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3-03-02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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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工作意见

篇1

各成员单位、街办(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监管机构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的要求,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管机构和人员,并将落实情况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落实监管对象和范围。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安全监管的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办(镇)负责对辖区所有社区(村)、企业及涉及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实行全方位安全监管。开发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危化企业,纳入开发区直接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监管,负责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联络协调,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开发区社发局负责辖区内农、林、水各行业的安全监管,尤其是防讯抗洪和森林防火。教文卫局负责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及区内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管。公安分局负责辖区民爆物品和烟花炮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管。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各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拆迁还建工地、场所的安全监管及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土部门负责辖区矿山企业开采界限的督查,负责非煤矿山的整治关闭。消防大队,负责辖区人员集聚场所、酒店、宾馆、商场等区域的安全监管。其他部门按照管委会的分工要求实行对口管理,负责做好所辖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把安监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不懈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做好本部门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综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要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停产,停工、停业,直至关闭,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依法查处。

2、严肃认真地组织好安全自查、检查和督查工作。一是要严肃认真地督促所辖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持之以恒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夯实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台帐,切实把各类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按要求做好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业持点每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按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分析,规范安全管理,各单位在每季度末的25日前将本区域的安全检查情况及形势分析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三是切实抓好督查工作。监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安全动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对较大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落实资金,落实防范物质和设施,落实防范方案,及时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3、继续深化煤矿及非煤矿山的整治工作,从严控制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今年要继续把煤矿、非煤矿山及危化企业作为整治关闭的重点,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要求,对规模较小,生产条件恶劣,开采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实行严格的整治,直至关闭。基本目标是,煤矿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及安委会的要求按时关闭。非煤矿山按照市政府、市人大提出的要求,实行禁采和限采,即对李家坊隧道以西的采石场明显破坏地容、地貌,影响黄金山工业新区开发建设或生态环境的,将实行关闭。对生产条件差、距离城乡居民区较近的危化企业将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年,矿山企业,危化企业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将强制实行无条件关闭。

4、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实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后方可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企业严格实行限其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特殊工种人员,按照以岗定员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对用人单位实行从重处罚。企业其他职工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原则上,新职工培训不少于72小时,老职工培训不少于24小时,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要从严要求,不能讲形式,走过场,切实让职工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四、完善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篇2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目标,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领导力度,健全组织,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落实扎实措施,确保活动实效,努力开创我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平安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建设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使安全管理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认真履行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灾害性事故,达到“案件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

3月底以前为工作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

4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有关标准,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积极推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局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创建动态,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管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宣传阶段:

9月至11月为检查整改阶段

篇3

为确保农电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乡人民政府成立农电安全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供电所杜旭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负责各区域内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章立制、层层落实责任

1、乡与村、村与社、社与各农户要层层签订农电安全目标责任书,按产权属(变压器低压保险盒出线端到各用户下户线搭火点间的线路属于村社,该搭火点到用户室内的线路属用户管理)划分安全责任范围,各自管理。

2、单位要订立用电公约,教育用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按时缴纳电费。

3、要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教育群众不得私拉乱接。

4、村要协助、支持供电部门查窃电及相应的处理。

5、村要教育群众不得给供电方日常的巡线、排障、事故检修设置人为障碍。

三、严查隐患、确保安全用电

1、各村要经常检查、制止农户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及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内进行爆破、开山、建房等各种施工作业。

2、各用电单位要主动牵头,供电方督促对各自产权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按照严了再严、细了再细、实了再实、查了再查的要求及时排查不安全隐患,并按“五到位”及时整改。

3、春检秋查工作,各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供电方开展的一年一度的电力设施、设备年检工作,排除高低压线路障碍,确保安全供用电。

篇4

审批事项案卷的整理工作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严肃性、规范性,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以“利用第一、服务第一”为目的,按照“办理有过程、过程有记录、案卷有体现”的原则,通过加强日常档案管理,搞好档案建设,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统一化、门类化、制度化。

二、工作原则

(一)一事项一档案的原则。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审批事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每一项行政许可都应建立专门的案卷。每一件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批到办结,所有流程涉及的资料都应纳入档案、整理入册。

