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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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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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依法存续的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财规划服务;
(2)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拟基于其自身财务现状委托甲方帮助理财;
(3)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指派专门的理财规划具体承办乙方委托的事务。
因此,基于前述,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甲方基于乙方的财务状况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理财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理财服务费用
1、双方约定,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向甲方支付理财服务费 元人民币,并按照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2)甲方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2、甲方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或查询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有资格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2)甲方所指定的具体承罗理财规划业务的理财规划具有相应的胜任能力,已经通过国家理财
(3)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理财规划师勤勉尽责,以合理的谨慎处理乙方委托的事务;
(4)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财规划师保证对在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隐私或商业秘密不向任何个
(5)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财规划师与在理财方案中所推荐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机构无雇佣关
2、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理财方案的制定有关的一切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真实准确;
(3)乙方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一切便利。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理财服务费;
(2)甲方对其制定的理财方案拥有知识产权,除乙方自己使用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许可给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信息。
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制定和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
(2)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
(3)就理财方案的执行进行跟踪,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加以改进;
(4)保守乙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5)如实向乙方披露已经存在的或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利益。
3、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书面理财方案的权利;
(2)要求甲方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权利;
(3)要求甲方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改进理财方案的权利;
(4)要求甲方保守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5)要求甲方披露冲突利益的权利。
4、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依据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的义务;
(2)向甲方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3)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便利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书面理财方案的,经乙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则乙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部退还所收取的理
(4)如甲方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乙方披露,则乙方可宣告解除本合同,已经交纳
2、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其他任何一期理财服务费,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约定的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义务;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其他任何一期理财服务费,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约定的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义务;
(3)如乙方不提供真实信息或不提供其他协助,则甲方有权拒绝制定并交付理财方案,并有权拒绝协助执行理财方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特别提示与声明
1、甲方特别提示,甲方提供的仅仅是咨询服务,对乙方投资任何金融或实业工具均不做任何收
2、乙方特别声明,本合同内容系双方逐一协商、谈判而达成,并非任何一方提出的格式合同。
3、乙方特别声明,乙方完全知悉并理解甲方提供的仅仅是咨询服务,对理财方案中建议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不做任何收益保证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承诺,如承办的理财规划师做出该种保证或承诺,则不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如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因此而造成损失,或因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投资损失,均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理财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投资甲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自有资金以理财方式投资 元(大写: )到甲方,为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将款项全额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支配乙方投资的人民币资金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2、 投资到期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年收益率%,甲方返还乙方本金及收益共计元(大写: )。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投资经营过程中,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2、 甲方投资经营过程中,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得提前支取所投资的资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期返还乙方本金时,根据事实情况可以支付本金的2%作为滞纳金予以补偿,并于到期日起一个月内还清乙方。
