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合同范文

时间:2023-03-02 14: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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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合同

篇1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箱)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中药净肤霜30

g

20瓶/箱

10

3100

31000

古方人参霜30

g

20瓶/箱

10

2300

23000

幼颜霜30

g

20瓶/箱

10

1980

19800

凝脂膏20

g

20瓶/箱

10

1100

11000

桃花玉容露50

ml

20瓶/箱

10

3200

32000

珍珠隔离霜20

g

20瓶/箱

10

1100

11000

蜂蜜中药膜50g

40盒/箱

10

4800

48000

桃花玉容面霜30g

40瓶/箱

5

7560

37800

中药净肤露20

ml

20瓶/箱

5

9600

48000

全效顶级眼霜20g

20瓶/箱

5

2400

12000

营养液20ml

20瓶/箱

5

1760

8800

紫河车精华水50

ml

20瓶/箱

5

17600

88000

修复神膏50

g

20瓶/箱

5

3300

16500

骨胶原奶膏30

g

20瓶/箱

5

1500

7500

热膜粉100g

50袋/箱

5

1760

8800

热水中药膜50g

20盒/箱

5

3980

19900

洋甘菊水100

ml

20瓶/箱

5

9000

45000

总金额为人民币4681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壹佰元整)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最高标准执行。

2、保质期限: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18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算起)。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供货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681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壹佰元整)。

2、付款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要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部总金额。

3、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合同全部金额打到甲方以下指定账户中:

开户银行:

号:

名:

号:

4、供货方式:甲方要根据乙方的需求,付款后乙方在15天内将订货单发给甲方。

第五条:订货及发货

1、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向甲方下订货单,并注明产品名称、订购数量、货款金额、交货日期等各项事宜;乙方要指定收货人签收,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后,必须在

7

天内,将货物交与乙方。当货物运送至乙方,乙方应在收货时立即清点货物,如发现货物短缺或毁损,如属托运人责任的(如实收货物与发货单数量不符,或包装有损坏等),应立即通知甲方;如属甲方责任的(如发货产品与订货产品不符等),应于3日内通知甲方;逾期通知的,甲方不负责任。

2、甲方负责从工厂到乙方或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货物所到达地点的搬运费。

第六条:换货及退货

1、确认属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接受退货,并承担期间产生的费用。

2、如不属甲方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允许乙方换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接受:

a)

产品内在质量及外观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

b)

对于季节性较强的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1个月内可予以换货;非季节性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2个月内可予以换货。

c)

因换货发生的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供方还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本经销合同之各项条款,如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乙方(买方):

期:

期:

篇2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商。

二、乙方的区域为 .

三、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

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

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

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3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篇4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或发生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二、产品名称

三、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所提品的质量合格,若甲方在向乙方供货过程中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另算。

四、产品价款

(一)产品的单价: 元/个

(二)产品的数量: 个

(三)总 价 款: 元

五、价款结算及产品返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元。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最终并未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卖完,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产品全部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有关产品价款的规定将涉及到剩余产品的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产品包装的检验与产品保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5日内完成对产品外包装、数量的检验,若产品包装存在影响销售等情况、产品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一致,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更换、补发或收回相应数量的产品;若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对产品外包装、数量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包装、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后应妥善保管产品,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产品的外包装损坏或存在其他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并且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返还相应的货款。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1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妆品买卖合同范文2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xx年 7 月 28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第三条 质量及包装

1、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样品的并应与样品相符。

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依据产品特性具有相应的防潮、防火等功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等。

第四条 送货

1、乙方需在 9 月 15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平凉市崆峒区南湘园4号楼前。

2、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售后服务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第二条的约定组织进行验收。

2、质保期: 壹年 。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六条 结算

1、合同总价(人民币): 5390000.00 元,大写: 伍佰叁拾玖万元整 。

2、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50%。电器安装完使用一个月再付45%剩余5%一年之内付清 。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所有退换货费用。

3、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免费予以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予以更换不合格货物,如完成时间晚于约定交货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同时应保证更换后货物的质量及质保期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

5、货物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全部免费予以退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7、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廉政条款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劵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造成延误等,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如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诉至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具体数量上的修改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数量修改,则甲乙双方应按实结算,合同供价不予变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妆品买卖合同范文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1月20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第三条 质量及包装

1、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样品的并应与样品相符。

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依据产品特性具有相应的防潮、防火等功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等。 3、 /

第四条 送货

1、乙方需在11月25日前将本合同标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售后服务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第二条的约定组织进行验收。

2、质保期: 。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售后服务: /

第六条 结算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已包含运输费、税金、包装、原材料价格浮动风险、 / 及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得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向上调价。

2、付款方式: 现金 支付 。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所有退换货费用。

3、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免费予以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予以更换不合格货物,如完成时间晚于约定交货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同时应保证更换后货物的质量及质保期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 5、货物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全部免费予以退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内,按合同总价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7、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廉政条款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劵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造成延误等,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如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诉至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具体数量上的修改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数量修改,则甲乙双方应按实结算,合同供价不予变更。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篇5

由_____公司承办的“_____ ” 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在“_____ ”举办,为了使本届展会圆满成功,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化妆美容杂志》上刊登甲方资料整版彩色广告一页(规格:未定)。本美容杂志为月刊,特别注明∶该美容杂志改版中。

二、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化妆品网》上以首页图标链接形式作展会宣传,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的广告图标(Banner、Logo)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三、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累计____月。

四、乙方为甲方在网站及_____会员中通过E-mail展会信息。甲方为乙方在会刊、传真等宣传资料中以“媒体支持机构”宣传乙方。并以网上互动合作伙伴宣传爱美丽交易网。

五、乙方免费为甲方在( )提供网上互动交易展平台、让参展企业上传产品,真正实现网上网下展会同时互动,网上展会免费为参展商提供交易平台一个月。并独立网页宣传整个美容展会企业网上交易展。

六、乙方在网站上免费为甲方参展企业刊登企业产品报价信息_____月。

七、乙方将在甲方举办的展会上免费发放《_________化妆美容杂志》给参展企业和参观人士。

八、甲方为乙方在展会期间免费提供3X3标准美容展位一个并在展会会刊上刊登乙方文字资料简介。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展览会所取得的展台上销售乙方产品。

九、其他事项

1.甲方在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将全部协议事项以互换方式与乙方合作,应甲方以互换会刊广告行式互换,并将广告图标及有关文件在三日内交给乙方,如有延误由甲方自担责任。

2.乙方在收到款项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甲方的广告上网工作(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如遇广告文件本身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广告在协议期内的指定位置不变,如遇位移应按优化原则处理,或主动与甲方洽商,征得甲方同意。

4.协议到期前甲方如有意向续约,须提前二周与乙方联系确认。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篇6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

