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制度范文

时间:2023-03-01 16: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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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度

篇1

据介绍,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同其他国家有较大差异。简单讲,基本药物制度多被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发达国家一般也采用形式各异的国家药物政策。

国际上的基本药物制度通常有独立的筹资体系,往往通过财政拨款、捐赠等筹集资金,药品免费使用,具有福利性质。发达国家的药物政策往往通过医疗保险筹资,药品由医保按比例报销,患者要自付一定比例的药费,但针对特殊人群则可能免除患者自付部分,患者免费获得药品。比如澳大利亚的药品福利计划(PBS)规定当特定患者一年的药品开支超过一定金额后,在此后的12个月内则免费获得PBS药品无需支付费用,通常退伍军人、老年人、残障人士、低收入群体等可以获得上述资格。

我国虽然建立了基本药物目录,但既没有实行常用药物的免费供应,也没有实行长期用药的全额报销。中国的基本药物制度以“零差率”、“集中采购”和“报销比例明显提高”等为特点,但鉴于筹资水平有限,基本药物有限的“福利”也被大打折扣。

与其他药物差别少

调查发现,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越来越相似,扩容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包含520种药物,而2009版医保甲类药品目录也只有503种药物。还发现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没有独立的筹资体系,与医保目录药品相同均依赖各类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集资金,如果未来实现“三保合一”,那么基本药物和医保用药的筹资将完全相同。

篇2

1.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相关政策尚不完善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涉及目录遴选、生产供应、招标配送、定价、使用、报销、补偿、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环节。目前,从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但有关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依然不够完善,地方配套文件也较为滞后,缺乏指导性的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例如如何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如何规范省级招标采购、如何引导和管理配送企业、如何保障补偿到位、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等尚需中央和地方尽快采取相关举措,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实施。同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环节,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人员绩效工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等各项改革息息相关,因此当前农村卫生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完善程度也将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能否顺利实施。

1.2基本药物招标和配送机制尚不健全

调研中,一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反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该地区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询价采购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即6~7位乡镇卫生院院长组成一组,一位院长任组长,其余几位任组员,在区县内实行询价采购。凡是具有资质的供应企业都可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乡镇卫生院联合体按照中标的价格实施网上采购,通过药品采购软件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供应商或配送商确认后直接配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该地区由省集中招标采购,30个乡镇卫生院与省招标的15家配送企业签约,15家配送企业实施分工,负责不同种类的基本药物的配送。通过比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发现,该地区的307种基本药物中,有186种基本药物价格不降反升。另外,调研的另一省2个乡镇卫生院反映,省内成立了基本药物“三统一”办公室,负责推进全省基本药物的“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零差率’销售”。但是该省选择的配送企业数量有限,一般1家配送企业负责1个县的配送任务,配送费用仅占配送药品价值的5%。由于这2个乡镇卫生院地处边远山区,路途崎岖,配送难度较大,加之人口居住分散,药品所需数量较少,有的村卫生室1次仅配送200元的药品,造成配送成本较高、配送周期较长(一般3~7天),且配送种类不齐全,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开展,甚至给群众看病造成困难。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环节。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但是目前西部农村地区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省没有统一、具体的招标采购细则和配套文件,也没有明确的招标采购数量,许多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一味的压低价格,结果既没有量的优势,也没有利润保障,中标企业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最终影响规模效应的形成,也影响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二是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各省都有药厂和配送企业,鉴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招标的生产和配送企业都是本地企业,同时1个县由1家配送企业负责,容易形成垄断,缺乏公平竞争,也影响了配送效率的提高。三是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于一些基本药物由于成本高、利润低而不生产的“废标”现象和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尚需加强监督管理和实施奖惩机制。

1.3基本药物利用尚不充分

调研发现,目前西部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普遍存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同居一堂的现象。究其原因,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区、市)增补的药物品种基本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但是目前基本药物品种的结构,严重影响了基本药物的利用。据一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反映,约有1/3的原有居民常用药没有覆盖在基本药物目录内,如三九胃泰、三九感冒灵、吴太感康、乌鸡白凤丸等;约有1/3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几乎没有被使用,如抗寄生虫病药、精神病治疗药等。一方面,基层医务人员对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没有真正理解,并且在目前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药品收入依然影响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收入;另一方面,居民用药习惯难以改变,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患者,长期服用某品牌的药品,如果更换成其他药品,一时难以接受。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稍高,一些居民宁愿不报销也愿意去药店买到自己认可的常用药。同时,基本药物的实施也因各种原因正逐渐激化医务人员和居民的矛盾。

1.4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大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达80%~85%,药品的利润率高达28%[2]。如果政府按15%的药品加成率给予补贴,与基层医疗机构原有的药品利润相差甚远,因此补偿机制的完善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正拟采取3条途径来补偿:一是增设药事服务费。目前,我国对药事服务费的定性以及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模式和标准也都没有具体的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实施药事服务费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药事服务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居民收取的费用,因此居民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药品加成费用,抵触情绪将会增加,不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3]。二是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高、精、尖技术服务较少,技术水平较为薄弱,因此调整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显得不甚合理。三是增加政府投入,开展绩效考核。调研地区基本药物补贴主要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按照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7∶3的比例,支付在编人员工资,绩效部分按照年终考核统一支付。据反映,实施绩效工资后,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有所下降,对此有些不满;绩效工资所占比例较小,似乎出现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现象,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乡镇卫生院负债严重,原来依靠拖欠配送企业的药品回款维持运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尚未中标的企业开始追要债务,出现了“对簿公堂”的局面;配送回款周期较短,西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药品周转资金困难的现象。

