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3 15: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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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必要时按财政制度要求及时公示。
3、规范收支行为,加强票据管理,确保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xx局机关适用本制度规定。局所属实行单位建账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xx局对其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预算制定
1、年初各职能科室按照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预算草案,财务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然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
2、预决算的编制、结帐、报帐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审核,开支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厉行节约,保障重点。
三、规范报销程序
1、局长为财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财务收支负总责,分管财务的局班子成员为财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会计、出纳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财务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报销票据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报销人要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凭证管理要求填写完整。
3、报销流程: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送财务室审核票据的规范性——局长签字--送财务室报销,对少于4人签字的票据,财务室不予核算报销。
四、经费支出管理
1、对人员工资、午餐补贴、电话费等正常办公经费支出,经分管局长初审,报局长批准后安排支出。对10000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专项开支、大型设备购置等大额支出,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推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办公用品,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管;提倡以公务卡形式结算,方便报销人报销用款,先消费后还款。
2、办公用品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制定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特殊业务办公用品一律由各科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统一由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核批后方可购置。办公室应严格按照我省“网上商城”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采购。如“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按相关规定另行采购。对同品牌型号商品,通过其他方式采购到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但报销时须将“网上商城”同时段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定期统计,统一购买,交由专人保管,并做好物品的登记、入账、保管和发放工作。办公用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须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单,交财务审核办理。
3、差旅费报销。公务出差执行审批制度,出差前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参加会议、学习、干部培训的须附上书面通知或文件,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范围、开支标准按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徐财规〔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严格执行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出差返回详细填写差旅审批单,完备各项票据,经办公室核实,报财务室报销。
4、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减少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规定标准和陪餐人数。报销依据按照《徐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徐委办〔2015〕96号)文件规定执行。
5、下列情况不予报销:手写发票、正式发票无品名、单位、数字、金额、单位名称、开票日期,无财务印章或发票公用章的。
五、固定资产及低值消耗物品管理
1、办公室负责低值消耗物品的管理,建立台账,完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发放等环节的资料留存,做好出入库登记。
2、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保管、维修等,同时需会同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和报废处理。建立固定资产账,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登记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或存入地点以及清理、报废、转移或调出等处置情况,进行价值核算,做到账物相符,符合财务系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定。财务室要定期与区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目核对,符合财政部门账目管理规定。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各科室、窗口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科室保管的固定资产,人员发生调动、变更必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4、资产物资应定期清查,办公室应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的物资进行清查,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固定资产的品种、数量及库存低值消耗物品,保证账物、账帐相符,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遗失,有关使用科室和个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1、财务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 树立依法理财意识,严守财经纪律和保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做好与区财政局的业务请示和对接,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阶段性工作和上级关于财政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实好财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对局党组负责。
2、财务人员应按票据管理规定加强票据管理,票据实行专人、专柜、专管,统一采购并建台账统计。做好票据的发放、领取、使用、结报、缴销、保管、销毁及核算等工作,正确使用各类票据,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要求,定期进行整理,及时归档。
3、财务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保障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审批程序,合理合法使用资金,严禁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民间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个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于组织本身的目标。众所周知,作为营利组织的企业,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营利,只有获利才有生存的价值。与此相适应,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与获利紧密相连,尽管具体表述有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等不同观点。民间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样决定于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目标,那么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什么呢?
