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02 14: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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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论文

篇1

2.1质押物的合法性

质押物的合法性是指融资企业质押在物流企业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归出质人所有。要判断该质押物是否是重复质押,是否属于违禁物品及禁止交易物品,是否足额缴纳了关税、增值税等税费。

2.2质押物的价格稳定性

物流企业在选择质押物时要考虑质押物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在商品持有期间,一旦市场价格下跌,商品的实际售价很可能远远低于预期售价,这样物流企业面临的风险将会增大。质押物价格波动剧烈也会导致物流企业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不准确,如果没有一个平台可以让物流企业锁定价格风险和及时预测判断价格走势,物流企业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2.3质押物的变现能力

质押物能否销售出去直接影响着融资企业的还款能力,流动资金充足的企业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很好,就算融资企业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物流企业也可以将质押物变卖来降低自身的风险。

2.4质押物是否投保

物流企业一般会要求融资企业为质押货物购买保险,并将银行作为受益人,这种操作降低了不可抗因素带来的风险。

2.5质押物的损耗

质押物的物理与化学性质的改变会影响到物质的价值,还有的风险源自物流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货物丢失、毁损。

二期货市场功能

在质押物融资中的应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帮助货物持有者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锁定货物成本。如果融资企业判断持有货物面临市场价格下降的可能比较大时,在实际操作中融资企业存入质押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现货品种相当,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以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

3.1融资企业购买

期货合约提高融资额度银行在分配贷款额度时要计算质押率,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质押货物价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物流企业要求融资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质押物数量相等,交割日期和贷款到期日相近的期货合约,并用合同约定当质押物市场价格下降时融资企业应将在期货市场上获得的权益转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在协助银行评估贷款风险时,通过这种操作方式提高融资企业的质押率,融资企业可以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物流企业也降低了因为对质押物的占管所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

3.2利用期货交易交割环节

实现质押物变现当融资企业贷款到期不能偿付本金和利息的时候,物流公司可以通过期货交易交割环节以交割结算价卖掉商品,以弥补融资企业违约造成的损失。物流公司代期货公司收缴交割手续费。虽然操作方式对质押物的品种和质量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但是却拓宽了质押物变现的途经,增加了融资企业的信用等级。

三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虽然利用期货市场可以降低融资风险,但是这种操作方式还有很多缺陷需要完善。比如当后期质押物市场价格走势与前期预测的下跌相反,那么在期货市场上的卖出操作反而会带来亏损,而对价格的走势判断完全依赖于分析人员的经验和分析。动产质押融资的质押物由于行业的不同一定是种类繁多,但是期货市场上的期货合约涉及的交易品种却是有限的。针对这两个问题笔者提出两个改善方案。

4.1利用期货期权减少

预期价格走势反向发展的损失期货期权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在看跌期权中,该期权买方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规定的时间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但是不是附有必须卖出的义务。如果质押物市场价格上涨,物流企业可以卖掉该期权或者让它自动到期,损失的仅仅是权利金。如果质押物市场价格下跌,物流企业可以执行该期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卖出期货合约,这样一来可以对冲现货市场上的亏损。

4.2借鉴“交叉套期保值交易”的做法

选择期货合约由于不是所有商品都能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当融资企业的质押物在期货市场上没有对应的期货合约,就可以选择另外一种与该质押物种类不同但在价格走势具有相关性而且走势大致相同的相关的期货合约来操作。一般而言,选择作为替代物的期货商品最好是质押物的替代商品。

篇2

1.1货币供给因素

中国通货膨胀产生的重要原因是国家货币供给太多,过多的货币并没有均匀的分散到各个行业,而是流入某些特殊行业,使这些行业的物价水平提高,带动收入水平提高,又带动了投资水平的提高,使这些行业所需物的价格升高。近几年来,银行对外贷款和国家外汇储备增长迅速,增加了金融市场上货币的流通量。货币流通量过大时,开始转入房地产行业,使房地产市价升高。股市发展壮大时,货币又流入股市,加大了股市泡沫。如此造成了通货膨胀的发生。

1.2资源紧缺拉升需求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基数大,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在资源发生供小于求的情况时,造成产品的价格上涨。这一点在自然资源产品上表现的尤为突出。产品价格上涨可以反映出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上涨,初级产品和中级产品价格上涨导致了成品最终价格的上涨。企业对于产品原材料成本上涨采取的策略是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消费者就间接的成为原材料成本上涨的买单者。由此可见通货膨胀可由资源紧缺或产品成本改变引起。

1.3受国际环境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积极发展经济,对于外部国际市场的依赖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多项对外金融指标过高。我国和欧盟贸易额并列世界第一,表面我国在经济上高度的对外依赖性。这种依赖性导致我国受贸易国经济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敏感,贸易国一旦发生通货膨胀也会牵连到我国经济金融秩序。汇改后,人民币对外升值速度加快,人民币升值会导致通货紧缩现象,但国际上的热钱对人民币升值预期较大,大量涌入中国,还有贸易顺差都对国内金融市场带来了较大的波动性。在此环境下美元进行主动性贬值,国际上美元标记物价格大大提高,比如原油、金属和粮食等。

2. 通胀时采取的策略

2.1加强宏观调控

固定资产投资过高导致GDP处于高位增长。避免我国金融市场过热发展的首要任务要靠国际的宏观调控,减低固定资产投资发展速度。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针对性调控的措施,比如加强土地管理、清查投资项目、控制信贷增长速度等。再取得了相应的政策效果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度。要归结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对耗能高产业的结构调整,升高市场标准,在出口上严格坚持两高一资原则不动摇。不能放松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研究资源环境相关保护法规。充分调动资源在金融市场上的分配,鼓励促进企业进行产业优化调整活动。

2.2防止资产泡沫

目前我国供过于求问题十分突出,流动性泛滥严重。国际收支上国家间顺差现场持续增加、货币创造量变大,导致流动性还会升高。资料表明,流动性过大导致过量的资金流入短期内高回报的金融市场,引起产品价格升高,加大了经济泡沫,严重时还会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比如这几年发生的热钱流入房地产行业,带动了房价的升高,热钱流入股市,加大了股市的资产泡沫。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全球金融风险加大,国际游资在寻找新的投资途径时会首先考虑中国金融市场,中国人民币的升值又加大了对国际游资的吸引力。对此要加大资本管理力度,防止国际游资大量涌入,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严格防范银行信贷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资产泡沫不断的扩大。

2.3减少市场货币量

采用货币紧缩的财政政策来减少市场上货币的流通量,使供过于求的市场压力降低,进而减低通货膨胀压力。对于市场上过多的货币量,央行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基准率,目的是缩紧银根。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可以让银行的可贷资金减少,使人们的投资行为减少。单一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基准率,对CPI指数影响不大,加息政策对股市影响不大。在加息的同时公开市场操作,加强对外汇的监管,保证汇率水平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为了防止国际游资大量的涌入中国经济市场,对经济市场造成恶劣的影响,还要做的加大短期投资的管理和外债的管理,鼓励境外集团使用国内资金,扶持国内机构对境外的金融投资。

