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3-03 15: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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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方案

篇1

争创工作目标:

(一)社会政治保持稳定。做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不发生非法聚集事件,不发生大规模,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集体进京上访案件。

(二)治安大局保持平稳。做到“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控制,命案侦破率力争达到95%以上,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力争达到90%以上。

(三)平安创建提档升级。全市基层平安创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进入全省、全市“平安县(市)区”行列,其中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进入“全省优秀平安县(市)区”行列,市进入“全省平安市(州)”行列。

(四)社会管理创新形成品牌。以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以城市“一站四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三三联动”服务管理新机制为特色,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努力打造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品牌”。

二、争创措施

按照全市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会议的署和《2012年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六项争创措施:

(一)层层落实争创工作责任。争创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一级抓一级的办法,把争创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的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争创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本部门争创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不发生影响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力争各县(市)区社会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进入全市、全省优秀平安县(市)区行列,争取1至2个县(市)区进入“全国综治优秀县(市)区”行列。同时,市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县(市)区,市“四大家”领导每人联系一个重点乡镇和市直单位,市综治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乡镇,每季度深系点一次,指导争创工作开展,督促争创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争创责任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大造声势。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发动贯穿整个争创工作始终,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浓厚争创氛围。3月份组织开展好综治宣传月活动,市、县两级在大型公共场所同步举行宣传启动仪式,领导发表动员讲话,现场发放争创工作宣传手册,有关部门开设宣传咨询台,举办宣传图片展览等,掀起宣传。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综治专题宣传活动,对近年来涌现的综治先进典型进行系列宣传报道。8月份举办一次全市综治干部培训班,提高素质,为争创工作增添动力。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争创工作典型集中宣传报道活动,树典型,抓示范,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日报》开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专栏,在《电视台》开办“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进行时”专题,在平安网、社区公共服务网等综治宣传阵地,设置争创工作专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市、县两级交通部门在城区出租车上统一张贴争创工作宣传标语;移动、联通、电信部门每月向手机用户群发不少于3条平安宣传短信;各地在大型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设立一批大型综治宣传固定标牌,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置综治宣传专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争创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实行目标任务项目推进。市综治委将全年社会管理目标任务细化为47个具体项目,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到期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也要实行项目管理,以项目建设推动工作创新,以项目管理实现争创目标。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重大项目,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今年,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市“一站四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三三联动”服务管理新机制建设、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作为全市社会管理的重大项目强力推进,努力形成亮点、做成品牌。市综治委将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奖励制度,面向各地、各部门和社会招标,对完成项目任务好的年底实行表彰奖励。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积极予以扶持,增强基层创新活力。

(四)培育和发展创新创建典型。各地、各部门要以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统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尽快在全国优秀城市、先进单位中找到标杆,对标争创,奋力赶超,创出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品牌,在全省、全国争先进、创一流,确保实现全市争创目标。市综治委将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确定一批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工作指导,积极培育工作亮点,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争创典型。

(五)加大争创工作督导力度。赋予全市3300多名平安指导员督导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和争创工作的职责,各级政法部门组织平安指导员每月深入所联系的村(社区)和企业,帮助研究制定创新争创措施,督促落实创新争创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基层创新争创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对平安指导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市直政法部门和县(市)区为单位,一季度一抽查、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对履行职责好的予以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同时,市综治委(办)对各地、各部门争创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大暗访,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六)修订完善综治考评制度。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3月份市综治委出台全市社会管理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科学考核,以考核评价为导向,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大创新力度、落实争创措施。5月份市综治委在过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社会管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及有关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健全责任制度,以制度为保障推进创新争创工作。

三、争创工作步骤

争创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上旬,召开更名后的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市长作动员讲话,对我市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完成争创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争创达标阶段(2012年3中旬至11月)

3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完成争创目标任务分解工作;3月底前,完成全市重大创新项目招标工作。

3—1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全面实行项目管理,落实责任领导,明确工作路径,确保争创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限内顺利推进和完成。

4月,市政协就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及争创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视察活动。

7月,各级综治委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争创工作、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

