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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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拆迁工作现状
(一)重点建设项目多,经济发展迅猛。20__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42个;20__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50个,同比增长120%;20__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60个,同比增长120%。20__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同比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30.8亿元,同比增长21.7%;园区入驻企业1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2家,双亿企业11家,成功跻身全省52家重点产业集群,开发区正逐步建成东风商用车8万辆重型车新基地、整车及改装车基地、汽车关键总成和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二)矛盾突出,量大。20__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和赴省进京事件;20__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赴省进京3件1人,件同比增长150%;20__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21件3人;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总量的10%,所有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
(三)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开发区因项目建设累计拆迁2051户,占总户数的68%;涉及房屋拆迁面积21.5万平米,失地农民6450人,占总人口的68%。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开发区一是通过土地置换,将高速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拆迁出的近20__户拆迁户实行集中安置。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分别在天津路、东风大道、许白路沿线陆续新了民和、民安、梅子、银杏等12个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统一规划配套了水网、电网、管网、路网、绿化、闭路电视和通迅等设施。二不断加大对拆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几年来,开发区共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93人,社区再就业培训2506人;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667人。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农民特别是拆迁失地农民就医、就学、养老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达99%;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开展拆迁群众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拆迁群众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落实拆迁困难群众低保待遇,目前, 1780户拆迁群众、3141人拆迁群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拆迁群众的应保尽保率达100%。四是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壮大。目前,开发区已有9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无,通过村组集体分红,拆迁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20__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20__元/亩,20__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20__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1.2倍至1.8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长期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20__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面都要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3、征地拆迁手续不完备。由于现行土地审批制度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客观上也存在先征地拆迁后补办拆迁手续的违规操作程序,或者是边拆迁边办征地手续,没有按照规定先办征地手续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认为一些项目建设拆迁并非公益事业拆迁,拆迁不具备合法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他们对于拆迁工作产生反感和抵触,这也给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近两年来,西坪村瞿某某以项目征地手续不完备为由先后多次向国家、省、市 国土资源部门和新闻媒体写举报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二)拆迁户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的利益在一些方面得不到保护,具体表现在:
1、补偿款未及时到位。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政府部门对拆迁中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的发放监督不够完善,加之补偿金一般先拔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到拆迁户手中,不是由项目部直接发给拆迁户。一些村干部往往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发给被拆迁户,甚至存在将拆迁户补偿款抵扣上访费或拆迁户拖欠其它费用的现象,造成拆迁户不满,必然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如20__年9月,许白路沿线的许家棚村、回船村、鸳鸯村、胡家村部分村民发生集体上访,反映
许白路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尚未兑付问题。
2、拆迁户安置工作不力。个别项目在征地拆迁后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在拆除农户房屋后迟迟未启动安置工作,拆迁农户失去土地和房屋后,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安置,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更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如20__年2月,刘湾村40余户正和项目拆迁户,以拆迁后安置工程未启动为由集体围堵正和大门、在正和围墙上悬挂横幅。
3、个别社会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开发区辖10个村,有农业人口9430人,3023户,因项目建设拆迁农户达2051户,占总户数的68%;失地农民达6450人,占总人口的68%。原有土地面积6692亩,现有土地面积670亩,仅占原有土地面积的10%。拆迁农户就是失地农民,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虽然政府也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生产生活等问题出台了一些惠民政策和具体办法,部分年青的新生代农民能很快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但中老年农民因没有受过工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很难找到一个生存之道。
(三)个别拆迁户拆迁心态不正。他们挖空心思,不惜一切手段,想借项目拆迁达到“拆迁富”。
1、个别拆迁户以非法上访、闹访、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方式引起社会关注,枉图混淆视听、以此达到个人目的。如在东风传动轴厂迁建项目中西坪村村民瞿某对其一间土木结构正式房和八间小临时房补偿九万余元的补偿数额不满,要求补偿二十万元。在其无理要求被拒绝后,他便以阻挠项目施工,到省、市、区等处上访,锁开发区办公大楼、在网上和其它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压。
2、个别拆迁户以突击抢栽抢种、搭棚等方式,枉图达到获取高额补偿费的目的。个别拆迁户在得知项目启动建设的消息后,一夜之间,在几分的菜地里插上几十万棵树苗,并要求对该几十万棵树苗以50元/棵的标准进行补偿。还有个别拆迁户突击搭“大棚”、“铁棚”。
3、一部分拆迁户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为达到目的,就组织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反复闹事,以对抗手段制造影响。如徐家沟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部分所谓天津路片区拆迁户以分配宅基地为由经常有组织的到市政府、市局闹访,据了解,该部分所谓拆迁户大部分属户口不在徐家沟村,拆迁时从未在徐家沟村生活居住过,但在拆迁时往往又以与住在该村某位村民有所谓房屋联建协议为由,主张自己也是所谓的拆迁户,而要求分配宅基地。这部分人为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成立了所谓的维权小组,并规定若有人不参与集体上访,在分配宅基地时取消其宅基地分配资格。这类件只要有人挑头,便一呼百应,极易发展成为。
(四)个别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在拆迁工作中,个别干部政策掌握不准,行政不依法、工作方法失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1、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未依法行政。如刘湾村老上访户赵某自20__年以来,以20__年普林工业园建设拆迁时未给其分配宅基地要求分配宅基地为由,在“三访终结”后还多次赴省进京缠访闹访。追根溯源是村委会在分配宅基地时未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宅基地分配对象和分配范围只是少数人商量后予以确定,既未制定书面的分配方案,也未有文字性的会议记录。这在当时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宽松、宅基地充裕、房地产市场尚未升温、宅基地无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宅基地分配不是农村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拆迁农户对宅基地分配并无太大异议。但自20__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宅基地分配成为村民的利益焦点问题。赵某此时提出当时其符合宅基地分配对象,要求分得一块宅基地时,村委会却没有书面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使赵某不能信服,造成其累访累诉。
2、个别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失衡。个别干部在处理拆迁钉子户、难缠户问题时,为加快项目进度,一味迁就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无理要求,造成了老实人吃亏的局面,从而使大多数配合拆迁的村民觉得自己待遇不公、利益受损,引发更多拆迁群众的不满,认为在拆迁中只要耍赖、只要能缠才能获得利益,形成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问题解决思路。
