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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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组织、同意协调,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所属车队队长任主任,了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发生后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所属车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 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接到事故报告后,所属车队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汇报情况(经理或副经理应至少有一人赶赴现场),并配合事故处理的交警人员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伤员。经理或副经理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 医院处理组:安机、车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医院(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到达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时和医生沟通,竭力抢救伤者,并能确保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并将人员抢救伤、亡情况向上一级汇报。
(3) 事故处理组:有公司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所属车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肇事驾驶员按事故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关赔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的应、起诉工作。
(4) 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家属可能的来访接待,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和安抚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导,合情解释,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确保不发生上访、集体闹事的现象发生。具体由相关车队负总责,综合科,安机科相关人员协同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确保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事故处理快速、准确、及时。
责任:该事故因闫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和王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共同造成的。闫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事件2:无信号灯路口互不相让,两货车相撞1人死亡
今年3月14日,郑州市华中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某驾驶豫AU269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有乘车人申某某、樊某某)沿郑州市西三环由北向南行驶至陇海路口时,与郑州博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豫AU512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陇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时相撞,樊某某当场死亡,王某、申某某、王某某受伤。
责任:经查,发生事故时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同等责任;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且涉嫌超载,负同等责任。
事件3:骑电动车过路口不让右方车辆先行,担同责
今年3月25日,栗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锡海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449KM+200M)与323省道交叉口,与沿32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栗某某死亡。
责任:据了解,当事人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事人高某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高某某和栗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事件4:客车追尾两电动车致1人死亡,司机被刑拘
今年4月1日,聂某某驾驶豫QH0750小型普通客车沿郑新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京广铁路桥南上桥口处时,分别与同方向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陈某某、刘某某受伤,后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聂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聂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事件5:没有驾照骑三轮摩托,致1乘车人死亡负全责
今年4月9日8时30分许,韩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登封市少林景区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南赵沟桥处向东左转弯,翻入南侧河道。致韩某某及乘车人安某某、韩小某受伤,韩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当事人韩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安全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致使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事件6:醉酒驾驶摩托车,立交桥上撞上护栏摔下身亡
