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01 16: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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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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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基本职责:

(一)制定本协调指导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督促检查;

(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在本系统有关部门中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定期向该协调指导办公室全体成员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会议制度:

(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六个协调指导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传达贯彻区委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交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三)联席会议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四)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条报告制度:

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应及时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如下事项:

(一)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情况;

(二)工作进展情况,倾向性问题;新晨

(三)重要典型及徇私枉法案件;

(四)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调研制度:

(一)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采取撰写调研文章、组织会议交流等形式,通过调研掌握具体情况,切实分析和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调研结果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信息台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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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合规部共《合同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纠纷事务管理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合规管理制度》共五项制度文件,进一步划定岗位权限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初步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将合规管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体系,从粗放式管理经营逐步转向优化流程化经营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应做到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公平公正签订合同,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合作共赢;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以上五个要求全年分别对芜湖项目部、南京分公司、集成房屋分公司分别进行合同管理检查。南京分和集成房屋按照季度检查,自2020年5月1日授予合同备用章,已经完成对其二、三季度的检查并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法律合规部将定期对合同管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合同规范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提交书面整改回复。

(三)依法化解纠纷,保障公司权益

截止当前,2020年共发生11起诉讼案件,分别为3起主诉案件,8起被诉案件。主诉案件中2起为我方起诉南京政瀛高合金属有限公司,剩余1起主诉案件是我方起诉慈溪四海轴承有限公司为政瀛案衍生案件。

政瀛案件中,聘请外部大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协助处理案件纠纷。深入研究政瀛案件关键点即涉案票据的流转过程,法律手段和财务技巧双管齐下发现突破口,促使政瀛公司、四海公司与我方达成协议。追回公司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的费用合计270万。

(四)培养合规理念,构建合规制度

开展公司内部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合规管理意识水平。协助搭建OA平台,优化重大经营决策流程、合同评审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关键节点嵌入决策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

(五)对标工业标准,总结法治建设

强化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组织法律合规部具体推动落实,逐项对照《统计表》验收标准,结合依法合规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公司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年中初次向工业提交法治验收统计表以来,我司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完成《合规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组建合规管理委员会,统筹兼顾,在法律合规建设过程中保持动态管理。

二、2020年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主要做法

(一)合同信息化管理

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避免违规操作。授予分公司合同备用章,提高小微合同管理效率,保障重大复杂合同管控在机关,实现降本增效。

(二)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

编制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公司将继续开展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致力公司高质量稳定发展。立足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原则。将在公司内部建立覆盖全领域、全层级、全系统的合规管理体系,结合主营业务,为公司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三、面临的行业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新变化、新动态

利用《民法典》优化的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注重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将法治能力转化为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动力。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企业尊重契约、崇尚诚信的运营准则,构建完善的运营体系和信用体系。

“十四五”法治企业建设规划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的重要工作,是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要求,是企业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十四五”期间,面临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问题。加强法治企业建设,用法律手段为企业加快发展保驾护航,确保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竞争、依法发展、合规经营,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影响力与抗风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提前深入业务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政策研究、交易架构设计、风险防范、协调纠纷、争议解决以及管理流程的改善等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立足系统管理和全局角度,2021年系统工作基本思路、安排和措施

(一)基本思路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搭建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体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程序规范,基本方法是合规管理部门作为合规主体应当对市场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等多个重点领域,依次进行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最终由法律合规部形成合规检查报告。

同时,对标上级单位进行的法治经验总结验收边查边改自我提升工作,应当与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以及公司法治建设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有效衔接。促进法律合规工作进一步稳定进步,提升公司依法治企的水平。

(二)具体安排及措施

(1)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落实《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总领性制度的落实工作,推进合规管理规划。

(2)实现合规管理部门建设

保证公司内部工作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将合规管理职责融入部门,落实岗位职责,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合法合规,实现合规管理部门基础建设。