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一个非营利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公益服务,也就是在完成某一社会使命。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非营利组织为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需要有科学的财务管理。与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相适应,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描述为: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三、存在的问题某市现有市本级民间组织644家,通过对其中300家调查取证分析,民间组织在财务管理以及制度建设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正规的财务账目。有十几家根本就没有制度,而且有制度的一部分民间组织并没有严格按制度操作,制度形同虚设。
(二)没有配齐财务人员。有的民间组织聘请一、二个兼职财务人员;有的就根本没有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而是由组织中的其他非财会人员临时担任;有的组织会计出纳一人兼,严重违反了《会计法》。
(三)财务人员没有专业任职资格,且专业水平较差。绝大部分财务人员均是无证上岗,专业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较差。
(四)大部分民间组织只有年度工作计划,没有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度。
(五)财务信息不透明。
(六)贪污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民间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通过做假账、开设小金库等常用手段中饱私囊。
(七)“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民间组织的旗号进行营利性的商业活动,逃避纳税。
(八)没有达到民间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没有很好地发挥组织的作用。
四、原因分析民间组织财务问题较多,形成这样的现状,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不够严。我国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三个行政法规都规定: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就是指每一个民间组织都要接受两个单位的直接监督管理,其 一是该民间组织所在待业和部门的主管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即业务主管单位,其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登记管理机关。民间组织一经注册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便很少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时只是口头要求。
(二)民间组织的特征也直接影响了其财务管理。如业务量少,人员少,政府拨款、活动资金少,非营利性等
(三)民间组织主要负责人认识不高。认为民间组织不同于其他企事业单位,业务量小,非营利性,都是流水账,要不要财务人员无所谓。
(四)行政色彩较浓。大部分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是息息相关的,民间组织责、权、利还不十分明确,组织与政府、市场关系含糊,导致内部财务十分混乱。有的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随意开支,使财务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
(五)我国对民间组织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甚健全。如《条例》未能对相关惩处方法进行细分,导致有关部门查处难,处罚更难。
(六)由于民间组织是个特殊的法人组织体系,政府政策相对倾斜。比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少人钻政策空子,非法牟取暴利。他们披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外衣从事营利性活动,这样既可营利,又可逃税。
(七)缺少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及公众监督机制。对公众而言,除慈善组织外,普遍没有向社会公开组织财务信息的习惯,这种封闭自我的意识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社会对民间组织的“公信度”不高,既谈不上信任也就难以参与和资助。缺乏评估机制,使得民间组织难以正确的认识自我;缺乏评估机制,也使得民间组织对自己的缺陷不能及时修正。
五、对策和建议
从上述对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民间组织财务管理目标中可以看出,要想很好地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首先就要从推进民间组织财务制度建设开始。为此,作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 从政策法规角度出发,全面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
1.完善现有的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条例》中,对非法经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定的相应处罚要细化、深化。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对民间组织法律法规建设,重点要深化到对民间组织具体各项行为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如接受社会公众捐赠的规范与使用、财务管理、接受社会公众评估等一系列管理事务方面,全方位地使民间组织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2.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任何一个民间组织开展活动都会有一定的收支。有收支,就必须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配齐专职财务人员。收入和支出行为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主要对象,而财务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预算以及用以规范收支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组成的制度体系。所以还要建立财务收支方面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的职业道德规范,使民间组织工作人员言行有章可循,制度得到落实。
3.建立以各项财务指标为核心的外部评估机制。如以资金的使用与运作、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活动成果和年支出规模、财务状况等多项财务指标作为外部评估体系,通过制度化的评估促进民间组织责任、效率与社会公信度的提高。政府应参照行业管理的做法制定民间组织等级标准,实行等级评估管理。等级的称谓应通俗易记,等级的标准要尽可能明确细化,避免操作的随意性。要便于公众监督,也便于民间组织的自律。在专业民间组织评估机构暂时空白的情况下,可先由管理机关结合年检实施或由民间组织联合体组织实施。但不管是誰组织实施,都应由民间组织自身根据等级标准先进行自我认定。等级评定的目的在于激励竞争,所以不能一次定终身,应一年一评,做得好可升级,做得不好则降级。评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开。
(二)从社会角度出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
1、加强民间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环节。应由“双重管理”部门联合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不定期对民间组织财务开展检查、审计工作。要加强对民间组织年检、审计、财务、社会捐赠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严格审定民间组织的营利分配。使民间组织的财务达到公开、透明和规范,树立民间组织崭新形象, 并让公众更加了解和接受社会公益服务。
2.公安部门加大对民间组织违法、违规事件的惩罚力度。要对民间组织定期地进行财务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迁就。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实行严格的章程审核制度,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不能让每一年度的年检成为一个形式,建立举报制度,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打击优势
3.建立民间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将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状况通过报刊、网站等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
4.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民众对违规违法人员的检举揭发,褒正贬邪,抑恶扬善,促使民间组织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从民间组织自身角度出发,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够完善
