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3-03-03 1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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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篇1

发证范围

【现象】上海的餐饮店林林总总,大小饭店、卖小吃、卖甜品的,在商务楼附近供应午饭的外卖店等,很多都是无证经营。究竟哪些餐饮店可以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呢?有效期是多久呢?

【条款】《办法》规定的发证范围包括:饭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服务业态。同时,将中央厨房、甜品站、船舶供餐一同纳入发证范围。此外,对于无就餐场所的现场制售中式点心,如包子、馒头、油条、各种煎炸烘烤饼类、生煎锅贴、中式糕点等,本《办法》将此类业态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许可类别为“小吃店”,备注栏填写为“中式点心(无堂吃)”。

本《办法》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设定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设定为不超过6个月。

【解读】《办法》包含了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还将近期兴起的中央厨房纳入监管范围。对于无就餐场所的现场制售中式点心,因其加工制作和供应活动符合传统餐饮的特征,也纳入了监管范畴。对于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也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才可进行餐饮服务,以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管辖分工

【现象】上海众多的餐饮服务单位该由谁来负责呢?

【条款】《办法》对管辖权做出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区(县)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除学生盒饭生产单位之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甜品站的餐饮服务许可,由其餐饮主店所在地的区(县)分局负责;船舶供餐的餐饮服务许可,由客运船舶主要经营性靠泊点所在地的区(县)分局负责。

【解读】孩子都是父母的宝,学生盒饭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管,可见监管部门对学生食品安全的重视。《办法》将监管分工明确、细化,是高效监管的基础。这样的管辖分工,体现了强化风险管理和便于高效监管的模式。

申请材料的处理

【现象】大家都知道,申请或办理某项证书时,需要提交很多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常常因为申请资料不足而要白跑很多次,浪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办法》如何提高申请人的办证效率呢?

【条款】《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部门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双方约定补正期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

同时,为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保障申请人的相关权益,《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解读】《办法》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形采取柔性化的管理方式,有效规范了受理环节申请材料的处理方式,符合高效便民、和谐行政的理念。

可免予现场核查的情形和

会审制度

【现象】常常会遇到特殊情况,如申请人遗失、损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如若需要审查,将如何处理?审查时如何保证结果的公平性?

【条款】《办法》规定了可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因遗失、损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补证的;申请变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项的;申请变更许可证企业名称项的(经营主体不变);申请变更许可证地址项的(属路名路牌更名,实际经营地址不变)。

篇2

食品安全等级c达到了国家的标准,是可以放心食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ABC表示的是年度等级,是12个月的综合评价。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依据主要是《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其中后三者是主要依据。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蛟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1年9月15日开始,历经四十多天,对蛟河范围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单位性质、经营面积、座位数量、从业人员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等。通过普查,使我们对蛟河市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有了充分了解,为今后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普查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1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经过普查,蛟河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686户,其中大型餐饮单位11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型餐馆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型餐馆510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434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76户);快餐店9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吃店3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饮品店8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1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设施情况

由于历史、现时的原因及原卫生局监督员的验收标准不一,卫生条件参差不齐。基础设施不到位,布局不合理,餐饮单位厨房的面积大多小于规定的八平方米,餐具消毒及保洁设施不完善,无四槽或四槽利用率不高,保洁柜无密闭,未安装拉门,无消毒柜,只用消毒桶代替,有的消毒桶只是摆设,基本不用。冰箱内生熟不分。食品及原料无进货登记,无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无验收制度,无餐具消毒记录,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组织不健全,没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很难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整治要求。在以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只盲目注重收取监测费,忽略了对应有的日常监督工作检查。在职责划分到药监局后,如何能从根本上解决那么多的已取得许可的餐饮单位设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2.2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低,更换频繁。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低卫生知识缺乏。冰箱内生熟分开、索证记录,消毒记录不重视,不会记。餐具清洗、有效有餐具消毒、消毒剂用药浓度、餐具消毒时间,热力消毒时间、温度、方法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不能严格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致使餐具的合格率降低。

