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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具体行动,目标是一致的,都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广西要进一步建立广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机构机制,整合次区域合作的多重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拓宽合作领域,在经济商贸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合作
(一)商贸合作的现状与内容
湄公河发源于青藏高原,长4880公里,为世界第六大河,是亚洲一条重要的跨国河流,流域面积81万平方公里。国际上称此经中国(云南省)、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入海的湄公河区域为湄公河次区域。它主要在中南半岛,位于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的结合处,是前者与后者大陆路桥。资源丰富,地理位置显要。中南半岛有“黄金半岛”之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称为GMS。大湄公河次区域(不含中国)总面积233万平方公里,人口2.46亿人,广西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人口4899万人,分别约为前者的10%和20%。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合作的历史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根据该行成立的宗旨,与大湄公河沿岸各方磋商,旨在促进该流域各国之间经济发展,而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它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互赢的基础之上,是发展中国家互利、联合、自强的合作,合作形式以项目为主导,亚行视各成员实行需要而提供资金支持。广西在2005年7月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第二次领导会议上作为中国参加合作前沿确定加入,从此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之中。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主要在交通、能源、电信、人力资源、贸易、投资、旅游、农业、环保、灾害监测和禁毒等方面,特别是商贸经济合作最为需要,最为迫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发展,成为我国与该次区域国家合作的热点。在商贸方面合作,主要有:参与次区域国家商贸合作和多边合作;推动商贸便利化和信息化进程;推动技术贸易合作;促进企业界参与次区域商贸经济合作;促进政府间协商合作,以加快商贸发展等等。而在参与合作各方的特点上,除广西之外,均处在湄公河流域,而合作已有14年,广西参与才1年。其中,除泰国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25美元,经济状况较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处在较低水平,需要加强合作加快发展。
(二)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的机遇与优势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宗旨和目标是: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繁荣进步和公正自由的经济区域。这给广西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促进广西在参与合作中经济更加开放、更多开发和更大发展。参与合作可以提升广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地位,突出广西在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合作的前沿作用,特别是商流先锋和物流中心的作用。广西作为西南大通道的作用将更加突显,不仅通中南半岛、东南亚,而且通南亚、西亚。这必将大大促进广西与东盟各国商贸经济关系的发展。参与合作中构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民间文化交流平台,从而以文化搭台,商贸唱戏,发展商贸经济。广西与东南亚、南亚人文关系密切,与其多个民族有亲缘关系,生活文化习俗相同或相近,随着合作的深化,民族群体和文化交往必将增加。反过来,又必将促进贸易经济之间关系的密切、发展和增强。
与此同时,广西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具有很强的优势。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有利地与其东部,与越南合作,从湄公河出海港口溯河而上到沿河流域。从而便利地进入该区域腹地,发展商贸合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更好地沟通该区域与我国西南、珠三角、长三角合作。使之更有力地发挥广西区位优势,促进彼此之间商贸合作发展。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发挥利用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的优势,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与广西商贸经济的发展,或通过广西加强与全国商贸经济的合作。
二、广西参与次区域商贸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
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最突出和重要的合作是商贸合作,这也是参与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商贸合作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基础性的合作,是最原始的,也是最现代化的合作,其形式是互相交换劳动产品。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交换表现为劳动产品产换,包括有形的产品交换和无形的产品(服务)交换。广西除与之交换工业品、生产要素之外,也交换农产品、生活资料和服务。通过商贸交换,以满足各国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这是彼此需要的、必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是以国际货币为媒介而进行的。通过商贸,例如,缅甸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可与广西的机电产品交换,以支持相互商贸发展,促进各国人民走向繁荣富裕。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都处在发展之中,都需要开展商贸,发展经济,走共同振兴之路。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一样重要。”这就是说相互开展商业贸易流通,很是必要、很是重要。通过相互开展商贸,可以推动各国经济加快发展,共同振兴。
此外,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具有很大的可能性。首先,地域相邻相接,生产发展基础相似相近,生活习俗相近相同,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家山水相连,与越南有1020公里边界,可以方便开展商贸或转口贸易。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为广西人口的5倍,国土面积为广西的10倍,资源丰富,市场十分广阔,前景看好,有着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其次,经济互补互动,有着发展商贸的可能性。广西与缅、老、泰、柬、越五国在经济上有很强互补性,特别是在资源、产品上,因此有发展商贸合作的可能性。印度支那恢复和平前后,主要由港澳商人开展商贸。中越关系正常化前也通过香港进行商贸。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广西融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广西与它们的直接商贸将会有更多更大更好更快的发展。第三,交通和信息交流有一定基础条件。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诸国,除与越南可以陆水路相通以外,可通过越南—云南铁路、公路,或通过湄公河与之相通。广西公路到越南河内、老挝万象、泰国廊开也只需要几小时或一天的时间,到湄公河诸国自由通行。飞机到各国也方便。交通条件可以便利发展商贸。