2.4信息制度公开化

阻止通胀预期最好的办法是公开现在控制通胀的实际效果。央行进行宏观调控时注意人们的就业情况,要根据已有的资金储蓄流向情况预测通胀趋势。政府在处理通胀问题时要公开操作的透明度、政策的透明度,让公众产生反通胀政策产生良好效果的信心。

2.5完善住房系统

住房需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需求,房价问题是很重要的民生问题,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导致了水泥、钢筋、建材等相应原材料产品价格的上升,引起消费指数上升。通过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建造保障公民基本需求的安居工程,改造县镇乡村危房工程,使公民的住房资金、土地政策按照法律条文落实到位。

篇3

 

一、引言

社会在进化,新事物层出不穷,资本市场需要发展与创新,金融创新能够促进国家经济和资本市场进一步繁荣。以金融期货为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金融期货市场,有利于资本市场扩大规模,提高效率完善结构,增强弹性;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而多头和空头,金融期货市场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不断创新、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市场。

同时,股指期货的推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赢利模式,投资者在上涨和下跌的过程中都有赢利的机会。因此投资者可以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保持良好的心态,依靠“杠杆效应”,以更少的资金、更低的成本获取大盘指数的收益率。

在充满风险的期指市场上,要想获取收益,首先要熟悉并把握好期指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此,必须要了解掌握好影响股指期货的一些主要因素。

二、股指期货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

影响股指期货的因素有很多,如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政治和政策因素、其他金融市场的状况、投资者的心理和市场供求关系等等[1]怎么写论文。本文所涉及到的是微观层面的、有数据支撑的、便于模型定量分析的一些因素:如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的成交量、持仓量和成交持仓比、多空主力的持仓量和持仓比等。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有:沪深300指数、多空主力持仓比和成交持仓比。

1、沪深300指数

沪深300指数对股指期货的影响十分重要。沪深300指数是股指期货标的,股指期货的运行始终围绕着沪深300指数上下波动,表现出高度的相关性[2]。沪深300指数对股指期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股指期货的指数与沪深300指数的价差上。价差的正值为升水,负值为贴水。期市行情的数据显示,价差(升贴水)的大小与期市的走势表现出较明显的相关性。随着期指由高位向下运行时,升水的最大值由高逐步降低,升水的均值逐步下降。例如,期市刚刚上市的最初阶段(4月20日-5月19日),IF1005主力合约期间多头和空头,期指在2900-2780点高位运行,期指升水幅度最大,升水最高值达95.84点,均值为57.69点;5月20日-6月11日,IF1006主力合约期间,期指运行在2900-2780点之间,升水最高为51.72点,均值为32.65点;6月17日—7月19日,IF1007主力合约期间,期指在2800-2500区间运行,期指升水最高为35.82点,均值为18.19点;7月20日-8月19日,IF1008主力合约期间,期指在2700-2900区间运行,升水最高为31.44点,均值为11.31点;8月20日-9月17日,IF1009主力合约期间,期指在3000-2800点区间运行,升水最高为30.87点,均值为19.54点。可见,随着期指由高位向低位运行的时候多头和空头,各个主力合约升水的最大值由95.84点下降到51.72点、35.82点、31.44点和30.87点。同时升水均值也由57.69点下降为32.65点、18.19点和11.31点。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

2、多空主力持仓比

多空主力持仓比是影响股指期货的又一重要因素。期市行情数据显示,多空主力持仓比与市场趋势表现出较明显的相关性,即多头主力前20名持仓比越高,市场表现越好;空头主力前20名持仓比越高,市场表现相对较差。多空主力持仓比各占50%左右时,市场处于均衡状态。空头主力持仓比大于50%,尤其是达到53-54%时,期指很可能大跌。例如,6月22日起,空头主力持仓比由52.77%上升到6月29日的54.16,空方连续6个交易日占上风,每日空头净持仓都在1500-2900手以上,预示期指将要调整,结果,第二天6月29日,期指大跌141.70点。空头主力持仓比小于50%,尤其是在47-48%(即多头主力持仓比为52-53%)时,期指很可能大涨。例如,7月20日空头主力持仓占比为50.51%,连续7个交易日下降,空头主力占比由50.51%下降到47-48%之间多头和空头,多头占上风,多头净持仓每日都在800-1500手之间,预示期指要向上冲击,结果第二天,7月28日,期指大涨108.60点怎么写论文。

3、成交持仓比

成交量是分析判断期指发展趋势必不可少的指标。成交量越大,资金的规模越大,流动性越充沛,市场就越活跃。持仓量也是衡量市场参与资金的重要指标,持仓量越高,股指期货投资者压的筹码越多,市场热度会增大,后市的逼空或杀多的行情越大。期指市场常用成交持仓比(成交量/持仓量)来分析判断期指的行情,这是股指期货又一重要的影响因素[3]。数据显示,成交持仓比与期市的走势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4月20日-6月11日,期指运行在3200-2800点之间,成交持仓比在14-20倍之间波动,最高为26.84倍,均值为16.6倍;6月17日-7月19日,期指运行在2800-2600点之间,成交持仓比在10-12之间波动多头和空头,最高达16.18倍,均值为11.06倍;7月20日-8月19日,期指运行在2800-2900点之间,成交持仓比在9-11之间波动,最高为14.04倍,均值为9.76倍;8月19日-9月21日,期指运行在2980-2880点之间,成交持仓比在6.8-9之间波动,最高为11.10倍,均值为8.22倍。可见,随着期指由高位向下运行,成交持仓比的最大值由26.84倍下降到16.18、14.04和11.10倍;均值由16.60倍下降到11.06、9.76和8.22倍。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

三、影响因素的分析

1、模型的建立[4]

影响股指期货的主要因素是沪深300指数、多空主力持仓比和成交持仓比。股指期货与沪深300指数、多空主力持仓比和成交持仓比有较显著的相关性,有近似的线性关系,根据它们的函数关系,可将回归模型设定为

其中,为IF股指期货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为多空主力持仓比(%),为成交持仓比(%),为残差项。

2、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模型所需要的数据,取自于股指期货每日交易行情的资料多头和空头,其中,股票期货指数为每日收盘价;价差是每日股票期货指数减沪深300指数,正值为升水,负值为贴水。成交持仓比等于股票期货的成交量除以持仓量;空头主力持仓比=空头主力持仓量/(多头主力持仓量+空头主力持仓量)。主力持仓量为前20名会员的持仓量。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9月21日,共107个样本。这些数据都来自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3、模型求解

假定沪深300指数、多空主力持仓比和期指的成交持仓比是股票期货指数的影响因素,且存在近似线性关系。用Eviews5.1软件作回归[5],结果如表1。

表1:模型整体参数估计

 

 

 

