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鉴赏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03 15: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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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鉴赏论文

篇1

跨栏跑中跳栏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理论意义:跨栏跑是一项高强度的跑与跨相结合的径赛项目,是田径运动项目中技术比较复杂,对身体素质要求高,有较强克服水平障碍的运动项目之一。因此在跨栏跑教学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学生“跳栏”、“惧栏”的现象,这一现象直接影响教学进度和部分学生的学习效果,导致教学任务无法顺利完成。对跨栏跑的基本技术如起跨距离、栏间节奏等,身体素质如速度、力量、柔韧及克服“惧栏”的心理因素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找出学生跳栏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消除跳栏现象的对策。实践意义:跨栏跑是高校田径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发展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都起到重要作用。本文以我院2008级田径专修班(男生)为调查对象,通过对“跳栏”这一错误动作技术的调查和分析,总结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以期能给学生和老师在教学训练中带来理论上的指导和帮助。

二、研究方向的动态及本文创新点:

韩先利在《浅谈高效跨栏跑教学中的“跳栏”现象》文中提出了产生跳栏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完全领会跨栏的技术,如栏间节奏和起跨点,学跨栏时总感觉栏架高、栏间距太短产生惧栏心理因素。并对这些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根据这种现象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姚伟丽在《体育院校跨栏跑教学应对学生恐惧心理的探究》文中提出:引起跳栏的主要原因是学生的心理惧怕问题,通过心理训练就能克服学生跨栏跑时的恐惧,解决跳栏问题。张栗一在《如何克服跨栏教学中的胆怯和恐惧心理》一文中提到跨栏产生恐惧心理是由于学生的自身身体素质和跨栏技术所决定的,为了避免跳栏现象就必须解决自身的速度、力量、柔韧等问题。研究发现,前人的这些相关研究成果都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总结了产生跳栏现象的原因,有些研究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本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但纵观以往研究不难发现,以往的相关研究普遍表现得不够系统和全面,对产生“跳栏”现象这一问题分析得不够深入。本文在借助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拟从学生的心理、技术、身体素质等方面系统分析,找出造成“跳栏”现象的各种原因,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三、主要研究内容及提纲:

篇2

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一教育爱的含义:教育爱是发生在幼儿园日常生活中教师与幼儿之间一种自然的普遍的关注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的爱,这种爱的发生是无条件的。由于幼儿目前幼儿教师绝大多数为女性教师,所以教育爱又含有母爱的成分,学前幼儿的身心特点决定了这一阶段的幼儿具有很大的依赖性和依恋成人的心理需要,所以就需要幼儿教师以母亲的博大的母爱去包容、理解、教育幼儿。教育爱要源于母爱,但又区别于母爱。它需要教师理智地去爱,而非溺爱。教育爱更是一种无功利性地、恒常地爱。

研究的意义:

教育爱对教育,尤其是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是根植于爱的,教育爱是教师职业情感的灵魂。教育爱是人类复杂情感中最为高尚的情感,它不是狭隘的情感,也不是个人知觉情绪的反映,它超越了亲情、友情、甚至是爱情。它是一种自觉的、真诚的、无私的、而且是普遍持久的。它是理智的,具有指向未来的性质。教育爱正是这些品质的综合体。它体现了教育者对教育事业、对学生的一种崇高精神。儿童是未来的希望,尤其是现代教育,对幼儿教育越来越重视的背景下,教育爱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一名教师没有教育爱,那么她就不会去热爱教育事业,也就不会去爱儿童,教师和儿童也就不能融合,教育儿童的目的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说教育爱是一切教育活动成功的基础。学前教育学生,将来要面对的是天真活泼的儿童,如果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缺乏教育爱,那么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就会失去灵魂,队伍建设就会失去活力,也就无从谈论教育改革了。这关乎儿童的未来,甚至是国家的将来。所以说教育爱对教育,尤其是对学前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当前幼儿教师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毕业班学生有一定的关联。

