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演练范文

时间:2022-02-23 0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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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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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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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673.4 文献标识码:A

1 焊割作业的危险性

1.1 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由于电焊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的,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1.2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当炽热的火星飞溅到或接触到木材、棉、麻、纱头等可燃物上,就会发生火灾;当接触到易燃气体时可能就会引起爆炸。

1.3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1.4 在喷漆、油漆车间或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焊作业时,挥发的易燃气体遇电焊火花容易引起爆燃起火。

1.5 电焊机的连接电源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绝缘老化损坏、超负荷工作、焊把线电缆压头不牢,发生短路引起可燃物起火。

1.6 在积存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管沟、深坑和下水道内及其四周、容器内作业或切割各种容器时,未对容器内的易燃气体或易燃残留物进行有效的置换清洗处理引起的爆炸。

2 焊割引起火灾的原因分析

2.1 焊割工人无证上岗

经分析大部分现场火灾发生原因,主要由于焊割作业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的要求,从事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个别小公司使用的都是无证焊割工,仅会开、关焊机,能够起弧而已,没有更多的技能,更谈不上什么安全意识。另外个别特种人员培训机构不具备培训资质,却采用依附正规培训机构申报考核,以正规机构名义招生的手段开展运作,造成部分学员未经培训或学时不足,这类培训机构做不到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尽管培训人员取得了证书,但操作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达不到规定要求,以致酿成火灾事故。

2.2 操作工缺乏消防防火知识

现场雇佣的焊割工人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操作人员在焊割作业前,未对密闭容器内气体成分取样分析,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进行检测,未对作业面的内部结构进行熟悉。

2.3 电焊机焊接回路故障引发的火灾

现场电焊作业时,二次接地线经过的电流大,现场管理人员为了节约成本,未使用YHS橡皮护套多股铜线电缆线,而是采用的普通电源线,或者使用截面积较小的普通绝缘导线临时替代,造成导线过高负荷而发热燃烧.造成周围的可燃物燃烧引发火灾;或者电焊时产生的高热能通过金属构件传导到另一端.可引起金属构件另一端的可燃物发生燃烧。

2.4 现场消防管理、配套设施不到位

施工现场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可燃物。如果对这些物品管理未设置专门仓库,防火安全距离不当,极易引发火灾。虽然大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个别的工地连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新建工程在施工期间,投入使用之前,有相当长的时间消防器材没有到位,仅在地面上设有少量的消火栓和手提式灭火器,而没有配置与现场情况相适应的消防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灭火能力不足。势必贻误战机,不能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5 现场防火宣传和应急救援不到位

部分施工现场未设置专门的防火标志,宣传标语,现场工人甚至对报警电话不知如何使用。一旦有火情,不知道如何借助外部消防部门的援助。部分项目现场未编制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或虽然进行了编制,但未组织过应急演练,工人对施工现场逃生路线不清楚,也不能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及火灾事故的应急防范技能比较差,不能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有效性。

3 焊割火灾的安全预防措施

3.1 加强焊机的安装与验收

(1)电焊机运到现场或在使用之前,应由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露天放置应稳固并有防雨措施,每台电焊机有专用的开关箱和一机一闸控制,并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2)电焊机接线应规范,接头压接紧密,防护罩完好。一次侧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二次侧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二次侧焊接电缆使用YHS橡皮护套钢芯多股软电缆,电缆无接头,与电焊机接线柱采用接线鼻子连接压实,防止随意缠绕造成的松动接触不良、过热、火花现象。焊把线应完好无损,焊钳夹焊把线应完好无损。焊钳应完好,当焊钳夹有电焊条时,不得带电沿导电物物体移动,以免电击伤人,引发火灾。(3)电焊机的一次侧和二次侧都应装设触电保护装置,并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4)按照现场安全用电的要求电焊机的外壳应做保护接地或接零。

3.2 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m间距,不得超量储存;作业前要仔细检查管道和焊具是否漏气,以防氧气或乙炔在室内或容器内大量聚集引起火灾,作业时,电、气焊的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电焊机等相关设备都不能放置在室内,室内作业要保持空气流通。

