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毕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06 15: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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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 引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1998版)和(2003版),“英语语言学”属外国语言文学类下英专本科高年级主要课程之一。但自1980年高校英专陆续开设该课程至今已有30余年,却仍存在教与学效果不甚理想等问题。如潘之欣(2002)选取部分南开大学和上海交大在读英专硕士研究生,采用问卷形式,对该课程开设情况的调查表明:该课程依然停留在以英语语言为主的语言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实际运用理论知识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学效果不佳;且学生普遍体会不到学习该课程所带来的乐趣,主要原因有理论性太强、内容枯燥、教学方法不当等。吴格奇(2005)反思该课程时也提到,“教师不满意教学效果学生学习目的很茫然”是主要问题。本文则从英专学生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角度出发,试图探讨该课程较为有效的教学方法,从而缓解“教师不愿教,学生不愿学”的尴尬状况。

2 调查研究

266位2010届英专本科毕业论文是从湖北某高校外院教学科的电子数据库中拷贝的。该调查属于二手资料研究。笔者根据论文题目、摘要、提纲、主要内容按语言学方向、文学方向和翻译方向进行归类,其中运用语言学理论分析文学作品,如“The Feminist Power of Discourse in The Scarlet Letter”,分析文学文体语言特色,如“Textual Features of English Advertisements”、“An Analysis of Vagueness in EnglishAdvertisement”等都被归纳为语言学方向。结论是:58%的论文属于英语文学方向,25%为语言学方向,17%为翻译方向。

究其因,首先是作为基础学科的“英语语言学”未能引起学生太多的关注和兴趣;其次,语言学研究方法和内容未能引起师生足够地注意;再次,教师在课程内容处理和安排中未能很好地将课程学习与毕业论文联系起来。总之这个数据也从另一方面验证了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描述。这与教学、引导不无关系。

3 对策分析

根据《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2000):“毕业论文是考查学生综合能力,评估学业成绩的一个重要方式。”学生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分析,试图在前人创造的知识的基础上有自己新的认识与发现,并将这种认识与发现以一种可易时易地的方式与人进行交流。因而撰写论文是学用结合的大好时机,从英专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来看课程教学具有一定说服力。

3.1课程定位

语言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短短二三十年时间,其研究分类越来越细、分工越来越明确,正如王宗炎(1988:151形象地比喻:过去的语言学只是一家小商店,如今已发展成为一家百货公司。对于林林总总的学科分类和研究流派,结合教学大纲和英专学生本科阶段知识体系的形成,对该课程定位是必要的。

白郁(2007)认为语言学目标是宽泛的而非具体的,即培养学生的理论修养和对语言的热爱。而本文则认为既应有宽泛目标,也应有具体目标。“语言学是一门研究人类语言及其相关对象的人文科学。它的研究领域分为共时的和历时的,理论的和应用的,微观的和宏观的3个对立方面,其任务是描述语言事实,寻找并解释语言发展的规律,发掘语言学理论,总结语言研究方法,并将其研究成果应用于语言研究和其他领域(杨自俭,2002)。”因此宽泛目标是培养理性思维,即对理论的理解、背景、历史贡献与发展不足及实践运用。具体目标是提高学生对语言学理论的应用能力,掌握研究方法,并能提升语言技能。杨教授定义也明确了语言学研究方法和内容。学习理论知识时,学习和应用研究方法也是很重要的。语言学基础理论,尤其是微观方面的理论成果,对英专学生语言技能的提高有检验作用;在跨学科或横向方面,将语言学相关理论用到英美文学和英汉翻译中,提高文学作品鉴赏能力,提升英汉对译技巧,形成论文即为具体目标。诚然,理论与实践结合非一朝一夕之事,但撰写论文乃一种尝试。故在介绍理论时,必要补充对理论的应用与研究,适当抛砖引玉,可有效激发学生探索兴趣。故,具体目标使学生看到学习成效,宽泛目标锻炼了学生理性思维,既调动心灵又提高素质,教学效果也就不同了。

3.2教学内容

传统课本基本上以微观语言学为主,按结构语言学思路编排内容,从语音学、音系学、形式学、句法、语义学,一直到语用学和语篇分析。教学内容的改革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如白郁(2007)认为应以语言哲学意义、语言与大脑及认知关系、语言学发展简史、宏观把握语言学真正意义等四方面为重。还有学者认为增加课外阅读材料以改进教学内容,如王扬(2004)和吴格奇(2005)主张选用有助于学生理解基本理论、概念的材料、辅之以拓宽视野的补充材料。还有以宏观还是微观语言学内容作为教学重点的争论:“微观”派认为语言内部分支是语言学的基础内容,课时分配比重要大;“宏观”派认为基础部分简单,学生可自学,重点应是宏观介绍;“中间”派是既注重基础又考虑涉猎面。

但笔者认为,各高校层次不一,地理位置不同,统一规定教学内容不足取。近5年教学实践告知以微观语言学为主,即语言学内部分支的理论、研究、及应用。如在处理词形学时,适当介绍词的研究现状,对象我校这种以师范专业为主的二本院校的英专学生而言,无论是提高职业技能还是英语水平都相当重要。我校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适当添加西部少数民族语言的相关研究,如方言特点、语言迁移现象、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也应在绪论部分增加语言学史和语言哲学等内容,让学生了解语言学理论和研究的发展趋势及语言与哲学的密切关系。此外适当介绍结构、认知和功能语言学这三大学派的相关内容也有必要。总之,就像百货商场的陈列员,教师将所有商品分门别类、有条有理地展示,学生自然会依据具体情况取舍。教师侍机提供论文命题,使学生的探索与发现随着课堂内容的进行而深化。著名学者赵鑫珊(2004)在其新作《我是北大留级生》就曾列出了20个作为语言哲学研究对象的话题,且认为是“震撼灵魂”,不可能不为之心动的命题。

3.3教学方法

该课程多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有关研究一致认为必须改进该教学模式。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习兴趣,最大限度地让学生参与教学全过程,变被动为主动,从而建构语言及语言学知识。如潘之欣(2002)用大量生动典型例子,结合归纳法和演绎法讲解理论要点和难点;王扬(2004)主张采用传授型和讨论型相结合的方法;鞠玉梅(2007)主张研究型教学模式,“设境”以激发学生兴趣和强烈求知欲。

总之,避免教学方法的单一,努力激发学习动力。启发式和发现式方法讲解基础知识和理论要难点;研究型或探究型方法,布置任务(个人任务和小组任务);大课堂讲解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与步骤;小课堂任务分配型方法,使教学达到“鱼”、“渔”兼授效果。如语言学绪论之后,成立“Study&Research Group”,提供6个topics:11LanguageChanges;2)Social Dialects;3)Communication Competence;4)First Language Acquisition;5)Error Analysis;6)PragmaticFailure,2周时间准备15分钟ppt陈述,5分钟小组同学共同回答相关问题,并建立QQ群,随时联系。教师仅为任务的布置者、监督者、帮助者和评定者,并鼓励学生撰写论文,或推荐给学术期刊,或为毕业论文的一部分。如一组学生在讲“语用失误”时,列举了电影、小说、校园、网络等许多有趣的例子,如分析不够透彻,教师可适时适当加以补充、提示和参加讨论,既融洽了气氛和师生关系,又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方法。

