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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栏跑中跳栏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理论意义:跨栏跑是一项高强度的跑与跨相结合的径赛项目,是田径运动项目中技术比较复杂,对身体素质要求高,有较强克服水平障碍的运动项目之一。因此在跨栏跑教学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学生“跳栏”、“惧栏”的现象,这一现象直接影响教学进度和部分学生的学习效果,导致教学任务无法顺利完成。对跨栏跑的基本技术如起跨距离、栏间节奏等,身体素质如速度、力量、柔韧及克服“惧栏”的心理因素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找出学生跳栏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消除跳栏现象的对策。实践意义:跨栏跑是高校田径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发展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都起到重要作用。本文以我院2008级田径专修班(男生)为调查对象,通过对“跳栏”这一错误动作技术的调查和分析,总结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以期能给学生和老师在教学训练中带来理论上的指导和帮助。
二、研究方向的动态及本文创新点:
韩先利在《浅谈高效跨栏跑教学中的“跳栏”现象》文中提出了产生跳栏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完全领会跨栏的技术,如栏间节奏和起跨点,学跨栏时总感觉栏架高、栏间距太短产生惧栏心理因素。并对这些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根据这种现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姚伟丽在《体育院校跨栏跑教学应对学生恐惧心理的探究》文中提出:引起跳栏的主要原因是学生的心理惧怕问题,通过心理训练就能克服学生跨栏跑时的恐惧,解决跳栏问题。张栗一在《如何克服跨栏教学中的胆怯和恐惧心理》一文中提到跨栏产生恐惧心理是由于学生的自身身体素质和跨栏技术所决定的,为了避免跳栏现象就必须解决自身的速度、力量、柔韧等问题。研究发现,前人的这些相关研究成果都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总结了产生跳栏现象的原因,有些研究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本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但纵观以往研究不难发现,以往的相关研究普遍表现得不够系统和全面,对产生“跳栏”现象这一问题分析得不够深入。本文在借助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拟从学生的心理、技术、身体素质等方面系统分析,找出造成“跳栏”现象的各种原因,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三、主要研究内容及提纲:
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一教育爱的含义:教育爱是发生在幼儿园日常生活中教师与幼儿之间一种自然的普遍的关注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的爱,这种爱的发生是无条件的。由于幼儿目前幼儿教师绝大多数为女性教师,所以教育爱又含有母爱的成分,学前幼儿的身心特点决定了这一阶段的幼儿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和依恋成人的心理需要,所以就需要幼儿教师以母亲的博大的母爱去包容、理解、教育幼儿。教育爱要源于母爱,但又区别于母爱。它需要教师理智地去爱,而非溺爱。教育爱更是一种无功利性地、恒常地爱。
研究的意义:
教育爱对教育,尤其是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是根植于爱的,教育爱是教师职业情感的灵魂。教育爱是人类复杂情感中最为高尚的情感,它不是狭隘的情感,也不是个人知觉情绪的反映,它超越了亲情、友情、甚至是爱情。它是一种自觉的、真诚的、无私的、而且是普遍持久的。它是理智的,具有指向未来的性质。教育爱正是这些品质的综合体。它体现了教育者对教育事业、对学生的一种崇高精神。儿童是未来的希望,尤其是现代教育,对幼儿教育越来越重视的背景下,教育爱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一名教师没有教育爱,那么她就不会去热爱教育事业,也就不会去爱儿童,教师和儿童也就不能融合,教育儿童的目的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说教育爱是一切教育活动成功的基础。学前教育学生,将来要面对的是天真活泼的儿童,如果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缺乏教育爱,那么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就会失去灵魂,队伍建设就会失去活力,也就无从谈论教育改革了。这关乎儿童的未来,甚至是国家的将来。所以说教育爱对教育,尤其是对学前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当前幼儿教师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毕业班学生有一定的关联。
当前幼儿园中还存在一些幼儿教师体罚幼儿,精神责罚,忽视儿童需要等现象。曾报道过一些案例,浮现出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幼儿不听话,老师剪断指》一6岁幼儿由于不听老师的话被老师剪下左手食指。《老师体罚出新招,竟逼学生吞苍蝇》。如此体罚学生,正表明她(他)们缺乏教育爱观念,或者有的幼儿教师歪曲了对教育爱的理解。而有的教师错误的认为,他们打学生或者罚学生是出于爱,正所谓的爱之深才恨之切,为自己错误的行为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真是自欺欺人啊。只有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才能去寻找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马上就面临毕业,接下来就要从事和幼儿教育有关的工作,能否做一个称职的幼教工作者,就要首先看他(她)具不具备当一名教师的基本素养:爱!所以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育爱观念的研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了解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现状,对改进学前教育对学生的职业情感培养提供借鉴。
教育爱是教师职业情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问题在教师职业专业化的今天是不容忽视和冷落的。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将来肩负的是教育幼儿的重任,对他(她)们进行角色塑造,确立教师职业情感的培养,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能够使他们理解自己的专业目标和对未来自己要从事的职业的定位。如果教师缺乏教育爱,那么她就不能真正理解教育,也就不能真正热爱儿童。大学教师用自己的教育爱思想来感化和传输给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或者在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开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素养有关的课程,有助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情感的培养。
目前国内对学前教育教师教育爱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相比国外,我们做的还有很多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XX年度细分产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调研报告20XX年报告行业报告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我国历史上对教育爱虽然有过提及,解放后虽然斯霞有过这方面的探讨,但仅仅停留在经验的总结之上,并未深入系统的研究。目前有许多学者都开始关注教育爱问题,也作过一些研究,但大多都还是停留在经验和理论上,未能在实践和理论上作系统的研究。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的教育爱观念的研究,采用多种方式:访谈、问卷调查、文献查阅等手段来做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为教育者特别是即将面临毕业要从事幼儿教育的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提供了一个认识儿童的新视角。
在研究的过程中,会通过和毕业班的学生,包括学前教育本科生、五年一贯制毕业生、高职毕业的谈话,和发问卷请她们填写,这也是一种让她们认识教育爱的重要性的途径,也会使她们从新的角度和用新的眼光看待教师的职业情感,以新的眼光去认识儿童。
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昆体良已明确认识到并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他指出:最要紧的是要建立(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亲密友谊,使他的教学工作不是出于完成任务,而是出于对学生的热爱。
①裴斯泰洛齐不仅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而且在教育实践中以身作则,充分体现了教育爱的精神。阿图尔布律迈尔指出:在裴斯泰洛齐身上散发着一种难以形容的爱。
②正是这种使所有人感动的炽热的爱促使他在逆境中奋起,百折不挠,克服重重困难,以实践其教育理念。昆体良、裴斯泰洛齐只是初步阐述了教育爱的一些思想,却没有对教育爱进行系统的研究。对教育爱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要到后来学者了。凯兴斯坦纳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他认为爱并不与教育相矛盾,而是教育所必需的。其次,他认为爱是教师最基本的素质。他指出:凡不能为爱他人而活着的人,就根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教育者。
③再次,他将教育爱视为一些特质。这对于我们准确把握教育爱的内涵有巨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最后,他已触及到了教育爱的本质问题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文章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出自http://gkstk.com/article/wk-4492858292651.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他在将教育爱视为一种情感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这种观念所蕴涵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即有可能会出现好心办坏事或称毒害性教育的现象。他在强调教育者必须具备对塑造具有个性的人的纯真的爱的同时,也强调教育者必须成功地实践这种爱的能力。凯兴斯坦纳关于教育爱的研究,特别是对于教育爱本质问题的触及影响了与其同时代及后来的学者的研究。这些学者经过深入研究,最终揭示了教育爱的本质。斯普朗格明确认识到并揭示了教育爱的本质。斯普朗格是最提倡教育爱的人,并对教育爱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首先,他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将其视为教育的根,他认为,人类最伟大的力量是爱。
④其次,他认为教育爱的本质是教师帮助学生价值可能性的实现,即帮助其成为他自己。最后,他讨论了教育爱的特征。他认为教育爱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即消极方面与积极方面:①消极方面:不籍爱以图发生作用。②积极方面:并不意图促进别人的个别价值倾向,而是针对别人心灵的整个价值能力,使他所有的价值倾向发展。
⑤斯普朗格对于教育爱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关于教育爱本质问题的探讨极大地加深了人们关于教育爱的认识并促进了教育爱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Goldstein从实践层面较为系统地探讨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她分析了关于教育爱的研究如此贫乏的原因。
人们认为,教育爱太明显了,以至于无需研究。
人们认为,教育爱太复杂了,以至于无法研究。
这有其历史渊源。早在20世纪初期,儿童教师渴望被人视为专家。虽然照顾与爱(caringandlove)非常好,但它们并不象科学知识那样令人印象深刻(impressive)。因此,爱的研究被忽视了。其次,她非常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她以爱的三角理论(thetriangulartheoryoflove)
二国内研究:
我国向来提倡尊师爱幼。但历史上对教育爱的研究可以说是匮乏的。虽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经认识到爱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也提出教育要因材施教,但都未能引起教育者对教育爱的重视。解放后,斯霞总结自身教育经验和体会对教育爱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她指出:热爱教育工作,必须热爱学生,这是我们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当教师的神圣职责。我们只有热爱学生,才能从内心迸发出一股强大的力量⑦她同时认为教育爱体现在教师的日常生活之中。斯霞对教育爱的探索主要还是停留在对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未能在理论上对教育爱进行深入地探讨,也未从实践上去加以研究。这与她所处的时代背景有关,她提出的母爱教育是非常有价值的,但在当时却受到了批判。目前,教育爱正开始越来越受到广大学者和教育者的重视。说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教育爱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一些人也在这方面做了探讨,但是,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关于教育爱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台湾学者邓石岩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他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他提出:爱是人类精神成长的沃土在家庭和学校里,爱几乎是教育的全部教材。有了爱,环境再困苦,孩子还是会健全的成长;失去爱,即使是富裕的境遇,幼小的心灵仍不免枯萎。所以我说爱就是教育的力量⑧其次,他认为教育爱的本质是帮助儿童真正成为他自己。他提出:帮助学生依其根性发展成他自己,是教师最重要的职责......教师的爱表现在慧眼识英雄上,看出每一个孩子的特质,予以启发、教导和训练......⑨再次,他认为教育爱是无条件的。他说:爱是一种帮助学生成长的能力。它的特质是给予,所以爱是没有条件的。当教师的心被条件化时,就很难施展有能力或有启发性的爱。⑩邓石岩主要是从活动的角度探讨了教育爱的内涵。他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地把握教育爱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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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教育爱思想主要研究的文献查阅,我们不难发现:首先,人们对教育爱的认识和研究是逐步深入和发展的。其次,人们对教育爱的研究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再次,人们对教育爱的认识和研究具有局限性,即受限于他们对爱的认识程度。最后,在教育爱的研究方面,我们与国外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缺乏系统的研究,而国外已领先我们很大一截。
