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范文

时间:2023-03-03 15: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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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篇1

中图分类号:U469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勘察工作需要根据拟建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和拟建场地的岩土特点、地基复杂程序等情况综合确定。当前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常见误区主要有:忽视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的规定;往往缺少填土层的试验和测试数据,在经济上也可能导致一些工程建设不必要的浪费;取土数量没有很好地满足提供所需的各类岩土参数试验和统计要求等。为此,本文将对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常见误区进行探讨。

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若干疑问分析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各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的、可操作执行的要求。但由于规范中的个别条款过于笼统或与其它相关规范(规程)存在矛盾,导致不同工程技术人员在应用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勘察工作的可操作性。

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下简称“岩土规范”)的3.1.1条文说明对工程重要性等级的解释是“《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将建筑结构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以下简称“地基规范”)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等级,都是从设计角度考虑的。对于勘察,主要考虑工程规模大小和特点,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由于涉及各行各业,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线路、电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很难做出具体划分标准,故本条做了比较原则的规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其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为:30层以上的定为一级,7~30层的定为二级,6层及6层以下的定为三级。本文建议“岩土规范”继续引入“地基规范”的设计分级,并参照“高层建筑勘察规程”的勘察分级标准。

2、勘探点数量及各类型勘探点比例

“岩土规范”的4.1.20的1条“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该规范的 4.1.17对高层建筑指出“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但对其它建筑没有指出控制点的要求。而“高规”指出“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少于2个”。一方面“岩土规范”与“高规”在控制点数量上面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岩规对控制点比例没有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不容易把握。

3、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

如何理解“每个场地”,若单栋建筑物,每个场地是指该单栋建筑物所在场地,若为二栋、三栋或为一个小区呢?勘察单位大都将每个场地视为一次勘察的范围。土性指标的变异性,用空间场中少数几个点的取样得到的力学性质去预测整个空间场地性质,必然会产生不确定性。点数越少,空间场地越大,不确定性也就越大。所以不考虑一次勘察范围的大小、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将其理解为每一主要土层的取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大于等于6件(组),就算满足要求,这种理解是不恰当的。尤其是一些勘察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在施工操作中,勘察单位往往断章取意,将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变成原位测试数据不少于6组,这就更加可笑了。

4、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

“岩土规范”12.1条指出“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或水(地下水及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时,可不取样试验进行腐蚀性评价”,所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是指有专门研究论证,并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地方规范规定,并非个别单位意见。12.1.2-4条又明确规定了水和土的取样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不考虑地下水的腐蚀性,但对有环境水污染的地区,应查明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规定“上海市地下水对混凝土一般无侵蚀性,在地下水有可能受环境水污染地段,勘察时应取水样化验,判定其有无侵蚀性”。各地执行各自的地方规定、规范的条文。

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执行建议

1、建议取样钻探宜与静力触探原位测试相结合

当在软土地区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取样钻探宜与静力触探原位测试相结合。这是因为取样钻探可以直接观察岩土结构和特征,而静力触探原位测试可以连续获取定量的数值,各有特点,互相弥补,从而达到提高勘察质量的目的。这也是规范强调的内容:①每层土取到6件原状土试样,达到了条文的要求,但实际上多取样,提高了成本,这同条文强调须考虑经济效益的要求不符;②按规范要求布置一定的取样钻孔,控制取样深度;③在多个持力层的情况下,合理选择一个持力层,通过深度控制取样或以中间报告的形式来解决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达6件以上;④当不符合要求时,可通过控制取样深度来达到要求;⑤是针对浅基础的,当有成熟经验的情况下,静力触探原位测试可以单独应用,如冲洪积、冲湖积盆地的粉砂地层,厚度较大,分布稳定,取样宜扰动,而采用静力触探原位测试既能保护原状性质,而且施工速度快、成本低。

