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3: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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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西南丰县为例,目前该县不管是增加农民收入还是财政收入,主要还是靠农业和农村经济。乡镇企业非常薄弱,提供的税收是390万元,不到税收总额的10%。出路就在于依托农业搞二、三产业。目前包括安徽、四川、河南、江西,这几年快就快在其特色产业上。中部地区尽管特色农业发展很快,但是是不完整的产业。以南丰的鲜果来看,现在有21万亩鲜果生产。鲜果进入盛果期,到2000年每一年提供2亿公斤到2.5亿公斤鲜果,其概念就是在100天的产销期间,每一天需要400辆卡车,每一辆卡车装5000公斤来运输,对于我们来说是根本不可想象的,因为没有产后的加工。
产业化重点应该放在中部地区,因为中部地区很多县是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工业小县,主要还是靠特色农业的发展,如何发展特色农业,就涉及农业产业化的问题。
产业化本质上是经济发展问题,但包括了很大的改革成分,如产前产后产中都与各部门有关,怎样搞?比如南丰甲鱼要依靠外地老板,自己不能搞,这涉及新的流通组织建设。还有资金的问题,收购甲鱼资金需要量很大,金融机构如何配套。包括供销社能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搞一个购销组织。现在供销社经济很困难,能不能利用供销社的人力,加上县里的支持来购销,这都涉及体制改革的问题。
蒋励(广东省农研中心副主任):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农业产业化,就不会有农业的现代化。但是农业产业化不能代替农业现代化,不能以为现在提了农业产业化,就不提农业现代化了,这个关系一定要搞清楚。
农业产业化,应该是多种模式的,但是也应有共同的特点:
第一实行农业工厂现代化生产;第二建立区域专业规模化现代化的商品生产基地;第三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农工商和生产紧密配合;第四联合各方要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大家都不吃大锅饭,既发挥联合优势又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五在生产力和专业分工高度发达基础上实行联合,联合是发展生产的客观要求。
这五个特点,我认为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标志,不能把什么事情都包括进去。加快产业化,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我认为十分重要。要搞产业化,大量的工作是改革的任务。体制上要改革与政府相关的管理体制,要积极探索。
农村的改革,我认为关键问题是产权,产权的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推动整个资源的流动,才能谈得上土地相对集中的规模经营。
何加正(人民日报经济部副主任):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最终把农业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成面向市场的农业。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现代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步骤。通过这个桥梁有可能更顺利地接近于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它将推动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向新一轮发展,向新一个层次发展。目前,不管大家对农业产业化的问题认识上有什么分歧,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但这个概念提出来以后,在实践中,大家的做法基本上是大同小异,这就说明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不约而同的。这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应该说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跟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农业的发展水平以及中国的市场的需求,和中国人的消费水平等都是相关的,他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一说产业化,农村的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我认为不是这样。要搞农业产业化就会遇到一系列问题,正是因为遇到这些问题,才会推动改革措施的出台,一些地方搞农业产业化,不得不先搞一些改革。农业产业化本身是在实践过程当中,我国实际上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还需要我们进行更多的探讨。
产业化的实质是体现利益分配的关系。农业投资和产业化开发的利润不能来自对既得利益的损害。在产业化过程中,应该把农民放在农业发展的中心位置。
谭向勇(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我觉得公司加农户的模式,整个过程都是自上而下的,把农民放在最末端,没有把农民放在农业发展的中心位置上。中国农业产业化,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农产品的供给问题,一个是农民收入增加的问题。整个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上,第一步应在中国首先发展比较完整的农户经济,实际上好多现代的农业技术在农户经济中也是可以纳入的。
为此,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农户发展的政策,产业化首先要把农户经济发展起来,使农户经济逐步现代化。
第二步在农户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具体的形式上有两种:一种是运销合作社,一种是信用合作社。我们谈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就要找一个中介的组织,能够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另外一个就是信用合作社,使农业有比较充足的资金。
第三步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能够逐步发展具有股份制性质的农民自己的工厂企业。我觉得是不是在考虑自上而下的发展思路的同时,考虑一下自下而上的发展思路,从农户到农民合作社,再到农民自己办的股份制性质的工业工厂企业。在一些龙头经济中,农民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他没有能力跟龙头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对于工厂企业来说,他们交易费用也可以降低,因为面对的不是千家万户的农户,而是合作社和农民自己的工商企业。这样的话,整个市场经济才能全方位运转,特别是在市场化过程中农民的谈判地位能够提高。
李海涛(河南省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从我们地区产业化的初步实践看,农村搞产业化不仅是农村的需要,也是城市工业发展的需要。从大的方面讲,城乡工农分割这种格局如果不改变,我国的工业发展就受影响。
现在工业生产和农民的关系是买卖关系。比如农民卖棉花,中间要通过各个环节,为什么农民卖棉花要塞砖头,有很多原因。我们有几个工厂那么积极地去和农民结合,让利给农民1/4或1/3,这样农民非常高兴,生产非常积极。从宏观讲,国家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产业化,而农村产业化要到农村去和农民结合起来,要注意农民的需要,而不是某一个方面的需要,各方面需要紧密结合,就能形成新的生产力。
农村产业化,以我国幅员之大,情况很复杂,要连结城乡纽带,光靠简单的合同是不行的,要有产权作纽带,这样连结起来就更牢固了。
郭书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农业产业化过程必然是总体多元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集体所有、个体、私营,还有外资等等,形成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在这种联合体当中,我们要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要突出产权清晰化,避免在产业化过程中重新出现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资产流失的问题。在界定权当中,特别要重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一般是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形式。由于公司是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基本主体,农民是很分散的,为了使农民适应大市场的需要,减少市场和自然的风险,这就需要重视依法保护农民共同所有的资产,并且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增值,并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使农民能够有决策参与权、收益分配权、管理人员的选择权,这也是农业产业化是否有生命力的关键。为此就需要在社会范围之内,建立连接市场的中介组织——合作社或协会。在这一过程中,最终得益者应该包括亿万农民。樊纲(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教授):所谓农业的“产业化”,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定义,我在此只强调两点:
2农业机械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广策略
2.1开展农机化生产合作模式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加大了对农业机械化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这对提升农民农机化作业的信心,实现全面农业机械化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现行的经营模式将土地分割成小块给农民进行耕作,这使得很多大、中型农机具无法有效展开耕作,农业机械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化发展。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机化生产合作模式,实现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农机化生产合作模式是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经营,这样不仅能够方便农业机械作业,还能够将分散的农机户组织起来,提升农业经济效益。所以说,开展农机化生产合作模式不仅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更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2.2加快农业机械化建设水平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发展对于百姓的生活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而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则是新农村建设的必施之法。新农村建设是为了让农民能够过上富裕的生活,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要实现农业增收、增产,还必须要拓宽农业发展类型,实现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农业机械化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式。机械化农业发展不仅能够有效完成农业生产任务,还能有效把控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标准,比如,实现种坑深浅一致,苗秧间距一致,施肥用量一致等,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同时还可以将更多的人力从繁重的农业生产工作当中解放出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
2.3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
农机化人才队伍是帮助农村实现农业机械化目标的重要团队,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仍有一段距离,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与农村机械化队伍建设与培养落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想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就必须要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因为只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农业机械化队伍才能够帮助农机具更好的发挥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在这一方面,各级政府应重视对农机专业人才的培养,将农机“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实用人才”的3支人才队伍的建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首要大事来做,尽快组建起高水平农业机械化队伍,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新农村的有效建设提供保障。