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尤为明显。有些企业的内部控制条例内容较为完善,但是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集中在执行的力度不够,适用范围也较小,根本无法涉及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根本无法对企业内部决策产生影响。还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内部控制的管理层面划分不清楚,因此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并不能很好的完成,这就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并不能为了企业的发展做出非常大的作用。
(二)财务管理缺乏基本的教育机制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同时具备一些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更为重要,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关注财务管理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但是目前我们最容易看的现象是大量的资金投入到高效中教导学生学习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但是学生学习的效果并不是非常如人源的,不少学生根本没有理解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在实际工作根本不能理解新的会计制度。
(三)企业内的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在专业水准上与标准不符合
企业要想在新会计制度下得到更好的引导,并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对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提高现有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并且对在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更好更快的掌握新的会计制度,让其理解到精髓,并用于企业发展,让企业更好更得的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已经不能依靠财务管理人员经验去管理财务,根据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必须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进行更新,让其学会并理解到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让这种制度用于企业发展,让企业发展得更加现代化,同时这样的培训也让企业发展得更为有效。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和专业知识培训,让企业员工作为企业发展的一大优势,并且帮助企业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
二、新会计制度背景下财务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
企业采用新的会计制度,而给企业来最直接的优势就是调整了会计账户和报表结构,从而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减值时必须有大量的信息数据,,因此可以利用自行完善或软件供应商来实现功能的升级和转换。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因此采用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尤为重要,这不但提高了财务管理管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让企业的资金运转更加透明,同时也提高了切的管理水平。财务管理软件给我国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给软件市场带了新的商机,而财务管理软件公司必须做的就是要不断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和更新。
(二)改变传统的投资管理方式
2013年新的颁布的会计制度根据管理的目的不同将投资进行了重新的划分,主要分为三种:交易性投资、准备持有至到期到期和持有待售投资,同时根据划分计量方法也进行了却分,主要是公有价值和摊余成本两种。新的会计制度更新的较为完善,在进行细分的同时还根据不同的投资品种和投资项目的进行了区分会计准则的核算方式,这样可以让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变得更为明确,但是也增加了财务判断的难度。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酥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封面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到如今已经过去了几十年,国内不少的企业在这个过程当中发展壮大,财务管理水平也开始提高,更加的规范化以及体系化,这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有很大的帮助。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不足之处,和世界其他国家比较,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下面进行详细阐述。
1.企业财务内控体系比较匮乏
企业财务内控体系的含义是财务部门为了确保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通过在企业内部进行分工,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因此演化成某些具有控制属性的措施以及办法等,最终形成一个体系,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这会影响到具体的工作,使监管缺乏力度,从而威胁到企业的自身安全。
2.财务预算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大部分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财务部门,这说明已经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是现实当中,财务部门不能很好的和其他部门实现沟通,这就很难将各个部门作出的决策统一起来,从而造成企业的财务预算不完善,不能通过账面的形式体现出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这就会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相关人员的从业水平还比较偏低
通常来讲,财务管理工作并不简单,要求相关的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知识储备以及专业水平,但是在实际上,不少的从业人员并不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的教育模式有一定的弊端,在大学阶段,学生们掌握的理论常识不能很好的应用于实践,很多大学生不能主动的进行学习,也不愿意进一步的深造,虽然他们可以获得较高的学历,但是却很难胜任财务管理工作,这对于企业来讲,也是在工作当中经常遇到的难题。
二、新会计制度给财务管理模式所带来的影响
和过去的会计制度比较起来,新的会计制度从本质上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企业会计工作要求也完全不同。对于新会计制度来讲,最重要的是准确记载企业的日常收支情况,再利用财务分析的手段,从技术的角度协助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企业财务工作最终的目标,就是真正的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当中,控制收支平衡,帮助企业实现最大利益。新会计制度出现以后,给财务管理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表现如下:第一,从思想的角度来讲,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全局工作当中的重要性,管理阶层有了足够的认识,并且在做出决策之前,会合理的借鉴财务数据,这样可以推动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减少经营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实现企业的最大利益,从而保证企业可以顺利的发展下去;第二,在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下,企业会计信息必须是准确的、真实的以及公开的,这样可以避免出现违规甚至违法现象,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监督中来,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度,让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更加认可企业,以此推动企业的长久发展。
1.会对财务管理的目标带来影响
通常来讲,按照以往的会计理论,财务管理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获取利润,并且要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最大利益。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不断涌现出更多的企业,新会计制度出现之后,企业财务管理最重要的是实现最大化的价值,同时还需要对科研费用进行资本化,所以,对于财务管理的目标来说,新会计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2.会对财务管理的概念带来影响