8月,召开一次全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协调推进会,通报各地、各部门项目完成进度和暗访工作情况,进一步部署社会管理创新和争创工作。

9月,召开一次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现场推进会或经验交流会,请项目推进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和单位的党政领导介绍经验,项目推进迟缓、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的党政领导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10月,市人大就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及争创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视察活动。

11月,各地、各部门对社会管理创新及争创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到位、争创措施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2月)

市综治委组织开展年度综治及争创工作检查考评,针对检查考评结果,落实奖惩兑现措施。同时,结合年度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对工作不足的地方和单位,跟踪督办,限期整改,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央综治委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

篇2

全面贯彻党的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掌控;不断加强和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大走访;努力从根本上提升综治民调水平,力争上半年度综治民调效果取得好的成绩。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镇综治民调工作目标的组织实施,成立镇综治民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治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民调内容

走访活动的内容主要是:1、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加强交流与沟通,改善干群关系;2、了解民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政策与法律、生产、生活中的实院困难;3、广泛宣传社会治安工作成效,正面引导群众对社会治安形势评价;4、收集群众中各类矛盾纠纷和维稳信息;5、协助和配合乡镇干部化解、处置、群众的各类纠纷和诉求。

四、工作要求

1、①3月20日至3月31日完成第一轮进村入户走访活动。②4月1日至4月10日组织召开民情恳谈会,恳谈会由办点干部及支部书记组织群众召开,要求每个村至少一次,人数50人以上。③4月11日至4月20日开展第二轮民情走访,重点是回访第一次走访中有意见、有诉求的群众。④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在4月10日以前组织一次乡镇民情恳谈会,由镇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

2、党政负责人实行每周一次轮流坐班接访制,接访地点设办公室

3、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次安排一天,深入选区,接待选民,采取不周的方式调查了解社情民意。

篇3

宣传各级党政组织在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加强严打整治、治安防范、教育改造、社会管理、基层基础、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平安诚信等方面取得的经验成效。

二、工作措施

1、收听收看专题片。大队要根据市电视台播放综治宣传专题片时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收听收看。

2、召开职工会议学习。大队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上级综治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

3、出宣传栏。大队综治办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编刊一期宣传栏,宣传本单位的和谐创建、综治工作。

4、刷写标语。在大队醒目处挂一幅社会治安综合及和和谐平安创建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篇4

二、宣传发动,一户不漏。各村(居委会)要按照《综治民调主要内容及参考答案》宣传讲解民调工作,将《:我们家园的可喜变化》、《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发放到位。做到“五必访

”,及党员组长必访,困难群众必访,上访诉求户必访。要树立“光彩我光彩”的理念,全覆盖地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客观公正的反映本地治安状况和干部作风情况。

篇5

(一)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二)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部署。

(三)创建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包括社会主义荣辱观、公共道德、行为规范、文明礼仪。

(四)本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

(五)个人卫生健康常识

二、宣传教育主要方式

1、各窗口电子显示屏和公交车内电子显示屏要适时滚动播放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标语。

2、临街窗口单位大楼或门前要悬挂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标语横幅或垂幅。

3、火车站、各长途汽车站要悬挂横幅、出宣传栏、印发整治宣传材料、卫生常识。

4、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对所属用户发送文明礼仪等内容的宣传短信。

5、公交站台、公交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设置文明出行温馨提示标语。

6、各行业(单位)都要根据实际设置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例如建网站,编印简报,设置宣传窗、黑板报、展板、阅报栏,宣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程、创建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卫生常识等。

7、各行业(单位)都要充分利用“文明市民学校”、每周例会、每日晨会等机会,对职工进行等多种形式整治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以及市民文明行为“三管好”。

8、各行业(单位)都要根据行业特点,广泛组织职工志愿者,适时开展文明劝导等文明实践活动。

三、几点要求

篇6

在全区道路门店招牌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区次干道、小街巷临街店招店容全面进行整治。使店招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门店招牌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使店招店容符合城市街区文化背景要求,与街区功能定位、建筑物设计风格和城市景观相协调,以整洁的城市容貌、良好的街面秩序、文明的城市形象、一流的城市风貌喜迎“七城会”的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店招店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的顺利开展,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成立店招店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内容