2针对实施初期存在问题的建议

2.1完善政策制度,推进农村卫生综合改革

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对于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实施是当前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方应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的可持续实施。一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居民就医提供良好的环境,也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利用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管网,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统一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坚决打击贩卖假药的“游医”,平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周边零售药店的价格,减少不公平竞争,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三是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定价、使用、报销、补偿、监督和奖惩等相关政策制度,使得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政策环境。

2.2利用现代医药物流手段,规范基本药物招标和配送

2.2.1由国家部委牵头建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的全国标准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制定标准,精简招标程序,并制定出统一、具体的招标采购细则和配套文件,在此基础上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细则中应包含价格、配送周期、报价周期、采购的品种和数量等内容,企业在知道用量有多大的情况下,根据利润率进行报价,使价格体系更趋于合理。同时有标准可依,可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市场,减少权力寻租、商业贿赂[4]。同时,招标过程中,不能“唯价是取”,将价格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应该充分考虑药品质量和配送实力。

2.2.2利用现代物流手段,提高基本药物配送能力现代医药物流是一种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依托一定的物流设备、信息技术和进销存管理系统,有效整合流通渠道上下游资源,通过优化药品供应配送环节中的过程,减少流通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物流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现代医药物流通过全国性医药物流配送的网络信息化平台,达到对药品流通的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5]。当前,针对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路途崎岖,药品需求量小,可以试点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与配送企业联合配送,承担距离较远、份额较小的基本药物配送;也可试点由配送企业在县或乡建立中转站的方式,解决配送周期较长的难题。当然,目前西部农村地区5%的配送费用较低,配送企业积极性不高,一般配送费用为5%~10%,可以根据配送成本适当调高配送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

2.2.3建立招标配送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药品招标配送是药品流通市场的命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对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对中标而不生产药品的企业征收违约金并取消其参加药品招投标的资格;对能积极提供基本药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对于配送不及时、配送周期过长的企业吊销配送资格;对配送能力较强、配送手段先进且配送积极性较高的企业给予政府补贴。

2.3适当调整药品目录,促进基本药物有效利用

2.3.1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药品目录基本药物遴选过程中,不能单纯依靠权威专家和知名医师的投票决定,应该结合不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等流行病现状,及不同民族、不同人群的用药习惯,赋予地方一定的权限,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结构,促进基本药物科学、合理利用。

篇3

此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包括:

1)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集中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2)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3)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新版基本药物制度解析

观点一: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今年只是在3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制度,2011年初步建立框架,而距离全面实施的2020年还有11年。

观点二:短期内,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执行性不强。由于没有后续的配套措施出台,也没有形成一个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系统,致使我国在推行基本药物目录的时候没有产生相应的法律制约压力,在缺乏法律定位的情况下,基本药物制度本应具有的制约、导向、管理、调控和分配等功能无法体现。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制约与导向功能的权威性法律环境,则很难形成合力去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因此,之后我国应该陆续出台一些后续配套措施主要是监督管理的细化措施来支撑基本药物目录的顺利实施,这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还要从基本药物目录实施的情况不断的调整或细化,以适应基本药物制度发展的需要。

观点三:基本药物制度无法约束医生的“利益驱动”的处方行为。基本药物目录对公立大医院的规定是把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但是却未规定其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这样一来就完全可能出现部分大医院实际上并不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形,而且这方面并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所以可能导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原本可能给患者带来的实惠难以落到实处。

观点四:新版基本药物制度不会大幅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基本药物由205种西药和102种中成药组成。比原来预计300多个西药、200多个中药几乎少了一半。据时代方略研究中心统计,这307种基本药物总共年销售额约为600亿,只占国家药品总销售额的不到10%。而且,除了个别新进目录的独家品种,新版目录产品90%以上是医保甲类产品,即本来报销比例就很高的产品。因此,目录中的产品可以用三最形容:“最老、剂型最常见、最便宜”。也就是说,此次基本药物制度也只会减轻老百姓很小一部分的负担。笔者预测,政府预算有限,实际支出不会大幅提升。

观点五:行业集中度提高,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厂家将得到整治。针对基本药物制度,笔者带领了一个20多人的团队在国内近20个省份进行了实地调研,共走访了近千家药店。结果发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仅仅在湖北的随机10几家药店的走访中,就发现了同一个厂家的三个假货,包括2个假闪亮滴眼液和1盒假妇炎洁洗液。仁和药业是江西省的龙头医药企业,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取得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成功打造了五大产品品牌,其内控标准和产品质量都远远高于国内标准,公司每年查获数十个假冒伪劣产品。在这种前提下,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仍然如此猖獗。可见,我国药监部门对产品质量应该加强监管。

