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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准则目前仅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了解甚少。为此,本文就新准则的框架结构、特点、意义略陈管见,试图再大力渲染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 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1)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 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4)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 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 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 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 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 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 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 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教育资源 高校合并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 高校后勤社会化
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我国高校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一是采取校际优势互补,进行资产重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二是利用国内外其他组织的财务资源,合作办学,开拓教育资源;三是在高校内部进行改革,逐步实现高校后勤的社会化。总结高校在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会计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有利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一、高校合并中的会计问题
为了增强我国高校的办学实力、扩大办学规模,完善学科结构,优化办学资源,在21世纪初,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相当一部分院校进行了重组合并,连续三年三大步调整了中央部委院校的管理体制,涉及31个省、市、自治区,60多个部门和900余所高校。迄今,已有556所高校经合并调整为232所,并调整了509所高校的管理体制,组建了一批新的综合性和多科性大学。高校合并的过程也是会计合并的一个动态过程,因此,高校合并中的会计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高校合并过渡期的主要会计问题
1.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合并高校只有在全面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才可能建立一套真实的、合并高校的新账簿。合并高校全面财产清查的内容应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的清查;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图书资料等实物资产的清查;对债权、债务、投资及无形资产的清查,特别是对债权、债务要了解其形成过程、原因、时间等具体情况,以便采取积极的措施,清理资金旧欠,搞活资金运用。通过清查,摸清合并各校的实有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财产的完全和完整。
2.建立统一的账簿资料。在进行全面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对清理出的财产盘盈、盘亏问题,要及时调整账项,使账实保持一致,在批准处理前,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处理;并查明原因,尽可能在账簿合并之前进行转销;对确定在短期内无法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益”则暂时挂账。各校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合并基准日报表,经审核无误后,作为建立新账的依据。
3.建立统一的财务制度。对合并各校新发生的财务活动,需由新的财务制度来规范。对资金筹集方式、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式、资金的使用范围、费用开支的各项规定、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及监督手段等需通过制定新的统一的财务制度来规范。
(二)高校合并后的主要会计问题如果高校合并后,只是达到会计核算和管理形式上的统一,未能达到重新整合教育资源的目的,在高校改革的大好形势下,应充分发挥合并高校后的整体优势,提高办学质量,使新高校更上一个台阶。因此,高校合并后的会计问题要站在更高层次上,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整合资源,开辟新的筹资渠道。高校在合并后,实力应该增强,会计上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拨款是高校惟一的收入来源,高校资金运动实质上就是预算资金运动,根本不存在高校自身的筹资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化经济形式的出现,高校扩大招生对资金需求量的增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校筹资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高校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 了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已明确了高校的法人地位:“高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因此,高校作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已确立了高校作为筹资主体的地位。合并后高校的发展需要挖掘新的筹资渠道,合理有效地配置高校财务资源。首先,从银行方面来看,对高校合并后整合的实力看好,加之目前在企业效益普遍不好的情况下,教育的回报是稳定的,资金流向教育市场的可能性很大,高校在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基础上,应争取银行贷款;其次,合并后的高校,由于整体实力提高,应寻求更高层次的合作办学,争取投资方的投资,提高办学层次;再次,还可申请世界银行贷款、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国外资金;发行教育债券;建立教育投资基金等。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筹资风险及相关会计规范的配套改革。
2.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并后的高校,摊子更大了,其会计管理要更多地依靠制度建设和制度控制,而不是通过“人治”。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使各单位制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了依据。加入wto后,我国高校不仅面临着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而且面临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高校只有采取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来赢得教育市场。为此,规范高校会计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极为必要。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应主要从财务管理权力和内部经济责任体系等方面来完善。
3.实现合并高校会计核算网络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会计电算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高校合并后,在财务运作上要解决由于校区分散布局给会计核算带来的时空问题,会计核算网络化可以达到各校区资源共享,通信方便快捷,财务分布式处理,远程账簿报表输出等目的,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合并后的高校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实现会计核算网络化。一是合并后的高校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且大都由几个校区构成;二是合并后的高校经济业务繁杂,工作量大;三是合并后的高校大多建有校园网络系统;四是高校人才济济,不乏网络专家。高校会计网络化需要注意网络环境的安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配套建设。
二、普通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会计问题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范下,我国普通高校民办二级学院应运而生,据重庆市教委2002年9月的统计资料,重庆市普通高校民办二级学院已发展到13所,本专科专业56个,年招生7500人,在校生规模18500人。随着这种新的办学方式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会计问题,如何明晰高校及民办二级学院的财务关系,保全高校的国有资产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普通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性质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系统地规定了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目前兴办的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种类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捐资办学,二是投资办学。我国民办二级学院一般是采取投资办学的形式,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境界所决定的。从目前我国兴办的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组织形式来看,投资办学一般采取双法人结构模式,即高校本身属于教育法人,而高校的民办二级学院一般既是一个非企业法人组织,又是高校的二级单位。根据法人的法律界定,法人应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且与投资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而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却没有关于投资办学相关的管理办法,即如何明
--> 晰投资办学的产权归属及投资者回报等问题。高校属于非营利性单位,其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但这不等于说他们不能盈利。这里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正确理解不以营利为目的与净收益的矛盾;二是民办高校净收益可否分配。
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提出在民办教育收费中,应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学校收费标准应与办学主体的筹资方式相适应,但教育部最后强调,民办教育应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收费原则,同时学校收费不能替代各级政府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必要投入。从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供给普遍不足的情况来看,其他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国外投资者等各方投资兴办普通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培养了更多的人才,增进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起到了弥补政府教育经费不足的作用,说明民办二级学院在总体上的公益性是一种客观现实。同时,教育是一种收费服务,教育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较大缺口为教育产业留下了获利空间。由于目前我国财力不足,民办高校暂时难以获得政府的资助,而逐渐向市场组织靠拢,采取全额成本或高额成本收费,以此获得经费的积累和盈利。因此,“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存在结余,对民办二级学院来说公益性和收益性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辨证地对待民办二级学院公益性和资本的增值性矛盾;其次,投资办学能否将收益的一部分向投资人分配?从资本具有增值和保值的本质来看,如果不允许民办二级学院的投资人获得任何回报,那就等于要求投资人捐资,这不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其结果将挫伤投资办学者的积极性,必然会导致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消亡,因此“不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建立在对公众根本利益有益的基础上。只要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以社会效益为最高目的,能保证为社会提品或服务所需的正常经费,在规定将大部分结余用于学校的扩大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小部分结余用于投资办学者的回报,应该是不违背“不以营利为目的”宗旨的。
(二)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可采用三级核算方式核算会计单位的收支。这种财务关系是以经费领报关系来确定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以财政拨款为单一筹资渠道的管理模式。从民办二级学院的办学方式来看,一般是高校以国有的土地、教学楼等有形资产、师资力量和声誉等无形资产投资,而其他投资者以货币及提供国外学习途径等资源投资。因此,不能再采用经费领报关系来确定与民办二级学院的财务关系,而需要分清投资各方的产权归属,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同时需要正确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如果我们不理清高校和民办二级学院的财务关系,解决相应会计核算问题,则可能使民办二级学院挖高校的墙角,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适应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不仅需要完善高校净资产保全的核算体系,还需要建立和完善高校资产管理机构,设置高校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高校的资产管理机构受托对高校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根据有关的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手续,把价值管理、实物管理、产权管理、效益管理结合起来,明确产权,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这样国家利益才能切实得以维护。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会计问题
