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任书范文

时间:2023-03-07 15: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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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任书

篇1

人力资源是单位重要的资源,单位的社会价值体现、功能发挥、长远发展都要通过人力资源来实现。用不同的理念、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方法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单位的效益最大化,是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的课题。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建立能上能下、量才定位,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用机制,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形成单位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现就这一问题做一个粗浅探讨。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制定原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专业技术岗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是搞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用人机制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单位存在人员职责不清晰、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激励作用不明显的现象。在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中要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试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聘用机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才能相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梯度成长,可以有效地优化单位人力资源结构,积累单位人力资源资本。从而,从长远、可持续发展方面提高的单位的综合实力,完成单位发展目标,发挥出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效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竞争体现

竞争本质上包含着一种更新更高的追求,正是这种更新更高的追求,促进了自然界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进行科学的、多层次的、规范化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际工作当中,评聘的过程就是一个竞争上岗的过程,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及其工作的实质作用,才能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和才能。一是要认识到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工作水平,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素养和积极性的重要途径。二是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申报与聘用是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主要部分,制定方案、有序实施、有章可循,使评聘工作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评审和聘用,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工作和效益的需求,一方面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尊重,一方面还与个人利益紧密相连。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名、申报材料、量化赋分和岗位聘任这四个关键步骤,进行公示,接受专家评审和群众监督,把工作业绩突出,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员选,聘任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最大化地挖掘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通过竞聘上岗,实行利益驱动,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激励作用的体现。竞争机制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原动力,通过竞聘上岗,可以发现人才、造就人才,激发人才选拔机制的活力。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机制完善

事业单位是从事精神生产,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事业单位类型较多,职能各异,差别性大,专业性强。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方案时,要从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特点出发,选择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最佳方式,从而提高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实际效果。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把现有的事业单位化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中因受岗位设置限制可以采取灵活设岗的方式,对评审通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而受聘任指标限制没有聘用的人员按等级由单位自筹资金兑现职称岗位工资,也可严格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可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再进行岗位聘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为单位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要严格按上级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数进行评聘。专业技术人聘用制,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单位发展过程中,经过不断改进,才能使制度逐步完善。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一定要秉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程序,才能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单位人力资源的精华,是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力量。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的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展示自身专业素质和才华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是事业单位构建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重要支撑。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篇2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2、天津市公路直属处

3、天津市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

4、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5、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6、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7、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

8、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

9、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2、天津市公路直属处:天津市西青区外环西路85号

3、天津市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外环线交口

4、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5、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

6、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7、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8、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9、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1、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市管道路桥梁设施的养护维修;承担市管道路桥梁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管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取管理;监管新建、扩建、改造道桥项目的规划建设过程;负责对城市桥梁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技术现状评定。

2、天津市公路直属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外环线等重点公路的设施养护、公路绿化、公路保洁的管理、路政管理、设施量的统计、养护市场管理;承担公路绿化苗木的技术研究、繁育及推广应用。

3、天津大道养护管理中心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天津大道设施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养护市场管理和设施量的统计工作。

4、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5、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并管理公路及附属设施大、中修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

6、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主要从事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排水等专业的科研、试验、检测、鉴定、设计、监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7、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管理办公室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拟订市政公路行业标准;组织市政公路企业相关专业培训;承担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等单位、招标机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资质管理;组织市政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注册、变更、年检;指导市政公路企业改革、改制;负责市政公路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承担我市辖区范围内公路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管理工作。

8、天津市市政公路信息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并管理市政公路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收集、整理市政公路管理信息,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9、天津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信息资源的采集、开发和应用管理;承担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及信息化培训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程管理、绿化管理、质量管理、设施管理、养护管理、工程建设监管、养护监管、路政养护管理、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公路桥梁施工养护管理、专技1、专技2、专技3、安全管理、规划管理、交通运行监测管理、施工。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tj.hrss.gov.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月15日9:00开始至2月19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tjjt.gov.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2月15日9:00开始至2月22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复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2016届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历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见招聘计划表。

4、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

5、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tjjt.gov.cn)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形式。

2、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 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tj.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监督电话:24539335

篇3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6个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7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济南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简章将通过济南市体育局网站(jnstyj.gov.cn)公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9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楼一楼(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乘坐31路、130路公交车在“黄台家纺城”下车西行100米路北。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8年1月8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对符合应聘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需提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发放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字分析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综合理解与分析能力、常识判断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体育局根据考试情况和应聘人员成绩确定。