1.1整体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认识程度有待提高。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的领导对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目标不明晰,工作重点不突出,还没有把信息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也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比较简单。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也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对信息的主动寻求意识不强,信任度也相对较低。网络信息由于其成本高和数量大不易辨识的特点而没有大面积普及,部分地区的农民对定制短信服务的热情不高,不愿花钱买信息。二是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不足。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安排份额较少甚至没有安排,无法满足农业信息化长远发展的需要。加上各地资金筹措力度各不相同,影响了信息化设备的购置和配备。同时,农业信息机构建设乏力,缺少开展信息服务的经费。
1.2农业信息化服务缺乏地域或产业针对性
近年来,农业经济发展逐渐呈现出地域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集群的趋势。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系统是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联合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聚集各行业人才资源,围绕各地区农业优势和区域特色产业,衔接商务、物流等服务系统开展而来。但目前,各地尚未依据本地区的特色产业建立符合相关产业发展特色的信息服务系统。
1.3农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力量薄弱
从相关资料分析可知,当前基层农业信息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还相对较低,有很多不是具有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员,导致无法快速、完善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此外,大多数农民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信息化培训,尤其是缺乏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从而无法有效地从网络上获取有用的信息。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进程,影响了现代化农业建设步伐。
2加强我国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2.1加强对农业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农业信息化规划,使每年信息化建设有目标、有任务,把农业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农业信息工作责任制,将农业信息工作纳入各涉农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并与各单位信息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2.2加大宣传力度建议
充分利用已经在农民当中形成可靠宣传效果的媒体,在农业信息化的作用方面加强宣传力度,以引起各类不同群体对农业信息化的重视。
2.3完善投入机制
农业信息化发展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财政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议在农业专项经费中增加农业信息化的投入比例,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个人、集体、企业和外商多方投资,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各级财政应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等建设数字农业,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
(一)从事农业劳动的素质比较低
目前在我国的总人口中,农民占到了9亿多,有一大部分的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基本上都是文盲和半文盲。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的现代化对农民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农民的素质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步伐。从上表对农业大省河南省的调查统计中可以看出,农业人口中的老龄化非常严重,这主要原因是由于大量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城市,因为到城市打工可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农村中从事农业劳动的文化程度比较低,大部分集中在小学或者初中的文化程度。老龄化和文化程度较低都对我国推行农业现代化非常不利。
(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新技术推广存在较大风险
在我国的农村,尤其是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目前采取的仍然是粗放式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致使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盐碱化等自然灾害加剧,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近些年来,我国的农业成果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研究成果的转化上发展缓慢,许多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无法转换成现实的生产力;由于长期以来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农村基础从事工作的科研人员较少,没有健全的机构组织,缺乏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研队伍。因此在农村推广新技术存在很大困难与风险。
(三)农业现代化的投入较高,存在着金融风险
在美国和西欧等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农业科技含量大都已经达到了80%以上,基本上已经全面实现了良种化,喷灌和滴灌技术已经全面推广,在一些大型农场里,遥测、遥感和计算机控制拖拉机技术已经开始使用,互联网在农民中的普及率也很高。我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进行科学技术的推广和使用,而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由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农业发展相对滞后,并且采取了“剪刀差”经济政策,农民的原始积累比较少,而且由于我国的农民福利制度相对落后,农民要在教育、儿女婚姻和养老问题上花费大部分资金,因此我国农业发展所需资金短缺。
(四)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我国目前的农业基础设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有的设施陈旧。由于长时期无人维护和修理,以农田水利为代表的许多重点农业基础设施存在着陈旧老化的现象,严重削弱了农业生产能力。二是管理混乱。由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主要还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经营分散,水利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存在只用不修,缺乏管理等现象,这种混乱的现象急需规范。三是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不足。农民靠天吃饭的意识仍然比较强,不愿意对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农业设施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四是农业生产中所需的农资和农机具的装备水平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障碍。
二、政策性科技保险市场需求的经济学分析
(一)政策性科技保险保险的“需求不足”
农业现代化可以解决我们国家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甚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农业发展好了,整个社会都会受益;同样如果农业发展遇到了问题,受损的不仅仅是农民,整个社会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农民购买政策性科技保险这种“产品”、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从而保证整个农业经济的良好运转,这样就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向受其好处。因而政策性科技保险属于一种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这种正外部性主要体现在农民对政策性科技保险需求的正外部性。城市轨道交通“消费”的正外部性,表现为市民购买城市轨道交通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而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出现了差异,从而导致正外部性产生。农民购买政策性科技保险进行“消费”的边际私人收益为MPR,整个社会从全国人民“消费”政策性科技保险中可以得到收益,我们把它称为边际社会收益,记为MSR,MSR大于MPR.。农民“消费”政策性科技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为MPC,而整个社会的边际成本为MSC,从图中可以看出MPC大于MSC。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农民和社会分别确定出了自己的最佳均衡量Q1和Q0,结果农民的的最佳“消费量”Q1小于整个社会确定的最佳“消费量”Q0,政策性科技保险出现了“需求不足”的现象
(二)道德风险导致的市场萎缩
委托人和人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在推行政策性科技保险的过程中,由于作为投保人的农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当保险合同签订完之后,取得保险合同保障的农户可能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农业项目,或者是在经营中不再像签订合同前那样精心管理自己的项目。所有这些都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不可能完全掌握这些情况,如果参加投保的农户投资的项目成功,他就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而保险公司只是获得固定的保险费收入。但是如果投保农户的投资如果失败,保险公司就要支付很大的赔款,而投保农户可能仅仅承担很小的损失(在下图分析中,为了方便我们假定损失为0)。因此从参加投保政策性科技保险农户的角度来讲,如果不遵守合同,投资于那些风险大的项目获得的收益的期望值要高于投资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那些风险小的项目获得的期望收益。所以道德风险产生,保险公司的风险变大。农户获得保险合同后,投资于高风险项目可以获得5个单位的收益,大于投资于合同中规定的低风险项目获得的4个单位的收益,收益大的原因就是上面分析的:违反保险合同投资于高风险项目,一旦成功获得高收益,失败的损失却很小。因为现代化农业的风险和资金的需求都很大,所以我们假定如果得不到保险的保障,收益为0。因此,对于经营高科技农业项目的农户来说,占优策略是选择投资高风险的项目。那么对应于农户的高风险项目的策略,保险公司的占优策略是不承保。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博弈最后的均衡结果为:(投资高风险项目,不承保)。由于道德风险导致了政策性科技保险市场的萎缩。
三、政策性科技保险产品的设计
(一)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设计