1.建立全面成本核算体系。高校后勤改革,是将行政管理、福利服务、由拨款驱动的行政运行机制转变为靠市场驱动、成本经营服务、竞争收费、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企业运行机制。企业依靠竞争获得生存,而加强成本的核算和管理,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成为高校后勤实体竞争的主要手段。高校后勤实体首先要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其次是建立全面成本核算体系。高校后勤实体的成本核算体系应结合高校后勤的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执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成本核算制度,如修缮中心、运输中心,可参照相应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并合理划分成本核算范围,严格成本管理,实现以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更好地为高校教师和学生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
2.高校后勤实体投资多元化问题。在大力提倡高校后勤社会参与的情况下,高校后勤可以吸纳社会资金,以扩大高校后勤实体的经营能力。后勤实体投资多元化,将改变后勤实体的投资体制和所有制形式。在这种背景下,不仅需要分清投资各方的产权归属,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高校资产管理机构的要求。
3.分别核算纳税与不纳税收入。凡是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形成的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的经济实体,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高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包括为高校教师和学生提供的各种服务均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外提供的劳务则不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收支,以便于进行纳税申报。
论文摘要:现代企业的特点,对我国企业现行的会计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建立起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会计管理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不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由于现代企业集团化、跨地区经营的特点,企业总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统一性与自主性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做到既能灵活地集中财力,保证生产重点需要,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又有利于调动下属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使其在保证完成总机构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的基础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享受相应的经济权益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由于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广、分支机构多、物资流量和资金流量大,企业必须从商品经营为主转变为以资本经营为主。总机构应成为投资中心和分配中心。分支机构成为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要适当划分各级管理权限,费用计划管理,资金有偿使用。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目标,为股东或投资者谋求最大的回报。
适当集中财权,强化管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力人员的任免权要集中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权,实现由分权型管理向集权型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有利于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力管理制度要健全统一,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监控。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目标管理是一种以考核最终成果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方式,实现对下属分公司的绩效评价与控制,是最理想的激励方式,对调动下属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机制。
统一采购物资。实行类似政府采购制度的统一采购制度,以利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仓储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特点会计管理模式的新要求
确立自主理财的主体经营服务地位。“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法人资格,变为经济实体,确立了主体地位。会计作为企业专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成为服务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理财主体,并确立了理财的主体地位。因此,应按照企业赋予它的理财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确立自主理财的清产核资规范制度。“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分离组合日益频繁,企业间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单一的国有企业将向合资、合作、联营、承包、股份制、集约化公司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转化,这样必然带来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产权的转移和变化,形成价值形态的变化和流动。
论文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财务会计机构;会计管理模式;会计管理体系
论文摘要:现代企业的特点,对我国企业现行的会计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建立起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会计管理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不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由于现代企业集团化、跨地区经营的特点,企业总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统一性与自主性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做到既能灵活地集中财力,保证生产重点需要,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又有利于调动下属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使其在保证完成总机构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的基础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享受相应的经济权益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由于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广、分支机构多、物资流量和资金流量大,企业必须从商品经营为主转变为以资本经营为主。总机构应成为投资中心和分配中心。分支机构成为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要适当划分各级管理权限,费用计划管理,资金有偿使用。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目标,为股东或投资者谋求最大的回报。
适当集中财权,强化管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力人员的任免权要集中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权,实现由分权型管理向集权型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有利于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力管理制度要健全统一,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监控。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目标管理是一种以考核最终成果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方式,实现对下属分公司的绩效评价与控制,是最理想的激励方式,对调动下属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机制。
统一采购物资。实行类似政府采购制度的统一采购制度,以利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仓储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特点会计管理模式的新要求
确立自主理财的主体经营服务地位。“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法人资格,变为经济实体,确立了主体地位。会计作为企业专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成为服务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理财主体,并确立了理财的主体地位。因此,应按照企业赋予它的理财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确立自主理财的清产核资规范制度。“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分离组合日益频繁,企业间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单一的国有企业将向合资、合作、联营、承包、股份制、集约化公司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转化,这样必然带来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产权的转移和变化,形成价值形态的变化和流动。
确立自主理财的资金管理运作中心。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说到底都是资金运动的过程。而资金运动既有起点,又有终点;既有实物形态,又有价值形态;既有动态,又有静态(相对而言)。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从理财的角度,如何全方位管好资金的变化与走向,是建立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关键所在。
确立自主理财的成本核算管理网络。建立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目标成本中心;二是要建立成本核算体系;三是要建立成本考核制度。要以责任成本为重点,形成成本管理系统网络。
确立自主理财的效益目标考核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的会计管理模式,根本目的,就是实行集约化管理,确保效益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财会工作要以追求最大效益为理财重心,建立效益目标考核机制,做到优化资金使用效能,以最小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确立自主理财的决策参与管理机制。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自主经营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会计为其服务的主体地位。会计是反映资金运动全过程的,企业的一切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体地位尤为重要。
三、对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1]
就加强企业会计管理而言,主要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资金运行和经营状况,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其中更重要的是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包括会计人员的管理和会计企业管理两大部分。会计人员管理涉及选用、考核、奖惩等,会计业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分析、日常会计基础工作等。
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体现出先进、合理、高效的原则,使会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综观我国企业现行会计管理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分散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第二种交叉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由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业务由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第三种是统一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统一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下面就这三种会计管理模式作一比较分析。
其一,分散型管理模式。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人员在核算第一线,有利于会计人员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状况,对责任单位的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坚持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受控于责任单位,在会计核算上易导致按责任单位的意图办事,而不顾全企业整体利益。如在责任或成本核算上,该进入当期成本的而不进入,甚至乱摊、乱挤成本;在责任利润核算上会出现虚列成本减少利润,或少列成本虚列盈利,该处理的损失得不到及时处理。同时又因会计人员自身利益与所在责任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容易发生会计人员不按会计制度去处理会计业务。有的会计人员害怕打击报复或怕得罪领导,不敢坚持原则和制度,使会计监督职能无法履行。由于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和企业会计部门的工作配合不够,使一些急办的事不能及时落实与处理,影响会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同时,由于会计人员缺乏,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了会计核算工作,必将影响核算质量。此外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证。?由于企业把实现整体利益作为首要目的,把获取局部利益只是作为一种保证手段,而推行责任会计核算旨在强化会计管理,确保企业的整体利益。在这种分散型管理体制下,各责任单位的人、财、物三权融为一体,各自为政,企业也就无法实行有效控制,整体利益得不到保证。权衡利弊这种模式往往弊多利少。?
其二,交叉型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由于会计业务归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对会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业务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利条件。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和事两者又必须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所以这种交叉型管理模式不符合行为科学管理的原则。管理体制上的这种交叉模式,容易造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往往出现对已有利的就管,有矛盾和困难时就互相推诿,易造成工作混乱。?
