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分析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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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分析论文

篇1

1、民俗文化在旅游中的地位作用

民俗文化是古今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它包含了各民族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及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民族文化的主要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文化、婚姻家庭和人生礼仪文化、口头传承文化、民间歌舞娱乐文化、工艺美术文化、节日文化、信仰文化等。其在旅游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我国的民族文化是一座取之不尽,挖之不尽的宝库,我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蕴涵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在旅游开发中民族文化资源还处于起步阶段,尽力发掘、保护和开发宝贵的民族文化资源,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是我国十分紧迫的任务;民族文化能促进人们的跨文化交流与了解:以往单纯的展示性的旅游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更趋向于获得有别于惯常的生活的充满情趣的体验,体验朴实有富有新鲜感的少数民族生活情趣;民族文化旅游丰富了旅游活动,提高了效益,促进了旅游经济文化的发展。它不仅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还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深远的生态环境效益,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窗口。

2、民俗旅游概念

民俗旅游是指人们离开惯常住地,到异地去以地域民俗事项为主要观赏内容而进行的文化旅游活动的总和。目前民俗旅游已和自然风光、名胜古迹旅游一起构成了颇具特色的旅游三大系列产品。从广意来讲,旅游实际就是民俗旅游,民俗和旅游是文化与生活的复合体。

3、两者关系

旅游者通过开展民俗旅游活动,才可能亲身体验和触摸到旅游地民众生活事项,体会到当地的民俗事项,体会到当地人民的生活的方式和、思想意识和审美情趣,实现审美与自我完善的旅游目的,从而达到良好的游玩境界。从某种意思上来讲:民俗旅游属于高层次的旅游,在未来不久将成为现代旅游的主流之一;由于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是旅游资源是旅游资源开发的灵魂,也具有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因此,民俗旅游资源是旅游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能把握好并利用好这一优势资源是提高我国旅游品位的关键所在。

二、广西民俗旅游的现状及开发策略

(一)开发广西民俗旅游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开发民俗旅游是由广西区的区情决定的

广西是全国有名的旅游资源大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且品位高。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其境内居住着壮、汉、苗、瑶、侗、仫佬族、毛南、回、京等12个民族。其中全国90%的壮族人口居分布在广西,2000年末,自治区总人口4723.61万,少数民族人口1089.37万,占全区人口的38%,全区面积23万平方公里,少数民族居住地方大约占百分之六十。长期以来,各族人民生息和繁衍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共同劳动和共同斗争,创造了广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构成了一个完整博大的民俗社会。而且广西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其民俗风情古朴原始,传统文化完整,可以说,广西是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缩影,它融合了西南十几个少数民俗的文化精华,谱出了代表中国西南民族的交响曲,对于开发民俗旅游有着极大的优势,广西发展民俗旅游是时代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抓住时机发展。

2、国际国内的旅游发展倾向,为我们开发民俗旅游,建立广西旅游大省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

现代旅游过程中人们对当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更感兴趣,追求神的享受和满足。据有关调查数据表明:30%的外国旅游者认为旅游的第一吸引物是风光名胜和文化古迹。而认为旅游吸引物是少数民族风情的则占70%。早在90年代,独特的民俗风情就以逐步成为国内旅游者的新的吸引点。1995年中国年民俗风情旅游年的到来,标志这我国民俗风情以进入黄金季节。广西在国际上的旅游地位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品牌,必须抓住这一契机努力发展民俗旅游。

3、广西发展民俗旅游前景广阔

俗语有云:"越是民俗的,就越是世界的"。广西的民俗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多彩,在我国是少有的,只要好好开发利用,必定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成为广西旅游发展的又一亮点。另一方面,民俗旅游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旅游开发项目。只要合理开发利用从实际出发,利用本身所特有的优势如:建筑、服饰、风味食品、民族歌舞,只要稍加整理、修饰就能保持古朴的民风,特有的风情就可以招揽游客。而且通过旅游,可以有效带动当地的经济特别是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帮助这些地区摘掉贫困的帽子,一定程度上达到旅游扶贫的目的。中国的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自1986年开始,扶贫工作向经济开发型转变,十几年来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贫困人口由1979年的2.5亿减少到1994年的6500万。旅游扶贫投资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方式,同时也是无烟工业,对环境保护也非常有好处。

(二)广西民俗发展的现状

1、各具特色的服饰、饮食、居住习惯

广西各民族服饰格式各异,有着独特的地方性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如壮族男子多穿青部布对襟上衣,女子多穿无领斜襟绣花滚边上衣,下穿绣花滚边宽脚襟子或青布蜡染的褶裙,腰束绣花围腰,脚穿绣花鞋,头缠各式花巾,还有瑶族的五彩斑斓的服装,象征瑶王的五个手指印的各种图案等等。众多的民族服饰,魅力奇异,构成了各地独特的民族风情。古今往来,素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饮食也充满了亮点。打油茶是桂北少数民族侗、壮各族的一个特有的饮食习俗。"有客到我家,不敬清茶敬油茶"是侗族的规矩。广西的酒文化也是非常有内涵的:瑶族的糯米甜酒、苗族的过寨酒、彝族的"秆秆酒"无一不乘载着少数民族的热情与好客。此外,广西各地区的特色小吃也应有尽有:南宁的老友粉、桂林的桂林米粉、柳州的螺丝粉、梧州的艇仔粥等等,也颇具特色。在建筑的风格独树一帜。苗族的吊脚楼、侗族的风雨桥和鼓楼都充分体现少数民族人民的智慧。目前,这些文化世俗也逐步被人们所挖掘出现在一些民族风情园中,受到了人们的欢迎和认同,收到了理想的效益。

2、丰富的民俗旅游节庆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地,自古就有丰富的节庆文化。壮族的蚂拐节、苗族的芦笙节、瑶族的盘王节、侗族的花炮节、京族的唱哈节等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有较高的开发和旅游价值。值得一提的是现已开发的南宁国际民歌节、桂林山水历史文化节、阳朔的渔火节和啤酒节、北海的珍珠节、凭祥的边关节等,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渗透着浓厚的民俗文化内涵。这些现代节庆活动,在传播文化、促进旅游,扩大各地的知名度、树立各地的旅游形象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3、精彩纷呈的民间歌舞

广西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用美妙的歌声赞美着自己的劳动,用多姿的舞蹈表达着这自己的情感。广西是歌舞的海洋,歌仙刘三姐的歌声随着各种媒体的传播和推广也树立了一定的品牌效应。每年的南宁的国际民歌节令广西的山歌走向了国际的舞台,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和传唱。从某种程度上推广了广西的民俗文化,去年开始,由我国张艺谋等著名导演在阳朔导演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的,更是让山水与歌舞得到了完美的结合,成为广西的又一旅游新亮点。

4、民俗旅游专线产品崭露头角

经过几年的发展,广西已逐步发展出拥有自己特色的和较为科学合理的有强烈震撼力和吸引力的十大旅游精品路线:桂林山水风光游,北海银滩休闲游、南国边关揽胜游、壮乡文化风情游、瑶苗侗乡采风游、前年灵渠寻古游、宁明花山崖画探奇游、金田名胜古迹游、白色小平足迹游以及巴马寿乡探秘游等等。这些线路都充分体现了少数民俗旅游以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广西的民俗旅游资源有着广阔的开发前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的民俗旅游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和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由于地区、民族之间和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经济文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和民族,必然对其它地区和民族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伴随着旅游产业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民族地区日益由封闭状态走向开放社会。在外部的文化生活的冲击下,稍有不慎便会使原有的资源遭到破坏甚至资源的枯竭。我们必须处理好开发和发展的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广西民俗旅游开发存在问题

广西的民俗文化的都仍处于浅层次的开发,没能充分体现广西民俗旅游文化的精华,没发掘其文化内涵,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民俗旅游项目有庸俗化,艺术化,舞台化的趋向,以至一些民俗的本色与乡土气息也被一一退化;开发重点不突出,民俗旅游品雷同化,过度开发,将一些现代建筑材料盲目的渗透入古街民宅中,而降低了民俗风情的纯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旅游业成为朝阳产业的今天,保持少数民族的异地文化的原汁原味、以及先进文化的合理渗透,已成为克不容缓的问题,也是能使本地少数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得以保持的关键所在。必须科学、合理的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四)调整思路,提出设想

1、全面发掘民俗文化,更新提高并提高现有民俗旅游产品的品位

全面发掘民俗文化,运用调查取证等一系列方法,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全方位的角度了解广西民俗文化发展的方向。根据人们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娱乐性和参与性,突出民族特色。改变民族村单一歌舞表演的局面,从宗教、社会、经济、游艺竞技等方面的民俗进行合理的综合开发。要有明确的主题,精心的规划,邀请有关学者进行设计和研究其可行性,切忌粗制滥造,建设豆腐渣一类的工程。如仡佬族民俗村可建造罗城仡佬族,与宜州市下岘河的刘三姐壮乡民族风情游相结合,成为一个旅游区域。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旅游的效率和提升它的吸引力,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引导防止各种追求片面效益,置传统道德于不顾的行为的发生,做到民俗不俗,俗中有雅,这样才能符合广西的区情和合理开发的要求,以确保民俗文化得到弘扬和保护。

2、不断丰富民俗旅游的形式和内涵

现有的游览方式多以民俗设施、民俗陈列为主。如桂林的漓江民族风情园、刘三姐景观园、黄姚古镇等游览项目都属于以静态的游览为主的项目。这类的文化村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和学术价值,可使游客大开眼界,增长知识,有效的保护传统文化的完整性,避免了人为的破坏。但随着现代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单纯观赏性的游览式已远远不能完全满足游客求新奇的心态。因此动态的、参与性的游览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通过这一类型的游览方式可以从中亲身感受到当地的风情,在别开生面的活动中得到身心的充分愉悦,大大提高了游览的趣味性和参与性。广西的各种少数民族节庆丰富多样,形式各异,有很好的开发基础,可以在这些基础上加大开发力度,利用好一些有地方特色的民俗节庆资源。在此基础上可以以每个地方的特色为主题,每年注重以一个地方为中心来开展循环的、有重点的推广每个地方的特色的旅游年,从而使民俗旅游充分发挥它的魅力和潜能。

3、要注意培养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人才

现代的旅游业以不仅仅是满足于单纯的游玩,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它的发展前景是空前广阔的,广西作为一个旅游大省要在旅游业中取得抢占先机就必须强调良性的发展,而人才是发展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我们注意人才的培养和相关学科的不断研究。我们要下大力度对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广西这类人才的培养主要依托高校,如广西大学、广西师大、桂林工学院和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等来开展,这些高校已积累了雄厚的民俗文化和旅游人才的培养经验,特别是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近年来增加了艺术表演、会展旅游、等专业更是充分的体现了这一要求。桂林旅游学院筹备正是适应时代要求的做法,必将大大有利于广西乃至全国旅游业的发展。

4、加大力度宣传民俗旅游

要坚持有的放矢供需对应。多开发有市场需求的项目,成立专门的专家部门对旅游客源市场进行有效的因素分析。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对民俗风情进行宣传和推广还可以借助一些展览和博览会对相关的信息展现给大众。广西在民俗旅游的宣传、推广、积累一定的经验。例如:多次参加国内外举行的旅游说明会,参加各种各样的旅游博览会和交易会,这些都从不同的侧面对广西民俗旅游进行了有效的宣传,在以后还需要继续不断加强。

5、注重民族旅游商品的开发

游客除了对各种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感兴趣以外,购买有特色的旅游商品也是他们旅游的重要需求之一。所以民俗的商品同样拥有广阔的市场也是旅游的重要环节,对旅游创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种的有民族特色的器具、衣饰、民间食品、民间工艺品等均可以作为商品开发。广西的商品丰富多彩,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乡土色彩,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很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开发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特色原则和有文化内涵原则,切忌雷同化和庸俗化。纵观我区的情况,桂林在这方面的开发得比较成熟,每年的销售情况也展现出良好的势头,值得全区其它地区的学习和借鉴。培养专门的人员对民俗商品进行科学有效开发,在各旅游区可以设立各种有特色的商品成品的展示和制作过程的展示,同时可以让游客以DIY的形式自己亲手制作民俗商品,如:织布、蜡染、和制作各种简单有趣的手工艺品等。都可以成为旅游商品灵活的销售方式,同时也可以增加人们的参与性和娱乐性,满足游客求新求奇的心态。

6、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民俗旅游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过度开发,不注意保护就会枯竭乃至消失。科学合理的极大力度对民俗文化进行保护和发扬,我们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方面及时组织有关的专家对民俗旅游资源环境进行评估,科学的规划旅游的接待量,制定年民俗文化环境保护规划,把民俗文化环境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协调起来。另一方面要依靠政府和媒体的力量,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保护民俗资源的意识,加强民族意识,使少数民族群众能辨证的对待自身传统和生活方式,防止民俗被庸俗同化。

三、结语

总之,我们要在广西自身民俗资源充分了解和认识的前基础下对广西的资源进行有效而又合理的开发,注意处理开发和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用科学的指导方针指导各项开发和利用。力争与时俱进,百花齐放,使广西的民俗旅游产品成为拳头产品,使其持久的散发出它的独特魅力,为广西的旅游添上亮丽的一笔,让更多的人了解广西,同时让广西的民俗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1].广西统计年鉴2001.广西南宁统计出版社2002年.