3.3 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项目经理安全负责制。负责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的防火巡查工作,加强动火证的申请、审批、管理工作,并对动火地点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进行检查,特别是罐区、容器内作业或切割各种容器时,作业前必须认真仔细地对作业环境的情况调查清楚,必须经过取样分析.通过对所处环境气体检测达定规定要求时,才能进行焊接作业;同时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飞溅引发火灾。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在有效期: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施工现场应加强焊割作业工人持证的检查,一经发现无证人员作业,要果断取消其从事焊割作业资格。

3.4 工人的宣传教育,要遵守“十不烧”原则

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工人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通过火灾事故案例的宣传报道,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变被动为主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时遵守“十不烧”原则,在经常进行焊割作业的场所应张贴焊割防火须知及有关防火规章制度。

3.5 应急演练

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现场遇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降低人员的伤亡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现场焊接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焊接失误次数,加强工人的宣传与教育,为焊接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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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三是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对乡镇消防规划、消防力量建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六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是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并规定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八是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等。

三是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五是规定倒可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七是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和消防现实工作的要求,公安部还出台了与新《消防法》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规章,就改革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改进消防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改进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时限、程序和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这些规章将与新《消防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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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我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教职工、幼儿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治安防范工作

   1、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动态,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与秩序。

   2、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掌握员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工作的进一步稳定。

   3、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幼儿园开展的各项安全会议、学习活动、案例讲解等,及时排查幼儿园的一切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门岗责任,对施工、送货等外来人员认真盘查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

   5、全力配合幼儿园发展需要,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消防管理工作

   1、定期保养设备设施,维护好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完成各层消防栓箱贴封条和配置灭火器等警示标语工作。

   2、对新入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及技能培训,节假日前对园区内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好灭火器,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排除,有效保障了幼儿园的利益和安全。

   3、为确保消防安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车场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指引家长接送车辆按指定位置停车,来园的一切车辆均停于幼儿园大门之外,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

   2、对载有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场;

   3、严禁闲杂人员进场,并提醒车主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2    一、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记录。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五、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七、使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奖惩、有预案,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消防教育安全工作计划3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消防机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精准化监督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促进我街道持续平安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较大火灾事故为零;

   2、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力争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3、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分别率100%;

   4、企事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逐步提升。

   5、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全街道人民的安全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能力,加强和巩固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救援小分队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装备和设施,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    1、消防重点检查工作

   认真开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检查和春季、夏季、冬季季节性消防检查,加大对电气火灾治理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涉燃易爆、宗教寺庙、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学校培训机构、小饭桌寄住房、群租户、餐饮场所、网吧、石油危化、电线线路,管道通道,建筑材料、彩钢板房、化工纺织、泡沫塑料、家具家私、包装纸箱、宾馆旅馆、足浴休闲场所、食品作坊、医院、老年公寓、福利场所、产品仓库、居民的楼宇楼道消防安全等。

   2、重视消防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四个能力”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制(修)订灭火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充分发挥在扑救初起火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第一时间到现场灭火、救人。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和社区,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严格查处和消除。

   3、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整治工作

   开展出租房等消防安全全面排查与治理工作。楼宇经济中的小实体小微企业消防隐患和居民出租房、违章自建房棚户房将是火灾易发不可忽略的消防问题,公安派出所、综治社区服务管理部门和社区,应加大排查与整改力度,力争把消防隐患消灭在发生前期。

   4、加强业务演练,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加强社区、物业小区和重点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培训,每年定期组织专门的消防培训。各社区要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

   5、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推动“六进”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做好消防全员培训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广大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积极做好119全国消防日宣传,充分运用电子屏、户外公益广告栏等工具,高频次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按照办事处对“一企一档、一店一档、一单位一档、一户一档”安全监管的要求,开展全员接受安全知识法规教育。社区要把消防安全村居民约宣传到每户每家每个人,从而全面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每半年组织所辖区的场所尤其是“九小场所”全员开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社区、学校、工贸企业、辖区机关事业团体部门要开展日常性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

