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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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章开头简而得当,通过环境描写来衬托人物心情,十分艺术化。
4、语言活泼明快,富有情趣。
5、对于景色的描写,语言简练而准确,联想则为触景生情,情景自然融合。
6、语言准确,鲜明、生动,内容极其丰富具体。
7、文章含蓄的结尾,既点题,又耐人寻味。
8、文章开头引人入胜,吸引读者。点面结合,使文章生动,具体,详略得当。
9、通过丰富人物的语言和动作,衬托出人物的思想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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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章最后揭示中心之句,实属点睛之笔,概括之语,短促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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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结尾处集中表达情感,既照应开头又总结全文。首尾连贯,一气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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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详尽的阐述了市政道路施工协调管理的意义,通过协调管理的原则,提出了完善的协调管理措施,文章条理清楚、规范,内容充实实用,反映了作者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掌握深入、牢固,能利用实践和所学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已达到工程师专业水平,推荐该同志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答辩。
随着社会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市政道路的维修改造成为近年来城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本文就复杂的交通与难度较大的市政道路维修改造之间的矛盾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描述,并提出了贴合实际的独到见解,文章条理清晰,内容实用。该作者能够应用所学及实践拓展思维,已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达到工程师专业水平,推荐该同志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答辩。
道路施工协调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本文正确认识到协调管理工作对市政道路建设的重要性,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给出了完善的管理策略,研究较为深入,针对市政道路施工管理协调,将理论应用于实践,通过现场施工结合本文的理论性,提高现场的管理性能。该同志工作作风细致踏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推荐该同志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答辩。
一、办学条件优越。徐闻中学占地面积220亩,建筑面积约63442m2,绿化面积 95894m2; 有7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604人,教职工303人;专职教师273人,其中高级教师41人,一级教师60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今年在徐闻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该校投入60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用于改善办学环境,学校的设备设施更加完善。
二、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目标明确。徐闻中学秉承优良文化传统和深厚人文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确立了“以人为本,质量为基,立体培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新的教育征程上,学校领导班子与时俱进,提出了新的办学目标:建设适应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化示范性高中。
三、高效优质推行新课改。该校认真贯彻落实新课标的各项工作,确立了“因材施教、激发潜能、彰显个性、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和“创设情景、互动探究、训练提高”的教学模式,切实按新课标的要求改革课堂教学,优化课堂结构,优化训练模式,实现学生高效学习,自主发展。
四、技术科研成果显著。徐闻中学是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之一。近年来,该校在加大教学设备投入力度的同时,更注重设备的使用效果。在课程设置中,切实根据要求开足计算机课及开设通用技术课。XX年以来,学校以创建全国示范性高中为核心,强化了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意识,推出一批影响大、牵动力强、具有方向性的教改实验。目前,教师有市级以上课题立项7项,课题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4项,近3年来,学校教师撰写论文1000多篇,其中国家级52篇、省级43篇、地区级发表交流论文19篇。
五、办学成绩显著。在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徐闻中学进一步巩固了原有的办学优势,教育教学得到了新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高考成绩稳步上升。自XX年来,我校已经连续5年获得湛江市高考先进单位的殊荣。
双方以公开、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为乙方介绍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环境、用人要求、薪金待遇及各相关福利待遇方面等情况。
2.把企业需求的情况用书面或电传等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对乙方进行初步的面试,考核。
4.甲方按乙方个人要求,在自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至少为甲方提供一次面试机会。
5.跟踪服务:如面试不成功,根据个人反馈意见继续为个人寻找发展机会。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如实向甲方提供学历证书和个人身分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真实的个人背景资料,详尽地提出委托推荐职位的岗位要求、薪金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和工作地点等。
2.遵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要求所安排的用工面试。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一般按到任第一个月的月薪资_________%向乙方收取委托推荐的服务费。
2.具体支付方法为:
(1)本协议签订之门起三日内支付预付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按本协议的20%计)
(2)被推荐人员到岗后十日内支付余额。
(3)甲方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推荐人选,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退还已收的全部费用;若乙方面试后对甲方推荐的职位不满意,并认为无需再继续推荐,要求协商的,乙方按每一岗位酌收咨询服务费_________元后,退还已收余款。
(4)付款形式若为委托银行转帐,乙方转入帐号为:_________;帐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四、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培训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不予安排乙方就业,费用不予退还。
1.违反国家法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影响恶劣者;或提供虚假的个人材料。
2.未按规定如期缴交就业综合费。
3.甲方通知乙方到企业面试,通知三次没有回应者。
4.面试成功后由乙方的个人因素(如违纪、不能胜任等)造成失业或被辞退的。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双方以公开、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为乙方介绍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环境、用人要求、薪金待遇及各相关福利待遇方面等情况。
2.把企业需求的情况用书面或电传等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对乙方进行初步的面试,考核。
4.甲方按乙方个人要求,在自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至少为甲方提供一次面试机会。
5.跟踪服务:如面试不成功,根据个人反馈意见继续为个人寻找发展机会。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如实向甲方提供学历证书和个人身分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真实的个人背景资料,详尽地提出委托推荐职位的岗位要求、薪金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和工作地点等。
2.遵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要求所安排的用工面试。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一般按到任第一个月的月薪资_________%向乙方收取委托推荐的服务费。
2.具体支付方法为:
(1)本协议签订之门起三日内支付预付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按本协议的2%计)
(2)被推荐人员到岗后十日内支付余额。
