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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国人部发〔20**〕18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和复审。
3.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1)(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通过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
2.聘用单位在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按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直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中直驻皖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核实;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出具意见函。于20**年7月15-20日内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20**年7月15日—20日期间将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合,提出意见,并整理汇总上报道路专业委员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执业领域问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领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申报资料中凡涉及上述4个专业方向,并符合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2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有效。
(二)、新旧专业范围问题
道路工程涉及面广,各院校专业设置庞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1中,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申报时须提供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意见,通过各地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考核认定范围和单位资质问题
申报人员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要求的单位资质条件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不特指道路工程类设计资质。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院、所)不得单独推荐申报。
(四)、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问题
1、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是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后,又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计算。
(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问题
1、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系指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经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中道路工程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但不包括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包括获奖证书上的人员或原始申报表上的人员。
(六)、工程业绩问题
1、道路工程专业设计项目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确定。
2、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每个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一张。
(七)、获奖项目问题
1、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设计奖和标准设计奖。
2、道路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奖评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工程专业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3、获奖证书上的所有人员均可视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获奖名单内的不予认定。对已获奖而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报人员须提供该项目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奖还应提供由申报人签字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一张。
(八)、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在编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受聘于其他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九)、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各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原则上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新增条件:必须提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从今年开始,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这个政策的初衷主要是要解决身份造假、委托申报、申报等问题。这是省厅的规定,也是我市今年新增的申报材料之一。
按省里的有关政策,计算机免考年限进一步放宽,从原来的1956年之前出生放宽到1960年前(含1960年)出生。从今年开始,凡按政策需要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或教育系列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前置审查,即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政策减免。
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非深户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职称。
材料时效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5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这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6日,具体事项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创新型人才申报条件
记者从昨天的职称评审部署动员会上了解到,2010年我市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价方式,并且范围进一步扩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其中最后一项条件是今年新增的。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4.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五)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六)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其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
(一)申报程序。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报经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审计厅人事处)。
(二)评审方式。继续实行网络化评审,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呈报、审核及汇总。系统包括个人申报、审核管理、评审管理三个子系统,申报人使用个人申报系统采集基本信息;呈报部门使用审核管理系统,进行审查、修正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使用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信息的整理、汇总。申报人可登陆山东经贸网()的职称评定、软件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等栏目,下载安装《个人申报子系统》,并与本市审计局联系申请软件序列号,按有关要求进行填报。
三、呈报的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和数量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原件。此表在各市审计局领取,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由评审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A3纸型)。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规定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10.根据评审条件呈报的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申报人员按以上顺序整理排放评审材料。
(二)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5.《一览表》中“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6.“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2)“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4)“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7.“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四、呈报要求
(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将组织专人对呈报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和呈报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二)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
(三)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四)个人、呈报部门一律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审核、呈报,并上报系统生成的数据盘1份,连同《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上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2)及用EXCEL制表数据盘1份,按规定时间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呈报材料时,呈报单位要将材料一次性整理好,过期不再受理和补报任何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六)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免试审核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试有效证明),依次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七)将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内。
(八)上报材料所用的盒(袋,不用塑料的)要结实、统一,封面要标注呈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
(九)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
五、呈报时间和地点
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年5月3日至5月28日。请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呈报材料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有关文件和表格式样,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审栏目和山东省审计厅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查询、下载。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审计或相关专业,取得学历后需继续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以上。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论文、著作等资料的截止日期为年3月底。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35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收费360元。
一、教学档案实体分类构建的原则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体系为标准,以《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为参照,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正确定位,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自身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科学地界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学档案分类实体。