   (二)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各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企业单位员工都会操作灭火器材,会扑救起初火灾,并熟悉本单位灭火逃生预案。同时,企业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3.电器产品、燃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社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

   专项行动要求:

   1.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和场所监管、检查。

   2.重点突出对物业小区、散旧楼栋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

   3.强化部门联合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联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各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制订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各社区、相关企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消防安全事故行业(领域),联合上级部门、社区和企业单位以初期火灾扑救、自救、人员疏散、伤员抢救、物资抢救等项目的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应,联动应急。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要求立即收集上报信息并通知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企业;各社区、街道干部要主动作为,主动了解情况,主动联络相关部门,确保应急救援处置有序。

   (五)工作措施要到位

   1.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纪工委和人大将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查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企业单位和居民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家庭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2.严格信息报送。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关情况及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资料在每月25至27日报送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和督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检查或执法查处,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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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适时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标准,适时组织检查考评。

2、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工作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消防装备、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管理;民政、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新闻、广电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宣传内容;教育、卫生、商务、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各基层派出所要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办整改火灾隐患。

3、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制度,科学编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实战演练,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鼓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4、落实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参与责任。各地要整合社会资源,把消防安全与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新农村示范建设活动有机结合,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自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二、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加快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年内,完成城区市政消火栓新建和维修任务,依法督促中石油公司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江口加油站进行整体搬迁;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

6、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装备建设。按照国家规划,年内公安消防部门必须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重型泡沫水罐车和大功率远程灭火消防车各1辆;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白洋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宁化工要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安联防消防队60%达标并投入执勤备战;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继续招收事业编制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现役消防力量。

7、加大消防事业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2012年消防业务经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建立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建设等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将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确保足额到位。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8、推进消防管理服务创新。全面推行“以证管火、以房管火、以业管火”消防监督模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消防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络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为重点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推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电气检测工作;加大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加强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庆和“建党90周年”活动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

9、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持续推行重点单位内部检查月报制度和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两项硬性制度”。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组织消防安全明白人竞赛,召开现场会推广“四个能力”示范单位建设经验,推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

10、推进农村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在董市桂花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试点,确定村(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十户联防”、“门栋关照”工作制度;强化孤寡、独居、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四、提高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1、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体制为重点,建立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等工作;建立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人员编配等工作;建立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补给和运输保障以及资金管理、民间参与危机救助等工作;建立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建立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审核、修订等工作,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合力。

12、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按照不少于45人的标准配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执勤人员,加强专业训练,提升队伍的专业救援水平;按照有稳定队员、有基本装备、有执勤场地、有保障经费、有管理制度的标准,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涵盖学科广泛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13、落实应急救援保障。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扶持政策,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队伍、装备、通信和物资储备等建设需要;结合实际,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型装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合全部达标;整改民政、卫生、市政、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建立专门的装备物资储备网点,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五、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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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区建设局要加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联合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广电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宣传内容;教育、商务、文化、卫生、旅游等单位要指导、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公安分局要督促基层派出所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基础信息和台帐,上半年召开一次派出所消防工作现场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办市、区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销案率达到100%。

3、落实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辖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各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科学编制并实战演练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落实公民的参与责任。整合资源,把消防安全纳入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中,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体系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5、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化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

6、加快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打造生态、绿色、节约的新型消防站,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力争水果湖中队消防站今年十月份建成。辖区内积玉桥等3个中队按照“急用先配、填补空白、适应需要”的原则,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型装备,优先配备多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特种车辆和装备,优化车辆装备结构,切实提高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的装备力量。

7、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大力发展社区和重点单位保安消防队,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70%达到建设标准;招收15名合同制消防文员配发到各派出所,协助当地派出所做好消防业务台帐建立和一体化平台录入工作。建立日常工作考核机制,以此制度管人,提高全区派出所一级消防监督水平,使全区的消防形势进入良性发展,做到隐患排查、监督整改无漏洞、无失控现象。