(3)甲方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推荐人选,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退还已收的全部费用;若乙方面试后对甲方推荐的职位不满意,并认为无需再继续推荐,要求协商的,乙方按每一岗位酌收咨询服务费_________元后,退还已收余款。
(4)付款形式若为委托银行转帐,乙方转入帐号为:_________;帐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四、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培训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不予安排乙方就业,费用不予退还。
1.违反国家法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影响恶劣者;或提供虚假的个人材料。
2.未按规定如期缴交就业综合费。
3.甲方通知乙方到企业面试,通知三次没有回应者。
4.面试成功后由乙方的个人因素(如违纪、不能胜任等)造成失业或被辞退的。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小哥白尼》是我们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少年科学杂志,它的五大主题深深地吸引着我,看着看着,它似乎把我拉向了另一个神秘的世界……
在遥远的宇宙深处,在千千万万星体中,有一个角落格外引人注目,因为那是承载着无数未解之谜的冥王星的家园,冥王星处在远离太阳59亿千米寒冷阴暗的太空中,人们对它的了解非常少,但随着“新地平线”号的发射成功,我相信总有一天能把它的庐山真面目呈现在我们而前。
地球上蔚蓝的大海最美丽,海洋中无数的生命最神奇,海底“石礁谷”的风云突变,沥青湖巧捞剑齿虎骨架……
还有很多很多,大自然的奥秘等着我们这些“小哥白尼”们去探索。
黄妹芬
因为你想到了一个你不想到得人,你想了一个你一直在逃避的人,无奈,我想你是无奈的,我问你的时候,心里满是鄙夷,可我真的不知道,你甚至不知道我心中的失望,原来你不是自己愿意的,可你不会明白了,你不会明白当我看见空间里的流言蜚语但是我却看不见似曾相识的你时,心中的那份难过与无助,,因为我不甘,可你仍然不能,让我取闹这一次,这一次。
也许再也不会有人在深夜的时候等着你的短信,再也不会有人对自己的恋人发短信时却还在想着会不会烦到他,再也不会有人发现自己不是他的唯一后仍然担心自己的无理取闹会不会成为他的负担,再也不会有人即使知道告诉他他会离开却仍然不想再骗他,再也不会有人会为了他不顾一切地说我爱你,再也不会有人只要想到你说爱我就心跳加速了你整个下午,HL再也不会有人,让我对你这样了,因为这样的爱恋,一辈子只有一次,HL,你又相信么,我对你的爱,不输给任何人。
你有你作为一个女人的追求,可我有我作为一个男人的执着,你的追求里没有我,可我的执着里却满是你,也许我的想法在你看来既可笑又白痴,但这就是我,而你却连一个确定的信息都不肯给我,可我还是原谅了你,因为我说服自己相信了,你没有时间来想这些事,我说服自己相信了,等到以后,你就会想起我,你又想起我么、
我真的很想知道,你心中的那个他究竟是谁,他是还是我不知道的你的曾经,他是谁,为什么我,比不上他,他是谁,为什么你对他念念不忘,他是谁,他对于你,是不是相当于,你对于我,那这,不是对我莫大的讽刺么,你有稍微想想我的感受么。
我可以等你的,只要你一句话,一个承诺,我便可以放下心来等你,你若厌烦了我,那你就该把话说狠点不是么,为什么每每给我希望后却又给予我失望,你有你的苦衷,可我也有我的痛,可不可以让你的苦衷脱下掩饰的外表,至少这样我不会太痛。
你一个转身,留下一句走了,就只剩我一个人在孤单地徘徊,这一个小时,于是它变成了我的一个梦,虽然后悔有那么多的话没说,有那么多的事没问,有那么的事没做,可是现在,除了将它埋在心底回味,其它就什么都没有了,回忆你的样子。,那些是我人生中,最刻骨铭心的样子,你的样子。
你只留下一句走了,没有再见,因为注定不会再见,也许走了更好,没有留恋没有不舍,你走了,走出了那段曾经走出了最后的阴霾,网恋不就是这样,发展发展直到见面,可一旦见面,就会不知所措,这可以是一个终点,也可以是一个新的起点,而我们,不会有起点了?,是不是HL,今晚看不见你发亮的头像心就空空的,也许一切只是一个冗长的梦,梦醒了,曲终人散,你只是梦里的主角,与我上演了一段尘世之恋,可为什么梦已醒,梦里的所有,却仍然深深刻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从我从西游前地相遇,就是一个梦,一个华丽的梦,一个背负了太多无奈与复杂情怀的梦,注定是梦,不会被永远的延续,只能祈祷它的过程不要太悲伤,而这梦,也许是从你和我说再见的那一刻醒的,也许今天的相遇,只是另外一个梦,一个短暂却够我铭记一生的梦。
有些心事希望你发现却又不敢表露,对于你,是道不尽的千言万语,说不尽的千思万绪,想不尽一朝一夕,对于你,是辞藻无法表达的,复杂,可归结起来,就只是爱的太无奈,那个夏季,永远只存在于记忆了,那个我会为了他等到三更半夜,为了你在一等就是几个小时的我,再也不存在了,他随着那个,那个夏,一起消失了,我想你。我想你还会回来吗。,还会像今天之前说的那些话吗。
是我内心的戏,你双眼却不肯入戏,身处在客机,重复的躲避,怕你会飞,能不能猜测你,却仿似在猜测日记,感觉像已少,难得一起便放掉。都不要开口,免得加添了忧愁,这片旧唱碟,始终跟你走,今天这双手,却不懂得去保留,来捉紧每个微笑,直到以后。留低一张机票,说出你大概会爱我几秒,爱恋要明了,怕拥抱后,爱会变少,重新触摸你心跳,却知我没你理想里重要,爱念已缺少,感受不了。我被你双眼活埋,留下冰封状态,看着你飞过悬崖,还望你会懂得理解。留低一张机票,说出你大概会爱我几秒,爱恋要明了,怕拥抱后,爱会变少,重新触摸你心跳,谁知爱念已经放下了,爱念已变少,感受不了。
你都如何回忆我,带着笑或是很沉默。
永远不会再重来,有一个男孩爱着那个女孩。
我看着你消失在网络中,空荡荡的心顿时变得死寂,你消失在人海,只用了几秒,那如果要消失在我的记忆呢,要多久。
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简化审批、并联审批以及行政提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采取“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同步启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凡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或以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都实行并联审批。为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凡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缩短为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缩短为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缩短3个工作日。对于特殊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要求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交叉推进、并联审批。
三、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建设项目具备可研报告、选址符合规划(含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林规划、用海规划)、限制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金证明等4个基本要件,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预审,具体表现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容缺预审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着力提高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
四、改进招标投标管理。按照《市“五大战役”建设项目改进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政办〔〕297号)要求,切实改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允许中标单位继续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详勘、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改进资格预审制度;缩短招标投标相关环节时间,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服务“绿色通道”,下放招投标进场交易项目,优先提供开标评标场所。
五、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参与国有企业和传统产业的重组改造。鼓励企业以发起设立、变更设立、改制设立等多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引导回归资本组建创业投资机构,充分运用国家和省里扶持创投发展的政策,支持民营资本或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或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改组、改制、改造。积极引导启动企业产权流动服务平台建设,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配置相应场所,探索建立未上市企业资产营运机构(中心),推动回归资本参与区域传统产业存量资产的流动整合、并购重组。对变更、改制、重组成功的企业,在注册登记、产权过户、证照办理等方面,有关部门给予特事特办的优惠支持。
六、鼓励资本投向多样化。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培育和引进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审计、公证、监理、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家政、保健、养老、托幼、修理、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投资、节能环保监测、节能环保技术开发、节能环保项目运营、节能环保项目的审计或监理等高端服务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开发项目融资、保理等业务新品种,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交、公厕、市场、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投资建设开发市旅游产业规划内风景区基础设施、旅游产品及配套服务项目的,优先申报国家旅游、文化发展项目资金。鼓励民营和回归资本投资重点产业链延伸项目,围绕打造完整重点产业链的要求,建立完善配套产业招商项目库;鼓励民营企业与从事电机电器、汽摩配件、船舶修造、食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的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培育运作规范、现代高效的配套产品交易市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七、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和引导知名总部企业将投融资中心、管理培训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制造服务中心、采购中心等职能总部设在。