篇2

撇开清末变法时期产生而未及生效的民事诉讼法以及民国时期的短暂的民事诉讼法不论,我国法典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在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问世的,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法院审判所依循的程序乃是司法解释性质的规则汇编,且“”中司法机关不复存在。1982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深受前苏联立法的影响,其只能存活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育成熟和定型,该部以“试行法”名义出现的民事诉讼法便不得不改弦更张,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提升和充实为主旨而进行了修订。1991年修订后的现行民事诉讼法于是出台,尽管该法在弱化法官职权、提升当事人诉权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并增加了若干适应纠纷解决所需求的程序制度,但总体上说,该法的修订是有局限性的,未能触动固有的立法构架,强势职权主义的诉讼体制未能从根本上改观。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也不依民事诉讼法的滞后性为转移,民事司法的实践逻辑自然为自身的合理运行开辟道路,从1992年开始,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频频推出新举措、新程序和新制度,掀起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层层浪潮。立法依然故我,民事诉讼法的文本没有改变,但是作为民事诉讼法作用对象的实践性程序,却与文本上所设定的程序产生了距离,这种距离越来越大,以致人们惊呼,民事诉讼法被抽空了。民事诉讼法确实成了具文,它所依然有生命力的部分,乃是不具伦理色彩的技术性规范,如期日的计算、送达的方式等等。

然而,在现代法治的理念普照下,“无法司法”的状态究非长远之计,“二元司法”在实践中遭遇到的冲突也并非鲜见,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由此受到极大影响,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已经到了非尽快进行不可的地步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成为一项紧迫的立法任务,然而这仅仅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乃是,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绝非一件轻而易举之事,而是一项极其艰难的系统的法制建设工程。其缘故在于,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面临着诸多新型的挑战,如全球化的挑战、社会化的挑战、民主化的挑战、科技化的挑战等等;需要解决好诸多矛盾关系,如民事诉讼法的法律移植和本土化的关系问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维护我国政治体制的关系问题、民事诉讼法的自身完善和系统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关系问题、不平衡的区域发展水平与统一司法之间的关系、地方保护利益的排除与司法的地方化需求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都是需从全局平衡、妥善处理的难题。这些问题不处理妥当,欲修改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民事诉讼法是难乎其难的。在这其中,用以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最为关键。

民事诉讼法的理念是民事诉讼法内容的最高抽象,民事诉讼法修改若小而言之,则固有的理念未必发生变化;然而若大而言之,局部的修改累积到一定程度,则必致理念的整体变迁。我们可以说,较之1982年试行民事诉讼法而言,1991年修改而成的民事诉讼法在理念上则基本一致,虽稍有变动(如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限缩法官的职权领域),但根本的理念并未发生变化,尤其是作为塑构民事诉讼新体制的理念体系,并未发生变动。正是在此意义上,方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依然是传统民事诉讼法的延伸或沿袭,而没有根本性的突破。我们这次讨论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的或者说是首要的变化,乃是集中在赖以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贯彻于民事诉讼法全部领域的精神层面的变化,也就是民事诉讼法的理念的变化。民事诉讼法的崭新理念的体系化出现,确证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蕴含了民事诉讼修改所可能展开过来的全部新型内涵,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所出现的全部新型内容,均可以在逻辑上回溯至民事诉讼法的新理念预设。

笔者认为,指导我国民事诉讼修改的理念范畴主要有这样几个:第一,程序的本位主义理念;第二,程序的主体自治理念;第三,程序的契约化理念;第四,程序的协同主义理念。

一、程序本位主义理念

程序本位主义是一个新型概念,它是在法律本位论的讨论中,并受它的启发,同时受西方程序正义论的影响,而逐步形成并广为使用的。顾名思义,程序本位主义是一种偏重、强调程序独立价值的程序哲学观,认为诉讼程序具有不依赖于实体法的独立价值,如人格、尊严、公正、效益等等,而将真实、正确适用法律等价值视为外在价值、工具价值或附随的价值。程序本位主义的含义集中表现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中。在此项关系范畴中,程序本位主义认为,是程序正义决定着实体正义,而不是实体正义决定着程序正义。其原因乃在于,实体正义不具有可以明确把握的特质,具有概括性、模糊性和任意性,很难寻找到一个绝对正确的化解冲突的答案,因此所谓的实体正义乃是不可靠的正义观,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正义观,为此而进行的司法,必然陷于权力之争的泥潭之中,同时必然导致程序的虚无主义现象,其结果,最终必然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与之有别,程序正义却是可以把握的、刚性的、可理解的,因之也可以通过人们的理性运用而加以妥当的设计和规制,因此程序正义是眼前的正义、是可靠的正义、是可以依赖的正义,是优先于实体正义,并说明、解释和决定实体正义的正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过于偏重实体正义的追求,而轻忽程序正义的构筑,由此导致了实体本位主义的泛滥,并同时导致了程序虚无主义的横行。其结果,监督主体多头出现,司法的独立性难以扞卫,司法体制向横向发展,而缺乏向纵深发展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司法的地方化、司法的庸俗化、司法监督主体的宽泛化便成为一个必然的现象。于是产生了极其矛盾的悖论:市场经济越发展,司法的权威性越低。这个悖论深刻地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必须要以程序本位主义为切入口,强化纠纷解决过程的自身正义性,并以此为契机和内在指针,指导和进行我们的司法改革。可以说,程序本位主义的理念既是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哲学指针,也是指导我国宏观司法改革的哲学指南,我国宏观的司法改革,一定要依循程序本位主义的内在诉求和发展规律,以司法的过程正义性和正当性为核心和中轴,演绎出具体的改革内容和举措。

民事诉讼法修改中高高树起程序本位主义的旗帜,具有极为重要的立法指导价值,该指导价值表现在程序本位主义的内涵构成之中:

其一,程序本位主义首先要求承认诉讼程序自身的独立价值。所谓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是指诉讼程序赖以体现的内在价值和固有价值,这种价值不以实体法的内容或精神为转移。无论实体法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构架如何,这些独立的价值都是要体现出来的。比如说,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要受到肯认和尊重,当事人的诉讼自由权要受到认可,当事人的诉讼话语权要受到保障,当事人的在场见证权要得到体现,当事人的申诉控告权以及程序救济权要受到重视,当事人的宪法性权利不因诉讼的实施而受到负面的实质性影响,当事人的隐私权受到充分保障,等等,这些价值都要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体现。可见,程序本位主义是诉讼文明的体现,是人类诉讼文化的进步的表征。

其二,程序本位主义要求所设定的程序制度必须是科学的、正当的、合理的,因而是正义的程序。程序正义既然要决定和规制实体正义,则必然要有优越于实体正义的内在品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要充分考虑程序自身的正义性诉求。

其三,程序本位主义要求纠纷的解决者和程序的参与者,都要充分尊重程序法的明文规定性,包括审判行为在内的任何诉讼活动,均要体现出严格的法定性。正义的程序必须得到正当的实现,惟其如此,事先所设定的正义的程序方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否则程序的正义性仅仅是停留在字面上的文本抽象,而不具有实定的意义。由此所派生,程序本位主义内在地呼唤程序主持者和参与者的独立性。

其四,程序本位主义要求极度重视程序所产生的结果。公正的程序在严格执法的保障下必然产生公正的结果,这个结果的公正性是毋庸置疑的,是由程序的正义性和执法的严格性所规定了的;任何人要怀疑这个结果的正当性或正义性,就必须回溯性地质疑程序的正当性以及执法的严格性。否则,由公正程序所产生的实体结果,就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就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不可动摇性,就必然要得到完全的实现。程序本位主义的这层含义,对反思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程序是非常具有启发价值的。

二、程序主体的自治性理念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程序主体的自治性理念有别于通常所谓程序自治的概念。所谓程序自治说的是一种法律秩序的型构和生成方式与途径,是指通过包括诉讼程序在内的法律程序来构筑正当的法律秩序。可见,程序自治是一个范围较为宽泛的概念,与程序本位主义的概念处在同一个层面,它映现的是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模式。我们这里所言的程序主体自治性理念或原则,则是一个含意更加特定的范畴,它是指在程序本位主义的实定化过程中,要充分重视程序主体的自治功能。程序主体在程序过程中要具有高度的自治地位,鲜明的主人翁角色,同时也要体现出充分的责任意识。

总体上说,程序主体的自治性理念要求程序法的塑造者牢牢恪守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当事人是诉讼程序的基本主体、正当主体和权利主体。在所构建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占据程序的中心位置,其他一切主体,包括法官、诉讼人、诉讼监督者等等在内,都必须围绕着当事人的主体角色和主体职能而配置、而活动。这要求摒弃传统的职权主义的程序构筑思维,而彰显当事人主义的程序构建理念。我们应当以当事人主义为程序基本原理和程序基本体系的最高概括,在程序的各个领域和角落,充分地体现出当事人主义的基本要求和内在规律。凡是与当事人主义合拍的程序制度,我们都要保留和坚持;凡是与当事人主义相冲突或不相和谐的程序制度,我们都要持怀疑态度,并在实证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当事人主义应当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发展和完善的一根红线,或者说是指南针、方向盘、导航系统。

当事人主义的要旨就在于承认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自治地位,具体而言其含义主要包括:其一,在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视角上,应当以当事人为出发点进行程序规则的构建。我国长期以来视民事诉讼法为法院处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将“民事诉讼法”简约为“审判法”。这是过度职权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国家本位立法的体现,这种立法视角对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证和树立是非常不利的,是一种落后的立法视角,应予摒弃。相反,民事诉讼立法应当以当事人作为诉讼舞台上的主角加以规制,应当充分体现出以当事人为本位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倾向性。对法院行使审判权规则的设定,应当是派生的,它是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服务的。

其二,在立法本位上,民事诉讼法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本位,而不是以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为本位。民事诉讼立法应当充分体现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法哲学上一度发生过的关于权利义务何者为本位的争论,在稍晚的时点上于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也发生了,只是相比较而言,并不那么剧烈而已。稍经争论,人们便认同,民事诉讼法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本位,而诉讼义务仅仅是配合和保障诉讼权利的恰当行使加以设定的,因此它不是本原的,而是派生的;与诉讼权利的普遍性有别,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诉讼义务的设置在数量上仅占少数,尤其是对违法诉讼义务所施加的诉讼责任或诉讼制裁也始终被控制在一定的必要的限度内。在立法方式上,诉讼权利是本原的,因而可以从基本原则上加以推定;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根本渊源,创设和推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成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与之有所不同,民事诉讼的义务或责任由于是派生的,而非本位的,因而必须在立法上有明确的规定性;立法没有明定的,通常应被解释为此种诉讼义务或诉讼责任的不存在。

其三,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应当具有充分的参与权、控制权、主导权、选择权和变更权。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之间私人纷争的化解过程,其中“私”的色彩极为浓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行使其充分享有的诉讼权利,根据诉讼中所出现的各种信息,选择相应的诉讼行为,并使之确定地产生预期中的诉讼效果。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调控能力的强化以及对诉讼效果的预测能力的提升,应当成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指针。这就要我们始终明确,民事诉讼程序是当事人自己的诉讼程序,或者原则上、主要地是属于自己的诉讼程序,他们可以对诉讼程序的全部过程,以理性人的利益衡量,考虑诉讼中和诉讼外的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有效的、具有深度的参与和调控。为此,民事诉讼立法在技术上要大量增加弹性条款,使当事人可以在条款的框架范围内塑构、设定对己最为有利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方式,从而产生诉讼活动正面效果的最大化。

其四,当事人的程序自治性理念还包含有一层重要的含义,这就是当事人自我负责的原则。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当事人享有了充分的诉讼权利,由此使得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自由空间和可选择余地都获得了最大化的和最优化的安排,当事人真正成为了诉讼中的主人或主角,那么,作为其对应的逻辑结果,当事人对其行为的诉讼后果应当无条件地全部承担和消受,即便这种效果对其可能并非理想,甚或事倍功半,其诉讼付出远远大于其诉讼收入。这是非常重要的“自己责任”原则,这个原则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这里所推论出的当事人程序自治理念中的必然含义。这一点其实也是我们通常所谓正当的诉讼程序具有释放当事人抱怨、吸收当事人不满的机能表征。

三、程序的契约化理念

诉讼契约化理念是一个新兴的理念。这个理念在传统民事诉讼法中几乎没有任何生存的空间,比如说在我国最早一部民事诉讼法(82年《民诉法》)中,就找不到任何一个可以用诉讼契约理论来解释和说明的条款,诉讼法的公法特性得到了无以复加的强调,诉讼中的强制性条款远远超过任意性条款,即便是任意性条款,也无例外均是指向作为审判者的法院或法官而被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如此,刑事诉讼法更加如此。刑事诉讼法将程序法的公法性质推到了极致,刑事诉讼程序被认为是明确无误的工具。然而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诉讼契约化的概念开始在理论上出现,并在修改后的1991年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率先获得体现和确证,此即关于管辖权的协议或者说是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出现,无疑表征着诉讼契约理论开始在民事诉讼立法中的运用,诉讼契约理论开始了实定化的步伐。理论研究表明,诉讼契约论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以至于以其理念的前瞻性而成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导向原则之一,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将以大量的条款和篇幅体现和负载诉讼契约论的制度性成果。

民事诉讼程序之所以能够契约化,乃是因为:

其一,这是诉讼程序“公法私法化”的实际结果之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业已成为现代社会法制发展的两个交错性命题,也是现代法治国家进行法制建设必须经常注意的重要时代特征。其中公法私法化命题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法治的完善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民事诉讼法处在公法领域,国家权力在其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民事诉讼所针对的纠纷对象乃是私权性质的纠纷,这种解决对象的私权特性不能不在实质的层面上影响乃至左右其纠纷解决程序的公法化程度。与刑事诉讼乃至行政诉讼程序相比较,民事诉讼的私法性质无疑是最为明显的,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民事诉讼法的私法特性乃是其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根本之处;更何况,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哲学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都受民事诉讼法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了私法化的过程,或者被打上了私法化的烙印。因此,在公法私法化的法治进程中,民事诉讼的契约化理论有了存活的空间,并由此获得了进一步现代化的不竭的动力。可以说,从立法技术上来说,用私法的原理来改造民事诉讼程序,乃是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法论,也是收获理论成果的一条捷径。

其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契约化也是程序正当性原理所必须借助的哲学范畴。程序正当性原理成为民事诉讼法制完善的重要指针,如何使实定的程序正当化起来,乃是程序法治建设者必须要考虑的技术性问题。程序正义论主要解决这个问题。程序正义论解决如何方能使所设定的诉讼程序变成或被评价为正当化的诉讼程序,其要诀乃是:将解决个案的具体程序的设定权下放,使之交由当事人来视具体诉讼情景而加以妥适的安排和设置。在诉讼程序条款中留有空白,大量增设模糊性条款和选择性条款,通过授权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的设定,授权和鼓励当事人(往往通过其诉讼人)通过契约化的形式构设具体的最能够适应眼前案件解决需求的诉讼程序。诉讼契约制度就是这种契约型条款的概括性称谓。可以合理地推论,诉讼立法中这种技术运用得越是广泛、其数量越多,则诉讼契约化理论的实定化程度就越高,该部法律的契约化色彩就越浓,同时也表征该部作为公法的程序法便越具有私法的特征,也即公法私法化的步骤就越大。