回归系数

标准差

t统计量

P值

C

0.387031

0.108478

-3.567818

0.0006

β1

1.016943

0.010319

98.55239

0.0000

β2

0.004744

0.001358

3.494370

0.0007

β3

0.062890

0.013163

4.777930

0.0000

R2统计量

0.992142

因变量的均值

7.943152

调整R2统计量

0.991877

因变量的标准差

0.041894

回归标准差

0.003776

AIC信息准测值

-8.278330

残差平方和

0.001269

SC信息准则值

-8.169401

对数似然值

388.9423

F值

3745.611

D.W统计量

篇4

金融期货是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世界金融市场日益动荡不安的背景下诞生的。论文金融期货经过近20年的迅速发展,已占世界期货交易量的67%。近年来,比重更是上升到80%以上。由于实际条件和经济社会环境不同,各国金融期货市场参与模式呈现出不同的市场格局和发展特点。对于我国来说发达与新兴市场的借鉴重点将有所不同。在以美、英、日等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上,已形成成熟的期货行业体系,其完备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监控体系、丰富的产品系列、有序的参与层次,都有我国发展金融期货所必须认真借鉴的宝贵经验。而对于台湾这个新兴期货市场,在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的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创新,摸索出一整套适用于东亚,尤其是大中华地区的金融期货市场文化,促进了金融期货市场的迅猛发展,这是我们要重点吸收借鉴的地方。

1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的模式借鉴

1.1美国期货市场发展及状况美国是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其期货行业结构在原发型期货市场中最具代表性。

1.1.1美国主要证券公司参与情况。在美国,证券公司主要通过部门或者专业子公司2种方式参与金融期货。一些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如美林期货公司、JP摩根期货公司等都是期货专营商。而另一些证券公司,则通过部门参与,如摩根斯坦利、所罗门美邦等公司都兼营期货交易(期货兼营商)[1]。

美国的大多数证券公司都在一些期货交易所取得会员资格,开展经纪、自营两类业务。既客户从事场内期货交易,也为公司特定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从事自营交易。

1.1.2美国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美国《商品交易法》将其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划分为业务型、客户开发型以及管理服务型三大类。

第一类:业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期货佣金商FCM(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场内经纪商FB(FloorBro-ker)以及场内交易商FT(FloorTrader)。FCM是各种期货经纪中介的核心,从其功能来看,与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类似。据统计,在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的FCM目前共有192家。而根据不同的营运模式,美国的FCM又可以分为3种: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环球金融、美林公司以及摩根大通等金融巨头,期货经纪业仅占其业务的一部分;二是专业的期货经纪公司,以瑞富期货公司(Refco)为典型代表;三是现货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这类公司包括一些大型的现货加工商、仓储商、中间商和出口商等。它们最初涉足期货市场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后来逐渐拓展到期货经纪业务,有些现货公司还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例如嘉吉投资者服务公司(CargillInvestorServices)就承担了其母公司的套保业务。此外,型中介还包括FB和FT。FB又称出市经纪人,他们在交易池内替客户或经纪公司执行期货交易指令。FT与FB正好相反,他们在交易池内替自己所属公司做交易。如果是替自己账户做交易,通常称之为自营商(Local)。

第二类:客户开发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介绍经纪商IB(IntroducingBroker)和经纪业务联系人AP(AssociatedPerson)。硕士论文IB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它可以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FCM进行结算。IB又分为独立执业的IB(IIB)和由FCM担保的IB(GIB)。IIB必须维持最低的资本要求,并保存账簿和交易记录。GIB则与FCM签订担保协议,借以免除对IB的资本和记录的法定要求。在NFA注册的IIB目前共有466家,GIB则有1043家。我国尚不存在类似于IIB的期货中介机构,而期货经纪公司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则与GIB颇为相似。在FCM的业务结构中,许多IB的客户量和交易量都远比FCM直接开发的要大,IB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期货业的发展。经纪业务联系人(AP)主要从事所属的FCM、IB等机构的业务开发、客户等工作。他们均以个人形式存在,包括期货经纪公司的账户执行人、销售助理和分店经理等。经纪业务联系人不允许存在双重身份,即不能同时为2个期货经纪机构服务。在NFA注册的经纪业务联系人共有53898人。其中,以账户执行人AE(AccountExecutive)最为典型,他们是FCM的业务代表,是专门为期货经纪公司招揽客户并替客户执行交易和提供市场咨询的人,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经纪人的角色类似。

第三类:管理服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经理CPO(CommodityPoolOperator)、商品交易顾问CTA(Commod-ityTradingAdvisor)等。CPO是指向个人筹集资金组成基金,然后利用这个基金在期货市场上从事投机业,以图获利的个人或组织。CTA可以提供期货交易建议,如管理和指导账户、发表即时评论、热线电话咨询、提供交易系统等,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目前,在NFA注册的CPO有1470家,CTA有790家。

1.2台湾期货市场发展及状况台湾期货市场属于新兴的期货市场,其发展方式为先行开放国外期货市场,然后再建立国内市场,这与台湾证券市场的开放思路是一样的。台湾市场是新近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兴市场之一,并且由于金融改革历程、投资文化及投资者结构与大陆情况极为相似等原因,在诸多方面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1.2.1台湾证券公司参与情况。台湾证券公司可以作为期货兼营商,全面的参与期货业务,同时,存在一些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专营商,提供更为专一的期货服务。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台湾期货市场有专营自营商13家;有他业兼营自营商23家;有专营经纪商23家;他业兼营经纪商17家;交易辅助人75家;结算会员32家[3]。

台湾的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部门等形式参与经纪业务,可以通过部门、子公司、交易人身份参与自营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在台湾,许多期货公司都具有证券公司背景。如,台湾的元大京华,成立专门的期货子公司———元大京华期货公司,从事经纪和自营(1998年增加)业务,同时,元大京华证券公司下的自营部也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同时,经纪部从事期货交易辅助人业务。宝来证券在新金融商品处下设期货自营部,并成立宝来瑞富期货子公司,成为台湾最大的期货商,开展期货、选择权、期货经纪、结算、期货自营等业务。

根据仔细比较分析,台湾不同规模的证券公司在参与形式上,分别存在一定的趋同性。经纪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更倾向于采取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形式参与(这种子公司多为证券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而专设),中小型证券公司更倾向于采取部门形式参与。自营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一般都设有自营部门,但大型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一般也开展自营业务,而中小型证券公司一般没有子公司,或者存在子公司也主要经营经纪业务而不开展自营业务。

1.2.2台湾期货市中介机构。台湾的期货交易商分为期货经纪商和期货自营商。期货经纪商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兼营期货业务的证券商。一般企业法人不能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在台湾的证券行业与期货行业是混业经营,证券商既可以自营期货与期权业务,也可以兼营期货经纪业务。另外,仅证券经纪商可以申请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证券商兼营期货经纪业务的,不得申请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期货交易辅助人属期货服务事业,它接受期货商的委托,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招揽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商接受期货交易人开户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之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期货交易辅助人从事期货交易招揽业务时,必须以委托期货商的名义进行。期货交易辅助人只能接受一家期货商的委任,但期货商可同时委任一家以上的期货交易辅助人[2]。

台湾地区的期货经纪商主要有4类:一是专营期货经纪商,只受托从事证期局公告的国内外期货期权交易;二是兼营期货商,包括一些本土及外国券商和金融机构;三是期货交易辅助人,主要是一些获许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证券经纪机构,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四是复委托公司,就是本土客户从事国外期货交易的机构,它们将委托单转给境内的国外复委托期货商,然后再转给境外的交易所达成交易。

2我国券商参与模式设计

我国期货业目前交易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尚是一片空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尽快推出金融期货势在必行。通过对美国这个成熟市场及台湾新兴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经验教训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同是作为新兴期货市场的内地期货市场,要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券商参与模式可以参考如下几个方面。

