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范文

时间:2023-03-02 1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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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

篇1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组织、同意协调,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所属车队队长任主任,了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发生后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所属车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 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接到事故报告后,所属车队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汇报情况(经理或副经理应至少有一人赶赴现场),并配合事故处理的交警人员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伤员。经理或副经理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 医院处理组:安机、车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医院(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到达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时和医生沟通,竭力抢救伤者,并能确保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并将人员抢救伤、亡情况向上一级汇报。

(3) 事故处理组:有公司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所属车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肇事驾驶员按事故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关赔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的应、起诉工作。

(4) 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家属可能的来访接待,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和安抚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导,合情解释,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确保不发生上访、集体闹事的现象发生。具体由相关车队负总责,综合科,安机科相关人员协同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确保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事故处理快速、准确、及时。

篇2

责任:该事故因闫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和王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共同造成的。闫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事件2:无信号灯路口互不相让,两货车相撞1人死亡

今年3月14日,郑州市华中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某驾驶豫AU269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有乘车人申某某、樊某某)沿郑州市西三环由北向南行驶至陇海路口时,与郑州博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豫AU512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陇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时相撞,樊某某当场死亡,王某、申某某、王某某受伤。

责任:经查,发生事故时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同等责任;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且涉嫌超载,负同等责任。

事件3:骑电动车过路口不让右方车辆先行,担同责

今年3月25日,栗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锡海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449KM+200M)与323省道交叉口,与沿32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栗某某死亡。

责任:据了解,当事人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事人高某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高某某和栗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事件4:客车追尾两电动车致1人死亡,司机被刑拘

今年4月1日,聂某某驾驶豫QH0750小型普通客车沿郑新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京广铁路桥南上桥口处时,分别与同方向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陈某某、刘某某受伤,后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聂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聂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事件5:没有驾照骑三轮摩托,致1乘车人死亡负全责

今年4月9日8时30分许,韩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登封市少林景区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南赵沟桥处向东左转弯,翻入南侧河道。致韩某某及乘车人安某某、韩小某受伤,韩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当事人韩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安全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致使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事件6:醉酒驾驶摩托车,立交桥上撞上护栏摔下身亡

今年4月12日,孟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陇海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四环交叉向南方向转弯匝道时,与水泥护栏相撞,孟某坠桥死亡。

责任:经酒精检测,孟某属于醉酒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机动车未登记上牌不允许上路,其违法上高架桥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安全驾驶,负全部责任。

篇3

农村增收不易,农民群众披星戴月、翻山越岭只为一家生计,接连两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大量群众伤亡,多少家庭为之破碎,令人悲痛。探究悲剧原因,交通违法是直接诱因,其背后是有限的农村客运供给与农村居民多样化出行需求的矛盾。

篇4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交通伤呈逐渐增多的趋势[1],交通伤为高动能、多因素所致,伤情复杂、严重,抢救困难,死亡率高达40%以上,医院内急救必须规范、科学及程序化[2]。我院地处海拔3700米的西藏拉萨市,是旅游热点城市,区内无火车、水路交通运输,汽车、摩托车为该地区目前主要的交通工具,加之高原地区公路狭窄、坡陡弯多,土石简易公路居多,路况较差,大批车祸伤时有发生,我科自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共抢救了54例重大交通事故伤伤员,现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54例伤员中男30例,女24例,年龄最小8岁,最大74岁。受伤情况:本组损伤严重度评分,ISS≤ 16者38例,ISS>16者16例。受伤人员中重伤23例,占42.59%,轻中度伤31例,占57.41%;头面颈部伤7例,下肢伤12例,上肢伤5例,胸部伤11例,腹部伤9例,骨盆损伤4例,腰部伤6例;54例伤员大多为复合伤,其中多处伤(3处以上)38例,占70.37%,合并休克13例,占34.21%。车祸伤后送至本院时间最早的为26min,最迟的为6.5h。