当前幼儿园中还存在一些幼儿教师体罚幼儿,精神责罚,忽视儿童需要等现象。曾报道过一些案例,浮现出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幼儿不听话,老师剪断指》一6岁幼儿由于不听老师的话被老师剪下左手食指。《老师体罚出新招,竟逼学生吞苍蝇》。如此体罚学生,正表明她(他)们缺乏教育爱观念,或者有的幼儿教师歪曲了对教育爱的理解。而有的教师错误的认为,他们打学生或者罚学生是出于爱,正所谓的爱之深才恨之切,为自己错误的行为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真是自欺欺人啊。只有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才能去寻找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马上就面临毕业,接下来就要从事和幼儿教育有关的工作,能否做一个称职的幼教工作者,就要首先看他(她)具不具备当一名教师的基本素养:爱!所以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育爱观念的研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了解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现状,对改进学前教育对学生的职业情感培养提供借鉴。

教育爱是教师职业情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问题在教师职业专业化的今天是不容忽视和冷落的。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将来肩负的是教育幼儿的重任,对他(她)们进行角色塑造,确立教师职业情感的培养,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能够使他们理解自己的专业目标和对未来自己要从事的职业的定位。如果教师缺乏教育爱,那么她就不能真正理解教育,也就不能真正热爱儿童。大学教师用自己的教育爱思想来感化和传输给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或者在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开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素养有关的课程,有助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情感的培养。

目前国内对学前教育教师教育爱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相比国外,我们做的还有很多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XX年度细分产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调研报告20XX年报告行业报告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我国历史上对教育爱虽然有过提及,解放后虽然斯霞有过这方面的探讨,但仅仅停留在经验的总结之上,并未深入系统的研究。目前有许多学者都开始关注教育爱问题,也作过一些研究,但大多都还是停留在经验和理论上,未能在实践和理论上作系统的研究。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的教育爱观念的研究,采用多种方式:访谈、问卷调查、文献查阅等手段来做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为教育者特别是即将面临毕业要从事幼儿教育的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提供了一个认识儿童的新视角。

在研究的过程中,会通过和毕业班的学生,包括学前教育本科生、五年一贯制毕业生、高职毕业的谈话,和发问卷请她们填写,这也是一种让她们认识教育爱的重要性的途径,也会使她们从新的角度和用新的眼光看待教师的职业情感,以新的眼光去认识儿童。

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昆体良已明确认识到并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他指出:最要紧的是要建立(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亲密友谊,使他的教学工作不是出于完成任务,而是出于对学生的热爱。

①裴斯泰洛齐不仅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而且在教育实践中以身作则,充分体现了教育爱的精神。阿图尔布律迈尔指出:在裴斯泰洛齐身上散发着一种难以形容的爱。

②正是这种使所有人感动的炽热的爱促使他在逆境中奋起,百折不挠,克服重重困难,以实践其教育理念。昆体良、裴斯泰洛齐只是初步阐述了教育爱的一些思想,却没有对教育爱进行系统的研究。对教育爱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要到后来学者了。凯兴斯坦纳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他认为爱并不与教育相矛盾,而是教育所必需的。其次,他认为爱是教师最基本的素质。他指出:凡不能为爱他人而活着的人,就根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教育者。

③再次,他将教育爱视为一些特质。这对于我们准确把握教育爱的内涵有巨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最后,他已触及到了教育爱的本质问题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文章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出自http://gkstk.com/article/wk-4492858292651.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他在将教育爱视为一种情感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这种观念所蕴涵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即有可能会出现好心办坏事或称毒害性教育的现象。他在强调教育者必须具备对塑造具有个性的人的纯真的爱的同时,也强调教育者必须成功地实践这种爱的能力。凯兴斯坦纳关于教育爱的研究,特别是对于教育爱本质问题的触及影响了与其同时代及后来的学者的研究。这些学者经过深入研究,最终揭示了教育爱的本质。斯普朗格明确认识到并揭示了教育爱的本质。斯普朗格是最提倡教育爱的人,并对教育爱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首先,他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将其视为教育的根,他认为,人类最伟大的力量是爱。