让学生随时记录和关注身边的语言现象和语言事情,并联系到语言学理论,如,“山寨”、“x客”、“剩女”、“宅男”等新词新语收集,以讨论词的构词理据。虽在探索中有难度,可介绍期刊网、万方数据库等资源;也可大胆与相关领域的教授或专家电邮寻找答案。为形成质量较高的论文打下了基础。这些都说明:语言学课程的终极目的不是讲授具体的理论知识,而是让学生能意识到语言现象的存在,能对之产生兴趣,并发表自己一定的见解,使自己作为一名普通人,也能融入到语言研究的大环境中去。

4 结束语

从学科定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三方面,适当有效地联系到学士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能改善单一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又能真正做到研究型或探究型学习,也达到了教学大纲能力培养的要求。毕业论文的撰写就是提供一次培养创新意识、实践“做学问”的机会。将课程教学与论文写作联系起来,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就找到了毕业论文的素材,这也是学习思辨、提高语言运用能力的具体实践,相对于借助他人的文章获得二手资料而完成的毕业论文来讲,学生的获益是不言而喻的,而且也更能体现学生真正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另外,这种踏踏实实做学问的态度更会为学生走向社会,诚信做人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白郁,英语本科语言学教学的重新定位[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1):70—73

2 鞠玉梅,以多媒体网络技术为基础的语言学导论课程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构建[J],外语电化教学,2007,(8):36

3 潘之欣,关于高校英语专业“语言学导论”类课程设置的调查[J]外语界,2002,(1):47—55

4 王宗炎,语言学:它的历史、现状和研究领域[J],外语教学与研究,1988,(4):14-24

5 王扬,高校英语专业语言学课程教学初探[J],外语研究,2004,(5):57—60

篇2

毕业论文写作是高等院校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与工科院校的其他专业相比,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文秘)学生的毕业论文的质量高低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毕业,更是对四年来所学知识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学生写作能力高低的检验。笔者通过抽样,对近年所指导、评阅的汉语言文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调查研究发现, 从论题的选择、观点的提出, 到论据的运用、文字的表述, 问题多多, 不一而足。在毕业论文写作水平不断下降的今天,研究这个课题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南京林业大学2003——2008届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文秘)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情况,针对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和对策。

一、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1.选题缺乏创新,主要集中在文学领域

与大多数高校相同,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文秘)专业的选题也是由教师根据自己所教科目和研究方向,向学生提供选题的范围,然后教研室根据学号随机平均分配给指导教师。学生的选题主要侧重在新闻、公关、秘书、语言、文学、广告、文化等方面。2003——2008届论文共396篇,其中新闻类选题25篇,占6.3%;文化类选题23篇,占5.8%;广告类选题12篇,占3%;秘书类选题70篇,占18%;语言类选题38篇,占9.5%;文学类选题220篇,占56%;其他8篇,占1.4%。论文选题主要集中在文学领域,结合秘书专业实际的很少。有的选题大而空,比如《周国平散文研究》、《浅析海岩小说的创作》、《大学生创业问题研究》、《关于中国民营企业道德伦理的探讨》、《当代秘书素质要论》、《秘书美学浅谈》等,对于本科生来说,这些问题很难在8000字左右的文章中论述全面而深刻。有的选题虽有新意,比如《中国饮食类广告的文化内涵及其表现》、《秘书学研究现象新探》、《论秘书工作的管理效应》、《公共关系在企业秘书中的运用》等,但由于时间紧迫、资料查找困难、缺乏实践感性认识、投入写作精力不足等原因,泛泛而谈,缺乏说服力,影响了论文的写作质量。

2. 投入精力不足,抄袭现象严重

从六届学生的写作情况来看,因为选题陈旧,缺乏创新性,加上精力投入不足,每一届都有相当部分的学生的初稿抄袭已有的论文,而且屡禁不止。原文照抄的学生较少,大多学生将别人已发表的成果进行剪切粘贴、注水,拼凑为不少于8000字的论文。这些论文在指导老师的严格把关下大部分都被退回重写,如《浅论现当代文学创作中语言的突破创新与规范化》、《论李白诗歌中的送别情感》、《论中美文化下的姚木兰与郝思嘉》、《对解梦文化的思考》、《浅谈文学美与服饰美》、《试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等。

3.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

规范的论文格式也是合格的毕业论文的要求,论文的标题、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注释、文献综述、致谢等的撰写都要符合规范。比如《浅论古典诗词与阳羡茶文化》,这个标题有歧义,实际上作者主要论述的是阳羡茶文化在古诗词中的表现,标题可改为《从古典诗词透析阳羡茶文化》;英文摘要中语法、拼写错误很多;中文摘要中“本文”、“笔者”、“我”比比皆是,摘要“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残缺不全;有的正文通篇都用第一人称“我认为”,有的地方论述缺乏逻辑性与严密性,层次紊乱;错别字、病句较多;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注释不规范;小标题的序号标注欠规范、口语化严重;文献综述只是已有成果的综合,缺少评述等等。

4.口头表达能力欠缺

答辩主要是为了检验学生对论文的熟悉程度,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每届的答辩中,总有一些学生论文写得不错,但表达能力欠佳,影响了毕业论文的成绩。有的照本宣科;有的回答问题的时候抓不住重点,不能做到言简意赅;有的甚至因紧张而憋得满脸通红说不出话等等。这些对于文秘专业的同学来说,都是表达能力欠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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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1.传统的选题方式缺乏科学性

传统的选题方式剥夺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写作积极性,使他们将毕业论文写作等同于被动完成作业。另一方面,这种选题方式经常会使指导老师感到力不从心。比如研究外国文学的老师可能对武侠小说了解不是很深,研究文学的老师可能在语言学论文的指导方面也有困难,研究广告的老师对公关、秘书等领域也不一定有深入研究等等。

2.学生重视不够

从近几年来的写作实际来看,大部分文秘专业的学生不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当成毕业前的一个重要学习环节,他们不以为然,觉得写得好与不好都能毕业。有的学生甚至在写论文前没有进过图书馆,没有查阅过期刊;有的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有的学生在交稿前几天才匆匆忙忙赶论文;有的学生认为答辩就是走过场,念念提要和目录,随便回答几句就行了。

3.就业、考研、考公务员与写作论文冲突

因毕业论文写作的时间安排在大四,与学生实习、找工作、考研、考公务员在时间上发生冲突,部分文秘专业的学生将毕业论文看作就业、考研、实习的绊脚石,产生抵触的情绪。比如有的指导老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催交论文时,有的学生竟然拒绝:“老师,我在外地,两周后才会学校。到时再说吧。”更有甚者给老师发短信:“我最讨厌做的就是这件事。”