在民事诉讼领域实现公法私法化具有极为重要的程序正当化意义。这集中表现在:通过诉讼契约条款的设定,使当事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充分的构筑具体程序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赋予极大地提升和强化了当事人诉讼程序主人翁的地位和角色,原本被动使用诉讼程序规则的角色在诉讼契约条款的授权和保障下,变成了诉讼程序的双重角色:当事人既是诉讼程序规则的设定者,又是诉讼程序规则的使用者;尤其是这种设定在不违反强制性条款的前提下还对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或法官具有拘束力。这就使当事人与诉讼程序规则之间的距离大大缩短了,甚至变成了“零距离”。这种与诉讼程序规则之间的近距离或零距离所造成的一个自然结果便是当事人被其所适用的诉讼规则内在化了。当事人不仅创设了重要的诉讼规则,同时还直接使用这些规则来追逐对己有利的诉讼效果。这既增强了当事人的诉讼动力,又强化了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认同感,这种动力机制和认同感的同时增强,便意味着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得到了同步的提升。可见,诉讼契约化既是公法私法化的一个要求和体现,同时也是诉讼程序获得正当性的重要举措和中介。

四、程序的协同化理念

程序的协同化理念是在后现代哲学背景下提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模式,其含义基本的就在于参与程序的各方主体都应该被调动出最大化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并在诚信和善意的基础上竭诚合作,取得共赢的程序效果。这个概念首先在经济领域企业管理中被运用,后来发展到包括程序法治建设在内的其他社会领域,到如今,程序的协同主义或协同原则或协同理念,业已毫无疑义地成为诉讼法治建构的重要因素或指针。在诉讼法中,程序的协同化理念有特定的内涵所指,这就是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传统诉讼模式的两个对极之间,求得一个适中的或中庸的兼有二者优势的综合型诉讼体制,这种诉讼体制被称为“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利用协同性理念来构建诉讼模式,其结果自然会出现一个既有别于大陆法国家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又相异于英美法国家的当事人主义的第三种诉讼模式,即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理论上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现行民事诉讼模式在理论研究的范式中被归类于超职权主义的范畴,其含义是指较之德国等大陆法国家的传统职权主义而言,我国的职权主义色彩要浓之又浓,强之又强,甚至已超出应有的法治限度了;正因如此,方有学者称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为强势职权主义的模式或超职权主义的模式。然而这仅仅是对现实的刻画和描述;我们讨论的问题还不能停留于此,而要进一步设问:我国此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模式论的概括和标签中,究竟应定位于何者?是恪守传统还是皈依大陆法模式,抑或依归于英美模式,还是最终要跟上世界最先进的发展潮流,跨越卡夫丁大峡谷,而径直构建一个协同性的诉讼体制?这个问题摆在面前,无法跳跃。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我国学理界的另一个类似的话语体系: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究竟是大改、小改还是中改?小改的观点基本上是恪守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制框架,在超职权主义的道路上修修补补;这种修修补补,其结果充其量只是软化一些职权主义的要素,而究竟未能从根本上使新制度与旧制度脱钩,也就是难以型构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纵深发展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民事诉讼体制。中改的观点大体上同于小改,意思是说,职权主义的诉讼体制不必要变更,所需要变更的部分乃是增加一些新的程序制度,加大民事诉讼法的篇幅。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首先要达成的一个目标,也是一个基本的目标,乃是诉讼体制或诉讼模式的转变。笔者提出的一个总体思路乃是:我们要摒弃超职权主义,越过职权主义,迈向当事人主义,兼顾协同主义。最没有争议的可能是摒弃超职权主义和迈向当事人主义,需要解释的是协同主义的兼顾,会引发争论的恐怕要数“越过职权主义”的提法。

超职权主义必须要被抛弃,其原因简单地在于这种高度职权化的诉讼模式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或法官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大规模的职权干预乃至权力干涉,不仅会遭遇到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种有关主体的抵制,甚至对法院或法官本身而论也失却了往日实施干预的必要性和热情。超职权主义看来已经到了必须被抛入历史垃圾堆的时候了;这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个基本的历史使命乃是与这种长期盘踞于我国民事司法舞台的超职权主义彻底脱钩。

摒弃超职权主义的当然底蕴和天然凭籍,便是迈向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理应当成为我国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体系化的指导思想。通常可以断言,利用当事人主义的要素和精神来改造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从宏观到微观,基本上不会发生方向性的错误或偏差。当然,在此过程中要防止对西方民事诉讼法制尤其是英美式的法制的全盘照抄,在这里提一下法理学中讨论的“法治建设与本土资源”,还是有必要的。对国情的尊重是我们学习借鉴西方法制的底线,也是一根红线。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赞同另一种观点:这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应当向大陆法系国家学习,采用其“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为大陆法国家的职权主义原本也是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体制下逐步演化而来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制度构建的原点或出发点,此后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以及诉讼效率的目标追求,其中不断增加职权主义的因素,以至演变至今,形成了与同出一源的英美体制大异其趣的独特诉讼体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言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大陆法国家,在一定意义上说,这种职权主义模式还处在不断的强化之中。我国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显然不能受此影响而以一种逆向的思维,实施所谓的变革:在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因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被掩盖在职权主义的阴影之中了,作为以当事人主义为导向而实施程序变革的我国来说,在葱茏的职权主义因素之堆中寻求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无疑是困难重重,乃至误解重重的。英美的当事人主义是非常纯粹的,其后来虽然增加了若干职权主义的因素,但依然是少数,并且是可以辨认的,因此我们以英美的当事人主义为鹄的,用以作为我们实施程序改革的重要借鉴,是一个事半功倍的较佳选择。

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目前处在现代化、全球化的背景之中,而究非可以孤立封闭式地进行,相反,其改革步骤必然经常地观照世界范围内民事诉讼法发展的主流倾向,这个主流倾向就是强调诉讼中的多方主体的合作主义或协同主义,注意多种诉讼模式或诉讼体制的相融相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兼顾协同主义”。综合起来说,便是:我们的民事诉讼法改革,应当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兼顾协同主义的某些因素或精神。

具体而论,协同主义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主要体现应在以下方面:其一,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诚信原则和当事人的真实义务以及合作义务。现代社会的民事诉讼活动乃是奠立在真实基础上的公平竞争型的特殊社会活动,惟其如此,民事诉讼的过程方能体现出公平正义的价值和诉讼效率的价值,并同时兼顾社会利益的合理需求。协同主义的此一要求乃是对古典当事人主义的辩证扬弃:当事人之间既要竞争,也要合作,合作的基础便是诚信和真实。

其二,民事诉讼立法要大量增加诉讼制裁的条款,以确保当事人及其诉讼人能够在诚信与真实的基础上展开公平竞争。诉讼是当事人追逐有利结果的角力场,虽然规定诚信原则和真实义务,也不能确保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能够始终恪守此项原则,相反,其行为背离此项原则要求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为此就需要立法加大诉讼制裁的力度,惩罚和制裁违反诉讼诚信原则和真实义务的行为,并由此产生良好的导向作用,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其三,重视和解、调解以及其诉讼代替性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协同主义为诉讼当事人由诉讼对抗主义转向诉讼合作主义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确保诉讼合作性的诉讼文化氛围和诉讼条件。当事人之间依然存在着对抗,但对抗主要是面向事实的,而更多的则是合作,合作是对相互间法律关系的重新安排。无论在当事人主义抑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和解、调解等裁判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受到程序结构的巨大制约,而难以发挥大的作用。与之形成对照,在以当事人平等对话和理性沟通为基础的诉讼环境中,和解与调解等裁判外的解纷机制,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运用。与此同时,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之间的传统壁垒或制度鸿沟也由此得到极大弥合,使二者间得到了高度契合、兼容乃至交错。

其四,转化法官的职能作用,弱化法官的职权干预作用,同时强化法官的职权指导作用。简单地主张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应当弱化法官的职能作用并不妥当,同时也不符合国际性的诉讼发展趋势和规律;法官的职能普遍受到强调,但所强调的这种法官职能并非我国传统的以私权干预为己任的职能,而是以诉讼管理为常规目标的崭新职能,比如法官的协助证据调查权、阐明权等等制度,均与此种司法职能的调整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以理念的整体变迁为先导;正是理念的预设决定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走势和支柱性内容。前面的论述多少已涉及了具体内容的构建,这些具体内容的构建又是落实上述诸理念的必要环节或步骤。就关系而论,这些理念是关联在一起的,它们之间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具有相互的依赖性。程序本位主义理念最为重要,也是一个定性的理念;没有程序本位主义对程序正义重要性的哲学肯定,便谈不上程序主体自治理念;没有程序主体的自治性理念,便失去了谈论程序契约化的前提条件;程序本位主义得不到落实,空谈程序的协同主义便毫无价值,而程序协同主义是对程序本位主义的必要的反向制约。

【参考文献】

1.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吴泽勇.从程序本位到程序自治———以卢曼的法律自治理论为基础(J).法律科学,2004,(4).

3.唐力.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兼论“以当事人为本”之诉讼构造法理(J).现代法学,2003,(5).

篇3

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在当今各国普遍采用三审终审制的趋势下,可谓是独树一帜。在审级制度的设置上,公正与效率似乎总是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审级越多,当事人有更多的上诉机会,有助于减少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反之,减少审级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却可能造成无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的民诉法规定绝大多数的一审案件是基础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中级法院是终审法院。但是相对与省高院和最高院来说,中级法院的法官水平、业务能力偏低,地区的限制使得其接受信息量有限,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存在着偏差,由此对司法统一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其次,在我国行政化的司法体制下,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着经常性的业务联络,因此通过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相互制约来实现司法公正往往难以做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这种行政依附,对两审终审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全面审查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基于当事人处分权主义,上级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变更上诉请求以外的第一审判决内容。“不告不理”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民事程序中当事人意思的主导性。这一原则不但适用于初审,也同样适用于上诉审。《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条却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使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为了服上述弊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然而,究竟如何“围绕”是否等同于以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为限,上述规定并未做进一步的解释,导致在理论界与司法界均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三)“终审不终”损害司法权威

司法的终局性是司法的固有特征之一。民事诉讼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中之所以具有不可替代而又举足轻重的地位,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正在于其判决的最终性和权威性。判决的终局性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可预测性和一致性。民事判决力的正当性基础就在于司法的终局性。这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应有之义。与上诉制度的缺陷密切相关的是再审程序的问题。我国的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然而正是“为发现并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提供多种手段和途径”,导致人民法院终审裁判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削弱,并进而影响到民事司法的整体权威性。“不论什么时候,不论当事人的意思如何,只要发现裁判确有错误,都可以提审或再审,这不仅有害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生效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而且严重违反诉讼时效制度”。再审程序作为我国两审终审制的补充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不过这种“补充”早己突破了其作为一种例外救济的或然性,使两审终审制名存实亡,违背了当初的立法宗旨。

二、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重构性完善

(一)适当限定上诉条件,严防滥诉行为之发生

我国的上诉条件过于宽泛,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为一些当事人的滥诉提供可乘之机,并严重影响上诉功能的发挥及其目的之实现,并导致诉讼成本之增加。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我们都没有理由不对上诉加以适当的限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加以进一步的限定。

1.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具有上诉利益。所谓上诉利益又称不服利益,是指原审法院做出的于当事人不利,而由当事人提起上诉并要求上诉审法院予以改判的判决结果。

2.尊重当事人的程序处分权,从立法上认可当事人不上诉之合意。所谓不上诉之合意,是指就特定的事件,以合意排除审级制度的适用。若有此等合意,则无须持上诉期间之经过,判决即于宣示时确定。

3.从争议金额或案件类型方面对上诉予以适当限制。这是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的一种通常的限定上诉方法,其主要理论依据源于诉讼费用相当性原理。即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的过程或者法院指挥诉讼从事审判的过程,不应使国家,也不应使当事人遭受期待不可能的利益牺牲。

(二)确立附带上诉

我国应当借鉴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在民事诉讼的上诉程序中确立附带上诉制度。附带上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附带上诉只能针对上诉人提出附带上诉是针对原来的上诉而言的,附带上诉中的上诉人是原上诉中的被上诉人,附带上诉中的被附带上诉的人是原来上诉中的上诉人。附带上诉是以上诉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只有在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以后,他方才能提起附带上诉,如果上诉人撤回上诉或者因上诉不合法而被裁定不予受理的,被上诉人不得提起附带上诉。第二,附带上诉在被上诉人的上诉期间届满,言词辩论终结之前或判决做出之前提出。如果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提出上诉以后,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则他也是上诉人,此时不作为附带上诉处理。第三,提起附带上诉应当向上诉法院提交附带上诉状,并在附带上诉状中载明上诉的理由。与上诉人应当提交上诉状一样,被上诉人提起附带上诉也应当提交附带上诉状,而不得以口头形式提出。附带上诉状应当写明上诉理由。此外,提起附带上诉应当交纳诉讼费用。被上诉人提起附带上诉以后,法院应当同上诉人的上诉一同审理。

三、结语

在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过程中,作为民事诉讼制度有机组成部分的上诉制度的完善应当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应有的重视。上诉制度的完善,在理念的层面上需要因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树立体现时代的特点和精神的现代司法理念;在技术层面上,应当以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的区分为基础,合理确定各审级的功能,同时对上诉审理范围、方式和上诉审的各种裁判种类的具体适用问题,通过对上诉制度的私人目的和公共目的的价值衡量,做出理性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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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构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篇4

【英文摘要】Theprincipal-agentproblemexistsobjectivelyintherepresentativedemocracyjustasintheeconomicactivities.Agentresortstotheopportunismbehaviorseekingselfbenefitsbecauseofincompatibleincentive,asymmetricinformation,inconsistencyofpowerandaccountability,itoccurssuchproblemsasthepoweralienation,corruption,inefficiency,internalcontrolandsoon,whichinfringingupontheprincipal''''sbenefits.Therefore,it''''semphasizedthatcarryonagoodconstitutionarrangement,instituteaperfectmechanismofincentive,constraintandcommunication,properlycombinerepresentativedemocracywithdirectdemocracyaretheeffectivelyreformingmeasures.