其三,统一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克服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不足之处,能有效地发挥会计职能和作用。它的特点是各责任单位核算机构是企业会计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会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为各责任单位服务,同时执行好会计职能。这种统一型的管理体制,有以下三大好处:?各责任单位的会计管理受企业会计部门统一领导,给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会计人员执行制度,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通过企业会计部门直接考核、评比和奖惩,有利于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做好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企业会计部门实行计划、资金、制度、管理等方面的调节与控制,在扩大责任单位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整体效益。
四.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会计管理体系[2]
根据我国企业的会计实践和现代企业的要求,企业会计管理体系应该分为一般会计,责任会计和管理会计三个层次。
一般会计即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会计,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企业各类账目,按时向税务部门与社会保险等部门交纳税费。一般会计是企业会计管理体系的基础,它完整地记录企业经营活动的收支情况,并通过分类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向外报送财务报告,为企业的管理层财务分析与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同时提供投资者(国家)和股东作为投资的参考。
在西方现代管理会计中,责任会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主要是通过解决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上责任不清的问题,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大公司对内推行了分权管理,事业部制应运而生。对事业部制的管理控制,在会计方面主要就是依靠责任会计。事业部制的核算、控制、考核等,无一不是采取责任会计的方法进行的。在我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如目标管理、指标层层分解与考核、厂内银行结算等,丰富了我国责任会计的内容
管理会计是通过一系列专门方法积累资料,以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主,面向未来的规划和控制日常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数据资料。它主要通过对企业价值的预测、计划、控制和决策,包括企业财务目标的制订、利润规划、财务预算的编制、财务控制与成本控制、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新产品开发预测和销售预测等,为加强企业管理,参与决策服务。
会计人员是信息的直接生成者,因此,成为“猫和鼠”游戏双方争夺的焦点对象。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游戏的制定者———国家(猫)凭借特权直接控制会计人员,并授予他们许多耀眼的桂冠和美丽的花环。游戏参与者———企业(鼠)始终处于严密监控下,虽然解决了信息真实问题,但整个社会运行机制的懒惰、浪费、效率低下等社会垢弊也难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游戏的制定者根据有效制度,制定游戏规则。游戏规则对任何参与者均平等有效,不存在歧视和不公。游戏参与者在游戏规则范围内可以自由发挥。即政府仅限于确认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不争夺会计人员直接管理权。会计人员的待遇、职业道德等属于微观组织运行机制的内容,由企业自行确认。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正处于“转轨变型”特殊时期,“猫和鼠”游戏中,“猫”是只小猫,“鼠”却成精。在鼠精们的操纵下,导致了当前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并影响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人员难辞其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亦是必然。目前关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观点是“会计委派制论”和“回归企业论”。本文以管理学原理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为背景,在对会计委派制理性评价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1会计委派制述评
会计委派制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义,一般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贸委等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主管、财会机制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经考核录用后,派到需要进行监控的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这一制度时下正在不少地区积极试行,如湖北、四川、江苏、重庆等地,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长远战略来看,“会计委派制”不是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价值取向,因为它存在以下缺陷:
1.1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价值取向,独立的法人财产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现代企业依靠独立的法人财产具有了“独立的人格”。这种“独立的人格”使现代企业不服从行政权威,而服从于市场权威,使现代企业对行政命令产生了“抗逆机制”,以维护单位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在现代企业内部形成了一套客观、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现代企业制度最根本的要求是现代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因此,不能将产生于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服务于企业管理,企业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职能机构———企业会计与会计机构独立出去。会计委派制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与现代企业制度水火不相容,是会计委派制最根本的缺陷。
1.2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关系,将会计人员置于“两难”的尴尬的境地
衡量一种企业制度是否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否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关键的一点是看这种企业制度是否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本质要求。现代企业管理的一般原则认为:一个人或组织不能接受来自于两个以上的命令来源。因此,会计委派制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国家与企业的双重领导机制能够协调一致,形成事实上的一个命令源。会计委派制一方面意味着权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的外倾化,另一方面意味着动力结构基本内倾化。权力结构和动力结构的脱节,导致了企业会计人员责任与权利的脱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与国家在利益分配、目标、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矛盾,当国家与企业存在矛盾时,委派的会计人员怎么办?倾向国家就可能被“炒鱿鱼”或“穿小鞋”,偏向企业又与会计委派制的初衷相悖,会计人员必将处于两难境地。
1.3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立法宗旨相悖,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
提出会计委派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会计监督乏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根据《会计法》,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形式,主要是衡量和评价企业内部其它管理控制行为的有效性。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成败并不取决于会计本身,而取决于决策机构对会计的认识程度、利用程度和信任程度,取决于决策机构对会计合理化建议的采用率。根据《会计法》,我国会计监督体系是由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四部分组成。司法监督主要通过司法机关对违法会计案件的判决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会计行为依法进行。如对“琼民源”聘用的会计班文绍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司法判定。[2]行政监督主要是政府有关机构通过服务和支持等方式约束规范会计行为,这主要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监督上。社会监督主要是会计职业人员和自律性组织通过业务活动来矫正会计行为,从而起到维护会计秩序的作用。社会监督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要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在单位“管理层”的授权下,对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对授权“管理层”负责。《会计法》突出了内部控制的要求,体现了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立法基本精神。形成我国目前会计监督不力的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监督承担了部分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职责,这是一种“错位监督”,这种“错位监督”是使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的根源。为强化会计监督力度进行会计委派是对《会计法》会计监督体系的误解,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而非定国安邦的长久战略之策。
1.4会计委派制实际操作问题
1.4.1企业会计人员的身份问题
会计委派制意味着会计机构中的负责人、主管会计和会计人员不再属于企业,而是属于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的委派人员。企业财会人员就由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企业财务,身份却变成了准国家干部或委派的监督人员。实际工作中,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诸如董事、监事、经理)必然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之心,要么违背委派初衷,与企业管理人员“同流合污”,要么被架空,认认真真做假账。
1.4.2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问题
企业经济效益有好坏之分,则其所属的会计人员待遇也应有差异。如果委派人员按原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待遇不同,不合理;如果按折衷标准进行,则原经济效益好的会计人员不愿接受委派;若委派人员的开支纳入国家预算,统一收取,势必倒退回到以财政代替财务的尴尬境地。若要以行政手段强制“均贫富”,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则委派会计人员势必吃“大锅饭”,无法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分配原则。
1.4.3机构设置庞大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后,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管理变为直接管理,会计人员的考核、提拔、培训、交流、资格认证等都需要有专门的班子和人员负责,原财政部门下属的会计管理机构设置必然增加,不符合政府是“守夜人”的经济学理念。
1.4.4委派会计人员业绩考核和考评问题
委派会计人员是由委派单位提供证明,写出鉴定,还是由会计局直接考核;考核和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考核和考评成绩优秀或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如何奖惩等问题,很难确定科学的方法与措施。
1.5会计委派制忽略了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
现代企业制度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控服务体系。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拿薪水的“经济警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作用,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企业1998年的年度会计报表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3]
1.6会计委派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为实现财政监督方式的转变,国务院决定取消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13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这种直接监督形式。正如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指出“取消大检查,不是取消或弱化财政监督,而是调整财政监督的方式,更好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4]有些人认为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就应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是错误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会计的管理已经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会计法规,颁布会计准则;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支持与约束;对会计案件的审判等手段来完成。)
1.7“会计委派制”存在的其它问题
1)割裂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的内在关系:会计的核算与控制职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没有核算,控制就失去了依据;反之,没有控制,核算就没有真实性。
2)为加强会计监督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那么,为加强统计监督是否需要对统计人员进行委派呢?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是否需要对厂长、经理们进行委派呢?