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例如新品种的培育、新技术的研究等,这个过程一般耗时非常长,而且投入非常大,如果成功,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如果失败,所带来的损失也同样非常巨大。正是由于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包括银行在内的大多数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贷款,这样就会使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因为资金的短缺而无法开展。如果保险公司在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上提供一定的保险服务,就有可能改变这种状况。具体来讲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1)由科技创新项目的贷款申请者支付一定保险费,如果项目失败则保险公司负责归还银行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2)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直接给高风险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提供信贷担保。保险公司可以收取担保费作为保费收入。(3)保险公司与科技创新项目的信贷申请者共同分担风险,最后共同分配项目的利润。
(二)针对农户经营农业新品种或采用新技术时的风险进行产品设计
目前我国农业新技术和农业新品种的推广率都很低,因为我国多年来的传统小规模的农业耕作模式制约了农民的创新意识,同时由于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偏低,在进行良种推广和新技术应用方面受到很大限制。这些问题的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民害怕打破传统的这些创新会带来损失,而自己承受风险的能力又太低。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保险产品设计:(1)针对某种农作物新品种或新技术在某地区推广实验阶段的风险进行保险。保险公司可以联合种子公司或者科研单位与农户共同签订合同,如果出现风险,则保险公司和种子公司或科研单位共同支付农民损失。具体损失支付比例,保险公司和科研单位可以共同商定,可以采取损失与将来利润挂钩的形式。(2)保险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农民支付保费,如果发生损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也可与农户签订与利润相联系的保险合同。
(三)对农民购买农资及大型农机具的贷款进行保险
在进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经常需要购置一些昂贵的农资及大型的农机具,通常农民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由于道德风险的原因银行通常不愿意进行贷款,保险公司可以对此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农民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对农民的贷款进行担保,如果农民发生还款困难,则保险公司进行还款。这种方式要由政府的优惠政策或者直接的资金补贴。
四、开发适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性科技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一)政府应当对政策性科技保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
农业现代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发展的好坏对整个社会都有巨大的影响,正如前面的分析,因为其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农业现代化展好了,受益者不只农民,而是整个社会,如果我国的农业发展不好,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自己,会涉及到全社会。由于政策性科技保险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所以如果科技保险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其攻击和需求完全由市场决定,则必然导致供给不足或者效率低下。因此必须实行政策性的科技保险,必须由政府主导,由国家政府进行必要的扶持和政策上的引导。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法律手段、税收杠杆、行政措施等来搭建保险体系,使科技保险真正能够很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
根据以往的经验证明,在农村推行的保险之所以失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的意识问题。农民对保险的认可度直接决定着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要想在农村顺利开展农业科技保险必须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农民是主体,在农村开展科技保险,农业当然也是主体。为了改善当前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的现状,必须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电视、报纸、海报、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
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0%以上,我国只有20%一30%。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经营的农业开发企业正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龙头作用,这也是我国龙头企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并制订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际先进农业企业管理人才和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学习外商兴办农业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农业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资汛灵活、渠道畅通的优势,,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同时要突破引进外资只兴办工商实业的传统观念,大力倡导引进外商兴办农业。
培育龙头企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将农业产业化模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我国政府农业工作重心应放在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上。实施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上。特别应避免培育龙头企业时政府农业机构具体介入,因为那样做将违背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机制的诱导才是企业真正成长、壮大之道。出台引导、扶持政策为的是鼓励农业生产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使之不断提高和改善农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实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设立政府工作机关那样"人为造就"龙头企业,最终造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对政府的严重依赖,削弱农业的组织创新能力,并让政府财政背上包袱。
四、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结构调整。这是农产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从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看,在解决了温饱和进入了小康阶段后,在食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作为原料的初级农产品,而是经过多次加工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消费者的食品支出中归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相反,对肉、禽、蛋、鱼和蔬菜、瓜果类副食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市场需求的变化方向已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明确指示农户缩减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欢迎的传统作物和品种,特别是质量低劣的品种,而开发和扩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作物或新产品种植成为农业企业家能否在农产品市场中获利的关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发生也发生了变化,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发农业工资的攀升,随着耕作方式的改变,种植业更多地依赖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现代物质的投入,由于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升,使种植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处在最不利的地位,粮食作物中的一些传统品种,尽管受到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种植面积仍然大幅度减少,农户们只好被动地应付那种"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最不值钱的东西"的政策。与此同时,新的、比较优势产生,使一大批新兴品种和优质品种的开发和引进,农产品结构正在广大农村发生深刻变化,再考虑到"入世"将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有理由认为,这种市场格局的深刻变化将导致全国性农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正好是这一市场格局变化内在要求。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归根结底是实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中的农业效益和体现农业结构变化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从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虑,为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把发展效益农业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化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来实施。因为效益农业的实质是农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因而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变革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显示了效益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致性,这启示着我们必须为农业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效益的要求出发,制订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励农户对农业结构作深刻的调整。我国目前调整农业结构最大的困难是在对用地结构的调整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系列农业政策中对区域性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目标的追求造成我国农业产出结构调整的范围和灵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K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0-0066-02
商代到战国是农业文化不断交融整合的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华夏文化为主体的农业文化,北方地区出现了游牧民族,也逐渐形成了匈奴文化为核心的牧业文化。中国文化是多元一体的文化,是农业文化和牧业文化的互相渗透,并且不断采纳外来技术儿融为一体的产物。由于地理环境、生活方式、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北方的牧业文化和中原地区的农业文化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设计是人类特有的创造性活动,人类在最初的阶段,即不能制造工具的时候,完全依赖自然而生存。战国时期,南农北牧两大文化格局已基本形成。在中华文化的长期形成过程中,这两大文化共同体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
一、华夏族的兴起和农业文化的初具规模及其特征
夏民族、商民族和周民族,交替在中原地区建立了王朝,以夏商周三族为主体的民族,在长期整合中形成了华夏民族,同时也形成了这一时期黄河流域农业设计文化胡基本格局。以华夏文化为核心的农业文化,已初创农业设计文化的基本理念,农业文化各区、系的设计文化不仅有成熟的面貌,随着农业生产规模胡扩大,各区系设计文化的交流也日益密切。农业文化的设计艺术突出体现了其特征。