2.3 无证业户情况

在蛟河市共有无证餐饮单位76户,全部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部总数的9.26%。

无证原因:

2.3.1 未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在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业主对法律还不了解,在开始经营后,不知道都要办理什么样的许可;有的业户,特别是无业人员大部份由无业人员、农民、下岗职工等人员开设,由于启动资金较少,基础设施较差,不能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本发放标准,同时业主经济状况相对较弱,不能承担基础设施的再投入。,根本就不想申请行政许可。多见于乡镇、早、夜市、肉串、露天烧烤等小吃店。

2.3.2 未批准行政许可。有的经营单位在开业后,曾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但是由于经营面积较小、基础设施不完备,达不到开业的条件,未批准行政许可,他们依然进行经营,这类单位多见于乡镇、市区比较偏僻的地段、早夜市的小吃店。

3 解决问题的办法

3.1 严格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

对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即从业餐饮服务活动的业户,加大处罚力度,罚款到位后才可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新开办业户的严格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已开业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加工工具及消毒、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加大处罚力度。

3.2 对有证不达标及无证的管理

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撤消其行政许可或予以取缔。对无证的餐饮单位:①责令停业,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②对拒不申请行政许可的,坚决予以取缔;③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建议其停止经营餐饮服务。对于对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但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及无证经营的小吃店、小型餐馆等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单位,希望能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得到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3.3对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根据餐饮单位规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辖区确立餐饮业重点整治路段,抓住监管重点环节,对餐饮单位进行整治和信誉度等级评定,先打造一块餐饮业卫生示范街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卫生监督员依据不同类型餐饮业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尽快实施统一的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积极推行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卫生许可前后的日常监督有机结合,改变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

3.4 加大对负责人的培训力度。

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组织一次单位负责人集体培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制度、消毒制度、及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餐饮单位明确责任,深知我们机构改革新时机的工作力度,工作方法,使其逐渐加大重视力度。

篇4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弱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石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任单位

(盖章) (盖章)

篇5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食堂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应明确学校和建筑企业与承包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索证,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肉制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用记录的要求。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5号)的要求,按照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加快推进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四、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3月至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月—月底和月—月底)。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联合教育和城建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督促各类食堂认真开展“春季、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分析和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2),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和指导整改阶段(月和月)。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针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组织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对辖区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以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等,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2)。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月和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分别于6月和1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全市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和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监督指导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深入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制度。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与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篇6

2月15日至17日,积极参加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活动,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等法律法规,更全面的掌握了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标准,为做好食品综合服务大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履职,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为了提高餐饮业户的满意度,让相对人办证更快捷、方便,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为了方便相对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让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出齐全、规范的许可资料,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大小,为相对人提供许可资料模式,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做到受理许可“一口讲清,一次补正,限时办结”。

2、免费提供各种资料。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要求,个体户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但由于受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业主不知道怎么提供,甚至不会写字,离要求有一定的距离。为此,我们免费为业户提供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业户绘制经营场所布局图。这样,不仅方便了群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提高了有关资料的质量,所以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3、免费提供培训材料。为了提高餐饮业户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容易理解的食品安全培训知识,通过考试合格后,发放健康培训合格证。

4、免费提供餐饮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考虑到餐饮业户的文化水平,我们制定了统一的购货台账,讲解购货台账的使用说明,让相对人切实了解填写购货台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业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免费发放。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免费为业主发放各项制度300余份,发放培训材料400余份。培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440人次。发放购货台账135本,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152个,申请办理资料均按一户一档保存。

篇7

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办法》还明确了以下六类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中央厨房制作《办法》目录规定的冷冻饮品、饮料、焙烤食品、肉制品等11类食品以外的即食食品;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制作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

3.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堂制作冷食类食品(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4.现制现售《办法》目录规定的热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以外的食品;

5.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制作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

6.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场所内从事相关食品经营项目,或者生产经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有哪些新要求

