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家庭教育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3-03-07 15: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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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家庭教育工作计划

篇1

近年来,丰南区妇联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和河北省、*市《家庭教育工作计划》为主线,充分发挥妇联自身工作职能,依托妇联组织阵地,探索新时期家庭教育的新规律、新方法、新途径,全区家庭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先后荣获河北省“双合格”活动示范县、“双合格”活动先进单位、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打好组织、阵地、队伍三项基础。健全组织网络。抓好家庭教育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是基础。丰南区妇联根据新时期家教工作性质,进一步完善了区、镇、村三级家教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形成党委、政府统筹,妇联牵头,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级的组织网络,为家教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抓牢工作阵地。狠抓家长学校主阵地建设,积极创建区、镇、村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家长学校。区、镇、村分别建立以妇联组织为主体的三级家长学校233所;以中小学、幼儿园中为主体的家长学校110所。在加强家长学校建设中,以“四有”(即有场地、有教师队伍、有教学安排、有特色活动)为标准,并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重点指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广,使家长和学校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了全区家长学校的兴办和发展,提高了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壮大教师队伍。*年,丰南区妇联聘请16名资深的教育工作者建成了丰南区第一支家教教师队伍。16名家教辅导员运用自身知识,发挥自身特长,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家教骨干队伍的培训工作。先后组建了由在校教师组成的兼职教师骨干队伍,由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妇联干部和热心家教工作的志愿者组成的专职教师骨干队伍,由法律、卫生工作者和家教专家组成的业余教师骨干队伍。家教工作队伍不断壮大。

(二)抓好宣传、活动、服务三个环节。在推动家教工作中,各级妇联组织牢牢抓住这三个关键环节,扩大家教工作覆盖面,优化家庭教育的环境。

宣传发动求“活”。丰南区妇联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传播快、影响面广的优势,对家庭教育的动向、经验及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报道,组织开设家教专题讲座,制做发放《成长的阶梯》家教光盘,开办“现代家教大讲堂”等活动,引起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增强了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同感。各乡镇妇联依托广播、标语等宣传载体,采取开办家长座谈会、经验交流会、集日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传播科学家教知识。

主题活动求“新”。根据家教工作的任务、目标、对象不同,坚持每年一个主题,不断创新活动内容。把家庭教育工作与“十星级文明家庭”创建以及“美德在农家”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活动。主题座谈会、亲子游戏大赛、家庭风采展示大赛以及“城乡家庭互动”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家教工作内涵,使家庭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氛围日益浓厚,家庭教育更加具体化、生动化,营造了广大家长“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的社会氛围。由于结合形势抓主题教育活动,使家庭教育内容富于时代特点,很受家长的欢迎。

服务内容求“实”。各级妇联找准自己的工作立足点,积极为家教工作的开展提供协调服务。面向农村家长,采取贴近实际的方式,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家教知识手册进5000份发放到广大家长手中;面向家教骨干,以接受先进的家教理念为准则,先后6次邀请国家级家教专家屈开教授和董进宇博士到我区开展家教讲座14场次,为4000多名家教骨干传授家教理念;面向多数家长,通过组织家教知识巡讲、家庭教育知识进家庭等多种手段,进行家教知识的巡回讲座;面向问题家长,开办家长专修班,聘请有资格的心理专家进行面对面的指导。求实的服务内容,引发了家长的求学欲望,提高了家长的科学家教意识。

(三)完善管理、调研、激励三项机制。强化管理机制。制定家教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促使家教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制定下发了《家长学校管理办法》、《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指导性、科学性,确保了家教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调研机制。把调研作为提高家教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决策和指导家教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明确了农村家教工作的重点,找准农村留守儿童、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的难点,制定有针对性地家庭教育辅导方案,分类指导、分层次办班,因材施教。健全激励机制。重视健全激励机制是推动家教工作的深入开展的手段之一。丰南区妇联把家教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到各类评先树优之中,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如把家教工作纳入“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家庭”评选,使家庭教育与家庭创建活动互为促进。各基层妇联还十分注意家教典型的选树和培养,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家教工作的开展。召开每年一次的表彰会,对家教工作突出的辅导员进行物质奖励。有效的激励机制成为家庭教育实施的推进器。

二、当前家教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丰南区家庭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通过这次调研,丰南区家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家长)来看,尽管目前大多数家长都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为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造成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着种种不容忽视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当。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制约,使众多的家庭更多地关注孩子“成才”而不是“成人”,过度看重学习成绩的好坏、名次的位置,忽视了对孩子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的教育。家庭教育目标的偏离,使不少家长落入“重身体轻心理,重智育轻德育,重物质满足轻精神需求,重智力因素轻非智力因素”的误区。二是方法不当。部分家庭教育的方法失当,弱化了教育的效果。多数农村家长对孩子采取物质刺激、家长至尊、训斥体罚的手段教育子女,缺失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三是管教不当。调查中发现,有些家长由于忙于生产,只在意追求经济利益,缺少与孩子一起玩耍、交流、沟通,疏于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有的家长过分纵容子女,对于子女不正确的言行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由此养成了孩子重享受、好攀比的不良心理,有的甚至养成追求品牌、迷恋网吧、不求上进、粗暴蛮横的不良习惯。特别是部分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贫困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相对突出。

(二)从家庭教育的组织、队伍来看,丰南区家庭教育工作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家长学校发挥作用不够。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不少,但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丰南区现有各类家长学校343所,大部分家长学校都能发挥应有作用,但也有少数家长学校开展活动少,教学形式单一、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传播科学的家教知识和方法的责任不够明确,不能很好的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家教队伍相对老化。丰南区的家教队伍特别是家教讲师团人员多由一些退休的老教育工作者、老干部等社会热心人士组成,他们利用自己丰富的教育经验,在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精力等因素影响,这支队伍日渐老化,教育理念、实践相对落伍,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家教发展的需要。

(三)从影响家庭教育的客观环境来看,尽管妇联组织积极拓宽家庭教育的影响面,但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使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缺少专项经费。现有的各种家教组织和网络发挥的作用因此受到一定制约。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从教材编写、家长学校建设、队伍培育、活动开展等各个方面,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然而,妇联本身经费不足。经费的短缺带来了许多问题:如家教骨干的培训力度不足,无法吸引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加盟,由于没有专项经费,各家教教师队伍和家长学校无法经常地、有效地开展活动,探索家庭教育的新趋势、新规律,使家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儿童实践活动基地缺乏。缺少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较大的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实践基地,许多孩子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可去之处太少,不能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条件。

三、深化家庭教育工作的思考

今后,丰南区家庭教育工作应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目标,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进一步实现创新发展。

(一)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两个重点。一是明确重点任务。妇联家教重点任务是帮助家长特别是母亲提高素质,树立“以德育人”的新观念。所以在工作中要大力开展母亲教育,弘扬母亲精神,帮助母亲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以母亲的言传身教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明确重点领域。妇联开展家教工作应以家庭为阵地,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融入家庭建设规划;以农村为重点,健全农村家长学校建设,加大农村家长家教知识的普及面;在明确重点的基础上,把家教工作与“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春蕾计划”、“小公民道德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篇2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样,是青少年成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嘉兴市仅18岁以下未成年在校生就有60多万人,显然,他们所受到的家庭教育和党委、政府主导的家庭教育工作是一件值得关注的大事。为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妇联、市教育局于2012年5月组成课题组,就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资料查询、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对象是小学四、五年级、初中二年级学生及其学生家长,还有学校教师。向五县市二区发放问卷3050份,其中,中、小学生问卷各850份,教师问卷600份,家长问卷750份。参加座谈会的有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县(市、区)妇联、教育局、关工委有关同志,约60人。除政策文件、专家论文及我市相关资料外,还查阅询问了周边省市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家庭教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家庭教育工作已有了明显的改观。同时,社会进步和家长文化素养提高,家庭教育的实际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已经形成

