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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092-01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审核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把关,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
一、合同的审核
合同的审核大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1.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核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3)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是人身份,应主要审核人的身份和资格,其是否有被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4)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资格审查。从事一些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比如:矿用乳化炸药及雷管必须有相关权威机关颁发的民爆器材的生产企业证照。
2.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1)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2)要式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4.审核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上级批准或列入资金计划;(2)重大采购和基本建设合同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3)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二、合同的管理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
1.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归口管理合同。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4.重大合同审查和管理。把合同分类,将重大合同审查和管理作为重点。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协议、企业购并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金额巨大的买卖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作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履行监督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律顾问部门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综上所述,合同审核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对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洪彬,李少璧.常用合同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一般劳动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几年)为限,事实上劳动法和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设定下限,只是对无固定期限的情况设定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问,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若是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仍然需要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要求进行。
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也不同于劳务合同(关键在于双方确定了雇佣劳动关系),实践中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往往是企业因临时工作需要录用职工而订立的合同,往往是以计件、计时形式发放工资;或者象建筑工程项目性质所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除非是建筑或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是可以适用该期限。
另外,企业往往擅自设定试用期,有的居然2年合同期中约定了1年试用期;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上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一般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有限制的,而不是任意设定的。
另外,对于试用期解除合同权利,有些企业理解失误,以为试用期是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不完全稳定阶段,所以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而不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实际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是法律赋予职工在试用期自由选择就业单位权利,而企业只能根据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合同。所以从中可以看出,企业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解除该职工是合法、合理的!而不是随意规定。
二、工作内容;
指企业单位安排职工从事的具体工作,在合同中应当对以下进行明确约定-
1.工作时间,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另外也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但是作为企业也必须要明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对于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在合同别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能影响生产的设备故障下,可以要求职工加班,当然也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2.工种或职务。应当与聘用时的要求一致,在合同要确定工作岗位。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应当在合同该条款后面,加上“可根据公司(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这样就比较具备灵活性和便利性。过于硬性规定工作岗位反而会让企业一旦调动该职工工作而处于违约境地。
3.对生产技术工人,还可以规定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
4.对于需要加班的情况,还应当说明加班时间与加班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有点必须注意:对于休假日(一般是周末与周日)安排加班的,企业完全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是支付200%的工资。因为劳动法上该条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补休或者支付加班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指企业提供给职工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一般对于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文职人员而言并不需要详细,而对于在车间或者生产场地工作的职工,尤其需要注意女工的特殊保护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际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于女工保护主要是从“禁忌劳动”和“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护”;对于未成年工主要是对工种、劳动时间等方面。具体见劳动法相干规定,如: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功。第五十九条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条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一条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二条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三条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十五条)
如果企业违反上面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在合同擅自设定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条款将属于无效条款。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也包括奖金、津贴等,还应包括集体、个人福利和保险待遇。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也就是说,工资计算时应当按照每月30日进行,而不是单纯按上班时间计算。很多企业把工资计算定在每月22.5日基础上所以不是很正确。
同时,在劳动合同中一般只规定工资,所以工资应当按月计算发放,即使是“年薪”也应该折算成12个月进行发放。而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
对于奖金、津贴,国家是没有明确规定。是属于企业经营自限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而劳动保险,现在一般是指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和工伤保险。企业应当在合同中进行规定,否则企业会因此而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请注意合同上的“工资”金额,因为在实务中往往企业要根据职工名册缴纳社会保险金,而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基数是职工的实际工资(理论上是该职工实际收入所得)。企业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应该按其金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在合同中尽量不要从此擅自变更,因为这是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五、劳动纪律;
主要是如何对职工的奖励惩处规定,目前有适用于全民企业与集体企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3月12日国务院),由于现在没有专门的私营企业职工奖惩法律法规,只有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内部制定相干的规章制度,在工会或者向全体职工公告并在职工承诺接受后开始生效。最好就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备案,这样一旦发生因为处分职工违纪行为,但缺乏上述程序,而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在此笔者建议可适当参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内容自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对于应当给予经济处罚的违纪行为,企业在制定时候可以参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5),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6)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同时参考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是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同时对于有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笔者建议:对于职工处分应当本着说服教育为主,不要采用动辄罚款形式。因为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原来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行政处罚权不一定会自然过渡成为私营企业的行政处罚权。所以,避免因擅自罚款而被职工告上法庭,法院会因为私营企业不享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授权,而企业被责令撤消擅自设定的经济处罚。但是职工违纪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完全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当然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但是有一点,企业也必须注意对职工的约束。笔者建议企业在录用职工时尽量招用能调到档案的待业人员或在职人员,尤其是本地户籍(含人才引进)人员。原因如:
首先,有档案记载,企业对该职工就能及时控制职工的情况,一旦发生职工违纪,可以先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且依据其书面检查作出处分,完全可以将其书面处分材料交到保管该职工档案的职业介绍所或人才交流中心。尤其是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合同的决定,应当将此及时记录进档案,那么该职工将在今后就业(尤其是流动向管理比较严格的国有、外资企业)或者出国等问题上尝到自己违纪所酿造的苦果。最后,书面检查与处分决定也是应付那些假借劳动法保护而恶意先告企业的职工提起无理仲裁与诉讼的有利证据。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主要有:协商解除合同和单方解除合同以及法定解除合同。
1.协商解除
一般在合同中可以直接约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单方解除
这种除了法律规定外无需任何理由,只要单方提出就可以解除合同,只有职工可以享有。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条款规定来看,职工可以自由选择辞职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唯一限制条件是: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就可以。
那么作为单位该怎么办呢?其实要求职工提前30天书面报告,就是给单位个缓冲期间,单位可以在30天内安排好接替工作,进行审计调查职工在任的行为-确保单位利益。实务中,有不少职工虽然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请了长假不来上班。对于这种情况,单位可以要求职工作出合理解释:事假说明情况,一般2、3天是合理的;对于病假,必须要求出示医院证明并去核实,实际上单位真的去调查还是可以发现很多问题的,那么在30天内(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对职工进行处罚,这样就能威慑一些企图蒙混的职工。对于有责任心的职工,还是协商即时解除好。
3.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除了协商解除外,在合同中还要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对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事项进行规定。
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A.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上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很多私营企业单位片面理解了劳动法中关于提前30天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往往随意找个理由,说你不适应工作要求等等,有的甚至口头告诉而没有以书面形式告之。可以说企业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举证说明存在上述情况,尤其是第二款中“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必须要先证明是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也根据其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更重要的是所调整的工作岗位应当符合该职工智力、体力等实际情况的。过于随意说明而缺乏足够证据,往往是企业一早为自己败诉奠定了基础。
(3)对于“裁员”必须谨慎!法律规定: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合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这也就是说:裁员是经过行政机关备案审批程序的,而且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即工会通过,没有工会的,也要由职工代表签字同意)。这是法律预先设置了限制,以防止企业擅自行使自而伤害职工权益。
3.必须注意的是,有些情况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1)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地方:规定的医疗期是一般是3个月。而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分别是:
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生育后结扎的另增加21天;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同时注意的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所以很多单位不愿意设立工会恐怕也是由此而来。但是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保护机构,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4.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况分析
劳动法对职工与单位解除权都有30天的限制,但是法律也是允许当场即时解除合同的。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的这两条是分别授予单位和职工即时解除合同权利,而且条款上分别具有针对性。同时也相应规定了举证责任-职工必须对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二)(三)款举证。同时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条款理解上出现了问题。很多人认为劳动报酬就是工资,但是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劳动报酬中不仅是工资还应当包括社会保险金。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里不再重复劳动法规定那些单位承担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主要在这里讲单位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是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
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经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合同审核。所谓合同审核就是在制定合同后和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形式进行规范检查和核对的过程。合同审核的根本目的就是确定合同内容和格式是否正确,是否有疑问或者有存在漏洞的地方,防止因为一些模凌两可的内容而侵犯到某一方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合同审核的审核内容主要有: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意思是否表达清楚和真实,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合同签订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以及合同的生效、失效以及终止方法等。合同审核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要时刻考虑法律后果,因为合同只要签订并生效,那么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会牵涉到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指的是企业对以其为当事方合同进行订立、更改、保管、使用、转让、审查以及终止等所有与合同作用有关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合同作用过程中,其管理操作直接影响到合同的作用,具有绝对的动态性。
二、合同审核与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第一,合同审核应用。
审核具体内容。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一般是查看: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否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合同形式是否合法,也就是签订合同除了最基本的书面形式外,还有口头形式或者另外一些电子形式等。但是总而言之,这些形式都要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签订本身就存在目的性,即企业是为了确保其经济行为不受干扰,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个人是为了自己的劳动行为得到证实和保障。但是,在签订合同时若合同内容损害到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利益,或者合同内容中含有掩盖犯罪的嫌疑那么这种合同则不可签订,即使签订也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应;合同单位的选择是否合规,必须要避免由一人单独完成合同厂商的选择及合同签订全过程。为了保障合同合法,在审核时还需要查看其订立程序,也就是是否有相关审查部门的审批,合同上是否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盖章名称是否与当事人名称一致等[3];另外,合同审核还应包括合同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单位具体要求、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晰合理、合同文字表述是否合理、合同付款条款是否合理等一系列内容。
审核注意要点。在审查合同过程中应该坚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审核人员必须要秉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合同内容、形式、主体以及程序等进行最详细和严格的审查。第二,起草人员必须要非常重视审核人员提出的修改或者补充意见,确保审核有效性。第三,制定针对特殊合同文本的会审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第四,合同审核主要人员必须是法律知识储备丰富且有较多实践经验的人担当,对于其他普通审核人员企业应该为其安排定期培训,提高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当然,现在一般单位都聘有法律顾问,合同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及问题一般都由法律顾问负责审核,单位的审核人员(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等)主要是对专业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其中分管领导主要是负责考察厂商资质,对商品质量,商品(或施工)的先进性、适用性、设计的合理性、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核,财务总监则主要是负责对付款条款的合理性、违约责任、发票开具和收受、厂商信誉等级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二,合同管理应用。
