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4:1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治安形势分析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严打”整治斗争取得较好成绩
“打黑除恶”斗争取得成效。在上半年,乡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乡分管政法的领导传达了区委、区人民政府在4月6日召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的会议精神,乡里并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全乡分为8个组对全乡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其中以矿山和水南公路过境的附近村屯为主要重点排查版权所有。其次,完善各村的治安信息员和调解员,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有针对性地排查工作,便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工作。在“打黑除恶”的斗争工作中,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领导,加强群防、群治、群控网络。
今年(截止到9月30日)全乡的刑事案件破落2起,治安案件查处3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上年同期相对减少。
二、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
基层的治安问题,多是发生在矛盾纠纷激化而引起的治安案件。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工版权所有作中,着重排查“三大纠纷”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截止到9月30日)各村、各单位部门的人民调解纠纷共23起,调解成功21起,调解成功率达91%.
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问题。乡党、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在每年、每季度都召开一次大型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特别是重点抓道路交通管理和矿山、采石非法开采等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取缔和整治,做到万无一失,消除治安灾害事故的隐患存在。
四、当前影响治安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市场体制不断发展的形势下,治安方面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各种矛盾问题也屡数增多,直接影响到治安问题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主要有:
1、农村的民间纠纷和“三大纠纷”以及群体性矛盾纠纷问题出现增多,由于各种矛盾纠纷问题都是历史遗留下来,尚无可靠证据的前提下,无法调解,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治安隐患严重,也直接影响农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问题。
2、当前还存在着普遍群众参与“”非法赌博现象,“”的非法赌博仍然严重,也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3、刑事案件和治安、安全事故可防性仍然发生,也影响到群众的安全。特别是在安全生产这一块,主要是道路交通仍然出现隐患,主要有村屯道路路面较差,没有人维修和护理,车辆通行难度大,危险大;其次,在村屯道路上仍然有车辆乱搭客和严重超载以及违章搭客较为严重,虽然通过道路社会化管理和对道路交通的专项整治和整改,但也还有部分群众的参与和配合不够,这样产生了治安灾害事故的严重隐患。
五、治安工作的建议
1、继续加强“严打”方针,政法综治部门的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哪个地方治安不好,隐患较多的,要集中力量整治解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做好发动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治安秩序。
2、积极排查和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发挥各村、各单位部门的综治工作成员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消除各种隐患,排查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维护治安秩序。
刚才,陈副书记分析总结了我乡第一季度社会治安与稳定、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开展"平安安乐"创建工作情况,客观地分析了我乡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并部署了下阶段维稳、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希望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六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隐蔽战线斗争。绝不允许"FLG"等组织在我乡境内活动,一发现苗头坚决予以打击。
二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综治与平安建设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三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确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中图分类号:F42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315-02
引言
某试验装置将试车台建立在贮水容器中,利用气体对水面增压(即增压气垫)来模拟不同水深条件下的发动机反压,以测试发动机的水下试车性能。相比于地面试验,深水火箭发动机模拟试验能够进一步考察水深介质、反压以及喷管尾流等因素的影响,从而能够更加准确的评估深水火箭发动机的性能。
深水发动机模拟试验过程中,发动机排出的大量气体将引起气垫压强升高,从而导致发动机工作时背压变化,发动机试验工况不能保持稳定,影响发动机性能测试及试验装置的安全性。针对这一问题,从理论上对发动机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气及水蒸气导致的压力变化进行计算和分析,从而为试验装置的安全性设计提供理论支撑。
1.发动机流量计算
1.1 主要技术指标
深水火箭发动机模拟试验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试验系统使用高压釜并采用平躺工作姿态,内装六分力试车台,使被试品工作空间处于流场基本稳定状态;高压釜内的工作介质为水和空气;产品的工作时间要大于6S,同时产品工作秒流量不得大于13kg。
1.2 发动机排气量计算
采用某改性双基推进剂配方,试验工况选取为燃烧室压强第一级为14MPa,第二级为4MPa,燃气组分见表1:
按照增速级推进剂在20MPa下的燃速和续航级推进剂在8MPa下的燃速,以及增速级推进剂在12MPa下的燃速和续航级推进剂在3MPa下的燃速,分别计算燃气的最大秒流量、和最小秒流量、。
按照给定的推进剂参数计算得到增速级平均燃气流量为=10.6kg/s、=8.833kg/s,续航级燃气流量为=2.882 kg/s、=2.189kg/s。
2.水蒸发量计算
2.1 假设发动机燃气释放的热量全部被水吸收时水的蒸发量的计算
在4MPa压强下,水的物质属性见表4。
3 结论
通过上述计算,得到了在没有压力控制条件下,考虑燃气流在水中的热量损失后,引起的气垫压强的变化率,可见对压力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可以看出在发动机工作时产生的燃气及因高温燃气不会对试验装置的安全性带来致命影响,为试验装置的研制在安全性设计方面提供了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本节教学的重点是不等式的三条基本性质.难点是不等式的基本性质3.掌握不等式的三条基本性质是进一步学习一元一次不等式(组)的解法等后续知识的基础.
1.不等式的概念
用不等号(“<”、“>”或“≠”表示不等关系的式子,叫做不等式.
另外,(“≥”是把“>”、“=”)结合起来,读作“大于或等于”,或记作“≮”,亦即“不小于”)、(“≤”是把“<”、“=”结合起来,读作“小于或等于”,或记作“≯”,也就是“不大于”)等等,也都是不等式.
2.当不等式的两边都加上或乘以同一个正数或负数时,所得结果仍是不等式.但变形所得的不等式中不等号的方向,有的与原不等式中不等号的方向相同,有的则不相同.因而叙述时不能笼统说成“……仍是不等式”,而应明确变形所得的不等式中不等号的方向.
3.不等式成立与不等式不成立的意义
例如:在不等式中,字母表示未知数.当取某一数值时,的值小于2,我们就说当时,不等式成立;当取另外某一个数值时,的值不小于2,我们就说当时,不等式不成立.
4.不等式的三条基本性质是不等式变形的重要依据,性质1、2类似等式性质,不等号的方向不改变,性质3不等号的方向改变,这是不等式独有的性质,也是初学者易错的地方,因此要特别注意.
一、素质教育目标
(-)知识教学点
1.了解不等式的意义.
2.理解什么是不等式成立,掌握不等式是否成立的判定方法.
3.能依题意准确迅速地列出相应的不等式.
(二)能力训练点
1.培养学生运用类比方法研究相关内容的能力.
2.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德育渗透点
通过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积极的参与意识,竞争意识.
(四)美育渗透点
通过不等式的学习,渗透具有不等量关系的数学美.
二、学法引导
1.教学方法:观察法、引导发现法、讨论法.
2.学生学法:只有准确理解不等号的几种形式的意义,才能在实际中进行灵活的运用.
三、重点·难点·疑点及解决办法
(一)重点
掌握不等式是否成立的判定方法;依题意列出正确的不等式.
(二)难点
依题意列出正确的不等式
(三)疑点
如何把题目中表示不等关系的词语准确地翻译成相应的数学符号.
(四)解决方法
在正确理解不等号的意义后,通过抓住体现不等量的关系的词语就能准确列出相应的不等式.
