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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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研究论文

篇1

无须讳言,为波普尔所诟病的上述情形在中外美学苑地里可谓比比皆是。它的症结在于所谓的“构建理性主义”。按照哈耶克的阐述,这是一个“相信可以把演绎推理方式应用于人类事务的哲学学派”(注:见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6页。),属于这个阵营的思想家有柏拉图、奥古斯丁和笛卡尔、霍布士等。而它在美学中的旗手则非黑格尔莫属,他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说,鲜明地体现了上述学说将某种绝对观念当作一切存在事物之本的思想。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美学的出发点自然不是丰富多彩、具体感性的审美存在,而是作为其根据的抽象观念。黑格尔认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为变动不居的假象所欺骗。

众所周知,黑格尔的学说之所以听起来让我们觉得耳熟,是因为它其实只是对柏拉图的思想作了一次发扬光大,而哈耶克所谓的“构建理性主义”也是在经典哲学中一直掌执牛耳的形而上学方法的孪生兄弟。因为正是柏拉图最早将抽象的理念世界确立为万物之本,从而在为构建理性提供逻辑依据的同时,也开辟了美学研究的形而上学之路。“人们应该观察的并不是那些被称之为美的个别对象,而是美本身”,他在其被美学史家们视作西方美学开篇之作的《大希匹阿斯》中所说的这番话,无疑已为日后黑格尔的登场作好了铺垫,以至于海德格尔曾断然宣称:“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注: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9页。)

诚然,沿着柏拉图所开辟的这条道路,后来者们曾在美学世界里攻城掠地长驱直入并最终奠定了古典美学的基础:“古典主义就是这样,它借助柏拉图主义,在确实存在着一种美的理念或美的本质这个观念的基础上,建起了一种规范美学。”(注: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1页。)对其成就史家们已作充分肯定。但同样无可否认的是,这条道路并不是一条金光大道,它在将美学理论推向学术之巅的过程里,最终也陷思辨于困境之中。因为形而上学强调对经验现象的超越,只遵从逻辑规则的制约,不接受来自直观世界的监督。因此,虽然其本意是想为人类精神的腾飞创造某种条件,但却常常是事与愿违地落入主观意念的洞穴,成了各种谬论的收容所。借用康德的话说,在形而上学中你“可以说任何胡话,而不用担心谎言会被揭穿”。对于思想王国里的每一位诚实的公民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真正的不幸。康德曾形象地描述道:“形而上学犹如没有边际、没有灯塔的黑色海洋,堆满了哲学的沉船。”(注:见杜兰特《哲学的故事》,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273页。)

不言而喻,在这些沉船中有许多是来自美学的港湾,在它们的舱房里载满了各种各样的体系。它们高深莫测的内容与庞大的体积并未能使之幸免于难。唯一能保留其昔日之荣耀的,乃是其中来自于现象关注的那些不成体系的经验之谈。正如德索在评价黑格尔时所言,这位大师的“大谬之处由于他那广博精深的学识和感觉入微的非凡天才而得到了谅解”(注:德索:《美学与艺术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故而,尼采在其美学名著《悲剧的诞生》里最终宣称:“我不相信并尽量避免一切体系,对体系的追求是缺乏诚实的表现。”事实上这意味着美学的形而上学之路的终结,和美学的古典时代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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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束虽然不能令人满意,但倘若因此而产生一种美学由此走向衰落的印象,却是极大的错觉。海德格尔在其《面向思的事情》一文里曾经指出,“我们太容易在消极的意义上把某物的终结理解为单纯的中止,理解为没有继续发展,甚或理解为颓败和无能”,而没有看到它也意味着事情的转换和重新开始。这的确是中肯之言。事实上,正是标举自上而下的形而上美学的退场,为张扬自下而上的科学主义美学的全面亮相提供了契机,人类关于美的思辨也由此实现了由古向今的现代转型。

从世界文明史的角度看,这场以科学最终取代宗教成为当今文化舞台主角的转折,滥觞于文艺复兴。自此以降,科学主义便开始大举渗透人文思想界,借科学的脚手架以构造自己的理论,成了众多人文学者著书立说的法宝。早在1865年,著名学者泰纳便已在其名噪一时的《艺术哲学》中向世人宣告:“当今科学研究的总趋势是人文科学向自然科学靠拢,并通过将自然的原则和批判方式赋予人文科学的途径,使人文科学的地位得以稳固和获得进步。”而对于已经厌倦了形而上美学的华而不实的人们来说,向科学主义畅开大门无疑是顺理成章之事。当代法国美学家于斯曼的这番话是很有代表性的:“现实的美学当前只有两条道路:要么沉入浮夸之中,要么变成为一门科学。”在他看来:“如果美学拒绝成为严密的、精确的、实证的,它就不能存在下去。”(注:于斯曼:《美学》,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41页。)

如果说从19世纪跨入20世纪,从时空上为这场变革提供了舞台布景的改变,那么方法论的改造则是其关键所在。概括地来看,过于突出先验原则、一切以逻辑规则为基准的做法,是使形而上学美学最终覆没的一个“阿喀琉斯之踵”。事实正如门罗所说:“复杂的情感态度和具体的研究方法绝不能归结为少数几条简单的逻辑公式,如果过多地运用逻辑方式来研究美学问题,那么这种研究就会变得虚假造作。”(注: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63页。)因此,反其道而行之的科学主义美学旗帜鲜明地强调经验事实和实证调查,并以此确立起自身的特色。

首先,相对于形而上美学注重思辨性的特点,这种新美学所倡导的是知识性。一个特殊的例子是,如果说在出版于本世纪初的鲍桑葵的《美学史》的序言中,在他的“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仅仅作为一种知识而存在,并不能作为实践的指南”的陈述里,对知识论美学的强调仍显得有些暖昧,那么在“现象学美学之父”盖格尔的笔下,事情已被阐述得十分清楚:“美学是关于价值的科学。它是一门科学,这意味着知识是它的目标。”(注:盖格尔:《艺术的意味》,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其次,不同于形而上美学以客体的审美理念作为思辨的聚焦点,新的美学关注于主体审美体验的探讨,从而迎来了美学的心理学时代。所以,当年以一部《走向科学的美学》为美学研究的科学化而摇旗呐喊的门罗,其实所倡导的主要也就是审美心理学。他曾明确地宣称:“在科学的心理学为我们成功描述人类本质的总轮廓之前,美学不可能靠自身的力量成为一种可以理解的学科。”(注: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9页。)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率先于1876年运用实验室的测量手段来研究人的审美反应的费希纳,被一些学者视为“20世纪科学主义美学的奠基人”。

但百年的时间匆匆走过。当人们驻足于又一个新世纪的边缘对本世纪的新美学作一番回顾盘点,在为其对主体审美心理的别开生面的研究和为大众提供有关美的种种知识的执著而留下深刻印象之余,也还是对其关注视野的相对狭窄和成果内容的相对浅薄,产生出普遍的失望。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其终究未能真正兑现曾作出的知识论方面的承诺,而且在于它的艰苦努力表明了,在美学领域任何这种承诺都于事无补。首先,虽然审美活动总是发生于具体的经验之中,不存在能独立于这种经验之外的“美”,但毕竟,受某种审美心境制约的审美态度充其量只能影响主观的审美反应的成败得失,而不能决定客观的审美情境的有无存亡。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人类的审美活动,客观的审美存在总是第一位的,主观方面的审美态度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具有意义。

概括起来看,心理学美学的根本缺陷在于过于怠慢了审美对象,在其对主体审美反应的描述与分析中并没有把审美对象真正当回事。而问题是,公共性的审美趣味与一般私有性的生活口味的差异就在于,后者是自足的、不以对象的性质为转移,而前者则是对象性的。用康德《判断力批判》第九节里的一段话说,也就是:“审美判断恰恰在于,在对象的性质适合了我们对待它的方式时,我们才按照这种性质称之为美。”这也就意味着对审美经验的分析并不能代替对审美对象的分析,而缺少了后者的美学无疑也就像失去了那位多愁善感的丹麦王子的《哈姆莱特》,是难以想象的。

应该承认,心理学美学对现代美学作出了许多贡献,其所长,主要在于研究审美主体对形式感强的作品的欣赏。这可以解释本世纪两位最负盛名的心理美学家贡布里希和阿恩海姆,为何不约而同地都将视觉艺术作为其学术主战场,以及也正是在这个领域,现代心理学美学从曾经威风八面的形而上美学那里,赢得了一份真正属于自己的光荣。

但即便在此人们也仍然可以看到它所面临的挑战与阴影,克莱夫·贝尔当年关于“有意味的形式”所作解释的失败,事实上就意味着心理学美学的困境。正如英国美学家安妮所分析的:“假定我们可以训练自己把各种绘画完全只当作由二维的形式组成的图案来观看,这样做的结果就可能是,我们将不再对这些绘画之中的大多数作品感兴趣。”这表明即使在审美欣赏领域,要想“从心理学方面孤立地考虑视觉艺术的形式特征也是极其困难的”(注:安妮:《美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1页。)。审美活动有其语义学前提,因为审美体验是由对象所唤起的。因而对于美学思辨,重要的不仅仅是对我们的体验方式的研究,还在于对所体验的具体对象的把握。以此来看,当弗洛依德表示,美学通常的失败“在于层出不穷的、响亮而空洞的语词。不幸的是,精神分析学对于美几乎也说不出什么话来”(注:《弗洛依德论美文选》,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72页。),这不仅是对一门学科所作的必要的反省,在某种意义上似乎也可以看作是对当代美学应当走出心理学美学的一种提醒。

而进一步来看,这同样也意味着知识论美学的终结。审美实践虽然包含有知识论内涵,但并不因此而属于知识论的领地。因为虽然审美体验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但其对象是一种不具有实在性因而也就无所谓真假的对象。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那种因将扮演角色的演员与实际情形混为一谈而酿成悲剧的案例突出地表明,在审美领域内首先必须认可虚拟原则,接受“艺术从不要求将它当作事实”这一戒律。因此,能否暂时搁置对对象的真伪判断而仅仅关注于其所呈现的现象,对于审美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由此可以见到美学同科学的龃龉:如果说科学的对象是一种具有本原性的实在,那么美学的对象则是一种符号化的现象;对于审美主体来讲,对象已不再是一种原态的存在,而仅仅是这种存在的一个代替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曾经写道:“自然在它具有艺术的特征时才是美的,而艺术只有在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它并且通过自然的外表呈现出来时才能称之为美。”(注:转引自于斯曼《美学》,第136页。)所谓“意识到艺术是艺术”,也就是意识到艺术的非本态的符号性,它所具有的仅仅只是“自然的外表”。这种符号化过程同样也是自然美的存在方式。

美学的非知识论的特性就在于,人们可以对一种关联着原在事物的表达作出真与伪的甄别,而无法一视同仁地施之于一个符号;对于后者我们只能追究其是否有意义,而不能去审核它的真伪。因为知识之所以为知识便在于它是真实的,也就是说能够或者为经验事实或者为逻辑推论来予以验明。这是最终指向客体实在事物的“知识”与仅仅只是一种主体态度的“意见”的区别所在。以此来看,要求主要针对一种符号现象的美学为我们提供关于审美对象的种种知识,这是一种非分之想。美学与科学的分道扬镳也因此而在所难免。正如卡西尔所指出的:“自然科学教我们如何打破现象,以便将它们看作是经验;而文化学科则教我们去诠释符号,以便将其中隐藏的意义揭示出来。”(注: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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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现代美学崛起于人们对古典形而上美学的失望,为此人们才寄希望于美学的科学之路。用门罗的话说:“由于科学还没有对美学领域进行勘察,因此,美学领域中许多现代大批评家的思想最多还只停留在类似早期的希腊哲学家的水平上。”(注: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21页。)事情似乎已很清楚:人们曾期待美学能借助于科学来拥有某种知识性,既然美学做不到这一点,也就注定只能无所作为。

正是由于在这个问题上持有一种鲜明立场,当代分析学派一度格外引人注目。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曾提出,“关于哲学大多数命题并不是虚假的,而只是无意思的,因之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说它们荒唐无稽”。根据他的这一逻辑,美学便属于这类无稽之谈。因为它只是一种属于个人意见性的言说,这类言说因缺乏客观标准而无须费力争辩。比如:“要是你问问自己,一个孩子是如何学会说‘美的’和‘好的’等等,你就会发现,他只是简单地把它们当作感叹来学的。”(注:见刘小枫主编《人类困境中的审美精神》,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525页。)也就是说,关于美人们只是在陈述一种并不涉及实际事实的主观态度。艾耶尔说得更明确:“像‘美的’与‘丑的’同伦理学词汇一样,并非对事实的陈述,而只是表现某种感情和引起某种反应而已。从而,如在伦理学中一样,以为审美判断有客观有效性是没有意义的。”在他看来:“美学的蠢笨就在于企图去构造一个本来没有的题目,而事实也许是,根本就没有什么美学,而只有文学批评、音乐批评的原则。”(注: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14页。)

这项指控对于美学的严峻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事过境迁之后来看,其偏颇失当之处也已十分清楚。事实正在于审美判断要求有普遍性,当人们对某种现象作出诸如“这很美”这样的评价,其用意无疑是想赢得大家的赞同。这是审美趣味不同于一般生活口味之处,意味着审美活动具有认识内容。因为正如康德所说:“除认识之外,任何东西也不能传达给大家。”(注:见古留加《德国古典哲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4页。)而审美活动之所以能拥有认识性,则是由于主体的审美反应并非由对象直接引起,而是通过一种特殊的判断力作为中介。众所周知,对审美感受的这个“中间项”的揭示,是“康德的一个杰出发现”。他的先验设定是:在所有人身上这种判断力的主观条件都是相同的,“因为如果不是如此,人与人之间就无法交流他们的表象和认识”。

所以,美学因与知识论相排斥而导致同科学的决裂,并不威胁到其生存权利。关键在于弄清,除了形而上学与科学这两条道之外,美学是否还能开辟出一条别的突围之路。一门学科要求发展首先得清楚自己究竟能够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美学最深层的二难抉择困境似乎如下:既不能从形而上(即借助概念)、也不能从形而下(即借助纯经验)的角度将其聚结为一体”(注:阿多诺:《美学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77页。)。阿多诺的这番话对美学两千多年历程的得失,作了最简明扼要的概括。也早已有学者看出,当代美学的突围之路在于寻找一条中间道路。“沿着这条中间道路,美学可以力争在现象的本质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系统地控制自己的观察和思维”(注: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9页。)。但这究竟是一条怎样的路,长期以来一直未能有进一步的厘清。我们眼下或许也仍然无法使之尘埃落定,但至少可以尝试着去作出一些努力,为思想之舟的起程构筑起出发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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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方法论上看,经过了否定之否定后,当代美学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同哲学的关系。据说康德曾很自信地表示,他相信那些对形而上学感到失望的人“迟早都要回到形而上学那里去,就像要回到同他们吵过架的爱人那里去一样”。此话在某种意义上确有道理。但这并非是由于形而上学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是“人类理性的整个文化的最后完成”,而只是因为它是哲学思辨的基础:“如果对一个人的哲学思想穷根究底,最终可以把它归结为一系列基本的形而上学问题。”(注:泰勒:《形而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对美学而言更是如此。正如诗人瓦莱里所说:“美学最初是从哲学家的某种见解和爱好中产生的。”但这决非是一次简单的“寻根之旅”。对于当代美学,哲学不再是康德与黑格尔观念中的一个借助于某一普遍理念来包容和组织知识的理论体系,而仅仅只是一种开发心智洞悉意义的思维活动。

这意味着美学不再将“为世人提供关于美的种种知识”作为己任,而是通过对审美现象的探究来开启我们对世界的神秘一面的领悟能力,拥有一种能超越直观的现象事物的智慧。维特根斯坦曾明确地宣告:“哲学不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活动。”(注:转引自《哲学译丛》1990年第6期,“哲学的未来”。)美学其实也就是对我们自身的生命活动作出某种把握的哲学活动,因为审美现象的实质同样是一种精神品质。无论像“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样的格言诗,还是如“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这一类的所谓“朦胧诗”,它们在当代中国诗性文化里的生命力,都在于各自都拥有一些超越事实世界的精神存在,对这些东西的有效接受需要有一种以知识论的眼光来看已近乎无知的智慧的心性。美学便是开发、培育我们的这种心性,使我们能够走近并领悟人类生命中的智慧性存在的一种活动。毋庸讳言,美学的这一使命显得有些玄奥,但归根到底,玄奥方法的采用是由于存在着玄妙的存在。因为人类自开始文明历程以来便一直身处于两个世界之中:一个是创造了我们自身的自然世界,一个是由我们所创造的文化世界。前者是实在的物质世界,后者是相对抽象的意义世界。审美存在无疑属于意义的领域,对它的探究之所以需要借助哲学之力,仅仅是由于“哲学是一种活动,而不是科学”。虽然哲学也无愧于“科学女皇”的荣誉,但正如著名学者石里克所说的“科学女皇本身并不是科学”,对两者的区别他曾作过一个十分精彩的界定:“科学应定义为‘真理的追求’,而哲学应定义为‘意义的追求’。”(注:转引自《哲学译丛》1990年第6期,“哲学的未来”。)

所以,眼下已时不时地见到的那种将形而上美学的困境和当代美学的危机,一味地归咎于哲学对美学的影响,并将美学的突围之路设定为同哲学的决裂,这无疑是十分浅薄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学能够简单地同哲学重修旧好,而必须对之进行某种改造。概括地来讲,也就是取消知性在古典哲学里的那种支配地位,使思维从抽象唯理论的控制中摆脱出来。这里的关键在于更准确地把握概念在人类认识活动中的作用。盖格尔曾指出:“人们在美学的开端就首先必须面对一个矛盾:美学作为一门科学只能处理那些一般概念,但是人们却只有通过那直接的、非概念的体验才能理解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人们必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难道这个矛盾不会使作为一门科学的美学成为不可能的吗?”(注:盖格尔:《艺术的意味》,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现在看来,这个矛盾的确让美学难以跻身于科学的阵营,但它并没有妨碍美学作为一门揭示审美奥妙的学科的存在。因为我们的认识行为虽然不能排除抽象而进行,却完全可以脱离概念而展开。阿恩海姆曾以他在这个领域作出的杰出研究表明,“把抽象描述为同直接经验相脱离,不仅错误地解释了科学家和哲学家的实践,而且歪曲了艺术家的实践”(注:阿恩海姆《视觉思维》,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284页。)。而回顾世界哲学史我们还可以看到,擅长于理性思辨的古希腊人从未忘记直接经验是智慧的起点与归宿,用他们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心灵没有意象就永远不能思考。”