2009年,我市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市妇联、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文明办等10个单位为成员,成员单位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同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全市家庭教育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家长学校是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的重要途径。学校家长学校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创建,目前已做到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2004年,由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联合主办的市社区家长学校总校正式挂牌成立,现多数乡镇(街道),村(社区)已成立家长学校。

2010年,我市成立了嘉兴市家庭教育学会,这是家庭教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志。学会成立两年多来,确立了一批“十二五”期间的市级课题,为开展理论研究明确了重点和方向。同时,连续2年举办家庭教育工作论坛、评选优秀论文,编撰《嘉兴市优秀家庭教育论文汇编》。2011年,市妇联关于新居民子女家庭教育的调研报告在“中国妇女网”发表。科研水平往往反映工作水平,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变化。

(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初步形成

调查反映,我市除广大学校教师这支队伍外,已初步形成行政管理、专家、讲师团、志愿者及社工等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一是行政管理队伍。由妇联、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行政干部组成,他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学会各项活动,制订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协调实施。

二是讲师团队伍。我市现有各级各类讲师团队伍上百支,拥有成员上千人。他们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传播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为家长释疑解惑,是活跃在家庭教育第一线的主力军。

三是专家队伍。如市教育局在2002年建立“青少年心理及家庭教育咨询中心”,由教育系统家教专家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担任咨询服务工作。咨询中心以热线电话82686112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并逐渐发展为家庭式面询、团体辅导、家教讲座、大型宣传相结合的综合性家庭教育公益指导服务。经过10年磨练,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又有相当的专业水平,成为家庭教育的领军人物。

四是志愿者及社工队伍。各级关工委组建的“五老”(老战士、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劳模)队伍,20多年来一直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搞调研、作讲座、指导年青教师,是一支名符其实的志愿者队伍。近几年,随着社工服务事业兴起,如市妇联的“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团市委的“拾星者”未成年人教育社工事务所,也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对象着手,关注孩子在家庭中的健康成长。

(三)家庭教育工作在实践中创新

多年来,家教工作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形成了一批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的做法。

家教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特色品牌。从2007年起,市妇联每年9月邀请全国品牌“知心姐姐”为广大家长巡回报告家庭教育知识,每年一个主题,每次巡回报告40场,每次受益家长近1万人。2009年起,在此基础上开展“科学家教城乡行”活动,整合“知心姐姐”、家庭教育讲师团、志愿者等各种资源,上下联动,使更多的家庭受到了现代家庭理念和家教知识的指导。

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家教格局取得突破。平湖市2009年开展了“教子有方好家长”、“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家庭教育先进集体”、“优秀家长学校”等40佳评选,引起了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平湖市原黄姑镇和曹桥街道于2008年首创了“家庭教育节”,至2012年已有7个镇、街道举办,预计2013年剩下2个镇也将进行。平湖镇、街道“家庭教育节”,集家庭教育、孝敬教育和文明家庭建设于一体,参与面广,受教育面宽,在整个镇、街道营造了重视、关心、抓好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对运用现代传媒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嘉善电视台设置了“家园”专栏,通过实例拍摄和教育行家的参与,和家长们一起探讨如何培养好孩子,如何做个好家长。10多年来,每月1期,至2012年11月已播出141期,让家长们在茶余饭后轻松地受到教育。再如海宁电视台“潮乡童话”栏目每月播出家教节目,平湖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定期推出适合农村的家庭教育授课“菜单”以及桐乡家庭教育官方微博等等,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学校对家庭教育进行着多方的探索。如市第一、二、三幼儿园及卫生幼儿园,创建家长学校10多年来,坚持聘请幼教、心理、卫生等方面专家授课,保证教育的高水平。同时,坚持向家长合理收费(依托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保证管理运行的高水平。这些做法为广大家长所认同,受到了广泛好评。如近年来市实验小学创建的合作型“家长联盟”、南湖创业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的以学校教育推动家庭教育,嘉兴一中已坚持9年的“家长论坛”等等,都从自己学校的学生、家长特点出发,努力探索提高家庭教育的成效。

(四)家长素养和育子能力有了一定提高

随着家长文化程度提高(问卷反映,高中及中专以上的占44.62%)及家庭教育工作普遍开展,家长素养和育子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是以人格健全、身心健康为目标的家庭教育理念已为不少家长所接受。

表1反映,相当多的家长重视孩子的道德养成和身心健康以及正常的社会化(做普通人,自食其力),有着正确的家教理念。

二是多数家庭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良好,为教育好孩子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条件。

在家庭教育中,亲子关系的质量远比某一具体的家庭教育方法来得重要。如亲子关系不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融洽,有隔阂,甚至有对立情绪,家庭教育也就难以进行。从表2、表3、表4看,无论是孩子看父母、教师看家长、还是家长自身评价,多数家庭的亲子关系是良好的。相比而言,初中学生对父母评价低的有27.27%,(见表2)这既反映了这一年龄阶段孩子的“叛逆”心理特征,也反映了家庭教育的难度。

二、家庭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家庭教育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必须理性地认识到,家庭教育工作严格来说还处在起步阶段,至于家长素质提高及其教育子女能力的增强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家长、家庭教育层面,调查反映有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家长普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太爱孩子,又太不会爱孩子”。

表5反映,对孩子期望过高及偏高的占81.48%,家长有这样的心态,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见诸于行动,则属于明显的抚养方式不当。

又如,把孩子的教育放在家庭的重要位置甚至最重要位置上,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但重视孩子的教育和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是两回事。

表6反映还有相当多家长对家庭教育不够重视,这样容易出现家庭教育的偏差。如家庭教育的重点是孩子的道德人格教育,但不少家庭扬短避长,教育错位,成了文化课程的“第二课堂”、“补习班”,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孩子在家里除了学习、还是学习,就如一首儿歌所唱的“起得最早的是我,睡得最晚的是我,作业最多的、考试最多的,是我、是我、还是我。”这就容易产生厌学情绪、也会对家长产生逆反心理。问卷反映,在回答“遇到烦恼的事,你最喜欢跟谁说?”的问题时,中学生选择对爸爸妈妈说的仅占14.4%。

再如,行为习惯养成与独立精神培养是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但表5、表6反映也不如人意。

在家庭教育工作层面,家庭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三大支柱之一,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它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还未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期终评估报告指出,目前还存在着“家庭教育工作责任主体不明晰、经费投入无保障、服务与指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家庭需要、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和市场化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人员、经费方面,和周边市相比有较大差距

调查反映,我市目前尚未有专职的家庭教育工作者,市、县(市、区)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这两个主要协调指导部门也都只有兼职人员在做这项工作。2009年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后,主要工作由市妇联牵头组织,但每年只有4万元工作经费,与省内其它市比较排位靠后。

人员、经费的制约使得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事项该做的未做。如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开办家庭教育栏目,增加家庭教育咨询热线,以多种形式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我市市一级及多数县(市)未能做到。又如我市家庭教育信息化程度相对迟缓。我市市一级及一些县(市)尚未建立家庭教育网站或网上家长学校。再如有县(市)关工委反映,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已经编写好家庭教育的乡土教材及案例汇集,但苦于经费没有着落,又不能向家长收费,至今未能付印。

