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3 15: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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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重点,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省、市、区下发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我区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我队迅速成立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公告,对全区餐饮业、食堂进行了摸底调查,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我队进一步明确重点,有针对性研究部署清理整顿阶段整治工作,筛选确定了整治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食品品种,按照边查、边纠、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查处力度。同时做到10天报送一次整治工作动态、报表和信息材料。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实际,利用标语、网站、宣传单等多形式向食品从业人员、全区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饮食安全知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教育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在检查过程中向群众和食品从业人员宣传食品添加剂知识和安全消费常识。开展清理整顿以来,网站信息5条,标语横幅1条,宣传单200份,上报工作动态4篇。培训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及从业人员217人次,对食品从业人员宣传1153人次。在公布了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基础上,又相继公布了卫生部第二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的物质目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三、迎接督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20xx年2月25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我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同时抽取了餐饮单位2户、学校食堂2家共4户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等方式对我队落实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情况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方案、公告、宣传、摸底调查、自查自纠、清理整顿、信息、总结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抽取的餐饮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查中找出了我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时对我队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我队继续开展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四、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我队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餐饮业、食堂违法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管。加大了对餐饮消费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各种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深入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整顿。重点以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切入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制品、小吃店、火锅店等重点单位及高风险食品的检查整顿,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审批,强化监督餐饮单位台帐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保证从源头到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帮助餐饮单位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健全采购及使用登记台帐,杜绝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经营户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都做出了纠正。
通过集中清理整顿,未发现有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但收缴销毁标识不全或过期定型包装食品88瓶、4桶。清理整顿期间,检查餐饮单位534家(含16家学校及托幼机构),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22人次,车辆26台次。确定整治重点地区23个、整治重点单位106个、整治重点产品66个。
五、存在问题
(一)餐饮消费单位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食品添加
剂使用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全,
记录简单。
(二)自查自纠整改不彻底,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欠缺。
(三)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添加剂知之甚少。
六、下步整治打算和建议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力度,强化专项整治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按照边查、边纠、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三)进一步确定对重点产品 、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整顿规范,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和不按规定工艺生产的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1、督促检查学生每天做好跑操及眼保健操。组织学生会干部坚持每天早上检查寝室卫生,并适时通报。
2、每天督促门卫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3、坚持组织了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及国旗下的讲话。
4、坚持每周各班责任卫生区的卫生大检查。对行政值日及卫生检查等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并张贴公布。
5、每星期召开一次学生会干部会,总结本周工作得失,布置下周工作重点。
6、每月按时上报安全排查情况。按时核算班主任当月津贴,并发放到位。
7、定期召开班主任德育、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和宿管、安保会。
8、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例冬季防火和消防安全)并坚持每月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9、利用各个节假日(清明、五一、端午、暑假等)对学生进行假日安全教育。
10、完成团县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11、及时对各种工作材料整理归档。
二、德育工作
1、本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并让学生签订了安全承诺书。
2、3月,组织“雷锋活动月”主题班会、板报、争做好人好事等系列活动。
3、3月,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4、3月—4月,制订“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主题班会、发放垃圾分类书籍。
5、4月,组织开展“美化校园,拥抱文明”书信活动,并组织学生参加环保作品比赛。
6、4月,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主题班会,发放学习材料。
7、5月初,组织学生观看记录片《厉害了,我的国!》
8、5月底,开展“崇尚英雄 精忠报国”主题班会活动,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观看宣传视频《崇尚英雄精忠报国》
9、6月,开展“节能宣传周和全民低碳日”活动,开展主题班会,发放学习材料。
三、安全教育
1、返校日组织各年级、班级进行检查管制刀具、打火机等;大礼拜全体政教保卫人员上路维护学生安全。
2、认真布置每周一的班会课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内容,并组织抽查上课情况。
3、召开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主题班会,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
4、组织防震减灾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并制订学校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预案,进行防震减灾演练。
5、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主题班会、宣传等系列活动。
6、组织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成立防溺水专项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防溺水专项活动的各项安全活动环节。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7、组织消防安全科普知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并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实施消防安全演练。
8、6月,进一步开展“防溺水”专项活动。
9、6月底,开展暑期安全教育,发放成绩单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四、特色教育
1、学期初组织并实施对上学期全校优秀学生的表彰大会。
2、组织宣讲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3、邀请敖山派出所民警进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法制讲座。
4、组织指导第三届“出彩职校人”的评选及专业技能汇报演出
5、配合招生办开展全校家长开放日活动,组织部分学生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
6、组织全校学生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发放并全员收回“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回执,采取召开主题班会、启动全校学生宣誓签名仪式、利用学校板报、橱窗、制作横幅等多方位全面宣传“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7、6月底,部署暑期“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
8、6月底,召开年级控流保辍座谈会。
五、迎检工作
1、3月,收集整理学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汇报材料。
2、3月,收集整理学校“学雷锋活动月”相关活动材料、图片等。
3、4月,组织并实施省、市、县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并顺利通过检查。
4、4月,收集整理垃圾分类活动宣传材料、活动照片等。
5、5月,收集整理防溺水专项行动活动材料、图片等。