(3)搭建公司合规管理架构

“十四五”期间搭建公司内部合规管理要素间关系的组织架构,开展合规管理活动。分配合规资源、合规职权、合规责任,保证合规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顺畅,增强各部门合规管理的协作与配合。

(4)注重落实管理链末端的合规建设

立足公司现有组织机构资源,将合规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纳入法律合规部,建立复合交叉式的组织架构层层推进合规管理建设,落实到公司管理链的末端即项目部。降低成本消耗,加强合规综合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互动,保障合规管理的动态运行。

(5)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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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行政组织法制文化建设存在的现状以及问题

(一)乡镇行政组织法制文化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逐步深化,乡镇行政组织法治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如在2007年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政府机构和编制管理步入法制化。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乡镇行政组织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也得到明显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为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乡镇行政组织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行政法律体系不完善

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行政法本身的复杂性,再加上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挑战,行政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另外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等明显欠缺,尤其是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差异性等特点,对其进行立法归类和统一规范,困难重重。

2.乡镇行政组织人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基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封建专制统治思想仍然普遍存在,法治思想相对缺失,人治行政代替法治行政。人们迷信权力,推崇权力至上,导致了行政官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法律权威虚无。

3.法治教育和宣传方法陈旧单一

一方面,由于乡镇经济发展的限制性、财政经费等问题,乡镇行政组织由于缺乏经费的支持,在法治教育方面,培训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行政经济发展以及工作人员思想观念的落后,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仍然限制在以前的陈旧的宣传方法中,缺乏创新性,与经济发展不协调。

4.乡镇行政组织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

与迅速发展的现实相比,现行的监督机制仍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在激励方面,我国对乡镇行政人员的正当利益实现主要还是以精神激励为主,相对忽视物质激励。乡镇行政人员的物质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其在行政过程中就会以滥用权力为己谋私的方式表现出来。

二、乡镇行政组织法制文化建设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

当前,立法机关应当加快制定关于基层行政组织的组织法(或条例),完善、修订现有的基层政府的组织法,明确规定基层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立、职责权限、基本准则、调整程序。上述的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是乡镇政府法制建设的几个薄弱环节,立法机关应当着重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基层政府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等。通过加强行政立法,充分做到有法可依,使行政组织立法体系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转变乡镇人员执法观念,树立现代行政法治观念

因此,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和进行有效地培训,使其知法、懂法、用法,培养行政法治观念。乡镇行政组织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行政法律法规,并定期举行严格的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要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使乡镇行政组织的工作人员通过教育培训,推动观念更新。

(三)健全乡镇行政组织监督激励机制

1.健全乡镇行政人员监督机制

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执法中的偏差。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广大机关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广大机关干部。

2.健全乡镇行政人员激励机制

在物质激励方面,针对不同行政人员的具体需求来采取不同的措施。同志在《2015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将会得到较大提升。在精神激励方面,精神激励是相对于物质激励而存在的,通过对行政人员的正确行为加以表彰和肯定,满足其精神需求,来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

(四)创新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机制

第一,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法治建设必须适时更新观念,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载体平台。第二,创新载体,寓文化于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多层次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如,举行专题笔试,创办法制季刊,开展案例评析,组织模拟审庭等,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和引领作用。

注释:

[1]王雅琴.行政体制改革法制化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5(5).

[2]新华网.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

[3]丁宪.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3(2)

参考文献:

[1]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刘能.等级制和社会网络视野下的乡镇行政:北镇的个案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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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方面。制定并贯彻落实“全域法治,和谐”年度工作要点,统筹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制度建设规范,有常委会学法记录,年度述职报告,法治档案。

三、持续深化政府依法行政方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有政府常务会学法记录,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制定合法,进行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

四、司法工作高效方面。公安、检查院、法院、司法局健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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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组织网络和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依法治区组织网络及制度建设,区依治办下文要求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及区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依法治理工作分管领导,明确区依法治区联络员,草拟了依法治区联络员职责,修订依法治区的信息传递、情况报告、工作会议、检查考核、协调联络、评比考核等制度。