3)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与《公司法》等法律矛盾。
4)与国际惯例不协调,其他国家政府没有介入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人员的聘用、职务、待遇、升迁等由企业自行确定。[5]
诚如刘玉延副司长指出的那样,“会计人员委派制”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它的提出和实践是受一定环境因素制约,不能全盘否定,更不能认为它是灵丹妙药,适合于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我们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仅适合于行政事业单位、中小型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和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不适用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值得指出的是: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应属于投资者委派监事,属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范畴,不应属于委派会计人员范畴,有不少同志将两者混为一谈。[6]有关委派财务总监的问题将在审计运行机制中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是高风险的改革方案,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不应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目标,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建立有中国特色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2“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新模式
“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宏观措施国务院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运用立法手段,通过颁布实施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政府部门与会计职业团体相结合的宏观会计运行机制。《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明确了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是以间接管理为主的“立法主导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务院财政部会计司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系统的协调运行创造条件。《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实行统一会计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且按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容易,简单,主要适用于非上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按会计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对某个会计要素或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等进行阐述,主要适用于会计事项复杂,经营规模较大,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似应考虑上市公司采用会计准则形式,中小企业采用会计制度形式;”[7]
2)积极与立法部门合作,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为此必须加快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务院财政部门应为会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税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法》、《会计法实施细则》等)涉及会计内容的制订和修改提出建议。通过法律手段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披露加以制约和规范,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宏观指导,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3)负责我国会计发展的战略性研究,预测我国会计发展的前景和趋势,及时、合理地制订、完善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尽快解决我国会计研究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问题;
4)负责国际会计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好我国会计的本国化与国际化,为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和会计行业参与世界分工与合作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客观上要求建立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接受客户委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查帐、审计和咨询服务业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会计法》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法》第二十七条)。3种监督管理体系相互结合,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司法监督体系,加大对会计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推动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应大力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国务院及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不可能过细、过多,应大力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积极作用。我国会计职业团体(如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应是非营利组织,其主要作用是负责会计管理日常工作。诸如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定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制订颁布实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对违反职业道德标准的会员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处);协调会计行业、会员之间的矛盾等。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相比,我国的会计职业团体数量比较少、规模比较小,应大力发展诸如高级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协会等民间会计职业团体。
2.2微观上: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是企业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会计人员须取得相应会计资格认证后,由企业根据客观需要聘请。“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8]被聘请的会计人员依法为单位服务,向单位相应经理层负责。被聘请会计人员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以及组织关系等属单位权限范畴。会计人员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体系的约束下,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有权根据单位相关利益者的偏好,进行资金、财产、成本、费用和利润等的会计核算,有权根据单位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单位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应作为单位纳税、贷款等的依据。会计责任应分为两类:有意过失责任和无意过失责任。前者指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由于获利动机驱使,有意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的会计责任。根据《会计法》,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后者是指由于会计人员个人原因(如会计业务不熟、自身贪污受贿等)形成的会计责任,此类责任会计人员为第一责任主体。若分不清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
“立法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框架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基于如下考虑:
体现市场经济体制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的基本指导思想。这种管理体制既有利于政府对全国会计事务的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单位会计工作为单位经营管理服务,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
2)理顺企业会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建立“立法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有利于财政部门集中精力,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运用财政杠杆和财政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有利于企业会计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更好的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3)与国际惯例协调。大多数国家对会计事务的管理,也采用“立法主导型”管理模式;
4)有利于“抓大放小”;[9]
5)建立“立法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运行机制相比,其改革成本、风险都较小,而且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方向一致,是现实和理性的必然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此运行模式将游戏规则制定权赋予宏观会计运行机制,而将具体从事会计工作,从属于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管理权限赋予微观会计运行机制,使企业会计人员回归企业,使会计机构和财务机构等一样,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体现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利益,这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机制中的游戏规则。
参考文献:[1]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理论与会计准则研究组会计准则问题专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制度[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4
[4](美)罗伯特C·希金斯,沈艺峰等译财务管理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2000
[5]MBA必修核心课程编译组理财:资金筹措与适用[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6]梁汉星资本委托管理制度〔M〕广东:广东经济出版社,2000
1.“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
一、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
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大多是租用或腾出几间房当做办公的地方,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报销、办公挤在一起,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4.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会计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而在目前所采用的多种计量属性中,争议最多的是公允价值。
(一)会计计量的内涵美国心理学家史蒂芬斯曾在1946年对计量下过一个被广为认可的定义:计量就是根据特定规则把数额分配给物体或事项。而“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确认和计列有关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汤云为、钱逢胜,1997)。通常认为会计计量是由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内容构成的,它们之间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对会计计量单位存在两种选择,一是名义货币单位,二是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较问题,名义货币单位一直是现行会计实务普遍推崇的计量单位。只有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时期,才会以一般购买力货币取代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因此,会计计量的关键实际上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即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特征或方面。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对经济交易或事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量化,从而得到不同的计量结果,即计量属性的不同选择可以使相同的计量对象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额。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研究和认识是随着公允价值应用的日渐广泛而不断深入的。各国的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都给出了各自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5年颁布的IAS 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IASC虽然在IAS NO.16、IAS NO.17、IAS NO.18、IAS NO.40、IAS NO.41等多个会计准则中都有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表述上除了有的准则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外,基本上与IAS NO.32的表述一致。金融工具准则制定联合工作组(JWC)在2000年2月的《准则草案和结论依据――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中,认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为出售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的估计。”JWC的这个定义与1ASC在IAS NO.32及其他一些会计准则中所下的定义相比,有一些不同:一是用“在计量日”字眼,突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现时性;二是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脱手价格。
在公允价值的不同发展阶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公认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表述均有所不同。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公允价值定义主要有:2000年在SFAC NO.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自愿各方之间进行的现行交易(即非被迫或清算交易)中,购买(或发生)或出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FASB在2006年的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公允价值是“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所付出的价格”。这一定义引入了一些不同于以往定义的新名词如市场参与者、有序交易等。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参与者角度而不是基于特定主体角度对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所付出的价格的一种估计。与以往定义不同,该定义还特别强调了主市场和最有利市场在公允价值确定中的作用。由于资产或负债可能会存在多个交易市场,因此,明确公允价值确定应依据哪个市场的交易价格十分必要。
