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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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
一、2017年4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做好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整完善成果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下步将按程序报请市长办公会审定。
(二)共审查上报建设用地共计x公顷,新增x公顷。其中,报国务院批准的2017年度中心城区用地已于2017年3月30日上报国土资源部,总用地面积x公顷,新增x公顷。需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用地面积x公顷,新增x公顷。
(三)我市《2017年度xx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于2017年3月21日公开。2017年至今,全市共供应土地52宗x公顷,其中划拨土地24宗x公顷,出让土地28宗x公顷,成交价款x亿。市本级(不含三县一市)共供应土地30宗,总面积x公顷,其中划拨土地15宗 x公顷,出让土地15宗x公顷,成交价款x亿,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要求, 2017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数据汇交。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于2017年3月至6月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并明确了实地检查督导的七项工作内容,要求围绕专项督察的工作内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汇交。我局制定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倒排工期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表”,并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实行周报制度,要求3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地块,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补充建立基本农田标识牌、界桩,建表册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二、5月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做好土地出让工作。
(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的省、市级抽查工作。
科技局四月份工作总结:
1、继续做好申报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企业)的指导工作:对12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企业就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为申报做好充足准备。
2、指导企业做好发明专利申报工作:邀请专利公司深入安盛凹土,国星凹土,飞洲新材料,明美公司,万佳电子,留香泵业,一鸣工贸,天娇科技,旭升科技,雀锦公司,昊昊蜂业、永言水产等凹土企业及园区企业开展发明专利申报工作,申请发明专利90件。
2011年全矿干部职工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以“创新、标准、提升”为指导思想,围绕各自专业、岗位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对我矿2011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申报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1年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管理创新成果、发明专利及论文。(以完成时间或落款时间为准)
二、 申报时间
2012年2月1日—20日,各专业或单位将2011年度科技创新成果报科研科。(联系电话:53840)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需符合《鄂庄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的界定范围,且必须是在2011年度内实施并完成。与矿领导签订责任合同的重大项目,需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
2、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必须真实、有效,各专业或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专业或单位连续两年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处罚和通报。
3、所有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必须填写申报表,且专业或单位负责人必须签署申报意见;技术创新成果还需整理评议材料(具体内容附后);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原件;论文需提交相关期刊。
2011年度获得集团公司以上荣誉的科技创新成果,除填写申报表外,需提供证书原件、表彰文件或有关出处;
4、申报材料均A4纸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研科,电子版由办公网发送。
5、各专业或单位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必须严格遵守申报时间及内容格式,如逾期不报或格式内容不符者,不予受理。
附:1、鄂庄煤矿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
2、技术创新成果评议材料目录
3、鄂庄煤矿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鄂庄煤矿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 表
成果名称:
完成专业或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成果名称
完成时间
申报评选类型
是否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奖励
成
果
主
要
内
容
应用效果
(经济或社会效益)
专业领导或
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技创新评审委员会
意 见
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意 见
技术创新成果评议材料目录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立项建议书
3、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4、项目经济分析报告
5、成果应用分析报告
技术创新[2012] 号
鄂庄煤矿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立项建议书
项目名称:
申报专业或单位:
起止年限: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1.立项理由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创新点(关键技术、特点、技术的先进性)
4.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
5.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前景
6.项目研究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称
承担内容
负责人
管理员
项
目
主
要
参
加
人
三、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区专利奖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奖,并报区政府批准。
五、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
六、申报条件:
(一)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评奖当年7月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发明创造水平高,且在区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七、专利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二)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
(三)同一专利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奖。
八、区专利奖设金、银、优秀奖,其中:
(一)金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5万元;
(二)银奖不超过7项,每项奖励3万元;