2、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所投资金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扣除本金的2%作为违约金。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事宜,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投资全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并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理财合同范文3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见证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兹因借款事宜,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元整(小写: 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具体以实际到账金额和日期为准。
二、借款期限 (天、月、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利息为月息 %,借贷期限届满时连本带利一并付与甲方,不得拖欠。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用于投资经营,不得转移用途。
五、借款方如不能按要求时间还本金和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可要求借款方提前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
六、如借款人不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自愿接爱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甲 乙双方签章或捺手印且乙方收到甲方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销售基价(本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
?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μ峁课菟?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
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
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_________;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满甲方不满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合同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资金账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 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 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乙 方: 住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一、定义
1)甲方/客户:协议出资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对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协议理财服务提供者,受甲方授权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操盘者。
3)本金: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的原始资金总额。
4)保底收益:协议中乙方承诺甲方最低保证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5)信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信任而富贵”,甲方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负风险50%,享利润50%。
7)安富:理财服务品种,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负风险全责,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8)投资对象:股票、黄金、外汇。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财帐户操作原始密码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协议期间不得半途中断理财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与乙方协商终止合作,但如有损失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理财风险。如有利润产生,甲方必须按协议给予乙方报酬。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应尽早向乙方提供理财操盘原始密码。
2)在理财操盘期间不得改变操盘原始密码而自己操盘。
3)理财月结算期,负责向乙方提供协议报酬并及时将金额转入乙方帐户。
4)按协议承担、享受规定的风险及利润分成。
5)按协议享有理财过程的风险损失知情权及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必须恪守诚实信用,殚精竭虑,专心打理,提供优质理财业绩。
2)在理财期间必须尽力按月结算,准时通知甲方查帐及分享利润提成。
3)依协议规定承担对应的理财风险及享有利润分成。
4)享有理财期间操作保密权,甲方不得干涉阻扰。
5)如有规定,必须将过程损失按10%、20%、30%递进及时告知甲方。
五、协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操盘理财,投资对象 ,理财服务品种 ,原始资金(本金) 万。
2)甲方负风险责任 ,享利 %;乙方负风险责任 享利 %。
3)经协议,甲方 理财过程损失知情权,乙方必须及时遵守行动。
4)本协议所有理财风险损失均指相对原始资金总额---本金而言,所有风险承担皆以此计;协议期甲方累积总利润分成加最终资金大于本金加保底收益后,乙方不再承担损失责任。
5)合作双方必须遵守诚实信用,保证提供信息真实可靠。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及附则: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必须守约,违约者须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额为本金5%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保险合同:期货理财委托协议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高民尚在《关于审理证券、期货、国债市场中委托理财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理财合同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委托理财案件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特征
在上述案件的判决中,当事人双方均订立了书面或口头的委托理财合同,对具体的委托理财方式、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做了约定。
通过对上述案件事实的总结归纳,本文所研究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委托理财合同中的受托人均为不具有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自然人。其二,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领域通常为股票、期货等金融市场,此类市场的典型特点是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且这种投资风险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者无法控制和避免的。其三,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通常会约定保底条款,以保证委托人的本金及收益不受损害。
二、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
(一)保底条款的类型
通过对近年来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分析,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底合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此类保底条款约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无论盈亏,在保证本金的前提下,受托人定期向委托人支付固定利息。
2、“下保底,上分成”条款。“下保底”部分可以是本金加最低收益,或者只有本金,或者是损失下限,“上分成”部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盈利部分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二)保底条款对合同性质的影响
实践中,对当事人双方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该合同是委托理财合同还是借贷合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即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回报,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其合同性质是名为理财,实为借贷。