此观点在时代方略与国家药监局安监司的多次深入沟通中也得到了论证。很多大厂家面临被市场超低价货冲击的危机。从企业角度看,正规医药生产企业的高质量标准的产品成本高因而定价高,然而被低价低质的产品恶意冲击而无法获得应有的业绩。从患者角度出发,大量的患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健康受到危害,甚至致命。国家下一步必定将“质量”作为基本药物制度中,选择生产企业的核心要素。并将出台合理的质量、成本评价标准,取缔原有标准。笔者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是中国医药市场走向规范的一个绝好机会。

观点六: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将不会明显下降。受国家药监局委托,时代方略对国家200多个正规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成本摸底。结果显示,很多企业已经在0利润的边缘徘徊。大量企业由于利润太低而放弃生产。上面说过,由于这次基本药物有“最老、剂型最常见、最便宜”等特点,其零售价格已经是市场在销产品中的最低群体。如果政府再降价,企业是不可能0利润或负利润生产基本药物的。原来最初声明的“降价40%”到“对零售价格下调15-20%”,到现在的降价之说销声匿迹。也体现了价格将不会下降的态势。政府已明确不会让企业亏本生产基本药物的,因此,担心降价的企业大可放心。

对基本药物制度细则的建议

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应高于医保甲类产品。笔者认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核心在于报销比例,而不是价格。降价只会导致生产企业退出竞争,质量难以保证。只要设定高报销比例,老百姓的负担自然会减轻。建议报销比例设定介于免费和医保甲类之间。

核算产品成本,限制最高和最低招标价。国家药监部门可对307种基本药物的成分、工艺标准进行摸底与评估,界定最低的必要生产成本。拿乌鸡白凤丸来说,市面上有100多个厂家生产,但其乌鸡的含量、成分、产地均不一样,实际疗效也是天壤之别,只有一小部分的正规生产企业坚持采用高质量的原料,一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低成本低价策略,部分消费者以为买了便宜货,以为既然在市面上销售,自然通过了国家药监标准。另外拿一个产品举例,市面上能够买到的蛇胆川贝液,一支的零售价格甚至低于每支蛇胆应有含量的价格,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因此,必须根据基本药物的基本质量标准,制定“产品GMP”,即对该基本药物的生产环境、成分含量、工艺方面进行标准化约束,并限定一个价格区间,既保证药价不会太高,也要确保药价不能太低,通过政策,让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厂家得到整治和淘汰。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从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对假冒伪劣产品和生产企必须给予致命打击。药品是特殊商品,是救人治病的产品。对于故意生产劣质产品等同于与百姓健康为敌。国内与欧美产品质量的主要差距就在于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是中国医药行业与世界接轨的重要工作,也是中国医药企业在世界树立形象的核心要素。因此,建议药监部门从2009年开始,以基本药物为契机,对全国在销的基本药物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则立即采取法律行动,要求立即停产,并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毁灭性打击,向全国通报,起到震慑作用。

规定医生用药比例。短期之内解决医生受利益驱动的处方行为不现实,因此若想把“医生首选基本药物”落到实处,必须具体量化医疗机构的用药比例和标准。建议国家出台《基本药物用药指南》,即约束医生在可只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必须使用基本药物而不得使用高价药。

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消费者的医学知识有限,仍很大程度受医生的处方和教育引导,医生则很大程度受到利益驱动而处方。因此,在约束医生在可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基本药物的同时,也必须加大对患者的宣传教育,让患者更多地了解基本药物。建议政府联合社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基本药物用药和疾病宣传教育活动,让消费者知道基本药物是疗效确切、价格合理、安全放心的药,从而减少医生的利益驱动行为,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

基本药物的价格不应再降。基本药物的利润已经不高,如果再降价,将会造成基本药物无人生产,供应难以保障的局面。而恰恰相反,应该鼓励质量标准高的企业大规模生产。因此,建议政府不要对基本药物再降价,通过限定最低中标价,维持最高中标价来保证企业生产基本药物的动力。

商业配送采用逐级承包制。建议以省为独立单元,建立省+地市为核心的两层配送体系,逐级承包开展。笔者认为,要求任何一家配送单位实行全省无缝覆盖是不现实的,必须建立层级分工的配送体系。省内的一级配送商应具备从生产企业到达地级市的配送能力,二级配送商应具备实现地级市辖区全覆盖的能力,包括县、乡、镇、村,和偏远地区。一级商可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要求其确保实现全省地级市覆盖即可。二级商可由一级商进行选择,要求二级商必须对下游县、乡镇、村及边远山区的终端能够覆盖,若不能覆盖则必须委托具有配送能力的配送商进行配送,否则取消其配送资格。每一级商业向下逐级负责,建立“分工明确、逐级监控”的配送体系。这样,既可以保留市场竞争的好处,让真正有配送能力的企业得到发展,也能够起到有效监管作用,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

