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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药店对医保中心发现提出的问题,刷卡品种单一,单品种数量大的问题。在店内开展深入了解发现本店医保操作员违规操作所致。药店内部立即召开会议,并让医保操作员及店内销售人员共同学习了医保管理法,做到刷卡和实际药品统一,我药店并向医保中心做出保证以后一定要严格按医保管理实施细则去执行,请医保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监督。
xx市xx药店
20xx年6月26日
xx县xx医院,按照以往惯例和上级要求,现将20xx年自查自纠报告汇报如下:
1、 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并按规定接受年检。
2、 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3、依照相关标准,已制定一整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检查。
4、已设立医院负责人,并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管理,保管,养护;医院全体员工,都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5、医院药房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温控,调配设备齐全,在用的剂量,器具按规定检测合格。
6、已建立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档案,从合法企业进货,并签订了有明确质量保障条款的协议书,购进发票完整。
7、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8、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陈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都逐一分开存放。
9、 经常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及法规知识学习,并有记录
10、 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卡,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不足之处:
1、 药房针剂散乱
2、 药库的整体没有完善 整改之处:
我院将在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 大力支持下用一个月的 时间整改好。 让每个患者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
特此报告
请审查
报告人 : xxxx医院
报告时问 : 20xx年x月x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3冀州市医保中心:
近期我药店对医保中心发现提出的问题,刷卡品种单一,单品种数量大的问题。在店内开展深入了解发现本店医保操作员违规操作所致。药店内部立即召开会议,并让医保操作员及店内销售人员共同学习了医保管理法,做到刷卡和实际药品统一,我药店并向医保中心做出保证以后一定要严格按医保管理实施细则去执行,请医保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监督。
冀州市强生药店
20xx年x月x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GSP认证跟踪检查组受省药品评审认证中心的委派,于20xx年5月18日对我店进行了GSP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现场检查查出,人员和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经营设施基本齐全;药品的验收、养护和出入库管理基本规范;销售与售后服务良好。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0项,一般缺陷6项。我店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汇报如下:
1、13602 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整改措施:根据新版GSP对质量管理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订定期考核和检查制度。
2、15401 企业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温度湿度检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验或检定。
整改措施:已按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检查温度调控设备运行记录、温度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并在今后保证每月校验、检查一次。
3、15901 现场抽取的该单位的标志“广州市花城制药厂”生产的脑络通胶囊(批号:20xx0304)无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整改措施:对“广州市花城制药厂”生产的脑络通胶囊(批号:20xx0304)验收人员在进行药品验收时留存了药品检验报告。
4、17201 企业未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拆零销售专业培训。
整改措施: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技能,并进行了考核。
5、17205 该企业销售拆零药品时未提供说明书或说明书复印件。
整改措施:在销售拆零药品时按规定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
6、17102 企业的销售记录不完整。
整改措施:根据规定已对完整登记了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药店的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报告。
*****药店
20xx年x月x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店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对门店内部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制订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在此,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汇报如下:
1、我店于×年×月×日成立,属单体药店,其性质为药品零售企业,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1人,质量负责人负责处方的审核。
2、本店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没有国家严禁销售的药品,统一从正规医药供货商(如:×××有限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3、依据GSP标准制定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
4、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店内配置了温湿度计,每日两次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5、严格把好药品质量购进验收关,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在药品的养护、进货验收中,对药品的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进行检查;药品的储存按照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如发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摆放不标准,及时的纠正,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已分开存放;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6、药房内没有违法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
7、药品销售与服务中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介绍药品不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说明药品的禁忌、注意事项等。
8、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都已经过县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其员工都进行了健康体检取得了健康合格证。
同时,本店在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中,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通过本次的自查,本药店会将尽快整改和完善不足之处。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了一定的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各项业务知识。
