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模式范文

时间:2023-03-02 1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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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

篇1

在湘雅医院院长孙虹和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执行院长周江林看来,“湘雅模式”的意义在于其为康复医疗的发展提供了政府“少投入、高回报”的多方共赢范本,可复制性很强。对于蓄势涌入康复医疗的社会资本而言,“湘雅模式”无疑是重要参考。

一拍即合

对目前中国康复医学的发展来说,支付政策是拦路虎,人才问题是发展瓶颈。而孙虹和周江林认为,康复意识问题是较之于前两者更为可怕的问题。除百姓和临床医生重治疗轻康复外,医院管理者往往也缺乏康复医疗思维。

成立于2003年的博爱康复医院,在三方合作前,主要提供工伤康复服务。为丰富康复医疗的内涵,医院于2011年提出与湘雅医院合作的想法。出乎周江林的意料,孙虹对处于综合医院边缘学科的康复科颇为重视,双方签订了20年合作协议。

孙虹向《中国医院院长》记者介绍,湘雅医院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科等国家重点专科的患者压床极为严重。其中至少一半以上的患者,在脱离危险期进入稳定期后,可以与康复专科医院合作,打通下转通道,有利于提高湘雅医院的床位周转率。孙虹坦言,大型公立医院并不能从此合作中获得大利,但从宏观卫生经济来看,大力支持康复医疗网络建设,可以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也体现了公立医院公益性所在。

两者的合作目的有三:一是探索临床医学和康复医学对接;二是探索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对接;三是探索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对接。

而这一合作项目与天士力集团的健康产业规划不谋而合。天士力在前两者建设合作关系不久后介入,作为出资方,投资2.2亿元用于医院建设,医院地址得以从长沙以东70公里的浏阳市迁至市区。天士力作为投资商,占股51%;湘雅博爱康复医院作为医院的主体运营方,占股49%;湘雅医院提供品牌支撑、技术和管理指导,不占股,在盈亏尚未平衡之前,每年收取品牌使用费和管理费各300万元,盈亏平衡后,按一定比例提成。医院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务会负责制,由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长担任董事会副董事。

孙虹介绍,湘雅医院作为托管方,派出管理团队和相关专业人员,各有关专科形成科室对接,紧密结合。湘雅医院派出五六名全职人员,其中康复科主任、门诊办主任医师出任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副院长,编制隶属于湘雅医院,工资由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发放。另有10余名兼职人员,如神经外科、骨科等科室的主任,兼任湘雅博爱康复医院科室主任,并由其支付奖金。

医生定期到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查房和手术。“大型公立医院开设过多康复病区,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在这一模式中,从学科上来讲,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就是我们的康复病房。”孙虹并不主张在大型公立医院单独设立康复病区,认为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和研究康复病床即可。

湘雅医院事业发展部与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对接,病友服务中心负责康复患者的上转和下转。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湘雅医院累计下转患者500余人,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平均住院日已呈下降趋势,至2014年底,床位使用率有望提高5%以上。

社会资本具有趋利性,而公立医院托管民营医院的一条重要职责便是监管与指导。“社会资本不能只做赚钱的项目。我们给康复医院的定位是大康复、小综合、高水平、有特色。若偏离该定位,我们便会向投资方提出警示,直接撤出。湘雅医院以这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康复医疗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成长。”孙虹如是说。

胜在可复制

合作以来,三方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机制探索几个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到目前为止,已收到良好效果。

合作成效体现在湘雅博爱康复医院的快速发展。周江林向记者具体阐述,医院420张康复床位的使用率接近90%。从财务的角度,医院基本实现不负债经营。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医院的亚专科方向为神经康复、骨与关节康复、儿童康复、脊髓损伤康复、烧伤康复五大方向,成为全国首家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民营康复医院。临床上,医院采用双轨制,整合临床和康复资源,质量和安全齐头并进。2013年,医院植物状态患者苏醒30人,92%的神经康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教学方面,医院是6所重点本科和高职院校的教学医院,2014年教学任务将达到200人。科研上,医院正积极与德国开展国际课题合作。