商业配送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选择,共同监控。国内目前的配送商业公司有13000多家,对于任何一个医药市场而言,都是一个天文数字。这跟中国医药市场的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为这当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无实际配送网络,以过票为主要运作模式的商业公司。基本药物制度应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等于要求了很强的配送能力。因此,配送商的选择尤为重要。一级配送商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现代物流能力,可由企业进行选择,因为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保其配送商能够实现地级市全覆盖即可,难度不大。二级商应由一级商进行选择,并承担监管其实现覆盖要求的责任。目前国内很多医药企业都建立了一、二级经分销体系。而二级商绝大多数在地级市,很多地级市的配送商更是以纯终端销售为主,有当地很强的配送网络,有数十名业务员,可以满足地级辖区全覆盖的能力。政府对配送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若不能够满足配送需要,则立即更换具备该能力的配送商。

设定“3+7”的商业利润体系。与生产企业一样,商业公司对配送往往有一定的利润要求,否则商业公司将失去配送基本药物的意愿。基于笔者对国内商业配送体系的多年实战经验,对于一级商,其性质为纯流通,配送量大,配送渗透度第,因此经营毛利率通常为2-3%,保证毛利3%即可较好地满足从生产企业到地级市的利润要求。对于二级商,其性质为纯配送,配送量小,配送渗透度高,通常配送企业要求3-5%的毛利保证地区的基本覆盖。保证毛利6%即可基本满足其实现地级市无缝覆盖的成本(包括委托配送偏远地区),对于个别配送偏远地区的商业可适当控制在7-8%。

医药企业如何应对

三年之内,变化不大。前面分析,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基本药物的细则还有太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而且即使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这些产品只占中国医药大市场的很小一部分。对生产企业而言,基本药物的利润很低,极少企业是完全依靠基本药物而生存的。对于商业公司而言,其往往拥有丰富的产品结构,基本药物只占一小部分。因此,医药企业不必把基本药物制度看成是“医药行业的巨大震荡”。

政府公关是医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本次基本目录迟迟未能出台,是受大企业政府事务的公共关系部门的影响,不断修订,不断妥协的结果,政府公关一直在以政策为第一导向的中国医药市场十分重要。在基本药物不降价的前提下,进目录固然是好事。因为国家买单比例高,老百姓自然会倾向购买。如果真能实现“医疗机构全部配备”,等于国家帮助企业实现了梦寐以求的100%布货率,自然更是特大喜讯。对于基本药物目录的分析显示,除了绝大部分的普药产品,还有18个独家产品。这些产品有一部分是市场基础大,销售时间长的产品,如:复方丹参滴丸、速效救心丸,也有一些销售规模小的非知名产品:如山东鲁南厚普制药的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茵栀黄颗粒均进入了目录。茵栀黄注射液是20多年的老产品,用于治疗急性肝炎,疗效被长期认可,然而进入目录的确是独家的颗粒剂和只有两家生产的口服液。笔者相信政府公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基本药物制度的调整期是两年一次,独家产品进入基本药物等于实现100%的布货率和大量消费者的指名购买。因此,医药企业应通过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把政府工作提高到集团决策机构的层面,给予高度重视。

争取将独家品种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前文提到,独家产品进入目录等于实现100%的布货率和大量的消费者指名购买。这是国内所有企业对市场营销、广告、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大量投入而追求的结果。因此,拥有独家产品的医药企业应积极开展产品卖点的挖掘,通过政府公关和教育引导,积极争取进入目录。没有独家产品的医药企业可通过剂型的创新,如胶囊常见剂型的基础上开发软胶囊,或通过并购获得独家基本药物。将政府资源和品牌力嫁接到独家产品上,给予产品更多进入目录的理由。

篇4

二、工作目标

从年起,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我省基本药物遴选、采购、生产、流通、定价、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年,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年,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省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组建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全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的政策问题。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中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省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目录。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依据我省疾病谱、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际、财政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定增补我省目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增补原则和程序,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

(三)有效保障全省基本药物供应。全省基本药物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由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省卫生厅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从年起,全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省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各设区市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费比例为药品价格的5%。

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的基本药物,一经招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临床供应。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的日常监管。

(四)规范全省基本药物价格。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根据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等因素确定。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价格,由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和配送费用组成。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

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要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五)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由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优先使用。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临床药事管理组织,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完善临床用药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六)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七)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省市给予一定补助;人员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由各级政府共同补偿,省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承担主要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职工收入水平不下降。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八)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GMP、GSP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监测网络,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加大对基本药物使用的质量监管力度,实行全覆盖质量抽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九)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卫生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设立实施基本药物监测网点,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采集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等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评价,监测评价报告,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十)加强零售药店的药物管理。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作为当地医改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营造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相关政策,遴选确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监督检查网上采购,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我省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产生影响的研判,制定调整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并加强对基层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中标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物价部门负责中标药品价格的审核备案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资质的认定,对药品质量和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查处;监察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选择配送企业的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注意总结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不严格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整体进度、妨碍制度落实的部门和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开展基础性调查,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组建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召开全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会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补助政策。市等五个试点地区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准备和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在市等五个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试点实施阶段。制定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绩效评估办法,在试点地区开展信息收集、动态跟踪、绩效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将渭南、延安、安康三市纳入试点范围。落实试点地区政府补助经费,保障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