三、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工作建议和对策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纠纷表明,拆迁问题表面看是城市化进程推进过程中城市建设的方式,但实际上有着深层次的行政管理方面和体制方面的影响。为此,提出以下防范建议和对策:
(一)教育拆迁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加大对拆迁群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拆迁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为了建设需要才进行征地拆迁,拆迁群众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要清醒的认识到开发建设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由之路,开发建设必然要进行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最终受益的还是大家。
(二)积极发挥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和纠正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及时、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本级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群众合理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三)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应向被拆迁户公示,并将拆迁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拆迁户之间相互猜疑、不信任政府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对于个别拆迁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发生突击种树、搭棚、造假坟等错误做法,要及时披露与纠正;对于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影响很坏的“钉子户”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按政策和标准办事。
(四)发展 壮大集体经济。征地拆迁中很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力度,是化解问题的根本。要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他们推荐就业岗位。同时监督指导村委会用好土地补偿费这笔集体资金,通过投资固定资产、兴办第三产业、为没有劳动能力的村民购买养老保险等方式解决村民的生活出路和生活保障,杜绝一些人为谋取蝇头小利而阻挠施工的纠纷发生。
下面,将我乡上周(4月7—4月23日)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永久用地。高速公路里程15.3公里,已丈量并公示15.3公里,实际需征收面积1199亩,目前完成外业测绘、公示1199亩,已经出协议1199亩,已经签订协议1170.06亩,其中上期完成签订51.81亩,协议签订完成率97.59%。已经请款1165.04亩,资金到位3172.56万元已全部兑现。其中上周拨付给群众181.9392亩779.511324万元。目前,还有28.94亩没有签订协议。
(二)临时用地。设计临时用地面积实际需租用面积328.31亩,完成临时用地外业测绘、公示328.31亩,出具协议书328.31亩,已签订328.31亩,其中上周签订3.31亩,协议签订率100%。已经请款320.21亩,资金到位74.29万元,已经全部兑付给群众。
(三)坟墓搬迁情况。我乡需要搬迁坟墓73座,其中,目前已经全部签订迁坟协议并完成搬迁安置。
(四)房屋拆迁情况。我乡已测量评估21户,涉及房屋(建筑物)拆迁17座,要求集中安置到国道线旁,但可行性论证不通过,需设计单位加大力度优化设计。
(五)完成与国有林场纠纷调处工作。上周,我们加大丰厚屯、八洞移民点与国有纠纷调处力度,其中乡召集调处会5次,县乡联合调处会3次,目前涉及丰厚屯、八洞移民点与国有林场纠纷已顺利调处成功。
二、主要问题
(一)房屋拆迁群众安置地的问题。我乡前期对几个地块进行安置地选址,群众有抵触情绪,17户群众要求集中安置到国道沿线。
三、下周工作打算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我县实施的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等房屋征收项目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我们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坚持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保证了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保证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了被征收人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我们派工作人员及时与被征收人沟通,对征收条例不懂、对政策不清楚的我们及时给予解答。对已实施完成,但存在的工程项目,我们派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及时与人沟通,对合理的意见、建议我们充分采纳,对不合理的要求我们给予解释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我县还没有出现一例强制拆迁。
1.及时成立征收部门明确工作职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25日下发石府办抄字[2011]360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2日下发石编发[2011]24号文件通知,将县房产局下属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归并到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单位规格和性质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部门;负责全县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单位成立至今,通过全体房屋征收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取得了较满意的社会效益。
2、依法征收,加大宣传,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公信力。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结构的调整,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把握界定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将房屋征收的项目实施范围,征收与补偿程序、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安置保障的措施、以及房屋征收范围内调查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一一进行公示。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做好我县危旧房改造、旧城改造,调整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做好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品位的公共利益需要,确保房屋征收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项目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符合《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二是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方案进行了组织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我县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前,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的情况进一步公布。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使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和社会稳定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确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我办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依法征收、宣传发动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起到了相互沟通,正确引导,工作协调的作用,同时增强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信力。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启动的新项目正在顺利实施。2011年9月我县依法启动了县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该项目征收涉及私房270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18户,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1.4万平方米。该项目是新条例出台后我县实施的第一个房屋征收项目。为了确保该项目圆满完成,领导非常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也非常关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流程和要求,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面对钉子户,工作人员采取配对做好钉子户的工作,发扬敢于负责、敢于拼搏、敢于攻坚、敢于创新、敢于碰硬,争当建设先锋队,乐做城市守护人的精神,做到不分节假休息日,及时主动上门做好各项工作。面对难题领导亲自出面,力争达成协议。在工作中我们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等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目前,该工程项目进展顺利,基本上都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做好老项目工程的收尾工作。目前我县还有2个老项目正在收尾阶段,即: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边改造项目、县城西外路建设工程。三个项目还有约6户尚未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边改造项目所剩4户经过裁决已向县法院申请了强拆,法院已受理;县城西外路建设工程所剩约2户正在协调之中。我县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老项目,按新条例规定,除了不实施行政强拆以外,其它的都按老条例实施。我县督促了拆迁人要把老项目收尾工作抓紧搞完,而且不能引发矛盾。在拆迁工作中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要依法行政,文明拆迁。被拆迁人有疑问的,我们耐心解释,尽量减少矛盾,减少对立面,确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二、存在不足
1.我们在启动新项目按新条例实施操作方面还欠缺经验,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我们业务指导和培训。
2、到目前我们县所有的项目都有异地土地安置,如果一旦取消异地土地安置,估计房屋征收难度要加大。
3.征地拆迁案件处理方法不够多,效果不太明显,致使部分矛盾纠纷化解的不够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发放宣传单、横幅、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思想。
