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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推进机制建设情况
为充分调动村级纪检小组长和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镇纪委按县纪委要求健全完善村级纪检组织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一是实行垂直管理。村纪检组长、成员直接对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镇纪委对各村的工作进行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将村纪检小组长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年终镇党委、纪委结合村干部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合格的按时发放补贴,对考核优秀的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了村纪检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实行联系群众制度。各村纪检组长,成员每月走访党员群众,及时了解村里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一些案件信息的收集,并在每月20日前向镇纪委汇报。四是对村级财务实施有效监督。凡村上的各种开支,村主任签字后,必须有村纪检小组长签字后才能入账,并在公示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镇纪委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村纪检小组长分别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安排纪检小组长协助村委会做好、调解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村纪检组长在工作实践中提高业务能力,为村干部队伍培养了后备力量。
三、村纪检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村级纪检组织运作近两年时间,为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对村级财务,村、社道路硬化,农村低保的调整、核实,救灾救济物资的发放,惠农资金的落实、发放,房屋受灾、各种农作物受灾面积的核查,山坪塘整治的专项资金,血防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协助处理厂、社纠纷9起,调解边界、赡养等纠纷15起,整治沟渠4500米,对特殊党费援建村委会修建全程进行监督,对道路质量安全,新农保的实施,村上的“一事一议”,城乡环境治理,村级纪检小组主动介入,对村上的重大项目,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公示,督促村干部廉洁从政,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配合村支部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对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按照程序要求发展。对村上的上访户做好疏导工作,对他们在上访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逐条疏理,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协助转化上访户2户,为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群众对村纪检工作的满意率达92%以上。
一是参与民主管理:完善村级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改变以往开支由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村上的开支村主任签字后,必须要有村纪检小组长认可,交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将开支内容,金额进行公示。确保在村级资金用在公益事业上,杜绝用公款吃喝、私分、挪用等现象。
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按时组织村社干部、党员学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村纪检小组对村、组干部的从政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活动,对村组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无法解决的报镇纪委处理。
三是开展转化,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纪检小组人员是纯粹代表群众利益的人,深受群众信任,而且他们最了解上访户的具体情况,镇纪委利用对村纪检小组提供的基本情况,准确选择转化工作的切入点,可以有效的开展转化工作,使村纪检小组成为有效缓冲矛盾,解决矛盾的重要载体。四是宣传党纪、国法,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村纪检小组在走访别注重对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并通过深入各家各户走访,逐项、逐笔核对资金的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镇纪委报告,确保党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千家万户。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级纪检组织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存在对基层纪检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镇纪委存在畏难情绪,个别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认为抓此项工作是来束缚他们的手脚,对村纪检小组履行监督权、参政议政权时不支持,不为村纪检小组长履职创造条件。二是个别村纪检小组长因自身素质,村领导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工作积极性、能动性不强,影响了村级纪检工作的均衡发展。三是个别村纪检组长长期外出,只有通知开会或村上有事才回来,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平时的工作应付了事,工作责任心不强。四是村级纪检小组长待遇偏低,去年省委组织部对村干部的待遇进行了调整,但未提到村纪检小组长,在管理上没有统一,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村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今后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党委将村级纪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二)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对村纪检组织的监督、管理,对村纪检组织作用发挥不平衡、个别纪检组长工作主动性差、业务素质低、村党支部重视不够、工作指导不到位等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纪检小组的群众知晓率。一是推行镇纪委委员联系村制度,让村民了解村纪检小组应发挥的作用。二是利用党委会、社长会、村民代表会,宣传村纪检小组的职能、职责,提高纪检小组的群众影响力。
2、进一步加大对村纪检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一是对纪检小组成员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加强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镇纪委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工作较差的村通过个别指导督促改进,着重提高村纪检小组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部分镇对于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是有的还没有组织召开2013年地灾防治专项工作会,对2013年地灾防治工作还没有进行部署;二是有的还没有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三是有的还没有编制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四是有的对专(兼)职监测员管理不到位,部分监测人员电话不畅通,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
(二)部分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没有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是有的《预案》公示上墙制度没有落实;三是有的监测人员的监测装备没有落实到位;四是部分隐患点没有设立监测点;五是监测记录不规范。
(三)个别隐患点需作应急处置。一是新乐镇铜鼓村木姜岩危岩隐患点。该隐患点上几个巨石已悬空,随时有下滑的可能,危岩下的6户16人和房屋42间随时会有生命财产安全,对巨石应作应急处理;二是白节镇青风村新瓦房滑坡隐患点。该滑坡体上排水沟堵塞严重,严重影响水沟的截排水功能,同时该滑坡体上罗玉生户房屋后侧有巨石悬空,随时有下滑的可能,对排水沟和巨石应作应急处理。
二、整改情况
(一)区国土资源分局排查工作小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当地政府作了汇报,部分镇政府已及时组织召开了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会议,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对于预案公示上墙制度还没落实到位的,区国土资源局正积极对每个点的撤离路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统一制作公示牌;监测人员装备问题,区国土资源局已落实资金进行统一购买下发;隐患点没有设置监测点的在国土资源所的指导下已逐一进行设置;监测记录不规范问题,区国土资源局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市国土资源局已统一印发了监测记录本下发到各监测点,规范监测记录。
三、工作建议
(一)在6月底前都还没有召开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安排布置会和突发地质灾害演练的镇,建议区政府进行通报,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一)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检查,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9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局领导带队,对17个市国税局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8类44个问题。组织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小金库”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清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
(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同时,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四)“两权”监督制约扎实有效。以政策执行、廉洁自律等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526人次,2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38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对领导干部函询41人次。将执法检查、督察内审和巡视工作相结合,对6个市局开展了综合巡视检查。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156条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对5个市局进行了整改检查。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全系统共监察立项680项,开展监察272次,提出建议309条;协助建章立制31项,推广先进典型10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理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经费等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均实现了零增长。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指导,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省局机关和工作人员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效能建设第一名、全系统有40多个市、县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六)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高度重视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全系统直接受理举报71件,比上年减少2件;初步核实线索50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21人,刑事处理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组织初核案件线索9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加强。高度重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县局纪检组长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转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监察室增配了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2个市局纪检组长进行了调整,分别有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转任或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为纪检组长,8个市局对监察室主任也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严把进口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年龄、知识结构等得到了优化。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省局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受训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行动相对比较迟缓、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任务分解、轻考核追究;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教育预防不够有效;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省局确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安徽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源专业化管理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原则、厉行节约、惩防体系建设和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将机关各处室的主要业务流程开发成软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市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县(区)局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和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巡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改进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