男56出生于四川 大专

公司总部:四川成都

主要行业:建筑、房地产

上市公司:国栋建设(600321),2001年3月IPO

王春鸣2004年在成都双流投资7亿元兴建以垃圾为原料的能源工厂,并以200元一吨的价格大量收购当地木材,为其位于成都的全国最大纸板生产基地2005年如期投产做准备。王春鸣1994年创办“国栋建设集团”,目前拥有中国最大的秸秆型材生产基地和薯片生产基地。

194庞宝根

9.8亿元

浙江宝业建工集团

公司总部:浙江绍兴 主要行业:建筑

上市公司:宝业集团(2355.HK),2003年6月IPO

2004年上半年,宝业集团实现营业额22.45亿元,净利润1.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8%和85.9%。

418康宝勋

4.3亿元

沈阳强风集团

男49出生于辽宁沈阳大专

公司总部:辽宁沈阳

主要行业:建筑工程、医药

2004年8月,强风集团获得了沈阳热带雨林项目的开发经营权,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800亩,是沈阳市申办2006世界园艺博览会的重要配套项目。

425章树根

4.2亿元

浙江立马控股集团

男45出生于浙江

公司总部:浙江兰溪主要行业:水泥

章树根1985年以19.8万元创办兰溪市灵洞水泥总厂,并在2002年以其为核心组建了浙江立马控股集团。2005年预计“立马控股”销售收入15亿元,净利润1.2亿元。

445华水芳

4亿元

浙江华业控股集团

男出生于浙江公司总部:浙江杭州

主要行业:水泥、房地产

华水芳1979年创办华业控股的前身―长河水泥厂。1994年,长河水泥厂转制为民营企业,2002年改名为华业控股集团。除水泥之外,华业控股还投资2亿元建设了华业高科技产业园。2004年实现产值6亿元,利税4500万元。

473王学双

3.7亿元

黑龙江北疆集团

男53出生于山东郓城大专

公司总部:黑龙江齐齐哈尔

主要行业:水泥

王学双1986年起担任北疆集团前身碾子山水泥厂厂长,该厂在2000年转制为股份制企业。2003年北疆集团实现销售收入2.84亿元,利润1271万元。

交通

23严介和

34.5亿元

太平洋建设集团

男45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公司总部:江苏南京

主要行业:路桥和市政基础设施

上市公司:ST纵横(600862),2003年12月收购

随着各地对路桥需求的不断增长,严介和的太平洋建设集团2004年的盈利随之水涨船高,当年总收入超过200亿元,同比增长50%。其2003年收购的“ST纵横”也于去年上半年扭亏为盈,并于11月恢复交易。目前,严介和正准备进一步减持个人股份,并以股权改革激励其他管理层,至2008年其个人股份将减持到25%。严介和高中老师出身,1992年在南京绕城公路建设中成名。

230张荣坤

8亿元

福禧投资 沸点投资

男 37岁出生于江苏苏州

华东师范大学硕士

公司总部:上海

主要行业:基础设施、投资

福禧投资拥有中国再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9%的股权,而中国再保险目前正积极筹划将旗下的中国财产再保险、中国人寿再保险及中国大地财产再保险分拆至香港上市。

396丁新民

4.9亿元

东方路桥集团

男55岁出生于内蒙古高中

公司总部:内蒙古鄂尔多斯

主要行业:路桥建筑

1997年,丁新民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局党委书记期间,联合4家企业组建了鄂尔多斯东信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并在一年内成功完成了对一条公路的投资、建设和收费。1999年,丁辞去公职组建了鄂尔多斯东方实业集团,参与公路、桥梁和民用建筑施工,并在当年盈利5050万元。2002年,丁将其改组为东方路桥集团。

492卢国纪

3.5亿元

民生实业

男82岁出生于重庆合川,中央大学(今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本科

公司总部:重庆

主要行业:水陆运输

行业地位:中国最大的民营航运公司

民生实业2004年10月获得了国际金融公司1575万美元的贷款,受惠于此,民生的轮船运力将在5年内增长1倍以上。

服装和装饰品、化妆品

76李宁家族

19亿元

李宁体育用品公司

男42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

公司总部:北京

主要行业:体育用品

上市公司:李宁公司(2331.HK),2004年7月IPO

2004年7月,李宁公司在香港上市,这位国内体育运动服装经营的佼佼者由此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李宁1990年在广州三水成立“健力宝运动服装公司”。1996年,他将其北京、广东的3家公司整合成现在的李宁体育用品公司,总部迁往北京。2000年之后,李宁将品牌由全系列向专业化方向转变,赞助了一系列足球和篮球赛事。

91袁柏仁

17.2亿元

浙江纵横轻纺

集团

男41公司总部:浙江绍兴

主要行业:纺织、房地产、钢铁、水能开发

2004年一场宏观调控使袁柏仁位于绍兴的60万吨PTA(聚酯原料,轻纺前导产品)项目的资金链几近断裂,所幸当地一家名为“华联三鑫”的企业愿意接盘,使其前期4亿元的投资免除了“打水漂”的危险。除纺织项目外,袁柏仁在钢铁和水能方面也有不少投资。

93梁亮胜

17.1亿元

丝宝集团

男54出生于广东梅州武汉大学博士

篇7

经过短短几年时间,儿童化妆品市场就形成如此气候,确实令人振奋和思考。而对于那些刚刚进入该市场,或对此市场跃跃欲试的行业人士而言,目前更关注的是这个市场的走向与发展态势。下面就此问题作一些粗略的探讨。

对一个市场的走势而言,无外乎包括“消费者构成需求的变化,产品品种技术的走势,品牌定位形象的走势,渠道组织构成的走势”这样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构成需求的变化

儿童化妆品与其它儿童用品一样,其消费者应分为购买者及使用者。一般来说是家长买了儿童化妆品给小孩用。前者是购买者,后者是使用者。但与一般的儿童用品不一样的是,化妆品的使用者也可以是成人。即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因为儿童护肤品刺激小功效明显而选择它来对自己的肌肤进行保养及护理。当然这类使用者同时是购买者。并且我们也要看到,随现代化的进步,儿童也变得越来越早熟。他们在很小时就可以对购物作出判断及甚至拥有决定权,并且是年龄越来越小。他们会自己去购买自己认为好的产品回来,给自己使用或作为礼物送给小朋友。

这就是儿童化妆品消费者构成的变化。即由单纯的家长购买,转变到“家长购买,孩子使用;女性购买使用,儿童自主购买使用。”特别是后者,尤其值得我们关注。日后笔者将专门撰文对此论述。

