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3 15:56:1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药店质量负责人工作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岗位人员的职责更加清晰、明确。新版GSP“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福星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这一条款从法规角度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质量职责,对以财务管理为主线的风险管理部门赋予质量风险管理职责,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一部分职责通过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授权管理得到实现。
2.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的业务流程保证企业经营行为更客观、更规范、更具可追溯性。新版GSP对计算机系统提出具体要求“第七章 计算机系统”,“附录2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将企业采、销、储、运四大环节的经营行为内化到计算机系统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在业务关键控制点设定质量控制,通过系统控制规范人员操作行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基础数据(有效时限、经营范围)受到系统自动控制,保证了企业经营过程数据使用的有效性,可以避免供应商、销售客户超时限、超范围经营行为。企业经营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系统设置锁定功能,相关货品关联的业务流程即时受限,高效管控经营过程。药店系统的销售终端对处方药品自动识别控制提示、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单次销售数量自动控制等功能将一系列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企业经营系统各环节,各种违反业务操作行为受到计算机流程控制,规避人为操作的随意性。可以说新版GSP对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在实质上实现了药品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真实。
3.仓储硬件设备设施的配备,实现储运环节温控的有效性,为保证药品储存运输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附录3温湿度自动检测”对企业药品存储环境、冷链运输过程提出自动监测、记录、报警要求,保证药品存储及运输全过程处于温控状态,改变原有药品仓储温湿度人工记录的不及时、不真实的状况。企业通过硬件环境改造达标后,能够做到在入库环节药品按照存储条件分类存储,出库环节低温药品冷链运输。仓储环境出现异常系统启动报警功能,提示养护人员干预温控环境。能够保证企业储存运输环节的药品质量。
4.运用质量风险评估管理方法,识别、评估、控制企业经营过程的质量风险,发挥企业实施新版GSP的实效性,进一步保证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
二、实施新版GSP的难点及不足
关于冷藏药品的全封闭冷链管理过程有待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的调整适应。
一、研究背景
危机(crisis)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人们对其早有认识,早在古代,人们就开始了对有关危机现象及其对策的探讨。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具有破坏性、突发性、不确定性、紧迫性及公众性等特性。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因素,危机同样植根于其经纬之中。美国安然、韩国大宇、中国巨人、三鹿、秦池、爱多、三株等盛极一时的大企业的一夜衰败,每天无数小企业的倒闭,无不透视着企业危机的普遍性及其重大影响。如何认识危机、预防危机,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化危为机等等成为当前所有企业关注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引用T公司在处置“假药门”事件中的表现来说明企业如何应对危机管理。
二、T公司“假药门”事件回放
北京T公司是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历代T公司人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 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传统古训,树立“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自律意识,确保了T公司金字招牌的长盛不衰。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具有300多年历史、享誉中外的知名中药企业,近年来却不断陷入与产品质量、经营形象有关的企业危机中。2011年6月8日,新华社就T公司一家位于昌平区的加盟药店存在欺诈国外游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报道,并引发媒体持续关注这一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假药门”事件。
事件发生后,T公司宣传部部长第一时间接受了采访,但由于缺乏成熟有效的危机应对机制,因此该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所表述的内容明显存在推卸责任、前后不一等硬伤,对于事件的解决反而起到了很大的负面作用。9月22日,T公司集团领导进一步解释,违规的T公司药店是一家加盟店,由一名公司退休老职工开设,在欺骗消费者事件发生后,T公司已将该店关闭。相对于T公司旗下1500多家药店来说,一家药店十分不起眼,但正是这个个例,让T公司几百年积累下来的品牌形象受到威胁。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T公司开始整顿加盟店。2012年2月21日,T公司集团宣布已完成加盟店清理,现在所有药店都由T公司控股或直营,集团并派出了经营、质量和财务人员,进行质量把控;同时,还进行了原料、物料等源头上的质量把控,杜绝了对品牌信誉的隐患,承诺将为百姓提供放心药。
三、T公司处理危机事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案例中,T公司没有回避问题而是及时接受了媒体采访,这点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应急处置不及时、宣传口径不当、采取补救措施不力等诸多原因,导致公司在处置危机过程中,一直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T公司在处置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危机意识薄弱、反应速度迟滞
T公司旗下产品和药店早就于2003、2004年出现过多次危机,媒体也就此进行过报道,但是T公司由于缺乏危机意识,没有及时吸取教训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危机处理机制。同时,也未对生产、销售流程进行改进,缺乏对下属药店的有效监督机制,最终导致了此次危机的出现。直到新华社报道发出3天之后才向媒体致函道歉;3个多月之后才着手进行加盟店的清理整顿工作;又在进行了将近半年的工作之后,才将所有的加盟店清理完毕。此时已根本无法弥补本次危机带来的影响,对企业品牌造成了严重伤害。
(2)没有主动承担企业应尽的责任
T公司在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主动与受害者进行联系,安抚受害者,商讨赔偿事宜,而是推卸责任,希望将所有责任都归咎于该加盟药店身上。实际上,无论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在出现问题后T公司都应该主动联系受害者,对他们所遭受的损失表示理解和关注,积极采取措施帮他们解决问题,并进行合理的补偿,从而证明自己是负责任的企业。这样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弥补企业形象损失,改变民众对于企业的看法。
(3)缺乏与媒体及公众的主动有效沟通
在充满竞争的商业社会中,谁拥有了消费者,谁就拥有了市场。因此,当危机来临时,企业必须积极与消费者沟通,以免失去市场。在危机中,T公司自始至终都是被动地接受媒体采访,没有第一时间主动召开新闻会,没有表示出对媒体的尊重,从而也就得不到媒体的理解。
(4)缺乏与政府等第三方部门的有效协作
在危机沟通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底线,要时时刻刻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事发后除了T公司自已的宣传部门出来辩解之外,没有听到其他任何对企业有利的声音。而身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北京市药监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虽然在事后对该问题药店进行了查处,但由于T公司没有及时就此事件与各政府部门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因此各政府部门未将调查结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媒体公布,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广大民众及媒体对于企业的不满。
个人基本简历
姓 名:xuexila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湖南
身材: *** cm 50 kg
婚姻状况: 已婚
年龄: 30 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中药/西药/药剂师:执业药师、中\西药师、其它类:医药质量负责人、护士/护理人员:
工作年限: 11
职称: 初级
求职类型: 均可
可到职- 随时
月薪要求: 2000--3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医院起止年月:2001-03 ~ 2008-12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药师
工作描述: 曾担任过药士负责中西药处方调配,参加轮班及药房电脑计价收费,2003年11月后任药房负责人主要负责药房及药库的管理工作,以及药品采购。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湖南省祁阳县文明铺医院起止年月:1997-07 ~ 2000-12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务: 护士
工作描述: 湖南省祁阳县文明铺镇医院分别担任护士负责门诊及内科住院病人的治疗及护理工作,能熟练操作各项护理操作,无菌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曾获得县优秀护士称号,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州中医药大学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 2009-12-01
所学专业一: 药学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1994-09 1997-07 湖南省零陵地区卫生学校 护理学 毕业证
2007-03 2009-12 广州中医药大学 药学 毕业证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 良好
粤语水平: 良好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1, 2005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2, 2006年参加GSP管理培训取得《GSP质管员证》
3, 2007年取得《执业中药师》资格
4, 2007年通过全国计算计应用技术OFFICE办公软件中的三个模块考试
5, 1999年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6, 2003年取得《护师》资格
7, 2006年获得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药师》资格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从事药房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常用药物,了解药房运作程序和管理,熟悉GSP程序。在工作方面认真负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本人电话:***76077205
医院药房求职简历模板(二)
户口所在: 韶关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
族: 汉族
培训认证: 未参加
身
高: 178 cm
诚信徽章: 未申请
体
重: 65 kg
人才类型: 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 医药销售代表:,医疗器械销售:
工作年限: 0
职
称: 中级
求职类型: 实习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面议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深圳,
工作经历
广州明心医药公司
起止年月:2010-07 ~ 2010-08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制药/医疗
担任职位: 医药代表
工作描述: 在大一暑假期间 和宿舍同学在明心医药公司担任兼职医药代表 主要向药房和诊所推销药品 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 了解了基本的医药销售知识 能够和团队一起分工合作
离职原因: 假期结束
志愿者经历
广州亚运会
起止年月:2010-11 ~ 2010-12
担任职位: 城市志愿者
工作描述: 在广州亚运会期间 担任了城市志愿者 在担任志愿者期间 能够和团队成员一起努力以最良好的姿态完成工作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12-06
专 业 一: 医药营销
专 业 二: 基础医学概念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10-12 2011-03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医药营销 中级西药购销员证 -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粤语水平: 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为人诚实,乐于付出,相信给予的力量;
良好的心理素质,并具有很好的沟通能力;
拥有一颗赤诚的学术心和强烈的求知欲望;
意志坚定,追逐长远的职业目标,并努力在医药销售领域有深入的发展。
公司选我的理由:
1、通过我的实践和主动学习,能掌握了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技巧,可为公司带来业绩的提升。
2、我有很强的主动学习能力,能迅速学到自己不足并对自己工作有利的信息和知识。
3、善于接触新鲜事物,让我有着同龄人少有的敏锐的洞察力和市场分析能力。
4、良好的家庭教育,让我从小就学会诚信待人。
5、通过学校的学习,让我有着较扎实的专业基础,以及对医药市场有着深刻地了解和独到的见解。
企业需要优秀的人才,我需要成功地平台,相信您的信任和我的实力,将为我们塑造一个成功地未来。
详细个人自传
2003~2006在珠玑中学学习 2006~2009南雄中学学习 2009~2012 在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医院药房求职简历模板(三)
姓名: xuexila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湖北
身材: 162 cm 47 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4 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人力资源经理/主管:人力资源管理 外贸/贸易经理/主管 化妆品销售 医院/医疗/护理/美容保健类 医学美容化妆师
工作年限: 2
职称: 初级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 随时
月薪要求: 2000--3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广州 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健堂大药房 薇姿,理肤泉专柜起止年月:2005-11 ~ 2006-07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所属行业:商业服务
担任职务: 销售员
工作描述: 微笑热情接待每一位顾客,帮助其选择适合的产品,根据不同种类皮肤提供不同的建议,使其更容易接受其观点,详细介绍产品,推荐产品,试用装的合理使用,指导顾客使用商品,为顾客提供体贴周到的服务,
对购买商品达到入会条件的顾客询问是否入会,鼓励其入会,初入会员入会资料填写,介绍会员的优惠条例,积分和买满多少送小样或中样,促进顾客购买欲望,
对卖出产品进行登记,保护产品的安全,及时电话通知货品补充,
对于快到期的商品提前通知,使货架商品保持在有效期内,
开小票,指导顾客付款,
离职原因: 因离开专柜所在城市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长江大学医学院
最高学历: 本科
毕业- 2006-07-01
所学专业一: 护理
所学专业二: 人力资源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1-09 2006-07 长江大学医学院 护理 毕业证书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良好
国语水平: 精通
粤语水平: 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可独立完成彩妆造型,有销售化妆品的经验,对各类化妆品牌都很熟悉,知识全面,介绍和使用起来熟练,有学习医学美容,对皮肤的护理和保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会根据不同的皮肤性质不同的护肤品和彩妆用品,可为顾客介绍最适合她的商品,需要的时候可为顾客试妆,提供免费彩妆服务,
可熟练操作各项办公软件,办公用品,打字速度每分60字,
护理本科毕业,护理基础知识扎实,护理操作熟练,有护理临床工作经验,
详细个人自传
性格开朗外向,沟通能力强,善于与人交往,
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累,工作积极从未迟到早退,遵守企业的各项条例,热爱企业文化,
世界上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希望可以使更多的女性变的更美,而不仅仅是朋友中推荐,化妆品是个神奇的东西,可以使人变的更美,就象一种魔法,希望能成为传播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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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我市20××年度餐饮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
(二)严把许可审查关。
及时组织完成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现场核查、审核、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帮促保化生产企业规范申报,建立健全保化生产企业许可申报受理档案。
(三)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20××年争取创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1个,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示范镇)8条、餐饮安全示范店100家。
(四)加强监督抽检。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餐饮、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解落实省局抽检任务,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
(五)完善监管档案。
组织各级监管单位完成中小餐饮信用档案建设,完善辖区内保化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各监管单位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治理整治,解决餐饮、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七)加强教育培训。
编制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八)完成监管信息统计编报。
及时准确调度、统计、编报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
(九)加强督导检查。
通过检查文件材料、抽查生产经营现场、考核信息统计报表时效和准确率等方式,加强对各监管单位监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
药品安全监管科
(一)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日常监管,降低监管风险,所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全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药不发生流弊事件。
1、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对正常生产的,通过新版 GMP认证的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未通过认证的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停产一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首批产品生产进行现场检查。
2、加强对涉特药企业监管。对特药批发企业至少每周上网查看一次,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检查。对区域性批发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使用麻黄碱类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每次申请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前进行现场检查。
3、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及时完成企业申报基本药物的处方工艺核查。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执行新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
4、对除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以外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5、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用氧气、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6、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并针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对企业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进行法规及质量意识培训;举办一期新版药品GMP培训班。
(三)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新建、改建厂房、更换设备等及早介入,在企业申报各种许可前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分类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按国家局规定的期限实施新版GMP。
(四)及时完成省局委托的各种检查。
按要求完成省局委托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许可证相关检查验收、药包材注册现场检查验收。
药品市场监管科
(一)加强GSP实施工作,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1、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制定我市零售GSP认证的工作程序,组织安排好全市的认证工作。组织安排88家药品零售企业、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
2、抓好批发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应申报认证企业的督导,促使企业及时申请,指导、帮助企业按时完成认证工作。
3、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监管。继续开展GSP跟踪检查,计划完成120家药店的现场检查,4家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跟踪检查。
4、加强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类指导,指导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
(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监管。
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年度报告。每季度对收集的药品市场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排查主要风险点,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季度报告。
(三)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支持帮助乳山市完成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引导其他市区积极开展示范县的创建活动。帮助荣成市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指导文登市在20××年申报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
(四)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监管。
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加强配送环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提高电子监管效能。每天进行一次药品电子监管网上监督,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五)做好药品抽验工作。
根据省局抽验计划,制定并落实市的药品抽验方案,做好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估。
(六)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药品专项检查。
(七)做好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举办3期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
医疗器械监管科
(一)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有效控制风险,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各类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1、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无菌和植入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对32家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加强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管。对17家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血液透析类产品和人工晶体的专项检查。
(三)加强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
举办二期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班。
(四)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对各监测中心和重点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至少检查督导一次。
(五)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使行政审批程序化、规范化。
组织制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行政许可科
(一)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审批系统的软件更新,按照“标准化”要求审批程序,进一步梳理好我局授权窗口的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更快、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好务。
蔡同德堂在上海开业后,蔡嵋青根据大城市的医药需求,精研医药理论,收集古方、良方,总结前人经验,吸收中药传统加工工艺,编写了《蔡同德堂丸散膏丹》一书,以“取古方之著效”,“以期利济於人”,“治病在前,救人是本”为宗旨,以“真诚”为本,“信义”为根,展现“和气生财”的经营风采。蔡同德堂店堂出售人参鹿茸、丸散膏丹、胶露药酒、饮片配方,后场切制饮片、炮制药酒、煎膏炒药。店内分工细巧,设有饮片、丸散、细货、刀房、料房等16个部门,严格把关,精心制药。
据传,清时洋务大臣李鸿章有一小妾患哮喘,每到冬天咳喘不止,久治无效,服用了蔡同德堂的人参蛤蚧膏后,病情明显好转,苍白的脸上又恢复了红润,李鸿章喜出望外,题匾“蔡同德堂”,至今此匾仍挂在店中。
今天的蔡同德堂有八层楼面,营业面积5000多平方米,经营品种上万种。主营道地药材、精制饮片、丸散膏丹、名贵参茸、冬虫夏草、补膏补酒、中西成药、医疗器械和各类保健品,并设有“蔡同德堂中医门诊部”,接受来料加工切片、泛丸、研粉、代煎等传统特色便民服务。
作为中药零售业规模最大的单体药店之一,2013年蔡同德堂销售额达到1.3亿元,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并荣获中华老字号、全国名牌商业企业、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上海名牌等称号。
职业重担重于泰山
药店与一般经营日用百货的商店不同,药品关平人的性命,营业员需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否则,盲目下药,后果不堪设想。记者问何经理,蔡同德在用人与人才培育上有何特殊要求?