(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同意局群教办制定的关于实践活动的各类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按程序送督导审核;2、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同志牵头,监察室主任及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3、抽调监测站同志到办公室工作;4、由办公室编制专题学习资料并到农业印刷厂印制。同时要求局领导干部要带头按照局群教办工作安排参见活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问题
1、申请财政局拨付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350万元,从其中借出15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2、由同志牵头、协助,向县政府申请举债,融资200万元,同时向县政府申请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三)局督办的10个问题排污企业专项整治问题
1、由副局长牵头,执法大队大队长具体负责,各片区负责人配合,形成专班对10个问题企业进行全面调查。2、10日内形成专题调查报告。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及时立案查处。
(四)生态县创建工作
1、由副局长牵头,自然生态股股长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密切配合,速速制定方案,确定时间节点任务;2、财股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同时强调生态县创建是市县下达我局的2014年目标任务,全局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五)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
1、由杨局长牵头,督促彭凯能源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开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2、积极与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对接,加快项目落地。
(六)领导干部AB角分工问题
1、由主任负责起草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明确AB角的具体搭配、AB角的履职方式、AB角的职责权限,AB角的履职程序。
(七)政务值班工作
1、由主任负责起草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确定每周值班领导、值班股室和值班工作人员;2、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落实岗位责人,并准确填写值班工作记录表;3、若出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八)股室、队、站负责人费用垫支问题
本着鼓励职工务实苦干的前提,确因工作需要,在不超过标准的前提下,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产生生活费,其费用由股室、队、站负责人垫支。
(九)养殖区划、及规范养殖工作
由书记牵头,污控股周军股长负责,结合相关法规制定方案。
(十)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总结、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1、由杨主任牵头,各股室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制成PPT,经局长审核后上报;2、各股室就二季度开门红工作及时制定计划,扎实推进。
(十一)县城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完善工作
由队长负责,要求自来水公司落户,并抄送各级领导。
(十二)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区保护问题
由生态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发到各乡镇,并作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十三)排污费收取工作
由副局长负责,及时规范收费程序,依法依规收费。
(十四)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十五)环保工作一岗双责任工作
由王局长牵头,队长负责起草环保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送郭楠副县长审核后发各乡镇。
由王局长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待局讨论通过后,开展演练活动。
二、会议传达
(一)主任传达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要求:
1、各股室、队、站要就水、电、气等进行全面排查。
2、由杨主任牵头,康德军和负责对全局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提出书面排查报告,经局长审批后,全面落实整改。
一是突出抓好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由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室,指导全系统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系统各县市工商局也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落实所在局的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二是突出抓好调研工作,精心制定实施方案。事前组成由纪检组长带领的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专门调研组,深入县市工商局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有较强指导意义的风险点防范管理调研报告。
在此基础上,拟定了系统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常态制度性文件《*工商系统风险点防范管理办法》和阶段性的《风险点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订,最后经*工商局*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正式,为实施风险点防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突出抓好动员学习,切实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与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相结合。在全系统中掀起“风险点防范管理”总动员、大讨论活动,要求全系统层层召开动员会,通过召开动员会、讨论会、调研会等形式,促进广大工商干部充分认识风险点防范管理这一新概念,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管理意识,形成“风险大家谈”的良好氛围;
(二)是与“建立适应工商部门特点的垂直管理体制下的反腐倡廉机制”调研活动相结合,发动广大工商干部认真分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权力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极撰写调研文章;
(三)是与“开展科学规范发展年”活动相结合。以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实际成效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规范发展。
二、把握“三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查摆阶段中,以查找风险点为突破口,重点把握“三个环节”进行自查。
一是部门自查。以科室、队为单位,针对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特别是具有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内务管理权、财物管理权的部门,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查深、查透、查清、查准各单位(部门)的风险点。
二是个人自查。依照个人目前的岗位职责、职务安排定位等情况,对照履职、执行制度的实际,细化分析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查深、查透、查清、查准个人及其岗位的风险点。针对各级工商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点查找涉及职务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具有干部人事权和财物管理权的人员,重点查找涉及岗位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具有行政审批权、市场巡查监管权、违法行为查办权、财务管理权、人事管理权和内务管理权的人员,重点查找涉及执法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内外公示。针对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在内外网开辟一个公告栏向全系统、全社会分批、分次予以公示,各县(市)局、直属分局也采取各种途径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弘扬优良作风为核心,以加强旅游行政效能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为重点,以促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旅游科学发展、影响行政效能、影响旅游发展环境的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提高能力、健全机制,努力使全省旅游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和管理方式明显改进、党风政风建设明显加强,为优化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建设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思想教育
1、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要认真学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月下旬至*月上旬要组织处以上干部进行一次以学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论述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有计划地选派处以上干部到省委党校培训学习。
2、开展世界观教育。*月中旬至*月底拟请省委党校的同志授课,在局机关集中开展世界观教育,以支部为单位开展讨论。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和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
3、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在全省旅游系统培养和选树一批党性强、作风硬、能干事、干实事的先进典型,以多种形式宣扬他们的事迹。组织20*年度优秀公务员代表谈经验、作报告,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
4、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报刊、影视、影像等资料中总结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反面典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认清危害,引以为戒。
5、开展光荣传统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新时期深入学习和弘扬大庆精神的决定,开展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和“闯关东精神”的系列活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光荣传统发扬光大。
(二)强化制度落实
1、认真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从4月中旬开始,由局领导带队以分片调研的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大下基层,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旅游产业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建设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2、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报告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局党组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述职述廉。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促使当事人改正错误。
4、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按照省委、省纪委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旅游部门的实际,研究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具体措施。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按照“三定”方案,7月底前在新编制框架下完成局机关人员调整,定岗定位,进一步明确职责。
2、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和审查,按照省纪委要求7月底前全面建立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3、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缩减20%左右,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缩短20%左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快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尽快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上半年开通12301旅游咨询热线。利用旅游政务网络平台推行政务公开和旅游公共服务办事公开,建立完善旅游信息制度,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收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诉问责制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的力度,切实解决在岗不履职、在位不尽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
6、加强旅游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11月中旬组织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聘请旅游行风监督员,9月上旬分片召开行风建设座谈会,力争在行风评议中排名有新的提升。