研究方法:
访谈法:通过对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谈话,来了解她(他)们教育爱观念现状。2问卷调查法:自己设计问卷,对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从而得出他(她)们的教育爱观念。3文献#from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来自学优网http://gkstk.com/end#法: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
进度安排:
年6月272015年9月:毕业论文选题;2、2015年9月2015年12月20: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2015年12月底2015年3月底前: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论文框架:
第一章:教育爱的涵义和对学前儿童教育的重要性第二章:当前幼儿教育中存在的幼儿教师对教育爱的缺失第三章: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现状分析第四章:如何培养学前教育学生的师德(尤其是教育爱)
参考文献:
[1]、[古罗马]昆体良著,任钟印选译:《昆体良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2]、阿布律迈尔主编,尹德新组译,杜文棠审校:《裴斯泰洛齐选集》(第一卷),(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第67页。
[3]、[德]乔治凯兴斯坦纳著,郑惠卿译:《凯兴斯坦纳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
[4]、EduardSpranger著,查岱山,余文堂译,孙志文主编:《人的条件》,(台)联经出版事业公司民国72年版,第11页。
[5]、[台]王文俊:《人文主义与教育》,(台)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2年版,第335页。
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二)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学号:
院(系):中文系
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
题目:解析张爱玲小说的恐怖电影式镜头
指导教师:
xx年xx月xx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1。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院、系审查后生效;
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1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址上下载)打印,不能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1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如2015年4月26日或2015-04-26。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引注标准要参照《韩山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标准》(韩教字[2015]53号)执行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
研究意义:
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表现手法的研究主要从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电影造型、电影化技巧等角度切入,考察了张爱玲作品对电影艺术手法的借鉴技巧:
(1)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何蓓)等;
(2)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造型:《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何文茜)等;
(3)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申载春);《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张江元);《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屈雅红)等;
(4)研究张爱玲小说的死亡意识: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等
国外研究现状:
海外研究对张爱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1阶段1957-1984年夏志清,唐文标等人对她作品的介绍与评述第2阶段1985年至今,辐射面波及北美等地的华文文学的影响研究分析和评价。1995年9月后,她在美国辞世后,海外学者多运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来剖析。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研究内容:
张爱玲的小说映照了1个阴阳不分、鬼气森森的世界,恐怖镜头繁复缤纷,在她的作品里以人拟鬼,她笔下的人物均飘荡在凄冷荒凉的宿命轨道上。本文尝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研究方法:
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
方案、进度:
年2月2015年3月中旬: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写作提纲和开题报告。
年3月2015年4月:论文修改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听取老师意见,撰写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评审。
年4月:定稿。
预期效果:
本文结合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通过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阐释,尝试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已查阅参考文献:
书籍:
张爱玲,《张爱玲全集》【M】。新疆:新疆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
金宏达,《华丽影沉》【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张新颖,《20世纪上半期中国文学的现代意识》【M】。北京:3联书店,2015年12月第1版。
宋家宏,《走进荒凉张爱玲的精神家园》【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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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城出版社,2015年10月第1版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
李稚田,《第3类时空》【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吴战垒,《电影欣赏》【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
陈卫平,《影视艺术鉴赏与评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聂欣如,《类型电影》【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学术论文:
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5卷第4期第51页。
李祥伟《丑趣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象》,学术论坛,2015年第6期第140页。
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广州广播电视大学报,2015年第4期第38页。
张江元《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涪陵师范学院学报,第26卷第4期,第54页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屈雅红《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6卷第6期,第33页。
何文茜《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02期,第39页。
何蓓《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0卷第4期第40页。
申载春《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9卷第5期第12页。
吴晓,封玉屏《电影与张爱玲的散文写作》浙江社会科学报,2015年第1期第204页。
《恐怖情节心理分析》
《绽放在暗地里几个唯美的惊惶意象》
陈文珊《女性、月亮、鬼气试论《聊斋志异》对张爱玲小说创作的影响》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
年月日
院(系)审查意见
院系(公章):
年月日
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三)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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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报名提纲包括:
(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
(3)大致的进度安排;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6)经费概算;
(7)预期研究结果;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
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2]如何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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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
总述
(一)《合同法》起草阶段的学说见解
1·主导见解
(1) 梁慧星先生
依梁慧星先生早在1982年发表的论文中的见解,惩罚性违约金,即合同(或法律)规定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支付一笔金额作为惩罚。而赔偿性违约金,则为双方预先估计损害赔偿的总额。这一区别在实践上的意义在于:如果是惩罚性违约金,则债权人除请求违约金外,更得请求履行主债务或请求损害赔偿;反之,如果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则只能请求违约金,不得更请求履行主债务或额外请求损害赔偿。[3]
(2) 崔建远先生
崔建远先生认为,基本上以违约金能否排斥强制实际履行或损害赔偿为标准来区分,而惩罚性违约金(大陆法系又称固有意义的违约金)的性质决定了:受害人除请求偿付违约金外,更得请求强制实际履行或损害赔偿;在合同不能履行场合,受害人除请求偿付违约金以外,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赔偿性违约金(大陆法系把它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的性质决定了:受害人只能请求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主张偿付违约金,不能双重请求;在合同不能履行场合,受害人只能请求偿付违约金。并将惩罚性违约金解读为只有在违约金纯为迟延履行而约定时才承认。[4]认为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存的为惩罚性违约金,这是德国法系的衡量标准。[5]
两位先生均系《合同法》的重要起草成员,基本上可以代表《合同法》起草阶段的主导见解。这两位先生都是我的老师,他们的观点形塑了学生阶段的我对违约金的理解。
2·其他见解
另外,在我国还有一类见解,其对“惩罚性”的理解是基于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数额相比较,认为“在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高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赔偿性的;在违约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低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惩罚性的。”[6]“在没有造成损害的时候,就是惩罚性违约金,造成损害,就是赔偿性违约金。”[7]而基于这类对于“惩罚性”的理解,人们则会发觉存在一种悖论:违约愈严重,造成的损失愈大,违约金就愈少惩罚性质,愈多补偿作用。[8]
这类见解颇为常见,但却不宜作为判断违约金性质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类见解对于“惩罚性”的理解纯粹是基于结果:违约金超过了损失,它就体现出了惩罚性,否则,就是赔偿性的。按照这样的标准,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在违约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之前,我们无从知道它是赔偿性的还是惩罚性的。既然自始无法定性,也就无法自始确定可供适用的规则,这是这种判断违约金性质的“结果论”的最大缺点。我们不采纳这种观点,而是采纳“目的论”,违约金的性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观用意、目的做出判断,而不是从违约的结果加以判断。一个用来填补违约损失的违约金,其数额完全有可能比实际损失高一些,这个地方可能体现了惩罚,但是结果上的惩罚色彩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违约金条款性质的认定,我们不必也不能等到结果发生后再对于违约金的性质做出判断,因为经济秩序需要从一开始就明确对于违约金可以适用的规则。我们可以从当事人的主观用意、目的中做出判断,这样,即使是赔偿性违约金,并不排除有可能在实际结果上有惩罚的效果。
(二)《合同法》施行后的解释及其问题
1·解释
在主流见解主导下起草出来的《合同法》第114条,在《合同法》施行后应该说是按照主导性见解进行解释。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了,因而这种违约金就是惩罚性的。第2款规定当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这自然是将违约金作为对损害的填补。第1款将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并规定,自然也是将违约金作为对损害的填补。这样,就可以将前两款理解为赔偿性的违约金,将第三款针对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理解为是惩罚性违约金。这也符合《合同法》起草者在违约金问题上“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的初衷。
2·问题
(1) 非违约方在请求违约金后是否还可以继续请求迟延赔偿?
