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案例范文

时间:2023-03-02 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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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

篇1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目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公民,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公民考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和学习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讲授经济法的过程中,结合自己的教学体验,试图进一步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的具体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案例”一词来源于“exemplum”,本为“好的例子”、“典型案例”、“典型的例子”之意[1]。一般认为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它是指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案例教学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锻炼。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的来源

 

案例教学法的来源渠道和筛选过程需要注意,一定要选择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才具有以一敌百、点石成金的教学效果。所谓典型案例,是指能够准确说明某个理论问题的案例,或者是与某个理论相吻合的案例[2]。同时还要注意和教学目标的自然融合。在具体的选择教学案例的渠道来说,有以下几种:

 

1、电视媒体

 

作为公共的电视媒体,都有不可推卸的普法宣传的责任,告知广大民众在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不违背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正义旗帜下的获取才能受到人们的尊重等等基本的理念。电视台作为一个大众传媒资讯平台,是很好的普法宣传途径。这方面有很多媒体都做的很好,如中央十二台的社会与法频道,其中有几个很好的栏目:《经济与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还有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等等都是很好的媒介。《经济与法》是很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案例的电视频道,里面讲述的每期栏目都和法学中的经济法息息相关;《法律讲堂》是有各个地方优秀的律师协会协办,每期主讲人均是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律师协会推荐的优秀律师。他们将在实践中接受的经济法方面的案例整理归纳,以通俗的语言向大众播放。通俗易懂,受众广泛,在民众中有一定的口碑。《今日说法》自不必说,央视第一频道每天中午播放,然后在社会与法频道中重播,亦有很多经典的案例。当然还有很多地方卫视的优秀普法案例。这些案例稍加改动就可以成为我们课堂上鲜活的教学案例,这些案例一般在互联网上都能搜集得到,可以让同学们自己搜集整理案例,让他们讲述,然后师生再共同分析案例。

 

2、当地法院系统

 

有些案例是公开的,也有的案例并没有及时的公布,可以师生一起去当地法院或者检察院去搜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作教学之用,法官对此也是理解和支持的。特别是可以让学生分析法院为什么做这样的判决,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分析这个问题是什么,还要分析为什么这样做,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阅读卷宗,选择哪些案例是可以作为教学案例的过程也是提高学生审视和思辨能力的过程。而且,如果以学生自己选择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可以极大地调动了其主观能动性,使教学效果最大化。

 

3、经典案例

 

教材和教辅中也会有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是经过法学家和教学专家的一致推荐才进入到教学材料中来的,它们的入选势必有其法律依据,所以审慎的对待这些经典案例,对我们的教学也是很有帮助的。

 

4、其他渠道

 

除去上述的一些搜集渠道,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例如可以让学生关注新闻,有些经典的案例在新闻中会有一定的体现,只不过新闻中有的是一带而过,不是那么详细,但是只要记住其中的一些关键词,也可以作为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还可以让学生在自己的家乡搜集一些经济法学有关的案例,他们的邻居、亲戚也有可能因为对经济法的知识不甚了解而触犯法律,这些案例来自学生的身边,和学生休戚相关,更具生活气息,在讨论的同时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使教学效果出其不意的翩翩而至。

 

三、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有许多的特点,作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为核心、全方位塑造新形势下法律人才的一种积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比传统的教师课堂讲授法而言有很多无可比拟的特点。另外在案例的收集过程中也要符合案例教学的这些特点,才能在教学的过程中迸发活力,增强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具体在于:

 

1、实战性

 

案例教学可以从目前有关的法律栏目的电视媒体和法院的一些经济法学卷宗中经过简单改编、人名地名的匿名就可以用于教学的一线实践中。这在上述中有所体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对于法学专业本科生来说,可能一部分人毕业时要进行司法考试,他们要从事律师行业和公检法部分的相关工作,提前掌握一些实用性较强的教学案例,可以促进他们理解和分析法律案例的能力。对于他们以后的工作来说,不无裨益。学生面对的是事件的真实素材,在真实的案例中进行角色扮演,就如同在真实的案例当中,身临其境,自然收获颇丰,教学效果事半功倍。

 

2、时效性

 

教学案例都是为了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而从现实中提取真实的案例,结合具体的经济法和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搜集整理而成,这些案例活跃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特别是比较新的一些案例。不过有些案例也只是在一定的法律知识前提下才有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学案例是需要进行不断的更新、补充和完善才能满足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