三、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的对策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涉及到交通、能源、电信、农业、环保、贸易、投资、人力资源和旅游等9大重点领域。根据广西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重点在交通、农业、人力资源和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广西在主动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发展商贸合作时要明确重点领域。
(一)商贸方面
除了供应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需要的各种工农业生产资料外,当前要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传统生活资料初级产品,以适应各国市场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可以较好地取得比较效益,对各方都有利。可建立大湄公河各国需要的亚热带农产品、加工品和互补性农产品基地,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海产业和生态农业,建立农产品加工区。围绕市场需要,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科教和商贸结合,增加科技含量高、效益比较好和数量比较足的适销货源,以源源不断供应。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国民需要的工业品货源基地。在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区和投资区划出适合湄公河国家需要的工业品货源生产基地,以生产适销对路的工业品供应其需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招商交易市场。除利用每年在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厂商签订现货、期货供应合同,以及到各国做生意以外,要建立“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招商市场”,常年或不定期开展商品商贸。
(二)物流方面
以港口和城市为基地,发展港口和物流经济。特别是要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在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宁市分别发展现代物流中心,开展物流服务。建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在物流中心(基地)建立专业跨国物流企业,以发展成为以物流为主的多元化经营的现代企业。或与东盟(含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合资办好跨国物流公司,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企业提供良好的物流服务。搞好公路、铁路与港口升级建设,以增强和加快通过能力和服务能力,改善经营管理,使之迅速周转,实现货畅其流,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发展“会”、“节”经济,以“会”、“节”促商流和物流,使商流物流加快发展。“会”和“节”对参展商、供应商、组织商、经销商、批发商、采购商、物流商和广告商等开展业务活动,搞活商贸交易,都有好处。通过节会形式进行会展,通过各种经济文化民俗节会进行商贸交易,可以搜集许多竞争者和消费者信息。定期不定期举办商品交易会、特色展销会、博览会、文化节等会节,塑造具有特色的会节,可以有效地招徕各界人士,带动商流、物流、信息流、人才流和资金流的发展,促进广西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的发展。
(三)商贸服务方面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因地因时制宜地开展餐饮、住宿、美容、摄影、化妆、健康、修理等生活和生产服务贸易,满足各国人民生活、生产的需要。在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商贸合作中,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既是一项重要业务,又是推动商贸发展一种重要手段。广西的服务集团或企业应当适当开展这方面的业务。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是发展商贸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商贸企业或者是政府部门都应重视抓好,使之有一个较快的发展。由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交通、水电、电信和城乡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开展,而人力、技术、设备缺乏。广西在这方面已具有一定条件,可以开展劳务贸易服务。例如,中国昆明至泰国曼谷的曼昆公路长1188公里,是亚洲公路网重要公路,南宁至曼谷的南曼高速公路等工程,广西都可以争取中标而开展工程设施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服务,金融服务可以在合作中强化。广西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可以依托资金、信息、网络、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融资渠道,为国际融资、各类型企业金融往来和经营提供服务。此外,注重文化艺术服务贸易。广西的文化产业已有一定发展,原有深厚底蕴,在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合作中,应注重发展文化娱乐与教育培训等服务贸易。要打破“文化产品”市场弱者地位,增加文化产业服务贸易,提高其比重,从而增加贸易额、贸易总量。
参考文献:
[1]郭晓合等.中国一东盟双边贾易、次区城经济合作问题研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2]陈泽民.区域合作通论—理论•战略•行动.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
程永林(1975―),安徽合肥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方向为区城经济合作、区域经济政策。
摘要:区域经济合作进程自身的动态演化路径是逻辑自洽的,当前泛珠三角地区存在的次区域跨边界经济合作现象。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和过渡战略。在正视区域发展落差与借助比较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推动泛珠三角整合的外源性动力是谋划区域的对外经济战略。在考察双方区域经济合作的可行性方面.成本收益的分配日益成为双方推进合作的重要考虑因素。
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泛珠三角;动态演化;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06-0061-05 收稿日期:2009-02-03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席卷而至,2001年,中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议应运而生。由此,国内市场统合势在必行。2003年9月。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概念一经提出,各种论坛、构想和项目协议不断展开或签订。根据不完全统计结果,从2003年泛珠合作提出到2006年7月底,已经举办以泛珠为名的论坛共31种46次。泛珠三角区域总计签署各类合作协议65个,其中官方协议43个,非官方协议22个。截至2007年6月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结束,合作各方累计签约项目1.4万个。总金额超过1.6万亿元。
