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工作经验总结范文

时间:2023-03-03 15: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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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工作经验总结

篇1

一、本职工作总结:

作为审理二部的一名办案秘书,本年度新收案共计77件,共计结案53件,未结24件。已结案件中,裁决结案33件,调解结案17件,撤案2件;未结案件中,超审限案件0件。公告案件4件,鉴定案件2件,无法送达案件1件,其余均处于正常程序。总结本年度工作问题如下:1、案件送达难,很多被申请人电话无法联系到,邮寄也无法送达,需要本委派人前往送达,不配合情况较多;2、案件排庭难,在机关单位的仲裁员,因下社区,下南疆,很多情况下无法参加开庭,导致庭审程序延后;3、案件保全难,我委受理的多起案件,涉及证据保全的,法院无法立案,导致后续仲裁庭工作无法开展。4、本委前往被申请人住所地送达过程所遇问题主要是多数被申请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本委工作职能不了解,故对本委工作不配合。

个人工作经验总结:1、对于送达困难的案件,被申请人为公司的,卷中被申请人电话无法联系时,可以从网上搜索电话进行联系(例:天眼查app、企查查app、全国企业网络信息公示平台等),部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其在网上的招聘信息联系其人事部,进而寻找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送达;2、对于案情较明确的案件,要多做调解工作,认真看卷,了解案情,思考该案主要争议焦点,通过沟通,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提高结案效率;案件调解过程中,对于有老赖想法的被申请人,要向其告知现今法院施行的老赖平台,让其明白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3、因电话无法联系,邮寄无法送达,本委前往送达的案件,在找到被申请人后,要做好被申请人工作,告知其权利义务,释明本委的职能,劝导其积极配合工作,更好的解决纠纷。

二、其他工作

除本职工作外,也服从单位安排,积极参加了如下工作:1、节假日期间,增派社区,配合我委驻华清社区工作队入户走访,为社区群众安装便民设施等;2、参加志愿者活动,多次前往腾飞大厦做文明出行志愿者,引导行人文明出行;

三、个人收获

篇2

一、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教对接”工作情况

红桥区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将与教育系统的合作作为重点,对检教对接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尝试。通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又富有成效的活动,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同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

(一)检教对接工作开展情况

1.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教育基地。

检教对接机制作为制度需要相应的措施和载体实现其价值,而教育基地是开展检教对接工作的有效载体,它可以有效地执行检教对接机制,将检教对接机制下的工作系统化、具体化、可操作化。红桥区院未检科充分利用这一载体,紧密结合时展形势,突破以往教育基地重单纯说教的局限,针对学生年龄层次以及各学校不同的特点,建立了侧重不同、模式多样的教育基地。比如,在小学建立侧重于普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树立遵纪守法观念知识的教育基地;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建立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基地;在学校管理秩序较好中学建立侧重于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基地;在案件多发学校建立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主的教育基地;在高校建立侧重于如何帮助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以及借助高校学术资源优势提升未检工作理论水平的教育基地。

同时区院依托教育基地,结合不同模式教育基地的特点,对检教对接机制进行不断探索和尝试。比如,未检科与天津市第五十一中学合作共同开通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个检校共建微博,检校双方各安排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丰富、具备法律和教育专业知识、又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干警和教师共同管理,通过微博这一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沟通平台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和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对于河北工业大学等学生社团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未检科将对法律专业感兴趣的学生带入法院审判庭实地演练模拟法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让学生充分感受法律庄严的同时,树立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针对暑期学生违法犯罪及被违法犯罪侵害案件易发,未检科与丁字沽小学、红星职专等学校共同举办法制夏令营,开展暑期安全常识普及、法制知识竞赛、教授防卫技能,并将上述活动以学生易懂又乐于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中,让枯燥的法律变得鲜活起来。借助高校的技术优势,未检科与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红桥分院合作拍摄系列法制题材微电影,将网络谣言、网络诈骗、传销等社会热议题材编写成电影剧本,将现代技术充分用于普法宣传。对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即将走向社会的高校学生,未检科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同时,重点打造“两堂法制课”,即在新生入学时开展第一堂法制课,帮助他们树立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安全、愉快度过大学生活;为毕业生开展最后一堂法制课,为他们就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顺利走向社会。

2.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关护帮教基地。

为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红桥区院未检科先后在红星职专、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等学校建立了关护帮教基地,借助基地教育资源优势,依托基地对区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十余名作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处理的未成年人开展关护帮教活动。