 

3、针对性

 

教学案例的选择和使用性有明显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教材提供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灵活运用及掌握的能力。毋庸置疑,这些案例也要针对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而不能没有一定的限制。教学目标主要是通过教学案例的使用来使学生在掌握教学基础知识的同时锻炼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和领悟能力,达到了这个要求,应该说,这个案例的选择就具有了一定的针对性。

 

4、多元性

 

案例教学的答案、分析过程和结论还呈现出多元的特性,有时候甚至并不需要结论,只注重整个案例的分析过程带给同学们的思考就够了。学生在案例的呈现和分析过程中锻炼自己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设计不同的角色扮演锻炼了自主决策能力。有些案例还可以通过学生收集以及现有的法律基础知识整理呈现,让学生在课堂上讲述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因此可以说,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的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3]。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锻炼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讲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语言的组织和使用能力,还有对现场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可以说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

 

5、新颖性

 

案例在选择的过程中,新颖性是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日中天,举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隐藏着诸多的问题,有些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不懂法不知法,导致出现法律纠纷。不可讳言,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们的教学提供了最新鲜的资讯,具有新颖性。我们现在的本科学生年龄都是80后,喜欢追逐新鲜的事物,这二者不谋而合,无形中对我们的经济法的教学也平添了很多的时代感。

 

6、科学性

 

案例教学法的科学性在教学一线的具体实践中也可见一斑,科学性是案例教学的基础,任何案例教学法都具有这一鲜明的特点,这也是案例教学法立足经济法课堂中的意义所在。

 

篇2

二、如何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目前,案例教学已经逐步在我国商法教学领域占据比重,但基于案例教学目的缺失、案例资源匮乏与案例教学主体适应性考验不过关等问题,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并未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为此,在多重教学困境下,兼顾理论与实践的案例教学对商法教学非常有优势。因而,笔者提出以下三个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首要明确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商法教学作为我国法律教学体系的重点内容,其引入案例进行教学辅助的目的必须要明确,这也是商法教学的首要任务。这也要求高校在实际商法教学课堂中,要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多进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此,商法教师可以在法学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整体引入案例并对其做适当的编排,积极发挥案例教学对学生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作用。比如,在合同法教学中,适当举例当前较为大型的房地产违约现象,如不动产登记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让学生从客观的实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与此同时,在学生理论掌握的基础上,老师还可在课下指导开设自由发言与讨论小组、模拟法庭辩论等多种实践形式,让学生在“事实”案例分析中把握理论的应用,从而实现课上理论与课下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目的。此外,教师必须打破理论对应案例的教学方式,多从案例出发,指导学生发现理论所在,并了解理论的实际应用。可以说,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本质目的。

(二)积极整理商法案例资源

在分析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时,笔者已经提到案例教学资源缺乏且质量不高的状况。因而,为了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所起的作用,当务之急是建立完整的案例库。必须注意的是,案例库是一种大工作量的建设工程,如果单凭个人或某个部门是难以实现的。为此,商法教学者应积极鼓励全国各地法学教学体系的商法部门,以部门为单位搜集国内外商法案例并合理整理;同时,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应对每个地区法院整理资料的商字类案号充分了解,从而在汇编与排列时为商法教学提供相关案件容易辨识的条件;而对于某个商法部门内部,需积极搜集较新的法条与案例,且由于这些案例数量并不多,整理工作相对简单,需规划好典型案例的排放;此外,在整理商法资源时,教师与商法部门需避免对案例做删减或增添等加工工作,尽量保持案例原貌,如果判决书证能够一并纳入,案例教学效果将更好。案例库建设完成,商法教师与商法部门还需定期对其更新,不能大架构完成后即置之不理。目前,在我国法律教学体系内,只有北大法律信息库已经启动了商法及其他法律案例整理成库、成集的建设工作。但资源库因未采用有序排列,检索与归属等方式未完善,资源汇编整理工作并不健全。因而,若其他商法体系能及时加入,必将有助于商法大资源库的完善。

篇3

笔者在多年的经济法教学当中,不断学习,不断思考,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在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总结了一些经验。