调研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篇5

一、背景介绍

1、什么是基本药物

我们国家给出的定义:基本药物①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药物因其作用的特殊性具有以下特点:1.一定数目而且疗效相当的药品。2.能够被大众普遍使用,满足公众基本需求。3.药品必须随着公众需求的改变而改变。总之,基本药物是为了满足多数人甚至全部人生病需求的药品,是不以盈利为目而且不具任何排他性的公共物品。

2、为什么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企业行为

(一)制药企业的基本情况

1、制药企业性质

企业所有制情况在调查问卷的设置中包括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国有、股份制、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其中股份制为47%,42%私营,外商独资11%。

2、制药企业规模

对于制药企业规模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计算企业在职人数以及总资产的最大最小值、平均值、方差、标准差得出。其中,方差和标准差越大,代表各个样本数据的离散程度越大;相反,越小代表离散情况越小。再结合平均值,平均值越大,方差和标准差越小,说明样本中企业规模大,也意味着企业综合实力强。

图表1制药企业规模情况分析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得出,某省制药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规模小而且数量多,具有一定规模而且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只是少数。

3、企业生产的药品情况

调研企业90%都在生产基本药物,多数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种类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低于16%的企业可以生产两到三个省增补的基本药物,极少企业可以生产多省增补的基本药物。此外,只有三家企业在生产的全国独家基本药物产品,绝大数企业生产的药品属于全国多家生产。

4、药品的目标市场

制药企业在药品目标市场方面差别不大,产品基本都能供应到三级医院、三级以下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

综上所述,各制药企业参差不齐,规模小数量多整体综合竞争水平不强;多数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集中在化药和中成药,生产的基药种类基本属于国家基药目录内,少数企业能生产国家基药目录和全国各省增补的基药种类;产品供应遍布各类医疗机构。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企业的应对

1、基本药物招投标相关情况

50%企业在招标过程中中标不理想,只有不到20%的企业达到理想的中标情况。同样作者还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80%的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利润率是降低的,只有10%的企业基药利润率是提高的。当然基本药物利润率降低的原因有很多,如国家出台基本药物的指导价、国家对于基本药物配送及其质量的监控、市场竞争的变化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的变化等等。但是“低价中标”原则以及招标过程中种种规定和要求致使企业不能中标引起的基药利润率变化也是不容忽视的。

2、低价招标后的药品生产及配送

招标采购中采用“唯价格低”原则,这样很容易让中标企业从成本下手千方百计去满足低廉的价格,最终使企业失去产品二次开发和质量标准提高的积极性。在被问及低价中标是否合理时,绝大多数企业都会回答不合理,而且这样做绝对会影响药品质量。得出这样的结论无可厚非,企业以利润为生存的根源,所以产品的低价竞争将会直接减少企业的利润。但是低价中标这是竞争的一种方式,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方式之前,低价中标原则将会持续。企业只能致力于开发降低成本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如若不成功,将会成为这场竞争中的牺牲者。

在配送方式的选择上,制药企业不约而同选择配送公司,只有极少数企业选择自行配送。在配送方式的选择中,企业考虑最多的还是运输覆盖面和运输成本,其次为运输安全性和运输质量。现今基药的利润率越来越低,企业也会极力削减其他成本,运输成本如各类包装费,装卸费,保价费等等将会首当其冲被考虑。

3、效益最大化原则下的企业选择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给制药企业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迫使企业千方百计降低成本、适应新的招投标方式、熟悉电子监管码的使用等等。企业若是不能从容的应对这些改变,将会在这次医改的浪潮中丢掉自己的市场份额,最后被“彻底洗牌”。所以,制药企业只有在积极应对基本药物招投标尽力确保基本药物的市场份额,然后努力争取非基药市场份额。

三、建议

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国民基本需求、为大众谋求福利的普惠制度,同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牵扯面广,如财政、卫生、药监等多个国家部分协调合作,才能推进其顺利实施。而药企负责基本药物的生产与供应,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和根基,因此药企更应该配合国家各个部门来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第一,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第二,药品生产企业务必确保药品质量,积极应对招投标,完善药品配送。第三,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9年8月18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参考文献

[1]胡善联.基本药物政策研究[J].中国医疗前沿,2007,(01):30-31.

篇6

各位领导,上午好:

首先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将招远市省规划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

基本药物制度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巩固完善。两年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有关会议要求,于  年在规范化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工作机制。

基本药物制度为医改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切实加强领导,我们层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卫生、财政等8个部门及各镇(街道、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发改局设办公室,抽调发改、财政、卫生、劳动、药监等部门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由发改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和工作需要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组织。卫生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形成了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工作推进小组,从工作方案制定到乡村医生聘任,对每个环节进行讨论、研究,加强了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指导,确保了我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政策制度,全面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共有村卫生室个、乡村医生名,从9月份,在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为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积极探索,制定了《关于在规范化村卫生室推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完善了村卫生室运行模式。一是合理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在  处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了   村医生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二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基本药物定额补助标准为  元,按月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服务人口数  的标准补助卫生室,通过绩效考核形式拨付,70%按季预拨,30%部分年终根据卫生、财政等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拨付。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网上采购和配送,并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村卫生室财务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专账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收支单独核算;村卫生室业务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乡村医生实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对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及时予以调整;村卫生室必需的医疗设备配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管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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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黄宇锋,杨帅,田侃,等.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中国医院,2011,15(3):63-65.