6、6月,收集整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材料、图片等。
7、6月,收集整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检查材料,并顺利通过县教育局对相关内容的检查。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迅速。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豆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于6月26日召开了由区卫生局、工商分局、技术监督分局、龙凤公安分局、卧里屯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市豆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我区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区的部署和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将豆制品市场日常管理与开展专项整治两手并重,有力打击制造劣质豆制品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二是制定方案,责任到人。根据市政府办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龙凤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朱清霞副区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豆制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了日汇报和周汇报制度。本着“严监管、重引导、强抽检”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整顿豆制品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把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辖区豆制品市场健康发展,区卫生局、龙凤工商分局、区技术监督局分别成立了专项整治小分队,构建了以村屯、街道为单位的信息反馈点13个,扩大整治覆盖面,消除整治盲区,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利保障。三是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按照方案要求,龙凤镇及各街道属地化管理的同时,加强了与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管理网络。建立了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制度、案件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对线索较为准确、涉及面广的违法行为,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出击;各相关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案件、违法行为,及时将案情通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移交,并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在联席会上互通整治工作的进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使各相关职能科室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二、抓住重点,注重实效,确保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治理到位
一是摸清底数,做到排查有数。我区现有豆制品小作坊加工户70户,其中,城区44户,农村26户,无证或证照不齐的户,占96%。小作坊日加工黄豆能力大都在100--300斤,以自产自销供应本地市场为主,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生产工具简陋,加工工艺粗糙落后;经营管理较为混乱,无进货及销售台帐;有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和劣质黄豆的情况,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此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为下一阶段对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打、整、改”提供了全面依据。二是控制环节,严格把关。为有力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我们从“五个环节”入手,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劣质豆制品流入市场。一是检查证照。凡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二是清理整顿生产经营资格。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对豆制品管理上的相关法规,对现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按程序发放证照;三是检查生产经营。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使用变质原材料,加工中是否使用违法添加剂,检查经营单位产品包装是否合格,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完整等;四是检查餐饮企业。重点检查了龙凤宾馆、康乐园等餐饮企业对豆制品的使用和管理,对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豆制品的加工、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及有无使用过期豆制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抽查了几个小餐饮企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小餐饮企业豆制品进货渠道不明确。五是检查学校食堂。重点检查了大庆四中、龙凤乡一中、十九中学校、总厂长托等食堂。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豆制品采购、贮存、使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三是突出重点,准确出击。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
以百姓经常购买、市场销售分额比较大的干豆腐、水豆腐、油豆皮、腐竹等品种的生产和经营为重点排查对象,以超市、市场、商场、酒店、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以及边远农村为重点巡查和监督检查区域,组织两次联合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3人次,检查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20家,农贸市场6个,豆制品销售单位32个,其中有卫生经营许可证15家。立案8起,结案1起,罚款10000元,查扣不合格腐竹成品239件,假冒包装箱1600个,包装袋4880个,没收违法添加剂240余公斤,销毁不合格豆制品200余公斤,打掉黑加工点4个,扶持豆制品制作销售单位1个。
????三、严格把关,着力治本,确保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到位
一是严把源头,狠抓监管。对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监管,实行产品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以控制食品源头污染,堵住劣质豆制品流入市场的源头。此次将整治工作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生产加工场所。此外,还特别注意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杜绝劣质豆制品从集贸市场流入百姓的餐桌。二是严把准入,打扶结合。通过认真开展豆制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工作,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索证制度,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兴化街道积极选择卫生环境相对较好的位置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扶植商场、庆客隆等豆制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信任和好评。三是加大宣传,全民监督。重点加强了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群众主动参与豆制品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了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制与诚信意识。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投诉举报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售劣质豆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及时曝光,使其在社会上无以立足、无处藏身,形成整治市场秩序的强大舆论,震慑违法分子,扶正锄邪。
????三、存在问题
1、农村豆制品市场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农村豆制品作坊数量多且分散,为有效监管带来难度。
2、无证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豆制品市场竞争激烈,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生产设备多数简陋,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法取得卫生许可,但在利益的驱使下,造成违法生产。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迅速。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豆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于6月26日召开了由区卫生局、工商分局、技术监督分局、龙凤公安分局、卧里屯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市豆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我区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区的部署和要求,以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将豆制品市场日常管理与开展专项整治两手并重,有力打击制造劣质豆制品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二是制定方案,责任到人。根据市政府办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龙凤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朱清霞副区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豆制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了日汇报和周汇报制度。本着“严监管、重引导、强抽检”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整顿豆制品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把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辖区豆制品市场健康发展,区卫生局、龙凤工商分局、区技术监督局分别成立了专项整治小分队,构建了以村屯、街道为单位的信息反馈点13个,扩大整治覆盖面,消除整治盲区,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利保障。三是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按照方案要求,龙凤镇及各街道属地化管理的同时,加强了与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管理网络。建立了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制度、案件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对线索较为准确、涉及面广的违法行为,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出击;各相关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案件、违法行为,及时将案情通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移交,并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在联席会上互通整治工作的进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使各相关职能科室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二、抓住重点,注重实效,确保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治理到位