对经市政府审定,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影响力和依法交缴税收的外地企业迁至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研发、采购、营销中心,或域外各类企业迁至我市的,对其提供的原登记地有效注册文件和相关材料,工商部门均予认可并按变更登记办理注册;支持企业以特许经营、加盟门店等形式在我市开展连锁经营,允许直接冠用“总部”字号和“连锁”字样。市政府将规划总部经济片区,对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含亿元),企业总部用地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出让的,出让底价应不低于出让地块在本级别基准地价的评估价;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20%的租金补助。年起,凡回归、迁入或设立的企业总部,应在当地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重点扶持条件的可在税费减免、财政分成、用地优惠等方面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并在高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均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八、分项目类别确定用地价格。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先进制造业等工业项目、“回归工程”、民营投资创业园,对于达到相应“门槛”(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社会就业、交缴税费和实际效益达到和超过设定标准)要求的入园企业,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优惠:可按土地成本价挂牌出让(不低于该区域基准地价);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供地,挂牌出让取得土地后,土地出让金30%的额度以投产后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科技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辐射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企业,按土地出让金50%的额度以投产后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50亿元的大型项目,待项目属性、选址、规模、效益等确定后,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地价。为减轻业主投入成本和加快征地交地工作,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先交付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保证金;在经过挂牌出让取得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的10日(含双休日、节假日)内再交付土地总价款的30%;剩余的50%在两个月内缴清。
九、分项目类别确定财税优惠。工业项目入驻后,取得营业执照并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2年内建成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水平、社会就业、交缴税费能力的不同类别按以下方式返还:对按工业用地最低优惠价供地、土地出让金3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的项目,三年内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对按工业用地最低优惠价供地、土地出让金5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的项目,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同比例5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以上两种情况的税收奖励顺序为土地出让金补助款、税收奖励金,即先以市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用以抵扣土地出让金优惠的30%或50%,3年内未能兑现优惠政策可以再延续2年,但如5年内其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还不足以抵扣土地出让金的30%或50%返还数的,不再给予奖励。如三年内其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抵扣完土地出让金的30%或50%后,多余的部分作为税收奖励金继续补助给企业。对大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相关的税收等其他扶持政策。
十、支持企业生活区配套建设。对经市政府研究确认引进的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国家政策鼓励类,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能够更好更快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集群培育的重大项目,其所需科研办公及生活配套用地,经所在地县(市、区)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可提供7%比例用地,并根据实际投资到位情况分阶段供地,确保配套用地与实际投资到位同步跟进。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
十一、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十二、强化人才发展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环三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委〔〕81号)精神,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要求,围绕环三都澳区域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大力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技术研发载体。加快建设环三都澳产业人才高地,大力实施政府津贴、人才公寓、税收奖励、子女就学和配偶安置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用合理的待遇激励人才,吸引、集聚和培养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凡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给予减免两年档案保管费和人事费;在城区设立集体户口,解决企业引进人才落户问题。同时,对在工作、创业取得突出成就并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各类人才,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支持。落户在工业区(园区)内企业项目或落户在其他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企业项目的道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等,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修建至厂区边缘接入口,水价、电价按相关规定执行。对用水、用电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持办法;大型项目需要业主码头配套的,由设区市负责提供相应的港口泊位岸线给业主自建码头,并积极帮助业主做好相关手续报批工作;项目所在地负责做好主干路网建设和公共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通信、网络、电视、燃气等设施根据企业需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同步建设到位。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创牌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企业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改造项目,市技术改造资金给予大力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按委〔〕81号文件精神,获批准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能发挥正常效能,取得显著成效的,除按有关规定获得省级以上资金和政策扶持外,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获准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对获得名牌产品、认定为相应级别商标的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建立商标品牌分级奖励机制”的规定给予兑现奖励。
十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来设点,不断扩充和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高资金融通水平。完善金融结构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对重大建设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省行直贷等方式,直接向上级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大力支持本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电机电器、船舶修造、化油器、能源等优势产业发展,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三农”、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投入,着力提高信贷质量和效益。
十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加强和完善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区域型、产业型、园区型以及村镇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努力提高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互融资担保服务。对在本地注册,经确认许可、依法经营、业务规范,且在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农村专业户、“三农”实体提供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服务业绩突出的,当地财政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