8、加大对消防事业的经费投入。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年正常消防业务经费总量比年增长10%以上,达到140万元;将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消防工作信息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费的投入,确保配套经费足额到位。

9、加大消防违法和火灾事故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全力改善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尤其是加大派出所的消防执法力度,将派出所消防执法案件数纳入到公安分局的一级考核目标;同时,开展每季度的派出所消防战线目标考核工作,以此来提高全区的消防防控水平;加强火灾调查,一般性火灾事故查处率达90%以上,有人员伤亡和有争议的火灾事故查处率达100%;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一律立案查处。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0、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地方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政策引导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探索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保险、信贷等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行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重点单位年内100%达标。

11、推进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各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突出抓好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帮扶工作,落实“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各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适时召开消防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街道、社区消防宣传和群防群治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

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2、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制度。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依托消防119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区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健全预案库、案例库及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和各类应用系统,切实发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模拟推演、调度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作用。以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体制为重点,建立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等工作;建立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人员编配等工作;建立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努力提升区社会应急救援合力。

13、加强应急救援力量、落实应急救援保障。按照不少于45人的标准配齐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执勤人员,加强专业训练,提升队伍的专业救援水平;按照有稳定队员、有基本装备、有执勤场地、有保障经费、有管理制度的标准,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区灾害事故类型及实际需要,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型装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全部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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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村、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组织建设、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基础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灭火器管理。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等块,共计100分。

(一)组织建设(8分)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确定1名领导

分管消防工作;村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二)消防安全管理(8分)

各单位制度完善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村及相关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村委会应与辖区职权管辖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租房业主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隐患排查治理

各村应加强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出租房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使现有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出租房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消防基础设施

已有总体规划的单位必须制定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单位要装消防栓,确实困难的要充分利用河道增设消防用水的取水口,配备消防器材。出租房、九小场所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0分)

各单位应设志愿消防队与义务消防队。

(六)灭火器管理(15分)

各单位应加大对村的灭火器的管理工作,做到物在、好用、严禁私借、外用现象发生。

(七)消防演练工作(15分)

各单位是否举行消防演练工作

(八)消防宣传教育(9分)

各单位应加强消防宣传,每个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或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每个平安村设置一块村民防火公约牌、一个固定的宣传栏和二块固定的宣传牌。

三、其他附加分

(一)在上级部门各类检查考核中,因消防工作不落实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被扣分的加倍扣分;

(二)按期完成重大火灾整改的,市级加8分,县级加6分;未按期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县级扣8分,区级扣6分;

(三)三合一等场所发生一般火灾的,扣10分。

乡镇消防安全考核细则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1、将消防工作纳入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本乡镇消防工作xx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建立和召开政府消防安全例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6次,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3、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应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4、按照《府谷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xx-20xx)》要求,全面落实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四项责任(即: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即: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 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提高社会面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

5、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6、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1、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其他建制镇、集镇、乡村消防规划与建制镇、集镇、乡村建设规划同步完成。

2、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供水、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体系。

(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1、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2、将教育、人社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四)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且每年不少于2次。

2、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3、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组织、指挥和协调好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4、有效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

二、奖惩办法

(一)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通报,消防责任制期满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设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为不达标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高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或没有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的,取消评选先进乡镇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考评结果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乡镇消防安全考核细则三各村、街、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责任重于泰山。为扎实推进全镇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列入20xx年双文明百分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分值

消防安全在全镇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占1分,实行百分考核,考核积分计入精神文明建设总分。20xx年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突出基础管理、消防监管和防范两个重点。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凡发生重大火灾致一人死亡的实行一票否决,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和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

二、考核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消防管理、基础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社会化消防宣传等5个方面。具体见《镇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消防安全考核坚持消防软件与硬件并举的原则,考核方法采取一看二听三座谈四评议的方法。