迟延赔偿是什么呢?过去我们不太区分,我们只强调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害要给与赔偿,我们有时候区分因违约造成的损害,分析它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但随着我们对于损害赔偿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因违约造成的损害有很多类型,包括因迟延造成的损害,这个损害应该可以请求赔偿。问题就出现了:请求支付违约金后,能否继续要求迟延损害的赔偿?人们的直觉往往会促使其作出一种回答:“不能”。为什么呢?因为违约金已经填补了损害。我们接着就会面临这样的诘问:这种违约金到底是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还是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填补呢?如果它是对损害的填补,则是赔偿性违约金;如果它仅仅是一笔额外的金钱给付,则是惩罚性违约金。按照这种直觉作出的答案,那么这种违约金是不是对于迟延损害赔偿的赔偿额预定(赔偿性违约金)?得出这样的结论就与我们的出发点(针对履行迟延约定的违约金是惩罚性违约金)相矛盾了,我们从惩罚性的违约金定性出发,而结论却被引到了赔偿性违约金上,理论上就出现了问题。
(2) 立法专门针对迟延履行规定惩罚性违约金,其立法政策是什么?为何对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不规定惩罚性违约金?
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有迟延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等多种,为什么立法者单独针对迟延履行规定惩罚性违约金?这种立法政策的合理性是什么呢?与履行迟延相比,拒绝履行或履行不能的严重程度可能更甚,为什么不惩罚其他的那几种类型呢?这是《合同法》出台后我们在解释论上遇到的困惑。
上述困惑促使我们思考,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是不是我们在出发点就犯了错误?到底什么是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带着这些疑问,我开始翻阅资料。我首先从中文文献中寻找这些概念的渊源,具体包括20世纪30年代先生的论述、40年代梅仲协先生的论述、50年代史尚宽先生的论述、60年代郑玉波先生的论述以及70年代孙森焱先生的论述,通过这种知识考古学的梳理,我发现这些前辈学者在界定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时的思想和我们不太一致,他们的思想是———赔偿性违约金就是赔偿额的预定,惩罚性违约金是一种额外的给付。惩罚性违约金就是除了违约金这笔金钱给付以外,其他的因为债务不履行所可能发生的责任一概不受影响,你还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债务,或请求替代履行的损害赔偿(学理称为“填补赔偿”)。他们并没有把惩罚性违约金限定在迟延履行场合,他们所提的是债务不履行,而债务不履行可以有种种形态。所以从这个地方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基本的认识:惩罚性违约金实际上并不是仅仅在迟延履行场合才可以有,而是针对所有的违约形态都可以有。崔建远老师对我的梳理提出疑问,认为我仅仅梳理中文文献、翻阅的是大陆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著述,有悖于我以往写作时作大量比较法特别是比较外国法的惯常做法,所以对我的上述结论抱怀疑态度。2008年11月我们几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民法教师到日本访问,在京都遇到了中田邦博教授,崔老师特别就此问题向他求证。在此过程中,我在旁边没有插话,以避引导之嫌。最后我们得知,日本学者也认为,惩罚性违约金不仅仅局限在延迟履行的违约情形下。
目前我个人的理解是,惩罚性违约金就是一笔额外的金钱(物也可以,在我国台湾地区叫准违约金),在发生违约场合,违约方给付违约金后,另外的责任该怎么承担还怎么承担,不受影响。赔偿性违约金一旦给付,一般而言,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因为违约金替代了后两者。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分析原《经济合同法》第35条,该条允许违约金、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并用,因而,我们可以说这种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当时的学理以及立法受前苏联的影响很大,前苏联民法学理区分企业之间的合同,适用特别的立法;而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或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合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这个区分的用意是强调企业之间的合同是落实国家经济计划,是保障合同履行的,把违约金称为“卢布监督”。前苏联的立法很有意思,把违约金规定在债的担保方式中,最能体现这种功能的是惩罚性违约金,不履行就要给违约金,然后还要履行。我们的定金与惩罚性违约金有相似之处,我们当时受苏联的影响。现在《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规定就不同了,不再强调实际履行是合同法的原则,而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合同法》第107条把违约责任的选择权交给了当事人。
在实务中遇到违约金,首先应该确定违约金的性质,确定它是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这是因为二者的法律效果存在重大差异。以下我们看几个违约金条款,分析一下其性质。第一个例子:
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1日前,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遇“非因出卖人过错,出卖人执行政府政策、法规等强制性文件或行政命令”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逾期超过30日,自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房地产公司按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显然这是针对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这恰恰符合《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原来我将它理解为惩罚性违约金,但在解释时遇到了问题,现在应该理解为因迟延履行造成的赔偿额的约定,是赔偿性违约金。因而,当事人不能再要求对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也符合当事人的思想观念。当事人没有再要求对迟延履行的部分进行赔偿,所以将这一部分损失理解成为包括在违约金之中了,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说,我们原则上把它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中包含了对损害的填补。这也符合立法“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的精神。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是惩罚性的,否则将其理解为赔偿性的。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赔偿性违约金。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合同法》第114条三款规定全部是关于赔偿性违约金的,那么,《合同法》中惩罚性违约金在哪里?找不到了。这是否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呢?不能这样说。因为《合同法》第4条规定了合同自愿原则,或者称为合同自由。惩罚性违约金虽然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表现出来,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去约定。
下面是第二个例子:
在租赁期限内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需支付违约金120万元人民币,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除外。如在合同签订30日内,出租人不能出示对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证证明,视为出租人违约。
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违约金呢?这就是一个惩罚性违约金。因为这里的违约金是在赔偿损失之外的一笔额外金钱给付。
下面是第三个例子: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这是什么性质的呢?这是针对履行迟延约定的赔偿性违约金,因为找不出额外给付的意思,我们把它理解为赔偿性的。这样我们对实务中的违约金条款就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违约金的性质宜从当事人的意思当中探求,而当事人的意思,不仅可以从合同约定中反映出来,也可以从其诉讼请求中反映出来。比如在“武汉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案中,[9]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天恒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武建三公司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而没有单独就这一部分损失提出赔偿。也就是说,这一部分损失是包括在违约金之中的。”
最近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可否有一种混合的违约金?既有填补损害的目的,又集合了某种威慑目的。由此,调整违约金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我们知道,买卖空调的合同实际上常含有安装的服务,这里的合同严格地讲是一种混合合同,而混合合同的常态化折射出典型合同的局限性。但是,典型合同之所以必要,在于帮助我们认识合同的特点,把握其实质。违约金的两分法,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二、违约金的规范目的与构成要件
(一)规范目的
违约金条款的规范目的因事而异,论其要者,大致包括:
1·激励债务履行
事先说清楚不履行有什么后果,前苏联的做法就是当成债务担保,我国不同。
2·避免举证困难
有时因违反合同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很难说,事先达成协议,避免将来违反合同后再对损害举证。
3·预先限定责任
所有的合同都是事先的计划,现在就确定了将来的责任,对最糟糕的情况事先就有个判断,可以预先确定责任,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于责任的限定。
(二)构成要件
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无效,条款也就无效;若是主从合同的话,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2·存在违约行为
存在违约行为,形形,是不是违约金所要适用的违约行为,需要具体分析和判断。
3·过错
过错是否是构成要件?即如果对于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是否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有分歧。《合同法》通过后不久,我曾就此问题分别求教于梁慧星教师和崔建远老师。梁老师称过错不是要件;崔老师认为过错是要件。结论截然不同,困惑自然产生。后来我们作了进一步的探讨,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是否以过错为要件,这要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1)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以过错为要件,遵照其约定; (2)惩罚性违约金是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是有过错的违约,应该强调以过错为要件; (3)《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一些合同类型是过错责任的,如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这些合同中的违约金也应当是以过错为要件的。(4)除此之外其他的合同类型,原则上我们不必强调以过错为要件。
4·损害
要不要以损害为构成要件?首先要说惩罚性违约金就是一笔额外的给付,一旦违约了,就充足了其违约金的构成要件,所以,对于惩罚性违约金不以损害为必要,对此没有异议。对于赔偿性违约金呢?要不要证明损害的存在(即使不要证明该损害的大小)?我觉得不要,违约金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举证的困难。如果现在还要证明损害,就违反了双方订立违约金的目的。所以,对于赔偿性的也不要求损害存在。 注释:
[1]根据这一规定,学者认为,在我国,违约金既有制裁性质,也有补偿的性质。在不同的情况下,它的性质有不同的体现:一方违约,如果没有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其违约金属于制度性违约金;如果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其损失数额大于或等于违约金数额的,其违约金属于补偿性违约金;损失数额小于违约金数额的,违约金兼有制裁和补偿的两种性质。参见苏惠祥主编:《经济合同法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页。
[2]参见崔建远:“整体·基点·度”,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第2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39页。
[3]梁慧星:“论合同责任”,载《学习与探索》1982年第1期;王家福、谢怀栻等:《合同法》(梁慧星执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89页;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梁慧星执笔),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50页。
[4]参见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8页;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68-269页。
[5]参见崔建远:“整体·基点·度”,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第2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43页。
[6]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6页。王利明先生本人并不赞同这种观点。大致可归入此类见解的包括:王作堂、魏振瀛、李志敏、朱启超:《民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35页。该书认为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方的惩罚,对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不同的说法,大体有三种,所引者为其中的第三种。苏惠祥主编:《经济合同法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页。
1.现行预算会计的改革与思考
2.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思考
3.预算会计内部控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4.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5.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探微
6.新会计环境下预算会计的改革和政府会计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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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单位预算会计的影响