伴随着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推进。泛珠三角地区学术界和政府,尤其是广东、香港、广西、云南等地的学术界和政府对于该项议题的研究方兴未艾,其中尤以广东省为重。例如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就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并在《广东社会科学》上开辟泛珠三角研究专栏,深入探讨泛珠三角区域的整合问题,并已陆续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在2006年12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则借助学校中国一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的资助,成功地举办了“欧盟经济运行机制及其对泛珠三角经济发展战略的启示”的国际研讨会。2004年以来,暨南大学就主办过数次有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国内大型学术研讨会,并将参会论文整理成《CEPA与泛珠三角发展战略》一书正式出版(龚唯平等,2005)。而中山大学珠港澳研究中心则已经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数据库。政府层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泛珠三角合作办公室以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问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研究项目仍然是十一五时期广州市和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招标的重要选题。
(一)学术研究的现实理性与技术缺陷 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倡导初期,多数学者则对泛珠三角整合持肯定和支持态度,短期内,学术成果迭出。但也有厉以宁等甚至一度质疑泛珠三角合作的可行性与科学性;有的学者则认为泛珠整合与大小珠三角的发展实际上构成冲突,运作好后两者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近期形势发生变化,有关泛珠三角的研究又骤然变冷,客观、理性、冷静且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深度研究成果阙如。概括起来现有成果:一类是经济学、管理学与地理学的研究成果,以实证性的定量研究为主,但数据权威性且科学性也有待商榷,个别地方甚至得出以偏概全或似是而非的结论。而另一类是国际关系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其中不乏思路新颖逻辑严密的研究成果,但集中在以定性研究成果为主.以描述性的经验研究居多,欠缺提升研究质量的技术手段。从整体上观之,由于学科壁垒的存在.将战略研究和技术分析结合起来的高质量研究成果还是非常匮乏。
(二)区域合作的功利导向与战略缺位 有的省区政府和学术界的公开研究成果显示,他们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建设实际上持观望态度,立场含糊。对于自己在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定位不够清晰理性.对于自己参与国际竞争的定位更为缺失。且研究者多从地区本位或行业本位出发来展开研究,具体表现就是不少省区盘算着如何从粤港澳地区承接产业、资金、技术转移,通过比较优势的探讨来确定自己在泛珠整合中的定位。
(三)区域治理的利益博弈与机制缺失 如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内生性和外源性动力机制的研究是核心问题。当前各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都存在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的预期,在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对己有利的就积极参与,不利的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拖延。(周黎安,2007)在对外开放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更愿意使本地区资源与跨国资本融合,这样更容易在短期出政绩,虽然会因此导致长期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变弱。于是,在招商引资、主导产业选择、对外贸易方面,地方政府之间存在越演越烈的相互竞争与政绩冲动(陆铭等,2006)。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若泛珠三角区域所属省区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区域整合缺乏明确的利益指向和战略导向,那么泛珠整合势必难逃短期行为的发展终局。
一、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态演化
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战略的推进曾经如火如荼。在地区政府层面甚至一度如日中天,有关泛珠三角区域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讨也是方兴未艾。但是,这种区域合作形势的背后实际上自其一出现起就存在重重隐忧,毕竟区域经济合作进程自身的运行规律是逻辑自洽的(林毅夫等,2003)。当不存在发育良好的市场机制的时候,如果政府出面解决市场机制缺失或不完善问题,用政府职能发挥出类似市场机制的作用,填补因为市场机制不完备而留下的制度空白.可能会加速经济发展(Lucas,1988)。譬如政府通过现代经济发展因素的引入,刺激并强迫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趋于解体,采取强制性的行动来完成制度变迁.并克服制度变迁中的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层面的干预效应和影响多是双重的,有时可能会产生诸多负面效应。尤其是中国政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任期政绩冲动与发展战略调整往往会带来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扰甚至中断,进而导致上届政府的决策给下届政府留下很多发展隐患。而且在此之前,泛珠三角地区已经具有相对比较成熟稳定的小珠三角模式。尚在积极发展涵盖粤港澳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大珠三角”模式。如果处理不好,三个“成长三角”之间必然互相影响,抓不住区域合作的重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微观激励机制的改进,借助增量改革进而松动资源配置制度,通过双轨制形式推动价格体系的改革,与此同时通过新增资源的配置实现结构调整的渐进过程。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引发市场逐步成为调节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地区经济利益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区域利益格局随之发生显著变化。基于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的区域分工与产业布局分散化平行发展,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不均和产业偏好,拉大区域之间产业发展的差异性。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发展变快,区域冲突开始日益严重(张可云,2005)。各种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也大量涌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就是协调区域经济关系的重要尝试。泛珠三角区域
整合战略首倡以来,不可否认,由于国内权威主义导向的治理模式.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制定国家或次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干预变量。