1、看软件资料(组织机构建设、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会议记录、基础台帐)。

2、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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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政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针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城市综合体、地下建筑等九类易发、频发火灾的场所单位,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分别摸清9类场所单位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并逐个场所单位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全部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对排查的九类场所单位,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对依法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按照管辖分工明确消防部门监管职责;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小单位、小场所,县公安局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3.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 “智慧城市”建设,推行“智慧消防”管理模式,大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积极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烟火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全国“两会”前,督促各重点场所单位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气线路检测、1次油烟道清洗,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深入推进消防综合治理。继续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元旦、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推动用户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制度,开展集中曝光行动,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

5.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紧盯全国“两会”和元旦、春节、元宵节,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要节点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公安、消防部门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县综治办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推动街道乡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2.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按照《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392号),县消防大队要同综治、民政、住建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推动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长制。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春节前,组织居民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

3.全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县住建局要联合消防大队依托“贺兰县空间规划”做好县城和各乡镇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同时县住建局要安排好2018年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并函告消防大队做好辅助验收工作、县水务局要做好市政消火栓台帐资料并维护保养,确保全县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县财政局要做好消火栓维护费用保障工作。

4.全面提升“微型消防站”。各社会单位、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人员装备配备和培训。要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实现实体化、实战化运作,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农村冬春季节火灾多发、频发的特点,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建立居(村)民防火公约,帮助指导广大农民、社区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指导村(居)民及时改造危旧电器线路,规范柴草堆垛与村民住宅的堆放距离,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努力减少火灾事故。

6.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县消防大队要深入辖区“高层、地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建立台账,完善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加强对辖区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组织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个人防护、灭火器材等装备操作应用训练。建立网格化灭火救援作战体系,健全住建、财政、水务、交通、安监、卫生、气象、民政、电力、燃气等行业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信息通报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健全社会联动保障机制。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社会化宣传培训。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对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

2.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各行业部门、新闻媒体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消防部门要依托消防科普基地、消防站等固定阵地对外开放,邀请社会公众参观学习,开展消防技能体验,并组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社会单位要认真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

3.集中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以“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持续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在城市公交站台、车站码头、街道社区及商场市场、学校、医院、企业、景区等场所醒目位置投放公益海报,社区实现全部张贴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0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乡镇职责及任务。各乡镇场要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各乡镇场和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并组织落实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及任务

1.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场所、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把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2.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社区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3.县供销社负责商场、仓储物流和成品油销售网点等商务系统单位及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和计生系统内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县宗教局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宗教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教职人员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做好宗教场所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6.县文广局负责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查处行业内消防违法行为。要积极引导主流媒体参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曝光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做好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未取得合法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撤销或降低等次。

7.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会同公安及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其他列管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8.县住建局要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消防方面的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一律不予审批;要检查县城及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

9.县交通局、运管所要切实加强公交汽车、长途客运汽车、出租车和危险品运输等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10.县发改局要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并按年度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劳动密集企业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1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场所,依据依法不予审批;对违章生产、违章搭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落实好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2.县公安局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群租房和“三合一”等区域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服务,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职责及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周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每月组织员工消防培训或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聘请有资质的检测维保公司对本单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保。对火灾隐患要落实资金、明确人员、限定时间,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牛东学任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王磊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考评、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力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逐项分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同时要分行业、分领域约谈企业负责人,逐一明确任务,逐家落实责任,逐项强化措施,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地见效。

(三)形成执法合力。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消防监管职责,分行业分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力争排查整治一个行业系统单位,放心一条“线”的消防安全。要推动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篇9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非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16.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7.海事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