一是摸清底数,做到排查有数。我区现有豆制品小作坊加工户70户,其中,城区44户,农村26户,无证或证照不齐的户,占96%。小作坊日加工黄豆能力大都在100--300斤,以自产自销供应本地市场为主,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生产工具简陋,加工工艺粗糙落后;经营管理较为混乱,无进货及销售台帐;有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和劣质黄豆的情况,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此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为下一阶段对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打、整、改”提供了全面依据。二是控制环节,严格把关。为有力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我们从“五个环节”入手,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劣质豆制品流入市场。一是检查证照。凡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二是清理整顿生产经营资格。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对豆制品管理上的相关法规,对现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按程序发放证照;三是检查生产经营。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使用变质原材料,加工中是否使用违法添加剂,检查经营单位产品包装是否合格,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完整等;四是检查餐饮企业。重点检查了龙凤宾馆、康乐园等餐饮企业对豆制品的使用和管理,对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豆制品的加工、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及有无使用过期豆制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抽查了几个小餐饮企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小餐饮企业豆制品进货渠道不明确。五是检查学校食堂。重点检查了大庆四中、龙凤乡一中、十九中学校、总厂长托等食堂。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豆制品采购、贮存、使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三是突出重点,准确出击。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
以百姓经常购买、市场销售分额比较大的干豆腐、水豆腐、油豆皮、腐竹等品种的生产和经营为重点排查对象,以超市、市场、商场、酒店、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以及边远农村为重点巡查和监督检查区域,组织两次联合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3人次,检查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20家,农贸市场6个,豆制品销售单位32个,其中有卫生经营许可证15家。立案8起,结案1起,罚款10000元,查扣不合格腐竹成品239件,假冒包装箱1600个,包装袋4880个,没收违法添加剂240余公斤,销毁不合格豆制品200余公斤,打掉黑加工点4个,扶持豆制品制作销售单位1个。
????三、严格把关,着力治本,确保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到位
一是严把源头,狠抓监管。对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监管,实行产品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以控制食品源头污染,堵住劣质豆制品流入市场的源头。此次将整治工作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生产加工场所。此外,还特别注意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杜绝劣质豆制品从集贸市场流入百姓的餐桌。二是严把准入,打扶结合。通过认真开展豆制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工作,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索证制度,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兴化街道积极选择卫生环境相对较好的位置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扶植商场、庆客隆等豆制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信任和好评。三是加大宣传,全民监督。重点加强了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群众主动参与豆制品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了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制与诚信意识。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投诉举报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售劣质豆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及时曝光,使其在社会上无以立足、无处藏身,形成整治市场秩序的强大舆论,震慑违法分子,扶正锄邪。
????三、存在问题
1、农村豆制品市场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农村豆制品作坊数量多且分散,为有效监管带来难度。
2、无证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豆制品市场竞争激烈,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生产设备多数简陋,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法取得卫生许可,但在利益的驱使下,造成违法生产。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五个一批”专项整治,即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一批“四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规范生产经营,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单位,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饮食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全镇范围内所有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向学校配餐(含托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 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配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 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否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 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3. 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
4. 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靖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 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等;
6. 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拒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二)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杂店。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5.查包装标识,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标示,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明和有效期限;
6.查散装食品,看在贮存位置、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校园周边食品摊贩。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是否在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严禁食品流动摊贩进入校园区域内,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
四、步骤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3月底)。
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根据镇里方案,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监管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专项整治期间执法力量。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l日至10月15日)。
1.集中排查。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4月上旬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分级分类制定整改措施。中心校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食堂和商店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春季、夏季、秋季三次集中执法行动,坚决清理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流动摊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
3.集中抽检。在6月、9月对校园及周边销售的食品进行集中抽检,重点抽检学生消费相对集中的肉制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果冻、饮料、油炸食品、薯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立案查处。
4.集中销毁。10月上旬,配合做好全县统一开展问题食品公开销毁活动,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问题食品集中销毁。
5.集中曝光。9月下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自律,诚信经营,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评议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1.集中评议。镇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等代表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对评议出的好的典型予以表彰,并总结推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评议出的问题,有条件整改的立即改正,暂时无条件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到位。