7、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认真地查处拖拉梗阻、刁难勒卡,乱收乱罚、违法行政等行为。严肃追究决策失误、治理失当、政令失畅、行为失范等行政责任及连带责任。对严重阻碍发展、破坏旅游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及时召开推进大会,使党员干部明确,在全省开展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是省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建设,促进全省旅游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手段,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党组工作日程,纳入党组总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活动内容、时间、效果三落实。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154-02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地位和作用日趋凸显。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检察人员,特别是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公正廉洁、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肩负神圣使命,贴近民情民生,我们感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刻不容缓,探索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势在必行。
一、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警,不可能是“绝缘体”、“不锈钢”,也不可能“终身免疫”, 我们应当理性地认识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自身的廉政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一)岗位职权导致的廉政风险客观存在
检察领导干部由于职责和职权的原因,随时身处权利斗争和物欲诱惑的旋涡中心,有更多的时候面临功利、名望、金钱、美色的挑战,而且反腐败斗争越是短兵相接,腐败分子“糖衣炮弹”的袭击越发愈演愈烈,领导干部面临的由岗位职权带来的廉政风险性更大。
(二)思想防控缺失导致的廉政风险客观存在
纵观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成长历程,除党和人民的培养外,许多时候其自身在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职业能力的提升方面应该是付出了艰苦努力并确有成效的。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后,就轻信自已能够抵制腐败,放松了自我约束,也不愿意再接受别人监督,从而自觉不自觉地为腐败侵蚀开启了“后门”。
(三)监督不力导致的廉政风险客观存在
许多时候,我们的内部监督制度存在写在纸上、挂在网上、停留在嘴上,难以落实到行动上的问题。上级监督下级怕丢选票,下级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同级监督怕伤情面,造成了上级对下级“哄着、拢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之间“忍着、包着”。监督不力,更加助长了不正之风的产生和蔓延,进而导致腐败。
二、探索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行为,促使其用好权、履好职、带好队伍、抓好工作,我们加大了内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诫勉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力开展检务督察,实现了领导干部及一般干警违纪违法“双零”目标。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进机制建设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开展各种主题实践及专项教育整治持续不断,少数干警思想上存在一定的厌倦情绪。针对这一客观实际,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之初,我院首先是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全院干警三个层面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解决指导思想问题,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二)组织精锐力量,领会思想核心
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过程中,我院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抽调专职检委会委、研究室、政工、办公室等10名干部组成专门小组,在组织学习《廉政准则》、“三项教育”、“三项治理”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工作实际,深入解析、领会精神实质和思想核心,找准风险项目和风险点,在机制建立中准确定位防控目标,把监督领导干部公权力的获取和规范其职权行使列入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三)循环深度研讨,查找权力核心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检察机关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以前无经验可学习,当下无模式可借鉴,我院“摸着石头过河”,我们从查找资料、研读界定检察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入手,采取各部门上报《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摸底表》,交专门小组审查后,重返回各部门讨论,最后再交专门小组修改审定,形成意见后交院党组通过的“环形”研讨办法,深度解读领导干部的职能职责,“曝晒权力”,确定廉政风险防控点。
三、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监督体制存在弊端
现行体制下,各级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均系同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纪检组虽由同级党委派驻,但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等均由本单位管理并接受领导。在这种体制下,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实施有力、有效的监督,客观上存在相悖的一面。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上级监督下级,专门机构监督办案一线的居多,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目前虽然有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其中有的缺少量的尺度,有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执行难。如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等规定缺乏质和量的标准,在对待违反规定的处理上,有些只有“严肃处理”、“从严处理”等笼统概念,缺乏具体的量纪标准和尺度。
(三)监督力度严重缺失。
长期以来,部分干警或者领导干部,甚至纪检监督人员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不会监督、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主要是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具体规定不了解,不清楚什么需要监督和应该怎样监督;不愿监督,主要是受好人主义思想影响,把庸俗的人际关系带入检察机关,搞一团和气;不敢监督,主要是一个“怕”字,监督领导怕被穿“小鞋”,监督同级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因此明知不对也不敢开展批评,导致了监督力度严重缺失。
四、深入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议
(一)常态教育
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继续加大力度,持续不断地开展各种专题教育、主题实践、专项治理等活动,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监督意识,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通过常态化的教育达到自觉远离腐败,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最有效的治本之策。
(二)适度分权
通过岗位设置、分工负责的方式适当分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权制权。
(三)变革体制
试行纪检监察干部由上级检察机关派驻制,定期交流制,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等均由上级检察机关直管,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同级行政领导办公会,参与重大决策,其工作直接由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并对上级检察机关负责,从根本上解决“主客体颠倒”的矛盾,解除纪检监察人员后顾之忧,变纪检监察人员监督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为客观可能。
(四)科技植入
腐败总是围绕着权力、项目、资金寻找机会。通过高科技手段的植入,以工作流程为线,以工作岗位为点,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为中心,研发专门的电脑软件,通过电脑编程,对上述人员行使职权的流程进行科学管理和规范制约。如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处置,必经集体研究、群众测评、纪检部门监督审查,最终才能形成决定。让“刻板”的电脑软件,只认程序“不认人”,用电脑的“死程序”,科学规范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行为,以此达到降低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的目的。
探索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今后,我院将继续按照检察长“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的要求,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龙头,继续加大力度深化自身廉政建设,为检察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201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第137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人总行《关于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成都分行《加强县(市)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指引》有关规定及要求,目前,普洱中支所辖9个县支行实行集中监督模式,即:保持现有纪检监察体制不变,由县支行一名副行长兼任纪检组长,设立监察室,与支行综合管理股合署办公,配备正股级监察室主任1人,支行内审工作上收到中心支行集中管理,监察室在同级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心支行纪检监察室和内审部门的指导,形成中支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支行积极配合、资源有效整合、监督信息共享的全面监督工作格局。为确保县支行监督机制有效运行,普洱中支制定了《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县支行监督检查办法》等配套监督制度,中支纪委在集中监督检查方面,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辖内县支行开展2次现场集中监督检查。县支行分别制定了监察室及监督人员工作职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同级监督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内部风险管理。
二、取得的成效
(一)监督力量得到加强
普洱中支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内审、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监督检查资源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县支行原来的事后监督、内审以及业务部门有关监督检查职能,一部分上收中心支行,一部分归并到支行纪检监察部门,克服了人员少、监督任务重的矛盾,避免了分部门多重监督、重复监督现象,有效地整合了监督资源,有效促进了县支行岗位整合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县支行人力资源,实现了人员优化组合,有效防范了岗位、资金风险,杜绝了违规兼岗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监督机制更加灵活
普洱中支集中监督模式采取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专项监督和全面监督、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的有机结合,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进一步扩大了监督范围和检查内容。
(三)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
普洱中支在强化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监督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按照上级行对县支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由中支纪委统一协调,整合年度内部监督检查项目,统筹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统一行动、成果共享,避免了重复监督检查,节约人力物力,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再监督的作用也得到较好发挥。
(四)干部职工监督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
普洱中支通过组织实施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形成了制度、执行、监督并重,科学、严密、有效的内控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促进了监督关口的整体前移,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杜绝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情面代替纪律的现象。通过加大对基础业务流程、规章制度执行、业务风险控制的监督管理,县支行的业务差错和风险事故明显减少。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普洱中支和县支行都存在监督部门人员素质不高,新手较多,县支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忙于其他工作事务,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等问题,与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由于监督部门人员缺乏掌握和了解相关知识,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是按照传统的检查方式进行,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
(二)监督手段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
目前基层央行金融业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越来越高,而监督方法还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监督手段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
(三)县支行同级监督力量有所弱化
普洱中支实行集中监督模式后,中支对县支行集中监督检查内容全面、覆盖面广、检查频率更高,县支行主观上存在一定依赖思想,同级监督有所弱化。县支行虽设有兼职监察室主任, 但还承担着许多其他方面的工作,加之监督范围广、内容多,造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的情况。另外,由于多年没有发生案件,有的监督干部产生了松懈和麻痹思想,缺乏工作主动性,安于现状。