四、课时安排
一课时.
五、教具学具准备
投影仪或电脑、自制胶片.
六、师生互动活动设计
1.创设情境,通过复习有关等式的知识,自然导入新课的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从演示的有关实验中,探究相应的不等量关系,从学生的讨论、分析中探究代数式的不等关系的几种常见形式.
3.从师生的互动讲解练习中掌握不等式的有关知识,并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灵活应用能力.
七、教学步骤
(一)明确目标
本节课主要学习依题意正确迅速地列出不等式.
(二)整体感知
通过复习等式创设情境,自然过渡到不等式的学习过程中,又通过细心的分析、审题寻找出正确的不等量关系,从而列出正确的不等式.
(三)教学过程
1.创设情境,复习导入
我们已经学过等式和它的基本性质,请同学们观察下面习题,思考并回答:
(1)什么是等式?等式中“=”两侧的代数式能否交换?“=”是否具有方向性?
(2)已知数值:-5,,3,0,2,7,判断:上述数值哪些使等式成立?哪些使等式不成立?
学生活动:首先自己思考,然后指名回答.
教师释疑:①“=”表示相等关系,它没有方向性,等号两例可以相互交换,有时不交换只是因为书写习惯,例如方程的解.
②判断数取何值,等式成立和不成立实质上是在判断给定的数值是否为方程的解,因为等式为一元一次方程,它只有惟一解,所以等式只有在时成立,此外,均不成立.
【教法说明】设置上述习题,目的是使学生温故而知新,为学习本节内容提供必要的知识准备.
2.探索新知,讲授新课
不等式和等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大家在学习时要自觉进行对比,请观察演示实验并回答:演示说明什么问题?
师生活动:教师演示课本第54页天平称物重的两个实例(同时指出演示中物重为克,每个砝码重量均为1克),学生观察实验,思考后回答:演示中天平若不平衡说明天平两边所放物体的重量不相等.
【教法说明】结合实际生活中同类量之间具有一种不相等关系的实例引入不等式的知识,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实际生活中,像演示这样同类量之间具有不相等关系的例子是大量的、普遍的,这种关系需用不等式来表示.那么什么是不等式呢?请看:
,,
,,
提问:(l)上述式子中有哪些表示数量关系的符号?(2)这些符号表示什么关系?(3)这些符号两侧的代数式可以随意交换位置吗?(4)什么叫不等式?
学生活动:观察式予,思考并回答问题.
答案:(1)分别使用“<”“>”“≠”.(2)表示不等关系.(3)不可以随意互换位置.(4)用不等号表示不等关系的式子叫不等式.
不等号除了“<”“>”“≠”之外,还有无其他形式?
学生活动:同桌讨论,尝试得到结论.
教师释疑:①不等号除“<”“>”“≠”外,还有“≥”“≤”两种形式(“≥”是指“>”与“=”结合起来,读作“大于或等于”,也可理解成“不小于”;同理“≤”读作“小于或等于”,也可理解成“不大于”.)现在,我们来研究用“>”“<”表示的不等式.
②不等号“>”“<”表示不等关系,它们具有方向性,因而不等号两侧不可互交换,例如,不能写成.
【教法说明】①通过学生自己观察思考,进而猜测出不等式的意义,这种教法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②通过教师释疑,学生对不等号的种类及其使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3.尝试反馈,巩固知识
同类量之间的大小关系常用“>”“<”来表示,请同学们根据自己对不等式的理解,解答习题.
(1)用“<”或“>”境空.(抢答)
①4___-6;②-1____0③-8___-3;④-4.5___-4.
(2)用不等式表示:
①是正数;②是负数;③与3的和小于6;④与2的差大于-1;⑤的4倍大于等于7;⑥的一半小于3.
(3)学生独立完成课本第55页例1.
注意:不是所有同类量都可以比较大小,例如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两个力,它们只有等与不等关系,而无大小关系,这一点无需向学生说明.
学生活动:第(l)题抢答;第(2)题在练习本上完成,由两个学生板演,完成之后,由学生
判断板演是否正确
教师活动:巡视辅导,统计做题正确的人数,同时给予肯定或鼓励.
【教法说明】①第(1)题是为了调动积极性,强化竞争意识;第(2)题则是为了训练学生书面表述能力.
②教学时要注意引导学生将题目中表示不等关系的词语翻译成相应的不等号,例如“小于”用“<”表示,“大于等于”用“≥”表示.
下面研究什么使不等式成立,请同学们尝试解答习题:
已知数值;-5,,3,0,2,-2.5,5.2;
(1)判断:上述数值哪些使不等式成立?哪些使不成立?
(2)说出几个使不等式成立的的数值;说出几个使不成立的数值.
学生活动:同桌研究讨论,尝试得到答案.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回答,使未知数的取值不仅有正整数,还有负数、零、小数.
师生总结:判定不等式是否成立的方法就是:如果不等号两侧数值的大小关系与不等另一致,称不等式成立;否则不成立.例如对于;当时,的值小于6,就说时不等式成立;当时,的值不小于6,就说时,不成立.
【教法说明】通过学生自己举例,培养他们运用已有的知识探索新知识的意识,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气氛.
4.变式训练,培养能力
(1)当取下列数值时,不等式是否成立?
-7,0,0.5,1,,10
(2)①用不等式表示:与3的和小于等于(不大于)6;
②写出使上述不等式成立的几个的数值;
③取何值时,不等式总成立?取何值时不成立?
学生在练习本上完成1题,2题,同桌订正;教师抽查,强调注意事项.
【教法说明】
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使不等式成立的未知数的值可以有多个,为6.2讲解不等式的解集做准备.
②强化思维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
(四)总结、扩展
学生小结,师生共同完善:
本节课的重点内容:1.掌握不等式是否成立的判断方法;2.依题意列出正确的不等式.
注意:列不等式时,要注意把表示不等关系的词语用相庆的不等号来表示.例如“不大于”用“≤”表示,而不用“<”表示,这一点学生容易出现错误.
八、布置作业
(一)必做题:P61A组1,2,3.
(二)选做题:
1.单项选择
(1)绝对值小于3的非负整数有()
A.1,2B.0,1C.0,1,2D.0,1,3
(2)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不是负数,则
B.是大于0的数,则
C.不小于-1,则
D.是负数,则
2.依题意列不等式
(1)的3倍与7的差是非正数
(2)与6的和大于9且小于12
(3)A市某天的最低气温是-5℃,最高气温是10℃,设这天气温为℃,则满足的条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说明】1.再现本节重点,巩固所学知识.
2.有层次性地布置作业,可以调动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
参考答案
1.<,<,>,>,<,<
2.5.2,6,8.3,11是的解,-10,-7,-4.5,0,3不是解
3.(1)(2)(3)(4)
(二)1.(1)C(2)D
2.(1)(2)(3)
九、板书设计
6.1不等式和它的基本性质(一)
一、什么叫不等式?
用:“>”“<”“≠”“≥”“≤”表示不等关系的式子叫不等式.