2.1加快期货市场法规建设,完善监管与自律管理体系

尽管几乎世界各国在建立期货市场的过程中,都是采取“先建市,后立法”的思路,但香港、台湾的期货市场却是在借鉴美英等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先立法,后建市”的思路创立并发展起来的。医学论文这样,既可以避免少走弯路,节省“学费”,充分获得后发性利益,同时也可以使期货市场迅速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规范来发展期货市场。

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同时参考美国的监管模式,我国的监管主体应分为三级,包括国家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交易所监管。《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据此规定,证监会是国家监管主体。在我国,金融期货推出后,如果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那么有权力进行监管的行业自律组织将包括期货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而市场及交易监管主体则为交易所。

2.2分层控制风险,层次化市场管理,形成金字塔型结构

无论是美国、台湾或是其他一些国家,在市场结构方面都反映出一个共性,那就是分层控制风险,层次化市场管理,减少交易所直接管理的机构数目。主要体现在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的分离以及IB业务的引进等。这种金字塔式的市场结构,有助于控制市场竞争,形成价值链结构管理。这在我国现在强调混业经营的同时,也要注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2.2.1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分离。在香港,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是明显区分的。而在台湾,虽然没有交易会员这一说法,但从本质上看,参与交易的期货商就相当于交易会员,而期货商并不都是结算会员,因此,在台湾实际上也是交易会员与结算会员分离的模式。

而我国期货市场上,期货公司实际上资质差别很大,但目前不区分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全部经纪公司都是交易所会员,都拥有交易及结算资格。可见,让部分资历较好的交易会员成为结算会员,可以将结算风险进一步过滤,减小了交易所的风险。

此外,我国现在有上海、大连、郑州3家期货交易所,每家交易所对各自的会员分别进行结算。若要到3家交易所同时交易就要结算3次。若能将3家交易所的结算系统统一起来,以交易实体为结算单位,即无论在几家交易所交易只需结算1次,这样既能节省结算费用,又有助于对交易实体进行综合风险的控制。当然,要实现交易所间结算的统一,这在当前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随着市场的发展成熟,也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2.2.2推行IB业务。在台湾、美国等市场上,都有IB或类似的中介层次,并且,在台湾,只有证券公司才可以从事IB业务。这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参与风险,限制资质不达要求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期货参与层次,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参与并分享金融期货业务的机会,还增加了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动员能力,有利于开发更多的期货投资者。因此,我国应借鉴这一经验,相应地推出IB业务。

2.3证券公司应成为金融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业务的主导参与机构无论是在美国、英国等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是在台湾、香港等新兴市场,证券公司都是金融期货市场,尤其是股指期货业务的主导参与机构。特别是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规模较小的现状,更加需要引入更有资金实力、规模更大、管理更好的证券公司参与市场,这对于稳定市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证券公司还应该授予更多的选择权。尽管台湾的证券公司都朝着金融控股的模式发展,原本由部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在有了自己的控股期货子公司后,也转为由子公司负责期货经纪业务的模式。但我们注意到,在市场发展初期,至少在法规方面,对证券公司的限制比较少,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选择期货参与模式,而非强制要求其一定要通过子公司或部门来经营。并且,从台湾的实际交易数据中分析发现,市场自营账户发生的交易量占到整个交易量的45%左右(表1),显示了台湾市场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主导参与机构对市场的强大影响力,这一点是国内股票及期货市场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而基于证券行业相对期货行业绝对强势的国内实际情况分析,可以认为,未来证券公司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影响将是很大的。

2.4推行“业务牌照”制度,合理控制市场参与者资质和数目尽管台湾目前有近200家证券公司,但真正参与期货交易的证券公司只有30多家,期货公司也只有20多家。台湾期货交易所已发展了近10年,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但其参与数量始终在一个较小的比例范围之内。更为重要的是,台湾的金融期货业务并非只是一个统一的业务资格,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股指期货、利率期货等业务条件,并且,证券公司等参与者可以针对某项业务有针对性地申请该子业务资格,如股指期货业务资格。

同时,香港在2003年以前一直实行单一牌照制度,虽然这种方式不利于企业多元化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这对于市场早期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当市场成熟时,这种业务范围的限制就会抑制公司的发展。职称论文因此,实际上香港业务牌照制度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也是一种市场逐步放开的过程。

这对于我国在开放股指期货的初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即市场准入一定要逐步放开,先紧后松,才能稳定市场;要是先松后紧,出了问题就容易造成市场混乱。我国之前对期货经营资源控制并不严格,以致目前拥有180多家期货公司,他们可以经营全部期货业务。事实上,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期货公司规模比较小,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也导致了一些违规事件的发生。因此,我国期货公司应借鉴台湾模式,朝着做强做大的方向发展,而非仅仅是做多。增资扩股、引入资金实力更强、管理模式更先进的公司为股东、甚至兼并收购等,都会起到整合市场的作用。

3结语

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国外有的市场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但是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已有市场的情况,不能强套硬搬。比如,我国期货公司数量多,质量差,这就与国外市场截然不同,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考虑我国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参与情况。再如,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客户承受能力有限,若将来股指期货在期货交易所交易,面临的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同时接纳数倍于商品期货的客户交易,如何处理急剧扩大的交易量等。

对我国现实中收购兼并在操作上的繁琐,也决定了一些理论上可行的方案,在现实中就不太可行。总之,根据股指期货所具有的功能和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对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应该加强法律、市场监管和券商参与模式设计几方面的配合。

篇5

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也就是通过创造金融工具来帮助金融机构管理者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这种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远期合同、金融期货、期权和互换等。在

事实上,根据我们近期所做的经验实证研究,发现通过设立涨停跌板交易制度,st、pt制度、定期公布基金重仓股和大力 发展 机构投资者,

篇6

1引言

期货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内容。国际期货市场自1848年在美国出现以来,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主要期货交易所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等。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对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结构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开放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将为企业风险管理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1990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基本法律法规框架监管下、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由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180多家期货公司组成的、由市场各主体参与的、能顺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期货市场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将进入一个质变式发展阶段。本文就目前期货市场的情况和发展前景以及金融危机下的启示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2期货市场的由来及发展历程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是1570年伦敦开设的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期货市场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勒说过:“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缺少期货市场的经济体系”.没有期货市场的市场经济,不是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向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的场所和工具。因此,一个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离不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市场。这种买卖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承受价格风险而获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的,在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而进行的,并且有保证金制度为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3金融危机中期货市场角色分析

期货市场的不完善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完善是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金融衍生品是风险对冲或转移的有效工具,但同时也具有高风险的特质。这次金融危机原因之一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他通过“蝴蝶效应”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共振,其影响还在扩散和深化中。这场危机使人们意识到,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现代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也扩大了金融风险,引起了全球性的危机。次贷危机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被发现得很晚,这是因为新的金融产品已经达到了相关机构风险评估的极限。一些评估机构对于新的、复杂的金融产品没有经验,它们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次贷危机的严重性不亚于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对这场危机进行反思,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现代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方面卓有成效,但创新背后所隐藏的错综复杂的各种风险因素不容忽视。因此,在金融创新日益频繁的今天,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如何有效地监管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严峻的课题。