“湘雅模式”的最大意义在于其示范效应,孙虹和周江林均认为该模式的可复制性很强,但必须抓住几个关键点。

从可行性来讲,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社会资本也看好康复医疗的发展前景。

就可复制性而言,标准化的东西才能进行复制,因此要首先树立一个标准。周江林表示,医院今年将启动国际最高标准的康复医疗机构认证体系CARF(康复医疗机构质量认证委员会)认证。

“湘雅模式”中,关键一点是龙头综合医院的支撑。没有有力的支撑,康复医院难以独立发展。当前优质医疗资源高度垄断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发展遇到的共性问题是人才匮乏、公信力不足、学科核心竞争力欠缺。而与湘雅医院合作,提供了跨过这三道坎的可能性。

“从模式上来说,湘雅模式非常便于复制。全国有800余大型三甲综合医院,湘雅医院面临的平均住院日问题,这些医院同样也需要应对。”大型三甲医院的扩张期已经终结,周江林认为,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合作,关键在于理念上的高度融合,即对康复的认同需高度一致。

“公立医院托管模式符合中国当前的现实情况,避免了股份制带来的资产扯皮等诸多问题,便于快速高效决策。”孙虹说。

三方合作必要使三方获益,若其中一方的利益打折,便会影响合作的可持续性。

在孙虹看来,大型公立医院在其中相较获益最小,但其作为公立医院,为政府提供了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如果引入股份制,对公立医院的盈利能力将更有好处,但也更具风险。“政府不需要巨额投入,便可以建设完善高效的三级康复医疗网络。”孙虹进一步表示,“在经济状况良好的地区,一家高水平的综合医院、一家正规的康复医院,再加上一个有经济实力的出资方,便可以支撑起一个三级康复医疗体系。政府只需要把钱投向社会资本不感兴趣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即可。”

篇2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0-0034-02

高职院校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在服务区域经济中发挥重要且独特的作用,就必须培养出既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又能与工作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相符合的应用型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提高毕业生质量,那么校企合作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对建筑工程类高职院校来说,通过校企合作,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能与施工单位、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等用人单位进行不同程度的互相接触,不同的专业与不同岗位的实践尽可能地进行无缝对接实习实训,一方面能让学校和用人单位的硬件和软件资源得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一方面又将学生的实践技能型方面的培养落到了实处,提高了培养质量,满足了市场和用人单位的要求。

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发展,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如德国、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均已找到和建立了符合本国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校企合作模式。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与行业企业有紧密联系。我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强调“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指出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历来非常重视校企合作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起到的作用。我国的高职院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也一直在以不同的模式进行中。

一、校企合作的程度划分

1.浅层次的合作。高职院校按照不同的专业设置方向,同用人单位联系确定,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实训指导委员会,聘请建筑工程类用人单位的专家、专业岗位上的技术能手、高级工程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比如,建立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和高级工程师组成的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共同审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的内容及开设学期和学时安排;在企业或者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现场挂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可以在合适的时间,迅速有效安全地进行实习实训,提高W生的岗位实践能力。这些都属于基础、常见的浅层合作层面。

2.中等程度的合作。高职院校利用自身的专业和教学优势,为用人单位提供工程咨询、专业培训等业务,服务行业专业发展和区域经济,扩大经济服务的辐射能力。同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不同的岗位需求进行专业对口的人才培养,快速精确地为用人单位培养急需人才。另一方面,依托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为高职学生参加职业技术资格或岗位培训与考核创造条件;以学校与企业合作、公立与民办结合等办学形式和机制开展高职教育,为行业企业定向和委托培养、培训,并到本行业企业对口实习、顶岗实习,为用人单位择优选拔优秀学生提供了便捷有效的途径。这些都处于中等程度的合作层面,在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和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和发展。

3.更深层次的合作。《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从由教学培训为主向教学培训与应用研发并重转变”。因此,高职院校与用人单位以后的深度合作、相互渗透,应不仅仅局限于业务培训和选拔用人,还会以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方面的研究方向,加大科研研发力度,通过和高职院校的科研相结合,最终能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并提高科研水平,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使企业向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和新型化发展。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实习实训室,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的合作关系。目前,高职院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科研方面的合作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深入。