一、基本情况
城市拆迁安置工作,是引进发展资源,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拆迁规模呈递增趋势,拆迁安置工作总体上进展平稳,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广大拆迁人员居住条件,保障各项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尤其去年以来,先后共实施了四五期、城际铁路等40个项目的拆迁任务,拆迁房屋面积近157.6万平方米,动迁居民6163户,拆迁企业317个,安置被拆迁群众1841户,交付3331套房屋。在3月19日的城建委工作会议上,各位委员对此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一致反映这几年我区拆迁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难度大,为加快我区经济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做了大量工作。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拆迁安置工作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没有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作保障,工作很难开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拆迁安置工作,为加强领导力量,强化保障措施,实行了区领导分片包干制。区领导挂帅,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对项目的拆迁安置全权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区机关各部门成立拆迁工作小组进驻现场,积极配合各有关街道,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强化宣传、阳光运作。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拆迁工作中,我区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工作和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熟悉和把握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强化政策透明和程序公开,坚持规范运作,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依法拆迁、规范操作。拆迁安置工作事关每一位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近几年来,我区拆迁工作坚持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抓好拆迁评估各项制度的落实。拆迁部门对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着力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对外在拆迁工作中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拆迁补偿政策的前后一致性,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妥善安置、善待百姓。近几年来,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既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又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依法行政与有情操作相结合。全力促进失地农民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的落实,主动为困难拆迁群众提供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医等实际问题,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近年来全区拆迁任务相当繁重,时间节点和交地时间紧,许多项目穿行,使得宣传攻势有时不能跟上拆迁工作的节奏。一些少数群众对拆迁安置的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或者误解了拆迁安置政策,给拆迁工作的稳步推进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少数个别工作人员对补偿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够准,甚至还存在个别讲人情,论亲疏,对拆迁地面积的丈量、拆迁标的物的估价不统一,出现个别超面积丈量、超值估价等问题。
三是拆迁农民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且绝大部分失地农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又无一技之长,较难找到工作。目前又不能享受失业、退休、医疗保障,从而造成部分失地农民无地可种,无岗就业。
三、几点建议
的确,在大规模城市建设的背景下,建设拆迁问题已成为一个日渐突出的社会矛盾。一方面,建设拆迁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还不时会碰到恶意拖延、拒不合作的“钉子户”,随便搭个小厨房便漫天要价,建设开发屡屡受阻;另一方面,野蛮拆迁、肆意侵权,为开发商的暴利而滥用强制手段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既要保护财产所有者的财产权利,又要使正常的建设开发顺利进行,这里似乎有一个拆迁的两难:我们当然谴责野蛮拆迁,但有时候确实是个别私利膨胀的“钉子户”恶意妨碍正常的开发建设,二者如何区分?我们反对漫天要价、恶意妨碍拆迁的行为,但谁知道其中是不是有惟利是图的开发商肆意侵权、野蛮拆迁的行为在前?
在处理和解决拆迁两难的时候,一个重要问题是区分管理交易与市场交易、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并在不同的交易中采取不同的原则。
在经济学看来,个人、组织与国家在财产权利上是平等的,任何主体都不能随意侵害其他主体的权利。我们的社会中长期缺乏私有财产观念,更缺乏私有财产权利与公共权利平等的观念,似乎任何组织都可以以任何名义凌驾于私人利益之上。现在,市场经济和财产观念深入人心,私人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甚至国家都不能以某种名义随意侵害个人财产。因此,在占用个人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时,必须征得所有者的同意并得到公正的(符合市场标准的)补偿。但是,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并不都是市场交易,还有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国家(政府)是社会利益的代表,既然我们委托它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它就具有为公共利益而行事的权力,甚至行使强制力的权力,而不需要任何一项具体行动都征得所有社会成员的同意。这时,政府与个人的交易就是管理交易而非平等谈判的市场交易。当然,这样做必须是为了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而不能假公济私,塞进政府官员个人的私货。由此看来,政府为了修桥铺路,建设机场码头,兴建体育馆、大剧院、图书馆等文体设施,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等而进行的活动,当其涉及个人财产权利的时候,政府应当具有最后的强制力。
由上可见,现实中遇到的拆迁问题,实际上可分为两种情况。当拆迁主体是国家(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所从事的是提供公共产品一类的活动时,在按公平原则和市场准则提供补偿的前提下,政府享有某种形式的权威和强制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共利益得以维护。以牺牲个人的小利益来谋求公众的大福利,这是符合经济原则的。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比较少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拆迁主体是经济单位(开发商),拆迁是为了牟利,此时通行的应该是市场原则,即平等协商、公平交易原则。可以设想,只要开发商提供的补偿足够高,超过了拆迁物的市场价值,被拆迁者不可能不接受更大的价值(当然,还要考虑到机会成本。有些被拆迁者不愿意接受看似较高的补偿,实际上是想获得机会成本的补偿)。如果被拆迁者要价太高,开发商则可以修改设计,甚至放弃开发。只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总可以找到双赢的方案。假如平等谈判最终不能达成交易,则表明在此时此地的开发项目不具备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而言之,即使因采用市场交易原则而损失了某些市场机会和经济利益,也是值得的。因为,这时收获的是对财产权利和市场原则的尊重,这当然大大高于短期的市场利益。
在多年来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拆迁安置法律政策的宣传。在每项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征用地之前,首先召开动员大会,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发放大量的宣传资料,是一项有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为此,在进行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时候,我们除了开好动员会外,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对参与拆迁安置工作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更深层次安置补偿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的幅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发现和提出的政策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认真负责地解释和说明。如*****乡镇(街道)拆迁户两年两次搬迁,安置无着落,其反映强烈。据了解,该安置地已在规划建设中,政府巳按时足额发放了过渡费,这是政府拆迁安置工作中的一项政策规定,通过政策宣传,这些拆迁户很快消除了怨愤。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及时做好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就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许多矛盾都可得到预防和解决。
2、坚持拆迁调查、安置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由于当前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任务繁重,特别是拆迁安置工作时间紧,且工作量大,为了追求工作效率,政府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实行大兵团作战,这往往是要以牺牲公正为代价的,也成为产生安置拆迁纠纷的原因之一。为此建议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保稳定。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主管部门对土地征用要公开进行,把征用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依据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期限等,在被征用拆迁地予以公告;对拆迁补偿要公开进行,把征用地拆迁数量、补偿依据、补偿费数额、被安置农业人员数量、农业人员安置方式、房屋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具体实施的步骤等,在被征用拆迁地予以公布,接受被拆迁地群众的监督,防止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特别是安置对象和房屋拆迁等补偿安置到人到户的,更要十分注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成立核查组,掌握统一补偿标准,对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拆迁安置不公而引发矛盾。