3、依法治区工作有序推进。为贯彻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推进区政府《依法行政三年工作意见》的实施,区依治办认真调研“法治*”建设现状及“十一五”工作目标和举措,并结合实际拟定了《*区20*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4月14日,区政法委召开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观摩会,各镇(街)分管副书记、副镇长、综治办主任和部分依治联络员参加会议,进一步深化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5月1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动员布署会,命名表彰了第二批*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单位;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会议精神;布置了创建“法治*合格区”工作任务,明确了20*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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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把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与“257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将工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努力营造宽松有序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公正透明的亲商环境,努力开创市场规范、执法公正、权力透明、充满活力的法治工商新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加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⒈强化统揽协调。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为重要目标来考核。局党组书记要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推进法治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考核工作,用落地生根的实际工作效果检验领导力和执行力。

⒉健全党内法治机制。健全党组依法治理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纠错机制。党组的决策事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完善党组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交述廉报告、完善述责述廉、约谈等制度;严格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健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3.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抓住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这个关键,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懈怠法治的危机感、学法用法的紧迫感、推动法治的责任感。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工商

4.依法全面履行工商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和推进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和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制度。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工商体制调整的要求,支持配合政府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工作,切实解决交叉执法、多头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建立权责统一、监督有力、权威高效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一是严格工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二是执行立案、调查、核审、执法四分离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加强行风评议,落实重大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化。三是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四是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改进执法监管方式。五是加强诚信工商建设,工商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六是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执法文书电子化。

7.推进执法信息公开。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8.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属地原则推进普法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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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治的涵义

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针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其中的难点之一。自我国改革开放至今,行政法治建设已取得了重要成就,但迄今为止,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想要达到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特别是随着党的十的顺利召开,行政法治建设又增添了许多新的规章制度及措施,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道路必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法治的概念由来已久,它的出现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将法律视为治理我国的根本原则及制度,实行行政法治、依法办事的治国方略,实际上是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在我国行政范围上的具体运用及体现,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包含了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要求。

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

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行政规章和法规的活动即是行政立法。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的补充,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的不足之处。《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提高了我国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但由于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现阶段仍存在以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存在越权立法行为。其次,我国的法律法规与行政立法在精神上存在差异。某些立法者立足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及个人利益,置我国法律法规于不顾,使我国的行政立法沦为推行行政立法意图、不正当利益人的工具。再次,在立法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利益协调机制也有待完善。在我国行政立法过程中,公众虽然也有一定的参与度,但是行政机关对此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责任及义务,人民最终是否可以参与立法的过程及参与立法的程度,往往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志来决定的,从而造成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及民主性出现折扣的情况。①

行政执法。行政主体(实施人员)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对具体的事物及人采取的具体措施就是行政执法。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颁布了大量行政法规及法律,这些都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我国行政法执法在某些方面发挥了巨大功效,但从客观上来看,行政执法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缺乏参与机制及透明度,造成我国的行政执法出现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垄断行业、经管部门、行政部门等单位利用垄断地位或职权优势,造成了权力的商品化及市场化。运行过程的不透明性,滋生了、权钱交易等现象的出现。

第二,我国行政立法具有滞后性,违法现象较多。许多执法缺乏规范的指导,继而导致在行政法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过度、执法疲软的现象,致使许多行政执法措施明显有违法定程序,直接损害了法人、公民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我国依治治国的进程。②

第三,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致使善形情况的产生。正确使用行政自由裁量的权力,必须遵守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异化”是我们在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时经常会出现的情况,与其本身的目的出现背离,大多数是以看似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正的违法性,执法者假公济私的行为,便是其中一例。