(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我市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工作热情高,在家庭教育工作中作出了贡献,但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一是专家队伍薄弱。受到学校、社区、家长欢迎的讲师团成员,一方面数量尚少,另一方面他们在本单位往往承担着很重的教育、管理、科研等任务,很少有机会拓宽视野,参加全国、省有关专业活动或家教培训。如全国妇联每年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跨省、市常举办家庭教育论坛,我市很少有人参加,这样,影响了他们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学校教师缺乏家教能力,缺少家教专题培训。

学校教师,作为专职、专业的教育工作者,都承担着和家长沟通,指导家长教育好孩子的职责,表9显示的数据显然是不理想的。表10则进一步反映教师缺乏家教方面能力,与没有系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或接受过专门培训相关。

三是志愿者及社工队伍组织松散,缺少专业支持。各级组建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人数虽多,但很少有相应的活动或交流研讨的机会。县(市、区)关工委的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较为健全,但学习培训的机会也不多。家庭教育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一些流行的家教理念,如“三岁关键期”、“赢在起跑线上”、“右脑开发”、“脑只用了10%”、“早教越早越好”等,已为国内外科学家教理论及上世纪90年代脑科学研究成果所否定。这些,不仅绝大多数家长知之甚少,连我们的家教工作者也未必都知晓。

(三)家长学校建设及运行不平衡

通过家长学校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是我国的一个创举,适合我国的国情。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对学校来说,家长是自己学生的家长;对家长来说,学校是自己孩子就读的学校,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意愿。和其它途径比,有着运作成本较低、组织工作较易、实际效果较好的优点。为此,国家、省层面都高度重视家长学校的建设。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于2004年、2011年两次做好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先后颁发《浙江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浙江省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办法》。但调查反映,我市家长学校建设及运行很不平衡,整体水平不高。好的如平湖市早在2002年就启动了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差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往往以家长会议代替家长学校授课,流于形式。究其原因,有主、客观两方面因素。

主观上,认识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不少学校领导对“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有着深刻的理解,强烈意识到孩子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并且清醒地看到在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学校只靠自身力量已经难以提高教育质量,学校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一位校长说得好,“父母教子有方,相当于学校多了学生数量双倍的校外辅导员。”但不少学校领导还缺乏这方面认识,忙于具体事务,认为“学校那么多学生还管不过来,哪有时间去管家长”。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家长学校的不同境遇。

客观上,保障条件没有落实。一是无经费,家长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费用未列入财政预算。《浙江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指出,可“向参加学习的家长收取适量资料费、讲课费等”,但鉴于收费的敏感性,谁也不愿意做这件事。二是无教材,我市至今无各类家长学校的教材或授课参考资料。市场上有各种版本的家长学校教材,内容未必合适而价格却很高。三是无教师,如前所述,学科教学的行家里手未必能担当家庭教育的教学任务。在“三无”面前,不少学校领导对办好家长学校也就望而却步。

至于社区举办的家长学校,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少,二是面对着不同学龄段孩子的家长,办学的困难也就更大。

(四)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亟待加强

特殊家庭包括离异和重组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流动人员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等。课题组着重对新居民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作了调查。与嘉兴本地居民相比,新居民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着诸多不利因素。其一,父母亲文化程度低,据统计初中及以下的占75.9%。其二,子女多。据桐乡2011年调查,对8250名新居民学生调查摸底,家里兄弟姐妹为2人的2024名,3人的2511名,4人的888名,5人及以上的240名。其三,家庭经济条件差。据市妇联2011年调查,家庭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的占50%。其四,不少新居民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少时间也少精力照管好孩子。近些年来,新居民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问题成了社会管理的难点,公众关注的热点,在查阅案宗及访谈有关人员后,课题组一致认为,造成新居民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第一位原因是缺失良好的家庭教育。目前嘉兴有25万不满16周岁的新居民子女,加强新居民家庭教育的指导是一个既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五)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工作还不能满足家长需求

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既取得明显的进展,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这在问卷调查中也反映出来。

参与问卷的是小学四、五年级及初中二年级的家长,表11表明,43.76%的家长没有参加过家长学校的活动或者不知道相关信息。表12则反映,社会各个方面为家长提供的教育信息也是欠缺的,以至66.25%的家长没有接受过家庭教育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表13则反映,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工作还不能满足家长的需要,实际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思考和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和重视前所未有,继一系列政策文件后,又作出了调研、制定、颁布《家庭教育法》的果断决策。“只有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做好嘉兴家庭教育工作,事关一个个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嘉兴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多渠道增加家庭教育经费投入,破解制约工作品质提高的瓶颈

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指出,“要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动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为此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增加家庭教育投入。

一是市、县(市、区)财政增加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根据《五年规划》要求和家庭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参照周边市做法,加大经验投入,用于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各类培训经费、调研及理论研究经费、宣传普及专项经费以及表彰先进等。

二是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承担一定的费用。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是教育者,“教育者要先受教育”。现在绝大多数家长舍得在孩子的教育上花钱,也要舍得在自己的学习上花钱。对于家庭教育教材、学习资料以及聘请专家、老师授课等费用,可在自愿参与基础上,由家长承担相应费用。向家长收费较为敏感,往往会有不同的反映。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学校等应形成共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敢于承担责任,善于沟通协调,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可参照市第一幼儿园等收费模式,依托社会力量办学收费。也可通过家长学校总校机制,允许评估合格的家长学校办理收费许可。

三是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捐助。家庭教育有“两个特殊”的教育,除了上述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还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包括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肢体残障、情绪行为障碍等儿童的家庭教育。显然,这些家庭的家庭教育的难度要比一般家庭大得多,且这些家庭中不少是困难家庭,企业和社会各界应伸出援助之手,能帮助他们更好地克服家庭教育中的特殊困难。

(二)建立培养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整体水平

全国《五年规划》指出,要“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各省市县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且要求“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职业化水平。”确实,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有赖于高素质的家长,而高素质的家长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为此建议,要从嘉兴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要建设好专职队伍、专家队伍。要积极创造条件,市、县(市、区)选配有志于家庭教育且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专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对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素养,已为社会所认可的家庭教育工作者,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措施地进行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名符其实的家教专家。如目前全国妇联和全国家庭教育学会每年都有“菜单式”的家庭教育专题培训,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则有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尽管培训费用较贵,但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

二是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教育背景(学校和家庭)、教育对象(集体和个别)、教育过程(系统和随机)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如前所述,不少教师认为自己不能胜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且多数教师认为自己有必要参加专门培训,见表14。

由此建议将家庭教育专题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同时,对骨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如金华市、杭州市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

三是落实好社工、志愿者、“五老”队伍的培训。专业社区队伍,志愿者队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生事物,还缺少学习提高的相应平台。“五老”队伍多年来活跃在家庭教育第一线,但也需要不断接受家庭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各级妇联、教育、关工委、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学习培训方面,为这些“好人”提供好的支持与服务。

(三)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如上所述,不少家长学校鉴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至今名不符实甚至流于形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经费来源、师资培训及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或选定外,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家长学校由所在地的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牵头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妇联和关工委共同做好社区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嘉善县今年明确社区家长学校着重负责0-3岁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当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分工,责任到位,使家长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落到实处。

2.出台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文件并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平湖市家长学校办得好,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平湖市教育系统规范化家长学校工作常规》。拟根据浙江省关于家长学校的三个指导性文件,制定市、县(市、区)的实施意见。并且借助全国、省示范家长学校评选,建立督查评估机制,设置合格家长学校及示范家长学校两类标准,督促主办单位切实做好家长学校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3.学习借鉴周边市经验和做法。绍兴市创建示范家长学校工作已开展多年,并建立了进入与退出机制,2012年对先后命名的5批75所示范家长学校进行了复评。杭州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启动百万家庭共同成长计划,明确3年内将评选表彰全国、省、市级示范学校300所。这些市起步早,力度大,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四)引导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满足家长多方需求