 1.笔试时间: 2018年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体育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40%、60%。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 2018年1月30日(详见面试通知单)。

    结构化面试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

    每位应聘人员结构化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结构化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考察环节。结构化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其考生均自动进入专业考察环节。

    2.专业考察

    (1)专业考察的内容:

    ①羽毛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羽毛球专业理论、羽毛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②篮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篮球专业理论、篮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③射击(手枪项目)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射击(手枪项目)专业理论、射击(手枪项目)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④手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手球专业理论、手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⑤橄榄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橄榄球专业理论、橄榄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⑥击剑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击剑专业理论、击剑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⑦水质管理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游泳池(馆)水质管理专业理论、实践。

    (2)专业考察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1月30日

    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专业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计分员将各位考官评分登录在专业考察成绩汇总表,然后在每项要素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的总和取平均分,计算出该项要素的最后得分,各要素平均分相加得出该位考生的专业考察成绩,按规定由主考官、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在专业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专业考察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专业考察,按专业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济南市体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南市体育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体育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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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认证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医院人事科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科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18年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试考核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待遇

根据《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常卫人〔2015〕24号)、《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社〔2015〕11号、常卫规财〔2015〕17号)、《关于加快卫生类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203号)精神,对符合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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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2日至2000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1月16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8年1月15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市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1月22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或《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1月22日-2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06室(扬州市维扬路268号),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8)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1月25日-26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8年1月27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于组织笔试的岗位,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6)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面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素质等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强化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单位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镇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竞聘对象

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竞聘应遵行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能上能下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打破论资排辈,终身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以考核为依据,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五)专业技术岗位不突破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数额的原则;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竞聘程序

(一)单位成立竞聘领导小组;

(二)制定岗位实施方案;

(三)单位公布人事部门批准核定的三类岗位的等级、数量;

(四)应聘人申请。凡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拟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五)资格审查。单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提出受聘人选。各单位根据竞聘的人员填写的《岗位竞聘申请表》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提出受聘人选名单,报县农业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然有异议,但不影响聘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事业单位法人由上级主管领导聘任,单位职工由单位法人聘任。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岗位竟聘量化标准

(一)学历分(个人提供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初中及以下0.3分;中专(高中)0.35分;专科0.5分;本科及以上0.7分。

(二)工龄分:每年工龄0.1分(以足年计算)。

(三)专业履职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四)本等级职称资格分:每年0.1分(以足年计算)。

(五)单位任职分:正股所领导每年0.15分,副股所领导每年0.1分,两个中心内设站、校及办公室负责人按副股所领导计算。上述任职时间以人事任免文件为准(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按足年计算。

(六)科技成果分:工作以来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个人提供所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同年同一成果记最高等级分一次)。

1、省部级奖:一等奖0.3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5分;

2、地厅级奖: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5分;

3、县级奖:一等奖0.15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

(七)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国家级0.7分,省部级0.5分,地厅级0.3分,县级0.1分。

(八)县属单位下派驻村从事农业技术综合推广工作每满1年(10个月以上)加0.1分。

(九)上述量化评分结果经竟聘小组汇总,以分值高低排名,上报农业局办公室,并公示,排名在前者当聘,分值相同以年龄长者当聘。

(十)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竞聘同等级岗位,在岗位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进行聘任。

1、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者;

2、脱离本系统岗位一年以上;

3、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不对口而未办理或未被批准改系列聘任;

4、近五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因政治、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七、聘任管理

(一)岗位聘用实行任期管理。聘任合同应明确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任期目标。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聘期内,聘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二)建立考核机制。单位要建立以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年度和聘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四)竞聘岗位届满时,优先聘任三年内将退休的职工,聘任顺序以距离退休时间最短者先聘;若无退休人员,采用本办法进行竟聘。

(五)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过程中,在岗位设置管理前聘用在副高、中职、助师、员级的人员,在单位竞聘中落聘,仍聘用在原来的副高、中职、助师、员级最低等级中,按超岗聘用处理,维持现状工资待遇。

(六)单位人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解除聘任:

1. 被聘用人不履行聘约者;

2. 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

3. 违规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严重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者;

5. 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者;