在之前,家长们对于儿童化妆品的认识主要是停留在“清洁”方面。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美容意识的增强,人们日益关注对儿童肌肤的保养,同时对儿童化妆美化也日益注重。这就要求儿童化妆品的品种多样,不仅要有清洁、保养、滋润,增白、防晒、脱敏等护理品种,还需要唇彩、粉饼、腮红、甲油、彩绘等化妆扮靓类产品。

二、产品品种技术的走势

中国人认识儿童化妆品是从强生的BABY沐浴露开始的。但随着市场的发展,进入厂家的增多,儿童化妆品的品种也日益增多。到目前,常见的儿童化妆品的品种大致有“洗发露、沐浴露、护肤霜、护肤油、营养蜜、痱子粉、爽身粉、尿湿粉、花露水、婴儿金水、洁面露、 牙膏、洗手液、儿童香皂、润唇膏 、护臀霜”等类别。而这些仍局限有护理类,儿童彩妆类的产品还很少。根据以上对消费者需求的分析,相信不久的将来市场上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儿童用“唇彩、粉饼、腮红、甲油、彩绘油”等产品。

在儿童化妆品市场初期,有关其技术,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无泪配方”。这意味着儿童化妆品应该刺激小,无副作用。随着市场的发展,儿童化妆品的技术也越来越丰富多样。但是我们只要稍加留意,会发现一个问题,现在儿童化妆品的技术、配方还是沿用成人化妆品。举例一个国内较有知名度的儿童化妆品为例,珍珠营养蜜的成分:富含离子态珍珠、蜂胶、果酸、维他命;清凉滋润沐浴露成分:含离子态珍珠、维他命、草本植物等多种营养滋润精华。明眼人一看就知,这些成分在普通的成人化妆品中都可以看得到。对于以前的消费者来讲,也许不成问题,而对于现在越来越理智的消费者来说,儿童化妆品没有一种新的独到的技术及配方作为支持,很难有更深的信任。

特别要提到的是,儿童彩妆的配方及技术 更加急待提高。众所周知,彩妆对人体的肌肤都会有一定损害。而这点,对于父母来讲是不愿看到的。所以,一般父母不会给小孩用彩妆。这就制约了儿童彩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会有些年轻母亲偶尔给小孩用用他们的彩妆。甚至有些小孩会偷偷地用大人的彩妆。这可能会导致对儿童肌肤的更大伤害。为此,开发出真正适合儿童使用的彩妆是很有必要,也是很有市场的。

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儿童彩妆对粘着度、持久性的要求可以很低。我们在开发儿童类彩妆的时候,就可以大大降低有害添加剂的成分,尽可能多使用一些天然无刺激的植物颜料。同时,色彩的调配应脱离成人色彩,将更多的童真加入进去。营造一种充满儿童梦幻的色彩空间。

三、品牌定位形象的走势

从市场上只有“强生”一个品牌在摇旗呐喊,到现在百花争艳。中国儿童化妆品市场的品牌之战已不亚于成人化妆品。

老牌厂有“郁美净、东洋之花、双飞、金奇、名仁堂、庄臣”等的进入,在原有化妆品基础上,衍生出儿童化妆品的品类。没有进行品牌延伸。把握的大多是其原有顾客。自己用惯了这个牌子,就也为自己的小孩买这个牌子的产品。这种情况下对于儿童化妆品而言,等于是没有品牌。相信随着市场的发展,这种“成人品牌儿童产品”的营销,会面临市场增长缓慢,空间有限的局面。

从前几年开始,一群有眼光的行业人士看准儿童化妆品市场的前景,毅然投资进入。成就了一批有相当知名度的儿童化妆品品牌。“青蛙王子”、“龙迪”、“润蕾”等。这些品牌目前算是国内儿童化妆品市场的主力军。不管是市场的份额还是宣传推广,都做得有声有色。相信还会有更多的化妆品企业和投资者加入这一市场。成为市场的主力军。

另外有一个现象值得特别关注,那就是国外著名的儿童品牌开始进入。如“米老鼠”、“小猪斑纳”、“史诺比”等等,已与国内知名的化妆品厂家或投资个人合作开拓中国儿童化妆品市场。这类品牌都是国际大公司的背景,且有极高的知名度。只要操作得当,就很容易能获得市场的成功。现在,国外还有较多的类似品牌正在待价而沽。对现有的市场和品牌能形成很大的冲击。而对一些持币待购的投资者来讲,也存在很多的机会。

四、渠道组织构成的走势

现在儿童化妆品的市场中的销售渠道主要还是依赖于传统的“——分销——终端”的渠道模式。但对于日益增长的市场而言,单一的渠道已很难满足多品牌多产品的营销要求。下面就中国儿童化妆品市场中的渠道发展做一些初步的预测。

专柜将成为销售的主体。儿童化妆品作为某一人群较特殊的化妆品,家长对其的选择会比较慎重。首先会选择一个令自己放心的品牌。专柜则是展示品牌形象比较好的方式。但不要能象成人化妆品一样,在商场主要地段占十多二十平方。更多的是会在商场的儿童用品专区,布置一个小专柜。或在大超市中取得一个好位置,设立一个小专柜。而在一些专营儿童用品店内,可以设置相对大一点的专柜进行展示销售。

篇8

一、木材加工在敦化市经济发展中的成效

1.注册了一批木制品加工产品商标,给木制品注册商标,起一 个符合产品特点,叫的响的牌子,是实施木材加工企业产品品牌战略的基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注册木树加工;产品商标达22个,其中丹峰地板、敖袜家具、亚威地坂、宝源屠实木门、吉森地板、通宝胶合板等一挽本梅加工产品商标已经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2.制定了一批木制品产品标准。近几年,我局先后帮助企业制定了实木模压门、指 (拼)接地板、车用胶合板、曲线地板、实木装饰门、菜板、集成材等产品标准,为企业生产和销售提供了技术依据。

3.涌现了一批名牌木材加工产品。如福敦模压实木门,敖林实木书柜,福敦实木复合地板,阳光木业实木地板,丹峰林业实木复合地板及纤维板,油画笔等,先后被评为省 (州)名牌产品,这些名牌产品的创立,提高了企业和产品知名度,扩大了产品市场份额。

4.木制品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返几年,木制品加工企业积极争取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及ISOI,I000环保体系认证,目前全市通过质量认证的木制品企业已达12 家, 福敦木业,新元木业相继通过了双认证。