2.集中检查。加强督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食安办。10月上旬,县里将组织联合检查组,每个乡镇抽查不同类别学校3个,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3.集中通报。10月下旬,县里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部门和学校通报批评。
(四)整章建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认真梳理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五、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
(一)食安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
(二)中心校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不在路边摊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商所负责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四)城建办负责对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全面整顿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
(五)农业、畜牧水产、卫生、派出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刘琴任组长,陈端阳、贺青贞任副组长,袁旭曦、罗黎、陈光亮、胡健璞、杨素娇、游训光、田从军、李谟长、欧阳杲靓、郭军、为成员的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光亮兼任。镇里成立联合执法组,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针对今年以来福州市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数已到达2009年省政府下达给福州市政府9起的控制数,重大事故发生1起,已超出省政府下达责任控制目标,近日省安委会对福州市政府进行预警通报,要求福州市政府对较大事故多发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监管,特别是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查找薄弱环节和各类隐患,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尽力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福建省启动3年培训3.27万名船东、船长计划
针对船东、船长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意识差是造成海洋渔船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安排将于2009年至2011年对全省3.27万名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进行培训。其中,60马力以上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渔业辅助船的船东、船长培训率将达到100%。培训内容涉及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范要求,船东、船长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等内容。(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省政府安委会第三督查组到南平督查汛期非煤矿山安全
日前,省政府安委会第三督查组一行分两组深入延平区、顺昌县和政和县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督查,其间共检查5座尾矿库、3家地采矿山、2家露采矿山和2座排土场。重点督查南平市非煤矿山“三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情况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省政府督查组在听取当地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会进行了反馈,并对下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南平市安监局)
省政府检查组对海沧区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日前,省政府检查组对海沧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海沧消防大队长陈思成作了专项整治工作汇报。长乐拉丁酒吧火灾事故后,海沧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迅速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摆在突出位置,共组成检查组12个,检查场所48家,消除火灾隐患65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8份,拆除可燃易燃装修材料3处,实施行政处罚4起,罚款金额1.6万元。省检查组查阅了海沧区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台帐,并实地抽查了12家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海沧区安监局)
省安委会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组检查鲤城区行政执法工作
日前,省安委会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组莅临鲤城区,检查全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组肯定了鲤城区行政执法工作创新、扎实、有效:一是组织机构完善,区级及基层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各项执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鲤城区安监局)
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检查组到长乐检查
日前,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检查组一行6人前往长乐市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检查组先在消防大队听取市政府陈增国副市长的工作汇报,随后随机抽查了该市25家公众聚集场所。长乐市曾文雄副调研员及公安、消防、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领导参加了汇报检查。(长乐市安监局)
漳州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座谈会
日前,漳州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与新华社、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福建日报等20多家驻漳和本地新闻媒体记者面对面进行座谈,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安全保障”主题,并对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工作进行探讨交流。此次召开的新闻媒体座谈会是漳州市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一项创新之举,旨在发挥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扩大安全教育宣传面,持续营造有利于加快漳州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漳州市安监局)
泉州市副市长带队到惠安具检查“三年行动”落实情况
日前,泉州市副市长林伯前率市政府办、市安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惠安县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一行来到恒惠(科丰)鞋业有限公司,检查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部生产流程,并对仓库原材料堆垛混乱、通道不畅,车间疏散指示标志不明,使用土制升降机等珊象提出了整改意见;随后检查组又到螺城镇龙祥网吧(北关店),详细查看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指出其应急灯设置不合理及使用明火等问题。听取惠安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后,林伯前指出,惠安县在开展“三年行动”中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安全等级评定标准把关不严等问题。强调下一阶段“三年行动”要坚持标准,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县级主管部门的复核要尽快跟上,同时要认真落实约束措施,狠抓隐患整改。(泉州市安监局)
石狮市大力整治“三合一”企业
今年以来,石狮市安办多次牵头组织召开“三合一”企业领导小组整治工作会议,督促各镇(街道)层层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定期不定时开展“拉网式”检查,并指定专人跟踪整改。联合市“三合一”整治办对各镇(街道)“三合一”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协调市直各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时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和回潮的“三合一”企业进行取缔。目前全市共排查出135家“三合一”企业,其中已完成整改78家,尚有57家正在整改当中,石狮市安办正继续督促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把回潮“三合一”企业全部消灭,切实消除“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石狮市安监局)
晋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月活动
日前,晋江市政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此次排查将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全面清理和整治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薄弱环节。分全面排查、隐患整改、督查验收三个阶段,采取由面到点的方式,由各镇(街道)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将难度大、情况复杂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市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联动整治。代市长尤猛军要求:一要做深做细,地毯式搜索,务必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要根据行业、地区、企业、部门,突出重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三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晋江市安监局)
龙岩市副市长到马坑矿业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
近日,龙岩市政府副市长温锡浩带领市安监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新罗区政府、区安监局、区土地分局、曹溪镇政府有关领导,到马坑矿业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会议听取了马坑矿业关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马坑矿业对安全整改高度重视,能够围绕省安监局76号函提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积极整改,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会议督促马坑矿业尽快把安全隐患整改全部落实到位,并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整改必须明确责任,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要建立奖惩机制,促进有关人员认真履职,抓好整改。二是整改措施要进一步量化、具体化,要及时足额安排整改资金,确保整改进度。三是整改工程必须确保质量,不能留下新的隐患。(龙岩市安监局)