其实,在形而上学陷哲学于困境之际,对它的反思就已经开始了,俄国思想家别尔嘉耶夫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正如他所说:“黑格尔主义这个伟大骄傲哲学的破灭,同时就是抽象哲学的危机,唯理论的失败。”后来者应从中汲取的一大教训便是:“没有直接的直觉,哲学就会枯萎,变成寄生虫。”而要改变这一切我们就必须真正信任自己的感受。这不仅是因为“感受决不能同认识分开,认识也是在感受内部来实现的”,而且更在于“感受就是一切,一切就是感受”(注:别尔嘉耶夫:《自由的哲学》,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1—85页。)。不难发现,在此别氏并非只是一般地重申了感受的认识功能(这在鲍姆加登提出的“审美是一种低级认识”里就有),也不仅仅是将它提升为人类的一种基本认识形式(这在阿恩海姆将知觉思维分作“直觉认识”和“推论认识”两大类型中也已出现),而是把生命的感受活动确立为人类对世界的最高把握方式。这并非是说感受能在认识论领域里包打天下,而只是意味着它能让我们面对世界的最高存在也即“存在”本身。在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正如别氏所指出的,着眼于这二者的分离曾是一切古典哲学的前提,曾几何时,哲学家们把这种分离看作哲学反思的全部骄傲。也因此,“整个现代哲学危机的意义,就在于向存在和生动经验的回复,就在于克服主客体之间人为的和棘手的壁障”。其依据在于思维与存在的内在一体性,即都归属于人类的生命活动。

由此而进,当别尔嘉耶夫满怀激情地问道:“为什么不从血液循环,不从活物,不从先于一切理性分离的东西,不从有机思维、作为生命职能的思维,与自身存在根源联系在一起的思维,不从非理性化意识的直接原始材料开始进行抽象议论呢?”一种驻足于我们生命活动自身、以主体感受为核心的认识论也就正式出场了:它并非只是针对我们生命活动的一种认识,而是一种“作为生命行为的认识行为”(注:别尔嘉耶夫:《自由的哲学》,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7—102页。)。虽然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来自叔本华—尼采的生命哲学的某些渊源,但显然,只是在经过了别氏的创造性阐述与深入,这个哲学理路的精神才得到真正的确立和发扬光大。对这个学说之价值的全面评估暂且按下不表,其对于当代美学的意义无疑不容低估。因为虽然我们一方面必须确立起审美对象在审美活动中的牢固位置,但另一方面同时也得看到,这个对象并不具有能脱离我们而存在的自足性;它不仅是“为我们”而存在,而且也仅仅“通过我们”而存在,是我们的生命活动的有机组成。众所周知,当我们面对具体审美对象,所需要的是深入地感受其存在而不是一般地去认识其价值。这并不意味着审美活动排斥理性,而只是表明感受“大于”一般意义上以概念为手段的认识:后者只是抓住事物的抽象实质,而感受不仅能同样洞悉要害,而且还能凭借其丰富性而把握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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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代美学必须以作为一种具体现象的审美对象为认识的聚焦点,坚持“审美现象”与“审美对象”的“同一化”。这是从生命认识论出发为美学思辨的重新定位,也是使美学真正从“美”出发的一个开端。因为无论是形而上美学对作为审美现象的原型的“审美理念”的研究,还是科学主义美学对作为审美反应过程的“审美经验”的探讨,具体的审美现象一直处于一种缺席状态,实际的审美对象也因此而从未受到这些研究视野的真正关注。迄今来看,这无疑是导致传统美学最终走向穷途末路的一大原因。但从生命认识论出发的新美学,所强调的并非只是简单地回到审美对象,而且还要求我们扩大审美现象的疆域。这就得重新审视美学与艺术的关系。

众所周知,自从黑格尔美学逐渐崭露头角,将艺术品确定为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的观念,也随之而渐成气候。所不同的是,在大力张扬美的理念的古典时代,美学是以“艺术哲学”的名义出现;而在注重审美反应的经验论这儿,美学只是一门“艺术学”。虽只有一字之差,含义却大相径庭,也因此而形成了美学的古典与现代之分:前者探讨的是艺术中的普遍规律,后者关注的是具体的艺术品,因而事实上也就是关于个别作品的批评实践。不言而喻,如果说将艺术明确为美学的对象,这是人们为了弥补形而上美学失之空洞的弊端,那么把对具体作品的审美批评视为美学的主要功能,则是这种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因为事实正是如此:每一部作品的艺术价值正在于其独一无二性,这使得任何企图建立起判断艺术作品的种种固定法则的做法都属徒劳。因此,当一些艰难地寻找着现代美学的突围之路的美学家提出:“人们要想使美学研究取得进展,就必须小心地研究个别的艺术作品。”(注:安妮:《美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一种以针对个别作品的艺术批评活动来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美学的趋势,似乎已难以避免。

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问题不仅在于审美活动终究无法回避普遍性问题,而且还在于一旦我们将视点聚集于作品本身,充其量或者因侧重于主体对作品的接受活动而成为艺术鉴赏学,或者因关注作品的制作成就而成为艺术工艺学,二者必居其一。但无论归属何方,它们事实上都无法直面这样一个真正重要的问题:这部作品的价值究竟怎样?认为它伟大或拙劣的理由何在?因为艺术的价值既不取决于人们的欣赏方式与态度(怎么看),也不单纯取决于作者们的工艺技巧(怎么做),而是关联着我们的生存方式,体现着我们的生命追求。显然,在艺术品的“后面”存在着一个作为我们生命意义之依据的“存在”,那些杰作便是“关于存在”的一次成功的揭示。由此而构成了艺术的所谓真理性内容。阿多诺说得好:“归根到底,要体验艺术就等于承认其真理性内容并非是子虚乌有的东西”(注:阿多诺:《美学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页。)。这也是“意义”与“真理”的暧昧关系的表现:当意义由于其指向主体需求,而在其与以事实为本的真理之间“明修栈道”各奔东西,它又借助于对“存在”的瞄准而同真理“暗渡陈仓”。唯其如此,真正的艺术活动同日常生活里的游戏行为貌合而神离:一般的游戏仅仅只是娱乐,而在艺术的娱乐里却有着对存在的人文关怀。所以,游戏性娱乐只是轻松而已,而在艺术之“轻”里却有着意义之“重”:它能张扬我们的生命理想,激励我们通过创造性活动去拥有生活的意义。

篇2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世纪之交的中国正经历着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再一次定位。休闲美学则从人的生存价值、生存内蕴方面探讨人的健康积极的生命意义,赋予休闲娱乐以审美的特性,从而改变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但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休闲生活空间的拓展,加之西方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与传统中的某些不良休闲方式共同造成了休闲生活中的负面影响。它在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的同时,又使得人们日益陷入休闲时代的精神困境之中,即人的彻底的“异化”——平面化、单面化、物化。其表现是认为休闲就是单纯的享受,因而沉沦于感性的世界,一味追逐和贪图感性享乐,失去对艺术和人生的理性思考与深刻把握。人们在感官的极度满足中,心甘情愿地作了感性的奴隶,不知不觉地丧失了判断能力、思考能力和批判能力,休闲真实意义就被物欲横流的社会大环境歪曲掉了。因此,如何休闲便成了社会学者与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如果说康德在关于“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著名命题中,审美形式的“无目的性”与功利的“合目的性”只在不可究诘的“先验共通感”中得到统一的话,那么休闲与审美则在人的生命意义中实实在在地合为一体了:“无目的”,休闲活动只是形成了纯粹的娱乐消遣形式,而其以审美的意蕴带给人的身心愉悦和轻松闲适则体现出其“合目的性”,即把人的无意识活动提升到有意识的认识高度,在有意识的层面又获得了无意识的精神境界。换言之,人们在休闲活动中,并未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或想要怎么样;但一旦进入一系列的休闲活动中,一种健康的积极的休闲心态往往又给予人快适,让人获得生命的真实感、自由自在感,这就是休闲美学中审美形式下的休闲。问题是在休闲美学中如何将休闲活动融入到审美感知中去,使其合目的性得以彰显。作为一种知觉感应,审美感知的最初形式包含着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即对事物的外部形式的感触和人在不同场合中的情绪体验。李泽厚先生认为,我们不妨“让感觉本身充分地享受形式方面的这些东西,并把主观方面的各种心理因素如感情、想象、意念、愿望、期待等等,自觉或不自觉地投入其中。”〔1〕游历名山大川之际,听松涛阵阵,观野鹤散步,赏云海雾天,养人之“浩然之气”;深谷丛山,古木浓荫,给人一种幽深、恬静、清新的环境气氛;当我们处在蝉噪树阴、鸟鸣深壑、树静山幽的境地,会顿觉神志清爽;这就是一种审美感知。这种感知既是对自然现象的审美特征和价值的反映,也是我们的感受的能动性和自由的表现。而且当一定的主观感受成为体悟美的多样性的一种能力、兴趣和需要后,其必然作用于新的审美活动,产生更高层次的审美效果。可以想象得到,对触及我们感官的外部事物缺乏了激情,是不可“自觉或不自觉”地真正领悟到风景的秀丽,更不用谈休闲的积极意义了。

因此,休闲活动实际上是一种体验生活的活动,在这个活动过程中,要求休闲者对事物的审美感知具备健康的心理、正确的认识。休闲美学所倡导的,是要让休闲生活从无目的的形式渗透到合目的的生命体验中去,使其体现出高尚的、积极的审美价值,激扬人类生命活动的更高层次的价值和意义。

黑格尔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2〕休闲本身就带有无历利性,而休闲美学是使人在无功利的审美活动中赢得生命的更新和发展。在人的生命活动过程中,追求自由是人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必备的条件,它肯定了人生存的本质。休闲的特征就在于摆脱束缚的限制而获得解放。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地按人的意志行事,是人所幻想和追求的。社会的进步同时意味着人能从自然中获得更多闲暇时间和的自由,并且有更充分的条件发展自己的个性,实现自我价值。因而审美总是自由的,正如高尔泰先生将美定义为“自由的象征”。但是在今天,在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日趋现代化的进程中,人的全面发展却被逐渐遏制,出现了马尔库塞提出的“单维人”的危险;人类的生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对人的自由自觉的有意识有意志的本性的肯定,而是一种否定。在劳动中,人没有幸福感,他不是自由自在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反而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折磨受到摧残。所以,历史迫切的要求从人的生存空间开拓出一条借以健康发展的道路。休闲的审美价值就是一种倡导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将人从技术理性时代的压抑中解放出来,获得个体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如果我们在休闲阅读时,赋诗集邮,遨游书海,养成对知识的热爱,感受文化的熏陶;在休闲娱乐中,琴棋书画,唱歌跳舞,形成一种乐观向上的心境,那么,从审美的视角来说,这样的休闲活动则可能由之进入超世俗超功利的自由自在的精神状态,由此而获得身心的怡然和升华。

休闲美学的实践首先需要休闲者具有休闲审美的资禀与休闲的审美视角。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休闲者必须要有健全的审美感官,因为它可以感触到美的感性形式。以休闲活动的整个过程来看,这仅仅是休闲者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审美感官,指的是人能够参与审美活动的生理器官。审美活动中的对象化包括了人的实践的对象化和意识的对象化两种形式。存在于审美领域的意识对象化更为普遍,因为它直接参与了审美活动,而于审美活动中进行艺术作品创作的仅是少数人,大多数人则是审美欣赏者。那么,审美感官不健全的审美欣赏者他们不可能把相关领域的审美客体转化为审美对象,审美活动就不能激发出美感,无美感可言。

其二,休闲者还得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与思想内涵,这直接关系到休闲者的审美心胸问题。审美心胸是一种空明澄澈的胸怀,它来源于涤除心灵在日常生活中充斥的感念与知性观念,用庄子的话说就是“坐忘”,忘掉了礼乐、仁义才能同于大通;用陆九渊的话说就是“剥落”,剥落得一番就是一番清明。孔子的“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就是人在自然景观的欣赏中显现出来的审美心胸。虽然它含有一层“比德”的深意,但更包含着欣赏者的思想意识形态。“知者”、“仁者”与“山”、“水”的观照恰恰形成了人与自然的相通,没有思想内涵的人何尝有如此之境界呢?由此,只有审美心胸是积极的、乐观向上的,才能有助于心灵的净化,达到休闲的更高层面。

其三,休闲者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基础上,应拥有高尚的审美理想,这是休闲活动的最高境界。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说,“看来只有一个人类的终级价值,一个所有人都追求的遥远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使人的潜能现实化,也就是说,使这个人成为有完美人性的成为这个人能够成为的一切。”〔3〕审美理想就是这个遥远目标的具体呈现,人类的实践活动总是力图依据现实条件使这些潜能成为现实。理想总是潜在地导引人们体验瞬间的“现在”,使其得到诗意的呈现;同理,审美理想也就导引着人的审美体验。审美活动中,不仅存在理想的潜在引导,而且有理想的直接体现,它营造出一个被称为“第二自然”的乌托邦。尽管乌托邦不能直接改变人现实生存的缺陷,但能给人以精神寄托,并且指引人改造现实的方向。休闲美学的审美理想,勿庸置疑地为人的生存现状开辟了一条走向完美的康庄大道。这个目标虽然遥远,在人的终级关怀中,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使人感发出心中的理想,摆脱了尘封,保持着鲜活。

休闲美学的旨归是通过审美的方式来揭示出休闲蕴涵的人本意义和人的生命价值,赋予休闲真正的含义,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的休闲活动中践行其趋于完美的生命实践。

综上所述,在审美视角下的休闲活动将休闲升华到审美的层面,通过休闲娱乐使人们的感性把握能力与理性思考得到滋养和陶冶,使人们形成对生活的正确的审美态度,从而体现出休闲的审美价值并提升人们对休闲生活的审美理想和审美观念并规范着人们自身的行为方式。它支撑和守护着人类的精神生活的家园,促进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样的休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休闲。这也正是休闲美学所追求的和应当达到的目的,体现了人在物质满足的同时对生活质量和精神生活的不懈追求。参考文献:

篇3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这两方面都有精当而深刻的论述,尤其对消极修辞的论述,不仅论及文章技巧,而且深入到心理活动和思维规律与语言生成关系的层面,不仅当时直至今天也仍有重要指导意义。

汉字以建筑式方形结构为独立个体单位,一个个体单位为一个音节,音节又多具备阴阳上去不同调值,这种特点,为汉语语音修辞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语音修辞方面,刘勰没有沿习名人沈约的“八病说”,而着重提出了“飞沉”问题、“双声叠韵”问题。

在《神思》中,刘勰就提出了“寻声律而定墨”的主张,在《声律》中又说:“凡声有飞沉,响有双叠。双声隔字而每舛,叠韵杂句而必睽;沉则响发而断,飞则声飏不还。”意思是字调有阴阳清浊平声仄声之分,词之声韵之中有双声叠韵之别。(当时平仄之说,故以飞沉言之。此前借用音乐术语宫商角徵羽指称声调高低。《文镜秘府论》讲到调声三术:指出宫商是平声,徵是上声,羽是去声,角是入声,上去入是仄声。此处飞指阴清,平声;沉指阳浊,仄声)阴阳清浊之字,应平仄穿插交替,若连用仄声,就有声气沉沉欲断之觉,若连用平声,又有声气升飏飘飘不降之感。(如曹植《美女篇》:罗衣何飘飘,轻裾随风还,潘岳《悼亡诗》:望庐思其人,入室想所历)而双声叠韵之词,必须连用,若两词之间插入他字,或将一词分用于相邻两句,则会造成“吃文”——拗口的毛病。这确为卓见,诸多绕口令不都是故意运用这种穿插而造成“必睽”之“吃文”嘛。一旦产生了这种毛病,则须“左碍而寻右,末滞而讨前”,“则声转于吻,玲玲如振玉,辞靡于耳,累累如贯珠矣。”刘勰认为,作韵易而选和难——异音相从谓之和——平仄声调配合得当叫和谐,同声相应谓之韵——相应位置上同韵字遥相呼应叫押韵。足见刘勰不但非常重视而且准确把握了汉字汉语的语音特点,对语音修辞在理论上作出了可贵贡献。如何用韵,《章句》有论:“若乃改韵从调,所以节文辞气,……然两韵辄易,则声韵微躁,百句不迁,则唇吻告劳妙才激扬,虽触思利贞,曷若折之中和,庶保无咎。”折中的主张,是符合声韵运用美学的。

在语汇修辞方面,刘勰提倡慎重遴选词语。

《指瑕》凡举用词四疵,皆碍美文。——陈思之文,群才之俊也,而《武帝诔》云:‘尊灵永蛰’;《明帝颂》云:‘圣体浮轻’,浮轻有似于蝴蝶,永蛰颇疑于昆虫,施之尊极,岂有当乎!——以指称微小虫豸之词而施于尊长,确属搭配对象失误。

潘岳为才,善于哀文,然悲内兄,则云感口泽,伤幼子,则云心如疑。礼文在尊极,而施之下流,辞虽足哀,义斯替矣。——感口泽只能用来唁念辞世的母亲,心如疑只能用来悲悼故去的父亲,——潘岳用其哀挽同辈和小辈,分属词义运用错误、搭配对象错误,又是感彩分配失当。

所举另两种瑕疵,有左思反对孝道的思想错误和崔瑗把虞舜误比不出名的李公,虽属思想和比类之误,然毕竟要通过遣辞用语表现出来,归为语汇修辞亦非不当。

语汇修辞中,还涉及用字,刘勰在《炼字》提出用字“四要则”:……是以缀字属篇,必须拣择:一避诡异,二省联边,三权重出,四调单复。诡异,生辟险怪之字,如忷呶;联边,相同偏旁之字,如峥嵘;重出,同字相犯即同一个字在句中重复使用;单复,字形肥瘠笔画多寡。——仔细想来,均有道理:读文时遇诡异之字,犹赤足行于怪石每现之途,必耗神费力坏心绪;联边相集,如寄寓客家牢守寒窗空寂寞,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之类,也会呆板乏目;重出之弊,字之音形无不单调乏味;字形肥瘠笔画多寡如若不加调配,则会或失之于纤疏,或失之于垒重。无怪刘勰叹曰:故善为文者,富于万篇,贫于一字,一字非少,相避为难也。