【关键词】委托—关系/直接民主/代议民主/政治改革/principal-agenttheory/directdemocracy/representativedemocracy/politicalreform

【正文】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99(2002)06-0728-06

委托—关系在经济领域中广泛存在着。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所有者不能亲自经营企业,而是将企业委托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委托—关系就形成了。西方经济学中的委托—模型描述了一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交易关系,委托人(股东和作为其代表的董事会)购买的是人(经理)的服务与管理才能,但由于人具体管理着企业,掌握着比委托人更多的信息,从而有条件凭借这个优势来获得更多的私人利益,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因此,委托—关系的理想设计与实际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差距,此即所谓的“成本”。为了更好地追求和维护自身利益,委托人就必须对经营者一方面进行有效的激励,使之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充分发挥其作用,以产生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进行必要的监控,来监督和制约人,尽量降低因经营者行为扭曲而给企业造成的浪费性支出和效率损失。这就是委托—关系的本质。这种关系在人类生活的其他领域同样存在,特别是与政治活动中的代议民主制有许多相通之处。

一、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

民主政治模式包括三个基本要素:通过普选确定执政者;一个拥有重大权力的议会;独立的法官对权力系统的监督[1](第7页)。而在民的民主主义思想的确立,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实践的必要前提。

从斯宾诺莎开始,经过洛克到卢梭全面地确立了在民的理论,这是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核心。根据卢梭的设想,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人民便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尽管卢梭关于国家起源的契约论有一定局限性,但他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人民思想,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在民思想的确立,彻底了君权神授、在君的专制传统,使民主政治的发展成为可能。但是,在政治实践中,国家的拥有者——全体人民——不可能全部亲自地参与管理国家具体事务,而是将这种管理和统治的权力交给一个特殊的机构——政府,这样就出现了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委托—关系。

与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公司类似,对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也可以从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两方面进行分析。民主政治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代议)民主两种。在直接民主制中,全体人民直接决定与管理国家事务,故不存在委托—关系。在代议民主制中,人民直接通过政治选举和全民公决等形式决定国家大事,不存在国家所有权上的委托—关系;而在对国家具体事务的处理上,则是由人民委托经选举产生的议会和其他政府机关负责,形成国家管理权上的委托—关系,此时人民是所有者,政府是人。

对于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需要作以下几点说明:

1.关于委托人和人。委托人是所有者,根据利益分析,应当拥有剩余索取权。在国家这个政治组织中,人民拥有国家,即取得了国家的所有权,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人受人民的委托,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人民(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所以,在现代政治实践中已经形成共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作为委托人把国家管理的具体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代表人民对国家进行治理,成为人民的人,政府官员就是人民的公仆。

2.关于委托—关系中的权力。政府官员是接受人民委托的公仆,并不享有特权,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只不过是在履行向人民承担的义务。根据卢梭的看法,人民不可转让,因为体现人民的意志,是公意的运用,是集体的生命,因而人民委托给政府的只是一种管理权。正是在这个层次上,可以说民主政治中委托—关系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国家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这种分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增进公共利益,实现民主。

3.关于代议民主制。代议民主制,反映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它不同于中世纪关于国王是人民的代表或者受委托者的虚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代议民主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形式,尽管它在现代政治生活中被广为采用,也与民主的根本原则不相抵触,但由于其中委托—关系的存在,因而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从人类政治的历史发展来看,古代大民主是“直接”的民主,倾向于让所有的公民都参与政务的决定与管理,是不存在委托—关系的。但随着疆域与人口的增加,直接民主在技术上遇到了无法逾越的瓶颈限制。因此,代议制理论在17世纪开始发展起来。在代议制政体中,作为国家主人的全体人民具体化为一个个选民,他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投票,决定重大事项,产生政府官员,并由政府官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这样,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代议民主制是现实中最常用的政治制度,但从理想的状态而言,直接民主制无疑是实现民主的最佳形式。代议民主制尽管也是一种民主制度,却是对民主妥协的结果。这样,一方面,理想的民主形式是直接民主制,而代议民主不管是代表全体还是多数,都不是理想状态的民主形式;另一方面,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直接民主制却很难实行,实践中盛行的绝大多数都是以委托—关系为基础的代议民主。而且,从人类政治实践来看,从直接民主制向代议民主制的过渡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

一般来说,直接民主制是指公民亲自参与国家立法、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直接民主制之所以被推崇、被认为是真正的民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交由别人代劳;公民通过亲自参与来影响和决定国家活动,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行动上,他都是自由的。卢梭就坚决反对代议制,主张直接民主制,他认为:“正如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也是不能代表的;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2](第125页)。公民通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保护了个人利益,保证政府为公民服务,使每个人在政治上成为自己的主人。斯宾诺莎也认为:“天意赋于每个人以自由”,“任何人不应别人让他怎么样就怎么样,他是他自己的自由权的监护人”[3](第16页),每个人应当是“他自己的思想的主人”[3](第271页)。个人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有自己的利益,而个人永远是自身利益的惟一判断者,他人不可能代替其进行价值判断。

然而,受现实条件的制约,直接民主制往往不能实行,取而代之的是代议民主制。乔•萨托利也指出:“以个人参与为基础的民主只在一定条件下才是可能的;而相应的是,如果这些条件不存在,那么代议制民主就是唯一可能的形式”[4](第318页)。直接民主制的现实障碍有如下几点:

1.外部条件的制约。有学者指出:“由于近、现代国家一般领土较大,人口较多,采用直接民主制困难重重”[5](第17页)。无疑,交通、通讯、社会关系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是极为关键的。在当今世界,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完全克服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适合直接民主制的可能的环境条件。

2.公民素质的制约。公民素质是一种综合的东西,它与文化、意识、宗教以及社会生产力都息息相关。惟有公民素质达到了相当高度,从公民个人出发,有了表达意志的愿望与能力,有了相对正确的价值判断标准,才有可能实施直接民主制,而现实中缺乏的正是良好的公民素质。

3.泛政治化效应的制约。既然由人民自己行使权力,那么人民就必须经常性地参与政治活动。在直接民主观念中存在一种“你若不主动行使权力,别人便代你而行,因而变成骑在你头上指挥;或者别人有统治你的自由,你就没有不被统治的自由”的想法,于是政治生活笼罩一切,人民必须高度参与各种各样的政治活动。这个弱点导致直接民主制有其难以被人接受的一面,当人民知识水平较低时更是如此。

4.操作制度上的缺乏。尽管空想家、革命家做了种种努力,但是仍然不能说人们对直接民主制有了一致的、明确的设想。大多数对于“真正”的民主的假想都近似于乌托邦,即使是极力反对代议制的卢梭,也不得不承认:“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2](第88页)。缺乏实施蓝图的直接民主制,尚没有一条现实可行的道路。

所以,在现实中,代议民主制就成了必然选择。正如罗伯特•达尔指出:“没有代议制度,民众有效参与大规模的政府是不可能的。即使代议思想的根源是不民主的,我们也没有必要感到奇怪,为什么在十八世纪后半叶,当民治政府的拥护者认识到代议可以同整个国家大规模民主过程相联结起来时,他们把这个惊人的新结合看成是历史上最大的政治创造之一”[6](第9页)。列宁也说:“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废除代议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议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7](第210页)。代议民主制通过内在的委托—机制,相对集中民意,缩小公民直接参与的幅度,增加了操作上的可行性,从而被广泛地采用,成为现实中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形式。

二、委托—关系与代议民主制的缺陷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在政治生活中采用代议民主制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是一种免不了的缺憾。因为,委托—关系本身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在代议民主的政治实践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弊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民主程度的要求日益提高,其不足之处便日趋明显。

1.权力的变异。民主政治中委托—关系的客体是权力,具体就是指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权。由于这种权力是由政府官员代表所有者(人民)行使,因而具有独占性和权威性。它不同于企业内的权力,没有与之相平行、共同存在、本质相同的另一种权力。政治权力的运用直接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必须加以严格限制。而委托—关系却常常使权力的运用出现偏差,台湾学者顾不先将其概括为:一是“在民的变质”。在代议制度下,“人民只有一个选举权,人民选举出代议士之后,一切由代议士代表人民管理政府。这样就形成人民徒有国家主人之名,无国家主人之实”,而“代议士变成了国家的主人”[8](第398-399页)。二是“议会权力过大”。既然“国家的实际上已由人民移到议会手中,或者说政治的重心从人民移到议会”,“自然就形成议会第一,议会至上,议会权力过大,造成议会的专横”[8](第400页)。三是“政府力量的不足”。“议会权力的过大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政府力量的不足”[8](第404页)。更为严重的是,作为权力所有者的人民一旦丧失了权力——尽管卢梭认为人民享有革命权以防止政府篡权——便会造成恶性循环,即人民权力越少,失去的也就越多。

2.腐败的滋生与效率的低下。当人拥有了权力但其报酬却与付出不相符的时候,他便可能利用权力来损害公共利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就增加了成本。民主政治中之所以产生腐败,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是主要的原因,而信息不对称则提供了可能。由于公共利益是一个庞大的整体,难以量化,人们难以将政府官员个人的努力与之相联系,因而难以满足官员个人的期望值,这就诱发了人利用权力谋私利的动机。而人相对于人民整体来讲,往往受过良好教育,有着丰富的政府管理知识和经验,掌握着大量的内部信息,而这种信息资源是其他人所缺乏的,于是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政府官员腐败屡禁不绝。也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人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力不足,转而追求自身利益,造成公共管理的效率低下,现实中表现为办事拖拉、推诿责任、追求享受、等。

3.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其实就是人通过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侵犯委托人的利益。民主政治中委托—关系下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是广泛存在的,内部人控制不仅仅容易招致腐败,还会带来一些另外的后果。首先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就是意图实现(不管是否真正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永远损害全体的那种统治的危险”[9](第98页)。密尔也认为,即使是民主制也不能避免“阶级立法”的危险,因为人一旦掌握了权力,人性中坏的部分,对于眼前私人利益的欲望就会在心中很快燃烧起来。“这就是建立在普遍经验之上的、人们被权力所败坏的普遍规律”[9](第96页)。从这里可以得到肯定的是,无论从人性的自利性出发,还是从阶级的自利性出发,都不可避免会出现少数人损害整体利益的可能。其次是体制臃肿,冗员庞大。远远多于实际需要的政府官员队伍是各人培植亲信、排斥异己的结果,在最大的个人报酬表现为政治升迁的前提下,这样做就显得很有用。然而造成的客观后果是,财政吃紧、效率落后、职责不清、办事紊乱,间接地扩大了公共利益的损失。所以,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要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4.公民的政治参与问题。公民的政治参与率是衡量政治民主化的客观标准之一,高度的政治参与是高度民主的前提之一。从理论上讲,随着国家民主主体的普遍性、民利的广泛性和民主内容的真实性的发展,政治破天荒地“不是少数个人的行为”[10](第823页),而“成为人民的事”[11](第407页)。然而,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却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政治参与。作为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委托人,其参与积极性是与利益相关的。但是,由于对于人的监督只有通过“一人一票”和某种以代表制度为基础的个人行为的加总程序才能实现,是一种典型的“公共选择”,于是,当委托人的基数很大或者的层次较多时,对人的监督相对比较困难,监督成本较高,就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人们会产生一种心理,即个人利益只是集体中微小的一部分,从而产生无所谓的态度,出现政治冷漠。另外,信息不对称,政治透明度不高,也影响了政治参与。“政治参与要求接受一般的和特殊的信息,那些获得这些信息的人,即在效应和心理上更多介入的人,就更有可能参与政治。反之,那些没有得到这些信息的人,则无动于衷,缺乏心理上的介入。因此,也就很少有可能参与政治生活”[12](第293页)。此外,也不排除人为了自身利益,故意阻碍公民的政治参与,设置虚假信息,制造人为障碍,这种现象在公民文化程度不高的时期出现较多。

代议民主制虽然克服了简单直接民主制的局限性,又发扬了民主制的一般原则,但其中委托—关系的存在,使之不可避免地产生上述缺陷,这就需要研究改革和完善的措施。

三、改革代议民主制的思路

改革代议民主制,首先应当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密尔认为,检验政府好坏的标准应当是“社会利益的总和”[9](第17-18页)。因为政府从本质上来说只是一个手段,手段的适当性必须依赖于它的合目的性。政府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利益。好的政府要促进人们的智慧和美德,有效地将人们组织起来,管好社会事务,促进社会利益。本着这一原则,基于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代议民主制做一些补充和完善:

1.合理划分权力,进行良好的安排。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权力都应当被、都可以被。作为权力行使后果承担者的委托人,应该合理地把某些权力委托给人行使,而相应地保留另一部分权力。必须明确委托人对人的控制权,包括选举和罢免权等。人民应保留对政府的最终决定权,当政府的行为偏离了公共目标、损害了公共利益时,人民有权通过合法的形式来选择新的人。从理论上讲,委托人保留的是对人的选择与决定权,因为政治生活不能像经济活动那样随时通过经济利益的调整引起人员的更迭,人民必须直接保留对政府官员的控制权,譬如选举权、罢免权、全民公决等;而政府则主要是掌握对国家事务的具体决策和管理的权力。惟有进行合理的分工,才不至于使人民在制度上陷于被动局面,造成权力的变异。

