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绩效审计范文

时间:2023-03-07 1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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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绩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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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效率以及审计的结果,一个拥有着良好素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人员能够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高效的审计,快速地发现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其存在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审计人员的素质主要表现在对审计专业知识的掌握上面、工程审计项目的经验积累上以及敏锐的洞察力上面,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和素质审计人员才能够在进行工程项目审计的过程中完成审计目标。而一个素质不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人员,其审计知识掌握的情况比较单一,不能够在立项、概算编制依据合同招标等方面综合整理现有的材料并且进行相应的审计,或者是在审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漏洞,审计效率不高。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是直接导致审计的效率不高,难以实现审计的目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资料存在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资料决定着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结果,绩效审计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等都影响着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目标的实现。通过我们对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资料来源进行分析发现,其资料来源主要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资料来源于被审计方。这是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由于审计资料来源于被审计方,因而资料的可靠性不高,极易产生审计结果与项目实际状况不符的现象。其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资料不健全。在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过程中,由于被审计方不配合提供相关真实审计资料、审计资料真实性核查较为困难以及审计资料的提取难度较高等,所以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可靠性资料较为缺乏,导致绩效审计行为难以正常进行,难以对被审计单位形成有效的监督。

(三)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制度不健全

缺乏健全和科学的审计制度是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直接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目标无法实现。首先,审计工作的非常态化。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工作应该是针对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只针对一些明显出现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对一些没有发现有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是有隐患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够进行常态化审计,导致这些工程建设项目绩效不高,并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其次,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评价制度缺乏。缺乏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评价制度,导致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时没有一个统一的、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变化的标准,这使得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结果不能够与社会的实际发展相适应,当然也不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效率的策略

(一)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人员的素质

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结果,也关系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率,关系着我国能否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因此,我们要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效率,就必须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人员的素质。首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人员的理论专业素质。审计理论专业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审计人员能否完成基本的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的要求,因此,我们需要对审计人员进行理论专业知识培训,使其能够掌握基础的理论专业素质,使其在审计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解决策略。其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人员的实践能力。实践能力不高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人员存在的重大问题,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人员在面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时,不会随机应变,影响审计的效果。因此,我们需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人员的审计实践能力进行培训,提升其对审计过程的把控能力,提高其实践能力,提升审计效果。

(二)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资料来源,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的可靠性

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直接关系着绩效审计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资料的来源,提升绩效审计资料的可靠性,使得审计活动的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升。首先,建立审计资料上报制度。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资料进行定期报告,审计部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审计资料的可靠性,同时能够形成对项目的实时监督,有效提升审计的效率。其次,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审计资料进行调查。通过设立专门的部门对上报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不全面的资料责令其进行补充等,能够有效地提升审计资料的质量,提高审计资料的全面性,最终促进工程建设绩效审计行为在准确和全面的资料上实现正常开展。

(三)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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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发展对策

Key words: project;performance audit;development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2-0076-01

0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家基础设施的加速建设,我国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规模日益扩大,公共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上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各个阶段决策失误、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受到人们的关注。

工程项目绩效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结果的经济性(Economy)、效益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进行监督、评价和鉴定。因此,加强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可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完善资投资管理体制,改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经济效益。

1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理论发展分析

工程项目绩效审计要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对工程项目管理和投资效益进行全面的审计。在对工程项目管理审计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内部控制,还要关注风险管理和项目治理,建立风险评估模式。进行互动式、连续式的监控,强调风险确认与风险管理。除进行传统的三大控制外,还需进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工程项目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审计除包括传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外,还应当包括环境效益的评价。在投资决策、工程建设以及项目运营中充分考虑对环境、人类生存的影响,最终实现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2我国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现状及问题

2.1 我国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基础薄弱由于我国多数工程施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财务管理不善等问题,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违法违纪事件频频发生,极大地牵扯了审计机关的力量。而且我国绩效审计起步晚,审计的法律依据配套性不足,较多的关注微观层面的审计,对经济、环境审计评价的深度与广度不够,国家审计机关对非公共工程项目的绩效审计较少,并且现阶段事后审计多,事前和事中审计较少。