(三)优秀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5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以上奖项如有重复按最高金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九、评奖标准:
(一)对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金奖。
(二)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银奖。
(三)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优秀奖。
十、申报区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区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上报区知识产权局。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知识产权局应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十二、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各自专业范围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十三、区专利奖接受社会的监督,区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区专利奖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候选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持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异议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进行调查,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十四、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决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五、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是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成员,以及与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六、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十七、评审委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由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八、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区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生产技术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数量。评选“市能工巧匠”50名,从中选出“市金牌工人”15名,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
每个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3名候选人,每个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不少于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市能工巧匠”的基本条件
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特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二类比赛第一名,在国家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
4.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市金牌工人”的基本条件
“市金牌工人”从“市能工巧匠”中择优评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掌握绝招特技,在国家、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享有很高声誉。
2.具有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评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二)评选办法:分级负责,逐级申报。职工个人申报,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县区总工会和各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基层申报初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县区和各产业、系统、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评审选拔基础上,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和基本条件,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
3.组织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市“能工巧匠”、“金牌工人”人选。
4.进行公示:市评审委员会对拟定的人选在《日报》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命名表彰: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50名“市能工巧匠”,再从中择优产生15名“市金牌工人”(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彰。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复印15份),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介绍;主要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其中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证书、创效财务证明、创新成果、技能比赛及其它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务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六、奖励政策
(一)给予“市金牌工人”获得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
(二)给予“市能工巧匠”获得者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市金牌工人”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由市政府颁发“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荣誉证书。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四)“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中符合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者,由市总工会直接向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推荐参加年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
七、组织领导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四条资助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所资助的专利项目列入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金额再增加一倍。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提交单位法人证件和所在旗区专利管理部门的证明,申请资助的个人提交身份证和所居住旗区专利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三)全套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证书。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以上材料与凭证必须详实可靠,在验证相应原件基础上,市知识产权局留存复印件。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正在申请资助的,取消申请资格;已经资助的,追回已支付的资助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查确认后,被资助人属单位的,资助金以转帐方式划转,被资助人属自然人的资助金以现金方式予以支付。
第七条专利费用资助申请的受理与审批程序:
(一)资格审查:审查申请资助的项目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要求;
(二)形式审查:审查报送的文件、资料和表格等是否完整,文字填写格式是否清楚并符合要求;