将约定了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认定为“名为理财实为借贷”的民间借贷合同,笔者认为略有不妥。因为合同的性质不能只看合同的内容本身,而更应当关注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动机和目的。虽然单纯从文本内容的角度看,包含了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具有民间借贷合同的特征,但事实并非如此。实践中,委托人订立合同的初衷就是希望将资金投入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市场,以此来获取高额的投资利润。因此,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保底条款,委托人在订立时的真实目的,都是为了通过保底条款来规避自身的风险,将投资金融市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转嫁到受托人身上,由受托人来承担经济损失。同时,即使是固定收益的保底条款,当事人所约定的收益率也往往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而这些高收益率所折射出来的正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管理资产,即资产在金融市场上运行后所获收益的预期,并不是对资产的固定本息的追求。由此可见,无论保底条款的类型为何,其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因此,若将保底条款属于固定收益类型的委托理财合同视为民间借贷合同,实质上变相地认可了该保底条款的效力,使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和利益分配失衡,而让受托人承担所有风险的判决也显失公平。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判决也将为委托人规避风险打开方便之门。
综上,约定了固定收益条款的合同仍应视为委托理财合同,并将固定收益条款作为保底条款,对其进行有效与否的判断,再以此为基础,重新进行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这样一来,有保本诉求的委托人可以得到一定的约束,因为在该保底条款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其很有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无法取回所有本金,这在后文会有叙述。
三、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配置
(一)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1、因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委托合同无效。“在委托合同无效的场合,受托人应将委托资产本金返还于委托人,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1例如判例7中,法院判令苏学春向付玉才返还本金并且承担一半的本金利息。
持有这类观点的人认为:“通过在无效合同中使受托人承受较重的责任,可使无资质的受托人对委托理财活动望而却步,可使有资质的受托人尽量避免订立保底条款,亦可使委托人慎之又慎地权衡订立无效委托理财合同以及未来的实际结果。”另外,相比较无效合同,有效合同下的委托人的收益反而减少了。这对于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诚信、公正等民法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立约的委托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有悖于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这样的制度导向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而言,都是十分危险的,也不利于保持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这与规范委托理财合同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2、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对于此类无效合同的责任承担并无争议,法官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判:“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事实,依据过错大小来分配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二)委托理财合同有效
本文中所有认定委托理财合同法有效的判决中,法官均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比例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过错程度,行使自由裁量权来最终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配置。
笔者认为,在没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这种对本金、收益或者损失进行处理的方法是最佳的,也是当前实践中法院通常采用的。这样处理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利用当事人对收益比例的约定来确定风险承担的比例,使得原本因保底条款而失衡的权利义务配置比例得以恢复。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尊重经济市场运行的规律,有利于抑制当事人的投机心理,稳定金融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结合当事人履约过程中的过错大小来认定责任的分配和损失的承担比例,可以促使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做到谨慎小心,竭尽所能地避免或者减少损失、规避风险。
四、结语
委托理财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存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现行立法在许多问题上仍存在着空白。所以,法院需要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证券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对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有效地规制,使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 李永祥.委托理财纠纷案件审判要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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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黄金、原油、指数、期货、股票等)投资是一种高收益同时又是高风险型金融投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和互相信任的原则制定并遵守本合同:
一。出资及开户
1.甲方出资$_________ 人民币 ,必须在乙方指定的平台开立如下外汇(黄金、原油、指数、期货、股票)交易帐户,
帐户信息:
交易平台帐户人姓名 :
交易平台帐户人用户名:
交易平台帐户人密码 :
交易平台服务商 :辽宁皇亚贵金属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货币名称 :人民币
交易平台初始资金 $_____________
双方合作交易期限_______________ 月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帐户管理,乙方负责以上帐户的全权管理,但没有资金调拨权。只有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帐户拥有人的甲方才可以申请提取资金。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可以随时查询帐户执行及收益情况,随时监控帐户,但不得在没有得到乙方同意下私自操作帐户进行交易,不得对乙方交易行为提出异议或产生任何其他方式的干扰,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且带来之本金亏损或利润缩水完全由甲方自负。
3.甲方出金的国内指定开户银行________
帐户姓名____
帐号________
二。风险控制
1 在交易期限结束时,乙方所有管理帐户损失由乙方承担,(包含合同中所承诺的甲方固定收益)
2 在交易期限内,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私自出金、私自更改帐户登陆密码等单方面违约,则本合同必须终止。且在本合同终止后,自上次盈利结算后的再交易盈利超出本合同规定部分归乙方所有,若出现本金亏损,不论本金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合同必须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可不再进行对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再交易利润分配,若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帐户本金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出现的全部亏损。