其实,政府与市场是区域整合中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光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显然就不会有泛珠三角区域今天的快速发展形势,背后越来越起支撑作用的变量还是市场机制与经济利益。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战略自然有针对咄咄逼人的长三角等地区合作形势的考虑,然而与长三角地区稳妥渐进的诱致型整合模式而言,泛珠三角的区域经济整合则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烙印(青木昌彦,2004)。从根本上说,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是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的产物,在一个区域经济体系中,发展的进程是趋向均衡还是极化取决于扩散效应占据优势还是回流效应占据优势(陈秀山等,2003)。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共同的利益诉求会把分散的各方凝聚到一起。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就是要为区域合作各方提供一个有效的利益交换和利益补偿的平台。哪个区域经济合作体系对参与方更加有利与合适,他就会更愿意参与和推动该合作体系的建设进程.这实际上是一个合作契约的自由选择过程。2009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其中将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纳入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则时下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面临的尴尬问题与不确定因素势必将会有所缓解。作为一种相对开放松散的区域合作组织体系,未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成员可能会有所变更,不能排斥会有成员的增减和进退。其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市场统合不仅需要合作的核心圈层,也需要圈层。然而,只要核心紧密圈层成员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保持相对稳定.并通过扩散效应逐渐外延(克鲁格曼等,2007)。另一方面,圈层的次区域经济合作能够深化与推进,形成次区域的经济增长极,这反而会推动未来泛珠三角区域更有力的经济整合。国内的区域融合应该与市场统合协调并进(徐现祥等,2005)。所以,当前泛珠三角区域存在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现象不是国内的区域分割和制造区域大战.而是在认同国内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一定梯度和地区差距的基础上,实现国内市场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和过渡战略。
二、区域合作的治理机制
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经验来看.要确保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合作的顺利进展,除了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外,更需要建立大量的制度安排来约束与引导区域经济合作的良性发展。任何区域经济关系的发展嬗变,首先是政府内部与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如果没有政府间的协调,区域经济的合作发展最终会导致无序发展和恶性竞争(皮建才,2008)。所以,泛珠三角区域的建立和运作。需要考虑建立政府间的协调机制。这种协调可以体现在中央政府的区域战略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更体现在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中长期规划的协调、大型基础设施的协调、大型项目的协调、产业发展方面的协调、政府间产业政策和招商政策的协调、建立有序的产业转移协调机制等(梁庆寅等,2007)。关于区域内部治理问题,笔者已经另有专文阐述。因此,下文主要侧重外源性动力机制问题的研究。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内特定区域发展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区域分工格局中所处的地位,与其分工合作水平存在高强度的正相关。基于此,笔者判断,推动泛珠整合的外源性动力就是及早谋划区域的对外经济战略,在正视区域发展落差和借助比较优势互补基础上.谋求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和地区制度安排来实现区域战略利益。在国际和区际的区域经济合作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在区域合作中谋求地区利益的最大化(William D.Coleman etc,1998)。目前,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中,中国与东盟在主导产业选择和产业转移、吸引外资和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竞争有增无减。加速地区经济整合.不仅要靠中国与东盟之间在政治和安全上的宏观战略利益捆绑,在区域合作的深化过程中,更加需要实实在在的区域性和次区域性合作的微观经济利益推动。合作与竞争是加快双边经济一体化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秩序与利益、公平与效率的合理结合。
泛珠三角区域是对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影响深远的国内区域组织.从战略和技术层面研究泛珠三角与东盟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问题.无疑将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实质支撑和必要合作平台,更是加快泛珠三角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衔接进程的重要路径选择。而且客观上来说,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战略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有着相通之处,前者作为国内的区域经济战略,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与东部开放结合起来,实现东中西互动,寻求国内区域经济的均衡良性发展与经济增长。伴随国内区域经济梯度的拉大,弥补地区差异,协调国内区域平衡发展就具有国家战略的作用。然而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战略没有进入国家战略的规划层次,一方面说明中央政府的审慎态度,泛珠三角整合还存在诸多战略和技术障碍,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不能变成政绩项目和短期行为。另一方面意味着中央政府对于国内不同行政区域的自发整合抱持不置可否的态度.其中可能既有权力分配方面的考虑和对地区自治倾向方面的顾虑,涉及到一些体制改革中的敏感问题(布罗姆利,2006)。同时也是保持对地方自行发展的理性态度:鼓励探索。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实际上是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尝试,具有先行区的功能.带有实验性质,是我国从相对内生型的大国封闭模型逐渐向外向型的大国开放模型转变。两大战略的核心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国自身的发展问题。且泛珠三角区域也有对外经济战略.但是对外开放优势的重要影响因素是区域经济优势。所以从地缘经济上来说,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开放的主要战略方向应该首推东盟。这样就出现了泛珠三角区域与东盟的区域经济合作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合。所以,泛珠三角区域和东盟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完全可以放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内来研究和操作,以便更好地将泛珠三角区域的地缘优势和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进而,这势必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战略层面加强协调和规划,谋求实现公共权力对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与调整(Rodrik,D.A.subramanian and F.Trebbi,2002)。因此,中央政府在考虑华南和西南地区的发展时.要注意将其和中国与东盟间的整体战略以及政策进行协调安排,而在考虑和实施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时.泛珠三角区域的市场统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则要注意放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内进行筹划和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在加强与东盟的区域合作时。则要注意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对接。