4.语言表达的基本功不扎实

毕业论文的写作在人称、标题、摘要、关键词、标点、文献综述、序号标注、注释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学生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欠缺的原因有两个方面:缺少理论知识的指导和写作实践能力低。答辩过程中的结结巴巴一方面说明学生对论文研究与写作的过程不熟悉,另一方面说明学生口头语言表达能力不高。

5.缺乏严厉有效的论文质量监控机制

对于不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或有严重抄袭现象的学生,学校应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处罚教育,否则会导致不良风气的盛行。事实上,很多学校考虑到学生的就业率和学生的前途,对学生采取过分宽容的态度。

三、解决的方法和对策

1.改革选题方式,将写作时间安排在大三

选题要注重学生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将兴趣与专业相结合,尽量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结合。可以先让学生自己选题,教研室再根据学生选题方向确定指导老师。要选择可行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题目,尤其要结合文秘专业的实践。本科毕业论文之所以成为大学毕业生的负担,主要原因是毕业论文写作时间的安排不尽合理。多数学校都把毕业论文选题安排在大四第一个学期期末,把中期检查放在大四第二个学期也就是四月中旬左右,把答辩时间安排在五月底或六月初,而这一段时间正是毕业生实习或急于找工作的时间。面临当前如此巨大的就业压力,大学毕业生根本无暇顾及毕业论文; 就算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也正忙于复试, 根本没有太多的精力写毕业论文。为避免写作时间与就业、实习、考研相冲突,将论文写作在大三即第五学期布置,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任务书和计划书和论文初稿,大四主要完成论文的修改。这样错开时间就能避免写论文和找工作在时间上的直接冲突。毕竟大四第一个学期初的招聘会还比较少,毕业生还没有完全开始找工作,如果指导教师严格要求的话,毕业论文应该能够发挥它在锻炼学生能力方面应有的作用。   2.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课

文秘专业开设的写作课程主要有基础写作、应用文写作、新闻写作、广告文案写作,平均只有32课时。建议在大二增设毕业论文写作课与实习课,学时32,理论和实践各16学时,在学生理解论文写作理论的基础上锻炼学生论文写作实践能力,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训练,切实提高论文书面表达能力。在写作实践课上,可以通过演讲、主持、辩论、模拟答辩、模拟法庭等形式,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使他们在今后的面试、答辩中能够从容面对,游刃有余。

3.完善论文质量监控机制

从大一开始,就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使他们明白为人为文都要诚实,这是道德的底线。让学生知道论文的剽窃与考试作弊一样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并与学士学位的授予挂钩。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指导老师和学校教务部门要严格把好选题关、论文写作进度关、内容关、格式关,让学生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论文完稿后可以借鉴南京其他高校的做法,利用图书馆论文过滤系统,如抄袭超过40%,论文即为不合格。尤其对初评为校优秀的论文,也应进行过滤,抄袭不能超过10%。对答辩中表现极差的学生要求二次答辩,如仍不合格,推迟毕业。

4.端正师生对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

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展前,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端正对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写作是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重要环节,是毕业前学习的最后一关,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不少毕业生参加工作后接受实际工作,面临具体写作任务时,往往手足无措;甚至有些学生以高分考取研究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时,连内容摘要、关键词、文献综述等都不会写,更谈不上内容的创新了,这些情况都与其大学阶段缺乏科学系统和实际的写作训练、忽视毕业论文写作环节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要让教师明确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从富有创造性的学生身上,教师也能学到一些知识和技能,教学相长。

写作能力的高低对文秘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在目前高校毕业论文整体水平下降的趋势下,结合各校专业实际,寻求解决的措施和有效的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篇3

一汉语短语结构类型的分析

1.1自《马氏文通》问世以来,有关汉语语法的论著对短语的分类基本上是按外部功能和内部结构这两个标准来进行的,其中以内部结构为标准的分类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其实,汉语短语分类中的“功能说”和“结构说”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叶斯丕森和布龙菲尔德理论的影响。在结构分类方面,布氏的句法结构观念似乎特别适合于汉语,因为汉语词的构成方式、短语的构成方式和句子的构成方式是那样相似,以至布氏的句法结构类型的分析可以直接应用于汉语每一层面上的语法单位的结构分析。短语在汉语语法单位中处于一种枢纽地位,因此,短语的结构类型可以上通句子下至词。这是汉语语法单位进行结构分析的一条捷径,发展到顶峰就是“词组本位说”。如范晓先生在《说句子成分》、《关于结构和短语》①等文中多次提出:汉语的句子结构和短语结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除独词句外,句子只不过是独立的短语而已。根据这种观点,应当是有多少种结构的短语,相应地便会有多少种结构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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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词组本位说”把句法结构类型和短语类型完全对应起来,即以分析短语的结构类型为基础,扩展到句子结构。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它有可取之处;从实际的作业上看,它也具有相当的成效。它操作起来十分简便,似乎可以一以贯之地分析汉语的一切“结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恰恰是这种简便掩盖了汉语短语类型分析的句法分析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如(一)是不是每个短语都可以在结构类型中找出它的归属?有的虚词和实词组合,其内部结构关系如何看待?(二)结构类型相同的短语,为什么其语法功能和转换关系不同?比如“人才交流”和“学者讨论”在结构分类中都是主谓关系,但前者能作“进行”类动词的宾语,后者不能;前者能在受定语限定之后作主语或宾语,后者不能。(三)许多结构类型不同的短语却有同样的语法功能,这是为什么?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的、备用的语法单位,对它内部进行分析以及据此而进行的分类,其标准与动态的、使用的语法单位—一句子的分析不应该是一样的,事实上,构成短语的成分和构成句子的成分也并不具有完全的同一性。吕叔湘先生认为“从语素到句子”有一个“中间站”,即短语。②这里我们借用下“中间站”这个说法。我们认为,如果说汉语语法单位由静态转化为动态有一个中间站的话,那末这个中间站不是短语,而是句子成分。语和短语都需要这个中间站的过渡,才能由静态的备用单位转化为动态的使用单位。③“词组本位说”所做的单纯的结构分析究其根源是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因而没能解决上述问题,也就不能使短语研究向更深的方向发展。正因如此,目前有些学者对“词组本位说”提出质疑,试图把短语的结构和句子的结构区别开来,进而建立词法、短语法(有的学者叫“下句法结构”)、句法三足鼎立的语法分析体系,④这一步迈得很勇敢,也颇有见地。如果把短语法单列出来,那末短语分类就和句法结构分类有了质的区别。但他们的分类如仍按短语内部的结构关系来确定,上面提出的问题就仍无法解决。