(三)对受理并经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评审,并按程序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
(四)经审查批准予以资助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程序通知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并在审查确认后的一月内办理资助手续,拨付经费。
第八条资助费用市财政专项安排。
一、申请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
(一)申报内容
1.节能项目。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和《**省“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内容,分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2.工业节水项目。按照《**省“十一五”工业节水规划》确定的节水示范工程和节水型工艺、技术内容,分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包括废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效果明显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雨水、污水、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其他利用非传统水资源替代淡水资源项目;开发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
(二)项目选择原则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和《暂行办法》要求。
2.紧密围绕专项资金申报内容,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根据我省节能改造目标和工业节水重点方向,要求节能、节水技术先进、实用,效果明显,并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3.在全国、全省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助于提升节能和工业节水的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全省节能降耗目标和工业节水目标的完成。
4.项目承担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2-3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项目资本金落实。
5.符合《**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及《**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选择省重点用能单位申报的项目。
6.优先选择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7.优先选择**年至**年度实施完成的项目。
8.**年已获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申请文件(省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上报申请文件,萧山区、余杭区须经杭州市转报),并填报**年**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为规范审计报告格式,今年的专项审计报告中须统一填报“申报**年节能和工业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见附表3),相应凭证复印件请报当地财政局和经贸部门核实并保存;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2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各申请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
5.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要按照专项申报内容和选项原则,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并审核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认真把好初选关,积极推荐本地区优秀项目并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县(市)经贸局同时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
6.省级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7.申报名额:为集中财力扶优持强,并适当兼顾地区平衡,各地申报的节能及工业节水专项名额为:省辖市不超过4个(义乌市按省辖市标准),经济扩权县(市、区)不超过3个,其它县(市)不超过2个。超过规定上报数不予受理。省级单位不限。
8.申报日期: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和财政部门于**年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为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作为**年申请专项的前置条件,请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年节能(节电)、工业节水专项项目完成情况,填写**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附件4)后一并报送。
(六)联系方式
1.省经贸委资源处联系电话:0571-87056763,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2.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47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二、申请清洁生产奖励资金
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按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年度审核评分排序和专家验收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本地区先进企业,每个市报送名额不超过4家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列入省计划的**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
2.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明显,清洁生产成果显著;
3.被评为**年“绿色企业”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年**省清洁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只需首页复印件);
3.企业清洁生产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
4.清洁生产验收意见;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请材料一式2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请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一)1-5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1-6月份预计完成情况
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科技发展考核指标共有六项内容,1-5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括号内为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跨越发展考核指标):
1.全社会研发投入支出占GDP比重达2.25%(全社会研发投入支出占GDP比重,确保2.2%,争取2.25%);
2.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为122件(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确保292件,争取329件);
3.百亿元GDP发明专利申请数为64件(百亿元GDP发明专利申请数,确保152件,争取158件);
4.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5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确保115亿元,争取125亿元);
5.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申报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个,暂无获批消息(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确保8个,争取10个)。
预计1-6月份,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将达到2.25%,百亿元GDP专利授权146件,百亿元GDP发明专利申请76件,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将达到65亿元,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个。
