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3-02 14: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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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紧紧围绕“打造沿海强县,构建和谐*”目标,以拆违拆迁为突破口,以“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以城市建设改造为重点,动员全县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改造,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品位和经济发展承载力,实现城乡容貌大改观。

二、总体目标

此次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是:县城建成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镇政府所在地。按照“拆、规、建、管”并举的原则,统筹安排拆违拆迁、规划设计、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建设改造。

㈠拆违拆迁。从20*年9月起,至10月底前,拆除县城建成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镇政府所在地的违法建设;拆迁以上区域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㈡环境综合整治。在拆违拆迁工作结束后,实施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四项专项行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城市管理良好秩序,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和城乡环境。

㈢城市建设改造。在拆违拆迁、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一河两区”的发展格局,统筹改造整治旧城区,实施旧城区改造;启动北河新区开发,建设一批标志性建筑和亮点工程,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味,力争经过十年的努力,把县城建成20万人口以上、建成区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规模的中等城市,打造适宜人居的生态之城、文明之城、和谐之城、幸福之城。

三、主要任务

㈠拆违拆迁

1、拆违拆迁范围

⑴拆违:县城建成区内,凡是未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违反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全部予以拆除。

镇政府所在地,拆除镇规划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

县级以上公路两侧,拆除省级干线公路迁曹公路边沟外缘两侧50米(过街路段15米)、平青乐公路和唐港公路及古柳连接线边沟外缘两侧40米(过街路段15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县级公路古柳线、西曾线、长大线、杨柏线边沟外缘两侧30米(过街路段1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⑵拆迁:县城建成区内及公路沿线,影响城市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予以拆除。

拆违拆迁重点范围是:

①县城内所有居民小区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建设;

②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及周边区域的违法建设(含城中村临县城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

③城中村村内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

④县城各出入口周边区域的违法建设;

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的私搭乱建及简易建筑;

⑥规划新建、改建道路涉及区域的各类建筑;

⑦批准(规划设计已经批准)改造的“城中村”和拟批准改造的“城中村”;

⑧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

⑨县级以上公路两侧的违法建设;

⑩县城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及橱窗;

11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围墙、围挡。

2、拆违拆迁的处理原则

⑴违法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律无偿拆除;

⑵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各类临时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

⑶党政机关、企(市属以上)事业单位院内需要实施拆迁的建筑,拆除时不予补偿;

⑷按规划要求或县城建设需要实施拆迁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3、职责分工

⑴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认定及城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拆迁;

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用土地的认定与查处;

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认定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界定拆除范围,下发拆除决定,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查处及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及橱窗;

⑷交通部门及各镇负责拆除省级公路两侧15米、县级公路两侧10米以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国土部门及各镇负责拆除省级公路迁曹公路两侧15米至50米、其它省级公路两侧15米至40米、县级公路两侧10米至3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⑸公安部门要事先制定出工作方案,依法有效维护拆违拆迁现场的秩序,妥善处置干扰、阻碍拆违拆迁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⑹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尽快纠正;

⑺司法、机构负责拆违拆迁工作中的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⑻街道办、各镇要搞好本辖区内的拆违拆迁工作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及拆除工作;其它各镇负责各自镇政府所在地的拆违拆迁工作;

⑼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对在拆违拆迁工作过程中不作为、不得力、完不成任务的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拆违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主动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干扰、阻碍拆违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一经查实,按《*县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㈡环境综合整治

1、市容环境整治

⑴规范广告牌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以县城及其周边为整治重点,对所有单位、门店的门牌(招牌)及牌匾进行全面整治。以《*县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暂行办法》为依据,各商业门店实行“一户一牌匾”制度,取缔竖广告牌匾、有碍观瞻的灯箱。除商业门店牌匾外,不得随意设置张贴宣传广告,牌匾字体不规范必须及时修复或变更;城区内所有商业门店不得设置落地牌匾,否则予以拆除。

⑵全面整顿占道经营。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取缔规划外摊点,彻底清理马路市场、商品外溢、冷饮摊、水果摊、饮食摊、露天烧烤、店外加工等占道经营行为。全面规范经审批设置的临时性摊点,实现按规定范围、位置、面积摆设,无超范围、改变位置经营现象。