(二)真实严谨的原则。为确保审批案卷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审批工作中,要逐页逐项的核对资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每一页材料都真实可靠,信息准确无误。案卷整理严格按照许可事项审批要求,不增项不减项,杜绝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错装材料的现象,做到审批案卷内容完整、流程完备、整理规范。

(三)责任到位的原则。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加强领导,分工明确,每一项许可事项的案卷整理都落实到专人,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不按要求整理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以确保日常审批事项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四)定期归档的原则。每季度归档一次。相关科室和单位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内,将本季度受理的许可事项材料整理完毕后送到市建委行政许可科,由许可科核实登记后统一转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保存。

三、档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案卷内容

1.封面:许可事项名称用黑体二号字体填写;工程名称、申请单位用仿宋二号字体填写。时间为许可事项受理时间。编号前两位代表许可事项类别,第三、四位代表许可事项名称,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列。

2.传递单:填写完整,不得留有空白项,文字简练,表达准确。时间、签字不能有遗漏。

3.目录:按照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列出。

4.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大于A4幅面的应折叠成A4幅面。如有缺失项,应附上相应的文字说明。

5.封底:时间为装订整理时间;页数以卷内所编页码数为准;页码要求是所有有字的面都要编著页码。

(二)装订要求

篇5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其评定管理办法,从年7月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全区所有街道全部达到《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见附件1)合格要求,其中60%以上街道要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并推荐1个创建工作突出的街道申报“全国安全社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房产局)、区民政局、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交警六大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创建安全街道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各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向基层社区延伸的创建安全街道领导组织网络,发动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创建安全街道活动。

四、实施步骤

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试点阶段(年7月—9月)。区安委办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区街道安全基本情况,制定下发创建安全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挑选安全硬件基础较好,软件台账基本健全的街道作为全区试点单位,适时召开区相关部门、街道、基层社区和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动员会议,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促进试点街道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实施推广阶段(年10月—2012年3月)。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创建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建立健全逐级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街道要重点组织全员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估及其预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完善各类创建档案,落实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等标准项目。区安委办将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安全街道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及交叉互学活动,努力推动和促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完成提高阶段(2012年4月—7月)。在认真小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固强补弱。针对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的街道,区安委办进行重点帮扶和攻坚克难。相关街道要加强创建组织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街道安全基础设施,适当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街道安全工作战线,保证创建工作合格。全区要力争4个街道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同时,组织已经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进一步完善工作,进行优化提高。

(四)评定挂牌阶段(2012年8月—12月)。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由区安委办进行初评,由市安委办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组织复查评定,并发放“市合格安全街镇”和“市优秀安全街镇”牌匾。同时,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推荐申报“国家安全社区”。2012年12月全市将对安全街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五、工作要求

篇6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社区(村)自防自治、群防群治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把安全理念逐步融合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改善社区(村)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居家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社区(村)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2.具体目标:按照固本强基、以点带面、逐年拓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用3至4年的时间,全区所有社区(村)完成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其中:2012年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数量不少于社区(村)总数的20%。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建立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居民小区、居民(村)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在社区工作站办事窗口落实、人员落实、程序落实、制度落实,按要求落实社区安全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安全基础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本社区(村)范围内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会议记录完整;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基本台账记录规范科学;加强社区(村)内消防、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居家场所、特定人群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有社区(村)特点的有关应急救援演练。

3、安全事故预防有力。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计划,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落实和推进一批社区安全促进项目;加强社区(村)日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协管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排查巡查,督促企业、家庭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社区(村)内无非法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房屋出租、临街门面房等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规定,各类公共和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状况良好。

4、安全宣教培训扎实。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有条件的社区(村)可建设社区安全主题馆(广场)等传播安全知识的渠道和载体;督促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坚持层层申报、分级审查原则,采取社区(村)申报,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初审,区安委会组织验收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由各辖区负责宣传发动,相关社区(村)填报《区安全示范社区(村)申报表》,向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安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后上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村)可优先申报创建: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所属工业企业满50家的;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人口超过10000人的。

2.推进创建: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各

项安全促进工作,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镇、开发区和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创建单位实施指导服务。区将适时对申报社区(村)的创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初审推荐:根据考评标准,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村)推荐至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安监局),申报验收考评。

4.现场考评:安全示范社区(村)每年考评一次,每年底由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创建社区(村)组织现场考评验收。