四、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监督管理意识,建立县支行监督长效机制
各级领导要从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高度,认识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根据上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化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县支行监察室主任、兼职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工作制度》,使监督检查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针对目前中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过于宽泛的情况,进一步明确内审、事后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点放在对内审和其他业务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基础上的再监督方面。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效果评价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育与监督相结合,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和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把一些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业务的骨干充实到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建议上级行在开展新业务、新系统上线知识培训的同时,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以便及时掌握新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监督水平。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特别是要害岗位人员,增强他们对职业的认同感和对岗位的荣誉感,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范道德风险。
(三)加大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力度
正确处理好再监督过程中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完善再监督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业务监督、内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事后监督的工作联动和协调配合,通过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研究解决县支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督促整改,实现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监督成果共享,提高监督效率。县支行开展同级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及时报告中支纪委,由纪委建立相应的“监督档案”,动态掌握被监督单位信息动态,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有效地进行系统风险监测。
(四)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拓展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中图分类号:F832.31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3-9031(2009)10-0056-04
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是由各监督职能部门共同构成的统一体,是保证各级人民银行正确行使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现阶段人民银行监督资源不少,但由于配置资源乏力,监督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其整体优势和功效。因此,寻找监督资源系统运行症结所在,探寻资源整合优化路径,提高监督资源使用效率,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成为目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监督资源整合的内涵
《经济学解说》(蒙德尔等,2000)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一定义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学内涵。从本质上讲,资源就是生产要素的代名词,据此,监督资源是指一切直接或间接地为监督活动需要组织起来的相互联系的多种资源的动态有机整体,包括监督主体的文化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等。[1]
资源整合的概念新经济学理论定义为联合与协作。从系统科学角度,监督资源各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系统。具有一般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等特征。
结合监督资源系统的定义,监督资源整合是系统论的思维方式,人民银行的监督资源整合,一是指要在战略思维的层面上,通过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资源进行组织和协调,把人民银行内部彼此分离的职能整合成一个最佳的系统争取“1+1>2”的效果,体现“系统功能大于子系统功效之和”的系统思想。二是指在战术选择的层面上,根据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和发展战略及风险监督需求对文化、人力、技术、信息、成果等构成的有形和无形资源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实现资源联合、优势互补、信息互动、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一种有效链接监督主体与客体合理运行的发展机制。
二、基于系统理论的央行监督资源整合动因与功效
系统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整体性,认为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是一个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的整体。尽管人民银行各监督部门职能定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不同的资源条件,但监督资源各构成要素组成了一个整体,各要素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其整体发挥的效益要大于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监督资源的取舍、配置,应从整体性着眼。[2]一般系统论的创立者贝特朗菲认为,系统是功能和结构的统一体。什么样的结构相应就有什么样的功能。组织形式是央行内部监督系统的载体,开展监督工作只有与组织机构的职能进行优化配置,才能发挥它与组织的最大效用。人力资源是监督系统的主体,监督要形成一种机制,其关键是人。在监督系统中,每个人发挥的力量都是矢量,要实现监督目标就是要使这些矢量围绕既定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有限人力监督资源情况下,合理调配监督力量并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调动人的积极性,促使监督人员的活动协调一致,是有效利用监督资源需要解决的问题。[3]
建立在系统思想基础的监督资源整合具有以下优势和功效。
1.优势互补的效应。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监督资源的联合协作与分散孤立的开展监督活动相比,能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聚集互补功效。根据资源差异性和监督的功能定位的不同,通过整合,在保证精干、高效的同时,对调集的人力、物力进行有效地组织和分配,加强分工与协作,功能互补,可以实现资源优势叠加互补,降低资源浪费,获得成本优势,使各利益主体求得在更大空间上的发展。
2.实现整体功效。按照系统整体性观点,系统和谐的本质在于系统具有统一性,系统和谐主要表现为系统内对立各方相辅相成,达到动态平衡,产生协同效应,从而获得更大的效果。监督系统是一个利益共享、义务共担的有机整体,各监督部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整体性和层次性,监督资源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体现了区域联合与协作过程。同时,各监督主体在空间上呈现分散状态,各监督职能也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而当各监督职能部门放在区域监督大系统中融为一个监督整体,相互促进、共生共享、和谐发展时,这些监督主体就不再是孤立、分散的个体。因此通过构筑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能够获得任何单一一方无法达到的监督效果。[4]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需解决的问题
(一)监督文化资源有待加强
1.“大监督”格局已基本形成,但紧密度稍差。人民银行大部分分支机构“大监督”格局已基本形成:一是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大监督”机制构建工作,将构建“大监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狠抓落实;二是建立了“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并坚持定期召开例会,通报、研究监督情况,共享监督信息;三是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大监督”机制的构建工作,充分履行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责,把住监督检查的第一道关口。但是,仍然存在紧密度稍差的现象:一是没有建立强有力的协调配合机制。由于目前的监督与再监督部门自成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还是自主安排,监督力量分散,全行性与全年性的统筹安排计划性不够;二是监督计划与监督项目的选择上,存在交叉监督与重复监督现象;三是监督人员之间主要是纵向联系,缺少横向沟通的制度安排,存在本位主义。
2.整合优化意识有较大提高,但仍存在畏难情绪。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着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从分行、中心支行党委到各支行党组,从各级行领导层到中层干部以及一般干部,从监督部门到再监督部门,整合监督资源的文化意识逐步提高,都能充分认识到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格局对有效防范人民银行各类风险和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少数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畏难情绪。一是“不敢”监督。表现为“两怕”:一“怕”开展同级监督。在目前纪检监察监督体制下,同级监督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种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的隶属关系,使监督者不可避免地在实施同级监督时产生思想顾虑;二“怕”得罪人。怕被别人指责为故意找茬,怕伤和气,怕“得罪领导”,怕“触及敏感问题”。二是“不会”监督。主要是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业务(如基建招投标、财务费用管理等)不熟悉。
(二)信息资源未能有效利用
近年来,虽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改进,部门之间的配合越来越多,如建立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监督或评估情况,后督部门按季通报业务监督差错情况等。但是由于目前各监督部门基本处于各自为阵、分兵作战的状态,因而一些重要的监督信息未能共享或有效利用,监督部门之间的耦合程度低。大量监督资料和信息未共享直接影响到检查质量的提高,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低效监督。其中的原因:一是缺乏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协凋机制。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需要跨部门协作,需要各部门有效地参与规划、协调与管理。受现行体制制约,各监督主体的信息共事性不强。二是信息资源建设开发标准不健全。开发标准的不健全造成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不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各系统数据库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手段,不仅造成信息资源的条块分割,而且存在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三)有限的人力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1.缺乏监督人员整合调度机制。一是由于监督部门的分隔造成了监督人员各自在检查监督工作中不能协同作战,各自的优势不能互补,造成监督检查未能集中各方的人力资源共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在各自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普遍存在人力不足的情况,导致监督检查时间的延长及检查质量下降,同时对被检查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也造成诸多不便。二是由于监督检查是全方位的,但监督部门不可能同时配备具备各方面业务素质的专业人才,因此,对一些专业性及政策性较强的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难免出现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情况。
2.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仍难适应目前监督新形势发展需要。近年来,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一级,加强了内审部门、事后监督部门建设,在县市支行进行了监督机制改革,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在地市支行由于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较为单一,监督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系统、新业务、新职能发展需要。有专业特长的人才没有很好地被有效共享,造成监督人力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5]
(四)科学技术资源仍然不足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应用系统在监督领域为节省人力物力成本、提高效率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如央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IAS)、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党风廉政日志系统等的应用无疑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监督技术资源的应用还不足,全局性、整体性的监督难以实现,表现为:一是各监督主体缺乏全面、系统的计算机监督手段,没有涵盖监督主体所有业务的综合监督平台。二是已拥有的科技手段没有有效解决与被监督部门业务系统接口连接的问题,数据资料的导出、导入手续繁琐。不仅影响了监督数据采集的准确性,而且降低了监督效率。三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资料需要进一步加工,变成有共性的、系统的管理信息。