邵武市与省危化品监控中心在联合举办危化品负责人培训班
日前,邵武市安监局与福建省危化品监控中心联合举办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共有178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人员学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设备运行操作与维护保养时应注意事项等。这一做法不但提高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增强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有效地推进了邵武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进程。(邵武市安监局)
松溪县联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近日,松溪县组织消防、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全县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自动喷淋感应系统进行实地演练。在检查中,对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成业主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共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56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停业整改通知书1份。(松溪县安监局)
沙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以来成效颇丰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紧急部署,切实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1、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2、全年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涉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达的298人控制指标以内;3、力争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工作重点是:在全区范围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卡林兼任,副主任由林宏明、冯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莫波、刁其朗、韩德梅、罗朝东组成。联系电话:0771-5624717。
五、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做好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
采取排查与整治同步进行的办法,各地在辖区内认真查处各种农机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10月16-31日)
各市组织对辖区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行全面督查,自治区对各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1-30日)
各地针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反弹,确保整治效果。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2月1-10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领会郭声琨书记7月24日在自治区党委常务会议以及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所作的指示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干部;要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措施、整治时间进度和整治责任人“五个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力争抓出良好成效。一是要及时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二是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理顺关系,取得理解与配合。三是要扩大影响面,把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要宣传到农村、到学校、到家庭,营造出良好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整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紧密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级农机部门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固定的专项整治小组上路监控、检查,要善于、勇于、敢于攻克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以铁的手腕整治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顽症”,必要时要主动提请政府牵头,组织农机、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动真格、讲实效,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各级农机部门尤其要注意抓好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在重阳节、国庆节、中秋节、冬至等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以及2008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对易发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重点区域、危险路段,要加大监控、整治力度。
下面,我就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高度重视,完善政策措施
(一)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立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主持会议,常务副市长从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开展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等七个方面对全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月日,市政府次常务会议听取了我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市长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整治、督查和教育培训力度;将公告张贴到全市所有涉及食品、药品单位和乡镇、社区。月日至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主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普及到每个百姓家中。月日,副市长听取了市督导组对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整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明确责任。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质监部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工商部门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监管。卫生部门依法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的监管。农业部门依法组织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行业管理,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进行安全性评估,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业管理,制订食品添加剂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20个市直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宣传工作方案等,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和细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制定了方案,成立组织,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对照标准,企业自查。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自查。查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和生产许可证明的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销售者是否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饲料销售者是否在饲料中使用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销售者是否建立了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农业系统深入开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等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
畜牧系统推进奶畜规模化养殖,加强投入品监管。落实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质监系统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制度,切实把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源头关和使用关。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工商系统严把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关,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到所,监管区域任务到人,对责任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者和各类商户进行巡回检查。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卫生系统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商务系统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对全市原有蛋白同化制剂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严查经营资质、购进和销售渠道,查清流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余家,查处不合格食品余公斤。