11.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分析
12.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改革的准备工作
13.试析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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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论我国预算会计改革
16.财政集中化管理与预算会计改革
17.我国预算会计改革问题浅析
18.乡镇预算会计的问题及对策——基于晋江市X镇的分析
19.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影响
20.预算会计与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问题探讨
21.预算会计课程教学探讨
22.财政、国家预算与预算会计研究
23.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预算会计改革
24.预算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协调问题探讨
25.浅述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
26.浅议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7.浅谈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28.预算会计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
29.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分析
30.对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
31.关于加强改革我国预算会计的探讨
32.论我国预算会计的确认基础
33.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OECD国家的经验及启示
34.预算单位会计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35.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基础
36.重叠浅析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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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预算会计》课程“慕课化”管理模式的探索
39.预算会计与部门会计相结合下论权责发生制的引入
40.关于预算会计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41.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42.预算会计课程教学模式探讨
43.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问题浅探
44.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运用
45.国库集中支付下政府预算会计的改革
46.预算会计课程改革思考
47.我国预算会计发展展望
48.关于新建院校预算会计教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49.收付实现制在预算会计核算中的运用研究
50.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51.浅谈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52.关于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探讨
53.M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结合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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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58.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研究
59.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之比较研究
60.构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探讨
61.浅论现行预算会计的完善
62.中国预算会计结账基础的比较及选择
63.关于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
6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单位预算会计的影响
65.当前预算会计的局限性及未来发展方向
66.论财政风险管理视角下总预算会计改革
67.论我国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转换的必要性
68.改进我国预算控制和预算会计核算的设想
69.关于中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进一步认识
70.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方向:建立政府会计
71.关于会计工作中的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比较探析
72.对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
73.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改革的路径选择
7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对预算会计的影响
75.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法
76.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事业类预算会计的影响
77.财政总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技术路径——基于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模式
78.加强预算会计管理的对策研究
79.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在核算上的差异探讨
80.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81.新公共管理模式与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
82.对预算会计改革问题的探讨
83.建立高校预算会计新体系之探讨
84.预算会计的发展对抑制腐败功能的初探
85.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结合的解读
86.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高校部门预算会计的影响探析
87.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88.我国现行预算会计问题及对策探析
89.我国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协调机制研究:基于基金会计角度
90.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比较研究
91.浅谈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2.权责发生制在我国预算会计改革中的应用
93.中美预算会计报表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94.浅谈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改革
95.论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
96.浅谈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97.预算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必须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扎实实施重点文化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要建成设施网络覆盖面广、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强、资金人才技术保障有力、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机制灵活、群众满意度高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坚持政府主导、面向基层、不断创新、城乡统筹。①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益性事业,必须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做好把握方向、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强化扶持、有效监管等工作。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③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丰富公共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真正实现文化惠民。④要坚持城乡、区域间文化统筹发展,通过以城补乡、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形成城乡文化协调发展的生动局面。
2、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
(1)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一是实施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在加大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的同时,重点规划与建设基层文化设施,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的覆盖面,实现“十五分钟文化活动圈”。进一步完善文化馆、图书馆空间布局,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推进村落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把基层文化宫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二是加大公共文化设施资源整合力度。要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整合利用不同领域、不同系统文化设施,有组织地实施学校、企业等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的开放共享,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建成功能结构合理、地区分布均衡、高效便捷可及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三是根据《国务院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基本原则,出台商洛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条例或办法,加强对已建或新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四是针对商洛相当部分的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欠完善、活力不够、效率较低的情况,积极探索与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机构,充分挖掘与发挥商洛已有的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优化服务,提高效益。如通过采用总分馆制或加盟馆制、网络图书馆和流动图书馆等多种方式,创新公共图书馆服务内容和方式,以市、县图书馆为核心,以乡镇综合文化站为纽带,以村(社区)图书室为基础,以企业、学校等行业系统图书馆联合加盟为补充,构建覆盖全市、城乡一体、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管理规范、具有商洛特色的新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2)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首先,要着力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公共文化单位要配足配强各类业务干部,理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职责和主体地位,着重解决专职文化站长的配备、使用、待遇等问题,建设、培育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文化员、村落文化员队伍。三是要把文化志愿者作为公共文化工作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提高文化志愿者的素质,使志愿者更好地投身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促进文化志愿者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要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以基层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为重点,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创新内容、扩大规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门类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艺术团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工作岗位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逐步实施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再次,要完善选拔和激励竞争机制。制定落实选拔、任用、激励、评价等方面的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注重发挥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人的作用,培育和发展农村业余文艺团队、文化示范户等,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3)进一步提供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博物馆、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免费向社会开放,深入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剧进农村”活动,继续实现“一村一月看一场电影”和“一村一年看一到两场戏”的目标。依托流动图书馆,扩大服务覆盖面,有效解决农民看书难的问题,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市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和社区建立起流动图书馆流通点。组织开展全市农民文化艺术节、社区文化艺术节,精心安排适合外来务工人员需求的文化活动。鼓励和支持国家投资的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低收入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众免费或低价演出。