制定和完善制度。合同如何能够更好的保障企业利益很大程度在于企业是否有符合自身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是否有专门针对合同的调查、订立、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存储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若企业在订立合同之前就有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所有的合同均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统一管理,那么将能够使合同签订步骤更加规范和符合法律规律,更能够减少更多漏洞,保障企业经济利益。
制定法律顾问机构。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民事合同,这种合同在订立后不是企业内部人员可以随意更改或者终止的,也就是说合同本身已经是脱离于企业界限的一种外部存在,很多合同内容均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机构进行处理。所以,为了使企业合同更加具备法律效率,企业应该制定法律顾问机构,并将所有合同转交顾问机构负责处理。
加强监管力度。合同的最主要作用就是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和保障他们的权益。所以,为了能够确保合同真正发挥其保障利益的作用,法律顾问机构必须要履行好其自监管职能,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约现象并处理,保障合同当事人利益安全。
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合同管理能否更好开展很大原因与合同管理人员有关,若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那么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合同管理的水平。所以,在聘请合同管理人员时除了需要专业人才之外,还需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0021-02
目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建立的,因此,在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中,合同管理就成为了一个重点内容。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是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管理好企业合同。在一项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经过合同审核的程序。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审核合同,就一定会发现一些问题,这样就能防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合同纠纷,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
1合同审核在企业中的应用
1.1合同审核的内容
合同审核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看合同的主体是不是合法的;第二,观察合同的形式是不是合法的;第三,研究合同内容是不是合法的;第四,判断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不是合法的。
(1)看合同的主体是不是合法的。所谓合同主体主要指的是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他们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判断当事人是不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的能力。①审查当事人的法人资格。我们看一个经济组织是不是具有法人的资格主要是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机关有没有为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来判定,如果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就属于合法的法人。②审查非法人当事人(其他组织当事人)的资格。对于这种组织的审查主要是看是否是有自己名称和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否是独立经营、有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③审查自然人的资格。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其自然状况做进一步了解。看他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的能力。假设自然人是一种的身份,主要审查的就是人是不是具有的资格,看他有没有被人给予的证书,如果有,就是合法的自然人。④审查特殊行业的当事人资格。有一些当事人主要生产和销售一些特殊的商品,看他是不是具有资格主要是判断他是不是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例如,炸药和雷管等,看他是不是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执照,如果有,就符合资格。有些设备修理合同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修理资质,工程承包合同需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程资质必须符合,没有相关资质,就不符合合同主体要求。⑤资信审查。资信审查是合同能确实得到履行的第一道防线,在市场竞争中,资信审点要看合同相对人资金信誉情况、企业实力、是否有履约能力、有无违约记录、业界口碑等,必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
(2)观察合同的形式是不是合法的。签订合同的时候,既要有书面形式,还要有口头形式或者是其他的形式,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要与法律相符。①不需要任何特定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不需要使用任何一种特定的形式,这种签订方法不拘于形式,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协议,也可以采用书面文本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很多合同的签订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例如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合同以及居间合同等。②需要特定形式的合同。这里主要指的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定要采用书面文本的形式签订的合同,根据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很多合同必须以书面文本形式签订,例如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合同、劳务合同等。如果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那么,也一定要签订书面文本的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签订合同是一件大事,并且程序比较复杂,不容易理清,为了杜绝合同纠纷发生,建议除能即时结清或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事后补签合同。
(3)研究合同内容是不是合法的。企业签订合同主要还是想要达到某种经济目的。但是,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最后才能达到自己的经济目的。如果签订的合同是不合法的,那就属于违法合同,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还会受到经济损失。因此,研究合同内容是不是合法是每一个企业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我们主要从哪些方面来研究呢?第一,看合同内容有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损害他人的利益;第二,看合同内容是不是想要掩盖一些犯罪证据;第三,看内容有没有不利于社会公益的发展;第四,如果是通过招标确定合同一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合同的条款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一致。第五,看内容是不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这几种条件都能达到的话,根据《合同法》就可以判定为合法的合同,如果违反了这几条规定,签订的合同就属于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判断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不是合法的。①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看其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领导审批,是否需要报上级部门备案后才能生效。②涉及企业的大型采购项目或是企业的基本建设是不是经过招标的形式获得。有没有违反企业的相关制度规定。③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不是都在合同上签了字或是盖了章。判定盖章的名称是否与合同主体一致,是否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再者,看签字的人是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人。
1.2合同审核的管控措施
在合同文本拟好以后,企业一定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合同审核的环节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由于合同审核人员的疏忽没有发觉合同条款中对自己不利的因素;或是即使发现存在问题也没有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再者是,合同的起草者没有听从合同审核人员给的意见进行修改等。因此,我们在进行合同审核的时候主要应该注意几点内容:①合同审核人员要重点审核合同文本是否合法、是否经济、是否可行、是否严密,不管是从合同的主体,还是从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尽量避免发生违约现象。②建立会审制度,针对一些重大的或者关系比较复杂的合同文本,企业应该把财务部门、法律顾问部门、审计部门等都结合在一起共同对合同进行审核,每一个相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③重视审核人员提出的意见,对审核人员提出的相关修改意见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应予以采纳。
合同审核人员由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进行定期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好的审核办法和经验,根据各企业实际形成自己一套有特色的合同审核方法。
2合同管理在企业中应用
合同具有一些与其他事物不同的特点,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或者是财务工作是不一样的,它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还是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关键环节,对于社会关系的调节具有重要作用,其中还包含了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
2.1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统一管理合同
在企业中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是非常必要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了获得某种经济利益,与当事人另一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这种合同规定了双方都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就确立了一种民事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民事关系的这种行为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从这一点我们就看出,合同与企业的其他事物是不一样的,它具有自己的特点,已经处于企业界限的外部,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其中很多的法律知识也是企业应该掌握的。因此,合同的管理应该交给企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将合同正本及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的电传、信函、会议记录、对方提供的资质及其他书面凭证分类登记和归档保存。