2、根据情况合理执行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规定

分三种情况进行阐述,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经过详细勘察工作,查明了场地暗塘的回填物性质、埋藏深度、厚度及分布范围,则各种安全隐患可以完全避免。因此,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第二种情况是不论场地地质条件简单与否,均需要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通过勘察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提供基础持力层和设计技术参数,可以合理取用地基承载力,从而避免浪费。第三种情况是应及时进行补勘,补勘日期不要提前,补勘原因可在文字中加以说明。

3、科学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勘察报告还需要增加以下内容:(1)基础持力层的选择评价;(2)桩型、桩长、单桩承载力估算及影响;(3)饱和粉砂土的评价、防治建议;(4)场地地震效应;(5)对基坑开挖、支护等建议;(6)结论与建议。勘察依据建议用勘察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的写法,这样做,既符合条文要求,又符合我国技术标准的含义。

4、建议对土取样测定来判定腐蚀性应按情况区分

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判定,大家较为重视,即使没有取水样,也可以根据区域水质资料分析,判定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判定多被忽视。土溶于水(在室内试验时,土还是通过水的浸泡测定其含量),所以只要测定地下水中的含量就可以说明问题,因此,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没有必要对未被污染的土取样测定来判定地基土的腐蚀性。而对于已被污染的土,就应该取污染土样进行土的腐蚀性试验,从而判定场地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才有意义。

此外,勘察单位都能做到实测地下水位,满足要求,而对深部承压水实施较难,大多数勘察单位做不到或甚至不做。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勘察中,对于深部承压水水头不测也没有大的关系,而深部承压水如对大直径钻孔灌注桩施工影响较大时,应该有承压水头资料,这可通过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获得。对于基础影响不大的,如基岩裂隙水,可以不测地下水位。对于要专门进行水文地质勘察时,那么必须按条文要求做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勘察工作形成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数据可靠,确切反映场地的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本文阐述了勘察工作在执行时易于被忽视的勘察条文要求,要求勘察从业人员根据场地岩土条件、建筑物特点等灵活把握,避免教条理解;并在规范的框架下,根据工程的具体特性和当地的实际经验,合理地确定勘探方法和工作量,使岩土工程勘察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篇2

对软土地基勘察中,萧山严格执行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6.3.3和第4.1.20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全静探已被全面彻底取消,而这次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提出对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地基土单一的场地,可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笔者产生有一些粗浅看法,现冒昧提出,敬请批评指正。

1 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1.1国标的规定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6.3.3:“软土地区勘察宜采用钻探取样与静力触探相结合的手段”[1], 其中,第4.1.20强制性条文要求有1/2原位测试钻孔,1/3钻探取土试样孔。

1.2省标的规定

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规范第7.1.1条文说明:“对浙江省平原区的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地基土单一的场地,可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2]。

从上述国标和省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中不难看出,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规定宜采用钻探取样与静力触探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进行勘察,而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提出对丙级勘察工程项目可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困惑勘察人员执行规范的实际问题,如何与现行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衔接、协调、将矛盾统一和正确应用,正是本文要解决关键性的问题。

2勘察现状

2.1 萧山软土的工程地质特性

从沉积学角度,按土的成因类型和沉积时代,萧山平原区的软土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淤泥质土为主(通常具有浅部“硬壳层”)的软土,主要分布于萧绍滨海平原,系典型的软土地基;二类为饱和粉砂土为主的软土,主要分布于钱塘江冲海积平原,为粉砂土地基。根据众多勘察资料分析,萧山在第四纪期间遭受全新世海侵海退和古钱塘江多次河谷改道,侵蚀切割及近代冲积和人类活动等作用,致使萧山第四纪沉积物具有多种成因类型、岩性相变复杂、土层在竖向上软硬交替、多层组合、厚度变化大等工程地质特性,如表1所示。