5.综合评定:考评采取百分考核,得分满90分,认定为创建达标社区(村),从中再择优上报市政府安委会,申报“市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并接受市安委会组织的现场考评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创建安全示范社区(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基础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区安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

篇7

年在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执法监察项目的同时旗级设立六个执法监察项目:

(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拉动内需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惠农惠牧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六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

(四)开展全旗行政执法部门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履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情况的执法监察;

(五)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职能部门开展自办执法监察工作

(一)环保局:开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察。

(二)教育体育局:对教育乱收费和教师有偿办班进行执法监察。

(三)国土资源局: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专项执法监察。

(四)财政局: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五)农牧业局:对禁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六)林业局:对林业生态建设质量、征占用地林以及林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七)各苏木镇场纪委:对本辖区公益林地块落实到户及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部门要把执法监察工作放在当前全旗工作大局中来精心策划,统筹安排,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和旗委、政府有关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选题立项,以抓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来推动全局工作。承担自办执法监察项目的职能部门在项目实施前要成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于4月25日前上报旗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同时,要于11月10日前完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上报执法监察工作报告。旗纪委监察局将对自办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篇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以创建“市安全街镇”和争创“全国安全社区”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安全建设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推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预防和减少辖区内各类伤害,共享健康和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其评定管理办法,从2011年7月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全区所有街道全部达到《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见附件1)合格要求,其中60%以上街道要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并推荐1个创建工作突出的街道申报“全国安全社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房产局)、区民政局、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交警六大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创建安全街道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各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向基层社区延伸的创建安全街道领导组织网络,发动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创建安全街道活动。

四、实施步骤

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1年7月—9月)。区安委办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区街道安全基本情况,制定下发创建安全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挑选安全硬件基础较好,软件台账基本健全的街道作为全区试点单位,适时召开区相关部门、街道、基层社区和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动员会议,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促进试点街道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实施推广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3月)。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创建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建立健全逐级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街道要重点组织全员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估及其预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完善各类创建档案,落实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等标准项目。区安委办将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安全街道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及交叉互学活动,努力推动和促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完成提高阶段(2012年4月—7月)。在认真小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固强补弱。针对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的街道,区安委办进行重点帮扶和攻坚克难。相关街道要加强创建组织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街道安全基础设施,适当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街道安全工作战线,保证创建工作合格。全区要力争4个街道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同时,组织已经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进一步完善工作,进行优化提高。

(四)评定挂牌阶段(2012年8月—12月)。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由区安委办进行初评,由市安委办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组织复查评定,并发放“市合格安全街镇”和“市优秀安全街镇”牌匾。同时,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推荐申报“国家安全社区”。2012年12月全市将对安全街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五、工作要求

篇9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

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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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记安全生产责任。市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落实各施工企业的分管领导联系*地铁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督促各施工单位与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一线作业人员层层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缺;督促各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地铁集团要全面实行安全责任考评制度,跟踪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将其清理出*市场。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市地铁集团要进一步明确地铁建设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安全日常规范管理,制定地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对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合同约定,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立地铁工程技术专家组,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要督促各勘察、设计单位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在充分探明施工环境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依法按程序优化设计方案;要督促施工单位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保证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障用品落实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各类地下工程环境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摸清周边燃气、供排水、通讯管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情况,消除可能影响地铁工程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地铁工程,除施工单位监测外,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加强现场巡视,落实旁站制度。一旦发现危及工程施工和周边人员安全的隐患,监理单位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停止作业,督促其切实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要明确地铁建设各方的责任。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权限及时了解施工安全动态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督促地铁参建各方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和提高勘察质量,完善设计和施工方案,规范工程和劳务分包,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人,发现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隐患,必须坚决责令停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点,必须经过整改和专家复查后方能复工。对处理隐患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市地铁集团要加强现场一线的监管力量;继续采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程风险的掌控,对风险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远程实时监控系统;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各施工单位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管理,严肃作业纪律,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要着力加强对隧道和(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控量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所有下基坑和隧道的人员必须实行翻牌制度,设置逃生通道和明显的安全疏散指令标志,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

