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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M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1-0063-02
0引言
按照GB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要求:在核动力厂厂址首台机组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必须完成环境本底辐射水平的调查,至少应获得最近两年的调查数据。昌江核电厂是海南省的第一个核电项目,核电厂周围环境辐射本底调查是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的保障条件之一,也是核电厂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1 本底调查的目的、重要性、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和质量保证
1.1本底调查的目的和重要性
调查目的:1)获得核电厂运行前环境中辐射水平和周围介质放射性水平,为评价核电厂在正常运行期间、事故及事故后对周围环境影响提供充分的本底数据;2)获得运行前环境中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分布,确定生物指示品种,为制定核电厂运行或事故期间环境监测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提供
依据。
本底调查的重要性有如下几个方面:1)本底调查是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的保障条件之一;2)在时间进度上,本底调查过程无法复制和重现;3)核电厂装料运行后,环境辐射本底将不复存在;4)本底调查是核电厂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1.2本底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1.2.1 调查内容
1)环境γ辐射水平:陆地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
2)主要环境介质放射性核素浓度:监测环境介质包括陆地环境介质(大气、水、底泥、土壤、陆生动植物)、海洋环境介质(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样品);
3)收集厂址周围的放射性历史数据:现有的辐射或放射源应用情况。
1.2.2 调查范围
1)陆地环境γ辐射:以核岛厂房为中心,半径50km;
2)陆地环境介质:以核岛厂房为中心,半径20~30km(稻米取50km);
大气:气溶胶、大气沉降物、空气中的H-3和C-14;
水:地表水、地下水、降水、饮用水;
底泥:河/塘底泥;
土壤:陆地表层土;
陆生动植物。
3)海洋环境介质:以核电厂总排放口为中心,半径10km
海域。
海水;
海洋沉积物;
海洋生物样品。
1.3本底调查的质量保证
为获得完整、正确、可靠的环境本底数据,质量保证须贯穿于环境本底调查工作的整个过程。本底调查由具备资质的环境放射性监测单位承担,调查单位需建立严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持续、有效运转。
2 本底调查监督管理
由于本底调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及不可重现性,又因持续时间长及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即:EPC模式)的特点,使本底调查的实施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本底调查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1本底调查时间进度计划
海南昌江核电厂环境辐射本底调查计划于2011年10月开始,于2014年2月结束。其中,实际调查时间为连续调查24个月,其余时间为调查准备、报告编制及报告评审时间。
2.2本底调查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使本底调查监督工作更有计划性,2011年7月,编制了《昌江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监督工作计划》。
本底调查监督工作计划按照工作时段和工作进度将监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本底调查前期准备;2)本底调查实施;3)本底调查最终报告和质量保证总结报告提交。
本底调查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编制技术任务书、外委单位确定、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评审等工作内容;本底调查实施阶段包括本底调查实施准备(实施计划、人员准备、实验室和测量设备、文件准备)、第一年本底调查实施、中期报告评审、第二年本底调查实施等工作内容;本底调查最终报告和质量保证总结报告提交阶段包括报告编制、报告评审、本底调查成果提交等工作内容。
在本底调查实施前,对外委单位进行开工前实验室检查;本底调查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跟踪。
2.3本底调查开工前实验室检查
2011年10月初,按照本底调查监督工作计划,对外委单位进行了本底调查实施前的实验室检查。
检查会上,项目总承包方、海南核电及外委单位相关人员就本底调查人员准备、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准备、项目实施计划准备、文件准备、质量保证和关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对项目相关人员资质、实验室认证资质、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实验室作业指导书等相关程序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检查结果表明:外委单位基本满足调查实施的相关条件。
2.4 本底调查实施
通过开工前实验室检查,确认外委方基本满足本底调查实施的条件,2011年10月中旬外委方工作人员进入昌江现场,开始本底调查监测、取样工作。
本底调查按期顺利实施,在时间节点上为昌江核电厂取得装料许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障。
2.5 本底调查过程跟踪与监督
2.5.1现场取样监督
每月对本底调查取样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掌握现场取样情况,定期编制《本底调查现场监督工作月报》,记录现场相关信息,并及时与外委单位进行反馈与沟通,保证现场取样顺利进行。
2.5.2实验室样品分析监督及人员培训
每3个月对本底调查实验室样品分析进行跟踪及人员培训。实验室样品分析等情况编入当月的《本底调查现场监督工作月报》。
2.6 本底调查提交的主要成果
本底调查提交的主要成果有:1)《昌江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2)经业内专家评审的《昌江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中期报告》;3)经业内专家审评、满足装料阶段环评要求的《昌江核电厂申请装料许可证阶段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报告》和《质量保证总结报告》。
3结论
通过现场跟踪监督、实验室检查及人员培训等方式,既可了解本底调查现场取样及实验室样品分析进度,及时与外委单位进行沟通,保证现场取样及实验室样品分析顺利进行;也可让环境管理人员提前熟悉辐射环境监测、野外样品采集、实验室样品分析等工作流程,为核电厂环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昌江核电厂环境辐射本底调查的按期实施及顺利推进,为申请取得装料许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EPC模式下厂址环境辐射本底调查监督管理的有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作风整顿,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工作。领导班子带头,党员干部带头,认真执行各项政策,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承诺,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信息化与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1.加强与上级沟通,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推动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2.继续全面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并全面投入使用,初步实现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化管理。
3.继续全面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对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协管工作整体效能,提高基层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以适应卫生监督工作要求,依形势发展需要,制订、修改、完善内部各项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4.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5.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6.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7.强化、规范内部管理。继续开展卫生监督员业务学习培训、六五普法教育学习、公务员道德教育、责任意识、廉政教育、政治思想、服务宗旨、做官做人做事的品格操守教育,提升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和州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并按照县卫生局制定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和坚决打击。本着规范、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到位。
1.坚决打击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加强个体诊所、行医药店等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安全。
2.进一步掌握辖区内铁路施工单位内部医务室基本情况,清理有无无证行医行为,督促其完善合法手续。
3.继续加强清理农村、学校非法行医的诊所或医务室。严厉打击巫医、游医在农村串医行骗行为。
4.加强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规范其执业行为。
六、继续加强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
1.扩大对公共场所监督覆盖面,严格把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关,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存在公共卫生安全的单位,要求其限时整改。
2.继续加强宾馆、旅店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与卫生监督,指导宾馆、旅店必备硬件合理布局并全面完善,指导宾馆、旅店加强软件建设,做到专卷专档,卷内字迹清晰,档案摆放整洁。
3.继续全面推行美容美发店、沐浴场所、宾馆、旅店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向规范、科学方向发展。
七、加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针对我县职业卫生危害实际情况,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宣传,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做好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中毒防控工作,积极争取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工人健康检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
八、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1、继续做好生活饮用水的监管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2、本着保障安全的服务态度,加强对学校校医室、饮用水等涉及学校卫生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学校,提出限时整改意见,确保校园不发生重大卫生安全事件。
为了认真总结二*年度我县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按照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整体要求,为全面扎实地抓好今年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更好的发挥卫生监督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作用,根据会议安排,我做如下发言。
一、二0*年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简要回顾: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二*年度,我所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1.2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2500余份。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围绕“诚信、维权”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并对查出的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一次性医用物品、消杀灭产品等进行了销毁,社会反响较大,评价较好。五月一日,联合县总工会、安监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十一月份,以“关注农民工的食品安全”为主题进行了《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公共卫生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环境大有改善。