语法修辞部分,刘勰在《章句》中提出了要按内容安排章句和按情韵安排章句的主张。按内容,要“控引情理,送迎际会”即根据表达的情理,有时枝蔓扶疏旁征博引,有时紧扣题旨不蔓不枝;据情韵,则“若夫章句无常,而字有枚数,四字密而不促,六字裕而非缓,或变之以三五,盖应机之权节也。”刘勰主张,句式的选择上,用长用短,或长短穿插,整散结合,完全要符合情韵需要,情韵急,少音节短词句,情韵缓,可用舒曼之长句,情韵起伏跌宕,则可长短并用整散结合,以收荡气回肠之效。

刘勰修辞美学最为璀璨的部分,在篇章修辞。

重涵养,立风格。《体性》之体,文章体貌,《体性》之性,人之性情,《体性》即论文章风格和作者个性的关系。文有“八风之议”即穷列文章八种风格——一曰典雅、二曰远奥、三曰精约、四曰显附、五曰繁缛、六曰壮丽、七曰新奇、八曰轻靡。又据不同标准分为四组:思想内容——雅与奇反,情理义蕴——奥与显殊,题材表达——繁与约舛,体象气韵——壮与轻乖。凡为文者,均望尽快形成自己独特风格,刘勰指出文章风格和作者涵养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而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然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性情所烁,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有矣。故辞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各师成心,其异如面。”由是观之,文如其人,理应不错。作者的内心情理外化为语言文章,作者的才学、气质、性情、习惯所陶染而成的个性,必然盈溢为文章风格。因此,要熔铸自己独特文风,必须注重修养才学,涵性怡情完善个性品质。无怪刘勰在《神思》中提倡“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疏瀹五脏,澡雪精神;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也只有如是,才有助于文章风格的形成。

文章有风格,更有风骨,才煽情动人,辞采焕然。什么是风骨呢?“《诗》总六义,风冠其首,斯乃化感之本源,志气之符契也。是以怊(cho悲愤)怅述情,必始乎风,沉吟铺辞,莫先于骨。故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简言之,风就是充盈于作品中的情志和才气,是感化的根本力量。骨则是切中肯綮、言简意赅、恰如其分、流畅和谐的语言。风骨指向了感人才情和生动语言的修辞美学。要使文章含风树骨,则须“练于骨者,析辞必精,深乎风者,述情必显。”刘勰还进一步指出有无风骨对文章的不同效果:“捶字坚而难移,结响凝而不滞,此风骨之力也。若瘠义肥辞,繁杂失统,则无骨之徵也。思不环周,索莫乏气,则无风之验也。相如赋仙,(作《大人赋》)气号凌云,蔚为辞宗,乃其风力遒也。”如是观之,白居易“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之论,与刘勰风骨之议,均为至言也!感人的才情和生动的语言固然重要,但一定要为情而造文,而不要为文而造情。要写真情实话,不要假意虚言。“夫铅黛所以饰容,而盼倩生于淑姿;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刘勰之论,对匡正无病、言不由衷、矫柔造作、空假俗媚之流,不啻当头棒喝警钟长鸣。

重熔裁,明隐秀。文章长短、内容详略、语意显隐、精警庸凡,亦为文之必虑。《熔裁》指出:“规范本体谓之熔,剪裁浮辞谓之裁。裁则芜秽不生,熔则纲领昭畅。”简言之,熔是炼意,提炼中心,裁是炼辞,锤炼语言。因为“凡思绪初发,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所以,刘勰提出了“三准论”——“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赊于终,则撮辞以举要。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献:可,替:否。即根据需要调节文字),绳墨以外,美材既斫,故能首尾圆合,条贯统序。若术不素定,而委心逐辞,异端丛至,骈赘必多。故三准既定,次讨字句。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三准论”提出了写好文章的三步曲、三准则:首先根据情理确定文章体裁;其次分析素材遴选典型题材;再次简言要义提纲挈领。然后加工润色,处理详略,条贯首尾,敲定全文。

语意显隐、精警庸凡,义涉隐秀。《隐秀》云:“夫心之动远矣,文情之变深矣,源奥而派生,根盛而颖峻,是以文之英蕤,有秀有隐。隐也者,文外之重(chng)旨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斯乃旧章之懿绩,才情之嘉会也。”今日言之,隐即弦外余音,秀即篇中警语。文章浅白直露固无余香满口,通篇俗语庸言亦难振聋发聩。文有余音,犹“石韫玉而山辉,水怀珠而川润”;篇纳秀语,似月依日而夜明,树沾春而林翠。

文章秀句,或自出锦心,或得益援引。《事类》认为:无论“引古事而莫取旧辞”的化用暗引,也无论“取旧辞万分之一”的择要精引,还无论“颇酌诗书传记”的综采博引,只要是为“以其据事类义,援古证今”,则无可指责。而《指瑕》认为:“若掠人美辞,以为己力”,则“宝玉大弓,终飞其有。全写则揭箧,傍采则探囊。然世远者太轻,同时者为尤矣。”由是观之,刘勰并非反对引用,而是反对抄袭。引用乃明借,旨在助己之文,抄袭是明抄,旨在当己之章。全抄无异开箱抢劫,小抄亦如掏腰绺窃,抄袭前代的贼味稍轻,同代相窃则堪堪致罪了。

透过鉴赏论的有关内容,也可看出刘勰篇章修辞的观点。他在《知音》中指出鉴赏作品要从两大方面六项内容入手,提出了“六观说”——是以将阅文情,先标六观:一观位体(即体裁情志),二观置辞(即铺饰辞采),三观通变(即通古变今适应时代)四观奇正(即语言态势是雅正通畅还是奇诡怪诞),五观事义(即据事类义,指典型题材)六观宫商(即调声协律,安排语调辞气)。斯术既形,则优劣见矣。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以上六观,位体、通变、事义属于作品内容,置辞、奇正、宫商属于作品形式。从上论看出,只有从内容到形式作通盘考虑,这六个方面都熨烫妥帖恰到好处,才可以使文章“譬春台之熙众人,乐饵之止过客”。

在积极修辞即辞格的运用方面,刘勰也予以了诸多观照。《丽辞》专讲对偶,将对偶分成相容的两组四种——以内容分,言对、事对为一组;以意义分,正对、反对为一组。言对事对各有反正,两组互相包容。在具体运用方面,刘勰指出“碌碌丽辞,则昏睡耳目。必使理圆事密,联璧其章。迭用奇偶,节以杂佩,乃其贵耳。”

刘勰生活在殊重骈俪的时代,本人又对其青眼有加,一部洋洋大观的《文心雕龙》,通体骈俪为文,足证其爱。故所倡之法,可谓独得神髓,深谙三昧——骈散间出,方显错综之美,长短杂用,乃有灵动之活。

《夸饰》专讲夸张。刘勰没有像今天这样从形式上将夸张分为扩大式、缩小式、串前式等加以研究,而是抓住夸张得是否合乎事义情理这一关键,将夸张分为两类并指出其不同效果:“然饰穷其要,则心声蜂起,夸过其理,则名实两乖。”——如果夸张得合情理得神髓,就会引起强烈共鸣,反之,就会违背事实不合情理。

今天,我们如果面对这样的夸张——“麦秸粗粗像大缸,麦芒尖尖到天上。一片麦壳一片瓦,一粒麦子三天粮。秸当柱,芒当梁,麦壳当瓦盖楼房,楼房顶上写大字,社会主义大天堂。”“玉米稻子密又浓,遮天盖地不透风。就是卫星掉下来,也要弹回半空中。”——谁能不深切地感到刘勰所论,切中要害而又至关重要呢!

篇4

所谓“实体论思维”,实际上是西方哲学传统中带有普遍性的一种思维方式。实体,按照传统哲学的定义,就是一种仅依赖自身而不依赖他物而存在的东西。实体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他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无限多实体组成的世界,这些实体作为不同属性的载体彼此独立存在。笛卡尔也提出了自己的实体说,他认为世界万物的本原是两个,即心灵和物体。心灵是精神实体,物体是物质实体,这两者彼此独立互不依赖。同时,笛卡尔还认为人的肉体和精神是互相分离的,肉体必须附着于“理智性实体”才能存在。斯宾诺莎对实体也有过论述。他反对笛卡尔的二元论,认为实体只有一个,那就是独立存在的唯一的自然界。在他看来,实体是万物的始基,它独立存在,非别物所产生,宇宙间除了实体及其特殊状态以外不能有别的东西。

当然,实体论主要是指一种思维方式,并不仅限于提出过实体范畴的理论。早在柏拉图那里,实体论思维就已经形成了。柏拉图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实体这一范畴,但是他提出了理念论,认为理念就是事物的最终原因。柏拉图所说的理念在他的逻辑体系中就是一个独立自足的实体性思维抽象物。这也是一种实体论。

实体论在西方思想史上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在近代以前的思想家那里,实体还仅仅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存在,并且往往带有自然物质观或神学色彩。到了近代,随着三体意识的觉醒,实体的内涵开始从外在的自然抽象物或神学抽象物渐渐演变为主体性抽象物。比如,黑格尔曾经明确提出应该把实体理解为主体,这是早期的实体概念与近代主体概念的结合。由于黑格尔同时也把实体理解为理念的自身运动,所以他的主体也成了理性意义上的主体。在黑格尔之后,随着现代人本主义的崛起,这种理性实体论渐渐被非理性实体论所代替。如叔本华认为,世界的本体是意志。意志在此实际上就是一个被实体化的非理性“存在物”。

实体论的产生和发展虽然开辟了传统哲学的新方向,但是它也造成了许多思维上的误区。首先,由于实体在逻辑上是一种自为自足的抽象存在,所以实体论思维往往是主客二分的。因为在实体论思维中,主体往往被视为一种实体,客体也往往被视为一种实体,主客之间的统一性关联必然因此被割裂开来。近代哲学的二元论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与此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的。同时,也正由于此,人们对自然与人的关系的认识就常常陷于无法调和的矛盾中:过于强调自然的独立性,容易导致机械决定论,从而遮蔽人的主观能动性;而过于强调主体的独立性,则又容易使主体的地位被无限拔高,导致主体意识扩张性危机。

其次,实体论思维在理论上往往是形式化的。随着思维对象被作为某种实体性存在物,它也产生了与之互相匹配的逻辑方式——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也是一种实体性逻辑。比如矛盾律、排中律,它们反映的往往是实体性对象或概念之间知性的、直观的联系。由于形式逻辑在前提中默认了概念、命题与实在现象之间的对应关系,所以,它在自然科学中往往是有效的,但在哲学思维中却有一定的效用限度。因为在哲学理论中,许多概念的所指并不是一个实在对象,而是一个思维的抽象,比如像“规律”、“至善”、“意志”等等,他们并不像“桌子”、“石头”等实指性概念那样在现实中可以有一个独立的对象。当人们把这样一些虚指性的概念范畴直接运用于形式逻辑时,就容易不自觉地割裂了概念与现实的关系,使概念与概念的连接成为空洞的实体性形式,从而也使得判断与命题不能真正反映现实事物之间的感性关联。

再次,实体论思维往往是认识论的。由于实体论思维惯于把要研究的事物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来考察,这样它就在思维的前提中已经先行把自我(人)独立出来,从而也就把要研究的事物作为一个已然的独立存在物(实体)来认识。由此它也就先行地陷入到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框架中去了。理论反思中的对象并不完全等同于客观实在,更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认识对象,如果不能自觉意识到这一区别,就会由于限于主客二分的自然主义思维而割断了二者最为原始的统一性。此外,理论思维中的形式逻辑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这种认识论倾向。由于形式逻辑在大多数情况下表达的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直接联系,命题、推理和判断构成了它的主要形式,相应的也就形成了一种知识性的结论,它指的就是概念之间的知识性关系。但是,知识性研究并不能完全穷尽理论思维本身的目的。因为思想理论在更多的时候不是去认识客体获取知识,而是从人与世界原初性的生存关联中澄明生存的价值和意义。

由实体论思维的以上几个特点可见,实体论思维具有自己的逻辑边界,在理论研究中,一旦忽视了这一边界,很容易会造成认识的失误。中国当代美学的西学渊源决定了它的许多问题和误区也正是由此造成的。这一点在传统实践论美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实体论思维在传统实践论美学中的表现形式

(1)理论的实体化

实体论思维在形式上首先表现为理论的实体化,它包括范畴的实体化、命题的实体化。对于这种现象,近年来我国美学界也有所反思。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美”是主客之间的关系性范畴,而不是一个实体性范畴;美学研究也应当从关注实体范畴转向关系范畴的研究。但是,从美学界整体的研究现状来看,这种反思还远远不够。比如,在传统实践论美学中,“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是两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范畴,人们现在也经常用它们来解释审美现象的内在机制。但是,在许多人的理论表述中,好象规律在客体对象这一边,目的在主体人这一边,两者的统一就是双方的结合。这种理解显然把目的与规律看作是两个独立的实体性存在了。虽然人们也在言说两者的统一,其实却已经把它们在更为原始意义上的统一性割裂了。事实上,人的审美心理结构本身就表现为具有规律性的形式,因此规律性就已内蕴于由这一心理结构所形成的目的当中,两者并不仅仅是一主一客的关系,也不存在一个明显的分而又合的情况。

当多个这样被实体化的范畴被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必然会导致某些理论命题甚至整个理论体系的实体化。比如,传统实践论美学往往用“自然的人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等理论命题来规定美的“本质”,但在这一规定之后,却仿佛再也没有能力对此作出更深入的说明了。由此我们不能不说,传统实践论美学在某些方面已达到了它的逻辑边界,在这一边界之内,它已无力对人和自然之间的感性的、历史的联系作出更为详细的考察了。问题的实质正在于,“自然的人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等命题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当成了一种可以被随意填充的实体性框架,它们可以被用来解释任何审美现象,但是往往正因为此,这些命题也就在某种程度上被形式化了。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讲,美感的形成是实践中的受动感被人的心理调节机制协调后的结果。而这一点在上述几个理论命题中是很难解读出来的。我们看到,对美的认识在此并没有被还原到一种真实的具体,反而愈加坠入了一种抽象。当所有审美现象都被塞进这一实体性框架的时候,自然与人之间丰富的感性关联也就在某种程度上被简化了。

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我们的理论是否引用了马克思的“自然人化”等等哲学术语,而在于如何理解这些术语才能保证它们最为原始的意义。当我们的理论家在毫无节制地使用这些术语时,有很多人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要对其理论前提进行必要的澄明。这一前提就是,人与世界的原初性关联并不是概念的,逻辑的,而是前概念和前逻辑的。换言之,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理论的、认识的,而是实践的、生存的。一旦某种概念和命题被当成可以到处套用的实体性框架,那么概念和命题的这种原始性前提便极有可能被遮蔽。传统实践论美学中的许多基本命题正是在没有进行内涵的彻底清理的条件下被保留下来的。

(2)实践的实体化

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摆正了逻辑思维与实践的关系,从而也颠覆了传统实体论思维方式。然而,在我们过去的美学研究中,实践这一范畴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充分完整的理解。许多美学工作者对实践的理解并没有完全摆脱实体论思维的痕迹。此种现象也仍然存在于当前的美学理论中。

关于传统实践论美学对实践的规定,可以追溯到李泽厚先生曾经对此所做的阐释。在他看来,实践也就是自然的人化,它是一种“物质性的客观现实活动”。(注:李泽厚:《美学三书》,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78页。)在这一活动中,人类“依照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主观的需要”。(注:李泽厚:《美学三书》,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79页。)

在此,李泽厚先生对实践的认识存在两点误区:第一,由于他对实践仅仅从物质性上来规定,人的感性的、非理性活动在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并没有充分彰显出来。当然,人的实践也就是一种客观性的物质活动,但是,这种物质性决不是自然实体意义上的物质性,而是内涵着人的感性活动的物质性。所以,实践,就其存在而言,虽然是一种客观性的物质活动,但它却并非实体性的物质性活动,而是包含着人的情感和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在内的整体性的生存活动。因此,仅就本体论的意义而言,与实践连为一体的人的情感和意志等因素往往处于更为始基的层面上。人的实践活动更多的是由情感和意志作为先导来促成的。这一点,传统实践论美学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尽管李泽厚先生也一直都在强调感性,但由于实践在此更多地成了单一的物质性活动,实践也就被不同程度的实体化了,感性的本体论内涵也由此并没有被完全突显出来。

第二,李泽厚先生在表述规律的客观性时认为,规律是属于客观对象“本身”(注:李泽厚:《美学三书》,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78页。)的,人的实践活动只不过是将其发现出来并按照它来改造世界。可以看出,在这一认识前提中,李泽厚先生已经预设了一个外在于人的所谓“纯粹客观”的规律。严格说来,这种纯粹的客观性已经成了一种被实体化了的抽象性。

如果我们从人的、实践的感性活动来思考自然,那么,除了原始意义上的自然物及其规律之外,人化自然并不是完全外在于人的纯粹客观的东西,它只能存在于主客统一的实践过程中,而且是不断生成着的。所以,从实践论的意义上来说,在人类社会内部并不存在一个脱离了人的目的的、纯粹的客观世界,因而,相对于人化自然而言,也并不存在着一个纯粹客观的规律在等着人去认识。规律本是内在于主客统一的生成性过程中的,它并不是仅仅属于客观对象“本身”的实体性存在物。人的需要和目的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内在于这一规律中的。当李泽厚先生认为客观世界“本身”存在着一个“客观的规律”,而人只不过把它发现出来并按照它去行动的时候,他只是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把“规律”不自觉地当成了一种认识对象,一种外在于人的实体性存在物,这样一来,人与客观世界的原初性关联也就被潜在的认识论思维所切断了,实践的本体论意义也由于认识论视角的限制而无法完全彰显出来。由此,传统实践论美学向旧的实体论思维方式的退回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3)人的实体化

