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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各个产业的投资额度逐渐扩大,导致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上的投入更加地捉襟见肘。而从高等教育的供给方来看,由于大学无法得到国家划拨的足额经费,科研难以取得进展,师资力量流失,导致生源外流。更有甚者,学校因为无法获得充足的经费,而对学生滥收费,又进一步加重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从需求方来看,由于高校收费越来越高,教育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而消费者收入并未同步增长,造成普通家庭的负担过重。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扩大与普及,其成本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成本的不断上升,也引起家长们的质疑。因此,研究和解决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与成本分担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与成本分担
教育应该是一种准公共物品。但高等教育与一般的准公共物品相比较而言,又是有所区别的,一方面,高等教育对个人和家庭来说,可以使其职业和社会地位得以改善,教育的价值主要为受教育者本人或家庭所获得;另一方面,对政府来说,教育通过提高受教育者个人的素质而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可以为国家带来社会、文化和经济的繁荣。所以从整体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不仅可以给个人带来利益,而且还能为社会带来利益。鉴于个人获得教育服务对于国家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而不获得教育服务对于国家具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它可以部分由市场提供,也可以部分由政府提供。因此,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分担与补偿高等教育成本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伴随着高等教育成本问题的研究,我国在1982年开始高等教育补偿方式的变革,将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应用于现实,确定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主体应该是受教育者、政府、个人和社会。
(一)高等教育的供给方式
区分教育产品的提供和生产有助于我们理解如何提高教育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国内外经验和历史经验看,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可以远远大于人们对其支付能力所能够承受的程度。在这方面政府有许多方式,如可以使用公共资金购买来自私人部门的教育服务。但各国的情况是多种多样,许多国家都实行混合教育体系,即同时存在着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它们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借鉴国外的经验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方式应该考虑以下两方面:
1、继续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发展教育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首先,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可以保证高等教育的供给水平。从经济学的观点上看,教育属于一种对个人和社会有益处的准公共产品,因此不能够像一般商品一样,完全由市场来提供,需要政府和市场双边来提供,并且以政府提供为主。因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提供市场所不能够提供的,或者是市场供给不足的公共产品。而教育是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事业。如果完全靠市场来提供,那么全社会的教育供给将低于对社会利益最大的供给水平。因此政府应该提供教育服务,教育应该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其次,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可以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如果教育完全市场化就意味着教育的投入主要依靠学费,学生通过付费的方式购买教育服务,对于贫困家庭的子女,将会减少甚至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因为现在高等学校的年平均成本在10000元以上,即使按成本收费,贫困阶层的子女也无法负担如此高的学费。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公是一个客观事实,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不断加大政府的教育投入,才有可能避免引起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教育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国家的税收来源。
第三,政府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能有效地保障教育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来看,例如日本,表面上国立大学在日本高等教育中所占比重远较私立大学低,但日本著名的大学绝大多数是国立大学,许多重要科研设施也集中在国立大学。
2、推动私立学校的发展,扩大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选择权
教育既然是一种准公共物品,那么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外,它也可以部分由市场提供。
首先,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来源于产业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创新的基础是人力资本的积累,而人力资本积累的规律又依赖于一个国家科研与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创新的私人产品属性日益突出,因而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工作。高等教育与此相类似,随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越来越显著,其私有产品的一面就非常明显了。因此,我们应该自觉地顺从这一变化,在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同时,着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加速高等教育的发展。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走过了持续高速增长的20年。但是,增长的方式是粗放型的。步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开始放慢,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和教育五大制度改革,增强了人们由于谨慎预期而导致的储蓄倾向。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教育支出是在当前中国独生子女情况下人们储蓄的主要目的。因此,发展私立学校一方面可以改变目前高等教育严重供不应求的局面,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家庭把储蓄转化为投资和消费,并通过人力资本存量的扩大带动经济增长。
第三,我国市场经济在很多方面都已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惟独教育方面还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资源的数量,尤其是优质的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升学竞争激烈。为此也应引入民办教育参与竞争,采取多种形式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使教育“市场”达到供求平衡。
第四,民办高教具有能直接带动经济结构的转型的社会功能。世界许多国家私立高等学校都为数甚多,日本、泰国、菲律宾与美国等国家都是如此。例如泰国,因政府财力有限,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就是积极鼓励民间投资高等教育,目前私立高校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国立大学,已占有高等教育的半壁河山。教育作为传播与创造知识的主要形式,对国家综合国力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在1999年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可以迈出更大步伐"。
(二)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
