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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杭州市工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造“信用杭州”的战略目标,开展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推进全社会的信用进程。
1、开展争创“诚信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动。2004年7月,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民营(私营)企业协会、市个协共同组织开展了争创“诚信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动和杭州市“百家诚信示范企业、百家诚信个体工商户”认定活动,予以发证和授牌,并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2、推动全市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企业诚信经营的意义。二是对全市1357家“守重”企业上门走访,指导督促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三是开展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全市工商机关分别举办了合同培训班71期,参加培训2023人次,印制学习资料三千余册。
3、广泛宣传企业信用建设工程。以“政府推动、群众参与、社会关心、道德规范、舆论监督”为基本工作思路,促进企业信用建设。2004年6月,市工商局在杭广电台开播的“行风热线”栏目,以“信用工程”建设为题,以杭广电台热线为互动平台,进行宣传,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建议。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公示、监管机制,完善管理体系。
1、深化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调研。市工商局成立了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制定了《杭州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就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信息征集、强化信用监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做出具体的部署。2004年,市工商局牵头完成了《提升企业信用的对策与思路》的调研报告。
2、以完善企业“经济户口”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制订并实施《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工作职责和信息录入、修改、删除操作规范》,明确了系统内各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信用信息的录入、管理等制度,形成了以各业务处室、分局、工商所为单位的信息录入机制。二是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2003年实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四部门联网,开通了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截止到2004年底,杭州市工商局征集录入了全市所有的12万余家各类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24万余家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时的基础数据、企业经营数据、资产数据、借贷信用记录、工商日常巡查时的情况记录,以及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资料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情况。
3、完善评估体系,实行信用反馈,推行信用公示。杭州市工商局在充分调研和积累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数据模型和指标体系,邀请了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次评估,同时多方面征求企业意见,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修改完善。2003年,以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随机选择了600家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试运行。2004年对整个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加以修改完善。一是将全市所有12万余家各类企业纳入评价范围;二是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分为AAA、AA、A 、B、 C、D四等六级。分别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良好、信用稳定、信用波动、信用低下和信用破产;三是将评定结果向企业反馈,征得企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将AAA级企业及D级企业进行公示。2004年12月,杭州市工商局对全市的12万余家企业进行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126家企业被评为AAA级,依法对8079家未按规定申报年检、名存实亡、查无下落,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列入信用破产“黑名单”。召开了省市新闻媒体和AAA级企业代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在杭州日报和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全国各大媒体也进行了后续报道。
4、确立监管目标,强化分类监管。一是以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导向,将信用监管评价结果所自动生成的监管意见作为各业务部门、工商所的监管目标。二是实行“频率监管”制度,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5、落实奖惩机制,抓好信用培育。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工商部门实行跨年度检查、企业年检免审、优先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扶持企业创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赋予企业信用资产;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在单项荣誉授予中实行信用等级一票否决。
(三)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企业信用监管实质上是一个对企业信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运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平台来进行。杭州市是全国4个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工商局是全市企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其信息中心及互联网平台是政府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将信息化建设列入建设投资计划, 由市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杭州市工商局计算机网络管理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现有8人,全部是计算机专业人员。17个分局、96个工商所全部联网。几年来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建设投资近4000万元。现在的软件系统包括了工商系统所有的日常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可以实现网上进行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
二、对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总体规划,逐年分步实施。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由于我市工作起步晚,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已经很大。我们的起点要高,步伐要快,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
2005年为起步建设阶段。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内部分工,建立责任制;做好数据的积累,制定数据征集办法,制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软件,建立互联网平台。
2006年要初步建成企业信用体系。结合市工商局办公楼建设,完善工商内部网络和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实现工商内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在充分征集企业信用数据的基础上,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如市场巡查)的计算机指令化;在互联网上公布企业基本信息和部分信用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2007——2008年建成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完成内外结合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实现与相关部门的网络互联,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收集的经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二)本着内外有别、先内后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运用,以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1、要完善工商内部网络,在现有企业登记数据的基础上,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企业信息,实现工商内部的信息共享。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2、在互联网上建设承德红盾信息网,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用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在网上公示。在企业信用信息不够全面、充分,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公示评价结果,做为监管依据。
3、由政府组织建设“诚信承德网”,作为承德市企业信用信息运行的平台。将“红盾信息网”与“诚信承德网”对接。实现政府各部门的资源互通,信息共享。在充分征集、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并且对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进行充分的论证、试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在“诚信承德网”上进行公示。逐步将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评价、公示等职责移交企业信用协会。
(三)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内部合力。
一、充分认识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重要意义。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当前,由于信用的缺失,招标投标活动中还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业绩、串通投标、分包和转包等问题。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的有效举措,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为推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企业在投标时,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将其列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项目,其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要与评分相结合。