SFAS NO.157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假设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在缺乏主市场情况下,则假设发生在最有利的市场。主市场是指报告主体将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市场,在该市场中,资产或负债的活动数量最大,同时活动水平最高。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了各自市场的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报告个体在该市场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能最大化从资产出售中收到的金额或最小化因转让负债而支付的金额。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都应该从报告主体角度来考虑,因此,允许从事不同活动的报告主体之间存在差异。如果资产或负债存在着主市场,则公允价值计量应该代表在该市场上的价格(无论该价格是直接可观察的还是需要使用估计技术来确定的)。用来剂量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价值不应因交易成本而调整。交易成本不是资产或负债的属性,它们只与特定交易相关,视报告主体的交易方式不同而不同。当位置是资产或债务的一种属性时,主市场中资产或债务的价格应包括运输成本。所谓有序交易,FASB认为是指涉及到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是司空见惯的交易;在早于公允价值计量日将有关交易信息公布于市场;它不是一项被迫交易(如面临清算或亏本销售)(SFAS NO.157,2006)。与SFAC NO.7中的定义不同,FASB在SFAS NO.157中对公允价值的界定更为具体,明确将其定位于脱手价格(exit price)。FASB认为,脱手价格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以及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因此是形成公允价值计价基础的价格,而且它与FASB在SFAC NO.6《财务报表要素》中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相一致的。
2006年11月IASB了《公允价值计量日》项目的讨论稿,该讨论稿以FASB的S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明确了IAsB对157号中相关规定的初步观点,确认了157号以及美国会议准则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就公允价值定义而言,IASB认为SFAS 157与IFRSS之间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差异:(1)sFAS 157明确公允价值是一种脱手价格,而IFRSS中的定义既未明确是脱手价格也未明确是投入价格(entry pnce)。(2)sFAS157定义明确主体是市场参与者,而IFRSS中的定义则涉及的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当事人。(3)关于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SFAS 157认为是指在计量日负债被转移给市场参与者的价格,
所谓负债转移是指负债继续,并没有被清偿。而在IFRSS中则认为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当事人在公平交易中清偿债务的金额。针对上述差异,IASB在《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中发表了初步观点,并就初步观点征求意见。对于用脱手价格计量公允价值,大部分1ASB成员认为与IASB《财务报表列报的框架》中资产与负债的定义相一致,是对公允价值的恰当表述。而对于市场参与者,IASB认为其与现行的IFRS中的关于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自愿当事人的概念内涵一致,但“市场参与者”更清楚地表达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而对于负债公允价值计量,IASB认为“转移(transter)”一词比“清偿(settement)”能更为准确地描述IFRS中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由此可见,IAsB对FAsB在sFAS 157中公允价值定义初步持赞同意见,显示出比较明显的趋同意向。
我国准则制订机构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认为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我国公允价值定义基本上借鉴了IASB在现行IFRS中普遍采用的定义,但与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定义的最新规定或意向存在差距,没有明确计量时态,内涵也不够清晰,尚待进一步完善,以便为公允价值的正确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
通过对上述公允价值定义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允价值具有如下特征:
(一)公允性公允性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特征,该特征首先源自于公允价值形成的重要前提一“公平交易”(或“有序交易”),IASB和JWC都在其定义中强调了“公平交易”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公平交易是指在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该关系可使交易价格不具市场状况特征)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该交易假定是在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方独立地发生行为。而FASB强调的是“有序交易”,虽然在措词上有所不同,但内涵基本相同。其次,该特征还源于公允价值定义对交易主体的规定,即必须是“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当事人”或“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是指自愿的购买者和自愿的销售者双方都对被计量项目的性质和特征、其实际和潜在的用途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状况适度熟悉。“自愿的购买者”是指自愿而不是被迫购买。该购买者既不过分急于也不准备按任意价格购买。假定的购买者不会支付高于熟悉情况的自愿的购买者及销售者构成的市场所要求的价格。“自愿的销售者”不是一个急于出手,也不是一个准备接受任何价格的被迫的销售者,更不是一个抱着固定价格不放,而不理性考虑当前市场状况的销售者。“市场参与者”是指独立于报告主体,熟悉市场情况,有能力并自愿交易的主市场中的买者和卖者(1ASB,2000)。因此,公允价值定义对交易性质和主体的限定有效地保证了计量结果的公允性。
(二)现时动态性FASB和JWC在其定义中都考虑了公允价值计量时态的现时性,都使用了“计量日”这一术语来表述。而IASB虽然未在现行IFRS的定义中明确这一点,但在其修订的IAS No.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4)实施指南中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时指出:公允价值中“使用估价技术的目标是确定计量日出于正常商业考虑所进行的公平交易中的交易价格”。这说明IASC也认同公允价值计价的现时性。由于在每个计量日,被计量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并非静止不变,而是会随着市场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动,从而使公允价值具有动态的计量特征。通过运用公允价值在每一计量日对报告主体的资产或负债等被计量项目的计量,能够动态地、及时地反映报告主体在各个计量日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及其价值变动对企业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三)估计性JWC定义中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计量日的一种“价格估计”,即在初始计量无法取得历史成本或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均不是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而是熟悉情况、自愿的当事人基于市场信息对被计量的资产或负债价值作出的估计。IASB和FASB虽然在其所下的定义中未出现“价格估计”的字眼,但从其在WRS、IAS、SFAS及SFAC中所推荐的各种获取公允价值的技术来看,许多因素都要有赖于判断和估计。因此,估计性是公允价值的一大特征。
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和现时动态性的优势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理论上被广为推崇,发展成为仅次于历史成本的最重要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估计性特征则使其在实务应用中困难重重,人们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可靠性的质疑就来自于公允价值估计性的特征。因此,如何使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在应用时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计量的公允性和动态现时性优势,抑制其由于需要估计而可能引发的随意性和人为操纵的缺陷,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成为各国公允价值研究中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三、公允价值与计量属性的关系
FASB在其SFAC No.5《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中列举了实务中的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历史收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IASB在其1989年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也列举了四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对于公允价值与上述几种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是我国会计学术界有关公允价值研究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念认为“公允价值本身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是一个检验尺度”(石本仁、赖红宁,2001)。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全新的复合会计计量属性,它并非特指一种计量属性,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谢诗芬,2004;常勋)。
我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对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也有阐述。财政部在2000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解释中认为,“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可实现净值、重置成本、现行市场价值、评估价值等”,似乎认可了公允价值是一种包罗各种计量属性(除历史成本之外)的复合计量属性。而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则将公允价值作为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相并列的独立的计量属性来定位,但未将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予以阐述。
上述的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将公允价值与“公允列报”、“真实与公允”等财务会计的总体要求或标准混同起来了,从公允价值定义的介绍,可以发现公允价值定义符合FASB对计量属性的定义,即“被计量对象要予以数量化或计量的特征或方面”。而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组合计量属性,实质上也是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评判标准来看待。公允价值既不是一种组合计量属性,也不是一种评判标准,而是独立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等计量属性的一种新的、单独存在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本质是被计量项目的内在客观价值。这一结论来自于对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公允
价值的定义及FASB和IASB等对公允价值获取方法的分析。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之间虽不乏联系但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一)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按照FASB在SFAC No.5中的定义,历史成本是为取得的一项资产所付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通常在取得之后按摊销额或其他分配方式调整。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表现为:(1)历史成本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并从企业投入价值角度来进行计量,是由现实交易产生的实际交换价格;而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实际交易存在,而是基于假想交易并站在市场参与者角度来计量,表现为一种虚拟的估计价格。(2)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通常基于过去时点,只能用于初始计量并供以后各期进行摊销和分配,历史成本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变化只是已知数的摊销与分配,不存在后续计量问题,是一种静态的计量属性。而公允价值则基于现在或计量日时点,既可用于初始计量,也可用于后续时期的再计量,是一种动态的计量属性。立足现实是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一个主要区别。
(二)公允价值与现行成本现行成本是指如果现时取得相同的资产或与其相当的资产将会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公允价值与现行成本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就计量时点而言,两者是相同的,都是基于现在或计量日时点,而且两者都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两者的区别在于现行成本是强调站在某企业主体角度的投人价值,而公允价值则是强调站在独立于企业主体的市场参与者角度的脱手价格。
(三)公允价值与现行市价现行市价是指在正常清理过程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获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公允价值与现行市价的联系主要表现为:就计量时点而言,两者是相同的,都是基于现行或计量日时点,而且两者都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的,都表现为一种脱手价格。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体系的第一层级的市价往往强调需具备两个条件,即活跃市场和公平交易。而现行市价计量属性并未强调公平交易和活跃市场。当存在不止一个市场价格时,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强调应选取对计量对象本身而言最有利的价格,而现时市价未强调这一点;现行市价计量属性完全依赖于可观察的市场价格,故难以对无形资产、专用设备等无现行市价的资产进行计量,而FASB和IIASB都规定公允价格计量属性在不能获取可观察的市场价格时,还可基于可得到的最佳信息运用现值技术等手段进行估计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假设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在缺乏主市场情况下,则假设发生在最有利市场。而现行市场则不强调这一点。
(四)公允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规的业务中,一项资产可望换得的、未经贴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扣除转换时倘若发生的直接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未折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未来收回的现金与现在收回的现金是等价的,这一计量不可能得到市场参与者的承认和接受,因此,可变现净值不能代表公允价值。但若时间较短且物价稳定,对于短期应收应付项目,由于其货币时间价值可忽略不计,故其可变现净值可以近似地代表这些项目的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与公允价值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可变现净值是扣除了预计变现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后的净值,而作为公允价值的市价则一般不涉及对交易成本(如运费、安装费等)的调整。