2、加大质量管理的工作力度,对软、硬件的管理和学习不断加强和完善,努力使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和其它业务知识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通过本次自检,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纠正,积极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县局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GSP认证的要求,坚持 “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
至此,在实际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的,恳请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和指导。
×××药店
×年×月×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省、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食药监发【XXXX】X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店于×年×月成立,为×药业有限公司连锁店,其性质为药品零售企业,在×年×月通过了GSP认证。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药品购进都是从总公司(×药业有限公司)直接进货,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2、严格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对药品销售进行登记,不存在产品销售去向不明的情况;
3、严格按要求健全购销资质档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9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品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品、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第二类原料药生产非药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1、品和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品和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及原料年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成品的销售管理情况(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2、品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品和的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的贮存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并于110联网情况,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及麻黄草管理情况,台账及产品销售相关记录保存情况。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情况,销售对象资质审查及相关资料保存情况。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原料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相关生产计划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制剂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资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专库或专区存放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除胰岛素外,是否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营批件,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及药品存放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一、成立市商业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风险评估审定工作。组长为市政府城建分管领导,小组成员为市维稳办、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审计局、规划局、法制办、住保房管局、金融办、工商局、法院、项目所在地镇(街道)等单位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风险评估的审核牵头单位为市维稳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维稳办。
二、商业房地产项目上市销售必须经过项目风险评估,评估报告由开发企业提供,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销售的可售与自持比例,风险防范资金和自持比例的平衡方案,预售部分的销售方法、自留部分的经营开发、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及应急预案等。
三、风险评估报告的审定程序:
1.商业房地产项目销售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审定后,报市维稳办备案,市住保房管局根据市维稳办备案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2.商业房地产项目销售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的,经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认定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市住保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认定的商业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所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做出风险评估的书面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市住保房管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4.积极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我局承担日常工作,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药械市场监管,促进药械流通业的健康发展
1.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药械经营企业实行远程监控。积极创造条件,着手构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去年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远程监控的覆盖面,今年确保远程监控覆盖到全区药品批发企业、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村级除外)。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