3、完善拆迁安置工作中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区安置拆迁补偿依据主要是《**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但该条例原则性强,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困难,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较多。在我国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拆迁补偿工作,使安置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已经迫在眉睫。根据宪法精神和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计划生育法以及《**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农业人口数的统计应严守政府通告之日的底线,对前不溯及,对后不顺延。
(二)服义务兵役(含超期服役的)的现役军人应参与安置分配;未随军迁出、其户口在拆迁地的军人家属(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
(三)拆迁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其户口虽已迁出,但未分配安排正式工作的,凭在读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
(四)具有拆迁地户口,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
(五)享受五保优待的人员,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其补偿费由村组代管。
(六)拆迁地已出嫁妇女,离婚后因生活无着落而回迁的人员(含已回村落户、法定抚养的小孩,)和婚嫁到拆迁地妇女而离婚后其户口仍在拆迁地的人员(含再婚随迁、法定抚养的小孩),应当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婚嫁农村的出嫁女,其户口未迁出的人员,只能一次性享受一方安置补偿,已在男方参与安置补偿的人员,不参与本地安置补偿分配;未参与男方所在地安置的人员,应当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安置补偿分配。如户口回迁或者未迁出的上述人员与村组另有书面协议的,可按协议执行。男到女方落户的可参照执行。
(七)婚嫁城镇、未随迁的拆迁地半边户及其子女,应同等参与安置分配;但一方已享有国家福利分房的,可不考虑宅基地和住房的政策性优待。
(八)原籍在拆迁地,因生活所迫或历史上的政治原因被迫外迁,后其户口又回迁原籍,并分有责任田土的人员,应同等参与安置补偿分配,外地回迁户与村组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执行。
(九)返乡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不参与安置补偿分配。其配偶系再婚的农村户口,经村组集体研究和村民会议通过,准许其迁入的,应当给予安置补偿,但与村组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执行。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未处罚到位的计划外生育子女,不参与安置补偿分配。农村独生子女可享受安置补偿有关政策性优待,按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无正当理由迁入的农业人口(含空挂户),不参与安置补偿分配。
笔者在走访被拆迁居民,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行政监察机关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注重事前参与,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从以往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践来看,行政监察机关没有主动参与到前期的摸底调查,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等环节的工作中去,对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情况不清、底数不明,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加强行政监察机关对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参与房屋拆迁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监察机关要督促房管、建设等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拆迁项目的摸底调查,项目评估、论证、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要积极参与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补偿实施细则的讨论、酝酿工作中,督促拆迁人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拆迁补偿方案既要符合城镇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又要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由行政监察机关牵头,房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接待协调机构。行政监察机关要组织建立健全接待工作制度,通过开通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监督员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维护好被拆迁人的正当利益诉求。对被拆迁人提出过高的、无理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三)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拆迁业务培训。监察机关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整个房屋拆迁补偿过程始终,要向参与拆迁补偿的工作人员重申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同时,要督促拆迁人组织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加强事中监督,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事中监督,是确保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加强事中监督,关键是要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关键是要畅通渠道,保障被拆迁人合法利益诉求;关键是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拆迁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拆迁补偿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涉及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事中监督,必须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由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补偿标准和拆迁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要求,房屋合法性和房屋拆迁赔偿主体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拆迁安置还房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和后期物业管理的情况。同时,要加大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房屋结构、面积、补偿标准等相关拆迁补偿资料公示情况的监督力度,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和兑现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机关主要负 责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拆迁安置补偿的监督管理。监察机关要督促、指导拆迁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重大问题登记备案制度,防止因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导致违法拆迁、失职渎职甚至、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为了防止大宗的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出现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现象,监察机关应当适时组织房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中介评估机构,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被拆迁房屋合法性和房屋拆迁赔偿主体的认定,以及房屋结构、面积以及补偿标准等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予以坚决纠正,并针对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及时处理被拆迁人的举报。监察机关要定期协调相关部门,对被拆迁人的来信、来访和举报进行认真调查核实,重点排查各种突出的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现场研究解决被拆迁人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件,及时给予人以负责任的回复和处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因办事拖拉、推诿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被拆迁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酿成的发生。监察机关要通过举报工作,积极发现和挖掘案件线索,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拆迁人利益,甚至权钱交易的行为,对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事后跟踪,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属于阶段性工作,很多问题和矛盾都在拆迁补偿现场工作结束以后才暴露出来。如果不强化对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事后跟踪工作,将会激化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甚至会给国家造成一些不必要损失。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事后跟踪,关键是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拆迁工作
(一)深刻认识实施拆迁工作的意义。
今年是我市推进旧城改造和以城南新区为重点的新城建设的关键之年。实施城市拆迁改造,是市委、市政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城市拆迁改造的重大意义。
1.实施城市拆迁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