(二)1-5月份特色工作、创新举措和亮点事例
1-5月,县科技局按照全市有影响、有位置的总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县科技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申报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个,其中3个进入现场考察(全市共4个)。
2.开展今年全市唯一的省知识产权“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目前已将金石农机农资机电城申报材料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3.申报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品10个,获批9家,占全市获批数的一半;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家。
4.初步建立企业信息库,为项目的培育和历史资料查询建立共享平台。
5.探索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助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6.开展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金湖石油机械特色产业基地复核工作。
7.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荐计划项目3个,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1个,省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3个,企业博士集聚计划项目8个。
8.开展企业技术难题征集,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与常州大学签约仪式,现场签约3家。
9.组织企业参加省知识产权标准化创建工作,配合市局开展专利执法检查。
10.申报省农业支撑项目4个,苏北富民强县项目4个(全部公示)。
11.全县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8个,预计获批30个,获批扶持资金1200万元。
(三)主要工作
1、注重早启动,紧抓项目申报不放松。
针对去年未能完成县下达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任务,未能获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未能圆满完成国家高企申报任务的情况,我们从年初开始,就瞄准预定目标,狠抓项目培育、申报不放松。一是广泛宣传,广而告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集各类项目源,共征集项目源36个。二是分片包干,协同配合。逐个企业了解情况,上门辅导,最大限度的帮助企业争取项目扶持,对全县160余家列统企业做到户户到,对小微企业做到有求必应。截至目前,已申报省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48个,其中: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9个,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6个,省社会发展项目8个,省工业支撑项目9个,省农业支撑项目4个,预计获批30个,获批扶持资金1200万元。
2、注重助提升,为企业科技创新添活力
(1)产学研合作更加突出实效。
俯下身子,深入企业听取企业对产学研合作、技术难题攻关等需求,使企业与院校的对接更直接、更有效。3月,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与常州大学签约仪式,现场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3家。4月,组织参加省人才办在武汉、成都等地举办的人才对接峰会,寻求合作机遇。开展企业技术难题征集活动,共征集各类技术难题16项,6月中旬我县企业将就这些技术难题与南京理工大学集中对接。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金石集团、红光仪表等70家企业与全国近60家高校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不少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已经开始了实质性的联合创新。1-5月份,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荐计划项目3个,省创新创业团队1个,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3个,企业博士集聚计划项目8个,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3个,科技副总项目9个,签署合作协议30项。此外,还配合县人才办开展人才招引和科技镇长团工作。
(2)高企培育更加突出引导。
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是精准解读政策,加强带动引导。仔细研究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专题培训、印发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让企业进一步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政策,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服务意识,一对一指导申报。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主动上门帮助收集材料,整理技术档案、精心测算考核指标,手把手地编写申报材料,增强企业申报高新企业成功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建立高企后备库。通过上门走访、调查摸底,根据企业的专利、成长性、创新性等,筛选出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建立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培育方案。上半年,已申报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家,7月底还将申报第二批共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品10个,获批9个(全市共16个)。此外,县科技局还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截至目前,2013年度研发项目加计扣除共备案18家企业、40个项目,预计减轻企业负担2亿余元。
(3)研发机构建设更加注重长效。
一是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深化与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的合作,进一步推进物联网中心建设,借力科技镇长团平台、充分利用省内高校资源,全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升级。二是对三年内申报获批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进行“回头看”,对重申报、轻建设的研发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对今年新申报研发机构从严把关,保证质量。上半年,共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重点实验室1家、研究生工作站2家(已公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有14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9家,大中型企业均已建立不同层次的研发机构,列统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接近75%。
3、注重促创造,知识产权工作亮点纷呈。
县科技局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及执法保护工作,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一是组织开展专利申报。年初,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同志,深入企业对专利申报情况进行调查,邀请专利事务所专家走进企业,对专利申报进行一对一的专门指导,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二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创建工作。今年,新参加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创建备案企业5家,组织10家企业参与评选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先进单位。截至目前,全县共参加备案企业33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26家,13家企业通过了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绩效考核,其中优秀单位4家。三是创建省知识产权“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组织金石农机农资机电城开展“优质商户”评选活动,签署“正版正货”承诺,帮助创建申报省知识产权“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四是推动专利成果的实施转化。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个,3个进入现场考评,申报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3个。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参加省专利执法培训2人,参加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14人。六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营造鼓励发明创造,尊重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4、注重顾大局,尽力做好中心工作。