重点研究“>”“<”
二、依题意列不等式
“大于”“>”;“小于”“<”;“不大于”“≤”;“不小于”“≥”;
三、不等式能否成立
时,(√);时,(×);
时,(×)
四、归纳总结重点
(一)依题意列不等式.
(二)会判断不等式是否成立.
十、背景知识与课外阅读
费马数
费马(P.deFermat)是17世纪法国著名数学家,是法国南部土鲁斯议会的议员,他在数论、解析几何、概率论三个方面都有重要贡献.他无意发表自己的著作,平生没有完整的著作问世.去世后,人们才把他写在书页空白处和给朋友的书信中,以及一些陈旧手稿中的论述收集汇编成书.费马特别爱好数论,在这方面有好几项成就,如费马数、费马小定理、费马大定理等.
费马于1640年前后,在验算了形如
的数当的值分别为
3,5,17,257,65537
后(请注意这些数均为质数)便宣称:对于为任何自然数,是质数.
大约过了100年,1732年数学家欧拉(L.Euler)指出
.
室性心律失常是冠心病临床发作的重要表现,冠心病是临床高发病症,也是近年来威胁患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典型性疾病之一,由于此种病症对患者体内血管的恶劣影响,致使因动脉强狭窄造成心绞痛、心律失常和心脏缺血等症状,所以必须严加警惕[1]。因此,加强对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临床治疗研究积极改善患者预后有重要意义。本文特选取本院收治的58例室心率失常患者作为此次研究对象,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自2012年10月~2013年10月收治的冠心病室性心律失常患者58例,所有患者均符合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冠心病诊断标准,排除药物过敏、中毒或电解质紊乱引发水电解质失衡、酸碱失衡者;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碘过敏者;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者;其他不适于本研究者,所有患者均伴有不同程度的早搏、胸闷、心悸、气促等症状;心率>60次/min。58例患者中男37例,女21例,年龄54~81岁,平均年龄(63.5±5.6)岁;短阵室性心动过速12例,心房纤颤合并室性期前收缩25例,频发室性期前收缩20例;心功能根据NYHA分级,Ⅰ级14例,Ⅱ级24例,Ⅲ级2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研究组29例,对照组29例,两组在病情、性别、年龄等方面无显著差别,具有可比性(P>0.05)。
1.2方法 两组患者在治疗前10d内均未接受其他药物治疗,并进行血尿常规、心电图、肝功和甲状腺功能检查等,给予普通安慰剂治疗,并且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均给与同样的正规治疗。在此基础上对照组给予药物普罗帕酮(珠海博康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4023436),150mg/次, 3次/d;研究组给予盐酸胺碘酮片(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H32021922),治疗第1w剂量200mg/次,3次/d,在第2w时缩减到2次/d,在第3w时缩减到1次/d,并持续至治疗终点,以8w为1疗程。观察患者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1.3疗效判定标准 按照《心脏病诊疗手册》中心律失常相关疗效判定标准,分别为显效、有效、无效,以显效+有效为临床治疗总有效率。显效:治疗后患者各项生命体征转为正常,症状显著减少或消失,心率、心电图恢复正常或改善显著。有效:生命体征与症状有一定改善,心率与心电图情况好转。无效:达不到以上标准或病情恶化等。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处理,两组患者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率均采用%表示,用χ2值检验,当P
2 结果
2.1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治疗后,研究组总有效率达到86.21%,对照组总有效率68.97%,研究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χ2=2.569,P=0.0327),见表1。
2.2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治疗过程中,研究组不良反应发生率20.69%,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27.59%,两组结果比较无明显差异(χ2=1.542,P=0.127),所有患者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症状均消失,未影响治疗。见表2。
3 讨论
胺碘酮最早是被作为抗心绞痛的药物研制出来的,随着最早用于抗心律失常的Ⅰ类药物被发现可增加心肌梗死患者的死亡率,胺碘酮开始被应用于有心性猝死危险患者的抗心律失常治疗中,并得到临床验证,比其他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有更高的安全性,目前已成为广谱抗心律失常药物[2-3]。其抗心律失常的主要作用机制是延长患者心肌有效不应期、动作电位时间,胺碘酮在进入人体内之后[4],可通过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奈及苯妥英的浓度减低窦房结自律性,从而实现对动脉血管的扩张减轻血管动脉压力,临床应用效果好,使用价值高。
综上所述,胺碘酮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发生率略高,在应用过程应注意观察患者不良反应,以更好地提高用药安全性和临床效果。
参考文献:
[1]叶任高.内科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80.
随着各高校90后大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大学生刑事犯罪呈现出成因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特点,而我国仅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做了少量概括性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基层检察院在处理时措施各异,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也对此类案件的有效解决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文即以此为问题展开研究。
一、大学生刑事案件不概述
我国法律关于不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将大学生罪犯作为不制度的特殊适用对象而纳入刑事诉讼法,而只有适用不制度的一般规定,其中包括法定不、酌定不、证据不足不、以及未成年人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第15条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集中情形,其中也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从犯罪动机、犯罪诱因和犯罪类型方面综合考虑。而大学生犯罪多数为盗窃为主的财产类犯罪和因冲动而发生的人身侵犯类犯罪。并且,犯罪多是由于琐事引起,犯罪动机危害性不是很大,起因多是贫困、好面子或冲动。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这一特征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要求,且多数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仅限于学校内部,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可以适用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正确把握和不条件,依法适用不。该《意见》规定,在审查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条件,充分考虑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初犯、从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案件,符合不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以看出,这份《意见》明确了对于同学之间的纠纷引发的案件,若符合不条件,可以不,可诉可不诉的不予。
再如《人民检察院办理不案件质量标准(试行)》(2007年)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条件同时符合因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获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予。
以上相关法律条文中,虽没有明确提出“大学生刑事案件不制度”,但在其对案件类型的规定中“同学同事”、“邻里琐事”等特征正是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基本特征,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刑事犯罪不制度在我国可见确有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并且亟待充实与完善。
除了以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也针对大学生犯罪出台了相应司法内部文件,来规范大学生犯罪不的适用。比较有代表性的有2003年3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公布的《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实施意见》(讨论稿),这是我国首次明确规定大学生刑事犯罪不制度的法律文件。该《意见》规定:“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针对不同情况,有选择性地对有帮教条件和具有可塑性的初犯、偶犯,综合考察其犯罪情节、作案手段以及犯罪动机,检察机关可相对地作出暂缓不的决定。”该意见还指出,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针对不同的情况,有选择性地对有帮教条件和具有可塑性的初犯、偶犯,综合考察其犯罪情节、作案手段以及犯罪动机,检察机关可相应作出不决定。凡是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决定的,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另外,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在试行附条件不制度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境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附条件不进行裁量。在其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将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归为一类。这虽不是对大学生刑事犯罪不制度的直接规定,却是把在校大学生纳入附条件不的适用主体,实质上也是对大学生犯罪不的规定。
二、大学生刑事案件不适用之现状
大学生刑事案件不是酌定不一种,但大学生不制度并未经法律明文规定,而是随着大学生数量增多,犯罪率高,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充分考虑案件特点,创新司法实践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做法。也是近年来我国各基层检察院广泛探索对未成年人不制度的延伸。
在我国,大学生犯罪不发端于司法实践。2000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15岁的初三学生实行了暂缓,并开展暂缓的改革试点。200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开始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暂缓。在一系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对大学生不的决定。2003年1月初,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大学生王某实行“暂缓不”,考察期5个月,在考察期内,该犯罪嫌疑人表现良好,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实行不。2003年3月28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实施意见》,成立“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且开始探索对犯罪大学生实行不。近年来,由于大学生刑事案件不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在多地检察机关得到推行。山东、河南、南京、上海不少地方的检察机关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开始进行较大规模的试点。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