(二)、加大力度,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业务管理与指导,推动乡镇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了加强对全县乡镇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整体提高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水平,按照卫生局安排,我所研究制定了《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考核细则》和《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奖惩办法》,并调整任命了部分乡镇卫生监督员。通过年终卫生工作考核评价,认为此项举措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卫生监督工作,对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突出重点,抓好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紧密结合。按照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的要求,在做好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二*年组织对城乡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生活饮用水供水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健康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全年配合疾控中心共体检各类从业人员2556人,办理健康证2523个,办证率达98.7%,查出“五病”患者33人,调离率100%;新发、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909家,复核407家;新发、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3家,复核28家;协助配合市卫生局发放《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39家;按照卫生局统一安排,参与医疗机构审核、验收工作,新发、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99家;新发、换发保健食品、消杀灭产品《卫生许可证》48家,新发、换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14个。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组织安排各类专项整治11项。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奶粉市场专项整治;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一次性卫生用品专项检查工作;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及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餐巾纸(一次性纸巾)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督查;生活饮用水专项督查等。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整治,有效规范了卫生产业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了假冒伪劣、保护了广大生产经营者及社会群众的卫生健康安全权益。据统计,去年共出动城乡卫生监督人员6200人次,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2274个,6822户次。共查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286家,其中:警告172家,限期改进61家,取缔无证经营33家,立案行政处罚30家,没收销毁伪劣过期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医疗物品、消杀灭产品20个品种2500多公斤,标价3万多元;清理清除非法医疗广告8次,查处没收非法医疗广告单35600余张。通过整治,达到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净化市场、促进发展的目的。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展开。20*年度我所组织对全县城区餐饮业、学校食堂、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商场、部分食品经营商店进行了量化考核评分,对拟评定为A级、B级的食品单位按规定进行了上报。其中,民勤县腾格里酒业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了省卫生厅专家组考核验收,被省卫生厅确定为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并授予“食品卫生A级单位”牌匾,在全省进行了通报表彰。
集中式餐具消毒工作取得进展。为了整体提升我县餐具消毒质量,经积极筹措,多方考察,去年12月初成立了“民勤县寿康集中式餐具消毒公司”,从近几个月的试生产看,该项目的投资运行,为广大群众饮食卫生安全提供了比较有效的保证,受到越来越多的食品消费者的接受和支持,前景看好。
注重各种卫生质量监测,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二0*年全年共采样2693份,并委托县疾控中心进行了检验。其中:食品监测:各类食品采样检验452份,合格425份,合格率94.02%;餐具消毒监测:各类餐具采样检验785份,合格557份,合格率70.95%;饮用水监测:生活饮用水采样检验15份,合格15份,合格率100%;公共场所消毒监测:公共用具采样检验237份,合格183份,合格率77.37%;化妆品监测:各类化妆品采样检验20份,合格20份,合格率100%;医疗用品、器械消毒监测:各类医疗用品、器械采样检验1284份,合格1*1份,合格率81%;一次性纸巾(面巾)监测:一次性纸巾(面巾)采样检验73份,合格73份,合格率100%。通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比较可靠的技术保障和依据,基本做到了查有目标、罚有依据,从而提高了卫生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二0*年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概况:
(一)、总体情况:
1、由于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20*年,乡镇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等监管成效比较显著,从业人员体检率、“五病”人员调离率《卫生许可证》办理率、《健康证》办理率和监督覆盖率等有关指标均有所提高,监管频次也由20*年的1~2次/年·单位普遍增加到20*年的2~4次/年·单位。多数乡镇卫生监督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督任务,基本做到了底细清楚,查有记录,监管到位。
2、各单位均建立了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基本能够全面登记和报告,传染病报告率有所提高。
3、医疗机构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卓有成效,经考核,所有乡镇的医疗机构均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查出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活动,院内无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现象,无非法采供血液及单采血浆等现象,绝大多数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取得了执业资格,并能合法执业。
4、大多数单位的医疗废物能够正确分类并基本做到无害化处理,一次性医用物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规范,用后能够按规定处理。
5、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除大坝卫生院20*年度未进行学生健康体检外,其他卫生院年内均进行了学生健康检查,并且体检工作有记录、有总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卫生院法定传染病未能及时、全面、准确的报告。
2、大部分卫生院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不够彻底全面,存在监管盲点,同时,监督程序不够规范,管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如检查时未制做现场检查笔录或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文书书写不够准确、规范等。
3、职业病监督管理方面,各乡镇普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监管不到位,底细不够清楚,无相应的管理制度,防护措施设备未能得到落实。
4、各有关单位虽办理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但大部分单位的上岗人员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X光室、CT室等场所无明显警示标志。
5、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销毁是薄弱环节。由于受设备、技术、人力、场地等因素的影响,个别单位不能将医疗废物按规定分装和销毁,甚至与生活垃圾混放。
6、个别单位对卫生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够,甚至消极对待,变相抵触的情况有一定存在。
三、二OO五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对照二*年度工作考核情况,20*年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要按照“主动、务实、创新”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和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全面强化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加强学习,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
加强对全县城乡卫生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执法能力的学习和培训,县卫生监督所计划在适当时间举办1~2期全县卫生监督员执法技能培训班,以达到有效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
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边远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贩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消除监督盲区。严格落实卫生审查和卫生许可证制度,督促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体检及《健康证》发放管理工作,对查出的“五病”患者依法调离。与疾控中心配合,按规范要求,完成食品采样监测、检验及评价任务,并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结果。抓好日常监督,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率达98%以上,监督覆盖率达100%,年监督频次达4次/单位以上。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以餐饮业为重点,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培养典型,扶优扶强,提高我县食品卫生质量和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
加强餐饮业消毒管理,积极推行大力普及先进的消毒方法,提高消毒质量,保证饮食安全。在城区各餐饮单位推行使用安全可靠的消毒餐具;乡镇较大餐饮单位逐步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强制配备电子消毒柜等设施,以有效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继续做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高危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豆制品、冷饮、水产、调味品、散装食品等高危产品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街面流动食品摊贩、农贸市场、农村婚丧家庭宴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制假贩劣等不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
加大对食品原料、加工工艺、餐具消毒“三防设施”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力度。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夜市等重点场所要多方位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加大食品索证力度,对“三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验报告证明)不全的食品、半成品、原料等经销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及调查处理能力。
(三)、强化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和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关,认真细致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资格证等的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尤其要重点查处药店非法行医及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现象,同时,对医疗美容服务业要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督查监管,以规范净化医疗市场,保证群众就医安全。
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贯彻及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的传染病登记、报告、监测、防控、救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医疗机构消毒管理,防止医源性疾病和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强化对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质量、医院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产品消毒质量采样监测,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要从严查处。