关键词: 工程项目;道德风险;合谋;罚款;资质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moral hazard;collusion;penalty;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009-04
0 引言
近年来,由承包商道德风险行为引发的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并对如何通过激励机制解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研究[1]-[2]。但在工程项目中通常由监理作为业主的负责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监理和承包商之间是否形成有效地监督和被监督关系尤为重要[3]-[4]。然而监理制度的不完善仍可能引起项目的质量问题,即项目出现问题时,监理可能利用自身信息优势选择不向业主汇报而与承包商合谋谋求私利。虽然已有学者分析了建筑行业氛围[5]、监理报酬[6]-[7]以及监督罚款[8]-[10]对抑制监理和承包商之间合谋的作用机制,但忽略了合谋对承包商的道德风险的影响。本文运用多期动态博弈模型分析承包商与监理合谋引发承包商道德风险行为的内在机制,指出承包商和监理事后合谋可以使承包商不需承担其事前道德风险行为引起的返工成本,从而引发承包商的道德风险行为。在此基础上分析监理有限责任条件下罚款政策的有效性和局限性,并研究监理资质管理制度对抑制监理和承包商合谋乃至承包商道德风险的作用机制。
1 承包商和监理合谋模型
1.1 基本假设 模型分n(=+∞)期进行,第1期为项目实施期。第1期的初始阶段,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合同价格R。承包商在签订合同之后选择努力水准ei(i=H,L),eH表示承包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eL表示承包商私自更改设计或偷工减料,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针对不同的努力水准ei(i=H,L),承包商的努力成本为Ci(i=H,L)。假设CH?叟CL且
R?叟CH (1)
若R
业主在项目初始阶段委托监理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假设监理有θG和θB两种类型,θG类型监理的贴现因子为δG,θB类型监理的贴现因子为δB,且δG>δB。即θG类型的监理较看重自身的声誉及未来的利益,而θB类型监理较多考虑现在的收益。监理的类型为监理自身的私有信息,业主无法观察到。为了简化模型,假设本项目中监理获得利润为0。监理虽无法观察到承包商的努力水准,但是会对阶段性成果进行检验。若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H,项目质量不会出现问题。若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在阶段性成果检验中会发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成本为M。假设
CL+M?叟CH (2)
式(2)的左边表示承包商选择eL时项目的期望成本,右边表示选择eH时项目的期望成本。根据假设(2),eH是社会最优的努力水准。项目完工后,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R,项目结束。
第2期,监理和承包商的合谋被发现的概率为r,此时,监理须接受罚款H。虽然贴现因子θj(j=G,B)为监理的私有信息,但是承包商可以通过与监理的日常交往获得该信息,因此监理和承包商之间不存在关于监理贴现因子δj(j=G,B)的信息不对称。从第2期开始,假设监理每期获得T的利润。由于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如何对监理进行规制抑制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因此不考虑2期以后承包商的收益状况。
1.2 纳什讨价还价解 首先考虑监理和承包商之间进行讨价还价决定行贿额Bj(j=G,B)。假设监理和承包商谈判力相同。由于监理第2期以后的收益T与讨价还价无关,双方讨价还价破裂时的不一致同意点(status quo)为[0,R-M]。根据纳什讨价还价理论[11],最大化纳什积求解行贿额Bj(j=G,B)。
max■B■-δ■rHR-B■-(R-M) (3)
求得讨价还价解为
B■■=■ (4)
1.3 均衡解 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子博弈完全均衡解。首先考虑监理决定是否与承包商合谋。监理接受合谋或不合谋时获得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B■■-δ■rH+δ■T+δ■■T+…+δ■■T (5)
∏■■=0 (6)
因此,监理接受合谋的条件为
∏■■-∏■■=B■■-δ■rH+■?叟0 (7)
根据(4),(7)可以转换为
δ■rH?燮■+M (8)
接下来考虑承包商是否选择向监理行贿。根据假设,承包商在选择eH时不发生返工成本,因此行贿只可能在承包商在选择eL的情形下发生。承包商行贿或不行贿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R-B■■-CL (9)
∏■■=R-M-CL (10)
根据(4),承包商选择行贿的条件为
δ■rH?燮M (11)
根据(7)和(11),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承包商和监理合谋的条件为rH?燮■ (12)
以下,根据式(12)成立与否分析承包商如何选择努力水准。由于δG>δB,以下按照rH
①rH
此情形下若承包商选择eL,对于任意类型的监理,承包商和监理事后必然选择合谋。承包商选择ei(i=H,L)时的期望收益∏■■(i=H,L)分别为
∏■■=R-CH (13)
∏■■=R-B■■-CL (14)
因此,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H的条件为
∏■■-∏■■=B■■+CL-CH?叟0 (15)
∏■■=R-CH?叟0 (16)
式(15)表示承包商选择eH的激励条件,式(16)则是承包商选择eH的参加条件。根据假设(1),式(16)必然满足。因此,根据式(4),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承包商选择eH的条件为■?燮rH
其中,ΔC=CH-CL。相反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的条件为
∏■■-∏■■=B■■+CL-CH
∏■■=R-B■■-CL?叟0 (19)
式(18)表示承包商选择eL的激励条件,式(19)则是承包商选择eL的参加条件。根据假设(1)及激励条件(18),参加条件(19)必然成立。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的条件可以归纳为
rH
②■?燮rH
此情形下,承包商仅和θB类型的监理发生合谋。若监理类型为θG,则不发生合谋。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i(i=H,L)时的期望收益为
∏■■=R-CH (21)
∏■■=R-CL-M (22)
因此承包商选择eH的条件为
∏■■-∏■■=CL+M-CH?叟0 (23)
∏■■=R-CH?叟0 (24)
其中式(23)为承包商选择eH的激励条件,式(24)为参加条件。根据假设(1)、(2),式(23)、(24)必然成立。因此,若监理类型为θG,承包商必然选择eH。
接下来考虑监理类型为θB的情形。根据式(15)、(16),承包商选择eH的激励条件和参加条件分别为
rH?叟max■,■ (25)
∏■■=R-CH?叟0 (26)
根据假设(1),式(26)必然成立,因此承包商选择eH的条件为式(25)。相反,根据式(18)、(19),承包商选择eL的条件为
■?燮rH
∏■■=R-CL-■?叟0 (28)
式(27)表示承包商选择eL的激励条件,式(28)则是承包商选择eL的参加条件。根据假设(1)和(27),式(28)必然成立。因此,承包商选择eL的条件为式(27)。
③rH?叟■的情形。
此情形下,无论监理的类型如何,承包商和监理之间不发生合谋。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承包商必然选择努力水准eH。
综合以上分析,得到如下均衡解。
监理类型为θG均衡解1 e*=eH,B*=0均衡解2 e*=eL,B*=■
监理类型为θB均衡解3 e*=eH,B*=0均衡解4 e*=eL,B*=■
以上均衡解的成立条件为
均衡解1 rH?叟max■,0均衡解2 rH
从以上均衡解中可以看出,不同的监理类型需要不同的罚款政策抑制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及承包商的道德风险。均衡解1和3表明只需rH?叟max■,0即可激励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H,抑制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因此得到以下命题。
命题1 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θj,仅在期望罚款金额满足rH?叟max■,0的条件下才能抑制承包商道德风险的发生。
命题1表明承包商选择怎样的努力水准与监理的类型θj、期望罚款rH及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时的返修成本M有关。根据式(4)和式(15),若rH一定,返修成本M越大,行贿额B■■越大,激励条件(15)越容易满足。当M?叟2ΔC时,承包商选择努力水准eL时的期望成本B■■+CL大于选择eH时的期望成本CH,因此无需罚款(rH=0)即可抑制承包商的道德风险。相反,当M
1.4 罚款政策分析 命题1表明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理需采用不同的期望罚款金额来抑制承包商与监理的合谋以及承包商的道德风险。然而,政府无法观察到监理的类型,因此罚款金额的设定需考虑能够同时对两种类型的监理有效。期望罚款金额rH取决于合谋被发现的概率r以及罚款金额H的大小。业主或政府可以通过加大监督强度提高概率r,然而r的增加会伴随着监督成本的增加。以下假设合谋被发现概率r不变的情况下,考虑政府设定能够同时抑制θG和θB类型监理与承包商合谋的罚款金额H*。根据均衡解1和3的成立条件,政府设定罚款金额H*为M?叟2ΔC时H*?叟0,M
即可有效地抑制不同类型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及承包商的道德风险。因此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2政府设定满足式(29)的罚款金额H*便能抑制承包商道德风险的发生以及承包商和不同类型监理之间的合谋。
2 监理的有限责任和资质管理政策分析
2.1 监理的有限责任 根据式(29),最优罚款金额H*大小取决于努力成本的差ΔC,返工成本M及监理的类型θj。若监理(或监理公司)的有限责任使其能够承担的最大罚款额为H
监理类型为θG均衡解1′ e*′=eH均衡解2′ e*′=eL
监理类型为θB均衡解3′ e*′=eH均衡解4′ e*′=eL
监理类型为θj {均衡解5′ e*′=eH
以上均衡解的成立条件为
均衡解1′ M
均衡解2和4中,由于承包商的有限责任罚款政策无法抑制承包商的道德风险以及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根据以上分析,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3 若监理的有限责任使其能够承担的最大罚款额r■
2.2 资质管理政策分析 考虑政府对监理公司进行资质管理。根据监理公司的规模、资金、人员配置、过去是否发生过事故等因素政府将监理公司分为不同的甲乙丙等资质等级。若将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等同于θG类型的监理、乙级或丙级资质的监理单位等同于θB类型的监理,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可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判断监理的贴现因子。如命题1所示政府可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制定不同的罚款标准。然而如命题3所示,监理公司的有限责任可能使罚款政策失效。以下导入黑名单政策对资质管理政策和罚款政策进行改进。假设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被发现后,被列为黑名单,规定在以后m年内取消资质及监理资格。由于被取消资质期间每年监理公司的损失为T,则承包商的行贿额■j由以下决定
max■■■-δ■r■-δ■T-δ■■T-…δ■■TR-■■-(R-M)(30)
求得纳什讨价还价解为
■=■ (31)
监理接受合谋或不合谋时获得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δ■rH-δ■T-δ■■T-…-δ■■T+δ■■T+… (32)
■=0 (33)
因此,监理不接受合谋的条件为
■-■=■-δ■rH-■+■?燮0(34)
根据(34),只要设定m*满足
■?叟M+δ■rH(35)
即可抑制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合谋,进而抑制承包商道德风险的发生。
命题4 若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被发现,根据监理资质的不同,政府规定满足式(35)的m*年内取消监理资格可以避免由于监理的有限责任导致的罚款政策失灵,可以有效地抑制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和承包商的道德风险。
根据命题3,监理的有限责任导致M+δ■rH
3 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纳什讨价还价模型分析了承包商和监理的合谋条件,在此基础上运用多期博弈模型分析了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和监理合谋导致承包商道德风险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承包商和监理的合谋可以使承包商避免承担道德风险行为引起的返工成本。若承包商对监理的行贿额小于返工成本,合谋可以引发承包商的道德风险为。通过引入对监理的罚款政策可以部分抑制承包商和监理的合谋,然而监理的有限责任可能导致罚款政策失灵。此时监理资质管理可以起到对罚款政策补充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抑制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谋及承包商的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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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宋体小四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应列示毕业设计的题目和选题的背景、意义和题目理论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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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搜集国内外研究此类论文的最新资料,全面反映国内外研究的最新成果。论述中应列示所选资料的出处、书刊的版本、期号等。)
三、德语论文中主要内容与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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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列示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预期解决的问题。)
四、德语论文设计方法与实施方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对于毕业论文设计,应列出使用的设计方法和预期的实施方案。)
五、论文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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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指导教师在任务书中写明的建议进度计划安排,制定个人具体的时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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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论文开题报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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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范文:
如何指导研究生作好开题报告