城市环境是城市品位的外在表现形式,城市环境的好坏,直接体现着城市品位的高低。近年来,我市按照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总体要求,坚持工业化、城市化互动发展,集中人力、物力,实施“东扩南进、西延北连”战略,初步构建了30.2平方公里中等城市的基本框架。同时,按照“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提升品位”的要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景观建设,城市功能和形象得到新提升,相继成功创建了“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但要继续推进城市整体品位的提高,我们必须坚持旧城改造与城南新区建设并重,通过旧城改造,促进城市核心区块功能更加完善,通过城南新区建设,加快拓展新的城市发展空间,使城市风貌更具特色,使新区发展更具亮点,促进城市建设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实现内涵发展和集约发展。
2.实施城市拆迁是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促进节约集约发展的必由之路。
城市化的进程与经济结构的演变密切相关,产业集聚是城市化的基础,而城市化又促进了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实施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支撑作用。按照市委“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今后几年,我市将为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多渠道挖掘经济增长的潜力。实施城市拆迁改造是今后我市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所在,也是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所在。因此,我们必须把实施城市拆迁改造作为我市改善投资环境、提升三产发展水平、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主要载体,盘活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实现节约集约发展。
3.实施城市拆迁是改善人居环境,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居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大多数市民享受到了城市化带来的实惠。但是,旧城区的相当部分居民,住房狭小,基础设施配套不全,不少老房子破旧不堪,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城南,不实施拆迁工作,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难以实施,制约了整个新区乃至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实施城市拆迁改造已成为广大居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盼。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实施城市改造,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提升功能,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让城市化的阳光惠及广大市民,更好的体现执政为民。同时,通过城市拆迁,我们还可以基本解决大部分生活在旧城区的弱势群体和住房困难户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推进旧城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造福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二)明确城市拆迁工作的具体任务。
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明确要求,周密部署,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1.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按照“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要求,坚持依法拆迁与和谐拆迁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拆迁工作。
2.工作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旧城改造和新区拓展工作的实际,完成旧城改造和城南西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拆迁任务。拆迁实施范围为列入年度拆迁工作总计划安排表的项目。
3.实施步骤。
前阶段,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广泛听取对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建议,赴周边县市调研考察,制订完善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市年度城市拆迁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盛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等政策的意见,这些过程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在制订政策时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和逐步与市场接轨的原则。接下去,要按以下三个阶段有序推进拆迁工作: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这项工作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力度,开展全面、广泛的宣传;各相关责任单位分级成立城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拆迁小组,并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有关社区要挨家挨户发放宣传资料和工作手册;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房产要带头做好搬迁、腾空等有关工作。
二是全面实施阶段。这项工作要求在6月1日至9月30日实施。主要工作有两大块:一是做好调查评估。各拆迁工作组开始现场办公,发放拆迁通知书,进户调查、踏勘、评估;二是完成签约搬迁。集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迁房屋腾空、验收、交付,组织房屋拆除施工企业招投标,落实相关管线迁移等工作,制订空房拆除方案,对已腾空房屋实施拆除。
三是扫尾阶段。这项工作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做好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依法程序,全面完成拆迁任务。
(三)做好拆迁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年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全市上下必须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既要坚定信心,突出重点,又要把握原则,科学引导,讲究方法,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势推进。
一是要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对城市拆迁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由盛市长担任组长的城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会后要迅速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落实拆迁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涉及到拆迁的企业、社区要引导企业员工、社区居民,自觉服从拆迁工作大局,及时签订协议、腾空房屋。
二是要明确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确定拆迁时序,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深化细化各项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合理地排定拆迁进度,逐级落实工作责任,逐项明确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应该担负的任务。这里再强调一下,今年拆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相关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将加强工作督查,对一些思想不重视、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得力而造成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发生重大事件的个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要密切配合。做好拆迁工作,需要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需要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千方百计加快城市拆迁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城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配,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及时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水务、电力、广电、电信、市政、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全力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财政、金融部门要想方设法做好资金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各类信息,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四是要严肃纪律。在拆迁工作过程中,要严肃各项纪律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理直气壮,敢抓敢管,善于运用组织纪律及法律武器开展工作,对一些阻碍拆迁工作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决不手软,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拆迁工作,及时了解拆迁户思想动态,掌握相关信息,制订相应对策。要全力维护拆迁工作秩序,快速处置突发性事件,做到有效防范、有的放矢。在实施强制拆迁时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二、关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一)当前我市违法建设现状。
1.肯定成绩。市政府近年来十分重视违法建设的管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出台相关文件,并三次开展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筑蔓延的势头。
2.正视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违法建设监管不够到位,部分村民受经济利益驱动,建房审批难等原因,同时今年又恰逢行政村撤并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一些违法建设者借机进行违法建设,并且与前几年相比,数量日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今年1?4月份,12345市长专线共收到违章建筑来电受理件898件,其中粮田违章444件,占49.44%,规划违章454件,占50.56%。
(二)对做好下一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要求。
针对上述现状,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为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部门协调配合,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既抓重点又抓难点,使全市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的违法建筑得到彻底整治。在此,我就做好下一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提四点要求:
1.明确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建设规划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及嵊政办文件之规定,乡镇、街道、开发委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一旦发现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组织人员前往阻止,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对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要及时组织城管、国土执法人员以及有关乡镇、村(社区)干部进行拆除。对未能拆除的重点、难点违法建筑,应根据违法建设的性质,书面调请市城管执法局或市国土局依法进行。
2.通力协作。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予以全力配合,对申请的建筑,法院要积极支持,及时执行,对执行处罚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严肃查处,对较大规模拆违行动,需要公安部门维护秩序时,要及时安排警力。对被确认为违法建设的,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不得供电、供水,真正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合力。新闻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报导典型案例,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1.树立大局意识,做到心领神会。“三项整治”活动,是市委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彰显吕梁形象、惠及全市人民的正确路线。为此,我首先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和同事协调配合,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增强法制意识,做到依法执法。我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公职办事人员。
二、工作汇报
1、办公室日常工作。我主要从事的工作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填写报表等。虽然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但我力求周全、工作报告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2.拆迁工作。作为一名城建执法人员,三项整治中拆迁是工作中的难点。我和我的队友向各个单位和个人,发放拆迁通知书,积极和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及时将所了解的拆迁信息、工作进度、问题,进行统计和汇报,方便单位对拆迁工作的进展的了解。
3、填写工作日志,编辑更新日报周报。首先我必须将当天工作的内容认真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明确每日工作内容和任务进程。并将每日拆除面积及拆除建筑物当事人记录在案。通过这些记录,便于领导及时准确地查阅到相关信息。
4、统计数据,汇总表格。我将各项调查结果和四队下发的通知书按各街、路分别汇总,制作了《吕梁市城区临街建筑物调查表》和《四队拆除通知书汇总表》等一系列表格打印装订成册。为了完成这项工作,我经常加班加点。最终我制作的各类表格成了全队的模板,并且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赞赏,辛苦的工作体现了自身的价值,我的内心深感欣慰。
5、答复市长热线工作。开通市市委书记市长热线电话以来,因为执法队在“三项整治”活动中的特殊工作性质,接到的电话单接连不断。我和队友实地调查处理后,按实际情况认真并及时的逐一回复。确保每一位打电话的市民都可以得到最合理的答复。
6、照相摄像,记录拆迁改造实况。从我接手这项工作以来,每当需要摄像取证的时候,我都及时赶到现场,以最能反映问题的角度来记录现场的真实情况。一旦发生纠纷,这些照相摄像资料可以做为有利证据。
三、取得的成绩
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不少的工作经验,免费论文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经过半年来“三项整治”工作的锻炼,我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1.树立大局意识,做到心领神会。“三项整治”活动,是市委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彰显吕梁形象、惠及全市人民的正确路线。为此,我首先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和同事协调配合,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增强法制意识,做到依法执法。我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公职办事人员。
二、工作汇报
1、办公室日常工作。我主要从事的工作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填写报表等。虽然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但我力求周全、工作报告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2.拆迁工作。作为一名城建执法人员,三项整治中拆迁是工作中的难点。我和我的队友向各个单位和个人,发放拆迁通知书,积极和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及时将所了解的拆迁信息、工作进度、问题,进行统计和汇报,方便单位对拆迁工作的进展的了解。
3、填写工作日志,编辑更新日报周报。首先我必须将当天工作的内容认真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明确每日工作内容和任务进程。并将每日拆除面积及拆除建筑物当事人记录在案。通过这些记录,便于领导及时准确地查阅到相关信息。
4、统计数据,汇总表格。我将各项调查结果和四队下发的通知书按各街、路分别汇总,制作了《吕梁市城区临街建筑物调查表》和《四队拆除通知书汇总表》等一系列表格打印装订成册。为了完成这项工作,我经常加班加点。最终我制作的各类表格成了全队的模板,并且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赞赏,辛苦的工作体现了自身的价值,我的内心深感欣慰。
5、答复市长热线工作。开通市市委书记市长热线电话以来,因为执法队在“三项整治”活动中的特殊工作性质,接到的电话单接连不断。我和队友实地调查处理后,按实际情况认真并及时的逐一回复。确保每一位打电话的市民都可以得到最合理的答复。
6、照相摄像,记录拆迁改造实况。从我接手这项工作以来,每当需要摄像取证的时候,我都及时赶到现场,以最能反映问题的角度来记录现场的真实情况。一旦发生纠纷,这些照相摄像资料可以做为有利证据。
三、取得的成绩
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不少的工作经验,免费论文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经过半年来“三项整治”工作的锻炼,我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4-0185-05
x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据不完全统计,从1981年至2004年上半年,x市累计征用土地18.08万亩,涉及失地农民13.1万人,覆盖全市所有的镇和近一半的行政村。特别是从2000年来,随着x市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其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形成征地拆迁的高峰。目前x市正处于大投入、大发展的时期,但同时也是大征地、大拆迁的时期,征地拆迁难,已经成全市建设中所面临的最大瓶颈问题。由于拆迁征地工作无法及时顺利完成,直接导致很多建设项目难以落实,有的项目甚至因此而“流产”。2005年x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由于该市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调整、征地拆迁难度大,40%的重点项目受到影响。以2004年为例,经过审批可使用的土地仅有11平方公里,但这一年上报的建设需求用地达50多平方公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缺口达39平方公里。之所以会导致这种局面,其原因既与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法规的相对滞后有关系,也与x市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政策执行不协调及工作方式不当有关系。
一、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从宏观层面而言,征地拆迁难题的存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与国家的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于时代与社会发展的步伐有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的政策制定滞后于社会发展实际;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的政策执行缺乏可持续性。实际上,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所制定的法规政策都是一种暂时性的政策。这些法规政策本身缺乏长远性,也缺乏可持续发展性,以至于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相互抵触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
政策的滞后性和多变性极易导致征地拆迁工作的混乱。就以征地来说,其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的现有“年平均(农业)产值”计算的。如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被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至六倍”(第27条),除此之外,还另外要支付安置补助费。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却没有区分国家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而是对征用耕地作了笼统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47条),把耕地征用补偿费提高了近一倍。据国家有关部门透露,目前有的地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加上安置补偿费两项,实际最高可以达到前三年一亩地平均年生产值的30倍。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相对于工业等其他行业而言,由于农业的弱势地位,土地的农业产出是非常低且相对稳定的。可是,在当前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过程中,工商业用地的附加值却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其间形成的“剪刀差”比一般所说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要高出许多。这点从x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频繁变动就可以看出。从1999年至2005年,x市平均每两年就对征用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一次修订。1999年制定《x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2002年11月8日实施《x市T区、J区、L区、H区台商投资区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暂行规定》,2003年4月21公布《x市人民政府关于岛内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若干规定》(x市府[2003]101号文件),同年7月15日又代之以《x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规定》(x市府[2003]173号文件),2003年5月修订《x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x市各级人民政府包干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办法》。从2005年8月1日起,原来的173号文件废止,在此之后征地公告的,开始执行新的《x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x市府[2005]175号文件)。
