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3 15: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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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__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1强化政治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2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3强化法制观念。模范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 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实行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有利于破除部门、行业及身份的限制,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视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靠关系、走门路、“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度,扩大干部任用工作的民主化
我区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区级中层党政正职人选由区委常委会提名,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制度,即“票决制”。
三、建立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
1.坚持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干部考察前,提前将考察对象名单、考察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方便群众反映情况,使考察的全过程都能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由于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推行差额考察,实现了好中选优,有效地防止了由于用人失察问题的发生。
2.坚持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度。对形成的干部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要在材料后签名,对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对因考察不实、不细而影响正确使用干部的,考察组成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坚持百分量化考核制度。把干部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内容细化,每项又分为好、中、差三档,每档赋予一定的分值,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从而为进一步选好用好干部提供了科学依据。
4.推行实践考核制度,为相关职位选任最合适人选。对通过笔试、面试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在进行组织考察前,安排到相应基层部门,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位实践,根据其实际表现,通过记实考核、跟踪考核、组织考察,确定在拟任职位上的最佳人选。通过实践考核考察任用干部,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使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较好地防止了把“高分低能”和“考试专业户”选进基层领导干部队伍。
四、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广泛听取民意,主动接受监督
一、实践经验
(一)谨慎动议,合理选配
组织部门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对急需岗位进行梳理,形成干部情况报告,报公司党委参考。党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选准重点,确定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岗位。
(二)严谨程序,掌控重点
组织部门依据干部选拔制度、文件要求,编制严谨的干部选拔方案。从竞聘小组、竞聘监督小组成立,到下发通知、公布方案、时间安排、竞聘程序等工作细节,以及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进行仔细规划,把所有的环节、所有的节点尽量涵盖。重点掌控评分标准、方法及民主推荐程序。
(三)全面考察,客观评价
客观公正地考察干部是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关键,是党委决策干部人选的重要参考。选择素质高、党性强、做人正、态度平的干部作为考察组成员,尽量避免主观化、片面化。考察干部要多方面,既要看政治品德,又要看情操道德;既要看到工作业绩,更要看重思想品质;既要看到平时能力,又要看到发展潜力;既要看到执行能力,又要看到创新能力;既要看关键时刻表现,又要注重日常表现;既要看到优点,又要看到缺点。考察干部要多渠道,既要找人谈话,又要实地考察;既要听取干部评价,又要听取职工评价;既要查看平常资料,又要查看档案资料,这样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才能有一个客观的评价。
(四)按规操作,接受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地有效运行,重在按照制度、规定、既定方案刚性操作,把工作过程放在阳光下。组织部门要有敬畏之心,敬畏制度、敬畏群众。对党委汇报要全面、客观、公正,包括工作方案、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结果等;公示材料要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原任职务、拟聘任职务等。拟聘任人员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任用工作要全程跟进,能力测评、民主推荐等重点程序都要参与。
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思考
(一)干部考核机制要配套
不但要把好的干部选出来,更重要的是要把选出来的干部引导好、教育好、管理好,只有对干部定期进行科学考核,才能有效激活干部队伍。目前我们对干部考核的评定标准主要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是一个定性的标准。在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时,也会掺杂很多个人主观因素在内,参评人员秉承好人主义,被测评人员也会为了当好人,工作缩手缩脚,怕得罪人。完善的考核机制一要定量考核,合理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得分标准。二要把握好分数权重,要把握好德、能、勤、绩、廉分数权重;把握好上级领导、同级干部、党员群众评分权重;把握好完成年度经营指标与平时工作表现权重。三要有效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效益工资挂钩,与诫勉谈话挂钩,与任免挂钩。
(二)要合理运用选拔方式
目前,公开选拔干部方式有公开竞聘、组织选拔、竞争上岗。虽然公开竞聘方式范围较广,但是也有不足之处。一是对于实干精神较强、不善言语表达者不太适宜,也可能出现高分低能者;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试、管理情景模拟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竞岗演说及答辩等能力测试环节侧重点不同,可能出现不同的评分结果;三是参聘人员长期在野外,部分竞聘考评组人员对其认识可能不太深刻。组织选拔和竞争上岗较适宜于实际操作,但是在一些重要环节稍有不慎可能会出现漏洞。
干部选拔方式的合理运用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选拔岗位情况、参聘人员情况、现有干部队伍状况等进行合理运用。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前提下,既要把思维活跃、精力旺盛、创造力强的年轻干部选,又不让工作能力强、踏实肯干、无私奉献的人吃亏。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