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3-03-02 14: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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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篇1

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高度认识,处理好消防安全工作与提高乡镇社会经济发展质量的关系。把消防安全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全镇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职责规定悬挂上墙。

2、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镇政府、各行政村宣传板面定期有消防常识内容。

4、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会。

5、建立消防安全宣传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6、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三、具体做法

1、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要点,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肖慧

为组长,朱文文担任副组长,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全镇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派出所严密防范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我镇制订有“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等各项消防制度。为保证各项消防制度的贯彻落实,本年度要落实好以下各项工作。

(1)

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行政责任负责人,及时检查总结,把消防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2)

修订完善“**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并加强督查。

(3)

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人民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

篇2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6.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1.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8.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9.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0.分管领导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三)消防部门职责

1.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推动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议。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

2.积极发挥消安委办公室作用,负责筹备消防工作会议和消安委例会。

3.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对亡人火灾或影响较大的火灾,应当提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9.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发改部门职责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2.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用地手续。

2.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住建部门职责

1.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

2.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5.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组织建设竣工验收。

7.对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九)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计划,组织抽查。根据政府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2.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在核发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前,要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十二)教育、经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自律负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把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3.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4.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6.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纳入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内容之中,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1.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3.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4.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5.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问责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篇3

二是抓好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城市消防队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备防护装备,保障消防经费,增强消防力量。各部门、各消防重点单位要明确主管消防领导,配备专职消防员,组建消防应急队伍。各乡镇要按照有车、有房、有人、有经费的“四有”标准,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并投入执勤。

三是抓好消防设施建设。按照消防规划,在对原有市政消火栓维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在新建或改造道路、新建民宅或商住楼时,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购置大吨位和高喷消防车,配备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尽快落实公安消防大队搬迁工作。

四是抓好四个能力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推进、提高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建设。

五是抓好消防制度建设。建立全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县公安局要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机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保障物质,建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库,装备器材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值班备勤制、隐患排查及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遇有火情,要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及时组织救援。

六是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四个能力”的宣传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开展消防知识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日常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法》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公安消防大队要完善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有工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力度。

二、排查隐患、强化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对商场、学校、网吧、歌厅、宾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全县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整改,经验收合格一个,营业一个。建设局要拆除县城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建设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开工前的检查验收,重点对建筑材料质量、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允许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交通局要对事故多发地段的道路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客运车辆的车况、证件检查,杜绝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从源头加强客运车辆监管。交警队要加强交通安全巡逻,在主要事故多发地段、路口设立检查点,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非客运车辆载人行为。各乡镇、广电部门要加强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严禁元宵节期间乡镇各秧歌队、文艺表演队乘坐非客运车辆,确保客运安全。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1、要狠抓“三项责任”的落实。按照消防安全三项责任分解的要求:一是落实主管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确定专职消防安全员,消防重点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巡逻队,强化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设施检查验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三是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状,积极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安装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消防网络体系建设,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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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新的《消防法》落实到真正的消防安全工作当中,提高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对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行规范,保障消防工作合理进行。各级领导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分清职责,做好分工,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将农村的消防工作当成平时工作当中的重点来抓,持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进行。通过当地工作的实际状况细致的做好工作规划,创建完善的消防工作体系,对防火知识、急救措施进行宣传并进一步落实,确保经费的使用以及人员设备的完善,预防产生空白或死角。

2、做好规划,加大力度,提高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在工作计划中要做好周密的农村消防工作规划,制定消防工作措施,做好分工,规定各级部门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划书,通过严格审核,依照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对农村消防进行规划。每年在农村消防建设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农村的消防环境。激励农村的乡镇企业融入到消防工作当中,通过招商引资,运用外界因素补充财力方面的欠缺。从整体上积极规划农村的消防建设,在每家、每户之间做好消防间距,依照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进行改造,预留出专门的防火通道以及防火水源。建立专门的消防通信设备,确保信息的畅通。综合农村自然状况,修建水塔。对水源充沛的村落也可以借助河流和水库,适用于火灾防范中。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消防规划可以同步进行,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各个乡镇政府要积极规划出消防水源以及消防通道,不但有助于保障交通主道的畅通,也有利于进行紧急疏散。