上半年,县科技局在认真开展科技工作的同时,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全县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县发展大局。一是开展招商引资。先后到武汉、苏南、浙江等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目前,已有2个在谈项目。二是开展各项创建。主要是综治平安、小康指标、三城同创、生态县建设、软环境建设等。三是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确保责任场圃没有一个火点。四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规定动作,选好自选动作。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开展中。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
上半年,科技局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专利申请量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原因是今年市里下达的任务数较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加之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优质项目源偏少,能够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不多。主要是培育和发展不够充分。三是招商引资成效还不明显。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以助转型、促发展为己任,努力推进全县科技创新,认真履行好科技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中心,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推动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具体目标:
到年底,县科技局必须要完成的主要目标是:全年全社会研发投入支出占GDP比重达2.2%,争取达到2.25%;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达292件,力争329件,百亿元GDP发明专利申请数152件,争取达到158件;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15亿元,力争达到125亿元;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个,力争10个。
(三)拟实施的重点工作
1.力争获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个;
2.开展苏科贷项目试点,完善县级科技计划体系,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3.开展创新型试点县建设工作;
4.申创省知识产权“正版正货”示范街区;
5.组织2次产学研对接活动
6.通过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金湖石油机械特色产业基地复核。
(四)主要措施:
一是继续组织项目申报,助推科技型企业创新。围绕我县支柱产业的做大做强、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继续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新申报国家火炬计划1-2项,市成果转化项目3项,市农业支撑项目4-6项、工业支撑4-6项,力争全年获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0项,其中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争取项目资金1200万元以上。
1、申报全国科技先进城区
今年是国家科技部开展“2007-2008年度全国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年。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科技局全力以赴,积极寻求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支持,同时主动与区有关单位协调,就全区科技进步工作领导情况、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科普工作情况、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成效5个二级指标的12500字的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申报材料。12月底,从科技部传来好消息,我区第6次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城区”称号。
2、申报全国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在省、市地震部门支持下,年初,区科技局参考了往年市局以及其他县区的申报材料,结合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特色,认真梳理,对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总结,开展了2008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编制了《区科技局2008年度防震减灾综合评比材料》,共分区情简介、行政综合管理、安全民居工程、地震应急工作等六个方面,结合照片说明以及各种档案材料,上报国家地震局参加评比。6月,国家地震局正式下文,申报工作获得圆满成功,区科技局在全市三县四区中唯一荣获“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3、参加省科技厅开展2007-2008年度的科技局工作考评
按省科技厅要求,科技局总结了2007-2008年开展的科技工作,填写科技考核相关数据,总结尤其在通过引导自主创新、服务科技企业、创建科技平台、争取科技项目、开展科技统计等领域积极开展的工作;通过与高校、企业联系,全力探求科技成果转化之路;建立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成长发展;主动为企业服务,协助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等方面的经验。2月,经过省科技厅考评,区科技局荣获2007-2008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全面推进科技工作
1、加强对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1)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工作。通过专利申报服务、申报政策法规宣传与协助等方法,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申报企业解决困难。2011年共有15家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已有10家通过认定,目前按新办法申报的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7家。
(2)建立区专利窗口。与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联合,建立了区专利窗口,为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专利服务,大力推动我区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全区申请专利817件,专利授权数为34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为120件。
(3)全力组织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按照市里统一布置,以宣传科技发展为目的,选择了六家设计单位共十个设计方案,突出新颖、体现创新思维,精心优选方案。挑选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产品、科研成果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受到广泛好评,完成了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展现科技风采的任务。
(4)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统计工作。经调查统计,我区2008年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所得税减免优惠约2000万元。