摘要:开题报告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的起点,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主要从研究论文题目的选择、选题的可行性分析、文献综述的撰写以及研究计划的设计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在研究生开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有效地指导研究生作好开题报告,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关键词:开题报告;研究生;创新;培养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2-0186-02
引言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迫切需要有良好创新素质的科技人才。在我国,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从基础相对薄弱的国家一跃迈进高等教育大国之列,创造了世界高等教育史的奇迹。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高等教育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代表世界科研最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还不多[1]。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不仅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更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
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幅度提高,在1999年时,我国招收的研究生仅为8.6万,其中硕士生为6.5万,到了2010年,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为53.4万,其中硕士生为47.2万,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已经到来,研究生教育事业也随之进入大发展时代,我国从此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研究生教育大国。但是,在学校教学设施与科研资源、研究生导师的数量与质量、研究课题与经费都没有跟上的情况下,如此大规模的扩招必然会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问题。李岚清同志在第十四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指出:“研究生教育必须更加牢固地树立起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上下工夫。”可见,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在经历了数量扩张的迅速发展阶段后,已逐渐迈入一个坚持质量导向、注重质量提升的新时期。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阶段持续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学位论文的开题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的起点,也是对研究生进行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2]。作好开题报告有助于研究生厘清研究思路,明确研究方向,把握研究重点,熟悉研究方法,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3,4]。本文主要结合作者在教学与科研实践方面的相关经验,详细介绍在研究生开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指导研究生作好开题报告。
一、确定研究论文题目
论文选题是否得当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每年招收研究生数量逐年扩增,找一个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同时研究生又能胜任的选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5]。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总是深深地隐藏在纷繁复杂的现实背后,需要运用理论思维的能力去提炼,因此,一个好的论文选题常常需要多方面的讨论与推敲[6]。研究课题,无论是布置给学生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都必须能够激发他们的想象力。一般情况下,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尽可能地结合老师已有的科研项目来选,这样的选题常常是在导师的研究方向内,有利于学生和导师的交流,也有助于发挥本专业的优势。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研究生个体能力的差异,在选题中导师的引导是很重要的,要学生有选题的自主权,但不是撒手不管放任自由。恰恰相反,导师要留给学生更多选题的余地,就要给学生更大的思维空间[6]。一个好的导师,会详细地询问学生的兴趣,考察课题是否合乎他们的兴趣,导师不应该凭着个人研究偏好来指导学生,同样也不能因为个人对某个课题不感兴趣就给学生泼冷水[7]。
二、论文题目的可行性分析
研究生开始论文研究前还需要对论题进行可行性论证。这主要是由于并不是所有具有研究价值的选题都能够取得预期的成果,制约科研选题的可行性因素有很多,这就要求对完成研究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尽可能充分考虑到,根据实际具备的和经过努力可以具备的条件去选择论文题目。研究生作为研究的新手,往往认识不到选题的可行性牵扯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导师在指导学生选题过程中要求学生既充分了解所选论题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当前的研究动态,充分估计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又要对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个实事求是的、客观的评价。通常,导师可以要求学生尽可能现实地从“课题研究理论是否可行?所必须的实验条件是否具备?研究者的基础和能力水平是否能胜任?”等几个方面详细分析选题的可行性[7]。要鼓励学生主动就可行性问题与导师进行探讨,防止学生在设计一些不可行的研究课题上浪费时间。
三、撰写文献综述
在确定了一个重要的设想或选题之后,首先要进行文献查阅,查阅与本题相关的重要文献。无论是什么学科,研究生都必须很好地熟悉文献资料,学会如何查找、阅读、吸收文献,并对文献进行评论。真正的文献综述,在很大程度上是透彻理解前人的研究思路和独创性结论,从中了解在这个问题上前人已经做了哪些重要的工作?哪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哪些是遗留下来尚待解决的问题?他们采用的是什么研究方法?他们所得出结论的科学性如何?这样的文献综述既能体现开题人对本研究领域的理解与把握,又很自然地把自己学位论文的创新点及学术价值凸显出来[8]。
通常情况下,许多本科生对自己学科领域内的各种期刊并不熟悉,但是,研究生在进行研究时需要弄清楚,哪些是与他们论文有关的重要刊物。在推荐学生阅读文献方面,有三类论文值得学生首选参考:导师自己的研究生论文对学生往往有很大的吸引力;学生可以从中看出学术领域发生的变化,领悟到导师也曾经历过一个起步阶段。第二类论文是本校学生就相同领域写过的优秀论文。学生们需要对这些论文的目的、方法及研究结论有大概的了解。第三类值得学生参考的论文是其他国家大学。作为导师,要经常与学生共同讨论哪些是最新的期刊,哪些是最具有权威的,哪些期刊的受众较小,哪些期刊的读者群较广。这些讨论对引导学生熟悉文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导师也可以谈谈自己的经历,比如你的论文在哪里出版的等。
导师的职责不仅在于指导学生如何查找、阅读文献,还要指导学生面对大量的文献,如何快速有效地提取自己需要的东西。只是占有文献材料还不能上升到理论层面,要想从占有的材料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理论,还得在占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导师应该帮助学生了解到,运用文献是整个研究过程的重要部分,要将学生的研究与相关领域内的主要研究方向和思路联系起来,要使学生在阅读文献的同时能够发现和探索新想法,他们的论文质量取决于他们是否对相关领域作了充分的研究,而他们在阅读时记下的笔记的质量则是衡量他们是否很好掌握相关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7,8]。
四、设计论文研究计划
选题确定后,就要制定论文研究计划,以便能够及时地开展研究工作[9]。当学生设计他们的论文研究计划时,导师要保证学生们正在进行超前的思考。学生不仅应该计划好论文形成后的基本框架,还应该拟定一张粗略的时间表,并向导师展示研究设计、论文计划和工作时间表,而这些都需要规范的评价并进行修改,在整个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导师与学生定期地讨论计划和时间表是非常有益的[8]。目前,研究生开题报告的研究计划部分主要包括:研究目标及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由于研究生缺乏科研经验,他们不一定知道该如何进行导师的学科领域的研究,正是因为他们正在学习如何进行设计和开展研究工作,他们需要导师的及时指导。导师可以让学生尝试确立论文研究目标,抓住论文要点,把论文的研究方案设计成具体的、可以操作的内容。研究方案设计是选题思路的展开和细化。对于研究方案中的重点和难点,可以分解成几个关键性问题,然后全力以赴,集中精力去解决它。研究方案设计的质量,是课题研究取得成功的保证。在研究计划安排过程中,导师通常比学生更具有丰富的经验,所以对课题的时间安排也会更合理一些。导师也应提醒学生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要定期调整时间表,确保它始终是现实可行的。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训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效实践活动。随着我国研究生培养教育质量问题的日益凸现,作为研究生导师,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他们能够对现实问题保持丰富的想象力和直观的敏锐眼光,学会选择新的角度提出问题,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也为他们今后从事科研工作积累了经验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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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
众多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纷纷推出各自的理财产品,通过营业网点宣传和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推广。近五年来,每年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理财产品大约6万余款,发行规模大约在60万亿元左右。通过认真分析对比,现行的这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果不加以重视,及时修正,将严重影响商业银行自身及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理财产品开发设计问题
通过对现行的主流理财产品分析,可以发现各家商业银行虽然推出了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包括信托、基金、黄金期货和外汇等业务,但是各商业银行的产品无论是投资周期或者收益回收,还是整体产品的结构布局上都有很多惊人的相似之处。类似的理财产品进入市场,缺少产品差异化,为了谋求市场份额,只有通过价格战来扩大销量,甚至利用额外利益吸引投资者。这样的最终结果只能导致各银行自身利润的损失。在产品开发设计上,缺乏创新意识,照抄照搬其他商业银行的产品,相互抄袭;在产品投放之前,没有系统完备的市场调研,为了抢占市场,匆忙上市,这样的产品除了最初的销售份额,最终大多市场表现不佳。
2.客户纠纷处理问题
客户与商业银行就理财产品发生纠纷最常见的原因就是投资者实际收益率没有达到该产品预期效果,与银行销售其理财产品时的广告宣传内容差距较大。在投资者选择产品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工作人员没有对该产品做出完备的说明,大多过度分析其收益方式和收益额度,对于投资风险往往是用“投资有一定风险”一语带过,甚至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偏好评估。另一方面,投资者受到利益诱惑,往往也会忽视投资风险,在没有完全了解理财产品后续运作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最终蒙受损失。
3.从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内具备基金、外汇、期货、股票、保险等理财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较为短缺,尤其是具有各类实际操作经验的人才。从事理财业务的工作人员大多只是对其中某一些东西有所了解,或者通过银行内部的产品培训获得相关知识,缺乏具备多个类型理财产品知识和实操经验的综合人才,不能给投资者提供跨种类的理财产品组合推介,已达到尽量规避风险,保证收益的目的。要做好理财产品的推广,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从业队伍,培养复合型理财人才。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优化建议
商业银行必须走出自己的理财产品路线,开发设计具有自我银行特色的产品,改变过去相互抄袭模仿的恶习,围绕客户为中心,以服务投资者为主旨,这样银行本身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理财产品才能得到市场认可。
1.创新设计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本身的资源是有限的,从银行自身出发,找到自己的优势所在,契合市场需求和客户偏好,从相应的开发环节下手,可以通过理财产品基础资产、投资期限变化、多币种组合等方式,设计出具有自主品牌特色和个性的理财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成为某一类型理财产品中的佼佼者。同时,在产品的投放上,也要注意选择目标客户,针对理财产品选择投资风险偏好匹配的客户,针对投资者选择合理的理财产品和产品组合。
2.规范产品文件和宣传
理财产品的说明性文件中存在很多专业性极强的特有名词,大多数的客户在阅读产品说明时存在理解困难,而部分从业人员给投资者做出的通俗化介绍解释又与名词实际含义存在偏差和歧义。因此,在理财产品的说明文件中,应适当减少专业知识过深的名词使用,同时,对于出现的专业词汇应当在说明文件中做出解释说明,针对一些字面意思相近,并在计算中多有使用的名词,应当进行对比解释,阐述其相关性,说明其差异。对于例如投资收益额、手续费佣金、预期收益率、退保费用等涉及到金额的计算,应列出计算公式,解释其中名词含义,并且举例进行计算演示说明,以便投资者清楚明了。同时,在产品介绍和宣传当中,要明确说明投资产品的风险点,让客户对于产品可能存在的资产损失有一定的了解,杜绝虚假宣传和营销。
3.严格理财产品资金管理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是具有一定期限的,对应的理财资金投向的项目或者资产的收益回收应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完成,严格管控理财资金投向,确保资金兑付安全。同时,理财资金经过的账户都需要单独管理,彼此独立,每一个理财产品的募集、托管和兑付都应专门独立开设账户,设置各个账户的资金流动权限,保证各种理财产品间资金的独立,也保证理财资金与投资资产项目的独立。
4.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
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精神权利属人身权的范围,即它是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内容,但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一种权利。自然人是著作权主体,享有精神权利,此乃各国立法之通例,毫无疑问。但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能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各国法律中则有不同的规定。面对两种不同的立法例,我们认为,应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即从人类文化的积累和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之角度,来讨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这一问题。