3、进行农村消防宣传,提升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了展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一定要从本质上改变农民的消防思想意识,让更多的人知道农村消防的重要性,意识到农村当前的消防存在的问题。只有如此,才可以将准备工作做好,做好防范,进一步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降低火灾带给村民的经济方面、人员方面、物质方面造成的损失。大力宣传防火抗灾,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到消防工作当中。通过不同方法,紧密联系农村的实际,将农村的特点凸显出来,积极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农民对消防安全具备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深入了解农村消防的重要作用。在农村内部建立安全小组,真正担负起农村消防宣传的工作,并定期组织小组学习安全知识。只有农民真正了解了安全知识,才可以将身边的安全隐患降低为零,才能够积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民警消防培训,将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发挥出来公安派出所是最贴近农村消防工作的单位,他们了解农村消防工作的所有基本情况,是扑灭火灾的先锋力量。消防民警可以定期对农村进行消防检查,同时传达相关的消防法律条文,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积极避免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出现漏洞,积极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降低农村火灾的发生率。消防部门要定期对消防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火灾的防范意识,了解相应的火灾扑灭知识。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从根本上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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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危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了两起影响较大的“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一家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据查,着火建筑物为六层,其中一层为材料间,二、三层为车间,四层以上为员工宿舍和食堂,一至六楼共用安全出口,并用铁栅栏封死窗户。10月23日,苏州吴江一羊毛衫整烫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80万元,同样是生产、住宿场所共用安全出口。上述两起火灾事故均发生在“三合一”场所,反映出了这类场所经营者忽视消防安全、消防管理不到位、易燃可燃材料多、安全出口不畅等问题仍很严重。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监管重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拿出具体工作办法和措施,尽快动员部署到位。要广泛发动街道、村(居)、社区等多方力量,深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要依法严格督促整改,将住宿人员全部搬出;不能保证整个场所内不住人的,必须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整改,落实相关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住宿人员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无照经营、超员生产的,工商等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绝不能遗患成灾。公安、工商、国土、建设、城管、安监等相关部门要组成“三合一”综合整治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分类开展整治、指导,督促、帮助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整治结束前,县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验收通过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杜绝敷衍走过场和等现象发生。对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补课”。同时,在整治的基础上,要研究和落实“三合一”长效管理措施,将有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技术要求贯彻到建筑设计、规划、工商管理和消防审核等环节,有效预防新的“三合一”场所产生。

二、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侍书记、赵县长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都能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了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不断提高,全县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个别乡镇、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仍然落实不到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重招商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一些重大火灾隐患不断滋生、不能及时整改消除。今年1-10月份全县发生火灾28起、直接经济损失17余万元。火灾事故的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年初,在全县消防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场已经签订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下发了《泗阳县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将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了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为检查各地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县政府将于12月下旬组织目标考核。此次考评将对量化的指标采取查阅统计报表、检查台帐资料、调阅案卷、随机抽查单位现场等方法进行,对不能量化的考评内容以实地检查、查阅有关工作资料等方法进行考评。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县政府将评选出今年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以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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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1(b)-0-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在人们心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强化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更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所谓消防重点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单位,它是被消防部门特别划分出来,得到重点消防保护的部门。现在很多重点单位消防管理相对滞后,存在诸多问题和漏洞,新时期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可行性措施,切实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1 重点消防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一些消防重点单位主体意识不强,不能从思想上深刻的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虽然近几年来消防大队对辖区重点单位进行了强制灌输式的教育,并且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并未真正形成,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认真对待,在上级或消防部门进行检查时,采取虚假形式搪塞了事,只挂名不做事现象普遍存在。

1.2 重点消防单位重效益而轻安全

单位领导只重视眼前利益而不做长远的安全打算,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设备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单纯片面的认为只有作出经济效益才能显出业绩,而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要,这就为单位的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1.3消防设施管理跟不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推广,消防设施的技术含金量也逐渐增加,但在新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许多单位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再加上单位员工流动性较大,可能每隔几个月就会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甚至不会识别和使用,这些因素都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1.4 单位效益不好,对消防投入较少

部分单位和企业经营状况较差,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再加上经营理念有偏差,重效益轻消防,导致对消防安全工作麻痹大意,出现“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1.5 消防安全没有明确的责任人

公安部61号令规定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很多单位根本就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划分,出了火灾也找不到明确的事故责任人,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这些都加重了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1.6 自动消防设施没能得到很好的维护

自动消防设施没有得到很好的维修和保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设施 的产品质量差,或是已经到了其使用的最大寿命期,二是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或者其他设施缺乏基本的维修和保养,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转。