高等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是广受欢迎的,而公共收入显然短缺,对这些短缺的公共收入又存在着更为激烈的竞争,这些都意味着成本分担将是今后的一个目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受益日益多元化,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就必须由受益各方分担。为体现经济公平原则,就应该根据高等教育受益各方获取收益的大小来分担教育成本。只有实现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合理分担与补偿成本才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
1、政府是高等教育成本主要分担者
经济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政府对它的投资能够获得巨大的社会收益。据统计,从1900年到1959年的60年间,美国对投资效果所作的比较是:物质资本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增加了3.5倍,而教育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增加了17.5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教育投资对经济增长都做出了重要贡献。所以,国家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
从国外教育投入来看,各国政府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1995年3月,泰国政府根据"私立教育投资援助计划",为私立高校设立了400亿泰铢(17亿多美元)的发展基金和奖学金贷款。在澳洲,尽管允许私人或企业投资教育,但是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仍然是联邦和各州政府。在美国,公立学校的经费一半以上来源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尤其是州政府。我国政府负担的教育经费是按照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来分配的,也是根据各级政府的教育责任来分配的。中央政府的教育经费主要分配给中央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以及对落后地区进行专项补助拨款。省级政府的教育经费主要分配给省级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少量的中小学。省级以下政府的教育经费主要分配给他们举办的中小学。
2、受教育者个人分担
“教育成本”的概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随着西方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发展而提出来的。早在1958年,教育经济学学者约翰·维泽便在其专著《教育成本》中进行过论述。1963年美国现代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首次在《教育的经济价值》中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1979年科恩又在《教育的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把教育成本分为直接教育成本和间接教育成本,直接教育成本包含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以及学生上学的个人支出成本,间接教育成本包含学生上学的机会成本和学校将公共资金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即学校机会成本。另外,1982年世界著名经济学家盖浙生在《教育经济学》中又提出了把教育成本分为教育生产者的成本和教育消费者的成本,即学校教育成本和个人教育成本。
我国教育成本的研究起步较晚。阎达五、王耕在《教育成本研究》(1989)一文中指出,教育成本是指教育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形式总和,是培养每一名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形成本,也叫直接成本,是直接用于培养学生可以用货币计量和表现的劳动耗费;另一部分是无形成本,即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还有袁连生、曾满超、林文达等知名学者均从不同角度对教育成本这一概念进行过相关论述。不同学者对教育成本的内涵也基本存在共识,认为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资源的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而未用于其它方面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前者为教育的实际成本,后者为教育的机会成本。
教育成本具有阶段性,受教育者因接受教育的阶段不同而形成不同阶段的教育成本。同时,又因为成本费用承担的主体不同而形成不同内涵的教育成本。
高等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的组成部分,是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从成本主体角度讲,高等教育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学校为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生所耗费的应由学校承担的教育资源价值,即高校教育成本,它属于会计学的概念范畴;二是指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维持生理需要所支付的食宿等生活消费,以及书本等学习性消费,即个人成本;三是学校公共资源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以及接受教育者由于将时间用于求学而放弃就业所损失的就业收入,即机会成本。教育机会成本具有社会性和个人性的双重特征,对社会而言,是教育占用了公共资源和劳动力而失去了给社会带来的收入,即社会性机会成本;对学生个人而言,是学生因在学校学习而放弃个人的就业收入,即个人性机会成本。教育的个人成本和机会成本是教育总成本的组成部分,只有从社会的角度考核高等教育成本时才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对高校来说,这部分成本不需要支付,所以可不必深究。
因此,高校教育成本就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高校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个高校学生,国家、家庭和社会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它包括上述三部分,属于完全成本。狭义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它仅包括上述第一部分内容,是会计范畴的以货币实际支付的成本,属于不完全成本。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站在高校的角度,来核算其所发生的教育成本部分。
而本文所述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培养、教育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时所发生的、能用货币计量的资源消耗,即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
为了科学地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与管理,正确计算各种成本和费用,需要对种类繁多的费用进行合理分类。费用分类是费用成本核算的前提和基础,费用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其中最基本的是按费用的经济内容和经济用途的分类。
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支出的范围规定:高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项目。其中事业支出按用途分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项目,按内容分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等11项。
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财预[2006]13号)及据此文件制定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高校要按照支出经济分类体系,进行会计明细核算。对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符合高校会计核算要求的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构成高校教育成本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科研支出等六部分。
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第五条规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费用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它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