2、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加强服务中心管理,在孵企业安达数控公司已成功“毕业”,搬迁至自建的“安达科技产业园”,开始产业化生产,成功孵化。及时调整楼层,拿出两个楼层近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向初创型科技企业出租,为他们提供创业平台。近期已成功引进怡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润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入住孵化。我局正大力宣传,积极联系引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重点帮助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型科技型企业。
3、认真组织《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意见征求和修订工作。组织合工大、江淮、紫金制管、安凯等各高校、企业代表、专家对《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提出了30多条行之有效的建议与意见,对《市科学进步条例》的修改制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4、开展了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研究所等进行调研。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就建立成果转化平台、与科技企业结对互助等问题多次磋商,初步建立了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并在下一步推动企业与学院、科研小组的直接交流问题上有了较为明确的工作思路。通过努力,我局与合工大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下一步将进行企业与学院乃至科研小组的直接对接,共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1、积极应对肥东梁园地震。4月6日肥东梁园发生Ms3.5有感地震,我区有震感,我局第一时间请示震情,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展开震情值班,接听来电,耐心解释,安抚群众,平息谣传,全区很快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2、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利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以“加强防震减灾意识,促进安全民居建设”和“加强震灾防御、保障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联合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节目,于9月7日起每周五定期播出,主要介绍地震科普、防震抗震等知识以及全区科技工作动态;利用科技信息网防震减灾专栏,刊载防震减灾宣传知识,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组织学生适时利用电化教室和课外活动,开展地震科普讲座,召开防震减灾班会。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阵地建设。大圩站将观测不方便的新民村深水井调整到余墩村,并设立了《地震前兆观测知识》和《地震群测群防注意要点》标识牌;增加了三个固定的地震科普宣传栏(镇政府、余墩、晓星小学);增设两名现场兼职观测员。在市地震局的关心协调下,我区正式接收烟墩镇群测群防信息站的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4、积极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月,分别对市四十八中和五十六中两所被评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赠送科普图书1000多册。四十八中编制了《市四十八中防震减灾工作评比材料》,参加省地震局评比。
5、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各级地震应急机构,修订完善了各级应急预案,全区应急工作基础得到较大提升;8月,启动了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区60所中小学159栋校舍进行了初步排查;区财政预拔100万启动资金,用于校舍的鉴定,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如期完成,目前正在开展校舍加固设计招投标工作;率先在芜湖路街道曙宏幼儿园成功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示范演练活动;9月,全区42所中小学和区机关大楼都进行了疏散演练。
四、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1、多形式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开展科普教育,着力提升城区居民科学素质。一是深入推进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义城镇农贸市场和芜湖路街道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科技奥运”、“日全食”“防震减灾”大型宣传活动;安排50块科普展板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和镇街村居巡展;组织50名母亲带着孩子一起参观市科技馆,开展智慧宝宝科技游;向干部及群众发放科普小册子10000份。二是开展青少年系列科普活动。组织20块科普展板进校园巡展活动;组织600多名学生听取科普报告会3次;组织选手参加2011年市24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占全市(包括市属高中)获奖面的20%;第四十六中代表队在刚刚结束的2011VEX澳大利亚悉尼国际机器人公开赛中荣获了最佳能力奖和最佳编程奖。
2、加大科普投入,提升科普宣传能力。一是新增科普画廊20个、200多米,覆盖了各村居及大的住宅小区。二是在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栏目,每周五定期播出。三是购买各类科普图书2000余本,帮助社区和学校充实科普阅览室;为各村居及农技协科普宣传员征订110份2012年科技报;与市四十中联合创办机器人工作室;支持师范附小装备400多平米的科技长廊,积极打造科普示范点。
3、以点带面,积极开展科普示范活动。按照市科协的“五个一”标准(即有牌子、有组织、有场所、有阵地、有活动)要求,进一步夯实了科普工作基础。目前,省科普示范社区有1家,市级科普示范单位8家,市级科普示范学校2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家,还有4家正在申报市级科普示范单位。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在开展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指标。按照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分解任务,增强服务,加大自主创新推进力度,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使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7家;专利授权数超过209件(发明专利达到70件)。
2、建立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体制。在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结合我区科技工作实际,制定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措施,坚持边试行、边完善,力争2012年完成推进科技进步及自主创新体制主体框架搭建。
3、实施重点培育计划。在中小科技企业和汽车配套科技企业中,选择1-2家企业和1-2个重要课题,选择研发力量较强的课题组,主动联系,力争与高校研究团队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加快课题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自主创新培训工作。举办2-3次自主创新理论培训班,加强对企业管理团队和科技研发团队培训;联系2家以上自主研发意向强的科技企业,邀请相关专家重点指导服务。
5、加大科普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把工作重点放在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四个主要人群上,加强经常性的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台,继续做好科普之声,科普网络栏目,举办科普讲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着力提高公民素质。加大争创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参加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人社部门2012-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须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学习、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6.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