在传统实践论美学中,随着客观世界与客观规律被隐在地当成两种实体性存在物,自然的人被实体化也就是不可避免的命运了。因为,一旦把客观规律当成了某种外在于人的纯粹的客观存在,那么人与世界之间的原始性关联也就被割裂了,人也相应地成了一个被封闭起来的“实体”。这里也首先涉及到是对“自然的人化”这一重要命题中的“人”的理解。

传统实践论美学在用“自然人化”说解释美的成因时,它更多地将视线转向了人对自然的能动的对象性,而对于人的受动性却往往视而不见。这就是说,传统美学理论往往把人仅仅看作只具有能动性而不包含受动性的一个实体性存在了。比如,李泽厚先生认为:“要真正由现实事物来考察美、把握美的本质,就必须从现实(现实事物)与实践(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中,由实践(生活斗争)对现实的能动作用中来考察和把握,才能发现美(包括自然美)的存在的秘密”。(注: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第1版,第144页。)很明显,他在此把美完全看成了人的“能动性”的一种表现。从思想渊源来看,这种只强调能动性的主体观是和近代哲学中的实体论主体观一脉相承的。西方近代哲学的肇始者笛卡尔就曾经把主体“我”看作一个实体,由于这种实体性主体具有完全自足的独立性,所以它必然具有一种自足的能动性。一切只有经过“我思”的绝对能动性才能取得认识上的合法性。黑格尔也曾经提出“实体就是主体”这一命题,并将主体理解为外化自身同时又返回自身的活动。这种“外化”在黑格尔那里正是以一种无所不在的能动性表现出来的。而这种能动性就是实体在传统形而上学中所固有的特征。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费尔巴哈才在批判黑格尔的基础上补充道:“自我是有形体的,这只是等于说:自我不仅是某种能动的东西,而且也是受动的东西。”(注: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版,第91页。)当然,费尔巴哈的主体观由于仅仅局限于一种表面的直观,所以他仍然没有为主体概念奠定起真正的存在论基础。真正把这一基础建立起来的是马克思。马克思曾经继承了费尔巴哈的这一思想,但是对其进行了实践论的改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即现实的,这是说,它是感觉的对象,是感性的对象,从而在自身之外有感性的对象,有自己的感性对象。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是说它是受动的。”(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107页。)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说的“对象化”并不只是能动性的对象化,而且还是受动性的对象化。人的“这些器官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的实现(因此,正像人的本质规定和活动是多种多样的一样,人的现实也是多种多样的),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因为按人的方式来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享受。”(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85页。)脱离了受动性,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只能被实体化为一个抽象的“物”,因而真正的感性也就根本不能生成。

马克思的对象化理论正是对传统实体性主体观的一次彻底瓦解。但是,受传统实践论美学中的实体论思维方式的影响,我国美学界至今仍然有不少人误读了马克思的对象化思想,以至于把美完全当成了人类证实自己能动性的象征。许多人在无意识中就把“自然的人化”当成了仅具有能动性的“人化”。此种缺少了受动性的“人化”实际上是把人看成了一个仅仅向外无限扩张的“实体”。这种“实体”对于外部自然而言必然是封闭的,由此,人与自然之间双向回环的进化过程则完全被阻断了,人已经被贬低为一种缺乏生命的实体之物。海德格尔指出:“人之本质的高贵并不在于:人是实存者的实体而成为存在者的‘主体’,以便作为存在的统治者让存在者之存在状态(Seiendsein)消融在那种被过于聒噪地赞扬了的‘客体性’中。”(注:海德格尔:《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版,第388页。)所以,只有打破那个能动性的、单一的实体性主体,将其与受动性联系起来,我们才有可能更加完整地破解审美之谜。

(4)历史的实体化

感性受动性的存在是人的历史性的一个重要前提。一个实体性的东西由于它抽象的独立自足性是不具有历史性的。一旦传统实践论美学把人理解为一个仅具有能动性的实体性主体,它也就在某种程度上把人的历史性也拔除了。同时,受实体论思维方式的影响,传统实践论美学在考察历史时,往往把历史当作一个已然的对象来认识,而对历史与人的原初性的生存论关联却往往疏于前提性的澄清,由此也造成了人与历史的疏离。因为历史永远是人与对象世界相互作用的历史,历史就在人的生存活动中展开,人在任何时候本身就已经寓于历史中了。如果把历史仅仅当作实体性的对象来看,那么也就等于把历史置于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一样的地位了,历史与人的生存论意义上的原初性关联也就在不知不觉中跟着丧失殆尽了。

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传统实践论美学中,历史与人之间的生存论关联便一直被对象性的实体性关联所笼罩着。在这里,衡量历史的尺度不是人的整体的生存境遇,而是某种外在的生产力,一般的实践活动。比如,李泽厚先生就曾经认为,“因为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越来越广阔、深入,使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和产品成果不断发展扩大,在不同的时代,形成不同的社会美的标准、尺度和面貌。农夫欣赏自己在后园里种的蔬菜(朱光潜《文艺心理学》的著名例子),今天我们欣赏规模巨大的工程”(注:李泽厚:《美学三书》,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87页。)但是,我们这里要问的是,农夫欣赏蔬菜与我们欣赏巨大工程这两种审美之间的不同,是否仅仅就在于两个时代的实践活动和产品成果的不同呢?这种不同又该如何来定性呢?显然,仅仅笼统地指出不同时代实践活动的差异性,不仅不足以彰显审美的历史性,反而还会使这种历史性变得更加模糊不清。

在马克思那里,评价历史的标准并不单在于外在的生产力或一般的实践活动,它是和人的感性生存始终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感性关联的历史性变化不是量的延续,而是伴随着质的飞跃。小农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关系不同于现代工业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因而处于这两种条件下的审美内涵也不同。马克思就曾经指出,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所有社会形式中,自然关系还是占优势的。在资本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则占支配地位。这种区别会决定人们的感性心理的不同。从根本上来说,人类现代审美心理的形成取决于现代工业,而不取决于传统农业,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那样,“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如果心理学还没有打开这本书即历史的这个恰恰最容易感知的、最容易理解的部分,那么这种心理学就不能成为内容确实丰富的和真正的科学。……工业是自然界对人,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版,第89页。)

但是,传统实践论美学在对美的历史尺度进行阐释的过程中,不仅很少对农业文明下的审美现象和工业文明下的审美现象作出本质的分别,而且也很少对工业下的审美现象与私有制的关系作出必要的考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抹煞了美学的历史性品格。在此情况下,由于用来衡量审美现象的历史尺度仅仅是一种抽象了的生产力,一种均质化的实践活动,历史也因此蜕变为一个实体性的历史。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正在于,传统实践论美学始终没有彻底地将历史作为人的生存的一个内在维度来考察,以至于历史成了某种外在于人的对象性的东西(实体)。在此,人与审美对象之间的历史性关联并没有被凸显出来。

篇5

一、影响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因素

景观视觉美学是指景观视觉的美学价值对人的影响。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目的是针对开发活动对景观可能造成的美学影响程度做出预测,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景观的视觉美学评价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的有时间因素、空间因素和主体因素。

不同的观赏位置对景观的审美评价是不同的,因为景观是立体存在于三维空间的实物。观赏距离将景观分为近景、中景、远景。近景是靠近观景点所看到的景物,或按人的尺度,人的视野所看到的景物,如建筑立面的局部(细部)景观。中景是离观景点较远的位置所看到的景物,是一种比较客观的观赏方式。远景是远离观景点所看到的景物,在大视野内观赏到的景物及它周围的环境。观赏角度也就是我们的视线与水平线的夹角。观赏角度通常分为仰视、俯视和平视。仰视会使人有种肃然起敬的感觉,会产生压迫感和震撼感。俯视则是人处于较高位置观赏下面的自然景观,会感觉豁然开朗,从而激发人心。平视是一种与景物相对接近的观赏方法,会使人处于一种平和的心态,产生享受安宁感和平感。

作为欣赏主体的人,往往因欣赏主体观赏目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知识背景、意志经历等的不同,从心理上对景观的欣赏不同;欣赏主体还因生活环境、社会角色、文化因素、经济收入等的不同,他们对于同一景观所感受到的美是不一样的。

二、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指标体系

景观与环境的融合度越高,则景观敏感性就越高。因此,可以将色彩、形状、质感作为景观美学视觉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1、色彩指标

明暗对比是表达三度空间幻觉的强项,这首先取决于事物本身的明亮度,形成的阴影里无质却有形,并有大小深浅之分,能对景观画面的相对均衡起到一定的作用。由色彩的明暗度相差而构成的明暗对比是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色彩对比形态。

冷暖对比是色彩结构中对人的感情产生最大影响力的色彩对比,如人们看到红橙色联想到火光,而觉得热;看到蓝色联想到冰天雪地,感受到冷。这类色彩的变换使人的色彩感情像在波浪中起伏的小船,随着冷暖色彩倾向性而上升和跌落。

补色对比是最鲜明的色彩结构。补色对比反映出人的色彩视觉的内在需要被完全满足,故而补色对比具有永恒的色彩和谐价值。当人们眼睛疲劳的时候,欣赏一处由不同色彩结构构成的美丽风景,在得到美的色彩享受的同时,又不知不觉地调节了人的色彩视觉机能。

色彩纯度对比表现出单色性色彩本质的秩序感。纯度即颜色的饱和度、彩度、鲜明度,反映色质饱和程度的等级。色彩纯度对比就是以高纯度的颜色同稀释后不同纯度的颜色并置。同一种纯度色相,由于面积不同,对于人的感情影响力也产生巨大差异,所以面积对比被认为是一切色彩对比的重要形式因素,而面积对比的主要依据在于各种颜色的明度。

2、形状指标

形状指标应包括外轮廓线和形状面积。人们认识物体,首先看到的是物体边线形成的外轮廓,因为边线外轮廓将这一物体与其他物体划分开来。外轮廓线有粗细、曲直、浓谈、虚实之分,加上角度、方向的配合,就可以经过交错、排列灵活地表达各种景观不同的主题,并能在人们视觉心理上会产生不同的反应。

对于凹进或成曲线状的景观来说则很难确切把握其边线、外轮廓,因为这些物体结构的形状并不都是由该物体实际边线呈现出来,因为如此,所有物体真正形状是以它的基本空间即基本体积所构成,也就是它的面积构成了它的形状。形状面积只有大小的对比,不同性质区域面积大小的不同搭配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3、质感指标

质感是物体的表面物质特性给人的感觉。质感具有丰富景观画面视觉效果的功能。质感在视觉景观中意味景物的表面特征,不同的质感可以相互衬托,产生视觉的张力,尤其是视觉质感差异大的事物放在一起容易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粗糙灰白的砾石地上几颗珠圆玉润的红樱桃,反比把它们放在丝质台布上时更加晶莹夺目。

三、建构科学合理景观美学评价的方法

景观美学评价体系最后要转化为可操作的评价方法才有实际的意义和效果。因此,要建构起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景观评价数据。由于景观美学评价涉及到评价主体与客体的诸多因素和一套复杂的指标体系,要保证美学评价的科学性与操作的合理性,就必须在科学性与文化性中找一个平衡点。而这一平衡的技术支持就是遥感技术、图形分析处理技术、统计分析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采集评价指标时,减少人的因素;在统计过程中,也减少人的因素。

建议分步评价方法,保证景观的文化性。分步评价方法即先进行景观的科学审美评价,然后再进行人文评价。由于景观的美学评价是一个主观性十分强的活动,要保证其客观性,仅有科学性的审美评价是不够的,还必须以人文评价来保证景观的文化性不受到科学性的破坏。

建设开放式的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景观美学评价不只是一个专业问题,也是一个民族和大众的问题,所以应该把民族文化和大众文化纳入评价体系,让民众的声音得到体现。这就要求建设开放的评价体系,对景观审美进行综合评价。

参考文献:

[1]周宪.视觉文化时代的来临[N].解放日报,200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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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是西汉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其公羊春秋学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广泛吸收了阴阳五行以及其他学派的思想,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道术为天下裂”的思想局面,初步建立了适应大一统政治专制的思想体系。董仲舒是完成先秦儒家思想转向的一个关键人物,徐复观说:“在董仲舒以前,汉初思想,大概上是传承先秦思想的格局,不易举出它作为‘汉代思想’的特性。汉代思想的特性,是由董仲舒所塑造的。”探寻董仲舒的音乐美学思想,不仅可以理清由先秦至汉代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线索,而且能够对音乐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作用有更深刻的理解。

关于音乐的本源问题,先秦儒家的荀子有重要的论述。他认为音乐首先和人的情性有关,《荀子·乐论》篇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仅从此句来看,荀子似乎肯定了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感,人的情感获得外在的声音、动静等形式,内外结合就形成了音乐。但是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这种自然人性上的起源恰恰成为音乐要被否定的一面。荀子是持“性恶论”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既然人的本性为恶,由人的本性而来的耳目之欲就应当成为礼仪防范的对象。这样,荀子必定要为音乐寻找另外一个具有合法性的起源,这个起源就是“先王”,《荀子,乐论》篇说:“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汗之气无由得接焉。”荀子把音乐分为雅乐和声,声是发端于人的情性且无所节制的音乐,而先王所制定的雅乐则具有“以道制欲”的作用,可以使臣民的情感合理地发泄而又不至于让社会产生动乱。由此可见,在荀子看来,具有合法性的音乐实际上是建立在其人文性根源之上的。

在音乐本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吸收了不少荀子的看法,但他最终把荀子的观点巧妙地融进了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董仲舒同样有把音乐本源归之于自然人性的看法,比如《春秋繁露·楚庄王》云:“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在回答汉武帝的策问中,董仲舒说:“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故王道虽微缺,而筦弦之声未衰也。”与荀子的性恶论不同的是,董仲舒主张性未善论,他认为人之本性有善和恶的可能,因而需要后天的教化使人性走向善的一面。他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这种主张虽然没有像荀子那样把人性完全推向了恶的一边,却仍然强调了王道教化在人性向善上的决定作用,因此,“发于和而本于情”的音乐在董仲舒看来虽并非就是恶本身,却依然有走向恶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董仲舒和荀子一样要为音乐寻找一个自然人性之外的根源,《春秋繁露·楚庄王》云:“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这种思想和荀子关于雅乐的看法如出一辙,都强调了王者作乐的重要性,其目的是通过王者对音乐的制约而导向社会政治的和谐与巩固。

在音乐具有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可以说是直接继承了荀子的衣钵,但董仲舒赋予了天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点和荀子的制天命的思想很不一样。在董仲舒思想中,音乐的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其实最终都归结为天。首先,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性,而人的情性发端于天。《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说:“人之受气荀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栣,与天道一也。”身有贪仁,实际都来自天的阴阳之气,这样,音乐以人的情性为本,实际是以天为本。这里的天是阴阳之气所构成的天。荀子也有用气解释音乐的思想,《荀子·乐论》说:“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但荀子这里说的气主要指人的血气,董仲舒说的气则是作为天地宇宙构成元素的阴阳之气,人的情性是由这种阴阳之气所构成,以人的情性为发端的音乐自然也是由阴阳之气所构成的了。其次,雅乐由王者制作,但王者之所以为王者是顺应天命而产生的。在王者作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提出王者作乐是为了“见天功”的观点,《春秋繁露·楚庄王》云:“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董仲舒认为王者受命于天,为了表示他是承受天命而不是因袭前王,就必须改变旧的制度,但是音乐却不属于改制的范围,新王朝建立之初用的还是前代的音乐,因为音乐是为了表示天命的成功的,因此要等到王者用新制度成功治理社会之后,王者才能制作新王朝自己的音乐。用以表彰自己的功绩。可见,王者作乐在董仲舒这里同样追溯到了天上面。这表明,在董仲舒思想中,天是音乐最终的本源。

先秦儒家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看法集中体现在“和”这个概念上。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在多个社会群体间建立一种谐和关系。《荀子·乐论》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实现君臣、父子、长少之间的情感沟通,缓解由等级区分带来的社会矛盾。荀子关于和的论述容易使人认为荀子是想打破或者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界限的,但这种看法是一种误解。维持社会群体间的和谐确实非常重要,但荀子认为只有和谐而没有区分是社会动乱的一大根源,《荀子·富国》云:“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因此,群必须要以分为前提,否则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同理,音乐能够实现社会群体间的和谐,这是它的一大功能,但是这一功能必须要以等级区分为前提,否则将会使社会产生动乱,“乐姚冶以险,则民流慢鄙贱矣。流慢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因此,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始终要和礼的社会区分功能结合在一起,《荀子·乐论》云:“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也者。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在此,我们发现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实际上可以看作一种更为深层次的社会区分功能。他说的“乐合同”是以“礼别异”为前提条件的,即音乐的调和功能必须建立在社会群体的等级区分基础上,“乐合同”发挥的调和功能不但不是取消社会的等级区分,反而是要使社会群体在心理上更乐于接受这一等级区分。

先秦另外一位儒家大师孟子对音乐的社会功能的看法则有明显的不同。据《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记载,孟子得知齐王喜欢音乐,便向齐王询问,齐王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由古之乐也。”这一观点和荀子以及董仲舒强调王者制作雅乐的看法很不一样,在荀子和董仲舒看来,只有王者制作的雅乐才能导民向善,但孟子认为无论先王之乐还是世俗之乐都是一样的。在此前提下,孟子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观点:“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从表面上看,孟子这里也是强调音乐具有社会调和的功能,能使各个社会阶层处于和睦愉悦的状态。但要注意的是,孟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和荀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是不大相同的。孟子主张性善论,在他看来,人人天生就有善的本性,并不因为社会等级的不同而有差异,“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因为圣人和常人在本性上来讲都是一样的,所以对于美也有大致相同的感受,“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所说的“与民同乐”是建立在这种人人皆有善性的基础上的,因此“与民同乐”在孟子那里有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主义精神,而所谓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也因为人人皆有善性而变得没有什么差别。这种观点显然和荀子有很大的不同,荀子的音乐思想以礼别异为前提,因此在荀子的著述中我们几乎看不到有关与民同乐的描述,他所阐释的音乐的调和功能也不带有孟子意义上的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