5.木业市场较为发达。全市目前木材加工业规模企业 (产值500万元以上)已达到近50家,小型木材加工企业近400家,从业人数近3万人,产品涉及地板、实木门、家具、胶合板、纤维板、封边条、木线、集成材、冰勺、生筷子等30 多种木材加二产品年交易额达69637万元,其中地板交易额达2.6亿元,年生产260万平方米,年创汇5000多万美元,成为木材加工产业主导产品。另外,由于我市是国家重点林区,林木蓄积量达10,599 万立方米,约占1/_LO,年采伐量120万立方米,树种多,木材品质好,载市已成为区域性木材交易地和集散地,木材交易在东北区域及至全国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周边地区木材都通过我市中转向国内外流动。全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城效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为主要载体,以国内外客户为支撑,以木材加工产地市场为依托的市场流通体系。

二、问题

生产流通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我市木材加工产品品牌,总体上看,产品品牌的知名度还不高,市场竞争力还不够强,企业生产还处子“小、散、弱”状态,尚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品牌规模不大。目前全市木材加工产品注册商标虽然不少,相继争创了一些省 (州)名牌,但知名品牌不多,知名度高,商业价值高,市场份额大,影响面广的精品名牌极少,国家名牌更是空白,大部分木材加工产品仍存在“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现象,如全市地板市场,我市木材加工企业基本都生产,但个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各有优势,又各有缺陷,普遍存在“有产量无市场,有市场无品牌,育品牌无规模,有生产无标准" 的情况,没有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战的合力,这与我市木材交易集散地极不相称,也是我市木材加工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2.加工率和科技含量不高。我市木材加工产品加 工率不高,大都分为 级产品,很多企业还处于生产板条、木方状态,地板毛料状态,产品科技含量偏低,附加值不高。

3.技术装备落后。全市除极少数大型木材加工企业拥有比较健全的装备外,绝大多数企业设备简陋,许多关键设备短缺 (如干燥设各),很多小型企业只有抵档旋切设备,整体技术装备水平非常落后。

4.产品质量不稳定。根据我局及相关监测部门抽样检测结果,木材加工企业质量波动铰大,约有一半以上的企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国家限制使用的超标醛胶,目前,尚有企业继续超标使用,绝大多数企业的环傈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限制了木材加工制品的销售和出口,成为创立品牌的“绊脚石”。

5.宣传力度不够。尽管近年来,我市积极组织木材加工企业参加全国、全省各木材加工产品展示展销会,但一些企业由于自身实力不强,加之认识不到位等原因,不愿花大力气用于宣传产品,都分企业用于宣传的经费不足销售收入的 1%。

6.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带动不强。我市是一个木材加工业及交易大市,但在木材加工制品市场建设上,还很被动,与建立大市场,促进大流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全市目前尚无一家成规模,涵盖全市木业产品的专业市场。很多木材加工企业完全依靠关系,来维持定单,维持企业生产和销售,产品流通渠道单一,还没有走向市场,占领市场,富余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无门。

三、对策

为加快我市木制加工业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市木材加工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全市木材加工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我局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木材加工制品品牌工程、名优木材加工制品流通工程。

1.木材加工产品品牌工程

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开发地板为重点,开发一批质量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规模的木材加工产品,通过创立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大力发展品牌木材加工产品,努力提高木加工产品的知名度都市场占有率。争取1~2年把我市地板产业打造出一个中国名牌,3~5年树立一批叫得响,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省 (州)名牌产品。

1.1制定木材加工制品的标准,严格按标准生产。没有严格的产品标准或产品没有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体系建设将无从谈起。目前,我市制定的各类木材加工产品标准不到10项,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基本是空白,影响了木材加工制品争创名牌。为此,我们要重视木材加工制品系列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

1.2抓好木材加工制品品牌认定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发展重点,打出品牌,创出品牌,对批量上市的木材加工制品,及时办理国内外商标注册,力争1~2年,全市具有一定规定的各类木材加工产品商标注册率达到50%,重点扶持地板加工业争创中国名牌,对于中密度纤维板、胶合板、家具、实木门、卫生筷子等产业要进行优化组合,对于经过认定,具有发展前景的好产品,要争创15~20个省 (州)名牌。

1.3加大对木材加工业产品品牌的整合和系列开发力度。针对我市木材加工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的状况, 掌撞时机,以福敦木业园区和丹峰家具工业园区为依托,清理和整顿全市各木材加工企业,适时组建木材加工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促进全市木材加工业向规模化、系列化、集团化发展,统一开发和生产木材加工系列产品,争创国家乃至国际品牌,与国际市场接轨,打造全市木材加工业航空母舰。

1.4跟踪信息,加快品牌产品与国际接轨。在创立品牌的同时,应加快我市木材工业企业与国际接轨步伐,及时掌握国际市场动态,使品牌产品适应国际市场的发展和要求。目前,国际林产品市场中,木基复合材科及制成品的比重不断增加,主要有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定向刨花板,单板层积材,胶合板,重组木及水泥刨花板,木基纤维压制品。另据预测,中国市场木地板年增长率约在12~12%左右,而随着WTO的迫近国际著名品牌也正在瞄准我国市场,由此引发市场价格品牌战略不可避免,因此,我市木材加工企业应在以上几个领域生产出高科技产品,树立品牌,与国际市场对接。

1.5树立品牌应搞好宏观调控,合理利用资源。按目前的木材加工企业结构和木材消耗率水平,我市林木的生产速度是远远跟不上采伐量的。因此,在树立木材加工制品品牌钓同时,应该搞好宏观调控,将木材加工业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发展规划搞好,一个产业,一个品牌经济发展战略的形成,必须依据经济优势而制定,林业的经济优势就是林业资源的优势,这也是我市把木材加工业作为全市支

柱产业的必要条件。树立品牌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与资源消耗的适应镬,只有让资源在精、探加工中树立的品牌产品,才更有竞争优势,才更有长远发展。

1.6提高产品质量,为树立品解创造先决条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扶持木材加工企业改进工艺设备,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保护产品质量,为争创品牌创造有利条件。

2.名优木材加工刹品流通工程

以开拓市场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木材加工制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市场信息体系,流通体系和流通服务保障体系为内容,实施名优木材加工制品流通工程,以流通促生产,促调整,促提高,努力提高市名优木材加工制品市场占有率。

2.1坚持“三个市场”一齐抓,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立足原有市场,以原有的定单、合同为基础,主攻上海、广州等国内市场,大力发展网上交易和直销、、连锁、配送、批发等新的营销方式,充分利用载市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广开招商引资门路,扩大对外开放,把我市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使全市名优木材制品在开拓国内外市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2.2坚持产地市场、销售市场一齐抓,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一是扩大现有市场规模,在木材加工制品集中加工区. 集散地以及入口密集、消费潜力大地区,集中发展一批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带动性强的木材加工制品市场。二是逐步在全国主要大城市采取联营、参股等方式建立我市名优木材加工贸易制品网络,通过举办和参加展销会等方式,加强我市名优木材加工制品的营销。