何经理回答说,我们提出了“员工责任”概念。首先,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我们特别邀请生药专委会的药师给员工就参茸补品、精制饮片进行培训。还邀请区食药监局稽查科、保化科的负责人为质量管理岗位的相关人员上专业知识课,内容包括滋补类药材质控要点、化妆品的鉴别与分类、保健食品的分类等。
其次,为了契合南京路的商业氛围,我们开展了与岗位息息相关的技能培训,其中包括英语口语、基础手语等服务技能。同时提出了“五要”和“五个一样”,即说话要和气;态度要礼貌;买卖要公平;作风要诚实;服务要准快,以及买与不买主动招呼一个样;大小生意诚恳负责一个样;忙时闲时耐心接待一个样;生人熟人服务周到一个样;售前售后态度热情一个样。还提出“特色服务”:小病服务:问病卖药、卖药问病、小伤包扎、代贴膏药;即需服务:供应开水,倒茶服药;加工服务:代客切参、煎膏、煎药、泛丸、磨粉;夜间服务:配方、零售药品;邮购服务:支持邮购,代办邮包;商品服务:缺货登记,到货通知;便民服务:双语导购,手语帮助,提供爱心轮椅;义诊服务:义诊赠药,送民健康。
再者,我们鼓励员工自身进行与行业相关的知识进修,对考出相关资质的员工进行额外奖励,并提升相应的技能工资。对考出职业药师、中药师、技师的员工,其第一年的学费可予报销;读出医药专科大专、本科的,全部学费的三分之一报销。
我们每年都从医药相关专业招聘优秀人才,同时还定期培养医药技能专业人才,以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优化企业人才资源。目前我们拥有中高级职称和技能的人数达72人,占企业员工的53 33%。我们一直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并逐步形成和完善一系列的培训体系。2013年共进行了10余次业务培训,参加培训共计400多人次。其中包括专业参茸知识、GSP制度要求、服务工作艺术等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过多次考核,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各类培训,员工在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得到了充实,员工队伍的综合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也使企业的竞争力大幅提升。
此外,我们还从制度和企业运行模式上确保药品质量。如修订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在平时工作中严格考核,收集研究质量信息,提出提高质量工作的方法,定期召集质量工作会议,布置和处理有关质量工作事项等。企业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落实GSP管理制度,在进、存、销及售后等各个环节把关严控。我们还规定,所有专业岗位持证上岗,专业技能操作采取技能证书考核,具备专业资质并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由于采取这种种措施,201 3年无重大顾客投诉事件,无产品及服务质量方面的负面信息或报道。
大医仁心妙手回春
与一般药店不同,蔡同德堂在卖药之余,还开了一家中医门诊,而且这家诊所盛名在外。一个网民在“大众点评”网上说:“这是一家老字号门店,其实大家看门头就知道里面都是有名的老中医给你看病。以前和奶奶来过一次,看颈椎痛什么的,有点骨质疏松。那个老医生给我奶奶做了几下按摩,拍一拍颈椎骨,告诉我奶奶一些原因和一些避免颈椎痛的方法,然后说要开一些中药调理调理。奶奶说态度不错,总体挺满意。这家诊所就诊的人挺多,还是老品牌比较放心。”其实像这类评价在网上俯仰可拾,蔡同德是如何做到的呢?
何经理笑笑说,医、药同源,都是救死扶伤。无论经营医院,还是药店,都必须有一颗仁心。“蔡同德堂中医门诊部”在药店的五楼,消费者或病员可以到五楼静下心来让老中医(都是从大医院退休的专家教授)认真地望、闻、问、切,然后按症处方,抓药配膏。近年“蔡同德堂中医门诊部”还作为试点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给患者就诊带来了更大的便利。每年国庆前后,蔡同德都会联合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举办为期一周的“金秋名老中医义诊周”活动,届时沪上名医齐聚一堂,免费为市民号脉问诊,送去健康。同时,冬令时节又是服食补膏的旺季,蔡同德堂每年都会于10月底开始在双休日安排副主任职称以上的老中医为市民“望、闻、问、切”,提供开膏方服务。
临床医学大专生简历范文一:四年大学的临床理论学习形成了我严谨的学习态度、严密的思维方式,培养了良好的学习习惯,一年的临床实习工作经历更提高了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医院给我提供了许多动手实践机会,使我对临床各科室的常见病能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最佳的处理。强烈的责任感、浓厚的学习兴趣,动手能力强、接受能力快,并且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我赢得了上级医师的一致好评,更使我信心百倍,成为我今后工作生活中的“知本”。 我的努力同样也得到了学校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肯定,获得了“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等荣誉奖励。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不仅开阔了我的视野,更形成了我沉稳果断、热忱高效的工作作风。大学各阶段,我一直担任班长职务等,成功地组织了无数次班集体校内外活动,工作得到同学的认可与老师的好评,我所在的班级多次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积极参加校运动会等组织活动,本人也多次赢得了“优秀班长”“优秀学干”“运动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临床医学大专生简历范文二:姓名:-国籍:中国无照片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户口所在地:揭阳身材:170 cm62 kg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4 岁培训认证: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人才类型:普通求职应聘职位:医药代表:医药代表 工作年限:3职称:无职称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随时月薪要求:2000--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个人工作经历:2003.7-2004.5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各大科室做实习医生;
2004.6-2005.9在山西傅山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就职OTC代表:
公司主要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负责东山区、天河区药店开发、维护。
2005.10至今在广州前茂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就职业务专员:
前茂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医疗器械产品销售公司,产品主要涉及麻醉科、ICU、抢救室、心导管室、神经内外科等,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独家美国ARROW公司重症医学导管及心导管系列、英国PORTEX气道导管系列和Pulsion容量监测仪、美国ARROW公司主动脉球囊反搏泵等产品。
在职期间主要负责ARROW重症医学导管及心导管系列、PORTEX气道导管系列等产品在医院的开发和维护;负责的区域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第一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清远、潮汕等地区,2007年转至医疗器械组,主要负责公司的器械及佛山勤联公司生产的《腹部牵开器》在全省的临床推广及销售工作。 教育背景毕业院校:湛江卫生学校最高学历:中专毕业-2004-07-01所学专业一:临床医学所学专业二:受教育培训经历:2000年9月至2004年7月 湛江卫校 社区医学 语言能力外语:英语 一般国语水平:优秀粤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有一年的医院实践工作,三年的一线销售经验和广泛的医院客户网络,有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能独立完成医院的开发与维护工作;性格随和、乐观、慎重,待人诚恳,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对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团队合作精神;充满激情,对环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勇于接受挑战。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性格开朗,学习刻苦认真,自学能力强,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一年医院实践工作,更使我对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掌握,两年的医疗市场销售工作,市场推广和客户管理等方面有了诸多实际经验,深深地体会到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完善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才是“革命的本钱”。
我正处于人生精力充沛时期,希望未来的几年里能在医疗销售市场上有一方作为,成为贵公司的销售主干。 个人联系方式 临床医学大专生简历范文三:姓名:-国籍:中国无照片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户口所在地:广州身材:160 cm kg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6 岁培训认证: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人才类型:普通求职应聘职位:医院/医疗/护理/美容保健类:医学 生物工程类 生物 金融/证券/保险类 保险工作年限:3职称:无职称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随时月薪要求:3500--50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个人工作经历:2005.7-2007.1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医疗理赔
工作描述:负责人身险的理算工作,医疗核损及与客户的相关沟通工作,协助疑难医疗案件的调查及诉.,获总公司人身险四级审核权授权。
2003.8-2005.3
湖南省湘雅医院 住院主治医师
工作描述: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住院病人的诊疗全过程。
1999.7-2000.5
北京市鼓楼中医院 实习医生
工作描述:各个科室诊疗处理方法及应急措施;熟悉医院各种临床诊疗设备的操作(如:X线,CT,MRI,R射线等)
1997.3-1999.4
北京市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 学生会宣传干事
工作描述:负责部门重大活动的宣传文件起草和策划工作,为学校学生课余体育比赛,文娱活动及学术活动经费向社会企业及学术界申请赞助。
1996.12-1998.2
北京市中医药大学针灸协会 协会会员
工作描述:受中国针灸协会专家的针灸培训,取得中国针灸协会会员证书。 教育背景毕业院校:湖南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最高学历:本科毕业-2003-07-01所学专业一:临床医学所学专业二:受教育培训经历:1996.9-2000.7 北京中医科大学针灸骨伤学院 中医学
2000.9-2003.7
湖南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临床医学 本科(医学学士) 语言能力外语:英语 良好国语水平:良好粤语水平: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外语能力:优良的听说读写能力,口语一般,能在一般社交环境和职业场景运用英语进行沟通,能独立完成初级学术论文的写作和翻译。
计算机水平:熟练掌握OFFICE 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的操作,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认证,能应对日常办公要求及数据统计工作,掌握网络操作技术,具备较强的分类整理及获取信息的能力。熟悉网络和电子商务,精通办公自动化,能独立完成日常办公文档的编辑工作。 详细个人自传乐观、待人真诚,自学和动手实践能力强;有较强责任心,工作认真勤奋,有耐性。
GSP是“良好的供应规范”的简称。让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的采购、存储、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实施质量管理,从而将包括职责制度、组织机构、设施设备以及过程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建立起来,并将其可以有效地运行起来是GSP的基本精神。而实施新版GSP之后,我国的医药商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化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从而让我国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稳步的提升。
二、新版GSP的实施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影响作用
1、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岗位人员的职责更加的清晰明确
在新版GSP中针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主要需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负责,控制药品的质量,保障企业日常运作的正常性,为经营企业的运作提供有力的条件,使得管理部门以及歌儿部门之间能够加强合作,保障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有效的确定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出具体和健全的药品经营计划,使得相关的岗位人员可以依据所制定的完善的药品经营计划来展开工作,保障药品经营企业运作的规范性。合理的利用法律来对企业的岗位人员职责进行确定。
2、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客观、更规范
新版GSP对计算机系统提出具体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将企业采、销、储、运四大环节的经营行为内化到计算机系统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在业务关键控制点设定质量控制,通过系统控制规范人员操作行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基础数据受到系统自动控制,保证了企业经营过程数据使用的有效性。药店系统的销售终端对处方药品自动识别控制提示、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单次销售数量自动控制等功能将一系列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企业经营系统各环节,规避人为操作的随意性。可以说新版GSP对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在实质上实现了药品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真实。
3、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
仓储硬件设备设施的配备,实现储运环节温控的有效性,为保证药品储存运输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温湿度自动检测对企业药品存储环境、冷链运输过程提出自动监测、记录、报警要求,保证药品存储及运输全过程处于温控状态,改变原有药品仓储温湿度人工记录的不及时、不真实的状况。企业通过硬件环境改造达标后,能够做到在入库环节药品按照存储条件分类存储,出库环节低温药品冷链运输。仓储环境出现异常系统启动报警功能,提示养护人员干预温控环境。能够保证企业储存运输环节的药品质量。
4、使得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在实施新版GSP后,就可以依据新版GSP中所制定的相关质量风险评估管理新方式来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测评和估算,从而使得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充分的将新版GSP的作用发挥出来后,就可以使得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质量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也可以使得药品的安全得到合理的控制,从而实现药品经营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新版GSP对药品批发企业的影响作用
在实施新版GSP后,会使得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批发能够严格的遵照相应的流程进行。而该流程如下:药品批发检验――药品批发计划书的制定――批发药品的验收――批发药品的入库保存。
在对药品进行批发和经营的过程中,首要的环节就是药品的批发。在对药品进行批发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先搞清楚药品批发渠道是否具有合法性。其次,就是要对批发单位的营业资格进行检查,考虑批发单位的信誉度,检查其可靠性等。而在对批发单位进行合法性考察的过程中,着重需要检查批发企业的营业资格证书、法人授权的委托书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检查所有的资料齐全以及真实的基础上,就需要相关的质量检验人员针对批发企业所提供的各项药品信息进行整理和维护,然后依据这些信息进行药品批发计划书的制定。
在针对药品批发计划进行制定的时候,需要有相关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参与,并将所制定出来的计划书上交给药品批发企业的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对药品批发书进行详细的审核后,就可以具体的依据该计划书进行药品的批发。在药品批发的过程中,相关的批发人员还需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将药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购买日期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另外,要签订公正的药品批发合同,在合同中,针对药品批发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的规定,严格依据合同中的规定要求来进行药品的批发。
除此之外,在将新版GSP实施到药品批发企业中时,会使得药品的验收工作更加的细致化。收货人员严格的依照批发合同中以及批发计划书来对药品的种类、数量等进行一一的对照,对比相关的药品批发资料,对照供应商所提出的相应的供货单据以及企业要求购进的药品等进行反复的审验,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够将药品进行存库,而所批发的药品不符合要求,那么就需要收货员严格的进行药品退货清单的填写,将药品全数退回。同时,合格的药品需要验货人员严格的依照相关的验收标准来进行开箱验货,以抽样检验的方式来进行批发药品的质量检验,保障批发药品的真实性。在对批发的药品进行验收完成后,就需要验货工作人员能够仔细的将药品入库允许单据填写完成,然后交给药品库房保管员。
从上述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在有效的实施新版GSP后,会使得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批发更加的研究,使得药品批发可以得到精细化的管理,保障药品批发的质量,使得药品批发的环节环环相扣,呈现出规划化以及系统化的特点,保障药品的质量,使得药品批发企业能够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灵芝是中华医药宝库中的珍品,素有“仙草”之誉。古今药理与临床研究均证明,灵芝有防病治病、延年益寿之功效。20世纪80年代,微生物学家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人工仿野生栽培灵芝获得成功,随后,在国内外掀起一股“灵芝热”,与灵芝有关的医药保健产品的开发迅速发展起来。
令医药界为之兴奋的是,经科学研究表明,人工栽培灵芝优于野生灵芝,而且灵芝的药理成份非常丰富,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对人体具有全方位的调节作用,所治病种涉及心脑血管、消化、神经、内分泌、呼吸、运动等各个系统,对肿瘤、肝脏病变、失眠以及衰老的防治作用十分显著。并且它不同于一般药物对某种疾病所起的治疗作用,亦不同于一般营养保健品只对某一方面营养素的不足进行补充和强化,而是在整体上双向调节人体机能平衡,调动机体内部活力,调节人体新陈代谢,提高自身免疫能力,促使全部的内脏或器官机能正常化。
然而,虽然灵芝潜在的医疗保健价值极为巨大,但灵芝市场并没有像人们希望的那样发展。市场上除了个别灵芝品种取得成功外,对灵芝具有最大开发应用价值的灵芝胶囊,却在全国市场遭遇坚冰,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在这个原本被看好的产品上栽了跟头。无论使出哪种营销手段,灵芝胶囊市场就像铁板一块,市场始终培育不起来,导致不少开发灵芝的企业陷入营销困境,一时间,灵芝胶囊俨然是许多商家的一块心头痛。
GST药业有限公司在灵芝胶囊市场斥巨资进行了二年的市场推广,但市场销量始终反应平平,这不得不让我们下决心再作一次市场研究,找出市场问题的症结所在。
重新细分市场
200X年初,公司领导层带领市场部,并调动销售部、研发部等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市场调查分析,对灵芝胶囊市场得出以下3点重要结论:
1、灵芝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市场信心。
2、灵芝系列产品所涉及的治疗保健领域非常广泛,具有多个可供发展的大而完整的细分市场,我们应该选择这些细分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运作。
3、灵芝胶囊产品本身的市场定位非常模糊,这是造成该品种市场销售不畅的根本原因。因为灵芝的药理成份非常丰富,在医药保健领域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在一个时期,灵芝胶囊产品实际上扮演了“包治百病”的“万精油”角色。对什么病都能治,对什么人都有效,这样的产品形象让灵芝胶囊失去了市场推广最锐利的武器——“市场精确定位”。定位模糊造成的结果是产品缺少明确的功能诉求概念和明确的消费群体,使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针对性,实际上也就失去了真实的目标市场,并且在推广过程中主题不能集中,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无法被消费者清晰认知,造成长时期不能被消费者所接受。因此,要明确产品的主攻目标消费群体,给产品一个清晰的定位,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容易被消费者接受。
找到市场问题的根本症结后,我们又遇到如何对灵芝胶囊进行定位的难题。应该让灵芝胶囊扮演什么样的市场角色呢?因为灵芝产品的特性,使任何一个对它的明确定位,都将意味着要舍弃灵芝其他方面更多的功能和其他更多的消费人群。但我们清楚做市场一定要遵循市场规律,为了用好市场定位的利器,我们在作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后,决定在战略选择上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舍弃灵芝原有的大部分治疗保健功效,将产品定位为专门针对睡眠不好的人群,通过灵芝的调节作用改善睡眠,于是提出“良好睡眠”的销售主张,树立灵芝产品特有的“恢复良好睡眠,提高免疫能力”的产品概念。并且,我们在对市场上原有睡眠产品进行调研,发现它们基本上只是单纯强调改善睡眠的功效,没有强调对导致睡眠不良的身体原因进行的保健调理,而灵芝产品的最大特点恰恰是对人体有多方面的调节作用,增强机体的免疫能力,从而不仅改善睡眠,更是加强保健,恢复健康,这一点是灵芝睡眠产品最明显优势,可以成为我们一个最大的产品卖点。经过分析,我们对产品的成功抱了更多大的信心,考虑到灵芝睡眠产品的保健特性,将其进一步定位在中高档产品,突显产品在医疗保健方面的高附加价值。
产品重新定位后,公司研发部立刻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良,“睡神灵芝胶囊”新产品终于问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产品的命名本身就直接体现产品的新定位,突出睡眠的目标市场诉求,从名字上一看就看出是用于睡眠的产品。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产品的成功定位,就是产品取得市场成功的开始,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怎样在现实中实现这一定位的市场目标。
车到山前必有路
在“睡神灵芝胶囊”的市场推广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推广资金的使用。公司在早先的“灵芝胶囊”产品推广中已经花去大部分流动资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当我们重新制定“睡神灵芝”的推广计划时,我们变得非常小心谨慎,处处都想尽量少用资金,在起动市场的前期尽量能先回款后发货,成了我们追求的目标,于是“零成本起动”的概念逐渐形成。并且经过了解分析,我们认为实现零成本起动是有可能,我们决心大胆尝试,至少也可以达到少花钱的目的。虽然经过动员,我们所有市场人员的信心都被调动起来,但要真正零成本启动市场,大家心中仍然没有底,许多人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