1.2 院内急救情况 在急诊科值班主任指挥下,预检分诊组在10min内完成对伤员进行编号,按病情轻重度不同,分成四大组,即立即治疗组、可推迟治疗组、最简单治疗组、和观望治疗组,安排在急诊科 “红黄绿”三区进行输液(生理盐水、706代血浆等)、吸氧、 心电监护(含脉搏、体温、呼吸、心电、血氧饱和度等)[3];同时立即通知总值班、科主任、值班院长、急诊科抢救部机动班人员及有关科室会诊人员,要求上述人员均在10min内赶到急诊科。在值班院长、院总值班、科主任统一指挥协调下,成立病房组和机动班组2个抢救小组。病房组采取边救治,边检查诊断或先抢救后治疗的方式进行基本生命支持,抗休克治疗,立即开始清创缝合、止血、包扎、固定、胸腹穿刺、床头摄X线片、化验检查等。机动班组陪同较重伤员在CT室进行紧急确诊,并通知手术室,准备行救命性急诊手术[4]。

2 结 果

所有伤员在1h内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早期处理,其中各种形式的清创缝合62例次,对于开放性骨折行清创并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闭合性骨折手法复位后石膏外固定,所有骨折均达到了功能复位要求。急诊行脾切除6例,肝破裂修补4例,单侧肾切除1例,部分小肠切除及肠修补2例,开颅探查清除血肿5例,对于失血性休克并其他脏器损伤者,在积极抗休克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同时进行了相应的手术,所有开放伤常规给予破伤风抗毒血清1500u肌注。54例常规给予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23名危重病人经急诊科给予基础生命支持后收住院部创伤救治中心行手术治疗,其余31名伤员均收住急诊科日间病房或抢救观察室进行补液、抗炎、止血、对症、支持治疗,严密观察血压、瞳孔 、呼吸、心率、神志、疼痛变化。本组54例伤员中除3例因伤情严重入院后24h内经急诊科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余患者均治愈出院。

3 讨 论

重大交通事故所致成批伤员的抢救是医院平日急诊外科工作的主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社会的影响面广,同时对抢救工作的质量要求非常高,多年来处理此类情况的经验告诉我们,把握如下几点尤为重要:(1)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我院急诊科初诊抢救部由1位领班主任(副主任医师)带班把关,3位医师应诊,2位医师机动,危重病人集体抢救,以保证急诊工作质量。设急诊科人员通讯录,使全科人员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急诊科初诊抢救部17张床,分成“红黄绿”3区,红区为危重病抢救区,黄区为重病救治区,绿区为一般急症病就诊区。根据病情不同,由分诊护士导入不同区域进行有效抢救;(2)适时启动应急手术。重大交通事故伤处理以挽救伤员生命为第一位。对腹部脏器伤、上有止血带的血管伤、严重挤压伤、开放性骨折和关节伤,以及严重的软组织伤、合并休克伤员等要优先处理,短时间内(1h)行应急手术,包括简化剖腹(胸)探查、控制出血、控制污染、暂时关胸腹、解除过高的颅内压[5]。本组54例伤员中,实施应急手术26例,应急手术完成后立即送入急诊ICU处理;(3)救治中分清主次矛盾,防止差错[6]。在抢救中一定要争分夺秒,快速、准确地处理主要矛盾。病房抢救组在初次检查时按“CRASHPLAN”的程序〔心脏(C)、呼吸(R)、腹(A)、脊柱、脊髓(S)、头颅(H)、骨盆(P)、四肢(L) 、动脉(A)、神经(N)〕进行,在几分钟内对伤员进行大致判断 [7]。特别是一些受伤后精神差而又不主动提出检查者,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同时不能因为仅重视头、胸部伤而忽视腹部损伤,造成严重后果,应引起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 王正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流行病学-1995年回顾[J].中华创伤杂志,1997,13 (3):237.

[2] 李谋秋,杨涵铭.多发伤在急诊ICU的全身管理[J].中国急救医学,1991,11(5): 30.