以北京在校大学生刑事案件为例。北京是全国高校云集之地,而H区又是北京高校主要集中地,大学生作为该区的典型且比重较大的群体,如何处理大学生犯罪是该区司法机关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我们以该区检察院处理大学生犯罪不案件的情况的为基础进行分析: 2006年,从不的总体数量看,该区检察院公诉一处不案件共50件62人。未成年人或在校大学生盗窃案件,此类相对不案件共7件8人,占不案件12%。 2007年,从不的总体数量看,该区检察院公诉一处不案件共21件33人。其中包括:(1)未成年人或在校大学生盗窃案件,此类相对不案件共11件11人,占不案件总数52%;(2)未成年人或在校大学生寻衅滋事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在侦查或者审查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此类相对不案件共3件12人,占不案件14%。2011年1-5月,该区检察院共对43件61人做出相对不决定。在43件案件中,有4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成年在校大学生。
2007年9月7日,该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价值七千余元笔记本电脑的某大学学生王某做出相对不处理。经审查,王某是保送的研究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只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一念之差使其走上犯罪道路。检察院考虑到王某身份的特殊性,身为一名即将入学的研究生,学业优异,品行端正,是初犯、偶犯,其危害性小,案后主动交出盗窃财产,犯罪结果的危害对被害人并不严重,且认罪态度良好,真心悔过。检察院鉴于其身份特殊,且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做出不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中也指出“在校成年学生犯罪的案件,各地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不影响特殊政策和制度落实的前提下,确定是否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或者专人办理”,该决定同时指出,“要完善不宣布、教育的程序和方式。”可见检察院对于大学生犯罪本着:教育为主的态度,在危害性确实比较小情况下,鼓励检察机关做不决定。
三、大学生刑事案件不适用之完善
(一)统一大学生刑事案件不的适用标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但目前在大学生犯罪问题上,各地检察机关做法并不统一。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统一的适用规范,以便大学生犯罪不能够更好地适用。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来认定是否对犯罪大学生予以:
1. 主观恶性:实施犯罪行为前是否经过精心预谋,积极追求犯罪目的的实现;在犯罪过程中是否选择了伤害性较强的犯罪工具,意图给相对人造成较大的损害;选择犯罪的时间是否是凌晨,深夜等相对人不易寻求社会救济的时段,如果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不属于情节轻微。
2. 事件起因:犯罪行为是否由于亲友、邻里、同学等琐事纠纷引发,是否是激情犯罪等等,如果属于这类情形,则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
3. 认罪态度:是否认真悔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情况;案发后是否及时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如替付医疗费用、积极返还非法占有的财产;是否经过被害人的原谅等情节。
4. 罪前情况:主要表现在犯罪前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是否具有前科,是否惯犯等。
(二)完善对检察机关不的监督适用机制
大学生不制度对于社会效果,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但目前对大学生犯罪的处理适用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现状下,检察权极有可能被滥用。为保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刑事政策正确作出不决定,应建立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以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设立考验期、增加社区监督以防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
在对大学生作出不决定之后,应设定相应考验期对其考察,以保证其不再对社会产生威胁,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在考验期内可以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社区服务,用社区矫正的方式监督其行为。在正常社会环境下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通过各种强制性手段和方法,使罪犯接受并参与有关的管理、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尽快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将大学生置于社区参加社会服务和助残助幼等活动,使其在家庭和社会的帮助下完成再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地克服了监狱的交叉感染等消极后果,而且有效地了调动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易取得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摘要] 目的 分析安宁市2005—2013年1~7月麻疹流行特征,为卫生行政部门控制和消除麻疹提供依据。方法 对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分析。结果 2008年报告发病率最高(60.3/10万),2010年和2011年发病率最低,无麻疹病例发生,各年份发病率之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8月龄2012年、2013年1~7月均占发病总数的13.33%,≥15岁人群分别占发病总数的13.33%、73.33%,不同年龄间发病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造成我市麻疹疫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加强免疫的脱漏和含麻疹组分疫苗基础免疫不及时;在进行麻疹疫情的防控中,要提高含麻疹组分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疫情监测,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提高人群麻疹抗体水平。
[
关键词 ] 麻疹;流行病学特征;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 R5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3(b)-0072-02
麻疹是危害人类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较强,随着国家计划免疫的实施及含麻疹组分疫苗接种率的提高,我市近年来麻疹发病率大幅度下降。但近年来,尤其是2012年10月以后麻疹疫情有所回升,2013年疫情更为严峻,使消除麻疹面临巨大的困难。为进一步了解我市麻疹流行特征,为预防与控制我市麻疹疫情提供依据,现将安宁市2005—2013年1~7月麻疹疫情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麻疹发病资料来源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及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麻疹诊断标准采用《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中的标准,人口资料来源于安宁市统计局统计年鉴。
1.2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6.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用(x±s)表示,P<0.05说明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安宁市2005年—2013年1~7月麻疹疫情流行概况
2005年—2013年1~7月麻疹疫情共发生404例,其中2005年-2007年发病均在35/10万以下,2008年报告发病率高达60.3/10万,2009年疫情大幅度下降,2010年1月—2012年9月无病例报告,但2012年疫情又有所回升。
2.2麻疹疫情时间分布
2005—2013年1~7月全年均有发病,2008年冬季—2009年春季麻疹暴发,2012年10月疫情又有所回升,见表1。
2.3麻疹疫情地区分布
2005年—2013年1~7月,报告发病居前四位的街道办事处为:连然街道办事处199例、草铺街道办事处50例、太平街道办事处39例、金方街道办事处36例,报告病例数分别占报告总数的49.25℅、12.38℅、9.65℅、8.91℅。
2.4麻疹疫情年龄分布
﹤8月龄2012年、2013年1~7月均占发病总数的13.33%,≥15岁人群分别占发病总数的13.33%、73.33%,不同年龄间发病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从全市全局来看,2005—2008年我市麻疹发病呈高发态势,2008年高达60.3/10万,针对我市麻疹疫情高发态势,在安宁市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因而2009年疫情大幅度下降,2010年1月—2012年9月无病例报告,我市的麻疹疫情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2012年疫情又有所反弹。各年份发病率之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从时间分布来分析,全年均发病,2008年11~12月存在高锋。2013年上半年及时接种率较低,麻疹疫情高发主要是因为麻疹疫苗基础免疫不及时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不到位。2009—2012年我市麻疹疫情显著下降,我市的麻疹疫情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主要是因为2008年11月和2010年两次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2009年、2011年共开展3次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2012年10—2013年1~6月我市麻疹疫情回升,其中发病年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8月龄国家免疫规划不能覆盖的人群病例所占比例2008年、2012年、2013年上半年均在13%以上,2009年高达44.44%,这和许多报道[1-2]相似,主要是因为母传抗体下降,甚至提前消失,致使年龄较小儿童过早暴露而成为易感人群。≥15岁人群麻疹病例所占发病总数比例在有病例报告的年份均达12%以上,2013年上半年高达73.33%,这主要是因为成人随着年龄的增加麻疹抗体滴度逐年降低有关[3],而且2010年1月—2012年9月隐性感染率降低,造成大量成人易感人群积累。从地区分布上看,存在大量城中村的街道办发病率明显高于其它街道,主要是因为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人员居住条件差,卫生意识观念不强,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率低。
相关研究[4]表明,加强常规免疫服务,并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迅速提高免疫水平、降低发病率、阻断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高质量的强化免疫还能够有效减少<8月龄和≥15岁人群感染的机会,从而降低整体发病率。为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我市麻疹防控工作应落实以下几项工作:①提高含麻疹组分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保证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次常规接种;②积极开展适龄儿童主动搜索及随访追踪,提高<8月龄及时接种率;③加大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地区接种管理;④加强疫情监测,全面掌握疫情动态;⑤进行查漏补种工作,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提高人群免疫和抗体水平;⑥开展多渠道的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
参考文献]
[1] 李卫光,徐华,朱其凤,等.儿科病房4例麻疹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病学调查[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13(1):41-43.
