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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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文件精神,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人员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第五条 普通话要求
50周岁以下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一二年级教师(除语文教师外)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凡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须取得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必须符合省《资格条件》规定要求。
第七条 教师交流(支教)要求
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其中城镇学校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校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第九条 循环教学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循环教学的学科科目按照课程计划确定。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公开课教学要求
校级公开课教学是指在本校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校际公开课教学指在两所学校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申报时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科研材料包括论文、专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经验总结、教材、教参、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等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
2.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评奖并发文公布的。教科研课题要求为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的课题。
3.相同内容的论文、教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中的表彰奖励要求
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
第十三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笔试考核对象包括下列两类人员:
1.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推荐程序要求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推荐环节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单位向教师公开上级核准的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申报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向一线教师倾斜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范围
1.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让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政策,积极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
2.成立工作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推荐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要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或设立监督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交叉兼任。竞聘推荐委员会和竞聘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二)实施阶段
1.制定竞聘方案。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范围、竞争推荐岗位、岗位条件、竞争推荐程序及办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且通过率必须在85%以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
2.公布竞聘方案。
3.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竞聘推荐委员会依据竞争推荐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推荐并打分。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不过半数者,取消竞争资格。
6.考核评分。由竞聘推荐委员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计分指导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7.拟定人选。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岗位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底确定人选。
8.公示和聘任备案。各单位对计分结果及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竞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行为且核查属实的,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持有关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应工资待遇的审批手续。其他待遇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人社部门。
五、聘期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聘期为3年,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竞聘推荐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单位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本意见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等工作。
结对企业师傅之后,蒙冉菊再给学生讲授针织设计课程时,一改先前的教学方法,而是拿出模型,展示羊毛衫设计技术关键环节的照片,还播放羊毛衫生产现场的视频。课堂上,学生们听得兴致盎然。“到了企业后才感觉到自己的技能不足。”蒙冉菊坦言,经过锻炼,现在她不仅了解到企业一线最新的流行款式,能够熟练操作各种针织机械,还为自己找到了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课题。
像蒙冉菊一样,目前嘉职院有239名教师“真刀真枪”地到企业顶岗实践,在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同时,收获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不少教师表示,通过深入企业、深入生产服务一线,他们把准了行业的脉搏,了解了企业的需求。
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管理越来越“地方化”的趋势下,诸多高职院校越来越认识到,职业教育必须服务地方经济,服务行业企业。高职院校之“高”不在于层次,而在于学生技能之高,更在于“双师”素质之高。而让专业教师到生产一线“联系一家企业、做一项课题、结对一个师傅、带一批学生”,是嘉职院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在提升教师专业技能上成效显著,“四个一”工程也成为学院的响亮品牌。
考评指挥棒转向实践经历
“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让学生就业有门、身怀绝技,关键是加强实践性教学,而前提是教师要有过硬的本领。如果教师只是从学校到学校,只能从书本到书本,下不到实践中去,或者只能从毕业生口里、从企业人员那里间接地了解企业需求,或者即使下到了企业也是绕着走,走马观花搞搞调研和观摩,那就永远隔了一层,抓不住实质。”嘉职院单胜道院长指出,“四个一”工程就是要让老师“接地气”,让他们在实践中提升专业技能,激发创新的火花。
通过下企业或行业锻炼,每位专业教师带着“联一企、做一项、结一师、带一批”的任务,有目的地实施“四个一”工程。“四个一”工程以共赢理论为基石,是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产学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建立“四个一”工程相关者的合理期望,并由项目相关者共同参与制订详细的、现实的项目计划,同时通过项目计划进行严格的项目风险控制来达到共赢的目的。结合共赢理论,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对“四个一”工程开展制订了一套执行计划。