教育作为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社会经济行为,其支出、费用、成本的概念并非完全等同。就高校的支出而言,其成本要素应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划分:一是按照支出用途来划分,可分为事业支出(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等:二是按支出内容划分,可分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补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和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我国高校从1998年以来按此两类支出划分高等院校各类支出,但以上高校支出并非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而只有那些用于提供教育服务,与高校教学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才可以计入高校教育成本。总体而言,支出大于费用,费用大于成本。因此,必须对高等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才能准确地核算高校的教育成本。
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应依据合法性、一致性、实际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相关性、配比、重要性等原则,剔除与高校教育成本无关的支出项目,列入与培养学生有关的费用,来正确划定其核算范围,才能在这一基础上,准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结合企业成本项目的划分,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笔者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容进行如下分类。
一、高校教育成本按经济内容分类
按照经济内容分类,便于各种要素费用依照其发生的核算对象和用途进行归类,将其中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部分,分配计入各核算对象的成本。
1.人员费用。工资是教育成本中最大、最主要的项目,指学校支付给教师和为教学服务的行政、后勤人员的工资费用,包括各项工资性费用,如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其它人员支出等。基本工资是学校支付给教职工报酬的主要形式,包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地区生活补贴等项目;津贴是对教职工的补助,包含教龄津贴、辅导员津贴、取暖补贴、水电补贴等;职工福利费是用于职工福利待遇,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生、老、病、死等问题所支付的费用,包含工会经费、公费医疗费、病休教职工工资、独生子女保健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统筹金等。
2.学生事务费用。它是指高校在施教过程中发生的与学生事务管理有关的费用,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学生活动费、招生就业费、学籍管理费、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3.教学教务教辅费用。它是指高校为完成教学业务购置教学用材料的费用和支出费用,以及教学辅助费用。教学教务费用包括教学和实验用材料物资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军训费、实习费、资料版面费、教学差旅费、教材编审费、业务资料印刷费、教学设备维修费、专业阅览室的报刊杂志费等项费用。教辅费用是指学校的图书馆、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实验中心、体育中心等部门为支持教学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贴、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护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体育维持费等费用。
4.行政后勤费用。它是指为培养高等教育对象所发生的日常运行及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安保费、绿化费、其它公用支出等。
5.固定资产折旧费。高校教育用固定资产耗费的价值,是教育成本的重要项目。高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以折旧的形式在使用年限内摊销,按一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计入相应期间的教育成本。
6.其它费用。不包括在上述五种费用而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之中的费用,比如人力资源成本、无形资产摊销、科研支出、财务费用等。人力资源成本是为了取得和开发人力资源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成本、使用成本、开发成本和离职成本,比如人才引进费、人才安家费、特殊人才津贴、教职工教育经费等。无形资产是指高校为提高学校声誉、扩大学校影响所花费的宣传费用及研究开发、购入无形资产的投入和支出。高校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声誉、土地使用权等。将这些资产可计入“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它长期资产”科目,按一定的比例摊销,计入相应期间的教育成本。
二、高校教育成本按经济用途分类
按照经济用途分类,便于将其中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费用,分配计入各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中,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
(一)高校教学成本
1.教学直接材料。它是指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直接用于教学的材料和动力费用。包括教学和实验用材料购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实习费、资料版面费、教材编审费、业务资料印刷费、教学设备维修费等项费用。
2.教学直接人工。它是指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直接参加教学、实验、实习活动的教师和其它人员的人员费用。
3.教学费用。教学费用是指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教学活动,但不便于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以及间接用于教学活动的各项费用,它包括教学管理人员的人员费用、教辅费用、教学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有关教学的公用费用、有关教学的其它费用等。教辅费用是指学校的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电教中心、实验中心、体育中心等部门为支持教学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贴、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护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体育维持费等费用。
(二)高校教育费用
1.教育业务费用。它是指除教学成本之外,与培养、教育、服务学生有关的费用。包括辅导员的人员费用、学生事务费用、心理咨询费、招生费、军训费、学生第二课堂经费、文体活动费、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以及其它有关的费用。
2.教育管理费用。它是指高校为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员费用、有关的公用费用、有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3.教育其它费用。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但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其它费用,比如财务费用等。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敏感问题之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就被突显出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和前提是对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本文按高校教育成本费用的经济内容和经济用途的不同进行了分类,以适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之所需。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成本分类成本核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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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继红.关于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J].事业财会,2006,(4).