2.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监控机制。当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力不足时,其行为就会萎缩,进而影响整体的利益和效率,因此必须对人进行有效的激励。给人以高薪是极富诱惑力的,这直接满足了其利益最大化的期望。然而高薪不应是固定的,要随人的业绩而变动。在企业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是给人以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主观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促进了股东总体利益,也可以相对地减少人为了自利而不惜损害公利的扭曲行为。政府部门的高薪养廉便是出于这一考虑,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这也是一条必然的道路。虽然在中国目前还无法实行高薪养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高,法制的逐步完善,高薪制将是提高政府效率、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之一。当然,对于政府官员仅仅给予激励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西方政治学者也认为,政府作为全体公民的惟一人,既可以办好事,也可以办坏事,必须对政府加以监控。马克斯•韦伯认为,科层制中存在着滥用权力、违法、低效等通病。官员们具有一种人类本能的倾向,试图增大自己的权力,并扩充自己的权利。对此,韦伯提出的救治措施有:其一,在行政职能部门内部实行合议制,扩大决策参与范围;其二,改变行政首长的非专业现象,因为只要非专业的官员依赖专业人员的帮助,那么真正的决定总是由后者做出的;其三,实行直接民主制,保证政府官员直接受到议会的监督。在对人的外部监控方面,有两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一是要建立一个发达的竞争性的人市场,随时对人进行评定和更换,使其保持潜在的动力。如果一名人政绩很差,在人市场的价值就会贬低,再一次被选中的机会就很少。这样一个市场的存在,自发地约束了人,提高了其工作积极性。二是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的法律是极好的强制力量,法律所具有的规范功能可以防止人的违法行为。总之,完善的激励和监控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有效地消除委托—关系引起的不良后果,减少代议制的负面影响。

3.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沟通机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代议民主制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一种间接民主,良好的沟通是发扬民主的必要条件。代议是在互相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代议”,如果在人民与其人(政府官员)之间有了阻隔,则难保“代议”的有效性。由于人拥有“私人信息”,容易采用欺骗手段,促进人民与政府官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就显得尤其重要。假如到了信息对称的地步,那么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人民可以掌握充分的信息,从而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也就变得极为容易。为此,促进信息的交流,减少委托者与人之间的信息差距,是一种可行的途径。正如阿尔蒙德指出:“若民主政治有什么意义,它意味着政府精英必须以某种方式对公民的愿望和要求作出应答”[13](第556页)。

4.探索将代议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相结合的可行方法。直接民主制在现实政治中的某些运用,并不能完全取代代议民主制,而是为了克服其弊端,共同促进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具备了更为便利的条件,这使直接民主制在一定程度上的实行成为可能。“技术的日新月异,特别是计算机和新媒介的发展,使本来基于技术性理由而形成的代议制有可能因为这些新技术的发展而失去其代议的作用。毋庸置疑,技术的发展已经完全可以将其列入即将实现的大纲之中。过去只有通过中介才能表达的国民意志,现在可以在瞬间得以传递。”[14](第171页)虽然科技的发展难以一下就使代议制被取代,但在小范围内的确具备了实现直接民主制的可能性。在瑞士的某些州一直是实行直接民主制,事实上并没有迹象表明它与环境是相互排斥的。[15](第204页)政治生活中的一般规律是,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与科技的发达,直接民主制的比重会相应增加。当然,无论是直接民主制还是代议民主制,都只是一种手段,不能人为地强行发展直接民主制,而要符合社会现实,真正地促进民主,真正地增进人民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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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篇5

我国现在正经历着历史上最深刻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变革,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深刻变革。回溯历史,中国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走过了相当于西方约300多年的路程,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有一亿多农民进入城市,两亿多农民进入城镇,总数达三亿多人。这样的社会变化亘古未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四个“化”和四个“深刻”。所谓四个“化”,就是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所谓四个“深刻”,就是我们面对的是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关系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这四个化和四个深刻,对社会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西方文化的强势进入。西方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们。比方说西方思想强调个性,自我,这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发展个性就应该削弱共性乃至人性,强调自我就应当贬低集体,于是道德上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个性与共性,自我与个体,相互依存,应当是共同进步,不能只强调一方而贬低另一方。

二是市场机制,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这一方面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发展了经济,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又容易诱使某些人物欲膨胀,出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三是城镇化,工业化深刻改变了城乡的二元化结构,使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这样,原来的血缘,亲缘,地缘的联系都开始淡化,人们的道德观念,特别是生活方式都有很大的变化。一个离开了自己熟悉的土地的农民会感到很茫然,在城市,甚至路该怎么走,垃圾往哪里扔都不知道;在公共场合不能大声喧哗,但在农村高声说话根本不算是问题;低声说话,反倒会引起别人猜疑。从农村到城市,人与人的关系更是明显不同。

在以上的社会背景下,新世纪新阶段农民工道德面临三个非常深刻的转变;一是从小生产者的观念向近代大工业观念的转变;二是从“质而少文”向“文质彬彬”的转变;三是从自私利己的思想向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的转变。

第一,中国过去几千年一直以小农经济为主体,如今绝大多数中国人身上也必然或多或少沿袭着农民的道德意识和习惯。正如马克思所说,小农进行生产的地盘是小块土地,每一个农户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所取得的生活资料多半是靠自然交换,而不是跟社会交往。他有一个很生动的比喻——小农就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过去中国实际上也是这样的,但是现在形势变了,这种状况已经或正在改变,小农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生活方式以及他们各种各样的关系,包括他们的思想观念都在改变。从道德层面上讲,无论是农民或是农民工,原来他们都很淳朴善良,但是,现在需要把这种道德观放到一个更宽广的范围之内,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层次上。比如有的人可能对乡亲们很讲诚信,可是跟陌生人打交道就不一定能做到了。有的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不守交通秩序,无非是想少走几步路。有的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这只是个习惯问题,自以为并没有危害他人。但是这些思想和行为,却违背了社会公德,影响着社会风气。所以今天小农意识要改变,向进步的、工业化的意识方向转变。

篇6

其一:马戴与姚合交往长久,马戴曾多次参与姚合家的聚会:《集宿姚侍御宅怀永乐宰殷侍御》、《雒中寒夜姚侍御宅怀贾岛》、《集宿姚殿中宅期僧无可不至》,姚合有诗《喜马戴冬夜见过期无可上人不至》,可见二人以诗相会关系融洽。马戴在姚合后期不同官职上分别有诗相赠:《山中寄姚合员外》、《酬刑部姚郎中》、《寄金州姚使君员外》,姚合亦有《送马戴下第客游》、《寄马戴》等。

其二:从姚合诗《送喻凫校书归毗陵》中句“吾亦家吴者,无因到弊庐”看,他应与喻凫是同乡,二人感情也很好,“见君何所似,如热得清凉”(《喜喻凫至》)。而喻凫在送贾岛往金州访姚合诗中也说道:“潇湘终共去,巫峡羡先寻。几夕江楼月,玄晖伴静吟。”(《送贾岛往金州谒姚员外》)其中不仅将姚合比作谢眺,而且还用“巫峡”事表达了自己对于姚合的思念,足可见二人关系极好。②

两文并没有对姚合金州之行及其金州诗对金州的意义作深入的探析和论证,实为遗憾。

姚合金州之行的文化意义

在姚合研究中,关于姚合仕履与姚合具体是什么时间来金州,大陆依旧争论不休。这大致可以从2009年胥文慧的硕士论文中看出端倪,一致的意见是基本赞同姚合的仕履行踪:“武功主簿、万年尉、监察御史、分司东都、殿中侍御史、侍御史、户部员外郎、金州刺史、刑户二部郎中、杭州刺史、谏议大夫、陕虢观察史、给事中、秘书监等。”③但对他具体任职时间争论不休。倒是台湾李建昆的论文对姚合仕履言之凿凿:“文宗大和六年(832年)秋,由户部员外郎授金州刺史。赴任前曾造访无可,无可有诗酬之。姚合赴任时,方干赋诗送行,马戴、项斯亦有诗寄赠。姚合则有诗留别。金州即今陕西安康,地通湖湘、巴峡,颇多山水形胜。所以姚合饮酒赋诗,甚为惬意。其《金州书事寄山中旧交》最能表达此时生活与心境……文宗大和八年(834年)二月,雍陶登第还成都省亲,贾岛、姚合都有诗送行。由此可以看出,姚合在金州刺史任内,诗友往来,十分频繁。”④综合双方意见可知,姚合在文宗大和六年(832年)秋天授金州刺史,至大和八年(834年)年离任,任期两年多。

短短的两年多任期,对金州来说,简直是一次文化盛宴。

其一,这是唐代诗人首次刻意关注金州山水的开始。在唐代,虽经过两百多年稳定的发展,金州相对于富庶繁华的京城来说依旧封闭落后,此前对金州山水人文景观做过诗意描写的为数不多,可见的有孟浩然的《登安阳城楼》以及张籍、白居易等送行诗中略微提及。真正在金州生活并对金州山水美景、风土人物系统做诗意描写的,自然非姚合莫属。

其二,是姚合金州之行影响巨大,他的金州之行,引起了当时文化人士的普遍关注和响应。很多诗人因为姚合的金州之行,开始关注金州。其中有诗人作诗送别,甚至有诗人专程来金州拜访他。

写诗送行的有:

项斯《赠金州姚合使君》:“为郎名更重,领郡是蹉跎。官壁题诗尽,衙庭看鹤多。城池连草堑,篱落带椒坡。未觉旗幡贵,闲行触处过。”⑤

方干《送姚合员外赴金州》:“受诏从华省,开旗发帝州。野烟新驿曙,残照古山秋。树势连巴没,江声入楚流。唯应化行后,吟句上闲楼。”⑥

来金州专程拜访他的诗人有:

无可专程游方到金州,驻锡金州草堂寺。与姚合陪伴游玩金州南园、杏溪、莲花池等名胜,互相酬唱应答,十分融洽。例如《金州冬月陪太守游池》(一作《林下对雪送僧归草堂寺》):“残腊雪纷纷,林间起送君。苦吟行迥野,投迹向寒云。绝顶晴多去,幽泉冻不闻。唯应草堂寺,高枕脱人群。”⑦

贾岛专程来金州拜访姚合,诗人喻凫写诗送别《送贾岛往金州谒姚员外》:“山光与水色,独往此中深。溪沥椒花气,岩盘漆叶阴。潇湘终共去,巫峡羡先寻。几夕江楼月,玄晖伴静吟。”⑧

方干专程除了送行,还专程来金州,写下了《路入金州江中作》:“棹寻椒岸萦回去,数里时逢一两家。知是从来贡金处,江边牧竖亦披沙。”诗中有安康沿江曲折萦回的景色,尤为突出的是,记录了江边淘沙采金的盛况,甚至那些在江边的放牛小孩,都在淘沙呢。

其他同时代的诗人也对姚合金州之行表示了特别的关注,时常写信寄诗问候,如马戴《寄金州姚使君员外》,⑨其诗对金州山水充满了诗意的赞美和讴歌。

从中可见姚合金州之行在当时诗人群体中的影响和震动,自然引起了诗人们对金州的特别关注,他们诗意的发现和诗意的唱和,无疑对金州山水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撩开了金州山水动人的面目。

姚合的金州诗

姚合的金州诗主要指他在金州当刺史时写的诗歌。那么他在金州作诗有多少首,有没有他在武功时那么多呢,现在以刘衍的《姚合诗集校考》为底本,做一系统的分析辩证。

其一,诗歌里带有明显“金州”字样的诗,总共十首,其中有《金州书事寄山中旧交》一首,《金州西园九首》,计十首。

其二,诗歌里没有“金州”字样,但从其写景的具体地可以考证出的诗歌,有十二首。这主要是系列诗《杏溪十首》、《游杏溪兰若》。据安康出土墓,杏溪⑩为唐时金州一游览景区,同时无可上人也有诗《过杏溪寺寄姚员外》可证此地在金州,此地,是当时民众每逢佳节暇日,多来此地游览玩耍。《殷尧藩侍御游山南》,山南在唐时主要指现在安康一带。

其三,根据他与无可、贾岛等人在金州唱和应答确定。《郡中书事寄无可上人》、《咏南池嘉莲》、《郡中对雪》、《郡中西园》、《送郑尚书赴兴元》、《送澄江上人赴兴元郑尚书招》、《喜贾岛至》、《喜马戴冬夜见过期无可上人不至二首》、《喜贾岛雨中访宿》,计十首。其依据可参见李建昆的论证:“文宗大和七年(833年),无可在金州陪刺史姚合游南池,两人皆有诗作。其后无可离金州,复有留别姚合诗。贾岛也曾于六月往金州见姚合,喻凫赋诗送行。”

其四,部分认可,但尚存疑需要考证的诗有:《闲居遣怀十首》、《寄张溪》、《寄贾岛》、《寄户县尉李廓少府》、《别友人山居》、《乞新茶》、《杨柳枝词五首》等二十余首。认可主要依据从诗歌所涉及的人物、景物、物产等判断,理由不足之处在于暂时缺少文字旁证作依托。如《乞新茶》绝不可能写在武功,因为那里不出产茶叶,也就不会特别重视茶叶的“新旧”,而在茶叶产地,如金州、杭州则饮茶之风浓郁,特别重视新茶。故而《乞新茶》只可能写于这些地方。杨克、李厚之、张会鉴等编撰的《安康历代诗词点校》,已将此诗收录,可做一部分旁证,部分肯定此诗写于金州。

这些诗总共有五十多首,尚不包括一些统计不了的。相对于姚合所有的诗歌总数,约占其中的十分之一。从时间比重上看,这段时间是姚合创作的又一个高产期。可见姚合金州之行,对其诗歌创作起着很重要的激励作用。

姚合金州诗的文化意义

其一,首次向外界介绍了金州的政情、民风与地理区位优势。他的《金州书事寄山中旧交》满怀欣喜地向京城朋友推介金州。诗由衷地赞叹:安康是好郡,其理由是百姓淳朴,不狡诈,对于姚合的行政简朴,“政拙”极为满意,颇觉心公,一方面官员行政不骚扰惊动百姓,于民休息;一方面是百姓体察政府官员惠政,恪守法纪,两相和悦,实为好郡。再就是安康此地市场繁荣,可以随时买酒畅饮;物产不同京城长安,“溉稻长洲白,烧林远岫红”;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可以“井邑神州接,帆樯海路通”。由此可见好郡安康确实不同凡响,改变了人们称安康为四塞之地的错误论说,从全新的角度引导人们认识安康:民风淳朴、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等。