2.2 工程项目绩效审计范围不全面现行的绩效审计一般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部分内容或者暴露出问题的部分进行被动审计,并且在绩效审计时缺乏第一手资料数据。另外,由于环境评价数据收集难度大,大多数工程项目对环境效益的审计不够全面,反映环境影响的指标结构单一,不能真实体现出工程项目对环境效益的影响。

2.3 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在工程项目中全面开展绩效审计,首要是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审计准则的建立和完善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审计理论水平和审计实践能力。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定,是审计人员专业行为的指南和规范。为了解决绩效审计工作中如何科学化、标准化、高效率、低风险地开展审计的问题,必须制定绩效审计准则。

2.4 工程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财政部曾在1995年过一套企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但是该指标体系主要针对评价企业绩效而定,没有考虑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等指标,对于政府机关和非赢利组织的绩效评价缺少可参照的指标体系。

2.5 审计人员结构单一,专业素质存在不足工程项目绩效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审计人员不但要具备胜任财务收支审计的专业能力,还要具备较宽的知识结构、较准的判断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而我国目前的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生态环境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在开展针对绩效的综合性审计过程中,绩效审计质量无法得到全面保证。

3完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对策研究

3.1 适当扩大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范围对各种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必审制度,在审计过程中不仅关注项目建设单位,还要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进行一定的关注,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对各种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全过程绩效跟踪审计,事前审计的重点是对工程项目的准备和规范的实际情况监督;事中审计的重点是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审计,重点是对于工程设计的变更、造价进行审计监督。事后审计则侧重于竣工决算的审计和对所审计的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评价。

3.2 完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法律依据和评价指标法律依据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关键,要积极推动工程项目绩效审计法律体系的完善,制定绩效审计准则。工程投资项目关联性很强,牵扯到银行、环境保护、国家的产业政策、整体的行业前景等诸多方面。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在经济评价中注重经济财务指标对工程盈利能力的反映,在社会与环境评价中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内部控制规范施行效果的评价,突出社会与环境评价的重要性,强度审计工作中多方法的运用。

3.3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工程项目审计人员应具备工程和财务等各个方面的专业性较强的复合性知识,要在立项、概算编制、合同招投标、施工决算等程序上抓住每个关键环节所必备的资料,从理论、实际操作和管理流程以及文件法规上全面了解、把握必须具备的知识,从而有利于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并开展工程项目投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

3.4 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工程项目绩效审计公示通报制度,扩大绩效审计成果的作用。通过公示把绩效审计过程中取得的一些好经验予以推广,好做法及时传播。利用绩效审计成果,唤起民众参政议政,对滥用权力的起到监督作用,对违法违纪的起到震慑作用,对做出贡献的起到表彰作用,以充分显示绩效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参考文献:

[1]董萍,郑卫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研究[J].财会月刊,2007,(3).

篇3

2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价值

2.1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绩效

高校建设项目工程金额都比较大,与传统的零星维修项目无法相比。虽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但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为项目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全过程跟踪审计付出成本,跟踪审计在参与的过程中同时也关注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本身,每个建设项目至少使用几十年,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今后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其意义也远超过核减金额本身。

2.2 弥补传统审计的缺陷

传统的工程审计基本局限于工程结算造价审计,通常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后进行,这只是一种静态的事后审计,无法对基建项目的造价进行动态的把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建设程序或合同事项无法及时纠正。全过程跟踪审计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的和持续性的审计监督。参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履职履约情况等方面。弥补了传统审计关注工程结算造价审计的缺陷,也改变了传统审计事后静态审计的局面,能动态地、事前及事中全面地参与建设工程项目。

2.3 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降低风险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高校没有有效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当工程竣工后才发现工程漏洞问题就已经过了最佳的审计时期,即使发现工程建设中一些不合理的资金浪费现象,因没有及时介入,结算审计也无法挽救。跟踪审计目的是为了在于控制和节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工程建设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纠正,提高建设项目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风险,维护高校整体利益。