2.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关,促进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严格药械市场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省局《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许可规定,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档案,结合许可证换发、变更和日常监管,实行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网上监督。在收集企业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和监督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谁诚信,谁发展,谁失信,谁退出”的原测,促进药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3.抓好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药品GSP认证指导工作和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对辖区内GSP认证满2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4.加大广告监管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飓风”行动,集中打击以公共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逐级上报省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对拒绝执行暂停销售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省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地处县城东路,占地面积48亩,总建筑面积达9200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现有仓容3.25万吨,5栋高大平房仓。仓储设施齐备,配有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和粮情监测系统,为安全储粮提供技术保证。辅助设施建有办公楼、配电室、化验室、中控室、药品库、机修房、机械库、水泵房、地磅房、消防水池、食堂、传达室等配套用房。企业现有职工35人,其中具有保管员、粮油质检员等职业资格证书19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经验丰富,各岗位工作人员业务熟练。
二、考核情况
(一)、粮食数量情况(20分)
该企业现存省级储备粮12500吨、县级储备粮5000吨,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粮食库存损耗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并保持相对稳定。粮食质量达标率较高,未发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严重霉变坏粮事件等问题。地方储备储存品质宜存率保持高水平,无不宜存粮食,确保常储常新。
(二)粮食质量情况(20分)
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配备食品安全指标快速检测设备1台。收购入库质量验收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粮食入库质量验收检验内容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结果完整,准确记录粮食质量档案的,粮食销售出库由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三)轮换计划执行情况(12分)
2020年度,该企业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本次轮换小麦数量4277.561吨(2号仓)。采取先轮出后轮入的轮换方式,通过省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轮出。轮换过程中,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和相关要求,未发生擅自改变轮换计划、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和轮出仓号等问题,轮换手续齐全,不存在超期轮换的情况。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25分)
该企业成立了有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严格规范执行各项规定、制度、标准。“一规定两守则”得到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洪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隐患得到认真整改和妥善解决,全年未发生粮食储存事故。安全防护仪器及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机械设备入库管理摆放整齐,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及审批制度。该企业现有取得国家中级粮油保管员证书人员7人、粮油质量检验员3人,电工持特种作业证上岗,持证人数符合要求。
(五)政策执行情况(11分)
执行相关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不存在虚报、瞒报等问题。按要求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台账,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在粮食收购中严格执行粮食质价政策,不存在“打白条”、坑农害农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按规定履行出库的职责,确保顺利出库。
(二)基本情况
支行2019年零售财富管理产品合规销售方面严格按照总分行政策及要求执行,支行不定期通过对理财经理关联账户进行排查,并通过调阅监控排查,确认无飞单引发的可疑交易,销售人员营销行为皆具有规范性,不存在虚假宣传,混淆产品性质诱导客户购买等行为。并且销售行为合规,销售前会对客户做有效的风险评估,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在服务客户过程中,涉及到密码、指纹等重要环节没有代替行为。支行还定期通过跟高净值客户电话约谈以及现场询问,是否通过我行员工购买非我行产品,并通过在厅堂对高净值客户的现场询问,询问是否通过我行员工购买非我行产品,确定客户为自行购买,确认非飞单引发的可疑交易。
支行柜面定期结合运营管控系统对理财飞单可疑交易排查数据开展自查,经过排查,暂未发现飞单可疑交易。定期通过运用SA系统进出款对客户可疑交易进行查询,若资金去向为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或小贷公司,则进行电话跟踪,询问客户是否通过我行客户介绍进行第三方产品购买,经自查,在我行营业网点不存在销售非我行发售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的行为,我经营机构使用的产品宣传资料、格式合同文本符合总行要求且不存在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利用客户理财认购资金进行民间借贷的违规操作行为。
(三)总体评价
支行2019年至今零售财富管理产品合规销售工作开展顺利,总体基本能按照总分行政策执行,无重大合规风险出现,但细节处和常犯惯性问题还存在,需要及时进行改进及整改。金江支行将严格按照总分行政策严格执行,并严格要求每一位员工务必遵照执行,不得出现违规违纪操作。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档案管理类:
1、档案管理存在漏洞,有内容缺失,有交接工作时遗漏,未及时装订。
2、未建立健全的支行合规销售实施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等;
(二)双录和宣传管理类:
1、由于设备故障、外在客户等客观原因存在应录未录、漏录、话术没有按照疫情期间标准话术执行的情况;
2、客户集中办理额度紧缺的理财产品时存在先销售,再双录的情况;
3、针对老年人无法操作设备问题存在代客操作行为(例如:代为输入验证码、输入金额、查找理财产品等操作)
4、没有提示客户在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没有征得客户同意随意拿客户手机等问题。
5、存在在网点销售区域营销,客户自行通过电子渠道购买产品
(三)日常维护管理类:
1、理财经理未按照C7标准化作业流程进行留痕,存在三天打渔两天晒网的现象;
2、售后维护只是线上交流维护,过程未及时留痕;
四、问题存在的原因
对存在问题分析如下:
(一)对合规销售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二)对本职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未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管理不够严格,未按照制度严格要求并监督;
(四)缺乏合规意识,对合规风险工作认识不够透彻;
五、整改问责工作情况
支行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如下整改:
、制定支行合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工作;
、完善相关培训记录及全部档案管理,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对双录应录未录、漏录进行补录,严格按照先双录、再销售的过程进行产品销售,严禁代客操作;
、在客户输入密码时一定提示客户注意遮挡,并征得客户同意之后再拿客户手机
、在双录中严格按照要求展示资质证书的正反面,并针对工位移动“人在哪,证书在哪“执行。
销售专区双录背光问题这边已找科技处理,稍后移动销售专区。
、理财经理严格按照C7标准化作业流程完成每日作业留痕,利用SA使售前、售中、售后均有迹可查;
、进行二次自查,针对第一次自查查缺补漏,对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汇报及整改;
、宣传展板及时更新,每天派专人执行,并把不符合要求的宣传做清理。
整改工作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进行整理汇报,对相应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二次自查于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形成二次自查报告及整改,并进行汇报。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自查情况和结果,金江支行下一步整改计划为:
(一)建立支行合规管理架构
支行合规分管领导为王云杉行长,分管合规业务,制定支行合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支行全员按照制度执行。
(二)合规销售的培训教育
支行紧跟分行步伐,将每次合规经营会议的重点内容在周例会上即时传达,并且严格管理员工的岗位资格准入,鼓励监督员工建立合理合规的职业规划,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业绩优秀的员工评优评先的机会。
(三)日常合规销售的监督
针对日常合规销售的管理,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方式不限于监控调阅、现场检查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问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等处罚。
(一)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执法大队严格执行《2016年__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大队共检查企业145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12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23份,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53条,督促整改隐患353条。通过严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积极整改不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完善其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大联合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力度。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执法大队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的高危行业进行了联合执法。一是联合区质监局对辖区8家涉氨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跟踪整改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整改100%。二是联合五办一乡对全区20个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隐患43个。目前全部整改完毕。
一、投诉数据分析
8月份机构共接投诉劝退7宗,撤诉3宗,监管投诉0宗,催办2宗。其中3宗投诉情况如下:涉及理赔3宗、投保0宗。理赔3宗分别为、人伤垫付、配件更换争议、理赔服务不满。
二、投诉案例分析
理赔服务:“ 投诉未劝退:620204400002**** 标的粤QAH***客户来电投诉定损员,表示定损价格现在都还没出,不满需回复,莫先生 17817*****。”分析本宗投诉,我司查勘员与客户未及时沟通,导致客户不清楚理赔进度,该案件客户来我司协商,我司工作人员向客户解释清楚后,客户表示理解并同意撤诉。
投保“投诉:6202044000024**** ,三者粤YEX***,三者客户来电投诉理赔款没有到账的问题反馈多次说核实也无人回复,致电查勘员一直没有回复爱理不理,客户非常不满,表示会投诉至保监会,要求今天或者明天回复,张先生 139231****。”分析本宗投诉,案件退票没有几时与客户联系提供正确的支付信息,导致客户无法收到钱业没有人联系。
理赔服务:“投诉,未劝退:620204400002****粤Q9C*** 客户来电投诉阳江市江城区****华庆传祺4S店的售后理赔员华**,客户表示其他4S店可以看拆下来的配件的,但华庆4S店不让看,看了之后态度很恶劣,现在车辆被扣在那里,案件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理赔,要求反馈安排工作人员回复,客户表示中午12点到晚上8点有空接电话,已告知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黄先生 1889971*** 。”分析本宗投诉,该案件客户对车行人员不满,需要我司协助处理,后来我司协调,车辆正常维修。
二、后续投诉整改情况
1、根据省公司7、8月份进行的风险大排查,对销售误导、承保操作规范、理赔难的再次排查。
我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把工作任务细化到队室和责任人,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中心工作,逐条落实、全面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制定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质量监督性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质监发[2017]49号),制定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2018年煤质抽检“冬防”工作的通知》,切实履行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职责。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监管。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把锅炉使用准入关,严格落实“三个不得”监管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组织相关股室和业务人员对全县辖区在用生活燃煤小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承压燃煤锅炉(特种设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的燃煤锅炉企业数量、锅炉型号、锅炉蒸吨数及锅炉设施情况,建立燃煤锅炉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是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2017年3月20日以后,再未受理办理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登记使用手续。并不断强化全县锅炉监督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规范使用。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工信、发改、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整治、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到位。大力推广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辖区内供气管网覆盖情况,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原有燃料。
五是加大煤炭产品质量监管。积极协调环保、工信、商务、工商部门对县内所有用煤单位和煤炭经营网点进行摸排,核实煤炭销售企业和常年用煤单位的数量和基本信息,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共排查出煤炭使用单位36家,煤炭经营单位82家,煤炭加工单位1户,尚未投产,建立了相关台账,摸清了全县煤炭企业底数。同时,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加工企业、流通领域、使用单位入场煤、炉前煤监督检验频次,督促煤炭经营单位认真履行煤炭检测制度,要求每批购进煤炭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报告,每月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双随机”工作方式,对全县重点用煤单位、煤炭经销点进行抽样送检,共开展煤质抽检130批次,合格113批次,合格率87%,将17家抽检不合格的煤炭经营单位移送县工商局进行处理。推进煤炭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提升煤炭质量安全监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开,保障燃煤质量。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根据《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我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加大了全县用每单位、煤炭经营单位抽检送检力度,保障燃煤质量,煤质检测台账进一步完善,对抽检不合格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有力的杜绝了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使用、销售。二是锅炉使用登记严格落实“三个不得”监督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断强化了全县锅炉监督管理,确保了锅炉安全规范使用。