三、信用服务机构应坚持公平、独立原则,依据*省发改委(*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文本》等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企业信用报告可重复使用。
四、*省发改委(*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择优认定一批有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五、*省发改委(*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接受投标人、招标人对企业信用报告的异议、投诉和举报,对违反《*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在招投标领域进行信用评价的资格,并在“信用*”网上公示。
六、省外投标企业可向属地或本省信用服务机构采购企业信用报告,但信用评价应采用*省发改委(*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省企业信用报告格式文本》。
七、信用服务机构应将投标企业的企业信用报告送*省信用中心备案,信用等级信息在“信用*”网上公示。企业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应向物价部门备案。
*年,*市工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造“信用*”的战略目标,开展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推进全社会的信用进程。
1、开展争创“诚信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动。20*年7月,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民营(私营)企业协会、市个协共同组织开展了争创“诚信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动和*市“百家诚信示范企业、百家诚信个体工商户”认定活动,予以发证和授牌,并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2、推动全市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企业诚信经营的意义。二是对全市1357家“守重”企业上门走访,指导督促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三是开展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全市工商机关分别举办了合同培训班71期,参加培训2*3人次,印制学习资料三千余册。
3、广泛宣传企业信用建设工程。以“政府推动、群众参与、社会关心、道德规范、舆论监督”为基本工作思路,促进企业信用建设。20*年6月,市工商局在杭广电台开播的“行风热线”栏目,以“信用工程”建设为题,以杭广电台热线为互动平台,进行宣传,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建议。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公示、监管机制,完善管理体系。
1、深化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调研。市工商局成立了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就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信息征集、强化信用监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做出具体的部署。20*年,市工商局牵头完成了《提升企业信用的对策与思路》的调研报告。
2、以完善企业“经济户口”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制订并实施《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工作职责和信息录入、修改、删除操作规范》,明确了系统内各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了信用信息的录入、管理等制度,形成了以各业务处室、分局、工商所为单位的信息录入机制。二是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20*年实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四部门联网,开通了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截止到20*年底,*市工商局征集录入了全市所有的12万余家各类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24万余家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时的基础数据、企业经营数据、资产数据、借贷信用记录、工商日常巡查时的情况记录,以及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资料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情况。
3、完善评估体系,实行信用反馈,推行信用公示。*市工商局在充分调研和积累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数据模型和指标体系,邀请了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次评估,同时多方面征求企业意见,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修改完善。20*年,以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随机选择了600家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试运行。20*年对整个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加以修改完善。一是将全市所有12万余家各类企业纳入评价范围;二是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分为AAA、AA、A、B、C、D四等六级。分别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良好、信用稳定、信用波动、信用低下和信用破产;三是将评定结果向企业反馈,征得企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将AAA级企业及D级企业进行公示。20*年12月,*市工商局对全市的12万余家企业进行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126家企业被评为AAA级,依法对8*9家未按规定申报年检、名存实亡、查无下落,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列入信用破产“黑名单”。召开了省市新闻媒体和AAA级企业代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在*日报和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全国各大媒体也进行了后续报道。
4、确立监管目标,强化分类监管。一是以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导向,将信用监管评价结果所自动生成的监管意见作为各业务部门、工商所的监管目标。二是实行“频率监管”制度,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5、落实奖惩机制,抓好信用培育。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工商部门实行跨年度检查、企业年检免审、优先推荐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扶持企业创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赋予企业信用资产;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在单项荣誉授予中实行信用等级一票否决。
(三)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企业信用监管实质上是一个对企业信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运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平台来进行。*市是全国4个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工商局是全市企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其信息中心及互联网平台是政府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将信息化建设列入建设投资计划,由市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市工商局计算机网络管理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现有8人,全部是计算机专业人员。17个分局、96个工商所全部联网。几年来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建设投资近4000万元。现在的软件系统包括了工商系统所有的日常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可以实现网上进行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
二、对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总体规划,逐年分步实施。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由于我市工作起步晚,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已经很大。我们的起点要高,步伐要快,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
20*年为起步建设阶段。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内部分工,建立责任制;做好数据的积累,制定数据征集办法,制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软件,建立互联网平台。
20*年要初步建成企业信用体系。结合市工商局办公楼建设,完善工商内部网络和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实现工商内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在充分征集企业信用数据的基础上,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如市场巡查)的计算机指令化;在互联网上公布企业基本信息和部分信用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完成内外结合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实现与相关部门的网络互联,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收集的经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二)本着内外有别、先内后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运用,以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1、要完善工商内部网络,在现有企业登记数据的基础上,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企业信息,实现工商内部的信息共享。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2、在互联网上建设承德红盾信息网,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用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在网上公示。在企业信用信息不够全面、充分,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公示评价结果,做为监管依据。
3、由政府组织建设“诚信承德网”,作为承德市企业信用信息运行的平台。将“红盾信息网”与“诚信承德网”对接。实现政府各部门的资源互通,信息共享。在充分征集、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并且对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进行充分的论证、试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在“诚信承德网”上进行公示。逐步将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评价、公示等职责移交企业信用协会。
(三)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内部合力。