7. 国家法律、法规或人事部门另有规定,需要解除聘用者。

八、纪律要求

(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认真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和低聘、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听取和吸收本单位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公平的实施。

(四)参加事业单位岗位竞争上岗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按照竞聘工作规定的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要认真执行批准的实施方案。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中要树立大局意识,从单位事业发展和需求出发,服从单位安排。

(六)事业单位违反聘任管理规定进行聘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聘任管理规定骗取聘任岗位的,取消聘任的岗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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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系统各类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在年底以前,通过评审、考试、定职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具有适应本岗位业务能力、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有准入制度的相关系列,须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证书。

3、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正高级:

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副高级: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中级: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初级: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第七轮竞聘,在七级岗位聘满12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五级岗位竞争,在十级岗位聘满12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八级岗位竞争。各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的范围内严格按照以上聘任年限要求组织竞聘,个别业绩突出拟突破以上聘任年限要求聘任的,需要经市人才办的审批。

三、免竞、择优聘任条件

1、免竞聘任条件:

(1)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上一聘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男满58周岁、干部身份女满53周岁、工人身份女满48周岁及经组织批准的股级以上退“二线”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上一聘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②获得地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③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位次有争议的奖励,不作为依据);

④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国家机关表彰的人员。

2、择优聘任条件。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上一聘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2)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3)受到两次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与人社局联合表彰的人员;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科级以上干部和事业单位法人;

(5)市级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

(6)获得地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位次有争议的奖励,不作为依据),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7)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调参加全市重点工作半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8)现援疆、或完成援疆、任务回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解聘条件

上一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下一聘期不能聘任:

(1)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其它与原专业不对口工作半年以上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至今仍不能工作的;

(4)严重失职、渎职的;

(5)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7)被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

五、时间安排

全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第七轮竞聘上岗工作原则上到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

1、发动及准备阶段;

2、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

3、民主评议阶段;

4、确定聘任意见阶段;

5、总结审批阶段;

6、兑现工资阶段,竞聘结束后到工资科办理调资手续。

六、方法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发动及准备阶段

1、召开市水务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第七轮竞聘上岗动员会。

2、成立水务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第七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工干部、部分基层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组成。

3、成立基层单位聘任委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聘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党(总)支部全体成员、政工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聘任委员会可由5——15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聘任委员会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本单位各个岗位和科室的实际情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填报《符合竞聘资格人员登记表》。范围为在年底以前通过评审、考试、定职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5、审批竞聘岗位数额。各单位于到局政工科上报本单位《符合竞聘资格人员登记表》和第七轮竞聘实施方案,同时验收符合免竞聘任、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以及属于解聘条件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局政工科汇总后一并报市人才办,审批竞聘岗位数额。

(二)岗位竞争实施阶段

1、各单位将上级批准的各系列、各级别竞聘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硬件积分考核标准、民主评议办法等向全体人员公开。

2、个人报名。由具备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后注明级别。有符合免竞、择优条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聘任委员会按照要求逐一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确定免竞聘任人员、择优聘任人员和竞聘候选人。

4、聘任委员会公开公布免竞聘任人员、择优聘任人员和竞聘候选人名单,通知竞聘候选人准备竞聘述职报告。

5、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要吸收本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参加。个别人员较多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块进行,但要确保民主评议质量。民主评议要根据竞聘人员的述职和平时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划分为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按优秀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的分值计分。民主评议可按三个层面进行:全体人员的民主评议、聘任委员会成员的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三次评议各占三分之一的分值,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布。

6、确定聘任意见。首先由基层单位聘任委员会对照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综合各类评议和竞聘人选日常表现,对每名具有竞聘资格人员是否聘任,聘何级别职务提出初步意见(必须符合聘任条件),然后由单位党政领导根据聘任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在竞聘中,首先竞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然后再竞聘高、中级内部各档次级别。首先聘任符合免竞聘任条件的人员(免竞聘任人员不占单位设岗名额),然后再按市人才办批复的岗位等级数额,优先聘任符合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不足部分从竞聘候选人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任人员。

7、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办理聘任手续。各单位于前到市人才办专技科办理聘任手续。上报的材料包括:《第七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降、解聘)人员登记表》(要求上报EXCEL形式电子版)、《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降、解聘)审批表》,同时审验资格证书、原聘书、上一聘期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指“创新案例”和“沟通与协调能力”培训)。符合免竞聘任、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以及属于解聘条件人员要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第七轮竞聘的聘期为2年,从到。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3、首次聘任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计算机合格证,同时要按照龙人科[]27号文件规定审查聘任资格。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71号)审批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5、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聘期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