(一)店招牌匾

1、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道路交叉口两侧同时开门的可分别设置招牌);

2、店招只能在临街建筑物一层门楣以上、二楼窗檐以下位置设置,有条件的应进行美化、亮化;

3、同一建筑物设有多个门面的,门店招牌设置应当统一规格,要求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做到整齐、美观。主要繁华商业街的店招设置可根据自身品牌特色和所处地段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和谐、突出一街一景;

4、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功能的招牌必须拆除;

5、招牌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少于2.4米,高度、宽度比例与建筑物相协调;

6、大型商业门面或大型综合写字楼,驻区内单位标牌不得在临街外墙设置;

7、店招用字规范、字迹清晰,无残缺及错别字、少字,整体观感良好。

(二)店容店貌

1、不得在临街店面的外墙面及玻璃门(窗)悬挂、张贴宣传画或宣传标语;门体、窗体、墙体保持整洁与原建筑风格相统一;

2、不得悬挂各类布幔、条幅、小灯箱;

3、各类电线、通讯线缆等必须整理整齐,从门店招牌背后穿过,不得;

4、临街店面不得私接自来水管、水龙头,下水不得外溢;

5、临街门店一律不得设置遮雨阳篷;

6、沿街设置空调外机支架不得占用人行道,冷凝水不得直排,顶端无垃圾、杂物;破旧或丧失功能的及时拆除;

7、及时清理各类涂写、刻画、张贴的垃圾广告,对建筑物外立面实施“刮胡子洗脸工程”,与经营业(店)主签订门前管理责任制,落实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制度,推行长效管理。

(三)立面整治

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按辖区管理原则,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不得乱贴、乱画、乱吊、乱挂,凡不符合《门店招牌设置规范》的单位标识全部拆除,切实保持原建筑物风格,有条件的应定期对城市建筑物立面进行清洗。

四、时间安排

按辖区管理,先次干道,后小街巷的原则上,整治时间自5月7日至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组织机构保障。这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街办(管理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尽早落实店招店容整治的工作责任,加快全面推行店招店容整治工作。市整治办将实行每周一报,每半月进行排名的方式进行督查评比。

2、制定工作方案。各街办(管理处)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店招店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店登记,弄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整治要求和各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定整治任务和进度要求。

篇7

通过改造北大街沿街旧建筑物外立面、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完善沿街公共设施以及改造绿地广场,使北大街整体环境和谐美观,彰显我市古城风貌,提升城市品位。

二、整治范围

按照《市北大街综合整治规划》的要求,北大街专项综合整治的范围为:

(一)对沿街年以前已建成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破旧建筑物进行外立面改造,并实施夜景照明。(共15个项目,21个单位工程,详见附表)。

(二)对沿街年后新建建筑进行附属设施、广告牌匾整治,并实施夜景照明。

(三)对沿街公共设施,包括公交站牌、路牌、道路交通标志、公厕、果皮箱及电力、电信设施等进行完善和规范。

(四)对西华门东、西广场,北门里广场实施改造;结合地铁2号线出入口统一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西五路南广场改造建设。

(五)加快未建工程的实施和烂尾楼的处理。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北大街综合整治的工作力度,确保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北大街综合整治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协调、指导、督促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责任分工。

市级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完成相应工作。

1.市建委:负责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协调综合整治工作。核定政府投资,协调处理烂尾楼。

2.市规划局:负责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并按照综合整治规划进行具体项目规划的审批;对未建和在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重新审定;负责组织完成有关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年前建成的15个旧建筑物外立面改造,户外广告牌匾的尺度、风格和位置,沿街雕塑、小品,市政、环卫(包括公厕)、公共设施布点等;确认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材料的材质、规格和颜色。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整治。

4.市市政管委会: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完成北大街沿线市政设施的整治改造,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广告牌匾整治工作。

5.市市容园林局: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结合地铁出入口规划,完成各广场绿地的施工图设计,分步实施西华门东西广场、北门里广场和西五路南广场,负责沿街公厕的施工图设计及实施。