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主要是为了实现最大化的价值,这对于国内的财务管理概念来说,是有一定的影响的。第一,新颁布的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分部报告、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这说明从业人员需要从各个角度对财务管理理念进行分析。而中国新出台的会计制度也通过财务的方式,协调了员工薪资、待遇以及津贴的关系,从薪资的角度来说,还增加了新的处理模式,这样可以更好的处理离职之后的待遇。通过会计的方式科学的处理员工的薪酬,可以让国内的会计准则和世界上最新的会计准则保持相同的步调,从而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的合理分配价值。按照新的会计制度精神,政府机关以及企业要重视自身的财务情况,倡导企业不但要持续的提高自身价值,还要关注实际增长,这是以往的财务管理理念所不具备的。
3.会对财务的风险管理带来影响
在新的会计制度之下,可转换债券在股价当中的损失以及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都会发挥相应的作用,这可以使政府机关以及企业重视财务风险,并且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预防。新的会计制度在某些项目上采用了公允价值,比如投资房地产以及债务重组等方面。公允价值指的是对公允价值的含义进行完善,使公允价值计量更加的统一。
三、在新会计制度下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模式
1.要确定企业财务管理所要实现的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必须要明确所要实现的目标,这样可以保证具体的工作按部就班的进行。企业的最终经营目标,就是最大程度的减少成本,获得更大的利润,这也应该是企业财务管理所应追求的目标。确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合理,切合实际,按照整体目标的精神,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比如可以将目标分成长期的、中期的以及短期的,目标不一样,具体的实施办法也不一样。对理财行为进行优化,并且细致的划分,可以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进步,更好的配置企业资源,使企业长期的发展下去。
2.对现有的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完善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度,结合公司相关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
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董事长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五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超过还款期限从当月工资扣还,原则上试用期内不允许借款,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借款。
6、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7、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二)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2、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4、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5、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6、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资金审批制度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董事长批准。如果董事长不在公司,应以电话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董事长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董事长批准;
4、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5、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建立以 “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批准人要对由本人审核、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对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而批准支付的单据,各相应审核人或审批人以失职论处。
8、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
9、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制作报销凭证并交与出纳处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10、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会计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五、发票管理制度
(一) 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 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 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 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顶,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 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 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
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
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或以转帐形式转入工资帐户由员工自行提取。
(四)差旅费报销
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出差随同人员、事由、地点、天数、时间、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凭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报批后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原则上之前出差借款没报销的,这次出差不予借款
2、凡与原出差申请单上的时间、地点、人数等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等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报销;
3、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上需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及原始报销凭证,按程序审批后交财务部,由会计审核借款金额,出纳开收据冲抵借款
5、出差报销标准见行政相关规定。
(五)电话费的报销
1.普通员工手机通讯补助见行政相关规定;
2.固定电话实行定额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报销。
(六)交通费的报销标准
普通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以上(含)事先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市场人员交通费补贴见行政相关规定。
(七)办公费及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报销
由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填写购买办公用品借款单,后附“办公用品请购单”,执行公司借款流程,行政部采购专员在借款之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采购完成并办理报销事宜,执行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月结另议)或是不借款先采购后报销付款给供应商。
(八)招待费报销
1、公司招待费用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2、部门因公需招待时,应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招待。
3、进行招待申请时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应详细注明招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己方陪同人员等信息。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由个人承担
(九)教育经费及培训费报销
1、教育经费及培训费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预算、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2、费用发生前使用部门应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员工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所需经费,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传一份至财务部门。
3、费用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在申请范围内使用费用。
(十)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粘贴的规定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封面大小折叠好);