三。操作理念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金融投资操作,目标是在控制好风险的提前下尽量让资产增值。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的的利润,所以对帐户的资金管理很谨慎,操盘的原则是风险控制管理第一,以追求长期的稳定获利为操盘目标,通过复利发挥资金增长的威力;带领客户,通过交易赚得市场钱,是乙方的宗旨。
四。利润与风险
1 赢利超过帐户初始资金的________ ,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2. 甲方未达到合同中的固定收益,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交易盈利额达到合同规定时,由乙方以电话等各种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所盈利润的出金事宜。
4 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出金手续,并在得到平台出金后应立即把盈利分成之款项按合同的规定打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3 天内甲方没有及时汇款给乙方之所得利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对逾期之所应得利润按照每日千分之 5 收取滞纳金。
5 每次平台出金后,都会在交易平台立即自动显示出金记录,甲乙双方都可以在出金后立即登陆平台查询。
6 本合同到期终止时进行最后一次盈利结算。
7 账户交易期间,平台产生的佣金,一律归乙方所有,乙方不给甲方任何返佣。
五、本合同生效期间,如发生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灾难性网络中断等重大突发事件和法律规定以外不可抗事件,本委托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 执行及终止:
1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一经签字,则认为签字方已经认定此合同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请签约双方各自妥善保存。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的期限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再行续签。
4 注:本合同中“月”以22个交易日为基准,本合同执行日以全额入金日为准。
甲方:
日期:
银行理财和保险理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不带有保障功能,而保险理财则有死亡保险的保障功能。
变额寿险的缴费是固定的,在该保单的死亡给付中,一部分是保单约定的、由准备金账户承担的固定最低死亡给付额,一部分是其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额。视每一年资金收益的情况,保单现金价值会相应地变化,因此死亡保险金给付额,即保障程度是不断调整变化的。
万能寿险的缴费比较灵活,您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可选择在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缴纳保费。此外,您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定死亡保障金额,即自行分配保费在准备金账户和投资账户中的比例。因此,死亡保险给付通常分为两种方式:A、死亡保险金固定不变,等于保单保险金额;B、死亡保险金可以因缴费情况不断变化,等于保单的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
变额万能寿险的死亡保险金给付情况与万能寿险大体相同。但需要注意,万能寿险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由保险公司决定,它要对保户承诺一个最低收益;而变额万能寿险的投资组合由投保人自己决定,他必须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他又没能及时为准备金账户缴费,保单的现金价值就会减少为零,保单将会失效,保障功能彻底丧失。
资金收益情况不同。银行理财产品采取的主要是单利,即一定期限、一定数额的存款会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收益空间。不论是固定收益还是采取浮动利息,在理财期限内,银行理财产品都采取单利。
保险理财产品则不同,大都采取复利计算。即在保险期内,投资账户中的现金价值以年为单位,进行利滚利。
在保险理财产品中,变额寿险可以不分红,也可以分红(目前国内大多属分红型的),若分红,会承诺一个收益低限,分红资金或用来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或直接用来减额缴清保费;万能寿险也会承诺一个资金收益低限,通常为年收益4%或5%;而变额万能寿险则不会承诺,资金盈亏完全由投保人承担。您在选择变额万能寿险时要注意,某些人所出示的“资金收益表”只是保险公司以前的盈利情况,并不代表今后的“一定的”收益。
支取的灵活程度不同。银行理财产品都有固定的期限,如果储户因急用需要灵活支取,会有利息损失。
保险理财的资金支取情况分几种:
近年来,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纷纷爆出了理财产品低收益、零收益甚至是巨额亏损的实际收益结果,这样的收益结果与当初银行设想的高额“预期收益率”的美好愿景简直就是南辕北辙,众多惨遭损失的投资者无法心平气和,投资者质疑有之、状告银行有之、痛斥银行违规有之,那么,透过“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承受重大损失至全部损失”的现象,银行理财产品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类现象的造成与银行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银行自身内控不足以及投资者不懂专业知识盲目购买有较大关系。
信息披露不透明
投资者王女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理财经理告知其产品投资方向是包含了16只海外基金的选择组合,但在资金出现了将近300万元的亏损后,王女士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不是所谓的“基金”,而是银行的一款结构性产品。王女士表示,在亏损之后她才发现“原来理财产品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只强调了该款产品投资基金的好处,但并未向她强调购买的实际上是结构性产品。
银行理财本是一种基于信托原理的受托行为,投资者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却不能如了解基金一般,及时了解到理财产品的行情,只能模糊地了解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了哪些金融产品,投资的比例及其变化如何却根本无从得知,更无法对行情进行分析判断。另外,在银行的产品说明书上赫然显现这样的说明条款:“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也就是说产品资金亏损则由投资者承担,多赚了则归银行所有。面对银行理财,投资者似乎只能被动地接受投资的结果。
银行内控不足
投资者无法面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因为银行自身的内控不足。
首先,银行对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没有充分的准备,在缺少专门理财人员的条件下,盲目开展理财业务。目前,在大部分的银行网点,都可看到这样的情形:宣传栏上摆满了人民币理财产品、保险、基金的宣传折页和宣传册,只要有客户靠近去看宣传品,旁边不远处低柜柜台的工作人员就会前来问询。据了解,对于理财师资格的认定方面,现在主要有国家理财规划师、金融理财师、国际注册财务策划师等几种,但在银行内部,获得此类资格认证的人数并不多,从事银行理财产品推介的人员职位也是五花八门,职位上是大堂经理、理财经理或者客户经理的人员也未必真正合格,整体理财队伍良莠不齐,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其次,银行从业人员为完成绩效而误导投资者。现在银行工作人员都有比较大的绩效压力,收入与绩效是有直接联系的,为保证自己的绩效和收入,有些理财师为了取得更多的劳务回报,只是推销现有的存款、贷款、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这样就会出现误导投资人的现象。对此,《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对商业银行的售前客户评估工作着力做了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再次,监管层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误导投资人,既存在道德问题,也存在管理人员没有从维护银行信誉出发很好地进行内部控制的问题。另外,监管机构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也是重要原因。我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17条、第21条、第40条中已经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如果监管方能够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此类事件的发生比例应该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
投资者盲目认购