调查反映,家长对家教知识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表15数据表明,对关系孩子德智体健康发展的各个方面,对教育孩子的具体方法,家长都希望了解和掌握。

调查也反映,家长对家庭教育相关服务的需求也是多方面的。

表16数据反映,家长为了教育好孩子,尽管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每位家长的偏好也不同,但确实都希望有来自多条途径的指导和帮助。普及家教知识、服务社会公众是家庭教育工作根本宗旨。《五年规划》中也明确要求,要“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为此建议:

1.继续办好党政主导的家教宣传服务活动。“科学家教城乡行”活动,家长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大;平湖市镇、街道的“家庭教育节”,富有地方特色,深受群众欢迎;这些家教宣传的好载体,好做法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并改进提高。

2.更好发挥媒体在传播先进理念、普及家教知识中的作用。市、县(市、区)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应根据要求,参照海宁、嘉善等地做法,设立家庭教育专栏,积极探索家长增长家教知识,媒体增多受众支持的双赢局面。同时,市、县(市、区)都应顺应家长的需要,独立或合建家庭教育网站,以提升家庭教育信息化水平。

3.扶持培育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教育局“青少年心理与家庭教育咨询中心”、市妇联“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团市委“拾星者未成年人教育社工事务所”以及正在筹建的社会组织“青鸟家庭成长中心”,这些组织面向社会,承担着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大型讲座、小型沙龙、个别指导等多重角色,要精心培育扶持,使之成为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品牌。

4.关注鼓励家长自助助人的家庭教育活动。如实验小学的合作型家庭成长联盟,借助家长不同的职业背景及专业知识,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在活动中家长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市区“小咕咚童书会”QQ群,家长相互交流教育孩子的心得体会,相互推荐适宜孩子阅读的好书。这些都是社会进步、科技发达、家长素质提高后涌现出来的家教新模式,也是家庭教育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向,应予以关注和鼓励。

(五)重视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如上所述,和普通家庭相比,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有着较多的不利条件和困难。由于特殊儿童的数量少,特殊家庭中离异和重组等家庭的数量相对也少,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也就少。特殊家庭中流动人口家庭的数量虽然多,但这类家庭的增多是近些年的事,其研究和实践也显得薄弱。要努力改变这种家庭教育困难多难度大反而研究实践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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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

妇联副主席谢晓曦表示,每年5月第三周周一为我市家庭教育日。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条例规定,父母如果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团聚。

条例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政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等。

下面是条例全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4

一是建立组织,形成网络。早在__年__市妇联就牵头成立了__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十几年来,研究会始终坚持以开展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的教育方式,培育“四有”新人的教育宗旨。研究会的会员单位由过去的五个单位发展到现在的由妇联、关工委、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局、公安局、__日报社等八个单位组成。研究会办公室设在妇联儿童部,负责指导、协调、规划、督促、宣传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同时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和村、社区四级家庭教育机构,形成了家庭教育网络,为规划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几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例会制度,每年都召开1-2次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讨论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从而使家庭教育工作思想上有认识、组织上有位置、行动上有载体,并纳入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盘子。

二是制定规划,形成体系。为了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有效性,我们在对全市整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长短结合、统分结合的原则,制定规划,使家庭教育工作逐步纳入全市整体工作布局,克服了盲目性、随意性和零打碎敲的现象,提高了工作成效。近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家庭教育工作“八五”规划、“九五”规划和“十五”规划。工作中,我们将工作定位在督导上,既督促全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又指导团体会员单位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既督促城乡、中小学的家长学校建设,又指导家长学校注意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既督促中小学校抓好家庭教育,又指导中小学校将家庭教育工作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同步推进,从而推动了家庭教育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的向前开展。

三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组织领导是实现家庭教育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的根本保证。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家庭教育研究会组织的管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非常重视、关心并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层层建立了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由市、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其他负责人则由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大家齐抓共管,有分工有合作,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市的家庭教育工作不但有组织网络、机构健全,而且师资齐备、工作活跃,并纳入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促进了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家庭教育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家庭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市的家庭教育工作有了组织依托。几年来,我们家教会的教育心理研究组、宣传服务组先后几次就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身体的发育与教育、知识增长与智力发展的基本规律等问题在全市中小学家长中开展了问卷调查,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家教知识。为把家庭教育工作不断推向,引向深入,达到提高家长素质、教育学生的目的,我们市家教会指导各县(市)区家教会同教育局密切协作,在家庭教育的宣传、培训上下功夫,层层组织培训班,在新闻部门开辟专栏、设专题、办专版,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家教环境。如__年,__县家教会同电合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向家长讲解了中小学生心理教育的重要标志、独生子女的心理特征及青春期性格的培养,请省优秀家长__介绍他是如何教育子女的、怎样架起与孩子沟通桥梁等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深得广大家长的好评。家教讲座播出了十一期,许多听众朋友打来电话说:“听了家教讲座,端正了教子观念,扭转了在家教中对孩子缺点指责多,正确指导少;按父母意志成长多,自身优势发挥少;关心身 体健康多,关心心理健康少”等十个教育误区。从__年下半年开始__县家教会针对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创办了“家教周会”专题节目,利用周末黄金时段播放十分钟家教节目,__日报校园版同时全文刊发,并每周推出一期“名人教子”文章,刊登广大家长教子言论。在电台、电视台家教讲座的同时,我们又在《__日报教育专版》刊登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文章,有论文、有事例、有问答,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教育面广。一年来,播发6个专题、38讲。目前我们正在与__日报筹划开设家庭教育专版。

二是抓家长学校建设,规范家长学校管理。从家长学校创办至今,我们一直在探讨着规范化管理的形式与模式。根据我市家长学校的创办情况,为了切实发挥好家长学校的作用,我们指导各县(市)、区实施了三项措施:一是每年下发“家庭教育工作”活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指示,制定措施。二是强化对家长学校的管理责任。指导各县(市)、区成立了由县(市)、区主管领导任组长,妇联主席、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校长为其家长学校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德育办公室、妇联儿童部具体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三是扩大协调单位范围。家长学校建立后,根据不同时期的授课内容,我们又把科协、司法等部门都动员起来,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下到各中小学校和社区、村、屯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家教知识、法律知识。现在,全市的家长学校已步入“五化”(既组织建设网络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管理方式制度化、人员配备严格化、工作操作标准化)的轨道。全市涌现出优秀家长学校__所,其中省级示范家长学校__所,__县实验小学家长学校的经验还在省家长学校骨干培训班上做了交流。为了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我们市妇联分别为两所家长学校举行了隆重的挂牌、授匾仪式,并以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方式将他们的经验在全市进行了宣传和推广。组织订阅《家长学校系列教材》、《现代家长应知应会手册》,培训家教辅导员和家教骨干,还根据家教会、讲师团的工作经验,自行编印数千本《家长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十要”、“十不要”》等家教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中小学生家长,受到广大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三是让家庭教育进社区,拓展家庭教育空间。社区是家庭教育最好的依托,是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之间重要的桥梁与纽带。我们__市是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市,社区建设覆盖率高,标准高,设施完善,每个社区都建设了高标准的居民学校,我们紧紧抓住这一优势,把家长学校融进居民学校。一是由教育局负责,先后出台了社区家庭教育工作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街道定点联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帮教制度等十几项规章制度。为了系统掌握每个家庭、每个学生的详细情况,我们指导建立了在籍学生花名册;少先队、共青团员花名册;特长学生花名册;特困学生花名册;帮教学生花名册;单亲学生花名册;老教师、老干部花名册;志愿者花名册;需要帮扶贫困户花名册等十二册。二是强化社区家庭教育功能。协调市教育局从全市教育系统选派__名优秀的中青年后备干部进驻全市__个社区,担任校外教育辅导员。三是定期召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开办服务热线,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学习辅导等方面的服务。__社区、__社区、__社区和__社区的辅导员还在社区内开设了青少年心理辅导站和心理咨询台,帮助家长对一些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心理和行为问题给予及时的帮助和矫治。还利用寒假和节假日,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等等。