十七、加快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民营企业“回归工程”项目库、人才库、政策法规库、产品供求库、技术信息库等系统建设,完善“中国企业服务网”、“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构建完整的网上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创业辅导、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和上市辅导等服务体系;配套相应的资源条件与职能,发挥行业协会在搭建融资、担保、总部经济等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建设作用和政策引导、辐射作用,帮助企业掌握产业和金融政策,熟悉使用金融工具,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实现顺利融资。
把握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的主动权,加快研究开发数字对讲机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数字对讲机专业人力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对讲机产业研发基地(孵化基地)、生产基地和电子产品聚散市场,发展数字对讲机产业总部经济,壮大数字对讲机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数字对讲机)示范基地,推进数字对讲机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提升我市数字对讲机产业的整体水平。力争至2015年,数字对讲机产业产值达100亿元,年均增长38.0%,培育2家以上上市公司。
二、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在开展对讲机“模拟”转“数字”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鼓励我市加快数字对讲机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引导对讲机企业回归我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对讲机产业。“十二五”期间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等专项资金中每年切出30%,集中用于扶持数字对讲机芯片开发和对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及新产品开发等。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1、支持数字对讲机芯片科技创新与生产。支持对数字对讲机芯片、嵌入式基带软件、安全及加密技术等方面的攻关,加快推进样机原型设计、实现数字多模通信制式、声码器的引入、算法设计与仿真和样机测试等研发工作。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攻克数字对讲机芯片关键技术的企业,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等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一般纳税人在随同数字对讲机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凡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数字对讲机硬件的销售额,经行业权威机构核定后,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加强对企业创新的引导,大力培育一批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省创新型企业”、“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奖励。
2、支持制定数字对讲机技术标准。支持制定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基础的技术体系、架构、性能指标、检测方法规范,把握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的主导权。对在标准化活动中取得标准研制重大成果,成为数字对讲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对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前5位)的单位,按规定分别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3、支持产业其他科技创新。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数字对讲机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等部门要优先纳入上报国家和省级扶持项目计划。鼓励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数字对讲机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创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等研发机构,按规定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被列入国家、省、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给予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4、鼓励数字对讲机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二)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
5、延伸发展数字集群产业,形成完整的包括数字对讲机、数字集群系统的专业移动通信产业链。每年组织一批带动性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链升级作用显著的项目作为科技开发重大专项或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一是支持发展手持机、车载台和监控数据采集台等各种数字对讲终端设备,以及后台控制、管理、转发等应用系统,构建完整的数字对讲机技术创新产业链。二是支持发展适用于大型企业、行业、公安、武警、军队使用的专业指挥调度等数字集群系统,主要发展指挥和调度管理系统、交换子系统、基站子系统、无线传输系统和应用终端等模块,形成完整的专业移动通信产业链。三是支持发展为上述整机、系统配套服务的软件、配件企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效益,做大做强数字对讲机产业。
6、加快数字对讲机产业生产基地建设步伐。推进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丰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园区等区域载体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规划,完善园区配套公共设施,支持引入和培养芯片设计制造、模块和整机设计生产、系统集成、配件开发生产、客户应用软件设计和功能定制服务、终端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企业。
7、加快数字对讲机产业的研发基地建设。以丰泽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为基础,建设数字对讲机产业研发基地,承担数字对讲机标准编制的具体工作,作为数字对讲机芯片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的核心载体,建设全国数字对讲机高科技产品展示厅、多功能报告厅、培训中心等公共展示与服务平台。
8、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的建设,建设数字对讲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积极引入具备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搭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认证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具备法定效力的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政文〔〕1号)规定的给予扶持。
(三)推动数字对讲机企业回归我市
9、大力引进数字对讲机企业。吸引和支持国内外知名数字对讲机企业及研发机构来我市投资,对新增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年纳税超100万元的数字对讲机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前2年给予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后3年给予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对新增投资超过1亿元的,实行“一企一议”,加大奖励力度。
10、扶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数字对讲机总部经济发展,对新设立的对讲机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新设立的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数字对讲机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实行“一企一议”,受益财政给予加大扶持力度。
11、培育产业龙头企业。确定一批较具规模的数字对讲机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数字对讲机产业在的发展。引导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开展协作配套。推进龙头企业纵向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横向兼并重组,通过强强联合,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引导数字对讲机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加速打造国际品牌,加快上市步伐,规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放宽数字对讲机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允许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对获得经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评定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数字对讲机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取得上市的数字对讲机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持。