关护帮教措施紧密结合了检教的特点和优势,如未检科联合学校组建心理咨询师队伍,对犯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从根源上消灭犯罪意识和动机。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学习勤工俭学、成绩优异学生的事迹,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参加校园公益劳动,让他们在劳动中体会父母的不易,摒弃不劳而获、贪图享受的思想,做一名自食其力、为父母分忧、对社会有益的公民。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参观学校定点联系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端正思想。上述帮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接受帮教的未成年人无一人辍学,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经过帮教后在中考中取得了好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3.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成为城市中日益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红桥区院一直把这一群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区院与区内定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丁字沽小学等学校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了共建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基地的协议。

为使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未检科多次深入各学校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生活和学习情况,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该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少先队辅导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容易被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通过法制讲座和座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防护演练,向学校师生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教会学生遇到违法犯罪时如何自我防护的基本常识,了解学生的心理和需求。与学校建立常态联系,对于学生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科干警参与小学生的少先队活动,与他们一起学习、一起游戏,在了解到丁字沽小学两名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情况后,未检科组织该院青年检察官爱心志愿者为两名学生捐赠了爱心基金和学习用品。通过上述活动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他乡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温暖,同时也使他们的父母能够安心地为我们的城市建设服务。

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效果被《检察日报》、《今晚报》等媒体予以报导。

4.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渠道。

红桥区院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年年终通过座谈会形式互相通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未检科从教育部门收集未成年人文化、道德、法制等教育信息以及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兴趣爱好、在校表现的情况分析;并在严格把握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将未检科掌握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特点、趋势有针对性地反映给教育部门。通过信息的互通,未检科在分析掌握的信息基础上,制定开展未检工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检教对接机制顺利开展,同时,教育部门利用未检科提供的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和德育教育。

此外对于临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如区教育局针对有的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力量薄弱,邀请未检科定期为各学校负责团工作和德育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法制教育方面的培训。未检科通过校园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某校的个别学生有违法犯罪倾向,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该校,该校高度重视,适时开展了法制、德育教育,并邀请未检科为该校学生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的讲座。再如未检科深入区内某校调研时了解到该校校园附近经常有社会人员出没,给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带来威胁的情况后,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反映此情况,辖区派出所加大了巡逻的力度,保证了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未检科还充分利用检察建议为发案学校整顿教学秩序、加强管理和法制教育提供参考,均得到及时整改的回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化检教对接工作机制的思考与实践

篇3

关键词 :高职院校;实习;伤害事故;管理义务

作者简介:李保民,男,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20-0047-03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要求,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为了避免或减少实习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超前重视,但不管如何谨慎防范,实习生伤害事故在实习过程中却愈发频繁。因此,实习学生权益保护和事故处理日渐成为高职院校教育管理工作关注的重点。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以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如何在学校及实习单位能够接受的前提下,确定各方主体的责任比例,依法赔偿实习单位或受伤害的实习生,是当前实习各方面临的难题。实习生在事故处理中是弱势个体,大都不具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合理确定高职院校的管理义务并勤勉履行该义务,就成为处理事故的核心。

一、实习生对实习伤害及学校管理义务的认识

为了全面摸查实习学生对伤害事故和对学校义务的认识,笔者专门针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1级120名学生展开专项调查。在调查中,专门针对实习生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实习企业拖欠、克扣学生实习报酬;加班但无加班费;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不符等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调查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实习伤害事故比例

与部分调查高达31%的伤害比例相比,学校的比例相对较低,只有8%。导致伤害的类型也具有多样性,其中,仪器设备导致的伤害占多数,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2起,在工作岗位被人打伤1起。

(二)解决争议的方式选择

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超过60%的学生会选择向学校汇报,寻求帮助;直接向实习单位索赔的比例近30%;对一些小的伤害,学生一般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只有1起。数据显示,学生还是比较信赖、依赖学校。也说明了学生维权能力不足,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倾向于选择有事找单位和学校的传统做法。

(三)关于大学生实习制度、法律法规或实习相关注意事项的了解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超过60%的学生在实习前对实习相关法规和制度有所了解,但仍有1/3的学生表示不了解。从学生了解相关法规制度的途径看,学校宣传、网络、同学交流列前三位。调查表明,学校在学生实习前,对学生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很有必要。