3、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4、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张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5、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6、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7、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8、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9、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至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10、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销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
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
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11、以下情况不予报销:违章罚款及其它因当事者过失造成的损失浪费,其它不符合国家开支标准的单据,无理由跨年度的单据。
七、应收应付管理制度
(一)现金收款管理
1.送货人员在为客户送完货验收完成后,应要求收货人员签回《送货单》。
.2原则上现金支付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办理,若送货人员接受委托在收取客户现金货款后,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并填写《现金缴款单》,与公司出纳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坐支公款。
3.出纳应在收款后第一时间知会会计,便于应收帐务处理。
4.会计应定期统计整理欠款客户名单、欠款金额、欠款时间、预处理方式等。
(二)月结收款管理
1.对于月结付款客户或者欠款客户,由会计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台帐,列出明细,月结时间之前一周由会计向客户发出《请款单》传真,由会计向对方相应人员催欠。
2.收到货款的同时寄送货款发票或是收款人携带发票上门收款,如需要进行现款回收时公司派出收款人员收款,以下为公司委托员工向客户收取货款的规定:
① 有关人员进行收款业务时,须先到财务处办理客户回签白单的领出登记以及有关委托手续。对于未收到款项的白单在回到公司后及时返还给财务,并作出还单登记;
对于已收到的款项,收款人要凭有出纳盖章确认的《现金缴款单》到财务处进行销单手续。
② 有关人员收到的货款,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不得私自坐支公款。
③ 如所收款项属打折收取的,必须经得董事长签名认可,否则财务部将按单据的实际金额向收款人收缴。
3.在公司发出《请款单》且对方无法明确货款清结时间时,会计将此项货款催欠工作移交给该项业务联系的业务员,进入欠款处理流程。
(三)采购付款管理
1.采购部必须根据多途径,少环节,货比三家,适时、适质、适量、适价保证原物料的供给,提供报价单至少有三家可选择比较。
2.采购部必须有完整的采购结算档案,并建立有效的采购分析档案。采购部应在每批原料收货后一周内及每月底与供应商核对帐务,防止出现差错。采购部和财务部应于每月末与供应商核对供货数量、应付货款和商务处理等资料,采购部应对供货市场,供应商情况,需购原物料质量、价格、数量、运输资料、进销数据、原物料库存、原物料耗用情况等作出定期分析,并及时提交原物料的市场行情、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外欠货款及资金需求计划给董事长(部门负责人)。
3.一批原物料验收完毕,采购部应及时整理各种单据,打印“付款申请单”一并送财会部做为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有:采购申请单、合同、验收单、发票;
4.必要的原物料预付货款应遵循以下几点:
(1)必须是信用良好的固定供应商,对贸易公司性质的供应商不得采用预付货款的结算形式。
(2)必须事先派专人或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如派采购、品管人员一起去实地调查供应商的实物供应,质量保证情况和目前的经济状态等情况,并将调查报告提交董事长。
(3)必须有完整的正式合同,重要合同须经国家认可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在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质量标准,和在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内履约。
(4)原物料预付货款支付以后,采购部和财会部必须同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原物料和货款的追踪记录,直至该合同履行完毕。
5.如发生付款后进货量不足等情况造成公司多付款或供应商欠款,财务部要责成具体经办人员尽快追回,必要时应采用法律手段追回。
6.经办人员根据采购凭证、入库单或相关协议(合同)与财务部确定付款方式,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按财务权限审核。要求供应商或请款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同会计审核请款手续。
7.所有手续合格后,出纳付款。
8.对于频繁业务往来或超过一定金额的应付款,公司原则上进行月结或分批付款,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批准后进行。
(四)其他付款管理
1.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月的工资、奖金由人事主管部门填写发放表,经会计、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审核发放。
2.需交纳的各项税,,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办理,经财务部会计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缴纳。
3.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外出培训费用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按管理预算费用标准严格控制批准。
4.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才进行办理。
5.经办部门持发票报销时,发票内容必须与付款申请表内容相同,且金额不得超出付款申请表金额。发票必须有效、填写齐全、规范,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时,必须更换发票,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受理。
6.经办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付款凭证,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未注明相应合同编号、订单编号以及不按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和结算款的,财务人员不予受理。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2、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3、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其他类:
(一)基层单位对上级管理办法中的概念理解不到位
国家出台的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如: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体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所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概念都比较笼统,难以详细罗列所有的适用对象。当基层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对一些模棱两可、非常规的情况做出判断时,因没有明确的依据,经常陷入疑惑,影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办法》中第三条差旅费概念中所述的“工作人员”,毫无疑问包括单位名册中的在职职工,但科学事业单位还经常遇到其他人员出差的情况,包括学生、科研项目成员但非本单位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差旅,以及科研项目开展工作需要邀请的专家来访差旅等。又如:《办法》中差旅费概念所述的“常驻地以外地区”,如何划分也是基层科研单位讨论的焦点,是否简单的以市内市外为界限划分常驻地以内以外?其他人员的差旅费,市内远郊地区的差旅费应如何管理,相关开支是否可以报销,成为盲区,使差旅审核审批人员处于尴尬的局面。
(二)基层单位难以落实个别条款
国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个别条款有时会遇上基层科学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如果生硬的强制执行,难免造成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打击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影响科学事业的发展。比如:《办法》中第二十五?l规定,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以及其他与差旅相关的费用。在2014年9月15日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对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的两种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规定得到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的可以报销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差旅费用。但是,基层科学事业单位还存在着各种其他情况,如:科研人员到企业调研,企业承担其住宿费,或者科研人员到船厂调试设备,船厂建有宿舍可免费提供科研人员使用,但交通费、伙食费等需要科研人员自行解决。这些情况都不适用《解答》中情形,但确实发生了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差旅费,应如何完善相关规范,使真实发生的差旅费在良好的管理流程下得以顺利报销。