(一)强调稳定性和秩序感
农业文化的生产区是有规律的按季节在土地上进行劳作和收获,这强调生产经验的积累和人类的智慧。以礼来区分和调和社会等级关系,维护和完善社会秩序。商周时期的青铜鼎是礼器中心的重器,鲜明地体现出农业设计的稳定性和秩序性。
(二)系列化的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
农业生活的多样性和农业生产的阶段性,需要系列化的适合各种用途的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生产时以锄耕农业为主,所以工具以长柄为特征,并以农业生产的阶段的需要配置各种性能的工具。当时出现的成组配套的农业生产工具时深耕细作的必然结果。农人在休息时在房间中席地而坐,生活器具放置于地面,根据不同的用途摆放于屋中的不同位置,在生活器具中储盛器是代表性器物。
(三)手工艺的精细专门化和多样性
中国古代农业以锄耕文化为主,强调精耕细作,在生产技术方面精益求精,并且对手工艺的生产技术有很高的要求。
二、游牧民族的产生和南北方农牧业分化及其特征
先秦时期的北方游牧民族,驰骋在东起辽河流域,西到新疆准葛尔盆地的绵连万里的草原地带。自此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以雄强威猛为特色的北方草原文化,多次给予长城以南的农业文化冲击和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匈奴崛起于阴山及河套一带,在中国历史上,北部草原游牧各族中,第一次出现了统一的游牧军事政权,从西到东在地域上形成了与农业文化相对的较为固定的草原文化地带。
(一)适应游牧生活的便捷性
游牧民族的居处是随着畜牧转移的。游牧民族都以马为交通工具,大部分的生活都在马背上度过。所以,游牧民族的服饰和使用的工具都要轻巧便捷。由于北方寒冷时间较长,北方游牧民族主要以畜皮来制衣,皮草的衣服起到保暖和耐磨的作用,衣服的款式也是由他们的生活习惯所决定的。
(二)便于骑乘的可携性
游牧民族为了狩猎和征战中更加灵活机动,要求骑乘和携带的武器和用具尽量体积小而轻便。所以使用的兵器以短兵器为主。由于马上携带长兵器有所不便,便发展弓矢来弥补不足,并且也轻巧易带。
三、农业文化的设计艺术和牧业文化的设计艺术的区别
(一)从日用器具和生产工具上看
古代中国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的日用器具有较大的区别。农业文化的日用器皿以陶瓷器为大宗,种类繁多,器型多样,往往一器一用,还有成套的食器具。汉代的饮食器有鼎、匕、匙等。农业民族降金银器用于生活用品。
华夏族和后来的汉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向土地索要粮食,由于站立人的收无法直接接触地面和低矮的农作物,所以大多数农具按有木柄。农业民族的住房是固定的。而游牧民族的住房时移动的,为了游牧的便利。
游牧民族常过流动生活,经常搬徙,不喜欢用易碎的陶瓷器皿,而用坚固的金属器皿,比如匈奴饮食器较简单,喜欢用铜或铁制的,在游牧生活中即可作饮食器,也可作炊器,具有多种功能,除了金属器皿,游牧民族还使用便于携带的皮囊皮袋。游牧民族主要以狩猎、游牧为主,其常用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用来打猎的,例如弓矢。
游牧民族还将金银器用于各种首饰、服饰配件等。游牧的飘移性决定了金银器的种类,相对具有便捷性的特点。
(二)从服装服饰上看
农业文化是相对比较发达的文化,从事农业的古代人民上层人士注重礼仪,以宽袍大袖作为服装庄重而有身份的表现。帝服和官服历朝都有严格的规定,以衣服的形制、色彩、图案纹样上都因等级而有所区别。一般的平民百姓相对而言,着衣比较朴素简洁,主要也是为了农耕的便利。服装的装饰上一般比较精致内敛,常绣有精致的花纹。
北方的游牧民族,为了便于骑马,服饰行多为紧身窄袖,戴冠着靴,袍中系带,具有通体紧扎,简洁干练的特点,他们的装饰品用坚固儿闪亮的金属和宝石制成,还注重腰带的装饰,如匈奴的带扣和革带上的金属制品,多饰着精美的浮雕图案。带钩是游牧民族常见的配饰。
(三)从兵器上看
农业民族因为生活的地理环境较为优越,一般都在平地上劳作和作战。作战兵器主要使用长矛、盾以及刀和弓箭等。这些兵器对于农业民族来说是比较常见且使用方便,有较强的攻击性。
游牧民族主要使用短柄的青铜短刀和短剑,用作武器,也用来割肉和剥取兽皮。内蒙古出土了许多东胡族和匈奴族的青铜短刀,因为游牧民族在马背上,无论狩猎还是作战都需要携带体积小而轻便的兵器,长兵器在作战中使用不方便,所以使用的兵器以短兵器为主,为了骑马的便利。
(四)从装饰纹样上看
农业民族的装饰纹样上看,体现了农业文化的审美特征。农业文化一直占主导地位,所以农业文化的设计中的装饰纹样是比较经典,也是我们比较熟知的。例如莲花纹、缠枝纹等。虽然每个时期的流行纹样都有所不同,但大的追求方向还是一致的。那就是以花卉、吉祥图案为主的纹样。 牧业民族的设计,更多体现的是游牧文化独特的审美特征,在装饰纹样上,变现处积极奔放喝进去开拓的风格,畜牧和狩猎生产都以动物为对象,因此畜牧在生产中以牲畜繁衍兴旺为美。这构成课北方草原民族喜欢用动物纹样作为装饰的特点。在动物纹中喜用猛兽和猛禽,在装饰品中腰间革带的装饰是富有游牧特色的。
四、总结
2.加强公交线路的管理。在杨凌区内,增加公交停靠点,公交线路串连各景观节点和人流交通要道,在旅游旺季尤其是农业高新技术博览会期间灵活的增加班次,从省会西安规划杨凌旅游专线,在西安大雁塔,火车站,钟楼等人流聚集的地方设立杨凌旅游专线停靠点。与兵马俑,芙蓉园,乾陵和法门寺等热点景区合作,在景区门口设立专线公交,达到规范管理与淡旺季灵活配和的和谐统一调度,提高区域可进入性。
3.完善景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首先,在景区内增设停车场,设专职管理人员,停车费用公开。其次,重视景区卫生间的改造,根据景区规模适度增加卫生间的数量。雇用专门人员做好卫生清扫以及保持工作。最后,做好景区内以及通往景区的主要交通要道的指示牌。明确标出通往景区的方向以及距离,景区内设有有平面指示图,明确的指示停车场、卫生间及各主要景点的位置。
4.完善景区及周边购物点的建设。在区内建立大型旅游商品购物中心,规划布局特色农产品一条街,分门别类的集中各个商铺,由政府定期对于经营者进行培训,注重店面的独特风格装修,严格产品质量把关,彼此联盟集团化经营。根据作物生产周期或产品销售特点定期的举行特色的农产品交流会,特色农产品丰收庆祝会等特别活动吸引游客。
一、什么是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不仅是现代农业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必然趋势。所谓农业标准化,用一句概括的话讲,就是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均建立起科学先进、切实可行的标准,通过规范操作与严格监督,使其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从而确保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它的核心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现行农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际通用标准及国别或地区标准。制定和实施各类农业标准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没有标准化就没有市场化。因此,执行什么样的标准,要由市场来决定。你的产品要想进入或打入哪类市场,那么你就要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执行与该市场要求相对应的标准。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由于部分农民盲目追求产量的最大化,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致使一些农产品不同程度地受到农药、亚销酸盐等有害物质的污染,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普遍抱有疑惧心理,购买热情下降。尤其是我乡有名的“红宝石”西红柿,因农药污染严重,农产品的质量降低,基本退出了广东、深圳市场,极大的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农业标准化工作滞后,没有跟上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步伐。可以说,在目前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显得十分突出、十分重要。
一是适应“入世”竞争的需要。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供给人们广阔贸易空间的同时,也给贸易带来了磨擦,这种磨擦,主要表现为技术、标准即产品质量之争。去年日本、韩国对我们的大葱、禽肉等农产品实行进口设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可以说,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我们不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就难以开拓国际市场。因此,我们只有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生产出大量质量过硬、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是抢占国内外市场的需要。随着农业部启动的“新世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全国各地都纷纷制定和出台了一些加强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对策措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已经在全国全面铺开。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经建立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他地方也将陆续建立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北京、天津,已经与河北省联合签署了“京津冀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协作网”,达成了“华北护菜协议”,其目的之一,就是要限制农药残留超标的外地蔬菜进入本地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我们不痛下决心推行农业标准化,产品质量无保证,不但不能开拓和占领新市场,而且还会从已经占领的市场中被挤出来的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需要。过去我国农产品长期处在短缺状态,解决温饱是农业面临的最大最重要的问题。过去我们抓农业,追求的第一目标是高产,不太考虑产品品质的好坏,因为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吃饱饭的问题。现在温饱问题解决了,农产品的品质营养、安全卫生则成为人们关注和追求的新目标,人们甚至希望多花点钱,也要买到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也就是说,广大消费者已对农产品安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要适应这种要求,实现吃好这个目标,就必须推行农业标准化。
四是确保人类健康的需要。现在我们的农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问题,有的因长期食用低劣农产品造成积累中毒,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许多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抱有疑惧心理,感到吃什么都不放心。2001年10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从全国23个大中城市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抽查了10大类181种蔬菜,其中有86种蔬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量,超标率占47.5%,有9种蔬菜含有3种以上农药残留超标。也就是说,我们吃的蔬菜中,有近一半是农药残留超标的。这种状况不改变,直接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从维护我们人类健康的角度讲,也必须推行农业标准化。
可以说,实施农业标准化,实质上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场革命,绝不是锦上添花之作,而是关系到我市蔬菜、畜禽、果品等优势产业能否生存、能否发展的关键措施。面对这种新形势,我们只有以实现农业标准化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我市农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市的农业标准化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一是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还不够强。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全社会所认识,许多农民群众对农业标准化还不了解,按照标准化生产还没有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二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缺乏有效的组织和配套措施。在制订的标准中,产中技术规范多,产前、产后和系列标准少,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还存在着标准传递渠道不畅,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检测体系建设不完善。受重视程度、地方财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检测体系建设还非常薄弱,一些必要的设备、仪器、人员还没有全部到位。四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农产品市场还没有建立起“市场准入”、“分区销售”等市场约束机制,优质农产品与劣质农产品混区经营,“优质优价”政策难以体现,严重挫伤了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五是农资市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近年来,尽管我市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但农资市场秩序仍不能令人满意,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并没有从农资市场上彻底清理出去。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行业管理标准和处罚标准,使处罚有理无据,难以操作,也是影响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乡农业标准化开展情况,笔者认为下一步我乡农业标准化生产应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这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标准就谈不上标准化。前段,我们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但很不全面,标准的覆盖面很窄,远远不能适应标准化生产的需要。下一步,要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进一步制定出从生产环境、生活过程到产品品质、加工包装等环节的一系列标准,使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从而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全程标准指标体系。