④其次,他认为教育爱的本质是教师帮助学生价值可能性的实现,即帮助其成为他自己。最后,他讨论了教育爱的特征。他认为教育爱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即消极方面与积极方面:①消极方面:不籍爱以图发生作用。②积极方面:并不意图促进别人的个别价值倾向,而是针对别人心灵的整个价值能力,使他所有的价值倾向发展。

⑤斯普朗格对于教育爱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关于教育爱本质问题的探讨极大地加深了人们关于教育爱的认识并促进了教育爱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Goldstein从实践层面较为系统地探讨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她分析了关于教育爱的研究如此贫乏的原因。

人们认为,教育爱太明显了,以至于无需研究。

人们认为,教育爱太复杂了,以至于无法研究。

这有其历史渊源。早在20世纪初期,儿童教师渴望被人视为专家。虽然照顾与爱(caringandlove)非常好,但它们并不象科学知识那样令人印象深刻(impressive)。因此,爱的研究被忽视了。其次,她非常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她以爱的三角理论(thetriangulartheoryoflove)

二国内研究:

我国向来提倡尊师爱幼。但历史上对教育爱的研究可以说是匮乏的。虽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已经认识到爱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也提出教育要因材施教,但都未能引起教育者对教育爱的重视。解放后,斯霞总结自身教育经验和体会对教育爱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她指出:热爱教育工作,必须热爱学生,这是我们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当教师的神圣职责。我们只有热爱学生,才能从内心迸发出一股强大的力量⑦她同时认为教育爱体现在教师的日常生活之中。斯霞对教育爱的探索主要还是停留在对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未能在理论上对教育爱进行深入地探讨,也未从实践上去加以研究。这与她所处的时代背景有关,她提出的母爱教育是非常有价值的,但在当时却受到了批判。目前,教育爱正开始越来越受到广大学者和教育者的重视。说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教育爱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一些人也在这方面做了探讨,但是,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关于教育爱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台湾学者邓石岩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教育爱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他强调教育爱的重要性。他提出:爱是人类精神成长的沃土在家庭和学校里,爱几乎是教育的全部教材。有了爱,环境再困苦,孩子还是会健全的成长;失去爱,即使是富裕的境遇,幼小的心灵仍不免枯萎。所以我说爱就是教育的力量⑧其次,他认为教育爱的本质是帮助儿童真正成为他自己。他提出:帮助学生依其根性发展成他自己,是教师最重要的职责......教师的爱表现在慧眼识英雄上,看出每一个孩子的特质,予以启发、教导和训练......⑨再次,他认为教育爱是无条件的。他说:爱是一种帮助学生成长的能力。它的特质是给予,所以爱是没有条件的。当教师的心被条件化时,就很难施展有能力或有启发性的爱。⑩邓石岩主要是从活动的角度探讨了教育爱的内涵。他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地把握教育爱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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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教育爱思想主要研究的文献查阅,我们不难发现:首先,人们对教育爱的认识和研究是逐步深入和发展的。其次,人们对教育爱的研究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再次,人们对教育爱的认识和研究具有局限性,即受限于他们对爱的认识程度。最后,在教育爱的研究方面,我们与国外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缺乏系统的研究,而国外已领先我们很大一截。

研究方法:

访谈法:通过对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谈话,来了解她(他)们教育爱观念现状。2问卷调查法:自己设计问卷,对学前教育毕业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从而得出他(她)们的教育爱观念。3文献#from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来自学优网http://gkstk.com/end#法: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

进度安排:

年6月272015年9月:毕业论文选题;2、2015年9月2015年12月20: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2015年12月底2015年3月底前: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论文框架:

第一章:教育爱的涵义和对学前儿童教育的重要性第二章:当前幼儿教育中存在的幼儿教师对教育爱的缺失第三章: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班学生教育爱观念现状分析第四章:如何培养学前教育学生的师德(尤其是教育爱)