[7] 药监局: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掌握四个原则[EB/OL]. ,2007-11-08.

[8] 高继友.基于国外经验及我国医药行业现状的基本药物推行策略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07:28-30,53-57.

篇8

总结基药制度实施一年来的概况,卫生部基本药物管理处处长王雪涛表示,基药制度实施一年来共经历了三次巨变:药品招标、差额补偿、药品增补,而这三点又恰恰是保障基药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

基药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之广,难以穷尽。由于配套政策和实施经验的缺乏,实施过程中问题和考验层出不穷。例如,部分地区的个别基本药物品种竟逆市涨价;部分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单位因差额补偿不到位,一度出现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局面;在部分医疗发达地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满足不了社区卫生服务需求,患者只能无奈回流到大型医院就诊……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任何政策在实施中都需要不断调整,正视问题,逐步完善解决是必由之路,我们有决心也有把握解决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基药制度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其优势和效果在许多国家已经得到充分验证,我们的方向坚定是不移的。

一年来,基药制度实施跨越了多个里程碑,尽管是在艰难中前行,但成效有目共睹。基本药物补偿是基药制度顺利实施的核心问题,今年3月,国家提出根据不同经济条件,积极探索各种因地制宜的补偿机制,补偿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等共同承担。中央财政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拨付医改资金801亿元,其中,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高达534亿元。目前云南、湖南等地率先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偿。基础较为雄厚的省份,如江苏采取按单位级别进行定额补贴的方式。这些方式行之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11月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所有的基本用药都列入甲类药物,由医疗保险统筹支出,不再设自付比例。并严格规定医保药品先甲类后乙类的使用原则。

各省普遍对基本药物实行单独的集中招标采购,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逐步成为指导原则。另外,针对药品招标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近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实现基本药物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这一政策实施将会带来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格局的巨大变化。

2009年8月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允许地方为满足不同的需要,在国家的基本目录外增补药物。目前,北京基本药物中西药增至519种;江苏增至599种……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完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郑宏表示,“基药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实施和调整,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目前全国60%以上的省市开始实行基药制度,多数实施了零差率销售,大大降低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这将为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推进奠定基础。今后,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基药制度的推进力度。

・小提示・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医疗机构联动 医生深感基药带来的利好

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内科教授霍勇表示,一年多来,无论在三级医院,还是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生对于基药制度都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从认为基本药物只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到认识到这是一个涉及全行业的“医疗制度”,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北京协和医院心内科教授严晓伟说,“以往很多医生认为基本药物与三级医院没关系,只有使用高精尖技术、创新药才能体现三级医院的水平,基本药物就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其实不然,三级医院同样需要基本药物作为支撑。这是一项涉及全面基本医疗保障的系统工程。”

严晓伟指出,三级医院医生在处理危重症和疑难病时,首先想到的是高效的治疗手段,而把成本放在次要位置。但对于目前危害最大的慢性系统性疾病,长期药物治疗是根本,性价比高的基本用药正是针对这一类疾病。例如冠心病居目前中国死因首位,其首要病因是高胆固醇血症,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降低胆固醇是预防冠心病发生的重要手段。以往他汀类药物普遍价格较高,影响患者依从性,但停药带来的复发恶化又给患者带来更沉重的经济负担。此次在基药目录中包含了辛伐他汀这一类针对病因的预防性用药非常必要,发改委对辛伐他汀的限价也是非常及时合理的。以往由于价格昂贵,冠心病患者只能在三级医院处方辛伐他汀,随着该药品价格降低,目前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也能顺利续方,这就合理分流了患者,有效提高了整个医疗系统的效率。

对此,基层医生也深有体会,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成都医院的陆戴明说,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多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社区医院实施零差率销售,以往到大医院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开始选择到社区。这不仅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量,大医院的就诊压力也随之得到缓解,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济宁市市中区安居镇医院院长姜杰还有更深的体会。他说,基药制度的实施让社区医生更有尊严。基药制度实施后,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而且占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药品的80%以上。社区医院实施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与收入脱钩,社区医生的工资由财政支付,社区医生卸掉了为医院创收的压力,全部精力放在了社区患者的常见病慢性病的管理与康复上,老百姓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有了全新的认识。医患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和密切互动,医生的职业荣誉感增强,这是社区医院长远发展的原动力。

任重道远 需要各方力量并肩推进

郑宏说,基药制度刚刚在我国施行一年,为医疗卫生服务带来的新景象显而易见,社会医药卫生服务成本将逐步下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逐渐明晰。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基药制度的推进不单单是医疗监管机构的责任,需要制药企业、医务人员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

对此专家也有深刻认识,霍勇表示,医生是基药制度推进的发动机。任何疾病,医生的意见都是患者选择治疗方案及使用药物的关键。基本药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价格合理,对于慢性病常见病,医生应当首选基本药物。医学需要终生教育,除专业技能,这一特殊行业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接受也需要不断的学习。