6.莲湖区政府、新城区政府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辖区内旧建筑物的外立面改造和其它综合整治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北大街沿线路牌整治。

8.市交管支队: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道路交通标志整治。

9.市公交总公司: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公交站牌整治。

10.市电信局: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电信设施整治。

11.供电局: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供电设施整治。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沿街闲置土地的处置。对长期闲置的开发用地,坚决依法收回拍卖或配合法院实施拍卖,拍卖的土地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间。

13.市房屋管理局:负责加快办理北门内广场用地的拆迁许可,协调解决拆迁中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走访沿线各单位,下发整治通知。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向沿线单位告知这次综合整治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发放改造方案图。说明市政府实施北大街综合整治的目的、时间、具体改造内容等。

2.召开北大街综合整治动员大会。月中旬,市政府召集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和北大街沿线单位召开北大街综合整治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调动沿街单位及群众积极参与,为北大街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3.莲湖区政府、新城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月底前收集辖区内旧建筑物(见附表)竣工图,交市规划局用于组织外立面改造设计。

4.完成施工图设计。各有关单位月日前完成各综合整治和部分立面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月日前完成所有立面改造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

5.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政府投资的改造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实施阶段。

1.年1月20日前完成沿街门店牌匾和沿街户外广告的整治。年月底前完成沿街附属市政公共设施的综合整治和北门里广场的拆迁准备工作。

2.年8月底前完成沿街15个项目的立面改造、全街建筑的夜景照明和西华门东、西广场以及北门里广场改造工作。

3.年6月底前收回长期闲置土地,并公开出让。

4.西五路南广场结合地铁2号线建设,分步实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

新城区、莲湖区政府在综合整治工程完工后,要牵头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广告牌匾乱设乱搭等问题再出现,持续保持北大街整洁统一、具有古城特色的和谐环境。

五、资金筹集和使用

(一)市政公共部分资金。

广场绿地、公共建筑的夜景照明、沿街雕塑、小品、道路交通标志、路牌等由政府承担的改造资金列入城建投资计划,由市建委统筹安排拨付。果皮箱设置资金由相关区政府筹集。

(二)外立面改造资金。

1.外立面改造资金原则上由沿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沿线建设单位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按照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期限,自行组织实施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对改造资金确有困难的亏损单位,外立面改造资金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由市建委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改造。

(三)广告牌匾整治和夜景照明所需资金由经营单位和产权单位自筹。

(四)公交站牌及候车亭整治所需资金由市公交总公司解决;电话亭所需资金由市电信局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莲湖区政府、新城区政府,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北大街综合整治对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实施唐皇城复兴计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在综合整治工作中,相关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加入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进驻北大街现场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各区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采用新闻报道、现场展示等方式加强对这次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深入细致地联系沟通沿线相关单位,取得市民、特别是北大街沿途单位对这次综合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篇8

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法律依据,以市委、市政府在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提出“以坚决的态度、到位的措施、快速的行动,坚决遏制住违法违规抢建乱建的蔓延之风”为指导,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措施,坚决拆除非法占用农田、耕地,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出售、出租违法违规建筑牟取暴利为目的违法行为,要以铁的手段严肃法纪,坚决问责查处一批涉及违法违规建房干部、严肃整顿干部队伍。

二、工作目标

在摸清底细,逐一审核,确定对象的基础上,对全县的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分类处理,拆除确定必拆的违法违规建房,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之风。完成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农房现状普查,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和违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再宣传、再动员。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广告牌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势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发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公告》,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召开县、乡、村三级违法违规建筑重点整治动员大会,通过再宣传、再动员,确保政策法规讲透,思想工作做透,舆论宣传深透,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的难度和阻力,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和冲突。

(二)继续调查摸清底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7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实违法违规建房有关情况,并将违法违规建房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表格见附1)。

(三)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对全县违法违规建房采取拆除、完善手续、查处三种办法进行处理。

1、拆除处理

重点拆除范围:①码快线、大道、长坪大道、大机线等道路旁非法占用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②一城两镇(县城、港口街镇、城门乡)辖区内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违规建房;③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建房;④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违法违规建房及建筑物(搭棚);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建房(此类对象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再审核认定)。