先秦盂、荀二人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论述无疑给董仲舒以极大的启发,在《春秋繁露》中,我们发现董仲舒有整合这两人观点的倾向。《春秋繁露·楚庄王》云:“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御这里董伸舒强调了改制和作乐的不同,改制是王者顺应天命而改变旧制度,以表明上承天命而不是旧秩序的延续;作乐则是王者根据民心所向来制作的。董仲舒说:“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舜、禹、汤、文王这几个圣王所作的雅乐是根据当时的民心所向来完成的,“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荀子也强调圣王制作雅乐以教化百姓,但是圣王根据什么来制作雅乐,荀子并没有过多地言及,荀子想要强调的是音乐的教化作用,他说:“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因此,百姓主要是作为被动的教化对象而存在的。相比之下,董仲舒更重视民心在圣王作乐中所起的作用,圣王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制作雅乐的,只有在建立盛大的功德并受到百姓共同喜爱之后圣王才可以作乐。从这里看,董仲舒在一定意义上继承了孟子那种与民同乐的思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董仲舒这里讲的“民之所同乐”和孟子的与民同乐毕竟不是一回事,董仲舒虽然比荀子更注重民心的作用,但董仲舒不可能有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他是主张“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的,因此董仲舒不可能完全接受孟子的与民同乐思想。详细考察董仲舒的原意,可知他所说的“民之所同乐”并非君王和臣民之间的“同乐”,而是臣民对君王承受天命所感到的快乐,君王承受天命并且建立盛大的功德,就能使所有的臣民都感到快乐。董仲舒这种看法既不同于荀子那种强调王道教化的音乐观,也不同于孟子那种强调君民同乐的音乐观,或者毋宁说,董仲舒在这里表现出了整合孟、荀二人音乐观的努力。一方面,通过强调民心在王者作乐中的作用,董仲舒希望抑制在荀子音乐观中过分张扬的君力;另一方面,通过强调臣民对君王顺应天命产生的快乐,董仲舒又希望避免孟子音乐观中的民本思想对大一统帝国等级秩序的颠覆。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董仲舒的音乐观概括为中国古代大一统政治趋于成熟阶段的一种音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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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设计是平面设计的一种,隶属于视觉艺术,因此,视觉艺术的构成法则和规律也多适用于VI设计。视觉艺术的重要本质是视觉形式的创造,视觉形式的创造决定着VI设计的生命,并常以“标志”的形态突出地表现出来。

“标志”(Symbol)作为传播信息的符号,是VI系统的核心和基础部分。它可以集众多信息于一身,在瞬间传达出所代表的意义和所承载的理念。从类别上看,标志可分为商标、纪念章、会徽、校徽、个人标志等多种;从形式美的构成法则上看,标志是在空间中将重复、对比、调和、对称、均衡、渐变等多种构成手法借由力的关系组织起来并形成符合人的审美要求的视觉形式,具有独特的形式美特征。

以“中国银行”的标志设计为例,由香港著名设计家靳埭强先生设计、1986年开始使用的现有的中国银行标志,从创意构思,到构成形式都显示出独特的形式美特征。在创意构思上,靳埭强先生受到编结红绳的古钱启发,将标志设计的母题定位在中国古代钱币上。其中钱孔与红绳巧妙地构成一个“中”字,由此寓意中国。古钱币则代表银行业,中线象征联系,外圆则象征全球发展,整体寓意天方地圆,经济为本。

从设计元素的构成形式和组织方式上看,我们首先可以看到,外部的“圆”与内部的“方”构成了力的对比关系,而且这种对比是在调和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比是互为相反的两种因素设置在一起所产生的现象,如运动-静止,刚硕-柔软,高-矮,强-弱等。而调和是将两种或多种矛盾因素趋向于一致的手法。调和可以使各种差异因素寓于统一之中,产生和而不同的张力和节奏感。中国银行标志中“圆”与“方”本身的对比关系被方形外部的弧形削弱、融合,它的构成角度恰好使原本两种冲突的力达成和谐一致的走向。此外,标志的对比因素还体现在面与线的关系上。在整体上,中国银行的标志由于线条均匀,走势平稳,空白均衡,因此呈现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个“面”。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这个“面”是由均匀的“线”围绕、运动而成。正是这种“线”与“面”的对比关系,增加了画面的跳跃感,时而动、时而静,打破了标志的对称所带来的绝对的平衡和稳定,在动静之间构成了节奏和韵律的美。

从色彩上看,中国银行标志采用中国传统的吉祥色红色作为基本色调。色彩是视觉形式的物质媒介,它与其他形式一样,是艺术家表达情感、与自然界沟通的有效手段。色彩被喻为感情的语言,眼睛的“诱饵”。现代生理学和心理学表明,色彩不仅能引起人们大小、轻重、冷暖、膨胀、收缩、远近等心理物理感觉,同时能够唤起人们不同的情感联想。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各种颜色都被赋予了特定的涵义。如红色在人类的原始时期,就“开始有其社会性的巫术礼仪的符号意义在。也就是说,红色本身在想象中被赋予了人类(社会)所独有的符号象征的观念含义。”在象征的意义上,红色代表吉祥、幸福,象征活力、愉快和庄重。中国银行采用红色作为标准色,一方面表达了中国传统的祈福平安的心理诉求;另一方面则表达了锐意进取、顽强稳健的创业精神。简洁淳朴的红色标志与郭沫若先生所题写的“中国银行”四个黑色书法体相结合,相得益彰,使标志整体上散发出强烈的民族性和现代感。

二、VI设计中的审美特征

与其他平面设计相比,VI设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审美特征:

1、真与美的结合

在哲学上,“真”即真理,表现为认识与客观事实的符合。企业的“真”首先表现为尊重事实和客观规律,进而大胆探求并坚持真理。而企业VI识别系统的“真”则表现为通过企业的视觉传达部分,将企业的理念、经营方针、宗旨等恰如其分地表达出来。本质上是借美的形象来传达真的概念。就如靳埭强先生所指出的,“漂亮的设计并不一定是好的设计,最好的设计是那些适合企业、适合产品的设计。”中国银行的VI正是具备了好的设计的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原创,也就是不抄袭、不模仿;第二,识别,即有个性,不雷同;第三,份属,即合身份、创文化。

而VI的美则表现在,当用统一的视觉形象来表达企业的目标、宗旨和企业哲学时,人所产生的一种审美心理感受。其本质是人由于发现或进达于事物本质时而获得的一种美感体验。根据企业识别专家沃利•奥斯的看法,企业在运营中必须规划以下几件事:(a)我们是谁?(b)我们做什么?(c)我们如何做?(d)我们要朝哪里发展?这被称为(a)“企业个性”和“核心能力”;(b)产品和服务的市场;(c)“公司过程”;(d)“宗旨”和“远景”。在某一市场的社会环境下,这些要素构成了一个公司的核心定位。沃利•奥斯同时指出,如何从美学角度来表述公司的核心定位,是当今企业的重要课题。他从管理学层面称此为企业的“美学管理”。VI视觉识别正是美学管理的重要表达手段。在这里,真与美有机地结合起来。理论美学的创始人哈奇生(F.Hutcheson)曾对“美中寓真”这一辨证关系的审美特征给予充分的描述和歌颂,他说:“能够让我们在其中见到这样一种迷人的具有统一性的多样性,并由此在我们心目中产生非常巨大的愉悦。”

同时,VI设计中的真与美结合的审美特征还表现在,成功的VI设计是集技术学、人体工程学、行为学、美学等多种学科为一体,将VI设计放置在契合于“人性化”的尺度下进行的。好的VI设计应是真与美相结合的“人性化”的设计。它不仅体现出设计形式的美,同时更要符合和尊重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马克思认为,人性化的生产就是依照客观规律而进行的审美的生产,是人的精神价值的自我实现。同理,人性化的设计也是依照客观规律而进行的审美的设计,它表现为严格的科学美和规范美。一套完整成熟的VI系统,是设计师本着严谨和科学的态度构思设计的结果,这在早期CI(VI)设计中已为设计家所认同。20世纪30年代,美国设计家莱斯特•比尔推出了“企业形象系统手册(thecorporateidentitymanual)”(简称CI手册),其中规定了各种设计元素的使用规范,同时也列举了必须避免的错误使用方法,以免设计元素的滥用和误用。CI手册的使用,保证了CI实施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因此,VI的设计的本质应是真与美的有机结合,任何一个方面的阙失都会使设计丧失价值。

2、系统性与动态性的结合

VI识别设计是由功能各异的多元子系统所构成的多元复合系统,是系统性和动态性相结合的审美整体。按照系统学理论,一切事物都以系统方式存在,因而都可以用系统观点来考察,并用系统方法来描述。现实世界不存在没有任何内在相关性的事物群体。而在哲学上,系统性是指由若干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它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功能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与其他设计相比,VI设计之所以给人的印象更强烈、视觉效果更丰富,原因在于它所构成的是一个系统的视觉整体。在VI中,一切应用要素都以基础要素为核心向外扩展,具有连贯性和“家族相似性”的特点。从视觉心理学上讲,人的眼睛倾向于把任何一个刺激式样看成现有条件下最简单的形状。因为形状和色彩表现的越整体,它越具有简单性,也越易于为人的眼睛所把握。而“一个构图单位的形状愈是连贯,它就愈易于从它所处的背景中独立出来。”皮亚杰对整体性和连贯性也有着深刻的分析,他说:

“所谓整体性,是指内在的连贯性。实体的排列组合本身是完整的,并不只是某种由别的独立因素构成的混合物。结构的组成部分受一整套内在规律的支配,这套规律决定着结构的性质和结构的各部分的性质。这些规律在结构之内赋予各组成部分的属性要比这些组成部分在结构之外单独获得的属性大的多。因此,结构不同于一个集合体,结构的各组成部分不会以它们在结构中存在的同样形式真正独立地存在于结构之外。”

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VI设计的系统性必须和动态性相互结合才能发挥更大的审美效用。所谓动态性,就是在VI系统设计中,不再强调某一单个元素的中心效应,VI所有的构成要素都可以成为中心,也就是说,VI设计可以围绕任何一个视觉元素动态地进行,而不单纯仅仅依靠标志的中心强势地位。传统的VI设计中,标志在应用中占有绝对的强势地位和话语霸权,这虽然满足了VI识别向外扩展的系统性、规范性需要,但是相对死板、教条、僵化。因此在VI的设计实施中,必须将系统性和动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因为VI的实施过程,就是整合视觉资源,形成协调的视觉印象从而作用于目标受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视觉符号的规范性是VI设计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视觉符号的规范性有助于形成设计体的整体视觉印象,但整体视觉印象的形成并不依赖于视觉符号的规范性。这就为VI系统的动态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系统性、规范性的VI设计中,提倡动态的交互式设计,也就是在保持形成整体视觉印象的前提下,加强各要素的相互配合、作用,重视各要素相对独立的视觉效应。标志不占有绝对的优先地位,各要素可根据具体需要取代标志发挥主导效应。系统中的动态设计强化了VI创新变化的能力,是对视觉资源的一种整合和再利用。视觉的中心可能是其它辅助元素或是一个概念、一个造型、一个氛围或一种特殊效果,以此发挥系统性VI识别设计中的动态审美功用。3、言说性和非言说性的结合

VI视觉识别设计的另一审美特征是把“由言指号”和“非言指号”结合起来,也就是说,VI设计不仅诉求于公众的“言传知识”,同时又诉求于他们的“意会知识”,将“可说”和“不可说”的知识结合起来,因此具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审美感染力。意会知识(tacitknowledge)是英国著名物理学家和哲学家波兰尼(MichaelPolanyi)所提出的概念。他认为,人的知识分为两类,通常说成知识的东西通过书面语言,图表和数学等方式得来,这只是一种知识;而非系统阐述的知识是另一种形式的知识。波兰尼称第一种为言传知识,第二种为意会知识。他说“我们总是意会地知道,我们在意知我们的言传知识是正确的。”[9]意会知识也称为隐知识,它是“一切知识的基础和内在本质,它所倚重的是一种隐形的理性。”[10]。意会知识表现出如下特点,即个体性、非逻辑性、审美性、创造性和模糊性,它与言传知识的互动与统一构成了人类认知的内在动力机制。

意会知识概念的提出,从认识论上揭示了人的意识潜能的发生和作用规律。意会知识是整体性的领悟,它是将对象作为一种美的直观而把握的。从意会知识的角度,我们可以对公众的心理和认知有更清晰的了解和把握。事实上,公众对企业的观感是理性认知和感性印象的统一,而后者主要是审美体验,是一种充满感彩的心理活动过程,是其个人意会性认知的具体实现。因为按照波兰尼的说法,“心灵的纯意会作用是一种领会(悟)的过程。”[11]在激烈的市场角逐中,企业在顾客心目中造成的美丑、好恶、优劣等情感冲击,是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步。公众对企业的审美活动是非

逻辑的,不可言传的活动,它的直觉性、领悟性。体验性、情绪性,都是意会知识所特有的。因此,美国的贝恩特•施密特和亚里克斯•西蒙森在其著作《视觉与感受——营销美学》中指出,“今天,具有竞争优势的组织给顾客提供一种体验——‘销售牛排的体验’。任何好的牛排餐厅都知道除了提供一份好的牛排外,还为顾客提供一种全面的感官体验。例如:做工精细、手感极佳的牛排餐刀、深色木料装潢的房间、暗淡的灯光等。”[12]在消费者心中,所有这些加上“煎牛排所发出的咝咝声”,带来了一种值得向往的美感享受,满足了他们的内心精神层面的需求。正是这种意会价值,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顾客选择哪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因此,企业的VI设计是在言说性和非言说性两个层面进行的。它既说理,又动情,入情入理,情理交融,已经成为企业一种特殊的生存方式。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速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要求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能够瞬间传达某种意义。企业的VI设计所塑造的美学形象作为这样的符号体系,“展示着明确而清楚的视觉力结构,并通过这种生动形象的结构,使受众得到较强的商品和事物独特性的信息与感受。”[13]它们是企业“产品的风格和它的审美倾向在一定文化背景下,通过工业生产,在产品上留下的时代信息和企业特征”[14]在市场中,消费者有时对企业的宗旨、价值观的内涵无法直接了解,但通过企业的美学符号体系,企业内在的理念就可以潜移默化地以自身体验的方式为消费者所接受和认同。正是这种理性与感性、言说性和非言说性的辨证统一,构成了VI识别中的美感交融性,为企业的美学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实现途径。

三、小结

VI企业识别设计以其本身的视觉形式美以及真与美、系统性和动态性、言说性和非言说性的有机结合的审美特征,最终杂糅形成一种综合表现力。这种表现力超越了具体的产品、经营和服务等单个要素的实体性特征,成为“空间中非功能性的、提供体验的各方面的因素。”[15]同时这种表现力升华成一种精神表征,促使公众形成对企业的总体感受,继而引发公众产生对企业、产品以及品牌的心理趋向力和认同感。从这一角度来说,企业VI识别不仅体现出企业独特的美学风格,帮助消费者建立品牌意识,构成他们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依据,而且造成了特殊的符码化消费,消费者“消费”符码,是从符码获得一种价值或以此体现自己的身份和价值,从而获取交往效益;或以此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实现自己的审美理想。

参考文献

李泽厚:《美的历程》,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曹晖、修文举:《企业形象策划战略的内涵与现代意义》,《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第84页。

(美)贝恩特•施密特等:《视觉与感受——营销美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F•Hutcheson:AnInquiryConcerningBeauty.EditedbyPeterKivy.TheHague:martinusNijhoff,1973.p48.

(美)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0页。

(美)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2页。

(英)特伦斯•霍克斯:《结构主义和符号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彭纲:《VI设计新趋向》,《装饰》,2004年第12期,第80页。

[9](英)波兰尼:《波兰尼讲演集》,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6页。

[10]黄瑞雄:《波兰尼的科学人性化途径》,《自然辨证法通讯》2000年第2期,第32页。

[11]刘仲林:《波兰尼及个体知识》,载入《现代外国哲学》第5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7页。

[12](美)贝恩特•施密特等:《视觉与感受——营销美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

篇8

体育教学体育和美育都是全面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属于社会现象,它们的发展和社会教育的发展是紧密联系的。从培养人的角度上来讲,体育主要是培养人的健壮体格,美育主要是形成人的审美风貌。所以说美是体育的内涵,体育始终与美育联系在一起。体育是育人为健,而健是美的物质基础,美又是健的生动客观反映,健和美两者犹如形和影一样不可分离。作为一名体育教育工作者,应把形体美、运动美、体育美等美育更好地实施于体育教学之中,并通过体育教学这块育人之美的阵地,教育与培养人的形体美、心灵美和美,从而增强青少年及广大人民群众表达美、观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1.体育与美育的关系

美育和体育都是教育的组成部分,体育是美育的基础,美育也参与并渗透于体育之中。在体育中,人体和人体的运动以其美的形式进入审美领域,使运动者在亲身操作的运动中,积累了审美经验,形成并发展了审美心理结构。同时,体育文化的各种形态都含有教育的因素,成为审美教育的内容。

2.体育的美育功能

2.1强身健体的锻炼功能

体育运动可以从形态与技能上完美身体,使人肌肉发达,举止大方,青春焕发,使人体魄健康强壮,体形匀称健美。

2.2精神美的升华功能

体育运动有进取、竞争、对抗、承担负荷、战胜艰难困苦和经受胜败考验等特点,可以锻炼人的思想、意志和道德品质。

2.3技巧美的激励功能

体育中精湛的技巧与身体美、精神美交相辉映,形成一个体育健儿的完美形象。这些运动中的技巧、战术,把各种精湛的运动绘成动人的画卷,编就成美妙的诗篇,无不诱发青年学生对技巧美的向往,使他们产生模仿的欲望。而在学生的日常体育活动中,体育教师完美、正确、成功的动作技术示范,也同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4不拘一格的创新功能

在体育教学中,创新是“硬道理”。新则趣、新则美、新则灵。世界跳高记录的不断刷新,与跳高技术从跨越式、剪式、滚式、俯卧式直到背跃式的创新密不可分。体育运动创新产生的美能激发学生的内在潜力,使学生能接受新经验,改变对体育运动的认识,进而向往体育运动的创新美,产生从事体育运动的新动力。

3.体育教学中美育的实施

3.1教师应是教学中美的使者

篇9

钢琴演奏是音乐实践三大环节的中间环节,它是美的艺术。钢琴演奏中包含着丰富而宝贵的美学思想,本文将从钢琴演奏艺术其中的几个侧面,对其美学因素、原则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本体:从美学意义上看,通常认为乐音及乐音运动形式就是钢琴音乐的本体,乐谱是音乐本体的载体,而钢琴演奏是基于作品文本理解和原创理解的二度创作,因为演奏者的每一次演奏都重新创造了音乐本文(乐谱),从而也创造出了钢琴艺术的本体。