一、运用大量案例进行教学

案例教学,就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经济法案例的详细描述,提出相关的具体问题,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分析讨论、寻找答案。教师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

高度概括和抽象的经济法律规范往往不容易理解,仅仅靠教师单方面的说教来讲解,学生往往会感觉枯燥无味,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如果在教学中结合适当的案例,则能引发学生的兴趣,同时又能把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知识,让学生接受。例如,在学习“知识产权法”这一部分时,笔者引用“西单女孩”商标被注册,“旭日阳刚”不能再唱《春天里》,赶集网广告创意被赶驴网“搭顺风车”等案例,很好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同时也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了身边的人和事。

与传统的讲授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有以下优点:第一,经济法案例具体生动。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教师演示精心设计的案例,提出具体问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第二,课堂讨论的重要性。教师让学生认真思考后讨论分析,学生陈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教师在学生交流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点拨和诱导。课堂教学从单边活动进入了多边交流,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转为主动探索知识。另外,讨论能使学生在群体交流的过程中,互相补充、互相启发,培养了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三,理论联系实际。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当中的问题就是生活中真实存在的问题,也是学生将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例如,通过对一个合同内容的分析,学生知道了签订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通过对合同案例中的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学生掌握了在合同纠纷中赔偿的数额应当如何计算等。

二、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

由于经济法教学中需要大量的案例教学,教师语言表述或者在黑板上书写案例都会浪费大量时间,而多媒体课件教学则可以节省板书时间,也可使学生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例信息。同时,多媒体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搜集大量的经济生活信息,增加课堂教学的知识量和信息量,丰富教学内容,开拓学生的视野。

另外,多媒体课件教学可以增加学生的感官刺激,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课件中直接加入视频案例,也可以增加一些色彩丰富、活泼有趣的图片,制作一些简明扼要的表格,或插入一段优美的音乐,从而使教学过程生动有趣,更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课堂上播放《今日说法》的典型案例,既有精彩案情,又有专家的分析讲解;学习《合伙企业法》时,用课件演示表格比较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简明扼要、直观明了、省时省力,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运用第二课堂进行教学

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具有很强的社会应用性。经济法教学不应当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而应同社会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各种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实践活动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篇4

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开设的案例型教学课程为民商事案例评析。后来,该课程逐步演进为案例研习课程,课程的人数也由原来200至300左右逐渐压缩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推行使得学校民法小班授课日益成为现实,进一步为民法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条件。

(二)西北政法大学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倡导并支持教师积极投身法律实践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法律技能,也为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提供实践支撑与积累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务所的兼职律师(还有一些教师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从事案例处理及诉讼的经验,并在律师实务及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切身体会而且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积累使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实务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联合,推行了选任青年教学担任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进一步为青年教师积累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实践条件。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下设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并广泛联系法院与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实践调研及典型、疑难案例的探讨等活动,为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平台。

(三)西北政法大学在教学中注重民法的实践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参与的民法案例教学,全面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及应用能力

在民法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针对学生刚刚接触民法,对民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均比较陌生的特点,我们注重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对简单的编写性案例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激发学生民法学习兴趣、传授学生法律思维方法并锻炼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编写方面,韩松研究员主编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教材中都针对相关民法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学生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从实践到理论的相互对应,避免出现抽象地向学生灌输民法理论的倾向。案例教学法具有和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从而组合生成新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根据其实际应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细分为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案例评析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以及案例实训教学法。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是指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应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或者进行论证,对民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案例评析教学法是指通过对一个或者几个民法案例进行评析,讲解案例的分析过程及分析思路,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学会民法思维的应用。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等方式来进行案例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协作、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是指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件处理的实际过程并从中学习。案例实训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课余时间直接实际参与教师正在处理的案例过程中,与教师平行参与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让其通过与教师实际处理结果及文件的对比来学习相关案例处理的实际技巧。目前各类案例教学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务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民法学及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授课实际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状况实证分析

(一)我们开展了民商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理论分析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案例呈现,全方面提升学生的技能