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督资源整合优化的路径选择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监督应在“大监督”的机制架构下,逐步实现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从监督机制、职能、制度方面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监督力量集中、人员配置优化、机制运行协调、信息资源共享的局面。
(一)机制整合:分层次改变监督管理模式,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
1.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力量。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层面可保留现有再监督部门设置,主要以定期召开内部监督管理联席会等方式,整合各监督部门力量,组建常规监督检查组,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全年监督检查,统一指导辖区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监督检查项目重复、监督力量分散、监督合力难形成的问题。
2.地(市)级中心支行可采取“整合模式”。此种思路包含两种方式:一是比照县市支行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模式,将中心支行一级现有纪检监察、内审两部门合一,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处(科)”,这样可以达到既整合监督部门又整合监督人员的双重目的;二是“上收模式”。即比照部分商业银行内审监督模式,将县市支行、地(市)中心支行的监督部门进行整合后,统一上收一级,实行派驻制和垂直管理,这样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提高监督的系统性、权威性、严肃性。[6]
3.基层县市支行层面可以推行纪检、内审派驻式管理。纪检组长兼总稽核由中心支行党委任命直接派驻,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派驻的纪检组长兼总稽核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均在中心支行,但参加支行党组,接受双重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员则由支行原有职工构成,工资、福利、住房、考核等均在支行。这样做,既方便中心支行对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做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监督工作的全局整体性和长期一贯性,又能较好的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使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
(二)职能整合:创新监督检查模式,提高现场检查效果
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检查模式是优化监督资源整合的必要条件。要创新现场协作监督检查新模式,在“大监督”的管理模式下,根据监督检查内容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方式。
1.“有分有合”模式。将检查对象相同而检查内容不同的项目安排在同一时间进点检查,两个检查组相对独立,按各自的检查方案和要求完成各自的检查任务,并分别写出结论报告。在检查过程中,两个组要随时交流沟通各自的检查情况,最后再反馈工作合并进行。这种模式有利于综合汇总不同方面的检查情况,更加全面地掌握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与此同时,两项检查同时进点、反馈,可以大大减轻被检查单位的负担。
2.“合二为一”模式。当同一个被监督对象的两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是另一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时,这种模式就显得很有必要。立项时,两个项目各自独立,在现场检查中可实行合并,将组内成员进行统一调配,根据各自专业特长进行重新组合开展检查,最后将检查内容按不同要求作分别汇总。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法监察时,检查内容涉及大宗物品采购、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等方面的,可抽调内审部门人员参与检查以加强对涉及财务和资金方面的检查力度和效果。而内审部门开展离任审计和履职审计时,涉及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政治思想、民主作风等方面的内容,可抽调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以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检查力度,增加检查效果。这种模式将两个项目有机地合并为一个项目,打破了条线工作界线,实现了资源最优组合,可以有效提高现场检查效果。
3.“一体化”模式。从检查制度设计层面上进行创新,即首先打破监督体制中“边界化”弊端,整合区域内监督组织体系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资源,利用整个监督框架资源,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有效解决监督力量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其次是整合监督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形成本辖区内一盘棋联动机制。再次是充分利用其他监督检查资源,防止重复检查,放大监督工作的效用。
(三)制度整合:优化工作运行机制,保障监督资源合理配置
有效发挥监督整体功能,关键在于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监督工作机制。
1.建立常态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立项统筹协调制度,即在立项阶段开展整合。首先仔细梳理上级行部署的各检查项目,对有重叠或交叉的项目进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检查,浪费监督资源。其次在自选项目上统筹考虑,从发挥各自优势的角度出发,选择各自有针对性的项目,做到互为补充,防止出现监督重叠或真空。这样,可以实现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上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督整体效果。二是健全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各监督部门近期监督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达到监督资源共享、监督情况互通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数据库,每项检查项目的内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及落实情况都及时输入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信息资源由纪委监察室、内审部门、事后监督部门共享。四是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对下发整改意见书不予认真整改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屡查屡犯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健全监督信息定期交流沟通制度,提高信息资源的成果利用、转化及共享水平。各部门可配备兼职监督员,负责搜集本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在召开监督联席会议时将信息反馈,针对监督信息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安排督促整改落实的再监督,提高监督水平。二是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即各部门将年度工作安排、新制定的政策文件及时提供给监督职能部门。监督职能部门要注重同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事前主动和各部门衔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点;事中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动检查;事后一起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和建议。
3.因事制宜的工作机制。不同的监督组织方式消耗的监督资源也不相同,需要认真研究被监督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组织战略和风险监督需求,采取合适的配搭方式组织监督活动。用最优的监督组织方式,达到充分利用监督资源的效果。据此,应因事制宜、统筹兼顾,实现全面和重点结合的工作模式。一是将应纳入监督范围的被监督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内,不留监督死角。二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关注风险监督和效率监督。三是推进内部监督与现代监督技术联动的监督模式,将传统的监督手段与现代计算机监督手段相结合,利用网络建立监督资源平台,为监督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4.监督人员的调置机制。一是优化内部“存量”。选择政治素质优良、业务技能娴熟、文字综合与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内控监督部门工作。二是健全人力监督资源优化统筹机制。可探索建立“监督人才库”,根据人员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扬长避短,科学合理安排,将本辖区监督人员择优纳入人才库统一管理,针对工作任务,从人才库中对应调度监督人员,适时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实现最优组合。三是强化系统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培训需求设计不同培训计划,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督人员政策水平、业务知识、监督技巧、理论知识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培训。■
参考文献:
不仅如此,地处皖北的这个基层检察院四年间所查处的渎职侵权案件数量,在安徽省所有基层检察院中名列第一,全部案件没有一起撤案、不诉或作无罪判决处理,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十分明显。
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此类案件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四难”问题。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以自身实际反渎工作成效表明,“四难一大”不是破解不了,关键是要苦练内功,用智慧和办法找到破解之道。
“反贪靠举报,反渎靠读报”
2007年上半年,谯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阅读当地报纸时,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谯城区法院判决“五马镇卫生院包赔艾滋病患者刘某夫妻数万元”。
卫生院为什么要包赔艾滋病患者钱、二者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还有没有其他艾滋病患者得到卫生院的包赔?
本能的反应让检察官意识到其背后有太多的疑问。办案人员及时与谯城区法院取得联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先后共有三个家庭的六名艾滋病患者在和该卫生院打官司,刘某是第一个有判决结果的。打官司的原因均是这三家的产妇在该卫生院做剖腹产手术时,输血感染了艾滋病,并交叉感染给丈夫和孩子,其中一人已死亡。
办案人立刻意识到,产生这一严重后果的背后可能存在有关人员的渎职问题。循着这一线索,他们查清了五马镇卫生院院长吴建华、副院长张坤等4人涉嫌的犯罪事实。2007年11月,上述四被告人被一审判刑,且均未提出上诉。
从此,该院反渎局内部流行起了一句话:“反贪靠举报,反渎靠读报。”这说法既反映了反渎案件线索发现难的尴尬,也表明只要处处留心仍然可以“捕获”到有价值的相关线索。谯城区检察院反渎局从此注意从街头巷尾的议论中或者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寻找线索。
2009年6月14日,亳州举行公务员考试。临近傍晚,谯城区反渎局的小马听到在当天的考试中有两个警察被现场抓获这一消息后,立即向反渎局局长高峰报告。
“公务员考试”、“警察被抓”这些互相关联的信息,让高峰直觉考试中可能有人泄题、有人渎职。侦查结果证明了他的判断,在此次考试中,王昆、张双翼、张超等三人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身为公安民警的王宇、周云鹏等人则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009年11月5日,谯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昆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
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的渠道,谯城区检察院反渎部门探索建立起了纵向和横向的线索移送机制。纵向上,有效利用市检察院的信息资源优势,“借船出海”获得线索。2010年9月,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正科级干部陈社育、刑警大队三中队原副中队长赵建良因涉嫌徇私枉法而受到谯城区检察院的查处,此案正是根据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一起组织案时发现的线索经交办而办理的。
横向方面,该院反渎部门一方面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则注意与本院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他们办理的冯智等2人案,就是从侦监部门办理其他批捕案件时发现的线索。而土地和建设规划部门3件6人、案的查处最初则是从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找到了“源头”。
反渎要开花有“声”
反渎职领域一直存在着“立案难”的问题,难在对相关法律的把握上。反渎工作涉案罪名多,牵连部门多,涉及法律、法规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好厘清,这就要求反渎干警每办理一个案件,不仅要熟悉渎职法律条文,关注不断更新的司法解释,更要熟悉所办部门的法律、法规。怎么解决?谯城区检察院的做法是吃透案情,及时“补课”,缜密初查。
2008年4月,谯城区检察院收到市检察院转来的一封亳州市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的购房户控告开发商收受购房款不给办理房产证的信件,恰好该院民行部门也正在办理这起申诉案件。
反渎局调取资料后分析认为,开发商对土地是否拥有使用权存在明显问题,此线索价值较高,成案的可能性较大。
为全面了解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办案人员首先向土地部门调取了资料,还对城建、规划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进行强化“补课”,并对从土地、建设等部门调取来的相关重要书证的作用进行精心分析。
在吃透案情、熟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他们针对案件有可能涉及的部门制订了详细的初查计划,并就这些部门中的每一个人的职责及履职情况也制作了详尽的询问提纲。由于亳州市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没有土地使用证,因此所有使用该土地的行为均视为违法,而土地监察部门未能正确履行监察职责自然首当其冲。于是亳州市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被他们作为突破案件的第一对象。