二短语分类的原则

2.1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给短语分类。有一个原则问题必须加以强调,那就是同划分任何语法单位类别一样,给短语分类也应该遵守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则:划分出来的类别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分析。反过来说,就是:不管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只要划分出来的类别可以用来有效地说明语法规律,这个分类就应该是有效的语法分类。基于上述原则,就我们已经掌握的语言材料进行试验的结果来看,依据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进行的分类能够较好地服务于语法分析的目的,能够较好地解决至今尚未很好解决的一些句法分析问题,如句法分析中的主宾类问题。用这个新的分类能够较好地说明短语作为与词一样的静态单位,其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它的句法功能以及对包括它在内的更大一级的句法结构有什么影响,而这些问题是依据结构关系分类所无法说明的。事实上,类似这种分类的观点已经有人在实际的语法分析中运用过,只不过是非自觉的罢了。比如许多学者分过“受事主语句”的特点,从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他们的意识中肯定是把“施事—一动作”格式和“受事—一动作”格式加以对比,而这两种格式正是从分析语义关系的角度确定的。我们不过是试图把这种零散的、不自觉地运用语义关系进行语法分析的做法当作一种理论依据加以系统化而已。

2.2我们给短语分类的标准是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当然,语义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因此这里就需要给语义标准界定一个范围。如前所述,从分类的目的和结果来看,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也应该是语法分类,因为它最终是为解释语法现象或语法规律服务的。这种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是指个别的词与词之间的具体关系,而是指某类性质的词与另一类性质的词之间的概括关系。

任何一种语法分析方法都至少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切分层次;二是揭示被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之间的关系。切分层次是对结构的处理(实际上也与语义有关),而说明直接成分之间的关系却与语义直接相联系,要想完全脱离开语义关系是不可能的。由于这种事实,再加上没有分清作为静态的备用单位的短语和作为动态的使用单位的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目前许多语法论著中对短语结构关系类型的说明实际上是把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如并列关系、补充关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如主谓关系)以及句法成分的语法地位(如偏正关系)纠结在一起了。

2.3有的语法学者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短语和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语法单位,“其内部的词与词之间就只有单纯的语义关系,而不存在其他关系”。并据此提出了十类语义关系,

见下:

Ⅰ并列:机关学校阅读欣赏

Ⅱ限定:秀丽景色大胆设想

Ⅲ补充:解释清楚热得淌汗

Ⅳ施动:风吹人住

动施:吹风住人

Ⅴ动受:展览书画维修房屋

受动:书画展览房屋维修

Ⅵ评议:应该参加能够胜任

Ⅶ同Ⅶ判断:是高山叫海洋

Ⅷ同一:首都北京班长小李

Ⅸ描写:衣着朴素成就辉煌Ⅹ双受:问他问题给我知识[⑤]

就我们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看,这种分类大概是第一次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短分类,比较全面地体现了短语与句子的本质不同。我们将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探求一下语义关系的不同是如何影响短语本身的句法功能,如何影响包括短语在内的更大一级句法结构的。需要说明的是“歧义结构”,因为从语义关系的角度无法确定“咬死了猎人的狗”是限定关系还是动受关系。“歧义结构”是短语脱离语境而产生的现象,在具体语境中,短语的内部关系只有一种,因此“歧义结构”对我们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没有影响。

三、验证语义标准短语分类实用性的方法

1如前所述,我们所做的语义标准分类是为了揭示短语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句法结构和句法分析产生的影响。就我们观察的结果来看,它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一是充当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二是句子结构的变换关系;三是如果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即成为句子时,这些句子所具有的特点。语义标准短语分类的实用性即在于此。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下面具体验证的时候,并不一定在三个方面同时进行验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能在三个方面同时产生影响。这里只就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方面进行验证。验证的方法是比较,比如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不同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相同的,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不同于受动短语,但两者的结构关系;却是相同的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不同的,与此相反,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相同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广义上相同于施动短语(主席团坐着/坐着主席团),但就结构关系看却是主谓短语和动宾短语。

2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选择比较重要而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施动动语和受动短语来比较。倘若把这两种短语区分开来能够更好地分析和说明一些语法现象和规律,那就证明语义标准分类是有实用价值的,因为,如果用结构关系标准来分,它们就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主谓短语。我们希望这种比较能起到“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的作用。比较两种事物必须以一个在外的条件为参照点,被比较的事物在这个参照点上呈现出相同或相异之处,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进行比较,也需要参照点。我们找到两个参照点:一是两类短语由静态的语言单位转为动态的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二是两类短语充当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下面我们分节讨论。

四两类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在结构类型中都是主谓短语,按照一般语法著作的说法,一个主谓短语具备了一定的语调或加上一定的虚词就可以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一句子。但是,是不是必定转成一个自足的句子呢?

回答是否定的。一个有趣的事实是:许多语法著述都讲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或限制),而不提或很少提到施事主语句,因此给人的印象是施动短语似乎更容易直接转为自足的句子。其实不然,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言语单位进有各自的自足条件,而各自的自足条件又呈现出明显的对立,这种对立又主要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

1丁声树先生在谈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时说:“……从谓语方面看,谓语往往不是一个单独的动词,动词的前后多半有别的成分”。[⑥]这个概括当然是正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受动短语转成的言语单位就是受事主语句,因此,我们谈受事主语句谓语方面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分析受动短语转为受事主语句(言语单位)时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的自足条件。施事主语句对谓语是否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这一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如一些不及物动词作谓语,前后可以没有别的成分,如:(1)明天下午的会李校长发言。(2)我休息,他劳动。以上两例的谓语都是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而且这几个动词本身又不能带宾语,这和动词本身是不及物动词有关。

但是,汉语中的动词绝大多数是及物动词,多数施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也是由及物动词充当的。另一方面,受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则必须由及物动词充当。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句子的自足条件完全不同。由施动(及物)短语转化而来的施事主语句,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否则尽管从结构上看主语和谓语俱备,但它是不自足的,比较下面两个例子:(3)医生们治好了他的病。

(4)*医生们治好了。例(4)是不成立的。而由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因主语是它后面的及物动词的受事,因此,动词一般不带受事宾语仍是自足的,如:(5)他的病治好了。(6)这首诗背下来了。

2事实上,人们在理解句子时,必然会受到两种短语的不同自足条件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下面两个例句来证明这一点:(7)敌人打退了。(8)我们打退了。例(8)无论怎样理解都是不自足的,“我们”不会是“打退”的受事,而例(7)尽管“敌人”也可以是“打退”的施事,但这个句子只有理解成受事主语句时才是自足的,而且按照常理,人们一定会把这个句子的主语理解成受事。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其主语担负着语法和语义两个层面的任务:从语法上看,一个句子必须有一个话题,即主语。假如这个话题在表层结构中没有出现,它一定被语境承担了。话题可以是施事,可以不是施事,受事主语句的受事就是话题。从语义上看,一个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不管这个受事在什么位置,也就是说,受事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后面,也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前面。及物动词的受事若不出现,它在语义上就没有着落,以施事、受事与同它们相联系的及物动词的关系而论,受事似乎更重要一些,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把”字句和“被”字句的比较中看出来。“把”字引进受事,“把”字后面的受事不能省略,如:(9)我把信写完了(不说“我把写完了”)而“被”字引进施事,在许多情况下施事可以省略,如:(10)小王被人打了(可以说“小王被打了”)我们认为受事主语句可能就是为了满足语法和语义两个方面的要求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满足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例(5)(7)才是自足的,而例(4)(8)不成立。又如:(11)罪犯枪毙了。(12)行刑人枪毙了。例(11)是自足的,因为它是由受动短语转成的句子;例.(12)不自足,因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由施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如果它原本是个受动短语,那末当它转化为句子时,动词的前边必须加上表示被动意义的虚词,如“被、给”等才合乎自足的条件。当然它也可以是施动短语,那就必须在及物动词的后面加上受事“犯人、罪犯”等才能自足。