四是抓典型的示范,带动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知识得到广泛普及的今天,用典型引路、现身说法是广大家长们比较乐意接受的。因此,我们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家庭教育研究会在培训典型、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上下功夫。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在全市广泛开展了评选教子有方好家长活动,推出了一大批优秀家长,其中县(市)、区级__名,市级__名,省级优秀家长__名。我们还分别请省级优秀家长在电台谈体会,在报纸编发经验文章,向家长们介绍他们的教子经验。几年来,在各地新闻媒体宣传集体和个人典型上千个,充分起到了典型引路的作用。

三、完善工作措施,使家庭教育工作进入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

为了实现家庭教育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切实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我们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主要做到了“四个结合”:

一是落实工作计划与开展调研相结合。我们在制定“九五”家庭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经常针对热点和倾向性问题进行调研。__年市家教会就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和农村中小学生家长对家教的认识及需求等多方面问题开展了调研,并对调研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总结,形成农村家庭教育调查报告,上报省家教会,获得了好评。同时,我们又根据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家庭教育研究会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农村家庭教育工作内容,从而推动了我市农村家庭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阵地建设与骨干培训相结合。几年来,我们一直注重指导各县(市)区以创建“标准化家长学校”活动为载体来抓阵地建设。目前全市创建“标准化家长学校”__所,占家长学校总数的50以上。为了保证阵地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我们对全市的 家教工作者采取普遍轮训、骨干重点培训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方法,使家长学校的教师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不断得到提高。__年我们请来__博士做“如何培育优秀子女”的大型报告会,从而激发全市家长开展家庭素质教育的热情,为我市的家庭教育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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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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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社工服务,创建幸福家庭

积极争取市妇联的大力支持,开展社工服务工作。把市内首个镇级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办得更好,完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的管理,推广家庭社工服务。一是建立社工定点联系村和学校、幼儿园制度,每村每年举办5次以上家庭志愿服务活动,每间小学幼儿园举办一次亲子活动,并挖掘个案服务对象。二是在3月设立骏达白玉兰中心,重点为新莞人服务。三是开展反家暴系列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四是在母亲节期间开展单亲母亲感恩活动。五是举办七夕姻缘会活动。六是举办危机处理小组培训。七是加强志愿者管理。八是丰富中心网站内容,加强宣传。九是重点在彭屋、井美、坑美定期探访困难户、单亲户、孤寡老人,开展小组活动。通过以上措施为我镇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专业社工服务。要积极开展家访调研、家庭志愿服务,针对单亲母亲和儿童开展小组工作和个案跟踪服务,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生活,为我镇创建更多的幸福家庭,促进我镇和谐社会建设。

2、扶贫济困,帮助困难妇女儿童

利用妇联组织的特有优势,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奉献爱心的传统美德,继续开展“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活动,组织动员更多的“爱心父母”与我镇困境儿童建立帮扶关系,帮助我镇困境儿童走出学习、生活、情感的困难,感受社会的温暖,健康成长成才。要继续开展“春风送暖”慰问单亲母亲活动和各种特困母亲生产生活援助活动;与广东狮子会开展扶志助飞助学活动;与市公安局开展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活动;贫困母亲农业生产帮扶活动等各种形式的活动以中华民族的爱心,缓解特困母亲和儿童的生活困难。

3、牵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开展一系列家庭教育讲座。做到每村每年两期,每学校、幼儿园每年两期。要组织妇女开展读书活动,开展科技、法律、环保、文明礼仪、卫生保健、实用技术以及家庭教育等培训。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事业,立足自身岗位,发扬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建功立业,努力为全镇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指导农村建设“妇女之家”

利用“妇女之家”的平台,向妇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使“妇女之家”成为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妇女之间的交流联谊大平台。

5、提升妇女素质,深化“巾帼建功”

通过筹建东坑女企业家协会、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省巾帼文明岗等措施帮助妇女创业就业。要组织妇女学文化、学技术,增强工作能力;帮助妇女创业就业,鼓励妇女立足自身岗位,发扬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建功立业,努力为我镇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6、编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十年规划

结合我镇“xx”规划和长期发展远景,编制我镇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十年规划,明确发展十年规划的任务与工作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为我镇妇女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让我镇妇女儿童生活得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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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曾两次提到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学校、家庭和社会一起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要“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中央8号文件再次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省、市有关文件都把家庭育人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通过学习,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要提高德育的实效性,就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由教育部门单打一的局面。教育部门除了要管理好自己的事情,更要积极协调家庭、社会各方面力量,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将家庭教育作为德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教育议事日程,与市妇联、关工委密切合作,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开办了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研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多次召开家庭教育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成立了由社会各界专家和教子有方的家长组成的讲师团,宣传家教理论,指导家教实践。德育研究室还多次以市教育局名义下发文件指导全市家庭教育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开办家长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庭教育,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教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目前,全市创办家长学校2000多所,涌现出一大批国家、省级先进典型。

二、切实办好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是帮助家长学习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素质的有效手段。几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把指导家庭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列为评估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校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定期研究,由学校领导兼任家长学校校长,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悬挂家长学校牌或家长学校办公室牌子。还聘请了有经验的校内外兼职教师授课。

1、健全制度,规范办学

坚持办好家长学校的重要条件是把群众性业余教育纳入正规性的办学轨道。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使家长学校上规范,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从严治校。我们根据家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考核制度、备课制度、评比表彰制度、档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并要求上墙,使学员一目了然。

2、系统授课,保证质量。几年来,我们着力在授课上下功夫,做到材。以省编、市编教材为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规定课时。每期授课时间不少于10课时,并安排开学和结业典礼。规范讲课。讲课内容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语言通俗易懂,说理由浅入深,富有趣味性和针对性,一课一得。

3、交流指导,互教互学。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家长在家庭教育的实践活动中,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充分发掘、总结、交流运用这些经验,是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家长学校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家长学校除由兼职教师系统授课外,并举办专题报告会、提问质疑讨论会、家长现身说法交流会、咨询、参观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把讲座和家长座谈结合起来,交叉进行,让家长们畅所欲言,谈经验教训、谈体会、谈认识、相互磋商、相互启发、共同提高,使家长学得主动、生动、活泼向上。

4、严格考核,提高实效。学习班结束时,都出卷考试,并将成绩记入成绩册,作为颁发结业证的依据。由于试卷内容力求理论联系实际,形式灵活多样,富于启发性和思考性,学生家长不但不把考试作为一种负担,反而成了再学习的一种动力。每期学员考试平均成绩都保持在85分左右。

我们还实行“开放日”、“开放课”。届时,校内设立咨询站,班内陈列学生作业和作品,请学生家长参观;老师认真上好接待课,学生家长踊跃参加评教会,使学生家长直接考察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了解子女在学校、在课堂上的表现,增强了学生家长与教师的互相理解和支持,协调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步调。

