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3-07 15: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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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以及棚户区的安全为重点,贯彻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竭尽全力,确保冬季地区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减少火警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市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深入地区个体及工商企业,以及居民社区,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责任体系。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按照上级的整治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在全地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整改,确保冬季安全。

(三)加强居民家庭和三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监督的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办事处、居民社区切实的开展巡逻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积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部位的看护、火电源的管理等措施。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五)广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都要设立宣传板报广泛进行宣传。

三工作步骤

此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篇2

(一)小水泥治理:继续开展小水泥专项治理,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停20万吨及其以下的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规模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治理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计划关停**市牛石水泥有限公司、**秦江京山水泥有限公司、钟祥恒发水泥厂、**省沙洋总口水泥厂等4家企业(生产线)。(市发改委牵头)

(二)小火电治理:做好**江山电厂3号10万千瓦机组、葛州坝水泥厂1.2万千瓦机组、荆襄集团2.55万千瓦机组报停关闭工作。(市经委牵头)

(三)小炼钢、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小炼钢、小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计划关停取缔钟祥郢星金属制品厂、钟祥市德恩金属制品厂、掇刀区文厚华小炼铁3家小小炼铁。(市发改委牵头)

(四)城市污水治理:2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夏家湾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二期工程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年完成杨树港(南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做好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钟祥市20**年完成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营。京山县、沙洋县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县市区所在地20**年底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市建委牵头)

(五)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治理:经初步清查,我市相关企业经过近几年的整治,已被取缔关闭,现没有列入淘汰类范畴的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生产企业。(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分门别类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20**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和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20**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各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8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地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日常的工作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制订本地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篇3

2008年我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全区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集居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内容是:以近年来高处坠落、起重设备事故、房屋拆除事故等较多发的事故类型为重点,同时针对触电、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区建筑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专项治理的目标是: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杜绝较大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好于往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成立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安全生产是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部门应该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

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主线,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系统,全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规范行为,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施工、拆除等各方主体必须学习《导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实践中去。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接工程,严禁借资质投标。同时要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针对高发事故,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起重机械管理。要认真做好“两登记一备案”工作,通过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前备案、安装后登记工作,杜绝无资质拆装行为,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规范租赁、拆装、使用等合同行为,严格把好拆装方案的审批关、拆装队伍的资质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等原则,从源头上抓紧抓实。施工企业要加大机务管理人员培养,加强起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管理,杜绝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的机毁人亡事故,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

继续认真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严格制定高处作业防护方案并认真执行,防止高处坠落。每一个施工现场都要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洞口、临边、操作平台等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别注意做好烟道井、管道井等井体砌筑后的内侧水平防护工作,防护方案需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防范方案进行防护。全面禁止使用简易溜槽,施工企业要采用安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物料的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问题。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简易溜槽的,一律责令拆除,施工现场不得参与文明工地评比。

重点做好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建筑工地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土方开挖、模板系统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手续,对开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土方开挖、平整等作业过程要派专人监护,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防止房屋拆除事故。街办(乡)要督促建设单位、拆迁公司把拆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作为承接工程的入门关,把做好拆除现场的封闭管理和拆除企业的现场防护作为监管重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拆除企业要积极做好拆除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懂得拆除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识,根据拆除作业的进度,及时告知作业人员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护和拆除作业的危险性。

4、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凡是达到年限又没有由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合格证明的设备,一律不再进行使用登记,已经安装的要予以拆除。

5、进一步前移安全监督关口,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⑴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必须把工程发给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依法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拆除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⑵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须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许可证。严禁出让企业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违法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强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除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质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等情况外,不得更换。

⑷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6、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

一要依法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有效运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承接工程。三要严格执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制度,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都应当按照建设部规定,由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严格监管,开展建设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企业项目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要强化多层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做到作业班组每天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企业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季节还要加大检查得频次。要加大监督整改及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检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8、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激励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的费用,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的多发态势,促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扩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