缜密的初查使得案情逐步明晓,这是一起涉及土地、建设、规划等多部门多人员的渎职案件。2008年6月6日,谯城区检察院果断以涉嫌罪对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鲁胜利等四人立案侦查,此后又对该市建设规划部门2人涉嫌案进行了查处。三个月后,这起有关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别墅和商住楼,但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居然没有发现、发现后也未加制止,而建设管理及规划部门竟然也帮助开发商擅自修改规划,造成了二期市场原定功能受到破坏,致使国家损失了11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的案件侦查终结。
案件办结后,反渎干警们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抽时间坐下来进行集体总结,相互取长补短,有时还拿全国各地兄弟检察院所办的类似反渎经典案例进行交流。这样久而久之,办案眼界拓宽了,攻坚克难的能力也大大提高了。
“开花结果”巧借力
渎职侵权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所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反渎部门不同程度地会碰到各种理由的说情、施压、拆台等现象。
为避免“只开花不结果”,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胡献春常给干警们“撑腰壮胆”说:敢不敢查、敢不敢立、敢不敢诉、能不能判得了,是我检察长的问题,而能不能查得出来,则是你们办案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问题。
为此,他经常从案件线索初查到立案,再到甚至判决,都一盯到底。他一方面利用各种机会将反渎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件向区委、区人大和上级院领导汇报,赢得支持,增强抗干扰能力;另一方面敢于顶住压力,敢于承担风险和责任,并为办案人员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
在谯城区检察院,善借媒体之力也是其排除阻力和争取案件最好处理结果的一着妙棋。他们从案件的立案开始,就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媒体权威信息,这为后来案件的顺利查处打下了良好基础。2009年6月,亳州公务员考试舞弊案案发,许多媒体第一时间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检察机关介入后,该院不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还适时通过有影响媒体权威信息,从而有效引导了舆论,减少了人为干扰。案件开庭审理时,他们主动邀请发案单位派员参加旁听,既以案说法,又能赢得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案件办结后,他们通过发检察建议和撰写调研分析报告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和影响面。
有形之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3月相继印发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确定了17个基层检察院及地市级检察院作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结合渝北区院近年来的实践经验,笔者也有自己的一些观点:
一、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定位
(一)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组织形式问题
笔者同意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作为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的定位,不同意某些地方提出将这一办案组织称为“主任检察官办公室”的提法,这种提法给人的印象就是建立一些新的科室。同时,笔者认为:不能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建成类似于法院合议制的办案组织。法院的合议制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不同点在于:法院的合议制(合议庭)是相当灵活的组织,它是根据个案的审判需要而建立的临时的组织,它只对个案负责;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是相对固定的组织,它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它对这一时期所办理的案件负责。其次,法院的合议制(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在审判长主持下对个案进行审理,成员之间权力平等;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成员是在主任检察官指挥、领导下办理案件,主任检察官有案件处理决定权(根据检察长授权),其它成员(检察官助理)则不具有案件处理决定权。
(二)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职能问题
“必须对检察机关内部权力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积极构建主任检察官享有一定独立性的有关职权行使规则。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特别是依据检察官法第六条关于检察官职责的四项规定,可以考虑将一些非终局性决定的权力,由检察长授权主任检察官行使,解决主任检察官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笔者赞同以上认识,并推荐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试行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
从2005年开始,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试行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其中重点就是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探索。该院在试点工作中,把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检察行政人员三类,并设计了“三局两部一办”的组织构架(即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政治部、检察事务部、检察长办公室)。在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试行检察官(相当于现在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1名检察官带2名以上检察官助理的办案模式,设若干检察官办案组,实行检察官相对独立负责办案的工作机制,着力突出检察官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成为责任主体,直接对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负责。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领导、指挥下工作,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对检察官负责。该院规定:检察官对带有诉讼终局性的决定(不捕、不诉)享有建议权,对非终局性的享有决定权(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2014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开始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放权给主任检察官,将部分案件的审查逮捕(批捕、不捕)、审查(、不)实体决定权配置给主任检察官,又将部分科级以下干部的初查权配置给主任检察官,这些权限一般由主任检察官独立行使,不再报请审批。
(三)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关于业务部门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关系,两者既不能形成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不能把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完全独立成变相的小科室,其核心就是淡化行政色彩,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淡化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色彩。业务部门只行使行政事务管理和案件流程监督管理,不对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案件负责。
二是精简业务机构,减少行政管理环节。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中,把原来的13个部门精简为“三局二部一办”模式。即: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政治部、检察事务部、检察长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的组织架构。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的机构职能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监督,不对具体办案负责,而职务犯罪侦查局则根据侦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实行行政领导与检察官合一的办案工作机制,检察长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对检察官履行检察权实施监督,政治部、检察事务部负责队伍建设和行政事务管理。
三是探索取消业务机构的办案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突出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淡化行政色彩,笔者建议人员较少(50人以下)的基层检察机关,取消业务机构的设置 。即按自侦、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监所等业务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按照分工独立负责履行检察职责,直接对检察长负责,业务工作管理职能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由政治部(处)、事务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四)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内部人员管理问题
主任检察官指挥、领导内部成员办理案件,这种管理关系已成为共识。但多数人认为,主任检察官责任大、压力大,对内部组成人员没有选任权,不便于管理。其矛盾焦点就是对个别素质较差的人员,没有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愿意选,是党组硬性安排的。其实,在现行体制下,党组对全院人员也只有管理权,对中层干部、主任检察官有较大的选任权,但对所有检察人员也没有绝对的选任权(都是组织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统一招录)。所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要有绝对的选任权是不可能的。笔者建议:主任检察官办案组采取双向选择与领导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组成,每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可以双向选择1-2名办案骨干人员,其它人员由党组统一调配,这才是现行体制下能够行使的模式。
二、关于主任检察官的任职资格
主任检察官的素质是确保主任检察官依法独立履行检察权是关健,也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对主任检察官素质问题,必须明确主任检察官素质要求肯定要高于一般检察官,同时也要提高主任检察官的政治、经济待遇和职业荣誉感,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所以,主任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必须体现上述要求,不同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如《上海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主任检察官应该具有检察员身份,具有十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或具有市级以上“三优一能”等业务能手称号。重庆市渝中区院要求主任检察官必须具有检察员身份,重庆市渝北区院和武隆县院根据检察官队伍实际,规定特别优秀的助理检察员也可选任主任检察官。笔者认为,主任检察官起码应该具有检察员身份,具有五年以上检察业务工作经历。
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中,是否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不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在司法实践中,助理检察员有时并不承担检察官所要承担的全部职责,只是协助检察官承担法律辅工作,不独立出具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因此,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后,助理检察员不应当列为检察官序列,而应划归为检察辅助人员。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条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各若干人。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不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与现有法律存在冲突。所以,《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还是将助理检察员纳入了检察官序列。
个人认为,不应将助理检察员纳入检察官序列,检察员以上人员才能纳入检察官序列,以增强其权威性。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主体明确为主任检察官(这是为了将主任检察官于一般意义上的检察官区别开来,将来还是要回到检察官这个称谓),主任检察官应该有别于一般意义上检察官,助理检察员虽然是一般意义上的检察官,但不具备独立履行检察权的资格,不应纳入主任检察官序列;二是各级检察机关现有一般意义上的检察官(含助理检察员)太多,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人数(含在综合管理、检察技术部门或岗位上工作具有检察官职务的人员)占各类人员总数的近百分之七十。高检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主任检察官的比例不超过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以上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必定有大批一般意义上的检察官不能进入主任检察官序列。
目前,造成检察官人数过多的原因是:现在各级院的新近人员,只要通过了司法考试,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一般是两年),就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检察官等级问题,也就是解决检察官等级津贴问题。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7月起就不再评定检察官等级了,将建立新的检察官等级制度。个人建议,今后,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员,也没有必要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达到逐步消化现有检察官数量的目的),可以先任命为检察官助理,在有了主任检察官职数后,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晋升为主任检察官。至于这种意见与现有法律存在冲突的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来解决,因为改革本身就应该对现有法律作适当修改,不然改革就失去其意义了。
三、关于主任检察官的员额问题