拆除方法:分自拆、助拆和三类,鼓励自拆。

拆除程序:拆违范围必须在摸底的基础上,由县公安局、建设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联合认定,拆违要在市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下派督查组指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预案由县执法局协同各乡、镇制定,整个执法过程、法律程序由县法制办审核把关。在拆除(自行拆除除外)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程序到位;必须做到“一户一预案”或“一户多预案”;必须注意现场掌控群众对立激烈情绪和出现极端行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参与拆违;必须有县、乡、村领导到场现场指挥拆违。

2、完善手续处理

完善手续处理范围:①在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上未经审批原拆原建的;②经分户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或无房危房户。

完善手续办法:在整治工作结束后,给予补办或完善相关手续。

3、查处处理

对不属于拆除和完善手续的其它违法违规建房对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开展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7月31日前完成)。由县建设规划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完成集镇及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好公寓式居民小区统规统建点、农民集中居住统规自建点、农民适宜旧宅基地上散建的统规改建点的选址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让农民建房有规可循,有图可查,有地可建。有关乡镇要在7月28日前对规划文本和图纸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并同时将备份光盘报送至县建设规划局,由县建设规划局上报至市建设规划局。农民申请在公寓式居住小区购买住房或在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的,相关职能单位要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按照“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建审批。

(五)开展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现状普查(7月31日前完成)。县房产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完成村镇房屋现状普查,全面掌握当前大规划区内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为有效遏制今后违法违规建房提供有力依据。有关乡镇要在7月28日前将《村镇农房普查入户详表》、《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统一交到县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由县整治办上报市整治办。

(六)开展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违法房产开发专项检查(7月31日前完成)。由县国土局和县公安局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建房、违法房产开发及相关单位收取费用违法违规供地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未按期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在整治工作中领导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由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履行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县公安局、建设规划局、房产局、国土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规划编制,农房普查,非法用地情况、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三项重点工作,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市、县整治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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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为了抓好社区的安全稳定工作,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对居民、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消防教育、戒毒教育,提高居民、学生的法律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控能力和自觉性,充分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帮教小组、治安巡逻队、法律宣传小分队、法律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同社区单位、民警的配合,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社区。

1、全年召开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企业主参加的稳定工作会议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分析社区稳定安全情况,布置安全、稳定防范措施。

2、定期进行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每月安全稳定工作检查一次,并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庆市“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3、全年落实法制教育2次,安全消防教育2次,戒毒教育1次,并搞好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抓,安全警钟经常敲,时时刻刻提高安全意识,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4、加强对“**”人员和社区其他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对重点人员由居干包干、重点防范、派专人进行明控和暗控,做到防得严、控得住,做到“六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5、加强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和夜间安全喊话。社区义务巡逻队按时间、路线进行巡逻,杜绝各种盗案、扒案和抢案发生,确保社区安全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6、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生产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信息员、居民组长的作用,及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发现问题和突出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置适当,控制得住,有效地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

7、加强对刑释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对刑释人员和违青中因有病和无法就业、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给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居委会干部对他们采取二帮一的教育方式进行耐心帮教,使其遵纪守法,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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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以防治煤矿瓦斯和水害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我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持煤矿平稳有序。

二、主要工作

1、继续加大矿井关闭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下步将采取的几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府厅发〔〕82号)等有关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矿井资源枯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消除以及因发生事故应予关闭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

2、继续执行全省煤矿开采限制条件。严禁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严禁煤矿开采受长兴灰岩、茅口灰岩等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煤层;严禁煤矿在水库、河流等大型水体下开采;严禁煤矿在重要建筑物、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重要设施下开采;严禁煤矿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区域内开采;煤矿间必须垂直划定采矿范围,并按规定留设隔离煤柱。

3、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要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以及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加强矿井测风和配风工作,井下每个作业点必须及时测风,合理配风,确保风量充足;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防循环风;加强瓦斯和电器设备检查,严禁超限作业,及时淘汰失爆、老化的机电设备;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异常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继续抓好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建设,优化煤矿与局中心站的远程联网信息功能,以抓好高瓦斯矿井专家会诊和矿井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工作为重点,按期完成煤矿瓦斯专项整治。