首先要解决的是报纸电视广告的投入问题,因为没有报纸电视广告,就等于没有飞机大炮的支援,市场做起来会很吃力,而且很难让经销商先款后货,后期的终端投入就必须企业先拿资金出来。但车到山前必有路,我们通过一些信息渠道了解到,有些地方的报纸电视广告投放,可以提供相当于零成本的合作方式。我们当即决定在全国范围寻找这样的合作广告媒体,并给出一个灵活的政策,只要在哪个市场谈下这种零成本合作广告,就把睡神灵芝的全国启动试点放在那里。经过一段时间全国撒网式的寻找,终于找到两个有意向的合作对象,一个是昆明某电视台,另一个是厦门某报社。对比两个媒体,我们认为厦门与厂家同在一个省,市场规模不大不小,作为首先启动的市场对我们有利,并且报纸广告更适合于我们产品现阶段的推广,加上厦门是经济特区,消费水平和生活观念都比较超前,很适合“睡神灵芝”这种定位在中高端市场的高附加价值的睡眠新产品。就决定在不放弃与昆明继续谈判的前提下,集中力量争取厦门这家媒体的支持。经过几番谈判,终于取得非常有利的广告优惠,这家报社允许我们按市场实际销量进行回款分成的风险合作方式投放广告。以后的实践证明,这一步是非常有效的。
在我们产品进入厦门后,充分利用了这家报社的广告优势,针对消费群体的心理,推出了集科普、新闻、机理为一体的软文来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增加亲和力。在报纸上针对四大人群推出四大亲情系列广告,以“关心父母长寿”、“关心儿女学习”、“关心老公事业”、“关心太太美丽”四个主题,关联到失眠的不同人群和受失眠的不同危害,以亲情诉求打动人心,以感人的形象深入到家人、深入到亲戚朋友之中。如:《孝敬父母,请用睡神灵芝》、《睡眠好,大脑好,记忆好》、《良好睡眠,成功之源》、《睡出美丽,睡出青春》等,在报纸上连续以半软文的形式传播,这些充满亲情和贴近消费者心理的系列软文刊出后,获得非常好的效果。
有了报纸广告的支持,公司立即挥师厦门,周密布置了对厦门的营销战,同时很顺利地与厦门经销商谈成了先款后货政策,为实现零成本起动厦门有了基础,目标直指各大小药店终端。
决胜终端
从报社拿到风险合作广告合同的当时,我们就十分清楚这份合同的脆弱性,世界上再没有比这样的合同更缺少保障,因为我们拿到只是一个机会,一个进入市场的机会,一旦我们的产品在第一阶段不能取得市场成效,报社得不到那份风险收益,我们与报社的广告合作就将随时终止。为了不使报纸广告投放虎头蛇尾,我们不得不将希望放在终端的销量上升,这使我们又花了更多时间去考虑终端。
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眼球经济”。要让自己的产品从众多的商品中脱颖而出、吸引消费者的目光,终端效果就显得十分重要,谁的终端生动化,谁就能展现自己产品的生命力。回顾我们的终端建设,主要是在细节上下功夫。我们理解一个平庸公司与一个杰出公司的最大不同只有在细节,细节能够显示出巨大的力量,从小处见功夫,我们决定在终端运作中引入细节思维。后来总结我们的终端之所以做得好,正是因为一线员工细心去操作,这从以下的几点中就可以看出来。
1、对经销商的选择:企业开发市场,一定要用心去选择一个合适的经销商,什么样的经销商,将决定最后会是什么样的市场,特别是对终端的投入,不同的经销商就意味着完全不同的结果。所以,启动市场首先要充分掌握目标市场内的经销商信息,选择一家对产品真正感兴趣,企业发展和服务意识强,在行业中口碑好,擅长做客情关系,又有一定资金实力和网络的经销商作为合作对象。睡神灵芝一开始上市就避免一哄而上铺摊子,不急于拼凑经销商的队伍,我们实实在在地从个别经销商做起,确保了经销商的质量,同时由于GST药业是在谈成广告以后去找的经销商,因此对经销商实行了先款后货的政策,为实现零成本起动厦门市场起了决定性作用。
2、强攻重点终端:在市场启动的前期,我们采用集中优势兵力,强攻重点终端的营销策略,将终端药店区分A、B、C三类终端,选择商业繁华地段的A类终端药店为突破口,将终端促销的人力、物力资源全部投入到这些终端,打造终端样板店。通过重点终端建设,我们不但在这些终端建立了产品的知名度,增强经销商的信心,取得销售的进展,而且带动产品在其它终端药店的销售。
3、充分利用终端资源:我们要求业务员在终端敢于提出要求,主动提要求。药店负责人经常给我们业务的评价是:诚恳、勤快、能说、善于讨价还价。他们总是不断向终端要求更好的陈列位和广告位,总是不断讨价还价,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作用。
4、对货架陈列的要求:良好的陈列可以最大限度地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并刺激其购买欲望。我们在终端陈列的标准是以生动化来衡量:1、尽可能争取药店顾客一进门就可以看到的位置。2、最佳高度是与眼睛平视的高度,其次才争取齐腰的位置。3、尽量争取端架的位置。4、争取终端量好、有好宣传位置的药店,采用立牌、POP、灯箱、巨幅、资料架等形式作终端宣传。
5、终端折扣返利:睡神灵芝在终端的返利政策不以年为单位结算,是以月为单位结算,以产品销售的每盒为单位计算,每销售一盒产品就可累计兑现返利折扣,调动了终端销售积极性。
6、终端促销导购:我们对少数重点终端药店采取派出终端促销员的策略,对一般重点终端争取聘用营业员为兼职促销员,使睡神灵芝有效地在终端开展终端拦截,直接提升产品的销售。
7、加强终端的客情关系:我们在对终端的实际操作中发现一个规律:与药店终端的工作人员接触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搞好客情关系。从此我们策划各种促销活动中,非常注意创造公司业务人员与药店工作人员接触的机会,这些必须阶段性的促销活动,除了以让消费者有不同的新鲜感外,也让营业员同业务员有经常的工作接触,加深了客情关系,间接地增加了营业员对产品的认识和对产品的推荐。
8、办事处队伍的培训:办事处的销售队伍要有很强的成功欲望和责任心,公司给予经常的培训,并制定一套成熟的激励机制,让业务员全力地去完成销售和宣传目标。
9、创造产品较好的利润空间,以保证药店能积极推荐,但最后还是要靠产品的品质,保证消费者的二次消费及消费者间的口碑宣传。
第二条本规程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保险关系管理、养老待遇核发、工伤待遇核发、失业待遇核发、医保待遇核发、生育待遇核发、财务管理、统计、稽核、业务复查、内审、咨询、业务档案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省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社保机构)。
第四条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本规程设置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业务经办的准确、安全、高效。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
第一条社会保险登记,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我省有关法规处理。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二条单位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时,社保登记环节应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有异地分支机构的,还应填写《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之一:
1.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和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5.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核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6.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7.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受理后,社保登记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重点审核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行业类别等,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在信息系统录入单位基本信息,确定其社会保险编码、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各险种适用费率等,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与《社会保险登记证》一起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社会保险登记表》、《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一起归档。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四条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时,社保登记环节应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修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或负责人、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单位地址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修改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受理后,社保登记环节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一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核验上述表格、资料后,对资料真实齐全、表格填写准确的,在信息系统中更改相关信息,打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核定表》一式二份交申办人核对签名后,一份交申办人,一份与《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起归档。
涉及登记证信息变更的,在原证上更改相关信息并加盖社保机构校正章,必要时可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节注销登记
第六条参保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围转出等情形,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社保登记环节应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非企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四)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受理后,社保登记环节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核验上述表格、资料后,应重点核查单位是否有欠费。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操作,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注销”章,并打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明》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与《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起归档。对尚未结清社会保险费的,应告知申办人按规定清偿欠费。
第四节验证和补证
第八条社保登记环节定期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要求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分支机构情况表。
(三)在职职工名册及变更情况表。
(四)在职职工工资表。
(五)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六)各月缴费凭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劳动年审合格证。
(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其他反映参保单位财务状况的报表。
(九)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受理后,社保登记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重点对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参保人数增减变化、申报缴费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4年期满的予以换证。审核不通过的,交稽核环节做进一步稽核处理。
第十条参保单位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补办手续时,社保登记环节应要求其先通过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核实无误后,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第一条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养老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省工伤保险条例》、《*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处理。
第一节在职增员处理
第二条新单位参保或单位为新招收、调入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时,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单位填报《在职职工增员申报表》,并提供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经办、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重点审核申报信息与身份证记载信息是否相符。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确定参保险种,打印《新增参保人员信息核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请申办人签名后与申报材料一起归档。
若新增人员身份证号在信息库中已有记录,应特别注意信息库中已记录的人员与新增人员姓名是否相同,并与申办人核对是否属于续保人员。属于身份证重号的,应给申办人出具《身份证重号证明》,请当事人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报。
第二节在职减员处理
第四条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因死亡、失踪等申报减员时,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单位提供《在职职工减员申报表》,并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职工处理审批表等减员证明材料。
第五条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审核有关资料后,在信息系统录入减员信息,打印《在职职工减员信息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请申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申报资料一起归档。
第六条职工被批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被批准享受工残津贴的,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及时对其进行在职减员处理。
第三节个人历史信息核定
第七条参保人申请核定出生时间、个人身份、用工形式、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年6月底前特殊工种年限等个人档案记载的历史信息,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其单位填写《个人历史信息申报表》,并附个人档案原件。
第八条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审核《个人历史信息申报表》所填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与档案最早记录是否相符,个人身份、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名称、时段是否有事实和政策依据。核定后,在信息系统录人认定结果,并打印《个人历史信息核定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人本人档案,一份与《个人历史信息申报表》一起归档。如果核定结果与单位申报的不同,经办人员应将档案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作为附件归档。
第四节缴费年限与个人帐户管理
第九条保险关系管理环节每月应根据社保费征收部门提供的各单位和参保人的实际缴费情况,按险种记录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情况,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条保险关系管理环节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按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息一次,并打印一次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参保人核对。发放对帐单时应要求领取人签名,并请单位和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对,同时告知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时效。
第五节个人信息变更处理
第十一条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信息,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更正个人信息申报表》,并附如下资料:
(一)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帐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更正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年限等个人历史信息的,提供档案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二条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的,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更正缴费信息和个人历史信息的,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需更改的,在信息系统修改有关信息,打印《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申报材料一起归档。
第六节保险关系转出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调离本统筹区,申请转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关系的,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养老、失业、医疗经办机构分设的,应分别提供证明)。
(三)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欠缴养老保险费,所报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分别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请申办人签名确认后与申报资料一起归档。
对有欠费记录的,告知申办人应先补缴欠费,再办理转出。
第十五条月结时,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生成保险关系转出人员信息和应转移的各项基金明细清单,交财务管理环节办理基金转出手续。
第七节保险关系转入
第十六条原在异地参保的人员要求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统筹区的,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同意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业务专用章后,其中两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申报资料一起备查。如不符合转入条件,告知申办人理由。
第十七条经同意转入的参保人,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后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时,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二)缴费明细记录或原养老保险手册。
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与财务管理环节确认转移基金到账情况。对经批准转入且基金已到帐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转入的养老、失业保险各年度缴费信息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录,打印对帐凭证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办人,一份与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一起归档。
第八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流动处理
第十八条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申请财政一次性补贴和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时,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申请函。
(二)经同级人事部门加具意见的《一次性补贴及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审核表》一式四份。
(三)《补缴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二份。
第十九条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及时处理。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根据该职工*年7月至调离期间的缴费工资、个人缴费和单位划入部分比例,计算出需要同级财政部门补足个人帐户单位划入部分的金额,在《一次性补贴及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审核表》的“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栏填上相应数据,并加盖经办机构公章,并按单位进行汇总,填写《一次性补贴及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汇总表》,加盖经办机构公章,送交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接到财政部门将有关资金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通知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确认流动者的个人帐户。确认时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根据单位提交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各年度个人帐户信息,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办人。一份与《一次性补贴及建立个人帐户中单位划入部分资金审核表》、《补缴养老保险费申报表》等资料一起归档。
第二十一条职工由企业进入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保险关系管理环节暂按中断缴费处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待其退休后,再按第五章第四节的程序将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四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
第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主要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l号)、《*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117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第一节缴费工资与应缴额核定
第二条由社保机构核定社会保险费应缴额的地区,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在办理在职增员手续时,应同时核定职工的缴费工资。重点审核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是否符合上限、下限标准。
第三条参保人工作单位没有变动的,缴费工资一般每年调整一次。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允许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有变化时申报调整缴费工资。单位申报调整缴费工资时,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单位提供《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