(三)严把“三关”,重治“瘦肉精”。把打击“瘦肉精”违法行为作为当前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严把“三关”,即生猪出栏检测关,落实产地检疫与“瘦肉精”同步检测制度;生猪屠宰检测关,推行屠宰生猪在线检测和抽检制度;外调生猪出境关,进行车车“瘦肉精”检测。对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五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特事特办,严查严办,快速处置。对置若罔闻、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格问责。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人员万余人次,检查排查企业家,抽检样品批次,结果全部为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一)利用媒体、网络进行宣传。充分发挥“12315”、“1236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受理和处理涉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举报。在日报、晚报、电视台开辟专栏,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定期在新闻媒体公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利用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五进”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活动,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乡镇(街道),居民、社区,广泛张贴《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共发放宣传手册、彩页近万余份。制作宣传版面张,设立咨询台(站)个;张贴《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近万张。提高了广大群众鉴别、抵制假冒食品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进行宣传。对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标示管理规定》等知识培训,共培训食品从业人员班次人,培训各级执法人员班次余人。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了企业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
四、健全制度,很抓工作落实
(一)建立督查督导机制。成立个督查组,分包各县(市、区),常年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明查暗访,督查结果及时反馈、通报,收到明显效果。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职能局的举报电话的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食品案件,一一备案,认真调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对生产者严管重罚,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细化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依法严查,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务必年内实现彻底清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目标,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
二、工作责任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实施,县工商、技监、公安、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街镇乡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落实工作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鼠药和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杀鼠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登记农药产品中掺杂剧毒急性鼠药成分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处并吊销其农药登记证。规范鼠药经销队伍,搞好农村灭鼠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非法销售剧毒急性鼠药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农药和鼠药批发、零售摊点和游贩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农村非法剧毒杀鼠剂生产作坊和窝点,收缴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查处非法制造、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技监部门要严格农药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理。
安监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查处剧毒急性鼠药为重点,对全县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剧毒急性鼠药的销毁工作,对专业处置单位进行认定及处置过程进行环境安全监控。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和饮用水为载体的剧毒急性鼠药的检测工作,以及事故应急处置和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爱卫办要在广大群众中宣传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和安全正确、科学的灭鼠方法,组织开展城市统一灭鼠活动和常年性的灭鼠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严防人为投毒事件发生,广泛开展对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并通过他们向广大家长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防范意识。
计经、贸易、药监等部门也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能积极投入专项整治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收缴剧毒急性鼠药安全处置经费的筹集和拨付。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制造、销售活动猖獗甚至发生利用剧毒急性鼠药投毒恶性案件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三、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突出抓好本次专项整整治工作。
一是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制造、贩卖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对工商、技监、农业、卫生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将彻底查清其来源作为案件侦结的重要标准,不查清销售来源不得结案。
二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技监、爱卫等部门对市场销售的鼠药进行抽检,对无“三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农药登记证)或不符合登记要求以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按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登记农药产品中掺杂剧毒急性鼠药成分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农业、爱卫等部门对城乡农药和鼠药批发、零售摊点和游贩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贩卖鼠药的不法商贩,对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是由环保部门牵头,抓好收缴鼠药以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的安全销毁工作,各地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由县环保部门统一组织送交市环保部门指定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销毁。
五是各街镇乡要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农农发[**]13号)和市政府《关于查禁收缴剧毒急性鼠药的通告》(**府发[**]5号)的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以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进行彻底清查收缴,并按规定封存上缴。县环保部门要按规定将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等统一送交市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进行处置,对拒不上缴或随意丢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要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持有、藏匿和使用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今年开展打击制售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一步宣传发动、整治查处阶段(8月中旬—10月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是在广大农村,要将农业部等九部门的《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通告》在农村、集镇、市场、村社广泛张贴。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再一次掀起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彻底清查本地区剧毒急性鼠药,依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剧毒急性鼠药和投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处理和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及时销毁剧毒急性鼠药和其生产、销售设施,并做到收缴、销毁彻底。
各街镇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鼠药经销市场,在秋季老鼠繁殖高峰期广泛组织开展统一灭鼠行动,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统一灭鼠行动。
第二阶段:规范管理,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在第一阶段整治和查处的基础上,各街镇乡要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添措施、堵漏洞,建立健全科学防范的长效机制,将规范鼠药市场进入常规管理,常抓不懈,杜绝违法犯罪活动的再次发生,防止剧毒急性鼠药的二次污染和死灰复燃,彻底消灭其危害。
在12月10日前,各街镇乡要对本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报县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联合行动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重点抽查,并对各地市场检查上缴、案件处理、鼠药经营点管理规范、慢性杀鼠剂推广、统一灭鼠等方面工作进行总结评批。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办公室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工商、技监、公安、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成立全县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和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陈志坚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镇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剧毒鼠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对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剧毒急性鼠药对人畜、生态的极大危害,宣传慢性抗凝血鼠药的优点和安全科学的灭鼠知识,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急性鼠药是一种违法行为,增强群众拒绝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的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加强和完善杀鼠剂监管制度,从源头上切断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