3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及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涵盖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竣工验收3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包括立项审批、勘察设计、项目报建、工程招标。在这个阶段主要关注工程招标环节,关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设置是否合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招标控制价的复核,但是现实情况中,做标单位和监标单位经常出现互相复制的情况,可能出现监标单位没有进行实质上测算,直接使用标底的数据来应付高校。这时如有跟踪审计介入对监标的结果再抽查核对,能发现的问题并指出要求他们纠正,可从源头上控制错误的发生。

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工期控制、变更控制、资金管理。建设实施阶段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参与最多也是最重要的阶段。做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关键时期。合同管理环节分为合同起草、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三阶段。合同起草阶段跟踪审计需关注签订合同依据是否充分,合同条款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备,以及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与现行的法律或规章制度有冲突的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关注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合法,签订是否及时。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有无存在着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在质量控制环节中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关注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对应职责的情况,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整改。安全管理环节,听取施工单位关于安全管理环节的情况通报,可联合基建部门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工期控制环节中需要关注是否按期完工情况,高校建设工程项目会因各种原因出现延期,就会涉及办理工期签证,这个时候就需要提醒基建部门做好工期索赔的证据积累和保存。

4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面临的难题

(1)目前我国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方面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仅是在宏观政策层面上给出一些指导,对在实施过程中对应依据的标准、操作程序、具体事项上的处理缺乏相关的规定,没有相应的操作管理办法。对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定位的不明确,跟踪审计在插手到具体的项目管理中易出现审计越位问题。

(2)现有的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不匹配不对称,工程专业审计人员在数量和素质上都严重不足。开展跟踪审计对人员的专业要求极高,需要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且懂审计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此类人才在目前的高校内部审计队伍中极其缺乏。

(3)由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介入,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会出现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竭力把风险和责任推给跟踪审计方,只要涉及关于造价的问题基本推给跟踪审计来定,从而推脱自己的责任。角色的错位,本来应该起到监督把关的作用,就没有办法实现了。

(4)如何处理好审计监督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做到重点有限干预而不是随意无限参与,如何做好审计的独立性站位问题也是摆在跟踪审计面前的难题。

5 全过程跟踪审计面临难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和完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明确跟踪审计地位和职责,划清与其他部门的权利界限,使跟踪审计在工作的过程中各司其职,不得越位。制定科学合理确实可行的工作流程,能在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紧密地配合下顺利开展全过程跟踪的审计工作。

(2)解决跟踪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有两种方式供高校参考,一是委托中介机构执行,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单位的监察审计部门对委托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二是从社会审计组织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审计人员或工程、法律等方面专家,编入审计机关审计组,优化全过程跟踪审计人员配置,提高整体素质,抓好现有在职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使其能不断学习工程最新的知识。

(3)对跟踪审计工作及时进行审计总结,与其他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成员沟通交流互相学习经验,结合工程项目特点调整审计方案。涉及关键环节、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或重要签证项目的,审计人员必须现场进行审核记录,以保证结算资料的真实性。隐蔽工程是审计的难点,易产生争议,专业审计成员采用写审计日志的方式来记录。这种参与现场的审计不是替代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而是加强对他们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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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都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这为全过程审计指明了大概的范围和内容。曹慧明(2009)认为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没有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换言之,审计范围是不同的。[1]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是直接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整个过程,对审计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四)审计方不同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的情况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的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权责范围不同教育部29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这一点在理论上鲜有争议。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做掉而已。这两种情况的截然不同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问题是内部原因的外在表现。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践中遇到和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的。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审计工作开始重视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质量的通知》(〔1999〕16号)中,“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的要求首次被提出。2001年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首次用到“全过程”的提法。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指出,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首次用到“全过程审计”的提法。2007年教育部29号文是教育系统首次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政策性文件,也是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蓬勃发展的直接动因。由此可见,全过程审计,尤其是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发展和完善。这就意味着,一方面,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是其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自然特征,并在实践中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审计工作者,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合理发展路径,并积极去完善它。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1)没有成熟的套路。目前没有一种大致的成熟的套路可以参考或者复制,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效果殊异。(2)相关制度不够细致完善。比如,关于全过程审计的理论研究认为应从工程立项开始介入审计,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做到。高校内部审计的现状是重要原因之一。(3)相关文本没有规范性的范本。比如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应该是对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的契约界定,但没有像《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详细准确)这样的文本可供参考,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内容不同,格式不一,这与各自对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及具体做法不同有关,以致不同高校间的做法大相径庭。