行业协会也对此积极支持,由中国医师协会倡导的“心航程-胆固醇全程管理基层行(官方网站lipid.省略)”的项目在全国展开。正如陆戴明说,在这个培训活动中,他不但得到专家的在线指导,也对政策法规有了及时的了解;不仅给患者看好了病,也帮他们省下了很多医药费用。一面面锦旗饱含着社区居民对他的认可。

篇9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改革困境,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基层医疗机构是社会卫生服务的基本单元,是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场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的好坏决定了其成功与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基本靠财政补助,降低了基层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的经济依赖。因此,如何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刺激基层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使得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得以实现,成为目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根据基层医疗单位的特点,结合绩效考核,提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中绩效考核的实施建议,以确保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初衷。

一、基本概念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其核心是促进企业管理水准的提高及综合实力的增强,确保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基层医疗机构中绩效考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基层医疗机构为考核对象的单位绩效考核;二是以基层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为考核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二者互为表里,共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共同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的初衷是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存在问题

目前,为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各省市在2010年后陆续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以建立公益、优质的公共医疗服务体系为目标,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但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考核办法以指导意见为主,尚存在部分不足,总结如下:

(一)绩效考核的定位不准,未发挥激励效果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处于起步状态,已有的考核办法主要为指导意见,对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定位较为模糊,未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其次,忽略了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未明确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职工绩效工资、职称晋升、职务晋级和奖惩等利益挂钩,没有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甚至部分主管部门仅仅将绩效考核作为截留经费的重要手段,有悖于绩效考核的初衷。因此,绩效考核的准确定位关系到激励效果的好坏,是保证基层医疗单位公益性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体系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绩效考核作为绩效薪酬的依据,直接决定了绩效考核的效果。目前,现有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不明确,大多以模糊的指导意见为主,未形成完整的考核系统,缺乏明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降低了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可行性。同时,考核体系不完善,考核流程中缺乏有效监督,考核过程缺乏公开透明,受人为干扰较大,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效果。

(三)对财政投入依赖加大,未建立长期有效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数据,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投入占GDP的比值约为4.6%,不仅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8%以上的比例,也低于很多中低收入国家,而其中投入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更是少之又少。长期的医疗卫生投入不足直接导致了基层医疗机构长期依赖以药养医,功利化明显,与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相悖。国家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就是切断药品利益链,恢复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办公和人员经费对财政补助的依赖进一步提高。因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能否建立长期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是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的基础,也是实行绩效考核的前提。

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建议

基于现状,在汲取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绩效考核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机制

基层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尤其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药分离”,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中药物收入锐减,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主要通过财政补助实现。因此,完善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挂钩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增加医疗单位服务动力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各地陆续建立起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共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办法,但是服务经费的拖欠问题,挫伤了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降低了服务质量。此外,有些部门的绩效考核不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而是以考核之名截留经费,严重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公正、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绩效和经费挂钩机制,确保经费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为公民提供便捷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指标

首先,目前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大多为指导意见,缺乏量化的指标,这对于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影响较大,应该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目前,已有部分国内学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指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可将大医院的绩效考核作为蓝本,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的特点,对考核指标作出针对性修改,实现考核指标的量化,以期实现公平有效的考核体系。根据考核得分,奖勤罚懒,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动力。此外,卫生系统的绩效与可能达到的目标实现程度密切相关,其评估必须与给定的卫生资源联系在一起,因此考核中必须考虑到地区差异性。以江苏省为例,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将全省划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三个片区,同一片区内进行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指标,提出相应的绩效考核要求,力求达到卫生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

其次,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绩效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应综合岗位设置情况,设置岗位绩效系数,如院长1.3、副院长1.2、中层1.1、职工1.0,实现权利与义务的衔接。通过调整岗位绩效系数,提高单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而在保证基层医疗单位公益性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单位的服务动力。此外,可以通过兼职兼酬,防止技术骨干人员行政化后,降低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保证行政职务者熟悉一线工作,防止单位长期依靠财政拨款后出现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脱节的现象,保证单位的活力,更好地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

基层医疗机构由于服务对象不同,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如何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成为绩效考核的重点目标。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将财务公开、服务质量水平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同时通过有效合理的折算系数,将指标归一化,提高绩效考核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应用与展望

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了实现公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基层医疗机构是这一目标的重要载体,基层医疗机构的实施效果直接决定了医疗改革是否能走出“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因此,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条件下,通过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改革来保证其实施的效果显得尤为必要。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的建议,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参考文献】

[1] 韩绥生.关于公立医院公益性问题的认识与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5):1-3.

[2] 周海沙,李亚青,李卫平.我国公立医院政策演化评述[J].中国医院管理,2005,25(8):9-13.

[3] 苗卫军,公立医院公益性实现策略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9.

