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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基础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刑事司法监督考察机制之借鉴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实践与创新是当前素质教育所大力倡导的,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但是,我国现行的教学体系,无论在课程设置、教材编写,还是教学过程的设计,大都是由社会需要、学科体系、教师如何教等因素确立,学生的愿望、要求和发展需要基本上被忽视了。实践性教学力求通过让教师设置适当的活动和任务提供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使目前的封闭式课堂转变为开放式课堂,使学生投入到真实的情境中,在亲自听、说、读、写、演、做等实践中学习知识,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发展学生健康的情感,为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法律事务专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践教学是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
法学人才培养的需通过实践教学得以实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一般认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在法律职业素质上应具备以下能力:第一,具备扎实地理论功底,了解法学相关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并能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第二,明晰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了解司法救济程序;第三,具有清晰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通过法律推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第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以掌握法律新知识。以上能力的培养,都离不开法律实践。因此,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一方面能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能更好地完成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的开展,能够使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践程序,更直观地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用法眼看世界”,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和实践双提高”。
(二)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个高职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但在实际教学中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教师仅仅对法学理论和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讲授,很少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国内许多法学专家都曾指出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措施是实践教学改革。
(三)法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不能脱离实践
法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特点。法律运行不仅是法律规则的自我运行,而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环境中与其它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作出正确的规范。反之就会作错误的规范,从而失去法律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走向反面。法律的各项规定,都是由当时当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决定的。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只读法学书籍不参加社会实践,是不可能完全懂法的。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懂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
二、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我国高职院校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理念有了一定的认知
1.近几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的飞速发展,法学教育观念有了一定的更新。各高职院校普遍认为,法学教育应培养懂理论、能操作的创新型法律人才,这一任务应通过实践教学来完成。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已为大多数法学专业所接受。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体系的一部分已为许多法学专家所认同。目前,一些高职院校都比较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制定了法律事务专业实习计划、大纲以及各项实践教学环节的评价标准,除此以外还开设案例分析课传授法律知识、通过模拟法庭等活动,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
2.法学实践教学呈多样化发展态势。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各高职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正蓬勃发展,实践方式极其内在的联系与互动构成了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这一体系内容丰富,包括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理论知识学习、以程序锻炼为主的模拟法庭、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案例分析课程、以增强感性认识为主的法律见习和以融合知识、增加解决问题能力为主的实习以及专题辩论和毕业论文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法学实践教学的不断发展。
(二)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1.学生主体地位没能得到充分发挥。法学实践教学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锻炼学生的各种能力,但是大多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的理解传授给学生,学生不能积极主动的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因而形成不了自己的知识,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及适应社会角色的能力仍比较弱,动手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2.法学实践教学不规范往往流于形式。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名称和种类不统一,有的叫专业实习、有的叫法律实习等等,实践教学计划、内容以及考评标准等制度尚无统一要求,使得实践教学的开展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强,导致实际效果较差。
三、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几点设想
我国高职院校虽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但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经验相对不足。而且一些教学形式受限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师资配备等因素,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进行改革:
(一)宣传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实践性教学的参与度
要提高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地位和效果,就必须改变法学教育界“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因此,宣传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将其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的地位来对待,从根本上扭转学生对实践性课程普遍持应付态度的现状,提高学生对实践性教学的参与度,唯有思想上、观念上的重视,才是提升实践性教学活动质量最有效的途径。
(二)完善诊所式教学机制
诊所式教学是法学实践性教学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的诊所式教学仍存在较大改善的空间,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无疑是提升我国诊所式教学机制的重要方法。首先,在诊所式教学中要提高学生的参与度,鼓励学生带案例进课堂,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解决方法。其次,诊所式教学老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带学生直接参与现实案例的解决(即随师出诊),让学生多思考、提出解决方法,最后由老师加以点评并确定最终的方案。
(三)开设实践教学课程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学生应具备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需要不断地参与实践。高职院校除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配置中有毕业实践课程外,在学生学习期间,除诊所教学实践课程外,还应开设不同类型的实践课程,如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民事诉讼实务、刑事辩护实务、行政诉讼实务等课程,让学生能有机会接触各种案件的审判实务知识和非诉讼实务知识,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而且实务课程的授课地点最好在法庭现场。
(四)强化课堂案例教学
只有在最基础的理论教学时即注重穿插、应用案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之后开展的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才能起到巩固和提高的作用,否则理论与实践很难达到互相扶持,相辅相成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时要努力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误区,对于相应课程的具体实务操作、主要流程、典型案例、热点问题都了如指掌,引导学生同时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思考热点问题,从而达到协调发展共同促进的效果。