案例教学的展开,需要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储备。目前大量的法律案例节目为视频案例的收集提供了条件。笔者与学生一起搜集了《中国法庭》、《律师说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经济与法》等节目相关中的民商案件的视频案例,并对相关案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呈现,引导学生对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诉讼实务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同时,笔者与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具体实务案例的整理及总结工作,对具体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为民法教学积累实证案例素材。在案例的整理中,我们以民法法律关系为基础对相关案例进行分类处理,将涉及相同法律关系或者案由的案例归为一类。在案例教学中,笔者往往会同时要求学生对一类案例进行视频观看、诉讼文书及判决文书阅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笔者会要求学生观看并阅读一组案例,在此基础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及证据认定问题、高利贷问题、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思考。

(二)在民法学基本理论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传统讲授教学法的补充,达到引起学生的兴趣、思考,深化学生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的目的

民法学是法科学生重要的必修课程,但其高度概念化、抽象化、逻辑化的特点往往会让初学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学生理解与应用民法学的知识必须要将其还原为现实的生活原型,让学生从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复杂而抽象的民法概念与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法理论的应用。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生的民法学总论课程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学生们在此以前一般仅仅学习过法理学导论、宪法等法学课程,对法学基础知识掌握不多,也缺乏相应的民法生活经验积累,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进行案例说明论证,增加学生的感性积累并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娓娓道来,如同讲故事一般让学生将民法学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愉悦的生活中感受无处不在的民法的非凡魅力,对于学生建立起对民法乃至法学的兴趣至关重要。案例是导入民法课堂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与思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基本理论教学中,通过民事案例进行导入可以达到更好地引起学生兴趣、好奇心,甚至思考与质疑的目的。例如笔者在讲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通常会给学生提出一个简单的假设案例:一位富有的老妇人与一只狗相依为命,老妇人在临死之前留下遗嘱,死后将其名下一千多万财产全部赠归狗所有,问该狗可否成为千万富狗?如果不能,老妇人可以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达成心愿?该案例引导学生对权利能力概念的思考,因为狗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以不能成为千万富狗。同时,第二问启迪学生去思考法人制度构造的实际应用。实践证明,通过该案例导入自然人权利能力等教学内容,很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确认成果掌握阶段,举出恰当的实际案例(司法考试案例)并通过提问、回答及追问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达到巩固教学成果并深化相关理论问题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不但可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提升学生表达、协作及其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

针对实际案例,学生需要掌握寻找案件争议关键点,并就案件争议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与相关观点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的案件处理方法。《中国法庭》具体运用了这一案件的处理方法,展现了法庭审理的具体过程并且通常伴有专家点评,适宜于作为案例教学入门材料。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课程中,本人一般会要求学生利用课上及课后的时间观看《中国法庭》的若干案例,逐步掌握寻找案件关键点,并对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实践逐步加深。此后,本人会先后给学生呈现一些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让学生研读法院判决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关键点分析,在此基础上写出案件问题的评论,最后得出结论并与判决作比较。如果在就案例的相关观点出现争议后,就展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探讨争辩,由学生最终评选出一个恰当的观点,再由教师进行评析。“教师在评述各组答案之后,或者给出自己的答案,或者仅只指出学生观点的错误及不足之处,并提示学生继续思考与探究”。民事案例的特点使民事案例教学可以很好的和小组教学相结合,甚至可以实现辩论教学。民法分论课的学习过程,本人鼓励学生自己或者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分析该案例的争议点及其法律关系、制作幻灯向其余同学展示并讲解该案例,最后由教师对该案例进行补充与评论。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分小组去寻找案例,讨论案例,并作成幻灯片去讲解自己采集到的感兴趣的案例,这可以全面锻炼学生团队协作、法律思维分析、口头表达等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与相互之间的认同度。在此以后,教师针对学生讲解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评议、补充,更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有利于学生更加清晰全面把握问题的关键及分析思路。现实的民事案例中正好有原告及其人、被告及其人、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而且不同的角色还需要撰写不同的法律文书,参加到法庭辩论的不同阶段。因此,通过案例的提供要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投入辩论中就顺理成章。在案例小组教学及其争辩的实际中,本人在课堂中采取了将教室的位置划分为原告及人组、被告及其人组、法官评议组,每一组在教室位置固定的方法,固定学生的身份及其思维视角,让学生长期从一个视角进行思考,长期强化同一职业的思维方式。“案例教学更接近法律实务,在教学的互动中更能仍学生们接触到与学习到法律实务中的各种技巧与方法,这将促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竞争力。”实证课堂展示,在案例的小组讨论及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力、独立性、创造性及集体认同性都得到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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