第二,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是确保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要抓早字,争主动,尽快建立健全这一体系。同时,要引导扶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尽快建立质量检测点,努力在我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在检测体系建设中,要遵循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从长计议,建就建好的,上就上一流的,切不可应付了事,报有临时观念。要在搞好检测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质检人员的培训,严格检验制度,对农产品实行全程监控,确保网络的有效运转。
第三,进一步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靠示范引导,通过示范带动促进面上工作平衡开展。各乡镇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自己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在基地内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监测管理,建立生产技术档案。通过示范基地建设,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达到宣传推广农业标准化的目的。同时,要新规划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使示范园内的每一个产品都达到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的标准,把示范园真正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样板园。要注意发挥龙头企业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优势,积极帮助他们建立标准化种养基地,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的标准。各级农业技术人员,要在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四,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激励农民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充分体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今后要在主要农贸市场逐步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合格的允许进入市场指定的优质优价农产品专营区销售,并逐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树立无公害产品的市场品牌。要通过建立无公害食品配货中心,在超市设立专营区、专营柜等方式,逐步实行按质分摊位挂牌销售,调动广大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
华北地区的二年三熟制,有人认为出现于两汉,形成于后魏[1]。也有人认为始于唐代,但到明清时期才形成一种基本的耕作制度[2]。其实,直到明末清初,二年三熟制始终未能成为华北的种植制度的主要形式。王象晋在《群芳谱》中说:“凡田,来年拟种稻者,可种麦。拟种棉者,勿种,……若人稠地狭,万不得已,可种大麦、裸麦,仍以粪壅力补之,决不可种小麦。”很明显,能够种植水稻、棉花的地区,是华北平原气候、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带。然而据王象晋所说,二年三熟制尚不普遍,其实行的障碍是肥料问题。
华北地区的自然条件远比南方差,农民很难以自己的土地以外获得草木灰、河泥等肥料。而华北的社会条件—商业性农业不发达和作物收益性低,又限制了人们购买肥料使用的可能。因此,为了解决肥料问题,北方农民创始了绿肥作物与粮食作物的套种制。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指出:“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率皆五六月中骥种。七月八月犁掩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可见,在那时为了解决肥料问题,是以牺牲一熟为代价的。
华北地区实现二年三熟的另一个障碍是劳动力问题。这一问题可从明代耿荫楼在农书《国脉民天》中提出的“亲田法”得到说明。耿荫楼在天启、崇祯年间在山东临淄、寿光做知县,他认为:“青齐地宽农惰,种广收微。”耿荫楼还认为,一户人家是种不了百亩耕地的。耕作时,应把其中的八十亩照粗放经营方式耕种,其余二十亩则精耕细作。如果年成丰稳,这二十亩的收获必比粗放经营的八十亩高出数倍。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王家宾《青州府志序》,青州的民户三十万,耕地为十三万六千顷,以户量地每户平均45亩。青州在明代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地区。以万历六年(1578)为例,北直隶每户平均耕地为115.79亩。河北与北直隶接近,为117.14亩。山东为45亩[3]。这些省的户均耕地面积都或等于或超过青州,自然都属于“种广收微”的粗放经营之列,是不可能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的种植制度的。
此外,从人地关系的发展来看,当农民还有大量垦殖荒地的可能性时,是不会以实现二年三熟来提高复种指数的,而明代的情况正是这样。据《天下郡国利病书》转述明末一河南地方官的话说,河南各府中开封、汝宁、归德、南阳等府,明初因荒芜严重,税粮最轻,经过多年垦辟,“各府之荒芜,皆尽开垦”。北直隶各府的土地,根据《畿辅通志》卷三十二亩赋志所载数字累计,万历年间实丈亩数是492,564顷。比弘治十五年净增222,859顷,增长了八成[4]。山东各府耕地增长的全面情况资料不足,从兖州、东昌两府看,其耕地的增长亦属可观。兖州府辖济宁州,旧额粮地4000余顷,嘉靖二十四年丈量后,增加三倍[5]。郓城县耕地增长,根据崇祯年间县志记载,嘉靖年间耕地竟是明初的十二倍[6]。华北地区耕地面积增长如此之速,而未垦荒地尚多。嘉靖《山东通志·风俗篇》说,明朝“承平百余年,休养生息,济、东、兖颇称殷庶,而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说明华北地区垦殖的潜力还是很大的,较多的劳动力流向垦荒,必然使原有耕地劳动力更加不足,只能实行粗放经营,根本谈不上实行二年三熟的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1]万国鼎:《农史文献中所见的农作制》,《中国农报》,1962年第2期。
[2]闵宗殿、董凯忱、陈文华:《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简史》第109页。
[3]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表32,明洪武、弘治、万历三朝每户每口平均亩地数。
[4]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5]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6]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清代二年三熟制的发展
雍乾之际,二年三熟制开始在华北发展起来。至乾隆中期,二年三熟制在华北已较为普遍。在《宪庙朱批谕旨》中有大量关于直隶、河南、山东“收获之地布种二麦”以及“麦收之地……耕犁布种晚谷秋豆”[1]的记载。二年三熟制得以在清展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种麦的普及。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北方冬季能够在田间越冬的作物主要是小麦。所以,在二年三熟制复种组合中不能不以小麦为主作物,然而再根据麦收之后积温的多少与生长期的长短来搭配其他作物。因此,华北二年三熟制的普及程度也就取决于种麦的普遍程度。雍正乾隆年间,华北各省大力提倡种麦,如“直隶各州县凡高阜之处以及次等洼地悉皆播种冬麦,比旧甚广,滋长发生,青葱遍野。”[2]顺德、广平、大名三府州县“种二麦者十居八九”[3]。“东省农务麦田最关紧要”,“各属种麦甚广”[4]。至于河南,“产量唯二麦为最广”[5]。清政府鼓励农民种麦,是和推广二年三熟制联系在一起的。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司农司奏请饬令地方官查明瘠薄地亩只令种麦时,遭到了乾隆皇帝的驳斥:“地脉肥瘠不同,其播种所宜应听农民相地土之宜自为布种,可两熟者,农夫必不甘只令一熟,其只可一熟者,亦不能强之再种”[6]。这也从侧面说明当时推行二年三熟制已经相当彻底了。
其二是肥料问题的解决。为了解决肥料不足与二年三熟制的矛盾,北方农民采用了以粪肥代替绿肥的办法。粪肥的应用同人口的数字成正比。珀金斯在《中国农业的发展(1768-1968)》一书中曾指出:“在明代后期,浙江北部嘉兴府施到地里的粪肥,恰好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华南的同一数值相同。那时候,该府人地比率也与三十年代整个华南的人地比率大致相同,大概在人口稀少地区,施用粪肥的数量要少得多。”《致富奇书广集》曾说“北方不能用(人粪尿)”,实际上是由于清初北方地广人稀,而人粪尿来源不足,才得不到相应的重视。这种情况到清代中期才大为改观。十八世纪刊行的北方农书《知本提纲》把肥料分为十类,把人粪归入好的肥料中的第一等,而把绿肥归为一般的最下等。当时山东农书《农圃便览》也有“人粪为上”的提法,可见,这时人粪已取代了绿肥的地位。北方农民还大力饲养畜力牵引大型化所必须的耕畜和中小家畜,以此来获得大量的畜肥。我们从康熙末年行刊的《教稼书》中可以了解到,山东的富盛之家,每年都可以从铺满地砖、深达丈余的大肥料坑中生产出大量被称作“池发粪”的肥料,随着耕畜比例的提高,家畜所具有的肥源性质就更明显了。养猪也大量地发展起来。据蒲松龄《农桑经》可以看出当时山东流行地主强迫佃农养猪以取得肥料的作法。畜肥的增加和随着人口增加而来的人粪的增加,解决了华北肥源不足的问题,使华北的二年三熟制迅速发展起来。
其三是人口的压力。清代的人口问题自康雍之际已见端倪,但真正因人口问题而造成经济压力,还是在乾隆以后。从雍正二年至乾隆十八年,直隶人口由3406843人激增至9374217人,净增175.16%;山东人口由2278305人激增至12769872人,净增460.50%;河南人口由204917人激增至7114346人,净增247.14%;而人均耕地却分别降至7.01亩、7.6亩和10.16亩[7]。人口的激增和人均耕地的剧减造成了粮食供给不足,粮价不断上涨,驱使农民大量开垦荒地。但是,靠垦荒来增加耕地的可能性必定是有限的,因而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就成为减缓人地矛盾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人均耕地的减少也为实行二年三熟制准备了充足的劳动力条件。顾炎武在《日知录集注》水田注中说:“一夫之力,可耕旱地三十亩。”蒲松龄著的《农桑经》也说:“大约春秋田三十亩,必用一人。”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8]中以此作为精耕细作、兼收倍获的标准。按每户七口二丁计算,至此,直隶、山东、河南都达到和接近了这个水平。二年三熟制正是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起来。
[1]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山东巡抚岳睿奏折,《宪庙朱批谕旨》第15函,第5册,第32页。
[2]《宪庙朱批谕旨》第13函,第6册,第10页。
[3]同上,第12函,第3册,第3页。
[4]同上,第15函,第5册,第32页。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6]《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211,第9页。
[7]《清朝文献通考》卷4,回赋4《田赋之制》卷19,户口1。
[8]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11页。
二年三熟制的分布及作物搭配