2.3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开拓无形市场。以敦化政务信息网为龙头,加快信息工程建设。都要上网,名牌产品上网率要达到100%,同时,全市各部门及名优木材加工企业要密切配合,制定计划,在全国各电视台、电台、报刊积极宣传我市名优木材加工制品,促进产品流通和销售。

篇9

中图分类号:S565.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06.020

Abstract: The related indicators of photosynthesis and agronomic characters of 12 peanut cultivars were investigate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photosynthetic characters and agronomic characters was studied in this paper. The subject is to researc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hotosynthesis and agronomic characters and lay a foundation for the breeding of high photosynthetic efficiency.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performance about plant type and average yield of 2012B12 and 2012B33 is relatively good. 2012A17 had the highest net photosynthetic rate (Pn), transpiration rate (E) and stomata conductance(C), 2012A18 took second place, 2012A43 was the lowest. But Intercellar CO2 concentration (InTCO2) h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mong these peanut cultivars. The total number of branches, the number of effective branches, the number of pod were significantly correlated with E and C. The average yield is significantly and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Pn, E and C. It is suggested to pay attention to these features in breeding work.

Key words:peanut variety;photosynthesis characters;agronomic characters;yield

花生是我国重要的油料作物之一,提高花生单产是育种工作的永恒主题。作物光合作用能力直接影响作物的收获指数,作物产量主要依赖于光合速率,但依赖的程度受体内的生理过程和环境因素的影响[1]。近年来,有关水稻、小麦、大豆、苜蓿、黄瓜、白菜等[2-7]作物光合特性的研究已有很多。在大豆高光效育种初期,杜维广等[1]认为仅注重提高单叶光合速率,而忽视理想株型的建立,对于产量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很大。刘永惠等[8]对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四川、广东等 9个省 (自治区 ) 190份花生品种主要农艺性状的鉴定与评价,为花生育种研究工作和种质资源创新提供了借鉴,但对花生品种的光合特性与农艺性状的关系鲜见报道。本研究以 12份花生品种(系)为供试材料,旨在对其进行光合特性和农艺性状分析的基础上,对光合作用和各性状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以期为发掘高光效优良品系,研制新品种的配套栽培技术等奠定理论基础。

1 材料和方法

1.1 试验材料

供试花生品种为2013年春品比圃12个不同花生品种(系),供试品种按常规方法种植和管理。

1.2 试验方法

试验于2013年在广东省农科院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区试验基地进行。试验基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

1.2.1 光合测定 试验于2013年7月花生成熟期进行,每个品种(系)选3株生长一致的植株第三节位的功能叶片进行光合作用测定。利用美国CID公司生产的CI-340便携式光合测定系统测定其净光合速率 ( Pn, μmol・m-2・s-1 ),蒸腾速率(E,mmol・m-2・s-1),气孔导度(C,mmol・m-2・s-1),细胞间CO2浓度(InTCO2,mmol・mol-1)等指标,每片叶片读取数字3次,取9次结果采用IBM spss statistics 19进行统计分析。

1.2.2 农艺性状调查及数据分析 性状调查参照姜慧芳等[9]编写的《花生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进行。于花生荚果成熟期每个品种(系)取5株进行室内考种,调查性状包括主茎高、第一对侧枝长、总分枝数、有效分枝数、青叶数、荚果数和产量。

1.3 统计分析

所采集的数据用 Excel 2003、IBM spss statistics 19软件进行处理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不同品种(系)花生的光合作用

对不同品种在成熟期第三节位功能叶片的净光合速率 ( Pn, μmol・m-2・s-1 ),蒸腾速率(E,mmol・m-2・s-1),气孔导度(C,mmol・m-2・s-1),细胞间CO2浓度(InTCO2,mmol・mol-1)等指标进行系统地检测,结果表明:各品种间的光合特性存在较大差异。由图1可以看出,净光合速率最大为2012A17,它与2012A18,2012B29无显著差异,而与剩余其它品种差异显著,其中2012A43最小,2012A523次之,2012A43与2012A523无显著差异;蒸腾速率最大为2012A18,它与2012A17无明显差异,二者皆与剩余其它品种差异显著,其中2012A43最小,2013A523次之,2012A43与2013A523差异显著。气孔导度最大为2012A17,2012A18次之,二者皆与其它品种差异显著,其中2012A43最小,2013A523次之,2012A43与2013A523无显著差异。细胞间CO2浓度在各品系间无显著差异。

2.2 不同品种(系)花生的农艺性状分析

不同品种主要农艺性状的调查结果显示:不同品种在主茎高、第一对侧枝长、总分枝数、有效分枝数、青叶数、荚果数和产量等性状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由表1可知,主茎长最大为2012A43,与2012A17、2012A35、2012B01、2012B12、2013A523、2012B33显著差异,其中2012B33最小;第一侧枝长最大为2012B29,与2012A43、2012A35、2012A82、2012B12,2012B33显著差异,其中2012B33最小;总分枝最大为2012A17,最小为品2012B51,但无显著差异;有效分枝最大为2012A18,最小为2012B29,但无显著差异;荚果数最大为2012A17,与2012A43、2012A35、2012A82、2012B01、2012B29、2012B48、2012B51差异显著,其中最小为2012A43;青叶数最大为2012A43,与2012A17、2012A18、2012A35、2012A82、2012B01、2012B12、2012B29差异显著,其中最小为2012B12;产量2012A17最大,与2012A43、2012A35、2012A82、2012B01、2013A523、2012B51差异显著,其中最小为2012A43。通过这些比较可以得出,2012B12与2012B33在株型,包括主茎高、第一侧枝长、总分枝数、有效分枝数、荚果数和青叶数等方面都表现较好,平均单产虽不是最高,但与最高无显著差异。

2.3 光合作用与农艺性状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光合作用相关因子与各农艺性状的相关性分析结果(表2)表明,蒸腾速率与花生品种的总分枝数、有效分枝数、荚果数呈显著正相关,而与青叶数呈显著相关。气孔导度与花生品种的总分枝数和有效分枝数呈显著正相关,与荚果数极显著正相关。而净光合速率、蒸腾速率以及气孔导度都与花生平均单产显著正相关。可见,总分枝数、有效分枝数、荚果数以及青叶数都会影响花生植株的蒸腾速率,而净光合速率、蒸腾速率以及气孔导度三者在促进花生产量方面有重要作用。

3 结论与讨论

农艺性状在花生的品种改良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花生新品种的选育提供了有效的科学依据。由于高产是育种的首要目标,因此要把与产量相关的农艺性状放在首位。一般认为花生的理想株型是:直立,株高相对较低,总分枝数10个以下,有效分枝7~8条,成熟时能保持一定青叶数[10]。在本次研究的12个花生品种(系)中,2012B12、2012B33的株高相对较低,总分枝和有效分枝均在7条左右,无效分枝少,虽在荚果数与产量上不是最高,但与最高值无显著差异,表现较好。