立足十精神,深化行政法治建设

从党的十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法治建设在我国治国方略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效,在今后的发展中,进一步深化行政法治建设,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在今后的5年里,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要在完善行政体制这个前提之下,配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完善公务员及行政组织法,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管理的体制改革。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到今,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我国先后历经多次改革,这些措施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由于世界及我国的经济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我国政府职能还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集中体现在权责脱节、职能交叉等方面,我国的行政法治部门仍需进行优化及调整。

基于此,十报告指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继承以往的经验的同时,又特别提出了新的措施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和精简了我国行政法治这条战线上的办事员机构,直接降低了运行的成本,着重规范职责交叉、机构重叠等现象。

综合我国目前提出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措施可以看出,我国行政管理当前目标就是要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型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首要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健全公务员和行政组织法。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的健全与完善。

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坚持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我国的行政立法作为构成我国法律的一部分,也适用于科学、民主的立法原则。

从立法的科学方面来说,我国的行政立法必须与把其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摆正,且权力机关制约着立法本身,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两个奋斗目标,严格遵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两项基本原则,实现立法规划的科学性,多层面提升立法的质量。

从立法的民主性方面来说,即是从人民的参与度及立法公开两个层面上来说,首先,立法公开是人民实现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权的有效途径,它是加强政务公开主要方式之一。要想实现立法的民主性,必须完善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及听证会制度,以便吸收人民大众的正确观点、公开我国行政规章及法规。依照十科学发展观原则,我国的行政立法在社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人权、居住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必须加强,从根本上保证需要我国行政法制的执行力及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③

全力推行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规范落到实处。严格推行依法行政,这是因为它不但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并且还关系着执法方式、执法目的及行政执法依据。十强调“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并提出了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这些展望无疑对未来行政执法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首先,加大整合机构的力度,积极探索并实施行政各部门有机统一的体制,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集中行政许可权与集中行政处罚权建设,进而全面落实这些政策,应加强执法试点、行为规范、权现明确、保障有力等方面的建设,从制度上避免相互扯皮、执法扰民、多头执法等情况的出现。其次,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范我国行政执法的行为,将规范和减少审批列为重点。自十召开以来,政府职能再次出现转变,我国的行政执法部门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从以前注重审批转向严控监管、从在意结果转向过程控制上来。再次,实行健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多角度深化法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十报告所强调的。在这个基础之上,解决我国人民在住房、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抚恤等方面的民生问题,都离不开深化行政法治建设这一手段。④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以来,我国行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行政法治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行政法治建设,在于人民经由他们认可的法律及来实现约束和控制政府的一种行为,促使政府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障我国公民相应的权利。

在某种程度上,深化行政法治建设对依法治国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党的十报告,对行政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起着重要作用,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补充,可以说,党的十不仅是对今后5年之内发展的战略布局,而且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线。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委党校)

注释

①朱晓斐:“建设服务型政府亟需行政合作”,《知识经济》,2010年第24期。

篇8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以依法治县、依法治安和法治建设为着力点,按照“流程细、操作精,指标细、控制精”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一个目标”、“六大机制”和“十化”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升安监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新《安全生产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要加强学习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发放学习材料、张贴标语等各种方式,将新《安全生产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

2、按照《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对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条款进行梳理后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对做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执法行为。

5、按照《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六大机制”,实现“十化”要求,特别是在执法运行信息化、执法监督制度化方面,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装备,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内容网上公示、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等新机制,实现企业监管“一企一档”。执法监督制度化方面,要重点落实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制度,每季度对企业发放一次《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征求意见表》,接受执法相对人监督。

6、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修订《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注重平时管理与年终考评的有机结合,侧重平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建立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自查自纠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考核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科学考评机制。

7、按照《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域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二)以贯彻落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重点,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1、按照《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县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度》,把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建立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在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的同时,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1、按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违法增设行政权力和公民义务、是否违反上位法等作为审查的重点。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照《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以创建“五型”队伍为目标,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1、推行执法培训经常化。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外出学习、互相交流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和执法能力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水平。

2、实行执法责任全员化。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每名执法人员,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分解执法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全员执法责任体系,推行岗位责任人“一口清”制度,每名执法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环节和部位、应急处置措施等做到“一口清”。