9、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报和处理各类事故,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资质、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属于我区管理的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员并处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对违法单位实行重罚,迫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建设部要求,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认真做好村镇建筑安全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街办(乡)对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建,街办(乡)要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专人管理街办(乡)和村的自建项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装饰装修)单位报建,并负责报建前的安全监管,对由于受土地指标限制、不具备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各街办(乡)要重点督察,强化管理,对既不报建又不服从监管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施工,要确保从管理体制上来理顺关系,使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现盲点,从而做到职责明确,抓住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镇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查处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1~3月):组织发动。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动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篇4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美丽、郎酒奢香”城市品牌的目标,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实行属地管理,着力提升长效管理能力和水平;创新环境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推动公众参与环境的秩序维护,落实社会单位责任,着力实现城乡环境共建共管共享。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使城乡环境“污、堵、乱”现象明显改善,使全县城乡经营秩序彻底改观,为县崛起跨越,建设幸福乐园而不懈奋斗。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巩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集贸市场成果,进一步加强整治集贸市场环境,围绕市场管理服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在市场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划行归市、划线定位,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及时查处市场内无照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业主和经营户文明经商。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张乱贴等问题,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广告归栏”,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开展卫生大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治,完善“三防”措施,市场内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确保市场环境清洁、卫生。在集贸市场以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治理城镇污、堵、乱内容,强化氛围营造。

(二)积极参与市容整治工作。为切实履行户外广告监管职责,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户外广告登记审查,加强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取缔广告乱张乱贴乱设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设、占道经营、冒口经营、乱设摊点等现象;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零点行动”,对长期占道、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坚决依法取缔。

三、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行动从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30日止,分宣传教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自查整改阶段,从2014年4月1日开始至5月3日,各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取得工作支持;二是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户户参与,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共管共享城市空间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因地制宜,责任到人,严格问责,务求实效。

各机构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县局工作方案,并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职责,认真梳理职权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并集中力量进行整改,以劝导教育为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违规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2014年5月4日至7月31日。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严管重罚的原则,积极参与部门联合行动,针对城市环境中“乱占道设摊、乱张贴、乱倾倒垃圾、乱设广告、乱停车”等难点顽症开展综合整治,加大重要节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

第三阶段:巩固成效阶段,从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坚持定人、定点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和处罚造成“污、堵、乱”现象的行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各机构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同时,要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长效管理。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从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机构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建章立制,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城镇污、堵、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各机构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治理重点,对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和时间节点。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机构在工作中应加强衔接,明晰管理区域和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局面。应将负责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与本部门自身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有序、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工商所、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广泛发动,依靠群众,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环境相和谐。要把专项治理行动与“除陋习、树新风、展新貌”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不断提高文明卫生素质,共同打好城乡环境综合专项治理攻坚战。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机构要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最关键的问题突破,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坚持疏与堵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整治,切实解决当前环境建设和城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内的清扫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治理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二是整治摊点乱摆,跨门经营,行商归市、乱张乱贴现象。同时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建立管理的长效体制和创新机制。

篇5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二)主要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各项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项目立项、项目可研、初设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是否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审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是否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五大员”押证施工是否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是否落实项目管理月报制;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到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和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县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是否经县投资评审办审核同意。

(四)土地使用权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土地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征收、拆迁是否合法、合规,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非法审批、非法供地、非法占地、未批先用等问题。

(五)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2009年10月上旬

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接受社会性监督,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10月至12月

篇6

以党的十和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市委相关规定,以及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集中解决“”问题的部署要求,集中治理我局存在的“庸懒散”现象,促进我局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服务行为明显规范,机关效能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推动行风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在全市行风评议中名次再创新高。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不思进取、能力平庸问题。主要解决对上级工作决策部署执行上走样变形,重点工作项目落实不力,处理工作业务漏洞迭出,履职能力、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比较差、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等问题。

(二)整治效率低下、失位缺位问题。主要解决工作中散漫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效率不高;在履职过程中对企业或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态度蛮横、程序繁琐;服务行为不及时、服务协议不规范、服务质量与收费不对等,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三)整治思想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主要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场所喧哗打闹,长时间打电话聊与工作无关的事,刷微博,上网购物、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或玩牌、打麻将等问题。

(四)整治公款铺张浪费、贪图享乐问题。主要解决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中违反相关规定,规模过大、标准过高、奢侈浪费等问题。