二、校企合作存在问题

1.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专门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还很缺乏,仅在《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部分条文中有一些指导性的规定,真正实施时产生的差异性和随意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很多纷争,却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同时由于政府在校企合作上的法律地位规定不明确,没有规定政府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和承担的法律义务,使得政府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调控作用难以正常发挥,出现矛盾时纠纷难以解决的尴尬问题依然存在。

2.现行教育管理体制规定的不明确。目前我国的职业院校完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这些教育管理部门同建筑行业、用人单位联系不多,对校企合作以及职业教育缺乏有效的指导。因此,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仍处于民间自愿自发的状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由于对双方的责任义务的不明确,缺乏契约精神,引发很多纠纷。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赢的合作机制,制约了企校联合办学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3.高职院校自身实力的不足。目前高职院校同本科类院校相比,科研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均不完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不高,有的高职院校过多注重解决学生的实习实训,没有更多地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去考虑校企合作互赢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法顺畅地获得预期的效益,因此使得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受到阻碍,影响了校企合作的长久开展。

4.市场未发挥真正的引导作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各区域、各行业和各企业之间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间很不相同,就业市场还不规范,许多用人单位对大专层次的高职毕业生存在学历和能力偏见,导致高职毕业生就业时没有本科生受欢迎,同时也造成了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关注更多的是政府在主导,介入和投身于高职教育的发展还没有成为各行业用人单位自身的迫切愿望。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选择

1.举办专业冠名班。冠名班是指用人单位与高职院校签订用人协议,按企业用工的岗位标准和能力要求,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选拔若干学生组成一个班级,冠以企业名称并挂牌成立。冠名班的教学与管理,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理论课程体系、实践课程体系,考核评价方式以及上课的学期和学时安排,充分利用双方的硬件和软件优势,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通过这种方式培养的学生针对性强,学习兴趣高,学生既能在校期间对将来所就业的用人单位提前有所了解,又能提前熟悉企业的工作流程和过程,毕业前即具备较强的岗位职业能力,毕业后能迅速进入工作岗位要求的状态,充分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2.开办校属企业。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职业院校,根据有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创办开设专业密切相关的校属企业,建立开放性、企业化管理的、集教学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实现校企合作。职业院校自办企业的优点是能完全按要求配合教学的需要,极大地便利W校实习实训需要,且校属企业税后利润归学校所有,增加了学校长远发展的经济储备,对提升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培养双师型教师等都大有裨益。

3.开展合作办学。有时职业院校单独办企业会有一定的困难,职业院校可以凭借场地、教育培训的优势寻找相关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办学,共建生产性校内实训基地,模拟仿真用人单位工作现场的环境开展实践培训,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为兼职指导教师,把他们在生产第一线掌握的新技术、新工艺充实到实践教学中去。企业及时向校方提供用工信息,优先接收合作职业院校的学生进行工作现场的实习实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招聘时首先考虑该合作院校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学生就业,使校企达到双赢的结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校企双方共同推进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企业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会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作用。根据《2016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年有262家企业面向社会首次《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近两成的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或教学与实训机构,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超过85%的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发专业课程与培训课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在确保高职院校教学内容、培养规格、人才供给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篇3

[DOI]10.13939/ki.zgsc.2016.03.189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结构和能源供求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我国能源发展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经过中俄双方的共同努力,中俄能源合作近期呈现加快推进的趋势。中俄通过持续创新能源合作模式的方式,努力共建新型能源大国关系。

1 中俄能源合作的具体实施模式

根据中俄双边能源合作的实际成果,中俄之间的能源合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合作模式。

1.1 联合开发模式

能源联合开发模式是指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等地下资源的地质勘探、开采和销售工作,采用新技术提高地下资源勘探和开发效率的合作模式。联合开发模式是两国能源合作的一种有效管理模式。