在不同时期,x市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很大差异,不过总的趋势是由低到高。1981年,x市岛内征用农民土地,赔偿的只是极少数的青苗费和2500元左右的劳力安置费。之后,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每亩从数千元提高至数万元。再后来,x市调整征地政策,采取“包干”方式,x市岛内每亩地平均的补偿金(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劳力安置费等)是9.2万元。这个补偿标准一直延续到2005年。2005年8月1日公布施行的x市府[2005]175号文件规定,x市岛内s区的农用地每亩“包干”补偿标准再次提高到12万元(含按期交地给予的1万元奖励)。即便如此,如今x市土地拍卖价格的上涨幅度已经远远超过征地补偿标准提高部分,“征地价格”与“出让土地价格”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两者的差价至少已经提升十几倍甚至更多。事实上,仅2005年一年,全市直接挂牌出让土地所获得的收入就高达61.5亿元,而同期全市财政总收入才200多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约100多亿元。2006年,该市土地出让拍卖收入进一步提升为143亿元,与全市的地方财政收入基本持平。由此可见,拍卖土地收入已经成为x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更好地理解x市目前征用土地的具体操作规则,以现行的x市府[2005]175号文件进行举例说明。按照2005年7月x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具体操作细则的指导意见,近三年x市农用地的每亩平均年产值为2547元。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法的规定,x市征地过程中,农用地(除林地外)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同类土地近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计算;林地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4倍计算,未利用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7倍计算。至于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则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即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农用地,由此得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依据x市最新的规定,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1)农用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不得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5倍;(2)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在具体操作中,x市规定,凡是海拔在150米以上山地属于国家所有,海拔150以下的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过,征用海拔在50米至150米之间的集体山地时,x市政府一般也不给与补偿。
征地标准的多变性所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农民对土地征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由于土地的补偿标准难以跟上“地价”的上涨速度,因此不难理解,农民对土地的“惜征”心理为何愈加明显,对政府征 地行为的抵触情绪也越来越强烈。从长远来说,解决征地拆迁难的问题,根本的症结还在于如何制定一个可持续的法规政策,并保证任何时候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基本上是等值的。目前x市农民存在一种普遍的心理,即认为征地是“早征早死、晚征晚死、不征不死”。这种悖论心理说明征地拆迁的关键在于,如何为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不是一次性割断他们心目中的“命根子”。
二、政策执行:缺乏协调
虽然中央和省、市都出台了关于征地拆迁的一系列指导性的法规政策文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政策不统一的现象,其最直接的表现是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统一,出现了严重的偏离。这一方面直接破坏了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导致了农民之间的相互攀比,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执法偏离现象。政策的不统一容易使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诚信度受到严重损害。
x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问题的出现是由于政府部门、拆迁公司、镇(乡、街道)、村(社区)等各有关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有关。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部门、有的工作人员因为怕承担责任,彼此相互扯皮、相互推诿。x市征地拆迁的基本做法是把需要征地拆迁的片区委托给相关的拆迁单位(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而后者本身是企业性质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们的主导目标。2005年,x市全市有拆迁单位28家,从业人员近600名。为了尽快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各拆迁公司根据自身的实力,可以实行不同的报价,加上个别拆迁人员的工作方式不当,在工作过程中引发了不少纠纷和,扰乱了整个征地拆迁秩序。
例如,X市T村的拆迁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该村是x市岛内最大的一个成建制拆除的村,共涉及农民约900户。从2003年开始该村拆迁,时至今年10月初,仍然有130多户的住户拒绝搬迁,成为x市最大的拆迁难点之一。该村的拆迁之所以历时两年而未果,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当时整个村的拆迁是由四家不同的拆迁公司承包,每家公司负责一片。由于各拆迁公司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统一,彼此的补偿标准不一,农民相互攀比,致使整个拆迁工作最终陷于停顿状态。从2005年10月之后,x市S区政府不得不组成五个专门的工作组,进村督促该村剩余住户的房屋拆迁工作。
在实行征地补偿“包干”之前,x市的征地补偿规定过于繁琐,引发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如有的基层村、组在实施补偿安置政策时不够公开透明;有的将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截留它用;有的将市政建设的规划用地改作商业开发;等等。还有的拆迁人员错误地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只要拆不动就可以行政裁决,结果使得整个征地拆迁工作脱离农民群体。
三、农民需求:差距较大
从农民自身的角度来看,不少农民之所以抵制征地拆迁,除了涉及到深层的难以割舍的乡土情结以及对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的困惑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现行的政策供给与他们自身的需求差距较大,突出表现为: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农民的期望值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农民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认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这里面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两个方面。对于征地补偿,x市的过去做法是以区为单位,各区之间因地理位置不同,城市化程度不同,其补偿标准不尽统一,导致不同区之间相互攀比。因此,2005年以来,x市严格要求岛内S区和H区的补偿标准必须统一。2005年8月1日公布施行的x市府[2005]175号文件规定,全市征用的土地分为四类,其中x市岛内S区和H区属于一类区,其“包干”征用土地的每亩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设施摊消费等均与x市府[2003]1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同比增长30.43%,即土地补偿费2.06万元、劳力安置补助费4.7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2万元、水利设施摊消费0.04万元,每亩共计11万元。此外,根据规定,按期交地的,另外每亩奖励1万元,合计12万元,这个补偿标准在x市全市是最高的。实践表明,由于土地种类和性质相对比较单一,加上x市岛内统一了征地的补偿标准,因此土地征用中所遇到的阻力比过去要小得多。
相对于征地补偿而言,房屋拆迁补偿的阻力则要大得多。这其中牵涉到的问题可谓千头万绪。首先一点就是关于违章建筑补偿的问题,其次就是具体的装修补偿标准问题。x市2005年8月1日之前拆迁公告的被拆迁片区,其主要法规依据还是2003年7月15日颁布的x市府[2003]173号文件、2003年5月修订的《x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以及《x市各级人民政府包干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办法》。2005年8月1日之后拆迁公告的,则按照x市府[2005]17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照规定,拆迁工作由拆迁人委托拆迁公司进行,后者虽然是经过招投标程序中标,遵照统一补偿规定操作,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不够规范之处。
和土地不同,房屋是属于农民的私人房产,况且x市相当一部分失地的“城中村”农民是依靠出租房屋为生。失去土地之后,房屋成为他们的最重要的生计来源之一,因此农民对拆迁的抵制也就在所难免。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上,目前按照x市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决。如2005年10月,X市S区组成五个专门工作组进驻T村督促拆迁工作,按照规定,若被拆迁户三次以上不予配合拆迁的,将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依法对被拆迁户的违章建设部分先予坚决拆除;二是依法对被拆迁户向市国土房产局申请裁决,在国土房产局受理裁决或是举行听证会乃至裁决生效后才达成协议的,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优惠条件部分,将分别扣除30%、50%,直至全部取消。因此,在地方政府的刚性拆迁行为中,农民的谈判余地是非常小的。
(二)住房安置困难不少