(四)、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
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病健康检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护设施,规范操作规程。
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督促职业危害单位健全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企业法人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及卫生保护意识,提高监督覆盖率和频次,配合劳动、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的查处和管理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将学校卫生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坚决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和流动饮食摊点。
加强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对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室、宿舍人均面积、采光、照明、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环境噪声等对照相关标准科学监管。要把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等作为重点进行监督监测。
规范学校卫生档案管理。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完成学生、儿童年度体检任务,促进学校卫生、学生健康及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做好其它卫生监督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血液及血制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消杀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七)、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为了认真总结20**年度我县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按照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整体要求,为全面扎实地抓好今年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更好的发挥卫生监督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作用,根据会议安排,我做如下发言。
一、20**年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简要回顾: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20**年度,我所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1.2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2500余份。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围绕“诚信、维权”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并对查出的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一次性医用物品、消杀灭产品等进行了销毁,社会反响较大,评价较好。五月一日,联合县总工会、安监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十一月份,以“关注农民工的食品安全”为主题进行了《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公共卫生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环境大有改善。
(二)、加大力度,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业务管理与指导,推动乡镇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了加强对全县乡镇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整体提高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水平,按照卫生局安排,我所研究制定了《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考核细则》和《民勤县乡镇卫生监督员奖惩办法》,并调整任命了部分乡镇卫生监督员。通过年终卫生工作考核评价,认为此项举措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卫生监督工作,对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突出重点,抓好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紧密结合。按照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的要求,在做好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20**年组织对城乡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生活饮用水供水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健康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全年配合疾控中心共体检各类从业人员2556人,办理健康证2523个,办证率达98.7%,查出“五病”患者33人,调离率100%;新发、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909家,复核4**家;新发、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3家,复核28家;协助配合市卫生局发放《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39家;按照卫生局统一安排,参与医疗机构审核、验收工作,新发、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99家;新发、换发保健食品、消杀灭产品《卫生许可证》48家,新发、换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14个。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组织安排各类专项整治11项。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奶粉市场专项整治;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一次性卫生用品专项检查工作;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及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餐巾纸(一次性纸巾)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督查;生活饮用水专项督查等。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整治,有效规范了卫生产业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了假冒伪劣、保护了广大生产经营者及社会群众的卫生健康安全权益。据统计,去年共出动城乡卫生监督人员6200人次,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2274个,6822户次。共查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286家,其中:警告172家,限期改进61家,取缔无证经营33家,立案行政处罚30家,没收销毁伪劣过期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医疗物品、消杀灭产品20个品种2500多公斤,标价3万多元;清理清除非法医疗广告8次,查处没收非法医疗广告单35600余张。通过整治,达到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净化市场、促进发展的目的。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展开。20**年度我所组织对全县城区餐饮业、学校食堂、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商场、部分食品经营商店进行了量化考核评分,对拟评定为A级、B级的食品单位按规定进行了上报。其中,民勤县腾格里酒业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了省卫生厅专家组考核验收,被省卫生厅确定为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并授予“食品卫生A级单位”牌匾,在全省进行了通报表彰。
集中式餐具消毒工作取得进展。为了整体提升我县餐具消毒质量,经积极筹措,多方考察,去年12月初成立了“民勤县寿康集中式餐具消毒公司”,从近几个月的试生产看,该项目的投资运行,为广大群众饮食卫生安全提供了比较有效的保证,受到越来越多的食品消费者的接受和支持,前景看好。
注重各种卫生质量监测,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20**年全年共采样2693份,并委托县疾控中心进行了检验。其中:食品监测:各类食品采样检验452份,合格425份,合格率94.02%;餐具消毒监测:各类餐具采样检验785份,合格557份,合格率70.95%;饮用水监测:生活饮用水采样检验15份,合格15份,合格率100%;公共场所消毒监测:公共用具采样检验237份,合格183份,合格率77.37%;化妆品监测:各类化妆品采样检验20份,合格20份,合格率100%;医疗用品、器械消毒监测:各类医疗用品、器械采样检验1284份,合格1**1份,合格率81%;一次性纸巾(面巾)监测:一次性纸巾(面巾)采样检验73份,合格73份,合格率100%。通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比较可靠的技术保障和依据,基本做到了查有目标、罚有依据,从而提高了卫生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20**年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概况:
(一)、总体情况:
1、由于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20**年,乡镇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等监管成效比较显著,从业人员体检率、“五病”人员调离率《卫生许可证》办理率、《健康证》办理率和监督覆盖率等有关指标均有所提高,监管频次也由2003年的1~2次/年?单位普遍增加到20**年的2~4次/年?单位。多数乡镇卫生监督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督任务,基本做到了底细清楚,查有记录,监管到位。
2、各单位均建立了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基本能够全面登记和报告,传染病报告率有所提高。
3、医疗机构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卓有成效,经考核,所有乡镇的医疗机构均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查出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活动,院内无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现象,无非法采供血液及单采血浆等现象,绝大多数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取得了执业资格,并能合法执业。
4、大多数单位的医疗废物能够正确分类并基本做到无害化处理,一次性医用物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规范,用后能够按规定处理。
5、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除大坝卫生院20**年度未进行学生健康体检外,其他卫生院年内均进行了学生健康检查,并且体检工作有记录、有总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卫生院法定传染病未能及时、全面、准确的报告。
2、大部分卫生院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不够彻底全面,存在监管盲点,同时,监督程序不够规范,管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如检查时未制做现场检查笔录或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文书书写不够准确、规范等。
3、职业病监督管理方面,各乡镇普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监管不到位,底细不够清楚,无相应的管理制度,防护措施设备未能得到落实。
4、各有关单位虽办理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但大部分单位的上岗人员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光室、CT室等场所无明显警示标志。
5、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销毁是薄弱环节。由于受设备、技术、人力、场地等因素的影响,个别单位不能将医疗废物按规定分装和销毁,甚至与生活垃圾混放。
6、个别单位对卫生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够,甚至消极对待,变相抵触的情况有一定存在。
三、20**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对照20**年度工作考核情况,20**年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要按照“主动、务实、创新”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和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全面强化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加强学习,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