主要到各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各级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从事书记员等相关工作。
律文秘专科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文秘工作,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技术应用人才。
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法律业务、文秘业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用人单位行业的能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的高技能型技术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文书写作、法律论辩、秘书学、文秘英语、速录速记、公共关系学、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等。
法律文秘专科就业方向有哪些
法律秘书的适用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比单纯的秘书,就业前景更加看好。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大量的书记员,而一般法学毕业生难以真正胜任此项专职工作,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现代化建设,对书记员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秘书去胜任。当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不仅仅法院和检察院需要法律秘书,法律秘书也适合在其他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尤其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已对书记员从法官分离出来实行单列管理,可见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书的重要性。
法律文秘专科需要掌握哪些能力
掌握书记员或通用文员等技术技能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法律文秘专科实践与实习
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附:大专法律文秘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职信。相信不会占用您太多的时间,希望您工作开心。
我是x大学专法律文秘专业20xx届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四年来,老师的教育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秘书写作、秘书语言与交际、公共关系、办公自动化、秘书学等专业课程。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分析和设计能力。通过在校期间的试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的训练我具备了较强的动手能力。在课外时间里我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重视本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养,更把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在大学的四年里,我除了在学好本专业的知识外,我对计算机知识进行了比较系统地学习和熟练地应用,取得了20xx年4月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f技术证书。除此之外,在大学四年里我还不断的学习英语知识。并且,我还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以及校外的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借以去磨练自己,培养自己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通过各种活动培养了我的做人做事的能力,要做事先得学会做人。相信贵公司正需要我这方面的学子,如能录用,我将尽职尽责,尽我所能为贵公司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不断完善自我,使自己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面对激烈的竞争,我在紧张的同时又充满自信。我始终相信:成功属于有准
备的人。过去的我已积累了许多,现在的我正时刻准备着去吸收新的知识,迎接新的挑战??相信我,相信您的判断,我能做得更好!
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贵公司添砖加瓦;同时也在您的领导下发挥出我的实力与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在能力和素质方面进一步完善自我,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历史不曾为谁停留,而历史又记录了千千万万个走过者的故事,我想一切向往美好、积极进取的追求者终将被历史所肯定。纵观当今,社会充满了竞争,无论您是否选择我,我都祝愿贵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法律文秘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及相关岗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必备的法学和文秘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职业岗位文秘工作技能的复合型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文献检索、司法笔录训练、书记员工作概论、档案管理、法律文书训练、现代汉语与基础写作、秘书理论与实务、计算机与应用。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五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法律事务执业能力、掌握秘书技能、会英语、会电脑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学生毕业时,要求取得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英语视听说、专业英语、秘书实务、档案管理、企业管理概论、法律文书、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公司法、税法、电子商务、商务谈判、沟通技巧、多媒体技术应用、网页制作等。
专业特色:注重塑造形象、提升品味;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复合型多元化的职业能力。
职业前景:学生毕业后,既能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助理工作,又能从事法庭助理、书记员、律师助理职业,还能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助理和商务管理工作。本专业就业面广,适应性强,并有潜力成为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法律文秘专业第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学生应在掌握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技术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素质、知识和能力基本要求
1. 素质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诚实守信,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和技能;养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美感,具有一定的认识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具有自我调控、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具有一定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技能,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 知识基本要求
(1)掌握语言文学类、政治哲学类等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文秘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其中包括办文、办事、办会方面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
(2)掌握管理学、秘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的基本知识。
(4)掌握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懂得档案和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和法律法规。
(5)掌握公共关系、社交礼仪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则。
(6)掌握法律公文及其它常用应用文的写作知识。
(7)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理论知识,能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进行法律文秘事务运作。
3. 能力基本要求
(1)熟练运用汉语语言的能力,其中包括心领神会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咨询、中文写作能力。
(2)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文的能力。
(3)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事的能力。
(4)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会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制作和公文处理能力。
(6)运用法律和文秘的基本理论知识从事法律文秘运作的能力。
(7)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和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8)公关活动策划能力和人际沟通、接待协调能力。
(9)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事务处理、法律秘书实务活动的能力。
(三)证书要求
1.获取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获取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或大学四极以上证书。
3.获取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或劳动部门计算机操作中级以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