三、扩大宣传,加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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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省、市、县对“和谐家庭”创建工作都十分重视,县委、县府专门转发了《县妇联关于开展和谐家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07]28号文件),这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各级妇联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和最可持续发展的细胞组织,联结着个人和社会,扮演着一个特殊而重要的角色。社会是否和谐和发展,关键在于每个家庭是否和谐和发展。近年来,我县家庭建设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受到冲击,如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家庭教育存在误区等等这些问题,都给家庭和谐造成障碍,也给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只有家庭文明了,社会才能文明;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今年是我县从“拉开框架”到实现跨越的关键之年,更是和谐新××建设的起始之年。“和谐家庭”的创建是和谐××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保障,所以做好“和谐家庭”创建活动,责任意义重大。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平安、文明、和谐”的家庭,积“小安”为“大安”,以家庭的和谐平安支持全县和谐平安建设。

二、突出重点、创新求实,进一步抓好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的落实

各镇乡街道、部门结合当前实际,根据当地工作的要求和当地群众的发展需求,集中力量和资源,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营造广泛参与的创建氛围。一要积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谐家庭创建是一项涉及面广的民心工程,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橱窗和手机短信、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形成人人讲和谐、家家创和谐、和谐进万家的良好局面。二要努力提高家庭成员法律素质。综观当前家庭不和谐音符存在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各地要以“五五”普法开局年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普法进社区,送法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有助于和谐家庭构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面,尽力减少家庭暴力等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三要切实抓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各地要以“双合格”、“美德在家庭”、开设“家教知识大讲堂”等活动为抓手,依托“母亲课堂”、社区墙报、村活动室等阵地,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营造人人明礼守法、家家文明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选准切入点,增强创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促“和谐家庭”创建。在“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中,要积极发挥广大妇女的作用,以和谐家庭建设为统领,积极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1+1结对帮扶”等活动,在促进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中建设文明和谐新农家,争当“懂技术、会经营、讲美德、知荣辱、爱整洁、重环保、顾大局”的新农民,提高家庭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动家庭的和谐进步,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二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核心,促“和谐家庭”创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家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规范思想行为,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情操,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荣辱分明、正气昂扬、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三要以示范典型为榜样,促“和谐家庭”创建。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抓重点、抓亮点、抓特色,精心培育一批“和谐家庭”创建示范户,使“和谐家庭”创建工作做到学有榜样,做有标准,赶有目标,用活生生的典型和身边的事例示范、教育、感召每一个家庭,通过带动示范作用,使“和谐家庭”走进千家万户。同时,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广泛开展“巾帼关爱”活动,为妇女就业再就业,农村女性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帮助和服务,尤其对特困家庭、下岗家庭要想方设法送温暖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增加受益人群,使更多的未成年人远离伤害、远离犯罪。

三、加强领导,明确要求,确保和谐家庭创建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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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校作为“双合格”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的主阵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的各项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及开设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使在校学生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学校也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配合,促进“双合格”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切实受益是“双合格”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乡妇联整合多方资源,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类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以文艺活动为载体,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今年“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乡妇联、乡团委及XX乡中心学校联合举办了主题分别为“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三万三讲’活动、贯彻落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感恩、礼仪、诚信争创和谐校园”的演讲比赛,演讲内容紧紧围绕“感恩、孝道、诚信”,寓教于乐,让青少年儿童在娱乐中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2.抓住奥运会契机,加强未成年人奥林匹克教育。

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为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奥林匹克精神传传达给我们团结,协作的信息。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未成年人容易受周围环境、事务的影响,变得冷漠,残酷。乡妇联抓住奥运会在北京召开的契机,通过开展“微笑迎奥运、文明庆城运、弘扬‘五四’精神”为主题的倡议活动,对青少年儿童进行奥林匹克教育。

3.建设关爱家园,爱护特殊儿童。

乡妇联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措施:第一,发挥各方力量,在全乡形成一张覆盖到边、监护到底、关爱到位的工作网络。即:以父母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依法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以基层党政组织为主体的管护网络,把对留守儿童的管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职责;以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着重对有问题苗头的留守儿童进行对口帮助;以群团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呵护网络,为留守儿童送温暖、献爱心,予以亲人般的关怀;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网络,坚决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利益的犯罪行为。第二,及时调整人口管理体制,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城市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适当鼓励、帮助农民工将子女带到城市上学和生活。第三,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

“留守儿童”档案,配备“家长”,设置“亲情电话”,使留守儿童在学习之余,也能得到生活上的温暖,同时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节假日期间,镇妇联走访、慰问艾滋病患儿,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献出片片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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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11-259-02

多年来,我园努力办“让社会认可、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们改变过去孤军奋战、单一封闭的办园模式,面向社会,成为没有围墙的幼儿园,积极开发和利用社区丰富的教育资源,与家庭、社区紧密合作,为幼儿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了以幼儿园为主体,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三位一体的幼儿教育新格局。

一、以家长学校为纽带,形成家园互助的良好态势

家园一致的教育是幼儿和谐发展的基础。我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家长学校工作管理体系,家园密切配合,同步教育,使家长真正成为幼儿园发展的合作伙伴。

1、完善组织,构建家长学校教育平台

高度重视,建章立制。成立了由园长负总责、保教主任具体分管及教师代表和优秀家长参加的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家长在园行为规范》《致新生家长的一封信》等,使家长学校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设立了专门的家长学校活动室,配备了音响设施、手提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打字复印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为家长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提供了便利。每学期我们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发放调查问卷,征集对幼儿园的评价和建设性建议,将其作为制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形成了家庭、社会、幼儿园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2、与时俱进,提高家长学校办学实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园在原有家长会、开放日、家教橱窗等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时代与幼儿园的特点,利用家长学校创新性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家教指导活动,使家长每年至少得到四次以上不同形式的指导,受指导率达到100%,使家长学校真正起到了改进家教方法、增强幼儿园活力的效果。

(1)利用专题讲座进行家教引领

每年我们都有针对性地举办家长讲座,不断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引领家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还组织编印了《园长教你养孩子》家庭教育读本,先后给全园家长举办《幼小衔接》《吃苦教育—孩子的必修课》《坚持正确的办园思想,旗帜鲜明地反对学前教育小学化》《和家长谈早期阅读》等讲座,为家长解答疑难问题、进行家教指导,受到了家长的普遍欢迎。我们还积极与县疾控中心联系,根据季节特点,针对幼儿易发的传染病进行预防知识宣传,如:春季《流感的症状与预防》讲座,春夏季《手足口病的发生与预防》讲座,秋季《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讲座。

(2)开设家教指导专栏加强家教交流

在大门口的宣传橱窗和各个班级门口设立家教指导专栏,通过“育儿宝典”“家园直通车”“请您关注”等栏目,从不同层面开展对家长的指导,引领家长科学教育幼儿,使家园形成一致的价值取向。

(3)利用家教论文评选推广家教经验

在家庭教育中,很多家长的教育方法是独特的,教育效果是显著的。为使他们的宝贵经验能有效地推广,我园每学年开展一次家教论文评选活动,并把获奖论文在网站、论坛上,让幼儿家长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家教工作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4)利用家长资源拓展教学空间

家长是幼儿园教育中的重要资源,为了发挥家长的职业优势,我们请吕剧团的家长教唱地方戏;请司机家长到班里讲交通安全;请医生家长到班里讲卫生保健;请擅长绘画的家长指导“鞋子涂鸦”;请蛋糕房的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制作“亲情蛋糕”……“爸爸”“妈妈”走进我们的课堂,将专长和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孩子们,大大拓展了教学空间。

(5)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为真实记录幼儿成长过程中的童真童趣,我园对幼儿成长档案进行了科学性、创新性的设计与整理,设计出了“我的小档案”“健康宝宝”“成长点滴”“精彩瞬间”等新颖独特、富有童趣的八个栏目,由教师、家长和幼儿三方共同参与档案资料的搜集和积累,档案内容集文字、照片、作品、表格于一体,全面而真实地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为家长、教师相互了解幼儿情况提供了便利。