本次对12个花生品种(系)成熟期光合作用的研究表明:不同花生品种(系)间,在净光合速率、蒸腾速率和气孔导度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细胞间CO2的含量上并无太大差异。盛宝龙等[11]对不同类型梨品种光合特性的比较,刘玉华等[12]对旱作条件下不同苜蓿品种光合作用的比较都表明不同的品种(系)间的净光合速率会表现出很大差异。光合作用相关因子与农艺性状之间的相关性的分析表明:净光合速率、蒸腾速率和气孔导度与花生的平均单产成极显著的正相关。光合作用为作物生长提供物质和能量,是形成作物产量的决定性因素,张洁等[13]认为番茄植株光合生产能力的降低,同化产物供应不足,会导致植株坐果率降低,最终使产量显著下降。蒸腾作用是光合作用所需水分的动力来源,气孔又是水分和CO2的进出通道[14]。陈温福等[15]研究发现气孔密度与气体扩散导度和净光合速率之间呈极显著正相关,釉稻品种较高的其光合速率主要来自其大的气孔密度和低的气孔扩散阻力。赵姝丽等[16]等也发现气孔导度与光合速率呈极显著正相关。可见,蒸腾速率与气孔导度是作物产量的间接影响因素。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花生平均单产与光合作用相关指标呈显著正相关,可见光合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花生的产量,但在生产实践中有些品系光合效率虽相对较高,但其产量却不尽人意,原因不仅包括品种自身的生长状况、抗病能力,还包括光合产物的累积与分配。花生是一种地下结实作物,荚果发育所需要的光合产物需要地上营养器官不断运送到地下才能使其不断充实饱满。在植株生长中后期,一些品种由于枝叶茂盛,产生的光合产物大部分用来维持营养器官的生长,使得大量光合产物不能运往结实器官中,造成产量偏低。可见,选育高产高光效花生品种应着眼于光合效率以及品种的整体株型两个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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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盛宝龙,常有宏,姜卫兵,等.不同类型梨品种光合特性的比较[J].果树学报, 2007,24(6):742-746.

[12] 刘玉华,贾志宽,史纪安,等.旱作条件下不同苜蓿品种光合作用的日变化[J].生态学报, 2006,26(5):1 468-1 477.

[13] 张洁,李天来,徐晶.昼间亚高温处理时期对日光温室番茄光合作用与产量的影响[J].农业工程学报, 2008, 24(3):193-197.

篇10

可用于脱毛、洗眉前、文刺或文饰(包括文眉、文唇、文眼线、文身)、点雀斑、取黑痔、磨削、针刺、注射、抽血等表皮麻醉和镇痛,也可直接应用于整形外科、皮肤科和医学美容等相关小手术的表皮麻醉和镇痛。其主要技术特点:①具有快速促透皮渗透作用,可直接用于皮肤表面的麻醉和镇痛,且表皮麻醉功效成分在纳米乳体系中以解离型阳离子的碱基存在。而阳离子能与膜内受体结合,使钠离子通道关闭,加上碱基具有的脂溶性,能穿透神经鞘膜进入细胞内,当纳米乳中穿透神经鞘膜后,阳离子才与神经细胞受体结合阻断神经冲动传导,且起效快、阻滞完全、止痛完全、肌肉松弛性良好,麻醉效果强;且具有更快的麻醉起效时间,更长的麻醉维持时间,更深的麻醉浸润层次、更强的麻醉作用效果。②理想的局麻药不但具有麻醉效果好,而应对人体毒性小。一般局部物的毒性反应往往发生在被使用者血液中物浓度的骤然升高时。而表皮麻醉纳米乳作为局部物的载体和缓释及控释体系,能够有效地控制进入皮肤内麻醉剂的浓度和瞬间剂量,使其在皮肤表面形成物储库而缓慢释放和控制释放,这样能避免和阻止物大剂量快速吸收,其物的浓度也很难在使用者血液中骤然升高,使用时将会更加安全,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也更小。

(二)皮肤美白祛斑功效纳米乳

可用于面部肤色较黑、灰暗的皮肤美白或增白,同时也可用于抑制皮肤色素沉着,淡化或减轻皮肤色斑等方面。其主要技术特点:①将皮肤美白功效或生物活性物按不同功效和理化特性配伍,并利用最佳纳米乳体系包容和包裹,同时考虑了削弱皮肤屏障功能以促进皮肤美功效成分的透皮渗透和吸收、对黑素细胞内酪氨酸酶活性的抑制作用、对酪氨酸酶结构上的辅基铜离子的络合、对黑素小体和黑素颗粒形成的抑制作用、对黑素小体和黑素颗粒分泌和向皮肤表面运输或转运的抑制作用、对已形成的氧化型黑素小体和黑素颗粒的剥脱移去、对已形成的氧化型黑素的还原作用、对“三酶-素反应”同步抑制、对紫外线照射和损伤的防护等,发挥其共济协同和联合增效作用,使产品应用的有效性提高;②纳米乳体系对表皮角质层屏障及老化细胞层具有自然剥脱能力,并使表皮棘细胞间的连接作用减弱,增加棘细胞间的间距;特别是纳米乳组方中的天然植物表面活性剂具有作用于细胞表面并断裂细胞胞间连丝的功能,能使沉积在皮肤表面的黑素颗粒隐性剥脱,使皮肤美白祛斑效果提高,③纳米乳作为两种互不相溶的液体按一定比例,在表面活性剂和助表面活性剂的共同作用下自然形成热力学稳定的、各向同性的、流动性好、清澈透明、晶莹剔透的、有细微黄色的、略带乳光的分散体系,具有良好的感官性,且实际使用的舒适性提高,加上其分子粒径微小、分布均匀、且呈卵圆形,因此,对皮肤渗透作用快、吸收效果好,而且,美白功效成分在纳米乳体系中的得到增溶,使其在纳米乳微滴内的浓度提高,这对于美白功效成分快速通过表面活性剂分子组成的界面膜,并在面部皮肤应用时,迅速形成美白功效成分储库,使之按梯度渗透规则,形成由高到低、由外向内的被动靶向作用和缓释控释效应,使皮肤美白效果得以发挥或提高。