实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有人认为会阻挡部分年轻人的晋升渠道,影响他们的进取心。其实,主任检察官员额制,本身不是问题,关键是第一次实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一定要严格主任检察官资格标准,不能滥竽充数,要宁缺毋滥。同时要实行主任检察官淘汰制,这才能给检察官助理留出晋升空间。
目前,高检院规定的主任检察官员额不超过所有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以上人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各地基本是按照这一比例执行的。但在配置主任检察官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单位过分强调主任检察官资历,变相论资排辈,致使同一个单位内部主任检察官素质差异大;二是不重视资历和经验,致使选拔的个别主任检察官能力不过硬,不能服众;第三,不承担办案工作的主任检察官较多,影响办案工作。个人建议:
(一)选任主任检察官要做到宁缺毋滥
目前,基层检察院普遍是年轻人多,虽然学历都很高,但工作经历较短,业务工作经验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个别院为了解决职级问题,不管条件是否成熟,全额配足或大量配设主任检察官,致使个别主任检察官与同龄同事相比任职优势并不太明显,担任主任检察官不能服众,这就会影响其它同龄同事的积极性。
(二)解决主任检察官的内部配置问题
主任检察官内部配置问题中最难解决的就是目前检察机关内部领导职数太多。比如一个60人的中等规模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应该配备20人左右,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专委(1-2人)就要占5人以上,如果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是检委会成员,还要增加2人,也就是7人,占20人的35%。另外的13人如何设置呢?设想方案:侦监2人,公诉4人,职侦3人,民行1人,控申1人,检委会办事机构(案管中心或研究室)1人,监所1人。如果这样,除了现有的局长、科长转任主任检察官,其他检察官就只能任检察官助理了,改革就没有实际意义了。所以,笔者认为,必须改革现有领导体制,建议基层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只设副检察长1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不设部门负责人(其只占职数,一般都不办案或少办案),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不纳入主任检察官序列。这样,一线办案的主任检察官就更多了,这才能突出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这才是司法改革的目的。
法制经纬
浅议主任检察官的定位、选配与监督
四、关于主任检察官的监督问题
“为了保证主任检察官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特别应当处理好对其履职监督问题,尤其是在检察官整体素质不高、执法环境不优、司法腐败多发易发、司法保障与问责机制均不健全的当下。……在厘清主任检察官职权边界的同时,建立责权配套的工作机制,使主任检察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也应该有比较完善的外部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是确保改革试点取得成效的必然之举,渝北区院在主任检察官监督制约方面进行了如下探索:
(一)创新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加强检察长、检委会对执法办案活动的领导和监督。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定期检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的工作,可以指令主任检察官汇报某一案件或一段时间内的办案情况。对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对主任检察官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案件,检察长可直接作出决定或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检察长可以更换办案主任检察官。
二是创新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部门负责人不再审核主任检察官案件所办案件,但可以通过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适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以及证据审查标准和执法尺度,定期分析各办案组织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达到监督目的。必要时,部门负责人也可以建议更换办案主任检察官。
三是创新案件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机制。1、强化办案流程监督。案件管理部门以案件受理、分流、立案、拘留、批捕、、抗诉、减刑等环节为关键节点,加强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预警管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办案全程进行动态监督。2、认真执行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和通报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重点通过三书(意见书、书、判决书)对比审查方式对实体办案进行事后评价。
四是严格执行纪律检查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主任检察官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等行为的举报反映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
五是建立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建立健全主任检察官的执法质量、执法作风、执法纪律进行检查、督察、考核、评议所形成的各种客观资料档案,落实办案质量和责任终身制。
(二)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渝北区院根据《监督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开通“渝北检察”微博、微信、手机报及互联网站手机版,打造“掌上检察”,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认真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听庭评议和执法检查,听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意见。根据人大常委会安排,每年抽选两名以上主任检察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
(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
孟建柱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渝北区院根据上级院的有关规定,作了如下探索:
1、创新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制度
坚持每月固定一天在控申接待大厅设置人民监督员专属接待窗口,由人民监督员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监督线索。同时,以控申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为契机,规范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告栏,向来访群众广为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及启动监督的程序等,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
2、创新人民监督告知制度
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发放“人民监督告知卡”等形式,同步做好人民监督告知工作,主动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及申请监督的途径等人民监督事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原则上要在作出立案决定后15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人民监督事项;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送达家属通知书的同时要告知家属人民监督事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等诉讼环节委托有辩护人的,案件管理部门在收到辩护委托手续时要告知辩护人人民监督事项。在进行人民监督告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提出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负责告知的部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本院人民监督工作部门处理。
3、创新人民监督员监督信息通报制度
主动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内的控告申诉。控申部门在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过程中,对涉及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形的相关控告申诉材料要在受理后7日内向本院人民监督工作部门通报。人民监督工作部门对相关材料要及时审查汇总,并报检察长审核同意后,按月向本辖区内人民监督员通报。人民监督员在听取通报后,提出启动人民监督程序意见的,由人民监督工作部门负责处理。
(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
孟建柱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渝北区院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作了如下探索:
1、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告知制度
执法办案告知制度是司法程序中的法定公开环节,严格落实好法定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严格依法向举报、侦查、逮捕、、申诉等各个环节的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申诉人,以及律师、人告知权利义务。同时,本着公开透明的要求,将执法办案中的相关信息告知有关当事人,如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超期羁押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等。
2、规范完善案件流程公开查询机制
依托“阳光检务”网络平台,主动公开诉讼期限、办案流程、处理情况等信息,根据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有针对性公开其他信息。案件管理部门按照规范性要求,适时将案件流程信息予以公开,方便社会公开查询。
3、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机制
根据上级院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的部署,对符合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条件的案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推进落实。
4、探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机制
孟建柱说:“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阳光检务”网络平台上开设检察文书公开平台,探索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书,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不逮捕、不决定书、抗诉请求答复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进行主动公开;对实名举报线索的不立案决定书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
(五)探索、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与外部监督工作链接机制
1、进一步完善案件回访机制
除了对本院办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回访外,还对其它重大、复杂案件,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进行回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回访,征求社会各界、发案单位或与案件当事人有关人员、抽查案卷等对办案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办案及执行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进一步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走访联系
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明察暗访,走访人大、政协、公安、法院、司法局(律协)等单位,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对督查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3、探索执法办案评价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探索建立群众满意度收集考评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通过执法办案评价公开推进执法规范,深化执法为民。分别在一些场所等地设置检察意见箱,在官方网站建立意见收集专栏,由纪检监察部门定时收集汇总、调查核实意见。在执法办案重点关键环节分别设计并发放《意见表》,由当事人、辩护人或诉讼人、来访人、第三方社会人士等在每次的讯(询)问、接待、听证结束后,对办案人员执法行为作风提出意见,作出评价,考评结果记入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
[参考文献]