(四)关于实习协议的签订

在实习前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比例较低,不足1/3。一般学校联系实习单位时,会统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自己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实习单位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实习协议。主要是自己没有提出要签协议,单位也没有要求。这说明当前大学生实习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远远不足。对实习协议的内容,超过一半的学生表示不了解,在签协议时没有仔细阅读实习协议,只关注到实习报酬等事项;对实习协议中约定的伤害事故处理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如“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表示不清楚的占到60%以上,学生对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认识模糊。

(五)学生对所属学校职责义务的认识

有70%的学生认为,学校有义务提供实习单位、岗位信息;有40%的学生认为,学校应进行实习前培训,宣传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有80%以上的学生认为,学校应该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但又普遍认为指导教师发挥的作用不大,在实习单位见不到指导教师的身影,只是偶尔电话或其他方式指导一下。实习学生受到伤害时,实习单位拒绝赔偿或只部分赔偿的情况下,学生普遍认为,学校应该负有一定责任。选择学校应该进行赔偿有92名学生,占总人数的77%。即使不认为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学生,也认为学校应积极介入解决争议,学校有义务保护校外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二、高职院校在实习生事故处理中的困境

(一)法律不健全导致不公平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学生实习方面的专门法规,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学生实习伤害事故一般按照侵权来处理,适用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无法适用于实习学生。

立法的缺失导致实习学生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有违公平的价值取向。在大多数情况下,顶岗实习学生进入单位后,与普通劳动者并无差异。以笔者任教的学前教育专业为例,学生进入幼教机构,大部分独自承担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管理任务和全职教师基本一致,幼教机构事实上是把他们当做全职教师使用,而不是作为实习生对待。即使他们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应属于临时雇佣关系。据了解,很多实习单位招收实习学生的目的并不是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尽一份社会责任,而是为了获取廉价劳动力或储备人才。实习学生不能享有劳动者的待遇,以招工形式同时进入单位、无工作经验、形同实习的农民工却可能享有劳动法的保护。实习学生作为特殊劳动者,与普通劳动者相比是弱势群体,本应赋予高于劳动者的法律保护,立法的不足却使他们处于更为不利的境地,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相悖。实习生的身份不应成为他们权利的羁绊,而是应该赋予更高层次的保护。在无系统立法的现实境况下,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所作为,在某个方面寻求突破,如推动将实习学生责任保险上升为强制保险或纳入工伤保护的范围,给予实习生特殊保护等。正如张新宝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时指出,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弥补原有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原有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就是工伤保险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1]

(二)举证困难导致维权难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学生必须有证据证明实习单位、学校有过错,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作为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绝大多数学生没有证据意识,特别是在身体受到伤害时,忙于去医院治疗,更无暇顾及证据问题。事后出现纠纷,需要举证时,由于时间及人为的原因,导致举证不能,不利于学生损害赔偿权利的行使。学校由于远离事故现场,也很难保全证据,在帮助学生与实习单位交涉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探索学生伤害事故试行过错推定原则,或推行举证责任倒置等措施,以加强对实习生的保护。

(三)缺少实习协议责任主体不明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该规定并未实际施行,实习协议是否签订并没有法律强制。实践中,签订实习协议的比例较低、或事故处理条款不明确。学校为了维护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一般会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办理,不会把实习责任明确写明,人为的把责任条款模糊化;实习单位一方一般会提供格式合同,尽量规避自身责任;学生由于地位、经验的不足,合同意识不强。各方原因导致实习协议签订率低。即使签订了实习协议,对责任条款也往往刻意回避,以免引起双方的不愉快。其结果就是责任主体不明,出现事故时,实习单位和学校相互推诿,都想置身事外。单凭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任何一方,实习协议都难以达成。因此,政府部门应针对实习学生这一庞大、准劳动者群体,主持制定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遵守的实习学生劳动协议书,并将签订协议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加以规定。[3]

三、高职院校在实习生事故处理中的管理义务

(一)加强实习全程安全意识教育义务

调查显示,学生获得实习法律法规的首要途径仍是学校的培训与宣讲。高职院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制定各种与实习相关的安全保障规范及其过程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障学生的实习安全。