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检查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是否符合上下限规定,并将职工缴费工资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按单位打印《缴费工资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单位核对,一份与申报资料一起存档。
第四条月结时,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以及各单位适用的费率,核定各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额,并及时将有关数据送交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
第二节补缴社会保险费处理
第五条单位为职工申请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时段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的,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要求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说明。
(二)证明该职工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三)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后,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计算应补缴金额,打印《补缴养老保险费信息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申报资料一起归档。
第六条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应按单位形成补缴数据,及时送交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
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核发
第一条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与支付,主要依据《*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处理。
第一节养老金核发
第二条符合正常退休条件或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以及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申领遇休养老金时,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有申请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以申请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帐户存折或金融卡的帐号页复印件。
(三)未核定个人历史信息者,附申请人个人档案原件。
(四)提前退休者,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提前退休的批件原件和复印件(若是因病提前退休,还要附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五)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受理后,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申请人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已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条件,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与原已核定的信息是否相符。如果申请人的个人历史信息未核定,应会保险关系管理环节核定其历史信息。对符合享受养老金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计算养老金金额,核定始发时间和补发金额,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办人,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所附资料一起归档。
对尚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所附资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两年以上)。
第四条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按月将领取养老金人员明细清单送交指定的社会化发放机构,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及时拨付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每月定期接收社会化发放机构的反馈信息,检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对社会化发放不成功的,应查明原因,及时补发。
第五条单位因离退休人员死亡、失踪、被判刑收监、转换身份或其他原因申请停发养老金时,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停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受理后,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即时处理。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核定养老金停发时间,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离退休人员停发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申报资料一起归档。对已经多发的养老金,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对因死亡、失踪而申请停发但证明材料不全的,应作暂停发放待遇处理,并记录在案,跟踪处理。
第六条离退休人员失踪重现、刑满释放或其他原因申请恢复养老金的,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恢复发放养老金的书面申请。
(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后,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审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重新发放养老金的起始时间,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打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恢复发放核定表》一式二份,将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申报资料一起归档。
第七条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每年组织一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对住在同城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进行认证;对异地居住的可委托当地社保机构、派出所或居委会协查认证。
根据资格认证情况,养老待遇核发环节进行相关处理:对去世人员予以停付;对失踪、被判刑收监、劳教等类人员暂停支付;对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支付,待提供证明符合条件后再予恢复发放并补发;对冒领待遇的,及时移交稽核环节查处。
第二节养老金调整
第八条按规定调整养老金时,社保机构应及时根据有关规定,调整信息系统程序,并向参保单位发文,告知调整养老待遇具体事宜。
第九条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给每个调整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打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对帐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发给离退休人员,一份归档。同时应将养老待遇调整数据录成光盘存档。
第十条养老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对本次养老待遇调整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拟写总结报告。
第三节一次性老年津贴核发
第十一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长期待遇条件的参保人申请养老待遇,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其填写《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以申请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帐户存折或金融卡的帐号页复印件。
(三)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上述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与信息系统记录是否相符。对确不符合享受定期养老金条件,需要计发一次性老年津贴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计算一次性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金额,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所附资料一起归档。
第十三条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将一次性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总额拨到申请人帐户中。待遇拨付后,终结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节未达退休年龄者清退个人帐户处理
第十四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工残退休、农民工回原籍、死亡等原因,本人或死者家属申请清退个人帐户时,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清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请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出国(境)定居者,提供护照和出境定居证明。
(二)农民工回原籍者,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非本人申请,应提供申请人的有效公证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残退休者,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四)未达退休年龄死亡者,提供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五)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受理后,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办理。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以上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核对有关信息,计算应退个人帐户金额,打印《清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申报资料一起归档。
第十六条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办理个人帐户支付手续。待遇支付后,终结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
第五节退休死亡待遇核发
第十七条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后,单位或其遗属申领死亡待遇时,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退休死亡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救济费的,需提供供养关系证明材料、被供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被供养人是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在校学生,需要提供在校证明。
(三)以待遇领取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帐户存折或金融卡的帐号页复印件。
第十八条受理后,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死亡时间、供养关系。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计算死亡待遇金额,打印《死亡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申报资料一起归档。
第十九条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办理死亡待遇支付手续。对因不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养老金的,应向其家属追回多领金额。待遇支付后,终结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
第六节信息变更与养老保险待遇重核
第二十条离退休人员申请更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电话等与待遇水平无关的个人信息的,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更正离退休人员信息申报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第二十一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即时受理。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审核后,应在信息系统中更改相关信息,打印《离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申报材料一起归档。
第二十二条单位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者对社保机构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有异议,在行政复议时效内提出重核申请的,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其提供如下资料:
(一)重核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后,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与初次核定待遇的材料进行核对。发现有关信息确实有误,需要更正的,在信息系统中更改相关信息,重新计算待遇,核定应补发金额,打印《养老待遇重核对帐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申报材料一起归档。应补发的待遇随下月养老金一起发放。
如不同意更改,应出具《不予重核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与申报材料一起作短期保存(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第七节养老保险待遇台帐管理
第二十三条月结时,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按不同单位、不同待遇项目、不同支付方式,汇总、生成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应付台帐,经财务管理环节审核、社保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归档。
第六章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第一条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发,主要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省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及有关文件处理。
第一节失业保险金核发
第二条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备案手续时,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失业人员备案表》。
受理后,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核查单位是否欠缴失业保险费,所备案的失业人员是否已核定个人历史信息。对有欠费的单位,应告知单位及时补缴欠费;对尚未核定个人历史信息的原固定职工,应告知单位携带该失业人员档案原件,按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到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办理个人历史信息核定手续。
第三条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时,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失业证。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以申请人姓名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存折首页或金融卡帐号页复印件。
(五)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受理后,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在l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属于非自愿性失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果原为固定职工,是否已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单位是否欠缴失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金额(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还应核定医疗补助金),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申办人,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申请资料一起归档。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待遇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所附资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两年以上)。
第五条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按月将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明细清单送交指定的社会化发放机构,并告知财务管理环节及时拨付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第六条失业待遇核发环节每月应定期对领取待遇的失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验证时,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该失业人员已求职的证明。有条件的地方,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可定期从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失业人员求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情况。
验证完毕,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对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失业人员,以及连续两个月没有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的人员进行汇总,按管理权限进行复核、审批后,停止支付其失业保险待遇。
第七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后,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受理人员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失业待遇核发环节经审核确认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第二节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核发
第八条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后,在规定时效内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受理后,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即时处理。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符合条件的,核定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额,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一起归档。
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所附资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条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付手续。
第三节失业人员死亡核发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其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以亲属姓名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存折首页或金融卡帐号页复印件。
(四)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受理后,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计算死亡待遇,打印《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由申办人签名后,与申报资料一起归档。
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及所附资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三条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按月将享受失业死亡待遇人员明细清单送交指定的社会化发放机构,并告知财务管理环节及时拨付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失业死亡待遇。
第十四条办理失业死亡待遇手续时,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告知其家属到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办理清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续,到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办理清退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手续。
第四节医疗补助金核发
第十五条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在核发其失业保险金时一并核发其医疗补助金。
第十六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到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需申领一次性医疗补贴的,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nbs,p;(二)出院诊断证明书;
(三)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和住院医疗用药明细清单。
(四)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核定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数额,打印《失业人员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核定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由申办人签名后与申请资料一起归档。医疗补助费随下月的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第十七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不再发放失业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