[3] 王一镗.急诊外科学[M].第2版.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692-693.

[4] 张向东,傅 梧.急诊领班主任负责制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医院管理,1998,8(7) :501.

篇5

一、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正确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战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是确保夏季战役行动取得实效的思想基础。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预防交通事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上半年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但是,进入夏季和农产品“绿色通道”全面启动以来,交通事故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7月3日在籍九座以上客车发生了一起致两人死亡、十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新祝、县长马尚云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会前,学锋同志专门听取了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关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了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对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正值全省组织开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我们一定要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大战100天,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人、车、路、管的严管责任制,力争“夏季战役”期间,全县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事故稳中有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打好这场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攻坚战,坚决扭转近期交通事故尤其是在籍车辆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总量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抓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交通安全“人、车、路、管”四大要素入手,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层层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坚决防止层层衰减现象。

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格按照“警力跟着时段走、警力跟着车流走、警力跟着隐患走”的要求,加强路面巡逻管控,持续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消除事故隐患。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客运单位的监管,对九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继续推行《交通安全公示卡》制度。凡驾驶人资质和车辆安全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严禁上路行驶。要严格公路危险路段检查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交通服务站和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强制休息点的工作措施。要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

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夏季战役”结束前,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完成和正在实施整改的务必达到7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县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

宣传、

教育、司法、安监、农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夏季战役”的新闻宣传,深入开展“开安全车、走平安路”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内容,努力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网络,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和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要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要结合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今年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已全面启动,这次“夏季战役”也是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创建活动方案,王书记、马县长在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年内申报,20__年达到“平安畅通县”标准。

三、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夏季战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目标。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吕学锋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宏伟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向定雄同志任副组长,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夏季战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篇6

    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诉讼赔偿?

    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诉讼赔偿?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作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区别;犯罪主观方面 是具有过失;客观方面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二是在法律的“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刑法特征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相符合的。它与交通肇事罪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负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法定义务不如交通肇事罪那样严格,其次发生地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以外,这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与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要区别。两者在量刑上也不相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 人死亡罪最高法定刑是七年,而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而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具体分以下两个方面: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 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巡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这就是说:道路以内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就是说:发生在非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篇7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作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区别;犯罪主观方面 是具有过失;客观方面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二是在法律的“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刑法特征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相符合的。它与交通肇事罪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负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法定义务不如交通肇事罪那样严格,其次发生地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以外,这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与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要区别。两者在量刑上也不相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 人死亡罪最高法定刑是七年,而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而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具体分以下两个方面: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 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巡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这就是说:道路以内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就是说:发生在非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篇8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篇9

2007年11月26日,唐山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唐钱路后于家店附近,一辆大货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一辆伊兰特轿车突然逆行冲了过来,撞在了大货车的一侧后又撞在了路边的大树上。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广西

2007年11月27日上午,马山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小三轮与大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53死亡,4人受伤。

云南

2007年11月18日,石虎关境内发生一起13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8人受伤。南过境高架桥从官南立交桥方向往石虎关方向上层一段交通中断2小时。按照相关规定,大货车是不允许从南过境立交桥上行驶的,而车祸中却有4辆大货车趁早上交警没有上班时偷偷违规上桥。

北京

2007年12月1日晚,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星园小区附近,一辆货车高速通过一无红绿灯的路口时,顶飞侧面驶来的奥迪A8后发生侧翻,随即又将另一辆停靠路边的轿车压扁。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办案交警表示,货车司机高速抢行,应负全责。

广东

2007年12月9日凌晨6时,在广州市荔湾区鹤洞大桥桥面南往北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型散体物料运输车途经鹤洞大桥时,在大桥中心护栏以西的第一条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至出事地点,车辆与中心护栏相撞后失控侧翻,与南往北车道的大型客车相撞。事故造成4人重伤,5人轻伤。