以往,我们在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上主要是强调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能是市场监管,服务寓于监管之中,监管职能到位。建立了规范的市场秩序就能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是服务。这一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又显得不够全面。工商管理部门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的同时,还应借助自身的优势资源,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产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
近些年,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行政指导、编制企业年检分析报告,积极推进和改善社会服务,取得了成效。但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不能满足已有的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工商管理部门的资源优势是什么?是信息。工商管理部门拥有的企业信息,无论是作用的基础性、内容的广泛性、数量的丰富性和信息采集的及时性,都是其他政府管理部门无法相比的。在信息化社会,信息服务是大服务。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工商管理部门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企业信息,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这些信息资源的利用需求在不断提高。将我们积累的信息加以整合、分析,并向社会公示,将信息资源优势转化为社会服务优势,就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发挥工商管理部门信息资源的优势,激活工商信息,积极推进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信息服务,是工商管理部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领域。
二、拓展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领域
为政府提供执政咨询,引导社会理性投资、为安全交易提供信息查询,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咨询和信息查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形势下拓展工商管理部门社会服务职能的三大领域。
(一)编制工商信息分析报告,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
工商部门拥有完备的市场监管信息。为政府提供执政咨询的主要方式,是向政府提供工商信息分析报告。通过工商信息分析,客观反映政府经济政策、决策的实施效应,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供量化的决策依据。
编制工商信息分析报告,是源于职能又高于职能的创新性工作;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提升工商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以往,工商管理部门每年也进行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情况分析,以及案件情况分析。但编制这些分析报告主要是着眼于管理。为政府决策服务则显得薄弱。编制工商信息分析报告,将有利于促进工商管理部门研究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凸显研究型政府职能。要紧扣政府关注的问题,如首都发展功能定位,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就业状况等问题。只有立足工商职能,体现工商特色,不断推出符合政府决策要求、社会需要的专题报告,才能使这项工作保持生命力。
(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完善企业信息查询,为促进企业发展服务
1 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引导理性投资。借助工商管理部门已有的信息,结合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定期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对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客观反映行业经济运行现状,展示不同行业领域的投资强度。反映社会投资的基本趋向,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
2 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为保证企业安全交易创造条件。信息查询服务是工商管理部门拓展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领域。一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一方面,使企业可以便捷地查询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现在不仅是企业有信用信息查询需求,众多的消费者,如股票投资人也希望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以判断其发展潜,力,理性投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潜力巨大。另一方面,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创造条件。据测算,目前,全国有98%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不到正规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是阻碍其发展的瓶颈,而解决就业问题又主要是依靠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最大的障碍是金融机构没有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有利于破解这一难题。二是提供企业个性化信息查询服务。企业除了信用信息查询,还有一些个性化的查询需求,如企业需要了解孵化器企业的情况融资担保机构的情况、信用服务机构的情况,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企业的需要对信息进行整合,满足企业个性化的信息查询需求。
(三)消费信息,提传信息查询,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服务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工商管理部门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必须高度关注消费者。
近年来,工商管理部门不定期消费警示信息和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应不断加以完善。一是信息的途径应该更加多样化。近年来,一些工商所利用网络建立网上工商工作站,使工商工作更加贴近百姓。二是利用工商管理部门商品质量检测等信息,定期编制消费信息分析报告,建立消费指南,引导科学消费,成为服务消费者。的新形式。三是根据消费者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查询服务。个性化信息服务是指将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企业及其信用状况按行业单列出来,增加透明度,使消费者可以有所比较和选择,为安全消费创造条件。
三、重新调整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目标定位。强化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约束机制
企业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来源于两个方面:行政措施约束和市场机制约束,市场机制约束是主要的。目前,企业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主要来自于行政措施约束,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很弱。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约束作用,促使企业加强自律,应是现阶段政府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息,也是发挥工商信息资源作用,为提高监管效能服务的重要切入点。
因此,必须从调整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目标定位入手,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一项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由特定时代下社会的需求决定的。基于这一逻辑,仔细观察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可以发现,该制度在注重保障合理私权的前提下,旨在通过公法控制来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从而保障市场秩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1.1基于理念转变下的新型监管
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应当由市场来决定,这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规律。长久以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主要集中于行政手段,这种单一的监管方式通常伴随着大量的直接干预,这种干预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企业的自主性,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阻碍。其中,政府监管机构的过多行政审批、资格审查延缓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甚至错失市场资源配置的最佳时机,不利于市场的繁荣[2]。同时,后期有效监管措施的缺失又会增加企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造成一定的市场乱序现象产生。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主体大量涌现,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发展的需求。而新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严管”与“宽进”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地加强了企业信用体系的事后监管,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1.2基于资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
以往,对于企业的监管,主要是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进行的。企业的经营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只在企业和相关部门内“你知我知”,或在较小范围内传播。这样的情况很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为企业刻意隐瞒有损自身的信息提供了可能,不利于与企业有利益相关人员在交易过程中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决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企业信息逐步趋于透明化,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与企业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条例》不仅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地公布企业的相关信息,还赋予了企业主动公布信息的义务,为资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1.3基于市场条件下的自由竞争