由于我园的家庭教育工作扎实深入、指导到位,2009年5月,利津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揭牌仪式在我园举行,2008年12月,赵兰会园长被东营市妇联聘为“家庭教育志愿辅导员”,2009年4月又被山东省妇联授予“山东省家庭教育骨干”称号;2009年5月,高翠萍主任被利津县妇联聘为“家庭教育志愿者”。

3、亲子共育,凸显家长学校教育实效

在多年的家长学校工作中,根据幼儿园孩子年龄小、对家长依赖性强的特点,我园在亲子共育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索,遵循自愿性、参与性、适当性与快乐性的“亲子活动原则”,深入探索“多元化亲子活动”,走出了一条提高家长育子水平、促进孩子快乐成长的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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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管理

学校领导认识到抓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办好家长学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创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当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工程,因此在成立组织机构,任命任课老师,聘请校外辅导员等都特别用心。学校钟小平校长任家长学校的校长,各行政人员也挂职相应的家校职务,我们的教师队伍由学校老师,离退休教师,社区领导,派出所民警等组成,他们都熟悉家庭教育知识,热爱家庭教育,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教师队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专用场所以及相应的课桌椅,使家长学校做到:有人抓、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按照预定目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家庭和社会中加强宣传,形成一定的气候。

二、科学组织

学校自挂牌成立家长学校以来,我们对各年级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一些家庭教育中教而无方,管而无法的实际状况,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及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目标,根据不同类型的家教情况采取分年级、分层次,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和个别多种办学形式,从三个层面,即“儿童为本”、“家长主体”、“多向互动”的原则,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1、结合家长会讲课。我校聘请本校有家教经验的老师,讲课内容抓住家长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及家长平时教育子女比较薄弱的环节,如让孩子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进行了题为《家长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的专题教育报告。我校要求老师讲课内容尽是做到既有理论性又切合实际,让家长们听得进,学得来,做得到,从而切实有效地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2、我们突出“引导家长逐步学会科学育人”这一主题,结合宣讲教育部、全国妇联颁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对家长家教方法指导。不少家长通过家长学校学习,懂得了对孩子灵活的教育方法。如有位罗姓家长,常年在外打工,平常没时间对孩子进行教育,孩子由奶奶照看,奶奶的迁就,教育方法的简单,孩子成了“网瘾少年”,后由厌学发展到逃学。这位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后,明确了孩子犯错误,责任在父母,增强了责任感,为了更好地教育与挽救孩子,这位家长主动到学校同班主任商讨教育方法,改变过去粗暴、简单的教育,后来这位学生重返校园,且改变较大,学习成绩有进步,表现也不错。该生家长十分感激地说:“是老师及老同志、校外辅导员帮助我们教育好孩子,这种恩情我们永远不会忘却。”孩子的转变《楚天金报》2010年5月12日第33版作了专题报道。

3、举办独生子女家教研讨会。随着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我校召开独生子女家长研讨会,进一步加强研讨当前中学独生子女农村教育状况,通过这次座谈一致认为形成独生子女某些心理弱点的原因,是由后天人为的独特环境和家长教养心理偏差以及教育不当所造成的。独生子女容易出现不良的心理弱点,为了使独生子女心理得到良好的发展,家校的教育必须一致,老师要家访,家长要校访,学校在“家长学校”中传授家长教育知识,家长积极参加,了解学校对孩子的要求,这样,家校同步进行,家校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要求一致,方法、态度也一致,使各方面的教育因素汇成一支强大的教育力量,共同教育独生子女,让他们身心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

我们认为今后独生子女家教研讨会要经常召开,参加讨论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聘请由科学育儿有方的独生子女家长现身说法,传授教育经验,提高育人效益。

4、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教育的合力。学校建有“三结合”教育网络,建有“校讯通”平台。我校服务区聘请近百位家校委员和校外辅导员成为学校与家长的桥梁、纽带,每学期定期召开座谈会、指导辅导会,交流家庭、社区、学校教育情况,一起探讨研究帮助青少年的办法。我们的具体做法有:

(1)召开家长会:我们采取以班级或年级请进来和以片区或村部走出去的形式,定期召开家长会,让家长评校,征集管理意见,向家长反馈学生情况。收效良好。

(2)建立家访制度:平时各班主任发现学生有某些错误及时用电话跟家长直接联系,沟通学生在校、在家表现情况,请家长协助教育,每学期期中考后进行全面性重点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使家长很好地配合学校教育学生。2010年8月23日,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开展大型的把“家长会开到村支部”活动,利用开学前的时间,领导带队,老师分组,全员参与,到村到户,与家长、社会沟通,反响好,收效佳。这项工作我校计划今后长期坚持开展。

(3)开展家教咨询活动:家长在家庭中对子女进行教育,常常会出现一些疑难问题,学生家长如有疑问或建议可来校向校长反映情况或与年级长、班科老师交流学生在校在家的表现情况,共同磋商如何培养提高学生整体素质问题,家长们可以就教育、教学工作向学校、年级长、班科任老师提出建议或意见。这样既加强家校联系,又增进了家长和老师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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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6月底,嘉善县共有新居民儿童XX人,其中0-7周岁XX人,7-14周岁XX人。新居民儿童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他们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新居民家庭在嘉善县工作、生活的和谐融入,也影响到嘉善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因此,搭建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促进新居民儿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实践情况

1、建立健全底数清楚、动态准确的新居民儿童登记管理体系。一是强化新居民儿童人口和居住信息登记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定期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在着力构建新居民人口信息实时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居民儿童信息采集,定期分析新居民儿童数据变化情况,实现新居民儿童动态化、数字化管理。二是实行新居民儿童分类分情管理,根据是否辍学、居住年限、日常表现等内容,对新居民儿童实行分类分情管理,重点对辍学在家、问题新居民儿童进行排摸登记,并与全县各综治工作站、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档案,为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资料。

2、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均等服务的新居民儿童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做好新居民儿童免疫接种工作,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新居民儿童免疫接种属地化管理政策,及时为新居民儿童免费办理预防接种卡证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服务,让新居民能享受到同等的权利和预防接种服务,目前嘉善县共有28410名新居民儿童接收预防接种。二是做好新居民子女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结合浙江省卫生强县创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加强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卫生管理,全面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切实提高新居民子女学校食堂的自我管理水平,新居民子女学校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三是广泛开展新居民儿童健康教育工作,借助新居民协管员日常办证契机,及基层新居民办证窗口、卫生院等阵地向新居民家长发放《健康指导书》等各种健康宣传资料,并结合各种卫生纪念日、宣传日,多种形式深入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新居民儿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增强新居民儿童的卫生防病意识。

3、建立健全公平共享、优质服务的新居民儿童学校教育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多方协作的共育模式,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严把“三个关”:一是把好入学关,由新居民事务部门等部门核准入学的四个条件,教育部门按照审核情况来接纳新居民子女入学;二是把好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安全关,加强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安全、接送车辆安全、招生、卫生等方面的督查力度,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把好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收费关,严格制止乱收费现象,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学生继续实施减免课本费政策。二是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办中小学吸纳新居民子女入学的空间。同时,对就读新居民子女学生实行无差异化教学,所有中小学实施混合编班随班就读,倡导融合教育来全面提升育人效果,促进新居民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共同发展。2014年上半年,嘉善县义务段新居民学生人数为21979人,其中公办吸纳为17956人(小学14004,初中3952),公办吸纳率为81.7%。三是着力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管理,加强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度考评工作对通过考核的新居民子女学校给予经费奖励和补助,嘉善县至今已安排奖励补助经费达1000万元,有效改善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结对管理工作,挑选公办学校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到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担任管理者,全面负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选派 12所公办学校参与对嘉善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嘉善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安全管理督查整治制度,如接送车接送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改造和管理制度、饮食卫生和防疫接种管理制度、消防器材配备和使用制度以及校舍安全检查制度等。四是强化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学质量检测,通过开展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师培训、县教育局研训中心教育教学工作调研,共同做好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做到“五个统一”,推动我县新居民子女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提高。