四、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单位公示栏及时公开煤炭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县质监局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
一是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燃煤锅炉,不予受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现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结如下。
一、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已成立了基础管理标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标准的编制修订、审核、批准和。2020年按照“版面净、逻辑清、全覆盖、可执行”的标准,形成了综合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群纪检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6个分册,共337项管理制度(标准),实现了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全覆盖。
二、专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公司开展了两项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提出问题,修订了。二是公司开展的内控专项审计。
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按照文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负责人牵头主抓,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工作通知,进行细化分工。公司各部门对照风险描述,填列了实际控制措施、剩余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名称、控制证据、控制方式等内容,形成了详细的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底稿。
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公司,属于行业,公司个部门业务事项全部纳入内控体系。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本次内控评价,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重要的经营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及内部信息与沟通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本公司在以下事项进行披露。
1.组织架构
公司设置12个部室,分别为
2.发展战略
3.人力资源管理
4.社会责任
5.企业文化
6.资金活动
7.采购业务
8.资产管理
9.销售业务
10.研究与开发
11.工程项目管理
12.担保业务
13.业务外包
14.财务报告
15.全面预算
16.合同管理
17.内部信息传递
18.信息系统管理
19.“三重一大”决策管理
20.生产管理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规定的缺陷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发现1条一般缺陷(附件:2020年内控缺陷汇总表)。
1.缺陷描述
2.整改情况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客观评价。对于检查评价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了整改。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持续改进的特性,本公司将继续加大内部控制建设及其资源投入,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七、内控评价期后事项披露
(一)加强兽药生产环节监管,抓好源头治理。
1、突出重点抓好重点监控企业的整改。在农业部2011年第一期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肥神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兽药GMP重点监控企业,我市在省局4月17日重点监控企业整改会议后即于4月18日协同省局兽药GMP重点监控企业整改督导组深入企业整改;于5月9日到企业现场监督销毁召回的不合格产品9件多;于5月15日约会企业到市局作有关整改、申诉的调查;于6月10日列席了农业部兽药GMP专家组飞行检查;其间多次直接或督促县局到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警醒、反省,收到了良好效果;自4月17日后,企业停产整顿组织员工学习兽药GMP知识,从各个环节自查自纠,召回了不合格品,写出了深刻的自查报告。
2、加强对兽药质量通报中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治理。2011年第一期兽药质量抽查通报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共六家,肥神集团为重点监控,倍乐瑞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4个批次)、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2个批次)、市荣州兽药厂(1个批次)、省倍乐饲料有限公司(1个批次)、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4个批次)。上述企业均由市局牵头,市、区、县主管部门共同到企业进行了整改,清查了上述六家企业库房,未发现通报中不合格品的同批号产品,检查了退货情况、生产、销售情况,督促企业实施召回,共召回、销毁23件另1589袋(合),肥神集团由市局现场监销,巴尔药业、荣州兽药由县局监销,吉星由企业自销有照片,企业分别写出了不合格产品的整改报告和企业的全面整改报告、市局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严格监控非GMP企业动态。《通报》对我市原市动物药品厂非GMP产品在市场流通要求查处,我局于四月二十日找到原企业法人王前劲要求其履责收回流通环节产品并进行销毁,同时,我局责成原企业所在地大安区主管部门再次检查了生产区域,确未发现其进行生产。
4、督促企业停止生产已废止的地方标准产品。在今年4月30日后禁止流通的省第二批兽药地方标准产品,涉及我市肥神、倍乐、巴尔、荣州兽药,我市在禁止流通前已要求企业停止生产。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
上半年,全市共出动车108台次,555人次,按方案要求,做到月月有清查,平时不定期抽查,检查经营业主345个(次)。共查获过期地标产品,过保质期等劣兽药122公斤,货值2200元;非GMP企业产品12公斤,货值200余元,所有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均实行销毁。
1、违禁药品。在历次检查中,违禁药品均是清查的重中之重。检查中未发现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瘦肉精、氯霉素、痢特灵等违禁药品销售。也未发现原料药拆零销售。
2、生物药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所需的生物疫苗一直是由市、区、县、乡动物防疫机构在主管,其管理制度、供应记录清楚完备,满足了工作需要。在市场上通过数次突击检查,也未查获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主要是其经营手段十分隐蔽,人货分离,查处难度大。
3、兽药标签说明书。个别兽药GMP企业在其原未通过兽药GMP认证时的包装上以加盖GMP字样等形式使用包装,发现的采取量小销毁、量大退货。
4、加强经营市场兽药质量状况的监控。今年我市在两县一区抽取市场兽药50个样品,送省监测。
(三)引导、规范兽药的使用环节。
1、加强宣传与检查,实行人药、兽药分离。我市通过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人药不兽用,并结合防疫检查等开展基层兽医药箱检查,从检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
2、在规模场建立用药记录追溯制。结合安全畜产品工程的实施,全市对存栏蛋鸡1000只以上,出栏肉鸡1000只以上,生猪存栏50头以上等适度规模户全面开展建立用药记录,以此检查其是否使用违禁药物、过期失效药、是否执行休药期等,检查规模养殖户191家,未发现违规行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周密布署,加强考核。结合农业部、省局的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我市兽药市场的特点,我市制定了《市2011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市2011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下发到区县,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对区、县的目标任务考核。
(二)积极引导、规范经营使用行为。