“联一企”要求每位专业教师以自身专业及承担的课程为业务背景,联系一个与自己业务背景有较强关联度的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技术工艺、品牌产品、市场营销、人才需求等信息,与企业合作建设相应专业校外挂牌实训基地,并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需求,为校企开展多方面、多领域合作提供信息保障。
“做一项”要求每位专业教师每年安排一定时间,结合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要求,深入企业,参与企业相关项目或课题研究、或对同类企业行业进行专题调研分析等,以加强对行业、企业的认识和实际服务能力。以给企业提供服务为基础,增进与企业人员的协作,取得企业信任,融入企业团队,建立与企业紧密联系的通道。
“结一师”要求每位专业教师与所联系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实践专家”结成“对子”。通过结对和交流、学习,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将结对“实践专家”聘为学院兼职教师,并录入学院兼职教师队伍人才库,同时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吸引和安排其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在“实践专家”聘为兼职教师任课期间,由结对专业教师负责对其进行相关的课堂教学指导,帮助其完成教学计划、教案等的准备工作。
“带一批”要求每位专业教师每年要带领(组织)一批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确保专业实践教学的落实,同时指导学生完成与企业实际生产紧密结合的毕业设计和论文,提高学生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教师要完成并上交顶岗实习计划、指导记录、考勤、成绩评定、总结等相关材料。
嘉职院副院长章康龙说:“学院把是否经历过企业实践锻炼这一项,作为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考评的必备条件和硬指标,为了使‘四个一’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学院不仅详细制定了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还为每一位教师建立了业务档案,并从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随着学院考核指挥棒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教师注重工学结合。机电与汽车分院王道宏教授原本是嘉兴市老牌企业原嘉兴冶金机械厂的高级技术人员,在企业有14年一线工作经验。即便如此,在学校开展“四个一”工程后,他积极深入企业再“淬火”,完成了“节能厨灶的研制”等多项科研课题,其中专利产品“电动执行器”还被应用到奥运场馆上。
制定配套制度 确保“四个一”落实
为确保“四个一”工程的切实执行,嘉职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制定项目计划跟踪表,同时根据共赢理论实施项目风险管理,在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项目进展的风险因素及其特点进行识别。制定了“四个一”工程的具体操作办法、经费管理和考核办法。
在具体操作上,各专业教师要在每学期期末向教研室递交下学期(或暑假期间)参加“四个一”工程的计划安排表。专业教师每年累计下企业时间不少于1个月(“双肩挑”教师每年累计下企业时间不少于15天)。带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小组人数应在6人以上且生均时间不少于5天。经教研室审核同意汇总后交分院审批(一个企业不得超过2位教师为主要联系人),分院将审批结果汇总后分别交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分院为每位参与教师建立“四个一”工程业务档案,为教师积累过程材料。 计划批准后,教师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教师每次下企业前要告知分院,若有变动,必须向分院说明。教研室定期组织 “四个一”工程专题交流、研究活动。教师要在这个过程中做好过程记录(日志)。学院、分院两级督导及教务处、人事处、科技与产学合作处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在企业期间的工作情况,确保“四个一”活动正常开展,同时做好督查记录,将督查结果作为处室审核与考核的依据。在年度考核前,教师及时向教研室递交“四个一”活动总结、过程记录材料及企业出具的证明。
在经费管理上,“四个一”工程中企业向教师或学院支付的报酬或者研究项目经费,由企业全额转入学院账户。为鼓励教师开展“四个一”工程,企业转入的经费属于工作报酬的,5000元及以下部分学院收取5%管理费,5000元以上部分收取8%管理费,其余发放给教师本人。属于横向科研等项目经费的,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在考核上,由分院年度考核组负责考核,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产学合作处、督导室负责审核,学院审定。考核结果分A、B、C三档,分别对应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挂钩,考核不合格者,教学业绩考核不得进入A、B档。对考核优秀的,学院给予适当奖励。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省、市专业技术带头人、职称晋升、攀登工程、培育工程、访问学者等人才培养、荣誉评比等方面优先推荐。2009年起,学院评审的专业带头人、名师、教坛新秀等必须具有累计半年以上的企业或工程实践经验。
“四个一”工程成效凸显
2010和2011年度,共计239名教师参加了“四个一”工程,结对333名校外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实践专家”,参与专业调研分析、横向课题、技术开发、校企联合实训教材开发等412个项目,累计带领7000多人次学生进入企业行业进行认识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实现校外挂牌实习基地188个,其中紧密型基地36个。以 “四个一”工程为基础,嘉职院在师资团队建设上取得突出成效: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湖南省于2011年在长沙市芙蓉区城区开展了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试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试点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今年在全省46个县市区试点,明年全面铺开。
在均衡配置试点工作中,湖南省将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一是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届满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二是教师实行聘用(任)制,由学校聘用(任)教师,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达到一定年限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行交流。三是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实行“指标到校、均衡配置、动态管理”的办法,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使“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对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超出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其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四是建立新进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对所有新进教师,按照辖区内各学校教师的学科、学历、年龄、性别等结构进行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五是强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实施城镇学校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引导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农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8年后方可流动;在城镇学校工作的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应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六是深化校际结对帮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规模较大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和办学条件相对较差的学校、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结成“一对一”伙伴,开展全员性的师资帮扶交流,并对结对帮扶学校进行“捆绑”考核评估。
(湖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