2.2完善和改进规章制度
怎样才能使企业的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科学呢?第一,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制定符合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这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就有充足的依据。企业合同的管理主要涉及几方面的内容:合同的资信调查、归口管理、审批、签订、备案、登记等,除此以外,还有文本示范管理、专用印章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统计、考核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问题等。采取统一的管理方法,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使企业的合同管理更加层次化,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而签订合同的程序也更加规范。这样一来,企业合同从签订到执行就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很容易得到控制。
2.3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如果合同管理的人员素质太低,势必会导致整个企业合同管理出现问题。因此,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培训,管理人员就要弄清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及签订合同的技巧,一定要凭证上岗,并且也要与企业其他员工一样接受年度考核。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一方面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企业签订合同的法律意识。
2.4加强对重大合同的监管
企业应该把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要严格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和监管。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涉及购并合同、担保合同、合作协议、买卖合同等,这些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与企业的生死存亡具有直接联系。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对这些重大合同进行挑选,把合同的内容进行反复审阅,对于合同中单位资信、项目论证、合同文本的起草、修改、签订以及执行,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都要参与其中,全程监控合同的签订过程,防止出现重大的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5加强合同监督管理
之所以要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使合同的执行及时有效,避免出现当事人任一方出现违约的现象。因此,企业的法律顾问要运用好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避免各种影响合同顺利履行的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除此以外,在双方履行合同的时候,合同结算是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因此,这就需要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与财务部门一起合作,共同把合同结算做到准确无误。这样一方面可以严格把关合同签订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因此,在企业的法律顾问事宜中,合同的审核与管理是极其重要的,它与一般的约定、承诺不一样,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也是一个合理、全面的管理过程,企业只有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一、清理内容和范围
(一)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供给的市属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下列合同:
1、国有资产的出售、出租合同;
2、公产公物承包合同;
3、国有土地、森林、水域、滩涂、旅游等资源的出让、承包合同;
4、政府对外合作合同;
5、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6、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7、政府信贷合同;
8、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
9、行政委托合同;
10、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11、城市间的友好协议;
1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合同。
(二)国有企业签订的需市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企业分立、合并、重组、股权(股份)转让、投资等合同。
二、清理主体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签订的行政合同由签订合同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履行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清理;两个以上市政府部门共同签订的行政合同,由牵头签订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财政供给的市属事业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由签订单位清理。
(三)国有企业合同的清理,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合同的认定标准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1、政府特许经营;
2、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
3、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出售或者租赁;
4、公用征收、征用补偿;
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6、政策信贷;
7、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咨询;
8、计划生育管理;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订立行政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合同的清理标准
1、行政合同的订立主体适格。
1、行政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维护公益、公开竞争和自愿原则。
2、行政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定的方式
行政合同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直接磋商的方式订立: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情况紧急需要尽快订立合同的;
(3)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合同;
(4)需要保密的合同;
(5)需要利用专利权或者其他专有权利的合同;
(6)需要采取直接磋商方式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对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行政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行政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
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四、清理时间步骤
清理时间:
前,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清理。
前,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处理建议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认定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一)各单位对起以本部门或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行政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按年度进行分类,填报《行政合同清理登记表》,就合同的履行情况、存在问题写出情况说明。
(二)对因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应当就发生争议的原因及解决方式、结果写出专题报告。
(三)对目前仍在履行的合同,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签约资料收集整理,连同《行政合同清理登记表》、情况说明、专题报告一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签订的格式合同可以只提供合同范本,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提供合同正本送交审核。
各单位将清理结果加盖单位印章后,于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报电子版。
五、清理要求
Abstract: The city of Dongguan under the bidding system, the bidding unit to format the compilation of the bidding documents, easy to cause the bid before carefully read the bill of quantities, budget and contract bidding data, not the problems within the stipulated time, i.e. give up early tube pric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Bill of quantities;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案例:2012年4月27日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虎门港进港中路停车场工程,就是因为中标单位投标前未踏勘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标后提出增加合同金额的要求被招标人拒绝后放弃中标资格、不签署施工合同,经主管部门协调后以赔偿招标人4万元告终。
根据《关于明确工程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08]55号)的规定,“对于施工类项目,一般的建设工程均取消技术标评审;对于工程确属特大型桥梁、隧道或采用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可由招标人书面提出后报市建设局论证确定”,目前对于通用技术、标准性能的一般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定标方式为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和无须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现场摇珠随机抽取其一;“招标、造价咨询、勘察、监理、工程咨询等服务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一般不采用评标,中标价则按规定的方式确定,可采用‘抽签定标法’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投标会上,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参加的投标单位是否符合合格条件在收标后、开标前进行符合性审查,开标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是否盖章等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不评审技术标的方案优劣。这种格式化作业前提下,投标单位往往在投标会前几天才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招标图纸等招标资料,非常短暂的时间内格式化地编制投标文件,公开招标的招标公示时间为不少于20天(除含方案设计的设计服务类招标公示期为不少于45天),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提出问题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回答,所以,这种情况等同于投标单位放弃在投标前详细阅读招标资料并提出问题的权利,放弃清单计价与合同的前期管理工作。