对于东盟国家而言,由于他们越来越将重点放在集体联合自主的区域政策上,区域一体化不再将
国家经济作为惟一的合作内容,东盟国家倾向于采取共同的对外战略和政策来应对第三国或区域外集团,并希望协调立场与政策。争取在更广泛的包括贸易援助、安全等一系列领域内重新定义区域合作的内容(Narine.shaun,2002)。与发达国家的区域一体化进程相比较而言.东盟国家与泛珠三角在区域经济方面的合作可能包含相当的战略风险,原因在于:第一,本国或者地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取向成为东盟和泛珠三角地区采取区域合作政策的主要动机,只有与本国或地区发展战略相符的区域制度安排才具有现实意义;第二,东盟部分国家内部近年来陆续出现严重的政府治理危机,维护政府权威的迫切需求自然使区域合作的影响力降低.因此,泛珠三角和东盟之间区域经济合作建设进程势必受到干扰;第三,伴随东南亚部分国家与区域外部的美国、日本、印度等不同大国的关系演变。东盟和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是逐渐趋向战略性而非策略性合作,双方有需要彼此借重的需求和动力,因此,当内部约束条件和外部战略形势发生改变时.与泛珠三角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虽是东盟的其中一个重要选项,但可能不是最优选项。
三、余论
要确保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合作的顺利进展,需要建立大量的制度安排来约束与引导区域经济合作的良性发展.而推动泛珠整合的外源性动力就是及早谋划区域的对外经济战略。从地缘经济层面分析,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开放的主要战略方向应该首推东盟。在考察泛珠与东盟未来区域经济合作的可行性方面,成本收益的分配自然上升为双方继续开展合作问题的关键。从合作前后可能造成的力量对比或力量格局来看,西欧国家在区域合作下的机会成本比较确定.而东盟国家与泛珠三角乃至中国的合作情况则比较微妙复杂,当相对获益不利于东盟国家时。区域经济合作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停滞。因此,满足东盟国家的发展目标需要,又能确实对泛珠三角区域各个省区的经济发展具有相当程度的促进作用.既不会造成各自部分国家或地区在区域利益分配中的边缘化,又能提高整个区域的整体利益和实力的区域合作最容易得到成员或地区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拥护。东盟国家和泛珠三角地区在区域合作成本收益之间的关系上.省略)
注释:
①数据来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工作简报[R],2006年第17期,2006年8月,16日。
②国内学术成果众多,代表性研究参见赵伟、汪全.2005.产业转移方式的动态均衡研究:一基于泛珠三角的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3),程玉鸿,2005,长江珠三角经济圈区域差异分析[J],学术研究(3)。
③部分代表性文献如朱羿锟、马慧凌2005.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J].财贸研究(1).王丽.2006.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的利益冲突与政府协调[J].特区经济(7).韦以明、周毅.2006.区域合作经济的国家立法回应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主例[J].学术论坛(10)等。陈瑞莲、刘亚平.2007.泛珠三角区域政府的合作与创新[J].学术研究(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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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1-0004-05
区域经济合作是指不同地区的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协议、章程或合同,将生产要素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便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1]。借助地缘优势开展相邻区域经济合作,可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水平。国外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主要有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相互依赖理论、人力资本学说以及创新理论等。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东部发达地区间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5]。但是目前西部欠发达地区之间如何有效开展区域经济合作,进而缩小东西部差距,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青海、甘肃、宁夏三省区都位于黄河流域上游,也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区间有包兰、兰青和宝中铁路线相连接,在自然地貌、民风民俗以及经济资源等各个方面,不仅有着许多共同之处,甚至还有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极其紧密的利害关系[6]。西部大开发以来,三省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东、中部地区仍存在巨大差距,而且在西北五省中也显著落后于陕西、新疆两省区。本文就新时期甘青宁地区开展以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合作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西部地区之间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提供思路。
一、兰州、西宁、银川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兰州市是甘肃省省会,是西北地区的交通、通信枢纽和信息网络中心。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结合部,是青藏高原的东方门户,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银川市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新亚欧大陆桥沿线的重要商贸城市。
(一)自然资源状况
兰州、西宁、银川所在的甘青宁三省区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煤炭储量比重较大。2009年三省区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人均储量分别为甘肃:5.24t、621 m3和222t;青海:7.83t、2470 m3和359t;宁夏:0.31t、35.2 m3和888t①。甘青宁三省区这几种能源储量有明显区域差异,而能源的组合优势比较突出。除能源之外,三省区还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如甘肃的锰矿、铬矿、铜矿,青海的铅、锌矿等,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三省区以兰州、西宁、银川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着重要支撑。