岩土地层结构及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表1

2.2执行规范的具体情况

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对多层建筑采用天然地基、短桩基础或存在软弱下卧层和饱和粉砂土地基,以及查明埋藏的河、塘、沟、浜和填土层厚度时,选以静探和钻探取样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以静探为主,静探孔占2/3,钻探取土试样孔占1/3,即使是所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且场地较小的丙类建筑,也布以1/3钻探取土试样孔;二是对复杂的岩土地基以及在软土地区有二层及二层或在饱和粉砂土软土地区二层及三层以上地下室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跨度空间结构的大型商场、高耸建(构)筑物、公铁立交桥、高架铁路、地下隧(通)道等工程项目,以基岩或深部钱塘江古河道沉积的圆(卵)砾石作为钻孔灌注桩持力层时,多采用全机钻,有的仅在地下室部位布置少量静探孔。

2.3如何理解与执行省标的规定

在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实施一年以后,省标《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于2010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不论从技术法规角度来看,按法按理应执行国标,那么省标又该如何执行呢?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情况执行,确实,有的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如钱塘边的粉砂土层,岩性单一,性质较好,属中压缩性,地基承载力较高,土层厚度较大,且较均等,在受力层范围内无发现有淤泥质土等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地下水位埋藏又较深,常年水位处于基础底之下,拟建厂房为钢结构,单幢,1F,且规模较小,荷载较轻,无有承重设备或设置重型行车,其场地周围勘察精度较高,对这类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项目,可以采用单一的静力触探测试手段进行勘察,静力触探最大的优点在于精确分层和取值。由此认为,当场地较小且地质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一般工业与民用丙级建筑,当采取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对次要的单幢低层轻型丙级建筑,用于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场地附近己有钻探及土工试验资料时,可以使用全静探进行勘察,但引用资料必须应用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如何判定做全静探,.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1)掌握场地附近的地质资料;(2)地质条件简单;(3)荷载要轻,如单幢低层轻型的丙级建筑;(4)注意静探的适宜性,静探不适宜碎石土层、穿越圆(卵)砾石或所遇的抛石、碳化木头等障碍物。

3结论

通过以上对省标和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有关采用全静探问题的讨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 对简单地基、简单场地、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一般工业与民用的丙级建筑,则当采取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对次要的单幢低层轻型的丙级建筑,用于确定地基承载力和附近己有钻探及土工试验资料时,可单独使用静探,但引用资料必须应用在勘察成果报告中。.

篇3

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在于为施工设计提供岩土成份和性质参数,该报告的质量优劣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性与工程效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高质量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仅要满足规范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勘察地点的地形地貌、岩土性质、地层的构造、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地下水的情况,而且还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价,从而提供一份切实可信的工程参数及施工建议。

一、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不足

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它主要包括工程现场的勘探、原位测试、取样、室内土工试验以及报告整编等内容,每一个环节都非常的重要,因此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操作。正是这些复杂的操作程序,使得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岩土工程的勘察方案存在着不合理之处。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岩土工程的勘察市场竞争异常的激烈,最常见到的情况就是一个项目由多家勘察单位和个人共同编制工程勘察方案和报价,业主多以低价中标。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单位为了可以顺利拿到项目,并不是根据建筑岩土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布置工程勘察方案,而是通过减少勘察工作量和压低勘察工作预算价的方式来降低成本。一些实验项目因此而省略,勘察工作不仅粗糙、随意,而且勘察手段也相对比较单一,因此根本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的规范与设计要求。

2、建筑岩土工程的勘察纲要比较匮乏。一般而言,建筑岩土工程的勘察纲主要是用来指导工程勘察工作的,它是一份纲领性的文件,同时也是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重用保证。从目前我国建筑岩土工程的勘察过程来看,许多的勘察单位并没有组织编写工程勘察纲要,即便是有,很多勘察项目也根本没有列入其中,这是建筑岩土工程的勘察纲要匮乏的主要表现。从实践来看,有些工程项目虽然有勘察纲要,但都是按照工程地质勘察的要求进行编写的,因此难以满足建筑岩土工程的勘察要求。有些纲要针对性不强,在实践中对工程勘察工作的指导意义并不大。诸如此类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岩土工程的勘察质量。