4、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各煤矿应当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相应的防治水图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根据本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水害情况,按规定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编制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煤矿采空区积水水文物探工作。今年,我市所有生产能力为4万吨及以上的煤矿、以及计划于年底前开始施工的生产能力由3万吨以下改造提升至6万吨以上的煤矿,都要聘请专业队伍对井田范围内的采空区积水等情况进行水文物探,提交物探报告,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治理防范措施。各煤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落实各岗位的防治水责任,强化矿井水情观测和防治水检查,查明矿井水害情况,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基础台帐;健全矿井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地面防洪设施,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并按规定应进行探放水的,应编制探放水设计,经审定同意后进行探放水。严禁矿井开采隔水煤柱,严禁在矿井防水岩柱中布置巷道;凡矿井水害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透水隐患;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将井下人员撤出,待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5、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加强现场检查,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对矿井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和作业人员的生产行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规定认真加以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全矿井停产整顿,落实挂牌督办制度,跟踪隐患整改情况,隐患不排除绝不允许恢复生产。

6、严格落实煤矿劳动用工制度。煤矿企业要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坚决防止最大下井人数超过规定,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认真落实下井检身登记和出井清点制度,由经过培训的专人填写《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表》,矿领导必须对井口检查人员的工作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表》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表上签字;建立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以下简称“六员”)登记档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市煤监局备案。

7、切实强化改扩建矿井安全管理。市煤监局要将辖区内所有煤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认真实施监管,不得出现监管空白。各涉煤乡镇对每个煤矿要落实一名副科级干部蹲点进行监管。对规划生产能力由3万吨及以下改造提升至6万吨及以上的改扩建矿井,要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掌握矿井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积极引导和督促矿井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严防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尚未履行项目核准等审批程序的改扩建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擅自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已履行项目核准等审批程序的改扩建矿井,不得进行与改扩建无关的采掘活动;对等待观望和整改无望的矿井,市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8、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坚持在煤炭企业优秀青年中单独定向招收煤炭主体专业本科、大专、中专生进行学历教育的优惠政策,抓好煤矿从业人员学历教育,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障;继续做好煤矿矿长、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培训,不断提高煤矿矿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开展对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其现场管理能力和技能,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素质。

9、建立完善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年底以前,各煤矿必须建立和完善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不得在其它煤矿兼职。

10、努力推进矿井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矿井达标建设;继续推行正规采煤工作面和支护方式改革,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顶板管理水平。今后,全市所有新掘巷道一律严禁使用木支护,其巷道断面各参数一律要达到规程、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班组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优秀班组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班组管理机制,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和班组员工素质,以班组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现场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认真分析总结我市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经验,找出主要矛盾,明确主要目标,确定主要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对煤矿瓦斯参数测定、高瓦斯矿井专家会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水文物探以及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等工程进行细化安排,明确每月工作计划,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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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功能区品位和档次,把打造成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璀璨明珠。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块实施,两级承担、快速推进”的要求,在传统民居——穿斗悬山式民居中汲取营养,将改造范围内的民居打造成为舒适耐用、美观大方、具有特色的现代民居,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做好美化、绿化和亮化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协调原则。将改造范围内的民居风格定为有传统特色的现代新民居,做到协调统一、风格一致。

2.经济实用原则。在改造中,既要照顾到街景的需要,又从住户使用的实际需求出发,尽量考虑造价,做到既美观又实用。

3.简便易行原则。改造中,要尽量尊重原有建筑,在街景造型与实施难度上找平衡点,使改造既有一定的街景效果,又简单好操作。

4.费用分担原则。市级财政和县(区)各承担一半。

三、工作范围

改造范围为济广高速公路出口至龙虎山大道路口段大道两侧民居,全长8.6公里。

四、工作任务

(一)全力搞好村(居)民房屋改造

1.对需改造的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并提出具体意见。

2.依据规划设计施工图,动员大道两侧村(居)民支持配合房屋改造。

3.针对不同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村(居)民房屋逐一进行改造。

(二)全面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1.对沿线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2.对沿线所有广告宣传牌、路标路牌进行彻底清理,按照规范,合理布局,做到美观实效。