**年9月1日以前,县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完成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定点工作。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杀鼠剂合法经营的定点单位,必须取得县农业局发放的鼠药专销证,凭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杀鼠剂生产企业不得向未获得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否则从严查处。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农村由县农业局负责,城镇由县爱卫办负责。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谋取利益,以减轻群众负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促销杀鼠剂。
(四)统一组织全县灭鼠行动
为了提高灭鼠效果,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统一组织开展灭鼠工作。从**年秋季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投放、统一检查和“五不漏”(县不漏街镇乡、街镇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田)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县统一灭鼠行动。农村灭鼠工作由县农业部门负责,城市灭鼠工作由县爱卫办负责。
(五)把打击剧毒急性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纳入常年管理
一、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方面
一是狠抓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校车更换专题会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信息季报制度。全面掌握校车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台帐,规范校车档案,强化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与考核。严格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排查清理在用学校校车,坚持校车“六定”(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管理模式和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的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健全落实校车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施。严格落实校车使用、保养和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及照管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规范校车使用许可,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加强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超速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农村学生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校车和客运车辆不能满足乘车需求或受公路交通条件限制,车辆不能开行的地方,实行学生集体上下学路队管理,形成学生每天按路队上放学制度,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学生要佩戴小黄帽,保证学生步行安全。二是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年初,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会同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校车安全举报监督制度,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5月份,我厅又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从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以强化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管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加强路面执法为重点的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17.6万份,召开主题班会6.8万次,主题家长会2.5万次。秋季开学前,我厅又按照省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要求,及时制定下发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成立以厅长鞠维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组成的省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通过三年努力,达到全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师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100%,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三年整治学校覆盖率达100%,全省校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实现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是强化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与考核。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规范校车档案,严格落实校车使用、保养和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及照管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监管。同时,创新校车监管手段,督促各地各学校抓好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830辆国标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
二、大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应急疏散演练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一是坚持安全教育进课堂。大力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地方课程和地方教材,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根据不同时期和季节特点,增强学科渗透,推进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今年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5.12防震日等6次全省性的系列宣传活动。特别是1月份,组织开展了“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为主题的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的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福建省第五个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教育;9月份组织开展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3次主题活动教育面广、宣传力度大,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仅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期间,全省各地各学校召开各类动员会、举办启动仪式5000多场次,开展专题讲座6348场次,制作专题展板、板报、专栏8173期/条,张贴横幅标语6240条/幅,媒体报道859篇次,发送手机交通安全短信89万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241万封,邀请交警进课堂3816节,制作发放宣传材料102万份,组织观看安全宣传片3668场,开展安全进家庭156万余户。三是举办了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今年5月至11月,我厅联合中国习网,组织全省中小学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为推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厅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强调部署,并3次通报竞赛进展情况。同时,把安全知识竞赛与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考评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师生及家长的参赛热情高涨。全省336万多名中小学师生及家长参赛,取得良好的效果。四是强化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推动各地各学校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每年都要求各地各学校组织2次以上应急疏散演练。省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都组织地震专家、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等专业人员到学校指导师生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避险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同时,我厅还继续会同消防、地震部门开展了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及评选活动,今年共评选出12所中小学校推荐为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五是重视安全社会宣传。编发《学校安全工作简报》18期,有关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多次被省委、省政府作为信息专报。同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制作播放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多次在省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法制今报等新闻媒体,播放、刊登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学生防溺水、防火、防灾和校车、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等新闻和学生安全公益广告、滚动字幕。通过张挂横幅、标语,开展大家访、校讯通等途径,面向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厅及时发出通知,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广泛深入地面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开展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同时,编印了《福建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挂图》(2万套)、《幼儿安全教育动画片》(1.4万盒),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免费赠送,广为张贴宣传。为加强校车安全和校园综治新闻宣传,我厅于10月中旬组织部分中央和省的新闻单位记者深入部分市、县开展采访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校车安全和校园综治典型经验做法。
2012年11月22日
相关文件目录
1.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2〕14号)
2.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2〕18号)