18.交通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水利部门负责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消防工作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乡镇长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辖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62522*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乡镇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其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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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社会单位和农(牧)村、社区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夯实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州各地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州长田更任组长,州公安局副局长马永峰任副组长,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筑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筑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责任落实,用火用电规范,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行业、系统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切实增强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掌握基本防、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要合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示意图等,视情配置应急手电、逃生面具、自救绳等逃生自救器材,定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工种人员要参加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健全和发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城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季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各地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警力实际,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解决警力不足的实际。年,各地政府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传发[]145号)要求,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省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认真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消防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消防规划及时落实到位;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城区、经济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照要求一步到位,达到国家标准。各地人民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及“三合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级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及时奖惩年度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夯实农(牧)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牧)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县、行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牧)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牧)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年,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农(牧)村要设置市政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农(牧)村要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增强火灾事故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按照《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牧区消防建设标准》以及《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大力开展农(牧)村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村、牧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寺院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农村、牧区火灾防控的重点,推动消防宣传“进寺院”,不断提高僧侣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要继续加强社区、农牧村警务室消防建设,把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室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牧村消防警务机制,全力提高我省农村、牧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行使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工作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县级公安机关要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列管单位,基层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消防监督机构;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当地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的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火灾隐患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改革探索消防监督模式,分片分区设定消防监督责任人员,行使片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鼓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年度消防安全检测,鼓励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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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的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实效的应急教育信息传达不到位。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商学院**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经查,该起校园火灾事故是由宿舍内使用“热得快”引发的。而事故发生后一名该校老师伤心地说过这样的话:“从小到大的教育中,虽有火灾应急教育,但是流于形式较多,真正实用的信息并没有传达给学生,例如身处类似险情,该如何处置。”另两名同宿舍女生企图接水灭火,走出房门的那刻,相对密闭的燃烧空间一下子添加了助燃的氧气,火势就难以控制了。在灭火能力弱的情况下,面对突发事件,逃生自救应放首位。

二、引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

1、违章私拉乱接临时线路,并靠近易燃或可燃物;

、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造成电路超负荷;

3、点蚊香、点蜡烛或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

4、卧床吸烟或将烟头、火柴梗未熄灭乱扔,引燃周围可燃物;

5、违章使用各类灶具,使用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

6、电气设备确保定期的维护保养,超期服役,超负荷用电;

7、安全出口上锁,消防通道及防火卷帘下方堆放杂物,影响人员逃生疏散;

8、装修材料大量使用可燃易燃物,火势猛,蔓延迅速;

9、应急照明不蓄电,疏散指示标志形同虚设;

10、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门成了“放火门”。

从以上分析得出,人为因素是火灾事故中的主导因素。一个错误的不当的意识和行为可以引发一场火灾。一群错误的不当的意识和行为则会酿成一场巨大的灾难。

三、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消防宣传工作中占重要位置。

除了自然界,社会界的万事万物都是由人类创造的,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怎么个活法取决于人的态度和行动,所以,消防安全教育重在到“人”,而人的思维习惯、行为习惯的养成往往是在学校的青少年时期形成基本稳定的模式的。撇开相对独立的家庭教育,校园的团体性安全教育更具重要意义。学生时代的每个人都如同一张白纸,加强良好的教育引导,给每一位将来走上社会的青少年以正确的消防安全教育,尽可能多的培养消防卫士,避免或减少些安全杀手,是全社会责无旁贷的长远而艰巨的重任。

(一)良好消防安全意识及行为习惯从小养成。心理学研究数据表明,习惯的养成就像播种应该及时一样,有一个最佳时期。如,3岁是对儿童进行解扣纽扣训练的最佳期,5岁是儿童形成使用筷子习惯的最佳期等。学生时代的消防安全教育无疑全社会安全教育的最佳时期。一旦成年了,人的思想行为观点都成熟稳定了,很难再去改变和重新塑造,而且对待新事物新情况的接受能力和记忆能力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因此,校园时期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处于非常关键的阶段。无论学生的父母,老师、消防职能部门还是全社会都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这个阶段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校园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沃土。俗话说的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学生时代是孩子心理发展由懵懂趋向成熟的过度阶段,正确合适的引导和教育可以促成孩子安全意识的树立,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心理学的专业角度来讲,人的意识是指在清醒的状态下,知道自己在看什么、做什