6、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聘用。

7、岗位竞聘应在本专业技术职务中按岗位等级由高档级别到低档级别逐级竞聘,聘任高档级别的数量不得超出已批复的岗位设置数。超岗聘任的需要在竞聘前到市人才办专技科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轮聘任的高、中级数。

8、由高级降聘到中级,由中级降聘到助理级的人员,不再参与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直接聘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档,不占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上一聘期中,未聘、降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竞聘条件,应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档参加竞聘,不予聘任期间不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篇8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293-02

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概况

(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基本情况

1.岗位管理的含义

岗位管理从含义上可分为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广义理解,岗位管理即是指以岗位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人事管理过程。它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工资、岗位奖惩、岗位培训、岗位整合等管理程序。二狭义理解,岗位管理即对岗位本身的管理。这一环节发生在人员竞聘上岗之前,包括岗位的设定原则、岗位结构比例关系设计、岗位分析与确定、制定岗位规范等内容。

2.岗位管理与聘用制的关系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以岗定责的转变。以岗定责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适应改革的必然发展,是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深化,破除以身份定终身竞聘上岗管理的传统管理办法,任何人员只要符合岗位任职要求,都有资格竞聘上岗,按岗考核、以岗定薪,优胜劣汰,形成人员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有序格局。可见岗位管理就是要具体体现聘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岗位管理的优越性

1.岗位竞聘更为开放

岗位管理采用更为开放的人员竞争上岗制度,打破了身份管理的固化体制,不论是何种岗位,竞聘人员只要符合岗位竞聘条件都有权利竞争上岗。所有岗位是全开放的,即只要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就可以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岗位之间竞聘流动的。可见竞争上岗为岗位聘用与调整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个体可以通过竞聘调整岗位,给员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2.人员流动更为灵活

岗位管理取代了身份管理的人员单一流动,人员的岗位调整开始表现为人员可上下左右多向岗位流动,使能着上、平着让、庸者下成为可能,即人员通过岗位考核进行选择,合格人员可以保留岗位或晋升岗位,而不合格人员或不适宜岗位人员则有可能下聘岗位或调整岗位,使人员可以在岗位的上下左右间流动,人员调整更为灵活。在岗位管理下,对个人工作绩效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个人的能力的不断提升,也为员工的发展和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事业单位无法从单位生存和发展角度去认识实行岗位聘任管理的重要性,只是把实行岗位聘任管理看成是一项工作,只与职工签订一份聘用合同,没有把工作落实,导致职工缺乏危机感和竞争意识。由于目前的岗位管理现状,单位的领导无法运用手中权利,对资历老但工作能力差的同志不能辞退,不能解聘。岗位职数的限制,导致一些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中年骨干无法及时聘任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影响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人员聘用工作缺乏科学性

大多数事业单位没有充分做好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性工作,对人员的聘任工作不够重视,也没有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岗位聘用制,而是采用领导指派或论资排辈的聘用方式,导致职务聘任工作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对于聘用单位来说丧失了大量真正有实力的人才。

(三)编制结构存在矛盾

首先是行业结构矛盾,对于不同的行业对从业人员有不同的要求,而按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设置了基本相同的高中初级岗位,因而导致有些行业中高级岗位职数富余,有些行业中高级岗位职数不够用;其次是专业结构矛盾,由于主专业和辅助专业的区别,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形成新的不平衡,往往是主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较多,辅助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较少,容易引发职务聘任和岗位职数之间的新矛盾;再有是学历结构矛盾。近年来教育事业高速发展,事业单位人员学历有了普遍提高,在职人员参加在职教育的积极性也日益提高,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人数迅速增加。职称晋升队伍的膨胀与中高级岗位的职数的限制已成为岗位管理最大的难题;最后是年龄结构矛盾,由于受编制的制约,很多事业单位近年来补充新的人员,在职人员的年龄普遍呈老化趋势,造成不合理的梯形结构。