[2] 林琳,徐敏,卜洁琼,等.日照市2005-2011年麻疹监测分析[J].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2013(1):49-51.
为了解顽固性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易致因素及用胺碘酮治疗的效果和安全性,笔者所知医院收治顽固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共76例,所有患者均给予首次静脉注入胺碘酮3-5mg/kg,随后以1.0-1.5mg/min维持24h,可同时口服胺碘酮600-1200mg/d,并对患者治疗疗效进行观察,总见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使用2种或2种以上抗心律失常药物(利多卡因、普罗帕酮、慢心律)治疗无效的顽固性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76例,其中男58例,女18例,年龄38-70岁,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42例(含10例室壁瘤形成),扩张型心肌病28例,6例患者为病毒性心肌炎。
1.2 方法 首次胺碘酮用量3-5mg/kg,10min静脉注入,随后以1.0-1.5mg/min维持24h,以后根据临床病情减量,可同时口服胺碘酮600-1200mg/d,第一个24h胺碘酮总量1200-3750mg(静脉+口服),平均(2153±365)mg,维持静滴1-9天,平均(5.3±1.6)天。
1.3 评价项目 所有患者均进行心电监测,以了解患者疾病治疗清理。
1.4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应用ssps13.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并应用t检验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 果
所有患者经治疗结果显示,无效8例患者,16例患者经治疗72h后疾病得到控制,22例患者经48h治疗疾病得到控制,30例患者经24h治疗疾病得到控制。治疗的总有效率89.5%(34/38),8例无效者均为心梗后壁瘤形成,且EF分别为(28±1.17)%。用药前平均心率(77.6±26.1)次/min,用药后平均心率(68.5±23.4)次/min,其中4例心率小于55次/min。用药前后PR间期,QTC间期分别为(156±47)ms,(421±134)ms及(158±46)ms,(437±135)ms。未见窦性停搏及尖端扭转性室速,用药期间患者心功能不全未加重。
3 讨 论
糕点是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一般可将糕点分为中式糕点和西式糕点两大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糕点消费量将迅速增加;国内焙烤行业发展越来越快,产品质量越来越好,品种越来越多,糕点生产水平与国际水平差距正在缩小,地区间交流日益频繁,并且较快地渗入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饮食中。
1糕点行业质量安全问题及危害性分析
1.1执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由于糕点食品种类繁多,行业发展速度快,标准难以统一,标准比较落后的现象比较明显。特别是中式糕点,由于地域广泛,材料选择和制作工艺各有特色,差别很大,难以用统一标准进行严格规范,现有的标准需要进一步更新和细化。但随着近年来对食品标准的重视,糕点标准也在迅速改进之中,如相关的新标准GB/T20977《糕点通则》已于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将取代一系列旧标准。新的面包标准GB/T20981-2007也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替代已经采用16年之久的旧标准。《食品馅料》等标准也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实施。虽然部分标准出现滞后的情况,但绝大多数糕点生产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都已远高于现行标准,甚至高于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小型糕点企业和小作坊在执行标准问题上难以控制,无标生产和不按标准进行生产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1.2微生物超标问题
糕点类食品具有丰富的营养和较高的含水量,是微生物的天然优良培养基。除大中型糕点企业已建立具有良好操作规范的现代生产线外,占绝大多数的小企业、小作坊和大部分中式糕点企业主要采用手工制作,容易在生产过程中引入生物性污染。特别是现做现卖式和小作坊式企业由于硬件设施条件不够,卫生意识淡薄,微生物污染严重。作为糕点主要原料之一的鸡蛋,是沙门菌的主要来源,部分企业和作坊由于所使用的原料蛋未经挑选、清洗和消毒,很容易造成糕点中沙门菌的污染。此外,霉菌污染和霉菌毒素超标也是糕点食品中的主要危害之一。
1.3油脂酸败问题
油脂是糕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原料,是决定糕点终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也是糕点制作成本中占比重最高的部分。一方面,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质量较低的油料,甚至许多不法企业和生产作坊采用或部分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油脂、回收“地沟油”等生产糕点;另一方面,许多糕点,特别是中式糕点没有采用现代化包装技术,甚至长时间以散装形式销售,容易使糕点中的油脂在自然环境中产生酸败、酮、醛类物质大量产生,容易对人体产生危害。
1.4防腐剂超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糕点类食品是微生物良好的培养基,在生产和销售中很容易污染微生物,特别是霉菌的控制是糕点的一个难题。控制糕点中微生物污染的关键是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操作规范,进行完整的包装,并辅以少量的防腐剂对可能感染的少数微生物起抑制作用。生产企业由于硬件条件达不到要求,往往过量添加允许范围内的防腐剂,甚至私自使用禁止在糕点中使用的防腐剂,如苯甲酸、苯甲酸钠、富马酸二甲酯等,来达到保证糕点货架期的目的。
1.5铝含量超标问题
膨松剂是糕点类食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主要添加剂之一,特别是以松软为主要特点的糕点食品。
目前,我国标准规定允许应用于糕点中的膨松剂有碳酸氢钠(钾)、碳酸氢铵、轻质碳酸钙、磷酸氢钙和酒石酸氢钾。但部分厂家为保持良好的口感和节约成本,经常加入甚至过量加入在糕点中禁止应用的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膨松剂,造成终产品中铝含量超标。
铝含量超标是导致糕点不合格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标准中规定,面食制品中铝的限量为100mg/kg。铝含量过高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表现为记忆减退,视觉与运动协调失灵,严重的会对人体细胞的正常代谢产生影响,引发老年人痴呆。正在成长和智力发育过程中的儿童,过量食用铝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其骨骼和智力发育。
1.6色素使用问题
糕点是色素应用最普遍的食品行业之一,除了糕点主体需要适宜的色素以得到所需要的色泽外,色素对蛋糕装饰加工尤为重要,鲜艳的色泽不但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能够刺激食欲。其中,对人体潜在危害最大的人工合成色素,在糕点中基本上都在应用。
我国标准中规定,人工合成色素只能应用于糕点的彩装和中式糕点中的红绿丝,而且对于应用限量具有严格规定,严禁用于糕点主体。有的不法生产企业和作坊甚至使用更便宜的工业用色素。
1.7甜味剂的使用问题
甜味是糕点类食品的一个重要特点,绝大多数糕点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都要使用蔗糖或其他甜味剂。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甜味剂基本上都允许在糕点中添加,但有一定限制。部分甜味较重的糕点可能在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价格较低的糖精钠及甜蜜素等甜味剂;另外,部分糕点中可能加入甜味素(阿巴斯甜),但没有在标签上注明,或者使用“蛋白糖”等易误解的不规范标注,使苯丙酮尿症(PKU)患者在食用后受害。1.8反式脂肪酸含量过高问题
糕点加工过程中,为了制作出细腻柔软的蛋糕口感,常加入大量甚至超量油脂,如蛋糕油、起酥油、奶油和人造奶油等。如作为添加剂的蛋糕油只要用到面粉量的0.5%左右就能起到稳定的作用,但实际上大多数蛋糕房通常加到8%左右。因为这样才能轻易地令蛋糕变得更为顺滑、松软,也更容易成型。除纯正奶油外,其他3种油脂都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酸。特别是标称的奶油蛋糕,目前大量厂家都采用价格远低于奶油而又更容易保存的氢化植物油(即人造奶油)来代替。目前已经明确,过量的反式脂肪酸能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降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增加患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病的危险性;诱发妇女患Ⅱ型糖尿病和造成大脑功能衰退;干扰婴儿必需脂肪酸代谢,影响生长发育。美国自2007年1月起,已强制要求所有包装食品业者,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要求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过2%。我国还没有对反式脂肪酸的限量做出明确规定,但已开始着手制定检测方法标准。
2应对措施及建议
2.1加大对糕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根据糕点的生产工艺和现有生产水平,为保障糕点食品质量安全,除应加强对非食品级原料的监督查处力度外,还应加强的监督项目包括铝、防腐剂、色素、过氧化氢、反式脂肪酸等指标。目前,糕点食品的质量安全危害尚未被充分重视,通过提高糕点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可以及时掌握糕点食品质量状况,督促大中型企业关注和维持自身产品质量,稳定主导地位产品质量和引导消费,还可以督促地方部门对小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治理的强度。
2.2加强相关标准制定
目前,糕点相关标准还存在一些欠缺,如在国际上已经引起广泛重视的反式脂肪酸的限量问题,作为其主要来源的糕点目前还缺乏相关检测和限量标准;在糕点中应用逐渐增多的纳他霉素尚无检测方法标准,其限量标准在监督和监测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产品标准,特别是中式糕点还存在标准老化和可执行性不高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
2.3加强对糕点相关原辅料的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力度
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企业和小作坊,糕点食品行业具有原料专用化较强的特点。通过对糕点相关原辅料的管理和监督,对提高糕点食品的总体水平,特别是保证中小型糕点企业和糕点小作坊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2.4加大对糕点小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和整治