雍乾之际,华北平原三省已普及了二年三熟制,但因省而异,普及的程度及搭配的作物又有所不同。河南除最南部一直是实行一年两熟制外,其余地区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即春末种高粱或棉花,秋后种麦,来年麦收后种豆或晚谷,周而复始。在作物中,除小麦外,“高粱为盛”,这是因为河南地属平原,夏季多雨易涝,“唯高粱质粗而杆长,较他谷为耐水,故种植者广”[1]。又因为黄河流经河南,两岸堤长工险,每年抢险都用秫秸(高粱杆),向民间征用较多,因此农民普遍种植高粱,再次是小米和棉花。山东二年三熟制也很普及。“坡地(俗谓平壤为坡地)二年三熟……,初次种麦,麦后种豆,豆后种蜀黍、谷子、黍稷等。涝地(俗谓污下之地为涝地)二年三收,亦如坡地,唯大秋概种子……,麦后亦种豆”[2]。作物除小麦外,以豆为多,其次是谷子、子、禾稷等。麦后种豆非常普遍。在蒲松龄(山东淄川人)在康熙四十四年所著的《农桑经》和丁宜增(山东青州人)在乾隆二十年所著的《西石梁农圃便览》中都有“赶雨种豆”,“且割(麦)且种”的说法。山东种豆较多,一方面是因为清政府征收黑豆以供“京师官兵牧养马驼需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山东和江南相邻,“青白二豆,向充江省粮食”[3]。河北在华北三省中是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地区。这主要是受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保定以南太行山东麓平原地区,水土条件较好,而“农工亦周到”。其他地方,特别是河间、天津、顺天、水平等府,地土多瘠硬或沙碱,“农工亦苟简”。所以不同地区之间单产高低很悬殊。南部地区较高,北部地区则处于低而不稳的水平。如河间府河间县,“地鲜膏腴,竭终岁之力,收入颇寡,履亩但得五六斗,七八斗即庆有年矣”[4]。永平府滦州“不知水利,旱涝皆听于天,计丰岁所收,每亩不过四五市斗”[5]。至于偏远的山区,产量更为低下,易州广昌县在七月即已降霜,该地主要在清明时种麦、豆和五月种粟等作物,即使是丰年,每亩产量也不满一斗[6]。由于河北北部地区天气较冷,土壤条件差,作物的生长期短,通行是一年一熟。因为特别种麦需肥多,种植期长,产量低,所以种植较少;而杂粮因为生长期短,适应性强,产量较高,种植较多。因此,河北是华北平原三省中二年三熟制普及较差的地区。直到民国时期,二年三熟制尚不完全普及。如三河县“有一地纯种一谷者”[7]。河北的粮食作物有小麦、大麦、谷子、高粱和豆类。其中小麦、谷子占有较大比重。“土俗谷雨种谷,小满中黍稷”[8]。“麦既登场……,或以种豆或以种禾”[9]。种的禾名叫“六十日还家”,看来是生长期较短的作物,适合当地的气候条件。
实行二年三熟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首先,从经营效益来看,二年三熟制是一种轮作制,它使土地肥料的缺乏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北方各省,农产种类极多……,凡是充分利用这些不同作物轮植的地方,上等土地无须多施肥料,便可得到很好的收获”[10]。在河南、山东的二年三熟地区,其基本轮作复种方式是:麦—豆—秋杂,这是豆类作物与谷类作物的轮作复种。在这种二年三熟的轮作周期中,安排一季夏大豆,对维持土壤氮素平衡,保证轮作周期粮食的总收量来说,起到了良好作用。因大豆有强大的固氮能力,据文献记载,通过种植大豆能为每亩土壤积累氮素20斤,相当于硫酸铵100斤,或粗肥1万斤。但大豆成熟期晚,不宜直接种麦,经冬闲之后,加强土壤养分的矿化作用,然后种植春谷或高粱,能够增加产量,而且,二年三熟制是以小麦为主作物的,“通常麦价高于粗粮价格一倍”[11],经济效益远较单种杂粮为优。同年,还可以种高粱、豆类、谷子,解决饲料、燃料等问题。
其次,从劳动效益来看,实行二年三熟制的地区劳动期较长。从蒲松龄的《农桑经》和丁宜增的《西石梁农圃便览》来看,劳动期都在十个月左右,一年间的农活分布,是较为平均的。而一年一熟制的地区一年中最忙的时间只有十几天,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较多。而且,二年三熟制的轮作换茬方式及其相应的作物布局,可以使春耕秋耕交替进行,使劳动力、肥料得到合理的调剂,便于实行精耕细作。农民通常是把自己的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雍正十年,河东总督田文镜在奏折中描述了河南人民把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情况:“豫省民俗大率广种秋麦,并无余地留种春麦。间有未种秋麦地亩,皆留以播种早黍、早谷、芝麻、高粱等项”[12]。乾隆十年,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中也做了类此的描述。直到清末,《清国事情》还介绍了山东烟台附近兄弟二人“四十亩地分作两份,轮换耕作”的情况。农民把土地按作物品种分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来种植,三月种高粱早谷,五月种豆,八月种宿麦,使播种前后的各种收获和中耕锄草工作也都能合理地安排,从春天到秋天就可以不间断地分配农活了。而且夏季作物收获期按品种不同而分布在六月大暑天到八月秋分的特点,也有利于农活的平均分配。
[1]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2]刘贵阳:《说经残稿,沂水桑麻话》。
[3]冯柳堂:《中国历代民食政策史》第237页。
[4]乾隆:《河间县志》卷3,《风俗》。
[5]嘉庆:《滦州志》卷1,《风俗》。
[6]乾隆:《易州志》卷10,《风俗》。
[7]《三河县新志》卷75,第2页。
[8]《宪庙朱批谕旨》28册,第71页。雍正五年四月十五日署理直隶总督宜兆熊、协理直隶总督刘师恕奏折。
[9]王筠:《夏小正正义》第38页,《丛书集成》1336册。
[10]《北华捷报》,1883年8月3日,第136-137页。
[11]景甦、罗仑:《清代山西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第56页。
[12]《宪庙朱批谕旨》第11函,第8册,第43页。
二年三熟制与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
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农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自然经济的农业开始向商业化农业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民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商品粮投放市场,并且逐渐地把原来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部分地解放出来,改种经济作物。据乾隆时编纂的河南《光山县志》记载,当地农民“终岁所入,口食所余,悉以出粜”,“邻县远方车骡运载不绝于途”[1]。同期的《罗山县志》也记载“北人粜贩步小车驱驴往来如织,日去米不下数百石”[2]。当时还形成了经济作物产区和粮食作物产区的分工。如“山东临清州所需粮食,麦、谷由河南贩运。秫梁由天津贩运”[3]。甚至有些地区,种植粮食作物完全是为了出售,如河南嵩县人民食粟、麦而不食水稻。但水稻却在嵩县大量种植,其原因无疑是“多得缗钱”[4]。粮食的商品化还表现在踩曲造酒上。“河南素称产麦之区,遂有山西富商大贾挟其厚资乘麦收价贱时在于马头集镇广收麦石,开坊踩曲。每商自数十万以至数百万块不等”,“耗麦奚啻数千万石”[5]。乾隆初年,围绕着禁曲还是开禁在朝廷上引起一场争论。由于农民手中的余粮必然要找到出路,清廷禁而不止,终于被迫宣布在乾隆三年开禁。
农民不种粮食,改种经济作物,一方面是因为手中有了余粮,另一方面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如棉花价格高,“五谷之利,不及其半”,因此农民种植较多。乾隆年间,棉纺业发达的松江,部分原料贩自山东、河南[6]。直隶种棉,比山东、河南稍晚,但到乾隆年间,已相当普遍。直隶的冀、赵、深、定诸州“栽培棉花者十之八九”[7]。种烟之利,因“倍于百蔬,五倍于五谷”[8],种植更为普遍。山东的济宁州,雍正年间“膏腴皆为烟所占,而五谷反皆瘠土”[9],州内业烟者六家,“每年买卖至白金二百万两”[10]。直隶、河南种烟也很普遍。“磁人舍本逐末,多种烟叶靛苗,稻田渐减”[11]。河南邓州“纵横数十里,皆烟田”[12]。其次,粗放经营的农业开始向集约经营的农业发展。历史上,华北的农业一直是粗放经营。张士元在《农田议》[13]中曾经勾画出康熙实年华北农业的轮廓,“逾淮而北过山东直隶之境,则平原旷野,千里荒芜,虽有种禾黍者,亦少深耕易耨之功,岁收益薄。”尹会一在乾隆初年所上的《敬陈农桑四务疏》[14]中,也生动地描绘了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景象:“北方地土辽阔,农民唯图广种。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亩不等,意以多种则多收,不知地多则粪土不能厚壅而地力薄矣,工作不能遍及面人事疏矣。”然而,这种情况随着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开始发生变化。乾隆中期以后,华北农业出现了集约化倾向。
华北农业的集约经营主要表现在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上,它是一种把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集中投入较少的土地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经营方式。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的农业进入了良性循环;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增加,使农民可以把部分原来种粮食的土地改种经济作物,通过出售剩余的粮食和经济作物获得农业资金,还可以用剩余的粮食喂养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据乾隆二十年成书的《西石梁农圃便览》记载,山东省青州府日照县西石梁村丁宜曾家喂养的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就为数不少。二年三熟地不仅产量高,而且能生产商品价值高的麦和大豆。据景甦、罗仑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一书,山东省济南章邱县东矾硫村太和堂李家就是在乾隆中期种植和出售麦子和大豆而发家的。太和堂在光绪时期,除了饲养十七头耕畜外,还饲养着四十只猪和一百多只羊。这些家畜每年可产肥五千余车。从同书中引用的树荆堂毕家的事例也可看到,毕家养有十几头牛和一百多只羊。这三家都是地主,种植方式都是高粱、粟—麦—黍、豆—休闲的二年三熟制,都饲养大量的大牲畜和大小家畜,积肥都比较多,经营都非常成功。虽说他们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华北农民的经营方式,但是,这种大牲畜耕作的资本集约的经济方式,无疑是当时华北地区占统治地位的经营方式。
华北农业的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还表现在经济作物的种植上。如种植烟草,“必择肥地,用十成粪”[15],每万株需要“灰粪二三百担,麸料粪水在外”[16]。山东济宁州,种植烟草和种包谷的人工费用是四与一之比。“其工力与区田等”[17],种植烟草所需的肥料和劳动力因地区而异。据包世臣的估计,烟草需要六倍于水稻或四倍于旱地作物的肥料;在劳动力方面,也要求是其他作物的十倍多[18]。在河北,还种植着靛蓝等经济作物,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力和肥料的。至于棉花为集约经营的经济作物,更是无庸置疑的。
总之,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是以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为开端的,二年三熟制促进了华北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就此来说,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在当时具有划时代的经济意义。
[1]乾隆:《光山县志》卷13,第6页。
[2]乾隆:《罗山县志》卷1,26-29页。
[3]方观承:《方恪敏公奏议》卷2。
[4]康基渊:《嵩民种田说》,康为乾隆时人,该书作于1765年前后。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5,5页;卷1,21页。
[6]叶调生:《鸥陂渔话》卷4,引吴伟业:《木棉吟》。
[7]嘉庆:《一统志》卷60,东昌府二。
[8]方观承:《御制棉花图》跋语。
[9]方苞:《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11,《请定经制札子》。
[10]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臧咸:《种蜀黍记》。
[11]包世臣:《安吴四种》卷6,14页。
[12]吴邦庆辑:《畿辅河道水利丛书》,《水利营田图说》,磁州。
[13]杜修昌:《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史略》。
[14]《皇朝经世文编》户政十一,农政上。
[15]刘贵阳:《说经残稿》。
农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速农业信息化建设,对于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研究建立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科学和客观地测算以及比较分析我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有助于政府梳理农村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农业信息化更是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途径。笔者应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实用的农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并用于评价四川省凉山州的农业信息化水平,获得良好效果。
1测算方法选择与指标体系构建
1.1研究综述对信息化水平测度的研究,最早来自美国经济学家Machlup和Porat在知识产业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信息经济的测算方法。国内相关学者自2000年后开始运用多种方法对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测度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了研究。