3、推进执法内容“标准化”。在执法每个环节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行为和标准,探索建立图表化管理,规范程序和流程,并将工作标准完成情况纳入系统考评和干部个人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中旬)。印发“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各项工作。集中召开“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中旬-11月中旬)。按照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适时组织观摩会和座谈会,加强交流学习,学习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迎接市局考核验收。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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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要以责任为核心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其职能和权力都是有限的(以法律规定为限)。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政府就不要过度干预;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其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设立过渡期,由此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政府要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法治政府应当是廉洁政府,政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应当是透明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权力运作的依据、程序应当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依法开放,公民可以依法参与;法治政府应当是高效政府,必须努力提高行政效率;法治政府应当是服务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方便老百姓,促进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进步。

法治政府,更应当是责任政府,责任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所在。政府必须负责任地行使权力,在向国家权力机关和执政党负责的同时,积极回应并满足公民的各种诉求,对不负责任的各种行为进行制裁和控制。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是随着现代民主法制的发展形成的一种政府治理模式,其外在的表现是执行力,内在的要求是能力建设,核心内容是依法行政的责任。

政府的权力来源决定了法治政府应当是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按照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理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当然要对赋予其权力的人民负责。

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决定了法治政府应当以责任为核心。政府享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同时也就承担起了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责任。权力和责任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职责的过程,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平衡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权力不是一种享受,而是一种担当,一种责任。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要求法治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政府作为行政执行机构,其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的控制、约束和规范。人民可以通过立法要求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如果政府缺位、越位、不遵守法定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逻辑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只有建设一个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政府才能明确真正的职责所在,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才能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构建科学完整的法治政府责任体系

李鸿忠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政府建设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思想解放不够、攻坚克难能力不强、作风疲沓和虚化、令不行禁不止。政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无疑是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构建科学完整的政府责任体系,加强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责任体系的构建应当从政府责任实现的不同阶段去探索:一是责任的设定阶段,主要指法律的赋权阶段,这是政府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政府责任的逻辑论点和法制基础。二是责任的履行阶段,也就是责任的实现阶段,主要是通过政府的不同形式、不同方式的行政行为而实现。这是政府责任的实现机制。三是责任的监督阶段,对政府承担责任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当所设定责任的内容不能实现时,由监督主体督促实现并追究责任人员,保证政府责任的最终实现。因此法治政府责任体系应当从“确责”、“履责”、“问责”三个方面去构建。

明确政府职责使命,建立健全( )责任赋予机制。

一是要准确定位政府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要逐步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项,交给企业、市场或者社会组织、中介机构。

二是要合理配置政府机构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各级政府的管理责权,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合理划分权限,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运转协调的行政组织体制。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各自在经济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率。

三是要明确每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按照职权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依法确立每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细化工作职责和标准,推行评议考核制,重视评议考核的结果,把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奖惩挂钩,奖优罚劣。

提升政府执行力,建立健全责任履行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决策责任制度,加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政府决策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政府决策责任制度,需要以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基准,强化政府决策的民意基础和智力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听证、决策审查、决策信息公开以及决策责任监督和追究制度,并且将行政决策行为统一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政府一切重大决策行为均置于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中。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增强政府执行的效能化。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合法、高效的长效机制,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政府执行力。

三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政府履责的监督。政府责任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自觉性,还必须在制度上形成监督机制来确保政府责任的履行。政府责任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内部监督制度主要是政府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双向监督,需要立足行政授权关系,强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自上而下式的监督,目的在于规范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确保责任落实。同时也要加强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决策正确与否的监督,以确保责任的分配合法合理。外部监督制度主要是基于民主授权关系,强调人大、政协、公民以及社会舆论对政府的监督,确保公民拥有有效的申诉、、举报等渠道,使公众能及时反映政府工作人员履行对社会的职责和义务的情况,确保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应当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府责任监督体系,才能制约政府权力的运行,落实政府责任。