长久以来,企业的信息对外是非公开的,导致交易的双方往往依据公司的资本来判断公司的资信状况,从而降低交易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市场条件下自由竞争的不公平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企业本身成为了信息公示活动中的义务主体,也成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参与者。个人认为,企业信息公示行为成为企业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变相地将企业信用纳入了市场条件下自由竞争的要素,成为了一种价值资源。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公司可以在法定的平台传递信用信息,以此彰显自身信用,提高公司竞争力,进而在市场竞争中受益。同时,对于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的惩处,又会进一步地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从而保障竞争的自由和公平。
2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不足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对于优化我国市场监管体制,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企业信息公示机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仍需作进一步的完善[3]。
2.1公示主体与内容不完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的公示规定较为笼统,规定了同样的公示义务,未能根据企业规模大小的差异、从事领域的不同、所有制不同以及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对不同企业的公示内容作出区别性对待。如根据对社会影响力大小和企业内部关系复杂程度的高低,对企业信息公示要求应有所区别。同时,应当适当扩大企业公示的内容,如企业产品的质量合格率、产品认证标准等。
2.2社会监督的不到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并配套了一系列的信用修复措施。但是,对于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社会监督却未给出具体说明,缺乏一定的激励手段。《条例》第十三条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面对数量巨大的市场主体,显然光靠政府相关部门是行不通的,需要借助民众的力量,让企业虚假信息在万千民众之间无所藏身。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也是相当有益的。
3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建议
对于目前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对事后监管背景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3.1细化公示内容的标准
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具体分类标准目前尚无定论,需要不断地摸索。个人认为,在不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应当依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从事领域的不同、所有制的不同为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对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进行公布。如企业规模应与公示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成正比[4]。另外,对特殊经营行业的企业的报告次数也应重新考虑。如行业经营风险系数大的企业应适当缩短企业报告时间或者增加企业报告次数。
3.2重视民众监督的力量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虽然明确规定了政府各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用信息公示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现有市场主体数量巨大,且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需要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够完成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深入贯彻。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社会民众的参与力度却显得差强人意。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民众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公示的信息抱有“与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且也对举报的保密性缺乏安全感,害怕打击报复现象的存在[5]。《条例》中的部分条款便形同虚设,无法被社会认同,因此也就无法发挥其具有的价值。为了让社会民众真正地参与进来,有关部门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民众的力量,想法设法地消除民众的顾虑,激发民众参与的积极性,让民众监督成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基石。
4结语
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建立的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新的方式,也为资本制改革下的信息透明化提供了途径。同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市场条件下的自由竞争,使得企业自觉地维护自身的信用,产生良性循环的效果。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是我国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具有着多重的价值,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只有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不断地进行改进,公示制度的价值才能实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经济的高速、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友苏,张异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制度亮点与实施要点[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4(10).
[2]徐玲.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5(9).
[3]郑涛.论我国公司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5.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价。
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按照自愿的原则。
三、优质信用企业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对信用A级以上企业发放证书并授牌。
四、建立企业信用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企业信用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公正、独立地开展企业信用自律工作,对信用好的企业给予宣传和鼓励。
五、各级政府对企业信用评价应给予引导和支持,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信用评价的组织、公告等。
六、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经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
(二)有与信用评价业务相适应的财务、风险、信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机构负责人必须是熟知风险信用评价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七、信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企业作出信用评价,不得作出主观性评价。
信用评价机构要围绕企业信用建设做好企业信用咨询工作。
八、信用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二)擅自修改、杜撰企业信用信息;
(三)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
(四)违反信用评价办法,改变企业信用等级;
(五)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九、企业信用评价由信用行业协会组织。
十、信用评价机构可向被评价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征集如下信用信息:
(一)基本情况: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营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等;
(二)经营和财务状况:产品(业务)、财务、纳税信息等;
(三)资信情况:资质、资格认定证;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评级证明等;
(四)无形资产信息:重大奖励情况;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简历和荣誉记录等;
(五)不良行为信息: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材料,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情况,以及受行政处罚的记录等;
(六)其他信用信息。
十一、信用评价机构对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独立评价。
十二、信用评价机构做出的信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评价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被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三)评价所依据的评估办法;
(四)评价所依据的主要信息;
(五)其他信息。
十三、信用评价结果由信用行业协会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由信用行业协会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机构应积极提供有关信用信息(确需保密的除外)。
信用行业协会应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受信息查询。
十五、企业信用评价收费按市场原则确定,费用由被评价企业承担。
十六、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为两年,从信用等级公告之日始。
自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可申请晋级评价。
十七、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承担评价业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应对被评企业跟踪检查,对发生的信用情况足以影响信用等级变化的企业应及时报告信用行业协会。信用行业协会经核实后,应要求信用评价机构给予重新评定,并将企业新的信用等级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八、企业要遵循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制定内部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信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九、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十、被评价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的,取消该企业已评定的信用等级,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信用评价。
二十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大力实施企业信用工程,充分发挥信用评价机构在企业信用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十二、企业应当注重信用资源的培育,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外进行自身信用形象宣传,打造信用品牌。
二十三、信用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培训。
二十四、信用行业协会应向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全社会推荐和宣传优质信用企业。