加强对全县城乡卫生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执法能力的学习和培训,县卫生监督所计划在适当时间举办1~2期全县卫生监督员执法技能培训班,以达到有效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
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边远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贩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消除监督盲区。严格落实卫生审查和卫生许可证制度,督促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体检及《健康证》发放管理工作,对查出的“五病”患者依法调离。与疾控中心配合,按规范要求,完成食品采样监测、检验及评价任务,并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结果。抓好日常监督,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率达98%以上,监督覆盖率达100%,年监督频次达4次/单位以上。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程序,以餐饮业为重点,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培养典型,扶优扶强,提高我县食品卫生质量和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
加强餐饮业消毒管理,积极推行大力普及先进的消毒方法,提高消毒质量,保证饮食安全。在城区各餐饮单位推行使用安全可靠的消毒餐具;乡镇较大餐饮单位逐步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强制配备电子消毒柜等设施,以有效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继续做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高危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豆制品、冷饮、水产、调味品、散装食品等高危产品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街面流动食品摊贩、农贸市场、农村婚丧家庭宴席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制假贩劣等不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
加大对食品原料、加工工艺、餐具消毒“三防设施”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力度。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夜市等重点场所要多方位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加大食品索证力度,对“三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检验报告证明)不全的食品、半成品、原料等经销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加强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及调查处理能力。
(三)、强化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和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关,认真细致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资格证等的监督检查,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尤其要重点查处药店非法行医及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现象,同时,对医疗美容服务业要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督查监管,以规范净化医疗市场,保证群众就医安全。
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贯彻及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的传染病登记、报告、监测、防控、救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医疗机构消毒管理,防止医源性疾病和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强化对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质量、医院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产品消毒质量采样监测,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要从严查处。
(四)、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
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病健康检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护设施,规范操作规程。
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督促职业危害单位健全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逐步提高企业法人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及卫生保护意识,提高监督覆盖率和频次,配合劳动、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的查处和管理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将学校卫生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坚决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和流动饮食摊点。
加强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对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室、宿舍人均面积、采光、照明、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环境噪声等对照相关标准科学监管。要把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等作为重点进行监督监测。
规范学校卫生档案管理。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完成学生、儿童年度体检任务,促进学校卫生、学生健康及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做好其它卫生监督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血液及血制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消杀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七)、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量化分级已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监督和考核等动态管理领域[4,5]。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政府监管部门运用危害性评估的方法,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然后根据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监督监测频率的一种监管方法。
我们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地区生产性企业职业危害及管理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了《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首先从影响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四个要素分别进行量化测评,然后综合分析量化测评结果,确定企业职业病危害性级别,实施分级管理。
1.1量化测评
1.1.1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程度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类。
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除上述以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1.2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有效性 依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量化测评表,对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20),得出测评结论。其中,得分100以上者为较好;得分75~100者为一般;得分75以下者为不合格。
量化测评表主要包括防治制度和组织网络、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劳动者的健康安全、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附加项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1.1.3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水平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测结果,作业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为100%的为良好,合格率在90%以上但不足100%的为一般,在90%以下或未检测的为不合格。
1.1.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对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数在10人以下为“少量接触”,10~50人为“中等接触”,50人以上为“大量接触”。
1.2危害性级别评定
根据对上述四个要素的量化测评结果,通过综合分析、评价,确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性级别(表1)。
2监督监测相结合的监管方法
2.1量化分级,强化对重点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与危害性测评的级别相对应,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级别评定为需强化管理的“A”级、需常规管理的“B”级、可简化管理的“C”级,从而确定对企业的监督、监测频率,加强对“A”级和“B”级企业的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指导和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水平的监测,使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监管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上,对A级企业实施强化监督,监督频率不少于2次/年;对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督,监督频率不少于1次/年;对C类企业实施简化监督,监督频率不少于每2年1次。
2.2主动监测,开展对重点企业防护效果的实际评估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监督监测作为空气监测的一种类型,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监测。为此,为使监管部门能及时获取科学可信的第一手检测资料,及时掌握企业职业危害状况,我们在强化企业定期开展委托性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主动性监督监测,从而更有效地监控重点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护现状,该监测不向企业收取监测费用。我区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地区生产性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明确监测企业、监测场所、监测时间及监测因素,对A类企业每年监测1次,对B类企业每2年监测1次,由区疾病防治中心按计划开展监测,定期汇总监测结果,同时将监测结果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根据掌握的监测信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通过实施这一有效的监督手段,收到良好的动态监管实效。
3实施量化分级与监督监测相结合监管模式的实效
我区从2006年探索实施这一职业卫生监管方法以来,全区重点危害、重点企业及行业的职业危害控制状况得到有效监控,同时以点带面,全区的职业卫生管理整体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从政府职能部门角度分析,能合理配置有限的监督资源,使监督管理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的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全面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监管水平和效能;使职业卫生监督的管理模式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管理转变,管理方法由单纯监管向监管和技术指导并重转变,彻底改变盲目的拉网式监督检查方式。从企业自身管理的角度分析,企业业主及管理者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更趋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率、监测合格率、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率逐年明显提高,全区形成人人重视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涌现出许多职业卫生示范性企业,既保护了职工的职业健康,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