俄罗斯大陆架面积为620万平方公里,其中400万平方公里富含油气资源,俄罗斯新版《矿产资源法草案》规定,外国公司只能通过与俄罗斯公司建立联合企业的形式参与资源开发。中俄联合企业主要从事在俄东西伯利亚等地区的石油和天然气等地下资源地质勘探、开发和销售工作,通过采用新技术提高地下资源勘探和开发效率。两家公司执行全面长期合作的协议,合作内容涉及石油的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勘察开发以及科技信息交流等。开发俄罗斯的地下资源、需要巨额投资,为此,已经背负沉重债务的俄方企业会积极寻求中国企业参与联合开发。这对于双方企业结成战略资源联盟是一个巨大的机会,从而有利于中方最终取得俄罗斯能源的利用许可。

联合开发的优点是:针对目前俄罗斯缺乏资本和技术条件的现状,在双方联合开发的过程中,中国的资本与技术可以引进俄罗斯企业中参与联合开发,从而为中国油气公司进入俄罗斯市场提供了机会。联合开发模式的缺点在于:联合开发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分歧与争端,比如两国政府在价格上的分歧,俄能源决策各方间的利益争端,中俄联合企业作为联合开发投资者和实施者双方间的利益争端等。

1.2 技术合作模式

技术合作模式是指以技术合作为基础,以科技合作为主线,以能源产业为平台,通过中俄技术交换、技术互补和技术贸易三种科技合作方式的自动,从而实现以技术贸易为先导的产业合作,将中俄能源合作推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在能源储量方面,中国的可开采年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能源的短缺问题以及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的不合理问题会日益加剧,这就要求必须加强能源技术创新。虽然俄罗斯的能源产量巨大,但在能源的勘探开采方面,存在着开采条件恶化、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在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也没有制定出有效的措施。目前中俄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田湾核电站是中俄在核能领域的高科技合作,为两国迄今最大的技术经济合作项目。同时在矿业科技合作方面也有一定程度进展,双方互相引进了一系列先进的钻探和爆破技术等。由此可见:加强技术创新是中俄两国政策的共同目标。双方技术领域的广泛合作为能源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能力的调整和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能源产业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化和高级化。

虽然中俄能源技术战略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优势条件,但是在实际合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包括四点。

第一,国际因素的竞争或干扰,尤其是美俄深化能源合作给中国开发俄罗斯油气资源及运输通道建设带来了竞争压力。

第二,两国工商界在技术信息、商务信息等方面缺乏深度了解,缺乏获取信息的有效渠道,对寻求合适的合作项目和可靠的合作伙伴存在一定难度。

第三,两国经贸科技合作的运转机制不畅。

第四,俄罗斯正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国内经济制度建设滞后,各利益集团、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的利益争夺削弱了政府战略和政策的执行能力。与此同时,对外国投资战略性行业的本能排斥等因素极大地限制了中国对俄罗斯的能源技术投资。

1.3 安全合作模式

能源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中国的能源安全问题包括:供给安全、价格安全、消费的环境安全、运输安全以及勘探、开发与利用的研发安全等。在俄罗斯方面,尽管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很高,但能源问题对俄罗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却是很现实的。俄罗斯能源安全现状包括:能源出口依赖度日益突出,能源生产下降,能源行业固定资产老化,在能源发展与改造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已探明石油资源开采比例低、浪费严重,原有加工深度百分比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等。

中俄要想采取安全合作模式,构建能源安全合作机制势在必行。在构建能源安全合作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加强双方政治互信,建立政府间能源战略安全对话与沟通机制,将能源合作纳入地区战略对话。

第二,加强能源企业间的交流和互信,完善市场合作机制,加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和石油进出口方面的合作,推动亚洲石油和能源市场的建立。

第三,督促和支持俄罗斯改善能源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加快油气运输管网方面的建设,构建运输安全合作机制。

第四,加强双方法律机制完善,为双方能源合作的顺利进行和保障两国能源安全搭建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框架。

第五,加强反海盗、反恐怖及有组织犯罪等领域的安全合作。

2 中俄能源技术合作模式是最优的合作模式

中俄两国能源合作的标准是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根据这种标准综合分析,技术合作模式是最优合作模式。