7.2014年、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405室。
联系人:
为深入开展好以“文化、战略、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我区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工作重点,以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区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利用辖区固定宣传栏,选择人员密集地区张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宣传挂图;举办科普知识图片展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区机关人员中开展了“知识产权知识试题”竞答活动;印发简报12期,在市知识产权局、区政府、省亚太中心等网站刊登知识产权工作宣传稿件48篇。
二是组织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分别在省实验中学和济南大学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与专利”专题讲座。6月5日,时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整一周年,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应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培训首站巡回讲座”在我区经十一路小学拉开序幕。全区中小学科技辅导老师和部分学生代表300多人参加培训。
三是兑现奖励政策。召开全区中小学校科技创新表彰大会,及时兑现奖励政策。隆重表彰奖励2008年度在专利申请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学校、优秀科技辅导老师以及在省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中小学生。对辖区14所中小学校在校学生362件专利给予了补助,金额达3.62万元。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区营造出浓厚的创新发明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年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切实抓好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
今年3月,我区荣获“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之后,我们立即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创新、在促进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保障和知识产权服务上继续加大力度,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组织召开全区14个成员单位参加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商议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和加强合作的新途径。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制定了示范区工作方案。制定并准备出台《济南市区专利奖励办法》。
三是努力抓好为企业服务工作。紧紧围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服务。分别到省电力设备厂、省金州科瑞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德华一机床设备有限公司和济南大可汽车改装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现场调研,就科技创新和专利申请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座谈。先后与辖区电力研究院、省优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机床一厂等35家企业进行了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专利申请方面的动态并给他们送去省市区三级知识产权部门在专利工作方面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金钟衡器、金州科瑞已提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申请报告并积极做好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前期筹备工作。有3家企业(个人)提交济南市第四届专利奖申报材料局。
四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全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三、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我区依托青少年科技创新发明活动基地,在各中小学校举办科技节(月)活动,并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小发明、小创造活动。通过科技创新选拔赛,推选出了部分优秀作品,参加了省第24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我区选手经过现场展示、现场答辩,在初中、小学组创新项目评选中,取得2金1银的优异成绩(此组别,济南市共获金牌4枚,十四中学是初中组唯一的金奖),另外还获得4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和2个三等奖。
在第六届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我区选手取得3个冠军(育文中学获初中组、小学组常规赛冠军,经五路小学和永长街小学联队获VEX项目冠军,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6个亚军的优异成绩。
在7月18日至20日举办的“尚德电力杯第三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总决赛”中。我区纬二路小学获得“团体金奖”,其中6人获得个人一等奖、4人分获二、三等奖,2人获得商标创意奖,3名教师分获“百佳创新教师奖”。该校还被授予“全国太阳能试验基地”。
四、全力抓好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商业流通领域中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先后对八一银座商场、国美、苏宁电器、易初莲花超市、世纪联合超市等客流量较大的商场进行检查,取得专利商品信息49件,对4件涉及两冒的专利商品信息及时上报市局。我局还积极参加了市局法律事务处组织的在舜耕国际会展中心专利执法行动,对两家涉嫌专利侵权的展品依法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增强了社会各界保护、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年,按照《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是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基础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力争出台《区专利奖励办法》
二是继续抓好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对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三是挖掘新的专利申请增长点,继续保持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增长,注重提高质量,提高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
一、市对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数量1个,销售额度与规上工业企业销售额比值25.6%
1、调查了解,摸清家底
组织人员下到各乡镇,在各乡镇科委及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领域和拥有专利的企业进行了深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2、积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
积极引进,开发科技资源,推进企业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研发工作,以专利补助、项目引导、专利技术产业化、校企业合作、科技项目对接等方式,推进企业研发活动的开展。以研发中心的建设和提档升级为契机,使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常态化、正规化。促进企业专利技术的研究、申请、保护及产业化工作,提升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实力。目前,已初步确定了专利申请的补助方案,科技项目的计划安排正在进行中。截止到2015年,已在我县水塔、紫林、三高等企业建成了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工作已走上了正常渠道。