⑶规范各类市场管理。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市场建设服务局负责。加强对市场和各类摊点的规范化管理,门店及暂时保留的占道市场和小区市场要规范管理,不外延、不探头,摊位摆放整齐;摊点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⑷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重点整治市政设施、电力通讯设施、沿街墙体、居民住宅(楼道)、城中村等部位的乱贴乱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对喷涂非法小广告违法人员进行严厉打击。社区、居民小区(楼道)的乱贴乱画由物业或居委会负责组织清理,城中村的乱贴乱画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清理,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组织清理,其他部位由“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自己动手、请专业队伍等方法进行清理,做到清理及时,随有随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架乱设各种线路,电力、通信等部门的各种架空线路要尽快做出规划,逐步实施改线入地。

2、交通秩序整治

⑴完善交通设施。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进一步完善货运、客运出租停车场和城区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

⑵严格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城区主要街道货车、三轮车禁行制度,保证道路畅通有序。机动车(含机动三轮车)停放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治理,非机动车停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负责治理。自行车、摩托车到指定存车架或存车处存放,达到有序管理、整齐摆放;出租车和过往车辆全部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停车位,单位车辆和私人用车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和自家院内,禁止乱停乱放和飘洒。县交通局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

⑶抓好示范街管理工作。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南大街、中大街、友谊路、和平路、建设路等重点路段作为严管示范街和文明示范街,达到静态交通有序,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无非交通占道;动态交通秩序良好,闯禁行、闯信号、乱掉头、违法载客、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基本杜绝;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做到各行其道,交通畅通。

⑷治理修车业、洗车业、出租车市场。由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出租车运营与管理,做到文明礼貌行车;修车、洗车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并在店内经营作业,严厉查处店外作业行为。

3、环境卫生整治

⑴整治“五小”行业。由县卫生局负责。对城区内小吃店、小旅店、公共浴室、美容美发、歌舞厅等“五小”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店内店外环境卫生整洁。

⑵集中治理“五乱”。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以城中村、镇政府所在地和文明生态村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改善城乡环境。

⑶清理垃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爱卫办和各镇负责。动员县直机关、镇、村开展大清扫,对全县所有镇、村和城区范围内的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单位庭院所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不留死角死面。

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县爱卫办负责。逐单位、逐业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按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

4、绿化美化亮化

⑴搞好拆违拆迁后土地的绿化、美化。由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负责。要提前做好县城建成区景观路两侧、主次干道两侧及各小区拆违拆迁后的绿化、美化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拆违拆迁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确保拆一块、美一块。

⑵搞好干线公路两侧绿化美化,改善公路周边环境。由县交通局和各镇负责。

⑶搞好亮化维护,亮化设施、路灯在规定时间亮灯率达到100%。由县电力公司负责。

⑷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同时,重点搞好乡镇所在地的绿化、美化、亮化。由各镇负责。

㈢城市建设改造

1、健全规划体系。重新修订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一河两区”控制性详规及修建性详规,重新规划编制柏各庄、长凝、胡各庄等重点镇总体规划。

2、启动北河新区开发。北河大桥年内开工,北环路改线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3、实施旧城区改造。积极推进鼎盛花园、成兆才大戏院与步行街二期、二贸市场改造等工程建设进度。对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及周边区域进行改造,集中建设一批标志性景观和标志性建筑。加大城中村平房改造力度,积极推进2-3个平改楼项目。搬迁县城东部部分污染企业,加快退二进三步伐。

4、完善基础及公益设施建设。尽快启用城西垃圾填埋场;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扩大县城供气、供暖用户范围,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谋划建设县一中、县医院、体育馆。

四、拆违拆迁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㈠宣传动员

从9月2日开始。

⑴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

⑵利用电视台、条幅、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大力宣传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新风,做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行动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⑶各相关单位和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拆违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⑷在拆违区域广泛张贴拆违拆迁公告,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㈡拆除违法建设