安徽

2007年12月8日晚,104国道滁州三官街道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据悉,当晚9时25分左右,一辆轿车行驶到事发地时,以巨大的冲击力撞上路边的一棵大树,硬将大树挤进了车身。3人被甩出车外,另外2人被挤压在车内。

2007年12月16日,省道307线蒙城县双涧镇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在行驶时发生侧翻,造成1死4伤。据悉,事发时路面上突然出现了一名骑电瓶车的女子,驾驶员情急之下,急打方向盘,导致大客车冲到路对面侧翻,并酿出惨祸。

河南

2007年11月19日晚,开封一民警酒后驾车,撞上在大街上散步的一对夫妇后驾车逃逸,事故造成1死1伤。肇事民警已被行政拘留。

2007年12月13日,由于突降大雾,路面能见度不足5m,京珠高速新乡路段583km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12辆重型货车连环追尾,当场造成4人死亡,14名司机受伤。

甘肃

2007年12月13日,兰州市南滨河路银滩大桥以东200m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与一辆相向行驶的公交车相撞。由于桑塔纳轿车车速较快,发生碰撞后,车头直接插入了公交车的底部,轿车上的2男3女5名驾乘人员全部死亡。

宁夏

2007年12月15日,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与贺兰山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货车被撞后又与一辆别克轿车发生追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据悉,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路口的红绿灯不亮,两车抢行而引起的。

江西

2007年12月8日,沪昆高速江西进贤温圳出口上海方向约2km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30余辆车连环追尾。经紧急救援,8名被困人员被成功救出。

2007年12月7日,沪昆(上海-昆明)高速江西进贤段因大雾,发生6起追尾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是在沪昆高速244公桩至245公桩,事故还造成至少18人受伤。

陕西

篇10

(二)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

随着车辆增多,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但是有一些驾驶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就驾车上路,因操作失误造成交通事故。也有一些驾驶员虽然持有合格驾驶执照,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视国家财产、人们群众生命为儿戏。违法超速行驶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交通事故隐患增多。以二0__年为例,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中,因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的占总数的10%,因超速行驶造成重大事故占50%。再加上某些驾驶员驾驶作风恶劣、违法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造成交通事故。

(三)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交通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交通事故案件中,由驾驶非机动车及行人造成的交通肇事也在交通事故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些人员安全防范观念比较淡薄,对交通事故发生报有侥幸心理。

二、预防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困难,为加强综合治理,提高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水平,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推进平安柳州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针对这类交通肇事案件增长趋势,谈谈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考试培训力度,提高驾驶员素质

车辆管理所的考试员要具备考试员资格,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在考试过程中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倒查追究制度,对考试员的考试要进行随机安排,增强考试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减少考试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考试员队伍廉政建设,聘请廉政监督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质量监督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精神。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对培训合格率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规范学校的培训学时,防止培训学校在培训过程中进行恶性竞争。引导驾校做好日常培训工作,挑选驾校的优秀教练员担任考试监督员。

(三)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增强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舆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对全民进行交通安全学习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到教育部门、幼儿园及各类学校、社区、厂矿单位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增强所有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道德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个个重视安全”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研究好交通法规,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罚力度,该吊销驾驶证的就吊销,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制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篇11

答复:交通肇事罪是否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从邵先生在咨询中所介绍的情况来看,向某的行为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主体方面,向某是交通肇事罪的适格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以看出,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这一案件中,向某作为机动车乘客,虽然属于非交通运输人员,但因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同样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12

    万全县人民检察院以万检公诉科刑诉(20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万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柳林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6日5时许,被告人郑某驾驶冀J×××××/冀J×××××挂半挂车沿401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丰胜庄村路段与五赐线十字路口时侧翻,侧翻后半挂车起火,造成乘车人李之涛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郑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3月30日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的近亲属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万全县公安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和照片说明,驾驶人信息查询单,被告人郑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被害人近亲属书写的谅解书、收款条及山东省宁津县公证处的(2015)宁津证民字第43号公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万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支持。在庭审中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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