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保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3-03-03 15:57:31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医院安保工作意见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医院安保工作意见

篇1

中图分类号:R395 文献标识码:A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认识决定行为,行为导致结果,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着行为的高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是最突出、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乃至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思想认识教育,强化安全稳定是医院发展的保障,没有安全和谐的环境,将影响和制约医院的发展。医院应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对医院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有所了解,以防遇到事故能冷静分析与处理。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人们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懂得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技能,不尊重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规律的行为导致的。要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除了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与操作规程、安全风险意识、职业道德养成的教育培训。通过不断的培训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二、加强保卫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医院除了要有一个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服务周到的医疗团队外,还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过硬的保卫队伍,这是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医院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日常的保卫工作纳入了责任制管理中,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健全值班巡逻制度。要求保安人员在医院实行全天24小时巡逻、执勤,确保医院病区、重点要害等部位的安全;二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做到奖优罚劣,提高保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健全业务培训制度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保卫人员的法律知识、保卫业务和技能的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增强管理水平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采取专题报告、业务培训、实战演练等形势,因地制宜地对职工进行防范技能的培训。四是消除惰性,强化动态管理。安全保卫人员从事工作时间长了,容易产生惰性。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要实行安保工作的动态管理,要改变以往的传统安全保卫工作方式,由传统的坐等式办公、静态管理为主向主动深入生产第一线,实行动态管理转变。要密切注意和及时掌握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经常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围绕焦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以预防为主,落实防范措施。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准确划定要害部位,大力发挥科技在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加大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消除各种隐患和漏洞,防范和化解医院风险,确保医院的安全。

三、积极处理矛盾,避免引发重大治安事件

认真化解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是维护医院安全和稳定的关键。保卫人员只要具备安全意识,超前防范、预控为先的工作态度,就有可能使矛盾和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之中。由于医院工作的特点,很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别是当医院条件未能满足人们愿望时,患者和家人会更多的迁怒于医院,这些不满情绪往往会转化为极端的情绪行为。故医院保卫部门要对容易引发治安事件的各类问题以高度重视,对可能引发的治安事件尽量地消除在萌芽状态,采取“教育疏导”方针,耐心细致地与患者家属沟通协调,劝阻于院内解决,把负面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安全检查是查处隐患的重要手段

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保卫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认识、查制度、查措施、查安全事故隐患、查劳动纪律、查安全经费提取、查劳保用品使用发放、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遗留问题的整改等多项内容。检查方式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督导检查等。安全检查的方法有自查、互查、抽查、辅助查等。严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对检查工作要有完善的记录,检查资料要翔实、详细、用数据反映,通过对多次检查数据的分析比对,可以发现一些以前可能忽视的问题。

目前,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由院长和安全委员会领导,行政事务部具体负责。

2、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有关人员维修更换。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针对形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医疗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

4、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检查楼道治安情况,遇事妥善处理,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5、药剂科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毒、麻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6、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要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财务室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确保现金安全。

7、对医疗设备、计算机、电视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报警器,确保各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

8、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的原理和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特殊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和保养,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2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来我院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城区社会治安综治办的指导下,领导高度重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岗位安全”的原则,认真完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要求,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城区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为此专门成立了以院长张卫华为组长,院委会、总支成员及保卫科科长为成员的医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委会,定期研究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治安形势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全面了解干部职工对社会治安的感受和意见。把安全教育做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点,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向社会开通了安全工作监督电话(2411353,内线8067),接受广大患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二、加大基础设施力度,认真做好“三防”工作

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担负着病人就医、康复、保健的重要任务,因此医院的防火、防盗、防爆三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院领导亦高度重视。

一是遵照中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我院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为组长,临床、医技、后勤科室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要求全院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做到经常地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为使大家时时处处提高警惕,自觉加强防范意识和责任心,我院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要求人人建立学习笔记,从思想上高度紧张起来。对不符合《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科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实行重点防范。对因消防安全防范失控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把落实《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情况,作为科室及个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做到定期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备有详实的实地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遏制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为确保病人、医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把防爆工作又作为一个重点,时刻提高警惕。对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的地方配有专人按时巡查,责任到人,并配有充足的灭火器具,做到重点对象重点防护。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