参考文献:

[1]、[古罗马]昆体良著,任钟印选译:《昆体良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2]、阿布律迈尔主编,尹德新组译,杜文棠审校:《裴斯泰洛齐选集》(第一卷),(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第67页。

[3]、[德]乔治凯兴斯坦纳著,郑惠卿译:《凯兴斯坦纳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

[4]、EduardSpranger著,查岱山,余文堂译,孙志文主编:《人的条件》,(台)联经出版事业公司民国72年版,第11页。

[5]、[台]王文俊:《人文主义与教育》,(台)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2年版,第335页。

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二)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学号:

院(系):中文系

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

题目:解析张爱玲小说的恐怖电影式镜头

指导教师:

xx年xx月xx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1。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院、系审查后生效;

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1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址上下载)打印,不能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1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如2015年4月26日或2015-04-26。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引注标准要参照《韩山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标准》(韩教字[2015]53号)执行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

研究意义:

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表现手法的研究主要从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电影造型、电影化技巧等角度切入,考察了张爱玲作品对电影艺术手法的借鉴技巧:

(1)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何蓓)等;

(2)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造型:《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何文茜)等;

(3)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申载春);《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张江元);《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屈雅红)等;

(4)研究张爱玲小说的死亡意识: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等

国外研究现状:

海外研究对张爱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1阶段1957-1984年夏志清,唐文标等人对她作品的介绍与评述第2阶段1985年至今,辐射面波及北美等地的华文文学的影响研究分析和评价。1995年9月后,她在美国辞世后,海外学者多运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来剖析。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研究内容:

张爱玲的小说映照了1个阴阳不分、鬼气森森的世界,恐怖镜头繁复缤纷,在她的作品里以人拟鬼,她笔下的人物均飘荡在凄冷荒凉的宿命轨道上。本文尝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研究方法:

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

方案、进度:

年2月2015年3月中旬: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写作提纲和开题报告。

年3月2015年4月:论文修改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听取老师意见,撰写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评审。

年4月:定稿。

预期效果:

本文结合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通过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阐释,尝试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已查阅参考文献:

书籍:

张爱玲,《张爱玲全集》【M】。新疆:新疆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

金宏达,《华丽影沉》【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张新颖,《20世纪上半期中国文学的现代意识》【M】。北京:3联书店,2015年12月第1版。

宋家宏,《走进荒凉张爱玲的精神家园》【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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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城出版社,2015年10月第1版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

李稚田,《第3类时空》【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吴战垒,《电影欣赏》【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

陈卫平,《影视艺术鉴赏与评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聂欣如,《类型电影》【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学术论文:

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5卷第4期第51页。

李祥伟《丑趣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象》,学术论坛,2015年第6期第140页。

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广州广播电视大学报,2015年第4期第38页。

张江元《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涪陵师范学院学报,第26卷第4期,第54页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屈雅红《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6卷第6期,第33页。

何文茜《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02期,第39页。

何蓓《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0卷第4期第40页。

申载春《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9卷第5期第12页。

吴晓,封玉屏《电影与张爱玲的散文写作》浙江社会科学报,2015年第1期第204页。

《恐怖情节心理分析》

《绽放在暗地里几个唯美的惊惶意象》

陈文珊《女性、月亮、鬼气试论《聊斋志异》对张爱玲小说创作的影响》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

年月日

院(系)审查意见

院系(公章):

年月日

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三)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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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报名提纲包括:

(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

(3)大致的进度安排;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6)经费概算;

(7)预期研究结果;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

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2]如何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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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优秀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工作报告。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

总述

篇3

(一)《合同法》起草阶段的学说见解

1·主导见解

(1) 梁慧星先生

依梁慧星先生早在1982年发表的论文中的见解,惩罚性违约金,即合同(或法律)规定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支付一笔金额作为惩罚。而赔偿性违约金,则为双方预先估计损害赔偿的总额。这一区别在实践上的意义在于:如果是惩罚性违约金,则债权人除请求违约金外,更得请求履行主债务或请求损害赔偿;反之,如果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则只能请求违约金,不得更请求履行主债务或额外请求损害赔偿。[3]