么、想什么,是在觉醒状态下的觉知,具有重要的心理机能,对人的身心系统起着统治、管理和调节的作用。可以对学习的信息和经验加以累积而作出最佳的判断和解释,以指导日常的行为。同时,群体性的学习教育氛围,可以产生相互影响,形成群体成员在态度和行为上的统一。所以在这个阶段加以正确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可以形成良好而成熟稳定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中外安全教育的比较。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在学校对青少年进行自护自救的安全教育非常普及,从小学到中学都有相关的课程。在日本,有一门课就是组织小学生到太平间里去感受死亡,让学生认知生命。日本防地震、防火、防原子弹的演习,差不多每月就有一次。日本人出国访问、旅游、入住宾馆首先要仔细察看安全通道的位置以及安全设施。美国十分重视消防教育培训,国家立法要求公民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自救技能。学生的消防知识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学龄前儿童也有简单易懂的消防知识读物,还设立了儿童消防指挥官日。日本家庭每年都进行紧急逃生演练;一次中日青少年举行海上夏令营,到了船上,中国孩子做的第一件是找餐厅,而日本孩子第一件事是看安全门在哪儿。1985年,****饭店发生火灾,5名**外宾命丧火海,而日本

人全都活着逃了出来。这就是安全教育带来的差别。

四、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必须注意掌握四个特性。

美国科学家弗兰克林曾这样说过:“只有自救的人才能得到上帝的拯救。”如果在学生时代注重培养内在的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与习惯,学会在灾难与危险时的预防与自救常识,掌握生存与救助的技巧,就能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临危不乱,成功化解危机和风险。而这样校园时期的消防安全教育必须注意掌握好四个特性。

(一)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持久性,突出可持续发展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接受安全教育的环境感染和教育暗示是一个长期被动的过程,学校应充分担当主动宣传教育引导的重任,按照新《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规定的“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校园经常性工作及安全系统化教育范畴,制定专门的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读本,每年定期的让学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形成一个贯穿学生时代始终的完整的安全教育体系。

(二)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阶段性,突出成长特点和接受特性。在人类的成长过程中,人的知觉行为通常表现出相对性、选择性、整体性、恒常性和组织性的心理特征。依赖着个体过去的知识和经验形成了人的知觉,而知觉信息是现实刺激的信息和记忆信息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学生时代贯穿了小学、中学、大学的这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各阶段人的心理特征也是变化不定的。小学生阶段,他们的感知从无意性、情绪性渐渐向有意性、目的性发展,而情绪、性格往往是缺乏耐心和毅力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方式需要在提高提高趣味性方面入手,以吸引更多的注意力。中学生阶段,他们不仅能够把握事物眼前的状况,还能把握他们能够设想的可能情况,表现出强烈的自主性,对事物既敏捷又易接受。热心参与社会活动,乐于对社会事物发表自己的意见,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领域可以向社会层面过渡,多组织开展一些与社会面互动的活动,譬如举办消防夏令营、消防体验日等。大学生阶段、他们心理发展完善,社会化程度提高,对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角色和担负的社会责任有了正确的认识,社会需求迫切。这个阶段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应在社会领域的基础上进行,可以由大学生组成消防志愿者团队,承担一些消防职能部门的辅助工作。譬如向社区居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开展消防安全咨询日,开办消防知识讲座。自行组织模拟实战的应急疏散逃生及灭火演练等。

(三)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实效性,突出应急实战演练。从课堂到课外,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是一个重大的跨越,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把从书本、课堂、培训等平时教育学习获取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实际应用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升自防自救的技能。一方面要加强疏散逃生的能力实战训练,定期的组织学校师生开展逃生疏散演练,模拟烟雾环绕,某点着火的环境,引导学生如何在有限的逃生时间里,处危不乱,辨明逃生方向,避开有毒烟雾,实施科学避险,尽可能的减少盲目、慌乱和踩踏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初期火灾处置能力的实战训练。由消防部门派专业人员面对面地向学校师生讲解灭火器的种类、性质和使用方法。现场点燃火点,组织学生进行扑灭活动,以类似这种直观的灭火演练,使学生们盲目无意识不科学的应对火灾事故的行为转变成有意识、科学而规范的判断处置能力,安全防范意识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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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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