第五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发放
第十八条户籍不在本地的失业人员(含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人员),如要求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失业保险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接收地同意转入的证明和银行帐号。
(三)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后,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核定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出转移金额,打印《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由申办人签名后与申请资料一起归档。办结后,通知财务管理环节将应转移金额转入接收地帐户。
第十九条异地失业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户籍地社保机构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以申请人姓名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存折或金融卡帐号页复印件。
(四)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后,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经财务管理环节确认转移资金到帐后,经办人员将转入人员个人信息、待遇金额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失业人员,另一份经失业人员签名后与申请资料一起归档。转人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与资格审验与正常失业者相同。
第六节失业保险待遇台帐管理
第二十条月结时,失业待遇核发环节应按不同待遇项目、不同支付方式,汇总、生成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应付台帐,经财务管理环节审核、社保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归档。
第七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
第一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粤劳社[*]319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304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303号)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节就医管理
第二条用人单位及职工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后,医保待遇核发环节为首次参保的人员印制、发放医疗保险待遇证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作为参保人到指定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凭证。
第三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或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购药时,可凭医保卡按规定记帐,定点机构再集中与社保机构结算。
第四条参保病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参保人出示医保卡、身份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经办人员在核对其个人身份、医保缴费及使用统筹基金等情况后,对按规定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出具同意住院记帐的证明。社保机构委托定点医院处理此项业务的,需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操作流程。
第五条参保人员申请转院治疗的,医疗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资料备案(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备案手续):
(一)由本人就医的定点医院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参保人相关病历。
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审核后,在申请表上加盖确认章,其中一份交申办人作为办理住院记帐手续或报销手续的凭证,一份存档备查。
第六条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医疗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
(二)参保人医保卡及身份证。
(三)参保人近期相关病历。
受理后,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处理。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后,一份交申办人作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待遇的凭证,一份与申请资料一起存档备查。
第七条常年在境内异地工作、居住的参保人,申办异地就医手续时,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并附申请人身份证或异地暂住证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应在信息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登记备案。
异地居住的参保人患病住院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待遇核发环节报告备案。
第二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核付
第八条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使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时,待遇核发环节应根据定点机构传送的数据及时记录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情况。
定点医药机构与社保机构结算时,属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出的费用,财务管理环节应按规定从个人帐户基金中支付。
第九条参保人死亡或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境)定居、跨统筹地区流动,其遗属或其本人要求清退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的,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支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申请表》,附参保人医保卡,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出国(境)定居者,提供护照和出境定居证明。
(二)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死亡者,提供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四)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后,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办理。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以上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核对有关信息,计算应退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打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取凭证》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经申办人签名后与申报资料一起归档。
申办人凭《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取凭证》和医保卡到财务管理环节或有关银行支取个人帐户、注销医保卡。待遇支付后,终结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关系。
第三节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条参保人患病住院或急诊,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采用记帐方式结算,个人先垫付了医疗费,要求报销的,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医保卡。
(二)医疗费用收据和用药明细清单。
(三)疾病诊断证明。
(四)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查对申请人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其医疗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医保政策及医疗规范。审核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核定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金额,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核定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所申报的资料一起归档。
第十二条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医保费用支付手续。
第四节与定点机构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定点医药机构先记帐,再定期与社保机构结算。结算时,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填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明细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汇总表》,并按当地社保机构的规定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受理后,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审核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医保政策及医疗规范。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基本医疗基金结算汇总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一份交定点医院,一份交财务管理环节,一份与定点医院的报表一起存档。
对未被核准的费用,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书面通知医院。医院提供有关依据后,再重新审核。
第十五条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医保费用拨付手续。
第五节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台帐管理
第十六条月结时,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按不同单位、不同待遇项目、不同支付方式汇总、生成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应付台帐,经财务管理环节审核、社保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归档。
第六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第十七条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对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充分考察,草拟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办法及标准、费用审核与控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协议有效期限等内容。服务协议经社保机构和定点机构双方负责人签署后生效。社保机构应通过传媒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并发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和标牌。
第十八条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医保经办业务培训,包括医保政策、收费管理、电脑操作等培训,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第十九条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服务机构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协议规定处理。
第七节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按规定对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医保监督检查工作时,一般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
第二十一条核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时,经办人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确认就医、购药参保人员身份,是否存在冒名现象;参保人员是否按规定就医购药;参保人是否符合享受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医疗待遇;参保人员报销票据及就医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等。
第二十二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经办人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门诊患者挂号、就诊时是否验证患者身份证和就医凭证;
(二)检查处方和病历是否按规定保管;
(三)是否存在以下现象:
1.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列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上报;
2.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3.将不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4.将不符合现行住院标准的病人安排住院治疗,或者伪造假病历挂名住院,或者假出院、二次入院,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
5.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或者串换药品;
6.不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不遵守转院规定,不合理地重复使用大型设备为参保人员检查;
7.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费,分解收费,不执行药品价格规定;
8.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医疗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时,经办人员应重点核查其是否按服务协议的规定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医保药品的质量、定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品种变换、以物代药等行为;医保患者购药是否按协议规定办理。
第八章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第一条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与支付,主要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处理。
第一节工伤待遇资格审核
第二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
第三条受理后,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审核该职工在发生工伤时是否已经参保、单位是否已按时缴费,参保单位是否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审核通过的,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签署同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加盖公章后,送交申办人。
如不同意支付的,应出具《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与申报材料一起做短期保存(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第二节医疗(康复)待遇核发
第四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其提供有协议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参保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两个工作人员初审、复核后,在表上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第五条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有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初审、复核、审批后,在表上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第六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有协议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两个工作人员初审、复核后,在表上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第七条工伤职工申请报销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原件)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住院者,提供出院小结)。
(四)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第八条受理后,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如下内容: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审核后,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单位所申报的资料一起归档。
第九条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支付手续。
第十条与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对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等内容进行初核、复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支付手续。
第三节辅助器具费用核发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申请报销安装、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费用的,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四)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费用发票及清单(原件)。
第十二条受理后,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按规定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辅助器具金额,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单位所申报的资料一起归档。
第十三条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辅助器具费用支付手续。
第十四条与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按规定对有关费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辅助器具费用支付手续。
第四节伤残待遇核发
第十五条已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伤残待遇,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以申请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帐户存折或金融卡的帐号页复印件。
(四)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受理后,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按照规定计算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金额,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单位所申报的资料一起归档。
第十七条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按月将领取伤残待遇人员明细清单送交指定的社会化发放机构,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及时拨付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伤残待遇。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每月定期接收社会化发放机构的反馈信息,检查伤残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对社会化发放不成功的,应查明原因,及时补发。
第十八条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被收监执行或死亡。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向社保机构报告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收下其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相关信息,按管理权限复核、审批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若因不及时申报而构成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向待遇领取人追回多发的待遇,并将情况抄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服刑完毕要求恢复伤残津贴时,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其重新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备注栏写明收监日期、服刑完毕日期),并提交服刑完毕的相关证明。受理后,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按管理权限初审、复核、审批后,在信息系统上进行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将另一份及所申报的资料一起归档。
第十九条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对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待遇资格进行审验。审验时应要求提供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件及生存证明(采取指纹鉴定的地区,应提供指纹样本)。审验完毕,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者,从下月起暂停支付其待遇。
第五节工亡待遇核发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死亡,单位或其亲属申领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亡待遇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死亡证明材料。