四是完善政府道德教育体系,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政府责任是由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是政府完成其职责的思想保障,只有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利益。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的意识,实现政府从权力本位观念向责任本位观念的转变;要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道德素质教育的力度,强化公共利益至上的责任观念,强化诚信意识,形成良好的行政道德,自觉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推进问责制度化,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问责制又称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机制。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的一种有效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机制,是建设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

一是要强化异体监督,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充分发挥行政系统内部同体问责作用的同时,完善人大的质询、罢免制度,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和审查权;加强媒体的监督力量,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政协、派、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政府的监督;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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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新常态下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科技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依法治县和法治建设为着力点,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升各股室、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方法,强化考核惩处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对行政执法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县法制局备案。四是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执法行为。五是要按照县委提出的“推进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全覆盖”的要求,完善“六大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六是要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奖励、惩处以及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七是要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八是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登记制度,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县法制局备案。九是要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二)以贯彻实施《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重点,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按照《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二是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要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合法性审查,在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的同时,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按照《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一是要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法制室对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把关,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违法增设行政权力和公民义务、是否违反上位法等作为审查的重点。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和监督力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四是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力争达到100%。五是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着力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降低行政复议立案门槛。设立专门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二是要规范案件审理规则,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把好案件审理的事实关、法律关,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运用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促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三是要加大公开审理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四是要坚持从严标准,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公信力。五是要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规范行政复议文书。要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六是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学习和研究制定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意见,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根据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和全县“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议印发的《“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定具体年度工作目标,3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11月)。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活动期间,及时将活动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中旬报县政府法制局。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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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力度。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权限、程序和规则,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要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扩大公众参与。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定城乡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既能确保行政执法到位,又能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重,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既要深入开展各项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注重社会服务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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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认真督查,逐项把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1、完善机制抓规范。教育局党组针对教育系统工作的特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一是扎实做好招生工作。多次组织党组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完善招生制度建设,严格按招生方案实施,确保招生阳光透明。二是完善压力传导机制。涉及教师调配、新教师招聘、外县教师选调等人事方面的工作,由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党组书记把握大局负总责,压实分管副局长的廉政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党内监督”与“权力制衡”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开展“党内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教育活动,促使领导、教职工增强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2、精心部署抓落实。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长非常注重抓部署重督查。一是抓调研常督查。经常听取分管领导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汇报,并通过经常性下访、接访了解基层情况,掌握本系统教育工作实情,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及时提出指导解决问题的意见,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抓保维稳。局领导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严谨细致,做到重要件亲自阅批,重点件亲自督办。三是抓执法促规范。局领导定期带头对我区民办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巡查、执法工作。

3、务实重行抓保障。在区委区政府、检察院及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全区小学已实现“一校一法治副校长”的目标,配备率达到100%。建成2个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聘请武德吉律师事务所武宏升律师为法律顾问,教育局法规科专人负责联系。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修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开设法制讨论,解答法律咨询,诉讼等工作;积极清理审批审核事项,压减手续,特别是关于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审批手续,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二、学法用法,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工作

教育局认真落实学法制度。从领导到教师、到学生全面推进学法用法工作。一是多措并举,学法用法常态化。一年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开展会前学法制度,确保至少每月一次的会前学法。教育局法规科定期通过法律讲座、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学文件等形式不断提升机关、学校及幼儿园职工的法制意识。二是部门联合,普法宣传多样化。结合宪法日在全区各小学开展学《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实验、谦宁2名学生参加省市级“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分获一二等奖。区教育局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联合市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多个部门开展预防诈骗、校园欺凌、反恐防恐、禁毒等普法教育讲座十余次。

三、强化督导,依法助推学校发展

全区各小学(幼儿园)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教育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2020年开展了校园安全隐患大检查7次、校车安全专项检查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8次,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3次,共发放检查整改意见书70多份,落实整改意见235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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