二十五、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十六、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要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一)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
北京正在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这对工商部门信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将工商部门积累的大量企业登记和管理信息加以整合、分析,编制成信息分析报告,是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企业的重要领域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定期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对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客观反映行业经济运行现状,展示不同行业领域的投资强度,反映社会投资的基本趋向,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使企业可以便捷地查询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同时有利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自身信用做担保,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三)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抓手
利用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检测等信息,定期编制消费信息分析报告,建立消费指南,引导科学消费,可以成为服务消费者的重要形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社会服务系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形成最终服务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公众的个性化查询需求,是为消费者服务的重要领域。
(四)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全面履行职责的题中之义
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中明确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应“研究分析并依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工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提高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
在现行多部门执法的体制下,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从整体上形成维护市场秩序的合力,大幅度提高管理效能。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打破工商部门内部职能分割,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能。
二、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带动服务和管理能力提升取得显着成果
(一)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激活工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工商部门积极推进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信息服务。通过编制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引导理性投资;不定期消费警示信息和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引导理性消费。
(二)充分应用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借助日常管理信息,实行重点审查,破解企业年检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难题;借助案件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管理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三)充分应用社会监管信息,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实现共享,保证合格的主体进入市场;通过与药监部门药品审批信息共享,提高药品广告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对12315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秩序动态,强化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整合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三、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认识不到位政府承担的四项基本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分析工商部门的工作,除市场监管职能之外,其他三个方面的职能都有所涉及。目前,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还不够丰富,内部实现公共服务职责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还不完善,人员配备仍显薄弱。
(二)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工商部门定期编制的综合性或专项信息分析报告,在选题的针对性、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深度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信息查询服务方面,虽推出了一些服务产品,但与企业和消费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挖掘登记和管理信息的潜能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北京的企业信用管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管理效能体现在约束行政措施,约束失信惩戒的市场这两方面的作用还不明显,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公示范围限制过多,对管理信息的应用不够充分。
(四)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监管效能仍显薄弱目前,工商部门信息分割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借助信息应用提高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效能仍显得滞后;没能通过建立一种机制很好地实现对信息的归集分析及时发现市场中的风险点,实现国务院“三定”方案提出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掌握管理的主动权。
(五)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和社会服务水平仍显不足工商部门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仍然局限于部门管理,较少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从而限制了政府整体管理效能的发挥,难以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四、编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为信息应用奠定基础
工商部门在长时间的企业登记和管理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信息,但分散在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部门,不便于应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工商学会借助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元数据技术和目录技术,在对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种类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描述,编制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下称《目录》),将存放分散、种类繁多的登记和管理信息实现了逻辑上的集中,基本明确了工商部门现在有哪些信息,存放在哪里,为信息应用提供检索和导航服务,形成了一本信息应用手册。《目录》将登记和管理信息分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市场主体年检验照信息、执法办案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申诉举报信息、食品商品监管信息等6大类、25中类、387小类,并对信息项的内容细分条目,信息条目超过2200条。《目录》同时列出了信息项所属的业务部门,并对信息项提出了指向性的应用参考意见。因此,《目录》对加强信息的应用,具有基础性、引导性和提示性作用。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对服务型工商的认识
首先,要认识到提供公共服务,不是额外附加的任务,而是工商部门职责的一部分。其次,工商部门应该借助自身的优势资源,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产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再次,工商部门要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一种责任,社会需要什么服务,工商部门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产品。只有观念的转变,才能带来自觉的行动。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编制信息分析报告,是工商部门为政府决策服务的主要方式。为此,应将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列入工作职责,形成制度,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应该是多种形式的:有向政府提交的分析报告、有面向社会的分析报告,有专项信息分析报告、有综合性分析报告、有地域性分析报告,有定期编制、有不定期编制等。为了使编制信息分析报告职责常态化,并不断提高影响力,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如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年检信息分析报告等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承担。而综合性的、地域性的,以及非常态化的与业务部门职责不直接联系的信息分析报告,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科技类企业发展报告等专项分析报告由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三)找准信息分析报告的着力点,提高影响力
1.提高信息分析报告选题的针对性。紧扣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立足工商职能,扩大视野,选好编制信息分析报告的主题,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推出符合政府决策要求、社会需要的信息分析报告。
2.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只有实现信息统计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自行编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与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相结合;着力于提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才有可能拓展信息分析报告涉及领域,大幅度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