3、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的第一手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这主要表现为野外勘探、土层取样等不符合操作的规程和规范要求。一般而言,勘察单位的工作是按照工作量来计算报酬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时,勘察单位为了加快岩土的钻探进度,在钻探取样往往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勘察中的垂直度有偏差、随意地挪动勘察孔位以及回次进尺的幅度过大等,导致了勘察结果的不准确。工程勘察质量意识的淡薄,地质情况描述简单,甚至弄虚作假和伪造记录,使得勘察质量难以保证。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的第一手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整个工程项目也就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4、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的“捷径”问题。对于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而言,原位测试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然而现代勘察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些“捷径”。一般而言,静力触探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定深调零来减少零漂,而有时为了图方便就不按要求进行调零,从而造成了数据采集的不准,尤其在气温和地温相差比较大的冬、夏季节,触探的指标相差也会更大;标准贯入试验也不按相关的规定校正杆长与孔深,当缩孔与孔底存在残留时,无法及时地发现,因此造成了标贯数据的严重失真;对于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而言,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连续的贯入,并对触探杆进行定深旋转,但在实践的操作过程中,由于连续性贯入比较慢,起杆比较困难、局部地段难以锤击,因此放弃了连续贯入,触探指标的数据也就不够详实,碎石土的评价变得更加困难。

二、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完善措施

基于以上对目前我国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就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第一手资料整理,并保证其真实性。通过工程现场勘察与地质资料收集,勘察人员就能全面地了解该地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可以有效地减少勘察工作的盲目性,减少勘察成本、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第一手资料整理,应当有现场勘察技术人员参加。从实践来看,很多工程勘察单位的分工比较细,工程现场勘察技术人员回来将原始的编录资料交给想给报告编写人员后就不管了,这很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相互脱节。由于拟建工程场地岩土特征和勘察要求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和差别,因此工程勘察报告绝对不可以生搬硬套、按部就班,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及建筑结构的工程特点,制作工程勘察报表,这样才有针对性。

2、要选择合适的勘察方法。由于不同的拟建地区的地质和自然条件有所不同,再加上不同勘察方法的缺点与适用性也不相同,因此选择合适的勘察方法非常重要。湿陷性的黄土地区要采取人工开挖探井的方式进行取样;膨胀的土地不宜采用直剪的方式进行试验;软土地区可采用钻探式的方法进行取土、静探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勘探手段。因此,在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应针对基土的性质,灵活地采用合适的勘察手段与方法,从而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性。

3、加强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监测。建筑岩土开挖之后,由于已经卸除了拟建基土上的自重应力与坑壁侧向应力,因此应对基坑进行回弹隆起或者坑壁的变形监测;对建筑岩土进行处理时,由于打桩的振动与挤土效应,要对相邻的建筑道路与周围的环境影响进行严密的监测,必要时可采用水平位移与倾斜式的观测方法。同时,在加固拟建地基的过程中,往往会引起孔隙之间的水压力变化以及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因此加强对水压的监测也是不可或缺的。

结语:总而言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面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我们只有加强思想重视,不断创新勘察技术,才能保障拟建工程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周水忠 顾永军.论岩土工程勘察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J] .西部探矿工程,2009(12).

[2]黄立丕.浅谈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土工试验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0).

篇4

[中图分类号] P62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108-1

岩土工程勘察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在体制还是在勘察方法、计算机辅助软件、勘察报告编制等各方面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并且还在在不断优化中。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地基和基础以及地下工程的关系。由于地基土是因地而异的,在接受一项岩土工程勘察任务时,必须明确该工程的主要技术矛盾是什么,需要解决哪些主要技术间题。

1 针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1)在我国的岩土工程勘察行业中,由于主管部门长期以来的监管不力,导致各种从业单位的对于勘察人员和勘察质量的标准较低,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的勘察形式,从而造成市场中的勘察从业单位日益增多,鱼龙混杂,而且由于勘察资质管理不够健全,导致勘察市场的不规范。

(2)长期以来,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对于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普遍缺乏重视,导致我国工程领域的重建设、轻勘察局面。虽然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建设工程中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进行了明确的条例规定,但在实际建设中,大部分建设单位只是将勘察工作抱着例行公事的心态,使得勘察工作流于形式,从而造成勘察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勘察人员的工作得不到充分尊重的情况。