根据全国、省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了《鄄城县人民医院综合治理工作制度》、《鄄城县人民医院安全工作制度》、《鄄城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保卫科工作人员职责》等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十五条规章制度和职责,明确了社会治安管理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们不仅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重要的坚持落实到行动上。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监督检查,并做到了与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奖罚分明。尤其是近期我院对保卫科进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改革试点,改革后的保卫科,成为独立的二级法人科室,更加明确了科室工作职责,极大地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日益规范化、科学化。

篇3

我园是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共有幼儿196人,教职员工25人,全部幼儿在园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点),中午在幼儿园午睡,下午4点半后全部幼儿离园回家。

二、检查人员:杨永德、黄联伟、黄远帮、钟飞兰。

三、工作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园在接到关于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后,及时召开了班子会议,要求广大教职员工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学校大局出发,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科学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重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学校活动室、功能室、食堂、食品及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的应急预案、安全防疫工作资料、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的各种制度。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明确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健康教育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具体工作。校长、分管领导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了食堂安全、卫生责任书,将学校的卫生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针对学校的实际,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1、按班级卫生工作要求及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班级坚持做好每天晨检工作,学校领导坚持每天安全排查,找出存在问题。

2、加强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与检查督促。要求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的通风,增加教师、学生的户外活动,要求师生注意卫生,勤洗手。

3、加强消毒措施。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学后,大力开展学校大环境的整治,做到卫生无死角。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抓措施、抓检查、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每天上午8点半组织全体幼儿做幼儿体操,每天保证幼儿有2个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增加幼儿的运动量,增强幼儿的抵抗力,增强幼儿体质。

(四)、搞好幼儿的在园一日三餐(早餐、午餐、午点)的质量,保证幼儿每天有充足的营养补充,幼儿园园长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同幼儿一同进餐,经常巡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五)、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把好“消毒”关。所有用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关,保证放毒现象发生。

(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都必须索要产品合格证等证照,并做好采购记录。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幼儿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卫生室、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

(2)加大购物的审验力度,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幼儿园,加强食堂生产加工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从业人员工作质量的奖惩力度。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行碗、筷和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落实各个清洗消毒环节,加强清洗消毒环节质量的验收检查;确保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5)厨房大门口加装了防蝇门帘和防鼠坎,正确重新安装了灭蝇灯,重新购置更换了仓库的储物架,降低了灰尘,苍蝇对食品的污染。

篇4

一、集中培训管理的对象

州直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为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学校、养老院;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粮、棉、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等。

二、集中培训管理模式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原则上每个消防控制室配备的管理操作人员不得少于6名,符合规范要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但未设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消防设施操作安保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对于各社会单位现有的消防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单位可将其纳入州直消防安保培训服务公司培训管理体系进行备案,由公司对其实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从业资质后持证上岗;对于对照配备标准缺员的,单位可自行招收人员,参加州直消防安保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备案后上岗。对多产权单位,由消防安保培训服务公司对其实施消防安保人员派遣。

(二)消防安保培训服务公司与社会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消防安保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保障合同双方各项权利。对派遣的消防安保人员,消防安保服务公司与派遣的消防安保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合同。

(三)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控制室基本要求配齐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后,消防安保咨询服务公司将其纳入公司消防安保人员信息库,进行统一培训、考核、绩效。公司与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绩效、履责情况共同对消防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四)在备案培训模式中,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的工资发放、劳动保障等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在培训派遣模式中,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障等统一由用人单位提供给消防安保培训服务公司,由公司进行统一发放。

(五)消防安保咨询服务公司免费为用人单位日常遇到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州直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年必须参加州直消防安保培训服务机构组织的、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州直范围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的全体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州直消防安保培训服务机构组织的、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州直范围内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安保人员,并每年组织参加州直消防安保培训服务机构组织的、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