3.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对定期编制的信息分析报告,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建立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的数据,提高效能。4.发现新的信息应用点。深挖工商信息潜在价值,如企业生命周期分析、资本活跃度分析、主体活跃度分析等,形成有影响的信息指标,提升工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二、工商管理部门推行了企业分类监管制度,起到了奖励守信、惩罚失信的作用
所谓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指的是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以其所掌握的经济户口为依托,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级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给予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失信企业进行处罚以及对守信企业进行奖励的一种企业信用管理方式。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推进工商管理各项职能的整合,实现对企业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以提高执法效能。我国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始于90年代末期,在实践中的运作已经比较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建立起了一批有关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法规、规章及条例等,如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建议》等;其次,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对地方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实行了联网应用,并颁布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技术思路与实施方案》;再次,建立了一个较为合理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规定A类企业为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的、需要加以正面激励的企业;B类企业为有一些不良记录的企业;C类企业为信用不良记录较多的需要加以重点监控的企业;D类企业为需要由工商部门强制其退出市场、撤销其工商登记的企业。
三、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了企业年检实践,成为工商行政部门把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途径
企业年检是以工商部门为主体对企业进行的一年一度的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信用状况检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发现企业中的问题、利用企业所提供的数据对企业的经营提出具体的经营管理建议等。企业年检是工商管理部门更新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监督企业信用记录的重要手段,它与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企业分类监管制度一起,构成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三大主要组成部分。为完善企业年检制度,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做了许多努力:一是完善企业年检的制度和程序。继1990年《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实施之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又组织人员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6年起正式颁布实施修改后的年检办法。新办法相对于旧办法而言主要是在年检程序、年检对象上做了更具体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的时代性,既能够保证政府更有效、更全面地把握企业经营信息、同时也能方便了企业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二是企业年检技术手段的创新。一些地方为方便企业年检,实施了滚动式年检年度,即根据企业注册时间的不同,在一年中的不同时候对企业实施年检,这就避免了由于年检扎堆而监管不到位、不细致的现象;一些地方实施了网上年检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红盾信息网下载年检表格,申请年检,减少了企业年检的程序,方便了企业年检。这些措施加强了企业年检的积极性,也保证了年检所获取的企业经营信息的准确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邯邰市场监管所紧紧抓住改革的通点难点堵点,融合推进多证合一,名称自主申报,全流程电子化登记以及:”一窗式”政务服务改革,大力推行注册登记工作便利化,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一、提高审批效率
1. 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原来申请人需要到窗口现场提交材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名称,现在企业可以直接通过河北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网上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互联网自主查询、选定名称,智能化系统自动核准。申请人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自主申请办理。实现“零见面 不出户”
2. 实现“只跑一次”。申请人选择自主办理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的,原来需要先跑到窗口提交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再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只需要通过互联网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登记有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纸质材料到窗口,领取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登记“只跑一次”
3. 实行简易注销。原来企业申请注销需要提交清税证明和清算报告,现在企业在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只需要全体股东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传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告期满45日后,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优化企业了注销程序,减少了登记手续,简化了登记材料。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红利。
二、方便快捷
1. 下放登记权限。原来乡镇的办事群众只能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距离远不方便,现在各类市场主体实现“就近办”,将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到市场监管所,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登记。
2. 落实一次性告知。原来办事群众因为对材料提交和办事流程不熟悉,导致多次修改多次跑腿的情况,现在不仅设立了咨询窗口,详细列明办理事项清单,告知群众办理业务需要的办理程序、材料、注意事项等,将平时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的材料制成模板,生成二维码,申请人只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以了解办事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避免业户因材料不当多跑腿。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信用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助推作用越来越大。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威海市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通过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辖区企业的信用意识。
积极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出台《威海市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坚持“以点及面、逐步推进”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对2、3万余家企业完成信用评价。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建立企业信用书式和机读电子档案,并开发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为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夯实了基础。
全面深化“守重”公示、认定活动。通过完善程序、函询相关部门、邀请媒体参与、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信用激励、出台优惠政策等措施,有效扩大了“守重”公示、认定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面,企业的信用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全市共有“守重”企业550家。
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一方面,发挥工商机关与协会的职能协作优势,依托基层工商所建立起67个基层合同工作指导站,覆盖全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为企业及农业生产者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合同签订、打假维权等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市(区)、镇、村三级联网的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指导1550多家重点企业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机构,推行内部信用管理模式,积极防范失信风险,有效助推了守信企业做大做强。在首届山东省管理创新工作评比中,市协会和13家企业获“山东省管理创新奖”,7家企业获“山东省管理文明先进单位”,4名企业家被评为“山东创新型儒商”。
健全机制,注重引导,全面提高企业责任意识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工商机关和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得受到高度重视。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威海市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通过健全三项机制,扎实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试点工作,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健全宣传机制,营造舆论氛围。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围绕企业伦理、社会责任、鲁商文化三个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大讨论活动;邀请国内社会责任领域的专家学者举办“威海市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培训班”,1200余家企业接受了系统培训;组织成高集团、芸祥绣品等18家企业参加“2011中(山东)韩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下发《致全市企业的一封公开信》,并在威海红盾信息网设立专栏,加大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典型选树和宣传力度,营造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争做优秀企业公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健全推进机制,确保取得实效。以经济技术开发区726家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试点,全方位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编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手册》,全面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指导;组织全员培训,深入企业逐户宣传动员,讲解社会责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为参与试点的企业逐户建立专门档案,全方位记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夯实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工作基础。