其二,首次对金州山水名胜进行诗意描写,对山水意蕴做审美发现,这是对金州山水形胜的审美体悟和文化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金州西园九首》主要题咏金州西园的九处景点,每首诗都点出此景点不为常人所能感受到的美感特征,或者说出为常人无法表达出的审美韵味。如《江榭》点写江榭如同一双明眸一样,能给山水起到点睛作用,否则此处江水就是“无榭无双眸”。这就是与常人感受不同的美感经验了,也许只有诗人的灵心方有如此体贴恰当的点评。《药堂》则用绘画之笔,化虚为实,以近衬远,将在药堂所见的远水远山风景描绘出来,“四壁画远水,堂前耸秋山”,传神地描绘了药堂显敞静美的开阔视野。《石庭》诗首句“布石满山庭,磷磷洁还清”直揭主旨,运用古文义法,扣住石庭不同别处的特征――“洁”、“清”,恰和诗人自己高洁清正的精神气格。金州山水中的这些普通景物,经诗人诗笔描绘之后,无不成为金州山水文化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成为金州山水文化的宝贵财富积累。

其三,诗中与民和谐相处、风雅悠游的为官之道,为后世各代来金州执政的官吏做了表率,成为历代官吏勤政廉洁、风雅吟咏的效仿楷模,也是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遗产。《咏南池嘉莲》写道:“芙蓉池里叶田田,一本双花出碧泉。浓淡共妍香各散,东西分艳蒂相连。自知政术无他异,纵是祯祥亦偶然。四野人闻皆尽喜,争来入郭看嘉莲。”写姚合在郡任职期间,荷池长出了并蒂莲。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有的祥瑞。姚合却不居功,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偶然的现象罢了。因此敞开让百姓观看,与民分享。在《乞新茶》、《乞酒》等诗中,同样用平和亲切的笔墨,记录诗人与民亲近、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给读者留下了一个和蔼可亲的地方父母官的形象。这种风气同样具有深远的文化意义。

综上所述,姚合金州之行及其金州诗,对安康的文化影响极为深远,意义重大。其风雅逸韵,泽溉后世。唐代之后,宋、元、明、清历代来金州做官的知府、知州,多数人勤政廉洁,或兴修水利,或兴办学校,或引种高产作物,都为此地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为政之余,多数人都有诗歌流传。清代安康知县陈仅,满怀深情地追念姚合的功绩。他在《追和唐姚合金州西园九首诗韵》序言中写道:“兴安(今安康)隶汉西城,其地荒僻草昧,代鲜闻人。至唐为金州治,城郭廨舍,亦失其因革。自元和间,姚合为刺史,始有题咏,于是周朴、方干之徒游屐相继,人文肇启。当在此时,有功于斯土不浅,而金州之人不知报本追始,如潮、柳、苏、杭之祀韩、柳、韦、白,为可惜也。余令安康者九年,于兹长夏积雨,官牍萧闲,因取《武功集》中《西园九题》诗,依韵和之,以写归思,兼志向往。”从中可见前人对姚合金州之行文化价值的认识与判断。

注释:

①周菲菲:《姚合诗歌论稿》,2006年,学位论文,吉林大学,第30~31页。

②③胥文慧:《姚合诗歌研究》,2009年,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第35~38页。

④李建昆:《论姚合武功县中作三十首》,《兴大中文学报》,2005(6)。

⑤⑥⑦⑧⑨《全唐诗》第554卷,第649卷,第813卷,第543卷,第556卷。

⑩李厚之、张会鉴:《安康道教文化》,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80页。文中引用在安康出土的地铭文:“宜于金州西城县永宁乡第十二都杏溪村安厝宅兆。”可见至迟,在宋代,安康城西有杏溪一地名存在。

陶敏:《全唐诗人名考证》,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1页。

杨克、李厚之、张会鉴:《安康历代诗词点校》,安康文化丛书编委会,1998年版。

陈仅,字采臣,一字馀山,又作渔珊。浙江鄞县人。嘉庆十八年(1813年)举人,道光十五年(1835年)任紫阳县知县。历任安康十余年,民以有功于邑,为建生祠。咸丰二年(1852年)郡遭大水,立城隍(没有水的护城濠)不去,城没于水,陈仅被洪峰带卷漂至黄洋河,将亡遇救,得免于难。郡人额手称庆,咸谓天佑良牧。咸丰四年升宁陕同知。未赴,致仕归里,杜门著书。著有《继雅堂诗集》三十二卷。

篇7

白居易诗一向被称为“浅切”(李肇《国史补》卷下)、“俗”(苏轼《祭柳子玉文》,《东坡前集》卷三五),甚至有“老妪能解”之说(惠洪《冷斋夜话》)。这些评论和传说都是就白诗的整体印象而言,而且有夸大贬斥之意。“老妪能解”更明显出于宋人臆造,与白诗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白诗按照作者本人所划分的类别,其语言运用和风格也存在着一定区别。其中,在语言斟酌上用力最多的,当属讽谕诗和长篇排律(当然,与白居易的艺术天性更为吻合、写得最为优美的应该是《长恨歌》、《琵琶行》等长篇歌行);写得比较随意的,则是闲适诗和其他律体诗。 一 讽谕诗的用典

白居易在《新乐府序》中对语言运用提出过明确要求:“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新乐府序》全篇其实都是言必有据,这里提出的质、径、直、切四条标准都有来历,其涵义与所谓“俚俗”绝不相同。《荀子•性恶》称:“少言则径而省。”《论衡•正说》有所谓“径直之文”。《汉书•司马迁传》称司马迁有良史之才,“辩而不华,质而不俚”(3)。《文心雕龙•明诗》称古诗“直而不野”,“怊怅切情”,《体性》赞赏“辞直义畅,切理厌心”,《比兴》谓“比兴虽繁,以切至为贵”。根据以上典据,可知“质”的意思是质实、真实,“径”的意思是不费言、不迂曲,“直”的意思是坦直真率,“ 切”的意思是表达(包括运用比兴等手法)真切易晓。这四条标准都是就文人创作传统而言,并且以某些经典作品为典范。它所排斥的,仅仅是文人创作传统中的另一类华丽、空洞、繁缛、迂曲的风格;不但不排斥典雅庄重的风格,相反,恰恰要以它的方式努力达到这一风格。此外还应注意,《新乐府序》所言还不能涵括讽谕诗中的另两卷五言古诗,五言古诗中由于包含大量兴寄体作品,其风格当然更显得古雅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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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全国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示范创建行动”开始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兴起了一股乡村旅游热,不仅乡村旅游的投资规模增加了,人们对回归田园,休闲乡野的热情也大大增加了。基于这样的现实需求,全国各地出现了大量的以农家乐为发展基础的休闲农业项目,得益于市场需求的膨胀,许多低端的农业采摘项目扣上休闲农业的帽子也可以赚得盆满钵满,然而在发展同质化日益明显的今天,这类项目不行了,许多投资方开始真正用心的研究在休闲农业项目中引入主题的概念来吸引游客。本文研究的辽源休闲农业规划项目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产生的。

1 辽源休闲农业规划项目的基本情况

辽源休闲农业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辽源项目”)是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用地位于辽源市市区的西北部,总用地面积为260公顷。结合政府部门的要求,本项目要实现几个目标。首先要同科普教育示范的功能相吻合,同时要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既不能大拆大建,又需要有文化创意性的内容,要良好的统合到一个主题中来。

2 项目的情怀主题寻找

2.1好的主题要有情怀

变形金刚拍成好莱坞大片,能够在全球有巨大的受众群,其实不仅仅在于影片本身的制作精良,更在于变形金刚这个主题勾起了整整一代人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追梦情怀。迪士尼引入中国的火爆,不仅仅是由于他是一个运作规范的大型娱乐文化公司,而是在于人们一提起迪士尼就会想起儿时和米老鼠唐老鸭一同成长的那段岁月,这就是情怀。每一个成功的休闲农业项目的主题也都需要在情怀上做好文章。

2.2 一个主题串联两大主线

在辽源项目中其实任务书的要求很明确,一方面要打造出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针对于农业体验、科普教育的特色;另一方面要结合于美丽乡村建设,对村庄现有的环境与住宅进行有意义的改造,如民宿化改造,做知识青年风。即这两大主线中一个是青少年的知识情怀,一个是中老年的文化情怀。那么这适合于不同年龄段的两条主线如何能够串联到一个共同主题上呢?

这是本项目的最大难点。我们知道一个有趣的事实:当不同年龄段的人们一同去K歌时,80后永远喜欢东风破、台,70后总是喜欢吻别、小城故事,60后总是那么留恋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为什么呢,其实60后、70后也都经历了80后所喜欢的周杰伦时代啊?在疑惑中我们发现,每一个时代的人最喜欢的那些歌曲和时尚都是他们各自在年轻时最流行的那些元素,因为这是他们的青春,是他们永远最美好的记忆。

所以我们选择青春作为项目的主题,对于青少年来说,青春就是他们的当下,对于中老年来说青春就是曾经的岁月,在这一点上主题概念统合了。

3 一个主题串联旅游产品

青春主题选定以后,规划对两大主线功能进行了产品化延伸,提出了三大青春主题,旅游产品。它们分别是青春之美、青春之歌和青春之悦主题。青春之美打造了三大旅游产品,浪漫青春――青春湖畔赏千亩桃园,华丽青春――星级酒店享田园水景,写意青春――盛世荷塘望似水年华;青春之歌打造了两大主题产品,畅想青春――智慧温室畅想科技未来,励志青春――农科平台承载科普中心;青春之悦打造三大主题产品,探索青春――农耕劳作体验农业文明,快乐青春――农庄文化回归生态故里,愉悦青春――开心牧场体味童年时光。

另外由小康村改造而成的“回忆书”功能区域则是记忆青春最好的表达,这里将是回味辽源几代人青春记忆情怀的聚合地。这样同前面的八个旅游产品共同构成了本项目“一心、三区、八点”的格局。共同构建了青春恋曲约瑟夫主题园的文化体系,实现了农文化价值的全面提升。它使农田景观化,农地产业化,农村魅力化,农民人才化,进而实现了“四农一体”的创新式升级。

规划也通过这个主题的打造实现了项目的品牌价值,通过现有民居的民宿化改造实现了建筑价值,通过水系的重新梳理实现了新的环境价值,通过农民的技能培训实现了有益的社会价值。

4 情怀主题的重要意义

4.1情怀主题能够有效融合多年龄段需求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在项目中用青春情怀的主题良好的统合了不同年龄段的实质需求,基于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整体目标,实现了全龄化的功能吸引点。正是由于这种情怀,才促进了旅游方式从观光式向体验式、度假式的转变,而后者两种方式的落实则一定是基于多年龄段需求的满足之上的。

4.2 情怀主题可以使项目主题拥有时间张力

情怀有时可以理解为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在曾经生活方式的一种回忆性共鸣体验,这让许多中老年人对自己曾经故事的回忆得到了某种曾度的实现,更成为一种向后代炫耀说明的最好载体。因此情怀主题会吸引一大部分潜在客源,因为这种主题不是生硬植入的,而是在时间轴上的牵引出来的,所以情怀主题更有时间张力。

4.3 情怀主题让旅游项目拥有品牌特色

基于情怀主题的目标,项目投入中必然会围绕这个主题做大量文章,所以在项目成型后已经是一个拥有自身明显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了。基于这个突出的特色优势,整合旅游产品资源,整体推广宣传项目品牌,这就良好的实现了品牌与特色实质的真正统一。

4.4 情怀主题可以有效促进项目重游率增长

情怀主题往往可以吸引到某些特定的人群,这类人群在这种主题下可以找到情感共鸣的元素与生活方式,这是其他类旅游项目所不具备的,因为情怀旅游的体验性很强。不同于观光旅游项目,看过一次下次就不想来了。情怀旅游可以让特定人群在实现会员制以后大大的提高重游率,而重游率价值对于一个旅游项目来说是最为宝贵的价值。

结语

在休闲农业旅游项目如火如荼的开展过程中,有关情怀主题旅游的思考为休闲农业旅游项目提供了一种注重内涵式发展的一个依托,在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型的大背景下,这种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的方式想必会有极大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载田,王志坚. 湖南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的寿文化主题探索. 湖南社会科学,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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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在产业转移中大显身手,一些地区为了留住民工,尤其是技术民工,纷纷出台一些政策,有的甚至v对每个村落中输出与留守民工进行硬性规定,一些民工输出大省的民工输出量逐渐减少。国家对企业用工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外来民工的待遇得到明显提升,东西部地区的待遇差距不断缩小,外来民工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他们的基本需求从生存层面提升到生活品质层面。以上原因是造成企业用工荒越演越烈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加强外来民工集宿区的建设与管理是解决企业用工荒的主要抓手之一。

一、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1、国家层面政策的支持现状

外来民工的居住问题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国家和一些地方纷纷出台相关的政策,对此提供一定的保障。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中指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要更多地关注流动人口的生存环境与状况,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使整个城市在和谐的主题下发展”。

2008年1月建设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农民工聚居区域,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和管理,强化治安及环境卫生治理,加大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力度,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方便农民工生产生活,营造良好居住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2、苏州市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现状

苏州市自2001年开始建设集宿区,提供流动人口集中住所,并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外来人员集宿化管理的意见》,近几年的住房建设计划也开始关注集宿区的建设,力争最大限度地将外来人员纳入“集中住宿和集中管理”的规范服务范围,压减散居率,营造“新苏州人”的新家园。目前,苏州集宿区的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中,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改善了居住环境,但也存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面缺乏针对性、规模和种类不足等诸多问题,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3、太仓市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现状

2003年,太仓市开始起动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但成规模的集宿区不是很多,目前,太仓市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政府出资建设,委托专业公司管理,这种类型是集宿区的主要形式,容纳的人员数量最大,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较高,如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集宿区,共分三个分区,每个分区按4000人入住规模建设。第二种类型是企业投资自建,委托专业公司管理,这类集宿区目前的数量较多,如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太仓振辉化纤有限公司等。第三种类型是社会投资建设,投资人管理,这种集宿区管理水平较低。

总体来说,太仓市的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规模与太仓市企业员工需求相适应。目前,集宿区入住率低下与外来民工数量(截止2011年9月,外来人员数量达到48万人)之间存在反差,值得大家思考。

二、集宿建设与管理对企业留住员工的贡献

1、集宿区为外来民工提供了稳定的住所

改革开放以来,外来民工如片片浮萍飘散全国各地,长期的贫困,迫使外来民工只能优先考虑一家人的糊口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外来民工越来越注重自身的生活品质,外来民工的社会需求内涵更加丰富,工资的高低不再是使他们飘泊的唯一理由,他们对于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继续教育环境、住宿条件等需求越来越高,他们向往合家团圆的生活方式。而集宿区建设迎合了这种需求,能为外来民工提供相对稳定的住所,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指导原则也是向外来民工提供低成本的住所。安居才能乐业,这是中国的传统观念,也应该是各级政府与企业留住员工的重要抓手。经济发达地区政府与企为花在员工招聘与培训的经费相当可观,可是往往是员工刚培训好就流失了,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不够,重招不重管,重用不重养。如果政府与企业能够重视员工的生活安置问题,重视对集宿区的人性化管理,也许是留住员工,解决企业用工荒的出路之一。

2、集宿区为外来民工提供了娱乐、文体服务

随着企业的不断转型升级、义务教育的落实、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外来民工不再是低文化人群的化身,据抽样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数占外来民工的7.16%,初中以上学历的占到92.84%,可以预见,高职院校毕业生将成为企业员工的主要成份。新一代外来民工身处信息化社会之中,从小参与和感受各类娱乐、文体活动,对娱乐、文体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完善的娱乐、文体服务设施是开展服务的先决条件,充分利用娱乐、文体设施,大面积地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是建设外来民工的精神家园主要举措。如果说提供住房能留住外来民工的身体,娱乐、文体活动等精神层面的服务与享受则能留住外来民工的心。如果一个人的身心全部投入到企业,又哪里会出现用工荒?