除却产品本身、银行内控、监管执行方面的问题以外,投资者自身也不是没有责任。现在的投资者盲目性非常大,只关心可能取得的收益,却很少关心所面临的风险。许多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有过这样的形容:“像读天书、晦涩难懂”。据了解,一款理财产品说明书大致包括如下内容:产品名称、投资及收益币种、期限、产品类型、产品募集期、产品起始日、开放日、购买最低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等等。例如,某理财产品的具体条款中有过这样的内容表述:“第i个观察期间的非负数收益率=max(第i个观察期间的收益率,0%),即期间收益率和0%之间的较大值。”像这样的产品说明方式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比比皆是,除此之外,说明书中大量的曲线、图表、数据计算公式也让普通投资者雾里看花,在长达数页密密麻麻的说明书中,投资者如果想要在签订协议的几分钟内把说明书看明白,绝非易事,而更多的投资者并非专业人士,自身缺乏判断能力,对于银行出售的产品却认为安全性很高,对于复杂的专业术语则避重就轻,甚至把理财产品看做存款,如果收益率满足自己的期许就直接签订理财产品的购买协议。
这类投资者往往是在大好市场行情之下冲动行事,在没有弄清楚要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风险时就轻信产品推销者的夸大宣传或者“大胆”跟风,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冒险购买了自己根本就不了解的产品,直到投资失利、大额亏损时才去埋怨银行推出此类产品的不负责任,但是作为一项风险自担的法律行为,投资者本身对产品不做分析判断就是对自己最大的不负责任。
TIPS:
如何读懂理财产品说明书?
要想有效、准确地读懂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关键是要四看:
一看期限。看理财产品期限不仅要看产品的收益期,还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首先,看客户认购日到产品成立日之间资金有无计息。如果认购日到产品成立日之间资金没有计息的产品,投资者应该尽量等到募集期的最后一天再认购。其次,看资金到账日。资金到账日是指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后到资金到达投资者个人账户之间的时间,这段时间内资金是不计息的。此外,还要看产品是否受到终止条款的限制以及有无提前赎回的条款。提前终止一般是银行的“权利”,银行提前终止一款产品的原因一般是受到外力的影响;外汇产品因为国际期权强行行权而终止;国家政策的变动等等。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客户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断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这是企业运行的主线。对经济合同,应建立良好的财务监管控制规范,不但对企业财务部门准确核算经济业务、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更是财务管理实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寻求各种渠道,主动参与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财务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许多企业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定、执行与结算过程监管缺失,财务人员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甚至没有真实经济合同的备案资料,这种经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掌握,使财务数据失真,财务核算严重滞后,使出具的财务报表与真实的经济业务脱节。这样的财务数据既不能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这是对现行新会计准则的严重背离,也是企业财务工作者的失职。
要改变这种现状,既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更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财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济运作流程的关键环节设置财务控制,决策过程中应更多地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就是在财务领域实现国际趋同。实现新准则,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财务人员与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的作用的认识,否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只能照猫画虎。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COSO(内部控制框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合体”的内控规范,在具体准则中对合同控制规范作了较全面的阐述。
笔者认为,财务部门如何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监管的职能作用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财务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环节控制
(一)经济合同的签定
经济合同的签定过程,应建立授权与审批制度。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各项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同时经相应层级审批。未经授权及未经审批,无权签定合同。
企业应确定不相容岗位的分工。不相容岗位包括:一是合同的谈判与审批;二是合同的审批与执行。合同审批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
1.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2.双方企业是否具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如企业资信的可靠性,筹集充裕资金的能力,取得的担保是否切实、可靠等。
3.所涉财务数据是否严密准确,包括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符合企业价格政策、采购政策等有关规定。
4.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等。
经审核同意签定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不得对未经审批的合同用印。
(二)已签定合同的备案
合同签定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发生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审批并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三)合同的履行
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应严密关注其实际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控制办法。按不同项目建立明细分类账,做到核算清晰、准确。
财会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是否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制原则归集费用,结转成本。
(四)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作为重要的财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同时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对经济合同的监管必须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
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独立事项,同时必须有其他相关内部管理政策的支持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在讨论财务对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如果合同签定部门、执行部门、合同审批人员,对合同的管理控制没有调整到位,那么财务的监管就如同空中楼阁,失去了管理的基础和存在的理由。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的监管
下面以企业签定的销售合同为例探讨财务及其它部门如何共同履行其对合同的监管职能。
要实现财务对销售合同的监管职能,首先企业应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建立售价控制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体制,制定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一)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加强对产品价格的控制