糕点小企业和小作坊不但数量众多,也是糕点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灾区,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其进行梳理和整治,对严重不规范和非法生产者进行淘汰。进一步探索实施更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如加强对糕点小企业和小作坊负责人的糕点食品安全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区域性协会自治等方式,对规范或比较规范的生产者进行引导。
3参考文献
输油管道是支撑石油资源运输,推动区域生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影响着石油产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我国的石油产业发展已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输油管道的建设往往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点,所以在运输的过程中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甚至在一定情况下也会产生安全事故,给社会经济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损失。
1输油管道安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输油管道的凝管事故。这一事故集中表现在管道的凝固上,而管道的凝固就会导致生产无法顺利进行。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有许多输油管道在初次运营的时候,都会面临油源匮乏的问题,而管道又缺乏相应的反输流程。而且,当输油量尚不足够的时候,输油管道往往会采用交替工作的形式来确保资源的供应,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及时对能源进行追踪和监督,也没有真正收集各项参数的变化数据,在事故发生的时候,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另外,当运行管道遇到其他类型的事故时,没有把握好事故处理的时间和契机,使得停止输送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标准的范围。与此同时,如果管道输送的温度没有达到宏观上的要求,反而是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那么也有可能导致凝管事故的发生。2)自然灾害的影响。输油管道铺设的范围较广,并且也涉及不同的省市,所以有一些水管道也需要经过一些自然灾害较为常发的地区,包括地震断裂带和山洪频发区等。而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会从外界给输油管道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洪灾的出现也会让输油管道的管线爆管,从而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3)输油管道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管道自身的质量,也会牵涉到后期的输油运行。如果管道自身的材料并不符合要求,而后续的施工又没有按照规定来进行,就必然会给管道的使用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而且,操作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也必然会给管道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输油管道的表面就有可能因为摩擦或者是冲击而出现裂痕。另外,输油管道长期处于较为潮湿的环境下,所以也难免会出现被腐蚀的情况,特别是就一些使用年限较长的管道来讲。同时,如果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引起干线球阀关闭,那么管道的正常运行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2输油管道泄漏的检测方法
对于输油管道的泄漏情况检测来说,通常情况下可以使用直接和间接两种检测方法,检测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2.1直接检测方法
在运输方式上,输油管道与其他运输方法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有更多的优势和特征可以确保运输的效率和质量。首先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证运输条件是密闭的,减少运输过程中各种损耗对整体带来的影响;其次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载体倾向于选择输油管道,运输载体在使用过程中具有重复利用性,降低了不断更换运输载体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经济成本,也增加了企业的环保意识;这种运输方式可以实现在短时间内完成大批量的输送,不仅节省了时间成本,也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上的优势都是其他运输方式所不具备的,但这种运输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安全问题是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需要给予更多的重视。
2.2间接检测方法
对于输油管道来说,不同的管段存在的油量也会不断变化。间接检测方法主要是指针对这种油量变化展开检测工作。与此同时,对输油管道中存在的油管渗漏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但间接的检测手段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数据检测的准确性存在误差。因此,这种检测方法对于较大规模的泄漏事故检测来说更加具有针对性,检测工作可以不与建设输油管道的工作共同进行,检测工作可安排在管道建设之后开展,避免了输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干扰。除此之外,也为系统的升级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3输油管道安全生产运行有效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3.1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工艺
必须要针对输油管道的安全生产,引进更加先进的技术和工艺,确保输油管道运行初期能够获得较为充足的油源,而且还要完善现有的反输工艺流程,这样可以保证管道能够在处理事故的时候,仍旧保证正常运行的状态。另外,企业应当确定输油的停输时间,要控制好停止输送的范围。而且,管道的输油量应当满足最低的标准,在温度上也需要进一步调节和控制,还要安排专业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的清扫,维护相应的设备,提高管道输送的稳定性和持续性[1]。
3.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必须要加强对输油管道安全生产运行调控的宣传,政府应当意识到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使命,通过不同的宣传途径,加强对知识的普及,提高本地企业和单位的保护意识,而且也要动用社会群众的力量,提高基层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公安机关管理人员也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现场监管的力度,而且要针对管道的设施,制定出系统的保障机制和措施。对于那些恶意破坏管道或者是盗窃管道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追查,并予以严肃惩治。地区的相关部门也应当确保管道的施工能够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尽可能降低管道施工对环境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发挥出输油管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
3.3加强输油管道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输油管道的阶段性维修和保养,必须要重点关注自然灾害多发区,而且要分析自然灾害的种类和成因,加强对该区域输油管道的监督和治理,尽可能帮助管道规避自然灾害的不良影响。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管道施工的监督和管理,要确保施工进度不拖延,及时排查施工周围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解决和处理,避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另外,企业和单位应当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要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和意外事件,就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4重视管道的防腐问题
企业和单位都应当考虑到管道的防腐问题,输送管道所处的环境较为潮湿且阴暗,而且都掩埋于地下,所以面临的土壤环境也较为复杂。而管道的施工又离不开金属材料的应用,所以也必然会遭到腐蚀。而一旦出现了腐蚀现象,管道的正常运转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石油的漏失,给周围的环境带来污染,引发火灾事故,破坏人身财产安全。正因为如此,企业和单位也应当加大技术投入,要提高现有的防腐等级和防腐技术,并且要积极预防腐蚀现象,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当下较为主要的防腐技术是阴极保护技术,主要通过阴极电流,来实现金属的阴极极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输油管道自身的设计质量也会影响到后续的安全生产运行,所以设计人员也应当优化方案和图纸,确保管道的施工能够符合宏观上的标准,而且要合理选择输油站场的位置,考虑战场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并且要安置相应的防火设备和器材。
3.5建立对输油管道的日常维护工作
为了减少输油管道出现故障的频率,需要严格进行相关的检测,并不断调整和优化后期的维护检测系统。在平时维修和养护管道过程中,要及时检察输油管道,一旦发现有破损问题出现,就立即采取行动,全面修复破损管道破损位置,把安全隐患减少的最小。在平时进行巡逻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严格观察每个细小的环节,要能发现输油管道中存在的异常情况。输油管道的通球扫线需要根据一些规定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全面清除障碍。
3.6加大管道安全管理的执法力度
为了防止一些违反规范的施工对管道安全管理产生的一些不良影响,需要全面加强管道安全管理的相关执法力度。在维护和安全管理输油管道的时候,政府可以定期召开一些有重要作用的安全会议,不断加强管道安全监督的执行力度,对一些违规建筑进行严厉的打击和相应的处罚,全面落实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从根本上做好输油管道的安全工作,把一些安全隐患全部扼杀在萌芽时期,还要有效结合防治工作,那些没有落实具体工作责任而出现不良后果的要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有一丝的懈怠。
3.7合理的选择运输管道的材料