(二)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有待提高

教育部29号文指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由此可见,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相应地,全过程审计有效性属于内部审计有效性的范畴。内部审计有效性是内部审计建设和运行要达到的最低目标,陈武朝(2010)认为,内部审计有效性关注点包括独立性、胜任能力、任务和职责三个方面。[2]其中独立性是首要关注点,包括内部审计是否独立于其所审计的活动之外;内部审计的重大事项由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而非管理层决定;内部审计部门有《内部审计章程》。高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学校基建部门为主组成日常管理部门,学校审计部门作为与基建部门同级的内部机构,在面对同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时很难做到真正独立,这种情况在全过程审计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另外,高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参差不齐,全过程审计相关各方对审计任务和职责的共识度较低,这些因素一起对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控制而不管理、评价而不决策,是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点。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及事务所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很普遍,因此,大部分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全过程审计,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以及双方职责关系的合同约定(即任务和职责)对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存在差异自不必说,事务所对高校内部管理及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解和经验的差异、事务所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和水平的差异、高校与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内容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审计队伍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别,相应地,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质量也大相径庭。

三、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改进对策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校管理层、高校内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层面进行统筹应对,在实践中将其发展完善。

(一)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层面

制度化、规范化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完善来保障。目前我国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文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等;一种是地方性的制度文件,比如《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对于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来说,这些是必需的,但还不够。全国性的法规和制度文件侧重于宏观界定和指导,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微观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审计介入点、审计深度等问题;地方性制度文件在区域针对性上虽然较强,但仍然不够全面,比如《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没有明确的关于全过程审计的收费标准,实践中多参考“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收费标准,如果全过程审计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有别,实践中又该如何把握参照尺度呢?因此,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文件,厘清概念,规范操作,对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厘清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准确界定全过程审计的起点、终点、范围、要点等,明确审计方的职责,并形成规范性的法规或制度文件。这是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其次,提供相关文本的参考范本,提高全过程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文件参考范本,学校与协审单位合同范本,全过程审计小组技术人员标准组成等。这些是全过程审计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最后,完善全过程审计的相关辅制度,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费用计算等。这是使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有序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内部加强审计沟通与协调——高校层面

任何一项工作的高效开展,都离不开高效的沟通,全过程审计工作也不例外。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涉及到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处)、协审单位(事务所)、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部门多,业务交往复杂,即使各方对于彼此的职责范围和分工的理解准确充分,相互间需要沟通的信息量也是非常大的。实际情况是,相关各方对于全过程审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和误解,这为原本就复杂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尤其是作为同一学校内部平级部门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中履行重要职责,负有主要责任,既需密切协作,又存固有矛盾,两者的关系对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都影响巨大,因此,学校管理层,因其行政管理层级较高,既关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目标实现,又在具体事务上处于全过程审计工作之外,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对全过程审计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各方优化沟通,团结协作,对于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对协审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高校内审部门层面

目前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大多委托于事务所,在学校审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内审人员和事务所派出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开展工作。学校审计部门侧重于管理和监督,事务所侧重于具体业务。一旦协审的事务所确定,全过程审计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工作成效,因此,对协审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是高校内审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优质的招标文件是协审事务所遴选工作的关键。无论是招标产品还是服务,招标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的成效。在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工作大部分依据来源于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这更凸显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这些是对拟确定的协审事务所的要求、产生办法的描述,是对全过程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职责的初步界定,也是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事务所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约束。因此,必须仔细推敲,准确表述,通过招标文件将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念予以体现,通过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事务所承担全过程审计协审工作。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协审事务所一般由学校内审部门委托,两者共同负责全过程审计工作,事务所侧重于技术和事务,内审部门侧重于监督和管理,确保双方充分履行合同责任。通过监督和管理,内审部门一方面在与学校及相关部门沟通时承担部分工作,分担压力,确保事务所在工作过程中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通过实时参与,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过程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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