(一)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 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积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今年要抓的城镇建设十件实事,及早介入,完成了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县福利救助管理站的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并协助县城建局完成了县中医院综合门诊楼建设拆迁工作。
二是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全县经济建设中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建设用地需求,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和茶叶产业建设用地。为全县新建的10个茶厂做好了用地服务工作,完成了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灯芯桥水电站、华兴水电站、双桥110变电站的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界岭水电站、许家河水电站、蛇嘴梁水电站、箭竹河水电站、狮子岩水电站、明家河水电站、强祥驾校、全新液化气站、已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正在积极争取市局批准。蒿坪工业园区、八庙梁水电站、下官田水电站已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三是按照我县出台的《土地收购储备办法》,编制了土地储备方案。完成了蒿坪工业园区、县农业局、科技局、粮贸小区、钟鼓湾等地段的综合开发土地统征储备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积极做好襄渝二线和安川界高速路建设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建设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襄渝铁路二线和安川界高速公路紫阳段自开工建设以来,我们认真做好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和用地选址工作。克服了很多难以预想的困难,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确有困难的拆迁户实行临时租房、投亲靠友、搭建简易房(棚)等方式过渡安置拆迁户。今年针对安川界高速公路紫阳段141户(安川高速路拆迁户共计524户),襄渝铁路二线68户(襄渝二线紫阳段拆迁户共计193户)被拆迁户不能及时拆迁,严重影响“两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实际,我们想方设法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了襄渝铁路二线建设向阳集中安置点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了高速路建设征用土地2608亩,涉及被征地农户1100户、4500人,拆迁房屋529户、91540平方米(不含专项及机关和城镇居民拆迁),襄渝二线建设征用土地878亩,拆迁房屋32584平方米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五是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针对当前国家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政策,投资力度大、建设时间集中,我县项目建设较多,土地需求将呈现井喷式大幅上扬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明年开始据此进行问责的实际。我们采取既积极主动服务,又严格规范管理的措施,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工作,上报重点项目154个,用地面积21430亩。
六是部门联村工作成效显著。汉王镇五郎坪村新农村建设包村工作。改造住房30户,建养蚕室10户,全村“五改三建”达标25户,生态移民、迁移扶贫31户,改善了村民的家居环境;培育丰产桑园510亩,养蚕大户10户,年出栏50头以上的畜牧产业大户5户,建立良种繁育点1处,工程造林1000亩;多方协调组织资金建人畜饮水工程铺筑管道4000米,硬化村级公路1.5千米。改造了村活动室,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50人次,“雨露工程”培训300人次。投资40余万元,210亩的土地复垦项目市国土局已通过省市专家组的验收。汉王镇草川村贫困村帮扶工作。“五改三建”达标36户,改造住房30户,建养蚕室5户,生态移民、迁移扶贫34户,建特色民居房10户。培养年养蚕10张以上大户2户,培养年饲养量50头以畜牧产业大户1户,发展烤烟16亩;人畜饮水工程铺筑管道2200米,新建水窖120口,新修村级公路1千米;组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0人次,“雨露工程”培训250人次。蒿坪镇东关村培育管护示范茶园120亩。双安乡闹河村工程造林1000亩,修田造地26亩。
(二)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91万亩,基本农田达到53万亩。一是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复垦整理等指标全部列入了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并分解下达到了各乡镇政府和责任部门,摆上了政府工作议程。县、乡镇、村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使耕地保护工作在体制上有了保障。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查,做到了巡查工作常态化、台帐化,及时查处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三是我局组织实施的汉王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已完工并通验收。新增耕地98.67公顷,总投资679.56万元的麻柳镇青岩溪、瓦庙镇朱溪河土地复垦项目于10月21日通过省市专家组的验收。新增耕地525亩的广城、焕古、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完工,市国土资源局已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初验。新增耕地194.2亩的东木乡土地复垦项目和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全部完工。上述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且略有增加,确保了全县53万亩基本农田和91万亩耕地面积不减少。 1
查阅更多 国土资源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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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做好矿山企业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利用。
一是完成了我县完成“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为做大做强我县矿业,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是实施矿产资源整合,规模化发展矿山企业。《紫阳到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于XX年年12月25日由省政府批复实施。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整合工作迅速展开。按照批复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框架,我局于今年3月份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意见,已上报县政府。采取联营、合并、兼并、收购、整体出让等方式方法,对全县的矿山企业进行积极稳妥的整合。全县板石企业整合后保留证件21个,关闭25个,其中耐酸瓦板保留10个,黄板石保留5个,高钙黑板等保留6个。全县原有锰矿2个,通过收购兼并已完成整合为1个矿区工作任务。因年检不合格报请省市国土部门注销采矿权8个,县级因年检不合格已注销采矿权16个。
三是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成立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紫阳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以砖瓦窑、建筑石料等资源开发作为重点,组织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清查,关闭了1个不符合规定的砖厂,依法查处非法超占土地7049?,收缴罚款9.49万元;及时制止了少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的行为。
四是完成了储量核查检测,规范储量动态管理。我县矿产储量核查检测工作于XX年年7月正式启动,通过竞标由安康市国兴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全县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工作,XX年年10月完成了核查检测的野外勘查工作,11月份转入内业资料编制,目前内业资料编制已全部完成。市以上发证矿山于2010年1月由市国土局组织了储量核查检测初审,其它矿山储量核查检测,正等待市局组织省市专家评审通过。核查检测评审通过以后,我们将按计算的价款金额向企业收取采矿权价款,凡是不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价款的,采取措施进行关闭,重新整合以后对外公开拍卖,以此来提高准入条件,为我县矿山企业特别是板石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下基础。
五是在西洽会上招商引资项目两个,引进资金达1.7亿元。一是陕西紫阳同仁矿业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开采板石;二是陕西泰升达矿业公司投资1.2亿元开发绕溪乡钛磁铁矿。还对我县的石英石矿、水泥矿、钒矿开发等项目进行了推介,已有多家企业来我县考察,并有投资意向。
(四)完善各项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全县地质灾害情况。为制定科学的预案,防患于未然,我们提前着手,在汛前就开始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掌握了第一资料,编制下发了《2010年紫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对新的灾害隐患点和原隐患点的新情况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指导预案编制及防灾减灾。先后深入芭蕉、燎原、红椿、高滩、毛坝、联合、蒿坪、金川等乡镇共进行现场应急调查近20处,均形成了《地质灾害简报》和《专项调查报告》,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12地震我县也受到波及,造成了一定的灾害损失,尤其是造成了更大的地质灾害潜在威胁。我们配合省市专家调查组,对洄水、燎原、红椿等乡镇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和评估,并形成了调查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与措施,与乡镇政府进行了座谈,进一步落实了防治责任。同时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与水利局等部门对有关乡镇的地质灾害进行了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及时收集和掌握全县地质灾害动态情况,并对重点地段和区域进行动态巡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外,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汛期安全。通过法规培训宣传、发放滑坡裂缝监测仪等,“群测群防”意识和水平得到增强和提高,今年洄水镇就成功预报一起滑坡,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加强值班,做好灾情监测。从5月1日起,我们启动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县气象合灾情预报,坚持做到了有领导带班,有值班人员值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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