钢琴演奏对于演奏者来说是一种二度创作,而对欣赏者来说,它恰恰是一种本体的展示,并且为欣赏者提供了一个鲜活的音乐本体。展现音乐本体,就要求演奏者不断练习,不断对音乐本体进行正确的审美体验,而这种体验却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完全不同于听众侧重于听觉欣赏,而是一种二度创作的、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精神创作体验。这便要求演奏者要赋予音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也只有扎根于体验和创作的钢琴艺术,才符合钢琴演奏本体的客观要求。

个性与共性:由于我们不可能对钢琴音乐作品的演奏进行绝对明确的规定,因此也会各自表现出音乐审美理解中的个性化倾向,不同的演奏者对同一作品往往会引起不同的共鸣。任何人的理解都是站在自己所处的特定立场上,把作品作为一种多层次性、多风格性的东西来理解。每位演奏家的演奏都有着不可替代性,这种不可替代的东西就是个性。个性的形成是演奏家自身不断积累的结果,是演奏家艺术独创性形成的过程,所以个性必须与众不同,具有创新精神。

与个性对立的是共性的问题,我们说共性寓于个性之中,钢琴演奏当中也同样如此,脱离了个性的共性是不存在的。共性就是所有演奏者演奏同一作品的共同基本特点。这是因为受作品本身的约束和限制,我们知道在浩瀚的钢琴艺术海洋里,蕴含着各种各样的风格作品,一位作曲家就是一种风格,一位作曲家的不同创作时期也代表了不同的风格,这些个性汇成了一种共有的风格。所以在发挥个性处理的同时,还是不能逾越基本风格的限制。例如:迄今为止,很多演奏家都灌制、演奏过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全集,他们在一些细微的个性处理上都各有不同,但不论怎么变化,他们都是要表达具有“典型贝多芬”风格的总的精神特征。一句话,我们在发挥个性的同时,首先要尊重一度创作,尊重作曲家的基本创作情绪,更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这是因为追求独特的个性、创新风格恰恰是艺术发展的规律,也是钢琴艺术发展的生命。

存在和意识:任何物质形式,它都有一种存在方式,钢琴音乐艺术的存在方式是人的精神创造的超越性存在。

乐谱只是一种纯粹的书面物质载体,它们从听觉角度来看没有意义,只有当它们被指向、被演奏,才具有意义。所以钢琴音乐作品的真正存在表现在它被接受之中,只有当它被演奏之后,它才可能和社会意识发生关系,才能产生影响,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存在,才能将作品文本从静态的符号中解放出来,将其具化为活生生的音乐。

另一方面,存在决定意识,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只有在有了钢琴音乐艺术美的存在,才可能有音乐的审美意识。审美意识作为演奏者的一种主体能力,需要演奏者不断实践,不断对钢琴演奏艺术进行探索,反复吟味;只有具备这样的审美素质和能力,才有可能真正表现钢琴演奏美的存在,只有在“那一瞬间”,我们才真正感受到了这份音乐的存在。总之,意识寓于存在之中,存在是意识的先决条件,但在钢琴演奏艺术世界里,意识的主体作用又显得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钢琴音乐作品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它是意识的一部分,只有当作品呈现在我们意识中的时候才真正存在了。

感性与理性:钢琴音乐具有感情特点,它可以唤起听众的情感反应和审美意境,而演奏者自始自终也脱离不开感性的体验。情感的能动性活动在钢琴演奏创造中是头等大事,每一位演奏者的音乐感性反应都是不一样的,都具有各自感受美、创造美的能力。

这里还要谈论一下与钢琴演奏感性相对立的、理性的存在和作用。钢琴演奏理性的突出表现首先是技术。技术是一种纯理性的产物,对于一首作品的诠释与演奏,如果没有技术或在一些环节上欠缺技术,那便根本谈不到理解作品和表现作品。理性在这里又一突出表现和作用是在钢琴演奏过程中,这里需要演奏者具备非常到位的理性把握。这首先是由钢琴的特殊构造(打击乐性质)决定的,钢琴演奏者对于改变已奏出的声音是无能为力的,演奏者总是在内心中提前听到那些将要奏响的音响,以便调整准备自己的动作。

理性固然重要,但在钢琴演奏中如果把理性绝对化、片面化,脱离感性的想象空间,那么钢琴演奏美也就失去了它自身富于表现力的美学意义了。所以我们说,钢琴演奏不单是理性的,而且也是感性的,甚至是超理性的。也只有将理性的把握和感性的表达内在而完美的融合,才能真正掌握钢琴演奏的艺术精髓。

上述四点只是对钢琴演奏艺术的几点最基本的探讨,但这也是构筑整个钢琴演奏艺术的最重要的几个部分环节。可以这样认为,钢琴演奏艺术本身就具有多侧面性、变化性、多义性,而以演奏者的内在尺度去把握钢琴演奏的本质,通过强化个性来表现共性,通过情感相联系理性,就能发现作曲家本身的创作意图与潜在的没有发掘的深刻意义,这也是被称作二度创作的钢琴演奏实践的最本质的要求和内在的含义。

参考文献:

[1]《音乐美学基础》张前、王次著1992年5月北京第1版

[2]《音乐美学通论》修海林、罗小平著1999年4月第1版

[3]《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于润洋著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4]《钢琴演奏之道》赵晓生著1999年7月第1版

[5]《论钢琴演奏》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3月北京第1版

篇10

声乐表演艺术是以歌唱为主、器乐伴奏为辅的一种音乐表演艺术,也是一种常见的艺术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比较流行的声乐表演艺术主要有民族声乐、美声和流行音乐等。这种音乐表演形式不但能使器乐和人声完美融合,还能将声乐作品与众不同的艺术魅力呈现在观众面前。在声乐表演艺术中运用接受美学的理论,不但能将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特性充分展示出来,还能进一步推动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提高我国声乐表演艺术者的表演水平。

一、接受美学理论的基本概述

接受美学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康茨坦斯大学的文艺学教授姚斯所提出,他打破了人们传统的审美观念,将美学实践细分为生产、流通和接受三个方面。接受美学在文学审美方面与传统的文学理论不同,而且欣赏的重心也发生了改变。接受美学更重视接受者的主观感受,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淡化了生产和流通方面的重视程度。在接受美学的理论下,人们将作品的创作和欣赏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有机体,从而增进了读者、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受众的审美需求为主,加强了作品的文学创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接受美学理论变得更加完善,并被逐渐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声乐表演艺术作为一种重要的艺术表现形式,不仅要提高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特性,还要加强对受众艺术的欣赏能力的提升。传统的声乐艺术表演在创作过程中,只重视作品本身,忽略了受众对作品的主观感受,导致声乐艺术表演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所以,在创作声乐表演艺术作品时,要运用接受美学的理论,不仅可以提高受众的欣赏水平,还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二、接受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意义

(一)声乐表演艺术引入接受美学理论的必要性

随着声乐表演艺术的完善和发展,其在艺术领域中艺术魅力,并在艺术体系中呈现出不同于其他艺术表现形式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声乐表演艺术的理论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它不但促进了声乐表演艺术的健康有序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声乐表演艺术中的不足之处。但在传统的声乐表演艺术研究中,专家和学者研究的重点通常只是声乐艺术作品和作曲者,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受众几乎没有任何研究。因为忽视对受众主观感受的研究,因而给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而采用接受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受众进行研究,能够使创作者根据自身的欣赏感受,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从而增强声乐作品的艺术魅力,让更多受众喜欢和接受声乐作品。

(二)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声乐表演艺术的可行性

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到声乐表演艺术中,不但能够将音乐和文学融合到一起,还能为接受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声乐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具有相同的受众。声乐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的受众都是人,而且两者创作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不同的地方在于,接受美学侧重于对受众进行研究。因为两者的受众相同,因而为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声音表演艺术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声乐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存在相同的构成要素。接受美学产生于文学艺术,而文学艺术的构成要素主要是作者、作品和读者。声乐表演艺术的构成要素是作品、作曲家、受众和歌唱者。两者的构成要素相同,也为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声乐表演艺术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接受美学视域下的声乐表演艺术

在引入接受美学理论后,声乐表演艺术为了更好地展示自身的艺术魅力,演唱者还要加强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在表演过程中给受众留下想象的空间。同时,演唱者还要对作品进行全面分析,掌握一定的表演技巧,以便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表演水平。

(一)留白

留白就是在表演的过程中,给受众留出一定的想象空间,让受众对此进行艺术想象,并进行艺术填充的表演技巧。如果声乐艺术的表演者在演唱的过程中,能够有效运用留白的技术,不但能够有效激发受众的想象力,还有利于双方的互动,调动受众对声乐艺术作品欣赏的积极性。在文学创作中,留白主要侧重于对人物的性格和心理描述,以激起读者阅读的好奇心。声乐艺术因为留白的空间比文学作品要大,演唱者可以改变表演策略,对留白艺术进行处理。常见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变换高低声,营造情感变化,例如表演者在演唱过程中的高昂声音逐渐回落、声音渐渐减弱等。

(二)对话艺术

只有声乐作品、受众和演唱者三者紧密相连,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艺术审美体系。所以,上述三要素如果要达到密切关联的目的,首先要对演唱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演唱者不仅要掌握声乐作品的表现内容,还要对声乐作品的思想情感有更深入的理解。另外,声乐表演中的演唱者要具备良好的艺术修养、演唱水平和丰富的舞台经验,以便在舞台表演中能够更好地与受众进行互动和对话交流。因为对话艺术在声乐表演艺术中能够起到促进受众积极参与声乐作品表演的作用。例如在声乐表演中,演唱者在表演作品的部分时可以邀请受众参与演唱,或是带动受众跟着音乐节奏打节拍等。

(三)全面观照艺术

不同受众之间的价值观念差异较大,因而在欣赏声乐表演艺术时,受众对声乐艺术作品难以形成一个统一、客观的评价标准。而且,受众都是以自身固有的认知去欣赏声乐作品,所以演唱者在进行声乐表演时,还要从主观和客观的角度对声乐艺术进行全面的观照。在声乐表演中,演唱者一方面要在受众对自身的表演进行审视时保持客观的态度,并对自己的表演进行全面考查,以便确定自己的表演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还要进行不断的内省,对自身在舞台上的表演进行反思,从而能够及时进行改善。

四、接受美学视域下的声乐表演艺术美学特性

(一)接受美学理论中的审美准备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影响

审美准备作为接受美学理论中受众期待审美活动时的主要动力,既是指受众对声乐表演艺术的欣赏期待,也包含了受众对声乐表演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和理解能力等内容。因为受众在对声乐表演艺术进行审美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而不同受众的审美准备也是不同的。比如,受众的审美准备影响因素有受众的受教育水平、生活经历、社会关系和审美实践等,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受众的审美能力差异会比较大。而且,即便是同一受众,在进行审美活动前的心境不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审美准备。所以,声乐表演艺术中的审美准备对于接受活动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演唱者在进行声乐表演艺术时,还要将审美准备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并运用到具体的声乐表演艺术创作实践活动中。

(二)接受美学理论中的审美接受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影响

审美接受在接受美学理论中,是指受众完成对艺术作品欣赏过程的心理活动。声乐艺术作品通过演唱者的演绎,不仅能使受众为声乐作品的文艺特性所吸引,还能调动受众对作品产生欣赏的积极性,进而促使受众接受作品,并继续欣赏声乐作品。在声乐艺术表演中,文字和乐谱作为受众接受的审美对象,是演唱者激发受众对声乐作品产生欣赏热情的关键。同时,演唱者也是受众和声乐作品互动交流的桥梁。演唱者本身是声乐作品的受众和创作者,所以,演唱者在舞台上的演唱技巧和现场表演,不但能为受众带去视觉和听觉上的冲击,还能唤醒受众内心的情感流动,从而使受众在欣赏声乐作品时产生情感共鸣。因此,审美接受可以被当作演唱者、创作者和受众者之间的心理互动交流。同时,审美接受也可以将声乐作品的艺术魅力充分展现出来。

(三)接受美学理论中的审美留余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学特性

声乐表演艺术是一项不同于其他艺术的艺术表现形式。受众在欣赏完声乐表演艺术后,受众与作品产生的情感共鸣以及声乐作品对受众精神意识造成的影响不会因为欣赏活动结束而停止,这种现象在文学欣赏中被称为审美留余。在声乐表演艺术中,受众的审美活动会不断增多,审美留余也会随之不断增加,对受众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时间的积累,受众在审美准备过程中,对声乐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就会得到提高,同时,受众欣赏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品位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接受美学作为文学艺术发展创新的一种美学理论,不仅被应用到文学艺术创作中,还被运用到声乐表演艺术中。声乐表演艺术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表演,因而演唱者在舞台表演的过程中,不仅要将声乐艺术丰富多彩的一面呈现给受众,同时还要在表演时兼顾感情的细腻性和表演形象的丰富性。在接受美学的视域下,声乐表演艺术不但具有很强的协调性和统一性,而且能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受众的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这不仅能够使声乐表演艺术得到传承和发展,还能促进声乐表演艺术和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融合,进而提高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李超.基于接受美学视角的声乐表演艺术及其美学特征分析[J].音乐生活,2016(10).

[2]赵潇然.接受美学视域下声乐表演的艺术性研究[J].音乐时空,2015(20).

[3]付莉.从接受美学理论视域探讨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特点[J].戏剧之家,2015(18).

[4]陈金玲.浅析接受美学观下的民族声乐表演艺术[J].艺术教育,2015(11).

篇11

问题的提出

“中国音乐美学研究”是一个贯常的用法,其中到底有些什么含义似乎无须深究,然本文将以对它的深究开始。

“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可析义为二:一是指在中国研究音乐美学(studyingAestheticsofMusicinChina);二是指研究中国的音乐美学(studyingAestheticsofChineseMusic)。

第一种含义表明研究发生的处所,即在中国而不是在外国;其次表明了所研究的学科性质是音乐美学而不是音乐中别的什么学;至于是关于西方的音乐美学还是中国的音乐美学却未道明。第二种含义体现为所研究的对象,即,是关于中国的音乐美学而不是西方的音乐美学。

关于美学研究,德国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有如下一席话:“美学这个名称及其内涵源出于欧洲思想,源出于哲学。所以美学研究对东方思想来说终究是格格不入的。[1]”这一席话显然是对东方人研究美学的诘难。然而本文在此不打算讨论这个诘难对于我们的意义,只是想就这个诘难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关系作一些说明,以明确我们研究的任务。根据这段话的意思来看待上述第一种情况,我们会发现,哪怕是在中国这个处所,我们也只能研究西方的音乐美学,因为中国从未有过Aesthetics这个东西。那么怎样研究呢?因此,方法论的探讨就成为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根据这段话来看待第二种情况,问题同样是明显的,那就是中国没有过美学,现在一定要研究一个中国的音乐美学,那么,怎样克服海德格尔所说的“格格不入”呢?也就是说,同样存在怎样研究的问题。

现在,我们就处在这样一个境况,那就是在我们着手研究和著述之前,都离不开先要对方法论进行探讨,这意味着,对方法论的探讨构成了当代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前提。因此对于前者,即处所,我们要问,是按照西方人的路数去研究西方音乐美学及其历史呢,还是别有他法?也就是说,处所对我们的研究是否有一种规定性。如果有规定性,它是怎样的?对于后者,即对象,我们要问,你是先学习并研究了西方的音乐美学再来研究中国的还是径直研究中国的音乐美学?根据海德格尔的意思,显然应该是前者。也就是说,只有我们明白了西方音乐美学,尤其是其历史是怎样的,我们才可能获得一种启示,知道怎样去研究中国的音乐美学及其历史,以克服格格不入。那么,西方音乐美学史是怎样的呢?因此,关于对象的考察,就将落实在西方音乐美学的基本历史上。这样一来,不管是处所还是对象,其问题都落在了关于西方音乐美学史的研究上了。因此,本文只考察处所对我们的研究的规定性就够了,因为,它已经包含了对于对象考察的内容。

从处所引出的方法论

首先我要说明,这个所谓“在中国而不是在外国研究音乐美学”涉及的处所一词,我并非仅仅指有着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这种地理概念上的中国,而是指有着儒道思想传统,又受到西方文明深刻影响的文化含义上的中国,即在文化这个处所上来使用中国这个概念,也就是着重其心灵性方面。我们都知道,犹太民族曾在国土上是一个流浪的民族,但在精神上他们却没有流浪,因为他们的心里有一个共同的精神支柱,这就是耶和华上帝。我们中华民族在国土上没有流浪,但在精神上我们却在流浪,以达一个多世纪。当下我们的存在就像一个梯子,四处寻找可以靠的“墙”。这并不是说,我们心中是空的,恰恰相反,我们心里的东西太多,太杂,以至我们无法确定那一堵墙是可以靠的。这就是我们的“处所”——一个处处无家,处处家的“处所”。我们就是在这样一种“处所”进行着学术研究。显然,对于这样一种处所,首先的工作是什么呢?就是奠基。用什么奠基?怎样奠基?靠政治家的演说主张,靠科学家的技术发明,还是靠商人的经营管理,都不是,而是靠文人的学术研究。音乐美学就是这样一种人文学术,因此,我们是从音乐学术的角度来为心灵性的文化中国这个处所奠基。这是中国知识分子关于学术研究的大前提。

但由于这个处所一方面承续着传统的一些因素;一方面又承续着近代以来诸多学者对传统文化-学术的批判所形成的历史境遇,以及他们对西方文化与学术的解释性、选择性引入所业已造就的传统(这就是以现代白话文为基础形成起来的过渡性质的文化范式);还有当代科技革命所引发的经济-文化的全球化浪潮,以及由此激起的浮躁不安的市侩心态对学术研究的强大影响,这些交织在一起组成一个没有岛屿与陆地的澎湃的海洋,因此,我们的学术本身也是未确定的,同样存在一个奠基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我们的研究活动本身作为对象来考察,以达到为中国的音乐美学奠基的目的。