4在全球金融风暴中反思我国期货市场发展

4.1加强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的风险管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市场制度的稳定性。二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三是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四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性。上述四个条件的形成和确立,首先取决于对风险处理的能力。如果市场本身缺乏风险管理体系,显然谈不上市场的稳定性,市场不稳定,就难以正常有序的运作,市场公正性也必然会受到影响,更保障不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就会风险不断,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

4.2期货市场应实行法制化管理,用发展的思维统领监管工作

2003年以来,仅仅北京地区先后出台《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意见》、《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范指导意见》等,充分兼顾了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深受北京地区期货业欢迎。

4.3走稳健发展之路

我们看到,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进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和稳步发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更新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了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强化了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为期货市场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这次金融风暴下,我国期货市场之所以运行正常,是有许多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的经验值得全球借鉴,比如我国期货公司防火墙的设计更为坚固、我国对衍生品的推出更为谨慎、我国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问题上采取的逐步渐进策略。相信在中国证监会的热心服务和正确监管下,期货市场的明天会更美好。

参考文献:

[1]李启亚.金融衍生产品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篇7

【论文摘要】期货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的产品工具,是表明市场经济发育阶段的重要标志。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期货市场的概念入手,对其发展历程、目前发展状况、前景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1引言

期货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内容。国际期货市场自1848年在美国出现以来,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主要期货交易所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等。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对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结构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开放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将为企业风险管理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1990年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基本法律法规框架监管下、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由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180多家期货公司组成的、由市场各主体参与的、能顺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期货市场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将进入一个质变式发展阶段。本文就目前期货市场的情况和发展前景以及金融危机下的启示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2期货市场的由来及发展历程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是1570年伦敦开设的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期货市场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勒说过:“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缺少期货市场的经济体系”.没有期货市场的市场经济,不是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向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的场所和工具。因此,一个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离不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市场。这种买卖是由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和承受价格风险而获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的,在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而进行的,并且有保证金制度为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3金融危机中期货市场角色分析

期货市场的不完善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完善是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金融衍生品是风险对冲或转移的有效工具,但同时也具有高风险的特质。这次金融危机原因之一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他通过“蝴蝶效应”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共振,其影响还在扩散和深化中。这场危机使人们意识到,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现代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也扩大了金融风险,引起了全球性的危机。次贷危机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被发现得很晚,这是因为新的金融产品已经达到了相关机构风险评估的极限。一些评估机构对于新的、复杂的金融产品没有经验,它们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次贷危机的严重性不亚于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对这场危机进行反思,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现代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方面卓有成效,但创新背后所隐藏的错综复杂的各种风险因素不容忽视。因此,在金融创新日益频繁的今天,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如何有效地监管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严峻的课题。

4在全球金融风暴中反思我国期货市场发展

4.1加强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的风险管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市场制度的稳定性。二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三是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四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性。上述四个条件的形成和确立,首先取决于对风险处理的能力。如果市场本身缺乏风险管理体系,显然谈不上市场的稳定性,市场不稳定,就难以正常有序的运作,市场公正性也必然会受到影响,更保障不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就会风险不断,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

4.2期货市场应实行法制化管理,用发展的思维统领监管工作

2003年以来,仅仅北京地区先后出台《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意见》、《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范指导意见》等,充分兼顾了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深受北京地区期货业欢迎。

4.3走稳健发展之路

我们看到,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进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和稳步发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更新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了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强化了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为期货市场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这次金融风暴下,我国期货市场之所以运行正常,是有许多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的经验值得全球借鉴,比如我国期货公司防火墙的设计更为坚固、我国对衍生品的推出更为谨慎、我国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问题上采取的逐步渐进策略。相信在中国证监会的热心服务和正确监管下,期货市场的明天会更美好。

参考文献:

[1]李启亚.金融衍生产品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篇8

国债期货是国债派生工具的一种, 指买卖双方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 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 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券款交割的国债交易方式, 属于金融期货中利率期货的一种。①在现代经济生活中, 金融风险始终存在, 而国债期货可以通过套期保值来回避或减少风险, 从而成为人们进行风险管理的工具。另一方面, 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作用可以为不同的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经济信息,为其下一步的经济活动作参考。正因为国债期货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成为发展经济的一颗重要棋子, 受到了各经济主体的高度关注。

二、文献综述

篇9

关键词:327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启示

327国债期货对应的是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债,简称923国债,其利息是9.5%的票面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发行总量为240亿元。如果327国债按照票面利率,那么每百元国债到期将兑付128.5元,但与当时的存款利息和通货膨胀率相比,显然低了许多,于是从1995年春节过后市场上开始传言财政部将对923国债进行贴息,923国债将以148元兑付。面对市场传言,形成了以万国证券为首的空方和以中经开为首的多方。万国证券认为,中国具有很高的通货膨胀率,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治理通货膨胀,而且中国的财政比较吃紧,财政部没有必要也不会拿出16亿元进行贴补,基于以上认识万国证券坚持做空。而中经开的观点与万国证券的观点恰恰相反,他们认为通货膨胀的治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国的高通货膨胀率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降下来,财政部肯定会提高保值贴补率,327国债期货的兑付价格肯定会提高,而且中经开是有财政部背景的证券公司,当时中经开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曾是财政部的官员,更重要的是中经开有能力提前了解财政部的政策动向,因此中经开坚持做多。1992年2月后多空双方在148元附近大规模建仓。

在多空双方杀的难分难解的时候,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突然宣布将923国债的票面利率提高5个百分点。这则消息对于多方而言是个天大的喜讯,消息一公布,以中经开为首的多方借利好用300万口(国债期货买卖中,1口为200张期货合约、1张期货合约对应100元面值的国债,每口价值为2万元)将327国债期货从前一天收盘价148.21元拉到151.98元,对于万国证券而言,327国债期货每上涨1元就要损失十几亿,为了减少损失,万国证券巨额透支交易,在交易所下午收盘前8分钟疯狂抛出1056口卖单,将327国债期货的合约从151.30元砸到147.5元,使得当日开场的多头全线爆仓。327国债期货交易中的异常情况,震惊了证券市场。事发当日晚上,上交所召集有关各方紧急磋商,最终权衡利弊,确认空方主力恶意违规,宣布最后8分钟所有的327国债期货交易无效,各会员之间实行协议平仓。这就是著名的“327国债期货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宣布我国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5月31日,全国14家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平仓清场完毕,历时两年半的国债期货交易便夭折了。327国债期货事件对我国金融期货的发展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夜,回顾国债期货的发展历史,对于股指期货的推出无疑有着重耍的启示意义。

一、要有完善的现货市场基础

从国债现券市场规模看,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爆发前,923国债的发行总量仅为240亿元,期货市场可供交割的国债数量十分有限,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就没有合理的价格,因此期货的价格容易纵,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前8分钟万国证券狂抛1056口卖单,价值2112亿元,是923国债发行量的8.8倍,远远超过923国债的发行量。