(五)公允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指在正规的业务中,一项资产可望换得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或贴现值,减去为取得流入量所需的现金流出量现值;或在正规的业务中,为清偿一笔债务可望需要发生的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或贴现值。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现值并不是一项独立的计量属性,现值只是任何一种现金流量同利率的结合,是一种可以达到某种计量属性的手段和技术。现值可以站在特定个体角度来估计,也可站在市场参与者角度来估计,站在特定个体角度所估计的现值通常称之为特定个体价值或使用价值。由于特定个体(企业或个人)相对于其他市场参与者常常具有特定的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这种比较优势或劣势的存在会导致企业管理当局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最优估计与众多市场参与者估计的公允价值存在差异。虽然特定个体的估计有可能会有更加丰富的信息,但无论特定个体的期望如何,市场却始终是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决定者。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特定个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因此,站在特定个体角度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金不是公允价值,只有站在市场参与者角度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金才是公允价值。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企业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时通常并不清楚其他市场参与者评估该资产或负债所使用的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其他市场参与者会采用相反的假设,那么采用企业自己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假设进行估计就与公允价值不相矛盾,但如果有这类证据存在,那么企业应该调整自己的假设以便与市场保持一致(张为国,赵宇龙,2000)。
由以上分析可知,上述几种计量属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都有趋向于公允价值的可能,但并不能由此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包含各种计量属性的复合计量属性。各计量属性在计量结果上表现出来的有时相同,并不排斥各计量属性在内涵上的各自独立性。因此,笔者认为,公允价值是在现行市价和现值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是对被计量项目内在客观价值的一种度量。
四、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在与公允价值相关的诸多理论问题中,如何客观地计量公允价值一直争议较大。通常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有市价法、类似项目法和估价技术法。在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时,要从这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而这三种方法的采用是有一定程序的。通常情况下,首选的方法是市价法,因为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通常是最为令人接受,从而也最公允的;在没有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往往采用类似项目法,通过按照一定的严格条件选取的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决定听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而当所计量的项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从而无法运用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时,则考虑采用估价技术法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这三种方法的主观成分是依次增加的,而应用难度也是依次增加的。在使用这三种方法时还有很多严格的使用条件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市价法市价法是在确定公允价值时最先使用的一种方法,是将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方法。市场价格被认为是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最好的反映。一个公开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公允的和可接受的,对于某些资产或负债而言也是容易得到的。应用市价法应注意以下几点:所采用的市场价格最好是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此外,应采用相同项目、最近的市场价格作为该项目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最好是计量当日的市场报价。当找不到计量日的市场价格时,可以采用稍微提前的市场价格,但计量日与市价日之间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市场条件变化而对
公允价值产生的影响,应当可以估计。
当存在不止一个市场价格时,应当选取最有利于企业的一个市场价格。“最有利”意味着企业可以得到的最高的价格,就资产而言,意味着更高的脱手价格,对负债而言,意味更低的清偿或转移价格。选择最有利的市场价格决策规则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大多数的企业以利润或净资产最大化为目标,在这一前提之下,企业才会尽力寻求最有利于自身的价格,通过市场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各种市场力量的博弈,最终形成一个市场参与各方均可接受的价格。但“最有利”并不是对企业自身的目标而言的。对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应该是对该资产或负债本身而言最有利的价格,而不是对企业整体最有利的价格。
市场价格中存在与所计量的项目的权利与义务并不直接相关的部分,对于这一部分价格,应予以剔除。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所计量项目存在相应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就一定是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以下几种情况中,不能将市场价格引用为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1)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发生在一个或多个正经历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的,如正处于破产清算的企业,被法庭强制拍卖的资产等。但当市场上能够影响某一类资产或负债的企业,其大部分均处于财务困难状态中时,这时的市场价格就有可能代表了该类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2)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发生在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交易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不能代表该类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是按以前签订好的合同进行的,仅仅是在现期执行而已。这一交易价格,是合同签订日的市场状况所决定的价格,不能代表该项目现在的公允价值,代表的是该项目在签订日的公允价值。所以,这一价格不是所计量项目现时的公允价值。(4)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不是一项独立的交易,它还受到其他与之相关联的交易的影响。(5)在存在众所周知的影响市场价格公允性因素的情况下,所得到的市场价格不能作为公允价值。(6)决定市场价格的交易,不是一项经常易,在计量日该交易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要考虑采用一定的计价技术,但企业应当仔细研究采用计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以决定是否要对所得到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上述情况下的市场价格虽然不能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但可以为判断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公允价值的公允性提供帮助。
(二)类似项目法在所计量的项目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往往采用类似项目法,通过按照一定的严格条件选取的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决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类似项目法是指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的一种替代方法,是通过参考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应用类似项目法最关键的就是类似项目的确定。所谓的类似项目是那些与所计量的项目具有相同的现金流量形式的项目。
通常研究两个项目是否相似的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所要计量的项目的期望现金流量。(2)选定另外一个初步认为具有相似特征的资产或负债。(3)比较两个项目的现金流量以确保其是相同的。(4)评价是否在一个项目中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在另一个项目中同样的全部得到了反应,如不同的风险水平。如果存在这样的未被反映的因素,应确认该因素的影响能否被合理剔除。如果不可能被合理剔除,则这两个项目不是相似项目。(5)判断两个项目的现金流量面对经济状况变化时是否按照同样的方式变化。如果不是,则它们不是相似项目。
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还应该参照前述市价法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
(三)估价技术法当所计量的项目不存在或只有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从而无法运用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时,需要考虑采用估价技术法对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所谓“适当”的估价技术,是指通过资产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项资产所能得到的金额;或通过负债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重新产生一项负债所能收到的金额,或在清偿负债时所应支付的金额。
1.“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
一、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
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大多是租用或腾出几间房当做办公的地方,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报销、办公挤在一起,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
3.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4.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会计是所有企事业单位都需要的资金管理人才,会计能够对企事业单位资金的出纳进行分析,使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同时会计对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企业税收都有监督作用,让各个单位和企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运行,不出现违法行为。边防支队的会计更要有很强的责任感,使边防支队的资金合理之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会计部门的改革和建设要与报账员的管理相互结合进行,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管理和执行效果,有利于国家财产安全,不让国家财产受到损害,并且有利于加强廉政工程的建设。
一、边防支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边防支队试行会计集中核算对中心支队、大队的财务情况进行集中处理,大队一下级别的单位采取逐级报账的管理模式。这样则避免了各个部门和级别单独报账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有很大优点。首先,能够保证集中统一处理各个部门的账目和资料,每一笔账目都在中心部门进行严格处理,减少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人员失误,提高会计的工作质量和监督职能。其次,能够加强会计的工作责任感,加强会计自身的监督职能。统一管理下的账目和资金,能够清晰明了的了解财政支出和收入情况,如果每个单位出现问题则很容易被发现。最后,比那防止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资金的高效利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亏阿基集中核算能够实现对边防支队资金的统一管理,从资金源头防止人为的资金流失和漏洞,把每一项收支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这还有利于廉政工程的建设,减少腐败现象的出现。
边防支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虽然有很多的优点,但是还需要基层单位报账员的认真和负责工作,对每一笔账目都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上报。这才能保证会计集中核算有准确的数据来源,如果报账员所提供账目存在问题,那么从资金数目的根源上就存在着错误,对账目和资金的集中处理也必然后出现问题。
二、基层单位报账员的管理现状
现在基层报账员的管理是一个要有严格标的过程,保证报账员把每一项资金账目都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和上报,杜绝一切假账和虚报的行为。报账员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而且最重要的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目前我国基层单位报账员的管理,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发展趋于稳定,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
基层单位报账员管理力度较小。对于基层单位,往往是行政执行力较小的,对于工作人员的管理往往受到忽视。基层单位报账员工作现在存在一些问题。
(1)账目核对和管理不明确,许多的账目不能够与实际情况相吻合。
(2)报账员往往没有自己的原则,只是按照领导的意图进行账目的核对和分析。
(3)报账员做假账、虚报账目的现象时有发生,不符合边防支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要求。
(4)报账员的专业性和自觉性不强,工作时很容易出现纰漏和错误。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基层单位报账员管理力度较小,而且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进行管理造成的。这些问题不解决,那么边防支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就不能够很好的进行。
三、边防支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加强基层单位报账员管理措施
加强基层单位报账员的管理措施,有利于边防支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加强基层单位报账员的管理需要从管理力度和人员管理两方面进行。在管理力度方面,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报账员有很强的限制性,不让假账和虚报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而且要对报账员有很强的监督能力,要时常对报账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校核。在人员管理方面,严格规范报账员的人员配置,报账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基层单位报账员要有好的职业道德,从根本上杜绝假账和虚报发生的可能性,而且能够对账目的管理进行监督,从根本上保障边防支队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边防支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一个创新性的突破,能够很好的保证国家财产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国家资金的利用率。但是边防支队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需要基层单位报账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提供真实的账目报表,让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部门能够有切实的账目核算数据。国家资金是国有资产,不是每一个人所能够随便利用的,加强基层单位报账员的管理,能够减少贪污和腐败的现象产生,为国家廉政工程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邓福贤.关于试行会计集中核算若干问题的认识[J], 江西社套科学出版社, 2001
[2]李明娟.县级会计管理新模式—集中核算制度[J], 四川财政出版社, 2001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但在写作目的,选题等方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
〖BT1〗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探讨会计,财务管理前沿理论问题;
2.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并
解决财务,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4.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BT1〗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论文选题应尽量理论结合实际,达到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会计实践中的问题;
2.应注意选题的创新性,题目应尽量避免与往届重复;
3.选题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应适当,避免过于简单,达不到本科毕业论文要求的工作量;
也尽量避免难度过大,影响完成质量;更应避免选题面过宽,过大,无法纵深探讨.