4、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社会联动的新居民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体系。一是建立新居民家庭教育工作模式,以创建“幸福家庭”为重要载体,建立健全“新居民家庭、教育机构、政府部门、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成立了嘉善县新居民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嘉善县新居民家庭教 育工作的意见》,并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新居民妇女工作组织网络,成立嘉善县新居民妇女联合会1个,镇级新居民妇女代表会9个,规模以上企业 “新居民妇女之家”90个。二是建立新居民家长学校,组织构建县、镇两级新居民家长学校组织网络,针对新居民家庭教育需求,采取集中授课、交流心得、互动游戏等形式将青少年心理特点、沟通技巧、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预防等知识纳入家庭教育教学内容之中,进一步提高新居民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以及与沟通能力。目前,共开展培训33期,受教育新居民家长3606人。三是建立新居民儿童综合帮教机制,成立“新居民阳光家园”组织,组建了一支学历素质较高、家庭教育经验较为丰富的“新居民阳光妈妈”队伍,提供“以新育新”式的综合帮教服务。在新居民子女发生打架斗殴或轻微犯罪时,及时介入提供“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调新居民家长、学校及新居民青少年,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截止目前,共帮扶结对新居民青少年70人。四是推出新居民家庭教育“新蓓蕾成长”计划,配合嘉善县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以新居民家长学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新居民家庭教育互动平台基本建成、新居民家庭教育志愿队伍逐步充实为目标的新居民家庭教育“新蓓蕾成长”计划。

5、建立健全普法为主、均衡发展的新居民儿童综合素质提升体系。一是加强新居民儿童普法教育,加强“六五”普法教育“五个阵地”建设, 优化新居民普法宣传队伍配置,建立新居民六五普法“乡音”讲师团,重点突出对新居民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举办新居民学校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向上”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以“我爱祖国我爱党”征文比赛、“小手牵大手”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教育手抄报比赛为内容,加强在校新居民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二是加强新居民儿童思想教育,在新居民子女学校柳州学校、车站路小学建立新居民道德讲堂,在新居民儿童中开展弘扬社会公德和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新居民儿童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依托新居民“乡音”讲师团成员深入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中国梦”、“十”精神宣讲活动,引导广大新居民儿童树立科学的信念、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丰富“新居民儿童”新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以弘扬“善文化”为契机,积极培育新居民儿童文化事业,鼓励有才艺的新居民儿童加入县新居民艺术队,定期进企业、进集聚区进行公益演出,丰富新居民文化生活。同时,组织开展新居民亲子运动、新居民文艺汇演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新居民儿童自主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今年共开展文艺演出28场次,参与新居民471人。

6、建立健全布点合理、运行有效的新居民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体系。一是建立建立新居民妇女工作体系,成立全市首个县级新居民妇联,扎实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新居民妇女组织网络建设,并成立新居民巾帼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新居民儿童法律维权、家庭教育等志愿服务,共成立新居民巾帼志愿者队伍9支,新居民巾帼270人。二是打造“团组织+ ‘青年之家’”的新居民青年工作体系,率先成立了全市首个县级新居民团工委,在各镇(街道)全部建立功能齐全的“新居民青年之家” 9个、服务点298个,并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热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作用,免费为新居民团员儿童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维护新居民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弱势新居民儿童健康成长,接待新居民团员儿童法律咨询66人次。三是建立“一社双工”新居民儿童关爱联动机制,在全县范围招募持证社工和义工志愿者担任新居民儿童维权法律顾问,依托致和社工服务社为新居民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建议、等综合维权服务,切实维护新居民儿童合法权益。目前嘉善县共有持证社工277名。

二、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随迁的新居民儿童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因新居民家长观念、工作时间、高考政策的影响,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新居民学生六年级毕业或初中阶段辍学在家,由于缺乏有效的教育约束体系以及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情况较多,盗窃等犯罪案件比较多发。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以2011年为例,全县当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总数为1460人,其中新居民未成年人为73人,总占比为5%,在全县被采取刑事措施的未成年人中占比93.59%,同比增加2.29个百分点。同时,盗窃等侵财性犯罪占比为80.8%,同比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

2、县城区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读公办学校难度较大。因魏塘街道、罗星街道、开发区(惠民街道)集聚了全县70%左右的新居民人口,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嘉善县12所新居民子女学校主要集中在这三个镇、街道,学校间为争夺生源,存在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新居民子女教师质量以及对教育教学方面的有效投入。同时,新居民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也存在着无序管理的现象,无证的幼儿园、幼托所数量较多,缺乏有效的监管,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3、新居民家庭教育氛围还不够浓厚。虽然嘉善县妇联在新居民家庭教育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因新居民家长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工作时间长、人员流动性大等客观情况的影响,新居民家长对子女家庭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在具体的教育方式方法上掌握不够,与子女主动沟通交流意识仍旧比较差。同时,部分职能部门也并未有效地将新居民家庭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年度 工作计划。

三、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思考

新居民儿童问题是我国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一种特殊现象,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促进新老居民和谐生活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也是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点。为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新居民儿童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1、构建新居民儿童服务管理保障体系。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需要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强化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统分结合、部门合作的组织保障体系。教育部门要不断提高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率,规范学前教育,加强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扶持,提高教学质量;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新居民儿童的普法宣传,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预防新居民未成年人犯罪;新居民事务部门要创新新居民儿童宣传教育方式,利用互动性强、新居民儿童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载体,进行科技、文化、法制等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新居民公共卫生均等化覆盖范围和服务项目,使新居民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卫生服务。同时,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保障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与管理。目前嘉善县新居民民办学校12所,2所公办学校全部吸纳的新居民学生,新居民学生人数达2.19万余人,受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育环境等因素,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参差不齐,进一步整合嘉善县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考核管理和软硬件建设,为新居民子女创造良好的就学环境。

3、加强新居民家长学校建设。充分发挥新居民家长学校在增强新居民家庭成员沟通能力、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新居民家庭教育课程编排模式,根据新居民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同学龄段孩子家长、不同职业层次家长的需求,编排新居民家庭教育课程内容,形成“菜单式”点播服务。借助集中授课、观看录像、交流心得、互动游戏等新居民家长参与度高的教学形式,增强新居民家长与子女的参与度,取得新居民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提升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4、充实新居民儿童关爱队伍力量。建立由热心新居民儿童教育工作、具有较高文化教育素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新居民儿童服务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离退休干部、党员、教师、新居民家长、政法干警、青年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工作者,充实新居民社工队伍,共同参与到新居民子女的教育管理中来,开展新居民子女的教育帮扶、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志愿者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刑释解教等“问题青少年”,要落实专人做好帮教工作。

5、关注新居民子女心理健康。由于新居民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学习环境的综合影响,新居民儿童自闭现象比较普遍,他们遇到问题不愿沟通、不擅沟通,缺乏有效的疏导途径,造成许多新居民青少年心理障碍,容易引发激情犯罪、暴力犯罪。一方面要在新居民子女学校开设心理课程和配备新居民儿童心理疏导室,为新居民子女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解决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惑和增强新居民子女对心理辅导的认识,以缓解新居民子女在融入当地学习、生活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同时,组建新居民心理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到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专业知识讲座与辅导,解答新居民子女心理疑惑和提高自我心理调试能力,塑造健康积极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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