从9月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⑴摸清底数(9月2日前)。按照工作分工,县城建成区内拆违拆迁摸底工作,由街道办、县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国土、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配合,逐街道、逐小区进行调查,摸细、摸清、摸准底数,各种手续要以原件为准;对拟拆除的建筑要留存影像资料,并逐户建立档案。城中村违法建设摸底由倴城镇负责,主要道路沿线摸底由县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区以外各镇村按各自管辖范围进行摸底,分别拿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⑵抓好自拆(9月3日—9月10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做好政策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自行拆除。

⑶实行助拆(9月11日—9月18日)。各责任单位、工作组深入被拆除户继续做工作,对拆除难度大的建筑,组织人员和工程机械,帮助群众拆除违章建筑。

⑷组织强拆(9月19日—10月15日)。在强拆开始前,考虑到居民冬季取暖利益,对热力扩供工程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提前实施强拆。9月19日后,居民区、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县级以上公路沿线、镇政府所在地等重点区域的违法建设。

⑸做好扫尾工作(10月16日—10月25日)。建筑物拆除后,要迅速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场;规划建设街景立面,制定美化方案,为实施美化、净化做好准备。

㈢总结验收阶段

从10月2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⑴各单位对拆违拆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由督导组组织督导检查,对整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

⑵拆违拆迁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拆违工作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建设改造工作。

五、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行动,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指挥部,由县委书记杨洁任政委,县长蔡洪魁任总指挥,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具体指挥协调督导工作进度,工作组人员从各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各镇、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安排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形成高效有序的领导指挥体系,为拆违拆迁行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行动的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篇2

1、征地补偿:集镇建设规划范围内所需用地,由镇政府申报市国土局统一征收,再由市国土局实行招拍挂方式进行运作,坚决杜绝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买卖土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①征地价格:耕地、宅基地、空基等综合价为2万元/亩;

②征地补偿收入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

2、拆迁补偿:

①按实际丈量面积,根据房屋结构计算价格补偿给被拆迁人,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②被拆迁房屋拆迁人自行拆除,所有材料自行处置,若不自行拆除或被依法的,没有拆迁补偿,其房屋拆除材料自行处置。

③再建的拆迁户,不予补偿房屋拆迁费;

④拆迁补偿价格:土胚房、杂屋10元/㎡,砖木结构房屋15元/㎡。

二、宅基地的安排方法

1、坚持一户一宅制和在规划范围内原址安排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

2、安排户的确认:①以公安派出所户籍为依据;②已婚且与兄弟分开生活,并分割财产的,但户口未进行分户的可视为分户;③家庭成员中夫妻、未成年子女之间有多个户口本的,只能按一户计算;④全家在外工作,原籍在、户籍不在本地的,可作安排,但其将原基地擅自变卖的,不作安排。

3、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必须先办好各项手续后,方可按政府统一规划建房,另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时间内未建的,必须缴纳各项规费后重新申报。若建房户建好房屋后进行转让的,必须补交各项规费。

4、宅基地面积。(一)原籍:坚持一户一宅和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的原则,按原有宅基地面积剔除公摊面积后,可按现有面积在规划范围内建筑,但最长不得超过15米。(二)外籍:①单户建筑宽4.5米(包墙),长15米;②两户联户建筑宽8米(包墙),长15米。(三)老街已新建房屋的必须同样承担公摊面积。

5、宅基地收费标准:①已被征收宅基地的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房前屋后预留面积和公摊面积,均按2万元/亩计算;若现建筑面积、房前屋后预留地面积和公摊面积合计超出规定面积(原籍的宅基地安排方法)的按市场价收费。②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但没有被征收宅基地的,除按2万元/亩收费外,还必须缴纳规费,如建筑面积超出规定面积的同上。

篇3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拆迁还绿迎两会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列入拆迁还绿的点位进行整治,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扩大城区绿地面积,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道路景观水平,提升城市发展整体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拆迁还绿活动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拆迁还绿迎“两会”活动领导小组。

三、经费保障

此项工作所涉及的拆迁经费,按照市里统一标准进行核算,实际发生经费最终以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审核为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临时建筑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务分工

1、区创建办:负责拆迁还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资料收集汇报等工作。

2、区城建局:负责围墙、建筑物拆除后的绿化建设。要按照市园林局的统一规划设计,高质量、高标准对拆除点位进行绿化美化。

3、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需拆除的建筑物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建筑物的产权、用途、面积等事项,办理拆迁手续等,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有关部门汇报。