以下论文写作方向和题目,可供大家在选题时参考:
1.标准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2.目标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3.责任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
4.作业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5.企业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
6.企业责任成本管理问题研究
7.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9.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的实证研究
10.激励股票期权理论及应用研究
11.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与动机
12.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企业重组的会计问题研究
14.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管理
15.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分析与财务决策
16.企业财务控制机制研究
17.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
18.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19.企业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资本结构理论与应用研究
21.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实证研究
22.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企业成本控制中的应用
23.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在企业中的应用
24.分权式财务管理体制在企业中的应用
25.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26.企业财务网络化管理研究
27.企业成本核算系统设计
28.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设计
29.会计会计报表系统设计
30.计算机会计学中总账的设计分析
3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32.独立审计质量控制
33.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
34.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5.独立审计风险的实证分析
36.审计风险及防范的实证研究
37.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审计模式研究
38.电子商务下的审计风险及控制
39.人力资源会计研究
40.环境会计理论研究
41.债转股问题及对策研究
42.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43.商业银行贷款资产管理
4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研究
45.企业质量成本管理研究
46.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问题探讨
47.企业对外投资财务控制研究
军队会计管理体制是国家会计管理体制在军队范围内的具体作用形式,它应该随着军队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军事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1 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因
1.1 军队会计信息失真
军队会计信息既是委托人(上级单位)评价和监督人(本级单位)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级单位领导分配、使用经费和控制经费支出的基本依据。某些单位及个人就会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有意无意”地造成军队会计信息失真,降低军队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影响上级单位对该单位经费管理的评价和监督。因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相关性是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根本目的之一。
1.2 军队国有资产流失
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军队资金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理论”是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教授提出的)。而管理国有资产是军队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因此,要解决军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进行军队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创新。随着军队会计制度设计的日趋严谨,规则边界逐渐清晰,各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就会得到较好的遏制。
1.3 军队会计群体独立性差
《中国会计规则》赋予军队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但现实表明,受现有体制、机制限制,军队各级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资金活动难以实行有效管理和约束监督。因此,如何解决会计群体独立性差的问题,追求实质而非形式上的军队会计独立是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又一项动因。
2 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原则
对军队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应在对原有的军队会计管理体制中不适应军队政治、经济环境和军事技术的部分进行“扬弃”的同时,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基于我军的现状,笔者认为,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 有利于实现军队会计目标
军队会计作为核算与监督军队会计主体各项资金及其活动过程的军队经济管理活动,其最高目标就是要提高军事经济效益。军队会计管理体制作为对各级单位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控制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其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军队会计制度,合理划分会计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科学组织会计工作,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确保会计目标的实现。因此,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必须遵循有利于实现军队会计目标的原则。创新后的军队会计管理体制要有完善的会计核算、监督制度,合理的会计人员管理机制以及科学的会计业务组织形式,要能促进军队会计参谋作用的发挥,实现提高军事经济效益的目标,促进军队建设和发展。
2.2 有利于提高军队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军队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另外,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军队会计是各单位预算编制的主要信息来源。军队会计管理体制作为组织、管理军队会计工作的规范,是提高军队会计工作质量、生成高质量军队会计信息的制度保障。因此,有利于军队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创新后的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必须能够使军队会计信息质量有一个质的提高,能够为本级单位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3 有利于保护军队国有资产安全
军队会计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管理军队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货币资产、有价证券等国有资产。军队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组织会计核算,以监督军队单位的各项资金活动,确保各项经费的使用合理、合法和军队国有资产安全。因此,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应遵循有利于保护军队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务必要切实保障军队整体的利益,促进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创新后的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应有效解决各级单位实物资产使用前期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及后期报废中存在的不足,应有助于改变各级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失控状况,有效防止利益主体对军队国有资产的侵占。
2.4 有利于加强军队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总后勤部2002年底颁布的《中国会计规则》所定位的军队会计两项基本职能之一,即对军队各单位资金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应遵循有利于加强军队会计监督的原则。创新后的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应为军队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气氛,保证军队会计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创新后的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应建立稳定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福利待遇和职务考核方面给予适当奖惩,充分调动军队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设想
3.1 规范会计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针对当前军队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弱、来源渠道杂的问题,军队应该设立全军会计考核机构,制订军队会计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提高军队会计岗位的准入条件,严把会计人员上岗、考核及办证“三关”。首先,建立军队会计人员上岗机制。对于那些已经取得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直接授予其从事军队会计工作的资格;其余人员必须参加军队组织的会计上岗资格考试,取得军队颁发的“军队会计上岗证”,才有资格从事军队会计工作。其次,建立完善的军队会计人员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军队会计人员,要收回其“军队会计上岗证”;发现有违法、舞弊现象的,要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清理出军队会计队伍。
加强军队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提高军队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是军队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必要途径。因此,首先,要建立军队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应规定总部机关、各军区、军兵种每年必须依托院校或自行组织举办会计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教育、会计业务培训以及会计技术方法教育为主。其次,将军队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与地方会计人员资质教育相结合。将两者结合起来能够激发军队会计人员自发学习的积极性,必将对军队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再次,建立科学的后续教育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是保证军队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取得实效的有力手段。
3.2 改变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制”,实现会计人员“单一身份制”
军队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制”,是指在现行的军队会计管理体制下,军队各级单位及其上级业务部门对会计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会计人员及其机构既代表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经费活动情况,又立足于本单位并服务于本单位内部经费管理的制度。在制度上改变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制”状况,实现会计人员“单一身份制”,赋予会计人员履行监督单位经费活动责任所应有的权力,以及保障其完成任务应得的利益,不仅能够规范各单位会计业务组织,解决当前军队会计人员被动违规、舞弊的问题,而且能够促进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提高,有利于会计内部管理作用及代表上级监督作用的发挥。
实行军队会计人员“单一身份制”,并不意味着军队会计人员只服务于内部经费管理,或只代表上级单位监督经费活动,而是在财会机构中增设负责管理会计的专职会计人员,实行军队财务会计与军队管理会计并行的会计管理制度。管理会计人员主要运用管理会计学的方法和理论,分析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直接受单位领导管理,为单位领导提供有助于控制、预测和规划单位建设的资金活动情况的会计信息,服务于内部经费管理。财务会计人员主要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来核算监督单位经费活动情况,由上级业务部门直接任命和领导,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这种管理体制(如图1)能够在不影响军队会计双重作用发挥的情况下,实现会计人员“单一身份制”,赋予会计人员相统一的“责、权、利”,规范会计业务组织。
3.3 完善军队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会计业务管理水平
多年来,军队会计内部控制在完善军队会计业务组织,促进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制度不完善、控制乏力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意识到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没能把握军队会计业务组织的特性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军队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为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发挥完善军队会计业务组织的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业务管理水平,应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职权控制。各军队会计人员之间要做到分工明确、彼此制约,不得集各种管理权限于一身。按照授权、签发、审批、执行、记录、报告等环节划分经济活动的步骤。二是授权批准控制。处理经济业务必须得到相应的授权批准,被授权人员要对授权者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应责任。三是会计记录控制。会计处理要符合要求,各项资金活动必须要有完整的手续,并及时制作相应的会计凭证。四是资产保护控制。各项资产管理要定专人,手续要清楚,有价证券和存货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必须限制单位负责人直接接触。五是信息沟通控制。在不影响整体工作效率和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的前提下,各机构和个人的组织与分工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各项工作的内容、流程应尽量公开、透明,让会计工作置于更加规范的制度环境下,以全面提升军队会计业务组织、管理水平。
3.4 归并后勤财务与装备财务,实现经费核算与监督权的集中
归并后勤财会与装备财会机构,实现经费的集中管理,不仅与我军“事业经费由事业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相符,有利于经费保障效益的提高,而且能够集中经费核算与监督权,规范军队单位会计业务组织和全军会计人员管理,促进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归并后勤财会与装备财会机构并不表示不重视武器装备在现代战争中的作用,也不表示不重视装备经费的管理。随着世界新军革的不断深人,武器装备的技术水平在未来战争中将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为了突出装备经费管理与装备保障的重要性,在归并装备财会与后勤财会机构的同时,应该在后勤财会机构中设置专职的装备经费管理人员即装备财会人员,来负责单位装备经费收人与支出的确认、计量、记录与监督。这样不仅能够集中经费核算与监督权,规范各单位会计业务组织,而且能够继续规范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与消耗,突出装备经费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2]方正起.军队会计专题研究[M].北京:海潮出版社,1998.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将财务简单地等同于会计核算,认为财务的任务就是记帐,是一种简单工作,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下,企业的各种生产销售都在严格的计划控制下,企业只需按国家下达的计划进行生产销售。在这种企业管理制度下,企业的财务部门没有动力,也可以说不需要对企业资产的效率和效益、资金来源的效率与效益,甚至企业的利润多少进行最优化设计,只需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将企业发生的各种业务活动准确反映、记录下来即可。
随着企业运行机制的变化,财务的职责也悄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在一个公司整体组织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来看,它已经从一种职能发展成为一种综合管理,从简单会计记录发展成以会计记录为基础,对公司资金筹集、调度、使用、分配进行全面最优化管理。
把现代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处于企业“外部”的利害关系者,如投资人、债权人等。管理会计的主要使用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层及员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决定了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同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具有不同的要求。管理会计所关注的是信息质量特征的相关性,它不受传统会计观念与模式的限制,可以自由地引进各种科学预测方法,通过预测、决策、控制、分析、考核各种手段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科学的企业管理离不开科学的决策,而科学决策的目的在于效益的提高,现代企业必须强化管理会计,设立单独的管理会计部门。因此,企业体制中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分立是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会计管理市场化途径
(一)财务会计中介化和管理会计企业化
财务会计中介化是指将原隶属于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记量和报告等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剥离为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的“第三者”。它们对委托者负责,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通过提供财务、成本和财产经营责任信息,确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会计反映的职能。中介化以后的会计人员成为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会计数据处理人员。
管理会计企业化是指原隶属于企业的从事非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应彻底摆脱政府和企业“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实现会计角色的“回归”。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有效运用利益驱动规律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不断向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会计管理信息,以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服务公司
会计服务公司是以建立会计人才资源有限责任或合伙公司为依托,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基础,以改革和加强会计工作、全面规范会计行为为途径,将会计人才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公司统管、社会招聘、单位用人、工酬分离、风险执业、主业自律、政府统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三、会计体制市场化的可行性分析
二,学时与学分:14学时14学分
三,适用专业:会计本科专业
四,课程教材:无
五,参考教材:无
六,开课单位: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
七,课程的目的,性质和任务
毕业论文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八,课程的主要内容
论文选题;
查阅相关资料;
撰写论文提纲;
修改论文提纲;
撰写论文;
修改论文;
论文定稿.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1,学生应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
2,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调查报告.
