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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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管辖9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住总人口3万余人,辖区内学校12家,宾馆3家,KTV 2家,网吧1家,燃气店5家,消防执法环境相对较差,消防工作形势严峻,民警压力较大。面对现状,我们不甘落后,奋起直追,开展以来,我们从源头上治理消防隐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场所的消防整治力度,效果明显,真正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主要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工作取得实效。由分管所领导与各片区民警、各片区民警与驻地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逐级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摸排消防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火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辖区内各行业火灾特点,采取错时、叠加、不定时、交叉互查等形式,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处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使用等进行不间断检查,同时对夜间营业的场所开展夜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火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近月开展以来,那梭派出所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行业场所,辖区商铺等进行全面的火患大排查,全所共计出动警力20人(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2处,现场整改火灾隐患12处。
三是深入校园、社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方式,培养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动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从源头上防控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工作的不足及困难:
(一)各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未建立完善、各社区)各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未建立完善、各社区(村庄)消防底数不全,辖区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消防档案不健全。
(二)各社区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派出所警力不足,目前所内无专职的消防辅警。
三、下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是结合好入户调查、消防检查等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监督,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隐患,将消防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完善社区、农村、校园警务室建设,大力推进社区(村委)党务、居务、警务工作,真正形成“你中有我,我中由你”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群众、灵通信息,积极构建群众满意的居住环境。
(三)是开展宣传发动,创建平安娄烦。采取公告进社区(村委)、设立治安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火灾防范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形式,广泛开展火灾等事故防范宣传,提高居民自防意识。以“平安户”创建活动为载体,结合入户调查,逐户开展防范漏洞和火灾隐患排查,切实摸清社区防范现状,不断提高防范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全面实施构筑*区“*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构筑*区“*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居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构筑“*防火墙”工程,区政府成立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姜德志为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瑾和公安*分局副局长戴文志为副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构筑*区“*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任务措施
(一)坚持以实施“*”工程为抓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部门要推动各单位落实*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推行“*”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落实,落实防火定期检查巡查、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他社会单位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限期,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部门要推动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至少要组织员工和保卫人员建立一支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按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器材,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安全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部门要推动单位按照“*”工程要求,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去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明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坚持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落实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去年,要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每年要组织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建委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去年,全区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要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去年,要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人防办、区建委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去年,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本部门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要建立与消防支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消防支队行政许可范围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防支队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杜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要在去年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政府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市容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到明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各部门、街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按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消防支队要推动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对消防工作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坚持以开展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不断夯实居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去年,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或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今年,各社区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参加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推动各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火灾扑救必须的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以承担本社区灭火救援任务,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社区尽快完成,其他社区力争在明年完成。
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去年,各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去年底,50%的社区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对社区内的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管理好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要根据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去年,要按照《*市去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文职雇员的招募工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明年前,所有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坚持以争创执法示范单位为核心,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四个水平”。
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去年,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户政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明确相关警种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绩效考核,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消防*支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公安派出所要坚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根据辖区消防工作特点和消防警务需要,统一调配和充实一线消防监督员。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大胡同商贸区消防警务室的作用;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制定各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制度,推动辖区招聘消防文职雇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从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试行协助消防执法工作;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要全部实现网上运行;要深化警务公开,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情况;要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及时办理举报、投诉和案件,防止缠访和复议、诉讼案件发生,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消防执法满意率到达100%,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无承担国家赔偿案件;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派出所进行一次培训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要继续深化推动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实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指导社区建立工作示范点;要推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9部门令第109号),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推动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消防队(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去年,要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和公共娱乐等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实施步骤