(五)整治群众观念淡化、群众意识淡薄问题。主要解决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流于应付或将群众利益置后等问题;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六)整治家庭道德失范、社会公德不强问题。主要解决在家庭生活中为父(母)不慈、为夫(妻)不忠、为子不孝、为兄不友、为弟不悌、为邻不善;不遵守公共道德,在社会活动中参与黄、毒、赌活动,进出娱乐场所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脚踏实地的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抓出实效,防止走过场。

篇7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城区农贸市场、重点区域、主要街道门面和摊位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门前五包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流动商贩和烧烤夜市管理更加规范,环境整洁,美丽形象突显。

二、治理内容

(一)开展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人民路农贸市场和西区农贸市场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设摊点、卫生秩序差等各种乱象。

2.治理措施

(1)设置消防通道红线,严禁占道经营、越位摆设。

(2)清理私搭乱建,严禁私拉线路、私建遮阳棚。

(3)清理人民路市场各个入口流动摊贩,做到行商归市,严禁水果摊贩出摊经营。

(4)做好人民路农贸市场和摊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到垃圾日清、经营摊点规范整齐,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棉城街道办事处、县福新市场有限公司

(二)开展“门前五包”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店招店牌破损、占道经营、越位摆设、私设推拉棚、遮阳伞等各种乱象。

2.治理措施

(1)清理私设推拉棚、遮阳伞、占道经营、越位摆设现象,进一步规范店招店牌,拆除破旧店招店牌。

(2)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内容,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宣传工作。

(3)组织主要街道店面店主清洗门面,对在门面前随意乱扔乱堆生活垃圾的业主,加大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以路为市”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东风路和人民路以路为市和乱停乱放乱象。

2.治理措施

(1)清理东风路和人民路以路为市现象,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2)整治道路交通,对违章占道的车辆实行清障,树立禁入禁停标志。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烧烤夜市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店招店牌破损、越线摆放、占道经营和不在规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等乱象。

2.治理措施

(1)按照规划,在职能部门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2)严禁越线摆放、占道经营。

(3)清理破损店招店牌。

(4)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请勿大声喧哗”等字样,提醒消费者在晚上12点过后自觉降低音量,避免影响周围群众休息。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食药监局、棉城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

洗车场、修车厂、废品收购站占道洗车及汽车美容、维修、废品收购等乱象。

2.治理措施

(1)取缔店外占道经营和以路为市经营。

(2)取缔店外加工、制作。

(3)消除店外及公共场地堆放的物品。

(4)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组织领导

按照《县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县工商局为本次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月25日—2月29日)。

结合实际,制定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治理通告,通过各种形式大造宣传声势、动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治理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1日—4月30日)。

按照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治理工作部署,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城区城市容貌形象整体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5月1日—7月31日)。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成果巩固工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防治出现反弹,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形象。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8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治理成果长效,形成良性循环,实现“治标”向“治本”转变,促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区环境。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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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决在专项治理前期工作存在的短板,进一步排查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存在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风险点,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参保人的就医行为;进一步强化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时间

“回头看”范围为全县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查处诱导住院。查处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查处虚假住院。查处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查验前期工作。按照州局印发的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打击内外勾结专项治理和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核实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检查表册是否齐全、规范、准确,是否按要求上报并整理归档。

四、工作措施

(一)重点检查。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智能审核监控系统,筛查分析辖区内2020年参保患者在同一医院住院3次以上、不同医院住院5次以上、同一区域人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医疗费用结构相似、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点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

(二)现场检查。至少确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三)畅通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医院醒目位置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收集重要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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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象与内容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是否合法、合规实施了土地征收、占用及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监督。重点对有无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土地征收方面

1、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听证程序;

2、是否在地类、权属、面积认定时征求过被征地农民意见;

3、是否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4、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征收决定公告和补偿决定公告;

5、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批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收补偿方案的行为;

6、是否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7、是否违反规定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8、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转用或者土地征收上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

9、是否存在在征地过程中,未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滥用权力,曲解套用“公共利益”概念,随意扩大征地范围,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10、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经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

11、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是否及时合理;

12、是否存在非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

13、对征收后地上附着物拆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14、其他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

1、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是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实施;

2、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的,受委托单位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

3、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4、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是否已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进行了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30日以上;

6、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的,政府是否在多数被征收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召开听证会,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7、政府征收决定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对于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9、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0、征收决定是否及时进行了公告;