4、行政执法分局:负责点位的围墙、建筑物拆除、执法等工作。

5、区局:负责做好维稳工作。

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拆迁点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

7、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对我区拆迁还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8各街办:负责辖区内拆除点位的摸底、宣传、协调等工作。相关街办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拆除点位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积极向被拆迁户做好宣传解释、协调沟通等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根据市城管委的要求,我区共有29处列入拆迁还绿活动点位,本次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在相关街办配合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点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产权、拆迁范围和测算拆迁金额,办理拆迁手续。同时相关街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创建办于3月23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委。

2、拆除建筑阶段(3月26日—4月30日)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拆除广场南路23号等四处围墙。该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区城建局和相关街办配合,组织人员拆除。剩余围墙将陆续拆迁,涉及到产权的建筑物待办理好拆迁手续后,再行拆除。

3、绿化建设阶段(5月1日—5月30日)

行政执法分局将建筑物拆除后,区城建局按照市园林局统一规划,进行绿化施工,相关街办做好配合工作。

六、有关要求

篇4

(一)坚持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打造城市风貌与依据城市现有基础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沿河拆迁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整体拆迁与分类、分期实施相结合,逐步贯通的原则;

(五)坚持区域拆迁与区段拆迁相结合,区段拆迁与重点部位开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政府投资拆迁与社会融资拆迁相结合的原则。

二、一期拆迁范围和任务

××市××*开发建设一期拆迁范围:沙河西起107国道沙河桥以东,东至淞江路沙河桥以南;澧河西起人民路澧河桥以北,东至沙澧河交汇处(具体范围以拆迁规划图为准)。涉及3个区,7个乡镇(办),14个自然村,34个单位,4962户居民。拆迁总面积约114.9万平方米。其中,多层住房约6.5万平方米,低层住房约103.9万平方米,商业用房约0.4万平方米,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用房约4.1万平方米。

郾城区:涉及6个自然村,9个单位,1553户居民。拆迁总面积约38.9万平方米。

源汇区:涉及4个自然村,16个单位,2252户居民。拆迁总面积约51.2万平方米。

召陵区:涉及4个自然村,9个单位,1157户居民。拆迁总面积约24.8万平方米。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前:完成市指挥部抽调人员、建立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工作。

(二)6月11日~12日:1.拆迁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建委)提交必备的行政许可要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行政许可要件进行审查;2.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拆迁办工作人员对已确定的第一期拆迁范围进行实地核准;3.由市规划局对已确定的拆迁范围出具《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一期拆迁规划图》。

(三)6月13日:1.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进行听证前的行政许可公示及拆迁听证;2.各新闻媒体启动沿河拆迁舆论宣传活动。

(四)6月14日~15日:1.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市、区、乡(办)参加拆迁安置补偿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拆迁办工作人员划定拆迁红线;3.拆迁人确定评估机构;4.由市拆迁办印刷拆迁通告并下发到各区;5.各区、各乡(办)及市直各成员单位制作宣传标语、横幅、版面,并在沿河两岸集中进行宣传;6.以市指挥部名义下发《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7.三区完成建立组织、抽调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工作。

(五)6月16日:1.下发拆迁公告,下发拆迁通知,下发《致拆迁户(单位)的一封信》;2.分组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6月17日~20日:由市、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人及区、乡镇(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核实各类附属物。

(七)6月21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八)7月1日~9月30日:基本完成一期拆迁工作任务(包括资金兑付、房屋拆除、安置)。

四、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按《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奖惩办法

(一)对承担拆迁任务,并能较好完成任务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本次拆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对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四)对借沙澧河开发建设之机突击违章建房或干扰、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五)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公正无私,对于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弄虚作假的市、区、乡镇(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拆迁工作在市沙澧河开发建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从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城司、三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拆迁征地处。下设五个工作组,每个组由一名县级干部任组长,成员为县级后备干部。三区要成立相应的强有力的拆迁组织机构。承担拆迁任务的市建委、市国土局等市直部门及有动迁任务单位的市直主管部门和驻漯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积极配合,圆满完成拆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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