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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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腰部扭伤,于小姐在某医院治疗后开具了病休证明。当她将病休条交到单位时,发现病休条上竟加盖了“死亡证明”的公章。“大活人怎么变成死人了呢?”于小姐感到荒唐,更感到恼火。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于小姐所在工作单位中民大厦。在客房部的宿舍,记者见到了正在病休的于小姐。于小姐说,前些日子,她不慎将腰部扭伤。前天下午,她来到某医院的骨科看病。医生诊断后,建议她休息三天,同时给她开具了病休的假条,让于小姐到医院的前台加盖公章。于小姐说,当时她将病条递给前台的工作人员时,还特意说明了要加盖病休的公章。前台的工作人员接过病条后,草草看了一眼便盖了章。
于小姐说,盖完章后,她没有看便塞进了兜内。昨天,当她将病休条交给部门负责人时,病休条上加盖的红色大字让她大吃一惊,白纸上赫然印着“死亡证明”的印章。于小姐说,肯定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盖错了章,如果这种失误发生在抓药或者手术的时候,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她希望此事能够警醒该医院。于小姐说,病休条已经交给了部门领导。随后,记者找到了大厦客房部的吕经理,而吕经理以他与医院关系密切,此事没有造成医疗事故为由,拒绝出示那张病假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于小姐看病的医院。前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天不是她值班,但昨天有患者反映将病休证明盖成死亡证明,要求重新盖章。这名工作人员说,将休假证明盖成死亡证明,是值班人员失误造成的。这名工作人员从柜台内端出一个纸盒,记者看到纸盒内有5个大小不一的公章。这名工作人员从中挑出“休假证明公章”和“死亡证明公章”,记者仔细比较后发现两个公章的横切面大小几乎一致。工作人员说,因两个公章大小规格相似,可能是工作人员错将死亡证明公章当成休假证明公章。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因错盖公章给于女士带来不快,她代表医院表示歉意,于小姐可以随时将病假条拿来重新盖章。
北京青年报
此事虽获“险胜”,顾先生笑称,现在HR实在难当!什么都要懂,甚至还要懂医学。说起如何识别和处理员工“泡病假”,他更是由衷感叹:这水太深了!
审核病假证明的有效性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单位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
有的HR讲:某女职工病假单上对于病因只写“孕十四周”。这又不是病,我看她精神还好,不批准她休息,可以吗?不可以。因为员工是否生病、疾病是否严重、是否需要停工休息治疗必须由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判定,而非用人单位。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才是员工休病假的依据,只要员工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或住院证明,公司一般是必须准假的。
当然,企业有权对病假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
首先,病假证明必须合法出具。有人问: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凭指定医院证明方予以批准病假”吗?单位可以规定员工凭省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才可请病假,而对于乡镇、街道、社区医院的证明不予认可吗?回答是不妥的。员工患病时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适合的医疗机构就诊,对于本地区经过合法登记的医院(至少是有医保关系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无权否决;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鼓励参保人员到初级医院就诊。
其次,病假证明必须要素齐全。一张完整的病假证明,一般须载有员工所患病情、病假期限、执业医师的签章和医院有关部门的核对章以及落款日期等。有位职工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仅载“诊断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建议避免久坐,长时间开车等,休息”。其实,这在内容上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既未有明确的休息时间,又未要求脱产休息,所以病假是难以成立的。当然,有的员工病情比较特殊,如诊断证明书上明确写有“生活不能自理”,这就不需要再写具体的病假期限了。
审核请假程序的规范性
用人单位可以对于员工办理病假的手续作出规范,包括申请病假的时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程序性要求。如规章制度中可以规定:
第一,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填写《病假申请表》,并亲自向经理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方可视为病假。未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
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以口头或电子邮件形式先行通知经理,并于返回单位工作时,补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员工在病假结束时疾病未愈,需要继续申请病假的,应当按照程序在病假结束前续假。
第二,申请人必须亲自就诊,禁止委托他人代为就诊或代开病假单。特殊情况下确需委托他人代为就诊或代开病假单的,必须如实向单位书面说明,否则视为严重违纪。
第三,无论是事前请病假,还是特殊情况后补请病假,原则上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到单位申请办理病假手续,禁止其他同事或亲友代为请假。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本人失去行动能力等。员工未有任何通知或情况说明的,将视为旷工处理;无故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将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审核病假证明的真实性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笔者一位朋友叫肖啸,在某汽车公司任HR。一位员工提交了一家著名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医生的签字为“陈刚”。凑巧的是,肖啸自己也曾在那位医生那里就诊过,他清楚地记得该医生名为“陈钢”。事实证明,员工的病假证明是网上买来的。此后单位流传出一句话:开病假证明之前,务必先问问肖啸看过哪些医生,呵呵。
如果HR怀疑员工所持的病假证明是网上买来的,最简便的办法,就是到医院进行现场调查。现在,大多数医院都会配合用人单位核查的。某些医院,如上海的瑞金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均有条形码,医院的电脑上有存根可查到相关记录。如员工提交的病假单上无条形码,或者是假的条形码,到医院一查便知。