11、征收调查的结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布;

1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手续的时间是否超过一年;

13、是否依法订立补偿协议;

14、各类补偿款的计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1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过程是否合法;

16、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过程是否独立、客观、公正;

17、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政府发放的补助和奖励资金,是否均同时、足额发放;

18、征收补偿决定的做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及时依法进行了公告;

19、有无采取行政强拆行为的;

20、有无建设单位违规参与搬迁活动的;

21、有无动用公安人员执行搬迁行为的;

22、有无派遣行政机关人员参与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行为的;

23、有无采取暴力、胁迫行为,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设置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

24、房屋征收部门是否依法建立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2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与步骤

成立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于11月20日前报市纪委纠风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有无实施方案中所列举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抽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实施。

(三)整改落实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对自查自纠及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提供虚假报告,以及整改不力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进行重点督察,并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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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主管单位:市经信委。

2、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3、从事中介服务业务和承担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业经济协会);市设备协会;市煤炭行业协会;市民爆器材暨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自查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1、经信委机关重点排查整改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资质条件,强行指定服务和收费,将行政职能违法转交协会、中心,违规干预已转移事项办理,行政审批中介前置事项管理中的问题等;对2013年以来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用的项目进行自查,整改违纪违规问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自查整改在行业协会中兼职、领取报酬、无偿占有财物和报销个人费用,以及利用职权为中介组织招揽业务等问题。

2、各中心重点排查整改双法人登记,既行使政府职能,又从事有偿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进行价格欺诈等问题。

3、各协会重点排查整改与主管部门(市经信委)机构、人员、财务、职责不分,强制发展会员、强行服务,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只收费不服务,不设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票据,以及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活动或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服务等问题。

上述问题重点排查整改2013年以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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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二、领导组织

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任组长,主管环保副职任副组长,其他副乡级领导为成员的扬尘治理专项领导小组,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土地扬尘、秸秆禁烧及农村生活垃圾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空气中PM值浓度,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防尘措施。(牵头人:;责任部门:城建办)

(二)整治工业扬尘污染

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人:;责任部门:环保所)

(三)整治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地面,特别是下水管网开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牵头人:;责任部门:环保所)

(四)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秸秆禁烧方面: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实现全镇零火点的总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做:一是各村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同时建立健全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户的秸秆禁烧网格防控体系,逐级分解责任,把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地块。二是充分利用村广播、横幅、标语、电视、网络、微信等载体,宣传秸秆禁烧工作意义,使农户认识到秸秆焚烧造成的危害后果,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氛围。三是加强24小时巡查值班。要求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镇、村、队三级联动的巡查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看守,24小时有人巡查,节日不间断,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四是对发现焚烧秸秆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绝不姑息,提升法律震慑力度。(牵头人:;责任部门:农办)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逐步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镇确保有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员,形成稳定的乡村管理和保洁队伍。完善垃圾收运及日常管理机构、制度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逐步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整治,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机制,确保稳定、规范运行。(牵头人:;责任部门:美丽办)

五、工作步骤及工作时限

将2020年作为扬尘综合整治攻坚年。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1、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全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通过企业自查、乡镇复查,实现镇企二级联动。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防治标准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要抽取重点区区域进行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全年整治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的经验、成效及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落后村和企业公开通报批评。

2021年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阶段。在2020年攻坚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市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镇环保所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落实全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全程控制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组织业务骨干,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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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行为,严厉查处“黑车”、出租车经营固定线路、异地营运、套牌车及其他“三无”营运车辆。

(二)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医院、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经营车辆;严厉查处节假日、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客运站周边秩序。

(三)建立客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维护道路客运行业稳定。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会议,进行情况交流、形势分析和工作调度。

2、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运营车辆。

4、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行为的基本情况,确定非法经营车辆经常活动的范围和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经营工作的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治理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专项治理工作。运管机构要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出租车、线路客车市场检查密度和频率,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组织和配合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交警部门要结合车辆牌照管理,严厉打击“黑车”、套牌车及其他“三无”营运车辆。刑侦、网监、国保、内保及指挥中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好专项治理工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执法指导,积极研究解决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制问题,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20日)

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侵害了客运经营者特别是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治理工作作为维护客运行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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