2005―2007年,职业卫生监测企业数、监测点数逐年成倍提高,监测合格率从88.6%提高到95.4%(表2)。
4几点体会
实施量化分级与监督监测相结合的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切不可盲目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把握重点,稳步推进。
4.1坚持原则,适应发展
应牢牢把握以下四项工作原则:① 遵循法规的原则。以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分级管理办法。② 综合测评的原则。纳入量化测评的要素,应能切实反映出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的综合情况及整体状况。③ 公开与保密的原则。量化评分标准应向企业公布,量化分级管理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企业享有分级管理的知情权,这有利于企业充分了解自身职业卫生工作状况及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或整改。企业的分类管理级别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④ 动态评价的原则。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分级管理级别随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及防治效果的动态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同时,量化评分标准也应随着职业病防治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行定期调整、公布,使职业卫生管理能始终适应地区职业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
4.2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量化分级与监督监测相结合的职业卫生管理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在建立分级管理办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场所危害控制与管理、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考核等制度建设,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实施。要把有限的监督资源集中到对A级、B级企业的管理中,加大对这两类企业的监督指导,推动整改,逐步提升地区职业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4.3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量化分级与监督监测相结合的职业卫生管理是一种将单纯监管转向监管与技术指导并重的新型监管模式。要分步骤、分行业,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监督效率,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监督、企业自律和员工参与的职业卫生管理新局面。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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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中图分类号】G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9-0488-01
卫生监督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绩效考核对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更为细化和规范的要求,档案管理在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卫生监督工作档案的形成是按照卫生监督职能和业务范围以及绩效考核要求,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各种党政管理、业务技术、科研培训、人员结构、设备设施、财会统计以及基础建设、督导检查等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和有效凭据。
1 卫生监督工作档案的特点
1.1 内容系统:自2009年实行绩效考核之后,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得到各相关部门的重视,其内容涉及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行政处罚、健康教育与信息管理,人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不同时期,不同内容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方案、培训、督导等业务工作原始记录以及科研项目和成果、人力资源、基本建设、信息利用等资料。按照绩效考核要求进行搜集整理,统一归档,形成完整、系统的卫生监督工作档案。
1.2 形式多样:卫生监督工作档案不仅包括各种原始的纸质资料,还包括以录像、光盘、课件、数据库等电子文件,还有纸质出版物、荣誉证书以及各种媒体集成资料等。
2 档案对促进卫生监督的意义
2.1 具有凭证依据:“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可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资质评定,人员职称及职务晋级等提供原始、完整而系统的材料;为各项评估提供原始和真实的数据和资料。专家组通过对工作档案的查阅,可迅速、全面地对各项工作及指标完成情况,质量水平等进行准确判断,给予客观评价。可见,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全面体现工作成绩,为各项工作评定和考核提供多方面资料支持,也是记录和反映卫生监督机构发展历史的重要表现和载体。
2.2 是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考核是科学评价卫生监督工作落实程度,促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的重要举措;是衡量政府投入效率,促进政府部门切实履行管理指导职责的重要手段,规范的档案管理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将日常工作真实而原始的工作形成的记录或资料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并对其分类归档和完善,规范的档案管理为绩效考核提供大量丰富、翔实、准确而规范的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卫生监督机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是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是卫生监督工作者的重信息资源: “科技档案是一种特殊的中介物,”它是信息也是资源,卫生监督工作档案是工作人员在实践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集体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且所积累的信息有通约,是相互交流,参考,借鉴,学习的重要资源,可为科研人员经验交流提供借鉴和学习平台,从中吸收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
2.4 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和决策水平:卫生监督工作档案具有系统性等特点,因此对档案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能直观地反映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质量和水平,通过纵横向比较,可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改进, 促进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可为及时调整各项业务技术指标,开展新业务或新技术评估以及人力资源、财务、设备设施等投入和管理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为政府和卫生监督部门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指导,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3 建议
3.1 增强责任意识:目前,卫生监督部门档案管理整体水平不高,档案管理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档案管理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因此,要强化档案管理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其对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使之在日常工作中养成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并归档保存的自觉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2 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级卫生监督人员要学习掌握《档案法》及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和管理,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的撰写以及归档和绩效考核的标准的要求,熟练掌握并规范执行,同时逐步纳入常规化管理轨道。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狠抓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饲养畜禽的乡镇至少设立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生猪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100%、村开展面达到95%以上,其它牲畜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90%以上,家禽出栏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100%。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申报率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到100%,检出病害(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畜禽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印章)加封率100%。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杜绝“隔山开证”及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检疫申请审批率达100%。
(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县级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市级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以及动物诊疗机构每年进行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般程序案件要达到10件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应对辖区内所有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1次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屠宰和畜禽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经检出的染疫、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按规定进行确认。
(五)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县级以上城区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分别控制在0。5%以内。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奶站三聚氰胺监管覆盖面100%。
(六)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通过张贴挂图、标语,发放明白纸,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加大《动物防疫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畜禽及畜禽产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识别能力、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
1.规范实施动物检疫。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禁止为市场上未经同步检疫的禽类等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继续加强完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证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出证行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出县境动物特别是出省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按照类别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方式,强化各类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核查关。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集贸市场尤其是活禽经营市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集贸市场,还应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动物诊疗监管。重点检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严格动物、动物产品准调管理。在H7N9等应急防控期间,加强与调运者的沟通与指导,严格执行我省防控工作要求,不到有关省份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回收率达到100%。