国内外学者普遍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的方法,如波拉特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数据包络法、专家评分法和灰色关联分析等。但这些评价方法都一致要求所选用的评价指标之间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而这一要求在实际选用指标时很难得到保证,也就是说,指标之间可能存在某种线性相关性。采用这样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显然难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基于上述原因,笔者选择基于主成分分析法对农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以解决指标体系之间的干涉问题。
1.2主成分分析法基本原理主成分分析法是把多个指标约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的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在多指标(变量)的研究中(如m个指标),由于指标的个数很多,且彼此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导致观测数据所反映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重叠。主成分分析则可通过一种降维的方法对数据进行简化,从较多的指标中找出较少的几个综合指标,使这些综合性指标尽可能反映原来指标的信息,且指标之间互不相关。通常是取原始m个指标的某种线性组合,适当选取组合系数,使得这少数几个综合指标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代表性尽可能完好。
1.3农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根据农业信息化水平的内涵及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研究和政府统计的现状,遵循代表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可比性、动态性等原则,参照其他学者建立的农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有关专家的反馈意见、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及研究目的,选取指示性强、数据来源可靠的l3项指标,笔者尝试建立了一个较为简洁实用的农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表1),可用于评价我国各地区的农业信息化水平。
该体系可用于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的横向比较,也可在此基础上拓展到纵向比较。指标中的数据绝大部分可从权威的统计年鉴中获取,个别数据可通过调查和处理获取。通过采用该体系评价后基本上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2实证分析
笔者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四川省凉山州17个县(市)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在指标体系所涉及的指标中,“涉农网站数量(X8)”可通过网络查询的方法得到,“农村信息员受训率(X10)”可通过农户调查与专家意见调查取得“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X11)”在市(县)年度工作报告中查询,其他指标在《凉山州统计年鉴(2007)》中查得(因《凉山州统计年鉴2008、2009版》正在编印中,故选择2007年数据)。计算过程采用SPSS软件求解。
2.1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对四川省凉山州l7县(市)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原始数据与无量纲化数据略)。
2.2选取主成分和构建综合评价函数由于指标X3、X4、X8数据采用的是凉山州全州的标准化均值,故在因子分析中将该3项指标模糊。设定提取5个因子(因子得分最多的5个主成分,命名为F1~F5),用SPSS软件求得5个因子的特征值、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表2),由表2可知,5个主成分的信息携带量已达全部信息的94.970%,能够代表原来的指标信息进行评价。KMO测试值为0.792,表明因子分析效果较好,原有变量信息绝大部分可被因子解释,同时计算出各个因子得分情况(表3)。
方差的贡献率反映了主成分的重要性,因此,以方差的贡献率(5个主成分的贡献率)作为主成分权重进行综合评价,即可构建评价模型:
运用以上评价模型可求得四川省凉山州17个县(市)农业信息化的评价分值(表4)。
我国农业机械化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风雨之路,从总体上看,应该说成绩是主要的。①解放前我国基本上没有农业机械。解放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很快。到1997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42016万千瓦,比 1952年的 18万千瓦增加了 2333倍;农用大中型拖拉机增加到 689051台,比 1952年的 1307台增加了 526倍;农用载重汽车875571辆,比 1952年的 280辆增加T 3126倍。与此同时,农村电力等也都是从无到有,得到了巨大的发展。②农业机械化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抵抗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靠天吃饭”的状态;农业机械的使用促使农业向农工贸一体化发展,促进了农业运输事业的发展。③建立了相当规模的农机生产和推广体系。培养了一支达二千万人的农机科研科技队伍。在农业机械化的推广过程中,农民开阔了眼界,提高了科技素质。各种基层农机厂、农机站为后来的农村工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④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机械由国家统配变为非控商品进A了市场。农民拥有了选择购买农业机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农机投资主体发生了由国家投资为主到以农民私人投入为主的转变,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另外,农业机械推广运用领域不断拓宽。
但是,我国的农业机械化过程中,失误也不少,值得反思和总结;①在过去,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前,没有认识到农业机械化是一个经济技术发展过程,不讲经济效益,不算经济总帐,而是采用行政命令、政治运动的方式推进,试图速战速决,超越了生产实际需要和经济可能,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造成了很大的浪费,给农业机械化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②在改革开放之前,在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的倾向,没能注意到我国的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农机在我国不同地区需求具有层次性和差异性。③改革开放时期,在对改革前20多年农机化中“左”的影响进行清理时,矫枉过正,出现了80年代初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否定论。认为“石油农业”在我国行不通,只搞生物技术就行了。认识的模糊造成实践中的混乱。农业机械失营失控,有些地方农机具被拆分,或因无人管理而报废。农机教育网络受到严重冲击。
纵观我国农业机械化所走过的道路,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失误的教训。但因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失误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暂时困难而对我国发展农业机械化持否定态度是不足取的,笔者认为我国发展农业机械化方向是正确的。机械化代替手工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农业机械化是当今各国现代化农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有人说中国要绕过“6油农业”,X搞“生态农业”也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其实,重视“生态农业”是对的,但不能片面地把“生态农业”与农业机械化对立起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生态农业”是要靠农业机械化这个手段去实现的。我们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本身就是与机械化相辅相成的,农业运输、农产品加工和林、牧、渔业现代化也离不开机械化。可以说,整个农业现代化都离不开机械化。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反对只片面强调其必然性而不顾客观条件的冒进,又要反对只片面强调客观条件性而消极等待,在认识上则不应消极回避它,而应该积极正视它,决不能低估农业机械化的意义。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义
第一,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①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落后。就劳动工具为主的劳动手段而言,我国农村广泛使用的仍然是原始的手工工具:犁、耙、锄头、镰刀等,普遍存在的还是人力播种,人办收割;就劳动对象而言,耕地过于分散零碎,土地利用率低,农田基本建设不断受损;就劳动力而言,我国农业劳动人口多,但素质差。只有大力提倡科教兴农,推广农业机械化,才能改变生产力落后状态,使农业生产上一个新台阶。②发展农业产业化,要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农业的专业化、企业化的集约化经营。而集约化农业要求有更多的技术和资金的投。人,其中校人大量农业机械则是一项基本要求。②生产工具和基础设施的落后,使一些农业高新技术得不到有效采用,制约了土地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激烈的竞争,发展机械化,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竞争力已势在必行。
第二,农业机械化道路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农业现代化包括技术(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现代化和管理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在技术上就是采用现代的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装备农业,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业科技体系。机械技术就是机械化,它是从机械操作斤始,进而达到自动化,其作用主要是节约劳动时间,提高工效和劳动生产率,生物核,术包括土壤改良、植物保护、良种培育、化肥、农药、除草剂以及农田灌溉等。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农产品的单产和质量,着重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只有把机械化和生物技术适当地结合起来,两重并举,才能既提高劳动生产率,又提高土地生产率,,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过去曾走过了一些弯路,但现在都基本上把机械化和生物技术结合起来了,而且一配合得较好,从而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管理的现代化,主要是指生产组织上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和管理方法上的科学化。如运用系统分析法。电脑和通讯网络等科学技术。而这些先进技术实施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以机械化为基础和手段。可见,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主要内容。农业机械化道路是农业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必经之路。