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试点企业集中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建议,设立了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专项基金,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进行集中表彰和奖励,并在市场准入、要素资源供给、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为试点企业拓展了发展空间,注入了新的活力,有效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威海市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积极引导芸祥绣品等7家刺绣企业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通过“送技术、送设备、送资金”下乡活动,先后帮助32000余名下岗职工和农村妇女实现了居家就业;指导紫光科技公司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订单模式,围绕无花果“特色农业”做大精深加工产业链条,解决了全市20余万亩无花果外销难题;《WTO经济导刊》推出了《打造区域责任竞争力的成海实践》向全国推广。“4·20”雅安地震发生后,在协会的倡议下,企业踊跃为灾区捐款捐物,其中三角轮胎公司捐赠500万元,用于灾区救灾。
更新理念,延伸职能,全力推进协会内部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实践证明,要真正做好协会工作,必须苦练内功,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积极为会员服好务。为此,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威海市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及时更新服务理念,不断延伸服务职能,努力提升协会的服务水平。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常务理事会联席会议制度,利用电话、网络等渠道定期沟通信息,及时传阅文件,交流工作情况,协商处理事务,有效避免了会员单位联动力度不足的问题,极大提升了常务理事单位参与协会日常事务的积极性。
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威海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努力摒弃工作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不良陋习,真正把工作做细、做优、做精。
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宽进严管”。没有“严管”的保障,“宽进”势必带来市场秩序的混乱。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加,工商部门监管领域不断扩大,对登记事项的监管大幅减少,对经营行为的监管明显增加,受市场主体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等因素影响,不正当竞争、有照无证、非理性出资等行为短期内大量增加,市场监管任务繁重。而随着工商职能划转、体制调整,传统的人海战术和运动式的巡查模式已不可行,“管不住,也管不好”。
山东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后的“严管”工作,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代省政府草拟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将简政放权与加强市场监管并重,明确了“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模式作出了总体制度安排。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省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了研究。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制定了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成立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列入2014年的重点任务,要求各责任处室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对列入2014年后重点任务,要求各责任处室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实化细化落实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每年都有目标、都有进度,协调、有序进行。
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与兄弟省市的沟通、联系,注意借鉴、吸收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拓宽工作思路。受工商总局委托,召开了部分市局参加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建议。组织到广东、浙江、上海和北京、天津、辽宁等省市学习考察,进一步了解了外省市建立“严管”体系的思路原则和经验做法。
二、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以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为核心,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制度保障和构建社会诚信的推动力量。《条例》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到正式实施只有两个月的准备时间,时间紧、任务重、标准要求高。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认真组织培训宣传。把《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商机关的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将从省局到基层工商所所有登记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同时,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好企业培训。在此基础上,抓好《条例》的社会宣传,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先后通过召开新闻会、电视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推进“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支撑,按照工商总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建设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局按照《条例》要求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了企业登记、备案等工商基础信息。企业按规定时限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通过这些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积累产生企业信用,从而强化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目前,全省分别有63万和41万市场主体报送了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信息,有8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20万条即时信息。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到5400万人次,累计查询次数达到1990万人次。
(三)建立企业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制度。一是实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和公示信息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抽查结果和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不按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方面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对社会提示风险。二是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改革完善“先照后证”监管机制,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去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明确将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前置审批34项。改革后的严格依法监管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还包括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责任。为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加强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商总局部署,一是规范经营范围的核准登记。各级工商部门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并在“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窗口登记人员对涉及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提醒申请人在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后依法还要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在取得相关许可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三是要求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通过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所取得的行政许可情况。四是各级工商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确保改革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与有关行政审批许可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形成监管合力的工作机制。五是对新登记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的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分析企业主动申办许可证情况,研究企业未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主要原因。