(三)皮肤遮光防晒功效纳米乳

可用于平时外出时面部和颈部防晒,也可用于游泳、日光浴时全身皮肤的防晒。其主要技术特点:①将当前有效防护UVA、UVB双重防晒功效成分与纳米乳载体结合应用,不仅防晒剂稳定性提高,致敏作用降低,且防晒系数提高,防晒时间延长,防晒效果明显;②采用法国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空白纳米乳体系,使遮光防晒纳米乳稠而不粘,油而不腻,实际使用舒适;而且,在纳米乳体系的保护下,防晒功效成分的光分解、降解和裂解反应阻断,抑制了光分解、降解和裂解反应形成有害产物,使其对皮肤的刺激性小,安全性好,副作用少,毒性作用无。

(四)持久留香SPA精油功效纳米乳

可用于平时的皮肤护理和身体保健,特别适用于SPA和游泳后的面部和全身皮肤涂抹和按摩时使用。其主要技术特点:①植物花草提取物及精油在空气中的挥发性很强,不仅香气维持短暂,且使其应用浓度和稳定性大大降低,相应功效也受影响。但是,植物花草提取物及精油经过纳米乳体系包被后,具有高密度、强渗透、易吸收、不易挥发等优点,特别是精油纳米乳的香味香气持久留香,且实际使用舒适性极佳,使其耐搓洗,易按摩。②天然精油纳米乳在摄氏25℃左右的温度条件下配制,因此不会因为配制温度过高而影响天然精油在载体系统中的含量和活性。特别是天然精油功效成分在纳米乳的微小液滴内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且天然精油功效成分快速通过表面活性剂分子组成界面膜,在皮肤表面可迅速形成天然精油功效成分梯度渗透储库,达到使天然精油高效作用和缓释的特点

(五)皮肤营养保湿功效纳米乳

可用于皮肤的营养和保湿及常见干性和中性皮肤,特别适用于北方干燥地区和秋冬季节的日常皮肤护理和保养及早期皮肤衰老的预防和延缓。其主要技术特点:①将营养和保湿双重功效的优化成分与新型纳米乳载体系统应用,皮肤外用营养和保湿双效合一,作用效果显著,产品性能稳定,且纳米乳粒径细微、分布均匀,易于透皮吸收,使营养保湿功效成分要能够透过皮肤角质层屏障达到相应的作用部位、并在这些部位维持一定的效应时间;②营养保湿纳米乳功效成分精简高效,剔除多余辅剂及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物质,并减少传统方法的添加浓度,使某些功效成分可能发生的皮肤刺激性、过敏反应、毒副作用大大降低,而安全性则大大提高;而且,本经纳米乳包容后营养保湿成分之间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优化联合,加上纳米乳体系载体能使其快速透过皮肤且长时间产生营养保湿效果,使其使用的舒适性更好,使用后的皮肤感觉更细腻、光滑、润泽。

(六)皮肤抗皱嫩肤功效纳米乳

可用于面部和颈部皮肤的抗皱嫩肤、或者用于早期皮肤生理性老化和光老化及动力性皱纹的改善及延缓皮肤衰老和美容抗皱。其主要技术特点:①利用纳米乳的增溶特性同时作为不同作用途径的皮肤抗皱功效成分融入同一载体系统,即将对抗运动性皱纹的功效成分和对抗生理性皱纹的功效成分和促进皮肤细胞生长剂,皮肤营养剂和天然保湿因子及天然植物或中药提取物等包含在纳米载体系统,发挥每种抗皱成分各自不同的生物学效应;②纳米乳良好的经皮传

递途径及粒径微小、分布均匀及皮肤贮库梯度浓度效应,使各自不同作用特点的皮肤抗皱功效成分加快向皮肤渗透和吸收,并作用于不同的效应细胞及其受体,通过神经传导和细胞信号系统,产生皮肤抗皱的综合生物学效应,并发挥其较快的抑制动力或运动性皱纹的近期效果、及缓慢而持久的远期抗皱效果。

(七)皮肤抗氧化功效纳米乳

皮肤氧化及过氧化反应增强和自由基及代谢产物增多是早期皮肤老化、皱纹形成、色素代谢活跃、色素颗粒增多、色斑加重的原因之一,因此,皮肤抗氧化功效纳米乳有利于皮肤美白、祛斑、抗皱、嫩肤及延缓皮肤衰老等,是当今国际上较为流行和有效的皮肤美容抗衰老制剂。其主要技术特点:①将新型纳米乳载体系统与抗氧化网络制剂及辅助体系合理配伍、有机融合,使抗氧化网络制剂中的各种功效成分各自发挥自己的抗氧化优势和高效的自由基清除能力,而当抗氧化网络制剂及辅助体系与纳米乳融为一体时,相互之间可以相互补充,协同增效;存在相互作用,且能相互再生,使彼此进入再循环形成网络,极大地增强了抗氧化剂的功能,并使彼此在皮肤组织中进入良性循环,所形成的皮肤抗氧化优势是任何单独抗氧化剂所不可比拟的;②运用新型纳米乳载体,还可把抗氧化网络制剂全部包含在载体中,减少其被氧化和破坏,提高其稳定性;而且,由于纳米乳经皮传递系统的增溶特性,使抗氧化网络制剂在载体中的溶解度提高,加上纳米乳的粒径和对皮肤组织的相对亲合性,使抗氧化网络制剂经皮扩散速率明显增加,透皮吸收明显加快,使用疗程也明显减少,使用效果明显提高。

(八)皮肤抗衰老功效纳米乳

皮肤老化包括皮肤粗糙、皱纹、灰暗、无光泽、弹性下降、老年斑形成等是人体外部最直观的改变,也是美容的大敌。因此,皮肤抗衰老功效纳米乳可用于平时的皮肤保养护理及皮肤衰老的预防、延缓和治疗。其主要技术特点是:应用纳米乳载体最大包容性和增溶性,将具有促进皮肤全层细胞增殖和修复、加快真皮结构组织及基质成分和酸性粘多糖合成与分泌、抑制或阻断过多自由基生成和过氧化反应及其代谢产生积累、提高皮肤含水量及减少表皮水分丢失、以及改善皮肤组织营养、预防皮肤光老化损伤等不同类型的皮肤抗衰老物质和生物活性成分结合应用,并发挥其共济协同、联合增效的作用优势。而且,皮肤抗衰老成分要真正发挥并达到一定的效果,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抗衰老功效成分能否透过皮肤角质层屏障达到相应的作用部位、并在这些部位维持一定的效应时间。纳米乳所以具有良好的透皮渗透性,这与其独特的结构及对抗衰老天然药物或生物活性物质的显著增溶形成过饱和系统,从而增大皮肤内外药物的浓度梯度等因素有关。而且,皮肤抗衰老功效纳米乳因其粒径微小、分布均匀、与皮肤屏障结构的相溶性和顺应性好,因此,其功效成分经皮扩散速率增加,更易透过表皮吸收,甚至可穿透全层皮肤,进入血液循环,达到实际的皮肤抗衰老效果。而且,皮肤抗衰老功效纳米乳的流动性和分散性好、且是透明或半透明略带乳光的分散体系,具有良好的感官性、实际使用的舒适性良好。加上纳米乳载体系统具有的靶向和缓释控释,使得其能较长时间维持皮肤抗衰老效果。