实习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全面,具体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安全生产常识。在上岗实习前确保他们熟悉工作操作流程,重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高职院校必须的责任;(2)事故经验总结。经过多年顶岗实习的实践,各高职院校多数都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安全事故,也积累总结了有效处理和避免事故的经验。用这些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学生,更能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实习学生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3)事故处理法规。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指导受伤学生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学会用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理性处理事故。除了要及时救助受伤学生,防止事故伤害扩大外,尤其要提醒学生的是要树立证据意识。由于关键证据灭失、责任人当时承认事后反悔等原因,导致学生无法维权的案例很多。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引导学生采用录音、录像、保留物证等形式保全证据。即使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也能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安全教育要贯彻全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习指导教师应跟踪学生实习的全过程。对发现的可能危及实习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及其他情况,及时与实习单位商定合理预防措施,最大可能的减少学生实习事故,由于实习学生比较分散,很多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全程实地跟踪是不可能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远程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提供了条件。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和QQ群等形式,进行日常管理。与学生保持密切的联络,及时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难,并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可以让学生上传实习图片,从中发现他们实习环境和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建议。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不定期安全预防常识和现实发生的案例,随时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全程化。

上述安全意识教育是否得到落实,是避免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判断学校责任的重要依据。依据法律和实习生伤害事故判例,学校尽到安全教育义务的,即使学生发生了事故高职院校也可部分免责。

(二)调解纠纷的义务

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伤害事故,大都会选择向学校汇报,寻求帮助。作为实习单位而言,直接与学生家长接触时,由于部分家长的不理性等原因,容易引发争执,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他们希望学校介入,居中调解。学校一般认为,自己的学生发生事故,学校有义务协调处理。而且学校与实习单位联系较多,彼此熟悉,具备调解的有利条件。调查显示,大多数实习事故,是在学校的主持下调解解决的。调解具有成本低廉、更能体现各方的意思自治、易于执行等特点,是三方都能接受的矛盾解决途径。

当前,学校调解纠纷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具体运作过程还存在困难。(1)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所调查的十几所高职院校无一所建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都是学生所在系部。系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多数没有受过专门的调解技能训练,其专业背景各异,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普遍对处理类似事件感到为难。建议学校成立专门的管理顶岗实习的工作机构,设置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专任负责处理实习伤害事故,为高效解决事故提供条件;(2)学校往往是事故当事人。近60%的学认为,发生伤害事故,在实习企业不赔的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实习企业往往也认为,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要求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学校很难置身事外,不能以完全中立的第三人身份进行调解,这给调解成功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学校自参与调解前,首先要清楚的就是,学校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时,就要勇于担当,明确表示会依法承担责任,这是顺利调解的前提。不能因为怕被主张责任,就不介入,逃避调解义务。

(三)诉讼援助义务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学生遭遇身体伤害后,近一半的同学没有得到合理赔偿;近1/3的同学选择自认倒霉。在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纠纷时,近10%的学生选择法院诉讼。在校学生尤其是农村学生没有收入来源,自身无力聘请专业律师;没有诉讼经验,举证能力不足;都制约了学生胜诉率,诉讼也是无奈之举。在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时,学校进行必要的诉讼援助很有必要。建议高职院校成立法律事务部,引进培育专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专业人员,为处于弱势的受伤害学生提供诉讼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顶岗实习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当时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建设银行自成立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经办国家财政拨款时期;第二阶段,为国家专业银行时期;第三阶段,为国有商业银行时期。中国建设银行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

中国建设银行阳泉分行是建行下属的一家市级二级分行,有18个部门,下设19个网点,在阳泉的城区、郊区、平定县和盂县均设有分支机构。主要营业范围包括存款、贷款、拨款、结算、财务管理、现金、储蓄、个人金融等。

二、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我所在的个人金融部主要负责信用卡业务,即将各网点报送上来的信用卡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送省行。其中4人负责信用卡的审批,1人负责借记卡的打卡。审批岗位分别是:征信员、电话征信员、额度授予员、征信复核员。在这里我学到了银行卡的相关知识和信用卡在二级分行的基本操作流程及借记卡的打卡流程。顶岗实习是按信用卡的工作流程进行的,基本上是一个月换一个岗位,下面我主要对所学习的业务及岗位做个简介: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存取现金、购物消费、转账结算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按有无授信额度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借记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其中信用卡按是否需要交存备用金分为准贷记卡(建行阳泉分行现已不发行,准贷记卡的业务统一由龙信支行办理)和贷记卡。龙卡信用卡是建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是建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在核定的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外使用,以建行指定币种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分为商务系列、购物系列、运动系列、校园系列等系列。阳泉分行主要发行标准卡、预审批卡、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姚明卡、阳煤龙卡(为山西省第一张名企卡)、铁路龙卡、八一龙卡和足球卡。