(三)基层单位特有情况无适用条款
由于每个基层单位所处的行业不同,涉及的具体业务也各有特点,都会碰到单位存在的但《办法》中没有规范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单位在财务审核工作、内审工作中发现了各种与差旅费相关的问题,如:使用虚假机票或者票面价格与官网查验价格不相符的机票报销差旅费;参加组织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仍重复报销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差旅期间进行招待业务的出差人员,既报销招待费用,又报销伙食补助等。针对自身特有的问题,基层单位是否能通过有效的固定方式,并将其制定成相应的具体条款,以防范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鉴于差旅费财务管理制度在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因地制宜的具体化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制定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化
制定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最重要的前提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主管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单位才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的实施细则。例如,单位制定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必须遵循财政部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主管部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明确化
基层单位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应将《办法》中的相关概念更明确化,最好能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涉及的范围或对象一一清晰罗列出来。以差旅费为例,基层科研单位实施细则应清晰列明差旅费适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的学生、项目成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劳务人员、邀请来访的专家等,并同时详细规定上述人员的出差审批流程,如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审批。再如,单位可依据差旅经常发生的市内远郊地区的距离判断并决定是否应将其纳入差旅的范围,因为一些市内远郊地区往往比毗邻的城市更远,若单纯以市内市外区分,会大大打击科研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另外,单位应将纳入差旅范围的市内远郊地区清楚列示在实施细则中,既有助于管理人员执行,也方便科研人员查询,减少矛盾,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人性化
在保证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基层单位应充分考虑业务中遇到的特殊情形,并梳理出具体的处理办法,使实施细则操作性更强,同时更体现人性化。对于无住宿发票的差旅,实施细则可规定附合理说明的无住宿差旅费也允许报销其他差旅相关费用,同时规定无住宿说明应由第三方出具,若无第三方说明时,也可由本人做出说明但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实施细则还应详细写明对应的审批流程及审批责任人。再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为例,工作人员因接到紧急任务且对应等级的机票已订满等原因,只能购买高一等级的机票,实施细则可明确上述情况的审批责任人及审批流程,审批过的票据可实报实销。此外,具体的实施细则大大减少领导“特批”的情形,防范领导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更好的贯彻以制度管理单位的理念,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四)个别化
根据基层单位的个别化管理需要,制定相关具体化条款。比如,根据单位具体业务情况,增加对业务真实性控制的细则。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应规定机票购买的途径为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机构,还应规定报销机票时需附盖有安检章的登机牌或附包含已乘机状态的航空公司官网查验依据。对于参加会议、培训差旅,实施细则应规定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议程,使审核人员可据此判断是否可以报销伙食补助以及市内交通补助。
三、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需注意的问题
(一)广泛调查,收集问题
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常常需要实地调研、参加各种研讨会议、与其他项目合作单位交流等,这些业务活动都与差旅费管理密不可分,因此,科研人员最了解一些与差旅费相关的特殊问题,以及一些亟待解决的切身问题。基层科研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前,管理部门应尽可能的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收集科研人员的问题及建议,如:组织举办座谈会、参加研究室的例会,提供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差旅管理与报销问题的机会;提供邮箱、电话、微信等各种方便的渠道让科研人员提交问题及建议;设计差旅费调查表并广泛发放给各研究室,充分收集科研人员的问题及建议。而且通过鼓励科研人员与管理层对话,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单位实施细则的制定,也让科研人员更了解新制度的必要性,从而更好的接受新制度。相反,压制科研人员发表意见,只会变成抵制、敌对的情绪,妨碍新制度的推广。收集工作完成后,相关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科研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对其进行分类,并分析问?}的根本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条款,编入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此外,科研业务、科研环境都在不断变化,问题与建议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也不是一劳永逸的,管理部门应把调查收集工作常态化,如每年做一次,遇到新问题,或发现已过时条款,都应对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完善,使具体实施细则与时俱进。
(二)充分沟通,明确责任
一般的制度实施细则都与多个管理部门相关,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前,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做充分的交流沟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制定部门,提出自己部门的管理问题,并一同深入分解业务环节和步骤,理顺各部门责任,以确保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都了解自己具体的责任,保证实施细则制定后能顺利运行。若相关部门不重视,在实施细则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充分的参与,也不了解实施细则的细节,则很可能出现制定后相关的管理部门都不了解其责任以及具体有关条款的情形,或者出现制定后相关管理部门才提出执行有问题的尴尬局面。以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一般由单位的财务处负责制定,但绝对不是单靠财务处就能完成制定工作的,差旅申请管理、差旅报销管理与研究室负责人、人事处、科技处、主管所领导息息相关,各部门负责人都有各自对应的审核审批责任,以一基层科学事业单位为例,差旅费主要风险关键控制责任对照表如下所示:
第三条机关财务开支要坚持预算管理,本年度财务预算要在上年度财务支出的基础上,合理增减。对因工作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及根据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单独编制经费开支计划,由财务科报请局领导同意后调整预算。
第四条机关一切财务开支实行主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工资、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燃油费、过路(桥)费及1000元以下的正常开支,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授权财务科长审批。
第五条市局机关对弹性较大的支出项目实行限额管理,主要有:
(一)大宗物品采购的管理
大宗物品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所有办公用品,包括各科室、部门的文具、纸张、微机耗材、低值易耗品等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发放。