区、县(市)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市应急办和市地铁集团要采取适当集中与社会储备征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救援物资设备储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可随时调集储备;要加强对市级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在市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市地铁集团要监督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科学严谨、符合实际,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确保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能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要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应急预案要求的地铁工地不得开工。市地铁集团要进一步完善地铁集团应急预案,组建专门的救援队伍作为地铁工程建设抢险骨干,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并建立一支工地上的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门要加强地铁应急处理的专业训练和演练。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守,认真及时做好接报、上报以及救援组织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建设各方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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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实现社有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和为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工作目标是:

1、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实现利润483万元,同比增长15%以上;

2、新建服务网络网点60个,使全系统网点总数达1100个;

3、建设“十有”标准基层供销社2个,达到总数14个;

4、向上争取政策或资金较去年有大的飞跃,新上规模项目有大的增加。

三、工作举措

围绕“抢机遇,促发展;夯基础,建网络;搭平台,强服务;保稳定,促和谐”的基本工作思路,狠抓七个方面工作举措。

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重点打造精品网点。一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省政府2013年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的文件精神,积极申报、包装项目,争取更多资金用于全县“新网工程”网络建设中来,推动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快速发展,提升自身实力。二要高标准建设好精品网点。今年重点建设好100个精品网点,新增60个经营服务网点(其中,农资连锁服务网点10个,日用消费品服务网点20个,农副产品服务网点1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个,烟花爆竹网点10个。),牢固树立精品意识,高标准打造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三要精心组织实施总社两大项目建设。(1)“县果蔬专业合作社”蔬菜加工项目;(2)“县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优质水稻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2、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基层社建设。县社将以全省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社发展基础。提升基层社建设水平,对照“十有”标准,以基层社升级改造为抓手,加大“新网工程”建设力度,年内完成2个基层社的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抓好已初具规模的十二个基层供销社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以“三社一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切实配齐配强基层社班子,今年要重点解决好基层人才队伍断层的问题,在系统内和社会上聘任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热爱供销事业、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社供销队伍中来,同时,认真解决好基层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和“人浮于事”等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社为农服务的职能作用。

3、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盘活现有资产存量。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社有资产管理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批准变卖社有资产,对改制后剩余不多的资产进行盘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效。今年要重点盘活基层社的乡级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各基层社、直属企业现有门店在公开、公正、公平基础上,阳光操作,大幅提升资产的升值空间。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办法,实行资产市场化运作,从今年开始,县社将到期的租赁资产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进行统一拍租,最大限度的提高社有资产的经济效益。

4、做大做强系统企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提升效益,增强企业为农服务实力和能力,项目建设是关键。县社将充分整合系统内部资源,以抓项目促发展,重点推进“县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和“再生资源综合大市场”等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县农资配送中心”项目的规划、土地运作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完成“再生资源综合大市场”项目(用地面积约120亩,投资1.2亿元,是集交易、回收、利用、加工、展示、仓储、货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交易场所)选址、立项、报建工作;积极筹备“县日杂茶果公司烟花爆竹配送中心”选址规划工作,同时,储备好一批潜力大、带动面广、有配送能力的连锁经营企业进入国家政策扶持项目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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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市工业投资促进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富民强县”和“生态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按照“突出项目、打造平台、扩量提质、创新服务”的工业发展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转型发展定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发展质量,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把我县建成“生态经济先行区”。

(一)工业运行目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同比增长16.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2.6亿元,同比增长13.5%;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达到3亿元,同比增长11.1%;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11.5亿元,同比增长17.3%;新进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户;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

(二)项目投资目标。全县实施投资500万以上工业项目30个,完成工业总投资15亿元,同比增长32.7%,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6个;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0.5亿元,同比增长6.0%;完成技术创新投资0.2亿元。

(三)园区建设目标。全县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17亿元;新增园区面积1290亩;新建标准化厂房面积1.4万平方米;新入园项目个数占比达到80%;园区项目投资占比达到80%;园区用地产出率增幅达到3%。