--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整改通知书替代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和曝光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对可能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推进动物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积极试行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个人执法工作日志。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1.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通过追溯体系的应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统计信息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报告和审查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和交流,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实效性。
3.全面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建设福建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平台,逐步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力争20xx年6月底前全省电子出证,实现检疫信息录入、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和数据信息上传三位一体,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驻机构,根据本地养殖业发展、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安全监管现状、畜禽与畜禽产品消费数量科学测算,配齐配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派驻乡镇机构的执法力量。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各有侧重、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和建设,省级举办1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市级也必须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1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0学时。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来检验培训效果,加快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
(六)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使用,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认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及时汇总、审核上报,及时下拨补助经费,定期对各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违规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瘦肉精”监管工作
1.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对养殖场业主的培训,督促其向社会做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饲喂畜禽。要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不定期对存栏生猪尿样和中大猪料槽料进行抽样检测,对备案的生猪养殖场要做到每年至少抽检一次以上,并加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强化生猪出栏前的抽检。
2.加强屠宰环节监管。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省级季度抽检”制度,抓住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以屠宰场待宰生猪为监控重点,兼顾牛羊,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证抽检工作的开展,加强监测。
3.加强痕迹化管理。对每次的检查和抽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存档,同时做好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四是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并进行确证检测,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涵盖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并强化自配料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处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等饲料、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要坚决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加强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管
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与培训,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并实行检打联动,一旦生鲜乳中检出违禁物质,要立即追根溯源,并按照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二XX年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为统领,围绕《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全面实行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以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工作,在食品安全、医疗市场整顿和学校卫生工作上搞突破,力争在全市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卫生法制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行依法行政。
1、全面完成《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2、组织半年和年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
3、做好人大、政协对全市卫生执法的评议、视察工作。
(二)法制建设工作
1、完善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配齐全市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工作信息反馈系统。
2、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听证、错案追究、重大处罚备案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3、推行新版卫生执法文书使用,确保XX年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全面使用新版卫生执法文书。
4、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员证件换发工作。
(三)法制宣教工作
1、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
2、认真做好“四·五”普法工作。
3、拟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培训班。
4、文明单位和十佳监督员创建工作。评选文明执法单位标兵2个;建立监督员考核挡案,对全市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评比,评选十佳监督员20名。
5、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知识大赛。
6、开展全市执法文书书写评比活动。
7、按照《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半年、年终考核。
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
(一)拟在今年4月份前完成市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二)拟在年底前完成县(市、区)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三、卫生监督工作(一)医疗市场监督工作
1、《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依法进行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对超出诊疗许可范围,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非法行医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3、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食品卫生工作
1、积极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开展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专项整治活动。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审批工作。
4、开展集贸市尝小食品批发、超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5、开展肉及肉灌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型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6、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
7、开展桶装水的专项整治。
(三)职业卫生工作
1、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2、开展对放射卫生工作专项整治。
(1)对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
(2)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学习班。
3、开展有毒、有害及危害化学用品的专项整治
(1)对全市范围内的有毒有害企业重新进行验证、审核,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档案。
(2)对有毒有害企业法人及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用品的有关单位进行整顿。
(四)环境卫生工作
1、按照《绥化市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对歌吧、舞厅等进行重新审核发证。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3、开展对游泳馆、洗寓美容美发、大型宾馆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4、开展大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5、开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工作。
(五)学校卫生工作
1、开展学生食堂专项整治。
2、开展学生饮用水、学生豆奶、学生营养餐专项整治。
3、开展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
(六)消毒工作
1、开展对生产一次性食品包装企业专项整治。
2、对饮食业的消毒情况进行整治。
3、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
4、对消毒药品进行清理整顿。
5、加强对消毒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6、加强对个体医疗市场消毒工作管理。
(七)行业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完善和落实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管理,完成院、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上级各部门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医院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努力做到:1、无火灾、爆炸事故;2、无环境污染事故;3、无大型设备运行安全事故;4、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强化落实“谁的业务范围工作谁负责安全、谁安排工作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各科室与院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传递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加强组织领导,各科负责人是本科室指定的专门负责人,要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方案,明确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对象,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序有效开展。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督导抽查。