1.7 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减或是工作热情不高

单位消防人员的精简,使消防保卫干部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事业心,而且这些消防保卫干部往往一人身兼多职,对消防安全工作不能投入较多的精力,致使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展开,还有的企业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职责划分也不明确,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这些因素都一定程度的挫伤了他们对待消防工作的热情。

2 针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对本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有明确的清查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它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完成,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对本辖区内的消防重点管理单位要严格确定,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和监督,这是我国多年来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也对预防和减少特大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旦确定为消防重点管理单位,就要发文确定,及时录入重点单位管理系统,不漏掉每一个应该严管的消防单位,在管理方面为了提高效率,可由政府与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这样可大大提高管理的力度。

2.2 加强对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

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除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注意对消防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为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咨询,热情为重点单位排忧解难,除此之外,企业本身也要将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之中,投入一定的资金和时间,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态度、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消防素质,增强他们的消防意识,为企业安全隐患的消除打好坚实的基础。

2.3 依法按照新《消防法》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消防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定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对消防档案建立好,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基层消防大队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抓住重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帮助重点单位建立并完善防火档案、灭火档案、建立健全消防各项规章制度。

2.4 对灭火的基础设施做好维护

灭火设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火灾出现时能否得到及时处理,做好后期灭火工作,因此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每月对灭火器、应急照明、水带、水枪等可移动式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对火灾报警器、喷淋、防排烟等设施进行每季度的检查,确保其保持能够正常工作。

2.5 单位可组织消防演练,增强员工消防意识

企业可通过组织消防演练来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逃生等知识,各重点单位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举行消防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内容,增强员工实际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的技能。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可知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关系重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消防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互相配合,才能尽可能的把消防隐患降低到最低,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们要不断提高消防的技术和水平,切实保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天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J].安防科技,2008(8).

[2] 章建平.吴忠市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J].消防月刊,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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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区消防安全工作虽然得到明显改善,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保障。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区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消防安全责任制尚未得到很好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仍然较弱。为此,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以消防工作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确保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贸易、安监、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市政、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区公安消防大队作为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同时,继续加强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抓好值勤训练,开展科技练兵,实施科技强警,不断提高“灭大火、打恶仗、抢重险、救大灾”的能力。辖区公安派出所也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与消防部门之章的沟通配合,共同提高我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考核检查。区安监局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指标的控制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消防法》、《宁波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市政府令第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一)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建设的一项重内容,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61号)精神,落实社区消防工作责任。公安部门以消防大队、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为依托,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规划和市政建设部门要抓好社区特别是新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确保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器材建设的同步到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民委会要履行职责,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一些建设较早的住宅小区,要增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同时,整合社区消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中介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行社区消防共建,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57号)精神,认真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目标,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区发展需要。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辖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同时,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中,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将消防宣传达室渗透到农村各个领域。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职能部门要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单位,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区产业结构和火灾事故发生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办公楼、综合楼、商住楼等多产权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消防安全疏散通、安全出口不畅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广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投入,积极改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排查火灾隐患应不少于两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区消防大队要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那些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关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协助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消除致灾因素,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快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消防建设工作,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新、改、扩建工程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审核与验收手续,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消防法》和《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高起点编制好我区消防“*”规划,进一步重视消防工作长远发展。

(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市政建设、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完整可用。凡新建道路、新建小区、城市道路改造、自来水管网改造,均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建设市政消火栓。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和开发区建设时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发展,确保*年年底全区市政消火栓配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同时,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对目前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部分农村地区,要加快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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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彰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并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医务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程度。另外根据目标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要求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在重大节日期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安全生产工程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落实

为保证我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由单位负责人主抓,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单位主管领导带头研究解决方案、亲自检查督导、亲自抓落实。广大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在各单位形成了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工作进展及成效

至我局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以来,我局再次邀请居安消防宣传中心的同志到6家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医疗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本月我局共出动2车次,8人次,抽查镇卫生院、镇卫生院2家卫生院,查看是否已落实整改,目前镇卫生院消防通道铁门已打开,镇卫生院安全指示牌正在整改中。

四、存在问题

(一)随着卫生工作任务的加重,个别单位对消防安全的培训力度不够。

(二)部分医疗卫生院未配置灭火器或压力不足、过期,消防通道未设置安全标志,氧气瓶的存放及使用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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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并逐年推进深化,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区创建活动。结合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义井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同步推进。积极推动开发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将消防工作模块纳入其中,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制度。