12、建设专业市场。在接近高速铁路或高速公路出口等交通便捷的区域,规划建设集元器件、配件和成品交易、仓储、物流、商贸、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通讯产业专业市场,引导国内外知名数字通讯器材企业、原辅材料供应商入驻,形成产业聚集优势,促进我市数字对讲机产业的发展壮大。培育专业市场的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由该专业市场所在地县级政府、管委会另行研究制定。
13、支持数字对讲机地产品采购。在同等条件下,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对讲机的,应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数字对讲机产品;加大产品推介力度,引导其它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地产的数字对讲机产品。
(四)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14、鼓励我市数字对讲机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数字对讲机企业赴境外参展,对参加列入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销会,给予适当的展销费用补助;鼓励数字对讲机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贸易公司、办事处,以及设立品牌专营店或收购、兼并境外营销网络,对经批准在境外投资地注册成立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境外开办费补助;支持数字对讲机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展加工贸易,对经批准在境外投资地注册成立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适当的境外开办费补助;鼓励数字对讲机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开展保单融资贷款业务,降低出口风险,对企业出口业务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其保费实际支出额的一定比例给与补助。支持数字对讲机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的,按其实际发生律师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扶持标准以当年度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外经贸扶持政策为准。
(五)加大金融支持
15、改进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支持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数字对讲机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各类以不动产、动产、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出口退税单证等为抵(质)押的信贷业务,拓展银行表外融资,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各类保函等表外融资方式,通过产品创新、机制创新、流程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等多种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满足数字对讲机生产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举办政银企洽谈会、数字对讲机企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有效搭建政银企共同参与的交流平台,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16、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信用较高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拓宽数字对讲机中小生产企业融资渠道。对为数字对讲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文〔〕106号)享受补助。推动数字对讲机产业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发挥创业投资资金作用,引导创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我市种子型、创新型、成长型的未上市对讲机企业进行投资。
(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
17、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以数字对讲机企业生产需求为主导,充分利用省内外教育科研资源,支持产值亿元以上数字对讲机企业与厦大、华大、福大等高校、科研院所成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采取各种合作方式为我市培养、培训数字对讲机前沿技术和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加快数字对讲机产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进入国内前沿、掌握核心技术、擅长顶层设计的技术带头人队伍,培养一批工程技术专业基础人才和具有不同专业背景、有市场观念的复合型技术人才队伍。
18、鼓励引进高级人才。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对引进的数字对讲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企业总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符合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省、市有关资金补助、住房、配偶及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子女就业、随迁子女就学和企业贴息、股权投资、营业税与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强化土地供应保障
19、保障数字对讲机产业用地。对于符合《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综〔〕199号)规定要求的数字对讲机产业用地,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在用地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项目的用地相关审批手续。数字对讲机产业工业项目用地,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外,以‘招、拍、挂’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用于数字对讲机生产和物资储备、中转且用地集约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307号)的70%确定(但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用于数字对讲机研发的企业总部用地及产品销售的场所用地,可按不低于该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数字对讲机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8个月,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在软件园周边预留300亩、在台商投资区预留3000亩的土地作为数字对讲机产业近期发展和远期发展用地。
20、鼓励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按“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原则,鼓励和引导数字对讲机产业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实行园区供地价格、面积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年度纳税额挂钩制度,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可采取租赁方式向其提供用地,并在项目设计设定的建设期内租金予以适度优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确保建设项目安全和质量条件下,企业申请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八)支持产业中介组织建设
21、支持数字对讲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行业信息。通过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信用好、具备条件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行业统计业务,开展行业相关调查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协调“省移动通讯产业联盟”和“对讲机协会”,推动创建“省数字对讲机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移动通信产业联盟”积极争取工信部“宽带无线专网应用产业联盟”对我市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以聚集全国资源推动数字对讲机产业的发展。
22、推动台数字对讲机产业合作。数字对讲机产业企业来投资,鼓励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数字对讲机软、硬件台资企业入驻,建立台行业协会间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台数字对讲机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对来投资的台资企业,同等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扶持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大推动力度,促进数字对讲机产业优化升级。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成立“扶持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本地数字对讲机产业发展。