在如何建设外来民工的精神家园方面,太仓市团委大力推进进城务工青年集宿区团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已经在太仓经济开发区的集宿区建立起完整的团组织机构,除正常进行团活动外,还定期组织慰问演出、各类评议活动,通过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服务他们的实际需求,增强集宿区外来民工对太仓及企业的认同感。团组织在稳定企业用工队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集宿区内青年在企业中的流动率从以前每年的50%左右下降到现在的40%以下。

3、集宿区为外来民工提供知识与技术培训

随着生活水平与文化娱乐需求的逐步满足,外来民工对自身知识与技能的提升也提上日程。有关调查显示,集宿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需求十分迫切。尽管集宿区居民的文化水平有所提升,但在知识和技术发挥举足轻重作用且更新更快的时代,他们也希望通过成人教育、技术培训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竞争力。由于平时的闲暇时间较少,多数集宿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在集宿区内或附近地区设置培训点,方便就近学习。他们较为关注的因素还包括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收费标准、教学管理的正规性等方面。因此,集宿区内的教育设施建设与应用显得很重要,当地的高职院校在这一方面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集宿区员工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任务。

在如何在集宿区开展知识与技能培训,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思考值得关注,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在太仓市大型集宿区设立培训站,负责区内居民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并协助集宿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4、集宿区为外来民工供了规范的社区管理

规范的社区管理,可以有效地加强治安管理、计生管理,并能够为他们提供医疗卫生、餐饮零售、邮电通讯、资金汇兑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切实保障外来民工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集宿区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环卫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收费,均按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下限收取。给予外来民工以当地居民的所有待遇,最大限度地满足外来民工的生活诉求,可以促使外来民工对当地风土人情与企业产生认同感,促进他们迅速融入当地社会,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让外来民工有一种家的感觉。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外来民工的流动率,破解企业用工荒难题。

5、集宿区降低了企业的员工生活管理成本

集宿区建设改变了原来企业自建员工宿舍、无偿提供生活服务的后勤服务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降低企业员工生活管理成本,把有限的资金和精力放到提高职工收入上,既要用“情”留人,又要用“钱”留人。一是由社会提供企业员工生活服务,免除了企业自建生活设施的一次性投入之痛,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把有限的企业用地全部用于生产设施建设,可以使企业在单位面积土地上产生更大的效益,有效降低企业发展的土地压力;三是集宿区采用社会化管理,企业不需要单独设立生活管理机构,不需要为职工的生活问题而分散精力,可以一心一意搞生产;四是集宿区管理属于规模化管理,配套设施齐全,单位管理成本很低,企业只要为入住员工提供住宿补贴即可解决员工的生活保障问题,投入产出率极高。当然,也有员工较多的企业自建员工宿舍,但与以前单纯的单位宿舍有本质区别,它们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完全按照集宿区的模式,如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太仓振辉化纤有限公司等。

三、集宿区建设与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承担集宿区运行的专业管理公司利益至上理念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存在问题。苏州2005年出台的一份文件指出集宿区的建设方针:“各市、区在外来人员集聚区域都要按规定和程序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外来人员集宿区”、“集宿区建设由区、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以土地政策为原则,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可由政府投资建设、可由用工单位出资建设、可吸纳民资建设、可租用闲置厂房改建、可采取农民资金入股等多渠道形式建设。”可见集宿区是以商业化方式运作的,但承包集宿区管理的公司对这些社会服务并不感兴趣,造成很多硬件设施很好的服务设施处于关闭或者没有充分被利用的状态,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解决办法。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要出台集宿区考评办法,负责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集宿区经营机构的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物业管理进驻等,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强制性启用各类服务设施,对各类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充分利用的给予处罚。

2、集住区的房型和入住管理模式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存在问题。现建成的集宿区住宿单元大多采用4人/间或6人/间的集中住宿模式,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入住后,人员较杂,作息时间不同,互相干扰比较严重,且大部分集宿区宿舍内不允许做饭,造成很多员工不太适应。尤其是已成家的员工,带着老人和孩子,入住这样的集宿区就更加不方便。这与打造外来员工安居乐业的住所初衷相背。

解决办法。在设计集宿区住宿单元时,应考虑多种房型,既考虑降低住房成本,考虑单身员工的需求;又要考虑到成家员工的需求。房间结构可以由单间、小套间、套间等不同型式。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入住,应该加以分类,最大限度地减少相互干扰。另外,举办集宿区内员工各类文体活动,增加员工之间的认同感也是解决方法之一。

3、集宿区的入住率较低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存在问题。太仓市有规模集宿区的入住率普通不是很足,造成投资产出率低下,管理成本相对升高,集宿区管理公司不得不采取降低服务标准和管理水平来维持集宿区运行,这将造成入住率低、管理与服务水平低、入住率更低的恶性循环。

解决办法:一是在集宿区运行初期政府出台补偿措施,同时加大与所辖区域企业的联系,协助做好宣传工作;二是降低入住门坎与住房租金;三是在选址上要靠近企业集中区域,方便企业员工上下班,降低交通成本;四是拓宽租金支付渠道,笔者认为目前最好的措施是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苏州是第一个在省内尝试租住集宿楼可以批量委托提取公积金的城市,这一举措在全国引来好评如潮,必将是各地效仿的支付集宿区房租方式。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太仓市哲学社会科学2011年度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钟伟.无权者的权力[M].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

[2]张子珩.中国农民工居住问题研究[J].人口学刊,2005.

[3]黄怡.城市社会分层与居住隔离[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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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__镇中心小学以__电站建设为契机,在新课程改革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大力实施下,克服移民搬迁等重重困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认真贯彻各级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是办人民满意学校的重要保证。

1、建立健全教师政治学习计划和制度。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我校每周星期日下午六点至八点为集体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展各种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增强了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师人人写有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大大提升了教师的整体思想素质。

2、对全体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广大教师中树立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增强教师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定期召开家长会和常做家访工作,每位教师严以律己,德高为范,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出良好教书育人环境。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育为主的用人体制和评价导向。把工作能力强、踏实认真、群众公证、关心学校,积极为学校发展而努力工作的教师,选拔到中心小学任教充实学校的重要班级。20__年秋季,我校在政府和教育办的大力协助下,将__镇上片村小五六年级的学生集中起来,实行寄宿教学,并从村小选拔了4名年轻骨干教师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连续几年来,教学质量稳步上升,促进了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的骨干教师队伍的形成。

二、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在学校能生动活泼、健康的学习和成长,我校十分重视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层层签定了安全责任书;二是利用校会、班会、警示牌宣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三是提高学生自我防范保护意识,要珍惜生命。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专题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请民警和交警和来我校作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方面的专题讲座,请防保站的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讲座并进行各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还配合各部门加强师生饮食、环境卫生的监督整治工作。几年来,由于__电站和石紫三级公路的繁忙建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备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预案,建立了夜间及节假日巡逻、门卫、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还配合政府做好湖区船舶、农用车辆的安全排查工作,争取做到无安全隐患死角。

2、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教师、学校的生命线。“质量立校、管理兴校、科研强校”是我们的办学思想和原则,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__镇中心小学教学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学校工作检查评估量化条例》、《教师教学常规检查评估条例》,并将这些条例规定印发到每所学校和每个教师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罚可依,奖惩分明,逐步做到量化管理、科学管理。文教办和

中心小学依据《教育教学常规检查评估的两个条例》每学期期中考试后,牵头组织人力对镇内各校进行检查评估,对教师的备课、讲课、作业批改、单元测试、期中考试、试卷分析等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每检查完一所学校,都要进行座谈,对检查较好的学校、教师给予表扬;对检查较差的学校或教师进行解剖分析,限期进行改正。检查后我们逐步要进行认真分析与总结,把检查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通过推行制度强化管理来激励加强教师的教学工作作风。4、我校领导班子团结,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克服移民搬迁等众多困难,通过全体教师奋力拼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近年来,被安康地区文教局授予“文明学校”,被石泉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20__年和20__年连续两年被县教体局授予全县二类学校教学质量“二等奖”。20__年被县教体局授予全县二类学校教学质量“一等奖”。为__人民赢得了荣誉,得到县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奖励,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扬,真正在实现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三、加强素质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学校着力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和校园文化,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我校虽受__电站移民搬迁的影响,在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和时节对校园进行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整洁,力所能及的在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设有大幅固定标语、名人画像,教室里有条幅、墙报、评比台、学习园地等,校园里呈现出一片浓厚文化氛围。

2、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和不定期的进行家访,争取家长和社会给予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校利用各项工作及学科教学、少先队活动、班会等开展讲诚信、讲传统、讲守则、讲行为规范有机渗透德育,重视对学生的校风班纪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并通过劳动、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德育实践和心理健康教育。我校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红色之旅》等读书征文活动,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

3、“注重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激发求知兴趣,全面提高素质”是我们的办学目标;“崇德、乐学、启智、创新”是我们的校训。我校结合实际建立了学生学习、纪律、卫生、礼仪、宿舍管理制度,制定了量化检查考勤薄,每天由值周老师检查登记量化评比,在我校基本形成“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奋发向上”的校风,“团结、勤奋、好学”的学风。

4、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素质,学校注重加强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的开展。学校利用有限的场地和器材定期召开小型运动会和艺术展演活动,上好音乐美术课,并坚持开展两课两操活动。在去年五月全县举行的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上,我校短跑、长跑、团体接力赛均获得三等奖。今年全县艺术节上,我校组织参与的歌伴舞《一元钱》获二等奖,现代舞《动感早晨》获三等奖,还荣获集体组织奖。学校还注重图书借阅,充分利用远程资源,开阔学生的视野,让学生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真正提高了同学们的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

四、重视课改教研工作,加强教师培训学习

我校非常重视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及校本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制定了课改实验方案和校本教研工作计划。各个教研组充分里利用国家发放的远教设备经常组织教师开展观看光碟,学校在每学期里都要组织课改年级进行课堂观摩教学、听课、评课等活动,通过相互听课评课,提高了教师驾御新课程课堂教学的能力。学校还组织全体教师积极进行赛教活动,评选镇内优秀“教学能手”,并推荐教师全县参加中小学“教学能手”赛教活动。为了让校本教研落到实处,学校还鼓励教师进行新课程研究,要求教师坚持写好教学反思、教研论文及总结材料,学校还专门制定了“论文奖励条例,在奖励条例中规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公开发表的论文,学校分别奖励80元、60元、40元、20元。几年来,我校年轻教师撰写的教研论文有数十篇曾获省市县的奖励。

学校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还花血本重视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几年来先后组织全体教师到后柳小学、城一小、安康等学校进行观摩听课学习。去年10月,选派教师许兵到西安进行了为期12天的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技术培训学习,选送教师王莉到城一小进行了2天的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学习,今年3月还派教师张吉荣到市上参加远程教育技术学习。暑假派教师涂明艳到安康参加新教材培训学习,9月30日还组织全体教师到后柳小学观摩学习。通过培训学习,逐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新理念,更新教学观念和手段,在教学过程中师生是平等、朋友、和谐的关系,对学生的管理、评价方式有所转变。外出培训或进修学习的教师都写有笔记或心得,回校后积极进行校本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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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休闲农业;产业链整合;两岸合作

Key words: leisure agriculture;industrial chain integration;cross-strait co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1-0159-03

0 引言

近年来,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经济形态的转变,带来民众休闲意识增强,城市居民的休闲生活形态转向城郊、乡村,寻求新的休闲项目,因此未来休闲农业有极大的成长空间。

目前,两岸在休闲农业领域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合作,但两岸休闲农业已面临许多大同小异的发展困境,本文基于产业链研究的视角,从产业链整合、战略联盟和产业集群发展的角度对两岸休闲农业合作进行探讨,为新一轮的两岸高水平的农业合作创新提供一些可供选择的思路,为两岸休闲农业产业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一定的探索。

1 休闲农业的内涵

休闲农业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以农民利益为依据,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条件,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农业新型经营形态。从近十年发展来看,休闲农业已经成为旅游业与农业之间的交叉型新兴产业,体现着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形态,是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延伸和渗透。

目前对休闲农业的研究和对乡村旅游的研究都较为广泛,休闲农业的研究侧重于将休闲农业视为一种新兴农业经营方式,而乡村旅游的研究则侧重于从旅游规划角度,将根植于农业与农村的休闲旅游视为旅游服务产品之一。两者的研究有较大的交叉性,但又有一定的独立性。本文研究基于产业合作的理论将两者的融合视为一项新兴产业,其内涵仍包含于休闲农业中,即本文所研究的休闲农业产业不仅包含休闲农业经营与休闲农业园区的层面,其第三个层面,也是更大的一个层面是包含乡村旅游的旅游产业。