(二)加强社区消防应急力量。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社区微型消防站100%全覆盖。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2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确保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三)夯实社区消防设施基础。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保养,强化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对设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且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聘请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对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测,对损坏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无固定消防设施的老旧居民小区,要督促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居民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要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力度,积极引导社区在此类人群的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四)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所辖社区居委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对社区电缆竖井、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整改。要对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进行排查,确保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堆放杂物,消防车道不被占用。要对社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摸排。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发动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要加大对社区内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查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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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xx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年初与镇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下去,紧紧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以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同时严格责任制考核制度,实行半年考评,一年考核并制定实现目标的对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群众性,只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才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我镇将继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每年不少8次)利用广播、报刊墙报等形式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等常识宣传教育。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各单位、各安全职能部门要经常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锅管特、建设、非煤矿山、中小学校、职业病防治、旅游、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安全、液化气市场),公共聚集场所、食品卫生、三合一厂房、木屋毗连区、渔业、水库、防汛堤坝、排涝站,严格实行隐患排查,综合治理。

四、继续开展工业卫生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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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2-0187-01

1 引言

居民住宅小区建设也随之飞速发展,规模越建越大、功能越建越完善,不断住宅建筑火灾荷载越来越大,但由于早年的消防技术和消防规划的局限,在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没有进行高标准规划和设计,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导致出现大量历史遗留消防安全问题,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火灾越来越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呈上升趋势,因而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2 居民住宅小区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 建筑数量多,使用功能复杂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程度加快,居民住宅区内的多层、高层住宅楼数量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居民住宅楼底层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2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差

一些建设年代较早的居民住宅区,没有设置消火栓;一些设有消防设施的住宅,由于维护管理不到位,消火栓被圈占、遮挡,消火栓配件丢失、损坏等现象普遍,大大降低了居民住宅小^的消防安全系数,导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控制,小火变大火,造成严重后果。

2.3 堵塞通道,疏散困难

一些居民住宅区的建筑与建筑之间,安全距离不足,一些业主在住宅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临街商户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有的住宅楼楼梯间、楼门口、楼梯拐角、走道乱堆摩托车、家具等可燃物,影响人员疏散。

2.4 火灾荷载,燃烧迅速

现代家居组装修多为追求豪华舒适而大量使用可燃材料,且日常家居用品多为人造材料及化纤织物,因而火灾荷载大,燃烧迅速,且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及烟雾,加上住宅空间相对狭小,通风条件差,有毒气体和烟雾一时难以散去,极易造成人员伤亡。高层住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井在火灾发生时往往易成为火灾蔓延的通道,起到助长火势的作用,对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造成巨大困难。

3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存在的困难

(1)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晰;物业企业和居民楼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2)部分居民住宅中的消防设施比较缺乏,一些地区城市规划改造严重滞后,老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密集,无法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居民用火、用电和用气时麻痹大意。(3)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漠、逃生自救能力不强,发生火灾后不能正确判断火势、正确选择逃生路线。现在的居民住宅防盗要求高,多数住户装设有防盗栏、防盗门,因而给人员的疏散和外部灭火、救援带来很大困难。(4)大量私家车占据小区主干道和消防通道成为消防救援首要障碍。私家车的剧增不仅给小区停车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更是给小区消防救援带来严重威胁,消防通道被堵塞,成为消防救援的首要障碍。(5)消防宣传力度不大。近年来,消防监督部门和社会新闻媒体在消防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由于受财力、物力、人力以及群众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还远远不够,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直接导致许多居民住宅火灾的发生。

4 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对策

4.1 切实履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本辖区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实际,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专人,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对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交由物业管理公司全面负责管理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

4.2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地在辖区公共区域建设与城市发展实际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还有,应落实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一些城市的老城区电气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老旧电气线路;对于部分耐火等级比较低的居民住宅小区,要坚决地采取措施,推进改造。

4.3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

预防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就要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目前,城市居民大多消防法制观念、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公安消防机构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和纳入社区警务室的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从长远来看,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国民消防安全意识。构筑消防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定期播发消防广告或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关注消防安全热点问题和点评有典型重特大火灾案例,曝光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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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四)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工地、商业“三合一”和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以及山林防火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达到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试点推广职业化运行模式,把正在建设的利港消防中队建成一支石油化工类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全力构建完善以现役消防中队为龙头、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骨干、派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消防铁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设。将消防事业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增长。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库室建设,强化消防战勤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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