3,毕业论文要求卷面整洁,字迹工整,使用正规稿纸,字数不少于15000字,正文前必须附有写作提纲.
十,说明
1,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2,经过口头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与答辩情况给予评定成绩;
十一,考核方式
考核标准: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1,优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观点明确,能深入进行分析,并有独到见解.理论联系实际,对经济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中心突出,论据充足,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2,良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分析比较深入.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清楚,语言通顺,结构合理.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3,及格
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基本上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但内容尚欠充实.中心论题较明确,材料较充足,具体但不够典型.尚能联系经济工作实际,但论证不够充分.文章有一定的条理,一定的论据,文字尚通顺.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不及格
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或在经济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未掌握已学的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差.文章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短缺.论点论据脱节或严重搭配不当.抄袭他人文章,成果,书籍者.凡具有以上条款之一者,应判为不及格.在答辩中对大多数问题都不能正确回答者,也应判为不及格.
十二,学时分配
全脱产学习的学生毕业论文在第七学期末布置,第八学期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
会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现代会计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会计改革必须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实行会计模式的重大转变,以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一、现代会计的内涵及特点
会计是以凭证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量度,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控制在生产过程的资金运动,旨在提高经济效益,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和价值管理活动。会计既是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又是一种进行价值管理的经济管理活动。它必须遵循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原则:
1.真实性。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会计要进行核算,取得和填制凭证,经审核后,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在帐薄上进行登记和反映,以保证提供真实的正确的会计信息。
2.统一性。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主要是进行价值管理,管理其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方面。以实物量度作为货币量度的基础,有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尺度,把各种性质相同或不同的经济业务加以综合,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观念总结”。
3.连续性。连续性是指会计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要按照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不间断地进行记录。
4.系统性。它是指会计对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首先要进行科学的分类和汇总,然后进行系统地加工处理,以便提供各种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方面的信息。
5.全面性。它是指会计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全面反映其来龙去脉,加以记录,同时,所属会计应当反映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全部加以记录,不允许遗漏。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近年来,会计工作发展变化很迅速,呈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主要为:[/b]
1.内涵的变化。由于会计的地位、作用增强和对会计的要求日益提高,从而使会计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发生了三个明显的转变,即由原来主要对外编送报表、报告财务状况转向对内加强管理;由原来主要是事后核算转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同时进行;由原来的主要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转向综合提供并运用信息,干预生产、推动经营和参与决策。
2.会计方法发展。在成本核算中出现一些新的核算方法,如标准成本、变动成本、弹性预算等。同时为了满足分析、预测、决策等方面的需要,会计方法中还增加充分运用高等数学、运筹学等数学工具和分析方法,进行预测决策工作。
3.会计工作组织变化。改变过去那种单纯按管理职能建立起全面综合管理体制,主要围绕投资、利润、成本三项目标建立起的各级责任中心来组建会计工作,以实现其全面经济核算的功能。
4.现代新技术的运用。由于会计任务、方法、工作组织发生了变化,对会计数据处理工作量成倍增加;其次,在数据提供的及时性、数据运算的精确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程序也更加复杂化。因此,电子计算机一问世,就很快被应用于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中,出现了会计电算化,并在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会计工作的现状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一直重视会计工作,自1985年制定会计法以来,对我国会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国会计现代化进程。中国会计现代化从本质上讲是会计的国际化与国家化结合的问题。会计的国际化,要求中国应当走向世界,与国际惯例接轨,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中去;会计的国家化要求中国会计立足于自身的社会经济环境,体现中国特色,继承和发扬中国会计的优秀成果。
实现中国现代化,首先要会计现代化。会计观念是受其所在的客观环境制约的,并受管理的对象及要素、手段的影响。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会计观念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观念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会计观念只有受到时代的、客观条件的冲击而逐渐形成以市场经济为主的新的观念体系,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要实现中国会计现代化,要求会计理论现代化。会计理论现代化其主要功能在于预测和解释,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积累和分析,准确科学地描述对象的现实状态,从而科学、合符逻辑地预测未来。第三,中国会计的现代化要求会计研究角度的现代化。它要求我们改变过去的参照系统,由过去纵向比较转变为纵向与横向比较,并将两者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历史与现实的比较,以及国内与国外的比较,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会计工作,并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为实现三个面向作出应有的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会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1999年10月3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在会计工作中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的状况,为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明确规定必需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同时,又加大了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要求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给予法律保护,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严禁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这些规范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推动会计工作规范化的有力保障,必将进一步加速我国会计现代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完善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在新日制度交替并存情况下,因法制的不尚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会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会计秩序比较混乱。
1.条线管理之弱化。法律和制度出于条而行于块,也就是说,出台的法不能说少,著书立学的学者也挺多,但批“作业”的老师却有限。内部的监督部门受制于企业领导,外部监督部门听命于地方政府,块强线弱。
2.执法检查之弹性化。执法程度因人而异、因环境、关系等各种因素而不同。例如,检查中发现一企业有意偷漏税X万元,处理结果:鉴于被查单位态度良好,考虑到实际困难,免去罚款而补交较少的款数等。
3.执业保护不善。会计专业实行持证上岗已有多年,但仍有一些无证、无学历人员占着岗位,其中有些人往往财经政策和财会知识缺乏,影响会计工作的知识性、严肃性,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
4.会计工作业绩宣传上有偏差。会计工作的任务,不仅要守法和聚财,还要向内部和外部负责。可如今在舆论导向上却重效益轻执法。在介绍企业财务人员先进事迹时,有关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报道比比皆是,而在维护法纪、顶住压力、如实反映事实的报道却少得可怜,财会人员若主动暴露了存在的问题,不但会在内部受到非议和排挤,更可悲的是外部也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保护。
三、加强会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经济管理,严格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更有效地发挥会计在经济工作的作用,加强工作,建议如下:
1.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要继续贯彻好各项财务制度和“会计法”,保证制度和法的真正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研究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执行好新制度;企业财务人员要充分运用新的核算方法,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改革还尚未全面展开,政府部门对会计管理的职能、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会计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