1、加强了宣传。大多数区县结合安全畜产品的建设工作,对规模养殖户发放了《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无公害畜产品兽医防疫规范》,使养殖户知道了怎样规范用药。
2、在考核办法中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兽药GMP,大安区统一制作了《兽药采购与入库保管制度》、《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等兽药经营制度,要求经营者装订上墙。
3、在使用环节,自井区帮助养殖户建立了用药治疗、预防记录,基本实现了用药可追溯。
(三)加强经营者相关法规规定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者素质。
结合年初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区县为单位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兽药经营者进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培训学习,且实行了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加快了打击假劣兽药的反应速度。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市、区县配合密切,迅速反映,情况互通,加大了对可疑行为的清理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
地标产品太多,监管难度大,收效不好。地标产品各省都有,在全国范围流通,而作为基层监管部门又缺乏一个权威、全面的资料库来核定其真伪,客观上让假劣产品有了生存空间。
按照上级“两打两建”行动的具体要求,针对我县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风险管理理念,深挖药品安全隐患,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完善药品监管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两打”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1、开展药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
2、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经营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和柜台;药学技术人员虚聘、挂职或兼职;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采购药品票账货不符或未按照GSP要求索取并留存合法票据及产品检验报告书;不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采购并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等禁销品种,未按规定经营含麻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制剂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参与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3、开展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的网站是否存在虚假药品信息及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未取得资格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
(二)严厉打击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开展诊所、专科门诊、医院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假劣药品;违法配制制剂;不按规定做好药品购进验收和储存管理等行为。
三、“两建”工作重点
(一)加强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建设
1、加强药品经营规范建设。药品经营企业应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做到严格购销管理,认真查验供货方或购货方的资质,开具或索要销售发票,确保药品渠道可控、流向清晰、票货相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经营质量控制水平。严格执行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管理规定,落实资质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规范网上售药行为。积极配合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药品购销存数据及时上传,基药核注核销率100%。
2、加强药品使用规范建设。诊所、医院要加大规范药房建设投入,设立药事管理机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本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途径,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质量安全赔偿机制,通过经济手段使企业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进一步完善12331投诉举报系统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群众参与药品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制度,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本局将按照市药品零售企业诚信扣分办法要求,根据企业状况、产品检验结果、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严格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誉度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检验批次。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本局将定期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的监督评价,注重发现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信号,避免造成安全危害。发现辖区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隐患的,将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
四、实施步骤
“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从2013年8月初开始到12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前):确定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两打两建”工作方案。召开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总局、省、市局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7日至8月31日)。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对照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两打两建”行动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我局办公室,药品批发企业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局流通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7日至10月31日)。县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自2012年以来经营(购销)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从严处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证照的,将及时上报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停止受理其申报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县局将针对集中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尤其对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或单位,重点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两打两建”系全国性的统一行动,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抓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抽验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