首先,在文化中国这个处所里,实际存在着两种美学,一种是西方的音乐美学,另一种是中国的音乐美学(不管海德格尔如何诘难,它已经是我们这个处所的历史事实了),这就是说,在我们的认识里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存在着两种艺术旨趣全然不同的音乐美学。那么,这样说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毫无联系地分别来研究这两种不同文化中的音乐美学呢?问题就出在这里。实际上,我们不可能离开中国的问题意识去独立的研究西方音乐美学,或按西方学者的路子研究西方的学问;也不可能离开对西方音乐美学尤其是西方音乐美学史的研究来研究中国音乐美学。这首先是由我们的任务决定的:我们当下的任务就是要在反思的层次上与我们传统的文化建立起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有两个含义,一方面不仅仅是要借助我们的理性,将它作为一个知识对象,以主客体对立的方式上认识它;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这就是要在一种自我文化延续的同一性关系中继承之(无庸讳言,经过“新文化”运动之后,我们的传统文化之于我们已经是一种异在的文化,古代汉语对于我们,就像英语对于我们的关系一样,例如,大学里晋升专业职称,或者是考英语等西语,或者是考古代汉语,必择其一;至于作为传统文化的内容的东西,早已是肝胆楚越了)。就后一方面来说,传统文化就不仅仅是一种供我们观看的客体,而就是作为文化的我们的血肉之躯。为了实现这种反思性的继承,就必须有一种有效的手段作为保证,使我们能将中国古代文人对音乐的思考从传统的非形式化状态抽绎出来给予一种能够反映现代中国人存在状况的规范化形式,因此,这个有效的手段只能是一种能够反映思维的主体性的理性的形式,在当下,这个理性的形式就正是西方的那个音乐美学。这意味着,这个任务本身内含着一种规定性,即必须有一个理性的形式作为范畴,否则,传统文化之于我们仍将不可思议。因此,在我们的意识里面,一方面要严格区分开中国音乐美学与西方音乐美学,另一方面又必须充分领悟到研究西方音乐美学对于我们的意义。这样一来,在我们面前就有两个对象,即西方的音乐美学和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怎样处理这二者的关系呢?确切地说,这二者在一种什么样的规定性中与我们这些当代的中国学者发生关系呢?这是一个我们必须给予充分关注的问题。

这就引出第二个任务,并且成为完成第一个任务的前提,即深入而透彻地研究西方音乐美学。我这里所说的西方音乐美学并不是指作为原理或概论的西方音乐美学,而是首先作为历史的西方音乐美学。在此,我强调致力于西方音乐美学的历史而不是西方音乐美学原理的研究,那是因为,对西方音乐美学学科规范的把握必须从其问题的历史中获得(实际上,西方音乐美学史所包含的是西方历史上不断产生的各个学者关于音乐美学的理论,这是说美学史实际上是由美学的理论组成的,离开了对历史的研究也就无从研究什么音乐美学理论,因为,所谓音乐美学原理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随着音乐实践以及问题的演变而产生的);只有通过这样的研究,我们才能获得一种眼光:从比较的思维立场把握中国古代乐论的问题及其历史。不深入了解西方音乐美学的问题史,同样也不会把握中国的音乐美学的问题史。从此,我们可以引出两个规训:第一个是,学科的规范离开了问题史是空洞的,没有学科规范的问题史则是混乱的。第二个是,离开对西方音乐美学史的研究我们当下的音乐美学研究将是盲目的,离开中国音乐美学问题意识的音乐美学将是无意义的。因此,通过以中国的音乐美学问题意识来研究西方音乐美学的历史,就不能仅仅流于对材料的搜集、说明和介绍,而是要在西方音乐美学史这个他者中发现或揭示那能够映现我们这些非西方学者本己的文化意识、学术历史以及任务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此地产生,以至于它在本质上隶属于中国,而不属于西方,尽管我们研究的对象是西方音乐美学史。这样在中学与西学之间必然构成了一种双向性,或互文本性历史研究。这种互文本性历史研究,既使得我们当下的学术不同于我们古代的学术,又把中国学术与西方学术区别开来(尽管我们正处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故,这个在中西学之间形成起来的互文本性就将成为一个真实的基础,使我们现代学术以及文化走向独立和成熟,也只有在这个由我们自己依据我们的历史境遇建立起来的、并反映这个历史境遇的本质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结束一个多世纪以来发生在我们的心灵及文化层次上的漂泊和流浪。

显然,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和研究西方音乐美学是同一个任务的两个必然组成部分,研究一个必须研究另一个:知其一者,一无所知,亦一无所成。企图将两者分割开来是不完整的,因为背离了中国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的文化与学术的历史必然性,即比较的本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这是中国学者的天命。

其次,既然我们提出首先必须研究西方的音乐美学史,并由此能获得一种眼光来研究中国古代的乐论并形成中国现代的音乐美学,那么,接下来怎样研究就成为一个绕不过的问题。要正视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再次面对西方,与西学对话,回答西方学者的挑战。美学上的这个挑战,严厉者莫过于德国现代哲学家海德格尔的美学诘难,这就是前面提到的他关于东方学者研究美学的那段话。因此,我们必须回答,所谓“源于欧洲哲学中的美学”对于“东方思想”是否格格不入。

海德格尔的这个诘难虽然从西方的立场看旨在否定东方研究Aesthetics的可能性,但从东方而言,从知识学的立场、以学科化的方式来研究中国关于音乐和艺术的思考却是无法改变的历史进程,而恰好代表这种学科化思维方式的是西方学术。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学术的文化归属这种性质,它必须要进入到西方世界在现代因其经济扩张延伸开来的、对他国的文化侵入所引起的中国这个非西方国家的现代社会及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去把握,才能获得一种恰当的把握。这就是说,海德格尔所提出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单从美学这门学科的起源及其文化归属的特性来看;另一个是从西方的现代化所引动的全球现代化运动的一体化进程来看。如果从后者出发,作为西方文明中的美学,就会脱离它对西方文明的那种专属性质,与受影响的文化国家、并因其特殊的历史遭遇以及对现代化路向的选择而建立起一种必然的关联性。这就意味着,那些非西方国家将要按照一种异于其传统的文化形式发展出一种新的形式,即学术范式,并且这个新的学术范式对这个文化国家而言不是别的,就正是其在渊源有自的历史长河中某个阶段的标记,以把自己的历史划分不同的阶段,这就像佛教对于中国学术及其文化的关系一样。所以,面对这个诘难,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是否使用了美学(Aesthetics)这个名称,而在于我们怎样进行美学研究。显然,海德格尔仅仅从前一个方面看问题,即仅仅从美学对于西学的从属关系,而没有从西方文化对世界的关系。但是,这并非说海德格尔的诘难没有意义,相反,意义重大,这就是,它是一种警示,警示我们不要把别人的东西误作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不要借西方的钥匙开中国的锁。这意味着我们研究西方音乐美学不能简单地将其具体的学科的概念、问题及其理论运用到中国的音乐美学问题上来,否则将是格格不入;我们要做的是学习其学科化的思维方式,以之来研究中国的类似理论思考,形成我们自己的,即东方的AestheticsofMusic。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将其学科形式从其具体的理论中分离出来,在中国音乐这个对象上建立我们自己的方法论体系。我把这样取法西学叫做:借西方制造钥匙的方法制造中国的钥匙开中国的锁。从学术的历史来看,怎样学习并研究西方,自近代以来一直是中国现代学术研究领域挥之不去的基础问题,它就是中西体用关系。实际上,体用关系因不同的角度是会发生变化的。例如,按照上述主张,被借来制造中国钥匙的方法即学科化思维方式作为手段相对于中国音乐这个对象,或我们的研究目的来说是“用”,而中国音乐及乐论就是“体”。反过来说,当中国古代乐论以西方学科化思维方式建立起现代的作为知识学的“音乐美学”之后,它就不再是“用”,而成了“体”,因为我们学术赖以存在的基础,即规范我们思维的东西不再是传统的,而是现代的,即西方的学科化思维方式。当乐论被音乐美学取代后,就不仅仅是名称的区别,而是理论体系的存在方式和概念思维方式的区别。所以名称并无关宏旨,重要的是实质。

方法论的另一个问题同样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就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一对概念包含的方法论原则源自西学。“自上而下”是指哲学的研究方法,“自下而上”意谓心理学的以及艺术学的研究方法。在这里我们主要指哲学的研究和艺术学的研究。前者研究着重思辨性,即从一般到个别,从概念到事实,从普遍到特殊;而后者着重经验性,强调从个别到一般,从事实到概念,从特殊到普遍,确切地说着重从音乐的材料和技术的可能性来探讨音乐的美学问题。自上而下的研究往往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概念考察,在西方和中国古代大多是大哲学家们从满足其体系的内在要求的所为,其学说在体系的一贯性上能体现出见解的深刻和思想的深邃,例如,柏拉图、黑格尔、叔本华、老子、庄子等。而对于一般的研究者来说,则往往是一种美丽的陷井,弄得我们胡言乱语而不自知。这里,我并非反对作“自上而下”的研究,我的意思是,我们必须谨慎为之。

讨论这一对概念的重要性在于,自上而下的研究,即哲学的美学往往与具体的艺术发展并不对应。如果我们仅仅延续哲学美学的话语去研究西方的音乐艺术,就会掩盖许多重要的差别,使我们无法恰当地把握西方音乐美学的历史环节及其意义以作为把握中国音乐美学的参照。例如,当康德极其精炼地说,“如果为了鉴别某物美与不美,我们不是借助理解力将其表象联系于客体以求知(cognition),而是凭借想象力联系于主体及其和不。鉴赏判断因此不是知识判断,从而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aesthetical)。[2]”从而充分揭示了审美判断与逻辑判断之间的区别,显明了美的主观性质(情感)和非认知性质时,而古典主义音乐正处在它的兴盛时期,其抽象性和严格的技术性恰恰要求一种客观的态度,须具有一定的音乐知识才能充分予以鉴赏(因而在音乐艺术中,出现了非常鲜明和严格的划分,这就是内行与外行两种人的区别,以至于黑格尔在讨论音乐美学问题时也不得不首先声明,对自己由于不熟悉音乐的技术方面的问题而只能提出一些一般性的观点预先作道歉[3])。这一点由后来作为音乐批评家的汉斯立克点破,他看到了音乐美的特殊性,强调必须从音乐艺术的材料和技术来看待音乐的美,坚决反对将个体主观情感体验作为音乐美的依据,认为情感不能作为音乐审美规律的基础;也就是说,音乐艺术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将表象联系客体以求知(谛听音乐的形式),然后求美,情感激动只有从这种美中产生出来,在汉斯立克看来才不至于是病态的;这就是他所谓观照或幻想力的思索。因此,在研究方法上,汉斯立克坚决反对自上而下的美学研究,强调应该从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引出适合它的方法。因此,评价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学,如果我们不是将他的思考与西方哲学美学的传统及其历史联系起来考察,就会难以发现其真正的价值。这就提醒我们,不管是研究西方的音乐美学还是研究中国的音乐美学,我们既不能脱离具体的艺术史研究美学,也不能无视一般美学史研究具体的艺术。同时也表明,音乐艺术自身的发展也要求一种美学来解释它。第二个例子关涉中世纪音乐美学的研究。作为常识,我们都知道,第一,西方艺术音乐起源中世纪;第二,在中世纪,音乐是为宗教服务的工具。我们一般也都从这个思想史的角度把握中世纪的音乐美学体系,也就是说,我们都是从“自上而下”的立场看待中世纪美学。但是,如果我们,尤其作为非西方学者,站在中国问题意识的角度从“自下而上”的观点来观照其音乐艺术以及所蕴涵的美学,就会发现,西方音乐艺术中区别于中国“意向性客观化”美学意识的“对象性客观化”正开始于中世纪的奥尔伽农。在单声音乐形态,音乐纯然被歌词所控制,当奥尔伽农产生后,控制音乐及其进行的就不再是歌词一个因素,多了一个,这就是“乐音”的协和与不协和关系;这里的协和不再是古希腊传统的横向的先后关系,而是纵向的同时性关系,同时,它不再依赖数-理性的方法来研究,而是从听觉来判定协和与不协和。这样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艺术音乐的“技术性”问题凸现出来。这个技术问题,中世纪的作曲家和理论家们皆在感性的审美关系上来运思,它就必然逐渐摆脱了古代的音乐美学研究的范式,即理性主义的形式主义思维,从听觉的感官反应及其效果来评价和确定协和与不协和音程,这意味着音程的协和与不协和反映的是听觉的规律,而不是数学的规律。那么,协和作为一种效果就具备两种含义,即技术性和审美性。这也表明它的美学性质是通过其技术规则来反映的,皆源自听觉与声音之间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关系亦形成一种特定的美感,我称之为“技术性美感”,以区别于中国的“意向性美感”),西方的艺术音乐正是开始于这样一种对象性客观化原理。另外,音乐原来那种被决定的地位,现在因为它找到了自己的基础,开始有了独立性,并且随着声部的增加,乐音之间的关系便越显复杂,它必然会引出一系列的技术规则;随着这些技术规则的增多,音乐的独立性亦日渐突出。因此,歌词与音乐之间遂滋生出一种紧张关系:原来由歌词决定音乐的那种情况,现在由于处理乐音技术的出现及其独立性的趋向,乐音的规则也开始要求支配音乐进行的权力,这样一来,音乐势必要摆脱歌词的制约,独立地向着感官审美的方向发展。因此,当我们说,西方艺术音乐缘起于中世纪宗教音乐时,这种普泛的说法实际上掩盖着一种东西,因为,它仅仅从音乐的技术形态只说出了西方音乐形式上的先后关系,但,是什么原因使之产生出这种关系,让我们说出那个结论呢?这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对象性客观化”审美意识,它是一个深藏于西方音乐史背后的基本原理。这个原理是按照西方人研究西方音乐的思路无法揭示出来的。因此,我们只有从中国的问题意识出发,并且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起来,即从西方的一般美学和一般音乐史所不可能运思的地方下手,才可能通透西方音乐及其美学,与此同时,也通透了我们自己的音乐及其美学。这就表明,从我们中国学者的“处所”作考察,我们的研究就会走出一种新的路子:一种不同于西方范式的“西学”,就像西方人的“汉学”一样。因此,作为研究而言,我们不能走西方人研究他们自己学术的路子,否则我们只能重复别人的话,——这样地拾人牙慧,只能是废话。我们的研究方法必须反映出我们这个独特的“处所”的历史-文化演变轨迹,从我们现代人的存在的本质对学术的要求获得其不竭的生命力,我们的研究工作才会映现出与身俱来的真实性,不至流于虚妄;我们的存在亦不至于如浮萍,随波逐流。

以上,就是我所谓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的前提,不认识这个前提,我们的研究就会是盲目的。把握住这个前提,我们的学术研究就会开出一个光明的天地。

篇12

一、视觉艺术风格与视觉艺术形式的涵义

“视觉艺术风格”与“视觉艺术形式”是视觉艺术的两个基本概念。在深入研究视觉艺术的形成和转换的基本原因之前,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的涵义有一个了解。

“视觉艺术形式”涵义源于哲学“形式”概念。形式(form)是一事物的构成和组织方式,也是事物的结构和关系。西方哲学史上和艺术史上对于“形式”的经典划分最早是由柏拉图做出的,柏拉图将形式分为内形式和外形式两种:内形式即理式、共相,而外形式则是内形式所对应的外界,即殊相、现实。视觉形式是指目之所见的形式,即外形式,也就是可见、可感的形式。从构成因素上讲,视觉形式是一系列由点、线和色彩、肌理、笔触等构成的空间关系。视觉形式的对于视觉艺术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视觉形式,视觉艺术可以作为直观的表象呈现在人们面前。

与视觉艺术形式相比,“视觉艺术风格”一词更倾向于气质性和精神性的表现。视觉艺术的“风格”(style),是视觉艺术作品在整体上呈现出来具有独特性的精神面貌。风格不同于一般的艺术特色或制作个性,它是通过艺术品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更为内在和深刻的、从而也更为本质地反映出特定时代或民族的艺术家的个人思想观念、审美理想、精神实质等内在特性的外部印记。风格的形成是时代、民族或艺术家在艺术创造上摆脱了各种模式化教条的束缚,从而形式具有特定个性和较为成熟稳固的创作倾向的反映,它是艺术家或艺术创作趋于或达到成熟的基本标志。[1](P228-229)而从艺术创作本体上讲,艺术风格的形成实际上表现了一种人与世界的存在关系,风格的变化也预示着人与世界存在关系的变化,意味着人类一种感觉领域的消退和另一种感觉领域的打开。艺术风格在与世界的构成关系中一般展现为抽象的个人风格、民族风格和时代风格,这种抽象风格通过视觉艺术——绘画、雕塑、建筑、各种工艺品等艺术风格而得以具体化。

比较而言,视觉艺术形式是实体性的、实证性的存在,是视觉艺术展现的整体的结构,它可以看得见、摸得着;视觉艺术风格则是视觉艺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集中体现,是视觉艺术形式的整体结构之上表露的情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前者是形而下的、单一的,是物质基础;后者是形而上的、相当于上层建筑,具有更多的文化内涵,往往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精神的体现;后者通过前者而表现出来。如在诗词中,格律声色,指的是形式,我们看得见、讲得出;而它的神理气味,则是风格,需要我们用心去细细品味。

维奥赖特·勒·迪克在谈到风格与形式的关系时认为,风格的逻辑内聚力“就是像古典的先辈们一样透过现象看到真实的和自然的原理”,这些伟大的风格就像是一个庞大的演绎体系,其中的每一种形式都来源于建筑师所采用的中心原理。从这一意义来说,风格“是一种自发的形式的扩散”,“一旦某一群艺术家和手工艺人完全受到了这种逻辑原理的影响——各种形式都是人们通过这些逻辑原理从物品的效用中推导出来的——这种风格就会在所有手工制造物,从最普通的罐子到最高级的纪念碑中表现出来。”[2](p339)