(二)经济发展水平
青海、甘肃、宁夏三省区经济总量较小,2009年三省区GDP总额5822亿元,仅占全国的1.7%。但是兰州、西宁和银川作为三省区中心城市,GDP占各自省区的比重分别达到27.33%、46.34%、42.72%,人均GDP分别达到27 904元、22 865元和34 453元。从三次产业结构来看,兰州3.3∶46.83∶49.87,西宁3.83∶49.76∶46.41,银川5.6∶49.4∶45,三城市均形成二、三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就业构成以第三产业比重最大,其中兰州占到47.27%,西宁占到47.43%,银川占到48.05%,见表1。三城市产业结构不仅优于甘青宁省区总体水平,也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城市在甘青宁区域经济中的地位极为重要,是甘青宁地区的经济增长极。
(三)社会发展现状
兰州、西宁、银川三个城市总人口均在百万以上,其中兰州人口规模达到323.59万人。三城市人口占各省(区)总人口的比重较大,其中兰州城市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2.28%,西宁占到34.82%,银川则占到宁夏全区的24.6%,可见三城市都是区域人口重心。三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超过12 00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兰州9 653元,西宁8 716元,银川12 27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均在4 000元以上。三城市的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化率分别为兰州62.66%、西宁69.75%、银川68.59%②,远高于地区平均城市化水平,集聚效应十分显著。
从以上分析可知,兰州、西宁、银川作为甘青宁三省区的中心城市,腹地自然资源丰富,在甘青宁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地位。
二、新时期兰西银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意义
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发达地区的实践均表明,区域合作共同发展是必然趋势。新时期兰州、西宁、银川作为西北欠发达地区三座省会城市和具有紧密地缘关系的经济中心,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有利于兰州-西宁-银川城市竞争力提升
兰州、西宁、银川三个城市地处西北内陆,人口规模小,经济总量少。通过开展有效的区域经济合作,有助于形成一个西北地区较大规模的兰州、西宁、银川经济区,在核心城市的辐射和集聚作用下,将带动和促进兰州、西宁、银川为中心的创新型城市群形成,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有利于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通过兰州、西宁、银川为中心的区域经济合作,打造兰州、西宁、银川经济区,有助于改善区域基础设施环境,增强区域三城市自我发展能力,减少甘青宁区域间的经济摩擦,提高资源利用效果,进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升三省区综合竞争力,促进西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我国东西部发展差距。
(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甘、青、宁地区产业结构比较落后,从表1可以看出三省区第一产业劳动力就业比重分别达52.6%、42.9%和39.8%。但是该区域大部分农牧区生态环境脆弱,加之二、三产业不发达,吸收就业有限,阻碍农牧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使得区域长期陷入“贫困-人口增加-生态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三省区内荒漠化、水土流失和草地退化的面积增加,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增大。而通过兰州、西宁、银川为中心的区域经济合作,不但能够促进甘、青、宁三省区城市规模扩张和经济实力增强,也为生态脆弱的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四)有利于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甘、青、宁三省区是多民族聚居区,区域内回、藏等少数民族人口多,分布交错。是我国西部文化多元性体现得最为集中但也是经济最落后的地区之一。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为核心的经济区不仅是推动甘、青、宁三省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增长极,也是促进新疆、、内蒙三个民族自治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战略区域。开展兰州、西宁、银川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合作,不但有利于区域经济总量增加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更有利于区域对外开放和农牧民思想观念转变。该区域的合作发展,对于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三、兰州、西宁、银川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SWOT分析
兰州、西宁、银川三座城市地理空间比较接近,形成一个三角形,其中西宁与兰州相距仅200多公里。相似的自然资源和共同优势产业使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同质性和互补性,在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和前景,但也存在一些合作障碍,有必要进行全面分析。
(一)兰州、西宁、银川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优势
1区位和交通优势。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地处西北物流中心,特别是兰州处于西北铁路网和公路网的中心,是陇海、兰新、包兰、兰青四条铁路干线的交汇点,也是国道312线和国道109 线的交汇点。青藏铁路的开通和兰新铁路的二线、兰渝铁路的建设,使甘、青、宁地区交通条件有较大改善。2009年,三城市客、货运量分别占到三省区的15.8%和29.4%③。此外,兰州、西宁、银川地区拥有机场3处,开辟了数十条航线,连接北京、上海、广州等40多个国内大中城市,其中兰州中川机场还拥有数条国际航线。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依托交通轴线开展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成兰州、西宁、银川经济区,并争取获得国家经济区划认可后,就有可能与成渝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共同形成中国“西三角”经济圈,成为整个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新增长极。
2社会经济优势。
甘、青、宁地区受生态环境影响,宜居地区有限。其中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较大,生态承载力较强,而且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客观上是甘、青、宁地区城市化发展、人口和产业聚集的最佳之地。而且兰州、西宁、银川是甘、青、宁三省区的省会城市,科研单位和高校较多,区域科技、文化基础相对雄厚,也容易产生集聚效应。从主要产业区位商计算结果来看,三城市主导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几个行业,表2。可以看出,三城市主导产业具有互补性,具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条件。
