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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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出台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省、市继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陆续印发的事项调整通知,及时调整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设立科学、承接到位、取消及时、管理规范;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除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的非行政许可一律取消。
3、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牵头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编制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细化量化裁量准则,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与信息化相结合,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编制完善操作性强的网上办事事项通用目录,推进网上审批和审批过程实时监控。
4、建立行政许可实施评价和监督制度。以行政许可绩效评估为切入点,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
5、理顺职责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明晰区、镇的事权关系,及时调整和厘清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职责关系,减少职责交叉、管理分散的事项,确保权责一致;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
6、协调推进行政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督促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指导服务。
7、配合推进工商、质监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改革精神,协调推进工商、质监等垂直管理部门管理体制调整以及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工作,完善市场监管体制;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8、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配合推进卫生计生、教育、文化、生态环保等领域改革。
9、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探索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10、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按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利用“__”举报平台,发挥自身和各部门协同监管作用;三是加快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
11、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的总量控制,尤其是事业单位的机构数和编制数要控制在中央、省、市核定我区的2012年底总量之内。从严审批机构编制,上级各种会议、领导讲话和部门发文一律不得作为申请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明显增加职能任务的单位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必须有上级编制部门的相关文件依据和充分的增编理由。严格控制空编使用,空编单位所需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编内人员中调剂;超编单位原则上不新进人员,且超编人员应限期消化。
12、压缩机构编制需求
。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的最大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协调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13、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动态管理,根据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编制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为区委、区政府的人力资源调配提供决策依据。
1、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避免交叉执法的要求,推进市场监管、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按照“大科室制”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的要求,梳理全区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和设置有多个审批内设科室的单位、部门,按要求调整“三定”方案。
3、按照整合资源,优化设置,提高效能原则,推进发改委、检验检测中心与疾控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局的机构改革。
4、按照《林区党委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木鱼、坪堑行政执法中心建设。
5、继续跟进监察委、环境监测监察改革工作,落实好后续工作。
6、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林区党委政府和各级编委、编办要求,完成好机构改革、编制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二、审改工作
1、按照《省审改办2018年工作一号店及责任分工方案》、《2018年放管服工作要点》和领导要求,细化要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完成效果。
2、按照全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结合林区实际,拟定林区2018年度“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张网”建设的行动方案,并细化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完成效果。
3、开展一次红顶中介专项整治的回头看。
4、抓好审改办承担的审改工作落实,并以明确的时间节点进行工期倒排。
2、关于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县乡两级行政编制1508名,其中县直党政群编制488名,政法专项编制469名,乡镇机关编制551名;截至2011年2月,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合计1362人,其中县直党政群484人,政法系统454人,乡镇机关424人。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编制114名,实有人数66人。
二、关于事业单位及编制情况
根据2010年12月底机构编制统计,全县各类事业单位486个,总编制7542名(财政预算6845名,经费自理697名),实有总人数7744人(财政预算6421人,经费自理1323人)。
1、关于全县学校及编制情况:全县乡镇中小学单位37个,县城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单位13个,学校单位共50个;省市编制、教育、财政核定我县教职工总编制3854名,到2010年12月底教职工实有3626人;2010年井冈山经贸学校调整为市县共管,以县为主,划转编制111名,实有教职工66人。
2、关于卫生医疗单位及编制情况:全县乡镇卫生院按一乡一院设置,共18个单位;省市编办核定乡镇卫生院总编制474名,到2010年12月底实有人数509人;县城公立医院4个,总编制455名,实有人数434人。
三、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情况
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是从2005年起步,每年都把乡镇机构改革列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任务目标,由于种种因素,实际落实情况甚微。2010年1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编委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字[2010]166号),要求在2011年1月底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为落实通知精神,应付市里的督查,经编委领导同意,县编办拟出了《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实际没有下发,更没有去实施,乡镇机构设置还是维持原状,即乡镇机关按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按2003年事业站所改革方案设置,事业站所设置情况是:七个乡镇按7个站所设置,其余11个乡镇按6个站所设置;改革后将农技、农机、农经、水产、水管、兽医单位整合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乡企站、劳动保障服务站、统计站单位整合设立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保留乡镇文广电站、民政所、计生所和国土所,按7个事业站所设置的乡镇增设林业工作站;目前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仍属乡镇政府管理,除此外其他站所都陆续明确调整为县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四、关于编办及编委工作情况
县编办在去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维持现状,其定位是列党委序列,为县委工作部门,作为县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不变,与人力社保局合署,定行政编3名,现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长1名,除编办工作外,三人都兼有人力社保局的工作或分工,没有专职人员。编办下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股级),配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业务工作,也兼有其他工作。编委会议根据讨论的议题和其他工作情况需要适时召开,编委主任确定召开时间并主持会议,讨论并决定本级权限范围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提交的议题平时由编办收集整理,开会前归纳整理列出;近2—3年内每年编委开会为1—2次不定;编委会工作由编委会工作规则加以规定。
五、关于今年机构编制的工作要点
按照市编办下发的工作要点,今年有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做好并安时完成20**年度的年检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年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宁事登字[20**]002号)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20**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方式、提交的材料、年检时间等作了精心部署,严格年检,安时完成了年检工作,并以固事登字[20**]02号文件上报了年检工作总结。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日常登记换证工作。
4、做好“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名称审核工作。一是参加了自治区编办2月17日举办的全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培训班和8月20日召开的全区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应用普及工作会议。二是根据会议精神,对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在**日报、**政府网站做了宣传报道工作。发了四期信息,被自治区机构编制网和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机构注册管理中心分别进行登载。三是印发了《关于尽快报送申请注册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通知》。此项工作各单位正在报送中。四是建立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网站,现已经在互联网上试开通运行。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0年工作要点
1、认真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做好20**年的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