(2)目前我国对教育成本的研究还不成熟、不完善,在对教育成本概念的界定、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及项目设置和成本所包括的内容范围等方面都仍存在着分歧。
(3)成本核算操作比较复杂。
(4)高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2实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意义
(1)加强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高校的发展。目前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同样置身于市场经济大潮中,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是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学校除了在提高教学质量下功夫外,经济效益也是办学的重要因素。另外,在市场经济中,高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学费收入,学生或家长成为教育服务的购买者,特别是近年来,普通高校学费占高校全部教育经费收入比重不断提高,教育支出已成为学生或家长的沉重负担,因此,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收费确定依据的教育成本非常关心,高校要使自己能在竞争中发展,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也是势在必行
(2)加强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内部管理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行教育成本核算,能使各部门都具有成本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学,充分掌握教育资源的占用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使高校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可为社会其他资本进入高校创造条件。
3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措施
(1)合理确定高校教育成本的内容。
教育成本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教育成本计算的准确性,闵维方、魏新(1995)将高等院校教育成本划分为教学费用、公共辅助教学费用、行政费用、学生服务费用、建筑维修费、后勤服务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其他费用八个成本项目。这种方法体现了高等院校成本费用的支出功能和经济用途,主要针对教育经费拨款目的来划分,有利于改进政府的拨款方式,但从教育成本核算角度来看,缺乏操作性,其中还包含了非教育成本的内容,如离退休人员费用等。而王善迈(1996)则将高等教育成本分为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三个成本项目。人员成本包括学校教职工工资及福利性支出费用,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支出费用;公用成本包括学校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高校的建筑物、房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公用设备的折旧费。这种成本项目划分与高等院校会计核算体系相一致,操作性强,对高等院校编制经费预算,考核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不足之处是成本项目设计过粗。
(2)健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应完善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把高校教育成本指标作为评估体系中的重要考核指标,并由国家统一规定教育成本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高等学校可以增设教育成本指标,以满足高等学校的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大指标权重,这样,可以增强学校进行成本核算的外在压力。(3)完善高校成本核算的相应准则、制度和办法。从目前应用于高校的规章制度来看,不少已经滞后于高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不再适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影响了教育成本的正确核算和管理。因此应对高校成本核算做出明确的要求,并从上到下建立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准则以及教育成本核算的实施办法。另外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行统一成本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发放,控制支出,为了防止出现多级财务现象,控制支出,实现成本的补偿,一般可采用实时收费制、预付学费制和延迟付费制。
(4)进行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一要允许学校将会计年度按学年确定。这样,学校的会计年度与教育成本核算期间就能保持一致,成本报告与其他报告就能同时编报。但按这一思路,由于政府财政年度为公历年度,会使学校会计年度与政府财政年度不能保持一致,不利于政府部门对教育经费的年度统计。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要求学校按每月的会计报表,形成1~12月的公历年度会计报告上报,以满足政府部门的需要。二是让高校混合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凡是涉及到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帐基础;凡是不涉及费用支出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三是明确规定核算对象,根据高校的特点设立成本核算所必需的科目,分别按照各专业、各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编制成本计算单,以全面、全过程反映各专业、各层次学生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总账科目必须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研支出费用”等科目。这些增设的科目,在核算教育成本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避免了象以前将固定资产一次性列为支出,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不考虑其收益期长短,且以后的各个收益期就不再体现其成本,造成了购建固定资产当年投入多,教育成本高,不利于保证教育成本核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摘要:高校教育成本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针对不少高校所表现的“年初报预算,年终报决算,经费支出靠拨款,经济效益无人管”的局面,阐述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性,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高校办学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
学校教育成本是指提供某种类教育所需要的相应教育服务时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化劳动。其可分为学校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学校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教学成本(如教职员工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为教学直接服务的教务管理成本(如公务费、业务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必要的教学设备运转与维修成本(如教学设施购置费、维修费、水电费等)。这些费用与提供教育服务直接相关,没有这些学校将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学校间接成本包括为教学直接服务的教务管理成本之外的行政管理费、公用设备、公务用房(如教学楼、教学设施、图书馆、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基建费、购置费、折旧费以及购买和租赁耐用资产的支出。这些花费与培养学生的关系是间接相关的,没有这些耗费,学校不能提供有效率的教学服务。