第三,发展农业机械化,它可以成为我因经济新的增长点。农业机械化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提高农业各生产部门的劳动在产率,降低成本,为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创造条件。农业机械化不仅有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它的间接经济效益。农机行业是。联系农业和工业的纽带,发展农业机械化,扩大‘咱需”,农机行业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①发展农业机械化,需要各种类型的农用机器、电力设备,促使农机科研投入大量资金,加快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需要多层次的农机供应,促使农机制造、销售、修配、电子、电力等部门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可”以大大刺激城市工业和#镇企业的发展。②发展农业机械化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及水利等基础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刺激建筑、建材、交通、能源等部门规模的扩大、生产的发展。③发展农业机械化需要大量的农机人员*发农民学习农机知识的热潮,可以进一步刺激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展农业机械化,能刺激工业对农机的投资和农村的消费,只要引导得当,农机行业一定能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从而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四,发展农业机械化具有社会政治意义。发展.农业机械化人近期来看农民解除了繁重的体力劳动,同时增加了收入,有助于农民身体健康与生活舒适,缩小了工农和城乡差别。从长期来看,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减少农业人.a,为我国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工业国过渡创造条件。另外,我们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发展农业机械化具有社会政治意义。 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现实困难和对策
任何一项生产力的突破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我国发展农业机械化虽然具有广阔的前景,但切不可忽视存在的困难。最突出的困难是:
第一,劳动力转移困难。由于我国工业发展水平和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农业劳动力很难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客观上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另外,发展农业机械化对劳动力需求的数量减少,但素质要求提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多,素质差。据统计,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仅占0.31%,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gi%,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2.83%,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占总劳动力的46.75%,这也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现实困难之一。
第二,资金困难。农业机械化的农机科研开发、投入生产和农民购买农机产品需要大量的资金。一方面,自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户为单位经营后,农业资金难以集中使用。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的财政暂时拿不出很多的资金来投入农业机械化,这对农业机械化造成了很大困难。
第三,土地过于分散零碎。农业机械化要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然而,我国不到15亿亩土地被分给2亿多农户,户均6-7亩耕地,土地被分割得七零八落,不便于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不利。
1我国农业信息化中的伦理问题分析
1.1信息资源垄断与共享的问题:一是由于信息资源的开发、收集需要成本,信息的开发收集成本的高低决定了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当信息的开发收集成本大于从中获取的收益时,信息获取困难,反之,则容易获取信息,信息不对称现象也就由此产生。二是由于信息传递需要时空的原因,信息具有时滞性的特点,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获取信息的时间也许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先得到信息的一方会比后获取信息的一个更有优势,这也是不对称的一种形式。政府相关部门通常容易获取宏观层面的信息,而农业从业者尤其是普通农民只能获得局部信息。相关部门要从农业者处获得局部信息(如产品检测、财务等信息)往往容易,而且为了便于管理和监控,有时这种信息采集行为是带有强制性的,所以能及时获得最新的信息。但是农业从业者要从相关部门或得其需要的信息往往是困难的,有些信息不被允许获得,有些信息不能被免费提供,有些信息公布时已经没有参考价值了。所以在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控制中,政府相关部门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如果农业信息化的目标是造福农业从业者,相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就应该是促进信息的共享。而现状更多的是重采集(农业从业者采集新数据)、轻利用(共享已有的部门数据)。1.2政策扶持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在《全国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有如下关于加强农经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的指示“按照‘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填平补齐’的原则,推进农经信息网络建设。中西部地区的乡镇农经机构要满足基本的上网条件,东部基础较好的地区,要以宽带网络提升为重点,满足农经业务的升级需求。加强农经信息服务终端建设,推进农经信息进村入户,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触摸屏等电子公示设备。农经信息网络与服务终端建设项目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上只是众多农业信息化政策中的一个缩影,里面对基础不同的地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东、中、西地区本来在农业经济基础上已经有了较大差距,如果为了效率在信息化上继续重点支持基础好的地区(集体)同时牺牲基础不好的地区(集体),岂不是会将其间的差距拉得更大,公平问题也会更加突出。1.3“模式复制”对多样性的损害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农业信息化很难做到“因地制宜”。推进者和执行者往往直接照搬外国农业信息化或者我国工业信息化的成功模式。这种模式复制表面上看是信息层面的,而深层里,模式包含着前使用者的生产管理方式乃至文化和价值观。对先进生产方式的使用,意味着对旧有生产方式的更替,也意味着对旧有农业文化的放弃。在谈到浙田传统稻鱼共生系统被选为联合国粮农组织首批全球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试点之一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说:“在我看来,一种生产方式的消失就好像一个物种的灭亡,对于人类来讲都是难以估量的损失。然而,我们要保护的不仅仅是‘稻鱼共生’的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保护和发展人类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思想。”比起经济上的成效,文化多样性的损害往往不被重视,因为可能短期之内,看不到这种后果的严重性。1.4“信息依赖”对人能动性的限制理想的农业信息化试图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农村和农业经济各个领域中,包括:农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农村科技活动信息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化、农业资源环境信息化、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农产品交易信息化等。全面的信息,使得精准农业成为可能,使得农业整体效率得以提高。在互联网框架下,物可以通过信息反射与人对话,人的主体和支配地位被弱化或者消亡。其后果是在生产中,人们只看到信息的力量,只看到技术和机器的作用,忽视了人的作用。没有技术物,没有机器,没有信息,人就不能生产,就不能利用自然资源,就不能满足生存需要。在全方位的农业信息化技术面前,人只是个旁观者,只是个被动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信息决定人的工作,人要去适应信息化,人没有主动性,人没有自主性。1.5信息犯罪与农业安全在信息系统设计的过程中漏洞在所难免,再加上黑客的入侵,信息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或多或少一定会出现安全失范。而现在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美国的相关专家认为:“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绝对可靠的防范措施可能永远找不到”。并且信息犯罪的威胁很大,因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及其犯罪手段的智能性,造成其不仅成功率高还很难破案。农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既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根本的基础,也是其它产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原料源泉。一旦整个农业领域都受到信息化的控制,而信息犯罪发生又难以防范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2我国农业信息化中伦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2.1重视伦理体系建设在农业信息化的作用在现代技术发展的很长一个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指导思想是技术中性论和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因此,技术设计和创新主体或者只关注技术的正面效应,或者仅将技术视为工具。当技术的负面效应迫使人们对其加以伦理制约时,结果常常近乎徒劳。为了使技术服务于造福人类及其生存环境,这一最高的善,必须从技术的设计和创新阶段开始,将伦理因素作为一种直接的重要影响因子加以考量,进而使道德伦理制约成为技术的内在维度之一。农业信息化的负面效应相对其他新技术来说是较容易预见的。因为在工业生产、医疗、商业、社交等信息化较为成熟的行业,负面效应已经有所体现。另外,农业在其他新技术如生物、化学技术的应用中,也已经产生了非常严峻的问题。相关技术、伦理专家可参考这些事实及其伦理成果,建设我国农业信息化的伦理体系。上文提到的问题1.3和1.4也可以在农业信息化的过程中提前预防了。2.2通过政策体现农业信息化的伦理价值目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本质上是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是国家政策价值目标相互协调、相互平衡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到公民的政治利益,而且涉及到公民的经济利益和伦理道德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如何平衡、协调好政策的价值目标,确保公民“正当权益”不受损害,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公共行政实践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上文提到的问题1.1和1.2就与政策的伦理价值目标遭到轻视有很大的关系。希望相关的政策制定者,可以正视农业信息化中的伦理问题,让政治和经济价值目标适当牺牲,主动引导社会各界对伦理问题进行思考并加以解决。2.3将伦理道德加入农业信息化的教育体系第一,需要对农业信息化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伦理教育。最好能从学校教育起就开设相应的技术伦理课程,工作中也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使得这类人员在农业信息化技术的设计、创新、实施过程中,都能有伦理思维的指导。第二,需要对农业信息化的接受者(农业从业人员)进行伦理教育。使得农业从业人员可在农业信息化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觉得自己(及其环境、文化等)的利益受到技术威胁时,可以依据伦理价值进行反抗。而不是现在只能被动地接受农业信息化的实施。第三,需要对社会公众进行农业信息化的伦理教育。农业的变化发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公众有权力对农业信息化技术的伦理问题提出相关质疑和意见,也有责任制止任何形式的对农业有害的信息犯罪。2.4做好农业信息化的立法准备由于我国的农业信息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各种伦理问题尚不突出,故现在还不是出台相关法律的好时机。但是相关部门应该着手准备为农业信息化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应对上文提到的问题1.5。因此需要组织人员,实时收集并跟踪我国农业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和造成的危害。同时,需要收集和跟踪其他领域信息化的立法和执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出台成为可能,并使得该法律能较为清晰的界定人们在农业信息化中的权力、义务以及违法的后果。从而使得农业信息化的伦理体系获得法律上的保障。
作者:吕九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