2 休闲农业产业链

2.1 产业链的构成 产业链是各产业依据前、后向的关联关系组成的一种网络结构,是以分工协作为基础、以产业联系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组织系统。产业链的实质就是产业关联,而产业关联的实质则是产业相互之间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时空顺序。

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对其上游环节提出需求,而又对其下游环节进行供给,与横向产业环节进行互补,从而,不仅出现了相向的以某一产业链为主的供给与需求传递,而且构成了多产业链间的需求与供给的相互传递。

2.2 休闲农业产业链的结构 休闲农业产业是多产业交叉融合的产物,通过利用自然资源和农业资源,经过休闲产品生产,休闲服务的提供,使消费者获得体验消费,产生附加价值。休闲农业产业链主要是由基本产业链,辅助产业链,与其他的子产业链共同构成的产业多维网络。

普通农业产业的基本产业链的构成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深加工产品销售。而这一产业链在休闲农业产业中仅仅是作为辅助产业链而存在。

休闲农业的基本产业链构成为:种植业、养殖业农艺景观主题活动农事参与体验、休闲健身度假、乡村文化体验等等,我们可以把它按次序分为四大环节(P1-P2-P3-P4),如图1所示,而这一产业链随着资源不同,经营对象不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可以各种各样,最终使消费者可以获得不同的农业生产体验、农村生活体验和自然生态体验。

2.3 休闲农业产业链的特点 第一、顾客参与程度高。休闲农业的产业链上企业服务的提供都需要顾客的全程参与才能顺利实施。如图1所示,首先当地的自然资源与农业资源需要顾客在欣赏中获得愉悦,而在种植业、养殖业环节,需要顾客参与农事体验,欣赏农艺景观;休闲农场提供的休闲健身活动,以及乡村文化体验,均为高程度的顾客参与。顾客参与包括顾客智力上、体力上和情感上的努力与投入,是顾客与休闲农业项目的互动,最终目的是圆满完成休闲者的休闲体验。因此,企业需要了解顾客的多种真实需求,按照顾客的需求去组织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的服务,从而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不断提升产业链条的附加价值。

第二、产业关联性强。休闲农业产业链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纵向的供应链、横向的协作链以及混合链。无论是纵向关联还是横向关联,该产业各环节的相互依赖性较强。尤其是横向协作关联,日益成为产业链的主体。如台湾南投县的清境休闲农场,在住宿环节,共有99家大小不一的民宿企业,提供了各种层次的住宿餐饮服务,形成了相互依赖的战略联盟。其中不少英式、法式以及各种北欧风格的旅馆,不光是建筑风格、室内起居、餐饮为欧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均为欧式,满足了一大批酷爱欧洲乡村风格的消费者需求,该休闲农场也成为了台湾休闲农业的一大品牌。

因此,休闲农业产业各环节更多的是一种横向协作关系,休闲农业企业已经不能仅仅关注单个企业价值的实现,还必须关注整个行业价值系统的整体效率,才有可能提供最大的顾客价值,形成有竞争力的品牌。

第三、产业链的网络化特征明显。随着休闲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相关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顾客、竞争和变革一同构成了影响休闲农业生存和发展的三个最主要因素。近年来海峡两岸学者对休闲农业的研究表明,休闲农业的发展趋势是集多类休闲农业园区连接在一起,并结合休闲农场、民宿、乡村餐饮、古迹、文化产品及自然景观等多项休闲资源而形成多元化产业发展模式。因此,休闲农业产业链应该进一步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形成网络化关联。只有进行多产业的参与,延伸可拓展产业链条,增加每一个产业链环节的企业种类,提升各个环节的服务能力与质量保障,才能形成休闲农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3 休闲农业产业链的整合

3.1 休闲农业产业链的纵向分解 目前两岸多数休闲农业还停留在一条龙的一体化经济模式。这种模式需要的资金巨大,拥有的管理与技术不能应对每一个经营环节, 这导致许多休闲农场和休闲农业园区项目粗放经营,属于简单化低层次消费,如果园采摘类,无法持续为顾客提供各种新体验,导致一个休闲农业项目经营2-3年就很难再维持下去了。

因此休闲产品与服务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决定了休闲农业产业链需要进行纵向分解,以各环节的专业化发展替代单一企业一条龙式的经营模式,才能让目前众多休闲农业企业走出困境。这意味着原先一体化的产业链应该被更精细化的产业链替代,形成更加专业化的生产单元。当专注某个生产环节的企业越来越多时,本身的集合就可能形成一个新的产业。目前休闲农业领域,已经出现了大量环节的纵向分解,如对乡土美食餐饮产业的开发,单以健康养生为主线的餐饮就能发展出花卉餐饮、水果餐饮、药膳餐饮,田园餐厅,采摘烧烤DIY等多种具附加价值的环节。当共同参与同一环节的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便能形成稳定的产业联盟,我们可以视之为一个产业模块。

3.2 从模块化分工的角度重构产业链 根据最新的产业创新战略理论,在模块化分工条件下,原有产业链不断分解和重新整合,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状产业链。产业链变化的背后,实质上是产业分工的变化,从一体化分工到专业化分工再到模块化分工的。

模块化分工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各业务的模块化,实现能力规模和能力边界的扩大;其次是能力要素的模块化分工,如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等要素的模块化;第三是组织结构的模块化,指在深度分工基础上进行组织间的松散耦合。通过业务和能力要素对纵向一体化的休闲农业企业实现模块化分解,实现深度分工,组织结构也体现出模块化,大大增加灵活性、创新性。当合作企业发现能够找到共同使用彼此资源和能力的方式,从而创造出新的核心竞争力时,通过该价值接口,实现企业间的耦合,形成一个外开的网络状产业链,使相关企业的价值生成以及知识创造与共享分布在整个网络上,通过不同价值模块之间的协作、创新和竞争,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

如图2所示,休闲农业基本生产链环节由P1-P2-P3-P4构成。在P2、P3上,子产业的不断扩展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形成一组企业群。接着,随着业务和能力要素的深化分工,原来的企业群逐步发展为一个个独立的模块,形成模块化组织。产业A与产业B在从拥有单个企业到企业群再到多个模块的发展过程中,产业链在形态上发生了从纵向分解到模块化重构的演进。

休闲农业经过新型产业链整合之后,将吸引众多关联性、服务性企业或组织,如房地产业、金融业、餐饮零售业、物流业、交通运输业等等,同时在这个开放的网络状产业链上,还会继续耦合深层关联行业如文化创意产业、生物工程产业、环保产业、养生美容产业,甚至会展产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赋予休闲农业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和创新能力。

4 基于产业链整合的两岸休闲农业合作途径

4.1 两岸休闲农业的互补性 目前台湾休闲农业产业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在全台湾遍地开花,处于饱和状态。随着台湾工业化进程中土地与劳动力资源要素稀缺性的提高,台湾休闲农业增长面临高成本的挑战。台湾的农业资金、技术、管理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开始向岛外移动,以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大陆的休闲农业发展较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资金和技术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缺乏是限制大陆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相对于台湾而言,大陆具有更多的资源要素,清新自然的生态环境、历史悠久的人文景观、极其丰富的民风民俗,构成了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源源不断的资源储备。但大陆休闲农业目前亟需注入新的经营理念,实现管理创新和产业链的整合,便构成了两岸合作基础,为台湾企业投资大陆休闲农业提供了广阔的参与空间。

4.2 合作途径 基于比较优势的视角,实现两岸资源全面的优化配置,可以着重在以下产业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4.2.1 生态保护、环境保护产业 台湾非常注重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已成为各休闲农业产业的基础性环节,并通过各种休闲活动来强化提升其无形价值。如台湾有许多以赏萤火虫或观青蛙、蜻蜓、蜜蜂为主题的休闲农场,将休闲与娱乐、教育融为一体,让顾客参与各种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的活动,提升了产业价值。而大陆尚缺乏通过挖掘以动植物保护和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休闲农场,寓教于乐,来丰富休闲项目和提高产业价值,两岸在这一领域可进行较多的合作。

4.2.2 民俗文化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 近年来大陆逐渐认识到文化创意对传统产业的巨大增值效应。文化资源如果能进行合理的利用与转化,通过“创意”的推动,可以创造新的产品和新的市场需求,冲破传统资源的约束,从而突破休闲产业发展瓶颈。大陆的民俗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但在休闲农业的产业链中属薄弱环节,缺乏深层次的挖掘,目前面临进一步利用与转化的瓶颈,而文化创意产业刚刚兴起,尚未完全与民俗文化资源相整合,导致休闲农业项目对当地非常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缺乏利用,亟需文化创意产业的引入。而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是发展较为成功的产业,对如何将文化资源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该领域合作空间大。如借鉴台湾成熟经验,在农业休闲消费环节中通过文化创意产生消费者与农村互动参与的民俗歌舞体验,民俗生活体验,当地民间手工作坊、民间美术参与体验,特色民俗纪念品开发等可以增加一系列消费增值的环节,扩展休闲农业产业链。

4.2.3 食品养生、医药保健与美容产业 当前这三者的社会需求极大,大多数的休闲农业观光顾客都有获取更加天然健康的乡村食品的渴望,加之养生热潮的出现提出了对天然绿色保健品、有养生保健疗效的当地特产、有美容功能的当地中草药等产业的需求,将这些产业与传统休闲农业产业的结合将会创造出更多的产业附加价值,提升产业竞争力,如果能将台湾资金、技术与管理优势结合进来,发展前景广阔。

4.2.4 餐饮、民宿与会展业 在大陆的休闲农业普遍表现出餐饮与民宿产业链环节较为落后,缺乏特色。由于地处农村,餐饮服务的提供往往过于粗糙,缺乏层次性、精细化服务,缺乏对餐饮环境、餐厅风格、服务水平的提升,而城市来的顾客将餐饮作为一项重要的整体消费,其要求相当高,因而目前的餐饮环节远远不能满足顾客的需要。民宿的提供就更缺乏档次,导致大多数的顾客并不留宿在休闲农场。而台湾休闲农场的餐饮与民宿是一大品牌,特色鲜明,服务水平高,是整个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之一,有巨大的价值增值效应,许多的顾客因喜爱休闲农场的美食和独特舒适的住宿而多次前往,因而该产业链环节也赋予了休闲农业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在台湾,不少会展与体育赛事等均加盟休闲农场,使产业链得到新的延伸。因此,大陆在这一环节需要尽快吸引台湾相关企业的引入,带动该产业的发展提升,形成有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芮明杰.论产业链整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3.

[2]芮明杰,张琰.产业创新战略[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0.

[3]郭焕成,郑键雄.海峡两岸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1.

篇12

少数民族学生步入职业院校,由于汉语水平薄弱,从事不同专业课程的学习,就会显得困难重重。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在新疆诸多职业院校,一般都会开设一年的汉语预科。以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在预科阶段开设了《大学汉语精读》《大学汉语写作》《大学汉语教程》《大学汉语口语》《MHK》等课程。我们认为,一年的预科学习是不够的,语言教学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把所有的汉语课程开设在一年之内,势必会造成为赶进度,导致教师教学量与学生学习量大大增加的现象。学生在预科学习一年汉语之后,从事专业领域学习,特别是理工类专业学习仍然比较吃力。职业院校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本身汉语水平不高的现实情况,更应该坚持延长开设汉语课程的时间,从一年扩展到三年,课程可以由多到少。同时,根据不同专业,增加专业核心辅助汉语课程,以服务于专业核心课程,如计算机专业开设《计算机应用汉语》,旅游专业开设《旅游应用汉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汉语课程,服务专业课程。

二、注重参与式教学模式

在传统的预科汉语课堂上,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在教学方法上,我们要根据语言教学工具性、人文性的特点,积极采用符合不同课程特点的教学模式。如《大学汉语口语》课程,在教学中,灵活运用情景教学法,根据教学内容,创设情景,学生根据所创情景,或分角色对话,或将课文内容以课本剧、小品的形式展现出来,在练习口语的同时,加深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对于《写作》课程,开展读、说、写一体化教学模式,读写结合,以说带写,说写互融,强化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对于《MHK》等练习类较多的课程,可以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在教师的组织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任务驱动、自主探究、合作学习,从而提高学习效率。通过结合不同课程的特性,采取有效的教学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汉语水平。

三、创设多元的汉语交流环境

通过提倡、鼓励、安排民汉学生合宿,互为舍友、同桌,互交民族朋友,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汉语交流环境,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汉语学习与口语水平的提高。调查显示,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民汉合宿的少数民族学生汉语口语水平比非民汉合宿的学生要好。学校也要通过团委,积极创设汉语学习类社团,搭建学习平台,像汉语剧社、双语角等,为学生创设自主、互动的语言交流平台,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口语水平。

(一)不断提升师资队伍专业水平

当前,职业院校汉语师资普遍紧缺,以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汉语教师授课平均每周18节以上。为了缓解预科阶段师资不足,新引进教师往往是刚毕业就立即上讲台授课,在驾驭课堂能力、教学水平方面整体不高。老教师课时较多,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不明显。再加之,超大班或合班上课,教学效果往往欠佳。那么,在高水平师资引入困难的情况下,对现有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要定期对教师,特别是新引进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要定期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如听评课、献课、教学观摩等,让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能力;要积极开展本学校内的汉语教学比赛活动或选拔教师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汉语教学比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让更多优秀教师涌现出来的同时,也提高了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要注重对教师工作的量化考核,在师资不足的情况下,更要把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与教师绩效挂钩,及时发放超课时费用补贴,让教师之间的工作薪酬体现差别化。这样才能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从而促进汉语师资队伍整体专业素质提升。

(二)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学生口语

要通过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来提高汉语口语水平,如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会、志愿者服务等各类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锻炼双语应用能力,提高汉语水平。学校也要不断拓展学生汉语口语锻炼的平台,如汉语演讲比赛,汉语小品比赛,双语技能大赛,汉字书写比赛,翻译比赛等,为学生展现汉语能力搭建平台。从而让少数民族学生对汉语的学习变“压力”为“动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自觉、主动、积极学习汉语知识,提升汉语口语水平。

本论文为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高职预科少数民族汉语运用能力培养研究》(bykj2015s-8)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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