四、未来发展趋势及今后研究展望

纳米乳经皮传递系统作为一种理想的皮肤美容抗衰老功效成分或生物活性物质或天然药物的被动靶向载体,具有外观美观透明、质地均匀细腻、性质柔和稳定、利于促渗速渗、透皮吸收完全、且具有靶向、缓释/控释效应等诸多特点和优势,同时,使用的舒适性良好,也可提高使用的远期或近期疗效,并增加使用的安全性等,临床应用价值日益提高,并将逐步开始在皮肤抗衰老美容领域推广应用,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与广阔的应用空间。

篇11

美容中心收到产品当日即发现这些产品有的外包装破损严重,有的甚至就没有外包装,而且有的产品竞已过保质期。美容中心还发现,大量产品存在没有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测报告和“合格”标记,、祛斑、防晒等系列化妆品无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质量问题。美容中心认为依尔国际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上述事实,虚假宣传,使其上当受骗签订了合同,据此向法院提出诉讼。

依尔国际则辩称,在发给美容中心的货品中,有5万元货品是按照零售价的四折出售,另外还有5万元的货品是赠送品,这些货品都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均属非卖品,一直作为赠送品,是为了让客户了解产品的使用,不需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依尔国际只同意解除加盟连锁店合同,但不同意退还货款。

一中院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产品应有“合格”标记,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产品上注明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依尔国际、祛斑、防晒产品没有批准文号,因此属于不得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无论该化妆品是用于出售还是赠送,其使用方式并无不同,为了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凡是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由于依尔国际在签订合同时未将相关情况向美容中心作出如实说明,其行为存在欺诈性质,因此该加盟合同可以撤销,同时双方应将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相互返还。

据此,法院终审判令撤销《依尔加盟连锁店合同》,依尔国际返还进货款5万元,美容中心退还5万元化妆品及赠品。

本文选自《中国法院网》作者常 鸣

据总结,欺诈的主要特点:

首先是虚假实力的介绍,以此诱惑加盟商。一些特许商的宣传册与网站制作精美,其中充溢着“小投入、大回报”、“超低的投入,巨大的利润回报”、“‘钱’途无忧”之类的诱惑内容,将其自身进行美化包装,如:是某外国公司的中国机构或香港大陆分公司;属于某行业协会的会员;归国某博士任技术顾问等等。这些虚假介绍名头响亮,且难以证实,正好拿来伪装自己。

其次则是特许商自己制造品牌,即以自己的名义正式注册某一商标,以低廉的价格找人代为加工商品,多数为质次价低的商品,再把这些商品冠以其注册的商标,对外宣传为知名品牌。

篇12

【案例1】

公司与个人签协议 劳务派遣无效

王某于2013年7月入职某食品公司,岗位为车间包装工人,后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出院后,王某未回公司工作。但他向仲裁机构申请,要求确认其与公司在2013年7月至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向其支付被拖欠的2013年7月工资。

仲裁委裁决该公司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并向王某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病假工资。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该公司诉称,其与山东人朱某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朱某为公司介绍山东省的劳务人员,这些派遣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是劳务关系。王某就是其中之一。

公司还称,虽然朱某不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劳务派遣的主体,从而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但这并不能否认王某等人与公司之间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王某认为其系经朱某介绍到食品公司工作,但从未与朱某签订过任何协议,亦从未见到过上述的《劳务派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王某在公司工作,遵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为其发放工资,故王某与食品公司之间应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食品公司主张其与王某系劳务关系,但朱某作为自然人并不具备劳务派遣主体资格,故《劳务派遣协议》即使为真,也没有法律效力。食品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能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故作出与仲裁内容相同的判决。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57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本案中,食品公司虽称其与朱某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王某是朱某介绍的劳务人员。但是,朱某系个人,其个人也不能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朱某不具备劳务派遣的主体资格,而王某从事的是食品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该劳动又是食品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故法院依法判定王某与食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2】

用工单位安排加班 应支付加班费

马某于2006年4月入职某建设公司,2008年某人才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其又派遣至该建设公司。马某月工资3000元,工作期间周六日不休息,没有加班费,2013年7月离职,要求法院判令建设公司和人才中心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万元,周六日加班工资5.5万元。

建设公司称,马某的工资由人才中心发放,超出正常工资的数额即是加班工资。马某系无故离职,不同意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人才中心主张,马某的工资中已经包含加班工资,马某因无故离职,故不同意向其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建设公司提交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和加班申请表,可以证明马某存在周六日加班的情况,建设公司未足额支付马某加班费,应依法补足,故判决建设公司支付马某加班工资4.2万余元,人才中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

本案中,建设公司长期安排马某加班,但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马某有权向建设公司提出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同时,为了充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人才中心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因为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劳动者应向派遣单位提出或办理。如果劳动者绕过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其相关诉求就无法得到支持。

【案例3】

派来派去岗位未变 补偿自入职时起算

2002年6月,张某到某化妆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3年11月,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该劳务派遣公司又将其派回化妆品公司,继续从事原销售工作。

2007年1月起,该化妆品公司又先后与三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将张某派遣到化妆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1年8月,化妆品公司将张某退回最后一家劳务管理公司,该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张某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8000元。

张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被辞退后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劳务管理公司、化妆品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赔偿金计算年限自2002年6月起算。仲裁委裁决劳务管理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9000元。

张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化妆品公司将张某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以此为由与张某解除关系,违反法律规定,二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于计算该赔偿金依据的工作年限,法院认为,张某自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与化妆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化妆品公司为张某的实际用工单位,张某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仅系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且张某劳务派遣单位的变化系由化妆品公司所致,故张某的工作年限应当自其入职化妆品公司时起算。在扣除劳务管理公司已支付的8000元后,法院判决化妆品公司与劳务管理公司连带支付张某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2.6万余元。

【法官f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化妆品公司与张某先建立劳动关系,后又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张某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并将张某派遣至化妆品公司,虽然三方在法律上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但由于张某的工作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且张某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变化系由化妆品公司所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化妆品公司和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在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均未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故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应将张某自2002年6月起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赔偿金计算年限。

【案例4】

被派遣至新单位后 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

李某2003年1月入职某建筑集团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底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人力资源公司将李某派遣至建筑集团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不变。

2013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李某申请劳动仲裁,称建筑集团公司存在强迫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建筑集团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认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仲裁委裁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请求。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主张建筑集团公司存在强迫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故对其关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李某要求建筑集团公司与其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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