我国A股市场已经颇具规模,目前我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有1600多家,A股市值约23万亿元,A股市场的总市值是当年国债期货对应标的物总量的200多倍,而且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保证金水平是10%—15%,远远大于327事件发生前的2.5%的水平,可以说推出股指期货后,操纵市场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A股市场经历了一场暴跌之后,又迎来暴涨:2008年我国A股市场的跌幅高达65%,而今年上半年我国A股的涨幅高达70%,这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表现,而同期日本股指的涨幅仅为7%。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助涨助跌的效应,为了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可以看出股指期货推出的时机还不成熟。

二、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国债期货试点失败的原因之一。在我国的国债期货试点中,采取的是“先发现,后规范”的做法,1995年全国有14家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但是却没有全国统一的期货法律法规。事发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是为时已晚。

鉴于国债期货这一金融期货试点的失败,监管层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前是慎之又慎,仿真交易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国务院以及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做到有法可依:国务院于2007年3月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证监会也先后颁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股指期货推出前的法律工作已经准备的比较完善,这是当年国债期货试点时所不能比拟的。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从长期看,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法规。

三、完善交易机制,加强风险控制

期货市场实行是杠杆交易,交易风险比较大,因此风险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而“327”国债期货事件的产生,正是由于当初的交易所忽略了最基本的风险管理。

1.关于保证金水平。保证金327国债期货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仅为2.5%,这一水平意味着把投资者潜在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在327国债期货事件中,即使是2.5%的保证金水平也没有得到实行,万国证券在最后8分钟抛出1056口国债期货,面值高达2112亿元,需要52.8亿的保证金,很显然万国证券没有能力缴纳如此巨额的保证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保证金最低为合约价值的10%,并且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根据仿真交易情况,当月和下月的保证金水平为12%,季度月合约保证金为15%,仿真交易的保证金水平是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前的4.8—6倍,但是相比于国外,这一比例有些偏高,不利于市场的流动性。在推出股指期货后初始阶段,由于各方面的不成熟,高的保证金水平能够很好的防范市场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的逐渐成熟,可以再逐步降低保证金水平。

2.关于涨停板

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设置衍生品期货合约单日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可以减缓、抑制投机行为,对投资者也能起到风险提示作用。但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前,交易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实行价格限制制度,除了10%的涨停板外,在6%处还设有熔断板。涨停板和熔断板的设计能够有效的防范类似327事件的发生。

3.关于持仓限制。限仓是指交易所或者会员可持有合约头寸的最大数额,其可以防范衍生品交易的操纵行为,也可以防范少数投资者承担无法承担的巨额风险损失。327事件之前,上交所规定会员单位在国债期货每一品种的持仓不能超过5万口,但是万国证券却能获得40万口的特别优惠,在327事件发生的当天,万国证券实际持有200万口,如果当时上交所能够严格实行持仓限制制度,对超过仓位的部分实行强行平仓,完全可以避免327事件的发生。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的具体规定如下:(1)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2)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3)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客户持仓,不受前款限制。股指期货持仓限额的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操纵市场的发生,对于超过持仓的部分,交易所应该及时对其强制平仓,这样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定。

四、完善监管体系

国际市场对于股指期货的监管有多种模式,其中以美国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交易所自我管理这一模式最为典型,这种模式也比较适合我国。

1.政府监管

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监管是宏观层次上的风险管理,是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避免宏观风险的保障。327国债期货事件之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因此推出股指期货后,有必要加强政府的监管,政府监管主要制度上面,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股指期货提供保障。

2.行业自律管理

篇1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办法》)将为中国呼之欲出的股指期货设定一道风险防火墙,但是业界对该管理办法仍有不少的误解,笔者借此对其几大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加以评析,以期抛砖引玉。

总体来看,2007年6月底正式出台的《风险管理办法》汲取了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金融期货交易的历史经验教训,借鉴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交易规则,做到了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并重,且不乏与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现状紧密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方式,这一切均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法规支持。具体说来,该办法确立了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现分别评析如下:

一、保证金制度

众所周知,期货交易属于杠杆交易,以小搏大,我国股指期货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如何正确地确定最低保证金比例是该制度的核心,根据《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目前股指期货最低保证金比例为10%,而1995年,我国开展国债期货交易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仅仅为1%,可见,现行办法较以前更能正视我国金融市场的现实及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教训,为防止恶炒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该办法进一步指出,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二)遇国家法定长假;(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这就为应付突发事件提供了监管的弹性空间,尤其在合约交割月份以及机构串谋操纵市场行情方面提供了有利的武器。比如,一般在合约交割月份,处于仓位亏损的机构会有操纵期货行情的内在冲动,为了防止其滥用杠杆效应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交易所可以临时决定提高保证金比例要求,甚至要求全额保证金,提高交易门槛,增加操纵市场的难度。

二、价格限制制度

根据《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股指期货设涨跌停限制,为±10%,这与我国当前的股票市场的涨跌停限制相适应。不仅如此,股指期货行情在出现单边市之前,还有其特有的防止行情“过热”的利器——熔断制度。

什么是熔断制度?这是借用了电工学的一个名词,就是使用电器在电流过载时,电流回路中的保险丝就会自动熔断,从而对电器起到保护作用。借用于此,是因为我们的股指期货也需要很好的保护,其运行机制不能被过度投机的热潮所“烧毁”。

我国股指期货的熔断制度具体内容是: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并且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者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成交撮合首先实行“平仓优先”的原则,其次才是“时间优先”的原则。这一原则特别重要,因为在出现单边市时,为了防止过度投机的风险,交易所鼓励尽早平仓、了结离场,做到让损失方及时“脱身”成为可能,防止单边倒的恶炒造成风险进一步放大,因此,不能再沿用股票市场平时进行交易撮合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即原则上不鼓励“趁火打劫”,顺势再开新仓。这就为股指期货行情的及时矫正与复位提供了有利的规则支持。

回顾历史,1995年的“327”国债期货风波出现之时,当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没有推出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致使“327”国债期货的价格波动幅度大大超出了保证金水平,因此价格限制制度是一个稳健成熟市场风险控制不可或缺的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还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这一规定也为今后交易所在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提供了操作空间。

三、持仓限额制度

所谓持仓限额制度就是指单一客户持有一个合约的单边合计数量上限。为什么要如此限定?在股票交易中,除非特别规定,交易所一般不去限制单一投资者的持股数量,而在期货交易中为什么出现这样的规定呢?这是因为股票和期货的“发行”机理不一,本质上有着天壤之别。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代表投资权益的凭证,其数量一般受制于股份公司资本规模的限制,尤其我国股票市场目前不允许做空,必须先买入股票现货,而股票现货在现实中受制于流通盘的大小,不可能无限量供应上市。相反,期货的本质是一张尚待履行的合约,市场上的合约可以有多少张呢?理论上的答案是:无穷多。这是因为合约的产生可以由合同双方(即期货投资者)无限缔结(即创造发行),这就使得操纵市场的能量可以在理论上无限连续放大。并且,期货交易必须在合约有效期内进行平仓买卖,而不能向股票那样可以无限期持有(除非上市公司破产倒闭退出流通市场),即先期作多头者必须进行平仓,而先期作空头者必须进行回补,才能了断自身的合约义务。在此其间,市场信心一旦被机构操纵所动摇,出现恐慌,就会出现“多杀多”或“空杀空”的“墙倒众人推”的局面,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市场“雪崩”,这种现象所造成的效应是让大多数小型期货投资者始料不及,反而无形当中帮助了机构操纵者,给他们期望的市场方向提供了助推的合力。因此,这就要求市场监控者必须加强对于机构投资者或大户的持仓限额控制。至少在我国现阶段股指期货刚刚推出的阶段,应当做出这种限制。