工程量清单、预算和合同条件等招标资料的阅读审核并提出问题属于清单计价与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也是清单计价与合同管理的非常重要的部分。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中标后不能进行二次谈判并修改,特别是部分工程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第68条“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中约定一次包干、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不做修改。
投标单位在投标工作中,要主要把握以下几点内容,做到认真阅读核算工程量清单和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是合同条件部分,从而合理报价。
1、造价咨询单位是根据标准定额来编制预算的,由于不同的工艺选择、施工方案、现场条件等可能和实际上的建安费产生较大的差别。另外,预算编制人员由于对设计人员不熟悉、对施工过程不了解、缺乏施工现场经验、编制工期要求紧迫等原因,可能造成工程量清单或者预算编制失误。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不同要求,选择适合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案,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并考虑投标报价;且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仔细审核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内容,结合招标图纸认真核算工程量,从而合理地投标报价,当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图纸中有较大差异或有不明确的地方时,应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以防不合理的低价中标或者说中标承包后带来负的影响或效益。
2、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属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的一部分,对工程的顺利开展极为重要。这是因为招标投标阶段是合同的谈判和订立的过程,招标人提出要约邀请——投标人提出要约——招标人承诺的协商过程。招标文件中基本包含了全部的合同文件,同时,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中也包括了招标文件,双方互为主要内容,两者不可分割。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全面充分地分析和研究,提出问题或不明确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奖惩条件,比如,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松山湖管理委员会和生态园等单位的违约金的规定更严格,描述统一、细致,范围广。
2)付款条件,比如预付款及扣还方法,进度款支付方式,结算条件。
3)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是否约定物价涨落、工程量偏差、工程量缺项漏项等可做调整。
4)权责范围。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责范围,涉及对应投标报价。
5)保险条款。关于现场人员事故保险和工程保险等的规定。
6)验收条款和维修条款。包括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质量保证范围、时长。
7)工期。包括总工期时长、节点工期设定,误工的违约责任。
8)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针对性的在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外增加的本工程的特别规定。
一个合格的招标文件,里面的合同是有针对性的,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条款都是针对本招标工程的个案提出的精确性的描述,明确技术指标、工艺方法、质量验收标准、奖惩措施等等,比如由于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淤泥、池塘等不同造成不同的施工方案,招标文件中如有约定相应的成本控制或者计价方式,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能选择适合自己的优质低成本的施工方案保证合理报价。比如招标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特别规定:投标人需制作印数不少于100本的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彩色画册、时长不小于30分钟的录相资料一式两份、一块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廉政公益宣传户外广告牌、布置一间“某某工程”规划模型的展示室、一块反映“某某工程”规划全貌效果的展示牌、安装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和工地指模考勤管理系统等等,中标人在投标报价如未考虑这些成本费用,很可能低价中标但达不到预期期望。比如我负责的东城东部污水处理项目勘察招标工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钻探设备至少6套,有个投标单位由于自身并不具备这个条件且未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后废标。
作为桥梁和纽带的合同,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它区别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是一种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成立法律顾问部门,规范合同管理和审核。笔者一直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根据自身经验,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合同的审核和管理:
一、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成立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合同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企业通过健全规范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从而达到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管理层次清晰,程序规范合理,有效控制合同自签订、履行、直至纠纷处理等全过程。为有效规避各种因合同带来的风险,还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和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负有法律保障、全程管控的职责。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会签、登记、备案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归档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制度等。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和责任应重点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对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保存与管理。根据我国目前对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相关管理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保存与管理必须专人负责,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用企业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笔者所在单位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禁止用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笔者所在单位就制定了《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办法》包括授权委托内容、流程、权限等细则,还明确了办理授权委托书的程序:即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制作授权委托书,并附《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呈报法定代表人签发。通过这种方式,较好的防范了法律风险。
二、严格管理控制重要合同,审核主要内容和条款,有的放矢防范风险
一要严格管理控制重要合同。企业的重要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等。作为涉及到企业重要经济利益的企业重要合同,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必要把这些合同同其它合同区分开来。一般地说,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必须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合同起草、修改、签订、履行或变更直至合同解除、纠纷处理全程参与。通过对重要合同严格管理和控制,防范合同纠纷的产生,有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要对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审核合同应当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作主要审核。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在审核合同的过程中,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条款必须作为要点:
一是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查,包括当事人身份、资格标准和履约能力。这是合同审核中最先要考虑的事项,也是预防合同诈骗最有力的方法之一。
二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约定违约责任是保障守约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将很难认定,守约方也很难直接向合同相对方进行索赔。简洁有效的方式就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
三是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一旦合同发生争议,采用什么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尤为重要。目前解决合同争议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若调解不成功,则只能采取仲裁或诉讼。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应尽可能选择在企业本地诉讼或者仲裁。
三、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在合同签订后继续风险防范