3.动员沿线各个单位和村民,对单位庭院和村民院落进行综合整治,达到庭院硬化、绿化、美化,没有违章的目标。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道村(居)房屋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市大道村(居)民房屋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大道沿线民居房屋改造图纸设计工作;2.负责大道沿线村(居)民房屋改造技术指导工作;3.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拔付工作;4.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余江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1.负责大道辖区内的村(居)民房屋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负责大道辖区内的村(居)民房屋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治安环境。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整个大道沿线村(居)民房屋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10月21日—11月1日)

各工作组依据大道沿线村(居)民房屋改造设计图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房屋改造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25日)

对大道沿线村(居)民房屋进行改造。改造措施:加木结构斜屋面,统一盖小青瓦;外墙刷白,局部加线条;外窗加仿木防盗窗格;外门换仿木防盗门;底层贴青砖墙裙。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全面检查验收县(区)大道沿线村(居)民房屋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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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实际,围绕瘦肉精整治关键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猪、肉牛,饲料的生产经营,杜绝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详见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建立健全“瘦肉精”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加强对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禁向饲料生产企业、生猪养殖户等销售可能添加于饲料的药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会同质监部门加强普通化工企业监管,对莱克多巴胺的生产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瘦肉精”行为。各镇(街办)、相关部门(单位)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立案侦察,并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部门:各镇、街办,区农粮局、市药监局直属分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分局

(二)饲料生产销售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会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所有生猪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排查,重点检查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企业货仓货库、原料进货、检验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加强饲料监督抽检严禁生产销售“瘦肉精”饲料;对在饲料生产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责任部门:区农粮局

(三)养殖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巡查,定期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并登记备案,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

责任部门:区农粮局

(四)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对所有贩运企业、合作社和经纪人进行一次排查登记,把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所有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案并纳入管理,督促其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观含“瘦肉猜”的活畜要及时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入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行为。

责任部门:区农粮局

(五)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所有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业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配合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农粮局

(六)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对以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会同公安都门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肉品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记录制定,严防“瘦肉精”肉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

(七)流通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瘦肉精”肉品行为,发现“瘦肉精”和“瘦肉精”肉品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

责任部门:区工商局

(八)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单位尤其是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工食堂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检,督促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发现“瘦肉精”肉品及时通报公安和相关监管部门。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直属分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办)、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各监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生产、销售“瘦肉精”行为;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向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查处“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三是清缴公告。区农粮局会同有关部门清缴“瘦肉精”公告,限于年6月30日前主动上缴“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肉品的免予行政处罚,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年1月)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各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排查登记表,对所监管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检查情况,并将排查登记表存档备查。排查率应达100%。

二是签订《承诺书》。各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监管对象的《承诺书》,组织各地结合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法生产、购买、使用“瘦肉精”,不使用“瘦肉精”饲料养殖猪、牛等,发现有关“瘦肉精”线索及时报告等。

三是开展监督抽检。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年风险监测和统一抽验,将“瘦肉精”抽检作为重点抽检内容,制定具体监督抽验计划,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对不合格样品及线索要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是严查违法案件。结合监督检查和抽验情况,对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在饲料生产中添加“瘦肉精”、使用“瘦肉精”饲料养殖牲畜、以及采购和使用“瘦肉精”肉品的,要彻查到底,深挖源头,依法从重惩处。

(三)总结阶段(年2月)

区农粮局按照农业部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各镇(街办)、相关部门(单位)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将有关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为区农粮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工信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市药监局直属分局,联席会议由区农粮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粮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工作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大打击力度。各镇(街办)、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瘦肉精”违法行为;对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和肉品一律实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所有损失由违法生产经营人员承担;各部门发现“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牲畜及肉品线索,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农业部门,农业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或者含“瘦肉精”的饲料及供人食用的动物、肉品的,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以及发现明知是使用“瘦肉精”养殖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在掌握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材料后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公安部门对投诉和各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瘦肉精”案件线索,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察,对影响重大的进行挂牌督办。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不依法移送或者立案查办的,要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并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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