各街镇乡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
(二)集住宿、仓储、经营、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
(五)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乡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和内容,组织辖区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隐患整改,大力改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区城管局负责消防通道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现象;整治消防车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架空雨篷等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的现象;整治建筑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牌,封闭或遮挡建筑外窗,阻碍消防灭火救援的现象。
(三)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产权线路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供电线路私接乱拉、敷设不规范现象;供电设备老化、线路老化现象;建筑周围、消防车道上空架设电线电缆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现象。
(四)区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营业所负责市政消防供水系统的整治。重点整治现有消火栓被圈占、埋压、锈蚀、损毁现象;完善商业密集区街巷内的消防供水管网,按消防技术规范增设市政消火栓;结合城中村、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
(五)区房产局负责规范物业管理机构,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经费。重点解决多业主市场及多业主建筑物的统一物业管理问题;在商品房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中列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费用,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对市场、“三合一”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督促该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需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按程序办理。
(七)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治安、户政、经保、文保、消防等业务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要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权限,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三合一”场所及居住楼内私设仓库现象进行摸排清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功能;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主管理水平;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法律服务。
(八)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整治。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窗户设置铁栅栏、安全出口锁闭、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要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照明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学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课”,每学期开设“消防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九)区文体局及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推进表,彻底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区文体局要将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作为核发文化证照的前置条件;对于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
(十)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重点部位和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灭火和疏散预案是否制订并组织演练;治理走道设置临时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以及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锅炉房、危险品库房、液氧储罐、高压氧舱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储存和使用剧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十一)区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二)区经贸委负责商业单位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查处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电(气)焊作业,柜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以及超员超时经营等行为;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三)区国资委负责所属出资企业的整治,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经常、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
(十四)区建设局、区建管站负责在建工程的整治。重点解决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防火安全措施和值班巡查制度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以及无消防水源、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检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灭火装备和施工作业防护设施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管线设置、运行情况;整治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大量可燃物品的问题;整治建筑外墙使用节能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进行电(气)焊、动用明火取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行为,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
(十五)区委宣传部、广电处负责消防安全宣传,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加强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危机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迅速掀起,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至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份至7月份)
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汇报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查验收阶段(8月份)
区政府将对各街镇乡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验收,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铁腕整治。各街镇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铁面孔、铁手腕、铁纪律”认真督促整改,切实做到除患务尽。同时,要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4月2日,县人民政府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蒋大彬代表县政府分别与全县17个乡镇和6个县级职能部门签订了《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目标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了《**县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市水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五个制度的通知》,对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部署,做到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
1、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是春节前夕,蒋县长亲自带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督促整改。二是元旦、春节期间,县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我县城区餐饮业、超市、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效净化了食品市场。
2、部署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全县出动执法人员2310人次,出动车辆301台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1200家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起,罚款1.5万元。
3、部署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检查。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市场食品有效供应,满足居民食品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4、及时落实“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全县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做了明确部署,落实了各镇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动员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通过开展了“3.15”和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开展街头法律咨询、等形式,利用政府网站、县卫生监督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结合农技培训和现场指导,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等7场次,培训人员1800余人次;结合县人大开展的《种子法》执法检查调研,召开了相关企业、经营大户负责人和农民群众座谈6次,编印培训宣传小册子400多本,印制散发食品安全宣传材料20000多份。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深入到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努力营造出强大的社会声势,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
(四)及时沟通,准确上报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