现实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用人单位到医院调查员工病假证明的真实性时,医院尽管当面承认病假证明是假的,但是不肯出具书面证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回去可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如果员工拒不承认,由此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调查令。作为过错方,员工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核辅助材料的关联性
有人问,用人单位可以规定请病假须附上挂号单、医药费单据和诊断证明等附属材料吗?应当说,由于单位对病假证明有进行审核的权力,这种规定无可厚非。不过,员工偶尔生点小病,建议用人单位可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只需将病假单提交给用人单位即可,无须提供挂号单、医药费单据和诊断证明等附属材料。但员工请长病假或用人单位有疑问时,可要求员工提交附属材料,员工有义务予以配合。应及时向单位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一)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原件;(二)病例卡复印件;(三)诊疗费或医药费收据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员工无法提供齐全的三份证明材料,一律视为事假处理;同时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其它病假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病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病假证明提出异议,法院会核实劳动者的就诊记录,还会结合挂号单、医疗费发票、就诊病名等确认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在劳动纠纷中,如果劳动者只有一张病假证明,就诊记录等内容无法对应,那么证据就存在瑕疵,在诉讼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审核员工病情的真实性
假的病假证明容易查,就怕病假证明是真的,病是假的,即所谓“人情假”。但是职工请病假,只要手续完备,公司没有理由要求复查。当然公司可以从关心员工的角度出发,建议员工“选择一家三甲医院进行复查”,并且提供车辆和专人陪同,并报销所需医疗费用,这样员工或许可以接受。但非要指定复查,并对拒绝的员工按旷工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是有风险的。一般而言,企业对病情有怀疑,可先调查取证,贸然强令复查是不尊重员工和医疗机构的表现,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实践中有的病假单是合法医生开具的真实病假单,但是需要休息治疗的情况与病情不对应,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提交附上挂号单、医药费单据和诊断证明等附属材料的详细资料,比对病假单进行分析,必要时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去医院调查。若有证据认为医院医生存在乱开病假条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医院行政部门或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用人单位如能像顾先生那样运用医学知识巧断“人情假”固然好,而根据病情常理发展进行分析、结合病假证明出具时间进行推测等,也不失为企业审核员工病情真实性的“常规武器”。
有些病假单从表面上无疑,其实值得怀疑。而有的病假单从表面上看有疑,却并非造假。如有的怀孕病假单的落款日期是2015年12月20日,病假期限却是2016年1月10日至1月20日。是否就一定是假病假单?未必。因为对于孕妇开病假单推迟病假日期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有的地方这种做法已成惯例。HR对此有怀疑可以理解,但不宜未经核实就一概认定“假病假”。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对于违反规定请病假的员工,应区别不同情况:
首先,如果员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中的某些程序规定(如延迟提交病假单、没有事先填写病假申请单、没有提交附属材料等),由于员工的身体健康权更重要,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剥夺员工病假的实体权利,这时不承认病假是不合理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违反请假手续的,给予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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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我们称之为杂牌的冰箱,这次大面积的中标,对于一线品牌来说,是巨大的压力。首先,一线品牌产品与杂牌冰箱相比,成本必然是高于杂牌的,因此定价,也是高于比杂牌(现在还姑且这个称呼)。在市场经济,不是成本决定价格,而是供求关系。说实在,如果是成本决定价格,那就没有企业会倒闭。这对三四级市场的分销商来说,杂牌的单台利润的空间大于一线品牌,也必然影响、左右其主推方向,套用他们的话说,“谁赚钱,我推谁!”其次,农民兄弟对产品最关注是什么?是价格!品牌次之。如果前期,我们前期还说杂牌质量、售后还没有保障;但这次中标,政府已经为这些品牌信用背书。也就是说,从这次中标结果公布的那天起,以前所谓的杂牌已经“验名正身”,和一线品牌在同台竞争。
既然我们已经承认农村家电市场,“诸侯并起,狼烟四伏”的现状;那这些分封的诸侯又如何能成为“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乃至始皇一统”?
从营销系统层面来说,在家电下乡产品以及价格不可改变的前提下,一线品牌如何突围乃至发展、壮大?
一、坚持;二、变法。
竞争回到了原点,需要浴血坚持。家电行业发展到今天,从来没有、也不要幻想,一记重拳,将对手KO的;比的是耐力,是坚持。产品、渠道、促销推与广,该干什么,还是要干什么;该有的,一样都不能少。
1、渠道方面,坚定不移的坚持2个方面工作:1)、提高网点备案数量;2)、提升备案网点质量。对于备案的网点,将加强维护,要能有产量,不仅要使之成为“良田”,还要成为“精田”。出样、压货、拜访,把工作做到渠道深处。
2、推广方面,对适合三四市场媒体进细分、规划。墙体、门头和终端现场,区域电视台等,实施品牌下乡工程;同时,对于户外展示进行小型化、常态化的开展,将“家电下乡”深入人心!
3、服务这块,但这不仅仅是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更应该是“大服务”的理念,这就是变法的重要内容,即“管理输出”!这是一线品牌同所谓“杂牌”相比,一线品牌具备的最大优势。管理输出,具体的说:
1、帮助经销商对经营现状、市场环境进行分析,为经销商量身定制年度的经营目标和远期规划,并作为厂商共同的行动纲领。
2、先进管理思想的导入。帮助经销商实现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要让经销商意识到这些管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以及自身品牌效益(口碑)的提升,实现其自身的长足发展。帮助经销商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利用的最大化,通过这些卓越管理实现自身利润增值,提高经销商的持续盈利能力。
3、门店现场指导、下店实操、巡回培训。要让经销商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一线品牌营销人员的服务带来价值增值,提高终端的出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