(三)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以待遇享受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帐户存折或金融卡的帐号页复印件。
(五)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受理后,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按照规定计算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单位所申报的资料一起归档。
第二十二条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按月将领取工亡待遇人员明细清单送交指定的社会化发放机构,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及时拨付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向社保机构报告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收下其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相关信息,按管理权限复核、审批后,停止发放其抚恤金。若因不及时申报而构成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向待遇领取人追回多发的待遇,并将情况抄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对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待遇资格进行审验。审验时应要求提供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件及生存证明(采取指纹鉴定的地区。应提供指纹样本)。审验完毕,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者,从下月起暂停支付其待遇。
第六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第二十五条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按规定每年调整一次,一般与养老待遇年度调整同步进行。按规定需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时,社保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伤待遇调整的范围、方式、幅度、资金需求量等进行测算,确定待遇调整方案,调整信息系统程序,并向参保单位发文,告知调整工伤待遇具体事宜。
第二十六条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打印《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帐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发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一份归档。同时应将年度工伤待遇调整数据录成光盘存档。
第二十七条年度工伤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对当年的工伤待遇调整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拟写总结报告。
第七节工伤保险待遇重核
第二十八条单位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对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结果有异议,提出重核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其提交重核申请书,说明申请重核的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九条受理后,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确需更改的,在信息系统中更改有关信息,计算补发待遇差额,并打印《工伤保险待遇重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申报材料一起归档。
如不同意更改,应打印《不予更改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申报材料一起做短期保留(至少保留两年)。
第三十条需要补发待遇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相关待遇支付手续。
第八节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在充分考察、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候选名单,并分别草拟“医疗服务协议”、“康复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报社保机构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函征求总工会、企业协会对服务机构候选名单和服务协议稿的意见。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办法、费用审核与控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协议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各方如无异议,由社保机构领导与协议机构负责人正式签署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议定。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机构名单应通过本地报纸公布。
第三十三条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服务机构违反工伤保险管理政策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协议规定处理。
第九节工伤保险待遇台帐管理
第三十四条月结时,工伤待遇核发环节应按不同单位、不同待遇项目、不同支付方式,汇总、生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付台帐,经财务管理环节审核,社保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归档。
第九章生育保险待遇核发
第一条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管理,主要依据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504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节生育保险待遇核发
第二条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单位为其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生育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申办人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受理后,生育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经办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申请人是否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单位是否已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申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核定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金额,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与申请资料一起归档。
如不同意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出具《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与申请资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两年以上)。
第四条生育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第五条实行生育医疗待遇与定点医院结算模式的地区。参保人到指定医院检查、生产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凭记帐凭证与医院结算,医院再按月与社保机构结算。具体操作程序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生育保险待遇重核
第六条单位或参保人对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结果有异议,提出重核时,生育待遇核发环节应要求其提交重核申请书,说明申请重核的理由和依据。
第七条受理后,生育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重核的,在信息系统中更改有关信息,重新核定相关待遇及应补发金额,打印《生育保险待遇重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另一份与申报材料及初次核定待遇的材料一起归档。
如不同意重核,则出具《不予重核生育保险待遇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与申请资料一起作短期保存(保存两年以上)。
第八条对需补发待遇的,生育待遇核发环节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环节,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第三节生育保险待遇台帐管理
第九条月结时,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环节应按不同单位、不同待遇项目、不同支付方式,汇总、生成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应付台帐,经财务管理环节审核、社保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存档。
第十章基金财务核算管理
第一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核算
第二条社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地区,地税部门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后,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财政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和地税划解各险种明细清单填制记帐凭证,按照一级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每月初,财务管理环节应将上月地税划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保费与地税局反馈给社保部门的征收信息(单位和个人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不符时,应以社保机构名义发函给同级地税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要求地税部门予以书面回复。
第三条地税发生多收、重收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时,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款:
(一)由于社保机构的原因造成多收、重收社会保险费的,经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审核确认后,财务管理环节应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后生成银行托付单,委托银行从支出户中将款项退给单位,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由于地税部门的原因造成多收、重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需向社保机构提交退款申请函,附地税部门出具的多收、重收证明和原缴费凭证,财务管理环节据此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后生成银行托付单,委托银行从支出户将款项退给单位,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收到开户银行或财政专户转来定期存款、债券投资的利息通知单后,财务管理环节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财务管理环节应将本级基金收入过渡户、支出过渡户上一季度的银行存款利息划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收到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调剂金、储备金及其它财政补贴时,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财政批复及国库拨款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收到银行转来异地转入基金到帐凭证后,财务管理环节应及时将有关到帐信息逐笔录入信息系统中,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未经转入地社保机构批准转入的基金,先作暂收科目核算处理,待查明原因后,按程序审批退回转出地社保机构。
第七条收到下级上解的调剂金、储备金时,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拨款凭证和银行进帐单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收到银行转来滞纳金等其他收入的银行回单或财政部门提供的收入凭证时,列其它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核算
第九条通过社会化方式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财务管理环节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月结后,根据待遇核发环节提供的各险种社会化发放人员明细清单,生成《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后,从支出户将资金拨付到负责的金融机构指定帐户,并将发放人员名单和电子数据送交发放机构,
(二)以《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审批表》和银行拨款凭证为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三)对社会化发放不成功的银行退单,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银行的退款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冲帐处理,并及时将机构反馈的退款所属的人员名单转交给相关的待遇核发环节。相关待遇核发环节更正相关信息并交来补发待遇名单后,重新按以上(一)、(二)程序处理。
第十条通过参保单位方式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财务管理环节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月结后,根据各险种待遇核发环节提供的委托各单位待遇的人员明细清单,生成《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后,按单位生成明细托付单,委托银行从支出户将资金拨到单位帐户。
(二)以《社保基金拨付审批表》和银行拨款凭证为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三)对拨付不成功的银行退单,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银行退款凭证及时做相应的会计冲帐处理,并及时将银行退单所属的单位名单转交给相关的待遇核发环节。相关待遇核发环节更正相关信息并交来补发待遇名单后,重新按以上(一)、(二)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对清退个人帐户等即时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财务管理环节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对待遇核发环节提供的相关待遇核定表复核后,打印《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申领人作为其到银行支取现金的凭证,一份留存。
(二)当天业务终结后,及时与银行对帐、结算。
(三)以相关待遇核定表、《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和银行回单为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发生基金转移支出时,财务管理环节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根据保险关系管理环节提供的转移人员清单,汇总填写《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后,将汇款清单及资金交银行汇款。
(二)以《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审批表》和银行回单为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三)对银行拨付不成功的退单,应及时根据银行的退款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冲帐处理,并及时将银行退单复印件送交保险关系管理环节。在保险关系管理环节更正有关信息,重新提供转出人员明细清单后,重新按上述(一)、(二)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上级或同级财政拨付给社保经办机构调剂金、储备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时,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相关拨款凭证和银行进帐单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具有指定用途的非正常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财务管理环节应及时根据有关支出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节其他核算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环节每月末应及时对各帐户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债券投资、临时性借款、暂收款等资产类、债券类科目进行清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环节应按规定编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月份、季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表。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年度基金决算编制工作要求,于年末前核对各项收、支帐目,清理往来款,并做好与开户银行、社保费征收部门、财政专户进行对帐,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结帐。根据本年度各帐户年终结帐情况。编制年末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和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每年10月底前,财务管理环节应会同社保费征收部门,根据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预测本年度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及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支出等情况,合理编制下年度的社保费收入及支出预算。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分别呈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
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每季度检查基金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时,财务管理环节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章社会保险统计
第一条社会保险统计工作,主要依据《统计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处理。
第一节社会保险统计报表
第二条每月生成业务台帐后,统计环节应集中提取并存储统计指标体系指标值,并对指标值进行逻辑性检查。发现异常的,应及时查找原因,需要修正的,应及时按信息维护程序进行更正。
第三条每月5日前,统计环节应从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提取统计数据,按要求编制上月社会保险统计月报表,经业务负责人复核,呈社保机构负责人签发后上报电子文档,纸质报表随后邮寄上报。
第四条每季季后15日前,统计环节应从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提取统计数据,按要求编制上季度社会保险统计季报及半年报表,经业务负责人复核,呈社保机构负责人签发后上报电子文档,纸质报表随后邮寄上报。
第五条次年1月底前,统计环节应按要求编制上年度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经业务负责人复核,呈社保机构负责人签发后上报电子文档,纸质报表随后邮寄上报。
第二节社会保险统计分析
第六条统计环节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统筹区的统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统计分析选择有代表性、能反映社会保险全面或重点情况的指标系列,如参加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水平、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等进行分析,时间要求一般为半年为一期。若上一期对某指标统计分析时发现问题,则下一期应增加该指标作跟踪分析。不定期的统计分析一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项目和目标。统计分析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统计分析的目标确定统计分析方案,包括目标任务、统计分析方法、数据所属期间、分析指标、指标口径。
(二)从数据库中提取数据,整理汇总历年数据及相关指标数据,编制统计表、统计图。
(三)对统计结果作对比、计算,分析社会保险情况,撰写分析报告。
第七条统计环节在进行统计分析过程若发现统计结果出现与事实不符等问题,应重新核对数据,了解问题出现的缘由,寻求解决办法。必要时应提交书面意见,并在下几期作跟踪对比分析。
第八条统计环节应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保险发展预测,经业务负责人审核后,呈社保机构负责人审阅。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发展预测的目标,制定预测方案。包括预测的内容、项目、所需资料、预测方法。
(二)搜集、审核、整理资料。从数据库中提取或从外部搜集数据,计算指标现值及预测值。
(三)分析统计资料,选择预测方法,建立预测模型。
(四)进行分析预测。
(五)计算、分析预测误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分析,评价预测结果是否切实可行。
(六)提交专题报告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七)追踪监控,修正数学模型,并作分析说明。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稽核
第一条社会保险稽核,主要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节举报稽核
第二条举报人通过来信、来人、电话等形式举报单位、个人违反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稽核环节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对通过信函举报的,经办人员应根据举报材料,填写《社会保险举报情况登记表》,在3个工作日内送业务负责人批办,。
(二)对到稽核环节当面举报的,一般应由两名工作人员接待。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举报人的陈述,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向举报人收集书面资料,并填写《社会保险举报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经举报人签名确认后,一份给举报人,一份在3天内送业务负责人批办。
(三)对通过电话举报的,接话人员应认真填写《社会保险举报情况登记表》,在3天内送业务负责人批办。
第三条稽核环节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指定稽核小组成员(两人以上)、稽核方式;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批转有关人员草拟《不予稽核立案告知书》,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经业务负责人签发后,通知举报人;对案情重大的举报案件,应提出拟办意见,呈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办。