此外,区域内多民族聚居,民族风情各异,拥有不少各具特色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尤其是银川市回族人口达44.81万人,占总人口的29%,西宁市少数民族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25.55%,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合作发展少数民族特色经济。
(二)兰州、西宁、银川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劣势
首先,由于行政区划以及区域政策等因素影响,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所在的甘、青、宁地区仍然表现出明显的行政区经济现象。比如企业经济活动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多、生产要素跨省区流动受阻、三省区的产业结构同构现象明显、经济中心和行政中心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等。这种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干预区域经济发展的做法,对于开展以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合作极为不利。
其次,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所在的甘青宁区域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还较低,不论从经济总量、人均GDP或是居民收入水平等各方面来看,甘、青、宁三省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甚远。虽然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在各省区内所占GDP和工业总产值比重较大,但是由于所依托的区域经济总量较小,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将会影响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区域经济合作的总体效果。
再次,甘、青、宁地区城乡二元结构依然严重,区域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距大,人口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陈旧,使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受限。加之人才外流比较严重,导致区域人力资本缺乏,也是制约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兰州、西宁、银川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外部环境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城市群建设,并在西部地区启动成渝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的规划建设,这些都是兰州、西宁、银川地区开展深层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机遇。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以铁路、公路干线为轴线,在商贸、环境保护、交通、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力度逐渐加大,区域间合作互动机制正在逐步形成。2004年黄河上游各省市工商联成立了“黄河经济协作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效促进了甘肃、青海、宁夏等西部区域民营企业发展。新时期自下而上的区域经济合作动力,也在不断推动三省区地方政府开展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使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联系更紧密,必将形成功能强大、特色鲜明的经济区,参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
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市场的作用倾向于扩大地区间的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要素将趋向集中于综合实力更强的东、中部区域,而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兰州、西宁、银川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将面临更大的外部竞争与挑战。
四、兰州、西宁、银川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战略模式和具体合作方式
(一)兰州、西宁、银川地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战略模式
区域经济合作,就是要打破地区间的封锁与限制,实现要素互补和利益共享,最终获取“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都要求深入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兰州、西宁、银川地区间经济联系与协作程度较低,分工合作的体制障碍较为严重[7],所以应当在借鉴发达地区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树立开放的大区域观,从区域合作的基本要素着手,在合作主体、合作对象方面逐步寻求突破,选择适宜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1.政府间多边战略合作模式[8]。
根据区域发展相互依赖理论,要加快区域经济合作发展,首先要构建一个区域共同市场,使生产要素能在区间自由流通和重新组合,形成动态比较优势,增强经济区的整体竞争力。但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经济活动越封闭。因此,要推进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合作,必须突出各级政府的区域合作主体地位,采取政府间的多边战略合作模式[9],即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区域之间的行政壁垒,创造有利于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外部环境和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具体实施中可以在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以突破行政区经济障碍,消除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跨区域合作的不利因素;建立甘、青、宁地区高层部门定期协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协商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合作发展的战略问题;逐步完善区域合作规则,建立自愿遵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多层次的经济合作网络;共同制订地区发展战略与规划,引导社会或民间力量参与区域发展,逐步形成一个竞争、开放、统一的区域经济市场,促进甘青宁地区可持续发展。
2.城市群合作模式。
城市是区域的核心,青海、甘肃、宁夏三省区整体已进入了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城市空间形态呈现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依托交通轴线的城镇群发展态势。因此,现阶段区域经济合作就是要充分发挥三个中心城市的核心作用,提升区域总体竞争力。一方面,以兰州、西宁、银川为三个核心,分别与地区的中小城镇开展分工合作,增强区域核心城市竞争力。另一方面,对三个中心城市的功能科学定位,合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能源、劳动力、资金、技术等交换,形成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相结合的多层次区域分工,使三个核心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形成一个新的西部城市群。在兰州、西宁、银川城市群的发展带动下,实施点轴梯度推进,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推进甘、青、宁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兰州、西宁、银川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式