篇5

被告:张光艳,女,系向文姣之妻。

第三人:黄永刚,男。

第三人:吴捷,女,系黄永刚之妻。

1997年10月17日晚,第三人吴捷临产,住进原告妇幼保健院一病室二床。当晚23时35分,吴捷顺产一女婴,体重3200克。护士杨素芳按医院规定给女婴称了体重,盖了左足足印,填写了分娩记录单、手圈及胸牌(红色)。此时,因其他病员输液需要续药,杨未按规定将写有“1-2吴捷之女”的手圈及胸牌给吴捷的女婴带上,而是交给了吴的丈夫黄永刚。黄永刚收下手圈、胸牌但不知用途。10月18日早上7时5分,住原告二病室三床的被告张光艳也顺产一女婴,体重3000克。护士杨素芳按规定在分娩记录单上盖了女婴左足足印,将写有“2-3张光艳之女”的手圈戴在该女婴的左手腕上,胸牌(红色)放在女婴的被褥上,由护士刘春勤将张光艳和女婴送回病房。此前,刘春勤因张临产时间较长,曾为张写了一套内容不全的手圈、胸牌(蓝色)放在婴儿秤旁备用。刘在送走张后清理产房时,发现自己写的手圈、胸牌未用,误认为张分娩的女婴没戴,遂将手圈、胸牌内容填写完整后,交给了被告张光艳,致使张分娩的女婴有两套手圈、胸牌。当日上午八时许,原告婴护班护士张巧玲将吴捷的女婴抱到婴儿沐浴间放在保温床上准备为其洗澡,因有他事,女婴待浴。此时,原告护士刘华云也抱来张光艳的女婴洗澡,将其也放在同一张婴儿保温床上,摘下了其被褥上的胸牌(蓝色),导致床上的两女婴外观上无明显区别。刘先转身到婴儿洗澡桶处换水,然后回到保温床前,又未按规定核对手圈,确认谁是张的女婴,便凭主观印象抱一女婴,给其洗澡打针、穿好衣服后,将女婴交给了站在门外等候的被告向文姣。此后,张巧玲给保温床上的另一女婴洗澡打针,也未按规定核对手圈,穿好衣服后,将女婴交给了吴捷夫妇。10月19日,被告向文姣、张光艳携女婴出院回家,给其喂养的女婴取名向雪梅。10月20日,第三人黄永刚、吴捷携女婴出院回家,给其喂养的女婴取名黄琪。

10月21日上午,第三人黄永刚的母亲在给女婴洗澡时,发现其右臂上的手圈标记为“2-3张光艳之女”,遂对该女婴是否为黄、吴亲生产生怀疑。黄永刚等当即到原告处反映情况,原告即与张光艳夫妇联系。张光艳称自己喂养的女婴也有手圈,但已丢失。原告为慎重起见,于10月22日委托襄樊市公安局对两女婴做足印鉴定。襄樊市公安局在提取两女婴的足印和分娩记录单后,于10月27日以(襄)公刑技痕字第97088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作出鉴定结论:“襄樊市妇幼保健院吴捷分娩记录单上足印是张光艳喂养的女婴左足遗留,张光艳分娩记录单上足印是吴捷喂养的女婴左足遗留”。10月28日,原告将公安鉴定情况告诉被告向文姣,要求被告夫妇将其喂养的女婴交还第三人夫妇。但被告向、张夫妇认为公安鉴定有假,不足为信,要求另做亲子鉴定,原告同意。鉴于吴捷、张光艳均在产褥期行动不便,原告于11月4日请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两位教授赴襄樊采取亲子鉴定血样。但被告向、张夫妇又以原告与同济医科大学关系密切,要求到上海或北京做亲子鉴定为由,拒绝采血,致使同济医大只能对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夫妇及其喂养的女婴采血。此后,同济医大作出97-W136号《法医物证学鉴定书》,结论为:“被鉴定的女婴(代称136号)与黄永刚夫妇不是亲生关系。”原告在要求被告交换女婴无果的情况下,于1997年11月16日向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将错抱的女婴交回,由其交还第三人夫妇,并由被告领回自己的亲生女婴。