征信员的主要职责是进件管理和征信。进件管理包括清点签收、预审清分、分配流转、进件统计。其中预审清分主要审核银行专用栏填写是否规范、证明是否齐全、申请表的必填项是否完整、有效、规范和真实,将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网点更正或补充。征信是进入人民银行信用系统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予以标注。这项工作难度低但工作量大,同时又需细心、仔细。

电话征信员的主要职责是电话核实,记录调查核实内容并修改其中的错误信息,然后进行综合判断给出初审意见。电话征信时礼貌用语尤其重要,这体现了建行“客户至上,服务细节”的服务理念。

资料复核员的工作是复核并整理资料,分为五步:

1.逐项核对录入信息,重点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对账单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检查经电话征信员核实更正的信息是否被准确录入。

2.对复核发现信息录入错误或遗漏的,应立即更正或补充,并保存更正结果。

3.资料复核无误后,贴条形码并制作上报资料的电子版。

4.将上报资料的申请表复印一份并存档。

5.出具上报清单并定期上报省行。

每月月初还需出具办卡报表并整理退卡和上报资料复印件。整理退卡时先将上月的退卡资料按办卡类别、网点分类整理出来,然后在Excel上按网点做退卡明细单,最后将退卡明细单发至网点,由客户经理及时通知客户。月初要将上报资料的复印件贴上口取纸标明卡类别和报出日期并按日整理出来,附上封面装订成册后放入专门的档案柜里。这是这些岗位中最为繁琐也是最重要的一环。

四月上旬和打卡员学习如何打卡并了解了借记卡的打卡流程:网点提出申请专人到会计科领卡打印打卡清单打卡登记、网点领卡。二级分行只能打借记卡,其中理财卡还需经过理财中心审批后才能到会计科领卡,这就需和其它部门相互协调好。

三、顶岗实习工作的心得体会

个人金融部虽然是后台服务,内部气氛和谐,没什么老套的束缚,但银行毕竟是一个和钱打交道的机构,有着严谨的纪律和详细的规程,我应遵守银行的规矩,严于律己。以下是我实习三个多月来的体会:

首先,实习期间使我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转变。银行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都在抓紧时间学习,无形中给我营造了一个自己求知的欲望。银行的实习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机会,让我从被动授学转为主动求学,在实践中增强了自己学习、领悟的能力,这些使我终身受益。

其次,在这实习的三个多月里,我深深体会到了部门合作的重要性。记得在四月中旬时,有一客户下午要去外地出差急需一张理财卡(理财卡需经理财中心审批),将近中午时才提出申请,由于时间紧,我们部立即与会计科和理财中心进行协调,以最快的速度将理财卡打出,在客户临走前将卡交到客户手中,这给客户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后来成为我行的忠实客户。

再次,客户服务无小事,建行强调从细微之处入手,用心、用情、用智服务。例如:在做征信时,申请资料需按电子版的顺序进行摆放且每份资料的顺序依次为: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资信证明、“三亲见”单和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可以缩短以后流程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每月月初退卡明细单出来后都要第一时间发至网点,使客户经理能尽快通知客户。实习的这三个月间我深刻体会到了建行“客户至上,服务细节”的服务理念。

最后,同事们除了积极参加行里组织的各类知识、业务竞赛,还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参与行里的体育比赛。每天下班后在7楼的运动室总能看见同事们矫健的身影,不时传出爽朗的笑声;也不时碰见同事们结伴去打球、跳操、踢球等。有了良好的身体才能更加积极饱满的投入工作之中。

四、顶岗实习工作的经验总结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 。这次的实习内容虽与我所学的会计专业不同,但在学习中多少都会有所涉及,我尽可能的去学习、去了解。从这次实习中,我体验到实际的工作与所学专业是有一定距离的,找工作不可能都专业对口,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再学习。这次实习帮助我更深层次地了解信用卡尤其是贷记卡的工作流程,使我在银行的基础业务方面,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实习了这么时间,我认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是:

1.办卡速度慢。因为建行的信用卡采取“层层审批、上海信用卡中心集中打卡”的办卡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办卡风险,但同时也延长了办卡时间。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首先营销人员要把好关:在受理信用卡申请表时要检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录入后需检查电子版录入是否正确;其次二级分行要把时间关、质量关,避免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卡积压。这样就可以提高办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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