相关职能部门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药剂科、检验科按照所辖安全责任范围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方案,并做好所科室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县职业病防治重点人群是煤矿、水泥厂、砂厂及医疗机构中从事放射工作的从业人员。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监管,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保护的自觉性,使广大劳动者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坚决杜绝职业病危害转嫁现象的发生。三是要抓好对执法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管水平,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是(来源:文秘站 )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为扎实抓好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县卫生局、安监局、煤炭局、经贸局联合印发了《威信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通力配合,共同搞好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要按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县卫生局要经常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做好职业病防治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和建档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安监局、煤炭局、经贸局要加大对与职业病有关的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与职业病有关的卫生安全事故,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处理。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学习,并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本月下旬,我县将启动职业健康体检及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县安监局、煤炭局、经贸局要认真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接受体检,县卫生局要充分履行卫生执法监督职责,确保健康体检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完善。
三、加强管理,强化卫生执法监督
为加强和提升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心(所)于2011年初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所。
中心(所)对职业病防治所业务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职防所成立后制定了《二0一一年管理工作意见》。所管理以中心(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紧紧围绕中心(所)的重点工作和经济创收目标开展工作,努力做好各项计划和制度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将职防所按划分健康监护、检测评价和辐射防护三个专业,各专业有一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业务及创收工作,同时设立了预监专家组和监测室,建立了各单项工作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从而调整和理顺了各专业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所内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全所形成了团结、实干、开拓、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所内实行了“周例会”和“季考核”制度,对所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及时布置,严格落实,认真分析总结,并及时督促检查。全所始终贯彻中心(所)的工作重点,把经济创收作为2011年工作的第一要务。
2011年,全所制定了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注重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树立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全所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能够适应职业卫生监督员和技术服务员的两种角色。按照中心(所)领导的的要求,职防所着眼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长远发展,在提高业务水平、培养人才、热情服务、开拓项目、扩大服务半径上下功夫,做到高起点,严要求,规范管理,依法收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把职防所打造成一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品牌”队伍。,
二、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全省部署积极开展和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和“六进”工程,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周活动。按照省市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开展健康监护、检测评价和辐射防护工作。
2011年,全所加强业务技术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员业务工作能力。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同志们结合实际工作,阅读有关专业期刊和杂志,浏览有关专业网页和网站。平常工作中遇到问题善于讨论,理论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水平得到了长足的进步。2011年,全所分八批派12人次参加省织的职业中毒、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资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人员防护培训班等业务技术培训。部分培训结束后通过了有关考试,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健康监护工作
2011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从体检人员的登记、检查及体检报告的制作都严格把关,同时所里制定了各项体检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全年共体检8692人。
1、开展了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全年共完成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3481人,查出有职业禁忌症2人。
上半年,重点对接触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人员进行了集中体检。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职防所精心组织,多方协调。2011年5月4日我所印发了《关于开展接触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5月10~28日对市辖8个大中型企业的829名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中末检出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相关慢性疾病率达55.4%,检查结束后及时写出了体检报告书。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开展了粉尘作业人员的体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开展粉尘作业人员体检的通知》于 2011年8月30日至9月5日对市辖企业粉尘作业人员进行了体检。本次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常规检查、五官及皮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拍片。为保证体检质量委托省职防院协助拍片。共对6个大中型企业的1103名粉尘作业职工进行了体检。查出疑似病人32名,检出其他各种异常542人。对查出的疑似病人和异常情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并及时出具了体检报告。
3、开展了新就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共完成市辖企业新就业人员的健康休检2447人,查出上岗前职业禁忌症21人,查出率约为0.8%。新就业查体人员主要集中在乐华陶瓷、元济元茂、恒升公司等。
4、开展劳务输出人员健康体检:今年共完成劳务输出人员体检2764人。主要是天津一汽大众丰田招工体检366人、上海大众招工体检145人、苏州久保田招工体检51人。
5、加强了职业病报告及管理工作:2011年,我所严格按照省厅有关职业病统计报告的要求,认真开展职报工作,职报的质量、及时性和数字准确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职业病统计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共网报18家检测企业,32家健康监护企业,基本避免了漏报、迟报、错报。
(二)检测评价工作
2011年,职防所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拓宽服务渠道,增加检测评价指标。努力扩大服务半径。在检测评价中规范采样、检测、评价和报告书的制作工作。
1、建设项目评价:完成了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顺利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报告书质量获得了省专家的高度评价。目前,山东龙力公司生物乙醇等3个项目正在检测评价实施过程中。
2、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完成21家企业作业场所的检测评价,及时出具了检测评价报告书。共检测粉尘208点次和有毒物质450点次;检测噪声337点次。在检测评价过程中,我们还指导企业就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条件,改善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今年以来,我们充实增加职业卫生检测项目指标,完善服务技术与条件,在检测评价中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同时,我们加强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所上下多方争取检测评价项目。除完成了市辖及各县市区的检测评价项目协议外,我们还在邻近河北省的故城县和景县完成了二个检测评价项目。
3、积极开展了2011年职业卫生“六进”及宣传周活动:继2011年全省成功开展了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后,今年省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的通知”。上半年,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宣传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深入到企业、职业技术学校、社区、农村、劳务市场等区域重点人群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宣传,增强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开展广播报道1次,公益广告展出5天,发放宣传材料10000份,深入企业宣传3次,接受现场咨询1次,办培训班2次共培训796人,出动宣传工作人数5名,出去25宣传车次,张贴宣传画375张。
4:对华能电厂职业卫生省示范企业进行了验收:2011年4月15日,省市二级卫生、安监部门对华鲁德州电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进行了验收。在市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协助下,华鲁德州电厂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和制度,领导重视,作业场所及工人防护较好。顺利通过了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省级验收。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管理工作
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奠定我中心(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品牌基础。职业病防治所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基础建设和管理。
1、通过了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监督检查:省卫生厅于2011年3月30日组织专家对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乙级)”进行了评审。为迎接这次监督检查,职防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重新整理建立健全了健康监护、检测评价的管理制度及档案,对仪器性能状况及校对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并建立了各种档案。专家组对市疾控中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组织机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市疾控中心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技术、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职防所按照专家组的意见限期逐条逐项的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省监督所。