2、加强产业规划。加快数字对讲机产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项目策划生成、招商选资工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督查评估机制。各相关县(市、区)要把数字对讲机产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列入“十二五”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数字对讲机)示范基地。
3、加强宣传推介。各相关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省移动通讯产业联盟”要充分运用各种传播资源、传播渠道,集中宣传推介市数字对讲机发展规划、发展动态及取得的成果,努力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对讲机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对攻克数字对讲机芯片关键技术的企业,要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给予通报表彰。
4、加强数字对讲机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数字对讲机芯片、标准等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科研成果优先在我市推广与运用,做大做强我市数字对讲机产业。
经区网销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认定程序见附件一),在区政府划定的网销品牌示范区内(限在一层有店面的企业)专门从事品牌产品销售的企业。
二、示范区范围
以家园(小区)为中心,东园路双侧,东至胜利路,西至学园路为界;学园路双侧,南至东园路,北至东圳路为界的“L”型区域内。
三、扶持政策
为支持网销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区政府分三年每年设定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网销产业发展,具体扶持项目如下:
1.租金补助:对入驻网销品牌示范区并经认定的企业,对销售品牌产品且完成一定销售量的企业给予租金补助,其中年销售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个月3000元租金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企业商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销售额,给予增加500元的租金补助,但最高每月租金补助不超过6000元。
2.纳税自报:对入驻示范区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推行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其中部分为贸易兼零售的有产生税收的入驻企业,给予税收返还补贴,自入驻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缴纳税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超过500万元的,按其上缴所得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8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500万元-100万元的,按其上缴所得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6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下的,按其上缴所得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50%给予奖励。
3.免收费用:对入驻示范区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各种卫生费、治安费等。
4.装修补助:对经认定的入驻商户给予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为总装修费用的5%,但每个示范店装修补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
5.品牌申报:对于网销企业自创品牌,优先推荐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等各类品牌称号;根据城委53号文精神,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优质服务
1.实行统一管理。为统一规划管理,由政府委托龙桥街道兴安居委会,履行示范区的招商、管理、服务等职责,全权负责示范区的经营秩序、治安保卫、物业管理等。示范区内有关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龙桥街道办事处联合兴安居委会申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除此外禁止各类行政摊派和强行收费。
2.推行优先服务。对于经营业主在入驻和经营过程中需协调处理的具体事项,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经贸局负责,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优先服务,对示范区重点招商入驻企业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切实做到领导督办、专人跟踪落实,扶持示范区做好做优。
3.实行一站式服务。区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实行证照“代办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后由兴安居委会统一无偿代为办理。
4.创造优质环境。区经贸、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对政府划定的示范区内的依法经营企业给予区域保护,联合打击非法经营企业和经营者;同时示范区各主要入口和重要部位设立电子监控系统,配备消防应急分队和治安巡逻队,确保企业安全。市场管理者适时开展市场诚信经营活动评比,对评为星级信用户进行奖励,创建文明、诚信专业市场。
5.提供融资支持。区政府适时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基金,为网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同时为入驻企业协调按揭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小额流动资金等融资服务对接。
6.争取专项补助。区政府将对网销产业进行整体推广运作,争取向省市争取各种项目补助资金,并视情况直接拨付扶持网销示范区企业,全力支持网销产业做强做大。
五、宣传推介
1.充分利用包括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告和立柱等大型户外广告,创新宣传推广手段,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2.统一组织市场推广,充分利用各类相关专业展会或大型推介会,整体推介示范区品牌项目,打响示范区品牌。组织动员、引导示范区各大企业,大力开展以商引商,促进市场繁荣。
3.区政府统一在东园路、学园路建设电子商务市场的广告牌以提高的知名度。
六、其他
(一)指导思想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方针,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启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扶持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
2、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方向,促进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由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参股担保机构、互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等组成。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由政府、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设立。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四)积极鼓励民间力量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鼓励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
(五)促进和指导市信用担保协会开展规范业务操作和行业协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追究责任等内控制度,加强控制内部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依法经营,规范操作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得向社会集资、不得向社会直接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按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健全公司各项财务管理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取保证金的标准要严格遵照省担保行业协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市担保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规定执行,不得高额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
(四)接受备案登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到市经贸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进行备案登记,具体登记手续由市经贸局负责办理。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
(一)落实信用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适当放宽担保费率浮动范围