石油具有很强的腐蚀性,而且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所以在运输的过程中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材料,必须要符合运输管道的标准和要求。可以选择一些抗腐蚀性能比较好的优质管道材料,而且强度较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抗外界的巨大冲击力。管道连接的地方是非常薄弱的,如果处理不当非常容易出现严重的泄漏现象,并且连接处的强度不高,在受到外力的冲击下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要在管道连接处使用一些比较结实而且耐用、不易泄漏的结构,还应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根据规定的程序完成安装工作,在安装结束以后,要检查安装的有效质量,发现安装有不合格的地方需要重新安装,直到检查合格以后才可以使用。
4结束语
强化对输油管道安全生产运行的控制是合理且必要的举动,是推动石油产业转型升级的应有之策,也是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有效措施。本文通过工艺和技术的引进,安全知识的宣传、维修和保养、防腐技术的引进这几个角度,论述了输油管道安全生产运行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充分结合了输油管道在当下面临的主要问题,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与实践上的可行性,能够作为单位和企业的参考依据。在未来实践的过程中,地方管理部门也应当具有前瞻意识。
参考文献
现代社会日趋复杂,导致立法者对自已所制定的法律是否能够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失去了信心,于是,立法一改过去的严格规则主义的指导思想,采用自由裁量主义,从而使法律具有了模糊性特点。法律模糊性的本质是立法者授予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对公安机关而言,意味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同时也无法避免公安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为防止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偏离立法目的、精神,立法者所采取的对策之一就是以设立法律基本原则指导执法者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松年教授认为:行政强制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尽可能地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损害限制到最小范围。在实际生活中,有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对一些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措施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实施行政强制,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实际情况,应当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确立一些基本原则[1]。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是指能够贯穿整个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过程,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公共权力,它的行使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因其正当行使为公民提供必需的秩序,又可能因其被滥用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不能无限度地运用该种措施,其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公安行政强制措施除了必须遵循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政法制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和作为合法性原则补充的合理性以及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之外,还应该要遵循一般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原则[2]。
因此,应在我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中确立以下原则:
1法定原则
作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原则,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1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只要法律不明文限制,公民就可以自由行使任何行为,对公民来说,无法律便可行为;而对公安机关则不同,它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象公民那样自由活动,因此,对公安行政机关来说,无法律便无行政强制措施。
1.2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并进而要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根据法律。有法律依据就可以做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但不等于有权做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不受条件、程序和方式的限制。这就要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合法;
1.3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原则具有限制公安机关运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防止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擅断和滥用、保障相对人人权的机能。如果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受法律的约束,就极易被人恶意利用而异化为侵犯人权、破坏法治的工具。因此,为了兴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之利而除其之弊,就必须用法律约束和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大陆法系很多国家将比例原则规定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葡萄牙1996年的《行政程序法》规定了11项基本原则,其第3项原则为“平等及适度原则”,适度原则即比例原则。西班牙1992年的《行政程序法》第96条也规定:“公共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必须尊重比例原则。”奥托•麦耶在其著名的《德国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小侵害之方法。他曾将比例原则誉为行政法的“皇冠原则”。比例原则与警察法有着天然的渊源,最早就产生于19世纪的德国警察法学。1882年7月14日,德国普鲁士高等行政法院在著名的“十字架山”判决中,宣示警察权力必须依法律及在必要的范围内方得限制人权。行政法学者弗莱纳提出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勿以炮击雀”来比喻警察权行使的限度。在日本,比例原则在明治宪法下已经作为警察权的权限之下而适用[3]。
依据比例原则,在适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时,除应注意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维护治安的需要,还须注意强制的内容必须与被强制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从而防止以维护治安为借口而滥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在适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认真权衡被强制人是否有前科、前科种类及其严重程度以及被强制人的人身危险性,以使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所施加于被强制人的负担不会超出消除其人身危险性的需要。比例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1目的正当性原则或妥当性原则
其意指所采取的手段必须适合其所追求的目的,才可谓之正当,亦即具有适当性。或者说,以法律手段而限制公民权利,可达到维护公益的目的时,其手段始具有适当性;同理,任何行政手段的采取均须为合法手段,且应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兼顾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以达到治安行政管理的目的为限度,尽可能把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害限制到最小范围。
2.2手段必要性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
必要性是指行政主体对是否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必要性的一种主观认识,其内容是只有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如果不通过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也能达到目的,或者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选择其他行政行为实现行政目的。即不得滥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其他措施不能达到治安管理的目的时,方可依法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以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干预相对人自由为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时,那么这种干预应当是最低限度的。公安机关对相对人实施强制措施,难免会对相对人构成一定损害,其中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尽管这种损害是“合法性”范围之内的损害,公安机关也应当使之最小化,即以最小的损害达到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目的。此外,应当避免对弱势群体造成非人道后果。在一般正义的范畴内,弱势群体没有不履行应尽义务或减轻应尽义务的“特权”,但在实现个别正义的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中,适当考虑弱势群体承担义务的能力及其保持最低生活水准的要求,却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项要求。因此,对于处于弱势地位或贫困状态的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尽管不能因其弱势或贫困而放弃行政强制,但也不能因为要使其履行义务而剥夺其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从而使其陷入既不能维持最低水准的生活也不能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境地。2.3相称性原则或均衡性原则