1.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照后证”要求根据《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可以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行政权力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已经提供房产证明,《办法》不再要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房产证明。

2.餐饮单位许可条件中增加公共场所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营许可证的决定》和《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办法》规定了四类餐饮服务场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的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3.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衔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居民住宅楼和部分商住综合楼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异味餐饮项目。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餐饮场所实施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为做好与环保法律有关规定的衔接,《办法》规定,申请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场所内从事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如产生油烟、废气、异味餐饮项目)的,不予许可。在其他场所申请许可的,不要求提交环评报告。

4.与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相衔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强制性规范要求,具体转化为审查标准和要求,如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等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的条件包括: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经营设备或设施,场所环境应保持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食品污染;

5.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6.各类饭店、饮品店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等。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维护,进货查验和记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食品贮存管理,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体现了许可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1.在许可中强化风险管理、细化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考虑到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相同的食品经营者,其食品安全风险还与经营规模和品种有关,《办法》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作为一级目录,并增加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二级目录,有利于基于风险开展分类监管。

2.基本延续原食品经营分类方式,保持工作连贯性《办法》保留了上海市原《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现制现售许可管理办法》等对于餐饮服务和现制现售业态的大多数分类方式,如保留各类饭店、饮品店和具有上海市特点的船舶供餐、团体膳食外卖等类别,对中央厨房即食食品品种和现制现售食品品种继续实施目录管理。

篇8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隐患,维护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促进全县餐饮业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为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提档升级一批,对基础设施较好、食品安全意识高的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指导和帮扶等措施,力争建成一批透明厨房或餐饮示范单位;整治规范一批,按照餐饮经营许可标准,积极引导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改造,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证经营;处理转行一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经营或劝告转行,逾期将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整治,使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持证经营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

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加强对无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一”,即一份政策法规宣传单、一份指导意见书、一份监督意见书。要多方指导帮助餐饮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完成硬件改造,力争使绝大多数守法经营单位达到亮三证(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挂制度(上墙)、索票据、登台账、比透明的效果。对符合《小餐饮监督管理制度》(金食药安委办〔2014〕22号)要求、达到备案登记条件的餐饮单位,及时给予备案登记。

(二)强化监管,排查风险,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一是将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风险隐患。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自查自纠阶段。

监管人员实施现场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绘制整改流程草图,指导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广大餐饮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重点整治阶段。

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未采取整改措施,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治行动按照先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品种,后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按照宣传到位率、现场指导率、检查覆盖率100%的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总原则,依法行政。适时公开行动进程、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整治实效。

开展无证经营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和基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目前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整体水平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的现状,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整治成效和餐饮经营管理水平。要妥善处理好查处无证经营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二)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

篇9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

定期组织餐饮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发现有妨碍餐饮卫生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操作前将手洗净,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入厕前换掉工服,出厕后必须洗手。

三、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操作,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来历不明、未经检疫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烧熟煮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食物中毒;制作冷荤凉菜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保证达到光、洁、涩、干的消毒效果,绝不给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

四、保持环境卫生,操作间、餐厅卫生整洁,采取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害设施,营造良好的餐饮卫生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

承诺单位(盖章)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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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为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提档升级一批,对基础设施较好、食品安全意识高的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指导和帮扶等措施,力争建成一批透明厨房或餐饮示范单位;整治规范一批,按照餐饮经营许可标准,积极引导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改造,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证经营;处理转行一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经营或劝告转行,逾期将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整治,使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持证经营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

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加强对无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一”,即一份政策法规宣传单、一份指导意见书、一份监督意见书。要多方指导帮助餐饮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完成硬件改造,力争使绝大多数守法经营单位达到亮三证(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挂制度(上墙)、索票据、登台账、比透明的效果。对符合《小餐饮监督管理制度》(金食药安委办〔2014〕22号)要求、达到备案登记条件的餐饮单位,及时给予备案登记。