(四)聘任后管理缺失

大多数事业单位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存在“终身聘任”现象。例如有的同志有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还有很多单位在首次聘任后就再也没有续聘过。在职务聘任方面,简单地把职称资格与工资直接挂钩,而与岗位职责严重脱节,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把职称当待遇,导致员工忽视岗位职责;也存在按职称资格和岗位聘任,转岗后仍享受原岗位待遇的不公平现象;在业绩考核方面,考核办法过于简单,考核过程缺乏科学性,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职工业务能力,考核结果难以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三、深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新思路

(一)提高对岗位管理的认识

加强岗位管理,首先是深化对岗位管理的认识。事业单位领导作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头人,应首先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岗位管理的新内涵,积极开展行动,确保改革到位,同时相关部门加大人事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媒体,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动员,让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认识到加强岗位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岗位管理的优越性,共同推进改革。

(二)规范岗位聘用程序

首先,要坚持竞争上岗原则,即按设置的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公开岗位职责条件,明确竞争上岗程序,规范地选聘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其次根据岗位特点,明确岗位所需人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选拔,包括个人申请,民主推荐,演讲答辩,组织考核,领导集体研究等环节,实现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动态聘用的竞争机制;再有,对专业技术岗位,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岗位要求择优录取,逐步到位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与岗位聘用合同相统一,废除聘任终身现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最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在任前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签订聘用合同。

(三)岗位设置科学合理

1.岗位设置必须遵循以事设岗,事岗匹配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确定岗位: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设置主要分为二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2.岗位设置应考虑岗位的关联性和相对独立性。关联性是要求同一类别的岗位具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相对独立性是要求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性。具体实践中,是将工作任务尽可能细化分解,避免岗位重复,减少交叉,对各项工作进行分析、分解,合并同类项,取得应设置的岗位。

3.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要灵活。当岗位职数增多或减少,从满足工作需要出发,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浮动指标,实现岗位职数动态化管理。

4.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地区,人员结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设置不同的结构比例标准,结构比例的设置要整体统筹考虑,并随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

(四)强化聘后管理

一是完善合同管理,规范聘用行为。采用法定的聘用合同文本,规范聘用程序和聘用行为,打破事业单位人员和职称聘用的“终身制”,变职称长期聘用为按合同聘用。二是完善工资管理。在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即按员工所在岗位级别发放工资,工资水平与岗位职责相联。三是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并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把考核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优秀员工可以得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惩罚或降职,甚至解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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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2009年9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进程。在2006年7月工资套改、2008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分级之后,绩效工资的实施成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第三阶段工作,也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之一。如何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公正公平地处理利益分配,打破“铁饭碗”,克服长期以来缺少竞争、僵化、封闭的格局,是当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面临的挑战,也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为此,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做好岗位评价与分析工作,完善岗位设置

岗位是选人与用人的基础,而岗位评价与分析是实现科学设岗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要达到将原有薪酬水平拉开的目的,必须让所有的工作人员参与岗位评价。2009年全国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目标,但仍然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深入地探讨。

首先,应继续加强和完善岗位研究,在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过程中做到权责对等,对各岗位的性质、任务、承担本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分析研究,编写岗位说明书。

其次,根据岗位说明书对岗位考核指标进行量化,以利于后期的绩效考核。而且需要对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管理,随着单位的不断发展,部门的职能及相应岗位的工作内容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如果岗位评价的价值不能进行及时修正,就会过时。

最后,应将所有岗位在单位内部公示,使全体职工对各自岗位的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晋升途径都有准确的了解,对薪酬、绩效考核有正确的理解,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合理的预期。

二、科学设岗,完善岗位聘任

突出岗位,岗动薪变。坚持因事设岗,因岗配人,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真正体现靠竞争上岗,凭业绩拿薪的原则。即在岗位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因事设置合理的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性质、职责、任职条件,进行公开的岗位聘任。岗位聘任是人和事能否有效配置的关键环节。岗位聘任要在“精简、高效”的原则下,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明确职责、优胜劣汰”的原则,强化竞争机制,达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之目的。岗位在应聘前,要将岗位职数、岗位要求予以公布。对于一般的岗位,考虑到经济用人问题,最好由内部人员应聘,确难应聘、调剂的,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对高、尖端或重要的岗位,应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以达到人适其事的最佳配置。职工己经被聘任的,其职、责、权、利予以明确,就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职工的工资收入和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全国事业单位推行效工资改革,是一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到整个单位管理运行机制的变革,也就是用薪酬改革的办法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从而提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高知群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设计有效激励的分配方案,才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效率。