被告向文姣、张光艳答辩称:张光艳于1997年10月18日上午在原告处分娩一女婴,原告医护人员在其右手腕上系有“2-3张光艳之女”的手圈,腰部有一个“2-3张光艳之女”的蓝牌,尔后将其抱出产房交给其外婆照料,其外婆通过仔细观察认为女婴与二被告相貌十分相像。同日上午,原告护士抱女婴去洗澡,其外婆怕错抱跟随到婴儿室始终观看,洗澡后发现女婴相貌特征没有任何变化。10月20日,其外婆在家给女婴洗澡时,女婴右手腕上还有“2-3张光艳之女”的手圈。襄樊市公安局和同济医科大学的鉴定均是吃喝下的产物,不足为信。原告无视医德,毫无根据地确认被告夫妇喂养的女婴非其亲生女儿,给被告夫妇及其女儿造成严重损害,据此,提出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给付被告夫妇精神损失费3万元,婴儿名誉损失费2万元,律师费1000元,误工费6970元,交通费600元,打印费100元,共计57670元。

第三人黄永刚、吴捷述称:1997年10月17日23时35分,吴捷在原告处顺产一女婴。10月21日上午在家给女婴洗澡时,发现女婴右臂上系有“2-3张光艳之女”的手圈,当即到原告处反映,要求查清事实。后经原告调查并委托有关机关鉴定,证实确系错抱,故申请参加本案诉讼活动。1998年元月27日,应为第三人的亲生女婴在被告家中突然死亡,给第三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本案原、被告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赔偿第三人小孩死亡补偿费、安葬费17400元,经济损失19245.74元,精神抚慰费15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襄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1997年12月3日委托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对向文姣、张光艳及其喂养的女婴作亲子鉴定,并要求结合诉前该校该系两位教授所作136号女婴鉴定结论,证实两女婴是否错抱。同济医大在对向文姣、张光艳及其喂养的女婴采血后,于12月12日作出97-W145《法医物证学鉴定书》,得出结论为:“送检女婴(代称145号)不是向文姣、张光艳夫妇亲生,结合97-W136号鉴定结果,认定97年12月3日送检145号女婴是黄永刚、吴捷夫妇的亲生孩子,1997年11月4日送检136号女婴是向文姣、张光艳的亲生孩子。”该院于12月13日将鉴定结果告知被告张光艳,张认为原告有意拆散其亲生骨肉。该院在对被告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于1998年元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向文姣、张光艳立即将其喂养的145号女婴交还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并领回136号女婴。

元月22日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向文姣仍坚持孩子没有抱错,二被告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月27日(上诉期间)早上6时,由被告向文姣、张光艳喂养的145号女婴突然死亡。襄城区人民法院闻讯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同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审查,145号女婴死亡原因。

该院为有利于查明145号女婴死亡原因,经商得公安机关法医同意,于1998年元月28日决定将该女婴尸体送往襄樊市中心医院太平间冷藏,截止4月23日,发生费用17000元(200元/日);为防止发生新的不测,于1998年2月5日,决定将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喂养的136号女婴交由原告养护。1998年3月18日,襄樊市公安局法医科和同济医科大学作出编号为98-F013《同济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书》,结论认为:“‘向雪梅’因婴儿猝死综合症引起死亡,闷热是促进死亡发生的因素之一。”