一要重点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合同法中明确有很多法定权的行使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其行使权自然丧失。故这些行使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企业法律顾问要定期查阅和审核备案合同。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同时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补救。
二要妥善保存合同原件。合同原件既是合同履行的文本依据,又是纠纷处理的最原始、直接、有力的证据。特别许多合同是保密合同,涉及到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因此,此类合同保管十分重要。至于合同原件保管期限的长短,笔者以为越长越好。最短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不应少于2年。有些重要的工程类合同、融资类合同、担保类合同保管期限最低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三要履行监督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全程监管。通过全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影响合同履行的原因,随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防止违约情况发生。此外,企业法律顾问还需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总之,我们必须加强合同审核管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水平。通过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审核,加强事后的监督等,将事后“灭火”变为事前“防火”,为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做到防范于未然。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委托_________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
(二)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
_________。
三、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
3.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委托单位合理使用审计报告。
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5.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甲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结果错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甲方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对上述费用支付50%,其余50%在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
(三)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乙方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四)审计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中止审计,乙方不退审计费。
五、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尽会计责任造成乙方审计失误且须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时,乙方有权在赔偿限额内向甲方的责任人或负有责任的股东等索赔。
2.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因不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规定而不能使用,应退回已收费用。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2、法人: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有工商登记吗?有营业执照吗?通过年检了吗?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吗?有相关资质吗?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吗?签约前要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去了解对方情况。
(3)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如乙方的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人要有权:
①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则无需授权书。
③职能部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二、主体条款:写上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确文书的送达地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当事人;
2、考虑将来的诉讼地点,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还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明确打官司时是去哪一级法院,是高院、中院还是基层法院;
4、自然人的住所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然人为外国人的要写上国籍,法人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资信调查的基本方法:
1、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打听对方的信誉情况;
2、通过银行和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信誉情况;
3、申请加入中国企业资信网等资信调查网站,把资信调查业务转给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去做。
四、关于合同签字: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人(有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业务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业务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
6、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五、明确合同的签约地:
合同的签约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这样出事后可以取得我方公安局的支持。
六、标的物的全称:
标的物的名称要明确和具体,不能笼统,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和习惯称呼,标的物的名称包括了型号、规格、品种、牌号、商标等描述。
七、标的物的数量条款:
找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量单位,先确定好度量衡。需要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
八、标的物的质量条款:
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标准、品质的公差和浮动范围等。合同审核是一个公司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结果,作为买方,财务部、技术部、检验部都要对合同把关。
作为卖方,也要仔细看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甲方要求。质量条款的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通过协商去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协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去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去履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去履行。
对于合同目的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有样品的,按样品质量作为标准,但在合同签订时,样品要封样,验收时按照样品质量去验收。可以写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见附件”。
九、标的物的检验条款:
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检验标准、检验机构、通知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间期限。一定要约定检验期限,可以写成:
1、当场验收;
2、收货后XX日内验收;
3、X月X日前验收;
4、XX日内验收,过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买方觉得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验收的,应及时通知卖方,过期则视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符合约定了。
十、标的物的计价条款:
1、货币可以使用出口国汇率、进口国汇率和第三国汇率。卖方愿意用坚挺的货币来确定价格,买方愿意用容易贬值的货币来确定价格。如果已经签订成了对我方不利的货币计量,则需增加订立保值条款,防止汇率变动风险。
2、合理确定商品单价,作价过高或过低都很可能隐含了商业欺诈行为。
3、如果包装材料是单独计价的,详见包装条款。
4、明确计价货币、佣金、折扣、装卸地、银行费用(包括寄单邮费、电报费、信用证的通知费、修改通知费、议付费、单据处理费,占总货款的1%-4%)。
十一、违约责任条款:
以经济补偿为原则,法律首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其次,按照“填平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十二、合同的协商性条款:
协商性条款主要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支付方式、运输途中标的物的保险条款的约定。
十三、包装条款:
合同中约定商品是散装、裸装还是需要包装,约定好包装的规格、方式、使用的材料、包装费的负担问题。
1、根据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来约定合同条款,商品不同、运输方式不同则包装不同;
2、包装应适应商品的特性,以保护商品、便于运输为前提。机电产品用集装箱运输,液体产品用专用容器运输。
3、海运包装要牢固、耐海水侵蚀,铁路包装要抗震,航运包装要轻便
4、征收从量税的商品,不宜采用较重的包装;征收从价税的商品,不宜采用较贵的包装;
5、尽量选择重量轻、价格低、结实的包装物资,降低成本,节省运费;
6、包装费一般包括在货物价款之内了,不再单独收取。如果买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费用由哪一方负担应做出明确规定。如果由买方负担,要在合同里写上包装费的支付时间和办法。如果包装材料由买方提供,应明确提供时间及逾期到达时,双方承担的责任,并与合同交货期相适应。
十四、运输保险条款:
1、保险费用一般是含在价款里的;
2、考虑风险和损失的关系,以确定保险险别:不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其损失的情况和程度是不同的,在投保前应分析各种风险对货物致损的影响程度,以确定适当的险别。保险公司对于标的物的潜在缺点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是不予承保的。
3、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钢筋、水泥等建材在运输途中不怕碰撞;鸡蛋、瓷器等物资怕碰撞;
4、考虑货物的包装状况:如果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货物受损,保险公司不赔;
5、考虑航线路线和停靠港口:通过马六甲海峡,则易遭海盗袭击,保费就高。
十五、担保条款:
1、当事人对保证人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的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人应有代替别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不能充当担保人;