(2) 崔建远先生

崔建远先生认为,基本上以违约金能否排斥强制实际履行或损害赔偿为标准来区分,而惩罚性违约金(大陆法系又称固有意义的违约金)的性质决定了:受害人除请求偿付违约金外,更得请求强制实际履行或损害赔偿;在合同不能履行场合,受害人除请求偿付违约金以外,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赔偿性违约金(大陆法系把它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的性质决定了:受害人只能请求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主张偿付违约金,不能双重请求;在合同不能履行场合,受害人只能请求偿付违约金。并将惩罚性违约金解读为只有在违约金纯为迟延履行而约定时才承认。[4]认为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存的为惩罚性违约金,这是德国法系的衡量标准。[5]

两位先生均系《合同法》的重要起草成员,基本上可以代表《合同法》起草阶段的主导见解。这两位先生都是我的老师,他们的观点形塑了学生阶段的我对违约金的理解。

2·其他见解

另外,在我国还有一类见解,其对“惩罚性”的理解是基于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数额相比较,认为“在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高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赔偿性的;在违约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低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惩罚性的。”[6]“在没有造成损害的时候,就是惩罚性违约金,造成损害,就是赔偿性违约金。”[7]而基于这类对于“惩罚性”的理解,人们则会发觉存在一种悖论:违约愈严重,造成的损失愈大,违约金就愈少惩罚性质,愈多补偿作用。[8]

这类见解颇为常见,但却不宜作为判断违约金性质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类见解对于“惩罚性”的理解纯粹是基于结果:违约金超过了损失,它就体现出了惩罚性,否则,就是赔偿性的。按照这样的标准,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在违约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之前,我们无从知道它是赔偿性的还是惩罚性的。既然自始无法定性,也就无法自始确定可供适用的规则,这是这种判断违约金性质的“结果论”的最大缺点。我们不采纳这种观点,而是采纳“目的论”,违约金的性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观用意、目的做出判断,而不是从违约的结果加以判断。一个用来填补违约损失的违约金,其数额完全有可能比实际损失高一些,这个地方可能体现了惩罚,但是结果上的惩罚色彩并不影响我们对于违约金条款性质的认定,我们不必也不能等到结果发生后再对于违约金的性质做出判断,因为经济秩序需要从一开始就明确对于违约金可以适用的规则。我们可以从当事人的主观用意、目的中做出判断,这样,即使是赔偿性违约金,并不排除有可能在实际结果上有惩罚的效果。

(二)《合同法》施行后的解释及其问题

1·解释

在主流见解主导下起草出来的《合同法》第114条,在《合同法》施行后应该说是按照主导性见解进行解释。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了,因而这种违约金就是惩罚性的。第2款规定当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这自然是将违约金作为对损害的填补。第1款将违约金与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并规定,自然也是将违约金作为对损害的填补。这样,就可以将前两款理解为赔偿性的违约金,将第三款针对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理解为是惩罚性违约金。这也符合《合同法》起草者在违约金问题上“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的初衷。

2·问题

(1) 非违约方在请求违约金后是否还可以继续请求迟延赔偿?

迟延赔偿是什么呢?过去我们不太区分,我们只强调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害要给与赔偿,我们有时候区分因违约造成的损害,分析它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但随着我们对于损害赔偿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因违约造成的损害有很多类型,包括因迟延造成的损害,这个损害应该可以请求赔偿。问题就出现了:请求支付违约金后,能否继续要求迟延损害的赔偿?人们的直觉往往会促使其作出一种回答:“不能”。为什么呢?因为违约金已经填补了损害。我们接着就会面临这样的诘问:这种违约金到底是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还是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填补呢?如果它是对损害的填补,则是赔偿性违约金;如果它仅仅是一笔额外的金钱给付,则是惩罚性违约金。按照这种直觉作出的答案,那么这种违约金是不是对于迟延损害赔偿的赔偿额预定(赔偿性违约金)?得出这样的结论就与我们的出发点(针对履行迟延约定的违约金是惩罚性违约金)相矛盾了,我们从惩罚性的违约金定性出发,而结论却被引到了赔偿性违约金上,理论上就出现了问题。

(2) 立法专门针对迟延履行规定惩罚性违约金,其立法政策是什么?为何对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不规定惩罚性违约金?