1998年3月12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的事实在上诉期间发生变化为理由,裁定撤销了襄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襄城区人民法院经重审认为:襄樊市公安局1997年10月25日作出的(襄)公刑痕字第97088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和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97-W136号、97-W145号《法医物证学鉴定书》,足以证明两女婴各自的亲生关系。被告向文姣、张光艳主张‘向雪梅’为其所生,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发生亲子分离是原告工作失误所致,因此,原告应负过错责任。被告在纠纷中,既不相信科学鉴定结论,又不尊重事实,拒绝交还第三人的亲生女婴,严重侵犯第三人的亲子监护权。根据尸检结论,被告喂养的女婴死亡主要是自身生理原因,但造成促进死亡条件的闷热与被告有关系,因此被告对女婴死亡之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第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原告和被告理应按照其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第三人要求赔偿吴捷怀孕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第三人提出主张权利期间的误工费,应以在原审和重审中参加诉讼必要时间按其工资标准计算,律师费应按本院支持其请求的数额比例计算,超出部分均不支持,误餐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第三人提出的婴儿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费,因二者同属精神赔偿性质,只择其一适当赔偿,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第三人提出的女婴安葬费系参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损害赔偿的费用标准》,予以支持;第三人提出对136号女婴的喂养费,因被告也对145号女婴进行了喂养,其间喂养费用可以抵销,超出时间的喂养费用,适当补偿;第三人提出原、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因二者之间主观上不存在共同过错,尚不能构成民法上的共同侵权,故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立即领回亲生女婴,并承担养护其亲生女婴的费用,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承担鉴定费用,因未举证,不予支持。被告在重审中经本院二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反诉按撤诉处理。此外,经本院决定,为查明145号女婴死亡原因在市中心医院发生的冷藏费用,因被告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故该项费用应由被告和原告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4月20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现由原告妇幼保健院养护的第136号女婴(起名黄琪)系被告向文姣和张光艳亲生;已于1998年元月27日死亡的第145号女婴(起名向雪梅)系第三人黄永刚和吴捷亲生。

二、被告向文姣、张光艳赔偿第三人黄永刚、吴捷下列费用:参加诉讼主张权利发生的交通费184元、文印费247元、误工费362元、律师费1110元;对第136号女婴的喂养费300元,对第146号女婴尸体处理的安葬费3000元,精神抚慰费2万元,共计25203元。

三、原告妇幼保健院赔偿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因医疗差错发生的精神抚慰费1万元。

四、被告向文姣、张光艳赔偿原告妇幼保健院因养护其亲生女婴的费用8304.62元;并立即从原告处抱回自己的亲生女婴,履行应尽监护职责,否则继续承担原告为此发生的实际费用。

五、在市中心医院发生的第145号女婴尸体冷藏费17000元,由被告向文姣、张光艳承担10200元;原告妇幼保健院承担6800元。原告妇幼保健院负责结算。

六、驳回原告妇幼保健院,第三人黄永刚、吴捷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这是一起因原告工作失误,导致被告和第三人的亲生女婴被错抱;因被告固执己见,导致原告和第三人实际损失不断扩大而发生的确认亲子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发生后,原告采取积极措施,力争挽回损失。被告不相信科学,不接受劝说,拒绝交还第三人的亲生女婴,严重侵犯了第三人的亲子监护权。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理应由被告按其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第三人提出的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在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根据本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参照同类案件的抚慰标准作出判定。值得指出的是,被告原本也是一名受害者,同样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亲子监护权,终因其采取不正当的态度和方法,导致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其教训实在值得认真吸取。

责任编辑按:

前一案和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相同的,即由于医院方面的工作差错,造成先后出生的婴儿被错误地交给了非亲生父母带回抚养,都涉及医院、两个婴儿的各自亲生父母三方当事人,而且也都需要通过亲子鉴定等有关方法来作排除否定和同一肯定确认。所不同的是,除了具体情节和发展不同以外,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不同之处,在于三方当事人在两个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完全不同:前案是发现错误的夫妇以医院为被告,另一对夫妇以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到该诉讼中来;本案是发生工作差错的医院为原告,其在确认抱错了婴儿的夫妇并要求该夫妇换回自己的亲子未果情况下,以该夫妇为被告,而另一对抱错了婴儿的夫妇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到该诉讼中来。