3、积极开展针对企业认定高新技术工作的指导、服务、培训工作
根据调研摸底了解的情况,今年我们首先组织了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xx醋业、xx能源等企业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咨询和培训工作,使企业初步掌握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和条件,并组织专业服务单位开展了对企业的专项服务工作,现申报材料正在准备之中。并制定了相关的奖励,资助办法,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
4、关于认定工作的目标任务: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达到3——6%;并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才可以认定。我县符合该条件的企业较少,所以要完成该目标任务困难较大,我局积极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并着手进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但今年要认定困难大。
(2)xx县以煤焦为主导产业,其工业企业销售额中,传统的煤、焦、化等产业占绝对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基本为空白,要达到25.6%的占比是极其困难的。
(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2件
针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要求和条件,我们重点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制定方案,摸清底数
根据目标责任的要求,我们积极制定了工作方案,就摸底调查,建档立资料做了准备工作。准备将全县申请的每一件发明专利都管起来,做到发明人,专利权,专利时效情况的准确掌握。
2、调整专利补助办法
根据目标责任要求,调整了专利补助资助办法,现草稿已经起草完毕,待批准后即可执行。重点调整了由对专利技术的全面资助转变为对发明专利的重点资助。针对性更强,资助力度更大,对促进全县发明专利的申请、保有将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3、积极推进专利的产业化进程
只有将技术转化为产品,才能使技术创新真正发挥实效;只有将发明专利转化为专利产品,才能使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专利技术为企业的竞争增强实力,也才能使发明专利真正成为有效发明专利。今年我县拟安排专利产业化专项,立项支持专利产品的产业化开发,这个专项的开展,对专利技术的转化,专利技术的保有可发挥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由于发明专利特有的申请条件制约,申请即困难较大,且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此项任务完成有困难。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组织全县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人才、项目对接。
1、中科院合作项目情况
我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乡镇,推荐、介绍中科院相关项目给乡镇及有关企业、投资单位,印发了中科院项目简介、为企业提供科技项目情况,为我县企业投资提供有益的借鉴,并且收集了多项企业技术需求进行了收整理、汇总、筛选,提出我县的科技项目需求情况,与中科院进行了对接,组织我县对科技项目有意向的法人代表、投资人与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见面洽谈、进行深入考察,就项目的合作进行更深入的工作。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中振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太原xx神州泵业有限公司、山西省xx葡萄酒有限公司、xx县西堡粟海种植专业合作社、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太原迪新药业有限公司、太原市康瑞宝兽药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分别就各自产业领域的项目与中科院进行了洽谈。
经过洽谈,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就“热管式镁合金LED散热器灯罩”与中科院北京分院签订了技术合作意向书。该技术采用高导热介质热管循环技术解决LED灯罩散热的技术问题。该技术在镁合金灯罩设计及制造方面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可望解决围绕LED灯罩散热慢、升温高、对LED寿命影响大的技术问题。该技术的解决,对该产品的使用及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技术支撑作用。
目前,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院北京分院已经合作完成了高导热介质热管设计制造,将高导热介质管铸入LED灯罩中,已经完成了样品试制,中科院正在分别对传统镁合金灯罩、铸入高导热合金管镁合金灯罩的散热情况进行测试分析。
2、“百校百企”科技合作与项目对接情况
我局深入企业调研征集科技需求,并且从市科技局向各大高校征集到的科技成果中筛选出了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科技成果为我县企业进行了推荐,组织企业分赴各高校进行了考察和技术交流、对接洽谈,其中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校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我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项目对接活动,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就生活饮品细菌含量电子快速检测仪项目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金茂盛磁业有限公司、山西新能源镁业有限公司也分别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就相关成果项目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第二部分: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立足实际,直面困难,尽最大努力,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正确应对困难和困局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以及有效发明专利的拥有量这项指标是一个地区科技工作实力和科技资源的体现。其实质是对开展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结果考量,是一项极其艰巨长远的工作,也是一个地区发展实力的最终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竞争实力强不强,经济发展有没有能力,有没有竞争力,归根结底是要看其科技创新的持续能力,而其标志就是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有多少,高新技术企业有多少,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例如何。
要实现以上指标,其关键是:一要得到财政的科技投入,二要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的稳步排进,三要积极吸收社会科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科技风险投资的到位。高新技术产业既是高收益产业,同时又是高风险产业,用常规的投资方式是不可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
二、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促进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以财政科技投入为指导,通过奖励、资助以及帮助企业申报上级科技资金等方式,加强企业研发科技的建设,形成人才、资金、项目相配套的体系,使企业成为研发主体,专利申请主体,发明专利拥有的主体,专利产品研发的主体,大力营造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形成和发展的环境。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使合作常态化,经常化
1、组织各乡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下发有关科技成果的资料,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2、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对重点企业进行深入动员,开展工作。
3、设立专项支持,资助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合作,促进高校科研单位对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等科技资源流向我县,为我县注入强大的科技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