但是,在艺术哲学或艺术史的某些著作中,艺术形式和艺术风格一般并不做严格的区分。如李格尔在《风格问题》一书在论述几何风格的形成时,就将风格和形式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他说:“最终线条自身成为一种艺术形式,……结果,直线就变成了三角形、方形、菱形、之字图案等。而曲线则产生了圆形、波状形、螺旋线。这些都是我们在平面几何中熟悉的形状。在艺术史上,它们被统称为几何图案。结果,完全或者主要以采用这些图案为基础的风格被称为几何风格”。[3](p8)如果我们严格按照风格和形式各自的概念来使用的话,李氏这里所说的“几何风格”基本上应该由“几何形式”来代替。同样,德国艺术史家沃尔夫林的《艺术风格学》,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称为一部“视觉形式学”,风格与形式也并未做严格区分。因此可以说,除却对于艺术风格或艺术形式进行一种专门的美学研究,二者基本上可以混同使用。

二、视觉艺术风格和视觉艺术形式转换的原因

艺术史家贡布里希曾指出,对于艺术风格发展变化原因的考察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其一,历时方面;其二,共时方面。历时方面的考察是指对风格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的研究,包括创作主体所处的时代传统,他们从前人那里学习了什么以及他们对后人有什么样的影响,等等;共时方面的考察则是根据某种艺术特有的手段来对艺术风格传统进行的研究,特别是对某一部落、某一民族或某一历史时期所有艺术活动作为集体精神的表现而进行共时性分析。比较而言,前者是一种外在式的考察,后者是一种内在式的考察;前者与后者在艺术风格形成和转换过程中的相互制约关系如图所示。以下分述之。

(一)视觉艺术风格形成和转换的外在因素

在艺术风格研究的思想史上,法国哲学家丹纳首倡一种艺术形成的外在式研究。在《艺术哲学》中,他明确阐述了艺术风格的形成与“时代”、“环境”及“种族”三因素之间的制约关系。在他看来,“要了解一件艺术品,一个艺术家,必须正确的设想他们所属的时代的精神和风俗概况。这是艺术品最后的解释,也是决定一切的基本原因”。[4](p46)丹纳的这种研究既是对在他之前艺术风格形成原因的总结,同时也为后来的艺术风格发展特征所不断证实。我们看到,由于民族、地域和时代的差异,艺术风格的确呈现不同的面貌特征。如在建筑柱式上,多立克粗犷严肃、科林斯细柔优美;在设计形式上,古典主义重装饰、轻功能,现代主义者则重功能、轻装饰,而包豪斯设计则重表现,突出形式美;如此等等。

实际上,丹纳的这种看法也有其人类学依据。从艺术的起源来说,艺术是人社会实践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人所属的民族、所生存的环境以及所处的时代。因此,每一种艺术的形成与风格特征都是特定民族、环境和时代精神的折射,并深深打上它们的烙印。从艺术的创造来说,艺术品不仅仅是个人的创造,而且还是文化的外显性产物,即艺术品经由个体创造而表征着特定的文化属性。人是符号的动物,人的成长本质上是一个由自然的人变成社会的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定的文化圈(地域或民族)会将自身的文化特性“强加”在个人身上,使个人不仅成为一个社会的存在者,而且成为一个文化存在者。个人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方式无不打上与群体的其他成员相似的文化烙印。设若这个人恰好是一个艺术家的话,那么他很可能会通过某一艺术形式或风格来对这种群体文化意识加以自觉或不自觉的表现。艺术的文化风格属性由此产生。在原始时代的原始艺术中,这种艺术形式或风格是平面的和二维的,普遍具有对称性、重复性和节奏性等特征。这种形式或风格的呈现,是原始人对外部环境认识的结果。原始人长期处于自然的无秩序环境中,心理上对秩序和安定有着强烈的渴望和追求,因而,“他们自己创造了用几何和立体形状表达的绝对符号。他们对生命感到迷惑和震惊,于是,在无生命中找到避难所,因为生命永远不息的躁动得以消退,一种持续的稳定感产生出来。”[5](p18)到了农业时代,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人类的手工制品和主要工艺艺术品也呈现出多样化的风格特征,具有很强的装饰性:或精雕细刻,或错金镂彩,或镶金嵌银。受农业文化影响,这时期视觉艺术在总体上传达了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植物纹为代表性装饰纹样,工艺品在视觉形式上追求一种与自然物一样的自然形式美。中世纪的艺术与基督教裹缠在一起,因而出现了表现基督崇高精神的哥特式建筑风格。哥特式建筑强调空灵、高耸、纤瘦,重视光线的射入,利用高侧窗层的玻璃窗的美来吸引人们的目光;多彩的光线以一种神秘的光辉充盈着中庭,创造出一个有巨大威力信仰的意象。特别是尖峭的拱券,造成了一种上扬的动感旋律——通过高、直、尖的象征手段体现了宗教弃绝尘寰、接近天国、由物质向非物质上升的观念。德国的科隆教堂、法国的巴黎圣母院以及意大利的米兰大教堂等都是其中的代表。这种新的建筑形式有别于过去历史上任何时期的艺术形式,明显地具有时代文化特征。

同样,艺术史家沃尔夫林通过比较哥特式风格和文艺复兴风格,也得出了时代精神对艺术风格的影响强大的结论。他说,“哥特式的举止肌肉僵直、动作刻板;什么都是尖利的,没有一点松弛。也没有一点柔软。在这种最明确的形式之中,处处都表现出一种意志。哥特式的鼻梁是消瘦俊美的,一切笨重的形式,一切宽阔和平静的东西都已消失。人物是细长的,好像踮着脚。与此相反,文艺复兴时期则表现的宽松大方了,形式的每一部分都充满了生气,无论形式是在运动中还是处于静止状态。”[6](p344)

我们还可以从艺术发展史上的其他一些代表性艺术风格,如巴洛克风格、维多利亚风格以及欧洲后来出现的“工艺美术运动”所倡导的新风格中得出同样的结论。十七世纪的巴洛克时期,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封建统治者与资产阶级勾结,疯狂掠夺海外成为巨富,他们在生活上追求豪华奢靡,不再满足肃穆沉静而要求华贵生动。时代特征反映在教堂与宫殿建筑和装饰等艺术形式上,就是他们将建筑、雕刻及绘画融合在一起,在运用直线的同时强调线形滚动变化的造型特点,通过冗繁的装饰达到华美的视觉效果。十九世纪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由于实行对外扩张,国力强盛,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生活富足,人民对未来充满希望,人们普遍追求艺术上的繁琐装饰,在工艺设计上大量采用中东和伊斯兰的形式语汇,并将其无限制地用于服装设计、室内设计、家具设计和版面设计上。矫揉造作之风一时颇为盛行。然而,随着工业化在西方各国的纵深发展,人们开始厌弃这种华而不实的设计风格,“工艺美术运动”和“新艺术运动”于是产生,它提倡美术和技术相结合,反对维多利亚艺术的繁冗主张,这就又推进了艺术风格与时代特征的紧密结合。

不单是西方视觉艺术的风格和形式具有明显的时代、社会及民族特征,中国的视觉艺术之风格与形式也同样如此。举例来说,汉代艺术的深厚博大,追求艺术形式的崇高、雄浑造型——这与秦统一后使得汉代经济和文化空前繁荣有关。唐代艺术具有富丽而丰满的风格特征,既与隋代的统一疆域有关——隋的统一为唐代经济繁荣打下了基础;又与唐代社会的开放发达有关——唐代丝绸之路的开通,亚洲各国交往频繁,为唐代艺术吸取大量异域艺术风格形式提供了可能,使唐代艺术容易进入高度成熟的阶段。

当然,由环境、时代、民族等外部因素制约着的艺术形式与风格虽然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但仍然会呈现出一些共性特征。因为“每一种风格不仅凭借一定的形式因素——构架和轮廓的样式等——来确定自己,而且这些因素的每一种当中都表达了某种特定的整体取向,或眼睛的某种精神性倾向”,而且,“被决定者和决定者,它们都包含着一个民族的全部世界观点的基础”[7](p109-110)如果我们单从一个民族或国家的艺术发展情况来看,尽管其处于不同时代,因而艺术风格存在着较大差异,但若将其与其他国家的艺术相比,它们在整体上却有更多的“家族相似性”。如古希腊的艺术风格历经古风时期、古典时期、希腊化时期,各时期的特点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是,古希腊艺术风格在整体上表现出强调多样性和基于自然主义数学规律相统一的共同特征。之所以有这种共同性,可能是由于存在着“民族的感觉基础,在这样的基础上,形式感与精神的和道德的要素发生着直接关系”之故。[8](p8)

(二)视觉艺术风格形成和转换的内在因素

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艺术思想史和艺术心理学研究的长足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艺术风格形成原因的“种族时代说”解释模式并不能涵盖所有的艺术现象,特别是对于现代艺术中出现的一些新的艺术风格,这种解释模式往往不具有丝毫的阐释效力。由此,人们自然会推想:一种艺术之所以具有这样的风格而不具有那样的风格,一种艺术风格之所以转换成另一种艺术风格,除了受制于环境、时代及民族等外部因素外,一定还有其内在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视觉艺术的思想史研究首先帮助人们认清了这个原因。

视觉艺术思想史的研究表明,视觉艺术风格的形成和转换在根本上受制于其内在发展规律及逻辑演化规则,艺术史家李格尔曾将这一“规则”概括为“艺术意志”。李氏通过考察后期罗马工艺风格特征,认为晚期罗马时代建筑、雕塑、绘画和装饰艺术显示出共同的形式发展趋向和目标。这种“趋向和目标”即为“形式意志”。“形式意志”的本质为“艺术意志”,即人之生存世界观。李格尔认为,这种艺术意志的特性总是由某一特定时期的世界观所决定的,这种世界观不仅寓含在宗教、哲学、科学中,而且也可以存在于政府组织和法律形式中,因而,“艺术意志”或“形式意志”就十分类似于黑格尔的“绝对观念”。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把历史视为“绝对观念”自我发展过程的体现,并把这个过程中的每个阶段视为某个特定民族发展的辨证过程的一步。一个民族的艺术同该民族的哲学、宗教、法律、道德科学技术一样,总是能反映“绝对精神”发展所处的阶段,所有这一切方面都能表明一种共同的东西,即时代的本质。所以,就如沃尔夫林所说,“解释一种风格不外乎意味着,将该种风格置于其一般的历史背景里,并证明它与当时其余的‘喉舌’发生了一致的‘声音’。”[9](p95)而李格尔的“艺术意志”论虽然是一个唯心主义的解释模式,但由于其紧紧抓住了艺术是人类精神的崇高表现这一基本艺术事实,所以它实际上达到了“种族时代说”解释模式所不曾有的认识高度,为我们从艺术风格的视角探讨人类精神的逻辑发展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同时,这种理论也为人们进行艺术心理学的风格转化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

现代艺术心理学的研究揭示,艺术意志或形式意志最终来源于人的思想、情感和意志。卡西尔指出,“‘人性’是‘形式’得以产生、发展和繁荣的绝对普遍的媒介。”[11](p110)人性即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质、基本属性,它是人类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并以社会遗传的方式一代又一代积淀而成的人之基本特性。人性不是抽象的、静止的,而是具体的、实践的,它作为各个历史时代现实的、具体的人的抽象,反映了人类的共性。这是哲学、社会学视野中人性的基本概念。然而,对于决定艺术风格或形式的人性问题又必须从心理学角度、从人类的深层意识和无意识中得到解释。这种解释对于把握作为人类精神反映的艺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精神分析学家荣格指出,人的心理结构中最深、也最隐秘的部分是在个体无意识之下潜藏着的集体无意识,这种无意识是单个个体所无法意识到的,但它却积聚着人类历史以来的几乎所有的经验和情感能量,而个体无意识只是潜藏在意识下面的一个心理层次。以此分析,艺术家在画面上的自觉表现往往构成了画面的主题和社会内容,而形式的选择则源于一种无意识的把握。其所以如此,概由于画家“集体无意识”左右的结果。苏珊·朗格说,“我们叫做‘音乐’的音调结构,与人类的情感形式——增强与减弱、流动与休止、冲突与解决、以及加速、抑止、极度兴奋、平缓和微妙的激发,梦的消失等等形式——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这是一种感觉的样式或逻辑形式。……音乐是情感生活的音调摹写。”[12](p35)

因此,艺术意志一方面是一种有着独立目的趋向的形式意志,与人的特定心理感觉如触觉和视觉有关;另一方面又同特定时代人们的世界观联系在一起。这使得艺术意志在性质上或多或少地与文化或文明发生关联,呈现出一种人类一般精神意义上的自觉和目的的趋向,艺术作品隐含着一个时代人们知觉方式的秘密。[10](p111)所以,一种艺术风格的形成,抛开其时代精神不论,最终都要归结为艺术家的创造——即艺术家的创造本能和创造冲动的原因上来,此二者才是艺术意志的真正内涵,才是艺术风格演变的最原始的推动力。

至此可以说,视觉形式是一系列由线、色彩、肌理、笔触等构成的空间关系,这种关系是依照人的心理形式而组织起来的,而视觉形式与人的情感形式及心理形式则有着逻辑上的一致性。人的情感形式通过视觉形式而呈现出来,从而为人类的感官所把握。视觉形式之所以发生变化,其内在原因也在于人的心理形式或情感形式的改变。人的心理形式是由人的情感、认识、理性等多种要素所构成的,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积淀”的成果。因此,艺术的形式或心理的形式,不是什么神秘难解的东西,它就植根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中,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也是人性的历史展开。“人性不是自然性(动物),也不是社会性(神或机器)而是‘自然的人化’,即动物性生理基础上的感知等等各种功能的人化。它们仍然是感性的、个体的、心理的,具有偶然性于其中。但有历史来作为理性的根基。这就是心理形式,也即区别于动物的心理本体。……这人性——心理本体是经由文化,首先就是那种以语言为基础的巫术-图腾-礼仪活动,即所谓人类的原始文化所构建所塑造,所形成的。”[13](p475)

通过艺术风格转换原因的分析,也使我们获得了对于艺术创造意义的全新理解。艺术创造的本质在于艺术家通过艺术形式来把握世界,这种把握不是对世界的简单描摹,而是艺术家通过感性创造活动来对宇宙、历史及人生进行的深度阐释与意义重建。艺术形式或艺术风格则是这种阐释或创造活动的感性显现。正因为如此,通过艺术形式,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艺术家的个性心理与文化修养,还可以看到艺术家对于社会、政治及历史的认识和理解,看到艺术家对于宇宙、世界和人生的体验和感悟,甚至看到艺术家所处的整个时代的精神状况。时代过去了,艺术风格转化了,而艺术却并没有消亡——艺术通过一批批优秀的艺术作品得以保存——由此我们又回到了那个古老的命题:艺术是什么?海德格尔说:“艺术是自行置入作品中的真理”,艺术“是对作品中真理的创造性保藏”,“艺术是人的创造和保藏。”[14](p256、292、307)在今天看来,海氏的这些说法似都不为过;它启示我们:在科技理性昌明的今天,人类仍有一份心灵的净土在养育着什么,人类仍有一双清亮的眼睛在凝视着什么,人类仍有一份执着的真诚在呼唤着什么……

三、视觉艺术风格转换的实质:视觉范式的转换

视觉艺术风格的变换本质上是一种视觉范式的改变。“范式”一词是科学哲学家库恩提出的概念,原本用来解释科学革命发生的依据,后来被运用到多数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递变的原因解释中。所谓范式,按照库恩的看法,“就是一组共有的方法、标准、解释方式或理论,或者说是一种共有的知识体”。在库恩看来,所谓科学中的革命,就是从一种范式向另外一种范式的转换。他认为,科学形势中出现的危机使得范式的更新成为必然,革命就是一组科学信念的转换——即“范式”的转换。[15](p26)换言之,范式的转换就是一种信念的转换。正如科学活动领域里的每一个重大的突破几乎都是范式的转换一样。新的艺术风格的转变本质上也是一种思维模式和解释范式的变化,是一种视觉范式的转变,转变的结果是艺术新形式、新风格的出现。沃尔夫林在《艺术风格学》中,曾用五对概念概括了艺术史的发展规律,即:从线描到图绘的发展;从平面到纵深的发展;从封闭式到开放式的发展;从多样性到同一性的发展;主题的绝对的清晰和相对的清晰。这五对概念实际上就是五种艺术范式,五种概念的演变也就是五种视觉范式的演变。

在传统上,知识以信念和知觉、理性和天启为基础。新科学不再把所有这些作为理解大自然的手段,而是把经验——实验和批判性观察——作为知识的基础和对知识最终的检验。这样,新的方法把知识建立一个全新的基础之上。[16](p100)同样,艺术范式的转变意味着我们从一种看世界的方式转变为另一种看世界的方式。从前,如古典时期,艺术得以成立在于它是如实地建立在透视、还原、自然主义的基础上。而现代艺术则建立在平面化、打破透视的基础之上。视觉形式的呈现,并非照相机一样原封不动的再现,而是主体心理的投射。希尔德布兰特把这种“虚的”意象唤做“感性空间”,意指“视觉”的空间,认为“视觉可以建构空间”;通过“建造方法”可以说明呈现和描绘这种空间形式的系统构造。[17](p86)这种“视觉建构空间”的原理是“画家没有纯真之眼”的一个证据。所谓“建造”,也就是通过主体的力量来组织和安排艺术作品。创作主体的感觉、认识,甚至世界观和人生观都通过艺术作品呈现出来,而这种呈现是经过构建的格式塔的呈现,即整体直观的呈现。艺术成为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成为主体内心思想和情感的投射,而非对自然事物的简单描摹。歌德说,就我们能够通过可见可感的形式所获得的知识而论,“风格”乃植根于知识之深层,植根于事物的本质之中。[18](p70)如同哲学的每一次转向都在人类的认识模式中有其深刻根源一样,每一次艺术风格转向也都可以从人的思维方式的变化中找到根源。

结语

对于视觉艺术风格形成及转换规律的考察,实际上又是一种对于人的视觉观感方式变化规律的考察。视觉形式本质上是一种语言,它同人类其他语言一样,是一种符号性、关系性和结构性的存在。洪堡曾多次指出,“每一种独特的世界观,特定的、根本的思维取向和表象都是用一种语言类型表达出来的。”[19](p108)因此,对艺术史风格或形式变化原则的研究不仅应从历史的、环境的及民族的等外在的因素进行考察,更重要的是要从艺术自身发展演变的内在的逻辑方面、从人的心理结构和艺术范式的转换要素中去探寻。通过这种探寻,使我们可以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获得对于人类认识能力和认识方式发展演化规律的基本把握,这种把握反过来也会对人类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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