《风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对某一合约的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第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这就是:(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二)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三)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对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四、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会员或者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这一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将大户的“行踪”置于市场监控者视野,便于对其交易目的随时跟踪调查,同时也尽可能地限制了其违法动机。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这一规定几乎在所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中存在。

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

3.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形。

强行平仓制度实行会员在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先自行平仓,若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因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结果,对该会员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规定既体现了强行平仓制度鼓励自觉履行,同时又体现出了法规的严肃性和惩处性原则,必将成为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的重要制度。

对此笔者认为,为避免强行平仓的发生,投资者应当遵循“近月、轻仓、止损”三大原则,谨慎入市。

六、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此政策可以看成是为了避免强行平仓造成更大损失的一个“缓冲政策”,提前做到化解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单边行情的累积风险,其通俗的原则表述是“赢者少赢,亏者少亏”,即让亏损者有空间可以止损出局,减少投资振幅,尤其在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呈现散户格局的情况下,可以有效防止机构大户“挟仓”对散户实行“关门打狗”的套利做法。

七、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被公认为金融期货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屏障。

目前,由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两大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于2006年9月8日,其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相比较现有的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了制度上的创新升级,采用了结算联保制度。

所谓结算联保制度就是交易所在结算担保金的收取上大多采用向结算会员收取基本结算担保金与变动结算担保金(按会员一定时期的交易量或持仓量比例计算而得)之较大值的方式。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伦敦清算所、新加坡交易所等都采用这种方式,但是基本结算担保金与变动结算担保金的具体收取方式有所不同。

根据《风险管理办法》,我国股指期货的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首先确定为:交易结算会员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人民币3000万元。并且交易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确定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通知结算会员其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每个结算会员根据业务量按照比例分担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与其基础结算担保金数额取大者,作为结算会员新季度应当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数额。

当结算会员出现违约,中金所依照下列顺序动用结算担保金进行赔付:违约结算会员的交易保证金、违约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非违约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等。

如果违约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无法弥补损失,根据非违约结算会员需承担的金额上限规定可分为“有限联保”和“无限联保”两种形式。有限联保是指结算会员以其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总额作为赔偿上限,而无限联保则需要结算会员对动用所有前期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总额后的不足部分继续进行分摊。现行《管理办法》中选择的模式是有限联保,这样做正是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我国的现阶段期货公司大部分实力不强的具体困难,当然我国选择将非违约会员结算担保金放在前面的结算顺序,有利于增强交易所的抗风险能力。

八、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如监管谈话、要求报告、发出《风险警示函》、公开谴责、风险警示公告。这些办法的出台将使风险控制手段更加人性化,监管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化,照顾了交易所与结算会员、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使得原先“监管与被监管”的博弈关系变得信息公开,协调畅通,变事后惩罚为事前窗口性指导,争取将风险、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这些都是《风险管理办法》的一大进步。

总体来看,《风险管理办法》的制定处处渗透着规则制定者对于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管理的良苦用心,对于我国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平稳、健康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制度框架,但作为一个尚待实践检验的法规,笔者从理论上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保证金制度仅仅是一个静态的监管手段,还需要完善逐笔盯市、单笔最高限额制度的设计。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放大效应特点,即使一个交易日的时间,也可能使得股指期货市场乾坤倒转,等到日末结算风险已经变为巨大的损失现实,显而易见已是无可挽回。交易所无法以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结算价格来控制当日的动态波动,因此,必须实行逐笔盯市制度,目前计算机数据处理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已经日新月异,这为我们实现逐笔盯市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最好同时进行单笔最高限额制度,即交易所对单笔较大的申报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扰乱市场秩序。辅以风险警示、监管谈话、强制减仓制度,这对于制止机构大户单边挟仓,减少我国股指期货的波动风险,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将起到良好的效果。

2.持仓限额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且应做好相关配套监管规定。现阶段,由于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手段上还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因此采取了持仓限额制度,对于“600手”的上限的规定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实践验证,并且这一制度能否贯彻落实更是关键。过去我国的证券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不可否认地是监管政策变形、监管落空或真空的现象仍时有出现。

笔者认为要落实好持仓限额制度,必须要切实维护好“一户一码”制度,因此象股指期货的开户登记制度将成为整个市场风险监管的起点,必须要进行细化和强化,杜绝“出借账户”现像,更要防止伪造开户证明。特别是自然人投资者的监管手段更要规划周详,同时对于出借股指账户的责任人要进行严惩,违者进行严惩,甚至做出市场禁入的限制。此外,还要对“套期保值”额度申请的审核制度进行落实,要强化审核程序,更要加强事后跟踪监控,防止个别心怀叵测的机构打着“套期保值”之名,行操纵股指市场之实。

3.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必须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办法》对于大户的定性不够明确,会给实际操作中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究竟持有多少合约数量属于大户没有进行界定,并且股指期货市场上的大户的概念都是随时消亡和变化的,如何动态地去把握和锁定这个概念,还需要《风险管理办法》在实际股指期货开展的实践中去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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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2009年4月29日,为了支持上海的两个中心建设,国务院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丰富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国务院意见的出台,更一步促进了我国航运高端服务产业的发展进程,业界关于航运金融的讨论也越来越多。2009年10月,上海航运交易所推出了新版SCFI(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同时提出了运价指数衍生品的开发计划。该计划指出,在2009~2010年,上海航交所将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发出上海出口国际集装箱航线运价远期交易品种;2009~2012年,上海航交所将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合作,开发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交易这一项目,填补国际上集装箱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的空白。

航运交易所上述的一系列举措无疑在国内航运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也有着重要的推动意义,因此得到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好评声不绝于耳。但是不同于现货市场,对于运价指数期货这一具有投机的金融衍生品,或许目前我们应该更加保持冷静和谨慎的态度,认真分析其可行性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然后择机推出,以免在推出后发生重大损失。

2.价指数期货概述

2.1 运价指数简介

在过去传统的世界贸易中,航运运价是由货主、船东与租船人或中间商通过协商确定的,由于运费受到港口、航线、油价、货物装卸时间与船型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价格差异很大,对于交易的双方来说在众多买家或卖家中寻找最佳价格是浪费时间且不切实际的。运价指数正是为了节省了买卖双方寻找合理价格的时间与费用而出现的。所谓运价指数是指一种类型的船舶在考虑了全球多个典型航线的运价情况后,通过各个航线所占的权重,计算出的这种船舶的一种指导性的运价综合情况,用指数来表达。运价指数反映了相应市场的运费价格动态走势,体现市场的运力供需情况,可作为船东制定自己运费率的参考依据。运价指数根据频率分为定期与不定期航线,根据货品可分为干散货和油轮。世界上比较著名的运价指数有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和世界油轮运费指数(WS),集装箱船也有自己的运价指数,如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