今年4月12日,孟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陇海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四环交叉向南方向转弯匝道时,与水泥护栏相撞,孟某坠桥死亡。
责任:经酒精检测,孟某属于醉酒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机动车未登记上牌不允许上路,其违法上高架桥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安全驾驶,负全部责任。
农村增收不易,农民群众披星戴月、翻山越岭只为一家生计,接连两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大量群众伤亡,多少家庭为之破碎,令人悲痛。探究悲剧原因,交通违法是直接诱因,其背后是有限的农村客运供给与农村居民多样化出行需求的矛盾。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交通伤呈逐渐增多的趋势[1],交通伤为高动能、多因素所致,伤情复杂、严重,抢救困难,死亡率高达40%以上,医院内急救必须规范、科学及程序化[2]。我院地处海拔3700米的西藏拉萨市,是旅游热点城市,区内无火车、水路交通运输,汽车、摩托车为该地区目前主要的交通工具,加之高原地区公路狭窄、坡陡弯多,土石简易公路居多,路况较差,大批车祸伤时有发生,我科自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共抢救了54例重大交通事故伤伤员,现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54例伤员中男30例,女24例,年龄最小8岁,最大74岁。受伤情况:本组损伤严重度评分,ISS≤ 16者38例,ISS>16者16例。受伤人员中重伤23例,占42.59%,轻中度伤31例,占57.41%;头面颈部伤7例,下肢伤12例,上肢伤5例,胸部伤11例,腹部伤9例,骨盆损伤4例,腰部伤6例;54例伤员大多为复合伤,其中多处伤(3处以上)38例,占70.37%,合并休克13例,占34.21%。车祸伤后送至本院时间最早的为26min,最迟的为6.5h。
1.2 院内急救情况 在急诊科值班主任指挥下,预检分诊组在10min内完成对伤员进行编号,按病情轻重度不同,分成四大组,即立即治疗组、可推迟治疗组、最简单治疗组、和观望治疗组,安排在急诊科 “红黄绿”三区进行输液(生理盐水、706代血浆等)、吸氧、 心电监护(含脉搏、体温、呼吸、心电、血氧饱和度等)[3];同时立即通知总值班、科主任、值班院长、急诊科抢救部机动班人员及有关科室会诊人员,要求上述人员均在10min内赶到急诊科。在值班院长、院总值班、科主任统一指挥协调下,成立病房组和机动班组2个抢救小组。病房组采取边救治,边检查诊断或先抢救后治疗的方式进行基本生命支持,抗休克治疗,立即开始清创缝合、止血、包扎、固定、胸腹穿刺、床头摄X线片、化验检查等。机动班组陪同较重伤员在CT室进行紧急确诊,并通知手术室,准备行救命性急诊手术[4]。
2 结 果
所有伤员在1h内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早期处理,其中各种形式的清创缝合62例次,对于开放性骨折行清创并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闭合性骨折手法复位后石膏外固定,所有骨折均达到了功能复位要求。急诊行脾切除6例,肝破裂修补4例,单侧肾切除1例,部分小肠切除及肠修补2例,开颅探查清除血肿5例,对于失血性休克并其他脏器损伤者,在积极抗休克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同时进行了相应的手术,所有开放伤常规给予破伤风抗毒血清1500u肌注。54例常规给予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23名危重病人经急诊科给予基础生命支持后收住院部创伤救治中心行手术治疗,其余31名伤员均收住急诊科日间病房或抢救观察室进行补液、抗炎、止血、对症、支持治疗,严密观察血压、瞳孔 、呼吸、心率、神志、疼痛变化。本组54例伤员中除3例因伤情严重入院后24h内经急诊科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余患者均治愈出院。
3 讨 论
重大交通事故所致成批伤员的抢救是医院平日急诊外科工作的主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社会的影响面广,同时对抢救工作的质量要求非常高,多年来处理此类情况的经验告诉我们,把握如下几点尤为重要:(1)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我院急诊科初诊抢救部由1位领班主任(副主任医师)带班把关,3位医师应诊,2位医师机动,危重病人集体抢救,以保证急诊工作质量。设急诊科人员通讯录,使全科人员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急诊科初诊抢救部17张床,分成“红黄绿”3区,红区为危重病抢救区,黄区为重病救治区,绿区为一般急症病就诊区。根据病情不同,由分诊护士导入不同区域进行有效抢救;(2)适时启动应急手术。重大交通事故伤处理以挽救伤员生命为第一位。对腹部脏器伤、上有止血带的血管伤、严重挤压伤、开放性骨折和关节伤,以及严重的软组织伤、合并休克伤员等要优先处理,短时间内(1h)行应急手术,包括简化剖腹(胸)探查、控制出血、控制污染、暂时关胸腹、解除过高的颅内压[5]。本组54例伤员中,实施应急手术26例,应急手术完成后立即送入急诊ICU处理;(3)救治中分清主次矛盾,防止差错[6]。在抢救中一定要争分夺秒,快速、准确地处理主要矛盾。病房抢救组在初次检查时按“CRASHPLAN”的程序〔心脏(C)、呼吸(R)、腹(A)、脊柱、脊髓(S)、头颅(H)、骨盆(P)、四肢(L) 、动脉(A)、神经(N)〕进行,在几分钟内对伤员进行大致判断 [7]。特别是一些受伤后精神差而又不主动提出检查者,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同时不能因为仅重视头、胸部伤而忽视腹部损伤,造成严重后果,应引起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 王正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流行病学-1995年回顾[J].中华创伤杂志,1997,13 (3):237.
[2] 李谋秋,杨涵铭.多发伤在急诊ICU的全身管理[J].中国急救医学,1991,11(5): 30.
[3] 王一镗.急诊外科学[M].第2版.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692-693.
[4] 张向东,傅 梧.急诊领班主任负责制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医院管理,1998,8(7) :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