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有迟延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等多种,为什么立法者单独针对迟延履行规定惩罚性违约金?这种立法政策的合理性是什么呢?与履行迟延相比,拒绝履行或履行不能的严重程度可能更甚,为什么不惩罚其他的那几种类型呢?这是《合同法》出台后我们在解释论上遇到的困惑。

上述困惑促使我们思考,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是不是我们在出发点就犯了错误?到底什么是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带着这些疑问,我开始翻阅资料。我首先从中文文献中寻找这些概念的渊源,具体包括20世纪30年代先生的论述、40年代梅仲协先生的论述、50年代史尚宽先生的论述、60年代郑玉波先生的论述以及70年代孙森焱先生的论述,通过这种知识考古学的梳理,我发现这些前辈学者在界定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时的思想和我们不太一致,他们的思想是———赔偿性违约金就是赔偿额的预定,惩罚性违约金是一种额外的给付。惩罚性违约金就是除了违约金这笔金钱给付以外,其他的因为债务不履行所可能发生的责任一概不受影响,你还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债务,或请求替代履行的损害赔偿(学理称为“填补赔偿”)。他们并没有把惩罚性违约金限定在迟延履行场合,他们所提的是债务不履行,而债务不履行可以有种种形态。所以从这个地方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基本的认识:惩罚性违约金实际上并不是仅仅在迟延履行场合才可以有,而是针对所有的违约形态都可以有。崔建远老师对我的梳理提出疑问,认为我仅仅梳理中文文献、翻阅的是大陆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著述,有悖于我以往写作时作大量比较法特别是比较外国法的惯常做法,所以对我的上述结论抱怀疑态度。2008年11月我们几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民法教师到日本访问,在京都遇到了中田邦博教授,崔老师特别就此问题向他求证。在此过程中,我在旁边没有插话,以避引导之嫌。最后我们得知,日本学者也认为,惩罚性违约金不仅仅局限在延迟履行的违约情形下。

目前我个人的理解是,惩罚性违约金就是一笔额外的金钱(物也可以,在我国台湾地区叫准违约金),在发生违约场合,违约方给付违约金后,另外的责任该怎么承担还怎么承担,不受影响。赔偿性违约金一旦给付,一般而言,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因为违约金替代了后两者。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分析原《经济合同法》第35条,该条允许违约金、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并用,因而,我们可以说这种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当时的学理以及立法受前苏联的影响很大,前苏联民法学理区分企业之间的合同,适用特别的立法;而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或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合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这个区分的用意是强调企业之间的合同是落实国家经济计划,是保障合同履行的,把违约金称为“卢布监督”。前苏联的立法很有意思,把违约金规定在债的担保方式中,最能体现这种功能的是惩罚性违约金,不履行就要给违约金,然后还要履行。我们的定金与惩罚性违约金有相似之处,我们当时受苏联的影响。现在《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规定就不同了,不再强调实际履行是合同法的原则,而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合同法》第107条把违约责任的选择权交给了当事人。

在实务中遇到违约金,首先应该确定违约金的性质,确定它是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这是因为二者的法律效果存在重大差异。以下我们看几个违约金条款,分析一下其性质。第一个例子:

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1日前,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遇“非因出卖人过错,出卖人执行政府政策、法规等强制性文件或行政命令”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逾期超过30日,自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房地产公司按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显然这是针对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这恰恰符合《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原来我将它理解为惩罚性违约金,但在解释时遇到了问题,现在应该理解为因迟延履行造成的赔偿额的约定,是赔偿性违约金。因而,当事人不能再要求对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也符合当事人的思想观念。当事人没有再要求对迟延履行的部分进行赔偿,所以将这一部分损失理解成为包括在违约金之中了,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说,我们原则上把它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中包含了对损害的填补。这也符合立法“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的精神。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是惩罚性的,否则将其理解为赔偿性的。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赔偿性违约金。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合同法》第114条三款规定全部是关于赔偿性违约金的,那么,《合同法》中惩罚性违约金在哪里?找不到了。这是否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呢?不能这样说。因为《合同法》第4条规定了合同自愿原则,或者称为合同自由。惩罚性违约金虽然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表现出来,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去约定。

下面是第二个例子:

在租赁期限内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需支付违约金120万元人民币,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除外。如在合同签订30日内,出租人不能出示对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证证明,视为出租人违约。

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违约金呢?这就是一个惩罚性违约金。因为这里的违约金是在赔偿损失之外的一笔额外金钱给付。

下面是第三个例子: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这是什么性质的呢?这是针对履行迟延约定的赔偿性违约金,因为找不出额外给付的意思,我们把它理解为赔偿性的。这样我们对实务中的违约金条款就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违约金的性质宜从当事人的意思当中探求,而当事人的意思,不仅可以从合同约定中反映出来,也可以从其诉讼请求中反映出来。比如在“武汉天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案中,[9]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天恒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武建三公司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而没有单独就这一部分损失提出赔偿。也就是说,这一部分损失是包括在违约金之中的。”

最近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可否有一种混合的违约金?既有填补损害的目的,又集合了某种威慑目的。由此,调整违约金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我们知道,买卖空调的合同实际上常含有安装的服务,这里的合同严格地讲是一种混合合同,而混合合同的常态化折射出典型合同的局限性。但是,典型合同之所以必要,在于帮助我们认识合同的特点,把握其实质。违约金的两分法,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二、违约金的规范目的与构成要件

(一)规范目的

违约金条款的规范目的因事而异,论其要者,大致包括:

1·激励债务履行

事先说清楚不履行有什么后果,前苏联的做法就是当成债务担保,我国不同。

2·避免举证困难

有时因违反合同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很难说,事先达成协议,避免将来违反合同后再对损害举证。

3·预先限定责任

所有的合同都是事先的计划,现在就确定了将来的责任,对最糟糕的情况事先就有个判断,可以预先确定责任,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于责任的限定。

(二)构成要件

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无效,条款也就无效;若是主从合同的话,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2·存在违约行为

存在违约行为,形形,是不是违约金所要适用的违约行为,需要具体分析和判断。

3·过错

过错是否是构成要件?即如果对于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是否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有分歧。《合同法》通过后不久,我曾就此问题分别求教于梁慧星教师和崔建远老师。梁老师称过错不是要件;崔老师认为过错是要件。结论截然不同,困惑自然产生。后来我们作了进一步的探讨,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是否以过错为要件,这要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1)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以过错为要件,遵照其约定; (2)惩罚性违约金是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是有过错的违约,应该强调以过错为要件; (3)《合同法》“分则”中规定了一些合同类型是过错责任的,如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这些合同中的违约金也应当是以过错为要件的。(4)除此之外其他的合同类型,原则上我们不必强调以过错为要件。

4·损害

要不要以损害为构成要件?首先要说惩罚性违约金就是一笔额外的给付,一旦违约了,就充足了其违约金的构成要件,所以,对于惩罚性违约金不以损害为必要,对此没有异议。对于赔偿性违约金呢?要不要证明损害的存在(即使不要证明该损害的大小)?我觉得不要,违约金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举证的困难。如果现在还要证明损害,就违反了双方订立违约金的目的。所以,对于赔偿性的也不要求损害存在。 注释:

[1]根据这一规定,学者认为,在我国,违约金既有制裁性质,也有补偿的性质。在不同的情况下,它的性质有不同的体现:一方违约,如果没有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其违约金属于制度性违约金;如果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其损失数额大于或等于违约金数额的,其违约金属于补偿性违约金;损失数额小于违约金数额的,违约金兼有制裁和补偿的两种性质。参见苏惠祥主编:《经济合同法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页。

[2]参见崔建远:“整体·基点·度”,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第2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39页。

[3]梁慧星:“论合同责任”,载《学习与探索》1982年第1期;王家福、谢怀栻等:《合同法》(梁慧星执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89页;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梁慧星执笔),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50页。

[4]参见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8页;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68-269页。

[5]参见崔建远:“整体·基点·度”,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第2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43页。

[6]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6页。王利明先生本人并不赞同这种观点。大致可归入此类见解的包括:王作堂、魏振瀛、李志敏、朱启超:《民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35页。该书认为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方的惩罚,对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不同的说法,大体有三种,所引者为其中的第三种。苏惠祥主编:《经济合同法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页。

篇4

1.现行预算会计的改革与思考

2.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思考

3.预算会计内部控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4.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5.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探微

6.新会计环境下预算会计的改革和政府会计体系的构建

7.浅析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

8.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

9.我国高校预算会计的现状及变革浅析

10.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单位预算会计的影响

11.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分析

12.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改革的准备工作

13.试析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

14.我国预算会计现状与发展思路

15.论我国预算会计改革

16.财政集中化管理与预算会计改革

17.我国预算会计改革问题浅析

18.乡镇预算会计的问题及对策——基于晋江市X镇的分析

19.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影响

20.预算会计与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问题探讨

21.预算会计课程教学探讨

22.财政、国家预算与预算会计研究

23.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预算会计改革

24.预算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协调问题探讨

25.浅述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

26.浅议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7.浅谈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28.预算会计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

29.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分析

30.对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

31.关于加强改革我国预算会计的探讨

32.论我国预算会计的确认基础

33.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OECD国家的经验及启示

34.预算单位会计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35.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基础

36.重叠浅析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改革

37.关于我国预算会计的现状及问题

38.《预算会计》课程“慕课化”管理模式的探索

39.预算会计与部门会计相结合下论权责发生制的引入

40.关于预算会计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41.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42.预算会计课程教学模式探讨

43.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问题浅探

44.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运用

45.国库集中支付下政府预算会计的改革

46.预算会计课程改革思考

47.我国预算会计发展展望

48.关于新建院校预算会计教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49.收付实现制在预算会计核算中的运用研究

50.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51.浅谈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52.关于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探讨

53.M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结合问题研究

54.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研究

55.解析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在核算上的差异

56.我国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57.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58.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研究

59.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之比较研究

60.构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探讨

61.浅论现行预算会计的完善

62.中国预算会计结账基础的比较及选择

63.关于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

6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单位预算会计的影响

65.当前预算会计的局限性及未来发展方向

66.论财政风险管理视角下总预算会计改革

67.论我国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转换的必要性

68.改进我国预算控制和预算会计核算的设想

69.关于中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进一步认识

70.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方向:建立政府会计

71.关于会计工作中的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比较探析

72.对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

73.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改革的路径选择

7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对预算会计的影响

75.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法

76.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事业类预算会计的影响

77.财政总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技术路径——基于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模式

78.加强预算会计管理的对策研究

79.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在核算上的差异探讨

80.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81.新公共管理模式与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

82.对预算会计改革问题的探讨

83.建立高校预算会计新体系之探讨

84.预算会计的发展对抑制腐败功能的初探

85.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结合的解读

86.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高校部门预算会计的影响探析

87.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88.我国现行预算会计问题及对策探析

89.我国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协调机制研究:基于基金会计角度

90.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比较研究

91.浅谈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92.权责发生制在我国预算会计改革中的应用

93.中美预算会计报表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94.浅谈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改革

95.论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

96.浅谈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97.预算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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