2.2 运价指数期货概述

运价指数虽然可以客观的反应运价的变化走势,为航运市场的参与方提供运费交易标准。但是无论是对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还是非系统性风险,运价指数都不具有市场风险预测和规避的功能。在漫长的实践探索中,人们引进金融期货的操作方法,以航运运价指数为基础,开发出了运价指数期货,成为航运交易方规避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如同金融期货一样,运价指数期货既具有套期保值功能,同时也具有投机功能,是众多投机者追逐暴利重要工具,他们同时也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世界上最早的运价指数期货是BIFFEX(波罗的海国际航运期货交易),于1985年8月1日面世,成为了干散货船运输市场运价指数期货。但在市场实践中,BIFFEX出现了一些缺点:如对冲效应较低,合同流动性较差,交易数量不足等等。1992年,远期运价协议(Forward Freight Agreement,FFA)问世,并逐渐取代了BIFFEX。FFA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远期运费协议,协议规定了具体的航线、价格、数量等,且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收取或支付依据波罗的海航交所的官方运费指数(BDI等指数)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运费差额。FFA主要用于干散货运输市场,油轮运输也有FFA,集装箱运输市场目前还没有指数期货。

3.我国开展运价指数期货可能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国际上的运价指数期货交易已经成功实践了十几年,对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经验可为我国采用,新推出的SCFI似乎也为推出中国的运价指数期货做好了准备。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笔者认为目前推出运价期货可操作性仍待商榷,当前影响我国推出运价指数期货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3.1 市场需求

从事运价指数期货交易的有两方,一是市场实体参与方,主要是船东和货主,另一方是风险承担者,即投机方。

从船东和货主的角度看是否有意愿参与运价指数期货交易。首先要看即期运输市场运价的波动是否有足够的幅度,如果运价波动平稳,风险不大,船东也就没有必要做期货对冲。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航运大国,航运方对运价风险规避是有需求的。其次看指数期货所涉及的交易品种能否与外部相关市场保持相对的一致性。从航运实践看,我国航运市场航线繁杂,对船东和租船人来说最大的难题是如何判断指数与自己船舶运价的关联度。如果船东经营的船舶吨位、航线与某分航线指数接近,那还比较好判断,反之就没有什么用处了。对于不定期船运输,船是跟着货源走的,航线经常改变,如果不能保持与指数的关联度,就很难经常性地使用指数期货作为避险工具。另外,我国海运量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长期合同(如COA),货主根本无需套期保值,目前期货实际交易需求和规模仍是未知数。

在我国,期货交易者多为相关商品的需求或供给企业,机构投资者很少,大的机构投资者更是寥寥无几。航运运价指数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其运作需要较高的技巧,复杂的交易甚至需要运用大量先进的电脑软件来进行模型设计和风险控制,这就需要投资者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资金实力,但目前我国的一般企业或个人投资者还不具备这些条件。

3.2 政策和法规问题

新版SCFI指数旨在推出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但是细究一下我国的航运政策,发现有些不妥。目前我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实行报备制度,船公司报备的公布运价和多重运价要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报备,报备成功后30天方才能生效。如果运价指数中参考官方报备运价,其变动就将十分平缓,因为从实践上讲,集装箱班轮运价上涨的风险在一个月内是没有的,也就失去了运价指数期货对冲实体运价市场波动的基本功能。另外,现在中国相当多的班轮公司,尤其是从事近海业务的班轮公司,其实际运价大都未经报备,即并未遵守《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而SCFI反映的也是班轮市场的实际运价,并非报备运价。如果这样的运价指数用于公开交易,在实质上无异于对相关法规的漠视。

从法律法规上讲,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的力度和广度尚且不足,一些有关市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公开性与完整性等问题,仍需努力去解决。运价指数期货的推出需要相关的法规、交易规则规范。要制定、设计严密的游戏规则以防投机资金入市,防止前文述及的投机资本炒作,引起实体市场的非理性振荡。考虑到金融期货交易上的特殊性,还应需要有“期货法”这样的法律文件来规范。

3.3 其他一些因素

抛开政策层面,要使新版SCFI成为指数期货的基石,其权威性能否达到BDI的认可度,最终成为未来指数期货的结算依据,仍然是个问题。作为运价指数期货交易的基准指数,对运价指数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也有极高的要求。就算可以达到前述的条件,推出中国版的运价指数期货,其能否被成功使用,仍然让人担忧。另外,我国到目前才刚刚推出股指期货,相比于国内比较成熟的股票市场,顺利推出运价指数期货还缺少经验。目前我国的航运金融水平还很低,一些正规的实践操作方法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4.总结

综上所述,从长远看,推出运价指数期货是发展我国航运金融产业,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必然选择,对带动我国航运产业进步和结构升级也有着深远影响。但从目前来看,对于推出运价指数期货,应该谨慎对待,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研究,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然后在未来抓住时机,适时推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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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指数期货的简介及功能

股指期货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在当时被誉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此后,在世界各国快速发展。

在金融市场上,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风险规避和转移、资产配置三大功能。第一,价格发现:股指期货市场价格能对股票市场未来走势作出预期反应。第二,风险规避和转移:股票市场的风险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第三,资产配置:股指期货具有资产配置的功能。

2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析

2.1市场环境方面的风险

第一,高杠杆率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采用的是保证金的方式,参与者只需要动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进行数量巨大的交易。

第二,交易转移的风险。股指期货的推出,使一些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从股票的现货市场上退出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以期获取更大的利益,这样就形成了交易的转移。

第三,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股指期货推出后,由于其保证金制度,使得其损益产生了放大效应。

第四,市场效率的风险。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呈现弱式有效市场,交易主体也存在着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也不同。

第五,法律风险。股指期货目前仍处于发展和创新之中,流动风险性还比较大,其合法性更难以得到保证,所以股指期货还要承受很大的法律风险。

2.2市场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第一,套期保值者面临的风险。套期保值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但是如果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风险意识不强,对期货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套期保值就有可能失败,使得套期保值者面临着不确定的风险。

第二,套利者面临的风险。从理论的角度上来讲,如果套利者对期货价格估计正确的话,套利几乎是无风险的。但是如果估计错误,套利就存在着风险了。

第三,投机者面临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高杠杆作用,使得投机者面临的风险在此作用下被扩大了好几十倍,会给投机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2.3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

股指期货是一种高风险投资的工具,无论是里面的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一旦监管部门的宏观决策失误,就会对股指期货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在市场监管方面,我们应当在对股指期货市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决策。

3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对策

股指期货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衍生交易品种,存在上述诸多风险是正常的、必然的。以下是笔者的一些建议:

3.1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风险监管体系证券监管的能力必须大大加强。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有效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还应该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定一部涵盖面广的《期货交易法》以及金融期货、期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股指期货在有法可依的市场环境下规范发展,避免法律风险。

3.2加强保证金管理无论股指期货的投资者面临什么风险,能够基本控制一天的价格风险或减小投资者因可能仓位被击穿而发生无谓损失的风险。

也可以考虑引入国外动态保证金制度,并且同时启动涨跌停板制度,来综合进行风险控制。

3.3完善股票现货市场的建设目前我国股票现货市场还不成熟,各种制度和基础建设还不完善。建议:①加快股票市场结构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股减持;②适时逐步引入股票卖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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