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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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对投资2000万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BT、BOT项目,以招商引资为名规避招标的项目实施重点检查。
(三)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设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人员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深化电子招投标,发挥科技预防腐败的作用
(四)实施监理电子评标。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电子招标的基础上,对监理实施电子招投标,出台监理电子招标规范范本。
(五)探索电子竞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探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竞价,着力解决效率低和价格高的突出问题。
(六)开设网上投诉系统。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深化网上开标、网上远程评标、网上备案、网上监管等电子化系统,开设网上投诉系统,引导、规范招投标投诉及办理。
三、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一)新体制机制顺利实施
1、机构职能调整到位:按照改革后的“三定”方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4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内设机构设置、人员交流、定岗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市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信息办等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监督,开展交易文件审查备案,监督答疑、开标、评标、定标,办理投诉案件,组建和管理交易机构库,组织开展诚信评价等工作。实现了监督管理相对分离和相互制约。
2、模式全部转换:自2014年4月1日起,所有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全部实行社会机构。改革之初,宽门槛引进与培育社会机构78家,其中:工程类甲级资质36家,乙级资质37家;采购类甲级资质15家,乙级资质28家。试运行半年后,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遴选33家机构,其中:工程招标机构甲级7家,乙级7家,暂定级4家;政府采购招标机构甲级9家,乙级6家。4月1日至11月20日机构共项目1436个,对机构开展业务培训450余人次。
(二)诚信体系构架初步形成
根据诚信评价办法,5个行业主管部门,13个相关评价单位于5月份制定了26个评价细则。6月份,对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单位大规模组织培训25场,培训1630人次。7月份开始组织各评价主体进行诚信评价计分。目前,已建立评价信息记录企业3114户,信息评价记录27242条,已启用信用标项目31个,已完成信用标项目评审12个项目。10月份启用信用标项目约占当月133个公开招标项目的23.31%。信用标运用效果已经显现,已评审12个项目的中标人中,信用标列第一名的有8个,其余4个信用标得分均列前三名,信用标得分高低,在项目评审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全程电子招投标功能基本实现
目前,已改造提升了专家抽取、协议维修、网上竞价、协议供货4个系统功能;开发完成了投标人登记管理、诚信评价、保证金收退、电子开标评标、计算机围标串标自动识别、中心门户网站、中介服务抽取系统7个。行政监督、电子监察系统正在开发之中。拟再开发电子档案归集、统计分析2个系统。已开发投入使用的系统功能能满足招投标活动各项工作的需求,日常运行基本稳定,一些技术问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断完善。自4月1日以来,累计实行全电子招标采购项目457个,其中11月份以来采用全程电子招投标的项目34个,占全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61%。
(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依照“制度建设体系化、制度完善常态化”要求和“先急后缓”原则,按照体制机制、诚信体系、电子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标办法等五个方面改革内容和“先宏观、后中观、再微观”制度设定构架,强力推进制度建设。分三批完成制度136个。在顶层设计上,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市深化招标采购改革方案》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5个制度;制定了中观层面制度17个,微观层面制度114个。目前各项制度构架体系基本形成。
(五)新的评标办法运行良好
按照分类分级评标办法的要求,先期制定建设工程类评比办法8个,政府采购类评标办法10个。新评标办法根据招标人的意见以及过去中标价与预算价的经验比值,调整了项目中标价区间,遏制恶意低价中标。目前,招标人特别是工程类项目招标人普遍反映中标价格较过去趋于合理。在评审过程中,允许招标人派出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让招标人有参与权。
(六)信息公开明显加强
制定了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办法和信息公开范本,完善了信息网站功能。在制度设计中,除评标专家评审环节隔绝评标专家与场外人员接触,实现严格的保密管理外,交易过程的招标公告、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信息更正或补充事项、质疑、投诉处理、投标企业及其人员的资质及业绩信息、诚信评价记录及得分等均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上网公示,既让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各方面有充分的知情权,也引入社会力量监督交易过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经验做法
(一)理顺关系,搭建“新机制”。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委一局一中心”的管理模式,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设市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日常服务的事业机构。理顺监管机制,市五个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接收、分流、督办投诉事项。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全部推行社会招标。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管权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运行体制,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共同体”。
(二)建章立制,权力“进笼子”。把制度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突出了监管分离、管办分开,相互制约,权力制衡,将交易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利于提高执法公信力,有利于防范职务风险,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三)突出重点、推进“诚信体系”。实行监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三方评价,对投标人信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招标评审中,体现评价结果价值。建立严重违约企业强制清场退出机制,严重不良行为企业禁止参与招投标,并实行网上曝光。通过建立诚信评价体系,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分类分级,打好“特色牌”。招标采购项目涉及的面广,不同项目各具特性,根据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不同类别,以及各类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分类分级的评标办法,以适应不同项目类型的招标采购的需要。
(五)科技引领,破解“老难题”。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开发全流程全方位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用计算机管人管事,实行计算机“留痕”和系统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操作,规范交易运行,提高交易质量和效率。
(六)服务为本,塑造“新形象”。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我们坚持以服务为本,注重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努力塑造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新形象。一是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的教育和培养,积极转变作风,完善硬件配套,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注重提高业务水平。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从业人员工作水平,举办社会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行政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各类培训31次,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三是加强县域工作调研指导。着力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下半年,我们对4个县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了解情况,加强对县域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运行半年多来,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目前,存在的困难:一是工作协调的压力大。由于社会机构的业务能力不足,解决招投标中问题能力弱;部门职责交叉,部分职责不明晰等原因,协调的工作量大。二是人员不足与工作量大的矛盾突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项目监管部门难以明确划分。例如:交通路灯项目,既有货物采购,又有安装施工,还有系统集成控制,项目监督涉及财政、住建、交通、信息办部门,需要研究确定一个部门。二是一些制度需要根据实践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与完善,比如诚信评价细则需要评估运行效果。
四、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环境资源保护、节能减排、节约用地、园林绿化等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政策法规,查处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2.加强对贯彻落实《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情况监督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发挥纪律保障优势,加强监督检查,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把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提速增效、规范行政行为贯穿于实施《总体方案》全过程。坚决查处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作风飘浮的人和事,对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等行为监督问责,强化纪律法规约束,努力营造规范、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
3.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改善服务、绩效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与动态监控,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性。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探索健全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落实整改,规范执法行为
1.对区财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情况综合监察。按照分级监察原则,对区财政系统2011、2012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综合监察,重点检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程序的规范性、行政服务的效率性、行政过程的廉洁性等。对依法行政的经验予以总结推广,对违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2.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基层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治理,重点治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治安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管理等领域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坚决处理在执法中、、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3.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结合城镇化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林业、环保、建设、国土四个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了解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听取工作建议,防止整改问题反弹。
三、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1.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按照省、市监察部门工作部署,强化对政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人才招聘等平台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和“寻租”行为的产生。进一步加强电子监察,对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分类梳理,针对各类采购的不同特点完善招标文件范本。探索建立市场价格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放开采购机构市场,探索解决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的问题。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对采购机构管理,分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完成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积极推行电子招标及远程异地评标,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制度。
4.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数据,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加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监管,促进规范政府项目管理,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强化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完善市场机制。
四、坚持执政为民,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1.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加强事故整改,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2.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治理商业贿赂、招生监察、机关事业单位考录监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维护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中介组织清理和规范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类疫苗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据国家卫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4月14日介绍,两部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要求,我国将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
养老机构设医疗机构将优先审批
民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同时,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根据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
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
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通知》表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划入刑责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