(3)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勘察单位采用的勘察手段仍然是以传统钻探取样方法为主,结合动力和静力触探的勘察方式,其勘察手段呈现出极大的单一化,加之室内试验仍然以传统的常规试验为主,相对于国外先进的勘察手段和技术而言,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4)我国当前的很多建设单位实施的勘探操作不够规范,很多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经济效益,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大肆压低岩土工程勘察的造价;还有的建设单位盲目的追求政绩和短期的经济效益,随意缩短勘察周期,以不符合勘察规律的方式勘察,从而导致勘察工作的不完善,造成勘察质量较差的情况。

2我国当前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缺乏合理的勘察方案,在实际勘察中往往存在着工作量偏多或偏少的情况,与实际的勘察需要不相符,也有的勘察单位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争夺标的物而刻意压低费用,从而导致勘察工作极为粗糙,不能满足实际的勘察要求。

(2)现阶段,很多勘察单位仍未摆脱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形式,在实际的勘察报告中只进行定性的分析,而对于定量指标的分析极其缺乏,没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导致勘察结果的实用性较差。

(3)建设单位不能高度重视岩土地质的检测工作。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岩土地质条件存在着极大的复杂性,仅通过前期勘察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和掌握所有岩土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避免工程投资的损失,应该对施工过程中的岩土性质及其条件进行动态监测,但建设单位往往对此没有很好的重视。

(4)岩土工程勘察是对岩土性质和条件进行判定的过程,其勘察成果仅靠短期勘察并没有太大的成效,必须充分结合地区性的长期勘察经验和成果,对工程建设地区的岩土进行综合评价。但在我国当前的岩土工程勘察中,通常都只有对工程点的勘察,并未充分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岩土勘察研究,其勘察成果往往不能提供较好的建议。

3我国岩土工程勘察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我国岩土工程勘察的实际作用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或期望的水平。这种情况是由很多因素导致的,如我国建设单位重设计轻勘察的思想,缺乏健全的勘察体制,勘察市场中存在恶性竞争等。

(1)要不断加强对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勘察人员整体素质;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集多种学科于一体,近年来,随着勘察工艺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规范和标准不断更新,因此,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以适应新时代的岩土工程勘察要求。在推行土木工程师准入制度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勘察人员的培训,以全面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此外,还应该不断加强勘察市场的监管,推行勘察监理体制。

(2)要不断加强勘察质量的认证,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以过程模式作为勘察标准的结构。而且要明确勘察工作的质量标准,通过过程方法对岩土工程实施PDCA的勘察管理方式,以全面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及作用。

(3)对建设程序、市场勘察进行严格的规范,科学的建设程序应该严格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流程。对于投资决策的工程,如没有科学的地质勘察资料,则不予报建。对于未按照地质勘察规范进行勘察的的工程不予报建。此外,还应该建立高效的市场约束体系。一方面加强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的监管,通过项目招投标制度和实际过程中对行为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应该实行工程建设全程监理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勘察的地质控制办法,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建设过程中的地质问题,从而确保勘察有效,使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4)定期进行勘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随时掌握各种室外勘察设备和室内试验设备的完好性能,这是确保勘察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对于现有的仪器设备应该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工作性能和状态,对于老化陈旧的设备仪器要及时更新换代。

(5)大力引进先进的勘察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要不断加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创新;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要不断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工程勘察中的应用。如通过岩土工程图件制作软件制作勘察图纸,对各种定性定量指标进行全面的统计和分析等;通过计算机技术模拟岩土问题的发生、演化,从而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勘察过程及地质问题治理的模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岩土工程地质的预警监测及防治等。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够使岩土工程勘察更加有效,还能大量的节约勘察所消耗的人力和物力。

4结束语

岩土工程勘察是建设工程时的基础性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率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勘查工作是否详实上,而岩土工程勘察是一个不断进步的技术,若想提高对岩土工程勘察的最新技术,那么就要对理论以及规范、规程的学习进行加强,以便来提高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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