篇6

一、指挥系统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有关领导担任,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研工部、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后勤集团、校医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校医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副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组统一指挥、协调、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危害。

二、工作职责

校医院:负责事件和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的调查、医学检查和治疗、防治技术指导;负责学校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及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做好从疫区返回及食物中毒的师生员工的健康随访和留验观察工作;负责和社会大医院联系共同做好食物中毒师生员工的治疗及传染病、流行病患者的隔离和治疗工作;负责学校各单位防治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督促检查防治工作的落实。

学生处、研工部、团委、各学院:负责做好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教室、宿舍等场所的疫情监测,特别是对从疫情地区学习、实习、旅游、探亲访友等返校学生及食物中毒学生的疫情监测;协助校医院做好上述人员的健康随访、留验观察等工作。

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各学院:负责对从疫情地区出差、学习、访问、培训、旅游、探亲访友等返校及食物中毒的职工的疫情监测,协助校医院做好上述人员的健康随访、留验观察等工作。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爱委会、后勤集团:负责做好水电安全供应、校园环境卫生管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及食堂疫情监测工作;协助校医院和市卫生疾控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的化验监测及疫情的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留验观察人员、食物中毒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及市卫生疾控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疫情的防治措施。

办公室、宣传部:负责向全校师生员工宣传国家及省有关传染病控制、卫生防疫政策和措施,利用校内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对外新闻以及通报全校疫情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芜湖市政府提供有关防治工作及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保卫处:负责做好全校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校内师生员工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负责各个校门口的值班保卫、安全检查工作;制止破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和违法乱纪活动。

财务处:负责做好有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的预决算工作,保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金及时到位。

三、工作机制

学校传染病控制、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政府和学校统一组织指挥,各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广泛动员师生员工,努力开展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

(一)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报告、疫情监测、医疗救治和控制处理实施属地管理,校内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管理和指挥,同时在疫情监测、报告及群防群控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和卫生防疫工作,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活动的卫生防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由主办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要用法律要求、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来保证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群防群治。各学院、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工作,自觉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努力增强防病意识。

四、组织保障体系

(一)组织体系

1、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研工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各学院:及时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报告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疫情或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收集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协助校医院做好有关键康随访、留验观察等卫生防疫工作;各学院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发动师生员工做好办公室、实验室和学生宿舍的消毒工作。

2、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后勤集团:收集师生员工对食堂食品卫生所反映的意见;及时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报告师生员工在就餐过程中出现的疫情或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校医院对疫情或中毒事件进行监测和调查;做好校园内公共场所、教室和食堂的消毒工作。

3、校医院:在第一时间内将校内发生的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学校和市卫生疾控部门报告;由医务人员组织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立即投入疫情监测、疫情波及范围的调查、疫情处理、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中;医院留观室立即投入使用;同社会医院联系,对校医院难以救治的患者,立即通过当地卫生管理机构将其送到社会医院救治;做好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工作,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咨询和专业人员培训;做好从疫区返校人员的留验、隔离观察、健康随访和疫情报告及控制处理工作。

4、办公室、宣传部: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做好有利于疫情防治和事件处理的各种宣传工作;代表学校向外新闻并及时通报全校疫情和事件处理工作情况;向省教育厅和芜湖市政府提供有关应急处理和防治工作信息。

5、保卫处:协助校医院和市卫生疾控部门做好疫情的监测和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隔离留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格门卫制度,限制从疫区返校或来校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做好从疫区返校或来校人员的门卫登记、报告工作。

(二)保障体系

1、技术支持。校医院负责同市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共同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化验等专家参加的突发事件和防治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防疫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工作。

2、经费和物资保障。学校及时审批并由财务处安排落实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调查处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及必需的医疗药品、仪器设备、消毒药水和器械、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经费。

3、后勤保障。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后勤集团做好全校水电安全保障工作,提供被留观、隔离人员及食物中毒患者的用餐。