亦称为狭义比例性原则。指欲达成一定目的所采取手段的限制程度,不得与达成目的之需要程度不成比例,亦即必须符合一定比例关系。或者说,其行政手段固可实现行政目的,但其法益权衡的结果,仍不可给予相对人过度的负担,造成相对人权利过度的限制,亦即公安机关采取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其欲实现的利益显失均衡。
3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
中国的宪法已经将保障人权作为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做出特别规定,是被宪法所确认的宪法权利,各个法律部门也逐步把这一规定转化为各种具体的规范和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增加了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内容。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期限和程序;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更加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
3.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擅入私权领域
在现代法治社会存在两种互相平行又互相制约的两种权利,即公权与私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执法权的重要体现,是公权的一种,其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公民权是公民个人权利,属于私权,是人作为一国公民所享有并为这个国家的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公权和私权都有各自活动的领域,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出划分的。其中,公共领域是公权控制支配的空间,而私人领域是私权享受的领地。公安机关除非由于公共需要,否则不得擅自采取强制措施介入私人自治的领域。我国宪法规定的“住宅不受侵犯”中的住宅就是法治国家极力保护的私人领域中最为核心的部分。私权原则上不应当受到警察的干预,如果私权空间里发生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干预,但必需遵守十分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3.2排除使用一切非法的、有损人格尊严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依法行事,决不采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强制措施。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非法的强制措施,实质上也是最不道德的强制手段。因此,应当将其从“可使用”的范围内排除出去。被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相对人,其人格可能有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但这不能成为公安机关和警察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人格尊严的强制措施的理由或依据。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施之以人格教育,但不能用羞辱、挖苦、讥讽、漫骂其人格弱点的办法逼其履行义务。这是法律所禁止的,更是伦理道德所不容许的。
4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这个原则原因是:
一方面,良好秩序的维护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不能企求和奢望所有社会成员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所创设的秩序,因此,法律、就必须赋予担当社会秩序维护者的警察以一些针对性的手段,以对付那些违反秩序的行为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便是这样的有必要手段。但同时,要认识到:没有强制措施是不行的,但强制措施也绝不是万能的。在治安行政执法实践当中,有些警察视强制措施为万能工具,随意适用。这种观念和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实际上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对法律制度的良好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硬性强迫和压制相对人的行为,但可能仅仅是是表面的或者暂时的,至于他的思想或者意识却不能因此而提高或改变。况且,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实力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是痛苦的感觉和厌恶的情绪。如果一味地随意使用,不仅可能引发人们的抵触情绪,而且还可能导敌对状态,甚至抗拒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和袭警事件便是例证。
另一方面,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进行限制的一种措施,一旦被错误地使用就极可能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对人权的侵犯,这与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是相悖的。另外,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需要一定经济乃至政治成本的支撑,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和条件的制约,行政强制目标的实现又总是不那么尽如人意。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局限性的存在,并不是因此而否定它,而是要求我们不能单纯地依赖它,要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作用就必须与说服教育相结合。这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妨碍,实现法律所预期的行政状态的目的是一致的。在实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施时,必须告诫当事人,尽量说服当事人自觉配合公安机关的行为,减少实施成本,避免给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和损失。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是一项很严肃的执法活动,既要讲原则和政策,体现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对相对人做必要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必要的说服教肓后相对人仍不配合的,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参考文献
所谓行为失范就是指学生的行为准则模糊,言语行动等欠规范,理应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行为失范主要表现为旷课、打架斗殴、偷窃、参与赌博等,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厌学逃学现象了。因此,对于行为失范这一问题,我们主要从厌学逃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比如,这里有一女性英语护理专业学生李某,厌学现象比较严重,受到学校多次处分,后经老师和同学的指导、帮助和再教育,并通过自己的刻苦学习考取了护士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当上了一名合格的护士。下面,我们将对李某产生厌学情绪的原因、教师对其进行教育的方式以及取得了怎样的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与分析。
一、李某产生厌学情绪的原因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学生文化基础差、学校教学模式落后以及社会环境变迁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学生文化基础差。一般来说,中职教育学生的文化基础都比较差,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高中扩招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优等和中等学生被吸纳走,中职教育的生源数量和质量都明显下降。学生的文化基础差,对课堂所讲内容听不懂,然后就会自然而然出现厌学逃学的念头。李某正是因为文化基础差,完全听不懂老师所讲的内容,才产生了厌学的情绪。
2.学校教学模式落后。长期以来,中职学校的教学模式都很落后,并且一直没有得到较大改进,特别是在其生源数量急剧下降的形势下,更没有能力和信心进行教学模式的改进工作,任由其停滞不前。这也是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的重要因素。李某入学时,原本基础就不好,再加上学校落后的教学模式,让其失去了信心和学习的欲望,因此才产生厌学的情绪。
3.社会环境变迁。社会环境的变迁从客观上对中职学校学生厌学逃学现象的出现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对中职教育学生也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影响。这种客观因素在李某身上同样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其产生厌学情绪的原因主要是受家庭成员思想观念的影响,比如上学无用、知识无用等。
二、教师对李某进行教育的方式
在很多中职学校,厌学逃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大部分学生都有厌学逃学的经历。针对这种状况,学校和老师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尽量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比如对于厌学比较严重的李某,学校和教师结合其性格特点,从多方面进行了努力,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总体来看,学校对李某进行再教育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几个方面。首先是心理疏导。这是比较基础和关键的一步,通过教师疏导和同学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力图使李某转变观念,除此之外,还积极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邀请李某多和同学们交流与沟通。其次是就业指导。鉴于李某厌学的原因还与自身对就业的认识不足有关,学校和教师积极对其就业观念进行了扭转,并为其提供了可靠的就业指导,比如指导其考护士资格证,帮助其复习功课等,一步步使其改变过去的想法。
三、对李某进行再教育所取得的效果
对中职学校行为失范学生进行再教育之后,都会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对于李某来说,入学时表现很差,经常抽烟、逃课、打架,两年的时间里有7门考试是不及格的,曾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该生及其家长均有退学想法,不过在老师、学生干部等的帮助下,李某对自身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开始积极团结同学,参加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目前,李某已经通过自己的刻苦学习考取了护士职业资格证,当上了一名合格的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