为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信用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健全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在财政预算内设立专项资金或安排其他有关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准备金。各区的扶持和补助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扶持和补助的方式和对象,或扶持信用担保机构,不论信用担保机构是否在本区注册,凡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都应给予风险准备金的补助;或对受担保的企业进行扶持,给予受担保企业补贴担保费。
积极推广和借鉴顺德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做法,各区设立信用担保资金,与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手合作,对优质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信用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合作者、相互间参股等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进一步充实资本实力和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联保、互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业务。
(四)重点扶持一批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
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表彰,认定为市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并通过媒体公布,提高其知名度,优先推荐列入省、全国示范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共同制定。)
五、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一)加强互利合作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对一些业绩好、诚信度高、经营规范并通过市信用评级达A级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可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并允许担保放大倍数放大至5-10倍。
市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认可抵押担保物时,对符合规定的,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对通过当地信用评级确认的信用担保机构,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向信用担保机构开放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市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办法另行制定。)
(二)创新金融服务项目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认真落实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项目,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信用评级为A级信用担保机构推荐并提供担保的项目,金融机构应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原则上利率不能上浮,同时适当分担贷款风险责任。
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开发向信用担保机构开放的工程招投标担保、工程保函等创新服务项目。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一)部门配合加强行业指导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我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一项具体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担保行业发展及其内部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全面掌握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化解工作,确保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部门互联互通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及信用担保机构,对于按照规定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要制定公开的程序和办法,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向各金融机构公布信用担保机构的对外担保总额,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控制在注册资金的有效担保能力之内。
(三)完善措施做好服务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等十七部门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贸法规〔*〕849号)的规定,相关部门要落实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障碍”的原则,切实有效地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法经营的政务环境。对信用担保机构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登记部门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为信用担保机构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提供便利。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信用担保机构减免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
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名管理的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是我县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坚持“政府主管,民
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部门间的地名工作职责,建立县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城建、公安、园林、邮政、文化、教育、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地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地名信息。规划部门要贯彻地名管理“适度超前”原则,在拟定县城道路规划时,应吸收地名主管部门参加。
二、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1、规范命名程序。地名的申报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办理,地名的命名由民政部门负责承办。凡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方案,提交县民政局审核,经公示和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区的命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向县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严格命名原则。地名命名必须坚持系统性、层次性原则。为强化县城道路的方位识别系统,增强地名的方位感和指位性,原则上东西走向的命名为“街”,南北走向命名为“路”。住宅区及楼盘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根据楼盘的规模、建筑风格和特色及所处的地理位置,选用名副其实的名称,反对使用崇洋复古,新奇怪异的名称。
三、进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1、做好县城地名标志设置。今年要在原已设立街路牌标志设置的基础上补缺和增加密度,特别是对新开发的道路(神农路、东大街延长(东)段、丹朱街延长(东)段、慈林大街、精卫路等)和住宅区增设新的道路牌和小区牌。2010年完成县城巷、楼门户牌设置工作。
2、做好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今年是落实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精神的重要之年,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在全县399个行政村设置村标,在14个乡镇(办事处)驻地设置街路巷牌,在部分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推进村(全县20个)完成村标、街、巷、楼门户牌的标志设置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街、巷、楼门户牌设置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结合本地区的就业任务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要继续强化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推动创业促就业。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倡导艰苦创业、自主创业、和谐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培育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