4、安全保障。保卫处负责做好全校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疫情及事件监测报告

(一)监测系统

一旦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校医院立即组织专门医务人员对疫情或卫生事件实行监测,同时立即启用留验观察室。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被监测人员实施分类处理。对从疫区返校人员进行登记、体检和健康随访。

(二)报告系统

1、全校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甲类传染病患者及其他急性流行传染病患者和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学校和校医院报告,校医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的领导和市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2、全校各单位启动“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3、学校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省教育厅和芜湖市政府报告疫情。

六、疫情及事件控制处理

篇7

一、吸取教训,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全国来看:今年以来,我国消防工作形势总体平稳,火灾事故呈下降趋势。但是,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的商业大厦发生火灾,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大学的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市静安区一幢高层建筑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40余人失踪,多人受伤;11月21日,市一居民区发生大火,造成十三四幢居民楼被烧毁,几十户居民受灾。

从我市的消防安全形势来看:近期也发生了数宗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10月5日,区镇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1月6日,区一栋出租屋发生火灾,5人死亡;而11月7日,我区也发生了一起火灾,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同志们,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尽管由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各街道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今年以来我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忽视的是,全国乃至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当前,亚运会正在举行,广东省第六届“”即将在我市召开。确保和“”的成功举办,是我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

因此,我们必须居安思危,深刻吸取上述事故,特别是“”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正确研判当前我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进一步推进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的过程中,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不能为完成任务而检查,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反映真实情况的数据,不拘形式去发现隐患,以最严格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除隐患,把安全责任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推进全区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以创建“民安社区”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先以金砂街道为试点,试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住宅小区、住宅楼、企事业单位等为节点,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社区居委会等最基层。接着,又在金厦街道百合社区试点创建“民安社区”,对社区进行科学合理的网格划分,把综治维稳、城市管理、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综合纳入“格”中。近期,在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区铺开“民安社区”创建工作,把各项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都放到“格”里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践证明,这种比以往更加细致深入的管理模式成效显著,我们的监管更加到位了,环境更加干净了,道路更加通畅了,群众的满意度更高了,消防隐患也得到进一步的消除。

消防安全是创建“民安社区”的重要内容,区安委会、区消防委员会、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全面动员起来,积极贯彻《区创建民安社区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创建“民安社区”为目标,把各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与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精细化和日常化优势,对社区的人员密集场所逐一开展排查整治,绝不遗留死角,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要全力开展火灾隐患“三项整治”专项行动。11月20日至明年1月20日,区委、区政府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三项整治”专项行动。即对“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废旧品收购点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这项工作部署得很及时,但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效,关键还要看落实的程度。

这次的排查和整治也不能只是停留在汇报数字、走走形式。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坚决杜绝“检查前突击一下,检查中紧张一阵,检查后迅速回复原样”的现象。要做到“三个必须到位”,即排查必须到位,整治必须到位,责任必须到位。

各级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检查的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也要在此次专项行动上报的排查整治统计表上签名,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区“三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开展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不彻底、瞒报漏报、整治不彻底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要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合力。近期,建设、教育、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要相应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在建工地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排查整治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消防安全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导致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要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治一个,验收一个,过关一个。对屡次查处仍不落实整改的单位,要通过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坚决关停查处。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全力以赴抓好消防工作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在这里,特别要强调一下,对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务必要层层落实工地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的责任,加大排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采用暗访与明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各种措施排查隐患,对查到的问题,没有及时、有效、严格整改的,一律不得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三、强化宣传,注重培训,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工作要出实效,宣传培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迅速掀起消防宣传的强大攻势,切实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继续强化“119”消防宣传态势。11月是“119”消防宣传月,各街道、各部门已经相应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培训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要继续保持这一宣传态势,特别要结合此次“三项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结合贯彻落实今天会议精神,迅速在人员集中区域和主要路段,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分发小册子等各种形式,以及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途径,多角度进行消防知识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意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