20*年,我省各级无线电监测站参照公务员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热情,调动了积极性。在这样良好的氛围下,为提高管理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团结、向上、务实、高效的无线电管理团队,以促进无线电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又好又快发展,我处根据此次“参公”改革精神和管理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省厅合理调整内部结构,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讨论决议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敢于负责,敢于履职,班子内部形成了讲原则、重感情,相互信任、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由于班子思想统一,工作支持配合,作出的各项决议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全年召开领导班子会议13次。(二)积极开展监测站“参公”改革工作。为确实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尹金泉主任为组长的“参公”领导小组,全力配合省厅做好改革动员、政策宣传等工作;其次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克服任务重、人员少等实际困难,千方百计收集有关资料,认真组织参公人员学习《综合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参公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参考应试水平;再次是积极主动、推进改革。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监测站情况统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选配等改革中心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等其他工作。由于此次改革中层干部职位职数的客观限制,我处原担任中层领导的二位同志没有竞选上中层领导,为避免因此可能带来的消极因素,管理处领导多次与二位同志进行思想交流,二位同志识大体、顾大局,均表示会继续努力工作。综合科的葛占双同志继续工作热情不减,认真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监测科的袁捷同志通过一年辛苦工作,被党支部推荐为市府办优秀党员。(三)认真组织和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一是按照省厅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计划安排,认真开展学习活动,特别是市府办组织的学习活动大多数安排在休息日进行,但大家学习热情高涨,均能自觉、积极参与,良好的学习风貌曾受到市府办领导的赞扬。二是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今年省厅(站)组织的学习培训次数多、时间长、要求严,我处克服各种实际困难,积极安排有关人员按要求参训并引导参训人员珍惜学习机会、注重学习效率、讲究学习方法、遵守学习纪律,从培训反馈情况来看,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此外,管理处除组织自身学习培训活动外,还积极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学习、考试。例如:今年,我们有三名同志参加了*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县处级任职资格考试(其中沈伟、郭玮二名同志取得了*市县处级领导任职资格);邀请湖师院教授对全体干部进行普通话培训(参加培训测试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获得了三甲以上的资质,其中邱海雯同志获得二甲证书)。通过学习培训,我们干部职工的视野得到扩大、知识得到丰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四)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着重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预防腐败,构筑清政廉洁工作环境。一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防范意识。一年来,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参观反腐倡廉图片展、参加反腐倡廉报告会、参观沙家浜革命教育基地、学习省纪委和厅纪检组下发的反腐败案例通报等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警鼓常敲、警钟长鸣.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强化廉政预防措施。领导班子曾多次召开廉政工作情况分析会,排查有关薄弱环节,并针对薄弱环节,制订完善《*市管理处房子出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力争在人员管理、财务报销、物品采购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做到干净干事。
二、以管好频率、管理台站、管好秩序为目标,强化管理手段,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管好频率、管好台站、管好秩序是我们无线电管理的三大主要任务。一年来,我处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其他无线电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指配频率,细致、高效地进行台站管理,认真、负责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一是规范细致地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及时做好政策讲解、技术分析等前期准备工作,规范审批程序,耐心细致地填报数据,科学合理地作出行政许可。全年受理新增设台申请7次,指配频率8个(其中异频单工频点1组),新增台站40余个,参与新设台站组网验收1次、地区频率协调1次;受理报停单位申请2次,清理、收回频率2个(其中含异频单工频率1组),回收电台执照8本(报停设备8台);到期换发执照146本。
二是不辞辛苦、克服困难,确保频率占用费及时收缴归库。预想20*年度收费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管理科3月初即着手准备,对拟收费单位进行细致分类,制定周详收费计划,制作了200余份收费文书。在实际收费工作中,同志们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以增加主动取得用户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根据历年收费工作经验,针对不同性质、特点的单位,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工作。例如:对交费不主动的单位,在采取台站核查和无线电法规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后,总体效果良好。正是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今年收费工作结果良好,全年共征收频占费60.77万元,征收率达99%;代征频占费2900元(涉及收费单位7家),征收率达100%。
三是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轻骑兵”,迅速、面广、针对性强且效用久远。今年,我们充分利用宣传工作的这些特点,适合地把无线电法规宣传深入到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例如:1、在因单位搬迁,联系方式需更改通知之时,我们及时印制无线电管理法规及许可办事指南1000册,择机同时发放。2、在高考无线电保障工作中,我们通过广播、电视以新闻形式进行无线电法规宣传多次,通过市级报刊刊登无线电宣传文章3篇,并以面对面谈话的方式逐一向市考试中心负责人和各高考考点(14个)联系人(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进行无线电资料宣传。3、根据*HAM族逐渐扩大的形势,我们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相关无线电法规宣传,与他们谈心、交朋友,做好力所能及的服务,积极将他们纳入合法用户范畴。4、下半年,我们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十五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无线电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无线电用户座谈会等机会,以现行无线电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现实事例,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四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年来,我们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行政执法纪律,不徇私情,把无线电行政执法作为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手段,先后查处了利用对讲机进行教研作弊案、某中学擅自购置使用移动通信设备干扰器案、业余电台爱好者擅自设置中转台案等多个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案件,没收非法电台7台,督促自行封存移动通信设备干扰器80余台。由于行政执法有理有据、程序完备,全年行政执法案件均无行政复议。
五是尽心尽职做好日常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1、固定监测:具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监测日志,每月监测时间不少于120小时(2月雪灾通信中断除外),截止12月底日常监测时间约为3000小时。2、移动监测:截止12月底,移动车外出监测45车次,监测时间约450小时,测场点数134个,行程约4000公里。3、专项监测:按浙信市函[20*]49号文件(《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处《关于要求800-900MHz频段进行监测的函》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无线电专项监测任务,如;全国研究生考试专项监测、高考专项监测、司法考试专项监测,等等;按无线电监测值班工作的相关要求,顺利完成“两会”、“五一”、“十一”、“北京奥运会”等节假日和特殊时期的专项监测任务;按无线电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做好其它专项监测工作。4、设备检测:为减少设备检测工作对用户单位正常通信的影响,我们经常探讨研究,制定周详的计划和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时常放弃休息以确保设备检测任务的胜利完成。通过努力,全年共检测设备286台,其中,属新设台检测的25台,属执法检测的6台,属专项检测的107台(亦属年检,其中移动基站检测70台,对讲机、车台检测37台)。
六是认真负责地做好干扰查处工作。全年共接到无线电干扰申诉8起,通过认真、负责、仔细的干扰查处工作,这些干扰均已得到妥善解决。这8起干扰分别是:1、位于中大绿色家园的绿城物业有限公司对讲机通信网频率干扰。(干扰原因:市防雷公司擅自使用同频对讲机)2、吴兴区织里长和热电厂数传电台受不明信号干扰。(干扰原因:苏州市供电公司使用相同频率)3、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运营商的公众通信频率在长兴县镇区受不明信号干扰。(干扰原因:长兴县某学校擅自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4、中国移动的公众通信频率在*市区汽车总站区域受不明信号干扰。(干扰原因:市公安系统放置监控设备)5、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运营商的公众通信频率在安吉县镇区受不明信号干扰。(干扰原因:安吉县某学校擅自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6、*温泉高尔夫球场的保安通信频率受干扰。(干扰原因:个别保安擅自使用其他频率)7、*高速公路指挥调度网通信频率受干扰。(干扰原因:电视台发射机在某些条件下产生互调干扰)8、城区有线电视受0.5MHz宽带数传信号干扰。(干扰原因:某通信公司在城区供电公司楼顶设置数传电台)在干扰查处过程中,我们的干部职工不畏艰难险阻,任劳任怨,充分体现了我们全心全意为用户着想、为用户服务的良好精神风貌。例如:在*高速公路指挥调度网频率受不明信号干扰案例的干扰查找过程中,由于干扰在深夜12点后才发生,为此,张金耀副主任等有关同志为找到干扰源曾不惧严寒,连续进行了二天的深夜排查。这种不怕苦、不怕累,一心只为干好工作的良好精神,深受用户的好评。
七是严格进行无线电通信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检测。对无线电通信发射设备实行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实现管理工作关口前移,把干扰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新设台做到每台必检,只有经检测合格的设备才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台执照。对已设台站,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制订每年抽检三分之一已设台单位,三年检测完全部已设台站设备技术指标的计划,把年度收费、电台执照核验与实际技术指标检测三方面结合起来以提高效能,使年检工作切实可行。按照今年实际工作情况,这个计划是切实可行的,现我们所辖范围内已设台单位110家,已设台站约1200台(套),目前我们已完成今年的检测任务。
八是认真实施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检测。借鉴宁波管理处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抽检的成熟经验,经过前期协商、会议筹划等准备工作,我们根据《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259号)精神,借用宁波管理处成套设备,集中一周时间,对市内中国移动G网、中国联通G网和中国电信C网基站实施了总数3%的抽检。期间,在省站的牵头协调下,10月24日,全省其他地市管理处都派员到测试现场进行观摩研讨,为明年全省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九是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无线电技术设施是我们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今年,我们在技术设施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已建技术设施的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设法改进和完善相关功能。例如:对莫干山固定站综合监测测向系统软件功能的改进,监测数据分析统计软件的安装和完善,等等。2、仔细做好因办公楼迁址而进行的有关技术设施的搬迁和改造。3、基本完成美欣大厦固定站建设、中心机房建设、屏蔽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十是强化保障,提升无线电管理权威与地位。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已日益突出。这对我们无线电管理部门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认为,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是历史赋于我们的光荣职责。为此,一年来,我处十分珍惜每次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机遇,把它作为无线电法规宣传的好时机、岗位实战的好战场、履行无线电管理职责的好平台,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严密实施、依法查处、及时总结、不断提高。譬如:在今年各次考试无线电保障工作中,我处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装备,积极参与考试保障工作,通过周到、充分的准备工作,科学、合理的监测工作,现场查获考试舞弊案1起,涉及嫌疑人员7人,没收作弊工具4套;成功阻截用于高考舞弊的无线电信号1次(受到分管市长的充分肯定)。
十一是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探索无线电管理新方法。面对无线电通信事业的飞速发展的新形势,我处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集中全体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现实优势,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创新的思路不断地改变我们的工作模式和方法,解决现实问题。例如:1、充分发挥张金耀同志业务工作熟练、技术经验丰富等新优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无线电台站检测工作,及时督促用户整改相关问题,有效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2、针对擅自购置使用移动通信设备干扰器越来越多的现实情况,主动与市保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联系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场所使用移动干扰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对规范安装使用移动通信设备干扰器产生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3、针对县区无线电管理的现状和无线电保障工作情况,郭玮同志进行调研和探索,撰写了《县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初探》和《“高科技作弊”的分析及无线电管理的防范》两篇文章。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们在省厅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为顺利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包括:
一是非法电台的清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这方面的管理模式、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