四、依法改革创新,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在“宽进”上迈出很大步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在事中事后监管上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还不明确,尤其是实行先照后证,审批和监管的完整责任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不对称,存在“信息孤岛”现象。部门间互联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协同监管尚未形成合力。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相统一的信用监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下一步,山东省工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商事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上,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一是着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健全完善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和外省(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内部流程规范等制度,确保全省信用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开展试点,依托大数据实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工商系统内部的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归类、关联;利用搜索引擎技术抓取互联网上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数据,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信息,为进行大数据分析提供数据源。将工商基础数据与各部门共享信息进行关联分析,为监管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持,增强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工商总局正在全国推行大数据监管试点,我们将积极支持我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三是加强法治工商建设。适应改革需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开展“强制法、惠民生、促公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机会主义假设信息完全均匀分布、交易双方相互对称,并且每一次交易都能做到精确计算,那么,信用就不是市场所必需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品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搜寻品”,即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就可以确定其质量,而是只能等到试用一段时间才能知悉其质量,即“经验品”,有的甚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不能确定商品的质量,即“信任品”。更甚者,在交易前,买家充其量只能对商品进行所谓的“代表性”考察。而这种考核结果会导致卖家有意或者无意地为改进“代表性”而忽视甚至降低商品的质量。正是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交易就变得“复杂”起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时,交易主体的“不老实”行为,即市场机会主义。逆向选择是在签约或交易之前,由于信息分布不均和不对称,导致交易者无法获取市场真实信息放弃“正确”而选择“错误”,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道德风险是在契约签订之后,在履约过程中交易主体不完全按照约定的条款或者在条款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尽量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行事。依据交易双方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所发生的内容和时间两个维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隐藏知识的逆向选择,即在签约前由于信息拥有不均和不对称而放弃“正确”选择“错误”现象;二是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即签约后人选择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的并给其带来损失的行为;三是隐藏知识的道德风险,即签约后人不向委托人报告不能直接观测的并给其带来损失的契约未穷尽的或发生变化的信息,甚至与“客户”共谋,共同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信用自我管理机制
重复博弈、声誉机制和合作机制
1.重复博弈
该定理认为,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会出现对双方均有利的合作均衡。在经典“信任博弈”例子中,博弈者A和B,如果A会选择一开始就不信任,双方都获得0收益,如果A选择信任,可能受损,也可能获益,在此情况下,B为了获得利益可能会采取可置信的承诺,比如进行抵押,与A签订一个强制合约,使得违约的惩罚金超过B欺骗的租金等。另一个解决途径就是增加交易次数。只要未来的合作交易贴现不低于即期违约的租金,则交易双方的信用关系就会产生。
2.声誉机制
四位经济学家(Kreps,Milgrom,RobertandWilsons)将不完全信息引入重复博弈,建立了声誉模型,即著名KMRW定理。定理的解释是,每一个参与人尽管在选择合作时可能会面临被对手出卖的风险,但是如果不合作则暴露了自己的类型,从而失去长期合作收益的可能(如果对方是合作类型的话)。因此,如果博弈重复次数足够多的话,出于对未来收益的考虑,每一个参与人都会尽量树立自己合作的良好声誉(即使本质上是非合作类型的),以获得对手同样的回报。3.合作机制。有学者提出的合作机制演化研究认为,凡是具有善良性和宽容性的个体合作性较强。“针锋相对”的个体则集中了善良和宽容的特征,善良性防止他陷入非合作的麻烦中,对对方背叛的报复则保证了对方背叛行为的谨慎性;宽容性则有助于在对方背叛后重新开始合作,而简单清晰的规则更易于被人理解,从而导出长期的合作。另有学者提出了集体稳定策略,即假设存在一个全部采取某一个特定策略的群体和一个采用不同策略的变异个体。如果这个变异个体能得到比群体中的个体更多的收益,则这个变异策略就能入侵这个群体。而如果一个群体的策略是不能被入侵的,则就是一个集体稳定的策略。信任与合作的战略只有在长期的交互关系中才能成为集体稳定策略。
(三)信用外部管理机制
双边信用管理机制、第三方信用管理机制和匿名社会的非人格信用管理机制
1.双边信用管理机制
有学者在对中世纪热那亚商人远程贸易研究中发现,在热那亚商业社会,商人一般会让人其地中海沿岸的远程贸易,若商诚实履行贸易,则获得合作剩余,而若选择欺骗,则商人损失了的货物,但终止关系。热那亚商人普遍会支付较高的佣金或工资,使得人对未来继续合作的预期收入贴现超过了其背叛所得,因此,远程贸易制度在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往来中得到普遍推广,商人间长期交易关系的确立有助于建立“双边声誉机制”。据学者考证,热那亚的商业人一般为贫穷和低收入阶层人群,优厚的佣金使得他们可以经过若干时间的诚实而上升到中收入阶层,这种社会阶层的流动构成了社会纵向的紧密结合和“文化信任”的形成。
2.第三方信用管理机制
第三方信用管理机制就是一种俱乐部制度,或者说是一个多边互惠体系。体系外具有排他性,尽管俱乐部体制对于成员没有强制的约束,但是一旦发现成员的背叛行为,将使得俱乐部所有成员迅速知晓而将其排除在整个俱乐部之外,停止与这个成员交易。这种俱乐部“放逐”行为能保证俱乐部仲裁结果的有效实施。这些俱乐部组织形式的第三方信用保障机制能使成员间保持信息高度流通,从而大幅度降低交易的信息不对称。
3.匿名社会的非人格信用管理机制
熟人间或俱乐部式的信用保障的根本点在于长期稳定的交易,因此,交易秩序必须封闭于一个特定的群体之内。而在现代匿名社会中,非稳定交易是常态,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尤为突出,外部性普遍存在。在存在外部性的世界里,容易产生“公共地悲剧”,即个体利用自身信息与行为优势占有公共领域的剩余;“搭便车”,即个体不付出成本只获取集体收益;“囚徒困境”,即在信息不对称博弈中,参与人的自利行为会导致非合作的“纳什均衡”等现象,以及签约人对合约签订后的可执行性和执行结果的机会主义预期,执行过程的难以监督会导致签约人行为的扭曲。因此,用于熟人社会的信用机制不能解决匿名社会里的所有市场外部性问题,信用关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非人格的制度与法律框架。专家系统、正式制度、司法系统都是匿名社会非人格化的信用管理机制。
(四)政府信用管理机制
降低信息成本和改变信用预期从广义上理解,正式制度、司法系统都属于政府信用管理的范畴,而狭义的政府信用管理主要是针对市场信用问题政府进行直接干预,即政府信用管制。西方学者认为需要政府信用管制是因为:一是消费者虽然可以通过诸如民事法庭判决获得补偿,但不足以弥补损失,社会总成本高于政府管制代价。二是消费者不可能轻易地对搜索到的信息作出评价,而犯错误的代价很高,如某种药物的潜在效力与安全,某一特定的航线安全性。三是市场供给方不能提供所需要的信息。而政府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具有降低得到信息成本的规模效益。政府信用监管的基本原理是在企业信用双方(或各方)博弈矩阵中嵌入政府博弈变量,以第三方或者以博弈对手身份参与博弈,并以尽可能低的政府成本改变企业间一般信用博弈的参与者预期,从而减少信用风险发生。有学者认为:第一,如果政府拥有更多的企业信用信息并对外公布,将有利于消除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逆向选择”。第二,如果政府对企业失信行为处罚力度足够大,企业将消除失信的动机,从而克服“道德风险”。第三,如果政府能提高发现企业失信的能力,企业失信的概率将降低。第四,如果企业失信收益越高,其失信概率越大,政府对其监管的力度也应加大。第五,如果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企业信用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将有利于降低企业失信概率。
二、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监管的工作重点
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资格认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责。随着市场逐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信用与信用监管地位日益显现。工商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主要部门,信用监管贯穿整个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和监管过程,其监管重点包括:
(一)不断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从建设法治信用出发
不断完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资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中的内容和责任,将企业信用监管纳入法治轨道,从制度上保障企业信用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提高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的地位与权威,从而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改变信用成本预期,减少市场机会主义发生,为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创造条件。
(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完善与政府其他部门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接的信息互联互通渠道,提升数据交换质量,提高数据交换效率,尽快将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提升为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展企业公示信息科学研究,探索企业信用数据变量间的影响路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的规模效应,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社会应用,最大限度地缓解市场信用信息不对称现象。
(三)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自我管理约束机制指导企业、行业组织建立信用管理组织
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注重企业声誉或信誉,开展信用自我评价、行业评价活动,主动维护企业或行业整体信誉。积极培育企业信用服务组织,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调查服务(专项服务)和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定期区域市场信用评价指数;制定企业信用奖励政策,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积分制度以及信用资产管理制度,赋予诚实守信企业更多的信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