2、办公用品采购时,主管人员对所需采购的物品列出名细、做出预算,经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审核、主管局领导审签、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小组组织采购,以增强工作透明度。
3、购买办公用品时,要讲究质优价廉,货比三家,力求少花钱、花好钱,购买的商家要相对固定。
4、各科室报刊、杂志,由办公室按年度列出订购计划,经财务科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订购。各科室临时增订的各种报纸、书刊,以书面提出请示,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方可列支。各科室为各县、区局订的书刊,所需款项市局机关财务一般不予垫付。
5、为便于工作需要,各科室临时性的小额办公物品采购必须有科长(主任)审核签字(科长和经办人用碳素笔签注名字、日期),1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必须要有书面请示,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方可列支。
(三)会议费及接待费的管理
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人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要做好会议费的预、决算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接待事宜。科室、部门需在市外接待的,必须报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接待具体规定见市局制定的《会议接待管理办法》。
(四)车辆运行费的管理
根据车况等因素建立单车核算办法,对年度车辆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突破年初预算;规范派车的审批管理,完善车辆维修、燃油监督、制约制度;对车辆运行、修理、费用、结算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具体规定见市局制定的《市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五)电话费的管理
1、办公电话应用于境内的各种公务活动,各科室、部门要严格禁止私用电话和拨打信息服务台。
2、各科室电话不得擅自增加,原则上每个科室只开一部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增加电话的,由市局领导核定。
3、移动电话、住宅电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费用自理。
(六)差旅费的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报销时应将合法的原始凭证粘贴整齐,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财务科签批报销。
2、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差旅费开支不超标准、不出差错。
3、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应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如实申请借款,经财务科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内必须报账,对无故拖延不报的,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4、对外出学习、考察等出差到较远地区的人员,应事先写出申请或有上级正式文件通知并附开支预算,并经主要领导批准,财务方可借款,出差归来报销费用不得突破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出差人员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仍按张国税计字(1996)9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报销凭证是机关干部发生支出取得的书面证明,是唯一合法报销凭证。因此,报销凭证要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凭证的审核及审批要符合程序。
1、报销凭证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包括付款单位(台头)、开具日期,物品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经手人签字,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人签字等,都应清晰明辩。对模糊难辩,项目不全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2、报销凭证开具的物品应准确详实,不得使用“办公用品”、“用具”等名称。一次采购物品较多时,可由开具单位在发票后附物品明细表。
3、财务计划分为年度、季度计划:
(1)每年第三季度进行宾馆财务内审,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门向财务部提交用款计划,经综台平衡后,提出每二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报宾馆总经理室和财务部。
(2)宾馆财务部按标准的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比例,下达定额指标给各部门。
(3)各业务部门根据上报宾馆总经理审批后的季度计划指标,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月分摊季度任务指标作为本部门季内各月指标检查尺度。
(4)宾馆对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检查按季进行,全年清算。
4、财务计划内容:
(1)财务部应编制:
流动资金计划、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偿还债务计划及基建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等。
(2)各部门应编制:
①销售部及前台:客源计划(包括外联部分)、费用计划、营业计划和利润计划等。
②客房部:备品使用计划(含耗用品)、费用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③餐饮部:营业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物品采购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④商场部:销售计划(分批发与零售)、商品进货计划(分进口商品和出口产品)、利润计划、费用计划、外汇使用计划、流动资金计划、商场装修计划、设备维修及购置计划、印刷品付印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⑤西餐歌舞厅: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商品采购计划、耗用品购进计划和设备养护计划等;
⑥采购部:物料进货计划、工衣工鞋订做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
⑦旅游部:客源计划、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⑧管家部:费用计划、用品使用计划、花瓶盆载及用品、用具购置计划、清洁机具养护及更新计划、花店经营计划等;
⑨布草部:费用计划、布草添置计划和备品耗用计划等;
⑩事务部:职工餐厅收支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第三条: XX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 XX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 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 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 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4、 主管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经理审核确认,之后呈报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超过授权审批金额的,须经集团总裁与财务总监联签批准;
5、 费用的事项与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各公司被授权人审批,授权范围外的除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外还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已审批过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转到各公司财务主管签阅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如公司没有另设财务主管,则直接返回到出纳处办理付款手续;
7、 出纳付款前核对各原始票据,并复核付款金额,正确无误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经办人,同时将已付款的原始票据加盖付讫章,并将已编号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存档保管;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薪资奖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每月未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核算,然后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异议后,送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当月薪资奖金;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将总经理鉴署的所有员工的薪资结构表、薪资调整表,加班表等与工资计算相关的资料原件报备财务部存档;