1、严格地遵循教学工作的规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一个明显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一切必须按教学规律办学,教学档案同样应遵循教学规律。
2、鲜明地体现教学档案的特点。党群类、行政类、基建类、设备类等类别的档案,其内涵具有普遍性,唯有教学档案它的内涵更为丰富,它的实体更是丰满,教学档案是高职高专院校档案的主体。
3、科学地保持教学档案的内在联系。从教学类档案的构建来看,其纵向脉络是比较清晰、相对独立的,而其横向联系却是非常紧密的,如;招生、学籍、毕业生之间;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教学、实验教学之间;师资、课务、考务、质量评价、学风建设之间等,整个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始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4、创新地形成教学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度的建立不是一个很长、很复杂的过程,但是,执行和巩固制度的过程也许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评促建,创新地形成教学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的过程更加重要。
二、教学档案实体分类构建的内涵
教学档案实体分类的框架设计为十四条一级条目,各条目之间既相对独立,又有联系,每个一级条目下面设有二级条目若干个,有的二级条目下面还设有三级条目若干,按学年度,由校、系、教研室三级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按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不同载体分别归档、保管。
1、综合(JX11)。主要是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情况的文件材料。如: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产学研合作方案、成果、总结;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学院教学工作会议记录;学院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学院教学设备的装备情况;图书馆藏书情况;校园网建设情况;体育器械统计情况;学院运动会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大部份为永久。
2、师资(JX12)。主要是师资队伍结构和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国家、省、院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对象材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材料;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教师获院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科研评奖申报、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教师获各级各类先进表彰情况汇总;教师业务档案;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文件、资格审批、协议书、汇总表等材料;校内“双肩挑”教师兼课资格审批表、汇总表;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长期。其中教师业务档案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建设任务,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建立业务档案。
3、招生(JX13)。主要是招生及新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材料;招生计划、录取率、报到率统计材料;新生录取材料及新生名单;学院招生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委培、代培、自费生计划、合同及名单;新生素质调查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4、学籍(JX14)。主要是学生学籍管理及奖惩情况的文件材料。如:新生入学登记表;每学年初在校学生名册;在校学生档案;学生学籍卡;学生照片册;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升级、参军、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学生奖励材料(奖学金、优秀学生);学生处分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长期。其中学生档案也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建设任务,要求为每一位在校的学生都建立档案。
5、毕业生(JX15)。主要是学生毕业就业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文件材料;毕业生工作计划、总结;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毕业生验印名册;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证明材料、统计表;毕业生当年年底就业率证明材料、统计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合同;单位用(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毕业生质量跟踪、信息反馈材料、质量分析报告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6、专业建设(JX16)。主要是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人才培养目标论证报告;新开或调整专业的社会调研记录、申报、审批材料;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建设工作总结;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记录;各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大部份为长期。
7、课程建设(JX17)。主要是课余建设和教材工作的文件材料。如:课程建设规划;院级以上重点课程建设申报材料、审批、验收材料;分专业各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大纲汇编;学期各课程(理论、实践)授课计划;选修课程内容介绍汇编;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相关材料;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省、国家级建设教材申报材料、审批、验收材料;院级以上获奖教材统计表、证书复印件及样书;参加各级各类出版教材编审统计表及样书;自编校本教材、教学指导书、实验、实习指导书和习题集、教学参考资料统计表及样书;各专业选用教材目录、审批表;教材订购计划表;各课程选用(理论、实践)教材统计表及样本;教材采购及管理实施办法;教学声像资料、多媒体课件建设统计表及实样;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改革相关材料;优秀、典型教案;重要的集体备课记录;选修课开设课程名称、课程表;重修课开设报名表、课程表、授课计划、学生考勤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8、实习教学(JX18)。主要是教学实习、毕业设计、技能鉴定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各系学期实习教学工作计划、总结;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材料(建设报告、建设计划、建设总结、协议书等);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学院、企业)名单和实习场所汇总表;实习(专业认识、实习、课程设计等)指导书、授课计划、任务书、指导记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记录;毕业设计成果材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工作材料;学生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考证通过率统计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9、实验教学(JX19)。主要是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实验室建设报告、批复、建设总结材料;实验室建设报告、批复、建设总结材料;实验指导书、指导记录、实验报告;实验开出项目、开出率汇总表;实验室材料购置、消耗、库存明细表;实验室、机房、多媒体、语音室、专业教室等教学设备台账、使用记录、管理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10、课务(JX20)。主要是教学进程开课计划等文件材料。如:院历;院历;教学进程表;理论和实践教学总课程表、课程与任课教师安排表;系、部学期任课教师(专任、双肩挑、外聘、兼职)基本情况统计表;调课审批表;教室日志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或短期。
11、考务(JX21)。主要是考试和能力测试方面的文件材料。如:课程试题库和试卷库;班级/课程期末试卷;各课程(理论、实践教学)学生成绩记录表(含平时、期中、期末、总评成绩);按课程归类补考试卷;补考成绩记录表;重修课考试试卷;重修课考试试卷;选修课成绩记录表;系、部按课程进行的教学效果分析;考场、监考、巡考人员安排表;监考人员培训会材料;考场记录;考试违纪成绩处理材料;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统计材料(三、四、六级等);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统计材料(省、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通过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12、质量评价(JX22)。主要是教学质量评价评估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学院关于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文件;学院关于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文件;教学管理规程汇编;教学质量期初、期中、期末检查计划、总结材料;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学期各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记录、总结;学生信息员教学信息处理记录材料;教师、学生教学质量座谈会记录;同行、领导听课记录;各类专项教学评估材料;教学质量测评材料;教师评学材料;教学异常个案处理材料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13、学风建设(JX23)。主要是学生素质、学风教育方面的文件材料。如:学生素质教育规划;开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材料;加强学风建设措施材料;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科技竞赛、发明创造、、体育获奖等统计表、证书复印件;院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表彰材料;按年度在校学生素质评价、分析报告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14、教学研究(JX24)。主要是教学研究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如:上级有关教学研究工作的文件材料;学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社会学术团体中任职情况;学院及以上教科研成果申报材料、审批、验收材料;系(部)教学研究工作会议记录;教研室教学研究工作会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教师获教研、科研成果一览表等等,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这些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都有。
三、教学档案实体分类构建的意义
由教学档案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的重要地位,与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密不可分。因此,科学地构建教学档案的分类实体,是各校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加强教学档案制度化建设,做好“迎评促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建设性工作。
1、规范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的秩序
根据教育部《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院校教学管理要点》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科学地构建教学档案的分类实体,对高职高专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本身是一个很大的促进,规范了教学工作的秩序。
2、丰富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档案的馆藏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信息大量地积累在教学档案里,由教学档案记载和反映着学院的人才培养水平。教学档案提供的都是教学工作各个环节中形成的原始材料,这些材料是教学效果的客观真实反映,是教学成果的不断积累,足以证明学院的办学实力和教学水平。与时俱进、科学地延伸教学档案分类实体,将丰富教学档案馆藏的内涵。
3、提升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档案的水平
根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标准的要求,科学地构建教学档案的分类实体,形成教学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这是一个创建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极大地拓宽了档案人员的视野,拓展了档案工作的思路,创新了教学档案管理的模式,提升了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档案的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