三、建立客观量化的科学考核制度

严格绩效管理是体现职工实绩和贡献的重要途径,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性,设计一整套较为科学、系统、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

合理的岗位设置是绩效工资分配的前提:各单位应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定岗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聘任、竞聘上岗。根据不同科室、岗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岗位责任书,应先明确整体目标责任,然后按各科室岗位责任将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转化为各科室、个人的分目标。其次,既要搞好专项考核,又要搞好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在一个年度考核中授权考核人应关注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动态发展,与其沟通,观察、调整被考核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使其顺利实现年度考核的目标。

第一,明确考核内容,量化、硬化考核指标,增加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确定考核的内容,应以其承担现岗位所需具备的素质和完成工作目标需具备的条件为基本依据。主要包含德、能、勤、绩四方面。在实践中将德、能、勤、绩分别细化,根据最后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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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制的主体包括人事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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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情况信息产业领域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包括:专业技术岗位设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和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其中岗位管理、聘任管理、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进行,人事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政策贯彻、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任职资格条件管理、评审管理、考试管理由人事职称改革部门为主组织实施。首先,由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设岗采用职位分类的办法,明确岗位名称、职务档次、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成果材料以及各种专业论文(包括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材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出具评价意见,并提交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参与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由行政领导决定聘任其中的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职务。行政领导向受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并签订聘约,在聘约中约定聘任期限、岗位任务、工作环境、行为规则、终止聘约条件等。对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施任职考核,由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述职评议;对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评定为称职以上人员可申请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对基本称职以上的人员,一般应予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约;对定为不称职的人员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聘任制实施以来,各单位针对实践中人才评定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在专业技术资格的科学评定方面进行完善,评审机构日益向专业化发展,评审组成员基本由单位的技术专家构成,减少了其中的行政干扰因素。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03年10月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成为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以科学、公正的方法对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测试。该考试自1991年在全国开考至今已有二十年了,累计报名参加考试人数约有300万人,全国(含港澳地区)设有36个考试机构。考试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五个专业类别;27个资格岗位。从2002年开始,我国陆续与日本、韩国的计算机考试进行了考试标准的互认,有效地推动了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人才的国际化交流。与日本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有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程序员;与韩国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有软件设计师、程序员。这一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已成为信息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最重要和最权威的考试之一。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后,各单位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成为计算机及软件专业实施职务聘任制的资格依据。

2.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2006年1月,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印发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决定在通信运营领域建立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并将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通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也是信息产业领域的一项重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评价,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高级职业水平则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信息产业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基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亟待建立一套通行于全国、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类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定体系,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得到各类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为此,要将过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与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评价体系,使专业人才能够自主在岗位间流动,实现人才利用的最大效率。其二,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国信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信息领域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这就要求我们在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中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的建设,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迎接激励的国际竞争挑战。另一方面,要求我们进行各种资格水平的国际互认建设,使国内的技术人员能够与国际同行一起平等地参与国际竞争。

三、信息产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

信息产业是智力密集和高创新性的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对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信息产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是:按照中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方向,逐步在信息产业领域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形成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形成“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

(一)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管理和部署下,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切实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进一步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改革和丰富职称评定方式,探索资格考试、工作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等多元化的评定方式。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并符合信息产业各专业特点的评定标准和体系。

(二)推行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针对信息产业社会通用性和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推进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扩展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职业化的水平评价办法。同时,逐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公信度,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在全行业内、包括非国有制企业的应用。

(三)依法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岗位,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获取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信息产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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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各部门应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提出本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师职务名称、工种(岗位)范围、比例限额、技术(业务)考核标准。职务津贴标准以及福利待遇等,报我部核定后,发各地区、各部门试行。

技师的职务名称,可根据行业不同的特点和历史沿用的名称确定。

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岗位)范围,要在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行。例如,机械行业,首先要在技术等级线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中实行。

比例限额,以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为基数,全国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1~2%。

技师的职务津贴标准,全国平均按每个技师每月20元标准核算。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应按照核定的比例限额和津贴标准,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受聘技师的人数及其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分别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劳动人事部核准下达。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聘任人数和增资指标,不得突破。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工资总额计划。

四、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日起享受职务津贴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按照1983年4月25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十五条规定执行。即:“工人技术考核工作,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并按照行业、工种(岗位)不同,分别成立技师考评专业小组,具体进行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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