2、迎接计量认证评审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计量认证评审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心(所)的统一部署,职防所做了充分的准备。建立健全了人员培训、仪器设备及使用等管理档案,多次进行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现场模拟演示,对检测评价及体检报告书写及格式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3、申报通过了职业健康监护续展:上半年,向省卫生厅上报了我中心职业健康监护续展申请,并对职业健康监护设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和管理进行了自查,建立健全了使用、维修和管理档案。进一步规范了体检表、体检项目和体检报告等。顺利通过了职业健康监护续展,并有力的促进了我中心职业健康监护业技术的开展。
4、通过了省安监局职业健康技术机构登记备案: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省安监局《山东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我中心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登记备案。12月份一次通过了省安监局备案,为以后继续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对职业卫生监测仪器进行了检定并建立健全了档案:11月份,根据中心(所)质管科的统一安排,职防所对现有的职业卫生采样检测仪器进行了分类整理和检定校准。本次送省计量院检定校准的仪器包括各类采样仪器33台,微小气候监测仪器5台,噪声振动监测仪器2台,放射防护监测仪器3台,其他检测仪器3台,合计46台。检定完毕后,职防所根据检定结果,及时同药械科取得联系,安排5台需要维修的仪器返厂维修保养。
4月份,对职业卫生监测仪器建立健全了维修记录、使用登记和检定档案,建档50卷。特别是建立完善了日常使用记录和维修登记制度。
6、逐步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整理健全了业务档案:规范了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健康监护、职业(辐射防护)检测评价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书编号形式及内容。
4月份,全所集中力量用加班加点对业务档案进行了整理。按专业分门别类的进行了建档,编写了档案目录。共整理建档60多档200余卷。
(四)、辐射防护工作
今年辐射防护工作,一方面加强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提高辐射防护技术服务。
1、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工作:三月初,市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的通知》。全市共有280名放射工作人员办理了个人剂量检测手续。对48家放射工作单位送检的个人剂量计进行了个人剂量检测,并出具个人剂量检测报告48份。
2、开展了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规培训:为提高我市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所印发了《关于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的通知》于2011年10月18日~23日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分三期,每期两天。培训班邀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专家进行了重点授课,同时我所三位放射防护专业人员也进行了讲课。培训内容包括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损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外照射防护等。参加培训的有全市各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共200多人,培训率为60%。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3、开展了放射防护检测:2011年,加大了放射防护的监督监测力度。共监测放射设备74台。其中x线机36台,放疗设备8台,工业探伤机8台,放射源22台。监测后均及时出具了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改进建设或措施。
(五)、其他业务工作
2011年,按照省监督所文件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了各专项工作总结及报表。9月份,按照省所《关于对2011年新发职业病病例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上报了专项总结.11月中旬,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包括职业卫生和放射对生部分)》要求,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11月下旬,按照省监督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的通知》要注,对我市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上报。12月份,通过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卫生监督报告系统,对德州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市辖企业和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网络上报。
4月份,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建材局联合对宁津、陵县等10多个企业开展了环境污染及职业卫生情况调查。2011年11月,认真完成了《德州卫生志》中相关专业的续编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985年—2011年,职防所在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自10月份开始,按照中心(所)的统一布置迎接省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涉及到职业卫生专业7个指标,考核指标多所占份额比例重。为此,所里指定专人负责,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对2011~2011年考核指标的本底资料、支持材料、专项工作总结、数据资料全部进行了查漏补缺整理,12月中旬经过了省检查组的考核。
同时,我所按照中心(所)的要求完成了在卫生局帮忙等部分临时性工作。
三、加大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2011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对市管用人单位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了监督监测覆盖率。
(一)开展了预防性卫生监督:按照省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文件要求,职防所于上半年对部分省立项项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督文书,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对个别因生产原因不能正常开展评价工作的企业,要求其向省卫生监督所作出书面说明。
(二)开展了健康监护监督检查:今年对市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问题对5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写了18份现场监督笔录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18条监督意见,有效的促进了市辖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恒丰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刘展红投诉本企业不开具职业病史问题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
(三)加强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市直15家放射工作单位进行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13家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未进行校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限期改正。
(四)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检查:按照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安排,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市有德州市疾控中心和德城、临邑、齐河、禹城四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取得了健康体检资质。市疾控中心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上半年,对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各单位人员资质情况,检测评价项目,健康体检项目及报告书写等,提出了改进措施。
四、经济创收情况
2011年,职防所始终把经济创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全所同志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创收上想办法出主意,多方争取联系检测评价和体检单位。同时,职防所不断提高自身的各项业务技术水平,保证为客户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公正、优质高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无偿为客户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克服了职业卫生职能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各种困难。在经济创收中严格管理,依法收费。全年经济创收105万元,实现经济创收历史最高水平。
五、几点工作体会及明年的工作思路
2011年是职防所成立的第一年,在中心(所)的领导下,职防所以崭新的精神、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1、领导重视,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础建设:2011年初,为适应职业卫生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中心(所)审时度势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所。一年来,中心(所)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相继分配了一名研究生、配备了交通工具、单独设置了仪器室和个人剂量监测室,添置了部分检测仪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硬件建设上更加完善,使得我中心(所)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健康监护资质续展和省安监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这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转变思路,突出抓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由于我中心(所)体制的特殊性,肩负着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的双重重任。近年来,一方面面临着《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另一方面中编办又下文调整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能。所以我们中心(所)要适应形势,研究对策,转变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上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年来,我们逐步规范体检、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评价等业务工作,完善工作程序,制定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业务技术服务水平。全年体检人数、监测评价项目等均大幅提高。特别是实现了经济创收突破百万的目标,创历史最高。
3、立足长远,培养一支爱岗敬业有所作为的职业卫生后备人才队伍:近年来,职防所相继分配了解一批具有硕士、学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才济济。他们业务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思维敏捷,工作热情高涨。也可以说,是中心(所)一笔宝贵的财富和希望。这是一支有朝气的年青队伍,这支队伍的成长与进步关系到职防所乃至中心(所)的未来发展,如何带好这支队伍也是摆在职防所的重要课题和任务。
一年来,所里把重任直接交给他们承担完成,为他们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给他们提供锻炼机会和展示才华的舞台。同时所里以召开会议或个别交流的形式和青年人畅谈理想,规划人生,树立目标。要求他们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在思想上引导青年人正确面对现实,不受环境影响,养成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造就过硬的思想作风,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把事业当成人生的最高追求和境界。要求他们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完善自己的意志和品质,提高自己的修养和人格魅力。在业务中引导年青人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对承担的任务有始有终,面对困难勇于挑战,要尽快的能够独挡一面。努力把青年人锻炼成为业务精湛、事业心强、善于协调、胸怀坦荡、以身作则、勇于开拓具有综合能力的后备人才。实践证明,他们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方面进步明显,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