构筑*区“*防火墙”工程的工作历时3年。共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去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构筑*区“*防火墙”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典型推广阶段:(从去年7月至去年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培养工作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为全面开展阶段:(从今年至明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召开构筑“*防火墙”工作阶段性推动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作法,促进工作深入发展。
去年底,区政府及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动员部署、典型培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今年底,区政府将对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作中期推动和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明年7月至明年底)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体验收,对3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街道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区“*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各部门要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消防*支队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迅速全面启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提请区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户政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联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三是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积极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建委、区市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专业培训,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四是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开展。
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对人员密集型场所、出租房、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邬志坚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张良君书记和工业主任张建仁任副组长,成员由武装部长葛东、派出所所长任斌、工贸办主任蒋雨龙、综治办主任谢福庚、安监所所长王自力、一社区书记毛彭年、二社区书记樊志其和三社区书记何葵飞组成,负责督促和指导全街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王自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从4月2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检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至4月30日)。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消防常识,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消防宣传氛围。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1至5月20日)。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边组织检查边督促对象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立即处罚。
(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21至5月3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考评。各责任部门将总结于5月30日前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重点及职责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对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人员控制、疏散措施。
2、加强对“三合一”企业的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家庭成员除外)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且住宿人数3人或3人以上,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工贸办)。要加强对生产储存塑胶制品、竹木制品、印刷制品及服装针织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确保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安全疏散通道、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完好。同事,掌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加强出租房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综治办)。对辖区内的所有外来人口租住的房屋、拾荒人员自建简易住所等居住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出租房内电路、电器安全情况和老化损坏的情况,加强外来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灭火救援过程中对火灾现场完整性保护意识不够,火灾现场勘验时难度增大。中队在火灾扑灭后,有的往往不分析情况,现场清理时还作较大程度的翻动,尤其对起火部位的大量翻动,使得火灾现场物品发生变动、火灾现场燃烧痕迹被清除,火灾现场勘验时较难发现和固定燃烧痕迹和物证,增加了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调查认定的难度。
(二)灭火救援过程中获取的火灾现场资料质量不高,火灾调查时利用价值不高。有的火灾现场扑救结束后,中队未进行拍摄、未留下任何影像资料;有的中队建立了火场摄像或拍照机制,但拍摄设备时间未校准、未充电和不会用现象突出,在拍摄扑救过程中,有的抓不住重点,拍摄资料既不能反映队员们英勇善战的场面,也不能反映火场概貌以及火灾发生、蔓延发展的趋势,对火灾调查利用价值不高。
(三)火灾调查情况很少向辖区中队反馈,中队开展战评总结全面性不足。火灾调查结束后,防火部门一般着重对当事人告知处理,对防火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却很少将火灾调查情况反馈至中队,中队也因不了解火灾全面情况,对灭火救援工作总结不够全面到位。
(四)火灾接处警、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脱节,导致一些火灾未及时调查或未调查而形成增多。发生火灾时110或119指挥中心首先接到报警,随后立即调派中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战斗。通过中队现场扑救情况的反馈,消防指挥中心会将一些较大火灾或影响大的火灾情况反馈给防火部门领导或值班人员,防火部门才会通知火调人员到场调查。一般的小火,中队现场处置完就返回,往往也不向当事人告知情况,也不与火灾调查人员进行现场移交和衔接。由于警力有限,火灾调查人员并不是每起火灾都到现场,火调人员当时并不知道火灾信息。
二、火灾事故调查应用的重要意义
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都是火灾事故处置的组成部分,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行“防消结合”勤务模式,进一步规范火灾处置工作,对内实现了警力互补、责任落实、效能互增的目的,对外对及时查清处理火灾事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规范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了火灾调查的任务来源。建立火灾调查“防消结合”工作机制和移交程序,用制度来规范行为,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减少了工作推诿。辖区中队到场扑救的火灾,中队指挥员就是确认火灾和现场处理移交的第一责任人,接受现场移交的派出所民警或消防监督员是火灾调查受理的责任人,从程序上堵塞了遗漏火灾调查的漏洞,明确了火灾调查任务的来源,时效性高,信息资源整合快,有利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实现了灭火和火灾调查的无缝对接,减少了因不调查或迟调查导致火调事项的发生。
(二)警力互补、资源共用,提高了火灾调查率。在现行人员编制情况下,火灾调查人员不可能每起火灾都立即到场展开调查工作,火灾调查“防消结合”工作机制可以有效推动火灾调查“关口前移”。辖区中队根据实际情况,可分类处理各类火灾,一是对于一些未造成伤亡、损失十分轻微,且无责任纠纷,情况十分简单的火灾,辖区中队可现场直接处理,记录了解到的火灾原因并告知当事人,既创新了工作方式,又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中队扑救完毕时火灾原因还不清楚的,将现场移交给到场的派出所民警,可提高公安派出所的火灾调查率;三是将现场移交给消防监督员,可增强消防监督员及时到场调查的意识,也将消防火调警力集中应用到较难火灾的调查处理中。因此加强消防大队、中队和派出所之间的协调配合,既能科学利用警力,又能做好火灾接处警、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的衔接工作,防止工作脱节,第一时间利用各种警力介入火灾调查,大大提高了火灾调查率。
(三)信息共享、有效衔接,提高了防、灭火工作效能。中队第一时间到场,对火灾初期的燃烧部位、特征和蔓延方向等现场情况要比后来的火调人员更为了解,有的小火中队在火情侦察、询问了解和扑灭火灾过程中第一时间就已掌握火灾过程和原因,为中队直接现场处理火灾奠定了基础;中队到场后对火灾现场的拍摄记录,为后期的火灾调查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中队在灭火行动和灾后现场清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火灾现场,又为火灾调查现场勘验、还原现场情况提供了较好条件。在火灾调查中,火调人员应向灭火战斗人员了解火灾情况,共享火场信息,收集相关资料,对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分析起火原因将有很大帮助,火灾调查质量将大步提高。
三、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措施
针对火灾调查与灭火救援之间存在的问题,根据防灭火双方工作需求,有必要强化火灾调查环节的“防消结合”。
(一)建立接处警反馈机制。消防指挥中心接警时,除问清基本情况外,还应当尽量问清起火的具置、燃烧物质的种类。接警后,除立即调派中队赶赴现场灭火,还应将火灾信息发送当日防火值班人员和火调人员,以便防火人员掌握情况。到场中队根据现场火势控制情况应随时报告指挥中心,若达到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情况的,指挥中心除通知全勤指挥部到场外,还应当通知当日防火值班人员到现场开展前期火灾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