第四条稽核经办人员应根据批办意见,分析举报材料,向举报人了解、核实情况,对照有关政策,草拟稽核行动方案,经业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实行书面稽核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被稽核对象在限期内提供有关稽核所需要的报表、资料。
(二)被稽核对象报送资料后,经办人应对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填写《社会保险稽核调阅资料清单》,由报送人签名核对后,将第二联交报送人,并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对关键性证据材料应复印,要求被稽核单位盖章后留存,其余报送的原件于稽核结案后退回被稽核对象,并履行交接手续。
(三)根据需要可对举报人、被举报单位有关人员、被举报人进行询问,做好笔录,填写相关的稽核表格,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四)发现单位、个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稽核环节认为有必要的,可采取实地稽核的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
第六条实行实地稽核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案情的需要,实地稽核前3天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实地稽核通知书》,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单位,必要时经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实施稽核时,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向被稽核对象表明身份。
(三)根据确定的稽核内容,对被稽核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收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参保、缴费有关的情况、资料或待遇领取人员的出生年月、退休时间、待遇领取情况等进行核查。稽核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认真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摘录等方式获取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对摘抄、复印的资料或数据,应由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确认及单位盖章。
第七条通过书面稽核或实地稽核取得有关材料后,经办人员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草拟《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草拟《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其中,《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应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应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两种文书经稽核环节负责人审核、经办机构领导审批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整改通知书》发出后,经办人员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被举报人在限期内如果没有按规定整改,经办人员应提出《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经社保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报请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处罚。
第九条对于稽核后认为不要求被稽核对象整改的案件,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后可结案;对于稽核后要求被稽核对象整改的案件,被稽核对象在限期内整改的可结案,稽核对象不在限期内整改的,向行政部门发出《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后可结案。对于拟结案的稽核案件,由稽核经办人员填制《社会保险稽核案件结案审批表》,经稽核环节负责人审批后,将有关资料一起归档,并应及时用电话等形式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二节日常稽核
第十条稽核环节应按照上级布置的稽核任务以及本级工作安排,每年适时拟定全年稽核工作的总体计划,报社保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稽核工作计划应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安排、完成时限及主要措施。
第十一条实施稽核计划时,应合理确定被稽核对象。稽核环节应对参保单位当年申报的职工人数、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参保单位、个人提供生存证明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缴费人数、平均缴费工资下降幅度大或平均缴费工资明显低于本行业平均缴费工资的单位,以及没有及时进行领取待遇资格审验的单位、个人,应督促其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应按计划有针对性、有代表性地选择确定被稽核对象的具体名单。
第十二条确定稽核对象后,应制定具体稽核行动方案。稽核行动方案应着重明确稽核项目、稽核人员、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条制定稽核行动方案后,稽核人员应及时收集有关政策规定、统计数据和年检信息等相关资料;了解被稽核单位的单位性质、行业分类、从业人数、单位申报工资基数等基本情况;了解收集待遇领取可疑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日常稽核的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的程序,与举报稽核的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程序相同。
第十五条稽核计划完成后,稽核环节应及时撰写总结分析报告。同时,建立社会保险稽核案件卷宗。
第三节稽核案件的督办和转办
第十六条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社会保险稽核督办案件后,稽核环节应对督办案件进行分析,对应由本级直接办理的案件,由稽核环节按照举报稽核程序进行处理;对属于应由下级社保机构办理的,稽核环节应拟写《社会保险稽核案件转办(督办)函》,转下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跟踪其办理情况。
第十七条稽核环节在稽核实施过程中发现所受理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还应在移送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告知举报人案件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章业务复查与内部监督检查
第一节业务复查
第一条社会保险业务复查,主要依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指定一个综合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复查工作。
第二条参保人或其单位对社保机构核定其缴费工资、个人历史信息、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复查环节应要求其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并提供能反映其本人观点的证明材料。
对不属于复查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条对属于复查范围的申请,复查环节受理人员应审核其申请内容是否完整。完整的复查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所在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请求事项、原行政行为的结论、要求复查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是口头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应当场记录其申请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条受理人员收到复查申请后,应交业务负责人阅批,确定经办人员。复查案件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取证确有困难的案件可延长办结时限,累计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五条经办人员应在接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复查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复查申请不属于复查范围或已超过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有效期限的,应拟写《不予复查告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经业务负责人审核后,加盖社保机构复查专用章,送达申请人。复查申请符合复查范围、时效等条件的,经办人员应拟写《社会保险业务复查事项调查通知书》,附上复查申请书复印件,经业务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复查专用章,送达有关单位或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业务环节,请他们就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原经办环节收到副本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复查环节提供《关于xxxx情况的说明》,对作出被复查行政行为的时间、事实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
第七条复查环节经办人员接到原经办环节的情况说明后,根据有关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草拟《社会保险业务复查结果通知书》。如果原经办环节提供的材料不够全面的,应调阅职工档案,或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调查有关情况。调查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查时限。
《社会保险业务复查结果通知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通知的对象(申请复查的单位全称,申请复查的个人的姓名),申请复查的时间,复查请求,复查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复查结论,申请人不服复查结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落款,通知日期,抄送单位(如果是个人提出复查申请的,复查结果通知书应抄送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复查结果通知书》经社保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复查环节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及其单位。
第九条复查结论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负责管理相关信息的业务环节应在接到复查结果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按复查结论更改相关信息;需重核待遇的,待遇核发环节应在相关信息更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重核待遇,并将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复查结果的落实情况由复查环节负责督办。
第十条复查环节作出复查结论之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复查程序,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一)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查申请的。
(二)申请人已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第十一条复查案件结案后,复查机构应当将案件的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节内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内部监督检查(简称内审),是指由社保机构负责内审工作的部门(简称内审环节)对各业务环节的业务管理、经办规范情况、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内审环节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经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内审时限一般以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内审可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内容包括: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验证和补证等情况。
(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定、补缴等情况。
(三)个人帐户的管理情况。
(四)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理、支付、调整情况。
(五)个人历史信息的建立、审核、更改情况。
(六)基金收入、支出、会计核算和预算的管理情况。
(七)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十四条在实施内审前,内审环节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被审业务环节发出内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一)被审业务环节的名称。
(二)内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审业务环节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五)落款及签发日期。
在特殊情况下,若事前下达内审通知书对内审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不提前下达内审通知书。
第十五条内审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应包括:
(一)内审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号。
(二)内审项目的名称。
(三)内审事项发生的日期、文件号、凭证号、金额等。
(四)内审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五)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六)被审业务环节相关人员签名。
(七)检查组制单人、复核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检查组应在内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以内),形成内部业务检查报告。内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内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对内审项目的基本评价。
(三)认定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四)提出加强业务管理的建议。
(五)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检查组组长签名。
(七)报告日期。
第十七条检查组在提交内部业务检查报告前,要征求被审业务环节意见。被审业务环节收到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内审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检查报告时,要将被审业务环节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内审环节负责人审核后,报社保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内审报告经领导审批后,内审环节应及时书面通知被审业务环节,要求被审业务环节按照局领导的批示,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被审业务环节应按内审结论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研究内审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社保机构领导,并抄送内审环节。
第二十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时,如发现被审业务环节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社保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内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将收集,的有关资料归档。
第十四章社会保险咨询
第一条社会保险咨询,是指群众咨询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检举、揭发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依据国务院《条例》和社会保险有关文件处理。
第一节群众来信处理
第二条群众来信按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办法处理。直接寄给社保机构或社保机构负责人(领导)收的群众来信,由环节处理。直接寄给各业务环节的群众来信,转交环节登记处理。
第三条经办人员应填写《群众来信登记表》,记录来信人姓名、所在单位、来信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地址、电话、反映内容,并编号备查。
第四条交由环节处理的信件,经办人员应根据来信内容提出分办意见,经审批后,转交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办理:
(一)咨询、建议、反映情况类的,由环节直接办理。
(二)对社保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复查环节按业务复查程序办理。
(三)举报单位存在违反社保法规行为或举报冒领养老金的,转稽核环节按稽核程序办理。
(四)举报、投诉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转内审环节办理。
(五)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具体事务的,转有关业务环节办理。
(六)无联系姓名、地址的,暂不处理。
第五条信件转办时,经办人员应与有关环节做好交接,并在来信登记表上签名,防止信件丢失。对转办的重要信件,经办人员应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第六条来信一般应在60日内办结。来信要求回复的,经办环节应予回复。来信中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可电话回复;无联系电话但地址、联系人清楚的,以便函形式回复,盖社保机构专用章发出。
第七条来信办结后,经办人员应在来信登记表上填写办结情况并由办理者签名。
第八条来信如有领导批示的,或外单位以公文形式转来的,按公文处理程序处理。
第九条环节应按月汇总群众来信及处理情况,对来信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领导批办信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第二节群众来访来电处理
第十条单位、参保人、群众到社保机构咨询社会保险政策和经办程序、反应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环节负责接待。单位或参保人咨询涉及自身的参保信息或待遇,由相关业务环节负责接待。申办人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咨询相关政策和经办程序,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由受理人员负责解答。
第十一条接待群众来访或电话咨询时,能直接解答的,接待人员应当场予以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应先将有关问题和联系电话记录下来,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来访人提交书面材料的,接待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按来信处理。
第十三条接待人员发现情况复杂的,应及时报告业务负责人,必要时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各业务环节应按月对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对重要问题或反映较多的问题,应书面报告社保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章业务档案管理
第一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及基金收支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字信息等原始记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主要依据《*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粤社保[*]36号)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处理。
第一节业务档案的预立卷
第二条各业务环节在办理日常业务中,每办完一项业务,业务工作人员应将其所有的社保材料收集齐全,并按核定表放最上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放于其下的要求组成“件”。
第三条各业务环节每月应根据社保档案分类方案,将本环节收集齐全的“件”进行分类,按业务办结时间分年度和月份组成“卷”,并按照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预先进行整理、排列、编号、装订。对每一卷业务档案,各业务环节应对照业务办理情况检查各件是否齐全完整后,填写一式二份的卷内文件目录,一份装订于案卷首页,一份汇总交与档案管理环节。
第四条各业务环节应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环节移交预立卷的社保档案。移交时,须详细填写《社保业务档案移交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经移交人和本业务环节负责人签名后,交专职档案人员签收,业务环节和档案管理环节各存一份。
第二节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环节接收业务档案的移交必须进行核查和验收,根据业务环节填写的《社保业务档案移交情况登记表》和业务管理系统对照检查所移交的业务档案与实际业务办理情况是否一致,业务档案预立卷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条经验收合格的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环节进行档案立卷入库处理。立卷的档案须按顺序置人档案盒保存,档案盒须制作封面和背脊,标明盒内各卷内容。各类档案按年度编制档案目录和立卷说明。
第七条档案资料进库或调出,档案管理环节必须进行登记、统计,按规定填写《业务档案出入库情况登记表》。
这些假药是药监部门在2009年中成药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中发现的,其中标示为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益脑胶囊,批号是090501和090301的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伐地那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责令对这两个批号的补肾益脑胶囊按假药查处,并要求凡标示为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益脑胶囊的其他批号产品停止生产销售,责令生产企业召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外曝光了43种假冒中成药产品。主要有锁阳固精丸、参茸丸、补肾丸等。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这些假冒中成药主要有3种情况,首先是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并不生产此品种;其次是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虽有此品种,但无此批号;再有就是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生产此品种和有这些批号,但经核查不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