总之,按结构关系标准分类,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属同一类型,那末这种分类对揭示两类短语因语义关系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的语法特点就没有任何成效,相反,按语义关系标准把它们加以区分,就能很好地说明它们各自不同的语法特点所产生的根源。

五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

按结构类型来说,主谓短语(包括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可以充当六大句子成分(这里仍沿用传统的称谓)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充当某一相同的成分时,由于二者的语义关系不同对句子的另一成分有不同的要求,或者对短语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下面分别讨论。

1作谓语

受动短语作谓语要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句子的主语必须是受动短语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发出者(施事),另一方面短语内部的受事的范围也比较窄,或者由泛指代词“什么、谁”等充当,或者由遍指性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并且动词前有副词“也、都”等与之呼应。如果不是这样,往往是同式句子并列出现,如:(1)他什么都不说。(2)他样样事都会做。(3)大水……,头也不抬,话也不说。在意念上,以上各句的主语都是受动短语中动作的施事。从变换式上来看,遍指性句式的施事主语可以和短语里的受事互换而不改变句意。如:(4)什么他都不说。(5)样样事他都会做。它们可以自由变换的原因大概是这类句子的格式比较固定,以“S-O(遍指性受事)一也(都)-V”这样的格式作标志,不会把动作的施事和受事弄混。当然,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受动短语里的受事是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如:(6)我这辆车买贵了。(7)王师傅那套西装做大了。(8)小刘帽子戴歪了。⑦(6)-(8)的主语都是施事,受动短语里的受事都是由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的,而非周遍性词语充当的。这三句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之间具有领属和被领属关系;二是充当谓语的受动短语中的动词后面都有形容词补充成分。我们知道,描写短语作谓语时,主语和描写短语里的被描写成分之间一般情况下是领属和被领属关系,如“他性格坚强”、“李明眼圈红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测: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对短语内部动词的要求是,必须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形容词补充成分的语义指向是短语里的受事,如例(8)的深层语义关系是“小李戴帽子,帽子歪了”,可以简说成“小李帽子歪了。”后者的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与“李明眼圈红了”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说,动词后面带形容词补充成分是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句子就不成立,如“*小刘帽子戴了”,如果把形容词补充成分换成时态或趋向补充成分,句子就觉得不够自然,如“*小刘帽子戴过了”,“*小刘帽子戴出去了”。如果把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调换过来就成了施动短语作谓语。施动短语作谓语时对上述要求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有可无的,如:(9)这辆车我买贵了。—一这辆车我买了。(10)那套西装王师傅做大了。—一那套西装王师傅做了。施动短语作谓语,一般不受这么严格的限制,其主语一般是非生命体,在语义上是作谓语的施动短语中动词的受事(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但也可以是生命体。如:

(11)桌子我搬走。(12)这个人我认识。例(12)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都是生命体,可见施动短语作谓语对句子的主语和短语本身结构的要求都不严格,只要是生命体作施动短语的施事就可以了。又如:(13)谁的孩子妈都爱。当然,这方面没有限制,那方面就要有所“补偿”。从变换式上来看,许多施动短语作谓语,其主语又是非生命体时,二者往往不能自由互换,下面例子中右侧的句子都不成立:(14)汉语我辅导,(英语你辅导。)—一*我汉语辅导,(你英语辅导。)(15)桌子小王搬走了—一*小王桌子搬走了。有的施动短语作谓语,虽然主语是非生命体,但二者仍然互换,如例(9)(10)句可变换成例(6)(7)那样,这可能和二者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密切相关,例(14)(15)句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之间没有领属关系,因而二者不能互换。还有一种受动短语作谓语的情况,如:(16)姐姐手扎了。(17)我眼睛迷了.这种受动短语作谓语和上文讲过的情况不同,其主语在意念上并不是受动短语中的动作的施事,而是受事,真正的施事是另外一种事物,如“针、木刺”或“沙子、风”等等,在表层结构中它们都没有出现。主语和受动短语中的受事,在意念上不是施受关系,而是领属关系。正因为二者都是受事,它们之间尽管具有领属关系,仍不能像例(6)和(9),例(7)和(10)那样互换,而且这种“O[,1](受事)—一O[,2](受事)—一V”句式的谓语只能是受动短语,下面的句子是不成立的:(18)*姐姐木刺扎了(手)。(19)*我沙子迷了(眼睛)。

2作宾语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都可以作宾语,表示事件或抽象的事物。但它们作宾语时,整个句子的谓语动词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点和它们作主语时对谓语的要求是一样的),即很少以动作性很强的动词作句子的谓语,往往由表示心理活动、感觉现象或表示判断的动词来充当。因此,从总体上说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宾语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有些意义类型比较特殊的动词作谓语,对两类短语有不同的选择;反过来说,正因两类短语的内部语义关系不同,才使其一可与此类动词搭配,另一个不可以与之搭配。如“进行”这个动词在意义上表示持续性活动,在语法上它是一个形式动词,本身不表示动作,真正表示动作的是它后面的动词,“进行”则在动作动词前承担表达时态的任务,并把后面的动词由谓语改变为宾语。“进行”的宾语一般是动词,而且用作宾语的动词本身下能再带宾语。有时,“进行”的宾语可以由受动短语充当,但不能由施动短语充当。如果我们按结构类型来分析,只能说有时“进行”的宾语可由主谓短语充当,这种说法掩盖了两类短语的不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语法现象。下面的两个句子都是不成立的:(1)*进行干部学习(材料)。(2)*进行我们交流(思想)。而我们可以这样说:(3)进行社会主义建设。(4)进行思想改造。许多语法学者在研究句型时,运用设计框架的办法来验证句型的不同,这里“进行--非名词性宾语”也构成一个框架,它是区别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各自不同的语法功能的一个标志。

3作被限定成分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如果前面没有限定成分都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并对谓语动词有大体一致的要求。如果前面有限定成分,受动短语仍然可以作主语和宾语,施动短语一般不能。下面两句的被限定成分都是由受动短语充当的:

(1)1984年,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2)我们必须做好机构变动中的人员调整。为什么不能换成施动短语呢?原来,施动短语既不是名词性的,也不是动词性的。而作被限定成分的受动短语,其动词意义比较抽象,有兼类词(兼动词名词)的倾向,如(1)(2)句中的“改革”“调整”,又如“这个村的田间管理”,“家庭领域里的精神文明建设”等。因此,受动短语可以以其整体功能的名词性充当普通名词经常充当的成分,即被限定成分。受动短语的这种名词性使它在被限定成分的位置上的词序比较固定,因而又表现出一定的凝固性。上面两句的受动短语一般不能变换成相应的动受短语:(3)*……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经济体制逐步展开。(4)*……机构变动中的调整人员。受动短语的凝固性还表现在它可以做许多学科的术语,如“苗木定植”,“地质勘探”等等,许多刊物的名称也是这类学动短语,如“语文建设”、“汉语学习”、“哲学”研究等等⑧,这些学科术语和刊物名称一般不用施动短语或相应的动受短语来称谓。通过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两类短语的不同语义关系对其语法功能的影响。我们上面分析的语法现象,恐怕是结构分类所不能解释的,反过来却证明了语义标准分类的实用价值。可供比较的短语还很多,如动施短语和动受短语,评议短语和动作性限定短语等等,限于篇幅,只好暂付阙如了。

附注:

①范晓《说句子成分》,载《阜阳师院学报》(社科)1983.1。《关于结构和短语》,载《中国语文》1980.3。

②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

③参见申小龙《中国语法学方法论研究》,载《语文导报》1986.5。

④参见陆仁昌《关系·平面·成分--汉语词组法试论》,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1984.1-2。

⑤吕冀平《句法分析和句法教学》,载《中国语文》1982.1。

⑥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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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汉语短语的分类问题

一汉语短语结构类型的分析

1.1自《马氏文通》问世以来,有关汉语语法的论著对短语的分类基本上是按外部功能和内部结构这两个标准来进行的,其中以内部结构为标准的分类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其实,汉语短语分类中的“功能说”和

“结构说”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叶斯丕森和布龙菲尔德理论的影响。在结构分类方面,布氏的句法结构观念似乎特别适合于汉语,因为汉语词的构成方式、短语的构成方式和句子的构成方式是那样相似,以至布氏的句法结构类型的分析可以直接应用于汉语每一层面上的语法单位的结构分析。短语在汉语语法单位中处于一种枢纽地位,因此,短语的结构类型可以上通句子下至词。这是汉语语法单位进行结构分析的一条捷径,发展到顶峰就是“词组本位说”。如范晓先生在《说句子成分》、《关于结构和短语》①等文中多次提出:汉语的句子结构和短语结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除独词句外,句子只不过是独立的短语而已。根据这种观点,应当

是有多少种结构的短语,相应地便会有多少种结构的句子。

1.2“词组本位说”把句法结构类型和短语类型完全对应起来,即以分析短语的结构类型为基础,扩展到句子结构。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它有可取之处;从实际的作业上看,它也具有相当的成效。它操作起来十

分简便,似乎可以一以贯之地分析汉语的一切“结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恰恰是这种简便掩盖了汉语短语类型分析的句法分析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如(一)是不是每个短语都可以在结构类型中找出它的归属?有的虚词和实词组合,其内部结构关系如何看待?(二)结构类型相同的短语,为什么其语法功能和转换关系不同?比如“人才交流”和“学者讨论”在结构分类中都是主谓关系,但前者能作“进行”类动词的宾语,后者不能;前者能在受定语限定之后作主语或宾语,后者不能。(三)许多结构类型不同的短语却有同样的语法功能,这是为什么?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的、备用的语法单位,对它内部进行分析以及据此而进行的分类,其标准与动态的、使用的语法单位—一句子的分析不应该是一样的,事实上,构成短语的成分和构成句子的成分也并不具有完全的同一性。吕叔湘先生认为“从语素到句子”有一个“中间站”,即短语。②这里我们借用下“中间站”这个说法。我们认为,如果说汉语语法单位由静态转化为动态有一个中间站的话,那末这个中间站不是短语,而是句子成分。语和短语都需要这个中间站的过渡,才能由静态的备用单位转化为动态的使用单位。③“词组本位说”所做的单纯的结构分析究其根源是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因而没能解决上述问题,也就不能使短语研究向更深的方向发展。正因如此,目前有些学者对“词组本位说”提出质疑,试图把短语的结构和句子的结构区别开来,进而建立词法、短语法(有的学者叫“下句法结构”)、句法三足鼎立的语法分析体系,④这一步迈得很勇敢,也颇有见地。如果把短语法单列出来,那末短语分类就和句法结构分类有了质的区别。但他们的分类如仍按短语内部的结构关系来确定,上面提出的问题就仍无法解决。

二短语分类的原则

2.1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给短语分类。有一个原则问题必须加以强调,那就是同划分任何语法单位类别一样,给短语分类也应该遵守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则:划分出来的类别能够有效地

服务于分析。反过来说,就是:不管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只要划分出来的类别可以用来有效地说明语法规律,这个分类就应该是有效的语法分类。基于上述原则,就我们已经掌握的语言材料进行试验的结果来看,依据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进行的分类能够较好地服务于语法分析的目的,能够较好地解决至今尚未很好解决的一些句法分析问题,如句法分析中的主宾类问题。用这个新的分类能够较好地说明短语作为与词一样的静态单位,其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它的句法功能以及对包括它在内的更大一级的句法结构有什么影响,而这些问题是依据结构关系分类所无法说明的。事实上,类似这种分类的观点已经有人在实际的语法分析中运用过,只不过是非自觉的罢了。比如许多学者分过“受事主语句”的特点,从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他们的意识中肯定是把“施事—一动作”格式和“受事—一动作”格式加以对比,而这两种格式正是从分析语义关系的角度确定的。我们不过是试图把这种零散的、不自觉地运用语义关系进行语法分析的做法当作一种理论依据加以系统化而已。

2.2我们给短语分类的标准是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当然,语义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因此这里就需要给语义标准界定一个范围。如前所述,从分类的目的和结果来看,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也应该是语

法分类,因为它最终是为解释语法现象或语法规律服务的。这种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是指个别的词与词之间的具体关系,而是指某类性质的词与另一类性质的词之间的概括关系。

任何一种语法分析方法都至少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切分层次;二是揭示被切分出来的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之间的关系。切分层次是对结构的处理(实际上也与语义有关),而说明直接成分之间的

关系却与语义直接相联系,要想完全脱离开语义关系是不可能的。由于这种事实,再加上没有分清作为静态的备用单位的短语和作为动态的使用单位的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目前许多语法论著中对短语结构关系类型的说明实际上是把短语内部的语义关系(如并列关系、补充关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如主谓关系)以及句法成分的语法地位(如偏正关系)纠结在一起了。

2.3有的语法学者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短语和句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短语同词一样是静态语法单位,“其内部的词与词之间就只有单纯的语义关系,而不存在其他关系”。并据此提出了十类语义关系,

见下:

Ⅰ并列:机关学校阅读欣赏

Ⅱ限定:秀丽景色大胆设想

Ⅲ补充:解释清楚热得淌汗

Ⅳ施动:风吹人住

动施:吹风住人

Ⅴ动受:展览书画维修房屋

受动:书画展览房屋维修

Ⅵ评议:应该参加能够胜任

Ⅶ同Ⅶ判断:是高山叫海洋

Ⅷ同一:首都北京班长小李

Ⅸ描写:衣着朴素成就辉煌Ⅹ双受:问他问题给我知识[⑤]

就我们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看,这种分类大概是第一次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短分类,比较全面地体现了短语与句子的本质不同。我们将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探求一下语义关系的不同是如何影响短语本身的句法功能,如

何影响包括短语在内的更大一级句法结构的。需要说明的是“歧义结构”,因为从语义关系的角度无法确定“咬死了猎人的狗”是限定关系还是动受关系。“歧义结构”是短语脱离语境而产生的现象,在具体语境中,短语的内部关系只有一种,因此“歧义结构”对我们以语义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没有影响。

三、验证语义标准短语分类实用性的方法

1如前所述,我们所做的语义标准分类是为了揭示短语内部语义关系的不同对句法结构和句法分析产生的影响。就我们观察的结果来看,它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一是充当句子成分时的

搭配能力;二是句子结构的变换关系;三是如果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即成为句子时,这些句子所具有的特点。语义标准短语分类的实用性即在于此。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下面具体验证的时候,并不一定在三个方面同时进行验证,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能在三个方面同时产生影响。这里只就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方面进行验证。验证的方法是比较,比如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不同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相同的,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不同于受动短语,但两者的结构关系;却是相同的类别,用结构标准来划分却是不同的,与此相反,用语义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相同属于这种情况的如施动短语广义上相同于施动短语(主席团坐着/坐着主席团),但就结构关系看却是主谓短语和动宾短语。

2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选择比较重要而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施动动语和受动短语来比较。倘若把这两种短语区分开来能够更好地分析和说明一些语法现象和规律,那就证明语义标准分类是有实用价值的,因为,

如果用结构关系标准来分,它们就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主谓短语。我们希望这种比较能起到“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的作用。比较两种事物必须以一个在外的条件为参照点,被比较的事物在这个参照点上呈现出相同或相异之处,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进行比较,也需要参照点。我们找到两个参照点:一是两类短语由静态的语言单位转为动态的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二是两类短语充当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下面我们分节讨论。

四两类短语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时的自足条件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在结构类型中都是主谓短语,按照一般语法著作的说法,一个主谓短语具备了一定的语调或加上一定的虚词就可以由语言单位转为言语单位—一句子。但是,是不是必定转成一个自足的句子呢?

回答是否定的。一个有趣的事实是:许多语法著述都讲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或限制),而不提或很少提到施事主语句,因此给人的印象是施动短语似乎更容易直接转为自足的句子。其实不然,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言语单位进有各自的自足条件,而各自的自足条件又呈现出明显的对立,这种对立又主要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

1丁声树先生在谈到受事主语句的特点时说:“……从谓语方面看,谓语往往不是一个单独的动词,动词的前后多半有别的成分”。[⑥]这个概括当然是正确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受动短语转成的言语单位

就是受事主语句,因此,我们谈受事主语句谓语方面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分析受动短语转为受事主语句(言语单位)时表现在谓语动词方面的自足条件。施事主语句对谓语是否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这一要求不是强制性的,如一些不及物动词作谓语,前后可以没有别的成分,如:(1)明天下午的会李校长发言。(2)我休息,他劳动。以上两例的谓语都是由一个单独的动词充当的,而且这几个动词本身又不能带宾语,这和动词本身是不及物动词有关。

但是,汉语中的动词绝大多数是及物动词,多数施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也是由及物动词充当的。另一方面,受事主语句的谓语动词则必须由及物动词充当。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转为句子的自足条

件完全不同。由施动(及物)短语转化而来的施事主语句,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否则尽管从结构上看主语和谓语俱备,但它是不自足的,比较下面两个例子:(3)医生们治好了他的病。

(4)*医生们治好了。例(4)是不成立的。而由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因主语是它后面的及物动词的受事,因此,动词一般不带受事宾语仍是自足的,如:(5)他的病治好了。(6)这首诗背下来了。

2事实上,人们在理解句子时,必然会受到两种短语的不同自足条件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下面两个例句来证明这一点:(7)敌人打退了。(8)我们打退了。例(8)无论怎样理解都是不自足的,“我们”不会是“打退”的受事,而例(7)尽管“敌人”也可以是“打退”的施事,但这个句子只有理解成受事主语句时才是自足的,而且按照常理,人们一定会把这个句子的主语理解成受事。受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受事主语句,其主语担负着语法和语义两个层面的任务:从语法上看,一个句子必须有一个话题,即主语。假如这个话题在表层结构中没有出现,它一定被语境承担了。话题可以是施事,可以不是施事,受事主语句的受事就是话题。从语义上看,一个及物动词必须带着它的受事,不管这个受事在什么位置,也就是说,受事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后面,也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前面。及物动词的受事若不出现,它在语义上就没有着落,以施事、受事与同它们相联系的及物动词的关系而论,受事似乎更重要一些,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把”字句和“被”字句的比较中看出来。“把”字引进受事,“把”字后面的受事不能省略,如:(9)我把信写完了(不说“我把写完了”)而“被”字引进施事,在许多情况下施事可以省略,如:(10)小王被人打了(可以说“小王被打了”)我们认为受事主语句可能就是为了满足语法和语义两个方面的要求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满足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例(5)(7)才是自足的,而例(4)(8)不成立。又如:(11)罪犯枪毙了。(12)行刑人枪毙了。例(11)是自足的,因为它是由受动短语转成的句子;例.(12)不自足,因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由施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如果它原本是个受动短语,那末当它

转化为句子时,动词的前边必须加上表示被动意义的虚词,如“被、给”等才合乎自足的条件。当然它也可以是施动短语,那就必须在及物动词的后面加上受事“犯人、罪犯”等才能自足。

总之,按结构关系标准分类,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属同一类型,那末这种分类对揭示两类短语因语义关系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的语法特点就没有任何成效,相反,按语义关系标准把它们加以区分,就能很好地说明它们

各自不同的语法特点所产生的根源。

五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

按结构类型来说,主谓短语(包括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可以充当六大句子成分(这里仍沿用传统的称谓)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充当某一相同的成分时,由于二者的语义关系不同对句子的另一成分有不同的要求,