(二)强化监管,排查风险,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一是将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风险隐患。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自查自纠阶段。监管人员实施现场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绘制整改流程草图,指导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广大餐饮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重点整治阶段。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未采取整改措施,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治行动按照先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品种,后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按照宣传到位率、现场指导率、检查覆盖率100%的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总原则,依法行政。适时公开行动进程、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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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整治活动和主要内容

(一)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9月。

检查对象: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索证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协议、处理记录;对食用油进行抽样检测。

2.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效果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5~10月。

检查对象: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设施的配置情况、消毒保洁制度执行情况、消毒记录,对餐饮单位餐饮具进行抽样检测。

3.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5~8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相关卫生制度、食物中毒预案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4.“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9~10月。

检查对象: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相关卫生制度建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情况;生炝海水产品食物中毒的预防情况;餐饮具消毒等。

5.餐饮服务环节原辅食品材料采购索证索票专项整治

时间:4~7月。

检查对象: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检查内容:以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为主,开展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对未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单位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改正,到期跟踪复查。

(二)医疗市场专项整治

6.生活美容业违法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1月。

整治对象:生活美容场所。

整治内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医疗广告情况;从事医疗美容手术治疗、护理活动人员的资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7.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11月。

整治对象:违法医疗广告的各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并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和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时间:3~10月。

整治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整治内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的情况;是否有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情形;是否有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形。

(三)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9.餐饮服务就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7~10月。

整治对象:营业面积100m2以上安装有空调设施就餐场所。

整治内容:将营业面积10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就餐场所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范围,并全面实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就餐场所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进行监测,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以及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10.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4~11月。

整治对象:使用集中空调的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

整治内容: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组织定期清洗消毒并开展卫生状况检测,相关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作为卫生许可证发放、复核审要内容。

11.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6~9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各游泳场馆。

检查内容: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及使用、人员体检与培训、池水水质的检测与质量等情况。

12.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10月。

检查对象:集中式供水单位。

检查内容: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净水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索证情况;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加大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次,加强监督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

(四)放射、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13.放射介入诊疗项目防护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8~10月。

整治对象:全市开展放射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放射设备、机房的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放射诊疗的安全质量保证、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放射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放射介入设备、机房的防护设施、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计量监测、对受检查者的个人防护使用情况等。

14.职业性健康体检机构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11月。

整治对象:全县开展职业性健康体检的医疗、服务机构。

整治内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对开展职业性健康体检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资质、主检医师资质、设备定期校验情况、内部规范化管理、体检报告质控等。

(五)健康相关产品专项整治

1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

时间:4~5月。

检查对象: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检查内容:依照《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生产场所的选址以及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布局是否符合工艺流程、是否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并正常运转、消毒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防蝇、防尘、更衣等卫生设施、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持有健康证明情况、批次产品的检验情况、卫生制度及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消毒餐饮具按规范进行消毒效果监督抽检,重点检查感官指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菌群及洗消剂残留量等指标。

16.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3~10月。

检查对象: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检查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要求、设备要求、物料和仓储要求、卫生质量管理、人员要求等情况。通过开展法规培训、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行为。

(六)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

17.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0月。

整治对象: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处置人员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和转交过程、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等情况。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宣传、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使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进一步规范。

(七)学校卫生专项整治

18.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3~10月。

检查对象:辖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

检查内容: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包括自备水源卫生状况、二次供水卫生状况、直饮水情况等)、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医疗机构等。

1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4~10月。

检查对象:辖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

检查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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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全市旅游景区内及周边、以游客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乐、旅游特色餐饮街区等。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许可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把好餐饮服务事前准入关口。要摸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底数,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状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是否配备符合要求和取得相关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按要求操作,餐厨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等。在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的可追溯管理。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的管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因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追究景区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引导理性消费。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就餐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对于接待安排已超过供餐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安排就餐餐次。

(六)完善应急管理。各地监管部门要与园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完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一旦发生涉及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4月21日至24日)。各地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4月25日至5月16日)。各地集中力量,周密部署,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统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查整改(5月16日至23日)。各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因素影响,省内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从我市来看,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也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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