张家界药监局:查获假药复方樟脑乳膏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讯 湖南省张家界市局在贯彻执行省局药品安全整治行动中,发现某药店有处在销售状态的药品复方樟脑乳膏(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2269,生产企业北京宝树堂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规格分50克,瓶、100克/瓶两种,批号均为91015)37盒,(规格为50克,瓶的18瓶、规格为100克/瓶的19瓶)其外观质量可疑,标注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字迹模糊,难以辨认,工作人员随机刮开防伪涂层发现其防伪码均为5782042741632847,短信查询得知此防伪码已被查询过,该局立即对上述产品查封扣押,经去函北京市昌平药品监督分局协查核实此药品系假冒。
兰州药监局:“默克活胰素”是假药
中国新闻网讯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听热线现场接到牛先生打进热线投诉,反映他去年10月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中国国际糖尿病康复研究总院生产的“默克活胰素”。在他进行电话联系时,对方称该药是德国进口的药品,对治疗糖尿病非常有效,而且绝对没有毒副作用。牛先生服用了一个半疗程,发现不仅自己的糖尿病症状没有丝毫好转,血压还更高了。牛先生这才怀疑不是药有问题。
经查阅发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料库和数据库中根本没有中国国际糖尿病康复研究总院这样一个单位;医药库中也没有“默克活胰素”这种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在互联网销售药品的38家单位中也没有该单位。据此,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认定,该药品系假药。
喀喇沁旗药监分局:查获“健胃消食片”等三种假冒药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讯 内蒙古喀旗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标示批号为09040011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健胃消食片”、标示批号为090102159,080902363的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的“多潘立酮片”、标示批号为081105,90811的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药品质量可疑,经营者不能够提供合法的购货清单和发票,通过与生产企业核对后,证实这些药品均为假冒药品。
北京市工商局:强制停售3种防腐剂超标食品
《北京晚报》讯 北京市工商局强制3种不合格食品全市停售。这些食品全都是因为防腐剂超了标。
停售食品包括一种酸菜鱼调料,还有鱿鱼丝、香辣金丝,显示苯甲酸或山梨酸超标。据介绍,每年的食品安全检查中,酸菜鱼底料常因苯甲酸、二氧化硫超标而上黑榜;另外,一些小菜在制作中普遍使用苯甲酸和山梨酸等人工合成防腐剂,指标一旦超过国家标准,将对人体造成伤害。
市工商局本周共抽取食品样本526个,不合格样本3个,抽检合格率为99.43%。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凡已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长沙药监局:查获无证销售“可吸收性止血绫”案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讯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某医疗器械公司无证销售三类医疗器械“可吸收性止血绫”案。
执法人员在对芙蓉区某医疗器械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有三类医疗器械“可吸收性止血绫”(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泰科斯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3640956号,规格为8厘米×5厘米,批号为20090807)。执法人员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定该公司无经营上述医疗器械的资格,且上述医疗器械是通过寄递渠道购进,快递详情单标示收货人为非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库存的17盒“可吸收性止血绫”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沈阳:没洗澡的内镜穿过患者胃肠
《沈阳晚报》讯 “明天来吧,我第一个给你做!”很多需要内镜检查的患者找熟人看病时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它说明了什么?据业内人士透露,全国内镜检查安全存在严重问题。
内镜洗消流程复杂,清洗时间长,所以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内镜才能够保证“一人一镜”的安全要求。内镜数量严重不足,其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是安全性缺失,患者健康无法保证。内镜消毒不净,不但能传播类似肝炎、HIV等血行传播性疾病,甚至可以感染肺炎或是通过传播幽门螺旋杆菌而使本来健康的检查者感染上胃炎,而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常常是胃癌发生的一个重要的相关因素。这意味着,消毒不彻底的内镜会在不知不觉中埋下疾病隐患。
在大医院和综合型医院里,数量上还算够用,但在一些民营医院和个体诊听,往往一个内镜“包打天下”,患者一个接一个,消毒只能草草用清水冲洗了事,一条内镜周而夏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直至被用到报废。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四、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
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抗菌药:使用不当反成毒药
在抗菌药发明之前,许多疾病,如肺炎、猩红热、梅毒等曾经让人类谈之变色、束手无策。自从发明了抗菌药,它就为人类的健康立下了汗马功劳,医治了许多不治之症。因此,抗菌药的发明,可以说是人类医学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成就。
抗菌药与抗生素的区别
现在人们对抗生素与抗菌药的概念比较模糊。从最早发现用青霉素治疗细菌性疾病开始,就把这类由某些生物产生的代谢产物和后来发现可用人工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成的物质称为抗菌药。随着不断的研究和发展,又发现了这类药物有许多新的用途,不但可以预防和治疗由细菌引起的疾病,还可以预防和治疗由支原体、立克次氏体、原虫、真菌、霉菌等许多微生物引起的各种疾病,所以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把抗菌药称为抗生素。然而,总医院药理科主任黄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抗生素与抗菌药并不是同一类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称呼。抗生素泛指所有由微生物所产生在低浓度下可以抑制其他微生物生长或繁殖的化合物,用于治疗敏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抗菌药物主要是对抗因细菌感染引起的疾病的药物,其作用是将细菌杀死或抑制细菌生长。因此,它只适用于细菌引起的疾病。但局部用的杀菌药物不应归到抗菌药物内,如杀菌消毒剂。
抗菌药:“良”“毒”并存
早在1945~1965年期间,在青霉素开始大量使用的同时,科学家们发现了头孢菌素,还开发了人工合成抗菌药,例如萘啶酮酸和硝基呋喃。其实,在研究抗菌药的时候,科学家们的许多精力都曾用在对其抗药性的问题上。但是,由于长期使用此药,导致某些病菌产生一种使抗菌药失活的酶,使抗菌药无效。在这方面人类投入了很多精力与资源,尽管目前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抗菌药在人们的使用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如张小姐因尿频、尿急、尿道刺痛等不良症状,曾到多家医院就诊,几乎每家医院都为她使用了抗菌药。遗憾的是,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后来查明尿液中有霉菌,停用抗菌药,改用抗霉菌药后,症状消失。
无数事例表明,抗菌药是不能随便用的。如氯霉素会影响造血功能;先锋霉素对肝和肾都有损害;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损害听觉神经而导致终生耳聋等。一旦出现以上毒性反应,其后果往往是严重的。
现在看来,抗菌药既是人类治疗疾病的良药,同时它也为人类的健康带来许多麻烦。因为抗菌药虽可防病治病,却与多数化学药物一样,几乎每一品种都带有一定的不良反应,甚至致残或危及生命;用得合理即为“良药”,用得不当就成“毒药”。
抗菌药为何被亮红灯?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十分迷信抗菌药,身体的一些不适,如头疼、嗓子疼、感冒咳嗽等,都愿意服用抗菌药,从而导致抗菌药的滥用。据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在购买抗菌药的人群中,凭医生开的处方占61.92%,看广告自己买的占18.2%,朋友介绍或送的占2.04%,药店店员推荐的占9.7%,其他途径占8.14%。
抗菌药的滥用,不仅仅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而且已经成为一个导致疾病和死亡的社会问题。
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加强抗菌药的监督管理,促进抗菌药的合理使用。2003年10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销售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抗菌药。2004年7月1日后不按规定销售的,一经发现,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的规定进行查处。
抗菌药的副作用早已发现
当1928年英国细菌学家发现青霉素的时候,有人曾断言:细菌将会从人体中灭绝。但遗憾的是,细菌不但未从人体中灭绝,且耐药菌株愈来愈多。
抗菌药对人类贡献确实很大,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它的副作用也就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或者说对它的副作用视而不见。据专家介绍,医学科学工作者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意识到抗菌药对人体会产生副作用。比如当时作为常用药物的氯霉素,使用过该药物的很多人就有骨髓抑制、白细胞降低的症状;20世纪70年代运用四环素比较广泛,因此造成了一代人的四环素牙;到了80年代,由于庆大霉素的广泛使用,导致很多小孩先天性的耳聋。鉴于以上诸多的不良反应,专家一再呼吁,抗菌药是一种好药物,但是不能滥用。
百姓不合理使用问题严重
尽管我国从1999年开始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经过近5年的推广与宣传,人们对药品分类的认识有了相应的提高,有的地区、药店也开始按照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但不容忽视的是,大多数药店对处方药的销售还是“双轨制”,这给人民用药带来了安全隐患,特别是抗菌药的随意购买、使用,导致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边振甲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
“我国是抗菌药使用的大国,从临床来讲,抗菌药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近年来,对抗菌药的不合理使用,使得细菌耐药情况日益严重,不良反应时有发生。
在临床上,抗菌药的不合理使用主要表现为,在无明确目标适应症条件下使用抗菌药(如治疗病毒感染性疾病和无明确指征的预防性用药);在抗菌药使用剂量和疗程的把握上,未遵循‘最小有效剂量、最短必须疗程’的原则,如无菌手术后长期大剂量使用抗菌药,不仅浪费了大量抗菌药,而且最易诱导耐药致病菌株;药物的选用不按有效、廉价的原则选用基本药物,而选用价格高昂的新药、进口药;不首选对致病菌有效的窄谱抗菌药,而青睐各种广谱抗菌药,甚至多种药物联用。
抗菌药的不合理使用所造成的危害,已到了必须加强监管的时候了。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实施了药品的分类管理,从他们的经验来看,抗菌药是必须凭处方销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SFDA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因此,抗菌药的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了一个影响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不仅增加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造成了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采取这项措施也是在非常迫切的情况下进行的。
几乎就在同时,世界卫生组织在公布的传染病年度报告中也指出,由于抗菌药的滥用,青霉素之类的抗菌药的治疗功能正在下降,一些因细菌感染而引发的简单疾病变得难以治疗。一些病菌可以对那些无法杀死它们的药品逐步产生抵抗力。人们在使用抗菌药的过程中,如果对其滥用、错用,病菌产生抵抗力的过程还会大大加快,使抗菌药迅速失去原有的效用。
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们知道,抗菌药是现代医学中应用最为广泛的药品之一,这种使用是全球性的。同时,在流通渠道上,抗菌药可以说是目前最“乱”的药品之一。在我国如此,在其他国家这种倾向也比较严重,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不久前,在欧盟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与会专家发出强烈呼吁:请勿使用抗菌药,除非万不得已。
增强人体细菌的耐药性
当一个人去看病时,医生第一次给患者使用了青霉素,效果很好,见效也快。如果是第二次或更多次使用,效果就会明显降低。又如四环素在治疗人体各种炎症上效果相当好,可如今,四环素却已悄悄退出“医疗界”,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如先锋霉素等药理作用更强的药品。这无疑反映出细菌的耐药性大大增强了。细菌对一种抗菌药产生耐药性之后,如果下次还吃同一种药,不仅起不到什么作用,而且细菌还会继续在体内繁殖。如果乱用抗菌药,细菌将会对所有药品产生耐药性,后果将会不堪设想。20世纪40~50年代,青霉素几乎没有治不好的炎症,可现在它的效果已不如从前。
破坏体内微生物的平衡
长期使用或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将严重破坏人体微生物的平衡,因为人体内各部位几乎有几种细菌并存。比如口腔内有多种细菌,若使用抗菌药把一种细菌杀死,其余细菌就会“疯长”,这也会给人体带来新的炎症。如果在使用抗菌药的过程中不能把变异细菌杀死,则会让这种细菌产生耐药性,也会给人体带来新的疾病。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如果稍微有点感冒就服用抗菌药,会破坏人体内和周遭环境的微生物平衡,而培养出一种超级病菌。
抗菌药物为何被滥用?
有人这样说过:在美国买枪容易,买抗菌药难;但在我国买抗菌药就像买其他普通商品一样容易。可见,在我国抗菌药的不合理使用或者说滥用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了。
那么,导致抗菌药滥用的因素是什么?
消费者缺乏用药知识
在我国,抗菌药使用之所以成为健康隐患,一方面“大病进医院,小病去药店”成为一种时尚。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看“小病”的习惯,用药中经常少不了抗菌药。加上一些患者由于对医学不太了解,总觉得使用抗菌药后就比较安全;从心理上来说,用药理作用比较强的抗菌药好像总比用青霉素等价格低的药品好一些。另一方面不少家庭都备有“药箱”,“药箱”中也备有抗菌药,但在使用抗菌药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误区,如认为抗菌药的价格越贵越好。其实,抗菌药的价格与效果并不成正比,“便宜没好货”的规律不适用于药品,因为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关键是使用得当。如果做到对症下药,几分钱一片的药也能达到药到病除的疗效。在抗菌药物也是越贵越好的观念没有得到改变之前,抗菌药的滥用是很难避免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许多人用抗菌药治疗感冒。虽然抗菌药能抗细菌和某些微生物,但不抗病毒。感冒大多是病毒感染,如果随便乱用抗菌药,只会增加其副作用,并使机体产生耐药性。
例如,28岁的王小姐结婚才一年多,经常出现泌尿系统感染,她去医院就诊。由于王小姐在外企工作,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0%,所以平时看病根本不计较开进口药还是国产药。她告诉医生,可以开好一点的药!
医生开了3盒抗菌药××胶囊,她回去一吃果然就把感染控制住了。但没过多久,她又出现了同样的症状,这次她“聪明”了,不用去医院排队挂号,自己把上次剩的药吃了,很快病又好了。接着,王小姐索性到药店去买了10多盒同样的抗菌药,以备不时之需。结果如此循环三四次后,药就不太灵了,加大剂量,还是好不了。
后来,王小姐到另一家医院就诊,医生告诉她,这是使用抗菌药不当所致。
此外,一些患者在病情较重时能按时按量服药,一旦病情缓解,服药便随心所欲。抗菌药的药效有赖于其有效的血药浓度,如达不到有效的血药浓度,不但不能彻底杀灭细菌,反而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此外,有人认为只要是抗菌药就能抗感染,甚至把几种抗菌药一起服用,严重违反用药规律。
一位病人在北京某医院做腰椎间盘突出手术,为了预防感染,医生给他用了大剂量的抗菌药,结果引起了严重腹泻。医生又用抗菌药止泻,结果腹泻越来越厉害,生命垂危。经专家诊断是滥用抗菌药导致的“结肠炎”。
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
目前,许多药店销售员的提成比工资还高,为了多卖药,谁也不会主动向购买抗菌药的消费者提出“出示处方”的要求。另外,一些药房实行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销售仅流于形式,药房对消费者购药都是“来者不拒”。百姓在处方药柜台可随心所欲买到任何级别、任何用量的抗菌药。药店里担当“用药指导”的驻店药师除了向消费者推荐药品外,几乎没有几家药房的药师向消费者发出“一定要按量、按医嘱服药”的忠告和建议。
药厂对抗菌药市场的无序竞争
据统计,目前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中,生产、经营的抗菌药大多是“仿制药”,重复生产严重,如“先锋霉素”的生产企业就超过200家,“阿莫西林”一种就有100多家企业同时生产。
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就以价格战、送回扣、产品说明书上少讲或不讲药品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等方式,将自家生产的抗菌药推向市场,这就直接导致药品流通渠道无序竞争。
职能部门难以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假劣药和医生违规,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以及《民法通则》等严格管理。而药品不良反应是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用药人之间的个体差异导致的,不是由审批不严、药品的质量或医生的处方有问题造成的,国内医生普遍存在的“合法不合理”滥用抗菌药情况,国内至今无法监管,全靠医生凭良心、专业水平、业务素质及自律来约束。
总之,现在抗菌药滥用得太严重了,像过去得了扁桃体炎,打点青霉素就可以了,可是现在链球菌对青霉素也耐药了,怎么办呢?医生就用更高档的抗菌药,还是不行,这样一级一级地往上加码,走进了恶性循环的怪圈。这样,人类恐怕又要回到抗菌药发明以前的时代,一个普通的细菌性肺炎都会成为致命而可怕的绝症的时代!
如何避免抗菌药滥用?
近年来,随着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随着自我药疗的出现,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成为一个影响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不仅增加了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造成了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鉴于以上种种危害,如何正确使用抗菌药,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管理好抗菌药不被滥用,要从很多方面入手,而职能部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针对这个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边振甲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
“对于生产单位,首先要保证所生产药品的质量。对于生产的非处方药,其外包装、内包装及产品说明书印制应当符合《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应正确宣传药品,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还应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对于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积极开展GSP认证工作,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对药品分类摆放的要求;配备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保证其充分履行职责;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通过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使广大群众了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将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造成细菌耐药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逐步改变群众自我购买、使用抗菌药的习惯,引导公众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菌药,促进抗菌药的合理使用,为药品分类管理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医药工作者的正确引导
对于临床医生来说,首先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本着一切为患者着想的心态,时时不忘自己是一名医生并牢记医生的天职。在给病人诊治过程中,应该先确定是什么细菌引起的疾病,再对症下药。
在不能确定病因的情况下,医生应要求患者进一步化验和检查,确定后再考虑具体用药。另外在细菌种类还不知道的情况下,有经验的医生可根据病人的年龄、临床表现等判断出主要的致病菌,针对最主要的致病菌来建议患者首选何种药物。
在药店方面,无论是驻店药师还是销售员,都应该主动向购买抗菌药的消费者提出“出示处方”的要求,必须凭正规医院开具的处方单销售,并明确告诉消费者一定要按量、按医嘱服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抗菌药到消费者手中后不至于滥用或误用。
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储备、使用
由于抗菌药的使用比较广泛,一些消费者往往自行购买和使用,这种做法明显不妥。因为如何使用抗菌药,应由医生凭患者的病情建议使用。如果患者没有接受抗菌药治疗,那是由于该患者的疾病并非细菌所致。如果在家里存放过去剩下的抗菌药或是购买后放在家里,以备将来患病之用,那就请消费者毫不犹豫地把它们扔掉或停止使用。因为只有医生才知道患者该使用哪种抗菌药及其剂量。
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特别注意的是:能用窄谱,不用广谱;能用基本药物,不用新型昂贵药;能用一种药,就不要几种抗菌联合使用。
总之,再好的药物也不能包治百病,并非昂贵的抗菌药物就能治病。关键是要在明确指症下选用适宜的抗菌药,并采用适当的剂量和疗程,以达到杀灭致病微生物或控制感染的目的;同时采用各种相应措施以增强患者的免疫力和防止各种不良反应的发生。
相关链接
什么是抗菌药滥用?
从行为角度来解释今天我们所指的“抗菌药滥用”概念,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药品使用的类型、用药方式、用药时间与对象都是不合理的;
2.没有在医生指导下,超出了医疗范围和剂量标准的自我用药。
小贴士
哪些人不宜使用抗菌药?
患有病毒性疾病者 如上呼吸道感染大部分是由病毒感染所致,因此这类疾病无需抗菌药,而应使用抗病毒药物以及中草药治疗。
新生儿、老年人 应避免或慎用主要经肝脏代谢和经肾脏排泄的毒性较大的抗菌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要严加控制,尽量避免在皮肤、黏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以免导致过敏反应,或引起耐药菌株产生。
孕妇与营养不良者 该类人群普遍存在免疫力低下等问题,一旦不合理使用抗菌药,比健康人更容易引发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