二、学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学校教育成本不单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而且是一个社会概念,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和个人。加强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投资事实上被当作是国家无偿给予教育单位的福利,教育单位既不存在或很少有自有资金投入,也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更不存在任何意义的亏损或破产的威胁。因此,他们往往不考虑怎样合理使用教育资源,也无须进行成本核算,因而,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力资源浪费严重、无偿占用学校资源、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配置不合理等不良现象。鉴于此,学校教育应该实行成本核算,打破学校只计支出不计成本的核算方法,正确归集和控制培养合格人才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使各部门都具有成本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学,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学校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为社会其他资本进入学校创造条件。
(二)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政府拨款
现行的学校教育体系中,学校教育成本逐年增加,政府的财政支持相对紧缩,学生缴费收入在学校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学生学费也呈逐年升高的趋势。而学校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投入应与学生适当交费并举。政府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首先应是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而不应将政府的财政负担转嫁给学生和家庭。因此,学校的学费标准应考虑学校教育成本和学生及家庭的支付能力两方面的因素。教育收费的标准主要是由教育成本和教育的社会需求来决定的,因此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确定正确的生均培养成本对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意义重大。
(三)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教育经费紧张是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税、费、产、社、基”六个方面。所谓财,就是财政教育拨款;税,就是教育税费;费,就是学费;产,就是校办产业;社,就是社会捐赠;基,就是基金。但本应占主体地位的财政教育拨款的作用越来越弱化,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少,名称也由财政拨款转为财政补助收入。此种形势逼迫各学校必须加大自筹经费的力度。为了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迫使各学校不得不开源节流,成本核算势在必行。各学校教育经费和其他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培养的学生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确定,为学校间提供了一个可以横向比较办学效益的标准,从而有利于从价值形态评价学校教育的办学效益,使各学校树立起投资与成本核算观念,加强学校的理财意识和学校的财务管理。
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
我国学校目前的成本核算还没有真正进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基础数据,有些学校有一些数据,也是按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拨款额度折算后再加上很多并非教育成本的项目费用。此外,有些学校即使已经开始进行成本核算,但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制度与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一)从制度层面上看
这主要体现在现行学校财务制度与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相背。对于学校这一非营利性组织,我国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之列,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收支核算而没有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收付实现制对于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存在以下缺陷:1.不能真正体现教育投入和教育成本的配比原则,或者说不能正确反映学校的办学效益,由此导致学校财务报表失真;2.会计人员编制的报表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以误导。因为报表里的数据不是按配比原则得到的,仅仅是一种现金流入及流出的表象,并不能真正说明教育成本问题。这种按收付实现制所取得收支核算资料与社会各界对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的要求相违背。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和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进行配比;二是时间上的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
(二)从操作层面上看
1.教育成本计量确认不真实
长期以来,学校对于购建的资产设备支出都是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然而固定资产购建是一次性投入,而且投入金额较大、多年受益。如果将当年固定资产购建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支出,就会造成当年教育成本偏高,不利于准确计算当年的教育成本。
2.会计科目设置不能准确反映各个会计核算期间费用
目前,会计科目设置中按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的项目划分,难以确认教育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难以考核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发展变化趋势,不利于分析各个会计时期的成本变化,从而不能合理配置资金。
3.教育成本构成内容不合理
教育事业支出中一直包涵着与学校教学工作无关的项目,如离退休人员支出、已经实行产业后勤社会化服务人员支出以及部分科研项目的支出。为便于准确地进行
教育成本比较分析,离退休人员经费不应列入教育成本核算,应由社会保障部门列支;学校后勤实行社会化后,后勤服务这部分也不应列入教育成本。
4.教育成本风险居高不下,成本核算难度加大
据调查,我国许多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生欠费的情况,欠费几百万已不是什么新闻。有些院校累计已超过千万元,并正以年均约1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某些学校外省学生(绝大多数也是来自社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只占全校在校生的7%左右,欠费却高达25%左右。在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今天,学生欠费将使我国学校教育成本不断上升,风险增大,同时也造成学校教育成本核算难度加大和核算的不确定性。
四、完善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建议
(一)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通过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成本对象化,细分成本项目,运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计划与实际比较等比较分析方法,就可找出教育成本管理中的问题,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支出范围,改善支出结构,严格支出预算管理,从而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建立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成本预算管理系统包括预测成本发展趋势、确定目标成本、编制成本预算等。目标成本是进行成本控制的依据,也是实行成本管理的目标。目标成本的确定过程,是对成本进行事前控制的重要方面,对目标成本执行过程的控制,主要是及时计算目标成本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并进行分析和反馈,促使责任单位进行有效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共同完成学校成本管理的总目标。
(三)建立成本绩效评价制度
把目标成本进行分解,使所有成员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对责任人责权范围内的可控成本进行考核,划清责任和恰当地评价并奖励其业绩,有利于分析影响成本的因素,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激励员工主动、自觉地控制成本。
(四)明确成本核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