3、 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 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 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 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 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 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 市内交通
1、 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 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 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 外埠差旅
1、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 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归为外勤补贴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
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 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 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 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 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同报销。
10、 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成本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资金的运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本开支的范畴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开支的范畴是指除费用开支管理规定中所指的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费用以外的开支。(包括土地及拆迁费用、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建配套费、以及项目所承担的贷款利息等)。
建立综合开发核算体制,搞好经济核算,降低开发建设费用。
第三条 成本开支的预算
根据公司成本分析会的制度,各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成本开支计划。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门编制经营预算表确定下个月的成本开支预算,于财务部汇总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成本开支的帐户管理
本制度所规定的成本开支原则上必须从大帐户列支。如遇特殊情况,在总经理授权审批的额度以内的,可以从小帐户临时列支,但财务部应做相应的台帐备查。
第五条 成本开支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成本开支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各公司的成本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 成本开支审批的一般程序
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必须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付款前必须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单位履约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手续依据,未办理保函或保证金手续的不得支付预付款。
2. 所有成本开支的付款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提前预付或超付款项;
3. 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供料),要有验收报告,并附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a) 需验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验收报告并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b) 支付精装修项目工程尾款时,要有权威机构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c) 支付最后一笔项目工程款时,应审查工程款发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 支付保修金时,应附有《保修服务情况征询表》(见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门及项目总经理联合签名。
4. 合同项下的付款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
5. 财务部门参照合同核对后,送公司总经理审批,超出授权范围的,再送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书办理支票,由经办人员签领;
7. 以上流程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款项,除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外,经办人员还必须附有经会签过的《工程款拨付签证程序单》(见附表一)或工程决算单;如因原设计图纸修改等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致使工程成本发生变化的应在该合同后另附《施工图变更签证表》(见附表二);
第七条 特殊事项的审批
1. 对于土地相关费用、前期的交易规费以及市政配套费用等向政府部门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项,可依照政府规定或相关文件办理;
2. 对于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及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精确计算后,将当月申报税款填列付款申请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划转至纳税帐户,税务申报后自动转帐。
3.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由所贷银行每季度末按照贷款合同利率自动扣款,财务部应在每月末预提当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条 超出预算外的成本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九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集团银行帐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XX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行账户开销户的审批程序
各公司的银行帐户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开设相适应的银行账户时,由公司财务部填写申请表(见附表一),
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然后报送集团财务部,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注销。
第三条 银行账户印鉴管理
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三枚印鉴,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和出纳章。财务章由该公司会计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账户管理,其中大帐户由集团总裁授权予专人保管,小帐户由所授权的各公司总经理保管,出纳章由公司出纳本人保管,不准1人同时保管两枚印鉴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必须向财务主管报告备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
第四条 银行账号保密原则
各公司银行帐户的账号应严格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对外提供。
第五条 各公司所有银行的资料(开户资料、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本)要妥善保管,银行账本要及时登记,定期同银行核对。
第六条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以及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来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七条 对于公司未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按开户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 各公司财务主管在年度报表编制中应将本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的资料填入银行账户的汇总表(见附表2),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如银行帐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汇总表的信息并及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