3、保证人应当拥有超过其所担债务的资产。债权人应当对保证人的清偿能力做严格的审查,保证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不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保证不需实际财产的交付,与抵押、质押、留置都不同。
5、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一律视为连带保证。
6、超过保证期间了,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法定的保证期是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后,原告还没拿到钱,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解除了。
7、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等。
8、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本票、存款单、保单、仓单、提单、股票、知识产权),东西要交到对方手中。
9、留置: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留置标的物。
10、抵押:抵押物登记后抵押才生效,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车辆抵押在车管所(车辆质押不用去车管所),房屋抵押去房管所,土地抵押去房地局。
十六、知识产权条款:
凡涉及软件、外观设计等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条款就很重要了。
1、研发成果的归属方式:
(1)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乙方授权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2)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再具有所有权;
(3)研发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且对技术情报和资料均承担保密义务。
2、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果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开发报价,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4)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所开发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十七、安全及环保条款:
1、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加以识别,对安全隐患予以防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对他人和自身造成任何危害,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的任何材料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对人身产生有害影响,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条款:
1、仲裁和诉讼只能选一个,仲裁一次性生效,仲裁不服不能去法院,法院是二次终审。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里没有约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在合同里写明当争议出现时,双方都认可质量、技术品质的检验机构和鉴定机构;
4、劳动合同出现争议,必须去劳动仲裁委仲裁,仲裁不服,可以去法院。
十九、预防合同欺诈的措施:
1、注意合同对象的选择:对方要有好的信誉,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对合同内容反复斟酌,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合同条款越完备,欺诈的可能性就越小。尤其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里面是否有影响价格条款的内容。
3、聘请律师参与合同审核;
4、请工商局为合同做鉴证,请公证机关为合同做公证;
5、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
(1)建立合同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设置审批权限,规定好哪些部门参与合同审核,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消防部队的经费投入越来越大,消防部队签订器材装备采购、基本建设等合同日益增多,消防部队合同审计在保护部队合法权益、维护部队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消防部队合同审计的作用和意义
消防部队合同审计是指防部队审计机关和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因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即具有法律效力,消防部队合同审计工作目的是保障部队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都会给单位造成损失,例如影响单位的形象、信誉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合同审计工作在保障部队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消防部队合同审计的重要环节
要做好消防部队合同审计,重点要做好合同立项合理性审计、签约方的资格信誉审计、合同条款完整性审计、合同条款合理性审计、合同条款完整性审计、合同履行过程审计等重点环节进行审计。
(一)合同立项合理性审计
为确保合同签订的合理性,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已经立项,未立项合同不予审核,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对合同条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要重点审查拟签订采购合同或基建合同是否经过财务预算批准并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
(二)签约的资格信誉审计
对拟签订合同的对方即签约方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进行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主要审查对方是否有资格信誉证明、授权人有无授权证书、授权证书有无过期、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在该单位经营范围内,若按照合同要求还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还要重点查看签约单位是否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合同条款完整性审计
一是审计合同条款要素是否完整,合同条款应当包含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基本要素,要审核合同条款基本要素是否完整,二是审计合同中是否约定“本合同有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成交供应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承诺函、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成交通知书;本合同附件。”,对未约定的要求补充完整;三是审计合同中付款方式是否对每个阶段的付款进度进行了约定,付款进度约定是否合理,例如一项房屋装修改造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预付款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
(四)合同条款合理性审计
对合同条款合理性审计,一是审核合同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是否相符,例如审计的一份家电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承诺“免费送5个遥控器,质保期延长2年”,合同条款供货清单中未写入;二是审核合同开头写清楚双方的全称,是否与末尾的盖章或签名一致,在同一合同内签约单位是否使用同一称呼,如果签约方是单位,要审核营业执照,重点审核营业执照名称与合同中名称是否一致,若签约方是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重点审核签约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与签约信息是否一致;三是审核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重点审核是否对合同签订中能够预见的各种不利因素以明确的合同条款的方式加以防范,审查时要注意违约条款处罚具体措施是否规定明确,例如违约金的赔付比例、赔偿范围等,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例如违约时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等。
(五)合同条款完整性审计
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由合同文本、附件(例如效果图)、签约方资信文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授权书)组成。合同基本信息填写是否完整,是否详细填写双方的完整名称及联系方式,拟签订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押金、担保金或预付款金额是否明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拟签订期限是否明确,承办人名称是否明确,是否经过了单位的内部审核程序。
(六)合同履行过程审计
对合同履行过程审计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在约定的地点、时间进行交货,合同标的物验收是否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一致,重点关注有无以次充好、规格型号不一致等现象,合同标的物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审查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合同中约定支付质保金的,支付质保金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例如在一批消防器材采购合同中,合同约定“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财务人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查阅招标资料发现,本批消防器材中标厂家承诺质保期为3年,质保金就应当是合同签订满3年后一次无息付给厂家。
三、合同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注工程合同是否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实施
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些计划实施的工程内容有可能因为有些原因取消,关键点是审计人员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核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二)关注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要重点关注合同中对施工工程质量提出的明确要求。例如执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合同履行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方式降低工程质量。
(三)关注合同审计中招投标文件等审核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befor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unit, unit of the submitted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effectively audit,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roject schedule, quality,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safety of good prior control.