1.突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全年实施投资500万以上工业项目30个,实现工业投资15亿元。一是组织实施6个总投资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总投资6.84亿元,即:总投资5亿元的荣经开全石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饰面石材加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96亿元的庄子产业园场平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8亿元__县康辉石业有限公司异型花岗石生产线及矿山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的四川省__红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耐氰氟酸人造石板材项目、总投资1.2亿元的__县天隆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恺峰水泥)年产50万吨纳米氧化铝项目、总投资1亿元__鼎盛茶叶有限公司牡丹油种植及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是组织实施500万以上优势工业项目24个,完成总投资8.16亿元;三是支持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1.5万吨电解锰扩能及35kav供电线路改造项目、__县裕泰石业公司异型花岗石生产线建设项目、__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天麻冲剂生产线及土特产品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广元山客山珍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腌腊制品生产线项目、__县春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5万纯蓖麻籽加工项目、山东高速年产3万吨沥青改性剂改型项目、青云上锰业高纯硫酸锰生产线项目、白龙茶叶精制茶加工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早日实施,力争完成技改投资10.5亿元以上。

1.整合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优势产业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结合编制《__县“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制定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启动实施“工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三年(2015—2017年)产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点。推进锰矿资源、硅矿资源及石材资源综合利用、医药化工行业提量升级。在农副产品加工、饮料制造和食品制造企业做大和品牌提升上做文章,大力发展特色、绿色、生态农产品加工。加快石材和新型建材开发力度。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集聚政策资金,倾斜资源配置,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制定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线图,以高端成长型产业为引领,全流程推进制造业向高端发展。推动中哲新材料公司的电子级四氧化三锰、红源石业公司的高性能耐氢氟酸人造功能树脂基复合板材、蓉成制药公司的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大处方小儿解表止咳口服液等新兴产品规模化、产业化生产,进一步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量。

3.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围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监管体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实施能效对标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完善企业节能减排在线监测系统,着力减少企业废气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排放。

1.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按照优势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新进规模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四个层次,遴选确定全县重点企业名单,加强重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监控,支持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对川珍实业、中哲新材料、自然资源、裕泰石业、旭辉石业、山东高速、山客山珍、红源石业、天运金属、青云上锰业等10户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增长点企业,要切实做好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工作,确保企业稳步发展,新建企业要早日投产进规,全面实现预期增量,为全县工业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强部门联动,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搭建各种营销平台,以“一区四园”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3.强化运行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中央、省、市的调控政策变化,及时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运行动态,建立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企业联席协调机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

统计业务指导,推动洁地林农、鼎盛茶业等符合条件的新建企业和老企业成长升规。4.抓好要素保障服务。抓住省上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和延长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时间的政策机遇,加大对中哲新材料、青溪石材产业园用电激励政策的争取力度。加大对用气大户的直供争取,保障重点企业用电用气。积极搭建银企政对接合作平台,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实施“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行动计划”,落实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优惠政策,加强对川珍实业、唯鸿食品“新三板”挂牌工作的服务指导,力争年内2家企业挂牌成功。

1.坚持园区统筹规划。按照 “两化互动、统筹城乡”的战略部署,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和“一区四园”的整体布局,以实现“一园一主业、产业基地化”为目标,加快实施园区环评规划、产业定位规划,走产业集中、集群和集聚式园区发展之路。

2.加快重点园区建设。加快庄子产业园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年内建成。完善庄子新材料产业园、木鱼食品产业园、孔溪小企业创业园、青溪石材产业园的道路、供水、电力、管网、通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功能,依托已建成的园区,狠抓招商引资,形成园区建设和项目入驻良性互动。推进青溪石材产业园、木鱼食品产业园新增园区面积拓展和征地拆迁等工作。

3.提高土地利用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推动企业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鼓励新建企业修建两层以上的标准化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园区内企业原预留土地较多、短期又不能开发使用的,要通过协商收回、协议置换、合作经营等方式,推进其尽快开发再利用。

1.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一是鼓励和支持自然资源开发公司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西华大学进行校企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共同攻克魔芋胶分子破壁技术;二是引导和扶持红源石业公司加快实施年产3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高性能耐氢氟酸人造功能树脂基复合板材产业化项目;三是支持青云上锰业和山东高速等企业的专利技术加快实施创新成果转化。

2.注重企业品牌建设。提高企业品牌培育意识。加大工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力度,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参加科技进步奖评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增强企业品牌附加值和影响力。大力开展“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活动,支持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著名商标和四川名牌产品。

1.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化工作培训,提升企业信息化意识。在全县选择和培育一批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强化先行先试和典型带动,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广泛应用,积极推行“智慧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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