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须,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工作目标

2012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县所有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实施范围

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177种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对原库存非基本药物给予两个月的过渡期(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村卫生室对盘存的药品按实际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2012年1月1日起,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得销售,各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四)执行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五)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划申报审核,统一采购、配送,货款的统一结算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周期应与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相同。

(六)做好乡村医生培训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管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

(七)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六、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年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绩效考核后划拨兑现。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5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诊疗费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乡村医生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人群,增加业务收入。

3、政府实行定额专项补助,年补助总额180万元,由卫生局制定补助办法,考核发放到位。

村卫生室每年1200元村医补助经费按原渠道执行。

(三)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是对于符合条件未参加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办法参保的对象,可给予办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二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又未参加以上保险的的村医,可对照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定额补助经费,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考核划拨,剩余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七、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培训会,宣传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盘点清查库存药品阶段:10月24日至28日,各乡镇(场、区)卫生院组织专班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存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县卫生局备案锁定。

(三)启动实施阶段:从10月31日开始,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30日,县医改办牵头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管理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医改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有关具体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设备添置、定额补助经费;县人社局负责将村卫生室村医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研究解决村医社会保障问题;乡镇(场、区)卫生院要按县卫生局委托要求,强化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管,做好对村卫生室工作的绩效考核,并明确至少2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监管,检查、考核和日常事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

篇11

 

 

  2、您现在参加的是哪类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其他类型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3、您觉得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是否给百姓带来实惠?

 很实惠      部分实惠      不太了解      没感觉

 

 

  4、您觉得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在哪方面最应进一步完善?

 在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      基本药物品种过于单一,应进一步扩大      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偏高

 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范围      其他

 

 

  5、您购买药品,觉得哪里最实惠?

 区级医院或综合性医院      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药店

 

 

  6、您认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后医疗服务(医护人员积极性)如何?

 提高了      降低了      没什么变化

 

 

篇12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为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

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来,作为在基层乡镇卫生院药剂科工作的我,对基药的实施颇有些感受,在基层工作快20年了,亲身体会到医改前后的巨大变化,特别是这几年实施基药制度以来,耳边听到的有好话,当然也不少的坏话。我想这几年实施基药的经历谈一下我对基药的体会,不可否认,这几年实施基药,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同时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在此,重点探讨一下我院实施基药以来的利和弊,本文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只为促进我国基本药物制度不断进步和完善。

首先,医改是利民的好政策,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党和政府以经明确了医改目的,那么我们每出台一项措施或规定都要符合医改的目的,有利的我们要坚持,不利的方面我们得改进。

利的方面有以下几点:首先,基药实行零差价,药品的费用自然就下降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从我院来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门诊人均费用由原来的52元多降到31元多,门诊人次明显上升,比以前同期增长了30%左右,住院病人的费用由原来例均费用755元降到526元,再加上新农合政策的实施,确实减轻了病人的负担,从这些数剧了明显看到基药实施的意义,病人得到了实惠。群众就医的需求得到了较大的满足,看得了病,看得起病,对自己身体健康的意识也提高不少:其次,药品零差价后,大部份小病、慢性病、常见病都能及时的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同时也分担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应诊工作量,从而有效的减少了小病拖成大病的现象发生,让大病窒息在萌芽状态。最后,规范了购药程序,实行公开药品招标,做到同一药品成本最低化,同时也杜绝了一些药品回扣的现象,从而受益于群众,减轻病人的药费,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

当然,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现不少的弊端:

第一,基本药物品种虽然不少,但能在基层实用的却不多,由于各个医院所处地域不同,规模也不一样,所接纳的病人情况也不同,就拿我们医院来说,我院是城关镇医院,在县城中心,本县城有二级医院四家,竞争相当大,二级医院用药方面比我院宽松得多,有较多的基药以外的药品可用,而我院全是基药品种,由于我院是一级医院,起付线低一些,很多病人愿意在我院住院,但由于基药,相当多的疾病还得不到满足,只有向县级医院转诊,的确不利于我院正常发展。

第二,许多以前用得好的较便宜的品种,由于招标价格过底,现在无药厂生产了,例如,以前用于退热的柴胡注射液,现在就找不到了,由于没利润,根本无厂家生产。曾经也听说过一件事,大输液生产老总感慨,生产一瓶液体得多少工序,各个环节不能有丝毫的马虎,无菌,无热源,酸碱度,澄明度等等各个指标要合格,出厂了还不如一瓶矿泉水值钱,一个药企没有相当的利润,怎样能运转,怎样能去研究生产出优质的药品呢?

第三,基药剂型受限制,搭配不合理,好多一些注射药品是基药,而口服的却不是,或者口服药是基药,而注射药品不是基药,从药物学角度讲,注射剂和口服药各有其优点,不方便医生诊治病人灵活用药。

药品降价了,出发点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但是好多的药品价格还得不到控制,如消炎利胆片,前几年都是2.5元一瓶,现在飙升到8元多一瓶,当然理由是厂家不一样,价格也不相同,这样一来,费用不降反增,因为医生不喜欢开那些没有利润的药,到头来咱老百姓是负担增加还身体受损。药品招标规招标,一些急救药品,利润过低,厂家无法生产,经常导致缺货,国家在这方面应该给厂家一些利润上的保障,万万不可不生产或滞生产。有些厂家虽低价中标,那生产出来的药品安全系数不会高的,为了利润,厂家可能会偷工减料,生产出劣质药品,害的又是人民群众,我任为,中标药品要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质量当然是首要的,价格要合理,过底过高要拿捏好,厂家的生产能力及配送能力,一种药品最好几个药厂同时中标,在实践中用药效和价格来择优录取。也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满足临床用药的需求。这也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我认为,国家基本药要控制好质量和价格要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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