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应小企业聚集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顺利创业。2009年内,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要建成1-2个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底前其他市力争建成1-2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四)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方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巩固和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每年全省要自上而下逐级对政府完成上述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及时督促各地工作进度。要制订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六)政策扶持的对象和范围。2008年底前,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2008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限未满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至期满。2009年开始,持《再就业优惠证》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换领《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证》,凭《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七)税收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八)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
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下发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在岗时间相应延长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
(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市要结合当地就业状况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创新贷款模式。对当地没有受托担保机构的,可采取“担保基金直接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经办银行统一贷款,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核贷、收贷、还贷的“统一担保、统贷统还、上贷下借”的贷款模式;对在一些大商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可采取由商场为贷款对象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对商场进行贷款额度授信的“捆绑式”贷款模式。要继续简化贷款程序,放宽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扶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对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支持创业人数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对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的人员,因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中央和地方各承担25%)。
要积极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完善信用社区认定制度。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对象,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经经办银行审查,可免除反担保手续。要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可免除反担保手续。有条件的,可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的形式,互相提供担保。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一)就业服务补贴。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持《就业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按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可分期拨付。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先拨付60%补贴;其余40%按六个月内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劳务输出补贴。要根据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的成本和质量,完善就业服务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就业服务的各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共同制订。
(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补助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与地方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情况、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就业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对地方没有就业补助资金投入的,上级财政将不给予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特定就业政策需由各地逐级上报,经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三)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制度,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十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建立综合场所,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全省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省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1500-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乡(镇)机构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十五)全省要建立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登记失业人员要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对登记失业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证》,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证件上予以标注。《就业失业证》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统一印制。
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对《就业失业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2009年上半年,全省要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科学化管理。
(十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状况和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对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要比照零就业家庭的政策提供就业援助。
四、加强就业援助,建立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各地要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以上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3的补贴,其他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1/3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原属国有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个人带头创业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要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九)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要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帮扶至少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后一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跟踪检查,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
(二十)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培育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各项扶持政策
(二十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使法律的原则、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四)各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建立申请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街道、社区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订工作方案,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省民政、省财政等行政部门制订。
(二十五)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2008标准设置,绝不允许自定规格、自定材质,必须在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在全国地名标志指定生产单位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