诚然,法人、非法人团体不同于自然人,无自然人的精神可言。尽管它们纯属一种没有生命的组织体,但却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无论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还是意识形态领域里,它们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民法学理论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伙)都是其极重要的内容。就现实生活中作品的创作而言,法人、非法人组织所起的作用亦非单个自然人所能及。如组织勘察设计、制作音像制品、创作大型歌舞等,通常都是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的领导下才完成的。在这些作品中凝聚着每个自然人的心血,但由于是集体的创作,且是按照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意志来进行的,因此,从整体意义上看,是不能将这类作品支解为每个自然人的作品,也就是说,作为一部完整的作品,它的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联结、组织每个自然人的那个团体或组织。该团体不仅应享有该作品的问世而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享有诸如署名、保护作品完整和发表的精神权利。一部反映特定团体的意志,在该团体组织下由众多自然人全力完成的大型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只能归该团体或组织,任何自然人都不可能享有此类作品整体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再就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与行使来看,上述反映特定团体意志的作品,如果其整体受到侵犯,由于其按照团体意志参与创作的自然人众多,以及其中部分参与创作的自然人的意志与该团体的意志有可能不一致等原因,因而各自然人难以完成保护及行使该整体作品精神权利的重任,因此,此重任只能由也必须由作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组织者来承担。可见,否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精神权利是不合实际的。
那么,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作者精神权的呢?我们知道,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己的意志,此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在我国,尽管非法人组织还没有被确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一个有期限的组织体,理论上均认为存在一个体现该组织体整体成员的意志。如果缺乏这样的意志,非法人组织也就无法存在了。因此,当不同的自然人被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召集在一起从事创作时,只能按照该组织体的意志进行,而不是各自为政。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虽然每个自然人可就各自承担的部分进行构思和再创作,但这种构思和创作要受组织体意志的制约,这样,在最终完成的整体作品中体现的自然是组织体的意志。组织体虽然不能象自然人那样撰稿、表演,但由于每个自然人与组织体之间存在着委托、雇佣或行政隶属关系,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自然人的行为就被视为组织体的行为。众多自然人按照组织体的意志为完成整体作品所为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当然由组织体来承担了。
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否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学者其主要理由是:有关国家的立法中规定,版权中的精神权利仅能由自然人享有;另是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及版权制度保护它的目的”中推断出。
诚然,世界上的确有一些国家的版权法没有确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但这仅代表一种倾向,是它们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习惯观念作出的。与此相对立,有相当多国家的立法则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如日本版权法等即是。相比较而言,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立法比较普遍。
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在版权法中保护精神权利,是法国大革命时代从天赋人权理论出发而提出的”。而“这里讲的‘人权’仅仅是指自然人之权”。由此,他们得出作者精神权利只能是自然人才享有的结论。我们认为,这样推论有些牵强,因为作者精神权利在人们观念中形成,虽然得力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及“天赋人权”理论,但不能因此就表明作者仅为自然人,一旦作者精神权利从法律上被确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个“作者”就不可能仅限于自然人了。另外,后世法律确立作者精神权利也不全是因为或基于“天赋人权”理论,否则,在否认“天赋人权”理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能承认作者精神权利了。况且,即便作者精神权利的确立与“天赋人权”理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天赋人权”理论创立时,还没有法人等法律概念,因而当时的立法无法对此作出反映。所以,我们不能因“天赋人权”与作者精神权利有关,就否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
为论证作者精神权利仅限于自然人,上述学者提出:“法人意志会随着法人代表更换,随着法人破产、合并(或因其它情况的解体)而消失。在法人意志变更或消失后,那些真正执笔创作的自然人可能还活着,而且并未改变观念。”我们认为这一理由也不充分。因为法人意志的变更与法人消失仅仅是法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变化而已,这如同自然人的意志有时会因某种原因发生变化及自然人死亡一样,我们既然不能因自然人意志变更和死亡的事实而否认自然人对自己曾经完成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又怎么能断然否认法人对其曾经制作过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呢?
为进一步说明其观点,上述学者提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里的作者是指公民作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34页、35页。)显然,这一意见也是偏颇的, 它否认了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该职务作品的整件应该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精神权利。事实上,我们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仅是就整件作品而言,至于每个自然人,则可就各自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4、15、16、17条。),所以,承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整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与保护自然人的权利与利益并不矛盾。这种“双重承认”不仅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著作权制度所具有的鼓励创作和繁荣文化的作用,而且还表现出对精神产品的一种社会责任,相反,否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为精神权利主体的地位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
二、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
探讨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关键应弄清作者精神权利的性质。从作者精神权利的内容来看,其最基本的权利是署名权。署名权说明作者在完成某一作品以后对作品所产生的具有身份性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及具体物质表现形式就是作者有权决定如何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即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本名、假名或者不署名,同时作者有权禁止别人在其作品上署名。至于发表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实际上都是基于确认作者身份权才得以存在,即只有署名的作者才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和是否作改动。可见,所谓作者的精神权利,实为民法人身权的一个部分。本质上属身份权的范围。
为说明作者精神权利的特殊性,郑成思先生还系统地将作者精神权利与人身权作了一比较,指出它们间有重大区别。
郑先生认为,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区别首先在于权利产生的依据不同。民法人身权要以权利主体的出生为依据,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以主体所创作的作品为依据。这一见解把法律上的权利能力与主体具体享有的权利混为一谈了。郑先生所说的人身权,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注: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即通过作者自身的行为所获得的一种权利。
人身权除了作权利能力理解外也可将其视为一种具体权利,但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人的出生是主体享有生命、健康等人格权的法律事实,而身份权却不完全以人的出生为依据,如因婚姻、亲子关系等发生的权利等则是主体在结婚、生育子女或为了收养等法律行为后才能拥有,这些与作者精神权利必须在作品完成这一法律事实产生后才为作者所实际拥有一样。可见,上述学者把作为权利能力的人身权误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而同作者的精神权利进行比较是不妥的, 不足以说明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有本质的差异。
既然具体权利的获得需要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因此上述学者举列的第二种区别也就难以成立了。我们知道,人身权利并非“只与民法主体-‘人’相联系”,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也会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委托等相联系。但这里所称的“联系”决不能按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所理解的那样,是权利的附于关系,即所谓“与主体、客体同时联系着的精神权利,在作者死亡后仍可附于作品上”。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进行保护决不因为是作者精神权利附着于作品上,而是基于社会公正和善良风俗。这不仅体现在对死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上,也体现在死者一般人格权如名誉荣誉等权利的保护上。这种保护应是国家的主动干预,而且应该是永久保护。否则,倘公民死亡后,别人对其人格大肆侮辱、侵犯,却因公民死亡而得不到法律救济,势必不利于文化的积累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国家的主动保护,正体现出国家对精神文明、社会秩序所予以的重视和担负的责任。因此,对死者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并非如上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相反,如同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一样,“可能永远有实际意义”(注: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作者精神权利能否转让与继承
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以人身为其内容、与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由于它是为维持主体生存与能力所必需的,故人身权又称作是专属权,即它是附属权利主体不能移转的权利(注:参见郑玉波《民法概论》,台湾开明书店印行,1979年版第21页。)。既然人身权具有这样的属性,则作为人身权内容之一的作者精神权利也就同样有了这样的性质,即不能与著作权主体分离,或不可转移。日本版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人精神权利属著作人所有,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 款只规定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发生继承,不承认其中的精神权利继承问题。
但是,我们说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不能移转,并不否认为了一定的目的,经著作权人授权委托,由他人代其行使精神权利。如经著作权人同意,由第三人为其作必要的文字改动或编排等工作。但很显然,这并非就是人们所认为的是一种权利的移转,因为第三人行使精神权利是基于授权委托,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关系,所以在公众看来,这种权利的行使仍然被视作著作权人的行为,而不能理解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当然,如果第三人对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工作,则又产生另外一个著作权,即由改编、翻译、整理、注释人享有著作权,该著作权有自己的精神权利,只要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精神权利就是独立合法的,与原作品精神权利无关。
2000年12月3日,由国家教育部基教司主办的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区课题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参加人员为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委员会专家及实验区负责人。会议交流了实验工作启动情况,研讨了“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框架。教育部基教司德育处李玉先处长和咨询委员会主任、北师大林崇德教授做了重要讲话。
