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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三个标准。加大服务力度,绝不意味着放松和削弱监管,而必须是在履行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充分体现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为此,在分类处理外资企业逾期出资问题时,严格坚持了三个标准。即,坚持“安全第一”的标准,凡是可能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利益的,一律不允许再延期;坚持“利大于弊”的标准,凡是允许逾期出资的经济风险、行政风险等风险总量可能大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效益总量的,一律不允许再延期;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有利于帮助企业缓解暂时困难为基准条件,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再延期。2011年以来,先后督促82家企业及时补缴出资1.4亿美元。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不同成因的逾期出资行为,可能导致不同的后果和不同程度的危害。鉴于此,该局对逾期出资的类型进行了层级化细分。对于无主观故意、事出有因的逾期出资,允延期出资至三年,延期至三年仍未能出资的,若在国内没有不动产,限期办理减资登记;若在国内有不动产,对逾期出资行为暂不作处理,将其纳入“一对一”管理体系,指定一名工商监管人员,定期实地走访该企业,定期汇总反馈信息,定期提出监管意见,在“一对一”管理过程加,发现无法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限期办理减资登记,如无特殊情况,维持现状;对于虽无不动产、但可提供担保的,也纳入“一对一”管理体系,实行相对更为严格的“一对一”管理。对于确属恶意欠缴出资的,依法及时进行查处。2012年以来,先后为64家企业办理了延期出资手续。
三是防范职能缺位。工商部门作为主管企业登记管理的行政机关,允许逾期出资,将担负一定的行政风险。为降低这种风险,在允许“再延期”的同时,发放《行政提醒通知书》,告知企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不符合继续延期条件的,及时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恶意欠资或可能危及经济安全、侵害关联主体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出现非正常撤离问题的,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职能到位。2012年以来,累计发放《行政提醒通知书》23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41份,立案查处恶意欠资案件20起。
二、望闻问切,摸清真实情况,确保政策产生效益
摸清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欠资的真正原因,是确保这一举措发挥作用、真正产生效益的关键。为此,该局采取了“望闻问切”工作法,在决定是否允许企业逾期出资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渠道,深入全面地进行调查,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一是“望”,即通过审查企业登记和年检资料,掌据企业最基本的情况。对于每户逾期仍未出资的外资企业,均调阅原始登记、年检资料,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处理逾期出资问题确定基本方向。
二是“闻”,即通过第三方了解企业客观情况。为防止查询到的资料不全、直接了解到的情况不客观等问题,该局主动与欠资股东、其他股东、主要债权人、主要客户和开户银行等“第三方关联利益主体”取得联系,以更客观、更面全、更详尽的了解逾期出资企业有关情况。据不完全统计,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先后就64户外资企业延期出资问题征求意见600余人次。
三是“问”,即让企业书面说明经营情况、欠缴出资的原因。以发放《询问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企业负责人说明情况,形成询问笔录;或者由企业提交有关书面材料,说明经营情况、逾期出资困难及下一步打算等。2012年以来,累计发放《询问通知书》110份,制作笔录64件,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说明97份。
四是“切”,即深入企业了解资产结构、状况。通过实地走访,查询企业的有关帐册,查看车间、设备、产品和主要不动产、动产等,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的有关真实情况。必要时,请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帮助。2012年4月份,结合“大走访”、“大回访”活动,先后集中走访欠资企业74家。
三、积极作为,协调四个关系,努力降低行政风险
在摸清情况后,决定继续允许延期出资前,积极协调四个关系,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努力把行政风险降到最低。
一是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对于规模以上欠缴出资的外资企业,通过提交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服务发展的初衷,充许延期出资的风险,征得党委政府的支持。2012年以来,先后专题向政府汇报10次,提交书面报告42件。
朱寨村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便利(有一条连接市区与村的主干道),以外出打工,种植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较为特殊的农村。该村有1000人左右,外出务工人员占百分之五十,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农民土地较少(每人约7分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该地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绵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为情感方面。父母与子女长时间分离,导致他们之间产生交流障碍。这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三、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该地留守儿童比例达百分之57,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1、家庭方面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是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科学的生活习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单方面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注重孩子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情况严重的问题,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家长学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2、学校方面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
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2)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
可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权衡利弊,最好能建立起封闭式教育。
(一)、返乡农民工反映强烈的几个诉求
一是社保诉求。返乡农民工反映最多的是社会保险问题,这是他们最大的顾虑。大部分农民工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务工多年,所在务工单位基本上为农民工交纳了社保金。但农民工返乡时,无法将社保关系转回本地接续,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转出,只能退回个人部分,损失很大。他们要求尽早实现社保统筹,返乡后能够正常接转社保关系。
三是其它诉求。主要是增加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就地就业;简化户口、签证、身份证等证照办理和补录手续,方便外出务工和生活;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程序;加大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力度;降低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等等。
(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情况
一是农民工求职不够理性,普遍对企业降薪不太适应,好高骛远。
三是高薪、高技术职位招人依然困难,农民工技能和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如2家公司招聘的经理、主管和锅炉工程师等无人问津。
四是本地就业比例高,在签订协议的2853人中,有2250人是本地企业,占79%。五是农民工希望获得培训。招聘会期间,有711名农民工报名参加培训,目前已有1384名返乡农民工参加了免费培训。
(三)、农民工返乡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对策与建议:统筹解决农村水利问题
1、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水利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摆在与城市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广辟投资渠道,形成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公共财政投入格局。就地方投入而言,主要是增加五个方面的投入:一是设立防汛应急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以解决汛前应急处险、汛期防汛抢险、汛后堵口复堤、险情处理、物资器材补充和水毁工程恢复等。二是设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按不低于同级财政可用资金5%的比例,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用于属地方负担的堤防等纯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除险加固、管理维护等。三是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基金。按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实行以奖。四是转移支付资金要列出专项。明确水利项目转移支付的范围和额度,并重点安排堤防等纯公益性水利工程。五是制定防汛用工和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用工办法。从制度上保证防汛用工、堤防维修养护等用工的需要。同时,建立水利投入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要在划清事权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水利投入责任,并进行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严明奖惩制度,确保投入到位。
2、深化水利单位人事改革。一是尽快出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编定岗实施意见。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编制、级别予以明确,精减富裕人员,稳定水利技术骨干队伍。二是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同时,要落实他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能安心工作,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三是要妥善解决好下岗人员的安置问题。首先要从财政拿出资金补足补齐拖欠他们的工资,同时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从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解决下岗人员安置经费,享受下岗职工的同等待遇,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
3、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依法治水是农村水利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加强水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意识。二是要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效益。依法保护水利部门的权益,如依法收回应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洲土和禁脚等。四是强化水利规费征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洲滩开发利用管理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征收。特别是市本级的水利建设基金要按城市维护税的15%足额划拨到位,以缓解水利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