中俄两国巨大的资源互补性和经济互利性,是双方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能源领域合作的强大推动力。目前,在国际能源市场上,中国最短缺的资源是能源资源,而俄罗斯最短缺的资源是资金和技术资源,特别是自2012年以来,俄罗斯在欧洲能源市场遭遇的欧债危机。因此,为了保障本国的能源安全和解决能源短缺问题,两国往往根据自身的国情、世界局势变化来选择合适的能源贸易合作模式。对俄来说,目前石油贸易是最合适的合作模式。然而此模式无法保障合作的长远性和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唯一的办法是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技术资源,推动双方在技术和资金优势上的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落实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建立,从而提高中俄两国能源基础研究水平,解决能源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技术创新。

目前中俄两国都将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转换效率、创新能源开发技术作为重大战略。能源技术合作模式可以加强能源开发技术的革新和促进新型可替代能源领域的合作,通过建立中俄科技合作示范区的模式可以进一步拓展合作项目。与此同时,技术合作模式还可以通过企业的技术引进,进而落实到产业上,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使能源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并进一步向合理化和高级化推进,将中俄能源合作推向下一个循环。

参考文献:

[1]程春华.新形势下中俄油气合作特点及思路[J].国际石油经济,2013,21(6).

篇4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2013601

1委托研发

企业想要开发新产品,当自身没能力开发或者是自主开发成本过高时一般采用委托开发的方式与高校合作,合作的方式是通过委托合同划分好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做科学研究。委托开发是一种松散的合作科研模式,企业提出研发思路和预期的科研成果形式,学校是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研究,研究的过程中学校要经常和企业沟通,也要经常听取企业的建议。

委托开发的科研成果一般是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式通过付费的方式获得科研成果。接受委托进行科研开发的学校通常情况放弃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具体的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看委托合同的规定,也可能是共同拥有使用权。

2技术引进

技术引进是指企业通过与学校进行技术合作引进比较先进和成熟的新技术。其优点是,能够利用有限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较快地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创造出技术先进的新产品,可收到花钱少、见效快的效果,有利于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进一步研究,更好地发挥引进技术的作用。技术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企业从学校引进技术时学校要负责对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技术引进合同签订之后企业和学校的科研合作正式开始,直到企业完全掌握技术为止。

3联合开发技术协作

联合开发是指企业与学校合作采取联合的方式共同参与科学研究,这种合作形势可以使他们相互协作,优势互补,能够解决由于资源和能力不足所产生的很多问题。这种方式是将企业内外技术力量结合起来开发新产品。如从学校请专家、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来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审查设计方案;或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组成联合设计小组,共同攻关;还可组成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共同开发新产品等等。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联合开发、技术协作的形式,是我国开发新产品的一种有效的、良好的形式。

4共建科研机构

企业和学校共同建设科研机构是一种较好的合作科研模式,这种合作模式通常是企业出资金学校出人员共建科研机构。企业选择有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优势的高校联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验室或研发机构,是产学研结合的高级形式。其特点: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二是高校以优秀的科研人才加盟,企业投人研发经费,安排产业化人才加盟,形成“人才+资金”的产学研结合模式;三是有比较合理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行管委会或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四是实验室或研发机构独立运作,具有经营自,对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均有明确的约定。

这种模式适用于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各方均有比较显著的优势和较强的实力,且互补性比较强,属强强联合,是产学研结合的高级形式。

5共建经济实体

共建经济实体是产学研之间最紧密的、以资本为纽带的合作模式,也是最成熟的合作方式。虽然这种模式在产学研结合中所占比例不高,却反映出产学研结合从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的态势。

共建经济实体的特点:一是以市场为导向,是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具体体现。高校、科研机构是技术的源头,企业作为生产、销售的基地,相互结合形成研究、开发、研制、生产、销售一条龙;二是高校与科研机构主要以技术(无形资产)入股,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现金等投资入股;三是有比较合理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四是产权明晰,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共建经济实体模式一般适用于:一是高校、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方面具有优势,企业在资金投入、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二是合作各方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价值观念基本趋同。由于高校、科研机构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开发,不是企业经营,不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种模式是否有效,取决于企业能否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在研究开发方面的优势。

6共享科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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