或者对短语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下面分别讨论。

1作谓语

受动短语作谓语要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句子的主语必须是受动短语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发出者(施事),另一方面短语内部的受事的范围也比较窄,或者由泛指代词“什么、谁”等充当,或者由遍指性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并且动词前有副词“也、都”等与之呼应。如果不是这样,往往是同式句子并列出现,如:(1)他什么都不说。(2)他样样事都会做。(3)大水……,头也不抬,话也不说。在意念上,以上各句的主语都是受动短语中动作的施事。从变换式上来看,遍指性句式的施事主语可以和短语里的受事互换而不改变句意。如:(4)什么他都不说。(5)样样事他都会做。它们可以自由变换的原因大概是这类句子的格式比较固定,以“S-O(遍指性受事)一也(都)-V”这样的格式作标志,不会把动作的施事和受事弄混。当然,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受动短语里的受事是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如:(6)我这辆车买贵了。(7)王师傅那套西装做大了。(8)小刘帽子戴歪了。⑦(6)-(8)的主语都是施事,受动短语里的受事都是由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的,而非周遍性词语充当的。这三句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之间具有领属和被领属关系;二是充当谓语的受动短语中的动词后面都有形容词补充成分。我们知道,描写短语作谓语时,主语和描写短语里的被描写成分之间一般情况下是领属和被领属关系,如“他性格坚强”、“李明眼圈红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测: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对短语内部动词的要求是,必须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形容词补充成分的语义指向是短语里的受事,如例(8)的深层语义关系是“小李戴帽子,帽子歪了”,可以简说成“小李帽子歪了。”后者的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与“李明眼圈红了”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说,动词后面带形容词补充成分是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句子就不成立,如“*小刘帽子戴了”,如果把形容词补充成分换成时态或趋向补充成分,句子就觉得不够自然,如“*小刘帽子戴过了”,“*小刘帽子戴出去了”。如果把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调换过来就成了施动短语作谓语。施动短语作谓语时对上述要求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有可无的,如:(9)这辆车我买贵了。—一这辆车我买了。(10)那套西装王师傅做大了。—一那套西装王师傅做了。施动短语作谓语,一般不受这么严格的限制,其主语一般是非生命体,在语义上是作谓语的施动短语中动词的受事(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但也可以是生命体。如:

(11)桌子我搬走。(12)这个人我认识。例(12)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都是生命体,可见施动短语作谓语对句子的主语和短语本身结构的要求都不严格,只要是生命体作施动短语的施事就可以了。又如:(13)谁的孩子妈都爱。当然,这方面没有限制,那方面就要有所“补偿”。从变换式上来看,许多施动短语作谓语,其主语又是非生命体时,二者往往不能自由互换,下面例子中右侧的句子都不成立:(14)汉语我辅导,(英语你辅导。)—一*我汉语辅导,(你英语辅导。)(15)桌子小王搬走了—一*小王桌子搬走了。有的施动短语作谓语,虽然主语是非生命体,但二者仍然互换,如例(9)(10)句可变换成例(6)(7)那样,这可能和二者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密切相关,例(14)(15)句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之间没有领属关系,因而二者不能互换。还有一种受动短语作谓语的情况,如:(16)姐姐手扎了。(17)我眼睛迷了.这种受动短语作谓语和上文讲过的情况不同,其主语在意念上并不是受动短语中的动作的施事,而是受事,真正的施事是另外一种事物,如“针、木刺”或“沙子、风”等等,在表层结构中它们都没有出现。主语和受动短语中的受事,在意念上不是施受关系,而是领属关系。正因为二者都是受事,它们之间尽管具有领属关系,仍不能像例(6)和(9),例(7)和(10)那样互换,而且这种“O[,1](受事)—一O[,2](受事)—一V”句式的谓语只能是受动短语,下面的句子是不成立的:(18)*姐姐木刺扎了(手)。(19)*我沙子迷了(眼睛)。

2作宾语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都可以作宾语,表示事件或抽象的事物。但它们作宾语时,整个句子的谓语动词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点和它们作主语时对谓语的要求是一样的),即很少以动作性很强的动词作句子的谓语,

往往由表示心理活动、感觉现象或表示判断的动词来充当。因此,从总体上说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宾语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有些意义类型比较特殊的动词作谓语,对两类短语有不同的选择;反过来说,正因两类短语的内部语义关系不同,才使其一可与此类动词搭配,另一个不可以与之搭配。如“进行”这个动词在意义上表示持续性活动,在语法上它是一个形式动词,本身不表示动作,真正表示动作的是它后面的动词,“进行”则在动作动词前承担表达时态的任务,并把后面的动词由谓语改变为宾语。“进行”的宾语一般是动词,而且用作宾语的动词本身下能再带宾语。有时,“进行”的宾语可以由受动短语充当,但不能由施动短语充当。如果我们按结构类型来分析,只能说有时“进行”的宾语可由主谓短语充当,这种说法掩盖了两类短语的不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语法现象。下面的两个句子都是不成立的:(1)*进行干部学习(材料)。(2)*进行我们交流(思想)。而我们可以这样说:(3)进行社会主义建设。(4)进行思想改造。许多语法学者在研究句型时,运用设计框架的办法来验证句型的不同,这里“进行--非名词性宾语”也构成一个框架,它是区别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各自不同的语法功能的一个标志。

.3作被限定成分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如果前面没有限定成分都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并对谓语动词有大体一致的要求。如果前面有限定成分,受动短语仍然可以作主语和宾语,施动短语一般不能。下面两句的被限定成分都是由受动短

语充当的:

(1)1984年,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2)我们必须做好机构变动中的人员调整。为什么不能换成施动短语呢?原来,施动短语既不是名词性

的,也不是动词性的。而作被限定成分的受动短语,其动词意义比较抽象,有兼类词(兼动词名词)的倾向,如(1)(2)句中的“改革”“调整”,又如“这个村的田间管理”,“家庭领域里的精神文明建设”等。因此,受动短语可以以其整体功能的名词性充当普通名词经常充当的成分,即被限定成分。受动短语的这种名词性使它在被限定成分的位置上的词序比较固定,因而又表现出一定的凝固性。上面两句的受动短语一般不能变换成相应的动受短语:(3)*……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经济体制逐步展开。(4)*……机构变动中的调整人员。受动短语的凝固性还表现在它可以做许多学科的术语,如“苗木定植”,“地质勘探”等等,许多刊物的名称也是这类学动短语,如“语文建设”、“汉语学习”、“哲学”研究等等⑧,这些学科术语和刊物名称一般不用施动短语或相应的动受短语来称谓。通过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两类短语的不同语义关系对其语法功能的影响。我们上面分析的语法现象,恐怕是结构分类所不能解释的,反过来却证明了语义标准分类的实用价值。可供比较的短语还很多,如动施短语和动受短语,评议短语和动作性限定短语等等,限于篇幅,只好暂付阙如了。

附注:

①范晓《说句子成分》,载《阜阳师院学报》(社科)1983.1。《关于结构和短语》,载《中国语文》1980.3。

②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

③参见申小龙《中国语法学方法论研究》,载《语文导报》1986.5。

④参见陆仁昌《关系·平面·成分--汉语词组法试论》,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1984.1-2。

⑤吕冀平《句法分析和句法教学》,载《中国语文》1982.1。

⑥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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