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区域经济合作方式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区域经济合作范围,可以开展市-市、区-区、县-县的经济合作;根据区域经济合作主体不同,可以开展民间合作、官方合作、官民合作等。
1.重点开展企业间合作。通过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间多层次的合作,延伸产业链和培育产业集群,建立合理的产业分工体系,改变甘、青、宁区域产业同构化现状,合理配置资源,避免区域间恶性竞争。通过产业间优势互补,逐步发展产业集群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2.突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方面的合作。基础设施建设是区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形成商品流、资金流、人才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等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及媒介。区域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存在距离衰减规律,即相互间距离越远,联系程度越低。因此,提高区域通基础设施水平是促进兰州、西宁、银川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的战略基点,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铁路干线,采取区域重大项目联合投资等形式,加快兰州、西宁、银川地区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增加区域间的开放程度,有效降低区域交易成本,提高合作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3.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和推动角色日益上升,在发达地区市场的力量已超越政府的力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坚强后盾。但是西部地区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区域合作障碍还很多,政府的政策支持仍是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动力。比如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在甘肃、青海、宁夏三省区以兰州、西宁、银川这三座省会城市为中心,以黄河和湟水为轴线,建立“兰西银黄河上游经济区”,并纳入国家总体区域发展战略[10],势必将更好地推动甘、青、宁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进程。
(三)兰西银区域经济合作的具体内容
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根据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及其所依托的甘青宁地区在资源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可以逐步开展加工合作、劳务合作、技术合作、资金合作等。
1依托资源优势,开展工业分工与合作,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从兰西银三城市主要产业区位商来看,制造业均为主导产业,但以资源开采、初加工型的传统工业居多,处在低水平竞争状态。为了提升区域工业化水平和质量,应在政策、投入和服务方面创造条件,改变目前强势项目不合作,弱势项目无法合作的现状,引导强强联合与强弱联合,在此基础上推动传统工业改造升级。同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现有工业园区为载体,共同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具有特色的新型工业,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影响力。
2以黄河为纽带,开展水资源开发合作项目。(1)旅游业是关联性极强的产业,推进西宁、兰州、银川旅游资源联合开发,打造黄河上游特色旅游路线,不但有助于提高三省区旅游业的竞争力,还能扩大城市知名度,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发展;(2)利用甘肃的有色金属、宁夏的煤炭、青海的盐类矿产资源与黄河上游段的水能构成较好的地域组合,专业化发展有色冶金、化工及其他高载能工业,建立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有色金属冶炼和重化工基地[11]。在开展项目合作中,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必须注重合作的质量、品质与效益,使得合作项目能够产生示范效应。
3以循环经济为主导,开展科技合作。甘、青、宁地区长期以来都是以资源型产业为主导,都迫切需要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延长产业链、提升经济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的《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等都已批准实施。循环经济的发展与科技水平密切相关,甘、青、宁地区总体科技水平较低,区域创新能力不足,各自为政发展循环经济,会导致重复投资,影响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作为区域核心的兰州、西宁、银川三座城市必须开展科技合作。比如建立科技人才库,共享科技资源;开展科研项目联合申报与合作创新,共享科研成果;建立科技人员联合培养机制,提高区域人力资本水平等。通过循环经济这条纽带,使三省区各自以不同的水平和层次加入到创新活动中,提升区域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
总之,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合作,要从单一的生产合作向科研开发、加工制造、市场营销和整体合作方向过渡;从以工业领域为主的合作向旅游、科技教育、金融保险、商贸流通等全方位拓展。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将公平与效率、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地统一起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形成协调发展、竞争合作的区域发展新格局。而且兰州、西宁、银川三城市所在腹地区域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必须在进行资源、产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的全面调查分析后,充分考虑主体功能区划以及区域内各产业与生态平衡的关系,做出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区域产业规划,使区域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注释:
①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和青海、宁夏、甘肃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②③根据2010年兰州、西宁、银川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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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郝远.联合打造“兰西银黄河上游经济区”[J].两会特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