[key] the construction plan and audit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通信工程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施工安全控制要求不断完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以达到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良好的事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联系和区别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指导一个拟建工程进行的准备组织实施的基本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拟建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整个施工过程,在人、财、物、时间、空间、技术和组织方面做出的一个全面的计划安排。
施工方案,是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某一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分析,是对施工实施过程中所耗用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费用以及工期等在合理组织的条件下通过技术经济分析,从中选择切实可行、最优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1、 两者之间的联系
(1)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体,施工方案是局部;施工方案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脱离了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是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是无法指导施工的。
(2)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和全局部署下进行;施工方案始终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的。
2 、两者的区别
(1)编制目的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中的人力、物力的选用方法,时间与空间布置等各方面进行周密安排,根据各方面的要求来明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编制某一部分的具体施工工艺和方法,以保证质量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编制的内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对象是工程整体。它涉及工程施工各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项目机构的划分、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优化配置和节约所使用的各生产要素等等;施工方案编制的对象通常是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念、施工中的难点重点、施工方法的选择和具体的施工方法等等。
(3)侧重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侧重计划,施工方案侧重实施。
(4)出发点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是从项目决策管理层的角度出发,施工方案是从项目实施层的角度出发。
3、目前施工方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有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并不重视,特别是中小型施工企业没有真正理解施工方案编制的重要性,所以在编制施工方案时没有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进行编制,以致施工方案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产生以下不足和问题。
二、监理单位如何审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程序
(1)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单位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
2、审查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工程概况、施工组织系统与管理、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进度计划、布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
(2)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
(3)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
(4)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杜绝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5)自主性。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质量方面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是否健全。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齐全。
B、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同《监理规范》中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以及工序报验制度相结合。
C、审点应为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的选择、工程施工的流水组织。
a、施工顺序是按照单位工程工期、施工工艺的要求,要与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相协调,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的要求。
b、施工方法应着重整个单位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对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分部工程要详细审查。
c、施工机械的选择是施工方法选择的中心环节。根据实际条件、工程特点审查主导工程的机械,其最适宜的类型和型号,既满足施工的要求,又要经济合理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
d、流水施工审查的主要参数:施工段、工作持续时间、流水节拍的划分,计算是否合理正确,还应同施工进度计划相结合审查。
(2)进度方面
A、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保障;总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对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得是否明确合理。
B、进度计划应用时标网络计划,它既具有网络计划的优点,又具有横道计划直观易懂的优点,将时间参数直观表达出来,网络计划控制建设工程进度,可以弥补横道图的不足。
C、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不能强制干预承包单位的进度安排。
(3)投资方面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书,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各建设单位有关工程建设相关取费标准的文件,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A、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工期安排,工程工期力求达到使成本最低或收益最高。
B、审核施工方案,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以保证施工方案中的劳动力消耗均衡,主要机械使用率做多方案比较,择最优方案;
C、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人、财、物,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避免质量缺陷造成投资失控。
(4)安全方面
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进行认真的审核,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A、施工单位内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是否根据项目工程性质、情况进行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B、是否有针对本期项目工程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会签。
C、安全培训、教育内容是否能体现项目工程实际情况。
D、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有相关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能满足项目工程实际要求。
E、施工单位人员资质,项目工程人员架构是否满足要求。
F、材料、工器具仪表、车辆是否合理,工器具仪表是否进行了有效检测,是否附有相应有效检测报告;工程使用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附有相应有效检测报告;设计单位明确的施工危险部位和相应技术要求,是否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参考文献:
旅游电子合同是以通过审核的旅游合同标准格式为内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的旅游合同。它可以实现与游客在线填写签署、修改、下载、上传备案、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的全部功能,经过实名认证且具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旅游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旅游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一份有效的旅游电子合同必须满足签署双方经过实名认证,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在签署旅游电子合同时,需要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而不是单纯的“确认”或添加水印图章,不仅容易被篡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有效电子合同的核心,也是现有旅游电子合同继续改善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签订双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