企业应以产品成本核算为基础,根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等因素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包括产品价目表(应包括浮动范围、执行期间等信息),折扣政策、收款政策等。销售定价政策作为企业核心决策方案应经企业高层审批,经审批确定的政策文件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备案,企业应依据市场变化定期对现行定价进行评估、修正与重新审批,价格政策一经确定后就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
(二)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对于任何存在赊销的企业来说,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始,也是信用管理者运用专业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定期组织(或至少每年)相关部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做出规范。评估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对评估确定的赊销客户的名称、批准赊销额度等信息应送业务部门及财务备案。
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赊销额度应控制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对签定销售合同的授权与审批
销售合同应区分现金销售合同与赊销合同,执行不同的授权审批程序。签定不同金额的销售合同须由公司不同级别的经授权人员谈判确认,并经公司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
对现销合同财务部门需要审核的重点事项包括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利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同定价是否符合本企业价格政策等,不需要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坚持款到发货。
对赊销客户及赊销订单,财务部门除审核现销合同需审核的项目外,还需依据已备案的客户信用评估资料及连续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确定赊销额度是否合理,对不符合公司赊销信用条件的客户,不得签定赊销合同。赊销合同应明确注明收款方式、收款期限及未能按期收到货款的违约责任。货物发出后及时记录应收账款。
(四)已签定销售合同的备案
已签定的销售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业务部门保管并具体执行,合同执行完毕应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并及时归档。
(五)应收账款的管理
赊销行为发生后,业务部门应按赊销合同收款期限及时向客户催收货款,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门对逾期应收款项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六)销售发货及开具销售发票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向库房下达销售发货单,通知库房发货,同时编制发票通知单连同出库单一同送达财务部门,销售发货单及发票通知单上应注明合同编号,财会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收款情况、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进行审查无误后,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四、结论
目前,在国内的很多企业管理实务中,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财务核算水平较低、财务管理缺失,严重制约着企业规范化管理。应以提高企业中经济合同的财务监管职能作为一个切入点,完善与其关联的其他配套管理体系,以提升整个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进而保证财务部门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使经营者与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数据的有用性有所期待,得以满足。
【参考文献】
[1] 陶志明.合同管理在会计事前监督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2008.6.
[2] 刘慧.如何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J].今日科苑,2008.14.
[3] 石兆梅.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12(下).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 产品技术要求及特征描述
1、供方提供优等品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设计图纸要求。
2、供货前或供货同时提供《质保书》、《合格证书》、《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保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提供的产品必须与供、需双方签字确认所封存的样品一致。
4、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为2年,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内,对于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另行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按供方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方法
1、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当场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收货及使用不代表甲方认可货物质量,如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甲方仍可自工程整体
2、供方应在每次结算时交付需方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结算票据(收据),如供方未提供符合财务管理的结算票据,需方有权暂行停止付款至供方提供时止。
3、若需方以支票形式付款的,该支票应以“ ”为收票人, 供方指定 为该支票的领取人。
第六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供方采用汽车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并由供方负责卸货并按甲方要求组织专人施工。
2、交货地点:_南通万达广场,需方工地接货验收人: 。
3、交货日期:_需方发出待供货清单后7-10天内,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项目地址。
4、运输费:__由供方承担。
5、安装时间:由供需双方确定,一经确定,供方必须内约定安装期限内安装完毕达到验收条件,否则视作供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需方一切损失。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5%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对需方的罚款)。
2、供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需方如不需要,可以要求供方退款。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产品交货及安装时间不符合同规定和需方要求时,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5%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7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由乙方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4、因产品自身、安装质量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乙方须无条件整改、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及验收通过,乙方拒不整改的,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5、乙方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并依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乙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未付款总额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八条 供、需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供、需双方如有违约行为,按约承担责任。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