1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教委德育处董柏林处长应邀专程来到开明出版社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中心指导工作。董处长在听取了中心负责人所做的有关中心工作的详细汇报之后,对开明出版社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中心为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所做的工作――出版系列中小学教师指导用书、创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开通“中国心理健康教育网”、承担国家教育部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网络课程开发课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中心日后的工作及发展进行了全面的指导。当谈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刊物时,董处长强调说,这是一本很有价值的刊物,对全国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很有帮助。他嘱咐工作人员,办这本刊物,定位要准,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基教司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精神及时报道各省市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信息,及时刊载各省市心理健康教育中好的案例、好的经验总结等等,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中心人员一致表示,一定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
2000年10月25日―28日,《21世纪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论坛》于上海浦东新区举行。参加人员主要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家及分管、负责本地区或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领导、部门负责人、一线教师等,共约500人。与会人员就21世纪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地位、作用及如何开展等问题各抒己见,展开热烈讨论。香港中文大学林孟平教授就如何进行小组心理辅导问题,做了现场“工作坊”。国家教委基教司德育处李玉先处长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一定要走专业化道路,全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搞好师资培训工作。
2000年11月17日―19日,“江苏省心理教育专业委员会年会”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召开。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班华教授做了精彩的学术报告。提出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本土化、现代化的观点。他进一步强调说,人的素质不可能靠国外引进,人的素质要靠培养教育。
2000年11月28日,福建省新华书店和北京开明出版社联合举办的《心理素质培养》宣传工作座谈会在福州市召开。全国各省新华书店负责人会聚一堂,共同商讨由开明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心理素质培养》系列丛书的宣传发行工作。《心理素质培养》系列丛书是一套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心理学读物,它紧密结合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用深入浅出的事例说明人生的哲理,对中小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适应”、“学会创造”很有启发。该套丛书自2000年开始由福建省新华书店负责总,在各省新华书店的支持下,发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此次会议就是为了及时交流各地发行情况,以备日后更好地宣传而召开的。
公共艺术教育是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基础师资重任的师范院校而言,公共艺术教育的推行与落实,更是任重而道远。《书法鉴赏》作为《全国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明确要求开设的八门限定性选修课程之一,从培养大学生对书法艺术的鉴赏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人手,旨在提高他们以审美感知为切入点的综合文化素质。这对该课程及时进行自我评判与总结,更好地进行教学教改方面的探索与研究具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树立正确的教学目的。培养书法鉴赏中的创新精神
《书法鉴赏》课程以介绍基础知识为主,利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阐述中国书法艺术的发生发展和书法艺术本身的一些特殊规律。在熟悉书法的基础知识和欣赏理论与方法修养的基础上,它要求学生掌握书法的基础知识与鉴赏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能自觉运用所学鉴赏理论与方法对各代经典书法作品进行客观的赏评。这是本课程最为基本的教学目的。由于教学对象学科的复杂构成,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一个模式一线贯穿。而是要及时地抓住书法艺术边缘性的学科特点。积极启发学生从本学科的视角切入书法、审视书法,在对历代书法经典作品在审美上有一个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寻找书法艺术新的审美内涵。如引导中文系学生可以从唐代书法与文学的共生共荣的关系上解读唐代书法的时代精神;引导数学系学生从模糊数学领域寻找书法创作中模糊性语言的应用性:引导教育系学生从教育史观的角度着眼古代书法艺术中作坊式师徒相授的独特教育模式,从自己的学科角度关注古代书法教育现象;引导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从艺术创作心理方面探悉不同书体中的不同创作心理构成机制,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总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但要树立最为基本的教学目的,而且要积极关注学生学科构成,以学生已有的学科为突破口,培养并启发他们积极主动的艺术审美态度,通过循法善诱,注重发展其在书法鉴赏中的创新能力,强化他们的好奇心,主动突破教材的定势与习惯性框框,鼓励学生敢于想象和联想,敢于从别的视角发表自己的意见,勇于质疑;鼓励学生善于反向思考,标新立异,从而引发学生的艺术鉴赏中的创造积极性;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鼓励学生自主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探索精神,变教学过程为学生带着问题不断探索的过程。我从定期的鉴赏性小论文考核来看,这样的教学效果很明显,如中文系学生撰写的《浅论唐代诗歌和书法的关系》、教育系学生撰写的《从鸿都门学看东汉书法教育》、体育系学生撰写的《蛮力与巧劲――书法表现语言中力度的解读》等都是跨学科创新学习的最好例证。学生积极创新的学习态度,在教学相长的逆途中也深深地启示着我,促使我更加立体地审视我所熟知的书法艺术。
二、运用多元教学手段,加强直观教学,有效提高课内教学效果
书法艺术的视觉造型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直观教学的特殊要求。对于现代多元化授课媒介的有效利用,无疑是实施直观教学、有效提高课内教学效果的最佳途径。该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在有关书法基础理论、书法发生历史情境等方面的详尽讲解之外,并充分运用挂图、幻灯、录像、影片、网络等教学手段,增强书法艺术鉴赏过程中书法作品的及时可视性,从而加深学生的形象记忆,加强直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如在技法理论方面作讲解的时候,没有教师的躬身示范,很多学生最终只能对具体技法的领会是一知半解、不能透彻的感知。但是面对百人的大课教学,教师又很难做到像美术专业院系那样深入的单独辅导。我在教学中对于摄像投影仪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直以来公共书法欣赏课所面对的这个大难题。学生无需近距离围观教师示范,只要通过观看大屏幕就可以对各种笔法的示范尽收眼底并存之于心。授课中篆隶楷行草各体的笔法示范、篆刻的刀法示范,我均借以摄像投影仪完成,把玄之又玄的文字赘述直接转化为直观的映像,而学生对各体笔法、刀法获得了清晰的释读,使得教学效果良好。而且我借助摄像投影仪所进行的直观性的躬身示范直接影响到很多学生,使他们从书法的纯粹鉴赏进而迈向书法技法的实践。如此一来,实践与理论就会呈现出循环往复的互证,当然,这样的结果已经绝非同一层面的简单循环,而是在螺旋上升的良性态势中不断互证、不断促进、不断丰富深入。毋庸置疑,学生对书法的理解也会随之升华。可是矛盾总是在事物良性发展前行的过程出现,辩证看之,非但不是坏事,而且,它会使事情出现新的前景。在我的教学中这样的矛盾表现为学生对书法技法实践的热情与课内以鉴赏为主的教学模式之间的矛盾。“柳暗花明又一村”。为此,大学生艺术社团的课外实践活动的有计划组织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这一矛盾。
渝东南民族体育是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之一,是该地区民族智慧、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的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它特有的审美特征符合青少年儿童的身心规律,符合素质教育对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符合“以人为本”和“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也是新课程标准“课程内容资源的开发”的重点要求。也是新课程标准“课程内容资源的开发”的重点要求。因此在学校体育教学中注意培养他们的体育审美意识,提高学生的民族意识、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自觉地参加体育锻炼,以充沛地精力学好专业课,对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1渝东南学校体育审美教育引入民族体育文化的必要性
1.1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审美需要
在渝东南学校体育中引入民族体育文化,通过开展与学生身体素质、心理感受、民族情感相吻合的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感悟到同一种源源流传的思想、意识、精神,潜意识中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得到加强,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从而得以传承,同时也对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起到积极的作用。
1.2动作美、音乐美、精神美的需要
渝东南民族体育具有动作美、音乐美、精神美。渝东南民族体育是按照美的规律塑造自身体态,同时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动作,它不仅符合美的本质特征和美的要求,其运动过程更是一种美的展现。她展现出该地区人体昂扬挺秀、朝气蓬勃、优美的体形,自由灵活的动作,和谐舒展的造型。使学生在民族体育运动中得到美的享受、美的感染和美的熏陶,使人的心灵得到一种乐感,对美产生一种追求和向往。
1.3价值的审美需要
将渝东南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诸如“竹铃球”、“摆手舞”、“苗岭球”、“天地球”“秀山花灯”等引入校园,让学生们陶醉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之中,回味与重温父辈曾经玩过的“把戏”,少了些规矩,多了些想象,少了些束缚,多了些自由,必然引燃学生学习、锻炼及愉快的激情与热情,既丰富了体育教学内容,又使学校正规教育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有机的结合,有效的对接,教学结构进一步优化。
基金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03201)
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0-GJ-1401) 作者简介:吴胜涛(1972-),男,重庆丰都人,讲师,研究方向民族体育与人文社会学。
2学校体育审美教育引入民族体育文化的可行性分析
2.1开发民族体育资源培育民族精神,发展学生创新能力
渝东南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都具有浓郁的民族气息和浓厚的趣味性,它即有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又简单易行,特别受孩子们的喜爱。我们合理利用这种健康向上,具有浓郁民族意蕴的体育形式,引导学生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培育民族精神,发展学生创新能力,促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使学校体育文化更加丰富多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渝东南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来源于生产生活,大多以游戏娱乐形式开展,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很强的趣味性、观赏性和地方特色。它既有很高的娱乐价值,又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并能逐步与现代体育相结合。渝东南民族体育不仅给教学增添了活力,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而且使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有效地提高了体育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并能使少数民族体育得到系统的传承与进一步的规范发展。
2.2国家的政策支持为民族传统体育审美教育提供了机遇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教学课程改革的深入,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体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也越来越受到教育相关部门的重视。渝东南民族传统体育作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游戏娱乐性强,动作发展全面,内容丰富、学生易学喜玩,而且能因陋就简,就地取材,易于普及。同时,家长也会指导,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及社会基础,有利于游戏的持久开展。游戏的组织形式也是灵活多样,可以放手让学生自由结伴游戏,不受时间、空间、地点、人数的限制,弥补了体育器材不能适应当前教学的缺陷。
3在学校体育审美教育中引入民族体育文化的教学策略
3.1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提高学生对美认识
3.1.1用情感引导学生的认识美、感受美。
渝东南民族体育运动在激发人的情感中有重要作用,教师利用民族体育舞蹈的韵律和音乐感染学生,用美的形象提高学生对美的认识和热情,使学生在民族体育舞蹈运动的同时认识美的存在,在感受学生的同时去创造美。
3.1.2.利用民族体育的音乐节奏和旋律,陶冶学生美的情感
渝东南民族体育的音乐节奏、音乐风格的丰富变换和不断创新,使动作更具有美的色彩,使学生在优美、缠绵、热情、快乐的环境中进行自我锻炼,使学生在形体、气质、仪表方面产生美的变化和感受,在变化中陶冶美的情感,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审美价值和良好体态及气质。
3.2培养学生评价美的意识,提高鉴赏美的能力
渝东南民族体育讲究动作造型美,其动作要求青春、健美、朝气蓬勃,固有时代气息,尤其是眼神与四肢动作的配合是和谐一致的。在教学中让学生在学习、欣赏、感受民族体育运动美的同时,学会评价美、鉴赏美。在学校体育教学中,注重动作美、造型美、示范美、以美的魅力引导学生的审美意识倾向,从而培养学生正确评价美,激发学生对事业、生活中美的追求,提高学生鉴赏美的能力。
3.3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表现美的能力
由于渝东南民族体育对身体姿势及动作表现技巧有特殊的美的要求。在练习中用自信心带动情绪和表情、抒发内心情感,真正的将情感投入其中,才能理解民族体育的风格内涵,进入美的境界,把动作所表现的美发挥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